雙星大樓爭議2/雙子星驚爆「兩套價」! 延工罰10.8億市府裝沒事
台北市捷運局遭控在雙子星大樓開發案「罔顧私地主權益」。(圖/黃耀徽攝)
除了開發商擅自降低樓層,影響雙子星大樓私地主權益,捷運局在一場秘密會議中透露,私地主「委建」費用,高達73.8萬元,而捷運局才36萬元,簡直把地主當冤大頭。此外,地主質疑,根據合約,今年12月18日兩棟大樓必須竣工,目前看來,恐得延到明年底,屆時開發商得罰款10億8千萬元,但市府隻字不提,彷彿沒這回事!
「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C1/D1私有土地地主權益促進會」會長王小玉指出,私地主佔18%,由於雙子星大樓核定的容積率是1150%,也就是說,當初地主參與合建,每提供一坪土地,在大樓建成後,可分到11.5坪,而預估未來每坪價格達300萬元,但前提是私地主必須負擔建築成本。
遊戲規則是這樣的,如果不委建,僅能分得63%、約189萬元,這差太多了!因此,除了少數1、2個真的拿不出錢委託開發商代建的地主,幾乎所有人都表明要委建,可是,委建價格,捷運局一直諱莫如深。

王小玉透露,2023年6月28日,捷運局聯合開發處處長袁如瑩召集會長王小玉、副會長黃文政等地主代表開會,討論委建費用,會中提及私地主委建費用是73.8萬元,而同樣也是地主的台北市政府與鐵路局,委建費用僅36萬元,公私地主待遇差了一倍多,簡直把佔少數的私地主當肥羊宰。
私地主怒了!於是捷運局否認有此事,還以「府捷聯字第1154000788號函」否認私地主委建費用是73.8萬元;但到底是多少?到現在捷運局都沒有講清楚。對此,王小玉怒批:「袁如瑩說謊」!當時她與律師在場都有聽到這個數字。
王小玉指出,坊間鋼骨結構的大樓興建成本,一坪約30萬元,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建物,則是約18萬元,開發商跟捷運局要價36萬元,雖然貴了些,還在可以容忍範圍內,一口氣跟私地主索價73.8萬元,真的是很離譜,而捷運局也自知開發商這個價碼對社會交代不過去,所以到現在都不願意說清楚、講明白。
王小玉強調,不委建,建商抽走私地主利潤37%,以每坪300萬元計算,相當餘建築成本是111萬元,委建則比官方多了一倍多,私地主是委建也吃虧、不委建虧更大!王小玉怒斥捷運局,放任開發商把地主當成砧板上的魚肉宰割。
此外,根據合約,開發商「台北雙星」開發團隊必須在破土後的1339天之內竣工,也就是今年12月18日,但目前預定完工日期是明年年底。合約規定,開發商每延遲一日完工,必須罰款600萬元,如此,開發商將被台北市政府罰10億八千萬元。
延遲完工已經是定局,但到目前為止,台北市政府捷運局都沒提及要罰這筆錢,似乎得了失憶症。王小玉表示,捷運局官員跟開發商關係好得共穿一條褲子還嫌肥,這筆錢如果不罰,官員就是瀆職!因為合約白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此外,若延遲交屋,地主也是受害者,罰款應該部份用來補償私地主,這部分,捷運局應該要拿出一個合理的辦法。
針對私地主的指控,捷運局表示,投資人臺北雙提出樓層調整方案,並將減少樓層後的樓地板面積填補部分挑空空間,因此總樓地板面積不變,才提送都市設計審議,故全案於114年2月都市設計審議通過後,始依程序辦理建照變更,全程均依契約及相關法令辦理,絕無損及地主權益之疑慮。
其次,地主控「改變樓層不需私地主同意」,對此捷運局表示,依市府與私地主簽訂之土地聯合開發契約與市府與投資人簽訂投資契約書約定,均無要求投資人辦理建築設計變更須取得地主同意書,即便如此,捷運局仍要求投資人於112年6月及11月召開地主說明會,向地主說明變更內容,所有變更程序均依法依約辦理。
至於委建費用問題,捷運局指出,106年招商說明會所提每坪36萬元,係當時針對預估造價所作的說明,並非本案最終建造成本或本府與投資人約定的委建價格。本案鑑價基準日依轉換原則規定,以111年10月25日建造執照領得日為準,目前捷運局亦已委託第三方專業單位辦理鑑估價作業,每坪建造成本尚未定案,絕無公家委建每坪36萬元、私地主高達73.8萬元之情形;換言之,實際委建費用應由私地主與投資方協商約定,捷運局鑑價結果亦不能拘束其約定內容。
此外,針對完工日期延宕是否罰款,捷運局強調,應依投資契約約定,就相關事由及事證覈實審理;如涉及契約責任,捷運局也將依投資契約約定辦理,並無所謂「放水」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