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
」 廉政署 北檢 法務部 貪污治罪條例 公務員
救援爭議2/「通宵王」基層選舉超強 徐永煌才因圖利慘遭拘提發監
苗栗縣動物防疫所委外廠商,弘海寵物生命事業公司救援浪貓時,持剪刀將浪貓傷口剪大,協助浪貓脫困,被質疑不專業,且遭爆料該公司股東為苗栗縣議員徐永煌子女,引發關注。不過這並非徐永煌第一次陷入爭議,他過去擔任通霄鎮鎮長時,因涉及多起貪污案,其中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遭判刑有期徒刑2年10月確定,今年6月25日於議會考察行程中,慘遭檢方拘提,火速發監執行。回顧整起事件,徐永煌曾任通霄鎮鎮長,於2012年至2013年期間,向其他廠商以借牌投標等不法方式,違法承包11件通霄鎮公所標案,涉嫌圖利自家營造公司,得標承攬「新埔里拱朝雲天宮環境改善工程」等,從而獲利約91萬餘元,並在「2012年通霄鎮縣管河川暨區域排水疏濬清淤工程」案時,借牌投標,再轉包給其他包商,向廠商收取22萬元回扣,遭苗栗地檢署於2014年提起公訴。案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罪,判處徐永煌有期徒刑18年6月,褫奪公權8年,另犯得易科罰金之罪部分,判有期徒刑1年6月;二審改判徐永煌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4年。案子來回最高法院和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審,去年3月依犯對於主管事務違法圖利罪,判處徐永煌2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又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判刑9年4月,褫奪公權4年,將犯罪所得22萬元沒收。徐永煌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也在今年6月24日,撤銷徐永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等部分,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其餘上訴駁回,針對徐對主管事務犯違法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2年確定。對此,苗栗地檢署也啟動防逃機制,於6月25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宜蘭縣警局羅東分局,於徐永煌赴宜蘭參與苗栗縣議會參訪最後一天時,將徐永煌拘提帶走,並在同日發監執行。據指出,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溫志強因涉嫌收賄遭訴,卻在案件進入二審後,溫志強開庭未到,從而發現溫已在去年10月搭機前往香港,疑似棄保潛逃,苗栗檢方為避免類似情事再度上演,遂對徐永煌啟動防逃機制。地方盛傳,徐永煌因遭發監執行,無緣年底縣議員連任,將改由其兒子徐瑞轅出馬。(圖/報系資料照)徐永煌曾任通霄鎮民代表會主席、苗栗縣議員、2任通霄鎮鎮長,堪稱「通宵王」。徐於第二任通霄鎮長任內被控貪汙弊案,一審遭判刑18年6月後,鎮長職務遭停職,徐永煌改參選第19屆苗栗縣議員當選。如今徐永煌遭檢方啟動防逃機制發監執行,已無緣再爭取年底的縣議員連任,地方盛傳將由子女接棒參選,但詳細情形仍尚未定調。對此,苗栗縣動防所回應,當時救援人員因在南庄同時也有救援案件,因此委任得標委外廠商進行救援情形,廠商隨後也在獲報約半小時後抵達現場,由於麻醉藥為管制藥品,非相關人員無法攜帶麻醉藥物,獸醫到場也需約半小時,經評估後為在黃金救援時間內,及時將貓咪救下,避免貓咪受到更大傷害,且貓咪軟組織幾乎與鐵欄杆嵌合、鐵欄杆也過粗,所攜帶之破壞器材無法將鐵欄杆鋸下,因此才以消毒過後的剪刀,將傷口剪開救援,並立即送往合作動物醫院進行縫合,該隻貓咪也在第二天被善心民眾領養,其後續復原狀況良好。另針對該廠商與苗栗縣議員徐永煌關係甚密一事,動防所相關得標案件均依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關係人揭露表於事前揭露,民眾均可在網路上查詢得到。一切開標、結標均符合政府採購法,且競標過程中,也有其他廠商參與競標,並非只有一家獨大,而每年動防所針對標案均有調整,不會只為特定廠商量身打造,每年規範也只會越來越嚴格。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上路周年 鄭銘謙:保障勇於維護公共利益者
今天(7月21日)恰逢法務部廉政署成立揭牌15周年之隔日,也是《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滿周年,揭弊制度上路以來所交出的成績單,以及實務運作遇到哪些問題,廉政署為此舉辦「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周年專題研討會」,針對揭弊獎金的獎勵風險、揭弊機關的準扣押權、揭弊者身分保密與涉弊者防禦權等三大議題展開討論。法務部長鄭銘謙致詞表示,廉政署成立15年來,持續推動廉潔治理與反貪工作,《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滿1周年,是檢視制度運作與精進法制的重要時刻。揭弊制度的建立不僅為了發掘弊端,更重要的是保障勇於維護公共利益的人,讓揭弊者能夠安心揭弊、放心揭弊。研討會邀集司法、行政、學術及廉政領域專家學者共同參與,並聚焦揭弊獎勵制度設計、證據保全機制運作、揭弊者身分保密,以及不利措施救濟等議題提出建言。法務部長鄭銘謙致詞。(圖/廉政署提供)關於獎勵揭弊與道德風險,主要集中探討揭弊獎金執行疑慮及伴隨的制度風險,針對實務上可能出現的執行困境及道德風險進行研討,共同研商如何在「維持實質激勵」與「防範道德風險」間,建立更嚴謹的審查機制。與會專家也深入研析受理揭弊機關「準扣押權」的執行疑慮,因為準扣押權涉及權限分工、程序保障及人民權利維護等問題,如何讓受理揭弊機關查明事實,同時兼顧正當法律程序與基本權保障至關重要。研討會還有一個議題是揭弊保護與其他權益行使的衝突,討論如何落實對揭弊者的身分保密,也兼顧被揭弊者的程序權利,在身分保密、行政調查、防禦權保障與權益救濟之間取得適當平衡。法務部表示,《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的價值不僅在於制度建立,更在於制度能否有效落實;法務部將秉持開放務實態度,持續透過各界對話,整合各界意見,檢討與優化制度,精進揭弊保護法制與配套措施,建構揭弊友善文化,打造更廉潔透明、值得人民信賴的廉政治理環境。交通部主任秘書沈慧虹致詞。(圖/廉政署提供)
台灣中油舉辦「能源廉動 誠創未來」企業誠信論壇
台灣中油公司115年「能源廉動 誠創未來」企業誠信論壇今(17)日於煉製事業部宏南活動中心舉行,邀集廉檢調機關、產官學界及供應鏈夥伴,聚焦能源設備供應鏈品質管理與安全實踐、法遵與廉能治理及企業誠信規範等議題,期望凝聚公私部門共識,共同打造安全、透明且具韌性的能源產業環境。 台灣中油總經理張敏致詞時表示,能源設備及作業環境具有高溫、高壓、易燃等高風險特性,其安全性、可靠度及採購品質,攸關國家能源供應韌性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台灣中油期盼藉由本次論壇與合作夥伴精進採購品質管理、強化廉能治理及完善防弊機制,並提升內部設備查核能力,從源頭把關,以確保關鍵能源設施安全。 台灣中油近年持續辦理企業誠信論壇,積極發揮廉能治理的正面影響力。此次論壇由經濟部、法務部廉政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等單位指導,並由採購業務相關人員與承攬商共同參與,透過跨領域交流深化誠信治理與品質管理。 本次論壇涵蓋專題演講、企業治理分享及專家座談,並聚焦「深耕能源廉能,嚴守法律防線,共創誠信供應鏈」議題。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魏豪勇受邀與談,呼籲企業嚴守往來分際並勇於檢舉不法,司法機關將嚴格落實保護機制,同時也提醒辦理採購驗收務必恪遵法紀,切勿因私交放水而觸犯貪污重罪;其他與會代表則從制度與實務面探討,除了借鏡民營企業的紅線制度與管理機制、鼓勵員工拒絕貪腐外,也強調廉能治理是確保關鍵基礎設施安全與能源穩定供應的重要基石。 台灣中油強調,國營事業肩負社會期許及責任,法令遵循是企業治理的基本要求,對於不法行為均採零容忍態度。公司除致力推動廉政宣導與法治教育、深化同仁法紀倫理意識外,亦將持續精進內部控制與廉能治理機制;同時,期盼透過跨領域交流,展現台灣中油落實履約誠信、把關能源設備品質及強化供應鏈韌性的決心,並與各合作夥伴攜手打造誠信、透明且安全的能源產業環境。
拿善款吃喝玩樂!涉詐領政府補助款還收受賄賂 新北前議員黃俊哲羈押禁見
新北市前議員黃俊哲在任時與其服務處唐姓主任、胡姓助理,涉嫌共同詐領新北市政府補助款,黃還涉嫌就其職務上行為收受賄款,新北地檢署2日指揮廉政署,兵分18路搜索並拘提黃等7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聲押黃、唐和胡等3人羈押禁見獲准。新北地檢署表示,檢察官吳佳蒨偵辦被告黃俊哲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2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 18 處,並拘提黃姓被告等7人到案。據了解,黃俊哲遭控收受曾姓建商400萬元賄款,利用議員職務之便加速處理土地分割行政流程,又詐領社會局20萬元補助款,而他成立公益協會,卻將300餘萬元善款拿去吃喝玩樂,檢方獲報後展開調查,2日見時機成熟發動搜索。經檢察官訊問後,因黃俊哲與前議員服務處主任唐姓被告、助理胡姓被告涉嫌共同詐領新北市政府補助款而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 款3人以上共同加重詐欺及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登載不實業務文書罪嫌及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嫌,3人還涉嫌共同侵占公益款項而涉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黃則涉嫌就其職務上行為收受曾姓被告交付之賄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檢方認為,黃俊哲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唐姓及胡姓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認均有羈押禁見之必要,3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行賄的曾姓男子則以100萬元交保。
政風人員研習專業技能 鄭銘謙期許四項工作重點
法務部廉政署辦理南、中、北區「115年度政風人員維護業務專精研習」,首場研習於今(19)日高雄市政府消防局舉行,法務部長鄭銘謙親臨現場,期勉政風人員持續精進專業知能,強化機關安全防護與公務機密維護,共同守護國家安全與機關安定。境外敵對勢力手段日益多元,從認知作戰、網路滲透、駭客攻擊,到運用生成式AI及深偽技術製造假訊息,廉政署辦講習提醒國安風險已不再侷限於傳統型態。(圖/法務部提供)。鄭銘謙致詞時表示,機關安全及公務機密維護,是政風人員的重要職掌;「維護國家安全,確保機關安定」不只是工作責任,更是政風同仁共同的使命。面對境外敵對勢力手段日益多元,從認知作戰、網路滲透、駭客攻擊,到運用生成式AI及深偽技術製造假訊息,國安風險已不再侷限於傳統型態,廉政署及各政風機構更應提升警覺,協助機關強化內控與防護韌性。針對未來維護工作重點,鄭銘謙提出四項期許:一、 協助落實資訊使用管理,深化數位韌性。二、 深化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三、 防制假訊息干擾與數位科技挑戰。四、 強化涉密人員國安意識與風險管理。廉政署長謝名冠表示,政風機構是國家安全防護網的重要一環。面對國安威脅複合化、科技化與隱蔽化的趨勢,廉政署將持續精進培訓機制,強化全國政風團隊專業能量,協助各機關提升風險辨識、預警應處及安全防護能力,讓政風體系成為守護機關安定與國家安全的重要力量。
台鐵勞工董事涉詐領76萬!檢廉兵分6路搜索 女友同步被約談
台灣鐵路公司再爆爭議!台鐵勞工董事、台鐵企業工會前秘書吳長智遭檢舉涉嫌利用工會職務之便,長期詐領「乘務加給」超過10年,不法所得約76萬元,另外還被爆以單身身分違規占用多房型宿舍,影響其他有家庭員工權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兵分6路搜索其辦公室、住處等地,並同步約談吳長智及任職台鐵行控處的謝姓女友到案說明,全案目前朝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嫌方向偵辦。檢廉11日展開大動作搜索,由檢察官黃琬珺指揮廉政署人員兵分6路,前往吳長智辦公室、住處等6處地點搜索蒐證。除了吳長智本人外,其在台鐵行控處擔任科長的謝姓女友也同步遭到約談。據了解,本職為台鐵花蓮運務段司機員的吳長智,遭控在擔任台鐵企業工會秘書期間,利用工會職務便利,長期請領每月約6000元的「乘務加給」,時間長達10多年,累積疑似不法所得高達76萬元。除了加給爭議外,他也被檢舉疑似違規占用花蓮地區多房型宿舍。由於吳長智目前為單身身分,卻長期使用多房型宿舍,引發基層員工不滿,認為排擠真正有家庭需求的員工住宿權益。事件曝光後,台鐵產業工會4月底已赴北檢提出告發,要求司法介入調查。隨著風波持續延燒,台鐵企業工會也證實,目前已暫停吳長智秘書職務。吳長智本人則在爭議爆發後宣布請辭工會秘書職務。對此,鄭光遠先前也回應,台鐵內部已完成初步調查,後續將依政風程序辦理。由於吳長智並非公務員身分,因此目前案件不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公務員貪瀆罪嫌,全案現階段朝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方向持續釐清。台鐵企業工會後續也再度發出聲明表示,案件目前已正式進入司法調查程序,相關事實仍由權責單位查明中,工會將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全力配合調查。工會強調,後續將視調查結果,依章程及相關規定審慎處理,並於適當時機對外說明,以維護工會公信力及全體會員權益。
反貪腐教育創舉!廉政署數位課程獲國際肯定 奪布蘭登霍爾金獎
法務部廉政署製作之數位課程「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與我國廉政政策推動之簡介」榮獲「布蘭登霍爾卓越獎(Brandon Hall Group Excellence Awards)」教育技術卓越類別(EdTech Excellence Awards)金獎之肯定。適逢我國將於今年舉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此項國際金獎不僅肯定臺灣在廉政教育工作上的努力,更為即將到來的國際審查揭開隆重序幕。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是全球反貪腐法制的最上位規範。本次獲獎的數位課程由廉政署精心製作,內容涵蓋三大核心層面。其一為公約精髓與全球概況:帶領閱聽者深入解析公約核心條文,掌握國際反貪腐的最新趨勢與合作機制;其二為自主遵循的歷程:詳細記錄臺灣在非聯合國會員國的背景下,如何主動接軌國際,將國際規範轉化為國內法律制度的成就;其三為在地化實踐與政策亮點:課程最終聚焦於我國當前廉政政策重點,透過具體案例分析,引導閱聽者理解臺灣如何將公約精神落實為透明治理、社會參與及企業誠信等在地化行動方案。法務部廉政署近日榮獲有「學習界奧斯卡獎」美名的「布蘭登霍爾卓越獎」教育技術卓越類別(EdTech Excellence Awards)金獎肯定。(圖/翻攝畫面)「布蘭登霍爾卓越獎」具有「學習界奧斯卡獎」的美譽。本次獲得金獎的殊榮是臺灣廉政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指標,在接下來的國際審查中,廉政署將延續這股創新能量,向國際社會展示臺灣在透明治理、反貪腐法制及誠信教育上的深度與廣度,持續與國際專家對話,精進我國廉政政策。
二審檢察長沒缺、洪信旭撤回報名 民選檢審委員公布12位一審檢察長入圍名單
法務部遴選6位檢察長,9位民選檢審委員今天(22日)下午公布入圍名單,共有法務部法制司長洪家原等12人上榜,部長鄭銘謙將在2月6日圈選其中6人。由於這次沒有二審檢察長職缺,因此原先志在角逐二審檢察長的法務部保護司長洪信旭,日前主動撤回報名。民選檢審委員明天上午將在檢審會提出上述建議入圍名單。9位票選檢審委員聯合公告12人入圍名單如下,括弧內為司法官訓練所(現為司法官學院)期別:洪家原 法務部法制司司長(34)林宏松 司法院政風處處長(38)簡美慧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38)林秀敏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38)吳怡明 最高檢察署調辦事檢察官兼書記官長(38)林漢強 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38)邱智宏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兼廉政署肅貪組組長(38)趙燕利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9)陳玉華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9)陳舒怡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40)劉俊杰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兼任廉政署中調組組長(41)葉建成 臺中高分檢檢察官(42)票選檢審委員指出,今天下午1時30分起舉行檢審會之會前會,針對25位檢察長遴選候選人(缺額6位)進行逐一討論(原報名26位,尊重洪信旭意願不納入討論範圍),最後經過絕對多數(得3分之2以上票數)表決結果,推薦12位候選人。
海科館前館長涉職場霸凌、聘大姑當職員 雙雙遭聲押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陳素芬,日前被控職場霸凌,甚至違法聘用親屬作為雇員,於去年12月3日遭記過處分。對此,基隆地檢署14日也前往陳素芬住處與其廖姓大姑住處搜索,將2人帶回偵辦,並向法院聲押。基隆地檢署15日召開羈押庭後,裁定2人收押禁見。基隆地檢署指出,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追查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陳素芬以及其大姑廖女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於14日執行搜索。訊後認定2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爰於15日凌晨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見。據了解,陳素芬2019年4月擔任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館長,卻在2021年9月,明知與廖姓大姑為三等親內之姻親關係,卻仍違法聘用廖女擔任海科館臨時人員,涉嫌圖利。基隆地檢署14日指揮廉政署兵分多路前往陳素芬與大姑住處進行搜索,同時帶回陳、廖2人在內與相關8名證人到案說明。經複訊後,檢察官認為陳素芬與廖姓大姑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並有串證、滅證之虞,於14日凌晨向基隆地院聲押禁見。而基隆地院15日召開羈押庭後,裁定2人收押禁見。
海科館前館長涉職場霸凌+聘親屬當職員 遭基隆地檢署聲押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陳素芬,日前被控職場霸凌,甚至違法聘用親屬作為雇員,於去年12月3日遭記過處分。對此,基隆地檢署14日也前往陳素芬住處與其廖姓大姑住處搜索,將2人帶回偵辦,並向法院聲押。基隆地檢署指出,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追查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前館長陳素芬以及其大姑廖女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於14日執行搜索。訊後認定2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爰於15日凌晨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見。
截止了!26位資深檢察官角逐檢察長 1/23檢審會提出入圍名單
法務部日前宣布將釋出4到6位檢察長名額,今天(7日)則是有意角逐檢察長的檢察官報名最後一天,9位票選檢審委員傍晚公布名單,計有法務部保護司司長洪信旭、法制司司長洪家原等26位資深檢察官報名,9位票選檢審委員訂於1月22日(四)下午14時召開會前會討論入圍名單,並於1月23日(五)上午在檢審會提出9位票選委員之建議入圍名單。9位票選檢審委員歡迎各界於上述期間,以電子郵件或LINE等方式,具體推薦或提供意見予任一票選檢審委員。各界意見僅供票選檢審委員內部討論參考,均不予公開。未具名致無法查證者,將不納入討論。報名名單(依司法官期別):洪信旭 法務部保護司司長(33)吳祚延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分署長(33)洪家原 法務部法制司司長(34)戴東麗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34)洪景明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35)林宏松 司法院政風處處長(38)簡美慧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38)林秀敏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38)吳怡明 最高檢察署調辦事檢察官兼書記官長(38)林漢強 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38)邱智宏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兼廉政署肅貪組組長(38)鄧媛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兼廉政署北調組組長(38)陳淑雲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8)張紜瑋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8)郭靜文 臺中高分檢檢察官(38)黃立維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分署長(39)趙燕利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9)白忠志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9)陳玉華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9)黃裕峯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39)陳舒怡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40)黃正雄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40)黃彥琿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40)王鑫健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41)劉俊杰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兼任廉政署中調組組長(41)葉建成 臺中高分檢檢察官(42)
競爭激烈!檢察長開缺最多6位 今天報名最後一天、已有20位檢察官登記
法務部今年開缺4到6位檢察長,今天(7日)是有意角逐檢察長的資深檢察官報名最後一天,目前已有20位檢察官報名,其中不乏重量級人士,最受矚目者包括保護司正副司長洪信旭、林秀敏,法制司司長洪家原、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廉政署副署長林漢強、司法院政風處處長林宏松、廉政署肅貪組組長邱智宏、廉政署北調組組長鄧媛等人。由於接受報名甄選檢察長的最後受理時間為今(7)日下午17:30止,因此有意參加的資深檢察官動作要快,一般預料今天下午還有大咖報名「參賽」。不少資深檢察官認為法務部這次開缺4到6位檢察長,應該不包括二審檢察長,但從目前報名盛況來看,最後是否會釋出二審檢察長職缺,也就是會不會有現任二審檢察長提早下課,司法界都很關注。9位票選委員指出,將自1月7日(三)至1月15日(四)之期間,向全國檢察官及各界廣徵意見。票選委員訂於115年1月22日(四)召開會前會,討論入圍名單,並於1月23日(五)上午檢審會提出9位票選委員之建議入圍名單,提請全體檢審委員討論。屏東地檢署檢察長陳盈錦去年底請辭及申請退休獲准,加上今年初任期屆滿的士林地檢署檢察長張云綺、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張介欽,以及去年8月從新竹地檢署檢察長轉任國安局副局長的陳松吉所留下職缺,法務部宣布至少釋出4個檢察長職缺,對有志擔任檢察首長的資深檢察官將是蠻好的機會。已報名名單如下(依司法官期別):洪信旭 法務部保護司司長(33)吳祚延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分署長(33)洪家原 法務部法制司司長(34)戴東麗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34)林宏松 司法院政風處處長(38)簡美慧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38)林秀敏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38)林漢強 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38)邱智宏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兼廉政署肅貪組組長(38)鄧媛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兼廉政署北調組組長(38)陳淑雲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8)張紜瑋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8)郭靜文 臺中高分檢檢察官(38)趙燕利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9)白忠志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9)黃裕峯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39)陳舒怡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40)黃彥琿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40)劉俊杰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兼任廉政署中調組組長(41)葉建成 臺中高分檢檢察官(42)
才閃辭又自傷!台南前消防局長涉貪 檢廉兵分多路搜索帶走10人調查
台南市前消防局長李明峯日前閃辭,近日又在某汽車旅館自傷,而他疑似涉貪,檢廉24日兵分8路搜索,並帶回他在內證人與涉嫌人共10人,目前檢調則訊問中,相關案情仍須釐清。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24日兵分8路,搜索從消防局秘書室、災害搶救科與車輛保養場等8處,比對帳冊、捐贈名單等資料,並帶回李明峯、搶救科長、車保場長、李明峯的秘書、司機等人調查,證人與涉嫌人共10人正被約談中。據了解,李明峯在局長任內認為高壓細水霧幫浦消防車機動性較高,在火勢不大時能取代消防車以降低民宅水損程度,2年前開始大力主張引進,但水霧車要價250萬到450萬元,消防局沒有相關經費,李的民間友人得知後贊助,先後購入16輛高壓細水霧幫浦消防車,以及改裝29套高壓細水霧幫浦設備的車輛。李的2名友人籌組公司經手相關捐贈事宜,並承攬近幾年的台南市消防月曆,日前在網路上被質疑圖利廠商,廉政署獲報後展開調查,而李疑似聽到風聲,這才在12日請辭,相關案情則仍待調查釐清。消防局則回應,法務部廉政署今日至該局調查「民間捐贈救災車輛」相關案件,因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該局全力配合廉政署相關調查。
連江縣前秘書長涉收賄! 廉政署兵分6路搜索、約談5人
台北地檢署今(11月25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貪汙案件,涉案人員為連江縣政府前張姓秘書長疑似收賄數十萬元後護航向廠商以借牌方式得標的蕭姓男子。廉政署今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兵分6路搜索張、蕭住所以及涉案公司,並由廉政署持函向相關機關調取卷證。全案目前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違反政府採購法方向進行偵辦。蕭男於2020年5月14日以借牌方式投標「變更連江縣南竿地區、北竿地區、莒光地區、東引地區、無人島礁等五都市計畫(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後成功以近2000萬元的金額得標。而在蕭男執行該標案期間,張姓秘書長疑似收受數十萬元賄賂金,並在收賄後,於蕭男履約執行採購案期間為其護航,對蕭男的違規情形視若無睹沒有做出相應的裁罰。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對張姓前秘書長、蕭男等5名涉案人之住居所以及2家涉案公司共6處,並由廉政官持函向相關機關調取卷證,全案目前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違反政府採購法方向進行偵辦。
員工控霸凌「個資反被寄回公司」 台南3公務員過失洩密緩起訴
台南市余姓男子向市府職安健康處申訴任職公司職場霸凌,卻因承辦作業疏失,導致其姓名與申訴內容遭原公司知悉。台南地檢署依過失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對張姓技士、黃姓專員及楊姓課長3人予以緩起訴,各處1萬元處分金。余男於2025年1月22日前往台南市職安健康處申訴職場霸凌與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因其公司設置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依規定屬危險性工作場所,案件需移由勞動部職安署南區中心辦理。張姓技士負責撰擬移文時,檢附包含申訴人姓名及申訴內容等資料,卻誤將余男任職公司列為正本受文者,並送交核稿。黃姓專員及楊姓課長在核稿時未注意保密規定,未予更正即核章發文。函文經電子交換程序後,於1月24日寄達余男公司,造成個資外洩。張姓技士於2月3日到法務部廉政署南調組自首,廉政署循線將黃姓專員、楊姓課長一併移送。檢方訊問時,3人皆坦承犯行。檢方考量3人因一時失慮觸法,犯後態度良好,依刑法過失洩密罪給予緩起訴自新機會。緩起訴期間1年,3人均須於6個月內各向國庫支付1萬元。
想為亡父修繕墓地行賄公務員 7旬翁遭北檢依貪汙罪緩起訴
為修繕亡父位在陽明山第一公墓的墓地,曾姓老翁於2021年間曾寄信至北市殯葬處申請修繕,但因其父屬違規下葬而遭駁回。然而,曾翁卻沒有因此而放棄,並對北市殯葬處殯儀管理黎姓課長以6萬元行賄遭拒,全案由法務部廉政署移送偵辦。台北地檢署今日(10月9日)偵結,依照違反貪汙罪對曾翁緩起訴處份。曾翁已故父親的墓地位於台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第一公墓,若未經台北市殯葬管理處核准,不得擅自進行修繕。2021年8月6日,曾翁曾申請修繕,但殯葬處以「屬違規下葬墓地」為由駁回了曾翁的申請。沒想到,曾翁卻執意想要為亡父修繕墓地,甚至為順利通過墓地修繕申請案,於2024年12月9日連絡殯葬處黎姓課長,相約於11日上午在台北市議會接待室見面,並在2人面談時,再次詢問可否申請修繕,且當場拿出裝有6萬元的牛皮紙袋意圖行賄,遭到黎姓課長當場拒絕。事後,全案經廉政署移送偵辦,曾翁在檢方偵查時坦承犯行,北檢依接待室監視器、證人證詞、本案陳情書等,認定曾翁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但考量他素無前科,且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予以緩起訴1年,需支付公庫50萬元。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上路!司法院北中區專題研習 重塑廉政文化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今年(114)7月22日正式上路,而司法院於9月8日及15日分別於中區、北區舉辦專題講習,並邀請法官學院院長張升星、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李聖傑及法務部廉政署專門委員周美伶、科長劉瑞玲分享實務經驗與國內外案例,吸引法院院長、庭長、法官、司法行政人員及政風人員等170人踴躍參加。張升星於這次的講習中,以「司法人員於社群媒體發言的倫理思考」為題,透過國內外案例強調法官在社群媒體發言必須嚴守中立、公正與保密原則,避免因互動或言論不當影響審判公正與司法信賴。李聖傑則深入解析《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制度設計,指出新法歷經十多年籌備方才上路,不僅強化反貪腐機制,更重塑廉政文化,讓揭弊行為成為守護社會正義的重要力量。周美伶、劉瑞玲則進一步說明「三保一減」核心精神,涵蓋工作權保障、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及責任減免,並建立內外部通報管道與獎勵制度。法律同時明定禁止不利措施,若因揭弊查獲不法,揭弊者可獲得獎金,展現政府保障揭弊者的決心。
台灣中油舉辦「廉能供氣 燃氣永續」企業誠信論壇
台灣中油公司今(5)日於煉製事業部宏南活動中心舉辦114年「廉能供氣 燃氣永續」企業誠信論壇,邀請法務部廉政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等單位指導以及天然氣產業鏈業者參與,聚焦產業誠信治理、風險挑戰與永續契機,期望能夠由內而外、上下齊心,共同建構透明、廉能且安全的治理環境,同時也展現台灣中油對誠信經營的承諾。 台灣中油近年與油氣產業、上下游夥伴及廉政署、檢調機關合作,持續辦理「供應商誠信經營理念宣導」活動,期能發揮提升廉能治理的正面影響力。天然氣作為國家淨零轉型的重要橋接能源,台灣中油已建構完整的輸配氣網路,未來透過北(觀塘)、中(台中)、南(永安及洲際)4座接收站分區供氣相互備援,可確保國家能源安全。鑒於誠信治理是奠定國家關鍵基礎建設成功的基石,這次論壇除了邀請高雄地檢署檢察長黃元冠、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組長許嘉龍等人蒞臨致詞,強調企業提升誠信法遵的重要性,同時也邀集天然氣客戶與協力廠商逾百人共同參與,致力達成「廉能供氣」目標。台灣中油舉辦「廉能供氣 燃氣永續」企業誠信論壇,邀請法務部廉政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等單位指導以及天然氣產業鏈業者參與。(圖片提供/台灣中油) 台灣中油副總經理黃榮裕致詞時表示,台灣中油採行三大方向以實踐誠信經營承諾,一是制度先行,針對輸儲建設、採購及重大工程等高風險環節建立更嚴謹的內控制度,二是跨域協力,積極與廉政署、檢調機關合作建立採購廉政平臺,透過外部專業監督提升透明度,三是文化扎根,持續推動廉政教育與誠信文化,將誠信內化為核心價值。 論壇除了專題講座、企業誠信治理經驗分享以及專家與談之外,並針對「天然氣產業鏈誠信治理風險挑戰與機會」及「企業誠信治理與ESG」的議題熱烈交流,與會者一致認為,透明資訊、跨部門協作監督,以及業者自律、公部門把關,是推動廉能供氣與企業永續的關鍵。在能源轉型的重要關鍵時刻,台灣中油期以透過公私部門齊心努力,打造透明、安全、值得信賴的天然氣供應產業鏈,為我國能源安全、廉能治理及永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公務員財產申報不用自己查了! 廉政署:分3梯次回歸
監察院今(114年)2月指出,因預算遭砍,於3月1日起停止提供公職人員授權介接財產資料服務,然而法務部廉政署今(9月1日)發布公告表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服務現規劃將分別於「114年9月16日」、「114年11月1日」、「114年12月16日」批次恢復授權。監察院2月27日表示,由於總預算遭砍,今年應刊登公報並上網公告公職人員財產的申報資料,皆採現場查閱。此外,從3月開始,將會停止公職人員授權介接財產資料服務,申報人須自行蒐集資料以後辦理申報。然而,法務部廉政署今日發布公告表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服務,將會分3梯次恢復授權,其中分別為「114年9月16日」、「114年11月1日」、「114年12月16日」3個階段,而服務方式則為「前開授權服務基準日,落於各申報義務人法定申報期間者」始可辦理。以下為廉政署公告: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服務現規劃「114年9月16日」、「114年11月1日」、「114年12月16日」批次恢復授權,服務方式仍為「前開授權服務基準日,落於各申報義務人法定申報期間者」始可辦理,同一申報機關之同一應申報職務若得參加2次以上者,建議優先參加時間在前之批次。二、按「就(到)職申報授權服務-基準日為『114年9月16日』」將賡續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作業流程如下(操作流程詳如附件1、2):(一)申報人未曾同意過「申報人同一受理申報機關之『應申報職務』於『各法定申報類別』申報期間」一次性授權服務:1、申報人端部分:(1)授權期間:114年9月10日至114年9月20日。(2)同意授權者即同意「本年度」授權及「往後年度」同一受理申報機關之應申報職務於各法定申報類別申報期間之「特定申報(基準)日(含每年度定期財產申報之11月1日)」一次性授權,申報人同意授權時應以自然人憑證線上完成授權,於配偶亦完成授權(線上或紙本)後(附件3-紙本授權書),始提供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2、政風機構(後臺管理端)部分:(1)各級政風機構自申報人授權期間起,於「M101查調(授權)名單管理」,將授權名單送審至主管機關政風機構。(2)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應於114年9月25日前,於「M102查調(授權)名單彙整」逐一或整批點選「授權管理」,完成授權名單遞送本署作業。已申請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管理帳號之鄉(鎮、市、區)民代表會,各地方政府主管政風機構應併同將該鄉(鎮、市、區)民代表會授權人員名單於「M102查調(授權)名單彙整」逐一或整批點選「授權管理」,完成授權名單遞送本署作業。(3)已申請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管理帳號之立法院、各縣市議會,併請於114年9月25日前,於「M102查調(授權)名單彙整」逐一或整批點選「授權管理」,完成授權名單遞送本署作業,俾辦理後續事宜。3、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114年10月25日至114年12月18日」即可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114年9月16日當日財產資料,並於法定申報期限前完成申報作業。(二)申報人曾同意過「申報人同一受理申報機關之『應申報職務』於『各法定申報類別』申報期間」一次性授權服務:1、原則由受理申報單位自114年9月10日起至114年9月20日止,於「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後臺管理端)」,點選授權欄位,申報人尚無須再自行辦理紙本或線上授權作業。2、惟申報人於本次授權期間如有增修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以申報基準日114年9月16日為斷),可視申報人意願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1)請申報人及其配偶確認基本資料內容及往後年度一次性授權內容,於授權同意書簽名(蓋章),由受理申報單位自114年9月10日起至114年9月20日止,於「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後臺管理端)」上傳該紙本授權書(以PDF檔上傳)後,以紙本授權方式辦理授權。(2)請申報人於114年9月10日至114年9月20日間自行辦理線上同意一次性授權。3、申報人同一申報機關之同一應申報職務若得參加2次以上授權服務,且已參加時間在前之批次者,因申報人該應申報職務,已於法定申報期間參加過授權服務,爰受理申報單位原則無須再於後臺管理端,點選授權欄位。4、各級政風機構自申報人授權期間起,於「M101查調(授權)名單管理」,將授權名單送審至主管機關政風機構。5、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應於114年9月25日前,於「M102查調(授權)名單彙整」逐一或整批點選「授權管理」,完成授權名單遞送本署作業。已申請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管理帳號之鄉(鎮、市、區)民代表會,各地方政府主管政風機構應併同將該鄉(鎮、市、區)民代表會授權人員名單於「M102查調(授權)名單彙整」逐一或整批點選「授權管理」,完成授權名單遞送本署作業。6、已申請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管理帳號之立法院、各縣市議會,併請於114年9月25日前,於「M102查調(授權)名單彙整」逐一或整批點選「授權管理」,完成授權名單遞送本署作業,俾辦理後續事宜。7、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114年10月25日至114年12月18日」即可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114年9月16日當日財產資料,並於法定申報期限前完成申報作業。三、各級政風機構(後臺管理者)於「M101查調(授權)名單管理」辦理紙本授權者,受理申報單位均應檢視M101申報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欄位,與授權同意書之基本資料應相符,並應於送審前與以往年度申報表逐筆核對其身分證字號,避免查調錯誤而無法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四、為避免漏將授權名單送審至本署查調,影響申報人權益,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應協助確認所屬政風機構、各地方政府鄉(鎮、市、區)民代表會已辦理送審作業,並確實將名單送審至本署(「M103查調(授權)名單匯入平臺」)。五、已同意一次性授權服務者,若爾後申報人或配偶不同意授權服務者,申報人或配偶應以書面主動告知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取消同意一次性授權服務書」如附件4)。六、本署為辦理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實質審查使用,及申報人申報財產等業務,設有委外駐點人員3員及客服專線,分別為謝昀澤先生(電話:02-23141000轉2255、電子郵件:aac2255@mail.moj.gov.tw)、李嘉華小姐(電話:02-23141000轉2190、電子郵件:aac2190@mail.moj.gov.tw)、林佳惠小姐(電話:02-23141000轉2191、電子郵件:aac2191@mail.moj.gov.tw)及客服專線(電話:02-27845053、電子郵件:pdpsmoj@gmail.com),各級政風機構遇有上開業務各項問題時,可逕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洽詢。七、請各地方政府主管政風機構協助併同轉知已申請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管理帳號之各該地方鄉(鎮、市、區)民代表會上開事項。八、附件電子檔請至本署網站:https://www.aac.moj.gov.tw/防貪業務專區/財產申報/業務宣導下載。
公務員當心! 健保署警示「小禮物也可能違法」
中央健康保險署北區業務組為持續強化基層同仁對廉政法紀的意識與落實,接連舉辦兩場廉政專題講座,特別邀請法務部廉政署邱智宏組長與中央銀行政風室劉耀中主任蒞臨授課,分別針對「圖利與便民」及「公務員廉政倫理」進行專業解析,實例分享,以協助釐清法律風險並兼顧倫理,避免觸法,廣獲好評。邱智宏以「圖利與便民、小額補貼款項之法律風險分析」為題,指出圖利罪須具備「公務員身分、明知故意、違反法令、獲得利益」四要件,提醒便民的前提必須是依法行政,即便出於善意,亦可能誤觸法網,影響個人前途與機關信譽。另外,以「加班費」、「差旅費」等常見爭議案例進行說明,如不當申領、核銷及侵占,即便為金額不多,卻因法令不熟而違法,不得不慎。劉耀中則以「公務員廉政倫理與採購倫理」為題,分享多年政風實務經驗,課程深入淺出又具啟發性。強調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明定同仁應嚴守職務分際,避免參與不當餐宴、收受財物或其他利益。即使是看似不具價值的小禮物或案件結束後的水果致贈,仍可能被解讀為回饋或不當利益,應婉拒或依規處理,以免影響外界觀感,甚至觸法,因小失大。北區業務組長張温温表示,透過本次課程內容,期盼提升工作有更務實的了解「依法便民、廉潔從政」是保護個人與保障民眾的第一道防線,亦為維護機關廉能形象。北區將定期辦理廉政法紀課程,以務實案例研討與互動式課程,深化同仁自覺、自律、自發的廉潔行動,共同營造專業、透明、誠信的健保服務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