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
」 死刑 黃麟凱 槍決 執行死刑 死刑犯
死囚黃麟凱伏法 挑中槍決原因曝光!
法務部在本月16日執行死囚黃麟凱死刑,據法務部官員透露,「挑中」黃麟凱槍決的理由,是因37名死囚中有30案的「法官評議簿」已銷毀,僅有黃麟凱等7案的評議簿尚存,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調閱黃案卷宗時發現評議簿上,最高法院合議庭5名法官「一致決」判死,符合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加上黃在那段時間未聲請非常上訴,另函詢高院黃未提再審,決定將黃列為執行對象。去年9月,憲法法庭宣告死刑制度合憲,但嚴格限制判死須「一致決」條件,並稱檢察總長得為37名死囚提起非常上訴,為此,最高檢察署多次開會討論因應,並調閱37名死囚的定讞卷宗,逐一分案交給最高檢檢察官審查。去年11月,立委赴司法院考察,司法院查閱37名死刑犯卷宗的評議簿,其中30件均因超過年限已銷毀而不復存在,無法證明死刑犯審理過程中,法官是否判處「一致決」,立委擔憂30名死刑犯將可因最高檢提起非常上訴後獲釋。最高檢檢察官調閱37名死囚判死定讞卷宗後,發現第36件判死確定的黃麟凱殺人案,定讞僅7年多,評議簿仍在,最高法院2017年7月判黃死刑確定,時任朂高法院刑事第二庭庭長邵燕玲、法官呂丹玉、梁宏哲、王國棟、王復生5人在評議簿上「一致決」判死。最高檢立即開會討論,並確認黃未提非常上訴、再審,認為黃符合執行死刑的條件,不違背憲法法庭判決意旨,上周簽請法務部執行,法務部先由參事審核,再交由檢察司呈請法務部長鄭銘謙批准執行令,鄭銘謙16日批准後,當天執行公文由最高檢轉送台灣高檢署執行。但由於執行死刑消息曝光,廢死團體在晚間8時30分向法務部、最高檢具狀聲請非常上訴「槍下留人」,同時將回條傳真到台北看守所,律師也致電北所稱已遞狀,請求協助轉告檢察官。據了解,當天晚間,承辦的最高檢檢察官與檢察總長邢泰釗均在辦公室待命,最高檢檢察官收狀審視理由後,依法駁回。最高檢檢察官將駁回公文,呈請總長邢泰釗核閱,當時已經大約是晚間9時30分。據透露,最高檢立即將駁回公文緊急傳真至台北看守所,轉交人在刑場的黃麟凱簽收,完成送達程序,並由台灣高檢署執行檢察官說明駁回意旨,指非常上訴無理由,須依法執行,黃表示無意見,16日晚間10時2分伏法。

林秉樞爆病危!父控被打不明藥物、北所延誤就醫 新北檢分案調查中
前立法委員高嘉瑜男友林秉樞,因爆打高嘉瑜而入監服刑,卻於上月傳出病重,林父22日更出面指控,稱台北看守所延誤就醫,更懷疑林秉樞被施打不明藥物,已聲請新北地檢署調查,新北地檢則傷害罪,輪分他字案交檢察官調查中。林父指控,兒子原本身體健康壯碩,服刑期體重卻從80公斤一路飆升至134公斤,還傳出多重器官衰竭,上月18日因情況危急而被送到加護病房,還一度失去生命跡象,搶救後才恢復呼吸心跳,他更是含淚簽下放棄急救同意書。林父說,他上月16日前往探望,發現兒子虛弱無比、大小便失禁,且眼神呆滯連回話都有困難,說完「我很可能會比你早走,對不起!」後趴在櫃檯不起,但因會客時間到而被戒護人員拖走,家屬要求獄方將兒子送醫卻未獲重視,他隔日寫信向法務部長和監委陳情,怎料就收到兒子命危的消息。林父指控北所延誤就醫,更懷疑他被施打不明藥物,已函請新北地檢署查察兒子的病情是否為不明藥物所致抑或有其他因素介入造成、聲請證據保全,而新北檢則以傷害等罪,將此案分他字案交給檢察官調查。

林秉樞獄中爆病危裝葉克膜續命! 「99%救不活」父親忍痛簽放棄急救
林秉樞2021年因涉嫌毆打、囚禁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判刑2年10月定讞入獄,21日去爆出林秉樞多重器官衰竭需裝葉克膜急救。北所證實林去年12月18日因身體不適有戒護就醫。而林秉樞父親痛批獄方延誤就醫,恐「99%難救活」,忍痛簽下放棄急救,並於今早受訪說明情況。林秉樞患有糖尿病,日前傳出多重器官衰竭,情況一度危急,於18日進入加護病房,體重因病從80一路飆到134公斤,再去探望他時眼神呆滯連回話都有困難,去年12月16日時對他說:「爸爸我可能會比你早走」,自知身體狀況不樂觀,希望父親能照顧好自己。林父回憶,據說兒子在戒護就醫之前,就已經虛弱無比,每天昏睡20小時以上,而且還大小便失禁,顯見病況已相當嚴重。「我知道孩子已經病得很嚴重」林父難過說,林秉樞當天被戒護人員拖走後馬上就要求獄方將他送醫,於12月17日寫陳情信向法務部長監委陳情,怎料後面就收到消息,通知兒子病危險些喪命。林父還原時間序,18日1時23分休克引發敗血症、2時29分發現腎衰竭、2時50分接到電話通知兒子病危、2時59分林秉樞失去生命跡象,經5分鐘搶救後才恢復微弱生命跡象。林父表示身為父母不可能不難過,但也做了最壞的打算:「所有數據都不樂觀 隨時等候通知,今晚可能會有狀況發生」,就醫療儀器的數據顯示林秉樞狀況極其不樂觀,林父氣憤說:「既然無法救活,何必浪費支援」,百般考慮後於18日忍痛簽下放棄急救。

黃麟凱死刑「並非閃電襲擊」 資深司法記者曝:1個月前就在籌備!
12年前,時為現役軍人的青年黃麟凱,潛入前女友家中殺害前女友母女2人後落網,但直到本月16日晚間10點才槍決伏法。雖然從16日下午傳出法務部長簽署死刑執行命令消息,到晚間10點執行槍決間,相距不過半天時間,不過資深司法記者劉峻谷在政論節目中爆料,這個決定「並非臨時起意」,而是早在1、2個月前,最高檢察署就已經在過濾名單,並挑中黃麟凱執行死刑。資深司法記者劉峻谷17日在政論節目《57爆新聞》中透露,法務部在16日晚間執行死刑的行為並非臨時決定,其實早在1、2個月前就開始籌備。2個月前,最高檢察署就已經開始過濾37名死刑犯的名單,並在上週就已經密集開會討論,直到本週一、二,法務部長、檢察總長和高檢署檢察長「三巨頭」召開審查會議,當時就決定執行黃麟凱的死刑,「因為他完全符合這個情況」。此前,法務部曾對「選上黃麟凱」進行過解釋,指出黃麟凱的犯行屬於聯合國人權兩公約中的「最嚴重犯罪」,且不符合非常上訴要件,亦無聲請再審等救濟。憲法法庭已判決死刑合憲,完全符合憲法法庭的判決意旨,因此依法執行死刑。劉峻谷進一步透露,上週司法記者們看到三巨頭在開會的時候,曾經好奇問過在討論什麼事,當時法務部並未聲張正決定執行死刑名單一事,反而宣稱「因為審查總預算卡關,所以正在密集檢討預算」,顯見態度相當謹慎。

死刑犯黃麟凱遭槍決伏法 受害家屬赴妻女塔位祭拜:別再掛念
32歲死刑犯黃麟凱16日晚間槍決伏法,而受害者家屬王爸爸出面受訪,表示等了12年,終於等來這一天,「正義終於來了」。王爸爸今(18日)一早赴已故妻女的塔位,告訴祂們「黃麟凱已槍決,別再掛念了」。王爸爸和妻子育有4個女兒,老么在2013年10月遇害,年僅19歲,而妻子也不幸身亡,享年47歲。黃麟凱2013年10月間還在服兵役時,因不滿女友兵變,又向他追討積欠的20萬元,於是趁著休假,持先前交往時取得的女友住家鑰匙,戴頭套潛入女友家中埋伏。黃麟凱見女友母親先返家後,先以童軍繩絞殺女友母親,等到女友返家,又逼女友與其進行分手砲,再以相同手法絞殺女友。黃麟凱2017年7月3日遭判決死刑定讞,時至今日已超過7年。法務部長鄭銘謙16日上午簽署死刑執行令,黃麟凱下午接獲通知後,平靜的吃下最後一餐,並於同日晚間10時02分伏法,結束這一生。受害家屬王爸爸當天在接獲消息後,直呼「正義終於來了」,他表示過去的這些年來「日子揪艱苦欸」,都快過不下去,甚至連工作都快受到影響,如今黃麟凱伏法,也終於讓他放下心中大石。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王爸爸今早也帶著新鮮水果到妻女的塔位前祭拜,並告訴祂們黃麟凱已伏法,「已經圓滿了,祢們可以放下了,一路好走,一切都別再掛念」。

不接受死刑…廢死聯盟執行長昔被問「若妳親人被殺呢」 6字吐真心話
死刑犯黃麟凱昨(16日)晚槍決伏法,讓廢死聯盟、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實施監督聯盟和司改會等廢死團體強烈不滿,廢死聯盟一連PO好幾篇文章痛批政府「違法執行死刑」,卻反遭網友灌爆洗版。而過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就曾被問「如果是妳家人被殺呢」,對此她只回了6個字。得知黃麟凱被執行死刑,王爸爸難忍激動情緒,「讓正義還給我們一個公道,讓好人有好報,惡人有惡報」,並準備到墓前親口告訴老婆和女兒:「害妳們的人被槍殺了,上天堂吧,你們放心去吧,很想念她們,還是要活下去啊」。死者家屬支持死刑,然而廢死聯盟卻仍堅定立場,從昨晚到今天一連PO出4篇文章,批判政府「違法執行,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並要法務部槍下留人,但最後被駁回,因而痛斥「法務部長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廢死聯盟堅定廢除死刑的理念。(圖/報系資料照)不少網友認為,廢死聯盟只會出一張嘴,「最痛恨的就是廢死聯盟,比死刑犯更可恨」、「可憐的偽善團體」、「你們家人被殺還會說這種話嗎?真是雙標」、「死的永遠都不會是你們的家人,講話都這麼輕鬆」、「廢死聯盟一人領一個死刑犯回家養啊,站著說話不腰疼」。其實,2018年6月「小燈泡案」進行最後言詞辯論程序,父親劉大經表態要求法官判處兇手王景玉死刑,當時林欣怡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常被問到「如果妳的親人被殺,妳還會支持廢死嗎」,隨後坦言「我真的不知道」,只希望自己不會遇上這種事情。話鋒一轉,林欣怡要求國家別將要不要這個人死的責任放在她身上,強調自己同意社會大眾不應處在被剝奪生命的危險中,每個孩子也該有平安長大的機會,但無法不去思考,如果不知道什麼可以,那死刑就可以嗎?批評國家沒有讓大家看到未來,「難道我們就勉強接受死刑?為什麼不是一起努力監督政府讓不可能變成可能?」

黃麟凱槍決伏法 廢死盟、司改會發文批「讓社會不安」遭灌爆:不要亂代表謝謝
死刑犯黃麟凱16日晚間伏法,引發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廢死團體強烈不滿。16日晚間,廢死聯盟在臉書上連POn0三篇文,痛批法務部與部長鄭銘謙。晚間將近0時,廢死聯盟再度發文砲轟鄭銘謙「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卻反被網友灌爆,痛罵「別亂代表我」。另一方面,司改會在槍決執行消息傳出後,在臉書發布直播影片,鏡頭對準點燃的白蠟燭寫下「Pray for life.(為生命祈禱)」,結果同樣遭到網友怒轟,「不知道有沒有人為了被兇手殺死的女友與她母親祈禱過?」、「不去哀悼受害者,哀悼加害者幹嘛?」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潛入王姓前女友家中,勒殺前女友與女友母親。落網後歷經諸審,最終在2017年7月3日遭判決死刑定讞。但此後11年多,黃麟凱始終未執行槍決,也讓家屬陷入漫長的等待。直到2025年1月16日,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命令後,黃麟凱終於在16日深夜10時02分伏法。不過,在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命令消息傳出後,廢死聯盟16日晚間在臉書粉絲專業三度發聲,先稱法務部政府「違法執行,無異恣意殺人 」,1小時後再發文表示,已向法務部遞交非常上訴狀,請法務部「槍下留人」。在黃麟凱已經槍決伏法的消息傳出後,又再度於當晚11點54分發文表示,「法務部長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在這篇由廢死聯盟、司改會等4個反廢死民間團體聯名發布的聲明稿中指出,法務部違反程序正義、違反憲法判決的死刑執行,不會讓社會更安全,不會讓人民對政府更信賴,亦不能解決政黨對立,只會讓社會更嗜血、讓人民更厭惡政府及政治現狀,「我們強烈譴責賴清德政府用死刑執行試圖轉移政治困境。」廢死聯盟指出,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包含黃麟凱等死刑犯可例外地取得「間接的」非常上訴聲請權。如果原因案件聲請人之主張,在形式上已符合或滿足特別非常救濟事由時,檢察總長即應為其利益提起非常上訴,且並無自創「情節最嚴重罪行」基準進行實質審查之裁量權限。廢死聯盟還稱,檢察體系應允許辯護人有足夠時間為剩下的36位死刑犯請求聲請非常上訴,尤其其中至少有邱和順、王信福2位民間正在救援的冤案。民間團體當晚8點30分已遞交黃麟凱之請求非常上訴狀至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同時將回條傳真至台北看守所,以及致電台北看守所稍早已將書狀遞交一事,律師團還再遞交再審聲請狀至台灣高等法院;同時也向憲法法院遞交暫時處分聲請書,請大法官速裁定停止執行法務部長之槍決令,「然而法務部仍一意孤行、違法執行死刑」。廢死聯盟、司改會等民間團體表示,對法務部的行為「嚴厲表達憤怒與遺憾」,並表示「明年是兩公約第4次的國際審查,過去3次審查,即使國際專家在結論性意見次次提醒,台灣政府不但執意忽視,還一而再、再而三以執行死刑挑釁國際人權標準,也讓台灣民主人權形象蒙上陰影。」,還強調:「歷史不會忘記民進黨賴清德政府今日所做的決定。」 文章貼出後,24小時內湧入超過3000則留言,其中多為表示:「廢死聯盟的存在,才是讓社會不安」、「我沒有感覺不安,不要亂代表,謝謝」、「到底哪裡讓社會不安了?你們的依據在哪?」、「什麼時候你們可以代表社會、代表人民?」另一方面,在槍決執行消息傳出後,司改會深夜在臉書發布直播影片,鏡頭對準點燃的白蠟燭「Pray for life.(為生命祈禱)」,同樣遭到網友怒轟,「笑死了…不去哀悼受害者,哀悼加害者幹嘛?」、「不知道有沒有人為了被兇手殺死的女友與她母親祈禱過?」、「來看幫死刑犯祈禱的組織,好可怕。」

死刑犯黃麟凱槍決前打麻醉掀議 知情人揭背後真相
2013年犯下殺害王姓前女友及其母親的最年輕死刑犯、32歲的黃麟凱,昨(16)日晚間10時3分執行槍決。傳出黃麟凱行刑前打了2劑麻醉,有網友不理解問「為何死刑犯死前還要打麻醉?」底下掀起熱議,有知情人士說明,並非要幫受刑人減少痛苦,而是為了不讓執行死刑的人有太大心理壓力。32歲的黃麟凱於2013年冷血絞殺王姓前女友與其母親,遭檢方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歷經各種審理,在2017年死刑定讞,而法務部長鄭銘謙昨日簽准死刑執行,黃麟凱原定晚間9時執行槍決,最終直到晚間10時3分才執行,黃麟凱確定伏法。黃麟凱遭槍決後,傳出他注射了2劑麻藥才昏迷,昏迷後才執行槍決,但死刑犯打麻醉才行刑的作法也在網上掀起熱烈討論,有很多人都不太理解,「為何死刑犯死前還要打麻醉?」質疑受刑人作惡多端才會被判死刑,「是要讓他沒感覺?減輕痛苦?」貼文底下有不少人抱持尊重態度,認為應該是基於人道關係才要打麻醉,「死已經是最大的刑罰了,虐待他就不必了,執行的人心裡要承受這些很可憐」;還有認識警察的網友表示,他們有說打麻醉主要不是為了受刑人,「而是幫執行死刑的人減少痛苦」受刑人死後才不會掙扎亂動,造成執行者太大心理壓力,「執行的人是無辜的」。依據法務部《執行死刑規則》第145條第二項規定第6條,執行死刑,應用槍決、藥劑注射或其他符合人道之適當方式,且應由法醫師先對受刑人以施打或其他適當方式使用麻醉劑,等失去知覺後,才能執行。在槍決時,應對受刑人使用頭罩,使其背向行刑人,行刑時射擊部位定為心部,於受刑人背後定其目標。行刑人與受刑人距離,不得逾2公尺。

黃麟凱姊姊低調現身板殯料理弟弟後事 預計下週一火化後樹葬「不辦告別式」
法務部昨(16)日核准死囚黃麟凱(32歲)的執行令,並於當晚執行槍決。黃麟凱槍決後,遺體被送往板橋殯儀館冷藏室冰存,截至當日凌晨12點為止,沒有家屬到場。直到17日下午3時許,黃麟凱的姊姊才低調現身殯儀館服務中心,替弟弟辦理後事相關手續,預計下週一(20)上午送三峽火葬場火化,並於下週五(24)送至三芝櫻花生命園區樹葬,不辦告別式。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潛入王姓前女友家中,勒殺前女友與女友母親。落網後歷經諸審,最終在2017年7月3日遭判決死刑定讞。但此後11年多,黃麟凱始終未執行槍決,也讓家屬陷入漫長的等待。直到2025年1月16日,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命令後,黃麟凱終於在16日深夜伏法。消息一出,對於多年來身陷痛失妻女煎熬的受害家屬王爸爸而言,終於得到了苦等已久的正義。據《三立新聞網》報導,16日深夜黃麟凱在台北監獄刑場執行槍決後,遺體隨即被送往板橋板橋殯儀館冷藏室冰存,截至當日凌晨12點為止,沒有家屬到場。據了解,疑似因為黃麟凱遭槍決不光彩,所以黃母並未現身認屍。直至17日下午3時許,黃麟凱的姊姊才低調現身板殯的服務中心,替弟弟辦理後事相關手續。據了解,黃麟凱預計下週一(20)上午送三峽火葬場火化,並於下週五(24)送至三芝櫻花生命園區進行樹葬,不會辦告別式。

法務部曝「先槍決黃麟凱」原因 剩餘36死囚…30人評議簿已逾期銷毀
32歲死刑犯黃麟凱在2017年被判死刑定讞後,昨(16日)晚10時2分槍決伏法,引發社會議論,好奇原本還有37名死囚,為何他先被執行?對此法務部解釋,只有黃麟凱被最高檢陳報已無非常上訴理由,至於剩餘的36名死囚,其中6人符合一致決標準,但是否執行還需要確認,唯一女死囚林于如,就被認為很有可能逃過死刑。鄭銘謙接任法務部長後,首度簽准死刑執行令,為何選擇黃麟凱執行死刑?他表示尊重最高檢個案非常上訴的審核結果來執行,沒有其他任何的特殊考量,合乎憲法法庭所指示的最嚴密的審判程序。鄭銘謙指出,只有黃麟凱被最高檢審查完畢,認定符合憲判8意旨,犯罪情節最嚴重、有辯護人到庭辯護與法官一致決,也窮盡所有救濟程序,已無非常上訴理由。目前還有36名死囚等待執行,必須等到最高檢總長審核完畢,如果有不符合非常上訴事由,報請法務部後,才會依法接續處理。法務部說明,仍須由最高檢調查,最高檢僅回應「其他死囚都持續逐案逐項審核中」。值得提到的是,剩餘的36名死囚,有30名的評議簿已經逾期銷毀,無法還原當時判決,恐怕得啟動重審。不過,評議簿仍存在的6人中,都屬「一致決」,其中包括「驚世媳婦」林于如,但她被認為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有機會透過非常上訴扭轉判決。

煎熬12年等到黃麟凱伏法!王爸想跟女兒說:替妳報仇了 師鐸獎女師遺屬籲「除惡務盡」
在苦等12年後,死刑犯黃麟凱終於在昨(16日)晚間槍決伏法,今(17)日正巧是受害者王女的冥誕,家屬王爸爸今日受訪時表示,感謝總統賴清德及法務部長,自己打算明後天去看女兒,告訴她,「我替你報仇了」。另名「師鐸獎女教師命案」的遺屬張介能今日也表示,期待有為的執政當局當「除惡務盡」,不要落入「哄一哄、騙一騙」的忽悠過場。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潛入王姓前女友家中,勒殺前女友與女友母親。落網後歷經諸審,最終在2017年7月3日遭判決死刑定讞。但此後11年多,黃麟凱始終未執行槍決,也讓家屬陷入漫長的等待。直到2025年1月16日,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命令後,黃麟凱終於在16日深夜伏法。消息一出,對於多年來身陷痛失妻女煎熬的受害家屬王爸爸而言,終於得到了苦等已久的正義。王爸爸目前在派遣公司開水泥車,他今日在工地現身,表示「惡有惡報,善有善報」,謝謝所有幫助他的人,也謝謝總統賴清德及法務部長,「謝謝大家的關心。」他表示,自己明後天就會去看女兒,要告訴女兒,「我替妳報仇了」。另一方面,多次呼籲「反廢死」的「師鐸獎女教師命案」的受害者家屬張介能,在得知黃麟凱伏法的消息後表示,在大家的呼籲下終於「震醒了賴政府」。王爸爸苦等12年,終於等到撫慰人心的公道。但他質問:「再來呢?試問司法院與法務部,何時開啟師鐸獎女教師命案的重新審理?」張介能提到,民意如水可載舟覆舟,欣見執政者正視主流民意,以行動落實公理正義,也回應檢警摘奸發伏擒凶歸案之艱辛。而他期待執政當局當「除惡務盡」,別落入哄一哄騙一騙的忽悠過場而已。此外,他還不客氣地向「奉承拍馬的不肖法官」喊話:「秉持你的專業骨氣硬起來,何謂『情節最嚴重之罪』?答案就在你的專業良知裡。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被害人遍布天上人間一直盯著你呢!」

死刑有嚇阻力嗎? 專家引用「3數據」支持:暫緩4年竟增150起凶殺案
法務部長鄭銘謙在昨(16)日簽准死囚黃麟凱的執行令,並於同日晚間10時02分執行槍決完畢。據悉,距離前一次執行死刑已是2020年4月,關於死刑存廢也是存在已久的爭議,究竟死刑執行是否有嚇阻效果?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王伯頎先前曾引用多個相關數據,指出死刑的暫停與犯罪率攀升之間有直接關聯。全台最年輕死刑犯黃麟凱,在2013年間,因不滿與19歲王姓前女友分手,便以童軍繩勒斃對方,以及47歲的王女母親,落網後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2017年定讞。昨(16)日晚間10時02分,黃麟凱伏法,成為賴清德總統就任以來,首位被執行的死囚。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針對「死刑執行嚇阻效果」的問題,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王伯頎過去曾引用美國多所大學的研究,來支持死刑的嚇阻效果。王伯頎表示,科羅拉多大學的研究發現,每執行1次死刑,兇殺案可減少5起;亞特蘭大艾默里大學的研究也顯示,每次執行死刑能防止18起兇殺案。他也指出,在伊利諾州2000年暫緩執行死刑後,4年增加150起兇殺案,這顯示死刑的暫停與犯罪率攀升之間有直接關聯。

死刑犯黃麟凱伏法 賴清德:希望社會能支持法務部依法行政
32歲的死刑犯黃麟凱,於2013年以童軍繩勒斃前女友母親,而後再性侵勒斃前女友,被依《殺人罪》、《強制性交殺人罪》等多項罪名判處死刑,成了台灣最年輕的死刑犯,台北看守所昨(16)日晚間10時2分已執行槍決。對此,總統賴清德表示,根據司法院憲法法庭的判決,死刑是合憲的、並沒有違憲,希望社會大眾能夠支持法務部依法行政。賴清德政府2024年5月20日上任至今,首度由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16日深夜已在台北看守所執行死刑犯黃麟凱槍決,由於此案也是2024年9月20日「憲判字第八號」判決,宣告死刑「部分合憲」,但限縮處死門檻後,首次的死囚執行案件,外界議論不休。賴清德今日赴台中出席家扶兒少春節圍爐活動時表示,根據司法院憲法法庭的判決,死刑是合憲的、並沒有違憲,「因此我非常希望社會大眾能夠支持法務部依法行政,同時我也要向受害的家屬表達慰問之意,這麼多年大家辛苦了」。

賴政府首次執行死刑 吳宗憲肯定:但不要拿死刑當挽救施政不力的工具
賴清德政府2024年5月20日上任至今,首度由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16日深夜於台北看守所執行死囚黃麟凱槍決。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17)日表示,希望將來面對其他死刑犯也可以採取一樣的態度,千萬不要拿執行死刑來當作挽救民調或者司法不信任等等施政上的問題。吳宗憲表示,一路以來他都支持國家要有死刑,而且只要是判決確定,就應該要執行,這次法務部長願意簽署死刑的命令,讓昨天晚上有一位死刑犯執行死刑,單就這部分,他們對法務部高度肯定,希望將來面對其他死刑犯也可以採取一樣的態度,千萬不要拿執行死刑來當作挽救民調或者司法不信任等等施政上的問題,不要拿執行死刑、人命來當作交換,然後來騙人民或希望打誰的臉,不要來做這種事情。吳宗憲指出,這國家最重要的是法律跟制度,法律制度要長治久安,我們不像君王制一個人說了算,而是要走向法治國家,有一套制度不論是誰執政,都跟著走,國家才不會亂。既然死刑還存在,就應該要讓法官敢判、法務部敢執行,對於法務部執行死刑他肯定,但也希望某些人千萬不要拿死刑來當挽救施政不力的工具,這是不道德的。吳宗憲續指,快農曆年執行死刑沒有不行,但會去思考背後的目的,歷任部長都不太敢執行,一定有他的原因,現在突然間願意簽署死刑,一定是得到了某個人把這條路開綠燈讓他可以這麼做,「希望鄭部長能夠硬起來,也希望賴總統對於國內這些事情能夠硬起來,希望不要拿來當作交換工具」。

法務部執行死刑前「曾5度槍下留人」 僅1人改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
全台最年輕死刑犯黃麟凱,在2013年間以童軍繩勒斃女友及女友母親,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2017年定讞,最終於昨(16)日晚間10時02分執行槍決,是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度簽署死刑執行令。對此,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發出聲明呼籲「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實際上,回顧過去執行的死刑案例,只有5起「槍下留人」的情況發生,其中僅死囚張志文被改判無期徒刑,並獲假釋出獄,其他4人均已遭槍決。依照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規定,死刑案件若是定讞,在法務部長簽准死刑執行令後,必須3天內在監獄中執行,並由檢察官蒞視、書記官製作筆錄,但執行檢察官如果發現有再審或非常上訴的理由,可以在3日內以電話聯絡法務部審核。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在歷年執行死刑的案例中,在槍決前還能「槍下留人」的例子十分罕見。不過,仍有5名一度「槍下留人」的死刑犯,分別是黃松鑑、陳訓志、劉奇訓、張志文、鍾德樹,除了張志文成功「死裡逃生」外,其餘4人最短只延遲了2天,最長則拖延了4年3個月又4天。關於黃松鑑殺人案,法務部前身的司法行政部部長在1969年9月17日批准執行死刑,但在執行槍決前,黃松鑑指控公設辯護人在最後事實審理時未為其辯護,檢方經閱卷後,認為程序違法,立即暫緩執行死刑並提起非常上訴,最後經最高法院駁回後,在同年10月26日槍決伏法。殺人犯陳訓志於1995年3月21日被簽准死刑令,但臨刑前卻突然喊冤,表示有不在場證據,且沒有接到判決書,因此執行檢察官當下決定暫緩執行,連夜調卷,確認程序無瑕疵後,在2天後就執行死刑。前雲林縣議員劉奇訓,因殺人而被判處死刑定讞,法務部於1996年6月15日簽署死刑執行令後,執行檢察官在臨刑前發現劉奇訓曾聲請再審,因此報請暫緩執行,之後劉奇訓雖多次抗告,並聲請30次非常上訴,但都被駁回,最終於1997年2月27日被槍決。張志文因盜匪案被判死刑,法務部長在2001年4月2日簽署死刑執行令,但當時的檢察總長盧仁發卻在閱卷時發現程序違法,張志文所犯下的是唯一死刑之罪,應「強制辯護」,但卷宗中未見任何辯護書狀,因此決定「槍下留人」。經兩度提出非常上訴後,更審改判無期徒刑確定,最後在2012年5月假釋出獄,成功逃過死劫。鍾德樹曾經犯下幼稚園縱火案,法務部於2006年11月30日批准死刑令,原定當天就要執行槍決,但因律師早在2周前就以聲請閱卷為由,把卷宗調走,檢方被迫暫緩執行死刑,經不斷提請釋憲和非常上訴,直到2011年3月4日才槍決伏法。

賴政府首執行死刑 張啓楷質疑:憲法法庭程序有遵守?
民眾黨立委張啓楷17日表示,賴清德政府首度簽准執行死刑,就是為了搶救岌岌可危的低迷民調,反觀如今對「實質廢死」爭議不休,執行死刑到底有無符合「最嚴謹的訴訟程序」與「一致決」,賴政府有義務進一步說明。賴清德政府2024年5月20日上任至今,首度由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大刀揮向死刑定讞者中最年輕、犯下情殺案殺死女友及女友母親的死刑犯黃麟凱,16日深夜已在台北看守所執行槍決,由於此案也是2024年9月20日「憲判字第八號」判決,宣告死刑「部分合憲」但限縮處死門檻後,首宗出爐的死囚執行案件,外界議論不休。對此,張啓楷引了台灣知名影集《人選之人—造浪者》劇情,直言該劇中總統為搶救民調而執行死刑的情節恐怕正在台灣重演,並進一步質問執行死刑第一槍的賴政府:「是否只是為了搶救自己低迷的民調?」張啓楷指出,死刑存廢在台灣社會一直是個敏感話題,但台灣是法治國家,政府依法執行也不能說錯,但法務部選在此刻民眾對司法正義信任度蕩然無存之際,執行死刑根本甩不掉政治聯想。張啓楷回顧,《人選之人—造浪者》 中,有一段場景是總統為了搶救自己低迷的民調,所以在突兀的時間點執行死刑,反觀值此朝野對立、民眾難過、施政毫無亮點之際,台灣重演「處死救民調」情節,特別在是憲法法庭宣告「實質廢死」之後,何以此案是情節最嚴重,有無經過最嚴謹的訴訟程序「一致決」賴政府要說清楚。

解嚴後「簽准最多死刑」的法務部長是他! 任內114死囚遭槍決
現年32歲的死刑犯黃麟凱,因不滿當時19歲的王姓女友分手,在2013年以童軍繩勒斃其母親後,再姦殺女友,於2017年被判處死刑定讞,並於昨(16)日晚間10時02分遭到槍決,成為賴清德總統就任以來,首度執行死刑。據悉,距離前一次執行死刑是2020年4月,而在政府1987年解嚴之後,於任內簽署核准槍決數最多的法務部長是呂有文,人數達114人。根據台灣現行死刑制度,若受刑人被判決死刑定讞後,要等待法務部長簽署執行死刑命令才可執行。執行團隊成員包括執行檢察官、書記官、法醫、法警隊長、執行法警為槍手2人、戒護法警2人。由於台北看守所刑場位置在新北市土城區,且執行死刑時間多選在傍晚5時到9時,法警的國造T75手槍多數裝有滅音器。據了解,自1987年台灣解嚴過後,執行死刑人數最多一年為1990年,當年高達78人被槍決,而當時的法務部長是呂有文。他在1989年10月7日至1993年2月27日擔任法務部長,也分別在1991年至1993年簽下了59、39、18張死刑執行令。1987年台灣地區解嚴之後,執行死刑人數最多一年為1990年,高達78人被槍決,當時的法務部長為呂有文。他在1989年10月7日至1993年2月27日擔任法務部長,1991至1993年也分別執行59、39、18件死刑執行。相關資料顯示,呂有文1926年生於大陸四川省,曾任台東地方法院院長、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院長、台中分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司法行政部參事、司法院廳長法務部政務次長和部長等職務。2000年5月首次政黨輪替,民進黨陳水扁政府上台,曾是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法務部政務次長的施茂林,一度擔任法務部長,於任內簽准了林盟凱兄弟的死刑令。而在陳水扁政府任期中,死刑執行數量大幅減少,最高一年是2001年,槍決10人,2006至2008年都無死刑執行。直到2010年,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的曾勇夫銜前總統馬英九之命上台,在任內(2010年3月至2013年9月)簽下21名死刑犯執行令。2016年政黨輪替,民進黨蔡英文政府上任,死刑執行數量減少,僅在2018、2020年分別槍決1人。2018年7月,曾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的蔡清祥於2018年簽准殺害妻女的李宏基,在2018年8月31日遭執行;而放火燒了6名至親的翁仁賢,因犯案後無悔意被判死刑,最後在2020年4月1日晚間伏法。

等了12年!槍決延遲1小時 王爸一度徬徨不安:會不會不執行?
法務部昨(16)日核准死囚黃麟凱的執行令,這也是台灣相隔5年再度執行死刑。2013年黃麟凱殺害王姓前女友以及其母親,被害家屬王爸爸表示這12年「真的很不好過」,同時也感謝司法有正義,還他們一個公道。黃麟凱與王姓前女友原是高中班對,他花光被害人辛苦攢下的學費,不滿王女跟他提分手,且遭討債20萬元,2013年竟潛入王家殺害前女友母親,逼姦前女友後再用長褲將她勒斃,手段極為殘忍冷血,被最高法院認為「惡性至極、罪責至重」,合議庭只能判死,2017年判處死刑定讞。王爸爸一時痛失兩位摯愛,當時他在解剖室外跪地哭喊:「還我一個公道,判他100個死刑!」案件審理歷經一審、二審及最高法院,均判死刑,終於在2017年定讞。然而,死刑遲遲未執行,讓王爸爸一度陷入絕望,「沒有執行死刑,社會就沒有還我公道。」直到昨晚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黃麟凱死刑執行,王爸爸聽聞後邀請記者到他家訪問,拿出6人全家福的照片,他低聲說道:「這12年真的不好過,我就等這一天,等到可以告訴她們,正義終於來了。」原訂9點執行死刑,卻遲遲未執行,王爸爸一度焦躁不安,低聲喃喃:「會不會不執行了...?」終於在10點02分,傳來槍決的消息,王爸爸說:「惡人有惡報,司法終於給了我們一個公道。」王爸爸分享這幾天二女兒有夢到黃麟凱伏法,而1月17日,正好是已故小女兒的生日,他計劃與3名女兒一起前往靈前告慰妻女:「黃麟凱已經被槍決,妳們可以好好離開了。」王爸爸也說,黃麟凱在獄中好吃懶做、吃肥長肉,應該要槍斃的人卻拖了12年,被問到是否會覺得太慢,王爸爸則認為「有槍斃就好」,社會的正義才有一個公道。對於廢死的議題,王爸爸表示社會要「殺人償命才有公道」,不然大家都要做壞事,並感謝大眾的關心和幫忙,最終才能「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讓正義得以伸張。

黃麟凱打2劑麻藥才昏迷!槍決前吃一隻雞腿 留下一封信
32歲死刑犯黃麟凱2013年以童軍繩勒斃王姓女友和女友母親,2017年被判處死刑定讞,並於昨(16)日晚間10點02分伏法,10點23分由檢察官會同法醫,確認死亡。據了解,黃麟凱打了兩劑麻藥才昏過去,原本預計9點執行槍決,拖了一個小時才執行。據悉,黃麟凱被槍決前只吃了一隻雞腿、沒有喝酒,在伏法前沒有留下任何遺言,但有留一封疑似遺書的信。執法人員對他施打麻藥,但黃麟凱沒有馬上昏迷,於是再施打第二次才昏迷,隨即執行槍決。據北所外聽到一聲槍響,應只開了一槍就伏法。黃麟凱伏法後,法警按照慣例,在所內的地藏王菩薩小廟前點香祭拜、焚燒金紙,晚間10時39分許,黃麟凱的遺體從「生死門」被運出北所,送往板橋殯儀館。遺體抵達後,將其一手帶大的黃母和其姊姊都並未現身,只能先行將黃麟凱遺體送入冰櫃,等待家屬認領,認領期間為自公告日起算25日,若無人認領,將由殯儀館以「有主無名屍」收埋。槍決死刑犯黃麟凱也是賴清德上任後第一起死刑,至於黃麟凱被「挑中」的原因,因為他是目前所有死囚當中,符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歷審都判決死刑,最高法院5位法官經調查後也達成「一致決」,除此之外,黃男沒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法務部長鄭銘謙因此在16日簽署了黃麟凱執行死刑命令。

最年輕死刑犯黃麟凱終於伏法 法務部對外說明:一切符合憲法判決
現年32歲、全台最年輕的死囚黃麟凱16日被法務部長鄭銘謙16日簽下批准執行死刑命令,稍早晚間10時02分,台北看守所傳出槍響後,無疑也宣布黃麟凱的死亡,結束其罪惡的一生,晚間10時28分接體車也已抵達北所,準備將遺體運至板橋殯儀館。對此,法務部16日晚間10時45分也針對此事對外召開記者會,說明相關細節。法務部由常務次長黃謀信出面說明,法務部長鄭銘謙今日核准死刑命令執行,10時02分晚由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率同法警及法醫師,在本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刑場執行完畢,已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覆驗確認死亡。法務部強調黃麟凱侵入住宅、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等多罪,剝奪生命法益、手段殘酷之直接故意犯罪、造成複數被害人死亡等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之犯行,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憲法法庭宣告死刑合憲,法務部也照規定依法行政。經最高檢察署嚴謹審核後,認其所犯係直接故意殺人罪、手段殘酷、造成複數被害人死亡嚴重結果,是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犯行,且第三審判決有行言詞辯論程序,並經辯護人到庭辯護,經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判處死刑,符合113憲判8最嚴密法律程序之要求。另外,經法務部再次覆核,黃麟凱並無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憲法訴訟等特別救濟程序中,並且由「死刑執行審議小組」詳細討論後,開審認無法定不得執行死刑事由,依法簽請部長令准執行,依「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判決死刑定讞。法務部強調「已窮盡所有救濟程序, 陳送部長批准執行,對死刑犯人權保障程序已極盡審慎周延」,對於死刑審核程序,亦以最嚴謹之標準為之,以兼顧死刑犯之人權保障與被害人及其家屬權益維護,並維持刑罰最後手段之嚴厲性及發揮刑罰抗衡犯罪之功能,俾維護社會安定,保障全體民眾之安全與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