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界
」 院長 大法官 台灣法學雜誌 田金益
政大對戰文化局2/北市文化局失守化南新村! 律師曝本案最佳解方
政治大學所屬化南新村宿舍群的保留爭議,引起司法界和行政法學界的關注,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長的允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玉卿指出,她理解本案訴訟爭議,其實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並非毫無對策,只要針對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的理由加以補充,後續還是能夠將化南新村登錄為「聚落建築群」,不過正在政治大學攻讀法學博士班的她也強調,文化局與政治大學雙方坐下來好好談取得共識,才是此案的最佳解法。剛從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退休的李玉卿表示,在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的上訴後,也意味著文化局登錄化南新村為「聚落建築群」的原處分也被撤銷,因此化南新村全區目前已經可以交由政治大學去做規劃以及運用,也就是說管理權的部份全權屬於政治大學。台北市文化如能針對最高行政法院提出的違法之處進行補強,未來還是有權把化南新村登錄為「聚落建築群」。(圖/報系資料照)然而,外界最關心的問題恐怕是,政治大學在獲得最高行政法院的支持後,文化局未來對於化南新村的動向。對此,李玉卿坦言,倘若文化局可以針對最高法院提出的違法之處補強,將來文化局確實還是可以有權把化南新村登錄為「聚落建築群」,但就必須根據屆時政治大學對於化南新村的改建、規劃狀況判斷其是否還有達到登錄的標準。李玉卿解釋道,文化資產保存相關的行政訴訟,最常出現爭點在於登錄的文化資產是否經過合理、適當的價值評估,而這也攸關於文化資產後續的發展方向。她說,通常法官在判決時,最直接的就是會想到文化資產被保留下來以後,「再活化」的可能性有多少。她舉例,比較常見的方式就是轉化成咖啡廳的形式,或是轉型為文化園區並透過賣票的方式來經營。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長的李玉卿律師表示,文化資產保存的行政訴訟,最常出現的爭點在於登錄的文化資產是否經過合理、適當的價值評估。(圖/劉耿豪攝)另外,除再活化的可能性,李玉卿更指出,登錄為文化資產後,通常會要求所有權人或有管理權的人履行管理維護,但這也必須考慮到目前的技術以及功法是否可以做到完整的維護,否則真的把它保存下來了,將來也只會越來越腐蝕,最終反倒影響了周圍的景觀。李玉卿建議,其實此案最好的做法應該是文化局與政治大學共同商討,取得共識以後再進行規劃,她更以萬華林宅結合星巴克進行舉例,表示當初就是由文化局和林家後代商討並召開文資審議委員會後決行,並成為如今家喻戶曉的星巴克艋舺門市。本刊致電台北市文化局,該局文化資產科表示,尊重司法判決,至於化南新村後續的相關處理,目前內部仍在商討中,還未有定案。本刊也致電政治大學,政大秘書處表示,尊重北市府文化局為文資主管機關,將持續了解主管機關的做法,倘文化局經評估將重新辦理公告流程,政大亦將依據此前文資會通過之保存及再發展計畫與修復再利用計畫,就保存範圍與文化局進行研商。
柯文哲聲請投票遭駁回 黃國昌:踐踏憲法保障的投票權
726罷免投票倒數1天,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25)日到新竹市,與代理市長邱臣遠一同車掃,針對前主席柯文哲爭取投罷免票遭裁定駁回,黃國昌受訪時說,台灣民眾黨團表示遺憾,也沒有辦法接受,柯文哲的律師也將依法抗告,並呼籲「請大家出來投票,幫柯文哲主席投下這一票,守住台灣的民主自由。黃國昌指出,柯文哲主席提出投票的聲請,從來就不是為了他自己,這個國家在過去這麼長的時間當中,對於有投票權的人不斷地被漠視,甚至被踐踏憲法所保障的投票權,是這次柯文哲想凸顯出來在民進黨執政下的荒謬。黃國昌說,當然對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沒有勇氣承認錯誤,甚至不肯採取積極的作為,來矯正在憲法投票權上被踐踏的缺失,台灣民眾黨團表示非常遺憾,也沒有辦法接受,柯文哲的律師將依法抗告。黃國昌強調,但在726面對民進黨所發動的大惡罷,民眾黨全黨上下共同一致的呼籲是,「請大家出來投票,幫柯文哲主席投下這一票,守住台灣的民主自由。此外,台大法律系特聘教授顏厥安撰文明確表態「不挺大罷免」,黃國昌表示,顏厥安老師過去長期以來在憲法學界,是非常受到敬重的學者,過去台灣有很多的公民運動,可以看到他大聲及呼,這次民進黨所發動的大惡罷,嚴重撕裂台灣社會,相信連顏厥安老師都看不下去,這種無差別式的大惡罷,事實上已經構成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嚴重傷害。黃國昌指出,其實顏老師是語重心長,希望賴清德總統可以聽得下去,當台灣目前內部問題這麼多,從少子化、低薪,從年輕人以及台灣民眾面對許多問題,賴清德政府不思好好執政,執政成績單一片空白,卻不斷在自己的同胞裡面找敵人、找鬥爭,事實上只是讓台灣陷入衝突、混亂,更沒辦法面對現在應該要解決的困境。最後,黃國昌呼籲,「希望726大家一起出來投票,投下不同意罷免,向民進黨這種無差別式的大惡罷,破壞台灣民主憲政秩序而奮鬥。」
法庭直播恐成社會公審 法醫、法學界憂社會恐慌與法庭戲劇化
民眾黨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主張針對「社會重大矚目案件」應開放法庭直播,引發各界反彈。繼劍青檢改表達反對意見之後,台灣法醫學會與中華民國法醫師公會7日發表聯合聲明,表達強烈反對立場,直指直播制度不僅無助釐清事實,反而可能干擾法醫鑑定人的專業表達,甚至引發社會恐慌。台灣刑事法學會也不樂見修法,認為這會造成「法庭戲劇化」,侵害無罪推定等原則,影響極大。5月中旬,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提出「法庭直播」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針對《法院組織法》新增第90條,明定「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之案件」可進行直播,且直播可由「被告聲請」或「法院職權裁定」,當法庭空間無法容納合理人數旁聽時,法院可運用科技設備,將聲音、影像傳送至延伸法庭或進行網路直播。黃國昌表示,此舉是為了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民調顯示出75%的民眾支持對「重大矚目案件」進行法庭直播。法醫團體指出,法庭直播帶來的媒體關注與社會輿論壓力,恐讓鑑定人於庭上陳述意見時趨於保守,甚至迴避敏感議題,進而影響法院釐清事實的效率與準確性。且法醫案件內容多涉及暴力、性侵、兒虐、藥物中毒等高度敏感議題,若以影音方式公開播送,不僅可能造成被害人家屬的二次傷害,更恐引發社會恐懼、犯罪模仿與「犯罪進化」效應,破壞司法正義與社會秩序。此外,法醫學會與法醫師公會也關切鑑定人自身安全,擔憂若其證詞被視為定罪關鍵,經由直播曝光後恐遭有心人士報復、威脅,進一步危及人身安全。台灣刑事法學會則指出,刑事訴訟的根本在於落實「公平審判」與「無罪推定」原則。若將重大案件的事實審理過程進行公開直播,易使社會大眾在證據尚未完整呈現前就形成既定印象,導致被告面臨「輿論審判」風險,即使最終獲判無罪,仍可能背負「有罪標籤」。再者,刑事審判常牽涉被害經過、家庭暴力、精神鑑定及病歷等高度隱私資訊,一旦直播,證人、被害人及鑑定人恐因壓力拒絕出庭或不願詳述真相,將妨礙訴訟的真實發現與正當程序的進行,同時侵害訴訟參與者的隱私與人格權。且法庭公開播送將使審理過程逐漸「戲劇化」,不僅增加訴訟雙方的壓力與成本,更可能加劇檢辯專業資源不均的現況,對於面對國家追訴的被告及弱勢群體尤為不利,無助於實現實質平等的司法。刑事法學會認為,我國目前已有諸多制度促進司法透明,包括法庭公開旁聽、判決書公開及國民法官參與等措施。是否進一步實施法庭直播,應建立於充分的實證研究與社會共識之上,並非提升透明度的唯一選項。
獨/劉靜怡擔心這事害了蘇素娥! 司法界瘋傳她臉書貼文
總統府今天(3月21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宣布司法院正、副院長等7名大法官提名人選,與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蘇素娥有好交情的台大國發所所長劉靜怡,上午特別在臉書PO文恭喜蘇素娥,但也擔心蘇素娥會被她連累,希望不會因為和她的關係而被民進黨團公然惡意指控為賣台亡國!劉靜怡去年經總統賴清德提名為大法官,不料民進黨立院團臨時抽腿,竟未在去年12月24日立法院對賴清德提名的司法院正副院長在內的7名大法官行使同意權中,投下贊成票,儘管劉靜怡獲得民眾黨團投出8票支持,但遭藍綠立委聯手投下105張不同意票,劉成為史上獲得同意票數最低的大法官被提名人,事後甚至慘遭綠營及支持者攻擊,並與劉隔空論戰。劉靜怡上午在臉書指出,「恭喜素娥,但願不會因為和我的關係而被民進黨團公然惡意指控為賣台亡國囉」,這則貼文隨即在司法界和法學界瘋傳。有司法官認為這是留美的劉靜怡洋派式的黑色幽默,也有法界擔心此文會「一語成讖」,也有學者認為值此提名關鍵時刻,或許蘇素娥會被好好檢驗一番。副總統蕭美琴上午主持「114年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公布7位被提名人,包含院長被提名人蔡秋明、副院長被提名人蘇素娥、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蕭文生、最高法院法官鄭純惠、最高檢察署調辦事檢察官林麗瑩、政治大學特聘教授詹鎮榮、公法學者陳慈陽。
國安法庭讓吳庚大法官顯靈? 這一則臉書貼文引爆法界大論戰
知名檢察官林達昨(3月18日)在臉書PO文,主張司法界針對陸配網紅「亞亞在台灣」鼓吹武統言論類似事件,應成立專責的國安法庭,不料已故大法官吳庚的臉書昨天PO文持反對意見。由於吳庚逝世近8年,因此相關貼文引發法界熱議,支持設立國安法庭者譏諷吳庚大法官顯靈,一則臉書貼文引爆法界人士對言論自由底線及藍綠政治立場不同隔空論戰。已故大法官吳庚的行政法著作執行政法學界牛耳。(圖/翻攝吳庚臉書)吳庚臉書貼文指出:「二十年前所做之憲法解釋尚能保障離經叛道之言論與極端思想,言論自由正是保障當局所不喜之論,亦為民主憲政與威權統治之分水嶺,林檢察官所謂國安法庭做為言論審查之論,即為本書所述 “曲學阿世”之輩,礙難苟同,亦枉費數十年台灣民主化先賢之心血。」昨天起有不少法界人士支持廢止陸配網紅「亞亞」在台依親居留,並質疑吳庚大法官為何逝世仍在臉書貼文。不過根據吳庚臉書的管理者資料,指該粉絲專業可能有多位管理員,也都有可能有權以粉絲專頁的身分發佈貼文,因此吳庚臉書上述貼文,極可能由其學生或親友PO文,至於由誰撰文仍未明朗。吳庚是行政法權威、2017年12月病逝台大醫院,享壽77歲,吳庚留學奧地利維也納大學,並非為台灣法學界主流的德國派,但他所著之「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公認是台灣行政法教科書的經典,這是台灣德國派學者,至今難以望其項背,也奠定吳庚在行政法學界不朽的地位。前司法院長許宗力曾表示,吳庚幾乎與我國行政法畫上等號。吳庚是海南島萬寧市人,生於1940年,曾任檢察官,後負笈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攻讀公法學及政治思想,取得法學博士學位後回台擔任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兼任文化大學等公、私立大學法律系教授。吳庚曾任第五、六屆司法院大法官,不少行政法相關釋憲文都出自他之手,其中最有名者莫過於釋字第四一九號,當時吳庚等大法官對我國副總統可否兼任行政院長此一憲法爭議做出解釋,認為此情形與憲法「並非顯不相容」,吳事後解釋,那是大法官會議必須三分之二通過下的妥協結果。
債權人可以強制執行終止我的人壽保單?!
許多人在做資產規劃時會考慮買人壽保單,有時候或許會聽到保險業務員說:「買保險之後可以對抗債權人,如果欠錢的時候,債權人來強制執行,也不能終止你的保單,保單會一直有效。」到底人壽保單算不算要保人的財產?要保人的債權人到底能不能透過強制執行程序提前終止人壽保單?在司法實務上,是存在相當爭議。直到2022年12月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作出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大法庭的最新看法驚動法學界與保險界,裁定指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裁定採取「肯定」見解,認同「保單價值準備金可以強制執行」的主張,確立了「保單價值準備金屬於要保人的財產」,人壽保險終止權可移轉或繼承,不再是要保人的一身專屬性權利,所以,法院在實行強制執行程序,核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處分人壽契約權利後,於必要時,可以直接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的壽險契約,並要求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的見解是不是有讓這個保險法的爭議就此停止呢?大法庭最後還是保守謹慎地說,雖然法院可以這樣做,不過是否要行使終止權執行解約金債權時,法院仍應審慎,最好讓債權人、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等陳述意見的機會,兼顧各方權益,做出一個綜合的公平考量。因為這種作法可能讓要保人的人壽保單被迫強制解約,進而失去自己及家屬生活的最低保障。另方面,人壽保險有所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機制,保單價值準備金指的是保單的價值金額,通常保單價值準備金是保費扣除保險公司成本後的剩餘金額。如果將人壽保險提前終止,要保人只能拿回保單價值準備金,而保單價值準備金通常比保險金額低,有時甚至會低於要保人所繳的保費。因此,如果法律允許債權人透過執行法院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人壽保險,要保人不但因此會失去人壽保險保障自己、保障家屬,同時會形同被迫將自己的財產以低價變價來償還債務。因此,大法庭所做出的解釋,會對於對要保人的權益有重大影響,所以執行法院在適用時要謹慎,不要淪為資產公司的打手。金管會為兼顧債務人、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維護保險保障功能,並根本解決保險契約強制執行所衍生的問題,2024年6月公布保險法部分修正草案,增訂修正條文第174條之2免予強制執行的保險契約類型:針對無解約金、解約金甚微、可提供維持生活經濟安定之基本保險保障或酌留最低生活費用,或保險法有明文規定不得終止之保險契約,其所生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包括:財產保險契約、健康保險契約、保險期間一年以下傷害保險契約、一年期人壽保險契約、小額終老保險契約、小額終老保險以外人壽保險契約每一被保險人合併後之保險金額未逾新臺幣100萬元額度內者、已進入年金給付期間之年金保險契約、人身保險契約單筆解約金未逾新臺幣10萬元額度內者,以及該等保險契約保險事故發生後之保險給付或在一定額度內者。保險局公布保險法部分修正草案的兩週後,司法院隨即提出「法院辦理人壽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列出以下「不得強制執行或作成終止契約之處分」的保險契約:一、小額終老保險商品及其他終止後無解約金之壽險契約 二、壽險契約(主契約)附加之附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附約為長年期附約無解約金 附約為長年期附約有解約金,但主契約終止得領取之解約金足已清償強制執行費用及債券人之債權額 附加之契約為一年期附約 健康保險、傷害保險若從司法行政負擔角度思考,自從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作出上開裁定後,針對債務人人壽保單聲請強制執行的數量大幅據增,有部分無保單價值準備金或價值甚低的保險契約,也遭到強制執行解約,此不僅僅對於要保人的權益侵害很大外,更對於司法行政負擔極大。有「天下第一院」稱的台北地方法院,根據司法院統計,進入2024年後,案件成長速度級距式增長,對比2023年1月至10月及2024年1月至10月收案量,新收案件比例高達近30%,已達前幾年的全年平均新收案量的水準。一名台北地院書記官稱:「每天走進辦公室,就得面對數十落堆得快比人高的執行案件。」每天平均工時高達10小時,周末基本上都是燈火通明的加班,每股書記官手上的強制執行案件約上千件。律師提醒手上有人壽保單的民眾務必留意此裁定帶來之後續影響,如果遇到相關人壽保單的債務糾紛時,仍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之意見,以維護自身重要權益喔。
小草拿《刑事訴訟法》上冊怒嗆北檢「不符合書裡任何原則」 作者:我寫在下冊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26日偵結,正式起訴柯文哲等9人,其中柯文哲因4案分別被以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起訴,並建議求刑28年6個月。對此,曾擔任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總統大選志工、參選民眾黨黨代表的東吳大學法律系大三學生楊曄,公開質疑北檢偵辦柯文哲案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還拿著台大法學院林鈺雄教授的《刑事訴訟法》一書在網上嗆聲,要檢察官們「好好閱讀」。事後,林鈺雄教授本人發文了。昨日,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柯文哲政治獻金等案宣告偵結,檢方對柯的起訴書隨即在網路上公開。網路頻道「486街頭全民調」在街頭採訪時,遇見知名民眾黨鐵粉、東吳大學法律系大三學生楊曄帶著《刑事訴訟法》上冊向北檢嗆聲,要求檢察官好好看看林鈺雄寫的《刑事訴訟法》,「台北地檢署今天做的每一個偵查的行為,沒有一件事,符合這本書裡寫的任何一個原則,無論是無罪推定原則,無論是所謂偵查不公開原則,請問台北地檢署做到哪一點了?」訪問片段在網路流出後,引起網友熱議,因為楊曄手上的《刑事訴訟法》雖然對普羅大眾來說可能陌生,但在法學界卻是相當熱門的暢銷書,讀者甚眾。因此許多網友對楊曄的行為感到困惑不解,「這本書我很熟,偵查跟起訴原則都在下冊,他拿著上冊找不到吧?」林鈺雄教授27上午也在臉書發文分享此事,並表示:「拙著自初版以來,不論何一版本,包含今年更新的13版在內,『偵查不公開原則』皆編入下冊第14章偵查通則」,並表示自己的作品僅是「小眾專業用書」,對於忽然在網路上掀起熱度,被網紅拿來推廣法普「時不敢當」。在發文底下,有網友表示「恭喜老師,以後可能會成為自用送禮兩相宜的好書籍」,林鈺雄教授則回覆:「謝謝鼓勵喔,看起來真的要寫一本普羅版。」
在野黨為何多認釋憲結果不樂觀?藍委臉書見端倪
憲法法庭今天召開國會改革法案釋憲辯論會,代表立法院參與辯論的藍委翁曉玲在臉書上表,今天對參與辯論者而言很辛苦燒腦的一天,她是立法院代表人開場第一位,主要申論四大聲請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機關,包括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立法院民進黨黨團,聲請其實都不合法,憲法法庭應不予受理。翁曉玲指出,立院推動國會改革法最重要目的,是要維護人民對政府「 知的權利」,讓五權中唯一能代表人民的立法院,有更好的法律工具可以去深入了解政府施政和執法過程,讓民眾知道,政府到底做了什麼?而這也是民進黨柯建銘等立委先進們多年來的立法心願。她還說,遺憾的是,民進黨政府提出違憲聲請,打壓多數民意,這才是真正的藐視民主。翁曉玲今天在憲法法庭中表示,國會職權法案是國會行使職權時的法律依據,主體是國會(立法院),而非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這些機關並不符合聲請釋憲的要件,憲法法庭應不予受理。此外,總統還未到國會報告?行政官員也沒人因說謊被處罰,監察院更沒有調查中的案子與立院是同時調查的,因此,眼前並沒有重要且客觀的公共利益受損,立院黨團提釋憲,並不符合聲請釋憲的要件。她鄭重呼籲大法官,請不要破化權力分立原則,侵害立法權的核心領域,讓司法機關蒙上政治化的污名。儘管藍委大聲疾呼,指綠營四單位其實都不具提釋憲申請的資格但是憲法法庭都已經進入辯論階段了,不過,外界認為,大法官既然已經都同意上述四單位派代表參加辯論,「不受理」的可能性極低。台北市議員張斯綱則表示,觀察憲法法庭審理國會改革法暫時處份的辯論,到今天上午的辯論,給他的感覺就是大法官給的「一個過場」「演戲」,包括憲法法庭及提出釋憲要求的機關都不會違逆「當今聖上」的想法,釋憲結果確實不容在野黨樂觀。他表示,若再加上政院處理NCC副主委延任案的作法,嚴重侵害立法權,在野黨處境恐將日益艱困,尤其立院通過的法案,只要執政黨不滿意,就可以透過釋憲由憲法法庭「沒收」,不論國民黨或者民眾黨都要想想「如何面對新政治惡霸」,否則,未來新立法恐難出立院。他還說,一般民眾其實對「釋憲攻防」等法律程序並不理解,最後仍會回到信者恆信的局面,他認為國民黨只可能透過輿論突破,並多與法學界的老師、朋友多接觸,多學習,豐富說理的內容,才能爭取民眾認同。
國會改革法是立院擴權? 蘇永欽打臉指憲法側重「主權在民」
前司法院副院長、前大法官蘇永欽今天指出,有人批評「國會改革法案」是「國會擴權」,但他要鄭重提醒,憲法本文特別凸顯「立法院」扮演的角色,以憲法本文第175條規定為例,如果憲法實施程序有所不足「應由法律定之」,換言之,就是把實施憲法程序的「形成權力」,概括的交給立法委員決定,這條條文的精神就是「主權在民」的具體實踐。憲法法庭8月6日將針對國會改革法案是否違憲,進行辯論,中華民國憲法學會、台灣行政法學會,以及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今天聯合舉辦「憲法法庭裁判後、國會職權的困境與未來」研討會,針對憲法法庭將登場的釋憲辯論進行討論。前司法院副院長兼大法官蘇永欽擔任第一場研討會的主持人,他表示,立院推動國會改革,卻被大法官暫時處份凍結,引發立法權與司法權競和爭議,這些難題根源在執政黨透過選舉拿下行政權,在野黨則在立院佔多數,行政權在國會只能得到少數支持,「朝小野大」。蘇永欽說,憲法法庭對國會改革案釋憲結果,也對大法官在民主進程中扮演何種角色才適當「至關重要」,不僅影響台灣,也是在對全世界演練,「台灣的民主」如何解決朝小野大的全球民主難題,不僅大法官應謹慎裁決,台灣所有人也都應冷靜務實客觀,看待目前正在經歷的「歷史重要過程」。蘇永欽稍後在進行第一場研討會結論時,也濃縮在他之前發表論點的三位學者發言「精華」,強調自己看法與三位學者是一致的。他首先指出,東吳大學教授李念祖稍早發言時提到,大法官有保障人民權利的義務,也有調和政府各機關的權力互動之責,但李念祖認為,大法官應多保障人民基本權,但對機關衝突調和,由於憲法設計,司法院與立法院是平行的,憲法法庭不僅不應該擴大自己的角色,若要「介入」機關權力調和更應高度謹慎,應奉行「極簡主義」。另外,蘇永欽也認同會中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的主張,陳清秀認為台灣正面臨民主危機,說到底的最重要原則就是如何讓「人民作主」,包括多數決、責任政治、民意政治都是範疇的一部份,權力最終應該要回歸到立法院,因為立院定期改選、反應不同區域的民意,更能精確反應民意。雲林科技大學法律系教授楊志傑則在會中質疑,憲法法庭受理執政黨各機關發起的釋憲以及做出暫時處份的合理性,蘇永欽也認同他的看法,但仍不免遺憾的說「火車已經開走」難以挽回。他表示,這次憲法法庭的判例,將是學界未來研究的重要教案,他也提醒法學界,不要事情過去了就忘記了,未來還得重頭再走一次,如此才能讓國家的主人(民眾)「更為警覺」,也就不會讓執掌權力者動輒放肆。
預言憲法法庭今暫時處分? 吳崢急澄清:各方都有類似的推測
民進黨發言人吳崢19日於廣播節目表示「搞不好今天下班前憲法法庭,可能有一個結果出來」,遭外界質疑民進黨掌控大法官的進度,吳崢下午緊急澄清表示,這是以過去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法庭判決案例經驗,所做的推測,請勿做扭曲解讀。吳崢廣播節目討論「國會職權法案」釋憲案時提到,「也許今天下班前憲法法庭會有一個暫時處分的結果出來。」在主持人追問下,吳崢解釋,該消息是一些法學界的朋友提供給他的。此話一出,引起外界質疑,是否民進黨完全掌握憲法法庭。廣播節目主持人黃揚明說,「吳崢感覺是說溜嘴了。如果憲法法庭今天下班前做出暫時處分的裁定,那麼就坐實了憲法法庭是民進黨開的。」時事評論員「歷史哥」李易修也酸說,「法界的朋友多認識一些,民進黨發言人消息真靈通。」吳崢表示,國民黨翁曉玲委員也曾在日前接受媒體採訪中表示:「我推測國會改革法是否違憲,最快9月初就有結果,至於該法案的暫時處分恐怕更快,不是本週就是下週」,由此可見,各方都有類似的推測。吳崢強調,「憲法法庭有非常嚴謹的機制與程序,我們的態度就是完全且絕對尊重。」
總統提釋憲案非首例 黃揚明:陳水扁才是
總統賴清德24日在總統府敞廳針對「國會改革法案」,宣布將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引起外界討論。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揚明表示,前總統陳水扁過去在總統任內,曾針對2003年修憲生效前的大法官缺額任命是否須經立法院同意聲請釋憲。 黃揚明表示,賴清德以總統身份提出釋憲案,是民選總統中繼前總統陳水扁以後的第二位。他說,前總統陳水扁過去在總統任內,曾在2002年3月針對2003年修憲生效前的大法官缺額任命是否須經立法院同意聲請釋憲,大法官做出釋字第541號解釋文。黃揚明指出,陳水扁還曾在2007年1月針對國務機要費案爆發後,他能否享有憲法「不受刑事上之訴究」及對國家機密的特權聲請釋憲,大法官做出釋字第627號解釋文。黃揚明說,而前總統馬英九曾在2009年5月與五院正副院長座談時表態,儘管憲法規定總統有調解院際紛爭的權限,但憲法學界長期以來認為總統並無此權力基礎,不適合扮演這個角色,解決院際爭議比較好的做法就是聲請釋憲,他也覺得這是比較好的做法。不過,馬英九任內並未以總統身份聲請釋憲。
新下家出爐! 林飛帆國安會、副秘何志偉任府副秘
第16任總統副總統交接小組14日公布新任人事案,現任總統府副秘書長張惇涵留任,前立委何志偉候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總統府發言人由前三立主播郭雅慧,以及民進黨國際部主任李問接任;國史館館長由現任館長陳儀深留任。國安會諮詢委員方面,由傅棟成、黃曙光留任,現任總統府副秘書長黃重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中研院資訊研究所資通安全專題中心執行長李育杰、台大法律系教授姜皇池候任諮委,至於現任國安會副秘書長徐斯儉、劉得金留任,前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候任。交接小組表示,張惇涵為現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曾任總統府發言人、蔡英文總統辦公室主任、桃園市政府新聞處處長等職,熟稔總統府事務,並長期襄助總統、副總統諸項業務;何志偉曾任立法委員、台北市議員,並多次擔任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推動國防自主、加強國防戰備,戮力推動跨黨派國會外交事務,為立法院跨黨派外交聯盟重要幹部。此外,候任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為賴清德競選總部發言人,曾為三立電視主播、《台灣亮起來》節目主持人兼製作人,並足踏五大洲製作國際新聞專題《消失的國界》,主持多場大型活動,包括兩屆總統府國慶大典。二十年新聞資歷,多次入圍、榮獲知名獎項如吳舜文報導獎、現代財經新聞獎、文創產業報導獎等。李問方面,為現任民進黨中央黨部國際部主任、發言人,並曾任職《台北時報》記者。國史館由現任館長陳儀深留任,陳儀深長年專精史學,出身中研院史學研究員,曾任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副教授,以及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系兼任副教授,研究領域遍及近代中國政治思想史、台灣戰後時期政治史、二二八事件史、戒嚴時期政治案件研究等。國安會諮詢委員方面,傅棟成為現任諮詢委員,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經濟系碩士,曾任海基會副董事長、陸委會副主委、陸委會經濟處處長等職,在兩岸議題方面有深厚背景及經歷;黃曙光為現任諮詢委員,曾擔任潛艦國造小組召集人,是國造潛艦的重要推手,曾任國防部參謀本部參謀總長、海軍司令部司令、海軍艦隊指揮部指揮官等職,具專業國防背景;黃重諺部分,為現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曾任總統府發言人、民進黨中央政策會首席副執行長、青年部主任、新聞輿情部主任等職,深耕國安戰略溝通領域;馬永成曾任上報副社長,總統府副秘書長、總統府機要秘書、臺北市政府副秘書長等職;李育杰為中研院資訊研究所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資通安全專題中心執行長,曾任NSTC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辦公室副執行秘書、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副執行秘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特聘教授等職,深具科技、資安等專業領域背景;姜皇池為英國倫敦大學瑪麗皇后學院國際法法學博士、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碩士,曾任國立台灣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專精國際公法、國際人權法、國際組織法與國際海洋法等,出版多本著作、發表多篇論文,專業背景無人出其右,為法學界中翹楚。國安會人事方面,徐斯儉為現任國安會副秘書長,曾任外交部政務次長、台灣民主基金會執行長、中研院政治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等,歷練完整豐富,熟諳外交、兩岸政治等事宜;劉得金畢業於陸軍軍官學校、美國國防大學國防產業學院國家資源戰略碩士,曾任國防部總督察長、陸軍副司令、陸軍第八軍團指揮官等,學經歷豐厚,熟稔國際軍事事務與分析;林飛帆為現任新境界文教基金會董事、前民進黨副秘書長。任民進黨副秘書長期間,負責國際事務、中國政策、政策協調等工作,熟稔國際政治與關係、台灣國家安全,過去曾多次赴不同國家,與各國政府、智庫針對台海與國際局勢進行交流,如前往印度「瑞辛納對話」(Raisina Dialogue)論壇、赴美國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參與研究,同時至今仍與各國民主運動者,如香港行動者、東南亞公民社會與歐美人權工作組織等保持高度交流與合作。
正副總統交接小組公布新任人事! 何志偉接任總統府副秘書長
第16任總統副總統交接小組今天公布新任人事案,國安會諮詢委員由現任諮詢委員傅棟成、黃曙光留任;現任總統府副祕書長黃重諺、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中研院資訊研究所資通安全專題中心執行長李育杰、台大法律系教授姜皇池候任諮詢委員。現任國安會副秘書長徐斯儉、劉得金留任,前民進黨副祕書長林飛帆候任國安會副祕書長。現任總統府副祕書長張惇涵留任,前立委何志偉候任總統府副祕書長;總統府發言人由前三立主播、賴清德競選總部發言人郭雅慧,以及民進黨國際部主任、發言人李問接任;國史館館長由現任館長陳儀深留任。交接小組表示,張惇涵為現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曾任總統府發言人、蔡英文總統辦公室主任、桃園市政府新聞處處長等職,熟稔總統府事務,並長期襄助總統、副總統諸項業務;何志偉曾任立法委員、台北市議員,並多次擔任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推動國防自主、加強國防戰備,戮力推動跨黨派國會外交事務,為立法院跨黨派外交聯盟重要幹部。此外,候任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為賴清德競選總部發言人,曾為三立電視主播、《台灣亮起來》節目主持人兼製作人,並足踏五大洲製作國際新聞專題《消失的國界》,主持多場大型活動,包括兩屆總統府國慶大典。二十年新聞資歷,多次入圍、榮獲知名獎項如吳舜文報導獎、現代財經新聞獎、文創產業報導獎等。李問為現任民進黨中央黨部國際部主任、發言人,並曾任職《台北時報》記者。國史館由現任館長陳儀深留任,陳儀深長年專精史學,出身中研院史學研究員,曾任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副教授,以及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系兼任副教授,研究領域遍及近代中國政治思想史、台灣戰後時期政治史、二二八事件史、戒嚴時期政治案件研究等。國安會諮詢委員方面,傅棟成為現任諮詢委員,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經濟系碩士,曾任海基會副董事長、陸委會副主委、陸委會經濟處處長等職,在兩岸議題方面有深厚背景及經歷;黃曙光為現任諮詢委員,曾擔任潛艦國造小組召集人,是國造潛艦的重要推手,曾任國防部參謀本部參謀總長、海軍司令部司令、海軍艦隊指揮部指揮官等職,具專業國防背景;黃重諺為現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曾任總統府發言人、民進黨中央政策會首席副執行長、青年部主任、新聞輿情部主任等職,深耕國安戰略溝通領域。馬永成曾任上報副社長,總統府副秘書長、總統府機要秘書、臺北市政府副秘書長等職;李育杰為中研院資訊研究所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資通安全專題中心執行長,曾任NSTC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辦公室副執行秘書、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副執行秘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特聘教授等職,深具科技、資安等專業領域背景。姜皇池為英國倫敦大學瑪麗皇后學院國際法法學博士、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碩士,曾任國立台灣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專精國際公法、國際人權法、國際組織法與國際海洋法等,出版多本著作、發表多篇論文,專業背景無人出其右,為法學界中翹楚。國安會人事方面,徐斯儉為現任國安會副秘書長,曾任外交部政務次長、台灣民主基金會執行長、中研院政治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等,歷練完整豐富,熟諳外交、兩岸政治等事宜;劉得金畢業於陸軍軍官學校、美國國防大學國防產業學院國家資源戰略碩士,曾任國防部總督察長、陸軍副司令、陸軍第八軍團指揮官等,學經歷豐厚,熟稔國際軍事事務與分析;林飛帆為現任新境界文教基金會董事、前民進黨副秘書長。任民進黨副秘書長期間,負責國際事務、中國政策、政策協調等工作,熟稔國際政治與關係、台灣國家安全,過去曾多次赴不同國家,與各國政府、智庫針對台海與國際局勢進行交流,如前往印度「瑞辛納對話」(Raisina Dialogue)論壇、赴美國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參與研究,同時至今仍與各國民主運動者,如香港行動者、東南亞公民社會與歐美人權工作組織等保持高度交流與合作。交接小組表示,總統當選人賴清德盼借重兩位總統府副秘書長、發言人的完整歷練與專業,襄助總統府秘書長推動各項業務,並持續與社會溝通,即時向國人說明總統府相關政策與事務。另,總統當選人賴清德十分重視國家安全事務,盼兼具豐厚資歷與專業能力的國安會整體團隊,持續襄助總統、副總統推動各項國防、外交、兩岸等重大政策。
終審奇譚1/《司法周刊》弄錯院長名字 吳東都不是法界第一人選?
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吳東都今年10月25日從前任院長「第一表姊夫」吳明鴻手上接下院長印信,象徵一個新的時代開始。61歲的吳東都是目前最年輕的終審法院院長,他還是行政法院從一級一審改制後,第一批轉任的行政法官,不過近來法學界流傳一份司法院發行的《司法周刊》,第一版右上方的「本期摘要」竟誤寫成最高行政法院院長由「侯東昇接任」,嚇壞不少法界人士。據司法院官網記載,司法周刊設於司法院內,1981年3月29日由時任司法院長黃少谷發行創刊號,係以弘揚法治精神、改進司法業務、交換法律意見、普及法律常識為宗旨。司法周刊於每周5出刊,全年51期,每期出刊1張4版,第1版為重要司法新聞,不料10月20日出刊第1版的「本期摘要」,竟誤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院長侯東昇接任,法界人士議論紛紛。司法院發行的《司法周刊》提要中竟誤植最高行政法院新任院長為侯東昇,引起法界議論。(圖/讀者提供)有法官指出,《司法周刊》已創立43年,等於是司法院的「機關報」,竟發生誤植新任院長姓名一事,對象還是終審法院院長,實在不可思議。另有法律學者表示,甫卸任的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吳明鴻退休前,法界都知道他的職缺有「兩強爭霸」,一位是現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院長侯東昇,另一位就是日前勝出的吳東都,吳當時是最高行政法院第1庭庭長,兩方都希望爭取司法院長許宗力的青睞,「戰況相當激烈」。一位熟悉行政法院系統的學者指出,當時不少法界人士認為,66歲的侯東昇在司法界資歷完整,歷任台北地院、高等法院法官,在行政法院系統則當過北高行、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或庭長,如果由他先接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4年後再交棒給吳東都,到時吳還有5年任期,應該是較能兼顧司法倫理和經驗傳承的穩健措施。台北高等行法院院長侯東昇,原是最高行政法院院長的熱門人選。(圖/翻攝網路、本刊合成)此外,吳東都曾為最高行政法院最年輕的庭長,當時司法院長許宗力任命他時,曾引起最高行政法院資深法官群起反彈,不少資深法官甚至提早退休抗議,在司法界造成不小風波。因此許多法界人士認為,讓侯東昇接下這任的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或許是穩定最高行政法院人事的首選。有學者懷疑,會不會這個想法連司法院內部也「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所以在預作《司法周刊》2179期的版面時,才會寫成由侯東昇接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不料最後「豬羊變色」,導致編輯們更改內容時一時疏忽漏了檢視「本期摘要」欄,才會發生這個糗事。
終審奇譚2/審判路上貴人多 宣示研閱裁判書讓法官炸鍋
61歲的新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吳東都,最長可當8年多的院長,創下近年來最年輕終審法院院長記錄,甚至有法界人士預測,明年總統換人、司法正副院長許宗力、蔡烱燉任期屆滿後,吳可能是新任司法院副院長的熱門人選。不過相較於同輩份的審判界人士,吳的行政歷練較少,且行政法院系統的法官人數少、圈子小,一般民眾也較為陌生,為何吳能在同儕中脫穎而出,外界都十分好奇。有法界人士指出,吳東都能上位與他的「血統」有不小關係,首先,他具有台大行政法學博士學位,指導教授是台灣行政法學界宗師、前司法院長翁岳生,翁岳生從1972年蔣中正總統時代就當大法官,歷經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等4位總統,李登輝及翁的昔日學生陳水扁,兩位總統都提名任命翁為司法院長,在司法界資歷無人能及。前司法院長翁岳生(右)曾獲前總統李登輝(左)頒贈勳章。(圖/報系資料照)至於現任司法院長許宗力,則在台大早吳東都幾屆畢業、且同為翁門子弟,這點許宗力在10月25日最高行政法院院長交接典禮時就曾公開表態,因此在恩師和學長的加持下,再加上吳自身的努力,想不紅也難。另外,吳東都的審判生涯還有一個貴人,就是曾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的前大法官彭鳳至,當初吳調任最高行政法院辦事時,在彭的大力支持下,才順利成為最高行政法院的實任法官。2008年彭鳳至退休後淡出司法界,這次最高行政法院院長交接典禮也應邀出席,致詞時對吳東都讚譽有加,更顯示彭對吳的欣賞。司法院長許宗力(左站立者)與吳東都(右站立者)同為前司法院長翁岳生門生。(圖/黃威彬攝)至於未來總統大選,不管是賴清德當選、或是藍白合後能脫穎而出,其實對吳東都來說都沒差,如果是賴當選,賴在司法界的重要幕僚首推曾任法務部長的陸委會主委邱太三,台大法律系出身的邱與吳系出同門,也是前司法院長翁岳生的學生。萬一藍白合當選正副總統,就不能忘記彭鳳至的夫婿蘇永欽,是馬英九政府時代的前司法院副院長,一樣對司法界人事案有不小影響力。不過吳東都的致命傷則是其執拗的個性,以及凡事都要拚輸贏的行事作風。在審判事務上,他面對不同意見常常爭得面紅耳赤,也讓不少司法界人士相當擔心,未來最高行政法院在他的領導下,可能成為一言堂的「首長式」體制。吳東都在院長交接典禮上宣示要運用職務監督權,落實事後研閱法官裁判書,但不少法官認為吳的說法已嚴重傷害最高行政法院,如果身為終審法院的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不適任到需要新任院長公開鞭策,顯示從他的恩師翁岳生到師兄許宗力,長達20餘年來推動的司法改革一敗塗地。但如果只是極少數法官審判品質不佳,就不該冒著引起寒蟬效應的風險,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似乎法官都要採取他的法律見解,職務評定才能過關。另外,吳東都在交接典禮上還強調「我也許走得快,但我想要和大家一起走,這樣可以走得更穩健、更遠」。也被不少普通法院的法官,認為他太狂妄!雖然也有法官緩頰,認為這是他一貫的風格;有法界人士則想以康有為贈吳佩孚的對聯送給他:「好問則裕、自用則小,雖周公之才美、使驕吝不足觀矣;聞過則喜、見善則拜,若諸葛之公明、能集思庶廣益焉。」
尤伯祥遭質疑教唆串證 司改會力挺還說他唯一適任大法官
總統府日前公布大法官被提名人名單後風波不斷,被提名人之一的民間司改會出身的律師尤伯祥,遭曾經起訴和審判前雲林縣長張榮味林內焚化爐貪污案的檢察官蔡啟文、審判長康樹正指控,認為尤涉嫌教唆證人偽證,連民進黨雲林縣籍的立委蘇治芬也質疑尤。不過民間司改會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大法官被提名人評鑑報告,反而認為尤伯祥是唯一適任大法官職務者,引起司法界和法學界側目。總統府提名大法官人選4人名單,分別是: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最高法院刑事庭審判長蔡彩貞、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忠五,以及民間司改會出身的律師尤伯祥。不少司法官和法學教授聞訊後,對於尤伯祥被提名為大法官,詫異萬分。民間司改會等團體組成的「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在記者會指稱:尤伯祥是位得以期待,堅持憲政理念、擁護人民基本權利,得以專業而富「憲法熱誠」的,執行憲法所付託予大法官之核心任務的適當人選。不論品德操守、憲政人權理念、學識及專業能力等各面向的檢視,都足以通往此結論,應適任大法官職務。另兩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朱富美和陳忠五,民間司改會等團體認為兩人品德操守、學養、專業與品格,並無不適任大法官職務。至於蔡彩貞則被司改會認為是唯一一位不適任大法官職務者,指她在學識及專業能力部分,缺乏對社會多元面向的關懷與論述能力,不具備大法官所應有的格局、視野與廣博學識能力。總統府5月30日公布尤伯祥等4名大法官被提名人選,尤伯祥遭外界質疑適任性,隔天尤伯祥等4人發表共同聲明表示尊重,但拒絕在立法院行使審查與同意權前對外表示意見。尤伯祥等4人聲稱為尊重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行使對大法官被提名人之審查與同意權,在接受立法院審查前,未便對外表示意見。
「史上最慓悍打房」三大爭議涉及違憲 法學界狂轟平均地權條例修法
內政部強力主導修法平均地權條例,子法尚未出爐,但法學界已餘波盪漾,多位學者專家認為爭議最大的修法重點,包括:禁止私法人買房、禁止預售屋轉售讓與、炒房者處以最高5,000萬元高額行政罰等,三者都涉及違憲,遭到多位法學界學者專家狂轟。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呂丁旺今(8)日在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謝哲勝主持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合憲性審查研討會」中,針對私法人購買住宅原則禁止例外許可且限制轉讓年限指出,這次修法禁止私法人買房採「原則禁止、例外許可」,爭議非常大,涉及違憲,也是全世界絕無僅有的立法。呂丁旺表示,此次修法禁止私法人買房,若公布實施,將造成系統性風險,首先,會衍生公務員貪瀆風險,第二,更超出行政審查合理負擔,1年365天扣掉假日後的工作天,教公務員1天能審查幾件,「本來私法不動產的買賣,弄到最後變成公法審查,靠么!這樣下去房地產市場一定蕭條,最後誰受害,大家都得承擔代價!」建議應改採「原則許可、例外禁止」較合理。中央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系主任及教授許義寶指出,限制私法人買房,造成自然人、法人權利不對等,是違反平等權;禁止買房是違憲;在憲法第23條,則是違反立法比例原則;審查許可制的行政裁量權,給予空白授權,為粗糙的不完整政策,因此上述四大理由,支持並肯定呂丁旺的見解,認定採「原則許可、例外禁止」原則。對於禁止預售屋轉售讓與、違反者最高處以300萬元方面,台灣法學基金會副董事長、真理大學教授林家祺表示,母法罰則缺乏授權目的、範圍、內容的明確授權,顯然不符合憲法依法律限制人民之法律保留及明確性原則,有違憲疑慮;其次,這是我國首度以立法方式,禁止並處罰人民合法移轉財產,並直接以立法介入私人的私法自治領域,在尚未採取抑制不動產炒作的三大政策工具之前,就逕行採取禁止轉讓的終極手段,已不符合憲法23條的比例原則。林家祺主張,雖然有例外條款,但將徒增行政機關的查核、提高其審查困難度,增加行政機關的行政負擔。建議不應以禁止人民轉讓交易並課以巨額罰款的裁罰方式,來達到抑制不動產不當炒作,而是採取融資、租稅、資訊透明公開三大工具,來達到壓抑炒作的目的。對炒房者處以最高5,000萬元罰款,雲林科技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楊智傑表示, 法律應該要保護人民,但本次修法對「炒房」的定義,仍然沒有明確標準、缺乏預見性,民眾不知道該怎麼遵守;甚言之再用重罰以及可以不負責任的檢舉制度,更是侵害人權、造成胡亂檢舉,徒惹不動產交易更多糾紛。再者,平均地權條例的修法,讓地方主管機關有高達5000萬的裁罰權。且地方主管機關並無法建立清楚的調查、行政起訴、審議的內部分工,也不熟悉聽證式的案件裁決程序。中央主管機關目前看起來也沒有要制訂一個清楚合比例的裁罰基準。楊智傑表示,在母法欠缺各項配套下,未來處以5,000萬元裁罰權若交由地方主管機關,則屬違憲設計,恐有濫權之虞。在此情況下,應還是交由內部程序制衡,並回歸到保障較為完整的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管理炒房行為,才符合人權保障。
台開12/7可出財報?小股東發冊子聲援 邱于芸:我還活著可以說金鑰故事
台開董事長邱于芸今天(1日)在一場法律研討會現身說法公司經營權之亂,她感性並篤定地說,「我還活著在這裡,跟大家說活著的故事,12月7日財報就會出來,台開是一家從省政府時期屬於台灣人的公司,我的責任就是做好交給下一代。」當代法律雜誌、公司治理專業人員協會今天舉辦「從同開、台開之亂」看我國公司法制改革之契機-「論公司印鑑、重大訊息金鑰被盜實務運作困境」研討會,邀請到《公司法》權威學者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方嘉麟、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郭大維、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理事長駱秉寬等分享看法。其中,因傳出跳票等爭議、無法出具財報而於8月4日遭證交所勒令下市的台開(2841),一度引爆「父女之爭」(邱復生、邱于芸)的公司經營權之爭而為社會焦點,邱于芸力拼「台開要重返榮耀」,受邀於研討會中分享自身經驗,獲得法學界共鳴。場外則有台開小股民後援會、台開股東聯誼會散發聲援刊物,內容多達33頁,力挺邱于芸能夠在12月7日完成財報,刊物封底還印製「翻過山就是新天堂」邀請大家造訪花蓮新天堂樂園。邱于芸今天與財務處副總經理黃茂基出席研討會,了解公司治理相關法律規定。邱于芸說,台開集團旗下遍布全省到金門多達22家公司、158個銀行帳號,光是在公司印鑑變更,即需依照不同縣市政府規定辦理,而因此有了時間差,再加上到銀行辦理帳號變更等,才能開始處理債務協商等事宜,導致有些公司無法開發票非營業中,有的則是還可以播放電影營業。根據台開小股民後援X台開股東聯誼會聯合發行的台開危機大事記,邱于芸在2021年9月7日就任台開董事長之前,台開集團存款僅有547萬元,民間借貸5.3億元,未付工程款2億元,應付未付款則達1.4億元;而在邱于芸就任前夕台開跳票5000萬元。邱于芸則細數2022年1月26日以來,先是她明明在公司工作中,下午六點多即遭公司違法逕發重訊以法人改派為由,解任她的董事長職務,接著公司的主機、伺服器、帳冊、重訊金鑰(公司大章、印鑑章)、銀行帳號等遭人霸占而公司運作也因此癱瘓等過程。「2010年我從英國回到台灣之前,在倫敦政經學院、劍橋大學混了20多年,沒想到回台灣參與上市公司經營看到的財報、股東會竟是與所了解的企業經營學完全不同,現在也是一路走來邊走邊學,非常感謝許多專家前輩給予的寶貴建議」邱于芸感性地說。邱于芸也話鋒一轉,「非常希望政府主管機關能也有擔當與責任,糾正違反公司治理的扭曲惡象。」
商業法院滿周歲了 當代法律雜誌明與法學界、律師界合辦研討會
司法院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全民信賴公正專業的司法」決議,2019年提出《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於2020年1月15日公布,《商業事件審理法》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自2021年7月1日施行成立,迄今已滿週年。當代法律雜誌與政治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學中心明天(9月2日)起共同主辦研討會,針對《商業事件審理法》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相關法律問題提出討論和建言。明天研討會將有司法院民事廳長周玫芳、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方嘉麟做開幕致詞,並由政治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學中心周振鋒主任、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陳盈如副教授,分別從「商業法院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裁定評析-以股東會召集權行使案件為中心」、股份收買請求權「公平價格」裁定-案件回顧與商業法院未來展望來做報告,兩場報告分別由方嘉麟教授、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王文宇教授主持。此外還有台北大學法律學院陳彥良教授、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暨當代法律雜誌副總編輯蔡鐘慶助理教授、萬國法律事務所陳鵬光合夥律師,政治大學法學院朱德芳教授、當代法律雜誌社長暨建業法律事務所所長王晨桓主持律師、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羅裕民合夥會計師與談,並由當代法律雜誌法律顧問暨萬國法律事務所黃帥升資深合夥律師做閉幕致詞。這次研討會協辦單位還包括:建業法律事務所、眾勤法律事務所、尚澄法律事務所、宏鑑法律事務所、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萬國法律事務所。
亞太低賣遠傳2/公司法權威方嘉麟力挺小股東 曾宛如、陳彥良黃金陣容「把關」
遠傳電信(4904)終將亞太電信(3682)娶進門,這樁併購喜事能否讓兩家公司股東們皆大歡喜,有待考驗。日前亞太電信小股東組成自救會向各單位陳情求助引起社會關注之外,三名公司法權威教授也異口同聲向CTWANT記者說,「這實在是太罕見的低賣企併案!」4月8日,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方嘉麟代表其亞太電信小股東的家人,委託知名的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寄發律師函給亞太電信,限期要求在15日股臨會前,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合併案重要資訊。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方嘉麟表示,細讀遠傳亞太電信合併契約書,愈加覺得亞太過於委屈。(圖/黃耀徵攝)方嘉麟教授這回站出來為亞太小股東出聲,在法界引起一陣旋風,尤其是與她皆為熟稔《公司法》享譽的權威教授、參與公司法修法的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曾宛如,也接受CTWANT採訪聲援此事。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彥良也說,「去年看到光洋科公司經營權之爭,把重訊當留言板,隨時都可更改內容。如今看到亞太電信發布重大消息也有類似情況,像是揭露股東交通部代表對合併案的看法,恐怕是擔心董事會決議一旦有瑕疵,導致無效」。陳彥良曾為方嘉麟的學生,之前也參與公司法修法,隨著愈多學者專家關注此案發聲提出論述與分析,黃金級堅強陣容,震撼法學界與產業界。這不僅可助股東多加了解自身權益,還可將法律觀念推廣給更多民眾參與。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彥良則認為,鴻海的股東也應留意亞太遠傳合併案,了解換股比例價格是否會侵害其權益。(圖/李蕙璇攝)記者問起為何會引起他們的關注?「方嘉麟老師本來不知道老公有買亞太股票!」曾宛如教授跟CTWANT記者說,「看到新聞報導這案時,因為我們都不是亞太的股東,頂多只能未來寫文章當教材」。CTWANT調查,亞太電信小股東對於亞太同意的併購價格過低,感到疑慮又憤怒,因此氣得上網電子投票表達「反對」,卻反而可能喪失主張公司應給予合理的收購價格權益後,得知正確的法律規定後,紛紛趕緊撤銷電子投票的表決。此案也隨著方嘉麟教授站出來關切,讓法界人士更為注意;方嘉麟教授則說,「我是法律人,要積極實踐法律給予的行動主義」。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曾宛如提到,亞太電信董事長陳鵬今年2月初都還在媒體專訪時提到亞太營運正逐步改善,可能有誤導股東判斷價值之虞。(圖/黃威彬攝)「我們看到有網友竟呼籲亞太股東去投『反對票』,那會嚴重損及自身權益,就不能再對遠傳提出合理收買價訴求,也難以透過法院評斷」。方嘉麟說。兩位教授還說,「我國企併法對小股東很沒有保障,由於大股東股權集中,小股東人微言輕,蚍蜉不能撼樹,也應賦予應有的救濟權利;現在修法案已經送進立院,希望委員們能加速審查通過」。原來,政府當初設立企併法的時空背景,希望協助企業透過併購加速成長,因此規定「股東對於併購價格提出異議時,可以要求公司按當時公平價格收買股票」;若提出異議,「同時也就不能對併購案行使表決權」,不能行使表決權將使股東會開會時,在計算多數決時更容易通過併購案。這種設計對小股東之保障不足,因此,小股東若是認為價格不合理,反而不能行使表決權,因為一旦行使,就不符合要件,反而失去股份收買請求權。很多小股東可能並不清楚此點。政府已針對此相關規定提出修法。也就是說,亞太小股東如果同意遠傳收購亞太,但不接受折價收購,需給予合理更高一點價格時,應在股臨會前或是股臨會中,透過書面提出「異議」主張;若是在電子投票或出席股臨會投出反對票,等於是不贊成遠傳併購亞太,而不是對價格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