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
」 命案 美國 英國 性侵 黃明志
全民資料庫2/獨立監管機關「個資會」將成軍 制度框架藏三大風險
憲法法庭於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中,要求政府三年內完成修法,除規範健保資料蒐用規範,也要求補強《個資法》及相關法律缺乏的獨立監督機制。立院今(2025)年10月17日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修正案,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個資會),並要求各機關設置「個資保護長」,盼從結構上強化資料治理。不過,由於個資會僅為三級機關、個資保護長也由各政府機關自行指派,加上對公部門違法未設明確制裁機制,監管成效仍遭質疑。立法院在10月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除賦予個資保護委員會執法權限外,也明定各機關須設置「個資保護長」,負責通報個資外洩等事故。(圖/報系資料照)政府此次修《個資法》,除了成立個資委員會,也規定公務機關全面設置「個人資料保護長」,並將其納入個資會的檢查範圍;另設置六年過渡期,讓無主管機關的業者優先納管,有主管機關者暫由原機關監理。修法雖被視為台灣個資保護制度邁向更實質的管理,但外界對其實際成效仍存疑慮。依《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個資會定位為中央三級獨立機關,委員可由各部會官員兼任。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周冠汝指出,個資會肩負監督其他機關的責任,卻是三級機關,恐出現權限與層級不對等、「下級監督上級」的問題。民團原建議提高首長職層級或補強職權,但均未納入修法;此外,若委員由部會官員兼任,可能形成利益衝突,易複製過去「多頭權責」、「缺乏統一窗口」的問題。至於主管機關或非公部門違法,周冠汝也指出落差,修法對私部門設有具體罰緩及強制性處罰,然轉向公部門違法,卻沒有相同的制裁制度,僅規定「可要求機關定期召開會議」,實際監督力道似乎有限。在個資法領域深耕多年的律師林鴻文則指出,政府機關在個資蒐集與使用上,最大的問題來自「法律定位不明確」。多數機關雖有「設置法」與「行為法」,但兩者在職權、目的與界線上並未被真正釐清,使得各機關的法定職務與資料使用範圍至今仍有模糊空間。專家指出,個資會能否發揮監管效果,關鍵在於政府授權程度及各部會的配合意願;若缺乏實質支持,再完善的制度也可能流於形式。(圖/黃耀徵攝)他提到,多數人常混淆「資訊安全」與「個資保護」兩個概念。資訊安全僅是避免資料外洩,而個資保護還包括蒐集的正當目的、比例原則,以及後續利用是否符合原先特定目的。儘管修法已通過,但相關細則、作業規範及配套仍未建立,使得各機關未來如何落實查核仍不明朗。過去政府對個資查核本就力度不足,如今即便設立新機關,若沒有充足的預算與人力,恐難以期待真正落實。對於外界質疑個資會層級不足,林鴻文坦言,雖然法律明文保障公務員執行監督不受不利益處分,但現實中「下屬糾正上司」仍不容易。若受監督機關不願配合,委員會即便擁有權限也難查出問題,形同「空有制度、難以落地」。他以會計師查帳為例,「若企業不提供資料,再高明的查核也無從著手。」不過,他認為,制度尚未正式上路,外界不宜過早斷言它一定無效。真正關鍵字在於政府高層是否願意賦予個資會充分權限、以及各部會是否願意配合。如果沒有足夠人力與預算的監督機關,再好的制度也可能淪為「宣示性存在」,難以改善公部門長期的個資外洩與管理問題。
全民資料庫1/健保個資二次利用修法通過 「退出權」放寬侵害人權
全民健保上路施行多年累積龐大資料庫,長期供學術機構研究等用途使用,民眾既沒有同意權,也沒有「退出權」。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認定健保資料目的外利用有違憲之虞,要求政府三年內完成修法。三年期限已屆,《全民健保資料管理條例》12月2日三讀通過,版本雖納入「退出權」,卻增列限定要件,機關若以行使「法定職權」為名使用,即使民眾已要求退出,資料仍須被提供,形同挑戰大法官釋憲意旨。憲法法庭2022年做出判決,認定現行法律在個資保護監督機制、法律保留原則和民眾退出權方面存在問題,有部分違憲。(示意圖/黃耀徵攝)健保署蒐集健保資料未經民眾事先同意,引發民團不滿。2012年,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等團體提起行政訴訟,雖於2017年敗訴定讞,但同年年底再向大法官聲請釋憲。2022年8月,憲法法庭第13號判決認定健保署於辦理全民健保之目的外,將健保資料庫所蒐集之民眾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之二次利用行為部分違憲,應於三年內修正相關規範。如今三年期限已過,政院版「全民健保資料管理條例」日前經黨團協商,2日三讀通過。而版本內容經黨團協商後加入「限定條件」,形同放寬行政機關使用權,引發民團不滿。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周冠汝指出,協商後版本將分屬不同規範的第10條及第19條混為一談。第10條原設計為行政機關可依「法定職權」或「明確的其他法律」向健保署申請資料使用,但必須提出法律依據與安全規範。協商後卻刪除「其他法律」,僅留下法定職權,然而「法定職權」在實務上常被廣泛解釋,恐造成使用範圍過度擴張。另外,第19條賦予人民「退出權」,本應作為民眾控制個資的最後一道防線,協商後版本卻規定「只要行政機關以法定職權申請且通過,即便人民已申請退出,其資料仍須被提供」,等同退出權只適用於「研究機構等第三方」,不適用於「行政機關」,導致退出權切成兩級、淪為「形式存在」。身為健保資料訴訟案原告之一的滕西華直言,政府若要採退出制,法律至少要明確三點:何種情況不得退出、如何行使退出、若不退出資料將如何被使用。現行法規只做到一半,且大量以「授權機關另訂」方式管理,明確性嚴重不足。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指出,若以「授權機關另訂」限制民眾退出權,等同擴大主管機關使用範圍,剝奪民眾權利。(圖/報系資料照)「並且,協商後版本比原本更嚴重」,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指出,原版本至少列出限制,如國家安全、生命財產安全等,協商後改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權所需」即可,等同大幅放寬公務機關使用範圍,民眾在此情境下甚至退出無效。她舉例,近期爆發大量逃兵事件,未來若役政單位調不到資料,是否就能直接調健保資料庫查看役男病史?「在退出權受限的情況下,民眾將無力拒絕,風險極高。」
獨/國防醫學生樓梯間硬上前女友遭起訴! 被害人焦慮到2度用藥過量
花花(化名)和阿民(化名)2016年就讀國防醫學院時曾短暫交往過,沒想到阿民竟會對花花施暴,最終也因此而分手。孰料,分手以後,阿民變本加厲,不但會跟蹤她的行蹤,更會趁四下無人之際對其施暴、性侵。最終,花花選擇提告,士林地檢署也於近日偵結此案,並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阿民,但花花向CTWANT透露,對她來說惡夢仍未結束,想到之後開庭要面對更多質疑和再次回想細節,就讓她焦慮無比,甚至因此在收到起訴書以後2度用藥過量。阿民被花花提出分手以後化身跟蹤狂,經常趁四下無人之際對花花施暴以及性侵,過去花花曾向CTWANT透露阿民在這段時間內曾多次對她施暴,包括掐脖、在她身上捏出瘀青痕跡等,且阿民的恐怖行徑班上同學人人皆知。阿民竟在校內大樓的樓梯間對花花性侵得逞。(圖/翁靖祐攝)更駭人的是,2017年2月6日,身高185公分的阿民,在校園內的樓梯間對身高僅有160公分的花花性侵得逞。事後,花花向國防醫學院的校內提出性平會申訴,卻遲遲等不到校方為她伸張正義。畢業以後,花花得知2024年的7月阿民即將來到她所隸屬的醫院受訓,為了避免大學的惡夢再度上演,花花決心為自己勇敢一次,除再向國防醫學院提出性平申訴以外,同時也對阿民提告妨害自由、妨害性自主,最終阿民才被調至高雄的軍醫院。2024年12月性平會結果出爐,認定性侵案成立,學校對已經畢業的阿民記2大過懲處,但他的醫師職涯卻絲毫沒有受到影響,花花不敢置信表示這樣的人居然還可以繼續當醫生。不過,國防醫回應,記兩大過是根據性平會建議所進行的懲處,後續會待司法結果出爐後,再審視是否追加懲處。本案於今年1月召開偵查庭,雖然阿民到案以後均否認犯行,僅承認雙方曾在自願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不過檢方認定花花事後均向友人哭訴,且與偵訊過程時的陳述一致以及校內性平調查報告等,最終於日前偵結此案,並依照妨害性自主罪起訴阿民。在本案被告阿民被起訴以後,花花再度向CTWANT傾訴,自1月開完偵查庭以後,她就飽受緊張和焦慮,很怕如果不起訴的話,就再也不會有人相信她。但如今真的起訴了以後,她又開始擔心即將面對法庭上的各種質疑。花花表示,想到要去回憶、重複描述那段過往,還有對方律師定會找碴並拋出很尖銳的問題,就不知該如何是好。她說,想到這些心情就一直很焦慮,連精神科的醫師都擔憂她是否能撐過去,而花花在收到起訴書以後,也因為這些擔憂的情緒2度發生用藥過量的情形,她心酸地表示,對於開庭完全沒有任何期待,只希望對方可以不再繼續當醫生,並得到應有的懲罰。另外,花花也和本刊透露,當初學校不讓她開性平會,她也在幾個月前去軍醫局申訴,最終那個心輔官也被懲處。花花說,她一路以來受到很多質疑,甚至有人指她是在仙人跳,但她心碎地表示自己連民事都沒有告,還要自掏腰包請律師「到底是怎樣的人,會因為編一個故事這樣不停吃藥然後進出急診?」
報告形式卡關!藍白堅持即問即答 府籲朝野合作共同強化國防
總統賴清德提出總額1兆2500億元的「國防特別預算」,規劃在未來8年逐步強化國防及軍事關聯產業,以因應日益升高的地緣政治風險。為爭取朝野支持,賴清德也表態願親赴立法院進行報告。然而藍白兩黨主張報告應採取「即問即答」的諮詢方式。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昨(2)日晚間回應表示,各黨應跨越意識形態,共同支持國防建設,並對在野黨提出違憲要求、導致預算排案受阻深表遺憾。立法院去年5月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規定立法院得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然而憲法法庭作出解釋,指出立法院並無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之權,亦無就其國情報告內容,對總統為詢問、要求總統答復,或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之權,因此判定相關修法,已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牴觸權力分立原則。儘管憲法法庭已針對相關修法判定違憲,但朝野對於國情報告形式仍然存在分歧。今年11月,賴清德提出國防特別預算時,強調願在符憲前提下親赴立院報告,盼能以對話取得支持,強化台灣整體防衛韌性。國民黨主張賴清德的國防特別預算報告須以「一問一答」方式進行,成為朝野爭議焦點之一。(圖/CTWant攝影組)未料朝野再度因報告形式僵持。藍白黨團主張必須採用「一問一答」的質詢模式。對此,郭雅慧指出,《憲法法庭》已就職權行使法113年憲判字第9號裁定相關內容違憲,在野黨要求即問即答、並以此阻擋特別條例排案,已不符憲政秩序,府方對此表達遺憾。郭雅慧強調,國家安全不應成為意識形態鬥爭的戰場。當周邊國家皆不分朝野投入強化防衛之際,更希望立法院各政黨能跨越黨派、放下政治算計,以具體行動支持國防特別預算,共同守護民主台灣。 對於在野黨堅持「即問即答」並阻擋排案,總統府表示該要求已被憲法法庭認定違憲,對預算遭擱置深表遺憾。(圖/CTWant 攝影組)
柯文哲案法庭直播變錄播 張啓楷批司法倒退:25年前蘇建和案都直播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申請法庭直播變事後播放,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副總召張啓楷今(2)日怒批「司法院倒退嚕」,我國早在2000年蘇建和案就直播,現在司法院竟比25年前還不如、退步,到底在怕什麼?且嚴重扭曲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庭直播的立法精神和意旨,明年度司法院預算,民眾黨一定會嚴審。張啓楷說,柯文哲案本月11日起進行辯論程序,柯聲請辯論程序、宣判所為錄音、錄影直播;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後,今天駁回直播聲請案,不過,裁准相關程序「事後」可在司法院網站公開播送。張啓楷怒批,25年前的蘇建和案都已經公開直播了,當初還是沒有法律明文規定,由司法院自行裁量的情況。但25年後的今天,直播有法源依據,卻越走越退後,直播變成錄播。張啓楷強調,全世界不只歐美,在東南亞很多國家、非洲南非等國,都有法庭直播,民進黨政府和司法院到底是在怕什麼?還是因為是柯文哲,就不能直播?
藍要賴清德赴立院「一問一答」詢答 吳崢批:只顧媒體聲量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要求總統賴清德赴立法院報告國防特別預算,並以「一問一答」的方式接受質詢。對此,民進黨發言人吳崢今(2)日強調,藍營此舉完全忽略憲法法庭的判決意旨,只是為了媒體焦點與政治效果,將國防議題當成政治攻防工具。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要求賴清德赴立院報告國防特別預算,並以「一問一答」形式備詢。(圖/CTWant攝影組)因應兩岸情勢緊張,賴清德政府提出為期八年、規模達1兆2500億元的國防特別預算,透過強化軍事產業鏈、打造非紅供應鏈等措施,全面提升國防與關聯產業能量。對此,在野兩黨團要求總統先赴立院說明細節,其中國民黨團主張以「一問一答」方式質詢,民眾黨團則希望採用審計長人事同意權的諮詢模式。賴清德政府提出為期八年、總額1兆2500億元的國防特別預算,用以強化不對稱戰力與推動國防產業升級。(示意圖/CTWant攝影組)針對藍白要求的報告形式,吳崢批評,兩黨去年強推、要求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的「國會擴權法案」已遭憲法法庭認定違憲,如今卻故態復萌。賴清德已主動表示願赴立院報告軍購特別預算,但藍白卻更關心能否藉機操作政治秀,而非真正以國安為念。吳崢進一步指出,今年6月賴總統以國家安全為重,邀請在野領袖聽取國安簡報,在野黨卻以「沒有直播」為由缺席;如今又忽視賴清德善意,將國防議題包裝成政治鬥爭,只追逐媒體聲量。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三讀通過 衛福部:落實健保資料治理法制化
衛福部今(2)日表示,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在朝野黨團、行政部門、專家學者及各界共同努力下,於今日在立法院完成三讀,保障個人資訊隱私權及健保資料合理使用,是落實我國健保資料治理法制化與提高民眾信任的新里程碑。衛福部指出,自111年8月12日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起,衛福部即著手推動「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立法工作,今日立法通過,使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及管理之規範,從「作業規則層次」提升至「法律位階」。衛福部表示,因應人口老化、慢性疾病人口攀升及醫療財政負擔等,健保資料應用,有助於提升醫療品質與可近性,改善健康不平等,增進公共衛生與社會福利,及推動醫療科技的進步。立法通過可確保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經依法定程序處理後之安全性與合理性,發揮健保資料應用價值,並完備對人民資訊隱私權及自主權益之保障。「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全文共計27條,重點如下:一、 健全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及管理規範:定明提供及使用健保資料應遵行法定要件、正當程序、組織上及程序上之監督防護機制等事項。二、 健保資料停止特定目的外利用(退出權)機制:定明請求停止利用個人健保資料之主體、事由、程序及停止之效力,並自本條例施行起30日內暫停受理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以完備充分告知及事先同意機制,保障資料當事人於本條例生效後一定期間得選擇其健保資料是否提供特定目的外利用,及例外不許停止利用之情形。三、 定明罰則:申請者及資料使用者如有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衛福部再次感謝朝野立法委員、專家學者及各界之支持,透過本次立法,完善健保資料治理法制,強化個資保護、推動健保資料之合理利用,增進全民健康福祉。
柯文哲聲請公開播送辯論程序了! 台北地院獲准了
台北地院審理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以及政治獻金案,將於本月中旬展開言詞辯論,柯文哲向合議庭聲請公開播送,台北地院於今日(12月2日)裁定言詞辯論以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准予實施公開播送,本案可抗告。北院指出,聲請人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聲請就本案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公開播送。本院審酌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復為社會矚目之案件,公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之虞。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北院表示,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0條規定,實施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併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經起訴之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除聲請人聲請部分,本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依職權裁定就本案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全案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均公開播送。針對柯文哲意旨另稱司法院所定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已僭越修正後法院組織法之立法意旨,並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北院查詢後認為,司法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9項授權訂定發布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公開播送之言詞辯論錄音、錄影,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該實施辦法說明為「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導致開庭過程中揭露之相關隱私、個資或其他機密資訊,沒有被適當處理,產生外洩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之虞,爰明定法庭錄音、錄影之公開播送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及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上述規定是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時,造成參與訴訟程序者如有正當理由確信公開播送其錄音、錄影,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之情形時,無從為適當處理,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故規定該案件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之方式處理。此外,為避免公開播送時間延宕過久,同時於第2項規定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為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已衡平與公共利益之關係、審判程序之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之均衡維護,難認與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立法目的相悖離或逾越同條第9項授權範圍。因此有關柯文哲這部份的聲請意旨自難憑採。
散播數千部撒旦教、兒童性虐待影像!澳洲「康斯坦丁行動」成功逮捕4男
澳洲警方日前揭露1樁駭人聽聞的跨國犯罪案件:4名雪梨男子因涉嫌參與1個「國際撒旦教兒童性虐待影像集團」(international satanic child sex abuse material ring)遭到逮捕。警方目前仍在追查影像來源與受害者身分,但已確認所有影像中的兒童均為真實孩童,年齡從新生兒到12歲不等,甚至還包括動物遭受性虐待的畫面。據《CNN》報導,此案由新南威爾斯州(New South Wales)性犯罪小組負責調查,隸屬於今年4月成立的「康斯坦丁行動」(Strike Force Constantine),專門調查網路上散布、帶有儀式性或與撒旦教(Satanism)及神祕學(the occult)相關的兒童性虐待素材。警方在上週展開多處同步搜索,查扣多部電子設備,並在其中發現「數千部影片」,內容之露骨與暴力程度令調查人員震驚。新南威爾斯州性犯罪小組指揮官多赫提(Det. Supt. Jayne Doherty)表示,4名嫌犯被指控在1個跨國網路中分享「令人厭惡」的影像,且在私人通訊中展現明顯的儀式性語彙與符號。警方將在法庭上主張,嫌犯所參與的群組不僅交換素材,其討論內容也涉及虐待兒童的方式與情境,其中出現與撒旦教及神祕儀式相關的象徵。其中1名26歲男子被視為該網路的主要角色,警方於雪梨市區華打魯(Waterloo)執行突襲時,破門而入將其逮捕。警方公布的畫面中,可見警員使用破門槌擊開門鎖,進入公寓後大喊「警察」,隨即拘捕穿著斑馬紋短褲與T恤的男子。該男子被控提供與持有兒童虐待素材,以及散布與持有獸姦(bestiality)影像等多項罪名。另有3名男子,年齡分別為46歲、42歲與39歲,於新南威爾士州海濱郊區馬拉巴(Malabar)被捕,同樣涉嫌涉入此跨國兒童虐待網絡。他們皆被控多項持有或散布兒童虐待素材的罪名。警方尚未公布4名嫌犯的姓名,所有人均遭拒絕保釋,預計於明年1月出庭。警方表示,真正的工作才剛開始。調查人員目前正梳理查獲的「成千上萬個檔案」,以追查是否仍有其他成員活躍於國際加密平台上分享影像。影像來源至今未能確認,因此警方也尚未掌握受害兒童的國籍。多赫提指出,這起案件最具破壞性的部分,在於嫌犯不僅製作與散布影像,還在互相交流的過程中使用儀式性符號,使整個虐待行為呈現高度象徵性與結構性,「他們的談話與影像都呈現極強烈的儀式性特徵。」
妄想身價億萬當奧運代表! 雪梨跆拳道教練「眼紅學生家長太成功」犯下滅門血案
2024年2月,澳洲大城雪梨發生一起滅門血案,一名負債累累卻沉溺於成功幻想的韓裔跆拳道教練,疑似因為眼紅於一名學生父母成功的事業,分別在自家跆拳道教室與學生家中,將這名年僅7歲的學生與他的父母全數殺害。這名教練在日前已經對殺害3人認罪,本案預計將於12月16日在新南威爾斯州最高法院宣布最終量刑,檢方則呼籲對他判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綜合澳洲媒體報導,史蒂芬‧趙(Steven Cho)、妻子趙敏(Min Cho)一家人原本是韓國國籍,在移民澳洲後過著和樂的生活。尤其史蒂芬‧趙移民後逐漸在事業上嶄露頭角,成為當地小有名氣的成功人士,一家人的生活頗為富足。而他們7歲的孩子,則是北帕拉馬塔(North Parramatta)一間名為「獅子跆拳道武術學校」的忠實學生。這家跆拳道教室的經營者,是51歲的韓裔跆拳道教練柳光京(音譯,Kwang Kyung Yoo),他被學生們尊稱為「獅子師傅」。然而,柳光京卻在2024年2月19日晚間,在跆拳道教室為這名7歲學童舉行了黑帶綬帶儀式後約1個小時內,勒死了這名學生與前來接孩子的趙敏,之後又開著趙敏的BMW X5休旅車前往他們位於寶琴山(Baulkham Hills)的住家,用刀殺害了在家中等待妻兒歸來的史蒂芬‧趙。在激烈搏鬥中,柳光京自己也被史蒂芬‧趙用刀刺傷,柳在告訴妻子自己受傷的消息後前往醫院,並向醫院宣稱自己在附近一處量販店的停車場遭搶匪襲擊。不過當地警方調閱該處的監視器畫面後沒有發現任何攻擊事件的跡象,遂在第二天前往醫院將柳光京逮捕。根據當地警方事後調查,柳光京疑似患有「雷普利症候群」(Ripley syndrome),這是一種非正式的心理學診斷說法,是一種以極度追求身分地位、持續說謊並混淆現實與幻想為特徵的人格障礙。警方指出,調查顯示柳光京積欠跆拳道教室的租金許久,且積欠信用卡債超過3200美元(約新台幣10萬元),顯示其財務狀況十分糟糕。然而,他不僅曾向他人宣稱自己認識澳洲首富吉娜‧萊因哈特(Georgina "Gina" Hope Rinehart),也曾向學生家長出示過豪宅與藍寶堅尼超跑的照片,宣稱是自己所有。此外,他也曾謊稱自己擁有運動科學碩士、博士學位,且曾入選過雪梨奧運跆拳道代表隊,不過事後被澳洲跆拳道協會踢爆大多都是誇大的不實資訊。甚至為了在妻子面前展示優越感,他會假扮成重要人物向自己寄送電郵,有時還以「柳教授」的名號自居。「這些本質上是一種自大或自以為是的幻想。」法醫精神病學家安德魯‧埃利斯(Andrew Ellis)告訴法庭:「他認為自己比實際更富有、擁有更高的社會地位、在各個領域都取得了更大的成功。」檢方認為,柳光京在看到史蒂芬‧趙的成功後,萌生了殺害對方一家以奪取其資產的念頭,卻從未制定任何實際的計畫將其實現。柳光京本人在落網後也在獄中懺悔,「兩個月前我還是個好人,現在卻成了兇手。」他坦承心中充滿羞愧與悲傷,但解釋不出自己為何走上這條不歸路。他的辯護律師理察‧威爾遜(Richard Wilson)則反駁檢方指控「出於嫉妒與仇恨」的動機,承認他「有些許羨慕,但並非因為嫉妒與仇恨成為殺機」。因此他向法院主張應給予其最低假釋期,而非終身監禁。依新南威爾斯州法律,謀殺成人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兒童則為25年標準假釋期。本案將於12月16日宣布最終判決。
台中忠誠福德祠深夜大火!竟是2名兒少玩火惹禍 廟燒成廢墟
台中市西區忠誠福德祠26日晚間驚傳火警,整間土地公廟幾乎被燒到精光,消防局接獲報案後,立即派遣14輛消防車、30名消防人員前往搶救,火勢於晚間10點51分完全撲滅。所幸無人傷亡,但廟內神像、倉庫雜物、紅燈籠全數焚毀,燒毀面積約10平方公尺,損失慘重。廟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肇禍者竟是就讀機構的兩名男童,其中一名已滿12歲,將依法函送少年法庭。廟方主委童來成表示,福德祠自民國87年建立以來,一直是地方信仰中心,此次火災對社區影響重大,原本希望了解原因,卻沒想到是孩童蓄意縱火。監視畫面顯示,兩名孩子在廟內玩火,發現火勢蔓延後便逃離現場。事件也引發社區強烈關注,當地里長趙瑞豐與多名志工均表示不解,質疑機構管理疏失:深夜10點多,兩名孩童竟能擅自外出,且大門疑似未妥善管制。更令人不滿的是,當廟方與警方要求機構負責人及監護人到場做筆錄時,對方態度消極,多次以「沒有發言權,要問社會局」回覆。警方指出,10歲男童依規定已通知教育局,另一名已滿12歲男童則依法函送少年法庭調查。台中市社會局表示,兩名孩子是其他縣市安置在台中私立機構的兒少保護個案,事件發生後,社工及機構人員全程陪同製作筆錄,並將檢討與加強安置兒少的法律知能及安全管理。目前,廟方尚未決定是否對機構提出民事求償,但強調將先處理火災後續事宜。此事件不僅造成地方信仰中心重大損失,也凸顯安置兒少管理與夜間監護的重要性,社會各界呼籲機構需加強防範措施,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黃明志今保釋期屆滿!謝侑芯屍檢報告未出爐 大馬警:恐延長
台灣網紅謝侑芯10月在馬來西亞工作期間猝逝,享年31歲,而大馬歌手黃明志疑似涉案遭警方拘留,不過日前因警方未發現有任何與女方死亡直接連接的線索,因此他11月13日獲保釋。而最新消息指出,黃明志的口頭保釋期即將屆滿,若謝侑芯的完整屍檢報告尚未出爐,警方有機會再次延長其保釋期。黃明志日前被大馬警方以謀殺條文調查並扣留,首次延扣黃明志6天,以及第二次延扣3天;黃明志隨即獲警方口頭保釋,即從本月13日至本月26日,即今日屆滿。大馬媒體《中國報》25日報導指出,警方證實副檢察司要求等化驗報告的完整屍檢報告出爐,因此暫未有足夠的證據進行下一步行動,黃明志也因此獲得警方口頭保釋,「若在26日之後該報告仍未出爐,警方可再申請延長保釋;至於具體延長保釋幾次和多長時間,則視案情和調查進展而定。」消息人士指稱,警方在保釋期間,將無法再援引謀殺條文對黃明志再次逮捕或延扣,而是依據其在保釋期間的相關權限,隨時傳喚對方協助調查或出庭;但黃明志若不配合,不排除警方會向法庭申請逮捕令並實施逮捕。對於警方若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新線索,是否會援引其他相關條文重新逮捕黃明志,消息人士指尚無定論,但通常涉案者若仍處保釋期間,警方大多會選擇傳喚其協助調查,而不會重新逮捕。回顧整起案件,謝侑芯10月22日被發現陳屍於吉隆坡「悅榕莊酒店」客房浴缸內,身上僅覆蓋浴巾。黃明志當時報案表示,兩人原在房內討論影片拍攝事宜,發現對方昏迷後曾進行CPR急救,但仍不治。警方在現場查獲約9顆疑似搖頭丸藥丸(總重5.12克),雖黃明志否認吸毒,但其尿液檢驗出對安非他命、K他命、大麻與冰毒等4種毒品呈陽性反應。黃明志於10月24日被控兩項罪,包含持有毒品、濫用毒品罪,黃明志獲准交保。但警方隨後宣布,已將謝侑芯猝死案轉為援引刑事法典302(謀殺罪)方向調查,黃明志於11月5日凌晨到吉隆坡金馬警區總部投案,並被延扣兩度共9天。
持分博奕戰1/2.3坪想讓2.2億元土地變天! 台中律師零星持分引爆77地主危機
台中捷運通車後,沿線土地成為不肖人士覬覦的肥肉,苦了世代守著家產的地主。一名地主向本刊控訴,有人藉「代償債務」巧取土地零星持分後,竟向法院起訴主張「變價分割」,試圖以現值37萬元的持分,逼迫整筆價值4千萬的土地走上拍賣命運。地主憂心,一旦土地進入拍賣程序,土地價值將大幅縮水,本可以自行保有利用的祖產,恐淪為任人低價掠取的「法拍破盤品」,家產被迫拱手讓人。台中文心中清捷運站鄰近兩大商圈,周邊服飾店、美食林立,更有水湳市場的特色攤位。距離捷運站步行5至7分鐘處有塊市場用地,因有遮雨棚,原被期待延續水湳市場的熱度打造「水湳新興市場」,最終卻因營運不順閒置至今。該地約268坪左右,除巷口兩間大店面仍開著24小時營業的爌肉飯外,巷內市場攤位皆已荒廢許久。本刊記者實際走訪鄰里了解實情,一名林姓鄰居指出,水湳新興市場外側幾個店面雖僅有後方防火巷被劃入本次訴訟的土地範圍,但店家早已明確表態反對「變價分割」。面對拍賣風險迫在眉睫,如今需要做的只能盡力團結所有權人,合作提出一致意見,盼能守住、不讓整塊地被迫拍賣。投訴人陸敬民是水湳新興市場土地的地主之一,去年因母親過世繼承店面土地,未料繼承後才發現此地早被有心人士盯上,對方多次狀告法院,意圖以「變價分割」強迫整塊土地進入拍賣程序。地主陸敬民去年繼承母親遺留的市場用地後,隨即收到多張法院開庭通知書,四處詢問才得知,有地主向法院提出申請,希望對整塊土地進行「變價分割」。(圖/黃耀徵攝)「一開始是收到過很多封法院函信」,陸敬民回顧,當時他拿著信去詢問鄰里鄉親,大家卻只回他「毋通插伊(不用理)」。因此沒有放心上,直到今年2月台中地方法院召開第一場民事庭,他才驚覺事情不簡單。陸敬民出席第二場民事庭時才弄清楚,提告人蕭姓男子是一位律師,也是市場某攤商的債主。因攤販無力償還債務,便以持有的土地持分抵押,蕭男取得小小一塊持分後,旋即對其餘77位地主提起訴訟,主張要將整塊土地「變價分割」,也就是透過法院強迫整筆土地拍賣,再依比例分配拍賣所得。據了解,原告蕭男手中掌握萬分之86的持分,換算面積2.3坪、公告現值約37萬元,市價約120萬元;而整塊市場用地共268坪,公告現值約4千萬,市價經在地房地產業者永慶房屋估算高達2.2億元。雖蕭男掌握持分占整體不到1%,但只要法院裁准變價分割,拍賣程序將牽動其餘所有地主,整塊土地都會被迫拍賣。有鄰居向本刊表示,市場後方巷內原是四合院,多年前遭建商以「變價分割」方式進入拍賣程序,最終甚至有地主以每坪僅5萬元的價格被迫售出,情況慘烈。(圖/黃耀徵)陸敬民不願將母親留下的土地被「賤價拍賣」,原本打算買下蕭姓律師的持分了結爭議,不料蕭男卻不願出售,聲稱自己先前已多次寄出通知,卻無人回應,如今只想透過拍賣程序讓法院來處理。然而,多數地主年事已高,甚至有多人旅居國外,因此難以整合意見,讓整塊土地的命運陷入被迫拍賣的陰影中。「當天出庭時,整個法庭像菜市場,被告多達三、四十人,大家輪流舉手發言。」陸敬民回顧,但每位被告不是講古、就是情緒宣洩,毫無法律重點,場面像是「秀才遇到兵」,法官難以判決,最終明確表示,「下次開庭不找律師、不寫狀紙,只能將整塊土地拍賣掉」。國民黨在地議員賴順仁辦公室楊姓主任也向本刊表示,附近不少民眾反映不願賣地,「像之前有位阿嬤就跟我說,這裡原本是她要住一輩子的地方,如果被拍賣,以後就沒地方住了。」楊主任說,市場內每位地主的情況都不相同,仍住在原址的住戶幾乎都反對拍賣;未居住於此的地主則認為,大家應先嘗試整合意見,或討論是否有更合適的處置方式。像靠近巷口、仍在營業的店面,就主張不願拍賣。對於原告僅持有2.3坪土地就想強制拍賣整塊268坪土地,楊主任覺得不可思議,坦言比例太懸殊,「法官其實也了解大概狀況」,以民間說法來看,「就是法拍屋蟑螂啦」。陸敬民感嘆,即便今天他成功買下原告持分,未來只要有另一位持分人再提起相同訴訟,仍會走上法庭、走向拍賣,「根本是一條沒有盡頭的絕路」。對此,記者致電蕭姓律師的事務所,事務所回應指出,因相關訴訟仍在審理中,蕭律師不方便回覆。
黃子佼二審獲緩刑4年! 被害人委任律師:還有人在角落裡沒有人幫忙
藝人黃子佼2023年捲入「#MeToo」風波,後續被查出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更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遭判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今天(25日)稍早二審改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對此,被害人A女委任律師楊佳陵直言,判決的重點應該是讓社會意識到,只要有一次下載,就會對一個孩子造成一輩子的傷害,「還有被害人在角落裡沒有人幫忙。」一審法院認定,黃子佼自2014年起註冊為「創意私房」會員,陸續購買並持有兒少性影像,經查受害未成年人數達35人,因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判處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北檢另查出黃子佼的硬碟中有12名未成年少女遭偷拍的影像,總計586個檔案,因此追加起訴,由高院併案審理,被害者數增至47人二審結果宣布前一天(11月24日),黃子佼透過律師發出聲明,宣稱已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高等法院今日上午改以《個人資料保護法》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並予以緩刑4年,還須義務勞務180小時及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對此,本案被害人A女委任律師楊佳陵表示,法院判決對於他們與被害人來說,刑度的長短或是否會進監獄,從來不是最終目的,真正的重點是,這判決能不能讓社會意識到,只要有一次下載,就會對一個孩子、一個兒少造成無法抹滅、一輩子的傷害,「我們希望這個案件的結束,是被害人療癒的開始,也是台灣社會對兒少保護的重新開始。」楊佳陵說到,尊重法院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的裁量,這個結果某程度也凸顯了,現在的法律對於要嚇阻數位性犯罪,可能還有許多不足之處,「我們知道還有被害人,還在角落裡沒有人幫忙,我們更希望看到的是未來立法的修正,還有全體社會對於這個議題,我們要持續的監督,因為這個比任何單一的案件、單一的個人受到什麼樣的判決,是更重要的事情。我們感恩司法的努力,真正的正義不只在法庭裡面,更在於我們要怎麼樣為每一個孩子建立一個更安全的社會。」以下為A女透過律師楊佳陵公開的聲明全文:一、謹代被害人A女感謝各界及媒體朋友的持續關心,本所作為被害人A女的告訴代理人,在此說明,我們已在司法程序中,為當事人爭取到現階段所能達成的最佳權益與正義。二、我們要特別感謝民、刑事法官們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展現了高度的同理心與耐心,不僅依法保護了被害人的隱私,更給予了被害人充分陳述的空間與尊重。這份來自司法的温暖,是支持被害人走下去的重要力量。三、基於對當事人的保護及保密義務,我們無法透露案件細節。四、對於黃子佼先生在聲明稿所言「若沒有下載就沒有人會供給」,我們認為這個聲明相當關鍵。這句話不僅揭示了數位性暴力犯罪的結構性根源,更應成為他深切反省的起點。我們期盼他能將此認知轉化為未來彌補過錯、防止再犯的具體行動。五、然而,正義的道路尚未走完。黃先生的案件僅是冰山一角。那些最初拍攝、製作、上傳這些影像,並建立平台牟利的加害者,至今仍有許多逍遙法外。他們才是這條黑暗產業鏈的源頭。六、我們在此沉重呼籲司法與警政單位,切勿因單一案件的進展而停下腳步。請務必持續積極追查境外平台的共犯結構,讓所有加害者無所遁形,也讓每一位被害人都能獲得完整的公平正義。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保護國家的未來,讓所有孩子能在一個沒有恐懼、身心健全的環境中安心長大。
38年冤獄!他錯過父母臨終被逼認罪 英男DNA洗冤獲釋:我失去了全部
英國男子彼得.沙利文(Peter Sullivan)因1986年一起命案遭誤判入獄,服刑長達38年,直至2024年經DNA新技術還原真相,法院於今年撤銷定罪。現年68歲的他,雖終重獲自由,卻早已錯過人生黃金歲月,不僅未能見到父母最後一面,長年監禁令他深陷制度化陰影,如今面對現代科技與社會變化,也顯得格外艱難。他控訴警方當年以暴力與威脅手段逼他自白,並表示,除了國賠,他更渴望獲得一句「為何對我這樣」的答案。根據《獨立報》與BBC報導,現年68歲的沙利文於1987年被判定謀殺21歲花店女職員黛安.辛多(Diane Sindall)罪名成立,遭判終身監禁。案發地點位於英國默西賽德郡(Merseyside)貝本頓(Bebington)。然而在2024年,透過新科技檢測多年未能分析的精液樣本後,終於確認他並非兇手,案件也因此被視為英國史上最長的冤獄案例之一。沙利文表示,當年他因有學習障礙,在1986年遭警方逮捕時,並未被提供適當成年人陪同,也最初未被允許聘請律師。他最初否認犯案,卻在警方長時間施壓與毆打下被迫簽下認罪書,後來雖然撤回,但仍無法阻止定罪。「他們會對我說一些話,再把我送回牢房,然後我再出來,說出他們想聽的內容,我當時根本不明白自己在做什麼,」沙利文在接受《BBC》訪問時說。他更指控,當時警方用毯子蓋住他,然後以警棍猛擊毯子以迫使他配合,「他們打得很兇,很痛苦,他們用盡全力在打我」。他還說,警方恐嚇若不承認殺人,將讓他背負「另外35起強姦案」指控,並剝奪他的飲食與睡眠。「我唯一能說的,就是他們的逼迫讓我最終舉白旗投降,因為我再也受不了了。」黛安.辛多當時正準備結婚,案發當天因車輛故障徒步前往加油站時遭遇襲擊。屍體被發現時衣物不整、身上有嚴重傷痕,法醫形容為「狂暴攻擊」。精液樣本由於當時受雨水稀釋,直至2024年科技進步後才得以檢測。當年審判中,檢方聲稱沙利文在酒後隨機遇害人並持鐵棍攻擊;他在警方引導下還曾指出一處衣物遺棄地點,但後來證實地點並不正確。對此他表示:「我指錯了地方,那位警探就說『彼得,你應該知道不是那裡』,等於是暗示我答案。」在接受《BBC北方新聞》節目〈Today〉專訪時,沙利文表示他無法原諒警方:「我只想要一個道歉——為什麼他們這樣對我。我失去了所有自由、失去了母親、入獄後也失去了父親,而我卻無法陪伴他們。」「我至今都無法鼓起勇氣去母親的墳前。我的人生無法繼續下去,除非我知道答案:為什麼他們要這樣對我?」他也對受害人家屬表達同情,並表示若將來案件有新突破,願意陪伴他們出庭。「我真的很同情辛多女士的家人。若他們需要、若他們願意,我會在他們身邊,百分之百支持他們,無論他們要去法庭還是做什麼,我都會一起走下去。」辛多命案目前已重新立案調查,但尚未有新嫌疑人被捕。彼得.沙利文控訴警方當年以暴力與威脅逼供,迫使他簽下虛假自白。(圖/ 翻攝自X,The Independent)
她提議共度三人夜遭男友拒絕? 47歲女子怒打男方臉遭控家庭暴力
美國佛羅里達州克利爾沃特市一名女子因男友拒絕參與三人行而怒不可遏,涉嫌對男友施暴,遭警方逮捕並依家庭暴力罪名送辦。根據英國《每日星報》(Daily Star)報導,事件發生於當地時間16日凌晨1點15分左右。47歲的安潔兒琳恩柯爾(Angel Lynn Curl)邀請另一名女性友人到家中,希望與交往兩年的男友一起發生三人性行為。然而,當男友與該名女性雙雙拒絕時,柯爾情緒失控,據稱多次用拳頭毆打男友臉部。警方接獲報案後趕抵現場,並在現場將柯爾依「家庭暴力」(domestic battery)輕罪罪名逮捕。根據警方報告,柯爾在客廳中用左手拳頭多次攻擊坐在沙發上的男友臉部。警方指出,當時在場的女性友人目擊整起事件,但並未遭到攻擊。柯爾被逮捕後雖然被告知權利,但她否認曾出手傷人。報導指出,柯爾之後已被保釋,但法庭下令她不得與受害人接觸。報告中並未提及是否查獲攻擊武器,也未發現藥物或精神狀態異常跡象,但有提到柯爾可能受到酒精影響。男友與目擊女性的姓名未公開。該案目前仍由當地警方進一步調查中。安潔兒琳恩柯爾被控家庭暴力罪,經保釋後法庭禁止她與受害人聯繫。(圖/翻攝自X,VannDigital)
被陸通緝沒在怕!沈伯洋現身國際法庭喊話台灣人:這是一個長期抗戰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近日遭中國大陸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儘管面臨通緝,他仍照常參與國際事務,並於21日晚間透過社群媒體公開表示,自己目前正出席在荷蘭海牙國際刑事法院舉行的會議,強調不會因此感到畏懼,並將持續推動外交工作,向國際社會傳達台灣立場。沈伯洋此行是應「國際自由聯盟」(Liberal International)邀請出席會議,他指出,該組織集合來自近百個國家的政黨成員,民進黨亦為其中一員。他在臉書、Instagram與Threads上發布影片表示,身處海牙期間,除了參與討論,也希望透過外交管道讓世界更了解台灣與民主國家的立場一致。對於中國大陸對其立案偵查,以及近日針對網紅八炯(溫子渝)、閩南狼(陳柏源)發出懸賞通告一事,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19日曾表示,凡涉「勾連外部勢力、謀『獨』挑釁」行為者將依法追究責任,並強調採取刑事手段是維護國家利益與兩岸和平穩定的「正義必要之舉」。對此,沈伯洋認為,這些壓力手段對他個人以及台灣社會無效。他指出,近期社會上因部分法案通過而產生失望情緒,但他提醒民眾,應警覺這可能是對岸策略的一部分。他直言:「中國的劇本就是要讓大家失望,失望以後仇恨,仇恨之後冷漠,冷漠之後恐懼。」他呼籲台灣民眾保有希望與堅定,並強調「這會是一場長期抗戰」。他表示,會持續拓展台灣在國際上的能見度,爭取更多民主夥伴支持,也希望自身的行動能鼓勵更多台灣人對未來保持信心。
關25年未槍決!黃春棋、陳憶隆獲非常上訴「暫時免死」
犯下民國84年(1995年)黃春樹擄人勒贖撕票案,而被判死的黃春棋與陳憶隆,是目前關押時間最久的死囚。2人因憲法法庭去年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而獲得轉機。該判決認定他們當年所涉的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因此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日前已依據判決意旨,正式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依規定,案件進入非常上訴程序後,法務部不得執行死刑,使得2人等同取得「暫時免死」的保護。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法律界人士指出,檢察總長基於憲法法庭判決而提起非常上訴,並不意味著黃、陳2人將免於再次被判處死刑。憲法法庭已明確說明,死刑仍可適用於「情節最嚴重的犯罪」。因此若案件重新審理後,法院認定2人所犯屬於最嚴重罪行,依然可能再度判處死刑。然而,依照法務部最近修正的《執行死刑規則》,「槍下留人」的條件變得更嚴格。規定顯示,若死囚案件已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或法院裁定開始再審、或憲法法庭作成暫時處分裁定,法務部即不得執行死刑。也因此,黃春棋與陳憶隆目前得以暫時躲過執行。本案源於民國84年。檢方指控,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後於泰國死亡)與徐自強,共同擄走台北縣房屋仲介商黃春樹,並押往汐止山區殺害後棄屍,還向受害者家屬勒索7000萬元。黃春棋被捕後指稱徐自強與陳憶隆是共犯,3人因此遭起訴並求處死刑。最高法院於89年4月27日將徐自強、黃春棋與陳憶隆3人判處死刑定讞。其後,徐自強歷經檢察總長5度提起非常上訴,並於2015年9月1日的更九審中判決無罪,最終最高法院在3年前維持更九審判決,認定黃春棋與陳憶隆指控徐的供詞前後矛盾、違反常理,依無罪推定原則改判徐自強無罪確定。至於陳憶隆與黃春棋,則在確定死刑後長達25年間始終未被執行,成為關押最久的死囚。去年9月20日,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制度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出死刑本身在特定條件下合憲,但88年修正公布的《刑法》第348條第1項,將「意圖勒贖而擄人並故意殺害被害人」限定為唯一死刑,不符憲法的罪責相當原則與生命權保障,因此屬違憲。依此,死刑須限制於「最嚴重的罪行」,且須具備嚴格的憲法程序保障。基於此一判決,黃春棋與陳憶隆得以向最高檢請求非常上訴。最高檢在多次研議法律意見後,檢察總長邢泰釗已正式替2人提出非常上訴。事實上,自徐自強獲改判無罪後,黃、陳2人多年來透過廢死團體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希望能翻案逃過死刑,但高院認為2人的主張不符再審所需的「新事實」或「新證據」,並指出他們應改採非常上訴途徑,因此多次駁回聲請。2人之後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也均遭駁回確定。
健保資料「退出權」恐形同虛設 台權會批修法繞道違憲
立院上周完成《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黨團協商,允許政府機關依「法定職權」申請利用健保資料,目前正等待二、三讀。台灣人權促進會20日發聲明批評,即便民眾已申請「停止目的外利用」,其就醫資料在內的資訊,仍可被提供給政府機關,打到骨折的退出權,在「法定職權」大旗下灰飛煙滅,等於轉個彎,繼續違憲。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祕書長周冠汝指出,退出權,在法律上稱為請求停止利用權,意即:「別把我的資料拿去做其他事」,是民眾在資料被處理利用的情況下,事後控制的最後手段。台灣政府長期將基於計算健保給付目的、向民眾蒐集而得的就醫資料,提供給第三方從事研究等用途,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明確指出,這樣的作法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要求3年內完成修法,並建立獨立監督機制。13日黨團協商中,除維持行政院版條文「為免除人民生命、安全、財產之急迫危險」,得限制民眾行使退出權的規定外,另增訂政府機關必須公開蒐集目的外利用健保個資的目的及其必要性、期限與資料運用情形等,台權會認為這部分值得肯定。然而,針對其他政府機關的部分,院版草案要求須依「其他法律」規定方得為之,但黨團協商後,除依《訴訟法》、《監察法》等強制處分內容,連機關依其「法定職權」申請利用健保資料,也被規定為得據以限制民眾行使退出權的事項。周冠汝舉例,交通部若以「制定交通安全政策規劃」的權限或職權,要求提供並利用健保個資,是合法的嗎?此種以「法定職權」為大旗,全盤限制人民行使停止利用權的修法,根本不符合憲法判決意旨,等於轉個彎,繼續違憲。社保司代理司長陳真慧回應,每個政府機關執行職務都需有法律授權,要求提供健保資料時,衛福部也一定會審核,要求對方告知是以什麼法律來要求,另一些情況如辦案等,也會需要健保資料。目前相關草案已送出委員會,等待院會完成二、三讀程序。
中國限制出口「全球汽車業壓力大」!荷蘭政府屈服:不再干預安世半導體
荷蘭政府19日表示,在與北京當局展開「具建設性」的對話後,已暫停對中國「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Wingtech Technology)全資控股的晶片製造商「安世半導體」(Nexperia)進行的國家干預行動,宣布將安世半導體控制權歸還給其中國母公司聞泰科技。據《CNBC》報導,荷蘭經濟事務部長卡雷曼斯(Vincent Karremans)在社群平台X上發布聲明稱,「我們將此視為善意的展現。」他在另1封致議會的信中則指出,北京現在似乎已允許來自歐洲及其他國家的企業出口安世半導體的晶片,並強調「這是1項重要進展。」中國商務部則回應,荷蘭政府暫停干預的決定是「邁向正確方向的第一步」,但仍需採取更多行動,以解決全球半導體供應鏈「動盪與混亂」的根本原因。《CNBC》為此已向安世半導體,以及中國駐英國大使館尋求評論。據悉,今年10月12日,總部設於荷蘭的安世半導體突然收到荷蘭經濟事務與氣候政策部下達的大臣令,以及阿姆斯特丹上訴法院企業法庭的裁決,要求該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等全球30個主體對其資產、智慧財產權、業務及人員等實行凍結,有效期為1年,實質上接管了該公司。中國大陸商務部為進行反制,決定禁止安世半導體的中國分公司及其分包商,出口在中國製造的特定成品組件以及子組件,同時安世半導體中國區宣布獨立運營。由於安世半導體是全球最大的基礎型晶片製造商之一,其產品(如二極體、電晶體和電源管理晶片)對歐洲汽車工業至關重要,公司營收中約有60%來自汽車領域客戶。因此北京的反制措施導致全球汽車製造商紛紛示警,晶片短缺情勢恐惡化。荷蘭經濟事務部因此在19日示軟,聲稱該國認為現在是透過暫停冷戰時期頒布的《商品供應法》(Goods Availability Act,荷蘭語Wet beschikbaarheid goederen,簡稱Wbg)下的指令、採取「建設性措施」的適當時機。部門補充,荷蘭將在接下來數週內持續與中國當局對話。《商品供應法》是荷蘭在1952年頒布的1項框架性法律,賦予政府在國家緊急狀態下保障基本物資供應的權力。據報導,這項極不尋常的舉動是在美國提出安全疑慮後所做出的。荷蘭政府在決策中指出,該公司所生產、且廣泛用於汽車、消費電子與其他產業的高產量晶片技術,可能在緊急情況中「變得無法取得。」對此,歐盟執委會副主席、貿易事務主管塞夫喬維奇(Maroš Šefčovič)19日則在X上發文透露,自己對荷蘭政府暫停干預安世半導體的決定表示歡迎,並讚揚此舉將有助於穩定具戰略性的供應鏈,「與合作夥伴持續展開建設性互動,仍是確保全球供應可靠流動的關鍵。我會與各方保持密切聯繫。」消息一出,歐洲主要汽車製造商19日上午股價表現分歧。於米蘭上市、旗下包括Jeep、RAM、Dodge與Chrysler的斯泰蘭蒂斯(Stellantis N.V.)最新報升0.1%,但德國的福斯(Volkswagen)、梅賽德斯-賓士(Mercedes-Benz)與BMW,皆在倫敦時間上午略為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