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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女同志、未婚女適用 脫鉤代理孕母
行政院會昨天(11日)拍板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確定將脫鉤處理「代理孕母」問題,但受術者適用範圍擴大到年滿18歲的未婚女性以及女同性伴侶。衛福部長石崇良認為,代理孕母因涉及第三人的健康權,包括懷孕生產風險、母嬰健康考量、社會倫理等仍有歧見,未來會持續就這個議題進行社會對話、凝聚共識。衛福部國健署指出,此次《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的重點,包含強化知情同意程序與生殖細胞捐用管理、評估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及維護血緣認知權與保障法律地位、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伴侶與未婚女性可合法接受人工生殖服務。國健署說,自109年起迄今,衛福部便邀請兒童權益、性別平等、法律及醫學等領域專家及權責機關,召開30餘次會議及2場公聽會,並於113年7月完成草案預告,在蒐集各界意見後,進一步全面檢討兒童權益、醫療品質、社會需求等面向,審慎研擬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一、提升醫療服務品質:擴大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之授權範圍,並授權訂定本法施行細則,以滾動調整管理規範。另增訂手術及侵入性治療之知情同意程序,以及強化生殖細胞之捐贈及使用管理規範。二、維護子女最佳利益:1、評估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欲受術對象於實施人工生殖以前,須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專業機構進行子女最佳利益的評估,人工生殖機構需確認欲受術對象經評估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且適合人工生殖,才能提供人工生殖技術相關醫療服務,以確保人工生殖子女於穩定及安全的環境中成長。2、維護人工生殖子女血緣認知權:增訂經由捐贈生殖細胞所生子女得知悉其生殖細胞捐贈人的血型、國籍等非辨識資料。若患有重大遺傳性疾病或有器官移植需求等,可依法查詢捐贈人的姓名及聯絡方法等;此外,當人工生殖子女成年後,若取得其生殖細胞捐贈人的同意,可以得知該捐贈人同意提供的資料。3、保障人工生殖子女法律地位:以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修正人工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規定,以使其親子關係更加穩固。三、維護婦女生育健康:讓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伴侶及未婚女性合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以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2條規定;另為降低婦女高齡生育的健康風險,增訂人工生殖機構先檢查及評估已滿45歲的高齡婦女,確認她們適合懷孕生產以後,方提供她們人工生殖技術的醫療服務。國健署提及,全球立法讓女同性伴侶及未婚女性使用人工生殖技術服務的國家數,從2022年33個增至2025年41個,我國政府也持續研提政策,爰修正人工生殖法,以支持有生養子女意願的民眾,並加強人工生殖子女的權益保障機制。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表示,《人工生殖法》自民國96年施行以來,過去僅限異性夫妻適用人工生殖技術,對未婚、離婚、喪偶及同婚等女性群體,以無法平等保障其經營家庭生活的基本權利,這次修法是以尊重女性生育自主權為基本理念,將未婚及同婚女性納入,同時落實「兒童最佳利益」的保護,明確規範人工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完善母子權益與家庭支持體系,確保每個家庭能在法律保障下平等發展。鄭麗君呼籲,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另外,關於「代理孕母」部分,衛福部長石崇良強調,代理孕母因涉及第三人的健康權,包括懷孕生產風險、母嬰健康考量、社會倫理各方面尚有歧見,在沒有很高社會共識之前會先脫鉤處理,但未來衛福部仍會持續就這個議題做社會對話、凝聚共識。
合資買房沒做這4件事 賠了房產更壞了關係
房價逐年升高,「獨資」買房困難重重,因此許多人會選擇與親友合資買房,但容易因為「不想打壞關係」而不做正式的紀錄。殊不知最能摧毀關係的,反而是這些模糊地帶。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根據實務上常見的三種買房合資情形分析:情侶、手足、夫妻。並且給予「四個合資買房錦囊」,了解不同情況可能延伸的問題,再從頭規劃保障雙方權益。情侶買房問題最常發生在分手後,如:男方出錢,房子登記女方名下,分手時女方認定「贈與」,男方堅持是借名登記;或是登記在男方名下,但實際上女方也付了一半頭期款。倘若分手時一方拒絕承認,最後也只得鬧上法院。打官司除了舉證困難、纏訟耗時傷神,且情侶關係缺乏法律地位,如果沒有保留沒有持分記錄、契約、金流證明,最後都可能什麼都拿不回來。此外,很多人年輕時以為「親戚麥計較」,跟兄弟姐妹合資買房最安心,但實際上手足糾紛往往最難解。例如:婚後配偶容易有加入使用權的爭議;或是有人想轉賣、出租、有人不想搬;有人突然有變故而拒繳貸款;個別債務問題也恐牽連整間房產導致被查封或假扣押。甚至其中一方偷偷拿房子增貸,另一方連帶風險一起背。家人買房最大的盲點是:大家以為不會計較,但真正涉及幾百萬後,比任何關係都計較。專家建議合資買房登記時,可優先留意這四件事,保護資產權益。(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至於夫妻買房看似穩定,實則佈滿地雷。很多夫妻認為「我們是一家人」就不用講清楚。所以不在意持分、不保留金流紀錄、不談清楚權利義務。但「離婚不是一人一半」,台灣法律是「剩餘財產分配制度」,法院通常要求舉證出資比例、房子登記在誰名下、婚前買還是婚後買、婚後是否共同償還貸款等,而這些都需要有證明文件佐證。不管你們是哪一種類型的合資買房,只要是單獨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藍德義都建議可以參考下面四種實用方式來保障、加固自己的權益:「一、訂定契約」:白紙黑字簽訂出資協議書,明確註明出資比例並約定持分比例,除了大筆的頭期與貸款費用外,且明定出售分潤條款,可進一步辦理公證。「二、保留紀錄」:保留所有的匯款及轉帳紀錄,別忘了整修裝潢費用、房屋產險、管理費、房屋稅、地價稅等細節的費用證明單據等,避免因單純現金支付而缺少金流證據。「三、預告登記」:保障沒有房屋登記的那一方,防止所有權人未經同意處分房產(如贈與、出售、增貸)等,但無法防止房屋被法院判決徵收或強制執行。「四、信託」:尤其是當金額高、關係較多且複雜(如多名手足買房)時,可考慮信託方式,處分需經過所有人同意,任何人不能擅動房產。需支付信託簽約費用、每年的管理費(約為信託財產總價值的0.2~0.5%,假設合資購買2,000萬的房,則每年約需支付4-10萬元。)如修改契約內容,則需額外的契約修改費。最好的方式永遠是:在關係最好的時候,先想好「如果變不好,要怎麼處理」。寫清楚不是不信任,而是保護關係。預告登記、持分約定、信託,看起來麻煩,但能讓你們以後少掉十倍的痛苦。感情會變、收入會變、家庭會變,但法律不會為誰改寫。真正能保護一段關係的,不是承諾,而是清楚的權利義務。*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
比照重啟公地放領改革森林法 林岱樺:保障林地住民居住權
立法委員林岱樺今(27)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指出,台灣山區居民長年因地籍資料缺漏與制度不完善,被劃為「違規占用」而面臨拆屋、移送等危機。《森林法》第八條之一的增訂,並非替新違章開後門,而是處理國家對山區住民長期拖欠的歷史帳,讓真正的歷史長住戶在不破壞保育的前提下獲得合法與穩定的居住權。林岱樺指出,政府自民國58年起以航照圖認定既有居住與使用並啟動補辦,但歷經四次補辦作業,案件通過率卻始終偏低。例如,97年補辦案中約6,200件申報,最終僅684件通過,意味著大量世居居民在制度演變過程中被排除在法律保障之外。「在林務機關電腦裡,它叫林班地;在居民記憶裡,它叫家。」只要沒有法律補正,這些家庭會永遠被貼上「違規占用者」的標籤,卻得不到應有的權利承認。依照條文內容,只有在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有實際居住使用事實者,並提出戶籍、房屋稅、水電證明、四鄰證明、法院判決、林保署列冊資料或政府當年圖資等客觀證據,且補繳歷年使用補償金後,始得承租。林岱樺強調,這是一套嚴格、可稽核、可追蹤的制度,時點明確、證據明確、責任明確,並不涉及全面合法化。林岱樺提出三項具體要求,請行政院與農業部主動執行。其中包括:一、暫緩強制拆除與刑事移送:凡初步認定符合「82年前居住使用」條件者,修法與施行細則完成前不得拆屋;二、三個月內完成全國盤點並公開圖資:防止黑箱或選擇性執法;三、六個月內完成施行細則:明確規範證明文件、審查流程、審查時限、例外排除、行政救濟與居民參與。對此,農業部表示,將持續與委員溝通,土地正義仍然會持續注重。國產署沒有清理、林保署有清理,以至於無法就地合法。召委陳亭妃裁示,除航測圖外,予以再補強,以保障長期居住於林區的民眾,居住正義。林岱樺強調,總統賴清德已重啟公地放領,協助1976年前合法承租並持續農用者承購土地;同樣精神也應納入國有林地的歷史住民。「在161萬公頃國有林地裡,不只有樹,也有一代又一代住在那裡的人。同一個家庭,在地籍上可以被叫做占用戶,在國家的記憶裡,應該永遠叫做國民。」修法目的並非犧牲森林保育,而是維持保育前提下,承認山區居民的法律地位,讓台灣的森林政策既能保護山、也能保護人。
批劉世芳以政治立場凌駕法律 國民黨:應立即下台負責
內政部長劉世芳24日在立法院答詢時,公然宣稱「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當然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以「若大陸不是外國,就等於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為依據。中國國民黨24日嚴正指出:此舉完全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屬蓄意挑動兩岸敏感議題的政治操作,是典型『製造事端』、『刻意搞事』,讓台灣陷入更大風險。這種背叛憲法的行徑,劉世芳應立即下台負責。國民黨指出,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明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之規範,應以法律為之」。因此,兩岸關係本質上屬「國家尚未統一前之特殊關係」,而非民進黨所暗示的「兩國關係」。劉世芳的說法,等同否定憲法所建立的兩岸架構,形同將中華民國憲政體制踩在腳下。國民黨表示,劉世芳把《國籍法》中的「外國」任意延伸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完全漠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規定的「大陸地區人民」特殊法律地位。多位學者皆明確指出:陸配與大陸地區人民之身份「不適用外國人法制」,內政部長不應政治解讀法律。行政官員若以政治立場凌駕法律,就是破壞法治根本。國民黨強調,劉世芳以「若大陸不是外國,就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做為主張基礎,是毫無法律基礎的煽動語言。這不僅無助民眾理解法律,更錯誤引導社會走向對立。以政治語言取代法律論述,真正讓台灣「出事」國民黨質疑,劉世芳的行徑,就是在製造事端、刻意搞事,讓台灣出事。民進黨政府一邊高喊維持現狀,一邊卻在行政層級偷渡兩國論,是破壞現狀的最大元兇。「我們認為:踐踏憲法者無資格擔任內政部長。身為主管戶籍、國籍、人民權利義務的內政部長,卻公然曲解憲法與相關法律,已喪失行政中立與職務正當性」。
百年判例受衝擊!川普欲終結出生公民權 最高法院恐掀憲法大戰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推動的「終結出生公民權」政策,再度成為法律與政治爭議的焦點。川普司法部於9月27日深夜向最高法院提交請願,要求推翻下級法院阻止該行政命令的裁決,並尋求大法官承認此一具爭議的命令合憲。根據《POLITICO》報導,總檢察長索爾(D.John Sauer)提交的文件,要求最高法院最晚於明年6月前作出裁定,並在年初即展開辯論。這樣的時間表意味著裁決結果將直接影響國會期中選舉,川普也可藉此向選民展現其強硬反移民政策的決心。若獲勝,將是他移民議程的重大突破;若失敗,他則可能轉而指責最高法院阻擋了其核心政見。報導中提到,川普於1月重返白宮的首日便簽署行政命令,試圖廢止無證移民與短期簽證訪客子女的出生公民權。然而命令從未實際生效,包括舊金山(San Francisco)第9巡迴上訴法院在內的多位聯邦法官均裁定該命令違反第14修正案,並引用1898年最高法院在《黃金德訴美國案》(Wong Kim Ark v. U.S.)的先例,確認任何在美國出生的人皆自動取得公民資格。《Democracy Docket》進一步指出,川普司法部在請願書中主張,第14修正案原本是為保障解放奴隸與其子女的公民權,而非涵蓋臨時訪客與非法移民的後代。Sauer在文件中直言:「那種認為在美國領土出生即可獲得公民身分的錯誤觀點,已帶來破壞性的後果。」他聲稱,該修正案反而成為非法移民的「強大誘因」,並催生所謂的「產子旅遊」產業。此次司法部策略與過去不同。今年7月,由前總統小布希(George W. Bush)任命的新罕布夏州(New Hampshire)法官拉普蘭特(Joseph Laplante),就曾頒布全國性禁令,阻止川普命令生效,並明言該命令違反第14修正案的文字與百年來未被推翻的司法解釋。幾乎同時,第9巡迴法院也以2比1維持禁令,裁定行政命令無效;唯一的異議法官僅認為部分州缺乏法律地位,並未替川普的政策辯護。Sauer如今要求最高法院直接處理此爭議,而不再等待更多上訴法院判決。他提到,華盛頓州(Washington)、亞利桑那州(Arizona)、伊利諾州(Illinois)及奧勒岡州(Oregon)已在西雅圖(Seattle)提起訴訟,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則代表多名移民父母在新罕布夏州展開另一宗法律挑戰。最高法院大法官預定於9月29日召開長期會議,審查暑假積壓的請願案。不過川普政府的請求不會立刻列入正式議程,挑戰方仍有至少一個月時間提交意見。若最高法院同意受理,這場針對憲法第14修正案核心的司法攻防,勢必成為川普第二任期最具影響力的憲政對決之一。
新制上路倒數中! 美CFTC放行期貨交易所掛牌加密現貨
美國監管機構針對加密貨幣市場的政策再現新動作。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近日提出新計畫,將允許現有的期貨交易所進一步提供加密貨幣的現貨交易服務,預計可擴大數位資產的交易選項。這項政策被外界視為總統川普(President Trump)任內推動將數位資產整合進聯邦監管框架的重要一步。根據《Decrypt》報導,CFTC代理主席卡洛琳范(Caroline Pham)於4日宣布這項計畫,並指出這是CFTC內部所謂「加密快跑」行動的第一階段,目的是加速落實總統數位資產市場工作小組的政策建議。她強調,此舉將使數位資產的聯邦層級交易即時可行,並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啟動的「加密計畫」(Project Crypto)彼此呼應。卡洛琳范在聲明中指出,根據《商品交易法》規定,所有涉及槓桿、保證金或融資的零售商品交易應在「指定契約市場」(Designated Contract Market, DCM)中進行。因此CFTC認為,目前即可以既有監管權限啟動一項簡明、透明的新方案,將現貨加密資產納入可監管的交易範圍。若這項計畫正式實施,意味著目前已註冊、可交易期貨合約的交易所,未來也能提供比特幣(Bitcoin)、以太幣(Ethereum)等主要加密貨幣的即時買賣服務。這將與原本基於價格預測的期貨交易明顯區隔開來,進一步擴大市場的參與形式。CFTC目前已對外開放徵詢意見,所有利害關係人可於18日前透過官方網站提交建議意見,且所有內容將對外公開。CFTC也同步啟動對於現貨加密交易制度的法規檢討,包含零售商品交易的法律定位、現有交易所的合規標準,以及是否與現行證券法監管產生重疊等問題。特別是當某些加密資產並不構成證券時,監管責任如何劃分,CFTC也希望透過意見收集進一步釐清。此舉也凸顯CFTC與SEC近期在加密市場上的合作趨勢越來越緊密。SEC主席艾特金斯(Paul Atkins)上週則推出名為「加密計畫」的全新倡議,目標是現代化現行區塊鏈資產的證券法規架構,並釐清加密資產於發行、分類與交易中的法律地位。計畫中也包含針對「霍威測試」(Howey test)適用問題的改革方向。報導中提到,「霍威測試」是長期以來判定某資產是否構成證券的核心依據,但在加密產業中卻造成法律適用上的模糊地帶。許多業者為規避潛在法律風險,往往預設代幣為證券處理,導致市場傾向保守避險。「加密計畫」正是為了解決此類困境,試圖建立一套更具針對性的監管模式。隨著CFTC與SEC雙軌並進,美國朝由兩大機構共同管理數位資產的模式逐漸成形。在機構投資人與散戶普遍期待監管明確化的背景下,CFTC這項提案若成功落地,將可不需仰賴國會立法,即在《商品交易法》現有架構內提供穩定的監管依據,回應市場對於法律保障的迫切需求。
冷凍「超過30年胚胎」誕下男嬰 創全球最長冷凍期活產紀錄
美國俄亥俄州一對夫婦日前迎來了一名健康男嬰,他的誕生不僅為這個家庭帶來喜悅,更創下全球紀錄,這名男嬰來自一顆冷凍長達超過30年的胚胎,成為目前儲存時間最長、最終成功活產的胚胎。根據外媒的報導,35歲的林賽(Lydia)與34歲的提姆皮爾斯(Timothy Peirce)在經歷多年不孕之苦後,決定透過「胚胎領養計畫」尋求機會。最終他們選擇接受來自1994年所冷凍的三枚胚胎中的兩枚進行植入,其中一枚成功著床,男嬰薩迪厄斯丹尼爾皮爾斯(Thaddeus Daniel Peirce)於近日順利誕生,胚胎冷凍天數高達11,148天,超過先前2022年誕生、冷凍30年的雙胞胎紀錄。這些胚胎的捐贈者是現年62歲的琳達阿切德(Linda Archerd),她在1994年進行體外受精療程時培育出四枚胚胎,其中一枚成功讓她懷上如今已30歲的女兒,其餘三枚則被長期冷凍保存。由於與前夫離婚,加上不願將胚胎棄置、匿名捐贈或用於研究,阿切德多年來持續支付昂貴的儲存費用。她最終透過「夜燈基督教收養」(Nightlight Christian Adoptions)旗下的「雪花計畫」(Snowflakes Embryo Adoption Program),將剩餘胚胎開放式捐贈給合適的家庭,並有權參與選擇收養家庭的過程。阿切德表示,她始終視這些胚胎為「尚未成長的小生命」,希望他們能像她的女兒一樣擁有生存的機會。她在匹配條件中指出,偏好將胚胎捐贈給居住於美國的白人基督徒家庭。執行此次胚胎移植的是田納西州諾克斯維爾的Rejoice Fertility診所,該診所以接受老舊與過期保存容器中的胚胎著稱,並主張不丟棄任何胚胎。診所醫師約翰大衛戈登(John David Gordon)指出,這次的成功案例再次突顯冷凍胚胎的潛力與保存技術的進步。然而他也警示,這類案例應促使社會重新思考,為何有如此多胚胎長年被儲存,又該如何負責任地處理這些處於法律與倫理灰色地帶的生命。目前美國估計有超過150萬枚冷凍胚胎處於儲存狀態,其中許多因父母遲遲未做決定而陷入「懸而未決」的命運。2024年美國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曾裁定冷凍胚胎與兒童擁有同等法律地位,引發法律與醫療界廣泛爭議。林賽皮爾斯表示,他們參與胚胎收養的動機並非為了創紀錄,而是「單純想要一個孩子」。她形容這段經歷如同「科幻電影」,對於能與這顆跨越三十年的生命連結,她感到無比幸運。而對於阿切德而言,這段捐贈旅程既感人也充滿情緒波動。她既欣慰胚胎找到了新家庭,也對未能親自孕育他們感到遺憾。如今她已收到皮爾斯夫婦多張寶寶照片,並期待未來能與他們見面,「那將是夢想成真。」
繼承權的防火牆!從新光案剖析 民法1069條但書的真正威力
近期,喧騰一時的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非婚生女認親案,在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陳子婷女士的法律身分終獲確定。這場勝利,讓她取得了主張龐大遺產的「入場券」。然而,許多人可能不知道,贏得身分,只是繼承之路的第一步。真正的財產攻防戰,才正要開始,而戰場的核心,就圍繞著民法第1069條中一句極為關鍵、卻常被忽略的但書。這句話,是法律為既有繼承人所設下的一道堅實「防火牆」。本文將以新光案為鏡,並藉由最高法院的判決,解析民法第1069條但書如何在具體繼承案件中發揮作用,以及它對所有繼承關係人所代表的重大意義。法律的雙面刃:認領效力的「溯及」與「限制」要理解這道防火牆,必須先認識民法第1069條的完整面貌。這條法律有如一枚雙面刃,一面賦予權利,另一面則加以限制。• 本文:強大的「法律時光機」 法條本文規定:「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溯及於出生時。」。這是一項強而有力的「溯及原則」,賦予了被認領子女搭上法律時光機的權利。一旦認領關係確立,法律就視同他們從出生那一刻起,便與婚生子女享有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與繼承資格 。正是這項規定,給予了陳子婷女士向吳家主張繼承權的法律基礎。• 但書:穩固秩序的「防火牆」 然而,緊接在後的但書卻話鋒一轉:「但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這句話的立法目的,在於調和兩種衝突的價值:一方面是承認血緣真實,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個案正義;另一方面,則是維護整個社會的法律安定性與交易安全。因為如果任由「法律時光機」毫無限制地改變過去,所有已經完成的財產分配、買賣交易都可能被推翻,法律秩序將陷入混亂。解構防火牆: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判決的權威詮釋這道防火牆究竟如何運作?最高法院在「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這則具有指標意義的判決中,給出了權威且清晰的解答,其核心精神在於,以「遺產是否已經分割」作為關鍵的判斷分水嶺。問題一:誰是受保護的「第三人」?在繼承爭議中,最直接受到衝擊的,就是那些原以為可以多分一份遺產的其他繼承人(即婚生子女)。因此,我國司法實務上幾乎一致地認為,在繼承案件中,原來檯面上的合法繼承人,就屬於但書所要保護的「第三人」。問題二:什麼才算「已得之權利」?——「遺產分割」是關鍵分水嶺這才是整場攻防戰的核心。是否構成受保護的「已得之權利」,並非空泛的道德概念,而是有著明確的法律判斷標準。最高法院在「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判決中,確立了以「遺產是否已經分割」作為最重要的分水嶺:• 情境一:遺產「尚未分割」 如果被繼承人過世後,遺產(如房產、股票、存款)仍登記在被繼承人名下,尚未經過全體繼承人協議或裁判分割。此時,所有繼承人對遺產的權利狀態是「公同共有」,就像共同擁有一塊尚未切開的大蛋糕,每個人只享有抽象的份額,還沒有拿到自己具體的那一塊。而這種抽象的公同共有權利,不構成受但書保護的「已得之權利」。因此,新被認領的子女完全有權利加入,要求一起來切這塊蛋糕。• 情境二:遺產「已經分割」——新光案的真正挑戰 如果其他繼承人基於當時已知的繼承人名單,已經善意、合法地完成了遺產分割,例如,房屋已過戶登記到某位兄長名下,股票也已轉入某位姊姊的帳戶。此時,他們所取得的特定財產,就構成了受但書保護的「已得之權利」。法律保護他們基於「正當信賴」而取得的財產權。新被認領的子女,原則上不能再對這些「已經分掉」的財產,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而這正是新光案財產訴訟原告最艱鉅之處。吳火獅先生已於民國75年(西元1986年)過世,至今已近39年。在這漫長的近四十年中,新光集團各繼承人早已分家,對於吳家繼承人而言,他們會主張已合法取得遺產多年,這些權利應受法律的防火牆保護。因此,陳子婷女士如今要回頭爭取財產,無疑是極為困難的挑戰。防火牆的例外:當出現「嗣後發現的遺產」但這道防火牆也並非牢不可破。在「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判決中,最高法院特別指出,被認領子女的繼承權僅是受限制,而非全然喪失。如果遺產分割完畢後,才意外發現被繼承人還有其他未被列入分配的財產(例如,一個不為人知的海外帳戶或一筆遺忘的土地),這部分財產就被稱為「嗣後始發現之繼承財產」。由於在發現之前,沒有任何繼承人對這筆財產知情,自然也就不可能對其形成「已得之權利」或「正當信賴」。因此,這部分新發現的遺產,在法律上會被視為一個全新的、未分割的遺產包裹,所有合法繼承人(包括新被認領的子女)都有權利對其進行分配。結語:時間,是繼承權攻防的關鍵民法第1069條但書的規定,以及最高法院的權威見解,使得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之爭,成為一場與時間的賽跑。• 對非婚生子女而言:最關鍵的策略,就是在其他繼承人完成遺產分割之前,盡快採取法律行動。透過提起認領之訴、寄發存證信函等方式,明確告知其他繼承人自身的存在與權利,藉此中斷他們的「正當信賴」,為自己爭取參與遺產分配的空間。• 對原有繼承人而言:在確認所有繼承人後,依法盡速完成合法、正式的遺產分割程序,並完成相關的產權移轉登記,是鞏固自身「既得權利」、啟動法律防火牆保護的最有效方式。新光案的發展,生動地揭示了法律在追求血緣真實與維護秩序安定之間的艱難權衡。民法第1069條但書,正是此權衡下的產物。無論身處繼承關係的哪一方,最好都能理解這道「防火牆」的運作規則,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才是保障自身權益的不二法門。
台男生前娶陸妻「家人全不知情」 提告婚姻無效獲認證!法官這麼說
高雄市一名男子安安(化名)與大陸籍女子小婷(化名)2002年於大陸登記結婚,並於隔年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但阿明在2024年過世後,他的家人阿春(化名)表示未聽聞安安已婚,且女方從沒有來台同居,懷疑兩人根本沒有真實婚姻關係,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兩人婚姻不存在。法官審理後認定該段婚姻缺乏真意,依法自始無效,判決支持阿春請求。判決書指出,阿春主張,安安於2024年6月28日死亡後,自己為他辦理除戶與繼承程序時,才發現安安早在2002年12月27日與小婷於大陸結婚,並於2003年3月26日在台灣完成結婚登記。阿春表示,家人從未聽聞安安已婚,也無人見過小婷,且小婷從未入境台灣與安安共同生活。阿春質疑兩人並無締結婚姻的真意,應屬假結婚行為,且因安安與小婷的婚姻關係將影響財產繼承分配,自己身為安安的繼承人,於是依法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訴訟。由於小婷經法院傳喚後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因此法院認定小婷對阿春的主張並未表示異議。法院並查明,安安與小婷雖於大陸辦理結婚,但婚後沒有共同生活,且移民署資料顯示小婷從未入境台灣,並未與安安實質履行婚姻義務;依據中國大陸婚姻法相關規定,婚姻必須基於雙方自願並具有結婚真意,若僅為其他目的而登記,則婚姻應屬無效。法官審理後認為,確認婚姻關係是否存在屬重要的法律地位問題,若關係不明將影響繼承權益,阿春依法有即受確認判決的法律利益,且安安與小婷的婚姻應僅為協助被告日後來台灣所設,無共同生活之實,依法屬無效婚姻。法官綜上判決認定安安與小婷婚姻自始無效,並准許阿春訴請確認兩人婚姻關係不存在,全案仍可上訴。
部落被攔胡2/設公法人進度牛步 原住民部落爭取權益妾身未明
苗栗縣政府在前縣長徐耀昌任期最後幾個月通過了泰安鄉的新設溫泉旅館開發案,遭質疑未依法咨商區域內的關係部落,鄰近案場的「圓墩部落(Tabilas)」更指控,部落為了再度確立其傳統領域而向原民會申請調查補助,但核定經費的公文到了泰安郷公所,卻未通知部落。原民立委伍麗華指出,因為原住民部落不是公法人,造成許多不便,她將持續督促原民會制定部落公法人的相關法規,以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圓墩部落部落會議主席盧光明說,面對溫泉旅館開發案的諮商對象爭議,部落需要有法律地位,才能在協商過程中捍衛自身利益,不讓開發案凌駕於原住民族的生存需求之上。因部落尚未取得公法人地位,在行政機關辦理補助或委辦事項時,可能面臨憑證不符、核銷困難等問題,圓墩部落若依法取得公法人地位,則可申請統一編號,並依相關法令辦理經費核銷與財務作業,讓行政程序更順利,同時財務也可以更透明。立委伍麗華指出,《原住民基本法》已明定部落為公法人,但原民會至今尚未訂定相關的實施辦法,執行進度有待加強。(圖/報系資料照)「部落公法人是一個工具,現在有很多部落正需要。」伍麗華指出,泰安鄉的圓墩部落面對開發案,若是具備公法人地位,將可做為原民會補助計畫的主體;位在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鄰近的亞泥礦區,6月4日疑似在進行爆破作業時導致部分土石飛濺,直接波及下方富世部落,若該部落是公法人,也可以讓與礦公司交涉更順利;甚至「台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使用北葉部落的土地,因為部落不是公法人,每年的50萬元回饋金只能存在鄉公所的帳戶裡,部落旅人不一定都能用得到。亞泥花蓮新城山礦區6月4日炸山時,因火藥量控制不當,引發碎石噴飛將附近的富世村部落民宅屋頂砸出大洞。(CTWant合成圖/報系資料照)其實此議題不是近年轉型正義後才發生,早在十多年前,因為國軍新竹五峰樂山雷達站需要高壓電力,從苗栗南庄鄉田美到樂山段,興建30座輸電幹線,沿路使用到瓦祿、石璧、鹿山等六部落土地,當時立委陳瑩便曾協助部落爭取,台電以捐助方式,每年提供85萬回饋當地族人,但因為部落並不是公法人,最後僅能存入原住民發展基金,再逐筆轉發給各部落使用。伍麗華指出,《原住民基本法》在2015年修訂後明文規定「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公法人」,並授權主管機關原民會制定相關施行辦法,雖然她從卓內閣上路以來就不斷催促,但原本應訂定有彈性的法規執行「沙盒計劃」,藉由在幾個部落試辦、一面滾動修正實施辦法,但很可惜的是,至今尚未見到原民會的草案內容。伍麗華說,原民會在挑選試辦點時並未咨詢各原住民立委的意見,就逕自選擇了一些未面臨爭議、不急迫需要公法人身分解決爭議的部落,以致試辦至今,以乎未能觸及核心問題,草案制定進度落後。未來她會繼續關注,督促原民會早日擬定部落公法人設置的實質辦法。
全美第三個!德州批准進行加密貨幣儲備 還立輔助法案「無法隨意廢止」
美國德州近日通過立法,正式加入擁有加密貨幣儲備的州政府行列,成為繼新罕布夏州(New Hampshire)與亞利桑那州(Arizona)之後的第三個州。但德州也是目前唯一一個以明文法律保障方式,允許政府動用公共資金進行加密貨幣投資的州份。根據《decrypt》報導指出,德州州長艾波特(Greg Abbott)於21日簽署第21號參議院法案(Senate Bill 21),州政府將設立名為「戰略比特幣儲備」(Strategic Bitcoin Reserve)的官方加密資產基金,並交由主計長管理。該法案明確指出,這項儲備的目的是提升州政府對抗通膨與經濟不穩的能力,可視為一項金融避險工具。州主計長將擁有管理、持有或出售儲備資產的權限,並須遵循嚴格的保管與報告機制。根據法案內容,德州儲備所涵蓋的數位資產,必須在前24個月內平均市值達到5,000億美元,而目前為止,符合此要求的加密貨幣僅有比特幣。此外,這些資產可以透過多種形式納入,包括直接購買、硬分叉、空投或第三方捐贈,為儲備的累積提供彈性操作空間。儲備管理方面,法案要求德州主計長與合格的保管單位合作,資產儲存方式需符合機構級安全標準。此外,設立的諮詢委員會將負責監督,確保儲備運作合乎規範,每年需向州政府領導報告兩次資產現況與績效資料。與此同時,德州眾議院也通過法案第4488號(House Bill 4488),為第21號法案提供法律與財務保障。該法案明定,即使未來立法院會期結束,戰略比特幣儲備也不得自動廢止,並豁免該儲備收入與利息需繳回州政府一般基金池的規定。此舉等於確保儲備基金可長期運作,且不受一般預算程序干預。報導中提到,雖然新罕布夏州早已通過使用公共資金購買比特幣的政策,但新罕布夏州僅將買入的加密貨幣納入州庫,未建立獨立基金或提供長期法律架構。而亞利桑那州雖設立管理無主加密資產的基金,但卻沒有投入新的公共資金或進行主動投資。相較之下,德州的做法不僅建立實質儲備,還賦予其法律地位與財政自主,被視為美國各州中首見。
立委吳思瑤罷免案不能繼續? 北高行駁回賴苡任聲請假處分!
立委吳思瑤罷免案進入第二階段連署程序,但提議領銜人張克晉於5月初退出,聲請人賴苡任為防罷免案中止,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中選會接受其遞交連署資料並續行查對。但法院認為聲請人資格不符、聲請對象有誤、法律條件不符,今(5)日裁定駁回。立法委員吳思瑤罷免案已通過第一階段提議人門檻,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議領銜人張已領取連署人名冊,而徵求連署期間將在本月7日屆滿,張卻於114年5月1日公開聲明退出,故備補領銜人應自動遞補之。為避免系爭罷免案付諸流水,賴依行政訴訟法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明中選會應於罷免案屆滿日前,受理連署罷免函及連署人名冊正、影本各乙份,並依罷免程序續行查對。然而北高行認為提出三理由駁回:罷免案連署人名冊受理機關應為臺北市選舉委員會,並非中選會,賴要求中選會應受理連署罷免函及連署人名冊,是不正確的。再者,張公開聲明退出後,應由「備補領銜人」自動遞補,但賴並非「備補領銜人」而僅是「召集人」,召集人這個身分在選罷法裡並沒有法律地位,無法代表罷免案提出連署資料。最後,賴還沒把罷免案的連署人名冊送交給負責辦理的選舉機關,就直接向法院提出假處分申請,因此難以認定他和中選會之間有什麼法律上的爭議或糾紛,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規定:「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因此法院以聲請人資格不符、聲請對象有誤、法律條件不符,駁回聲請。
腦死孕婦被迫延命11週!喬治亞州墮胎禁令惹議 醫院拒拔管只為救胎兒
美國喬治亞州一名30歲懷孕婦女在遭遇多重腦血栓後被宣告腦死亡,然而,由於當地墮胎限制嚴格,院方決定將這名已「法律上死亡」的女子生命延續至胎兒能夠存活的時刻。這起事件引發了關於母親自主權、胎兒生命權與法律邊界的激烈討論,讓人深思在現行法律下,生命的界限究竟該如何界定。根據《美聯社》和《People》等外媒報導,這名來自喬治亞州的30歲孕婦艾德里安娜史密斯(Adriana Smith),2025年2月因多重腦血栓被宣告腦死亡,儘管如此,當地醫院仍依據州法律將她維持在生命延續狀態,直至胎兒可存活為止。艾德里安娜在今年2月出現劇烈頭痛,就醫後僅被開立止痛藥回家休養。沒想到隔日竟陷入昏迷,送醫後被診斷為腦部多重血栓,最終腦部完全無反應,被確認腦死亡。她當時懷孕僅9週,但根據喬州於2019年通過的「心跳法案」,一旦胎兒心跳可被偵測,就不得進行人工流產,醫院選擇依照法律維持她的生命跡象。對此,艾德里安娜的母親艾普莉爾(April Newkirk)表示,這段時間對她而言「相當折磨」,她強調,醫院未考慮到艾德里安娜生前的意願,也未充分告知家屬胎兒可能的健康風險。目前胎兒已達21週,醫生預計需再維持11週,直至32週才可能具備在子宮外存活的條件。專家指出,喬治亞州的「心跳法案」並未明確規範腦死亡孕婦的處置,造成醫療界與法律界的混淆。雖然該法案允許在母親生命危險時進行墮胎,但未對腦死亡情況提供指引,導致醫院在法律與倫理間進退兩難。這起事件引發社會對於胎兒法律地位的討論。批評者認為,將胎兒視為法律上的「人」可能侵害母親的自主權,特別是在母親已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支持者則認為,應該尊重胎兒的生命權,並認為法律應該更清楚地界定相關情況。美國喬治亞州一名30歲懷孕婦女在遭遇多重腦血栓後被宣告腦死亡,然而院方決定將這名已「法律上死亡」的女子生命延續至胎兒能夠存活的時刻。(圖/翻攝自X)
馬斯克傳私下邀女性生子 被控以千萬美元換沉默協議、打造「子嗣軍團」
據華爾街日報報導,特斯拉(Tesla, Inc.)執行長馬斯克(Elon Musk)多年來私下透過社群平台接觸多名女性,意圖擴大家族子嗣,甚至傳出與部分女性達成高額金錢協議,以換取保密條款。報導也揭露馬斯克希望建立一支「拯救人類的子嗣軍團」,背後操作手法有如企業運作般井然有序。然而,專家指出,馬斯克對於「出生率低將導致人類滅亡」的擔憂早已遭到學術界質疑,並非主流共識。報導指出,現年53歲的馬斯克已知育有14名子女,分別來自4名女性,不過消息人士透露,實際子女數恐遠高於公開資料。據多名受訪者說法,馬斯克經常透過社群平台X(原為Twitter)主動傳訊息給年輕女性,尤其是右翼政治圈的網紅,提出「想生小孩」的要求。其中一名女性為26歲的保守派網紅聖克萊爾(Ashley St. Clair),她指控馬斯克在2人交往期間,不斷催促她懷孕,甚至表示「我們應該選好孩子的名字」,並於2024年1月成功受孕。馬斯克隨後透過長年幕僚伯查爾(Jared Birchall)提出協議,承諾支付一次性1500萬美元(約新台幣4.87億元)與每月10萬美元(約新台幣324.7萬元)扶養費,換取她對孩子與關係的保密承諾。但聖克萊爾未簽署該協議,並於2月對外公開自己與馬斯克育有一子的消息,隨後遭到減少扶養費、社群封鎖等報復性行為。此外,報導還披露,馬斯克曾向另一名加密貨幣網紅蒂凡尼方(Tiffany Fong)提出類似邀請,但遭婉拒後,對方在X的收益與曝光率明顯下降。馬斯克被描述為堅信自己必須在「世界毀滅前」生出「軍團等級的孩子」,以延續文明,甚至曾說「要達到這個數字,我們可能要使用代理孕母」。儘管馬斯克一再強調「重視隱私」,他卻頻繁攜帶年幼子女公開露面。聖克萊爾表示,自她公開與馬斯克的關係後,扶養金從每月10萬美元(約新台幣324.7萬元)降為4萬美元(約新台幣130萬元),而當華爾街日報有意開始接觸她採訪後,最新一期更被砍至2萬美元(約新台幣65萬元)。聖克萊爾強調,自己並非無端爆料,而是因為擔憂孩子未來的基本保障與法律地位才挺身而出。據報導,一切也再次凸顯馬斯克對「隱私」的執著與雙重標準。馬斯克與長期得力助手伯查爾,一起在德州奧斯汀興建一處供其孩子及多位孩子母親同住的「合院社區」。其中一名女性、育有4名馬斯克孩子的齊利斯(Shivon Zilis)已居住於此,但與馬斯克育有3名子女的音樂人格萊姆斯則拒絕搬入。據報導,馬斯克曾多次遊說聖克萊爾也搬進這個社區,強調那是「我們的孩子軍團應住的地方」。然而,聖克萊爾表示,她察覺其他母親們的情緒狀況並不好,對伯查爾所謂「尊重隱私就會得到更多好處」的邏輯也產生疑慮。她向伯查爾提出質疑,稱格萊姆斯並不快樂,他對此僅回應「齊利斯有時會找到滿足感,但格萊姆斯不會,她永遠不會真正快樂。」過去一年,格萊姆斯多次在社群平台公開指控,馬斯克將她的孩子藏起來數月之久,甚至在孩子的外曾祖母臨終時,仍不讓孩子與家人見面。她還指出,在與馬斯克的監護權訴訟使她破產。儘管馬斯克極力維護自己的隱私,但事實上,他常常帶著幼子出現在公眾場合,已與格萊姆斯希望孩子能低調成長的願望背道而馳。馬斯克曾經傳訊息對聖克萊爾說,「只有偏執狂才能生存。」他並自稱是「全球第二大暗殺目標」,僅次於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如今此起關於子女、撫養與權力的羅生門仍未平息,更多女性是否將陸續揭露與馬斯克的秘密關係,也成為外界關注焦點。
大陸「1男2女」宣布舉辦婚禮! 警方急介入調查:違法取消
中國貴州一名男子,宣布近期將要舉辦婚禮,不過,卻是一次和2名新娘結婚。而事情傳開後,當地警方立刻介入此事件,要求新郎將3人婚禮的計畫取消,最終新郎僅與現任未婚妻完婚。根據陸媒綜合報導,中國貴州畢節一名男子,在網路上發出婚紗照,宣布將要在19號舉行婚禮。不過,他在婚禮中,竟要一次與2名新娘結婚,消息一出立刻引發網友熱議。後續警方介入此事件,透露其中一名新娘是新郎的前妻,3人聲稱,拍攝婚紗照只是「鬧著玩」。警方指出,3人拍攝婚紗照的行為並不違法,但中國法律規定一夫一妻制,警方對3人進行了教育勸導後,最終原定於19日的3人婚禮計劃被取消,僅新郎與現任未婚妻完婚。事後警方對3人進行了教育勸導,最終原定於19日的3人婚禮計劃被取消,僅新郎與現任未婚妻完婚。(圖/抖音)對此,婚宴中心發布聲明指出,最初接到預訂時,預訂方並未如實告知將是三人舉辦婚禮這一特殊情況「依正常流程完成相關預約手續後,隨著事件在網路發酵,飯店方才知道這場婚禮的特殊性質。在查證狀況後,飯店管理階層高度重視,立即展開深入討論與研究。」婚宴中心也表示「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這是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基本原則,是維護社會公序良俗、保障婚姻家庭穩定和諧的基石,具有不可撼動的法律地位與社會價值。」基於此原因,飯店方將決定取消此次婚禮預訂。
加密貨幣熱潮擋不住 傳日本政府計畫給數位資產「合法地位」
目前有消息指出,日本政府近期正考慮針對加密資產的法律地位進行重大調整,計畫修訂現行監管架構,將加密貨幣納入金融商品範疇,並對其內線交易行為實施限制。根據《日經新聞》報導指出,日本金融廳(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FSA)正研擬在2026年向國會提交相關法案,預計在與業界專家閉門協商後展開立法程序。據稱此計畫將涉及《金融商品交易法》的修訂,目的是將數位資產正式定位為與證券不同、但具備投資屬性的金融商品。根據目前日本法律架構,該法案主要針對傳統的「第一類有價證券」,如股票與債券,與「第二類有價證券」,如信託受益權與合夥權益進行規範。未來加密貨幣若被納入,將適用類似標準,其交易資訊披露與內線交易防範規定將比照傳統金融市場實施。報導中指出,金融廳目前尚未針對限制條款訂立明確標準,但計畫比照適用於其他金融商品的規範進行參考與調整。此外,相關法案也預期將針對集合投資計畫(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s)進行細則修訂,尤其是涉及權益證明鏈(proof-of-stake chains)的運作,並要求營運方登錄資格,僅對特定機構投資人提供豁免條件。類似監管措施過去已廣泛應用於房地產證券化市場。報導中也提到,這次日本政府之所以會調整監管背景,是因為日本當局逐步對加密貨幣採取開放態度,並開始意識到加密資產的應用已超越單純支付功能,擴展至投資與其他金融用途。這促使監管機構著手重新界定加密貨幣的法律定位。目前,日本針對加密貨幣的稅負相對沉重,投資獲利最高課徵55%所得稅,相較之下,ETF等傳統金融商品僅需繳納20%資本利得稅。Tiger Research資深研究分析師表示,若監管機制更安全透明,且加密資產稅負得以比照其他金融商品降低,將可能吸引更多機構參與加密貨幣市場。事實上,日本政府與國會對加密資產的關注已延續一段時間。2024年底,日本立法機構就曾要求金融廳檢討建立「國家比特幣儲備」的可行性。此外,日本也是比特幣國庫公司Metaplanet的總部所在地,該公司目前已累計購入3,350枚比特幣(BTC),並計畫進一步增持。
包含四大面向 綠委新會期11大優先法案
立委范雲今(4日)與伍麗華、吳思瑤、沈伯洋、林月琴、林宜瑾、張雅琳、郭昱晴、陳秀寶、陳培瑜、黃捷、羅美玲等「為下一代而戰連線」成員舉行記者會,公布該次團本會期11大優先法案,內容包括「挺青年」、「撐兒少」、「接住多元弱勢」及「守護臺灣未來」等四大面向。連線召集人范雲說,為下一代而戰連線提出立院本會期的11大優先法案,橫跨四大面向,分別為「挺青年」的青年基本法、偏鄉教育條例,「撐兒少」的兒少權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接住多元弱勢」的原保地條例、障權法、社救法,及「守護臺灣未來」的AI基本法、資通安全管理法、立委赴中納管法案。她說,連線成員已經提出自己的草案版本,也會努力要求行政院提出對案,在這個會期,雖然民進黨不是多數,但將集結跨委員會、跨專業領域的團結力量范雲指出,為下一代而戰連線於去年第11屆立法院開議時組成,宗旨為下一代拼搏出更美好的未來。在去年提出十個優先法案中,《學生輔導法》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已成功三讀通過;其他法案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社會救助法》,經過連線成員爭取,行政院亦承諾推出修法草案。本會期加上守護臺灣未來的AI基本法、資通安全管理法、立委赴中納管等法案,再次推出11大優先法案。羅美玲針對挺青年的偏鄉教育條例特別強調,教育資源均衡與青年發展的重要性。曾任高中教師的她,深知偏鄉師資流動率高、學習資源不足等困境,在立法院中也邀集NGO團體與教育部座談,探討解決方案。推動《偏鄉教育條例》確保資源到位。張雅琳表示,將全力推動兒少權法修法,落實兒少表意權、代表培力及休憩權。台灣0-17歲兒少約333.5萬人,占總人口7%,但預算僅占2%,顯示兒少在政策制定與社會參與上遭忽視。衛福部已發布兒少參與政策指引,但仍屬建議性質,未來將透過修法確立法律地位。林月琴指出,雖然台灣已內國法化CRC兒童權利公約,並歷經兩次國家報告審查,但仍頻發兒少權益受侵害的重大案件,《兒少權法》自100年大幅修訂後,雖有微調,卻未與相關法規及國際趨勢同步,難以適用實務。林月琴強調,兒少權法為本會期優先法案,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她已於2月召開公聽會蒐集意見,並督促衛福部盡快提出草案。此外,她也是今天唯一的衛環委員會代表,已提障權法、托育專法及社救法草案,期望進一步審查,以保障社會弱勢與兒少權益。郭昱晴也表示,《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已十幾年沒修,應與時俱進修法。她舉例,2019年教育部國教署的性騷擾申訴委員會確認某位國立高職的曹姓校長性騷擾成立,但拖到2023年5月才將校長停職,造成中間這三年被害女老師身心受盡折磨,苦不堪言。
美國聯邦法官裁定:川普大規模裁員計畫仍可持續 工會發誓抗爭到底
美國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地區法官庫珀(Christopher R. Cooper)於美東時間20日裁定,雖然川普及馬斯克的「聯邦政府瘦身計畫」已經「對美國社會造成廣泛的混亂」,但由於庫珀缺乏權力來定奪大規模解雇數萬名聯邦雇員是否合法,因此他駁回了工會組織試圖阻止川普大幅裁減約230萬名聯邦僱員的請求,目前川普政府仍暫時可以繼續裁員,不過相關訴訟仍在進行中。上週,全國財政僱員工會(NTEU)和其他4個工會提起訴訟,試圖阻止8個聯邦政府機構裁掉數百萬僱員,這些機構包括國防部(DoD)、衛生及公共服務部(HHS),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和退伍軍人事務部(VA)等。此外,工會也試圖阻止聯邦人事管理局(OPM)向自願辭職的員工提供「買斷」計劃,該計劃對2月6日前主動提離職的員工提供逾8個月的薪資補償,即當事人的薪資與福利將持續至9月30日。不過庫柏20日表示,儘管川普及馬斯克的「聯邦政府瘦身計畫」已經「對美國社會造成廣泛的混亂」,他可能還是無權審理此案,工會必須向國家勞動關係委員會(NLRB)提出申訴,該委員會負責審理工會和聯邦機構之間的糾紛。對此,NTEU主席格林沃爾德(Doreen Greenwald)稱該裁決只是暫時的挫敗,並表示工會將繼續進行法律挑戰。她在聲明中補充:「毫無疑問,政府的行為是對國會的非法繞過,國會擁有創建和監督聯邦機構及其重要使命的唯一權力。」截止目前,已有至少2名聯邦法官裁定,工會缺乏法律地位挑戰大規模解僱和川普政府的其它舉措,因為他們無法證明自己受到了直接傷害。此前,美國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地區法官丘特坎(Tanya Chutkan)才在18日拒絕了14個藍州總檢察長的請求,表示不會立刻禁止馬斯克領導的政府效率部(DOGE)直接解僱聯邦僱員及訪問政府數據庫。
女兒過世1年…女婿突帶「代孕嬰兒」爭遺產 養母斷言:不可能是親生
代孕在許多國家仍然不合法,而且也容易衍生各種問題。中國上海有一名女子罹癌過世,留下巨額遺產,不過養母認為代孕的孩子不能繼承遺產,更認為絕不可能是親生的,與女婿上法院互告,對此法院也給出判決了。根據《上觀新聞》報導,女子在2021年去世,留下價值百萬人民幣的遺產,還有年近80歲的養母、丈夫和尚未出生的代孕孩子,孩子出生後,丈夫主張孩子也有繼承財產的權利,但養母無法接受,因為她認為,在女兒過世1年後出生的嬰兒,絕不可能是親生的,認為孩子充滿疑點。養母指出,女兒生前患有多種疾病,需長期服藥,並不具備取卵條件,自己也從未看過女兒有任何為取卵做的準備,女婿提供的證明,也只能證明父子有血緣關係,不能證明孩子是女兒的。法院認定,女子和代孕出生的嬰兒不存在親子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法院說明,親子關係的確定,是確認代孕子女法律地位的首要問題,直接關聯到身分認同以及其他權利,會影響到特定當事人的身心健康和日後生活,應當採用更嚴格的證明標準。然而,諸多證據證明,孩子身分存在前後矛盾之處。例如,女子丈夫表示妻子曾在2016年到泰國取卵,但出入境顯示女子自2016年開始,從未有到泰國的紀錄。女子丈夫又聲稱,妻子實際上是在國內完成取卵,他為了保護國內的代孕機構才會說謊,但又不願意提供其他線索。由於女子丈夫提供的資料多有矛盾,法院最終認定,女子和代孕出生的嬰兒不存在親子關係,因此不能作為繼承人之一,但孩子和父親確實存在親子關係,以便盡快讓孩子報戶口,保護好未成年的合法權益。
賴清德國慶演說引全球關注 國台辦回應了
賴清德總統今天上午發表雙十國慶講話,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晚間發布「答記者問」回應,賴清德在講話中繼續鼓吹「互不隸屬」的「新兩國論」,編造台獨謬論,宣揚分裂主張,煽動兩岸敵意對抗。這充分表明,賴清德頑固堅持台獨立場、充斥對抗思維、不斷挑釁滋事,蓄意加劇兩岸緊張局勢,嚴重破壞台海和平穩定。陳斌華表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近代以來中華民族最偉大的夢想,也始終關係著兩岸同胞的前途命運。1840年鴉片戰爭之後,為戰勝外來侵略、爭取民族解放、實現國家統一,中華兒女前赴後繼,進行了可歌可泣的鬥爭。孫中山先生率先發出「振興中華」的吶喊,領導辛亥革命取得成功,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探索道路。台灣自古就是中國的神聖領土,近代曾被外國侵略勢力侵佔,台灣民眾深受其苦。1945年,中國人民取得抗日戰爭的偉大勝利,台灣隨之光復。1949年以後,由於中國內戰延續和外部勢力干涉,海峽兩岸陷入長期政治對立的特珠狀態,但台灣始終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台灣同胞始終是中華民族的一分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始終是代表包括台灣在內的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國始終是全體中華兒女的偉大祖國,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始終是國際社會的普遍共識。陳斌華強調,制度不同,不是統一的障礙,更不是分裂的藉口。當前反對台獨分裂的鬥爭不是制度之爭,而是統一和分裂的鬥爭。賴清德處心積慮為分裂國家拼湊依據,強行灌輸其台獨主張,重彈「民主對抗威權」的老調,以所謂「民主自由」為幌子,繼續「倚外謀獨」、「以武謀獨」,企圖將台灣綁上台獨戰車。其謀獨挑釁是台海和平穩定的禍根亂源,將給台灣民眾帶來災難。陳斌華表示,在中國共產黨堅強領導下,全國各族人民勠力奮鬥、勇毅拼搏,迎來了實現民族復興的光明前景,無數先烈先賢孜孜以求的理想已經在中華大地成為現實。當前,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也更有信心和能力為人類和平和發展的崇高事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陳斌華指出,台灣前途在於國家統一,台灣同胞福社繫於民族復興。不管賴清德講什麼,都改變不了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和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與現狀。大陸有信心和能力實現祖國完全統一,任何人、任何勢力都阻擋不了民族復興、國家統一的歷史大勢。大陸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團結廣大台灣同胞,堅決反對台獨分裂行徑和外來干涉圖謀,積極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持續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堅定不移推進祖國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