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扶助
」 律師 性侵 被害人 詐騙 美國
太子集團涉跨國詐騙!爆23員工申請失業補助 北市勞動局回應:勞保局決定
涉及跨國詐騙洗錢的「太子集團」透過多家空殼公司購置豪宅、豪車洗錢,遭檢調扣押45.2億餘元,員工生計也因此被凍結。 台北市議員耿葳2日在市政總質詢中指出,已有23位空殼公司員工前往北市勞動局申請失業給付,但市府應把力氣放在保護真正的被害者上。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市府站在受害者立場協助檢調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太子集團公司聘用員工申請的補助,勞動局在程序上會受理登記,再由勞保局決定是否給付;勞動局也回應,會將警察局提供的涉案名單資料註記給勞保局做給付參考。耿葳指出,太子集團在民國105年開始,陸續在台設立空殼公司,以假公司之名行詐騙洗錢之實,涉嫌詐騙洗錢歷史長達9年,其中有12家公司設立在台北市,其中資本額最高的3間公司都在大安區每間資本額高達1.5億元,據說薪資待遇福利不錯,但是因為公司資產已凍結,所有員工瞬間失業。耿葳直言,應跨局處整合已發生與未來或許會可能發生的狀況,如詐騙集團成員與幫手都是明知犯罪仍鋌而走險,警局在拘提或是傳喚製作筆錄時,應該先嚴查是否涉案;勞動局接獲警察局相關資訊通報後,應先查證是否有勞工資格,並判斷是否是虛設公司行號的員工,調查階段屬非自願離職,先暫停給與失業補助;社會局也要對於誤入求職陷阱、網路交友陷阱、假投資真詐財,給予被害者保護與關懷輔導及法律諮詢。涉及跨國詐騙洗錢的「太子集團」遭檢調扣押45.2億餘元,員工生計也因此被凍結,其中有23位空殼公司員工向北市勞動局申請失業給付。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市府站在受害者立場協助檢調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圖/報系資料照)耿葳表示,詐騙也有黃金救援30分鐘時間,應建立快速的跨機關凍結機制,同時配套AI異常交易偵測,第一時間自動預警達到止損效果,另請市長在行政院會中,跟金管會、銀行局、警政署、法務部建議,簡化被害人財產返還的的等待時間;同時希望能擴大法律扶助與心理支持,用社會安全網網住民眾,也要保證詐騙金流追查能達到透明化。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表示,案件由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刑事局溯源偵辦,台北市3個分局跟大隊配合執行,已針對主要涉嫌對象搜索拘提,其他員工並無造冊;另副市長張溫德11月20日已召集各局處做專案分工。勞動局長王秋冬說明,如果是有勞保的勞工就符合非志願性失業,太子集團在台北的8間公司無雇用員工,另4間共雇用303人,其中有23人申請失業補助,按照《就保法》規定,失業給付由勞保局給付,但是北市勞動局就業服務處會接受登記和申請,如有非志願性失業證明,即符合登記條件,至於是否符合給付資格,則由勞保局決定,不過也會將警察局所提供名單資料註記給勞保局做參考。北市社會局長姚淑文說,檢警偵辦過程當中,社會局不一定會有被害人名單,後續會再跟警察局合作,被害人如有需要法律諮詢或心理諮商,會再透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共同給予協助。蔣萬安說,市府會站在受害者立場協助檢調追究法律責任,太子集團公司聘用員工所申請的失業給付,會由勞動局受理登記、勞保局決定是否給付;他也承諾,會請警察局研究導入科技做詐騙預測,也會向中央反映簡化被害人財產返還程序。
獨/勞動部公文讓法官、檢察官哭笑不得 竟要求開庭別太密集以免律師過勞
勞動部日前發文司法院和法務部,希望要求所屬法官和檢察官安排庭期時,不要過度密集以免律師過勞。上述公文在法官和檢察官群組瘋傳,讓司法官們覺得不可思議。有法官表示,司法院和法務部並非律師的雇主,法官和檢察官為保障民眾訴訟權益,安排適當庭期讓案子順利進行,至於律師們合理的工作量應該是律師事務所老闆和法扶基金會負責人的責任。勞動部一紙關心律師工作量的公文讓司法界苦笑不得。(圖/讀者提供)勞動部公文認為法院和檢察署庭期過於密集害律師過勞。(圖/讀者提供)有檢察官指出,從勞動部公文內容來看,應該是法律扶助基金會發函要求勞動部幫忙發文,而勞動部也照辦,希望司法院和法務部要求法官和檢察官安排庭期時,要能顧及律師身心健康及合理工時。這位檢察官表示,現在詐欺案件這麼多,檢警都忙得人仰馬翻,勞動部怎麼不發文給法務部,要求檢警不要一直抓壞人,以免支援檢警辦案的檢察署和法院職員嚴重過勞?還有法官認為,受僱律師出庭多寡是律師事務所老闆和法扶基金會指派律師的問題,關司法院和法務部甚麼事?勞動部乾脆去指責台電不應該24小時供電,害得員工需要全天候輪班,有時電力出問題,台電員工還要加班徹夜搶修,讓大家有電可用,難道勞動部這也要限制?另有檢察官認為,法扶基金會能否代表律師界也有問題,法扶由司法院編列預算補助,幾乎沒有自行籌款的能力,完全靠人民的納稅錢來養,現在卻嫌檢察署和法院的庭期太密,害所屬律師過勞,究竟是法扶失能,還是司法院沒有善盡監督管理之責,替人民看好荷包,還害法扶的律師這麼累?勞動部公文指出,「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並經本部公告核定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等,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現行實務上,部分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針對該等工作者訂有工時審查基準,以臺北市政府為例,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時,1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88小時。經會商法務部意見,律師執行業務有需配合司法機關案件進行,或於假日、夜間陪同偵訊、或配合國民參與審判密集開庭,其業務執行之工時有逾每日12小時以上之可能。公文最後寫道:為維護受僱律師之身心健康,爰請各級法院、檢察署及相關司法機關於安排庭期時,應考量律師之合理工作時間,避免因過度密集開庭致生過勞情形,並使律師事務所及法律扶助機構得適時調整受僱律師之案件工作量。
內政部堅持「變性需摘除性器官」官司連敗 監院要求檢討:忽視需求者之困境與無援
監察院今(20)日指出,據訴,內政部遲遲未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下稱CEDAW)、《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合稱兩公約)等公約之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廢除或檢討內政部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註)仍繼續延用此行政命令強制摘除原性器官作為性別變更登記之申請要件,忽視有性別變更登記需求者之困境與無援,監察院通過監委紀惠容調查報告,要求內政部儘速檢討改進。紀惠容指出,「強醫療模式」多已被國際判決認定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例如:瑞典102年甚至立專法賠償因被迫強制手術之跨性別者,荷蘭110年公開道歉並提出財務賠償計畫,日本最高法院112年裁定「性別認同障礙特例法」要求申請人進行絕育並變更後的性器官手術是「違憲」。全世界有近200國,其中約50國(約4分之1)已不強制要求手術(即免術換證),至少20國採自由換證,亦即不需醫療或非醫療證明即可換證。紀惠容說,各國性別變更登記的制度現分為三種:(1)「強醫療模式」:要求醫療手術作為變更法定性別的要件,如羅馬尼亞、新加坡、黎巴嫩、韓國等。(2)「弱醫療模式」:保留部分醫療或司法程序,但多已取消強制手術或不孕證明的要求,如:英國、奧地利、義大利等。(3)「性別自我認同模式」。允許個人透過自我聲明即可變更法定性別,無需醫療診斷、手術或法院許可,強調去病理化與尊重個人性別認同,如:阿根廷、丹麥、比利時、挪威、瑞士、德國、西班牙…等。紀惠容說明,我國目前仍採行「強醫療模式」制度,為此行政院委託研究建議短期採「弱醫療模式」,建議長期採「性別自我認同模式」。陳情人向紀惠容表示,性別登記、反覆申請遭拒、持覆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等救濟程序,讓他們飽受長時間、金錢與身心折磨,徒增訟累虛耗司法資源與基層戶政人員困擾。截至114年4月30日,訴訟進行中計5件,訴訟已裁判計7件,其中戶政事務所敗訴計6件,均已完成性別變更登記。紀惠容提到,經調閱我國判決文書發現,多起判決認可以弱醫療模式申請性別變更登記。例如:110年9月23日北高行判決內容提到:「移除身體原有性器官,以剝奪其生育機能,傷害當事人身體健康之完整性……經參酌2家由精神科醫師鑑定等證據,原告已有獨立自主性別人格並持續相當期間而趨於穩定」;112年9年21日最高行判決「如無法律依據,卻強制要求申請人必須進行接受移除原本外部性徵之手術,乃直接傷害其身體之完整性,嚴重侵害其健康權。」其實,我國行政法院已有穩定見解。內政部97年11月3日行政命令規定變更法定性別需有「2位精神科醫師診斷書」與「已摘除性器官手術診斷書」。然而,現行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僅規範人民申請身分變更登記時需附證明,並無要求人民必須摘除原性器官。且我國迄今從未有規範性別變更的相關法律。在無法律依據下,僅由內政部發布上開行政規則,規範拘束各戶政事務所辦理性別變更登記之依據,紀惠容指出,這已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紀惠容說,行政院、內政部推動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仍然牛步,行政院與立法院均有提出專案研究報告,均指出:實務仍以行政規則作為限制依據,顯屬不當…應儘快整合各方意見,提出適切的性別變更登記法律草案。紀惠容強調,身為戶政中央主管機關的內政部迄今怠不作為,違反憲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紀惠容提到,有學者專家指出,內政部僅用行政命令要求手術摘除性器官,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也會違反比例原則。廢除內政部97年11月3日令之後,應回歸母法即戶籍法第21條規定,並依國際人權公約辦理。法律保留原則是拘束行政機關,而非成為少數族群的阻礙,反過來拘束人民。紀惠容提及,鑑於強醫療模式現多已被認定違背國際人權公約及憲法,CEDAW及兩公約之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早已指出,性別認同為基本人權,應廢除手術作為性別變更之要件,然內政部迄今對於性別變更登記要件之修正及法制化仍然牛步,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宜依國際人權公約規範意旨,並參酌各級法院穩定見解及國外做法,於不侵害人民身體權、健康權、人性尊嚴及人格權之前提下,准予人民性別變更登記之申請,積極作為促進人權實現之職責。紀惠容呼籲,跨性別者態樣類型多元,所面臨心理或生理治療需求亦不相同,行政院允宜會同所屬機關瞭解跨性別者所面臨之生活處境及需求,以提供適當之社政醫療、法律扶助等資源挹注及支持,並強化社會溝通及教育,以消除社會對於跨性別者之偏見及歧視。
洩密再加一!幫撈3.5億詐團辯護竟洩漏筆錄 專長「詐欺洗錢」律師被逮
竹聯幫弘仁會成員陳韋綸、陳彥澄兄弟,涉嫌從2021年4月起組成詐騙水房,先後經手金額高達3.5億元,檢警調查後發現律師鄭皓文、單鴻均、秦睿昀為詐團辯護,卻在詐團成員羈押禁見期間傳送筆錄與供詞洩漏給詐團上游,3人於9月被逮,新北市刑警大隊持續追查,鎖定30歲律師孫全平涉案,12日將他帶回偵訊。檢警調查,陳姓兄弟從2021年4月起組成詐團水房,透過假投資、戀愛詐騙、假求職的手法進行詐騙,還透過虛擬貨幣洗錢,4年內共有120多名被害,不法金額高達3.5億元,檢警於9月兵分多路發動搜索,帶回9名被告,當中還包含3位律師。鄭皓文、單鴻均、秦睿昀為詐團成員辯護時,涉嫌將羈押禁見的被告供詞洩漏給詐團上游,還將筆錄拍下回傳,3人被逮後拒不認罪,訊後分別被依200萬、80萬和30萬元交保。新北市刑警大隊持續追查,發現孫全平也曾傳被告筆錄給鄭皓文,判定他也有洩密嫌疑,12日見時機成熟上午前往其事務所搜索,持拘票將他帶回警局偵訊。而孫全平經歷豐富,如今自己經營律師事務所,他曾是北市政府輪值民眾諮詢律師,還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臺北、新北、士林、花蓮分會擔任扶助律師,自述擅長詐欺洗錢、偽造文書等刑事訴訟,相關案情則仍須釐清。
庭上認罪!陸配狠心溺斃2幼女 審判長諭知將於這日宣判
陸配簡女2024年7月2日在和婆婆爭吵以後,帶著10歲、9歲的女兒來到新店的碧潭,稱拍照讓2女雙雙落水溺斃,自己卻離開現場。台北地檢署去年起訴簡女,並建請法官加重其刑。台北地院讓國民法官參與此案審判,今(10月28日)為此次密集審理的第一天,預計將於11月3日宣判。簡女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委任3名律師,其中一位為柯文哲京華城案的委任律師蕭奕弘,雖然今天庭期和晶華成案撞期,但蕭奕弘已經提早向合議庭請假,為簡女進行辯護。而今日簡女也在庭上坦承犯罪說道「我承認我犯罪」,而蕭奕弘也當庭表示簡女已經深感悔悟,對檢察官所起訴的事實不爭執,表示每件悲劇的發生都會有其原因所在,接下來3天的密集審理,將協助法院知悉簡女犯行的前因後果,給予其最妥適的處罰。由於簡女已經當庭認罪,因此本案的審理將會聚焦於「罪責」以及「科刑」2大重點,並探究為何簡女會犯下此種行為。此案將會由萬芳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吳佳慶出庭作證,幫助法官了解簡女受刑能力,而吳佳慶也是簡女精神鑑定、量刑鑑定小組的召集人。此案將於今日開始連續密集審理3日,而今日開庭期間審判長廖棣儀也諭知,本案將會暫定於11月3日下午2時進行宣判。
獨/謝宜容的律師出這招讓法界驚呆 劉繼蔚替康建4死案辯護承認專業不足
勞動部勞力發展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貪污案辯護律師劉繼蔚,日前與另位律師吳俊達偕同謝宜容在新北地院走公務通道遭外界質疑後,社群媒體傳出劉繼蔚替康建生技連殺4人被告李鴻淵在最高法院辯護時,竟具狀自承非法律本科系畢業,刑事法學及死刑辯護能力不足,最高法院則接住劉繼蔚的說法,並在撤銷發回李鴻淵死刑判決書中,發函要求法扶基金會彰化分會參酌,引起司法界和律師界關注。司法界和律師界對於劉繼蔚在康建4死案出這招議論紛紛,有人在社群媒體PO出最高法院原判決,指劉繼蔚這招太厲害,不但自謙專業不足,連最高法院也如此認定,還為他發函法扶基金會,也有人認為劉的作法會讓他執業生涯留下汙點,也有法界人士指劉可能以退為進,希望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重新選任辯護人,最後目的達到了。也有網友留言說,要筆記下來、以後執業(律師)可用這招。根據網路資料,律師劉繼蔚畢業自成功大學電機系及臺大電子所,曾與他在法律議題併肩作戰的前立委邱顯智曾受訪指出:劉繼蔚一開始為理工背景出身,大學與碩士皆是就讀電機系,最終旁聽法律系的課程後通過國家考試,獲取律師資格。劉繼蔚近來對槓司法機關成功案例,首推向台灣高等檢察署申請提供「刑罰執行手冊」遭拒絕,劉改打行政訴訟勝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高檢署應讓劉以付費之方式拷貝2018年編印之刑罰執行手冊全文內容,還可上訴。李鴻淵不滿康建董事長賴敏男及其女兒賴彥妤將他調離生產課,且他涉嫌對康建公司洪姓課長殺人未遂案時,賴敏男等人證詞對他不利更讓他引起殺機,2022年7月14日下午李鴻淵攜帶3把改造手槍、近200顆子彈及5副手銬闖入康建公司工寮,先持槍將園藝課長劉慶杉銬在座椅上後射殺,再槍殺賴敏男胞弟賴鋕、賴敏男的女兒賴彥妤、會計張嘉琦,賴敏男雖遭他連開2槍僥倖未死。一、二審皆認為李男以行刑式槍殺4人,蓄意殺人、手段凶殘,已達到聯合國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有永世與社會隔絕,達到必需剝奪其生命權之必要,仍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35萬元罰金,上訴最高法院後,刑三庭認為二審沒有進行教化鑑定等,今年5月22日撤銷其3個死刑,發回更審。不過刑三庭在判決書最後一段指出:本件辯護人劉繼蔚於其所提上訴補充理由㈢狀、補充理由㈤狀一再陳稱其雖經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為原審及第三審辯護人,然其非法律本科系出身,除通過國家律師高考取得職業資格外,對於刑事法學之鑽研、貢獻,殊無尺寸之功,難認足以相應承擔辦理死刑案件辯護之能力等旨,是考量整體辯護效能,及為保障上訴人在審判程序上受適格律師協助之辯護倚賴合法權益,案經發回後,倘仍須由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為上訴人指派辯護人,則應審慎衡量是否仍指派劉員擔任上訴人之辯護人。又本院已另檢附劉員相關辯護理由狀函請原指派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彰化分會參酌,附此敘明。李鴻淵殺人案造成4死1傷,是否會判死刑確定外界都很關注。(圖/報系資料照)
無保飭回隔日殺妻砍妹! 家暴男南逃200公里衝進派出所喊:我要投案
新北市土城區今(7日)驚傳街頭雙屍命案!46歲謝姓男子長期家暴,日前才因違反保護令遭移送新北地檢署,昨晚無保飭回。不料隔天上午,他竟持刀當街狠殺42歲妻子與33歲小姨子,犯後駕車逃往中南部。中午1點多,他開車直衝彰化伸港派出所,自行喊話「我要投案」,全案震驚全台。根據《TVBS新聞網》與《ETToday新聞雲》報導,謝男與妻子結縭11年,育有2女,近年因教養與暴力問題婚姻關係惡化,張女於5月聲請暫時保護令,法院6月核准並命謝男遷出。未料昨(6日)晚,謝男再度前往張女家,疑似搬取物品時摔破存錢筒,引發衝突,張女報警後,謝男遭依違反保護令送辦。新北地檢指出,因當時未涉實際暴力,考量情節輕微,故未聲押,訊後無保飭回。不料他心懷不滿,今早就犯下駭人血案。今早11時許,謝男疑似埋伏在妻子張女住處附近,發現妻子與小姨子騎機車出門,竟駕駛白色轎車高速尾隨,行經土城明德路二段時突然加速追撞姊妹,隨後從車內掏出早準備好的長刀與鋁棒,朝倒地的兩人猛砍,行兇過程僅短短數十秒。現場目擊者驚恐表示:「根本來不及救人,他像發瘋一樣一路狂砍!」警方與救護人員到場時,兩人已無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現場血跡斑斑,民眾哀嘆「簡直像在拍驚悚片」。行兇後,謝男駕車從國道3號一路南下逃逸。國道警方透過ETC與車牌辨識系統迅速掌握路徑,發現他經過台中後往彰化方向移動,並通報沿線警局攔截圍捕。令人訝異的是,下午1時左右,謝男自行開車進入伸港分駐所,一進門便語氣平靜地說:「我要投案。」警方立即將他控制,下午1點55分通知土城警方南下將人押回偵訊。據指出,謝男在案發前甚至於社群限時動態發文「媽祖保佑只到今天」,疑似預告犯案,警方正進一步追查其心態與是否有預謀成分。目前謝男全案依殺人罪偵辦中,後續將移送檢方偵辦。 CTWANT提醒您: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豐原5口遭詐騙走上絕路!律師揭「3大解法」:只要活著就有希望
台中市豐原區1處民宅2日驚傳5口命案。對此,蘇家宏律師也在臉書粉專發文呼籲,「房子、車子、存款可以沒有,但人只要還活著,就還有希望。」並針對債務與詐騙問題提出關鍵建議,鼓勵債務困境者堅持尋求合法途徑解決問題,「若你身邊有人也正被債務或詐騙壓得喘不過氣,請給他一點勇氣與陪伴,並把這篇文章分享給他。」看到台中豐原一家5口因投資詐騙與債務壓力走上絕路的新聞,蘇家宏律師感到無比沉重。他深知,在詐騙案件頻傳的台灣,這恐怕不是單一個案。許多人因投資陷阱賠光積蓄,甚至被逼至絕境。然而,他強調,無論情況多麼絕望,生命只有一次,若有人正處於類似困境,請務必記住:你並非無路可走。 若懷疑自己遭遇詐騙,蘇家宏律師建議立即採取行動:停止付款、保存對話紀錄與轉帳證明,並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10報警。透過法律途徑確立被害人角色,才能在複雜的詐騙案件中保護自身權益。 面對越滾越大的債務,他提醒可善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的「更生」與「清算」制度。即使不知從何開始,也可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逐步釐清債務狀況。此外,讓債權人透過法院程序追討債務,反而能進入理性處理階段。法院將依債務人資產比例分配清償,債權人僅能依法追討,不得脅迫或傷害債務人。 若面對債主恐嚇或暴力威脅,蘇家宏律師強調,欠債不代表債權人能逾越法律界線。無論是砸店、砸車或人身威脅,皆涉犯恐嚇罪或傷害罪,債務人應立即報警並保存證據,檢方將依法追究犯罪行為。 他更鼓勵債務人主動聲請法院調解,透過公正第三方協商還款方案,或許能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即使調解未果,也能讓債務人意識到自己並非孤立無援。 最後,蘇家宏律師也呼籲,物質損失或許難以避免,但只要活著,希望就存在。債務亦有時效消滅的規定,若債權人未在15年內主張權利,債務人可依法免除還款義務。他期盼社會大眾多關心身邊受債務所困者,給予支持與勇氣,並傳遞正確的法律觀念。有債務不代表失去尊嚴,法律始終是保護弱者的力量。生命的劇本,從選擇堅持的那一刻起,便能重新改寫。
呂秋遠爆私生子風波 她揭「表面零負評」原因:很可怕
知名網紅律師呂秋遠近日捲入私生子與逼迫墮胎風波,形象大受打擊。事件引發外界質疑:「為何一名在業界評價不佳的公眾人物,外界卻毫不知情?」對此,家醫科醫師王姿允在臉書發文揭露背後原因,直言「網路人設很可怕」。王姿允指出,「他在業界的評價是真的不好,但為什麼委託人都不知道?」這樣的疑問其實並不難解答。她認為,只要有足夠的流量與話語權,即便是「沒憑沒據空口白話」,也能煽動輿論,讓一群人去討厭一個根本不認識的人;反之,只要發言立場「政治正確」,例如聲援弱勢、說大家愛聽的話,也能快速累積一票盲目支持者。對於為何這類爭議人物過去很少有負評出現,王姿允解釋:「受害者通常是弱勢,沒錢、沒時間、沒心力,最怕就是講真話挨告。」即便有法律扶助,對於許多為了生存而忙碌的人來說,「哪有時間在為自己討回正義?有些人連生存都是問題,還管名譽?」王姿允更分享自身經歷。她透露,自己在2019年剛創業、粉專追蹤數僅數千人時,曾被一名擁有5萬追蹤的網紅在節目上公開影射個人私事。「那個影射的程度,只要認識我就知道她在講我,親朋好友還主動私訊問我到底哪裡得罪她。」她坦言,當時正處於事業草創與家庭變動的低谷,「連我一個醫師都覺得很困難為自己討回公道,只能選擇放下,更何況是一般人?」王姿允感慨,社群平台是一個低成本卻高影響力的言論場所,「只要有聲量,就能主導輿論風向」,也因為這樣的認知,她選擇用自己的專業與平台「為那些沒有聲量的人發聲」。不過王姿允也坦言,她並非爆料公社,無法一一查證每位當事人的情況,「我也沒有查核的力氣,所以只有能夠接受記者訪問或我看到可信的白紙黑字證據,我才能夠揭露。」王姿允最後強調:「人生軌跡中做過的事、寫過的文都會留下。如果妳遇到痛苦而無人可以幫忙的時候,就寫下來,我相信總有天會被看到,守得雲開見月明。」
月初曾通報!新北板橋男槍殺前妻後自戕命危 家防中心:她稱不需保護令
新北市板橋區今(27)日凌晨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情殺命案。35歲謝姓男子疑似由於感情糾紛,在文聖街某民宅2樓持槍射殺35歲陳姓前妻後舉槍自戕。警方獲報到場時,陳女已明顯死亡,謝男則意識模糊,目前仍在亞東醫院加護病房搶救中。警方調查指出,謝男與陳女於去年7月結婚,但短短不到一年便於今年3月底離婚,兩人離異後仍共同居住在板橋文聖街。據鄰居透露,兩人過去多次因為細故發生激烈爭執,甚至有住戶目睹謝男毆打、拉扯陳女頭髮的情況。雖然家防中心4月初曾介入關懷,但陳女當時表示生活與安全一切正常,不需要申請保護令或社工協助,因此僅接受單次性服務。根據警方掌握的監視器畫面,今日凌晨1時許,謝男曾身穿白色上衣及白色短褲,獨自步行到住家附近約60公尺的超商購買啤酒,步伐看似平靜。未料不到一小時後,兩人在住處爆發激烈口角,陳女當場傳訊向友人求助,友人也緊急聯絡陳女的胞妹並報警。不過警方到場時,陳女已頭部中彈倒臥血泊中,明顯死亡,謝男則疑似開槍自戕,送醫搶救至今仍昏迷不醒。新北市家防中心表示,對於這起憾事感到遺憾,後續將配合檢警單位釐清事發經過,並提供家屬心理諮商及法律扶助等協助,協助家屬度過難關。◎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男情緒失控持磚塊「隨機砸車」 中壢警制伏送辦
桃園市中壢區發生一起男子隨機亂砸轎車的事件,警方獲報派員到場處理時發現,姜姓男子手持磚塊隨機亂砸停車場內4輛轎車,導致車窗、擋風玻璃、後照鏡等都被砸毀,員警到場制止時男子仍不肯罷手,於是合力將他壓制並以毀損罪嫌現行犯拘捕,偵訊後更依毀損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而姜男恐面臨龐大修車費用。中壢警方23日下午獲報在榮民路285巷內的停車場,傳出有男子亂砸路旁轎車,警方指出,這名31歲的姜姓男子疑似有情緒問題,23日下午2時許突然情緒失控持磚塊亂砸停車場內轎車,嚇得路人紛紛走避,自強派出所據報後派員到場處理。當警員趕抵現場後,發現姜男持路旁磚塊毀損停車場內4輛小客車的車窗,警員要求他停手時,光著上身的姜男仍未罷手,警員隨即一擁而上強制壓制,依毀損罪嫌現行犯拘捕。者起意外事件就連附近住戶也有聽到車輛被砸的聲響,據了解砸車的姜男,已經不是第一次情緒失控鬧事,是當地頭痛人物,民眾把車停在住家附近,怎麼也沒想到會遭人亂砸。姜男被帶回派出所偵訊時,情緒依然激動,警方偵訊後依毀損罪嫌移送桃檢偵辦,而姜男狠砸4輛車,恐怕也得賠償不少錢。CTWANT提醒您: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時效為患1/復原漫長法規有限 補償金新法落空被害人遭二度傷害
受到重大刑事傷害者可以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向國家申請補償,2023年立法院修法將申請時效由2年延長為5年,然而看似救濟時效已經補強,「光的盡頭卻是死胡同」民間團體調查發現,由於「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埋下制度性缺口,許多舊案遭到不適用新法而拒絕,被害人形同受到二次傷害,估計每年約有數百件同質理由被駁退,民團與學界認為補償制度上的缺憾有損修法美意。為保護犯罪被害人,當民眾遇到致死、致重傷或性侵害的刑事犯罪時,被害人及其二親等內親屬可以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犯保法)向國家申請補償。據了解,案發後,只要在規定時效內,向各地方檢察署下所設的「犯罪被害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請,確認犯罪後即可獲得補償金。現16歲的佳佳(化名)曾在2017年年僅8歲時遭到性侵害,在她鼓起勇氣提出告訴,經地檢署偵查後,終於在2023年12月起訴被告。不過,當佳佳母親在11月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時,卻遭以不適用2023年新法為由,被地檢署補償審議會駁回。「本來是以舊法2年時間做計算,不過看在是小時候遭侵害,委員會聲稱可以放寬標準,但就算以5年來推算,仍得在13歲前就提出申請,結論就是沒辦法拿到補償金」她搖頭地說。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坦言,受害者對於補償金是期待的,這筆費用可以做為他們的經濟協助,拿來支付訴訟或法律扶助等,當因時效原因遭拒時,形同心理上再受到一次重擊。(圖/報系資料照)本刊調查,《犯保法》於2023年修法,將補償金申請時效自2年改為5年,並新增「未成年被害人」特別條款,也就是未成年受侵害可於成年後5年內申請補償金。修法本是為放寬申請時效,立意良善,可此法規卻流於「口惠」的文字,因為過去曾遭侵害者不適用於新法條,也就是「當年」的被害人並不適用現今的法令。「這對被害人來說可謂是二次傷害」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憂心表示,補償金申請的駁回像是一種否定,受性侵的被害人害怕不被相信,這會使他們回溯自己的受侵經歷,產生內耗「是不是當下沒有反抗是自己的問題?」杜瑛秋指出,多數性侵害案件屬於密室案件,被害人事發後慌亂不已,他們的想法是「自己的身體很髒,要趕快清洗」,蒐集證據、冷靜報警對他們而言非常困難,更別提是童年時期受害,也許是多年後才會反應過來。受害者因受到創傷,無法繼續學業或工作,甚至需藥物維持,補償金在這時無疑是雪中送炭,可以做為被害人的生活費、拿去支付訴訟或法律扶助,可惜因法令限制,對於補償金的申請仍有時效,即使修法,過去受侵害的當事人也被排除在補償之外。「暖暖Sunshine」是由性暴力倖存者自行發起所組成的協會,長期接受性暴力、性侵害受害者傾訴,協助其重新與社會做連結。協會執行長湯淨坦言,受害者在復原過程中,光是談論相關事件都是很困難的,他們無法開口、害怕遭受不公平對待、鼓起勇氣向他人求助卻收到負面回應。被害人通常需12-24年的時間做復原,事實上過了這個時間,他們仍有復原需求,需要再10幾年的時間來陪伴。湯淨解釋,性侵害相關的案件高達9成都是熟人所為,被害人沒辦法第一時間反應這是犯罪行為,甚至有案例是國小時多次遭性侵,一直到30幾歲讀到《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才知道自己曾經被性侵,「換句話說,能立刻反應的人是具有非常高的認知門檻的」,因此成年後5年這個時間真的不充裕。暖暖sunshine協會日前舉辦被害人「復原之路」體驗活動,讓民眾親身了解倖存者的心路歷程。(圖/翻攝自暖暖sunshine臉書)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洪文玲指出,由某一地檢署遭駁回的性侵害案件數量可以推估,全台23個地檢署共計每年將近280件案件遭駁回,其中因時效遭駁回的又佔90%左右。她無奈反問,申請被害補償金到底是誰之過?難道是孩子嗎?還是因為監護人不知道法律,更甚者監護人本就是加害者?當被害人因情緒創傷、知識不足以及對於程序的不瞭解等原因超過申請時效,社會應給予更大的包容心,將補償金的時效放寬,不要讓民眾對司法產生失望。
悲傷兒童節1/5歲自閉童早療機構昏迷!腦部重創2年卻查無真相
4月4日是兒童節,自閉童小俊卻無法開心過節! 112年8月4日早上,當時5歲的小俊突然在就學的早療機構昏迷,緊急送醫後,診斷為顱內出血。家屬詢問教保員為何小俊會昏迷時,得到的回答卻是「他在地上翻滾然後突然不會動了」,家屬憤而提告。未料檢方在醫師報告提到小俊症狀為24小時內受重擊所致,仍只調閱了8月4日上午的監視器畫面,最後予以不起訴。後續家屬提出再議及自訴,屢遭駁回,如今小俊已在家中躺了2年,家屬卻始終未能得到孩子受傷的真相!回顧整起事件,小俊被診斷為天生自閉兒,於苗栗某早療機構就學。112年8月4日小俊一如往常被家人送至早療機構,未料家屬卻在當日10點58分收到教保員的訊息:「小俊昏迷了!」隨後,小俊被送往苗栗某醫院治療, 醫師診斷為顱內出血,需進行引流手術,經商討後,家屬決定將小俊轉診至大醫院動手術。家屬詢問教保員為何小俊會昏倒時,得到的回答是:「小俊躺在地上鬧脾氣,在地上翻滾然後突然不會動了!」家屬聽完後無法接受,選擇走法律途徑,將該名教保員依過失致重傷害罪提告。小俊的爸爸認為,孩子受傷原因疑點重重,憤而對教保員提告。(圖/黃耀徵攝)手術完畢後,小俊持續住院9天,小俊的姑姑因遲遲等不到苗栗檢察署傳票,選擇在爆料公社上痛訴小俊的遭遇,旋即引起各家媒體爭相報導。孰料隔天,小俊爸爸就接到地檢署的電話,當時他在電話中詢問為何沒有先收到傳票,對方卻表示「因為你的案件比較緊急啊!」讓小俊爸爸不禁認為,地檢署迫於新聞壓力,才開始積極面對。112年8月17日該案首次開庭,承辦檢察官蔡明峰調閱了112年8月4日當天上午10點至12點的2個小時監視器畫面,表示並無看到任何人為因素及可疑之處,最後以證據不足為由作出不起訴處分。弔詭的是,當時醫院評估報告指出:「被害人所受傷害之成因,應係於其昏迷前24小時內頭部遭外力撞擊或拋摔在堅硬平面後所生之結果。」而檢察官卻僅調閱了8月4日上午的監視器畫面!收到不起訴書以後,小俊爸爸雖感無助,但仍不願放棄查明真相。後續透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引薦,找到律師協助。在和律師的商討過程中,小俊爸爸赫然想起,醫師曾表示,小俊的傷勢定是受強烈的外力所致,他說:「當時我很疑惑,因為我兒子的頭部並無外傷」但醫師解釋,就像戴安全帽出車禍,傷者不見得會有外傷,但仍有顱內出血的可能性。而小俊在早療機構上課時,都會穿戴頭部護具,按此推斷,懷疑可能是在早療機構受傷。於是爸爸決定向高檢署台中分署提出再議,並協同律師請求檢察官勘驗8月3日的監視器畫面。最後,小俊爸爸於113年5月收到台中高分檢駁回再議。再議處分書針對家屬聲請勘驗8月3日監視器畫面一事,僅回應:根據8月4日的監視器畫面,小俊在早療機構時並無出現異狀,且當初小俊媽媽在警詢過程中,曾向警方表示8月3日晚間,小俊在家中並出現異常,故無勘驗8月3日監視器畫面必要。檢察官只調閱小俊昏迷前2小時的監視器畫面,全然忽略醫院認定小俊前一天受傷的可能性。(圖/家屬提供不起訴書)收到再議駁回處分書後,小俊爸爸旋即於113年5月中旬再次協同律師向苗栗地方法院提出自訴。然而等了8個月,一直到114年1月才收到來自法官的自訴駁回裁定書。法院支持檢方見解,認為8月4日案發當天,小俊看起來並無異常,且全案並無積極事證足以證明小俊遭他人蓄意傷害,故無需再看8月3的畫面,與台中高分檢的說明大同小異。資深律師李巾幞表示,若醫院已認定被害人的症狀可能為24小時內曾遭外力撞擊,檢方就應該調閱這段時間的監視器畫面。也就是說,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在蒐證過程中,不應略過8月3日的監視器畫面,才能判斷當初早療機構有無發生此事,若未發現可疑畫面,才有排除理由,如此也能有效解除爭議。李巾幞律師強調:檢方只要多調閱前一天的監視器畫面,就可以解決爭議,為什麼不做呢?對此,苗栗地檢署發言人廖倪凰主任檢察官表示,承辦檢察官考量到小俊母親在警詢時,曾表示前日晚間並無發現異狀,因此將蒐證聚焦在昏迷當天的影像。台中高分檢發言人張宏謀主任檢察官則表示,再議處分書已交代駁回原因。苗栗地院庭長林卉聆回應指出,當初審酌自訴時,是按照法律規定,且審查案件時間有限,因此才會花費較長的時間,但仍屬合理範圍。至於駁回自訴的部份,林卉聆強調,綜觀全卷以後,確定該案審酌過程並無不妥,故尊重承辦法官判定。
托嬰中心大出包 女嬰趴地40分鐘窒息送醫
新竹市某托嬰中心遭家長上網爆料,指疑讓4個月女嬰趴睡在地墊上40分鐘導致窒息,送醫後在加護病房觀察中。市府社會處回應,當日接獲通報後立即展開調查,除保全監視器畫面外,並陳報由檢方偵辦,也提供家長必要協助。1名家長在臉書發文,指家中4個月大女嬰疑因托育人員人為疏忽,導致趴睡窒息,現仍在加護病房觀察中,情況相當不樂觀,事後看監視器才發現,質疑該中心竟然讓4個多月剛會翻身的嬰兒趴在地墊上將近40分鐘,無人理會。托嬰中心指出,該名女嬰從入園到事發時間約1小時左右,期間完全未進食,入園時與老師互動後在遊戲墊上仰躺並確認是清醒狀態,後續自行翻身後都有活動,周遭沒有任何遮蔽物,女嬰當下並無異常狀況。托嬰中心指出,老師主動發現後因確認女嬰只有微弱心跳且呼叫無回應,立即全力進行相對應急救措施,女嬰事發近幾日有在服用藥物,心臟也有追蹤中的情形,園內沒有接收到需特別照護的資訊與特殊用藥注意事項,強調會持續全力配合相關單位並待司法釐清。市府社會處獲報後立即進行調查程序,除保全監視器畫面外,並陳報新竹地檢署由檢察官指揮偵辦,也提供家長法律扶助及心理諮商等相關資源。社會處也於13日派員稽查,並詳細檢視監視器畫面,持續釐清事發當日的照顧人力配置及幼兒出席情形。社會處強調,對於幼兒在托育機構內發生重大醫療事件深感不捨,也將秉持嚴謹態度,持續釐清事件真相,並期待幼童早日康復,順利度過難關。
租屋族注意了!「新版住宅租賃契約」出爐 房東應按台電電價計算收電費
為健全住宅租賃關係,依113年7月修訂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房東應按台電電價計算收取電費,並應提供電費單資訊,竹市府呼籲,房東應選用113年最新版租賃契約,房客也應仔細檢查租約內容,避免約定違反規定而無效,從而引發租屋糾紛。代理市長邱臣遠表示,新竹市區內擁有科學園區及清華、陽明交大等計5所大專院校,吸引大量外來就業人口及學生族群,進而衍生出龐大的租屋需求,在市長高虹安「宜居永續」施政願景的帶領下,租屋市場的資訊透明化成為推動「宜居永續」的重要一環,新版住宅租賃契約的推出,能保障承租人合理負擔電費及查詢電費資訊的權益,減少租屋電費超收的爭議,並使住宅租賃市場更加透明和健全。地政處強調,去年7月內政部修訂「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重點在於確保租屋電費收取公平合理及電費資訊透明。修訂前租期每月電費計算方式為不得超過台電最高單價,但訂定上限的方式仍可能導致超收,修法後規定應以「實收實付」為原則,並需提供單據資訊。例如向租客收取的電費應依用電度數乘以電費單平均電價計算;公設電費需在台電繳費通知單上顯示,才能向租客收費。此外,台電也在網頁設置「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供房客自行查詢。地政處說明,根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住宅租賃的出租人與承租人皆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因此,若契約內容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經通知後仍不改正者,可處以新台幣3萬至30萬元罰鍰。新竹市政府呼籲,房東應選用113年最新版租賃契約,房東應按台電電價計算收取電費,並應提供電費單資訊。(圖/新竹市政府提供)地政處提醒,為避免日後發生糾紛,房東在選購坊間販售的住宅租賃契約時,應確認封套或封面是否印有「113年最新版」字樣。房客在簽約時,也應仔細檢查契約內容,若發現與新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符,可拒絕簽約,以避免貿然簽約而損害自身權益。地政處表示,市府每年不定期辦理訪查,檢查轄內通路業者販售契約書的情況,並將訪查結果公告於地政處網站的「租賃住宅條例專區」。地政處補充,統計113年受理的租約爭議,前3大原因為押金返還、欠租及電費計算方式等爭議。若房客遇到租屋糾紛,可撥打內政部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的「住宅租賃糾紛諮詢專線」(412-8518轉2再轉6),由專業律師線上即時回覆住宅租賃法律問題。
16歲小媽媽見男網友慘遭肢解!她翹家和他「3人行」 遺體慘被拋棄還找不到
美國佛州一名16歲小媽媽在西洋情人節當天出門後就失蹤,心急如焚的家屬於是通報警方,經調查後發現,少女生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35歲男子,並前往男子家中,警方事後得知,這名小媽媽在見面後被35歲的格雷斯(Steven Gress)和37歲的布蘭德斯(MichelleBrandes)綁架、殺害並肢解,而警方至今仍在尋找受害者遺體,兩名兇嫌則被指控犯下一級謀殺罪。根據NBC新聞(NBC News)等美媒報導,這名16歲的少女珂賽特(Miranda Corsette)是名未婚媽媽,正撫養一名11個月大的嬰兒,由於雙親過世,珂賽特與祖母同住。據祖母2月24日報警時指出,珂賽特在2月14日離家後就遲遲未返家。警方調查後,珂賽特透過社群媒體認識35歲的格雷斯,兩人於當天見面後,她曾一度返家,隔天再次造訪對方的住宅。根據報導,格雷斯與37歲的布蘭德斯同居。珂賽特與兩人同住後,3人因珠寶失竊問題爆發爭吵。珂賽特後來被兩人囚禁並遭多次毆打,警方判斷她被囚禁7天,在2月20至24日之間被殺害,據警方指出,珂賽特生前被以撞球塞入嘴內、保鮮膜裹住臉部窒息身亡,珂賽特被殺後,格雷斯將屍體藏入車內,並開車至拉戈(Largo)一間住宅。根據在拉戈的住宅發現的證據,警方判斷格雷斯將珂賽特分屍後,把遺體運至佛州希爾斯堡郡,拋棄在當地一個垃圾桶中,警方正在努力尋找遺體。另外,格雷斯早在3月5日就因持有毒品及用魚叉威脅布蘭德斯被警方拘留。目前,根據報導,這兩名凶嫌將面臨一級謀殺的指控。警方強調,調查仍在進行中。CTWANT提醒您: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反校園霸凌專線:1953反職場霸凌專線:1955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格雷斯(左)與布蘭德斯(右)涉嫌綁架、殺害並肢解網上認識16歲少女。(圖/翻攝自X)
王大陸涉教唆傷害「司機11個月沒報警」! 3疑點曝他疑被富二代打手騙了
藝人王大陸2024年搭Uber因一些細故與司機產生口角,涉教唆富二代游姓友人撂兄弟毆打到對方住院。今天凌晨他因傷害罪500萬元交保,而本案最大疑點是,就是游男怎能找到司機,當中是否有公務員協助游男取得個資?不過根據了解,王大陸可能被幫忙毆打司機的富二代朋友矇了。王大陸逃兵案偵查被發現手機藏有打人片,新北地檢4日指揮市刑大帶回王、游二人,複訊後認涉犯教唆傷害、違反個資法、非法利用個資等罪嫌,向法院聲押。新北院裁定王大陸500萬交保,游翔閔5日清晨被羈押禁見。王大陸當初因跟Uber司機起口角,要富二代好友游翔閔「找人處理一下」。游翔閔也挺王大陸找了3、4人,找到Uber司機痛毆一頓,但整起事件中有3個疑點。首先,游翔閔是如何取得Uber司機個資?再來、事發至今已經過了11個月未有相關報案紀錄?第三、新北警方是否有吃案疑慮?針對個資部分,游翔閔疑似跟王大陸回報表示司機被打到重傷,所以王大陸才會把毆打影片存在手機跟朋友炫耀,但事實上,Uber司機其實只是輕傷,最後司機還自己開車報警。由於Uber平台系統並不會對乘客公開司機個資,游男是以何種方式找到司機,引起檢方關注,檢警目前正在調查,是否有公務員協助游男非法取得個資。再來,全案發展到目前案發近1年,有人當街被打警方怎會沒動作?加上還查獲3名黑道背景的男性共犯,若牽涉組織聚眾鬥毆等,依法應屬非告訴乃論,被害就算不告,警方知情後也應主動介入調查。對此,新北市刑大回應,去年4月接獲被害人疑似被尾隨報案,員警建議他到中和派出所,也有找到涉案車輛人士,因無具體迫害事證便請離;而被害人是離開警局後遭毆,回到派出所求助,第一時間有詢問是否製作筆錄或驗傷後再回來,只是被害離開後沒有回來。CTWANT提醒您: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反校園霸凌專線:1953反職場霸凌專線:1955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遭詐騙慘背百萬債務!29歲男落寞徘徊東門橋 麻吉直覺不對急報案
臺中市一名29歲的蘇姓男子誤信詐騙集團話術,雖及時察覺抽身,卻因此背負百萬元的債務,內心惶恐不安的他獨自到夜市散心,身邊熱鬧的氛圍反而讓他感到更加孤單無助。此時接到蘇男傾訴電話的友人察覺其情緒低落,急找警方一同前往關懷。在友人與警方的陪伴與支持下,蘇男也決心正視問題,積極尋求解決之道,將這次的逆境轉化為未來人生中的養分。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東信派出所警員何誠晉、張信中2日晚間11點多巡邏時,接獲蔡姓男子報案表示,其稍早與蘇姓友人通話時,察覺對方因債務問題情緒低落,因擔心其心理狀況,便立即前去與友人會合,同時請警方協助關懷。眾人在東門橋上發現蘇男落寞的身影,對於眾人關心不發一語,經過員警耐心勸說與鼓勵,他終於同意至派出所聊聊轉換心情。經了解,蘇男因誤信詐騙集團話術,不僅受騙,還背負了向銀行借貸的百萬債務,除了懊惱自己一時不察,也不知該向誰求助,沮喪地不知如何是好,這天他獨自前往熱鬧的夜市走走散心,卻在面對四周的熱鬧氛圍時愈發感到孤單無助,最終忍不住向蔡姓友人傾訴。員警在談話中為蘇男提供相關的銀行債務協商資訊,並鼓勵他正視問題,尋求解決之道。在友人與警方的支持下,蘇男逐漸釋懷,深刻感受到旁人對他的關心,決定面對並解決問題,勇敢挑戰人生逆境。台中第三警分局長謝有筆呼籲,投資應透過合法管道賺取合理利潤,若有標榜高額獲利、穩賺不賠、獲利來源不明或獲利率顯然不合理之情形應避免投資,更勿輕信網友來路不明之投資管道,所謂穩賺不賠,獲利又超乎尋常,都是假投資真詐財之警訊,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即時查證。另民眾如有心理諮商需求,可撥打衛生福利部1925安心專線;如有社會救助需求,可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如有法律扶助相關需求,可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412-8518轉2諮詢。
北市精舍命案!檢警突破被告心防 住持、信眾3人獲交保「王薀續押」
台北市大安區一間精舍去年7月發生命案,52歲蔡姓女信徒疑似被毆打致死,涉案的吳姓女住持、姜姓女信徒及李姓男信徒3人遭到羈押。檢警持續追查發現,知名佛學作家王薀也涉入其中,還三度傳喚藝人信眾李威。檢察官23日對首批遭羈押的吳女3人聲請具保停押,台北地院23日裁定各以50萬元至7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都要接受裝上電子腳環接受科技監控,主嫌王薀則繼續羈押。台北地院表示,吳慧珠以60萬元交保、姜女以70萬元交保、李男以50萬元交保,3人都遭限制出境、出海,受科技監控。檢警傳喚李威等人作證,並提訊在押被告後突破被告心防,認定吳女3人羈押原因仍存在,但無繼續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據了解,警方去年7月24日獲報,趕到大安區四維路上的一間私人精舍,發現死者已經失去生命跡象,而且身上多處瘀傷,法醫解剖研判是橫紋肌溶解症,加上死者戶頭存款被盜領一空,因此判定為他殺。經調閱監視器發現,當天吳姓女住持、姜姓女信徒、李姓男信徒以及死者蔡姓女子,在精舍附近的茶館用餐,豈料蔡女突然昏迷倒地,被3人用塑膠袋、膠帶綑綁固定後,抬上推車載回精舍後死亡。由於3人說法不一,檢方認定嫌疑重大,裁定羈押禁見,進一步追查還發現,知名佛學作家王薀疑為幕後藏鏡人,日前前往住家拘提,詢問當天是否在場時,王薀回答「一般信徒在我就會在,但那天我忘記在不在現場」,訊後遭羈押禁見,而淡出演藝圈多年的男星李威,也因為是王薀門下弟子,以證人身分遭檢警約談CTWANT提醒您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反校園霸凌專線:1953反職場霸凌專線:1955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CTWANT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黃麟凱今槍決伏法!他性侵殺害前任再勒斃她媽 死者父曾說:希望判100個死刑
法務部長鄭銘謙16日簽下上任後第一道死刑執行令,死囚黃麟凱因為情殺女友母女,晚間執行槍決,被宣判死刑定讞的黃麟凱,雖然最後下跪請求原諒,但當年他到底有多狠,他因不滿王姓前女友分手並追討19萬元欠款,趁著當兵放假時闖進王家,先用童軍繩絞死女友母親,等到王女回到家後,先逼女友性交,然後用同樣手法絞死前女友,先前他聲請釋憲時,死者家屬痛批被告就是想躲過死刑,希望社會大眾幫幫忙,能還他們一個公道。死者父親王先生。(圖/報系資料照)2013年,來自新北市的黃麟凱殺害前女友母女,他跟王姓前女友是就讀三重商工時期的班對,兩人從高二開始交往,交往期間,經常都是王女打工賺錢供兩人花用,黃男甚至有王女的提款卡。當年兩人感情生變,但黃麟凱仍常和王女碰面,後來王女拿回提款卡,發現帳戶裡的44萬元被花掉,黃接著在9月入伍,王女跟黃母說想拿回至少19萬元,而黃母也先還她9萬元。9月底黃麟凱休假又跟黃女碰面,女方再次提到欠款,黃男認為王女不念舊情還斤斤計較,越想越氣的黃男於是買了棉被套跟童軍繩,先在9月12日闖入王女房間,但因為當時王父在家,黃男10月1日二度闖入王家,他蒙著面拿鑰匙進門後,剛好碰到在房間休息的王母,於是先掐住對方頸部,接著以童軍繩將她勒斃。黃男接著等到王女回來並偷襲,同樣以童軍繩把王女綁起來,並拿褲子罩住王女頭部,對方掙扎時認出黃男,眼見事跡敗露,他於是把王女鬆綁後性侵,同時把她脖子勒到鼻孔出血致死才鬆手。黃麟凱在2013年犯案後,經過4年審理,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但過了3年,死刑都未沒執行,而黃麟凱似乎想躲死刑,以最高法院更審後,參與前次審判的法官沒有迴避,聲請大法官釋憲,對於黃麟凱的作法,死者家屬也難以接受。王父在檢警相驗屍體時,曾希望能判黃麟凱「一百個死刑」,而案件從2013年纏訟,開了上百次庭,王父每次都出庭,就是希望聽到黃嫌被判死刑,根據《TVBS新聞網》當時引述王爸爸的說法,「什麼死刑犯,死刑犯還能聲請釋憲,那我們呢,我們的人權在哪裡」。王爸爸表示,「這七年過得很難過啦,想到就難過啊,要怎麼想,越想越難過啊,一次一次又一次難過,不知道怎麼說,難過在心裡」,而聲請釋憲期間,死刑就只能暫緩,不能執行,也讓家屬痛批,根本是想逃死,2017年請求蔡英文特赦以避免死刑執行,未獲得蔡英文回應,而13人在2022年更打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准總統批准特赦。死囚的律師團起訴指出,從2017年間分別以死囚名義向蔡英文總統提出請求,希望總統給予特赦,不要執行死刑;但總統府並未應允,也未給予回應。故律師團認為死囚應有請求總統給予特赦的權利,要求法院判決總統執行特赦;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特赦乃總統特權,具高度政治性,不應為司法審查標的,因此裁定駁回13死囚的請求。如今法務部長簽下死刑執行令,算是為遭情殺的王女和王母討回公道。 CTWANT提醒您: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