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
」 普發現金 柯文哲 美國 國民黨 行政院
清潔員送電鍋給拾荒婦淪貪污犯 Cheap轟司法僵化「法律在懲罰好人」
台北市一名任職環保局的62歲黃姓清潔員,因將回收得來、殘值32.56元的大同電鍋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竟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事件發生後,黃男自知違反內部「不得擅自占有回收物」規定,主動前往廉政署自首。士林地方法院昨(2日)仍依貪污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對此,網紅Cheap怒轟「法律在懲罰好人」!知名網紅Cheap對此事件發表評論,痛批檢方與法院機械式辦案,忽略比例原則與社會感情。他以「清潔隊員淪貪污犯」為題,在社群平台指出,黃員原先只是出於好意,將可再利用的電鍋送給貧困阿嬤,事後還自掏腰包購買新電鍋補償,但卻因此背負貪污前科。Cheap痛斥:「檢察官嘴巴上說『依法辦理』,但實際上是缺乏價值判斷能力的法律奴隸,好像今天放過清潔員,明天大家都會開始偷電鍋送窮人,社會要亂了。」他強調,檢察官不是AI,應具備公權力的價值判斷,而非冷冰冰的法條機器。「實際上給AI判都不會這麼蠢,AI會說雖然形式構成貪污,但實質上不具社會危害性,建議行政處分或警告即可,不應提起公訴。」他更補充指出,最高檢察署曾明文函示各地檢署,對於小額貪汙案件應斟酌處理方式,包括可作不起訴處分或建請法官免刑。他諷刺司法不分輕重,寫下「偷國者侯,送鍋者囚」的諷刺句,批評真正涉貪數百萬、數千萬的大官或立委仍能輕判或獲緩刑,反觀清潔員送電鍋卻遭起訴。最後,Cheap提出質疑「那些用公務車送阿貓阿狗去美容的大官,不知道油錢、司機鐘點費有沒有超過32元,不知道會怎麼判?」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黃男行為屬於「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最低刑期為五年起跳,也使得本案無法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微罪不舉」原則。儘管如此,有律師指出,檢察官仍可依「無可罰的違法性」處理,甚至起訴後法院亦有判免刑的空間。律師鄧湘全也在社群平台指出,若此類案件最終一審獲判無罪,檢方應審慎評估是否再提上訴,「有時候司法過勞真是自找的」,並呼籲相關單位避免再讓基層人員淪為制度犧牲品。
無人機銷售新制12月上路 未登錄最高可罰150萬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明定無人機銷售前必須先完成登錄,1年輔導期已屆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提醒,新規將於12月起實施,業者應依新制辦理登錄與標示義務,違者可處以1萬至150萬元罰鍰。「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於去年11月修正發布,其中第17條規定,未來無人機銷售前必須先完成登錄,並清楚標示必要資訊。因該法條有1年輔導期,民航局指出,輔導期已屆滿,新機制將於12月1日正式施行。民航局表示,12月1日起,新機型公開販售前,無人機業者應及早因應辦理型式檢驗,並依新制辦理登錄與標示義務,如違反遙控無人機相關規定者,將處1萬元至150萬元罰鍰。民航局表示,無人機製造廠商辦理登錄作業時,須在民航局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登錄廠牌型號、製造者資料、最大起飛重量、資安檢測合格報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射頻審驗證明,及商品檢驗或型式檢驗證明文件等資訊,並將資訊標示於產品及包裝。無人機進口商或國外廠牌代理商亦應依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自今年12月1日起,進口增列遙控無人機輸入規定代號617,納入海關查核輸入貨品範圍。依相關規定,最大起飛重量達2公斤以上者,進口時須檢具民航局核發之同意文件;未達2公斤者,則需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審查同意後始得辦理進口。民航局提醒,遙控無人機屬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相關產品除需符合民航法及管理規則規定外,亦須取得NCC核發之進口核准證,才可合法輸入。另外,經銷商透過電商平台販售時,亦須加註中文資訊,包含製造商名稱、250公克以上無人機須註冊、活動須遵守操作規定及相關資訊查詢方式等,代理商或經銷商販售亦需遵守。自製無人機者雖然無需申請型式檢驗,但也須登錄自行製造並使用之無人機,以落實追蹤管理。自新制施行後,民眾在購買無人機時,應認明資安檢測、NCC射頻標示及型式檢驗或商品檢驗標識,避免購買未合法登錄產品。最大起飛重量250克以上無人機仍須完成註冊才能操作,且所有操作者均須遵守飛航安全與禁限航區規定。
鄰居變仇敵1/王建煊劉兆玄老家爆都更紛爭 大安社區遭強驗海砂怨北市府不管
王建煊、劉兆玄等多名前政府官員、軍方將官的老家—北市大安社區,近三年因「強驗海砂屋、二年列管搬遷」都更爭議鬧得364戶鄰居感情分裂,甚有住戶遭公審無奈搬離;但也讓住戶團結起來研讀法規而狀告法院,終在今(2025)年8月至10月取得二項勝訴,分別是「棟委員會決議無效」和「籌備管委會決議無效」等,成功阻擋土木技師等涉及違法事項。CTWANT接到民眾陳情,痛批「北市府明明知法卻違法,根本無權審議此申請案。」陳情住戶告訴記者,「2023年9月,我們接到一封通知,稱說要被採樣檢驗房屋是不是海砂屋;一旦確認有,就要被列管,二年後就要我們搬家,嚇壞我們了。」當大安社區住戶住得好好的,還不搞清楚都更程序等細節,還只是成立都更小組開始討論,卻突飛來這封信,從此鬧得大家人心惶惶,最後還得上法院對簿公堂爭公道。北市大安社區位於大安森林公園附近,緊鄰建國南路二段、信義路三段、瑞安街等基地共有五個地號,達636戶,分為12層樓、7層樓的電梯華廈。而CTWANT接到陳情的住戶,係位於其中一塊約數百公尺長寬正方形的基地,共同為294地號(第19棟至第34棟),有16棟、每棟7層樓住戶,達364戶,並未含12層樓建物的住戶。大安社區前身為大安國宅,為國防部委託北市國宅處辦理,1986年完成興建,由李祖原建築師設計,採閩南式紅磚色外觀。記者隨著住戶走訪社區周遭,綠樹林蔭,生活機能高,包括前行政院院長劉兆玄、前監察院長王建煊等及國防部、國安局等官員軍方情治人員的老家都在此。陳情民眾告訴記者,「我們好無奈,也好生氣,北市府、警方的公權力沒有保護到守法的那一方;沒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能這樣強驗海砂,也不能強入社區停車場採樣。」台北市大安社區公共區域包括地下停車場等,住戶發現遭人違法採樣海砂鑑定。(圖/李蕙璇攝)住戶說,社區迄今未開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連成立的都更小組也莫名的被取消,然在2023年10月起,一名土木技師竟持社區六棟的「棟委員專案會議」決議,引用北市都發局的公文,強制在社區公共區域採樣,企圖強制全棟採樣,達到海砂列管的門檻,再由建商送件列管,進而取得都更實施的掛件資格。「我們部分住戶出面阻擋該土木技師在停車場採樣不成,報警,第一天警方有要求對方未提供文件不能採樣,可是第二天起,對方卻拿北市府函文說,依規定取得10%住戶同意鑑定,公有部分逕向社區管委會協調為由,說他們可以在停車場採樣。」住戶說,「我們多數住戶房屋品質是良好的,以前也有土木技師鑑定過說沒有達到海砂屋成立的程度,為什麼要讓多數住戶去承擔沒有好好維護屋況住戶的鑑定需求?」「住戶同時向北市府檢舉,官員卻說社區住戶有超過半數同意鑑定」大安社區陳情住戶說,「可是一來很多住戶根本不知道會被列管,要搬家,趕緊撤銷申請;再者,都更這麼重大事情,住戶根本還沒有召集起來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市府官員怎能用這個理由就開始審議對方送的鑑定報告,還多達召開六次審議會,實在是太誇張了。」「懂都更法的官員,不幫住戶,大家只好自立救濟,翻法條,懂法規,向市議員、監察院陳情,還向法院遞狀,終於在今年8月,台北地院法官判決該土木技師所持的棟委員會議決議無效。」住戶說,「只是該技師仍向部分住戶說會繼續送件,大家很不解,為何自家社區都更,不自己坐下來討論,資訊透明化,對全體住戶才公平。」對此,北市府回覆CTWANT 記者說:(1)建管處已於113年3月發文20家鑑定機構:公共空間鑽心取樣如有爭議,未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者,不得列入海砂屋鑑定樣本。(2)大安國宅住戶於113年7、8、9月陸續重送鑑定報告申請審查,惟經審查仍有改正事項,且均未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故皆決議比照新案重新審查。同時,113年9月申請案,委員會也附帶決議:涉及取樣爭議且未檢附相關決議者,應逕予退件不列入審查。(3)該案於113年10月及12月再送件時,仍未補齊決議文件,故均直接退件,未排入審查會議。
黃子佼獲緩刑4年! 律師讚「二審法官有智慧」:35名被害者變2千多人
知名主持人黃子佼被查出在「創意私房」購買、收藏2259部不雅未成年性影像影片,一審判他8月徒刑,二審改判1年6月、緩刑4年。對此,律師劉韋廷直言,其實二審法官很有智慧,「二審法官可是讓被害人從35人變成2000多人,未來都有機會對黃子佼提起民事賠償,不只是有跟35人和解就了事!」劉韋廷在臉書粉專撰文道,黃子佼在二審宣判前說跟被害人達成和解,換取法官給予緩刑,「社會因此輿論譁然,難道真的只要給錢了就有機會免於牢獄之災嗎?」劉韋廷指出,本來一審只有判決8個月,但二審加重到1年6個月,主要原因是因為一審的判決針對的是一個未成年的性影像罪,可是二審不是用這一條來做判決,而是用《個人資料保護法》。劉韋廷說明,《個資法》不限於未成年人,「所以一審被害人只有這些未成年人35人而已,可是到二審光黃子佼下載的所有相關的性影像就高達2000多個人」、「其實二審法官是很有智慧的」。劉韋廷表示,這2000多個人未來還可以向黃子佼提起民事求償,不是只有那35個被害人而已,「所以光法條不一樣,被害人也不一樣,因此從8個月拉到1年6個月。」高等法院昨天(25日)宣布二審結果,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
違建房東爽賺租金「風險全民扛」? 專家痛批:不公不義
我們居住的城市,正在默默地被「違建」拖累。租客的命、低收入者的租屋補貼、都市更新的速度,甚至你繳的稅,全都在替這些違章建築擦屁股。漠視日常的違建,就是壯大違建的根基與枝枒。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透過實務經驗深入剖析違建為什麼是「都市之惡」。數量難以減少的違建,在公安、公帑、都更上造成相當大的負擔與阻礙。(圖/踏取國際儘管新北市光是113年就結案了55,013件違建,但年底未結案還有141,723件——這就是為什麼仍然覺得「滿街都是違建」,因為基數廣大,且新增的源頭從來沒停過!這就是我們看到的矛盾:拆很多,但新增更多。許多違建戶仗著「民國84年以前屬於既存違建」,會被認為暫緩拆除或免拆,就自我認定成就地合法。實際上除了十分罕見的程序違建外,其他的違章建築都是非法的,即使徵收房屋稅、列管造冊未能及時拆除,也不改其違法的事實。當違建被默許的代價就是——「把公共安全賠進去」。單單台北市消防局在上半年「通報違建發生火災案件」就有49件,盤點今年火災死亡案件與違建相關的有:高雄林園3死、台東鐵皮2死、信義/嘉義/中和頂加1死...等。這些都是將社會安全成本轉嫁他人身上的慘痛實例。再來談財政與制度性成本,並非「有收拆除費就不會浪費公帑」。雖然《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通過後,新北市違建拆除可向建物所有人收取實際費用,並加收5%的行政成本。然而行政成本收取上限僅為1萬元,跨局處勘查、斷水斷電、行政爭訟、廢棄物處理與人力時間,怎麼可能完全被這1萬元以下補齊?這就是為何違建是全體城市的隱形稅——把管理成本平均攤在守法者身上。此外,都更的進度亦受違建拖累。許多頂加的房東認為,多出來的違建空間可作出租收益,因此在坪數換算時也應將違建坪數加入計算。或是一樓違法擴建的住戶,也會認為自己享受了幾十年的違建大坪數,不願意以實際合法坪數來換算換回空間。然而想要用這些「非法」享有的空間,來爭取都更後換回的新大樓合法坪數,也讓奉公守法的住戶們憤懣不平。從司法角度來看,新式法規不斷的提高對於新大樓的安全要求,卻對違建用「眼不見為淨」的態度。論及新法規的推行往往都帶有舊法規的產物,有不溯及既往亦或提供改善及退場機制。如以空氣汙染為例,早年有二行程機車現已經少之又少,因為法規有所補貼及協助退場及相應的罰則,再舉幾案例,新成屋室內裝潢未申請許可,不但會被檢舉還可被連續開罰。另外各縣市對於日租套房的罰則也是相當可觀,但如今對於違建多以列管為主,有人會說市井小民要生存,有些小惡小罪算了吧,當然可以啊!但執法的界線在哪也得明列,並且與時俱進。難不成違停、未戴安全帽、亂丟垃圾也允許列管嗎?失衡的比例原則,只是讓司法的公平公正性蒙上塵埃。那麼,政府端該做什麼?除了應加速執法與費用實支實付徵收外,更需化被動為主動,推動法條「與時俱進」,主動出擊稽查違建出租的案件(只要上任一租屋網便能輕鬆查緝海量的違建盈利戶),讓持有違建者都應付出對價成本及罰金,把違規者收益徹底吃掉 —— 這才對得起守法者繳的每一分稅。違建不僅是貪圖方便的小聰明,而是把社會成本外溢給別人的系統性作弊。當城市用幾十億在列管、拆除、救災,違建房東卻用切出來的違法坪數換租金、用佔用的空間跟建商討價還價、把租客的安全棄置一旁。其實人民要的並不困難——讓守法者不吃虧,讓違規者付諸成本、無利可圖,便能夠有效逐步降低違建數量,台灣才有機會從「違章建築日常」走向「安全先進城市」。*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
仙塔律師疑當詐團軍師!出庭控檢不法偵訊 聲請勘驗偵訊光碟
仙塔律師李宜諪涉嫌當詐團軍師,除將陪偵訊息洩露給詐團成員外,更幫助在押的主嫌吳芳儀對外聯繫、變賣名下不法資產規避查扣,今年8月被檢方起訴。今(11月18日)台北地院開庭審理,再度傳喚李宜諪到庭說明,李女主張檢方在訊問時不僅疲勞訊問,還違反刑事訴訟法影響被告的防禦權,並聲請勘驗偵查光碟以及從3名法學教授中選定1人作為法律鑑定人。仙塔的辯護律師主張,檢方在訊問過程中有疲勞訊問的問題,且依照最高法院見解,檢方在偵訊過程應該要告知所涉犯罪確定罪名,或是在同法條有多種行為態樣時,應要告知哪種行為態樣,但檢方在偵訊過程卻只告知法典未告知罪名,違反刑事訴訟法9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影響了被告的防禦權,故聲請勘驗偵查光碟。公訴檢察官回應,審判中有發現其他罪名時,才需要盡告知義務,但李女受偵訊時已被充分告知涉案內容。另外,針對疲勞訊問檢方則表示,拘提李宜諪到訊問過程大多都在白天,也有提供充份休息時間,且李宜諪當天也沒有反應身體不適。除聲請勘驗光碟外,李的辯護律師也向法院聲請法律鑑定,希望可以從陳運財、林鈺雄、吳景欽3名法學學者中,挑選一位進行傳喚。
男子溺亡被擺「睡姿」躺三天 家屬崩潰:屍體已腐爛
大陸四川省自貢市富順縣發生一起疑點重重的溺水事件。一名男子疑似於水庫溺亡後,同行的兩名村民未報警也未告知家屬,竟將遺體運回其家中並擺成「睡覺」姿勢,致使家人三天後才發現親人已離世,當時屍體已嚴重腐敗,引發社會關注與法律爭議。四川自貢市富順縣傳出一名男子遭同伴運回家中擺成睡姿,三日後才被發現已溺亡。(圖/翻攝自荔枝新聞)根據《荔枝新聞》報導,死者姐姐小荷(化名)指出,弟弟於9月7日被發現陳屍在家中,家屬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才發現弟弟早在9月4日即由兩名同村男子騎車帶回。畫面顯示,弟弟坐於機車中間,頭部被後座男子以手撐住,其後便未再離家,而同行兩人卻未向任何家屬透露實情,甚至經過死者祖母與外婆面前也未提及。警方調查後認定該案為意外溺水,排除刑事案件,並未立案調查。同行男子小陶(化名)接受採訪時坦承,當日因天氣炎熱,他提議至水庫游泳。死者第一個下水,游出一圈後即下沉,撈起時已無生命跡象。因驚慌失措,他與侄子選擇將遺體運返家中,未報警或通報醫療單位。他表示已私下支付8萬元協助處理喪葬事宜,若家屬有進一步索賠,可透過法律途徑主張。事件發酵後,許多網友與法律專業人士質疑,同行者未履行報案與告知義務,是否構成刑責。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青表示,在警方認定非刑案的前提下,雖然行為不合常理,但兩人未必須負刑事責任。另一位律師晉虤則指出,現行法律並未對意外事故中的最後救助人設定強制義務,但該行為已可能侵害家屬人格權與情感權益,產生民事層面上的撫慰金賠償責任。此外,針對「隱匿屍體」是否觸犯刑法的爭議,北京法律界普遍認為難以適用「侮辱屍體罪」或「故意毀壞屍體罪」。根據刑法條文,此類罪名需證明主觀上有羞辱或傷害屍體尊嚴之故意,但若行為人僅為逃避責任、企圖掩蓋事實,難以構成該罪。多位法律人士表示,該事件凸顯道德與法律之間的鴻溝。雖刑法難以處罰其行為,但從民事觀點出發,兩名同行者未履行基本告知與通報義務,導致家屬錯過最後相見與妥善處理喪事之時機,造成重大精神傷害。家屬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更高金額之精神損害賠償。事件持續發酵,外界關注焦點除落在兩人是否應承擔更多法律責任外,也反映出當社會與法律對「人性底線」未形成共識時,傷害往往早已超出法條能處理的範圍。
沈伯洋被國際通緝仍赴德開聽證會 陳佩琪酸民進黨:誰比較專制、獨裁、兇狠?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今(14)日在臉書發文表示,最近看到某人被國際通緝,但沈(指沈伯洋)沒被押,還有行動自由,可以跑去國外開聽證會;並提到,民進黨政府在毫無證據下關押柯文哲、一個在野黨主席一年,行徑之兇殘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誰比較專制、獨裁、兇狠?大家可以比比看。陳也說,「台灣人醒醒吧,早日斷開民進黨,否則永無幸福快樂的日子可言!」。陳佩琪在臉書發文表示,對於小草這一年來不離不棄的支持,自認有義務說「分享」也好,「報告」也罷,衷心喜歡跟大家聊聊阿北的近況,永遠記得您們最常講的一句話:「 阿北、佩琪,我們永遠都在...」。陳佩琪指出,感覺柯文哲還沒完全回復到過去狀態,但比上篇臉書說的恢復一半再多一點點就是了,他早年當醫師,都是騎自己的腳踏車去上班(那時U-bike不普及) ,後來當市長,改搭20路公車去市府,經過去年一整年、終日被關押在陰暗、三坪大牢房內的日子裡, 沒運動、沒曬太陽,整個骨關節肌肉都退化了,那天醫學會不准他再一人騎腳踏車去,結果為了要自證自己還行,用「台北等公車」的App找公車到站時間,但沒搞清楚方向,還一直跟自己爭執到站時間,爭到最後讓自己有點氣,所以才覺得這人還沒回復到正常狀態。陳佩琪說,那天醫學會結束要回來,公車要等20分鐘,夫妻就乾脆散步回家,途中又難免提到這一年來的官司折磨,柯說他極度厭煩看哪種沒證據、就憑搜扣人家手機,就從裡頭興文字獄的起訴書,明明大家可以做很多對國家社會有益的事,卻浪費時間在這種咬文嚼字的官司上。他說他對官司的結論就一句話:「 你們押了我一年,到底查到了什麼?」。陳佩琪提到,自己臉書常把京華城比喻成殺人事件,案發時人不在國內,竟被當兇手抓去關一年,但先生認為更精確的說法是這案子到底是不是命案、到底有沒有人被殺都不知道,意思是京華城到底有沒有違反法條都搞不清楚,就先找一個人在國外、不可能犯案的市長把他關了一整年。至於政治獻金支出、申報,陳佩琪指出,柯文哲表示候選人也不會自己去看財務報表,找會計事務所代勞,有錯誤更正就好,錢也沒進私人口袋,但卻大動作用刑事來偵辦他和這些人;還有政治獻金捐贈也是這樣,不論說是要給他個人或給民眾黨,錢全部都用在黨務身上,一毛都沒進入私人口袋,他說錢長的是橫的、豎的,他一眼都沒看過,怎麼貪污?就算過程有癖瑕好了,最多也是行政裁罰而已,但他竟然被抓去關了一年,然後再求刑個28.5年的?陳佩琪表示,詐騙數十億的15萬交保,是啦,這女的不是頭頭,所以15萬交保,但都是北檢同批人辦的,先生的財務長就只是回個『謝謝』簡訊,就慘被羈押九個月,外加兩千萬交保,先生更慘,不只七千萬交保,還帶電子腳鐐,每天看著這電子腳鐐,常常做家事時走過他身旁,三不五時就被充電線絆倒,心中就一把怒火,明知他不會逃亡,用這種方式來對待他,就表明是羞辱人用的。陳佩琪提到,最近看到某人被國際通緝,柯文哲問「證據呢?」,自己也要問民進黨政府關押柯文哲一年,「證據呢?」,但沈沒被押,還有行動自由,可以跑去國外開聽證會,聽說英文講得也很好,這給自己很大的啟發和靈感,就是「練好英文」、「開國際記者會」。陳佩琪說,民進黨政府在毫無證據下關押柯文哲、一個在野黨主席一年,行徑之兇殘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誰比較專制、獨裁、兇狠?大家可以比比看。最後,陳佩琪表示,「台灣人醒醒吧,早日斷開民進黨,否則永無幸福快樂的日子可言!」。並貼照片表示,這張應該是在新竹醫院父親過世前柯文哲去探望時被拍下的,「此仇不共戴天,這刻我們永遠記得」。
老婦悶死癱瘓50年兒「法院請總統特赦」 柯文哲:別在悲劇上製造另個悲劇
台北市一名8旬老婦疑因心力交瘁,悶死照顧癱瘓50年的兒子,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刑2年6月並建請特赦,上訴二審中。台師大文學院長須文蔚昨(12)日特別發文表示,本案是8旬老婦的絕望與法官的悲憫,籲總統特赦。對此,柯文哲今(13)日稍早也轉發貼文,直言「我支持特赦這位老母親,別在悲劇之上再製造另一個悲劇。」根據一審判決書,老婦與兒子住在台北市松山區,兒子在嬰兒時期因腦膜炎引發肺炎、小兒麻痺,從此癱瘓在床,無法自理生活,仰賴母親照料生活起居至少50年。法官在判決書上記錄:「長年臥床的被害人身形竟能與一般成年男子無異,衣著乾淨整潔,皮膚亦無褥瘡,更可得見被告係長年費心照料這個自幼即患有極重度身心障礙而癱瘓在床的兒子」。然而,老婦在民國2023年4月間確診新冠肺炎,自認身體不佳、年事已高,兒子病況也無起色,且她心臟裝有數根支架,又曾跌倒骨折,深感心力交瘁;5月12日就趁看護離開兒子房間時,將裝有1萬元紅包袋塞入兒子口中,隨後摀住兒子口鼻致死;警方到場後其自首坦承犯行。2024年5月底,法院量處老婦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在判決書最後表示「考量被告犯罪的情狀又有顯堪憫恕之處,本院建請總統,考慮依赦免法規定對被告特赦,附此敘明。」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判決書曝光後,各界人士紛紛轉發連署。須文蔚特別在臉書以淺顯易懂的文字,敘述判決書內容,並表示一審判決如同在冰冷的法條上,淌下一滴溫熱的淚水,「法官的這份建請,是司法對行政權發出的最溫柔而沉痛的呼籲,是試圖在嚴峻的法治與人性的極限之間,尋求一條可以讓合情、合理、合法三者合一的道路。」柯文哲稍早也轉發該貼文,並有感而發地寫道,「我支持特赦這位老母親,法律不外乎人情,別在悲劇之上再製造另一個悲劇。」經過1年的羈押禁見,柯文哲更堅信「司法唯一的目的是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而不是在折磨老百姓」。「當我老了,希望自己怎麼被照顧?」他坦言,這是每一位國民都該面對的現實提問,如果我們的制度能夠幫忙,或許這位老母親就不必做出那種令她自己最痛苦的決定,「社會不能給予幫忙,現在還要懲罰這位母親嗎?」
電動滑板車熱賣卻違法 消基會轟法規空轉害消費者誤闖紅線
科技日新月異,道路上除傳統汽機車,還有更多元的小型交通工具如電動滑板車、賽格威(Segway)等,甚至有給毛孩用的電動寵物車,但我國法規限制多,相關「慢車」無法合法上路。消基會指出,現行法規落後及配套不足,交通事故發生時往往由駕駛人獨自承擔責任,呼籲政府完善法規。交通部回應,運研所最快今年底推出電動滑板車上路辦法指引。去年台北市1名上班族騎乘電動滑板車通勤,在人行道上把長者撞到骨折住院,警方僅能依「慢車不得上路」開罰1200元,無法協助釐清責任,長者家屬質疑既然法規無法管,為何店家還能販售。車輛本身也有爭議,消基會舉例,曾有民眾晚間騎「未裝設燈光、反光設備」自行車返家,不幸遭撞擊身亡,雖法規明訂「應裝設鈴、燈與反光器」,但因缺乏強制檢查與稽核機制,多數民眾並未確實遵守。據警政署統計,2024年「其他慢車」與「個人行動運具」事故釀3死、212傷;今年1至8月則已1死、154傷。消基會指出,台灣雖已在2022年4月三讀通過將「個人行動器具」如電動滑板車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正式定位為「慢車」的一類,但法條仍停留在「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的架構,各縣市政府幾乎沒有公告合法行駛路段,導致電動滑板車實質上全面禁止。修法通過後,主管機關未公布正式實施日期,業者大肆銷售電動滑板車、寵物電動車等,卻未明確提醒不得上路,讓消費者誤以為購買即可「趴趴走」。消基會建議,政府應完善法規、落實執法及教育宣導,明確納管電動滑板車並訂定速限、設備規格、合法行駛路段,設定確切實施日期,同時強化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與保險稽查。交通部回應,過去幾年曾協助地方政府訂定相關規範,地方也有各自考量,主要為安全問題,後續運研所也會推出電動滑板車上路辦法指引,最快今年底實施。依現行規定,慢車違規上路可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若未來可合法上路,未禮讓行人則處300元至1200元罰鍰。
林口超商凌晨血案! 西瓜刀砍人+特斯拉內查獲K菸毒品
新北市林口區24日凌晨驚傳一起血腥砍人事件,23歲林姓男子因與友人張姓男子談判債務糾紛,意外遭到持刀攻擊,警方調查,雙方原本約在超商內協商8萬元債務,不料張嫌一見面情緒失控,竟從包包中掏出西瓜刀朝林男猛砍,造成其左手與雙腳多處刀傷、血流不止。所幸林男當時意識清醒,緊急送醫後生命無大礙。案發後,林口警分局立即展開追緝行動,於當日清晨約5時在轄區內將張嫌查獲。警方搜索張嫌所駕駛的特斯拉時,在車內發現多項疑似違禁物品,包括吸食器、電子菸與未使用完的菸彈;副駕座角落還發現1包疑似毒品,經檢驗確認含有愷他命(K他命)成分。警方也在車內扣得作案用的西瓜刀,確認張嫌作案工具及毒品證物。警方指出,張嫌除涉嫌殺人未遂外,還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毒駕)罪,已依相關法條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並經檢察官聲押獲准。
朋友捐1.3億支付美軍薪水? 川普一句話讓國防部陷風暴中心
華府在政府關門陰影下,軍費話題再起。五角大廈(Pentagon)證實,國防部將動用一筆來自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匿名盟友的1.3億美元捐款,作為軍事服役人員薪資與福利的支應來源。國防部首席發言人帕內爾(Sean Parnell)透過聲明說明,這筆資金係依部門的「一般接受贈與權限」納入帳務,用途被限定於抵銷人事相關成本。但此一操作背離慣例,因為傳統軍費是由國會撥款供給,而五角大廈此舉,立即引來捐贈者身分、動機與合規性的連串質疑。根據《CNN》報導,帕內爾談到贈與條件之外未多作補充;兩黨撥款委員在週五表示正向行政部門索取更多細節,迄未獲說明。報導中提到,單就規模推算,1.3億美元平均分攤至約130萬名現役官兵,每人僅約100美元,對整體薪資支出影響有限,但象徵意涵與法律邊界才是爭點核心。德拉瓦州參議員庫恩斯(Chris Coons)身為參院國防撥款小組委員會的民主黨最高層,公開質疑合法性。庫恩斯表示,若軍方以「匿名」捐贈支付軍隊薪資,將帶來令人擔憂的風險:部隊是否可能被外部勢力「實質買單」。民主黨人主張,國防部引用的接受贈與權限本意侷限於特定用途,例如軍事學校、醫院、公墓維運,或對殉職、執勤受傷者與家屬的照護;若涉及外國政府或組織,限制更趨嚴格。預算法規層面,同樣成為攻防戰場。兩黨政策中心高級副總裁霍格蘭(Bill Hoagland)以《反赤字法》(Antideficiency Act)為據,解讀私人捐款不得用於填補撥款中斷。霍格蘭表示,行政部門可以「收」這筆錢,卻不應將其用於支付薪資,因為法條寫得很清楚。民主黨人並指控行政部門在關門期間多次逾越該法,包括裁撤數千名聯邦雇員的處置。川普後來於23日主動對外談及這筆1億3,000萬美元,他以「我的一位朋友」稱呼捐贈者,並說對方不想曝光。媒體追問捐贈者是否與外國實體或利益關聯,白宮發言人轉請五角大廈與財政部(Treasury)回覆;國防部再將相關問題發回白宮,財政部並未即時提供評論。五角大廈對外僅稱其為「匿名」捐款,對是否就用途與國會進行簡報未作回應。
管不住的家2/專業角色「走鐘」成濫權助力 學者籲設監管機制導正物業公司
不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與物業公司聯手操控社區決策,鑽法條漏洞掌控議案,住戶即便提告,也面臨漫長訴訟等待與高額費用,多數人只能無奈接受。學者指出,物業公司原應協助管委會依法管理、保障住戶權益,卻因追求管理費利益反成助紂為虐,導致區權人權益受損;呼籲中央政府善用公權力,透過監管與檢舉機制,矯正社區治理亂象,保障住戶實質權利。 以台中「夢X誠」社區為例,住戶控訴管委會及物業公司聯手操作選舉,引發「代理百戶投票」疑慮,看似違法的操作,實際上卻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學者指出,這是內政部的函釋與立法理由衝突,未修法前宜先修訂錯誤的函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受託人代理比例不得超過全體區權人5分之1,部分物業公司鑽取漏洞,以一人代理上百位住戶投票,操控選舉與議案通過,讓少數人主導社區重大決策。(圖/讀者提供)根據條例第27條第3項,受託人最多可受委託不超過所有區權人的5分之1,以夢X誠1674戶計算,一人即可代理335戶委託票,數量驚人。此外,依條例第32條,第一次召開區權會若出席人數不足流會,得再次召集第二次會議,只要出席人數達全體戶數的5分之1,即可成會並通過議案。換言之,只要一名代理335戶的委託人,再找兩位出席,即可達法定出席門檻,使所有決議順利通過。 物業公司掌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漏洞,協助管委會獨裁掌控社區決議。然而,物業公司本是專業協助管委會管理社區事務的角色,如今卻「助紂為虐」,為取得龐大管理費而壓迫區權人應有權益。 中台灣教授協會內政與國土規劃組召集人余伯泉指出,住戶與管委會人員通常對社區規約與公寓大廈法律了解不足,就擔任管理委員或主委,因此聘請「專業」物業公司協助社區事務。若物業公司夠專業,應引導管委會依法執行社區規約、化解衝突;管委會法律上是「執行單位」,負責落實區權人會議決議,並非「社區老闆或朕」。中台灣教授協會內政與國土規劃召集人余伯泉建議,內政部應設立專門信箱及專線供民眾檢舉,藉此導正物業不當行為。(圖/王小萌攝)針對此類狀況,余伯泉點出,中央政府具公權力可解決這個問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3條明文規定,管理維護公司「應依業務執行規範」,法律用詞都是「應」;而第51條,管理維護公司違反「業務執行規範」時,中央可令其「停業、廢止其許可或登記證」,這可視為最強制手段。內政部應依法行使公權力,遏止管理維護公司與管委會聯手違規的情況,讓人民切實感受到政府作為,而非形式主義。 余伯泉建議,內政部可立即設立「檢舉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專門信箱及專線」,並廣泛宣傳。住戶遇到社區衝突時,可先檢舉管理維護公司。管理維護公司在生存壓力下,將被迫展現專業,依法向管委會傳達規範,並協助政府彌補法律未完善之處。
立委提借鏡新加坡「詐騙用鞭刑」 醫列2問題:費用、責任算誰的?
新加坡最近擬修法,將對涉入詐騙或與詐騙相關罪行者施以鞭刑,最高可能面臨24鞭處罰,而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認為,此舉為更具嚇阻力的懲處方式,值得台灣學習。對此,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內科醫師姜冠宇點出2大問題,包括鞭刑後續可能出現的醫療費用誰來出?若當事人在接受鞭刑後感染逝世,責任又算誰的? 姜冠宇17日在臉書粉專撰文道,「請立法委員高抬貴手!」鞭刑不是只有當下執行完就結束,後續可能出現複雜傷口感染、蜂窩性組織炎、蓄膿要開刀者,到時候相關費用是健保承擔,還是要當事人付錢?姜冠宇質疑,新加坡法律規定,鞭刑必須有醫師在場並事前認定「身體狀況可承受」,過程中若醫師認為不宜繼續,必須即刻停止,「這在台灣會不會引發別的議題?」姜冠宇表示,如果醫師經評估後同意鞭刑,但當事人最後傷口感染敗血症還抗藥菌逝世,責任該算誰的?「我們的認定,恐怕國情跟新加坡不太一樣捏」、「不要小看傷口軟組織感染,現在全球暖化,軟組織感染很容易掛掉的,在醫院傷口感染可是大事啊」。姜冠宇直言,提出第一步想法、做法就受到挑戰是很正常的,但不能高興做就直接用衝的,只是想提醒說相關配套措施也該要有,「如果一路到敗血症掰掰都全自費還不能告醫師是共識,那記得寫進法條喔!」
加價成黃牛1/轉售加手續費遭罰10倍金額!文創法加重罰則害慘誤觸小魚
近兩年韓團大咖接連登台開唱,掀起一波又一波搶票熱潮。然而,官方售票平台一票難求,許多歌迷轉向社團、論壇尋求門票轉讓,卻意外踩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簡稱《文創法》)紅線。部分民眾僅因加收少許代購或交通費,便被認定為「黃牛行為」,遭罰金額高達票價10倍,讓不少原本只是臨時轉讓的粉絲,反成為被罰對象,直呼「誤觸法網,代售比搶票還慘」。A小姐日前搶到4張定價4,900元的Bruno Mars演唱會門票,後來以每張加價1,000元代購費轉售,卻遭檢舉違反《文創法》,最終挨罰19萬6千元。A小姐主張「本不知道只能原價販售,加上手續費及代購費等金額,才決定加價1,000」提起訴願,卻仍遭駁回,原因為「代購費1,000確實為加價行為」。L小姐則是在臉書社團販售票面金額4,880元的Eason演唱會門票,有民眾主動聯繫稱要購買票券,主動加價每張7,000元,在付1,000元訂金後想詐取票券資料,然而因被L小姐識破,民眾竟恐嚇取財不成,轉向文化局檢舉,L小姐也因同意每張加價7,000元遭開罰19萬5,200元。據統計,台北市自《文創法》修法至今共裁罰黃牛案件147件,其中九成為個人販售,呈現執法對象多集中於小額轉售者,未能有效打擊大型黃牛集團。(圖/翻攝畫面)近兩年,因加價代購費、交通費或會員費而遭開罰的情況屢見不鮮。《文創法》修法後,為遏制黃牛歪風,只要將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就處以票面金額或定價的10至50倍罰鍰。然而,據台北市文化局統計,自2023年修法至今,共裁罰147件、金額逾3,470萬元,其中九成卻為販售1至4張票的個人。由此可見,修法雖旨在打擊職業黃牛,卻讓不知法條的普通粉絲成為最大受害者。律師林宏軒點出,《文創法》規定「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就要處罰,主管機關在執行時也偏向機械式操作。然而,如果只是出售一、兩張自用票券,而非大量販售,應研擬在原則性規定之外,增訂額外條款或處罰區間,以避免無辜粉絲被過度懲罰。《文創法》修法原意在於加重黃牛刑責,民團曾建議應納入「合理成本範圍」概念,將必要手續費、代購費排除在哄抬票價之外,但最終並未被採納。圖為多位立委於修法前召開記者會,呼籲儘速完成《文創法》三讀。(圖/報系資料照)推動修法的民間團體「屠牛小分隊」在當初修法時曾建議「文化部應明確界定『原價轉售』中合理成本範圍,例如手續費、寄送費用等」,內容最終未被納入修法中。屠牛小分隊指出,若轉售價格僅包含票券原價及必要手續費或特殊票卡製作費,應不視為哄抬票價,因這些費用屬於合法購票時自然產生的合理成本。
托育涉虐將全面停業 《兒童托育法》修法強化0至2歲托育安全
近年兒虐事件頻傳,為完善0至2歲托育服務,衛福部草擬《兒童托育服務法》專法,管理托嬰中心、居家保母等托育服務。立法院昨審法案,行政院版本原僅規定托育相關人員涉不當事件,必要時應暫停「新收」兒童,立委要求修正下,朝野達成共識,未來情節重大者應「暫停所有托育服務」。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16日進行《兒童托育服務法》第3次審查。衛福部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說明,行政院版本第50條,規定當主管機關得知托育機構所屬托育相關人員、居托人員(保母)及同居者,涉嫌兒虐、體罰、霸凌等違法事件時,調查期間應協助兒童家長或實際照顧者轉介收托,加強訪視輔導。必要時,得令其暫停「新收托兒童」。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認為,目前版本只規定必要時「暫停新收托」,但若遇到非常嚴重案件,現有已收托的孩子,也都應該暫停收托,「不論新舊個案,嚴重時都應停止所有服務」;同時縣市政府也應協助家長轉托。她強調,這是「備而不用」,防止未來發生嚴重事件時,不會發生法律未明定情形。民進黨立委王正旭也認同,若只規定必要時須暫停新收兒童,確實有所不足,應視情節嚴重度,嚴重時托育服務都要全面暫停。縣市政府是否安排另托,也希望涵括到法條內。周道君表示,目前已規定在調查期間,主管機關應協助托育機構、居托人員,依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兒童者意願,做轉介收托,必要時則加強訪視,現行地方政府已有責任告知、協助轉介收托。周道君指出,考慮委員提出的情況,建議可在該條文最後加上「情節重大者,命其暫停托育服務」文字。經委員會討論,朝野達成共識,衛環委員會召委劉建國拍板通過,文字照討論版本修正,但因法條條次調整需求,配合第46條條文,此條先行保留。昨日委員會初步審查了78條條文,其中共59條保留、擇期再審。
客家幣買金飾惹議 張智倫籲檢討使用目的調整規則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今(16)日表示,客委會推動「客家幣」推廣客家文化是好事,但居然有特約店家開放讓客家幣買金飾,這和客家文化關聯甚低,加上客家幣只限18到49歲民眾使用,實在太狹隘,呼籲放寬年齡限制並檢討使用目的。客委會於2025年宣布將發放28萬份、每份相當新台幣1,000元價值的數位「客家幣」,目的是希望鼓勵民眾走入客庄、促進客庄經濟與客語日常使用。但張智倫細看規則發現,領取對象除了包括通過客語認證者、客語家庭成員外,另外只要18至49歲有去線上完成登記又幸運中籤者,不必達到前述客語門檻,也能輕鬆領取「客家幣」。張智倫直言,儘管目的是以「客家幣」帶動客家庄消費發展與客語保存,但不少合作店家藉此推廣「買金飾」等實在與客家文化連結度低的商品,各界不免質疑政策是否「走味」了。國民黨立委張智倫(圖)認為「客家幣」政策使用者年齡與適用範圍有檢討的必要。(圖/劉耿豪攝)客委會主委古秀妃對此表達認同,直言將宣導各界多多支持客家在地產品,也會重新篩選特約商店,把有客家特色的店家納進來,也會進一步限縮使用客家幣的商品買賣範圍,與客家文化關聯性太低的商品,未來過濾後會排除。張智倫也關心「伯公照護站」設置狀況,原來「伯公照護站」是中央在客家庄主打「在地照護 + 客語文化」的特色服務,整合了衛生福利部的長照資源,並與地方政府、客委會等單位合作設立,如今已超過百處設站,效果不錯。「伯公照護站」在桃竹等客家庄設立了百處,新北市卻「掛零」,張智倫認為該檢討設置標準。(圖/報系資料照)張智倫話鋒一轉直言,自己選區位在新北市,這裡的客家人口是全台第二多,卻連一間「伯公照護站」都沒有,原來是客家人口散居各村里,很難達到「客家社區村(里)客家人口達50%」的照護站設點標準,他呼籲要重新檢視設點標準,否則「看得到用不到」,徒具法條卻無法有效照護目標族群,實在可惜。古秀妃也對此認同,並強調將會再行研議「伯公照護站」彈性設置方案。
釐清災防法撤離權責 中央稱沒有主導權
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因疏散避難收容計畫卡關,導致無法解除紅色警戒,花蓮縣府認為中央應依《災害防救法》第35條第2項主導擬定、執行計畫,同時建請取消「垂直避難」。中央前進協調所總協調官季連成14日表示,該法明確指出中央與地方防災權責,法條應從頭看一遍,不能只拿一條做解釋,他也提及雖然不理解取消垂直避難原因,但尊重縣府決定。季連成昨日表示,法律條文都有連貫性,《災防法》明確指出中央和地方因應災害的權責及處理範圍,第35條中央是「主動」協助的角色,中央前進協調所就是中央單位主動到災區設立協助救災,條文解釋很清楚,中央沒有「主導」權,只有「主動」協助。他指出,尊重縣府取消垂直避難的決定,但不解為何當初開會討論計畫內容時,每次都沒有意見,直到最後關頭才推翻會議結論改成疏散撤離?不過,可以在準風神颱風防颱工作中,驗證疏散撤離所有保全戶方式的可行性。花蓮縣府行政暨研考處長陳建村昨指出,取消垂直避難主要是考量有些民眾生活起居空間大多在1樓,無法逐戶確認民眾是否會持續待在2、3樓避難,縣府為確保鄉親生命安全,認為待在正確位置才是應該嚴肅思考的問題。另外,光復鄉災區前天傳出有鄰長拿著標題寫著「9月21日中央擬定影響範圍」文件,挨家挨戶調查保全戶撤離資訊,引發災民質疑違法造假撤離名冊。陳建村澄清表示,依據縣府與中央12日討論撤離計畫會議決議,依照9月21日劃設的警戒區範圍調查保全戶資料,以利後續能依照掌握資訊具體落實撤離工作。季連成則建議縣府把標題的9月21日改成10月12日,以減少民眾疑慮。
不准被「強制變現」!加州新法明定 州政府不得擅自清算加密貨幣
美國加州邁出全美首例的一步,讓無人認領的加密資產免於「先賣掉再上繳」。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於11日簽署參議院法案第822號(Senate Bill 822),把數位金融資產正式納入該州沿用數十年的「無人認領財產法(Unclaimed Property Law)」,要求在移交州主計官辦公室(State Controller’s Office)前,資產必須以原樣託管,而非被強制變現。法案在9月於兩院一致通過後送交簽署,適用範圍涵蓋比特幣(Bitcoin)、以太幣(Ethereum)等加密貨幣與託管、交易業者持有的休眠帳戶。據《Decrypt》報導,新法將「數位金融資產」明定為無形財產的一種,與被遺棄的銀行存款、證券採同一治理邏輯;同時界定休眠標準:帳戶3年內無活動、或多次聯繫未果,即視為無人認領。最關鍵變化是「不清算原則」,州政府不再要求上繳前把加密貨幣換成現金,而是指定合格託管機構直接保管原資產。產業過去最爭議的是早期草案的「先賣再繳」。加州區塊鏈倡議聯盟(California Blockchain Advocacy Coalition)執行董事奇科洛(Joe Ciccolo)表示,那等同在所有人毫不知情或未同意下觸發課稅事件,並帶來營運、合規與法律三重負擔;最終版回到「原資產移交」路線,被視為讓監管與資產屬性對齊的必要調整。程序面,新法要求持有人在資產充公(escheatment)前先主動通知。公司須在申報前6至12個月,以經主計官核可的格式聯繫可識別的所有人;只要對方回覆或恢復活動,充公時鐘即重置。若至最終申報日仍聯繫不到,業者需在30天內,將「相同幣種、相同數量與相關私鑰」原封不動轉入主計官指定的加密貨幣託管人帳戶。託管人須持有金融保護與創新部(Department of Financial Protection and Innovation)有效執照,主計官可指定1家或多家同時承作,以確保資產安全與營運彈性。資產進入州託管後之處置也設時間窗。法條授權主計官在提交後18至20個月,得視情況將無人認領的加密貨幣兌換為法幣;惟若所有人其後依程序申領,仍可取回同幣種資產或其出售所得。這段緩衝期旨在兼顧庫存管理與權益保障,避免一上繳就立即變現,造成價格風險與稅務不確定。奇科洛形容第822號法案是「把既有無人認領財產制度擴展到數位金融資產的必要一步」,並指民間將持續參與細則制定,確保執行一致、透明且以消費者保護為核心。對業者而言,這意味託管、交易與錢包服務需調整內部流程——自休眠判定、預告通知,到最終申報與技術面私鑰交接,全鏈條都須符合新規。對民眾而言,當加密帳戶長期未動且聯繫不上時,資產不會被默默賣掉,而會「保留原樣」納入州級託管,再依法給予充足時間與管道認領。
養了9年卻不是我的!前妻起訴反被親子鑑定翻盤 中國男討回扶養費「還獲慰撫金」
中國湖南安化縣日前審結一起引發關注的親子鑑定案件。一名男子在與「前妻」爭奪子女撫養權時,意外發現自己養育9年的孩子並非親生,遂提告請求精神與經濟賠償。法院最終判決女子須返還撫養費與精神撫慰金等,共計人民幣6萬2,110元。根據《紅星新聞》報導,判決書顯示,龔男與羅女於2015年10月18日依當地鄉俗舉行婚禮,但未依法登記。隔年1月19日,男孩小羅在安化現代醫院出生,出生證上父母分別登記為龔男與羅女。小羅出生後至2017年4月由兩人共同撫養;之後羅女帶孩子回娘家居住。其間龔男多次以微信與銀行轉帳支付撫養費,共23,720元。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間,小羅短暫隨龔男生活,其間龔男又支出學雜費等2,175元。2025年3月6日,龔男向安化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取得小羅的撫養權並請求羅女支付撫養費,但於同月20日撤訴。隨後,羅女於4月22日反向起訴,請求自己獲得撫養權並由龔男支付撫養費。案件審理期間,龔男申請親子鑑定,並於6月4日由湖南鑑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結果,明確排除龔男為小羅生物學父親。羅女隨即於6月10日撤回訴訟。得知真相後,龔男以精神受創及財務損失為由另案起訴,求償37萬餘元。法院審理認為,依《民法典》規定,撫養子女屬父母法定義務,但既已證實龔男並非小羅生父,便不具法律上撫養義務。其在不知情下誤認身分、長期支付撫養費造成財產損失,構成「不當得利」,而羅女因此獲取經濟利益,雙方存在明確因果關係。安化縣人民法院指出,依相關法條,龔男有權請求返還誤付撫養費,並獲合理精神補償。最終判決羅女返還撫養費38,720元、支付精神撫慰金20,000元、鑑定費3,050元與差旅費340元,合計人民幣6萬2,110元。判決書同時提及,雖雙方未依法登記結婚,但在事實婚姻關係下共同生活多年,小羅的出生與撫育符合社會常理;然而,一旦親子關係被排除,法律上仍以血緣為準,相關權利義務需重新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