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自...
」 法務局 消保官 稽查 台北市 西門町
台中廟東美容業者騙學生、坑身障 全國首例!衛生局出手貼消費警訊
台中豐原廟東的怡豫公司美容爭議案件大幅成長,經衛生局裁罰仍未改善,台中市法制局消保官28日會同相關單位前往店家張貼消費警訊,業者於自28日至12月27日不得撕毀,創下全國張貼首例。據統計,申訴案件共有38案,20歲以下占26%。豐原廟東怡豫公司自民國112年下半年與資融公司合作後,因屢次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及《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經衛生局裁罰仍未改善,且美容爭議案件大幅成長。台中豐原廟東的怡豫公司美容爭議案件大幅成長,台中市法制局消保官28日會同相關單位前往店家張貼消費警訊。(圖/台中市府提供)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113年修正公布《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首創政府機關可前往業者營業場址張貼消費警訊告示之機制,在新法上路後,怡豫公司違規情節及消費申訴案件有顯著增加之情形,市府消保官及衛生局等單位今上午前往該營業場所張貼消費警訊公告。李善植強調,此為全國張貼首例,業者今起至12月27日不得撕毀、移置、遮蔽或有其他類此行為致一般人無法辨識該公告之行為,希望藉此能體醒消費者慎選店家,謹慎消費。消保官吳冠民表示,怡豫公司常以貼貼紙、填問卷為由將消費者引導進入店面內再推銷商品,卻未依《消保法》規定清楚書面告知此種行銷方式屬於訪問交易,消費者得於7日內行使無條件解除權,經衛生局命限期改善仍未改善後,於113年11月、114年6月裁罰在案,且查法院判決,怡豫公司的類型行銷方式確屬訪問交易,應依法退還價金。但怡豫公司經市府裁罰後仍未改善,市府統計,在新法上路後,市府受理申訴案件共計38案,領有身障手冊消費者計5件,其中赫見中度身障者(腦部受損及行動不便)。20歲以下消費者計10件,占整體申訴案件26%。法制局提到,怡豫公司甚至指導學生謊騙家長以取得資融公司承作無卡分期之情事。經市府審酌案件之消費金額及受害消費者狀況,違規情節實屬重大。法制局指出,怡豫公司有高金額且高爭議消費申訴案件,主要因與「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獲得金流,使業者可透過無卡分期獲大額消費金額,向消費者推銷遠超過自身財力的消費。
愛妮雅遭申訴51件「連三季拒出席協商」 北市府啟動稽查
「愛妮雅化粧品集團」經常以路邊填寫問卷等方式,吸引消費者入店購買產品,台北市法務局統計今年至14日共受理51件申訴案,愛妮雅化粧品連續3季、13場次拒絕出席消費爭議協商會議,隨即啟動跨機關稽查,經查業者違反「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依《消保法》命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善得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法務局昨指出,愛妮雅化粧品爭議多為業者不當推銷消費者購買產品,消費者事後想要退費卻被刁難,爭議金額從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經統計愛妮雅化粧品今年連續3季、13場次,均無正當理由未派員出席協商會議,北市消保官8月27日會同北市衛生局、勞動局、消防局及建管處前往愛妮雅化粧品民權西門市、欣洋門市稽查。法務局表示,稽查發現業者與消費者買賣契約違反「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包括契約審閱期間、會員權利義務、服務項目及施作前說明、解除契約退費相關規定、履約保障及業者得片面變更契約等項目,衛生局9月19日已依《消保法》命業者改正,如屆期未改善得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可按次處罰。簡任消保官葉家豪說,愛妮雅化粧品邀消費者入店購買產品已構成訪問交易,消費者可依《消保法》7天無條件契約解除權解約,如果業者未告知可於7天內解約,消費者至遲可於4個月內行使解除契約權利。葉家豪表示,對於業者無故不到場協商尚無相關罰則,北市均依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公告於法務局消保網,未來將按季視無正當理由未出席協商業者排名,必要時會主動聯合稽查以警惕業者。
手持風扇無BSMI標示藏隱憂 北市府將加強稽查
天氣炎熱,路上民眾為了消暑,不少人手持充電式小風扇,但有北市議員發現部分小風扇包裝未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標示,商品安全性令人擔憂。台北市法務局表示,如商品有損害消費者生命健康疑慮,會命經營者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停止製造生產,並開罰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BSMI標誌是台灣對電子電器、機械設備等產品的強制性安全認證制度,台北市議員陳重文表示,不少市售手持小風扇沒有BSMI等必要標示,但市府稱法規執行權限屬於標檢局,無法處理,他認為如稽查時發現應移請標檢局處理,也可按《消費者保護法》及「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要求限期改善,甚至開罰。陳重文指出,除了一般店家有銷售手持充電式小風扇,台北地下街許多店鋪也有賣,市府應對商品標示做全市專案抽查,發現不合格情況主動移請標檢局處置,並對地下街店舖善盡管理責任,不要只是被動等待其他機關查核。台北市主任消保官林傳健表示,依《消保法》規定,商品如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虞,企業經營者應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立即停止生產、製造、加工;未來將依法指派消費者保護官協同調查,若經查違反相關法令,可開罰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北市商業管理科長林信宇說,標檢局公告USB充電式小風扇已於2023年1月1日強制列入檢驗,後續執行商品標示專案抽查作業時,若發現市售商品疑似未依規定標示商品檢驗標識者,將主動移請標檢局,並適時公布相關處理結果。林信宇強調,有關地下街內店舖應盡督導責任等事項,北市市場處就權管場域已函請經濟部提出可配合協處稽查,台北捷運公司也會安排店舖巡檢抽查,如發現廠商有販售無BSMI標示或有疑慮商品,將移請標檢局協處或依租賃契約規定處理。
北市府警告「消費協商缺席企業」! 米克邦、蝦皮等115家業者遭點名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今(23日)公開2025年首季消費爭議協商「未出席企業」名單,揭露多達115家次企業無故缺席協商會議,其中以科技公司「米克邦」缺席13次最為離譜,電商巨頭蝦皮及其平台賣家、知名美容品牌愛妮雅化妝品,也分別因7次及6次未到場上榜,金融服務商「仲信資融」則以3次缺席列入警示名單。 法務局強調,根據《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業者若無正當理由拒絕參與協商,市府不僅可公開點名,情節嚴重者更將要求業者到局說明營運狀況及爭議處理機制,必要時不排除祭出進一步處分。消保官更直言,部分企業屢次漠視協商程序,形同變相侵害消費者權益,呼籲業者應正視問題,避免損及商譽。 為強化把關,法務局也提醒民眾,若遇消費糾紛,除可透過「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網」查詢申訴管道,亦可利用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或1999市民熱線轉接諮詢,同時推薦使用行政院消保會線上系統提出申訴,由地方政府介入協調,確保權益不受損。
北市府稽查一番賞!12店有缺失「2店混套賣」 年貨大街6家店違規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為了確保消費安全,台北市政府法務局聯合商業處、市場處、警察局進行春節專案稽查,發現不少民眾喜愛的一番賞抽獎,超過半數以上出現缺失,包括已開出之籤紙黏死無法檢視背面序號、抽籤盒未置於明顯可見處、販售混套卻未明確揭露等。另外,商業處針對4大超商、大賣場及網購平台業者進行福袋查核,發現萊爾富、OK超商、全聯及蝦皮、露天網購平台賣家所販售的福袋都違反「零售業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由商業處命限期改善,現已全數改善完畢或下架。法務局表示,針對過年期間民眾喜愛試手氣的一番賞抽獎遊戲,消保官日前會同市場處、商業處及警察局抽查西門町萬年大樓及台北車站地下街店鋪,特別針對「消費資訊揭露」進行抽查,共計抽查23間店鋪,結果共有12間店鋪出現缺失,其中7間店鋪已開出之籤紙黏死無法檢視背面序號;2間店鋪之抽籤盒另放置於他處;1間店鋪同時出現上述2種缺失;2間店鋪有販售混套一番賞情形,惟未明確揭露。北市府稽查一番賞。(圖/法務局)上開缺失均已輔導業者應將已開出之籤紙使消費者可檢視其序號,且應主動將籤盒放置於明顯可見處,並明確揭露混套情形,以避免衍生相關爭議。北市府亦將不定期稽查,倘經輔導拒不改善,後續將依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裁罰。商業處指出,福袋是消費者過年期間常買的應景商品,超商、賣場、百貨業者及網購平台多有規劃販售春節福袋商品,為確保民眾消費權益,並預防消費爭議發生,於114年1月中旬針對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超商、OK超商、全聯5家業者及蝦皮、露天網購平台賣家所販售之福袋進行抽查,檢視是否符合「零售業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經查除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業者符合規定外,其餘皆有部分內容與規定不符,查核當日要求業者立即改善,業者均改善完成或下架,商業處將持續追蹤。另目前尚未販售之家樂福及百貨業者,商業處預計於1月下旬春節前完成抽查,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另法務局指出,針對「2025台北年貨大街」店家之商品標價部分,已查核約500多家次,消保官針對商品價格標示共計輔導47家次攤商改善;其中攤號AE39-2徐家蛋捲(第1攤)、AW71-1秈米酥、AW57-2北蟲草、AW55-1徐家蛋捲(第2攤)、AE35-2糕手蘿蔔糕及AW58-3好柿多柿餅等6家均有未標示商品價格及份量等違規情形,現場要求改正後複查仍未改善,已移請主管機關商業處要求改正,如逾期仍未改正,將由商業處依法裁處。
女子購物結帳驚見話梅「1顆328元」 商家堅稱:明碼標價
大陸江蘇一間賣場出現交易紛爭,有一名女子買話梅結帳時才發現1顆要價人民幣71.6元(約新台幣328元),詢問商家後得到他們有明碼標價的回應,還稱這款話梅是以「傳統手工秘方製作」,成本高因此反映在售價。不過當地監管局稽查後指出,商家雖有明碼標價,但字體大小有誤導嫌疑,已要求改善。日前江蘇南京一名女子到當地賣場購物,買了1顆「清香話梅王」體驗看看,結帳卻驚見要價人民幣71.6元(約新台幣328元),她很震驚只買1顆就這麼貴,質疑賣場標價是否有問題;她將這個消費經驗分享到網上,很快造成全網熱議。幾日後商家被問到清香話梅王售價一事,業者堅稱有「明碼標價」,但採訪的記者發現,賣場把價格牌上的「每50克」寫得特別小,好奇問為什麼這樣設計價格牌,但並未得到回應。除此之外,生產清香話梅王的廠商則表示,這款話梅價格這麼高是因為採用傳統手工和秘方製作,材料都是進口的,高成本也反映在物價上。此事件引起社會大眾關注,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也派員稽查,確認過商家是明碼標價,並沒有違反價格法,但價格牌字體問題屬實,有請商家改善。不過有律師認為,商家的行為容易誤導消費者,讓人以為是1整罐話梅的價錢,算是違反了相關規定。事實上台灣各地為了預防類似的狀況,有《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規範,以台北市為例,商家有誤導消費者的狀況,會依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不得有誤導、隱匿或欺罔之行為」限期改正,屆期不改得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西門町「2袋水果賣659元」!香港遊客傻眼 北市商業處出手了
香港遊客日前控訴,在西門町商圈買了2袋水果,竟然要659元。對此,台北市商業處回應,已要求除價格告示牌以外,現場擺設的杯裝水果皆須標示價格,讓消費者能明確知道每杯份量的水果價格是多少。台北市商業處指出,已於10日夜間會同本府消保官、衛生局、環保局、警察局、市場處等相關單位辦理聯合稽查,共稽查5家銷售現切水果之店家。台北市商業處表示,稽查結果顯示,現場擺放杯裝的現切水果皆未明確標示每杯的價格,有違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易生消費者誤解之情事,消保官現場責令業者限期改善;商業處將於3日內複查,若複查尚未改善,將依同法第39條規定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台北市商業處提到,為有效遏止標示不清,維護西門町商圈形象,要求稽查之水果店家應依法明確標價,經查5家業者,現場雖有標示「100公克多少價格」,惟以杯呈現未清楚標示杯裝現切水果「1杯多少價格」,容易造成消費者的誤解,引起消費糾紛。台北市商業處強調,已要求除價格告示牌以外,現場擺設的杯裝水果皆須標示價格,讓消費者能明確知道每杯份量的水果價格是多少,且宣導店家不得有強迫購買行為,後續亦將不定期至現場查察,以維護營業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
西門町現切水果疑坑觀光客 多攤標示不明
台北市士林夜市曾因現切水果攤哄抬價格而惡名遠揚,還傳出不肖業者轉戰其他商圈繼續坑殺遊客,其中西門町近日傳出有水果商家故技重施,對此,台北市商業處13日發布日前聯合稽查結果,發現有5家現切水果攤的價格標示不明,經複查後業者均已改善,商業處將不定期到現場查察。士林夜市現切水果攤哄抬價格的行徑,在台北市的強力稽查下現今幾近絕跡,但仍有不肖業者轉戰西門町、饒河夜市等地繼續坑殺觀光客,為此商業處10日晚間與台北市消保官、衛生局、環保局、警察局、市場處前往西門町商圈聯合稽查。商業處表示,有5間現切水果攤雖然有標示「100公克多少價格」,但現場擺放杯裝的現切水果卻皆未明確標示每杯的價格,容易造成消費者的誤解,引起消費糾紛。商業處解釋,未明確標示價格容易造成消費者誤解的情形,違反《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相關規定,消保官現場責令業者限期改善,除要求現場須設置價格告示牌以外,擺設的杯裝水果也要標示價格,讓消費者能明確知道每杯份量與價格,同時宣導店家不得有強迫購買行為。商業處表示,若複查尚未改善,將依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12日再次複查時皆已改善完畢。商業處強調,為有效遏止標示不清,維護西門町商圈形象,要求遭稽查的水果店家應依法明確標價,未來也將不定期至現場查察,以維護營業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
士林夜市試辦平價水果攤 爭取一掃之前惡名
為遏止士林夜市水果攤哄抬價格歪風,台北市政府在士林夜市推出「平價水果攤」示範攤位,從9月1日起至12月止試辦3個月。台北市市場處表示,目前主要客群為外國觀光客,生意良好,未來將視試辦成果及攤商意願,一併評估續辦可行性。台北市各大夜市一直是吸引外籍旅客的觀光熱點之一,不過各夜市出現許多「現切水果攤」,仗著外籍遊客不懂台灣水果行情,惡意哄抬售價,對觀光形象影響甚鉅。為此市場處與台北農產運銷公司合作,自9月1日起在士林夜市試辦「平價水果攤」,依當日販售水果種類決定價格,每盒約100元至150元,目前主要客群為外國觀光客,國內消費者看到價格親民而購買的也不在少數。市場處指出,士林夜市內自2021年起就無任何現切水果攤營業,市場外的現切水果商家今年6月起也都沒有營業,若有出現攤商任意哄抬價格的狀況,將偕同法務局消保官不定期稽查以維持成效。針對未來是否擴大以及續辦,市場處說,考量攤販的營業種類及意願,加上其他商圈的水果販售情況尚合乎市場機制,因此暫無擴大設置的規畫,士林夜市的平價水果攤,未來也將視試辦成果及攤商意願,一併評估續辦的可行性。台北市士林老街商圈繁榮促進會理事長蘇文山表示,試辦「平價水果攤」讓水果價格回歸平價,同時也能夠讓外國遊客了解水果行情,相形之下其他哄抬價格的現切水果攤就不敢再出來販售,有助於遏止任意提價的歪風。雖然在北市府加強稽查下,士林夜市周遭哄抬價格的水果攤已近乎絕跡,但仍有惡劣業者轉戰西門町、饒河夜市等其他夜市商圈重整旗鼓,繼續坑殺觀光客,恐對各大商圈的聲譽造成影響。台北市主任消保官楊麗萍表示,確實有接獲相關情資,目前已經通報主管單位調查。另外對於販售價格標示不明的攤商,將依《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未改善者最高會處10萬元罰鍰。產發局則說,將與消保官、警察局、市場處與商業處,無預警加強稽查。
西門町天價水果坑殺觀光客!爆是士林夜市業者轉戰 北市消保官這樣說
台北市士林夜市過去傳出天價水果坑殺觀光客,今年8月西門町商圈也出現類似事件,有香港遊客控訴買2袋水果竟要價659元,最近被爆出該水果攤老闆正是士林夜市業者轉戰。而台北市主任消保官楊麗萍針對西門町水果攤行為回應,已通報主管單位,並限期改善,否則將處10萬元以下罰緩。台北西門町是許多外國觀光客來台必訪景點之一,怎料,今年8月有香港遊客在西門町水果攤買2袋水果竟要659元,掀起全網熱議;許多人表示很意外,以前只有聽聞士林夜市天價水果坑殺觀光客,如今竟然連西門町也淪陷。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實地走訪竟發現西門町水果攤老闆,就是過去「士林夜市專坑殺遊客老闆」。台北市主任消保官楊麗萍也針對西門町水果攤一事回應,說明攤販有價格標示不清,發生坑殺消費者疑慮,已公報主管機關台北市產發局調查,要求攤販明確標示份量及價錢,像是杯裝販售要寫明「1杯多少錢」,並放置樣品杯供消費者明確看到大小份量和價格。楊麗萍也指出,依《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規定,企業經營者對其提供之商品和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資訊,「不得有誤導、隱匿或欺罔之行為。」若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將處2萬元至10萬元以下罰鍰。相關機關將持續稽查消費資訊揭露情形,維護消費者權益。
中市保護消費者!爭議店家將被貼「警訊公告」30天 拒絕最高罰10萬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表示,「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修正草案18日於臺中市議會三讀通過,將於函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施行,施行後,業者若採取無卡分期或先買後付等交易模式,即須告知消費者辦理分期付款或貸款之相關資訊,亦應提供定型化契約予消費者,如經限期改善仍不改善者,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另一方面,對於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且消費爭議顯著增加而未妥適處理之業者,市府將張貼消費警訊公告於業者營業場所30日。業者倘拒絕、規避、妨礙或將公告撕毁、遮蔽等,將被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過去市府遇到有重大損害消費者權益之情形,會發布消費警訊提醒消費者注意,但有時民眾可能沒看到消費警訊,或業者故意更換招牌或名稱,讓民眾不知道業者就是問題商家,因此,本次自治條例特別針對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令且消費爭議案件顯著增加,又未妥適處理之業者,增加在其營業處所公告消費警訊的規定,未來民眾上門消費時,首先映入眼簾的就是市府公告的消費警訊,第一時間提醒消費者慎選交易對象,消費前要三思。這是全國首創之新制,期盼能藉由消費警訊之充分揭露,有效遏止此類業者層出不窮的消費糾紛。李善植進一步表示,本次自治條例並針對現行消費者保護法不足之處,因地制宜補充相關規範,舉例而言,中央某些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有規定業者必須要辦理履約保障,但業者若未實際辦理履約保障,事實上無法發生「視為已記載」的效果,故本次特別要求業者應依公告之定型化契約確實辦理履約保障,並加入罰則。此外,業者若採取「無卡分期」或「先買後付」等與第三方貸款或債權讓與之交易模式,要求業者須告知消費者辦理分期付款或貸款之相關資訊,例如要告訴消費者資融公司之名稱、分期付款之利率、期數、違約責任、同時履行抗辯權等重要資訊;另經消費者簽名之定型化契約,業者也應提供給消費者,否則皆可能受罰。本次「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之修正,是因應近年來新型態消費爭議類型,提出解決問題及保護消費者之方法,期盼行政院能予支持及核定,並希望拋磚引玉,由中央在消費者保護法中明定更高的罰鍰,才能有效遏止全國違規行為不斷發生,有效落實消費者權益之保護。
北市春節稽查...揪出15家一番賞有缺失 超商、網購福袋不合格
農曆春節將至,台北市政府啟動消費安全稽查,發現8款超商及網購平台販售的福袋有缺失,包括未記載瑕疵商品退換貨方式、購得機率,北市法務局除要求業者改善,並在網路上提供應有資訊,明年研擬在商品規畫階段就要求揭露足夠資訊,另抽查17家一番賞店家15間有缺失,7間販售轉轉樂店家均不合格。市長蔣萬安指示市府13個局處,啟動春節消費安全專案稽查,北市商業處主祕陳秀華昨表示,今年首度抽查4大超商、4家網購平台販售的福袋,依「零售業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發現8款福袋皆缺少第三方見證人資訊,其餘還有未記載瑕疵商品退換貨方式、購得機率及企業經營者資訊。法務局長連堂凱指出,會要求業者改善不合格商品或在網路上提供應有資訊,明年研擬提前查核,甚至在商品規畫階段,就會先要求業者揭露足夠資訊。至於瑕疵商品,出賣人本就負有交換物、賠償責任,若衍生爭議也可透過消保官調處。至於許多民眾喜愛的一番賞、轉轉樂,法務局消保官陳盈全說,抽查18間店鋪,有1間店鋪無法提供商業登記資料,將由商業處輔導改善。陳盈全指出,其中有販售一番賞的17間店家有15間有缺失,4間已改善完畢,主要缺失為套版未標明序號、籤紙黏死無法檢視背面序號和已開出籤紙與套組序號不同。他說明,另有販售轉轉樂的7間店家,查核後均發現缺失,經輔導後有2間已改善,主要缺失為未揭露各色球數量、未揭露總球數及未揭露已抽出獎球數量。法務局表示,福袋違反「零售業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限期內未改善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一番賞、轉轉樂在限期內未改善,可依「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不合格店家可至法務局網站查看。
2片甜糕「喊價359元」!消保官出手稽查了 苦主女星發聲喊:沒有要炎上店家
女星謝麗金近日前往北市中崙市場採買,看見一家販售甜糕的攤販便買了2片,怎料竟被老闆娘收費359元,誇張售價讓她嚇傻驚呼,「是通膨太嚴重還是我不懂行情?」對此,北市消保官前往稽查發現,該攤販並未明確標示價格,若未改善將依違反「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最高開罰10萬元,事件曝光後,謝麗金也回應了。謝麗金28日在臉書發文表示,當天在市場買甜糕時,以為售價應該很親民,所以沒問價格就拿了2片甜糕,沒想到老闆娘切好裝盒後,結帳時她才知道要價359元,當下她瞬間傻眼,還2度向對方詢問價錢,確認無誤後也不好意思反悔退還,只能乖乖付錢。事後,謝麗金也自我安慰,直呼「下次買東西一定要問一下價錢!希望這甜糕好吃到物超所值!」貼文曝光後,引起網友留言熱議,「這種切糕價位超扯,買了一次就不再買了」、「我上次買也驚訝到!原來不是只有我」、「以前沒那麼貴啊⋯誇張這物價、讓人怎麼活下去。」北市消保官得知後也前往稽查,確認該業者為松山中崙市場外的流動攤販,已要求對方明確標示價格及計價方式,若未改善將依違反「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裁罰2萬元至10萬元。針對北市府出手稽查,謝麗金也透過經紀公司回應,自己沒有要炎上店家的意思,純粹就是分享生活大小事,感嘆物價飆漲,不過往後買東西前,一定會先詢問價格再做決定。
女星買2片甜糕「結帳359元」 北市消保官稽查攤商撲空
藝人謝麗金日前在臉書發文抱怨,在台北市的市場買糕點,因事先沒問價格與數量就購買,店家切了2片甜糕竟要價359元。台北市消保官與市場處30日前往在中崙市場外的流動攤販稽查,但沒有擺攤,已請出租攤位的房東和管理流動攤販的人員轉告,糕點必須標明價格與計價方式,改善後也要告知市場處,若未改善,可裁處2萬元至10萬元罰鍰。謝麗金在臉書上傳到市場買的小盒裝甜糕照片,抱怨以為糕點價格親民,沒問價錢就買了,未料攤販老闆娘卻說要359元,忍不住直呼「是通膨太嚴重,還是我不懂行情?」謝麗金表示,當下再次確認甜糕價格,老闆娘仍面不改色稱359元,由於糕點已經切好裝盒,沒辦法後悔,希望甜糕好吃到物超所值,她也提醒大家買東西一定要問一下價錢。經市場處調查,販售甜糕的業者是在中崙市場外圍的流動攤販,消保官陳盈全說,昨會同市場處前往中崙市場及周遭流動攤販查核,發現甜糕攤僅在星期日擺攤,昨天沒設攤,但已請出租攤位的房東及流動攤販管理人員,轉告甜糕攤販必須明確標示糕點價格及計價方式,並將改善照片回傳市場處,如仍未改善,將依違反「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裁罰2萬元至10萬元。陳盈全表示,另已要求市場自治會及攤販管理人員,加強向周遭攤位宣導商品需明確標示價格及計價方式,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市場處建議,消費者前往傳統市場購物應事先詢問價格,如有攤商未告知價格且強迫購買,可拒絕消費並記下攤商位置及攤名,撥打1999台北市民當家熱線檢舉,市場處將與消保官加強稽查、取締,嚴格查處維護消費者。
6歲以下到底算不算人頭 消保官回應:如有收費業者廣告不實
民眾在臉書社群「爆料公社」指控,承億文旅在日月潭的飯店「潭日月」,官網寫著「6歲以下免費入住」,未料2個未滿3歲根本不佔床、不算人頭的幼兒,竟要他加價1萬元升等,po文者不敢置信詢問:「3歲以下不佔床,不是不收費?」櫃檯回覆:「不是收費的問題,是人頭的問題。」痛斥業者玩文字遊戲,根本是詐欺。業者指出,為確保每一位旅客皆享有優良的住宿品質,官網說明「雙人房最多可加一人(入住人數最多三人),但不可加床;未滿六歲不收費,六歲以上加人費用含盥洗備品及早餐須加收每人1100元。」當時櫃檯是善意建議客人改為雙人房2間或改四人房,差額是因為房型差異,絕對不是一個嬰兒要加收1萬元。南投縣府消保官指出,有關日月潭旅行業者於官網登載6歲以下幼兒免費住宿,業者就不能以任何方式收取幼兒費用,否則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刊登不實廣告,消費者因信賴廣告受有損害,刊登者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另依《南投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規定,商品服務提供之資訊如有誤導或隱匿之行為,得依規定處4萬元至8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如經查證屬實,業者不實廣告影響消費益,將可依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