滲透來源
」 反滲透法 資安法 資安 修正案 帝王條款
最新國安法「發展組織罪」如何定義? 最高檢察署1/23研討會歡迎報名
最高法院近期作成114年台上字第2223號判決,將「發展組織罪」定性為「抽象危險犯」,改變過往下級審見解,正式並對「著手時點」及「滲透來源」展開論述,影響實務深遠。最高檢察署、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經濟刑法學會預定1月23日舉辦最新國安法「發展組織」實務學術研討會,歡迎報名參與。據指出,最高法院將「發展組織罪」定性為「抽象危險犯」,此新見解深值關注更新。為進一步確立「發展組織」行為之整體要件內涵,本研討會特邀請學術與實務界專家研議交流,期待鞏固明確標準,健全國安法制。歡迎法務部暨所屬機關、國防部暨所屬機關、司法院暨所屬機關、國家安全局、大陸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人員採機關同意後線上報名;律師、大學院校法律系所人員,採線上報名。現場與會開放80名。視訊參加開放150名。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月16日17:00或額滿截止(報名系統將自動關閉,不再開放報名)。主辦單位將以電子郵件陸續通知報名成功者。
民眾黨原擬列不分區立委陸配遭收押 徐春鶯涉受指示資助總統大選
民眾黨原擬列入不分區立委名單的陸配、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徐春鶯,昨(26日)遭新北地方檢察署搜索約談,檢方認為徐女涉嫌違反反滲透法等案件,今天凌晨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下午裁准。新北檢表示,該署檢肅黑金專組黃佳彥、林佳慧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偵辦被告徐春鶯等涉嫌違反反滲透法等案件,昨日持新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被告徐春鶯之住居所等 11 處,並帶回徐春鶯等 7 名被告及相關證人12 人釐清案情。經檢察官訊問被告徐春鶯等人後,認被告徐春鶯涉犯銀行法第 125 條第 1 項、刑法第 216 條、第 215 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詐欺取財、反滲透法第 4 條第1 項受滲透來源指示、資助,為直轄市市長候選人、總統候選人站台、造勢、宣傳支持,反滲透法第 9 條滲透來源指示、委託,為直轄市市長候選人站台、造勢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今日下午裁定准許羈押禁見。餘6 名被告則認涉犯反滲透法第 4 條第 1 項受滲透來源指示、資助,為直轄市市長候選人、總統候選人站台、造勢、宣傳支持、刑法第216 條、第215 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刑法第 339 條第1項詐欺取財等罪,由檢察官分別諭知交保新臺幣 15 萬元等不等之金額,並均予限制出境出海。
北檢「查察妨害罷免執行小組」揭牌 嚴格執行查賄制暴等重點工作
台北地檢署經最高檢察署指示,今(7月16日)揭牌成立「查察妨害罷免執行小組」,執行第11屆立法委員罷免查察工作。北檢查察妨害罷免執行小組除了查賄制暴以外,還將打擊「杜絕假訊息干擾」、「阻絕境外勢力」、「斷絕賭盤效應」,北檢已與轄內各查察機關密切聯繫,提出強化情資蒐報及查緝策進作為,也成立專責小組檢察官負責偵辦此類案件,俾能精準打擊,嚇阻不法。北檢指出,本次罷免投票將於114年7月26日舉行,已啟動各項查察工作。本次重點工作,除了查賄制暴以外,主要還有以下三點:其一為「杜絕假訊息干擾」,鑑於通訊科技設備普及,各種假訊息快速傳播,且可能產生顛覆性之影響,本署將速查嚴辦,防範各種利用散播假訊息引發之負面效應。其二為「阻絕境外勢力」,為防止境外勢力透過各種管道挹注資金進入國內,企圖影響選情,本署將加強清查可疑境外資金,期能藉此阻絕滲透來源透過不法管道介入罷免。其三是「斷絕賭盤效應」,不法份子或境外勢力可能以對於罷免案之特定結果較高賠率作為賭博條件,開設賭盤,誘引選民為獲取賭金下注並進而投票,這會對於投票結果造成嚴重干擾,故本署將從嚴查緝地下賭博管道,務期壓制罷免賭盤,維護公平。
爆資安法草案首見AB版 葛如鈞痛批嚴重行政擴權應移除帝王條款
立法院初審通過《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儘管藍白暫時檔下草案中的高度爭議性條文,要求再協商。對此,國民黨立委「寶博士」葛如鈞說明,全球資安威脅升高,推動資安聯防體系確實有必要,但立法確保資安,仍須秉持「資訊安全與資訊自由並重」、「法治國原則」及「避免授權過度」三大原則,否則,一旦國人懷疑資安監管另有目的,資安更難確保。葛如鈞舉例,數位發展部與資安署在資安法修正案中,主張禁止公、私部門安裝「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但其定義、審查標準、更新頻率、審查機制與人力資源等配套措施,都欠缺具體說明,僅明訂未來由主管機關定期公告,條文明顯有「空白授權」之嫌,授予主管機關太大裁量空間,他擔心將不利合法廠商生存權。葛如鈞還質疑,2024 年7月4日行政院送交資安法版本說明欄中,新增「不限於反滲透法所稱滲透來源與實質控制者所提供之產品」等文字,等同資安法管制範圍甚至可以超越反滲透法,但這段文字,竟沒有出現在同一天,行政院院會記者會後,所公布給媒體的資安法修正案版本中,造成立院法律審查史上,前所未見的 AB 版本「一日雙胞」,也引發外界對政院為何刻意「避而不談」的疑慮,懷疑是否想降低爭議「偷渡條文」。葛如鈞試問,如果《資通安全管理法》的被管理對象,甚至還能更高於防止敵對勢力滲透台灣的《反滲透法》法律位階,難道資通安全管理法除要防範敵對勢力外,還另有「也要防堵之對象」,這個對象是誰?若解釋不清楚,勢將動搖既有法律體系與國人信任基礎,也會對台灣的企業經營與國際合作,造成寒蟬效應。葛如鈞指出,資安法修正案中被藍白聯手「保留」的第3條條文明訂財團法人也要納入資安管理,但卻傳出因「國土安全辦公室」介入,條文中未明確定義財團法人之納管範圍,業界甚至傳出政府擬擴大財團法人受資安法監管範圍,凡被認定「有加強監督之必要,經主管機關指定者」,「推定為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該財團法人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的民間捐助財團法人」都要受監管,他質疑,這就是政府要將監管的手伸入財團法人,極可能以檢查為由,探查企業營業秘密並侵害民眾隱私。他同時擔心政院版資安法修正案將對地方政府與基層營運單位造成實質衝擊。以台北市為例,目前僅台北市自行或委外經營的場館就超過230個,包括台北小巨蛋、動物園、停車場、親子與老人照護設施等,許多場所也都委由民間廠商經營,若按照政院版資安法修正案的「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條款,由於「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定義、更新頻率等內容細部規範都沒有,未來中央將有權任意進入地方政府,以資安檢查為名,實施「行政檢查」,勢必會對地方政府帶來更多困擾,以及人力與財政負擔。葛如鈞另說明,政院版資安法修正案第25條條文「更是扯」,該法賦予行政主管機關,在重大資安事件發生後,有權對事件的當事人以及關係人進行「行政調查」,被媒體喻為資安法的「帝王條款」。不過,他卻赫然發現,在資安法修正案草案其它內容中,院版修法卻將主詞從「當事人及關係人」變更為「受調查者」,至於受調查者是誰?資安法修正草案中完全沒定義。經他詢問數發部後,數發部居然表示「受調查者包括、但不限於資安事件的當事人及關係人」,葛如鈞痛批,如此一來,豈不是政府長驅直入民間企業坐姿安行政檢查,即使與資安業務無關的「所有人」,都必須接受數發部的檢查,而且不得拒絕嗎?葛如鈞強烈質疑,資安法第25條「可進民間企業行政檢查」條款,已嚴重擴張行政調查權之嫌,形成無限上綱的「帝王條款」,一旦草案三讀,主管機關只要想調查哪一個人,他就是「受調查者」,而且人民還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他擔心長此以往,行政機關不僅可隨意要求人民到場陳述意見,甚至還可以到民眾的住家、辦公場所實施資安行政檢查,儘管重大資安事件發生後,需要進行相關調查能理解,但是無限擴大行政調查權,疑慮太大,所有交通委員會在野立委都對該條文有疑慮,才堅持保留送協商。葛如鈞強調,資安無疑是當前全球關注焦點,台灣也需要健全制度、強化防護,但在推動政策過程中,更應確保法制明確、權責分明、資訊透明,避免「以資安為名,行濫權之實」。他呼籲行政部門傾聽各界聲音,重新檢視草案內容,撤除「帝王條款」,因為唯有制度合理透明,才能凝聚共識、建構全民聯防的資安堡壘。
帝王的逆襲2/資安法修正藏禁抖音條款民企亦適用 電視廣播新聞網站遭鎖定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5月11日在立院受訪時,曾直接點名某平面媒體及某有線電視台,一直當中共傳聲筒「媒體的存在價值必須重新檢討」,大罷免結束後「應好好檢討台灣媒體法律是怎麼樣」,外界好奇其底氣究竟為何。一名立委指出,柯總召非發牢騷而已,因綠營力推「國安10法」已陸續排入立院委員會議程,部份內容遭疑大幅限縮新聞自由。例如,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案中的「可行政檢查民間企業」帝王條款,適用對象涵蓋通訊傳播領域,包括公民營電視台、有線電視及廣播,以及平面媒體經營的網路新聞平台都在內,政府未來能用「資安」、「國安」重大疑慮為由,不需搜索票,就能「派員或委外」進入民間單位行政檢查,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此外,資安法修正案並將「禁tiktok條款」提升到法律位階(草案第11條),不僅明令禁止公務機關不得下載、安裝或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要求公務機關「自行或委外營運場所」提供公眾視聽或使用的「傳播設備」(例如電視牆)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也適用。草案第27條也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權要求「非公務機關」也必須禁止下載、安裝、使用所謂「危害國家資安」產品,至於哪些數位產品屬於「危害國家資通安全」性質,由中央目的事主管機關訂定備查內容,違者可重罰。行政單位目前用行政命令禁止公務機關使用抖音等對岸APP,但政院版資安法修正案中將禁令提升至法律位階,並授權政府得限制特定非公務機關禁止使用上述軟體(圖/中新社)值得注意的是,第27條條文的「說明欄」赫然標註,「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囊括「反滲透法」已明訂的「滲透來源實質控制者提供的產品」(例如tiktok),但限制可超越反滲透法禁止範圍,遭質疑「貓膩藏在立法說明中」,因條文一旦三讀,哪些大陸軟體公民營機構要被禁止,全是數發部說了算,但政府如何禁止民間企業的電腦也安裝tiktok、小紅書等軟體,民間業者若被行政檢查「查到」是否就要挨罰,目前都不明。一位跨足YouTube、抖音、tiktok的帶狀節目自媒體業者表示,包括他的節目在內,部份有線電視節目、平面媒體網站已經習慣引用大陸社群媒體內容,例如抖音、tiktok、小紅書上近期熱議的印巴之戰、川普訪沙烏地阿拉伯接受「搖頭舞」歡迎皆然,一旦資安法修正案三讀,新聞媒體引用陸媒畫面在公共場所播放,就可能觸法遭罰,雖然他的節目主力在YouTube,但未來是否會被政府鎖定,也很難說。淡江大學全球政經系兼任助理教授施威全表示,資安很重要,但民主國家多半委託具公信力的國際大型資安公司代為檢查公私部門,不會由政府親力親為,因政府資安防護能量有限,僅預防公部門遭駭就疲於奔命,若還堅持政府直接進入民間企業行政檢查,終將引發「政府外包自己人檢查」疑慮,萬一個資、營業機密外洩,政府難辭其咎,若業者提告,政府得用納稅人血汗買單,只會越管越亂,治絲益棼。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政府以「急迫性」為由,要求隨時可到公民營單位資安行政檢查,但外國作法都堅持「程序中法院要有角色以防濫權」,尤其我國法院已有相關「因應急迫性」的設計,政院不該再要「空白授權」;美國法院早有判例嚴禁美國警察「無搜索票」查看民眾手機,更遑論電腦設備,未來若連民間企業都禁使用抖音、小紅書等大陸軟體,恐已踩到「妨礙言論新聞內容自由」的紅線。藍委葛如鈞強調,外界質疑政府辦藍不辦綠,朝野互信薄弱,他反對行政機關以資安為名擴權,也不允許資安法帝王條款「復辟」(圖/周志龍攝)藍委葛如鈞則說,現在檢調全面搜查在野黨部、拘禁反對黨主席,外界質疑政府辦藍不辦綠,他反對行政機關以資安為名擴權,也不允許資安法帝王條款「復辟」。交委會立委黃健豪則強烈反對政院要求行政檢查空白授權,所有細節都政院自己說了算,尤其檢查標的遠比「反滲透法」對象更寬,他將提案比照2017年作法,主動刪除帝王條款與危害個資、營業機密、新聞自由之虞條文。
帝王的逆襲2/資安法修正藏禁抖音條款民企亦適用 電視廣播新聞網站遭鎖定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5月11日在立院受訪時,曾直接點名某平面媒體及某有線電視台,一直當中共傳聲筒「媒體的存在價值必須重新檢討」,大罷免結束後「應好好檢討台灣媒體法律是怎麼樣」,外界好奇其底氣究竟為何。一名立委指出,柯總召非發牢騷而已,因綠營力推「國安10法」已陸續排入立院委員會議程,部份內容遭疑大幅限縮新聞自由。例如,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案中的「可行政檢查民間企業」帝王條款,適用對象涵蓋通訊傳播領域,包括公民營電視台、有線電視及廣播,以及平面媒體經營的網路新聞平台都在內,政府未來能用「資安」、「國安」重大疑慮為由,不需搜索票,就能「派員或委外」進入民間單位行政檢查,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此外,資安法修正案並將「禁tiktok條款」提升到法律位階(草案第11條),不僅明令禁止公務機關不得下載、安裝或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要求公務機關「自行或委外營運場所」提供公眾視聽或使用的「傳播設備」(例如電視牆)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也適用。草案第27條也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權要求「非公務機關」也必須禁止下載、安裝、使用所謂「危害國家資安」產品,至於哪些數位產品屬於「危害國家資通安全」性質,由中央目的事主管機關訂定備查內容,違者可重罰。值得注意的是,第27條條文的「說明欄」赫然標註,「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囊括「反滲透法」已明訂的「滲透來源實質控制者提供的產品」(例如tiktok),但限制可超越反滲透法禁止範圍,遭質疑「貓膩藏在立法說明中」,因條文一旦三讀,哪些大陸軟體公民營機構要被禁止,全是數發部說了算,但政府如何禁止民間企業的電腦也安裝tiktok、小紅書等軟體,民間業者若被行政檢查「查到」是否就要挨罰,目前都不明。行政單位目前用行政命令禁止公務機關使用抖音等對岸APP,但政院版資安法修正案中將禁令提升至法律位階,並授權政府得限制特定非公務機關禁止使用上述軟體(圖/中新社)一位跨足YouTube、抖音、tiktok的帶狀節目自媒體業者表示,包括他的節目在內,部份有線電視節目、平面媒體網站已經習慣引用大陸社群媒體內容,例如抖音、tiktok、小紅書上近期熱議的印巴之戰、川普訪沙烏地阿拉伯接受「搖頭舞」歡迎皆然,一旦資安法修正案三讀,新聞媒體引用陸媒畫面在公共場所播放,就可能觸法遭罰,雖然他的節目主力在YouTube,但未來是否會被政府鎖定,也很難說。淡江大學全球政經系兼任助理教授施威全表示,資安很重要,但民主國家多半委託具公信力的國際大型資安公司代為檢查公私部門,不會由政府親力親為,因政府資安防護能量有限,僅預防公部門遭駭就疲於奔命,若還堅持政府直接進入民間企業行政檢查,終將引發「政府外包自己人檢查」疑慮,萬一個資、營業機密外洩,政府難辭其咎,若業者提告,政府得用納稅人血汗買單,只會越管越亂,治絲益棼。藍委葛如鈞強調,外界質疑政府辦藍不辦綠,朝野互信薄弱,他反對行政機關以資安為名擴權,也不允許資安法帝王條款「復辟」(圖/周志龍攝)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政府以「急迫性」為由,要求隨時可到公民營單位資安行政檢查,但外國作法都堅持「程序中法院要有角色以防濫權」,尤其我國法院已有相關「因應急迫性」的設計,政院不該再要「空白授權」;美國法院早有判例嚴禁美國警察「無搜索票」查看民眾手機,更遑論電腦設備,未來若連民間企業都禁使用抖音、小紅書等大陸軟體,恐已踩到「妨礙言論新聞內容自由」的紅線。藍委葛如鈞則說,現在檢調全面搜查在野黨部、拘禁反對黨主席,外界質疑政府辦藍不辦綠,他反對行政機關以資安為名擴權,也不允許資安法帝王條款「復辟」。交委會立委黃健豪則強烈反對政院要求行政檢查空白授權,所有細節都政院自己說了算,尤其檢查標的遠比「反滲透法」對象更寬,他將提案比照2017年作法,主動刪除帝王條款與危害個資、營業機密、新聞自由之虞條文。
怒轟「曹興誠是中共代理人嫌疑最大」 翁曉玲:根本沒捐錢還死不認錯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近日風波不斷,除了小三不雅照疑雲,又被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踢爆至今沒履行承諾,未捐1500萬給清華大學。曹興誠反擊,翁曉玲與清大合謀統戰,典型中共的鬥爭手法。對此,翁曉玲今(3日)回應,曹興誠是中共代理人的嫌疑最大。翁曉玲在臉書表示,曹興誠人格敗壞 、信用破產, 已是不爭的事實,「我不是沒招了,而是壓根不想再浪費唇舌在他這種無恥之徒身上。他的扯謊劇本, 如黃士修整理,已經有六版了, 他要繼續瘋下去撒謊造謠,多編幾套劇本,就隨他去吧, 反正不會有人相信。」翁曉玲指出,曹興誠自知理虧,根本沒捐錢,卻還死不認錯,東拉西扯,不是推給沈君山校長,就是推給聯電,還模仿民進黨羞辱台大管中閔校長的手法, 栽贓清大沈君山校長、又攻擊抹紅陳力俊校長,說清大被中共滲透,是中共在台統戰基地, 惡意污衊清華人、傷害清大校譽。翁曉玲痛斥,曹興誠沽名釣譽,造謠成性,惡行惡狀,眾所皆知,一個身體力行「親中舔共」之人 ,還有臉去講別人是中共同路人,曹興誠才是最有可能違反「反滲透法」,接受中共滲透來源指示,企圖危害國安和散播謠言影響罷免案通過與否之人。翁曉玲呼籲,司法檢警機關應盡速調查曹興誠的不法行為,像他這樣誹謗台灣高等學府、破壞社會安定和自由民主秩序的行徑,應盡早繩之以法。
宗教統戰頻發 內政部籲台人避免淪為滲透宣傳工具
兩岸在旅遊、文化、宗教事務上頻繁交流。內政部指出,據媒體報導,近期有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因違反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經地檢署起訴,亦有團體疑似配合中共兩岸宗教交流活動進行統戰,呼籲民眾應恪遵有關法令,避免淪為中共滲透宣傳工具。內政部表示,近年兩岸團體交流頻繁,然有部分中共統戰組織藉人民團體名義招攬民眾赴陸旅遊接受招待,進行不正利益統戰活動,嚴重違反民主自由的結社精神。基本上,統戰活動跟一般正常交流活動是不一樣的,正常交流活動基本上是沒有特別的目的,中間也不會牽涉到利益;然而統戰活動基本上是用攏絡、動搖和收買的方法,達到政治目的。內政部指出,依據反滲透法第3條至第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又依國家安全法第2條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從事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等行為。內政部提醒,人民團體及宗教團體從事兩岸交流應符合規範,秉持對等尊嚴原則進行,展現臺灣公民社會特色,增進兩岸人民相互瞭解。因此,倘人民團體交流活動疑涉有用攏絡、動搖和收買的方法,應務必謹慎小心,避免誤觸反滲透法、國家安全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人民關係條例》等法令。人民團體倘從事兩岸各項交流,應恪遵有關法令,避免淪為中共滲透宣傳工具。
收中國7400萬製作節目勸降國軍 統促黨中央委員張孟崇夫婦遭起訴
在嘉義市經營主持廣播節目的統促黨中央委員張孟崇,涉嫌收受陸方新台幣7400萬元,在廣播電臺節目及網路平台抖音、臉書及YouTube等大眾傳播媒體錄製廣播節目及拍攝影片,為113年總統、立委選舉特定候選人、政黨宣傳。嘉義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屏東縣調查站、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經縝密蒐證,偵查終結,依違反反滲透法等罪起訴張及其洪姓妻子等2人。調查局今(4)日指出,嘉義市調查站、屏東縣調查站、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經縝密蒐證,蒐獲中華統一促進黨中央委員兼發言人張孟崇等人,涉嫌接受中共官方資金挹注藉擔任嘉雲廣播等電臺主持人,為中共對台遂行認知作戰等滲透作為,損及我國家安全,報請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林仲斌指揮偵辦。經蒐獲具體事證後,自112年12月至今年7月間陸續執行4波共計 20 餘處所的搜索行動,扣得作案用行動電話、電腦主機及相關帳冊等證物,並約談犯罪嫌疑人及查證案關證人,違法事證明確。經查,張氏夫婦明知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但張、洪2人,接受中共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福建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等滲透來源指示及資助,收受中共金援約新台幣7400萬元,在所主持的廣播電臺節目及網路平台抖音、臉書及YouTube 等大眾傳播媒體錄製廣播節目及拍攝影片,為113年總統、立委選舉特定候選人、政黨宣傳。另外,張氏夫婦於媒體大肆宣傳支持某立法委員罷免案及110年四大公投案等,更為中共詆毀香港社運人士及法輪功等團體,甚至頻繁宣揚解放軍軍威,勸降我國軍於兩岸戰時放棄抵抗、陣前倒戈等統戰言論。調查局表示,中共利用我國民主機制對於言論自由、多元政治之保護及包容,指示、委託或資助境內協力者對我國進行統戰、滲透、分化、發布假訊息,意圖操縱、介入我國選舉,影響民主秩序及國家安全甚鉅。調查局強調,將持續掌握任何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情資,並精進案件偵證作為,期能有效遏阻及防制中共對臺滲透,進而確保國家安全,捍衛自由民主憲政基石,維護國家主權。
再傳中資介選 台東原住民立委揪30人赴陸8日遊
台東地檢署近日接獲介選情資,某平地原住民立委余姓樁腳招攬國人赴陸旅遊接受招待,連日傳喚余男及選民共13人到案釐清,經檢方複訊,認余男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反滲透法等罪嫌重大,予以8萬元交保。台東地檢署檢察官莊琇棋指揮台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台東縣專勤隊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偵辦中資介選案。經查,余男疑受中共某黨政軍組織的指示、委託、資助,招攬國人共30於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3日,搭機赴中國大陸地區參加湖南8日旅行團。檢方指出,30人旅行團接受中共組織落地招待,包括當地旅遊、餐廳用餐及飯店住宿均免費,且中共官員於餐會期間更發表與選舉有關言論,有受滲透來源委託、指示、資助,對有投票權人行賄情事。據悉,余男為國民黨平地原住民廖國棟樁腳,但廖國棟因貪汙案上訴二審中,未獲提名參選2024立委選舉,雖有自行領表,卻因病在身,放棄拚選連任,余男則受託支持特定總統及立委候選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余男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1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反滲透法第7條等罪嫌重大,無羈押必要,諭知8萬元交保。
疑境外勢力介入選舉!北市41名里長組團赴陸 涉案里長人數居冠
2024年總統及立委選舉開跑,檢調今天展開大規模偵辦台北市基層里長赴大陸接受招待,介入台灣選舉案件。台北地檢署據報,自今年6月至今天為止,台北市里長已揪團赴陸,接受大陸上海市、青島市台辦等單位招待,返台參加特定政黨及候選人的選舉活動,涉嫌《反滲透法》15日指揮警調及移民署兵分6路搜索台北市文山區興家里、明興里、忠順里長劉宗勳、曾寧旖等3名里長、里辦公室,並依涉嫌人身分傳喚全台北市41名里長到案。檢察官訊後,晚間諭令曾寧旖8萬元交保、信義區劉姓女里長5萬元交保、松山區里長蘇榮文5萬元交保、劉宗勳及其餘里長均無保請回。另有一名里長尚在訊問中。本案是北檢在總統大選期間首度偵辦的《反滲透法》案,涉案里長人數高居全國之冠。檢警調傳喚的41名里長,包含文山區、信義區、松山區、中正區、萬華區,大部分是藍營傳統票倉,被約談的人士包括文山區里長聯誼會現任會長的興家里里長劉宗勳、前任會長的忠順里里長曾寧旖在內,都是堅定支持藍軍的里長,引發關注。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爆料,指大陸方面透過台北市基層里長私下揪團赴大陸旅遊落地招待,6天5夜只要1.5萬元團費,質疑大陸是有組織性以里長為首的統戰行為,而里長返台後支持特定政黨及候選人,並稱台北市至少有3分之1的里長已赴大陸接受陸方招待,影響台灣選舉。檢調獲報,指里長劉宗勳等人涉嫌自今年6月至本月15日止,疑接受大陸方面的邀約,招攬里長、里民、親友等人組團赴大陸上海市等地旅遊及參訪活動,行程大部分為7天6夜,亦有6天5夜,接受上海市、青島市及轄下各區對台辦公室人員的落地招待、或減免團費等方式,獲取顯不相當的團費優惠。 里長組團到大陸後,上海市、青島市台辦等單位官員,即對里長及相關團員宣揚「九二共識」、「兩岸一家親」的理念,及支持特定政黨及候選人,而部分里長返台後參與特定政黨及候選人的選舉及相關競選活動。檢調目前查出,劉宗勳等人自今年6月起,已招攬7團赴陸,赴陸人數已超過上百人,今天下午還有4名里長自陸返台,至於陸方資助招待里長旅遊團的金額,檢調仍在釐清中。檢調認為,劉宗勳等人涉犯《反滲透法》第4條「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3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5條各款行為」等罪嫌。 北檢今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刑事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第二分局、信義分局、大安分局、移民署台北專勤隊,執行搜索6處地點,約談文山區、信義區、松山區、中正區、萬華區的41名里長。另今天返台的4名里長,檢調將擇日約談調查。
大選期間首用《反滲透法》偵辦案件 北檢依涉嫌人約談北市41名里長
2024年總統及立委選舉開跑,檢調今天展開大規模偵辦台北市基層里長赴大陸接受招待,介入台灣選舉案件。台北地檢署據報,自今年6月至今天為止,台北市里長已揪團赴陸,接受大陸上海市台辦等單位招待,返台參加特定政黨及候選人的選舉活動,涉嫌《反滲透法》15日指揮警調及移民署兵分6路搜索台北市文山區興家里、明興里、忠順里3名里長、里辦公室,並依涉嫌人身分傳喚全台北市41名里長到案。本案是北檢在總統大選期間首度偵辦的《反滲透法》案,涉案里長人數高居全國之冠。檢警調傳喚的41名里長,包含文山區、信義區、松山區、中正區、萬華區,大部分是藍營傳統票倉,被約談的人士包括文山區里長聯誼會現任會長的興家里劉姓里長、前任會長的忠順里曾姓女里長在內,都是堅定支持藍軍的里長,引發關注。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爆料,指大陸方面透過台北市基層里長私下揪團赴大陸旅遊落地招待,6天5夜只要1.5萬元團費,質疑大陸是有組織性以里長為首的統戰行為,而里長返台後支持特定政黨及候選人,並稱台北市至少有3分之1的里長已赴大陸接受陸方招待,影響台灣選舉。檢調獲報,指劉姓里長等人涉嫌自今年6月至本月15日止,疑接受大陸方面的邀約,招攬里長、里民、親友等人組團赴大陸上海市等地旅遊及參訪活動,行程大部分為七天六夜,亦有六天五夜,接受上海市及轄下各區對台辦公室人員的落地招待、或減免團費等方式,獲取顯不相當的團費優惠。里長組團到大陸後,上海市台辦等單位官員,即對里長及相關團員宣揚「九二共識」的理念,及支持特定政黨及候選人,而部分里長返台後參與特定政黨及候選人的選舉及相關競選活動。檢調目前查出,劉姓里長等自今年6月起,已招攬7團赴陸,赴陸人數已超過上百人,今天下午還有4名里長自陸返台,至於陸方資助招待里長旅遊團的金額,檢調仍在釐清中。檢調認為,劉姓里長等人涉犯《反滲透法》第4條「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3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5條各款行為」等罪嫌。北檢今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刑事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第二分局、信義分局、大安分局、移民署台北專勤隊,執行搜索6處地點,約談文山區、信義區、松山區、中正區、萬華區的41名里長。另今天返台的4名里長,檢調將擇日約談調查。
海軍退將孫海濤涉共諜案 橋頭地檢戰7小時讓他收押
國軍退役將領疑遭中共吸收發展組織,橋頭地檢署本月9日指揮警調搜索26處、約談20餘名退役將領,合計多達30顆「星星」。其中蔣緯國前秘書祝康明、海軍退役少將孫海濤、及高雄市退伍軍人協會理事長退役上校劉萬禮等3人被檢方聲請羈押,一度獲得交保,檢方抗告後,案情急轉直下,高雄高分院撤銷原裁定,橋頭地院昨天開庭7小時,最後裁定祝、劉、孫3人收押禁見。橋檢指出,祝康明、孫海濤、劉萬禮 3人遭中共吸收後,利用軍方人脈從2017年至2023年間,長期物色、引介國軍特定階級、軍種退役的高階軍官赴中國及美國等地接受招待,提供對岸統戰組織接觸、拉攏甚至吸收我方退役軍官機會,並宣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等統戰思想、並發展組織。孫海濤、劉萬禮還共同受陸方滲透來源資助舉辦活動,要求支持特定候選人,並分別發送粽子及花生糖等禮品,以此方式支持特定候選人。檢方認為祝、孫、劉所為,違反《國家安全法》第2之1條第1款涉有同法第5之1條之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孫、劉另涉犯《反滲透法》第4、7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1項罪嫌。橋頭地檢11月13日認為祝康明、孫海濤和劉萬禮等3人罪嫌重大,聲請羈押,橋頭地院則裁定祝、劉各50萬元交保,孫6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除上述3人遭聲押獲交保,另有一名海軍退役葉姓少將則在台北遭約談,獲無保請回,橋檢不服提起抗告,高雄高分院17日發回橋頭地院重裁,橋院昨天上午開庭重審,歷經近7小時審理,3人全數改裁收押禁見。
橋頭地檢偵破共諜案 20餘退將、30顆「星星」被約談
國軍退役將領疑遭中共吸收發展組織,橋頭地檢署11 月 9 日指揮高雄市調查處、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偵辦,共搜索26處、約談20餘名退役將領,合計多達30顆「星星」。其中蔣緯國前秘書祝康明、海軍退役少將孫海濤和高雄市退伍軍人協會理事長退役上校劉萬禮等3人皆被檢方聲請羈押,橋頭地院裁定祝、劉各50萬元交保,孫6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橋檢指出,祝康明、孫海濤、劉萬禮 3 人遭中共吸收後,利用軍方人脈從2017年至2023年間,長期物色、引介國軍特定階級、軍種退役的高階軍官赴中國及美國等地接受招待,提供對岸統戰組織接觸、拉攏甚至吸收我方退役軍官機會,並宣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等統戰思想、並發展組織。孫海濤、劉萬禮還共同受陸方滲透來源資助舉辦活動,並在活動中支持特定候選人,並分別發送粽子及花生糖等禮品,以此方式支持特定候選人。檢方認為祝、孫、劉所為,違反《國家安全法》第2之1條第1款而涉有同法第5之1條之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孫、劉另涉犯《反滲透法》第 4、7 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1項罪嫌。除上述3人遭聲押獲交保,另有一名海軍退役葉姓少將則在台北遭約談,獲無保請回,總計被約談20多名退將,包括中將、上將多人,總計高達30顆星星,辦案人員將比對被告祝等人供詞,並過濾扣案資料,擴大追查。至於藝人歸亞蕾的妹妹歸亞蒂也涉案,被檢方傳喚到案說明。經查,歸亞蒂只是協會的秘書,並沒有涉及《國安法》。橋檢指出,該署已由具備國安意識人員組成辦案專組,建立專業團隊合作辦案模式,對於危害國安案件採取強力偵辦作為,長期佈線,縝密蒐證,透過嚴查重懲、妥善運用強制處分權,強力嚇阻境外敵對勢力之猖獗。
衰捲國軍退將共諜案 藝人歸亞蕾妹妹被約談
擁有香港籍的祝姓作家透過辦活動的名義,與孫姓、劉姓兩名退役少將交往。專案小組調查後認為3人均違反國家安全法;且孫、劉另涉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檢方認為3人嫌疑重大,且有羈押的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於今天(11日)凌晨裁定祝、劉皆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孫男則以6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檢方將抗告。橋頭地檢署表示,該署主任檢察官顏郁山、檢察官蔡婷潔、李明昌、盧惠珍於前天(9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左營警分局偵辦此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共搜索祝姓、孫姓、劉姓3人共計 26處,並傳喚被告被告等人與多位證人到案說明。其中,藝人歸亞蕾的妹妹歸亞蒂也涉案,被檢方傳喚到案說明。經查,歸亞蒂只是某協會的秘書,並沒有涉及國安法。祝男與孫姓、劉姓退將3人遭大陸勢力吸收後,以其所具的軍方人脈優勢,於2017年至2023年長期物色、引介我國國軍特定階級、軍種退役的高階軍官到大陸或美國接受落地招待,提供對岸統戰組織接觸、拉攏甚至吸收我方退役軍官,並宣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等統戰思想。至於孫姓、劉姓退役少將則受陸方滲透來源資助舉辦特定活動,並在活動中支持特定候選人,以及發送粽子、花生糖等禮品,以此方式支持特定候選人。檢方審理後,認為祝姓、孫姓、劉姓3人違反國家安全法第2之1條第1款而涉有同法第5之1條之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孫姓、劉姓另涉犯反滲透法第4、7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1項罪嫌,向法院聲押3人。經橋頭地院於今天凌晨裁定祝、劉皆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孫男則以6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承辦檢察官不服裁定,將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提出抗告。
賺錢囉!防境外敵對勢力、賭盤介入大選 檢舉獎金最高達2000萬
為了防範境外敵對勢力、網路選舉賭盤介入2024年台灣大選,法務部修訂《鼓勵檢舉妨害選舉案件要點》,明文增列檢舉境外勢力、賭盤介入選舉「破案獎金」,其中選舉賭盤檢舉獎金最高為500萬元,至於境外勢力檢舉獎金更高達2000萬元「天價」,創下行政機關核發檢舉獎金最高「價碼」紀錄。由於「境外勢力」的認定,是依據《國家安全法》「境外敵對勢力」、《反滲透法》「滲透來源」為主,是否因此造成往來兩岸的台商、民間團體在各項選舉期間有誤觸法網之風險,產生寒蟬效應,將受到各界關注。官員說,新修訂的《鼓勵檢舉妨害選舉案件要點》,除了保留過去法務部頒定的《鼓勵檢舉賄選要點》,以涉賄選公職人員職務高低,作為發放獎金標準之外,另增列境外敵對勢力、網路選舉賭盤介入2大事件的檢舉獎金。境外勢力部分是將「國安六法」中的《國安法》發展組織影響選舉、《反滲透法》規範的各種妨害選舉罷免犯行,納入核發獎金範圍。因此未來只要被認定是《國安法》受中共等境外敵對勢力、大陸及港澳地區實質控制的組織、團體在台發展組織,以非法方式意圖影響選舉;以及《反滲透法》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政治獻金、助選、賄選等,民眾檢舉一旦破案,即可領取獎金。法務部將依據境外勢力介入選舉個案情節、涉案金額、影響層面等標準,審核核發100萬元至2000萬元獎金。至於賭盤介入選舉部分,則依情節輕重可獲5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獎金。案件經檢察官起訴,檢舉人可先拿四分之一獎金,案件經判決有罪定讞,獎金全數核發。檢察總長邢泰釗強調,境外勢力、賭盤因隱密性高,不易查獲,為避免影響選舉結果,妨害選舉公平,因此建請法務部增列檢舉獎金,期盼提供高額獎金做誘因,鼓勵知情的內部人士「窩裡反」檢舉,協助偵破妨害選舉案件。至於針對提供境外勢力介入選舉檢舉獎金,是否對台商及民團產生寒蟬效應疑慮,邢泰釗說,增列獎金重點並非為了辦案,而是要嚇阻意圖或預備從事妨害選舉的有心人,讓國人能以自由意志行使投票權,達到選舉公平,才是真正目的。
傳鏡電視股東賣股 NCC斥:踩到紅線
鏡電視爭議不斷,除了董座換了又換,董監事也在日前換血,甚至傳出有大股東私下轉賣股權,挑戰撤照條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昨日表示,如果大股東出售股權涉及陸資,那就踩到紅線,會請金管會協助調查金流,也會請關係人到會說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3日就鏡電視財務問題、股權轉讓、董監事更迭、洩密疑雲質詢NCC。立委陳椒華指出,前幾周已有媒體報導,鏡電視大股東尋求中資承接手上持股,甚至大股東陳泰銘也親口證實,說他已賣出股份,資金是由鏡電視前董事長裴偉,再轉給各股東。陳椒華表示,NCC核發鏡電視執照時,附款有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包括禁止股東在2027年6月30日前轉讓股份,也不得接受滲透來源直接或間接的投資,若報導屬實,鏡電視已經違反附款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應該撤照。陳耀祥表示,鏡電視申設時的附款保留許可廢止權,主要是針對大股東股權轉讓,跟董監事變更沒有關係。至於媒體指陳泰銘已透過裴偉出脫持股,NCC也在查證,但因NCC無法搜索或強制扣押,也只能進行行政調查。陳耀祥表示,但如果轉手陸資,「這個就是所謂中資的議題啦,中資的議題本來就是紅線,當然一定是廢止的問題」,但他坦言查證上有困難,不只會請金管會查金流,也會請裴偉本人到會說明。裴偉則在下午發表8點聲明,鏡電視從未有中資問題,並反嗆陳椒華「無知」,強調他並無代鏡電視股東出售股份,也未協助轉讓事宜,鏡電視全體股東均為本人投資。
【名家開講】廖元豪:《反滲透法》=分裂台灣法
民進黨大張旗鼓,不惜違反正常立法程序,由總統下令立法院在去年年底通過《反滲透法》,到底是為什麼?這個法真的是為了防止中共對台灣的侵害、破壞嗎?說來弔詭,蔡英文、柯建銘,與其他倡議立法的人,口口聲聲說這部法律是為了保護台灣,防止中共透過「代理人」來滲透破壞台灣。然而,《反滲透法》能否對抗中共的《反分裂法》,實所難言;但非常確定的是它已經先把一大批台灣人(基本上是民進黨自認不會投票給他的人)當成「敵人」、「滲透來源」、「中共代理人」,然後限制他們的公民權利。不勞中共滲透或武力侵犯,台灣自己已經被搞成「滲透嫌疑人」與「反滲透獵巫者」的分裂對立。先別說《反滲透法》要「處罰」誰,只要先看《反滲透法》怎樣定義「滲透來源」就嚇死人。依《反滲透法》第二條規定,全中國大陸的公家單位(包括政府、學校)、黨務單位,甚至較有規模的民間單位、台商、外商,以及台生組織,都由於可能被中共政府「實質控制」,而一股腦兒被打成「滲透來源」。在這樣廣泛的定義下,台生天天都在滲透來源求學,到對岸學術交流的學者是在和滲透來源打交道,而受到嚴密監控或有其他控制的台商企業也都成了「滲透來源」。請問,在「保密防諜人人有責」的氛圍下,他們在台灣還有發言權嗎?還有尊嚴嗎?就算法律不直接處罰「滲透來源」。然而一旦被打成滲透來源,這些「台灣人」就不許捐贈政治獻金,不准遊說,甚至不能在競選或罷免時參加活動。而那些在「滲透來源」下求學或討生活的台灣人,恐怕也是被懷疑的對象。他們還敢在競選期間,發表任何「親中」(或不反中)之政治意見嗎?在林靜儀吃了誠實豆沙包,說「主張統一是叛國」之後,蔡總統緩頰說「從未把不同政治主張視為叛國」。然而,在《反滲透法》施行之後,在大陸工作求學投資的這些台灣人,他們的政治主張、政治權利就會大幅被壓縮。就算不是叛國,也是「滲透嫌疑者」,隨時等著被另一群人獵巫。蔡總統想要用這個法來團結台灣,卻造成分裂的台灣。
【王之道】反滲透法與惡零距離
自由民主是台灣的核心價值,卻陷入風雨飄搖的危急狀態,我們熱愛的中華民國備受侵噬。這個執政績效不彰的政府,為了操弄選情、壓制在野力量、推進台獨目標,處心積慮立惡法、行霸政,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最近更罔顧程序正義,蔑視基本法理,踐踏人權保障原則,宣告限期內完成「反滲透法」立法。「反滲透法」最惡劣之處,在於對「境外滲透來源」羅列無所不包,對於所涉行為定義極其不明,法案授予司法與行政機關非常寬鬆的「認定」空間,憑心證主觀羅織罪名,堪稱「扣帽子法」。一旦通過施行,任何與大陸有交流、業務往來,隨時都可能被繩之以法,從事報導與論述的媒體更是首當其衝,宛如走在鋼索上,隨時有覆滅的風險。依據「反滲透法」草案,大陸是影響台灣生存發展重要的「境外勢力」,且帶有敵對性,其所有政黨機關及相關的組織或個人,都可列為「滲透來源」,與滲透來源相關的衍生性行為,都是可以懲處的違法行為。如此一來,未來所有與大陸相關的報導、論述、交流與活動,只要行政機關有所懷疑,或者意欲打擊,即可認定其受滲透來源的「指示、指揮或資助」,而予以罰款或判刑。在這樣的惡法威懾之下,媒體動輒得咎,根本無從善盡報導、告知與溝通的職責,勢必產生極大的寒蟬效應。媒體一旦淪為全然反中、反中共的宣傳機關,其專業精神將完全崩解,真實告知或據實論述的功能隨之不復存在。《中國時報》歷經創辦人余紀忠及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蔡衍明兩段時代,辦報宗旨一貫秉持中華民族情懷,體現自由民主精神,創辦至今近七十年來,「自由民主愛國家、開明理性求進步」理念始終不變。謹守這一原則與信念行事,對官方任何限縮新聞自由的舉措,一向堅決反對,抗爭到底。愛國家、支持和平統一是《中國時報》長期的傳統,一九九九年余紀忠先生與中共總書記江澤民晤談時指出,「如果最終不幸走上戰爭,不僅聯繫兩岸的民族感情將化為烏有,半世紀來辛勤締造的建設成就同遭摧毀。」蔡衍明先生主張「台灣人就是中國人」,二○一四年《旺報》兩岸和平創富論壇提出兩岸「融一」的理念,二○一九年《旺報》十周年社慶進一步詮釋兩岸「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攜手共創包含台灣夢的大中國夢」,滿滿讓台灣人過好日子的用心。新聞媒體是人民的探照燈,《中國時報》在不同的時代面對不同的情境,或許會有不同的做法,但是自由、民主及愛國家的理念始終沒有改變,堅持新聞自由不容限縮、言論自主不容壓制、愛國情懷不容置疑。面對民進黨政府蓄意布下的天羅地網,必將奮勇一戰,寧死不屈。
反滲透法三讀通過 境外勢力干預選舉最重處五年
民進黨團版反滲透法草案今(31)日挾人數優勢,在各方抗議聲中,強行投票通過,並由立法院長蘇嘉全敲下議事槌宣布三讀通過,國民黨團在逐條發言表決時均放棄上台,全程靜坐舉牌「侵害人身自由」抗議,親民黨團三名立委則均投下反對票。民進黨黨團力推的反滲透法三讀通過。(圖/截自國會頻道)今日三讀通過的《反滲透法》內容如下:第一條: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 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第二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二、滲透來源:(一)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二)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三) 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第三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第四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第六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七條: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第八條: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並科以各條所定之罰金。第九條:滲透來源從事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為,或指示、委託或資助他人從事違反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 為,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亦同。第十條:犯本法之罪自首或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第十一條: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三條至第九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第十二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