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攝錄他人...
」 偷拍 鄧佳華 有期徒刑 性影像 女子
20歲男廁所偷拍成大女學生 被逮認罪求和解
20歲曾姓男子今年2月25日下午15時許,潛入台南市成功大學光復校區一樓男女混廁內,躲在廁所內持手機朝隔壁廁所偷拍1名女大生身體隱私部位影像,被女大生發覺報警處理,南檢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起訴,在法院審理時,曾姓男子認罪及與女大生達成和解賠償後,女大生撤告,曾男獲法官諭知公訴不受理,作案的手機被沒收。檢方起訴指出,曾男被女大生報警查獲後,在偵查中坦承不諱,與女大生在於警方詢問時的證述相符,警方查扣現場監視器畫面截圖8張、現場照片6張、還在曾男被扣案的手機畫面找到4張偷拍的性隱私照片,曾男涉犯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攝錄其性影像,拍攝內容是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身體隱私部位,依刑法319條之1第1項之未經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起訴。本案起訴後移送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定曾男涉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嫌,因此罪屬告訴乃論罪,受害的女大生在法院審理中見到曾男表達悔意,且接受女大生提出的和解條件,念及曾男年僅20歲尚年輕,同意和解給曾男自新機會,當庭與曾男調解成立,並具狀撤回告訴。法官指出,因曾男所犯屬告訴乃論罪,因女大生同意和解已撤告,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公訴不受理。曾男雖因被諭知不受理判決,縱未能訴追他的犯罪行為,惟起訴書已同時載明聲請沒收,犯罪的違禁物、犯罪所得及供被告犯罪所用之物,曾男用於偷拍的手機,一併宣告沒收。
台中男師偷拍女大生裙底風光 遭法官判刑3月
台中市某科大1名兼任男教師在校內圖書館看到漂亮女大生,竟起色心跑到女大生對面坐下,還數次拿手機到桌下偷拍,女大生察覺有異迅速離開並報警,男師遭依妨害性隱私罪起訴,台中地院認為他起初矢口否認犯行,到法院第3度訊問並提示勘驗監視畫面才認罪,加上女大生不願和解,判男師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檢警調查,這名46歲男教師於2023年11月8日晚間到校內圖書館2樓,看到1名女大生坐在座位使用手機,竟心生歹念,坐到女生對面,把自己的手機開啟錄影模式,並伸入座位下方數次,試圖以此方式攝錄女大生裙底內褲的影像,女學生察覺有異迅速離開現場,未讓男教師得逞,並於事後向霧峰警分局報案。警方調閱圖書館監視器,發現男教師確實頻頻拿手機到桌下,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查扣男教師手機;男師偵訊時矢口否認有妨害性隱私犯行,辯稱當時是要拿手機充電,後因注意到對面的女大生很漂亮,才從座位下方拍攝女學生臉部,他沒有必要拍攝女大生身體隱私部位。起訴指出,經女學生指證歷歷,加上監視影像、現場照片等證物,足以證明男教師所辯顯為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但因未成功攝錄影像,所犯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屬未遂犯,建請法院減輕其刑,作案拍攝手機沒收。男教師在檢警偵訊及法院第1、2次訊問時均否認犯行,直到法院第3次提示監視器畫面勘驗才認罪;因女學生不願和解,台中地院依妨害性隱私罪判男師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鄧佳華入獄前最後貼文「2影片向女友示愛」 願被關也不罰錢原因曝
網紅鄧佳華日前因偷拍美髮店女設計師被抓包,被判刑6個月,近日被爆出他因沒繳18萬罰金,於本月10日入監服刑。而此前鄧佳華高調認愛模特兒女友簡簡,並自稱月收入6萬元,不過遭該美髮店老闆、杰思唱片音樂人謝裴遠打臉,稱他交女友、月入6萬等消息全是假的。而鄧佳華在入獄前,曾連發2則動態「示愛」,簡簡反應也曝光。鄧佳華2023年間於一間髮廊任職,卻持手機偷拍女設計師裙底,遭設計師怒告。桃園地院審理後,也依違反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鄧佳華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過程中,鄧佳華也試圖上訴,卻遭駁回。鄧佳華日前才開心宣布穩交網紅女友,15日《CTWANT》記者獨家掌握到,鄧佳華已於10日因繳不出18萬元罰金至桃園監獄服刑。而在鄧佳華服刑前一晚,他還在臉書發2段影片,其中1個片段為與女友共吃一碗冰的畫面,開心說道「靠我的長相能交到像簡簡一樣的女友,我們在一起2個月了,很開心!我會養簡簡,我很專情,不花心的。」簡簡僅在一旁以「哈哈哈」回應。鄧佳華也在內文寫下告白:「這輩子只愛我的女朋友簡簡,不管時間怎麼走,我的心只屬於簡簡,我的心只為簡簡跳動」。另一段則為他以「男友視角」拍出的影片,當中可見他不停在拍攝女友,並一邊說著「簡簡才是真正的模特兒」。不過簡簡同樣在一旁「哈哈哈」笑著回應。此外,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其實鄧佳華原本可以繳納罰金免服刑,他身邊友人也多次介紹工作給他,但他都不願意做、也不接受幫忙,曾窮到1個月連3萬元都沒有,最後甚至寧可坐牢吃牢飯,也不賺錢繳罰金。◎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鄧佳華自曝「交女友、月入6萬」全是膨風? 前老闆公布真實數字開罵:腦裡都是精蟲
爭議性網紅「FBI帥哥」鄧佳華今(15)日爆出在本月10日入監服刑,原因是2023年在美髮店當學徒期間,他持手機偷拍女設計師裙底風光遭受害人提告,被判刑6個月後因沒繳18萬罰金入獄。此前鄧佳華高調認愛模特兒女友簡簡,並自稱如今月入6萬,要與女友結婚生子。鄧家華入獄消息曝光後,他的美髮店前老闆謝裴遠在臉書上先是痛罵他「過河拆橋、忘恩負義」,又踢爆他交女友、月入6萬等消息全是假的,又表示:「好過的時候不會想到朋友只會想到女人!腦子裡面都是精蟲。」2023年,鄧佳華因為拍攝MV結識音樂人謝裴遠,之後接受謝裴遠幫助,到他開設的美髮店擔任學徒,誰知鄧佳華在入職第2天就持手機偷拍女設計師裙底,遭設計師提告。桃園地院審理後,依照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鄧佳華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過程中,鄧佳華也試圖上訴,卻遭駁回,如今因繳不出18萬元罰金入獄服刑。今(15)晚,疑似已經對鄧佳華心灰意冷的謝裴遠在社群發文批評:「被關不敢跟記者講喔?我幫你啦!對你多好!過河拆橋!忘恩負義!為什麼要騙記者你月領六萬?明明他媽就三萬而已啦!好過的時候不會想到朋友只會想到女人!腦子裡面都是精蟲……」PO文底下還有網友留言:「死變態一個,這樣還交得到女友」,謝裴遠則親回:「聽說是假的,騙記者的。」 據了解,鄧佳華此前當過網紅連千毅的直播助理、也曾當過AV男優、雞蛋糕店店員、外送員、美髮學徒等,但大都無疾而終,今年過年期間,有人看到他在彩劵行打工。不過在他今年高調宣布認愛女友簡簡後,不僅宣布明年1月要在板橋買房,還要給女友買跑車、開公司,還在今年7月初時自豪透露,「我月入6萬才是真正配得上簡簡,能讓簡簡過好日子的人。」
獨/才霸氣護女友告人偷拍! 鄧佳華捲偷拍案付不出18萬罰金入獄
網紅鄧佳華先前才歡喜宣布新交模特女友「簡簡」,霸氣護愛怒告特定人士對女友偷拍,然而本刊接獲消息指出,鄧佳華因在2023年涉及偷拍案件,因繳不出18萬罰金於10日鋃鐺入獄。回顧整起事故,鄧佳華2023年間於一間髮廊任職,卻持手機偷拍女設計師裙底,遭設計師怒告。桃園地院審理後,也依照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鄧佳華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過程中,鄧佳華也試圖上訴,卻遭駁回,如今卻因繳不出罰金,只好鋃鐺入獄。
有攝狼!苗栗男伸手機進女廁偷拍被抓包 累犯卻因1理由獲判半年
苗栗25歲徐姓男子去年10月在大甲某速食餐廳內,以手機伸入女廁門板內拍攝女子如廁,當場被抓包而慌忙逃離。台中地院審酌,被告除曾涉犯妨害秘密案件構成累犯,尚涉多起妨害性隱私案件,素行不佳,但念及他坦承犯行,「尚非全無悔意」,最終依涉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有期徒刑6月。判決書指出,徐男前因妨害秘密案件,經苗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去年7月16日執行完畢。豈料,徐男不知悔改,於去年10月16日晚間20時35分左右進入台中大甲某速食餐廳女廁內。後趁1名女子如廁時,持其手機伸入廁所門板底下縫隙,攝錄女子私密處及性影像,女子發現後用腳踹手機,徐男慌忙逃離。經女子報警處理,警方前往在速食餐廳外查獲徐男,扣得其手機1支。徐男被逮後對犯行坦承不諱,台中地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認為,徐男前因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而涉犯妨害秘密案件,遭判刑3月,於去年7月16日執行完畢。徐男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為累犯,罪質相同,凸顯徐男受前案徒刑執行的成效不彰,且對刑罰的反應力明顯薄弱,自我控制力及守法意識不佳,而一再犯侵犯他人性隱私案件,加重其刑。法官審酌,徐男除前案紀錄外,尚涉及多起妨害性隱私案件,認定徐男素行不佳,竟再次為滿足個人私慾,以竊錄方式侵犯他人性隱私,使受害女子遭受擔心與恐懼,行為應受譴責,但念及徐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犯行,「尚非全無悔意」,並斟酌犯罪動機、手段、告訴人無調解意願等情節,依涉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累犯,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扣案手機1支沒收。可上訴。
膽大包天!在地檢署也敢犯案 攝狼5年內累犯遭法官重判
台南盧姓男子身背多件妨害秘密前科,判刑確定,執行完畢後仍不知悔改,手機內藏有300多部偷拍片。2年前,盧男開始四處偷拍,其偷拍地點包括台南大學、檢察署管制區內女廁,經審酌後,法官此次加重其刑,依法判2年2月,可上訴。盧男手機內自2023年8月14日至今,存有300多部偷拍他人如廁的影像,但因影像大多沒有捕捉到被害人正臉,而是僅拍攝到性器官、鞋子等難以識別的特徵,故無法找到被害人。盧男拍攝地點廣闊,除台鐵、高鐵站公共廁所外,更曾至台南大學內女廁進行偷拍,甚至連檢察署管制區內女廁都成了其犯案的場所。盧男本身有多件妨害秘密前科,落網遭判刑後仍不知悔改,自2022年遭判刑確定後,2023年12月5日執行完畢後,又於5年內再度犯案,達累犯要件,予以加重其刑。法官表示,盧男多次侵害他人隱私,使被害女性產生心理創傷,且無人願意接受調解,加上屢次犯行,無悔改之意。經審酌後,依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之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共5罪,屬累犯,應執行2年2個月有期徒刑,另沒收用來偷拍的iPhoneXs、iPhoneX兩隻手機,全案可上訴。
台南男大生是攝狼!從校園到地檢署女廁偷拍300片 下場出爐
台南某大學進修部盧姓男大生連續在該校及台南地檢署的女廁偷拍,被檢方以有再犯之虞聲押獲准。檢警查出他的手機內共有300多支偷拍影片,經起訴移審後,台南地方法院認定,盧男涉犯5次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決應執行2年2月。可上訴。判決指出,盧男2022年在高雄某女廁偷拍被查獲遭判刑3月卻不知悔改,去年1月又潛入台南地檢署管制區內的女廁偷拍;同年3月還在他就讀的大學女廁故技重施,接著4月在校內第2次偷拍時,被害女子發現立即衝出廁所告訴等候她的男友,由男友打電話通知值班教官,合力逮捕涉嫌偷拍的盧男。當時盧男頂著一頭金髮、穿著白外套,雖矢口否認仍被識破,因該棟樓男、女廁所後陽台相通,他從男廁後陽台走出被逮後才坦承犯行。盧男此案交保後,竟於去年6月再犯2案,檢方認定他惡性重大、有再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校方也透過校安管道通報,並對盧男依性平程序行政處置。法院審理時,盧男辯稱,偷拍動機是因性別認同有問題,對異性性器官好奇所致;但因檢警查扣手機內的300多支偷拍女子如廁性影像,都只有拍攝到被害人下體、腳部,並未拍攝到多數被害人的正面,無法找到全部被害人追訴。法官指出,盧男連續非法攝錄女子如廁器官影像,除侵害告訴人隱私外,更造成告訴人心理創傷,其行為對於該校學生造成極大恐懼及困擾;加上盧男審理中請求調解均遭拒,未能與告訴人和解或取得原諒,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共5罪,判決應執行2年2月。
潛水店員工偷拍女客!被抓包「咬碎記憶卡」吞下肚 下場慘了
一名吳姓男子曾是屏東某潛水店之員工,竟於今年3月28日中午12時30分許某時,見女顧客進入盥洗室後,尾隨對方持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子發現上方有針孔攝影機,驚覺被偷拍而大聲叫喊;吳男因擔心犯罪遭察覺,隨即將記憶卡放入口中嚼碎後吞入腹中。法院審理後,判處吳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吳男曾是屏東某潛水店之員工,今年3月28日中午12時30分許某時,他見女顧客進入盥洗室後,竟基於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他人性影像之犯意,尾隨被害人進入盥洗室,並持針孔攝影機從2間盥洗室之門縫處及女子所在盥洗室上方之空隙處,偷拍女顧客之性隱私影像。女子發現上方有針孔攝影機,驚覺被偷拍而大聲叫喊;吳男則因擔心犯罪遭察覺,快速步出盥洗室,並將前開攝錄所使用之記憶卡自針孔攝影機取出,放入口中嚼碎後吞入腹中。經警調閱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並扣得吳男所使用之針孔攝影機1台及排遺出之記憶卡碎片1袋。吳男亦坦承犯行。屏東地院審酌,被告為滿足私慾,竟先準備及使用較不易遭人查覺之針孔攝影機,復利用工作場所之便,趁告訴人未及注意而攝錄其性影像,除侵害告訴人之隱私外,更造成告訴人因而受有一定心理壓力及創傷,顯然欠缺對他人隱私權之尊重,且尚未與告訴人和解並獲得原諒,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南2女常陽台裸身取衣服!鄰居竟襪中攝影機偷窺 遭法院判3月
一宗涉及性侵犯和隱私侵犯案件,在台南某大樓掀起轟動,1名陳姓男子因為偷拍對面鄰居家裡曬衣場,2名女兒私密一舉一動而招致法律制裁,陳男為了滿足自己的偷窺慾望,竟然將攝影機巧妙藏匿在破洞的襪子中,暗中拍攝2女裸露畫面,結果卻被揭發並遭台南法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3月徒刑。據悉,陳男發現對面鄰居家中的2位女兒,常常在陽台上裸露身體拿取衣物,於是毫不留情地利用破洞的襪子作為攝影機的掩護,精心策劃偷拍行動,透過這個偷拍裝置,成功記錄下17歲和21歲女兒的不雅畫面,盡情滿足自己的不潔慾望。然而,這場隱私侵犯的行為終究被揭發,鄰居發現襪子異常擺放的情況,並發現偷拍器材,嚇得立即報警,警方展開調查後,在陳男的住處驗出2台正在錄影的攝影機,證實陳男罪行,打開攝影機的記憶卡後,驚見所有不雅的偷拍畫面,這些畫面足以引起性慾或尷尬感,對於被害者造成極大困擾。法官的審理中,陳男對於自己的行為毫不掩飾,承認所有指控,法庭認定陳男偷拍行為嚴重違反他人的隱私權,造成被害者的不安和困擾,考慮到雙方達成和解,陳男也願意支付相應的賠償金,但仍無法逃脫法律的裁決,被判處3個月徒刑,緩刑2年,並保留上訴權。
姊夫逞私慾偷拍小姨子洗澡 她機警揪出「行車記錄器藏衛生紙盒」
北部有一名30多歲吳姓男子精力旺盛,為滿足私慾企圖偷拍妻子親妹的洗澡畫面,所幸小姨子機警找出衛生紙盒裡的行車記錄器,還發現是姊夫擁有,氣得報警提告。經過法院審判,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吳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吳男去(2023)年9月某日,偷偷將行車記錄器放到家中浴室的衛生紙盒內,打算竊錄小姨子洗澡畫面,但小姨子注意到衛生紙盒有異樣,直接拿出藏在裡面的行車記錄器,並發現擁有人是姊夫,感到驚訝又氣憤,大義滅親報警提告。吳男在警方偵查中坦承犯行,據行車記錄器和攝影檔案內容,判定吳男所為係犯無故以錄影方式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罪嫌,及無故以錄影方法攝錄性影像罪,還有妨害性隱私罪,依法被檢察官提起公訴。近日經士林簡易庭法官判決,法官認為被告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迄今未與告訴人和解並獲得原諒,在考量被告無前科、已婚育有1女,還有1名孩子將出生,最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犯案的行車記錄器及記憶卡沒收。
高雄碩士男停車場「偷拍裙底」遭逮! 犯嫌落網辯:罹患身心症
高雄1名碩士歐陽姓男子,去年5月3日晚間,在停車場用手機偷拍1名女子的裙底風光,女子事後要求他刪除照片並報警處理,男子主張罹患身心症來逃脫罪刑,法院經審理,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決男子有期徒刑5個月。據了解,男子在左營一處大樓的地下停車場見到受害女子,竟以右手持手機深入女子的裙底,左手掀開女子的裙擺,拍攝女子的隱私部位和裙底風光,女子驚恐,當下立即報警處理並要求他刪除拍攝的照片。警方表示,橋頭地檢署訊後向男子提起公訴,經調查,男子平日從事業務工作,還是偷拍累犯,警方移請男子到案說明,男子坦承犯行並有意與女子賠償,但女子不想見到他,因此2人未和解成功,男子甚至主張罹患身心障礙,並有到醫院就醫,經警方調查發現男子只於案發後看診兩次分別是去年12月和今年3月。法院說明,基於男子並無依照身心科診所醫師的囑託積極治療,犯行後還心存僥倖,試圖以身心障礙逃脫罪責,法院審理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18歲高三生竟是女廁偷拍慣犯 女老師不給緩刑…他下場慘
高雄市某高中一名高三男學生,多次偷偷進女廁躲藏,趁女老師上廁所拿手機偷拍,2人因此受害,而他的犯行被其中一位女老師發現,當場將他抓包且報警,庭上2名老師不願和解讓他緩刑,高雄地院判男學生6月,可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男學生在2月8日中午躲在專科大樓2樓女廁內的某一廁所隔間內,將手機從隔板與地面間之縫隙伸入隔壁隔間,隨機偷拍如廁女老師的隱私部位。不料,同月15日他再度犯案,用同樣手法拍女老師,下午他又再拍一次,這次另一位被女老師發現,她直接報警,揭發男學生的犯行。男學生表示,「老師抓到我時,我沒有跟老師說,手機內還有另外3段影片」,是警察到場後才自己發現的。男學生坦承全部犯行,而員警也發現竊錄影像,跟自首要件不符。據了解,男學生犯後刪除手機內影像,沒讓影片外流,目前他就學中,生活仰賴家中接濟、家境普通,也始終坦承犯行,尚見悔意,並表明願與女老師和解。法官表示,男學生犯案時已滿18歲,接受完整國民義務教育,卻仍未能習得正確之兩性觀念,欠缺對異性身體隱私之尊重,僅因好奇心驅使,就到女廁偷拍,造成女老師受到極大驚嚇,所受心理創傷非輕,男學生有悔意願和解,但2位女老師拒絕,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學生6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