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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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禁食狗肉」專法上路滿1年!僅0.1%食用犬獲安置 業者停業率不如預期
南韓《禁止飼養、屠宰、販賣等食用犬隻特別法》(簡稱「禁止食用犬隻法」)最近實施滿1年,但相關產業收縮緩慢。根據官方資料,僅不到0.1%的食用犬獲得領養或安置,約40%犬隻養殖場關閉,但多數犬隻疑被賣往屠宰場;全國售賣狗肉的餐廳與流通業者實際停業比例僅約1%,仍有業者持續營運,部分地方政府以「仍在法定緩衝期」為由,對檢舉案件缺乏積極處置。綜合《韓國經濟新聞》等韓媒報導,南韓改革新黨國會議員千河藍(천하람,音譯)向農林畜產食品部(농림축산식품부)取得的資料,自2023年8月《禁止食用犬隻法》生效以來,國家與地方政府沒有接收任何由農場主放棄飼養的剩餘犬隻,動保團體或個人領養、轉為伴侶犬或警衛犬的僅455隻,遠低於當時估算的46萬6500隻食用犬總數。官方統計顯示,截至今年6月,全國221家犬隻屠宰場中有21家(9.5%)關閉或轉業,1788家流通業者中僅22家(1.2%)停業,2352家餐飲業者中僅27家(1.1%)停業。農林畜產食品部曾在2023年9月宣稱,業界有80至90%業者表達轉業意願,但一年來的實際比例與目標差距甚大。犬隻養殖場的關閉比例相對較高,在全國1537家中,有611家(39.8%)於今年2月前停業,涉及約15萬隻犬。由於屠宰場與流通業者仍在運作,外界推測這些犬隻多被出售宰殺。農林畜產食品部最新數據顯示,至今共有623家養殖場(40.5%)關閉,但飼養千隻以上犬的特大型養殖場有47%表示今年內難以停業。《eDaily》(이데일리)記者走訪首爾永登浦區傳統市場發現,仍有店家將已宰殺的犬肉分部位冷藏販售,甚至整副犬頭、犬爪未經處理就陳列。市民檢舉非法犬農場或虐待情況,地方政府多以「2027年緩衝期屆滿才執行」為由,僅要求提交停業計畫,缺乏進一步處置。部分農場雖涉違反相關環保法令,但地方政府被指不願採取強制措施。動保團體批評,緩衝期導致地方政府消極執法,除非有團體主動施壓,否則公務員不願與當地居民發生衝突,甚至質疑此時是否有必要展開取締。由於民間團體無權進入私有地,往往在蒐證過程遭業者反控,警方也需在現場目擊宰殺行為才能依法懲處。千河藍批評,該法被外界稱為「金建希法」,為前第一夫人長期公開反對狗肉文化並推動的法案,政府及相關單位投入數千億韓元經費,到頭來卻引發剩餘犬隻種族滅絕危機,未能有效保障動物福利。動保團體「動物自由連帶(동물자유연대,Animal Freedom Union)」則強調,政府單位應盡早促使業者停業,以減少犬隻犧牲,而非將緩衝期用到最後。報導稱,《禁止食用犬隻法》為廢止狗肉文化而設,緩衝期至2027年2月屆滿,屆時政府將與地方組成聯合稽查隊,全面取締以食用為目的的犬隻屠宰、流通與販售行為。
對小學女兒伸魔爪!獸父犯案40年「還侵犯10歲孫女」 法院判決曝光
南韓一名70多歲男子從女兒小學開始,便對其實施性虐待40年,期間甚至還對10歲的孫女下手,日前法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根據當地媒體的報導,大田高等法院刑事第一部於27日,對因涉嫌違反《性犯罪處罰等特別法》而被起訴的75歲男子A先生判處有期徒刑25年,與一審原判相同。判決書指出,從1985年起A先生便開始侵犯女兒B小姐,B小姐長大後曾多次試圖逃跑,但都未能逃脫A先生的魔爪,就這樣持續了40年,共發生270多起,而B小姐也經歷了四次懷孕和墮胎。據檢方透露,A先生還侵犯了他與女兒所生的孫女C小姐。當忍受了40年侵犯的B小姐得知女兒也遭受和自己一樣的痛苦時,再也無法忍受,最終選擇向社會尋求幫助。不過被起訴拘留的A先生在法庭上否認了所有指控,稱自己當時喝醉了,對事件沒有任何記憶,他也沒有承認對孫女的犯罪行為。法院根據DNA鑑定結果和被害人供述的一致性,判定A某有罪。一審中,法官斥責道:「母女倆不得不眼睜睜看著對方受苦,這更令人悲哀」,即便如此,A某仍然頑固地否認犯罪,並將責任推給受害者,因此無法判斷其是否感到良心不安,最終法院判處25年有期徒刑,高於量刑指南規定的建議刑期(10年至21年零4個月)。A某和檢方均表示量刑不公,提出上訴。 A某直至二審仍否認犯罪,而上訴法院判定A某所有罪行成立,並指出他的行為甚至違背了最基本的人類道德,駁回雙方上訴,表示「考慮到被告的年齡及原判刑罰,一審判決量刑不輕不重」。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李俊俋請辭監院秘書長仍面臨刑事訴追 名律師點名北檢應辦貪污罪
日前面臨濫用公務車搭載愛犬的李俊俋昨(1)日晚間突宣布請辭監察院秘書長獲准,法官出身的律師林石猛5月27日於臉書指出:李俊俋被爆動用公務車送愛犬美容,引發「公器私用」爭議,李表示「已自請處分」。然而過去不就有公務員因類似情節被依貪污罪判刑,難道北檢這次沒有意見?立法院今(2)日召開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邀請包含監察院秘書長在內相關單位列席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然而,前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昨日晚間突然宣布請辭獲准,遭大眾質疑不敢在立法院上接受質詢。不僅如此,李俊俋還將面臨司法風波。濫用公務車事件爆發後,陸續有對李的新指控浮出水面,包括李被質疑指派司機前往餐廳取餐等。國民黨立委於5月28日赴北檢告發李俊俋,指控其涉嫌《刑法》公務員背信與侵占國有財物等罪,要求檢調儘速調查並保全相關證據。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原訂今日邀李俊俋提出說明,但監院以「憲政慣例」為由,認為李不必出席。法界人士指出,侵占在法律上係指,對於合法取得他人之物,本無處分權限,乃以不法所有意思,排除他人行使所有權而自行實現其不法領得意思之一切行為。例如: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務公益侵占罪」,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普通侵占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此條文適用於公務員。又依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侵占公有財物罪」,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此條文同樣適用於公務員,由於李俊俋利用公務車載狗美容的違法事件就侵占部分同時符合刑法與貪污治罪條例,特別法應優於普通法;再者,該行為同時觸犯兩罪,一行為侵害單一法益,屬想像競合,從一重罪處斷,故應優先適用貪污治罪條例。關於背信罪的部分,實務上認為,侵占是特殊之背信行為,背信指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以侵占以外之方法,違背任務,損害本人利益之行為而言。故就處理他人事務之持有物,以不法所有之意思,據為己有,係屬侵占罪而非背信罪。依據最高法院判決,認為公務員對於主管之事務,如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其服務機關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服務機關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即使不符合貪污治罪條例或其他瀆職罪特別規定之構成要件,而不成立貪污或瀆職罪名,仍可以背信罪處罰之。換言之,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而侵害同一機關財產法益之情形時,應優先適用特別法貪污治罪條例;於不成立時,始得依普通法之公務員背信罪論處。綜合而言,若李俊俋同時犯下背信與侵占罪,則優先論處侵占罪;侵占罪中又優先論處「侵占公有財物罪」。
未貪也罰2/圖利罪適用廣輕罪重判 學者專家促修法解決基層困境
近年來,基層公務員因輕微違規或體制內疏失被判處嚴重的圖利罪,引發各界熱議。專家指出,現行《貪污治罪條例》中圖利罪適用範圍過度擴張,使基層公務員遭處過重刑罰。學者更呼籲修法,希望將輕微圖利行為的處罰標準分級化,讓基層公務人員能夠在合理範圍內受到公正對待,避免過度懲罰。2019年,台中一名員警攔查阿伯無照騎無牌機車,阿伯稱自己生活困頓,苦苦哀求下,員警將6000元罰單劃掉,放阿伯「一條生路」,不料,日後竟遭人檢舉,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起訴,雖法官最終判處他無罪,但這段荒謬經歷仍深深烙印他心。分析法院近10年來全國公務員遭法院判處圖利罪之情節、位階及金額,「圖利罪」經常被拿來制裁基層公務員小疏失。律師王捷拓形容,圖利罪對公務員來說,如同「亂棍打死後,再活剝一層皮」。他說,許多公務員就這樣終身背負貪污的罪名,遭剝奪工作權、生存權,刑罰比許多刑事犯還重,他們可能有做錯,但有需要到如此之重罪嗎?王捷拓指出,其實《刑法》131條已為圖利罪做出刑罰,所適用範圍及實務操作,與《貪污治罪條例》中第6條幾乎相同,只因優先適用特別法緣故,審判通常都依《貪污治罪條例》審判,「不過,既然刑法131條已為圖利罪做出刑罰,應回歸至刑法判處就好,不應再單獨列出處罰如此重的特別法。」律師王捷拓指出,圖利與貪污並不相同,何況在《刑法》131條已做出規範及刑罰,不應再單獨列在《貪污治罪條例》中,以特別法單做處理。(圖/報系資料照)他進一步指出,圖利罪與貪污罪不同,貪污罪涉及公務人員濫用公權力獲取私利,而圖利罪僅是為了給他人方便而違反職務義務,兩者的性質和處罰不應該等同。王捷拓認為,應回歸刑法的處罰範圍,避免將圖利罪過度擴大並依《貪污治罪條例》處罰。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謝煜偉指出,我國司法界實務解釋和運用上,常擴張解釋公務員「直接或間接藉由職務行為」,可能是要圖利自己,或者圖利別人,甚至圖利國庫,造成什麼是「職務」、何謂「圖利」的構成要件範圍非常廣,也是導致現今圖利罪處罰極度擴張的主要原因。學者指出,我國刑法對於圖利罪常做擴張解釋,基層公務員如不慎陷入圖利罪嫌,卻要遭受與重刑犯程度相當的刑罰,法律的天秤正無形之中向另一邊傾斜。(圖/CTwant資料照)當詢問如何解決公務人員輕罪重判的困境時,謝煜偉語意中帶有失望,他表示,在如今不願放過任何一個罪犯的時代,很難將本存在的法條減輕,不過貪污圖利罪罰實在太重,是存在許久的問題,如想解決唯有回歸至修法,盼立委或政府注意到此議題。
陳玉珍控綠指金門洗產地是歧視 藍聲援問是否應先查現有自貿港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等人在本屆立院上會期(第二會期),提出「離島建設條例」修正草案,要求在金門設立自貿區及引進外籍醫療人員提案,促進離島發展與福祉。該草案在沒有召委排入議程審查的情況下,其實從上會期一直到現在,都「躺」在委員會,沒想到卻因關稅戰風暴,被民進黨立委將該案從「冷凍庫」請出來,指責陳玉珍推動金門自貿港,疑似替「為陸貨洗產地」,還說這是川普總統最嫌惡的事,逼陳玉珍主動撤案。陳玉珍受訪時反擊,民進黨立委嚴重歧視金門人。她解釋,成為「自貿港」首要條件就是須符合「國際港」資格,但金門港受限「兩岸人民條例」規定,被定位成國內港,屬於兩岸通商港,而非國際港,但她認為金門早就有條件成為自貿港,卻被兩岸人民條例所限,為了金門的發展,他提案修改離島建設條例(特別法),推動金門成自貿港。她痛批,台灣面臨美國高對等關稅風暴,但綠營滿腦子想的都還是如何為大罷免添柴火,甚至非常賣力的「從委員會中翻出待審法案」,就是要扣他「大紅帽」。他要反問民進黨,自貿港不都是由政府嚴格管制嗎,如果金門成為自貿港,就是為替大陸產品洗產地,請問台灣現有七大自貿港,為何就沒有為陸貨「洗產地」的疑慮呢?民進黨的攻擊不是自證嚴重歧視金門?難道民進黨已經遺忘,金門是中華民國的最前線,金門軍民日夜都在為保護台灣人民安全夙夜匪懈?陳玉珍並表示,若川普總統真在意大陸周邊國家替陸貨洗產地,難道會對「成立八字都沒一撇、根本沒運作」的「未來、虛擬自貿港」金門有意見?還是民進黨已經得知,美國懷疑台灣「七大自貿港」恐涉嫌洗產地?民進黨政府要不要先清查這些自貿港,這麼簡單的邏輯,難道綠委真不懂?他強調,為抗議民進黨歧視金門、雙標,故意炒作未排審法案,她絕不會主動撤案,也感嘆,民進黨明知金門受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限制,定位就是特別國內港,他為推動金門成為自貿港,不得以才循「離島建設條例」管道修法,也完全沒有要求馬上審查,綠營卻仍刻意炒作該議題。如果民進黨政府願意將金門港定位為「國際港」,金門港就自然可按照自由貿易港區條例申請設立自貿港,她也不必提案修法。不然,民進黨政府也可以把「自由貿易港區相關管理規定」加入離島建設條例中,她也沒意見。陳玉珍重申,此事重點就在金門想要設立「自貿區」、「自貿港」,台澎金馬法規原本就完全一致,都可按照現行七大自貿港區管理規則來管理金門港,她也舉雙手贊成,但請不要污衊金門成立自貿港就會替陸貨洗產地,尤其是對一個根本還沒有成立的自貿港。國民黨今天也發文,痛批民進黨立委黃捷為大惡罷亂抹紅,質疑金門設立自貿區可能成為中國大陸產品「洗產地」的工具,還指責陳玉珍提案「強化醫療量能」的提案是「開放中國醫生的惡法」。國民黨也問黃捷,有沒有先查清楚,台灣現在已經有多個自貿港區,包括高雄港、台北港、台中港等在內的七大自由貿易港區,這些港區均由民進黨主政的財政部關務署嚴格管理,而且設立自貿區有助於當地經濟,為何黃捷不准金門設立?還是黃捷其實也主張,取消高雄自貿港?國民黨感嘆,相同標準,已經成立的高雄自貿區就好棒棒、根本還未成立的金門自貿區就是洗產地,更何況中華民國法律規定的「外國」,從頭到尾就不包含中國大陸地區,就算金門未來成立自貿港,根本不可能有大陸醫生進入執業,還是民進黨得知,目前其他自貿港已有大陸醫生違法看病,要不要趕快檢舉?
朱立倫批賴總統恢復軍審以國軍被滲透為由並不當 應公開致歉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指出,賴清德總統昨天宣布要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修法理由卻指向努力在前線為國人努力防衛中共的國軍弟兄,不僅逃避民進黨的責任,更令軍心大受打擊,身為三軍統帥的賴清德應當向國軍道歉。朱立倫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早在賴清德宣布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前,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等人去年就主張修正「軍事審判法」第34條,以維護國家安全且為因應戰時的特殊情況,主張對於現役軍人在「戰時」危害軍事利益的犯罪,應由軍事審判,達成維護軍事利益及國家安全之目的,避免戰時因違背「特別法優先原則」而形成混亂。朱立倫說,昔日民進黨破壞軍事審判程序,強調由司法機關審判,導致相關案件在戰時恐無法進行軍事審判,違背戰時軍事審判目的,有害軍事任務遂行。他表示,雖然國民黨堅定支持軍事審判健全化,有效抵禦中共發動戰爭的軍紀管理問題,但國民黨「決不認同」賴清德將修法理由指向國軍,賴清德總統宣稱修法理由是因應中共對國軍的滲透及間諜活動之威脅方面,無疑是指控國軍遭受中共滲透,這明顯就是『對內尋找敵人』的政治操作,賴清德已經是厚著臉皮的逃避歷史責任。朱立倫表示,目前軍事審判程序破碎,顯然是民進黨當年造成的問題,無論過去前總統蔡英文主張「將軍事裁判權回歸司法院」,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主張「軍事司法審判基本上已違憲」,國防部長顧立雄要求「軍事審判體系回到司法一元化」,都可以說是,造成如今軍事審判困難的原因。朱立倫表示,過去,立法院長韓國瑜曾強調軍事法庭的重要性,蔡英文卻嚴正要求曾經身為職業軍人的韓國瑜「把話收回去」,結果今天事實卻是民進黨應該把話吞回去,結果,民進黨將髒水潑向國軍。他強調,民進黨若要以「共軍滲透國軍」為由進行修法,就必須先回應民眾內心疑問,包括,軍事法庭審判如果能有效對於抵禦共軍滲透,當年激進主張全面廢除的民進黨,是否造成近年共軍滲透的危機?是否應當為歷史道歉?國民黨要求賴清德承認民進黨政治操作,導致軍事審判的歷史問題,並向遭受污名化的國軍道歉,國民黨也會持續推動提高國軍加給,強化國家安全,提升國軍士氣等等作為,確保軍人應有權益。國民黨以對照圖,說明國民黨對於軍事審判健全化的主張,與賴總統昨日宣布恢復軍審兩者間並不同(圖/國民黨提供)
疫苗啟示錄1/接種新冠疫苗人生自此劇變 小蝦米痛斥「政府毀了我!」
立委廖偉翔日前陪同接種疫苗的受害者家屬召開記者會,他引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書內容,強烈質疑衛福部疾管署「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審議過程黑箱。但衛福部長薛瑞元立院答詢時,堅稱「全都是科學審議」堅持上訴,引發更多新冠疫苗受害者及家屬不滿,痛陳「人生全被政府給毀了!」新冠疫情在全球爆發時,一劑難求,民眾爭相搶打剛獲得緊急授權的疫苗,事後卻發生不良反應的爭端,也讓受害人與家屬悔恨終生。(圖/黃威彬攝)衛福部統計,從民國110年迄今,3年多來各類疫苗受害申請案件總數約有9474件,其中以新冠疫苗申請案為大宗。台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何建志統計顯示,到今年(2024年)4月底止,台灣已完成審議的疫苗受害申請案件數為4835件,核給救濟案505件,審議救濟通過率約10.44%,遠不如鄰近日本(通過率為90%),香港54.78%,紐西蘭42.39%,芬蘭32.94%,挪威28.2%,加拿大23.22%,通過率在先進國家倒數第二。從事教職的疫苗受害者C先生向本刊投訴,新冠疫苗不良反應審查過程漫長、不透明。他說,自己都熱愛教育工作,還曾獲教部頒獎,當年就是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要求打疫苗,當時規定可選定期快篩或打兩劑AZ疫苗後才能進校,快篩既貴又難搶,他只好選打AZ。C先生說,初打AZ已不適,AZ又禁混打,打第二劑後就口齒不清,手無知覺,醫囑多休息,但卻日益嚴重,相繼出現雙腿無力,健忘、視力減退(眼睛正常、疑受腦部影響),他自覺授課正常,學生卻說他上課喃喃自語「人像斷線」。「打疫苗前我沒三高、慢性病,無不良用藥、教學受肯定」C先生經醫院核磁共振(MRI)後,確認罹患急性腦髓炎,該病目前難癒,也無法預測餘命,惟過往案例多為「先天性疾病」,醫生驚訝之餘,要他定期追蹤。一般人年做一次MRI已是上限,但病發一年內他已MRI四次,還用盡國內醫院所有MRI顯像劑,並曾出現嚴重過敏,經醫護急救才搶回一命。C先生感嘆政府去年取消防疫假,但他卻需請假回診,校方最近告知他14天病事假已用完,再請假恐影響考績,連工作都難保。雖經3位醫師會診認定症狀「疑與疫苗有關」,但衛福部拒採納,兩年審查後僅給5萬多元救濟,與審議辦法明訂救濟金額差很大,而他發病迄今,已自費10多萬醫藥費,不僅耗光積蓄,連昔日購買商業健康險與疫苗險皆因「病因不明」全拒賠,也不能領殘障手冊,自覺彷彿「被政府丟包」,還因壓力大衝擊家庭關係「如今快家破人亡,只盼法院給答案,證明不是他自暴自棄」。北醫教授何建志認為,新疫苗的不良反應救濟應採取法律上的「特別犧牲」原則,修訂特別法和籌設專有財源,從寬從優協助受害者面對接下來的艱困處境。(圖/黃威彬攝)雖然C先生控訴被政府丟包,但衛福部喊冤,指疫苗開打後救濟金支出不斷增加,已入不敷出,保險、就業問題皆非衛福部能管。疾管署發言人羅一均曾說,到2023年底止,衛福部向新冠疫苗藥廠徵收救濟基金1.2億元,但給付卻破1.7億元,因基金「不夠賠」,每劑新冠疫苗原徵收1.5元救濟金,現已提高到每劑22元。不過,衛福部仍遭外界批評,以「多少錢辦多少事」態度面對全新疫苗不良反應,既消極也不負責任。
巫師控制南韓家庭19年 詐財2.5億元仍不滿足…還強迫「近親亂倫」
南韓司法單位日前對一對薩滿教的巫師夫婦求處30年有期徒刑,因為這對夫婦涉嫌對一戶家庭使用「煤氣燈效應」進行控制19年,中間不僅詐財超過2.5億韓元(折合新台幣約604萬元),還涉嫌監禁這家人,甚至還要求這家人進行互毆、近親亂倫等誇張的行為。根據韓國媒體報導指出,水原地方檢察廳驃州分部刑事課日前以違反性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強迫使用錄影資料等)、強行猥褻、敲詐勒索、禁閉、協助親屬實施攻擊行為等罪名為由,逮捕並起訴這對51歲的薩滿教巫師夫婦。檢方表示,這對夫婦原本是在在京畿道安山市常綠區從事算命行業,在結識這家人之後,這對夫婦從2004年開始至今,就對南韓一戶人家進行精神控制。他們不僅在這戶人家的家中安裝了數十台監視器,甚至家中成員的手機中還被巫師夫婦強迫安裝定位追蹤軟體。除此之外,這家人甚至還在巫師夫婦的脅迫下,受害家庭的母親被迫使用燒灼的湯匙來燙傷小孩的身體,如果不聽從巫師夫婦的命令,巫師夫婦甚至還會對家庭成員下令,要求他們彼此之間進行攻擊。另外,這對巫師夫婦也被發現,過去曾下令要求這家人「近親亂倫」,甚至還拍下家庭成員的裸體。另外,這戶受害家庭中,其年紀最小的孩子的銀行帳戶與信用卡還被巫師夫婦給控制,這對夫婦甚至在2017年1月至2021年11月這段期間,從中盜領了2.5億韓元。而在連生活經濟都被控制後,這家人還依照巫師的指示,分別借了20至8000萬韓元的貸款。此舉不僅讓這家人的財務陷入危機,也變得只能更加依賴巫師夫婦。最後整起事件之所以曝光,是因為受害家庭成員中的大兒子,疑似因為無法接受巫師夫婦的管教,於2022年4月滿頭鮮血的跑到鄰居家求救,這才讓整起事件曝光。而當警方抵達現場時,這對巫師夫婦還否認了大兒子的指控,僅表示是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糾紛所致。但最後在警方的調查之下,才讓整起事件完全曝光。
面紗下的沙烏地婦女掙扎 女權人士使用hashtag也有罪
受到宗教信仰和文化影響,沙烏地阿拉伯女性必須要有男性監護人陪伴或同意,才能在銀行開戶、申辦護照,單獨進出公眾場所要走與男性不同的門,2018年6月之前,當地女性甚至不能開車,雖然當地女權逐漸開放,不過一名29歲女子瑪娜赫爾(Manahelal-Otaibi)在推特和Snaphat支持與宣傳改革,要求賦予國內女性更多基本權利,竟因此於去年11月被捕監禁至今。瑪娜赫爾在推特和Snaphat支持與宣傳改革,要求賦予國內女性更多基本權利,去年11月被捕監禁至今。根據《衛報》報導,這名擁有執照的健身教練,熱愛藝術、瑜珈、旅行,不過瑪娜赫爾也經常分享與宣傳女性賦權(female empowerment)內容,過去就因為使用社群媒體被宗教警察檢舉,甚至被指控沒有穿著「得體」服裝,沒想到她去年11月則是直接被逮,罪名包括使用主題標籤「#社會準備好了」(#societyisready),呼籲廢除男性監護制度。根據報導,瑪娜赫爾目前仍在拘留中,尚未定罪或判刑,但先前類似案例表明,對於女性基本權利的公眾要求都會被視為煽動。根據報導,先前在英國里德大學攻讀博士的薩爾瑪(Salma al-Shehab)也因為使用推特、追蹤及轉發異議人士和社運份子的貼文,回國後立刻被逮捕,並在恐怖主義特別法庭判處34年有期徒刑。針對這樣的情況,居住在境外的沙烏地人權組織ALQST負責人哈斯洛爾(Lina al-Hathloul)表示,瑪娜赫爾的案例突顯沙烏地阿拉伯空洞的改革承諾,「沙烏地女性仍會因為要求權利,或僅因為相信她們能夠自由地穿自己想穿的衣服,就被監禁或者面臨虛假審判」,雖然沙烏地阿拉伯放寬對女性的嚴格統治,不過這些入獄的人士也顯示出當局仍持續打壓要求更多改革的女性。瑪娜赫爾在推特和Snaphat支持與宣傳改革,要求賦予國內女性更多基本權利,去年11月被捕監禁至今。(圖/翻攝自推特)
《證交法》空白刑法案合憲 憲法法庭:違反強制收購條款該罰 部分法官有不同意見
中華開發金控前法務長南怡君、前策略企畫資深副理陳湘銘等人參與併購金鼎證券時,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的強制公開收購規定,判決有罪確定。南怡君、陳湘銘2人質疑《證交法》與子法的處罰條文屬於「空白刑法」,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28日)下午判決合憲。不過大法官蔡明誠提出不同意見書,蔡宗珍和張瓊文大法官也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顯示憲法法庭內部見解不一致。蔡明誠大法官認為,證交法和子法對本案的解釋與空白立法模式,運用於處罰較重的刑事特別法性質的證券交易法及相關規範,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及刑罰明確性原則。本案件並非以一般人民為規範對象的特別刑法,實在不應以一定比例或條件等抽象性用語,委由行政命令任令補充抽象性用語,相關刑罰制裁規範應於母法為明白與確定規定,以符法治國的法安定性要求。。至於本案關於預定取得的概念,蔡明誠認為,除債權說或物權說外,因相關概念呈現多義性等,已增加受規範者理解難度。況且上述見解在學理與比較法上何者適當,也值得再探究。蔡宗珍和張瓊文大法官在部分不同意見書指出,《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3項規定所稱「預定取得」,及《公開收購辦法》第11條第1項所稱「……共同預定於50日內取得……股份」,違反刑罰明確性原則之要求,應宣告違憲失效。她們強調,如果連憲法法庭無法清楚指明「於50日內」之期間計算之「終期」為何,擬收購股份者如何可「預見」收購行為可罰性要件及界限?何況連行政法院、刑事法院應對主管機關的法律解釋權都應予以高度尊重,就算是專業人士如何能憑空「預見」、未經主管機關解釋釐清的條文疑義?此外,受規範對象乃專業人士,甚至是娴熟相關法律規範之法律專業人士,基於其專業判斷,恐更將無從預見所謂「預定於50日內取得」,竟係指 50 日內之約定或協議等預定行為,不以取得股份為必要?因此作為專業人士,何以能預見,受刑事處罰之行為,竟以簽訂債權契約為已足?另外,條文對於「取得股份」用語,所指稱意涵,無疑有完成交割、取得股份權利之意。至於「預定於 50 日內取得」,理應以股份取得日為計算「50 日內」之終期時點,專業人士也無從預見其意涵在同條文內為何前後不一。蔡宗珍和張瓊文大法官指出,如果主管機關能本於職權發布解釋性行政規則以釐清法條歧義,受規範對象可充分預見主管機關執法立場,相信本案爭議即可避免,不致使得法律等專業人士竟誤蹈法網,遭受刑事制裁。更遺憾的是,本案第一次有權界定,竟然是出自於刑事法院之手!不過憲法法庭多數意見認為,《證交法》針對違反應公開收購規定者,科以刑罰制裁,沒有違背刑罰明確性原則,而且法令內容文義、立法目的並非難以理解,大量收購股份者可以預見相關結果,再從授權母法整體觀察,足使人民預見行為有受處罰的可能,因此並未違憲。《證交法》主管機關金管會及法務部都認為沒違憲,金管會認為,大法官一向主張,刑事法規並未以授權方式補充,只要受規範者可預見其行為有受處罰的可能性就夠了。法務部指出,目前特別刑法中有許多空白刑法,例如:《藥事法》、《傳染病防制法》、《農藥管理法》等,本案《證交法》授權的目的、內容、範圍具體明確,從事風險領域的人,本來就應該負擔一定程度的法規範注意義務。
誰來幫我2/個助難上軌道 立委要入法拒政府互推皮球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罹患肌肉萎縮症的重度身障者,每月原可獲得60小時「個人助理」(簡稱個助)補助,低收入重障者「玉姐」認為時數過少,在法扶律師支援下,勇敢上法庭爭取權益。新北社會局委聘律師,在兩年訴訟中,多次表明因中央補助有限,新北市需照顧不同障別者又多,但高等行政法院仍判定個助時間上限不合理,目前新北社會局已將個助時間上限提高到100小時,對玉姐「個助不應設時數上限」的主張則礙難同意。新北市社會局同時表示,新北市的個助補助時數已達全國之冠,目前申請服務者約60多人,每年預算約7千萬元,但個助嚴重缺人,很多重障者面臨「空有時數、卻找不到個助」的困境,對於「玉姐案」是否上訴,新北市府還在慎重研議。我國是聯合國身障者保護公約的簽署國,還另訂定特別法將該公約視為國內法,但身障者保護法要修法,卻未將身障者提出的版本併案審查,也引發國民黨團的關切,呼籲制訂身障者措施前,應先傾聽身障者的需求。(圖/劉耿豪攝)玉姐案引發立委徐志榮關注。他說,國家存在目的在滿足身為人的基本生存需求,至少要讓公民都能活得像人,但重障者顯然不認為已獲平權對待。玉姐提告對象雖是新北市社會局,但各縣市所獲公益彩券盈餘補助有限,其它財政更弱勢縣市,重障者照顧問題恐怕更多。徐志榮認為,個助是保障身障者能「自立生活」必要措施,但卻未入法,衛福部僅引用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簡稱身權法)第51條條文,訂定「身障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行政命令,作為個助依據,導致個助的定位、需求統計、權利義務、工作保障,甚至補助時數上限,都要看各縣市「預算多寡」而定,重障者個人意願難以被充分尊重,他將提案修改身權法,將「個助」明確入法,逐步推動個助能像「長照照護員」一樣的上軌道。 本刊調查,衛福部「身障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計畫」從2016年起試辦,中央政府(當時由內政部社會司主管,業務現已整併至衛福部社家署)最初規劃以公益彩券盈餘補助地方,承辦人員草擬計畫時,以每月60小時作估算標準,各縣市沿用迄今,但「60小時」從何而來,衛福部迄今都沒有答案。衛福部長薛瑞元在立院答詢立委王婉諭質詢時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新北市對個助補助,「未以障礙者需求為主體」,僅以預算規模推估補助上限,涉及裁量怠惰,這確實是各縣市都可能面對的問題。衛福部已決定調整「自立生活支持方案」,將現行重障個數時數上限,改以「重障者需求」做評估基礎。但薛瑞元也坦言,個助來源、供應不夠,個助的法律薪資保障,都還是大問題,亟待克服。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表示,身為障礙者,最大的期望就是能自立生活,因此期盼政府制訂身障者補助措施前,能夠根據聯合國身障者保護公約精神,以身障者需求為考量主體,真正幫到身障者。(圖/方萬民攝)「說穿了,必須先克服沒有預算問題」,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直言,若縣市沒預算,即使未來衛福部取消個助時數上限,對縣市補助若無法提高,仍是僧多粥少,尤其個助照顧責任吃重,若無完整勞健保與薪資保障、「壓力不亞於自行照顧重症癱瘓者的家屬」,誰會想應徵?已故英國理論物理學家史蒂芬‧霍金(Stephen Hawking),壯年時罹患ALS運動神經元疾病(俗稱「漸凍人」),晚年需他人全天照顧,他過世前對天文物理學貢獻巨大,堪稱世上最知名的重度身障者,但若霍金生在臺灣,他會過何種生活?是否只能被送到機構照護?是否還有機會追求自我實現?若台灣的個助制度無法上軌道,恐怕都很難說。
防堵個資外洩!政院拍板設個資三級獨立專責機關
防堵個資外洩,行政院短中長期做法。近來個資外洩層出不窮,從iRent到微風集團,企業紛紛中標,連政府都意識到資安危機。為了有效防堵,行政院日前開會定調,短期先以強化機制處理為主,中長期則要設立個資第三級獨立機關,最快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1年後有望成立。針對重大矚目個資事件的處理方式,行政院陸續召開跨部會議討論,擬定短中長期做法。短期將採先前已公布新建立的機制,須於3日內進行行政檢查,10日內完成報告並報告,隨後政院要在兩周內召開會議檢討。此外,考量目前個資法罰則太輕,上限僅20萬,國發會因為是個資法的法律解釋機關,將推動修法。至於個資法裁罰要提高到多少?官員指出,目前裁罰是2到20萬元,且只要限期改善就不罰,但考量應有改善程度的認定,將進行分級;至於開罰額度尚待討論,必須考慮與其他專法一致性,還要盤點國內相關法規,預計本會期提出。至於中長期,行政院與相關部會已有共識,傾向讓個資獨立監督機制走向「機關化」,且應是第三級獨立機關,設在行政院底下,類似運安會的存在。知情人士說,該機關有獨立的預算跟人力,才能落實個資監督並進行裁罰。至於成立時間,根據憲法法庭去年8月對健保資料庫使用違憲爭議判決,需在3年內修法或另立專法保障隱私權,也就是114年8月前,「但預計會比這時間更快」。據悉,國發會最快將於這會期提出組織法送立法院審議,預計1到2年時間可以成立個資的獨立三級機關。實際上,個資法是普通法,規範資料處理及利用,可管公務跟非公務機關;至於資安法是特別法,比較嚴格,就資安設備導致的資安外洩做規範,且僅針對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關鍵基礎設施、國營事業跟政府管轄法人)。一旦國發會推動個資法修法,也會連動推動資安法的修法;目前資安法為數位部管轄,部長唐鳳日前便透露將重新檢視資安法納管範圍。據了解,根據個資法,如果民間發生重大案件,主管機關必須介入作行政檢查,而數位部正在研議,若民間也發生重大資安疑慮事件,要不要比照個資法,讓資安法也能明訂由政府主動介入。惟仍要考慮民間跟公家機關的界線及處理方式,公家還是需比民間嚴格,所以目前仍在討論階段。
民眾投票前要先量體溫?李進勇指會勸導量測 王必勝說不強制量體溫
外界質疑中選會限制染疫者在縣市長投票當日不能出門投票,引發在野黨立委痛批是用特別法「傳染病防治條例」剝奪憲法保障人民的投票權,但中選會及防疫指揮中心顯然已經打定主意,但是相關規定顯然不夠明確,也仍有爭議,讓立委憂心忡忡的擔憂投票當日恐將因此事一團亂,警告官員要有心理準備。國民黨立委林奕華今天在立院委員會質詢時就表示,她昨日看了中選會演練的投票流程,發現投票所門口仍會設立量體溫站,但明明指揮中心已經不強制要求民眾到公共場所一定要量體溫,連百貨公司週年慶人潮那麼多都不用量體溫,難道中選會還要強制投票民眾量體溫?但僅是投票前要不要量體溫的問題,就讓中選會及指揮中心出現兩套說法,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說,中選會還是呼籲選民到投票場所,也就是人聚集比較多的地方,根據中選會投票防疫計畫,呼籲選民「接受量體溫」,面對林奕華質疑,百貨公司週年慶人也很多,為何不用量?李進勇指示一再強調「拜託大家配合」「我們還是會執行」「如果指揮中心不強制體溫,我們會用勸導方式要求民眾量體溫」「如果指揮中心還是維持強制量體溫指引,我們就會要求」。李進勇的回答讓林奕華有點狐疑,為了釐清,她接著詢問防疫指揮官王必勝,投票前究竟要不要先量體溫?如果選務人員要求投票民眾量體溫,民眾可不可以拒絕量?王必勝則表示,指揮中心已經沒有要求民眾到公共場所一定要量體溫,但是個別場所個別機關構如果認為進入者要量時候,還是可以規定要量。林奕華則追問,他只是要明確瞭解,民眾去投票如果拒絕量體溫,有沒有違反任何防疫規定?王必勝則回答「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而言,沒有強制規定民眾要量體溫」「但是醫院或常照機溝還是可以要求訪問者量體溫,醫院對拒量體溫者還是可以拒絕訪客進入」,林奕華則追問「那可以拒絕民眾投票嗎,應該不可以罷」,王必勝則尷尬的乾笑了幾聲「這是,這是」。中選會及指揮中心針對民眾投票當日要不要先量體溫不同調,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強調會盡量勸導,希望民眾配合量體溫,防疫指揮官王必勝則說,沒有強制投票民眾一定要量體溫。(圖/翻攝自國會頻道)李進勇眼看王必勝說法與中選會不同調,主動搶過麥克風說,中選會還是會全力「勸導民眾配合啦」,「我們的選民大家應該都會很重視這個方面」。林奕華則說,難道中選會的立場不是希望越多人投票越好?尤其這次還有高門檻的十八歲投票權修憲複決,但中選會給人的感受,尤其是確診者禁止投票這部分,好像只規範「乖寶寶」,很多民眾只吃成藥不通報,請問中選會及指揮中心「事後勾稽(病例)」的法源依據為何?王必勝則急忙解釋,指揮中心不是要事後勾稽,而是如果有人檢舉才會「去看」,林奕華說投票不是屬於人民的「秘密」,難道行政權可以大到因為有人想要確定另一個人「有沒有去投票」,就檢舉該人,讓指揮中心去勾稽,難道這樣做不會有「意圖影響選舉」的疑慮嗎?王則回應,林奕華說的很正確,所以指揮中心不會這樣做,指揮中心要做的事釐清染疫者有沒有離開居隔住所,不是民眾有沒有投票,不會勾稽民眾有沒有去投票。
憲法法庭:《原住民身分法》違憲 西拉雅族正名運動贏首勝
西拉雅族因無法登記為原住民提告原民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承審法官審理後,為此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8日經15位大法官一致認定,原住民應包括台灣所有南島語系民族,現行《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規定,只包括山地及平地原住民,判決違憲,3年內完成修法。西拉雅族能否正名成功,還要看未來司法判決,及立法院立法或修法結果。原民會表示,尊重憲法法庭判決,將遵照判決意旨,盡速彙集各界意見,並以修法或另定特別法方式,妥適處理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以外的其他南島民族身分議題。本案因西拉雅族依原住民身分法,因不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的要件,無法申請登記為平地原住民,聲請釋憲的法官認為這樣的規定違反平等原則違憲。憲法法庭審理後,昨日作成違憲判決,認定原住民身分法導致部分原住民未受國家法律保障、違憲。憲法法庭指出,除了山地及平地原住民,其他台灣南島語系民族,只要文化特徵至今仍然存續,其成員仍維持族群認同,提出相關文化傳統證明也可申請取得原民身分。如何保障其教育文化或參政權等,立法者自有一定的形成空間,不在本判決審理範圍。至於西拉雅族所提起行政訴訟,是要求原民會認定其為「平地」原住民身分且讓其戶籍登記為原民,未來聲請釋憲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不一定可直接判決讓西拉雅族正名。對這樣的情況,大法官黃昭元提出協同意見書表示,「西拉雅族在憲法訴訟看似實質上勝訴,但她們所提的行政訴訟終究仍會敗訴,看似矛盾的如此訴訟結果,可能是釋憲史上罕見的案例。」阿美族的無黨籍花蓮縣議員笛布斯.顗賚表示,尊重憲法法庭判決,在花蓮玉里、富里存有西拉雅族人,但正確人數仍需要證明,未來原住民參政空間與席次可能增加,或許不是壞事。但她提醒,政府對原住民族相關預算恐出現排擠效應,進而影響其他族群的權益,恐導致台灣原住民加速漢化消失,執政者不可不慎。
糧食威脅負荷大 美國批准與俄貿易
俄羅斯15日以飛彈襲擊烏克蘭中部城市文尼察(Vinnytsia),造成至少23人死亡,及100多人受傷,烏國總統澤倫斯基怒批這是「明目張膽的恐怖行動」。但由於俄烏戰爭引發全球經濟、糧食威脅,各國在援烏及糧食議題上開始對俄羅斯有所讓步。不但歐盟對烏90億歐元貸款計畫陷入延滯,美國財政部15日也宣布,將批准並擴大與俄羅斯進行化肥和食品有關的交易。一艘俄羅斯軍艦15日自黑海發射4枚「口徑 」(Kalibr)巡弋飛彈,烏軍成功攔截2枚,但仍有2枚擊中文尼察市的醫療診所、辦公室、商店和住宅大廈。死者中包含了3名10歲以下的兒童,並還有39人失蹤。澤倫斯基對此痛批,世界上沒有其他國家像俄羅斯一樣,允許每天用巡弋飛彈和火箭砲,奪走一般百姓的生命,他呼籲國際刑事法院開設特別法庭,追究俄羅斯的戰爭罪、危害人類罪、種族滅絕罪。聯合國祕書長古特瑞斯表示對這次的攻擊感到「震驚」,歐盟也抨擊這是項「暴行」,皆要求對俄羅斯追究責任。G20財政部長會議恰於15日召開,聚焦因俄烏戰爭造成的全球通膨、低所得國家無力償債外溢效應等問題。但印尼財政部長穆里亞尼會後表示,在食品和能源價格飆升的情況下,G20財長會議並未能達成任何共識。美國財長葉倫在會上呼籲中國參與斯里蘭卡的債務重組,並希望G20成員國就此問題向北京施加壓力。她並要求俄羅斯對全球經濟的負面溢出效應負起全部責任。美國財政部15日宣布,由於新冠疫情及俄羅斯總統普丁將糧食作為戰爭武器,相關效應正在外溢,今年可能會有多達4000萬人陷入糧食不安全。為此,美國將廣泛擴大與俄羅斯農業和醫療通用許可證的授權。與俄羅斯有關的農產品(包括化肥)、農業設備或藥品貿易,皆不是美國制裁的目標。
「世紀審判」落幕 巴黎恐攻唯一倖存主謀遭判終身監禁
從去年9月8日開庭至今的歷史性審判終於在法國當地時間週三(29日)落幕,巴黎司法宮(Palais de Justice)的特別法庭對20名被指控在2015年參與巴黎連環恐攻案的男子作出了判決,其中包括唯一倖存的主謀阿布岱斯蘭(SalahAbdeslam),他最終被判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這已經是廢除死刑的法國最嚴厲的刑事判決。阿布岱斯蘭是10人恐攻主謀團隊中的唯一倖存者(圖/翻攝自推特)阿布岱斯蘭是巴黎恐攻案10人主謀中的唯一倖存者,這群效忠於IS組織的聖戰士在2015年11月13日晚間對法國巴黎及首都近郊聖丹尼多處,發動人質挾持、自殺式炸彈襲擊、手榴彈攻擊和大規模射殺,地點包括法蘭西體育場、巴塔克蘭劇院,以及巴黎的幾間咖啡廳、酒吧和餐館,最終來自26個國家的130人因此罹難,另有400多人受傷,尤其傷亡都集中在巴塔克蘭劇院,因為當時正有樂團在此演出。IS組織宣稱他們是為了報復法國歐德蘭政權在敘利亞和伊拉克對該組織發動空襲,因此才決定痛下殺手。至於阿布岱斯蘭為何會成為唯一倖存的主謀在審判之初成了一個謎,恐攻當晚其他主嫌都紛紛在彈盡援絕時引爆了身上的自殺式炸彈,但阿布岱斯蘭非但沒有引爆炸彈背心,被捕時他也沒有手持其他聖戰士使用的AK-47自動步槍。阿布岱斯蘭表示,他沒有引爆炸彈純粹是出於人性,「我沒有殺害和傷害任何人,一絲一毫都沒有。」但檢察官最終駁回了他的論點,認定他的炸彈裝置在當下發生故障才是沒有爆炸的主因。最終這位倖存的主謀還是躲不過法國法律下最嚴厲的刑罰無期徒刑,且他在未來30年獲得假釋的機率微乎其微,這種判決在法國僅發生4次,而且是涉及強姦和謀殺未成年人才有機率被宣判的罪刑。另外19名被告則被判處從緩刑到終身監禁的懲罰,而且幾乎都是與恐怖主義的罪名有關,只有1人是因詐欺罪而被定罪,他們被指控參與了當晚的恐怖攻擊,但主要負責提供後勤支援和路線規劃。2015年的恐攻帶給法國人民嚴重的創傷,至今仍難以消散,但這場審判提供了受害者和死者家屬宣洩情緒的機會,大約450名原告在這歷時9個月的漫長審判中敘述了他們經歷的一切,有些人聲音顫抖,試著壓抑心中的情緒,而有人則忍不住啜泣,有原告甚至表示,這場審判幫助他們拼湊出那些早已破碎不堪的生活和記憶。當地時間29日,律師和相關審判人員在法院作出判決後,聚集在巴黎司法宮(Palais de Justice)外頭。(圖/達志/美聯社)不過被告的14名辯護律師也提醒法庭,不能因為仇恨而不尊重這些恐怖分子的人權,「歷史性的審判也不能不尊重法律,刑事訴訟的法律規範適用在每個人的身上。」時任法國前總統歐蘭德(François Hollande)也在事後稱讚這次的審判是「模範」,「這場判決表明,我們的民主是嚴格的,並不會受到任何原則和規定上的質疑。」反恐檢察官卡米爾(Camille Hennetier)在結案陳詞結束時則表示:「恐怖主義永遠不會就此結束,該判決並不能修復這塊破損的安寧帷幕,恢復受害者原有的平靜,它也無法治癒任何有形或無形的傷口,更不可能讓死者復活,但至少這場判決會向他們保證,在這裡,正義和法律擁有最後的審判權。」
湯景華奪6命仍判免死 最高院不認錯駁回非常上訴
新北市男子湯景華深夜縱火焚燒騎樓機車,害死翁姓男子一家6口,法院歷審4度判處死刑,不料最高法院誤解聯合國兩公約意旨,今年7月自為改判無期徒刑定讞。最高檢察署為此提起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不認錯,仍認定直接故意殺人才構成情節最重大之罪,今天駁回非常上訴。湯景華於2014年4月到新北三重小吃店用餐,他嫌店方服務態度不佳,引起在場的老闆友人翁男與他發生口角、拉扯,湯景華告翁男傷害,但法院判翁男無罪。湯景華懷恨在心,2017年3月預謀縱火,買汽油到翁家外放火,翁男父母、胞姊、叔叔、嫂嫂與堂妹等共6人葬身火海,只有表哥一人獲救,至於翁男因當時正在軍中服役,逃過一劫。最高檢察署認為本案法律爭議點頗多,提起非常上訴並指出,2018年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針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6條做出第36號解釋,所謂「最嚴重罪行」係指「故意殺人」(Intentional Killing),包括我國《刑法》「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殺人罪,並不限於「直接故意」,顯示最高法院誤解國際公約。最高檢還指出,湯景華羈押期間超過5年。依據《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規定,審判中的羈押期間不得超過5年,但最高法院卻認為可以引用《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但書」規定,多押湯景華兩個月,明顯違反「特別法優先普通法」原則,因此提起非常上訴,不料最高法院不認錯,今天駁回非常上訴。
巴基斯坦國會通過新法 性侵累犯「化學閹割」、集體性侵最重判死刑
巴基斯坦國會17日通過新的反性侵法案,內容包括加速定罪速度,以及判處更嚴厲的刑罰,刑罰包括了化學閹割(chemical castration);而被判集體性侵的犯罪者,將面臨死刑或無期徒刑。根據《CNN》報導,為了回應公眾對巴基斯坦最近性侵婦女和兒童事件激增的強烈抗議,以及確保為性侵犯受害者伸張正義的要求,立法者周三通過新的反性侵法案,未來被判性侵罪的性犯罪者,如果是累犯,可能面臨化學閹割。該法案規定,巴基斯坦政府必須在全國設立特別法庭,以加快性侵審判並確保迅速,最好在4個月內裁決性虐待案件;而被判集體性侵的性犯罪者刑罰更重,將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據了解,化學閹割是使用藥物來降低性慾或性活動,在韓國、波蘭、捷克和美國部分州都屬於合法的懲罰形式。不過對於「化學閹割」,國際特赦組織去年12月發表聲明指出,此懲罰是殘忍和不人道的,與其試圖轉移注意力,不如將注意力集中在關鍵的改革工作上,以解決性暴力的根本原因,並為倖存者提供應有的正義。
巴基斯坦嚴懲性暴力 性侵累犯就「化學閹割」
擁有「性侵之國」稱號的印度,逛是去年就有2.8萬名女性遭到性侵,沒想到鄰國巴基斯坦也不惶多讓,近年來婦女、孩童性侵案件激增,當地社會對此感到極為憤怒,要求為性侵犯受害者伸張正義的呼聲也越來越高,當地國會17日通過一項法案,允許對性侵犯加速定罪和重刑,包括化學閹割(chemicalcastration)。不遑多讓巴基斯坦國會17日通過一項法案,允許對性侵犯加速定罪和重刑,包括化學閹割。巴基斯坦性侵事件近年頻傳,去年9月,一位法籍人妻開夜車載著2名孩子趕路,沒想到車子在第2大城拉哈爾(Lahore)附近一條公路沒油,這名人妻竟在等候救援期間,遭一群男性劫匪集體性侵得逞,然而報案後卻被警方暗指應該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除此之外,還有一名Tiktok女網紅阿克蘭(Ayesha Akram),在巴國國慶日當天慘遭將近400名男性在拍片過程時集體性騷擾,眾多男性將她團團包圍,不斷拉扯她的衣物,甚至還把她抱起拋向空中。巴基斯坦的性騷擾或性侵案件最終被定罪的比例不到4%。眼看這些性侵案件頻頻發生,巴基斯坦國會於是通過了一項反性侵法案,綜合《CNN》等外媒報導,根據新法,巴基斯坦政府必須在全國各地設置特別法庭,加快性侵案件審理,確保能在4個月內裁決。此外,官方必須建立全國性犯罪者資料庫,保護性侵受害者的身分。依據這項法案,觸犯集體性侵罪的被告將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而屢犯者可能將被施以透過藥物減少性慾或性衝動的化學閹割,類似作法在美國部分州、南韓、波蘭和捷克都已納入刑罰。支持這項法案的人士對國會做法表示歡迎,然而批評人士認為,巴基斯坦的性騷擾或性侵案件最終被定罪的比例不到4%。過往,巴基斯坦的性侵案需要花費多年時間起訴,且性侵犯多能脫罪,除了政治因素外,基層司法單位貪腐猖獗問題也助長性侵犯獲得有利判決,包括受害的婦女也不願站出來,因為害怕遭到警察、甚至親戚們羞辱或迫害。
燒6人免死3/最高院趕5年限急判惡男免死? 最高檢擬提非常上訴
因為小小口角,男子湯景華竟縱火燒死6人,日前最高法院卻判他無期徒刑,引發社會譁然。本刊調查,由於湯景華落網後已羈押5年,最高法院在違反羈押規定,以及原告律師要求「依法放人」的壓力下,才趕緊宣判免死,以杜悠悠之口;最高檢察署則認為本案法律爭議點頗多,擬提非常上訴翻案。造成六人慘死的湯景華,在法院審理期間一直否認犯罪,最高法院刑事庭發言人徐昌錦七月二日宣布他免死,立刻引發爭議。(圖/最高法院提供)湯景華免死消息一傳開,最高檢認為本案法律爭議點頗多,其中主要有兩大點。第一,2018年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針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6條做出第36號解釋,所謂「最嚴重罪行」係指「故意殺人」(Intentional Killing),應包括我國刑法「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殺人罪,並不限於「直接故意」,最高院可能誤解「Intentional」是「直接故意」。具有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的最高檢公訴組調辦事檢察官吳巡龍,接受本刊採訪時指出,國際公約及英美法系國家刑法指的「Intentional Killing」,並不區分「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也就是說,不管是「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都屬於「Intentional Killing」,最高法院可能是望文生義,以為「IntentionalKilling」就是「直接故意殺人」,這是明顯的誤解。最高檢公訴組檢察官吳巡龍認為,最高法院對兩公約的解釋明顯有誤。(圖/吳巡龍提供)吳巡龍強調,包括他在內,已有好幾位學者都曾公開表示相同的看法,他還幽了最高法院一默:「如果最高法院認為我說錯,早就發新聞稿澄清了!」第二,湯景華2016年3月23日犯案後,隨即遭到逮捕羈押,新北地院同年5月18日收案審理,至今羈押期間超過5年。依據《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規定,審判中的羈押期間不得超過5年,否則應該放人,但最高法院卻認為可以引用《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但書」規定,多押湯景華兩個月,明顯違反「特別法優先普通法」原則。對此,前監委李復甸也投書媒體提出質疑。最高檢根據上述兩大理由,考慮提起非常上訴。此外,最高檢還得知,本案在高院更二審的審理期間,疑因受命法官陳玉雲及所屬合議庭拖了一年不結案,直到陳玉雲退休前夕才把案子丟出來;高院刑21庭承接審理時,湯景華羈押時間已達5年,面臨違反《刑事妥速審判法》的羈押規定。因此,最高法院可能在湯景華委任律師要求「依法放人」的壓力下,才趕緊宣判免死,以杜絕悠悠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