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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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華視男主播性騷女同事5年 公司2個月後開鍘下場GG了
華視9月驚爆一名資深已婚台語男主播,長期以露骨、逾越分際的言詞及行為騷擾女同事,造成對方身心受創,最終向勞工局提出申訴。男主播當時仍稱「只是對方主觀感受」,否認有任何冒犯意圖,華視當晚立即發聲明強調性騷擾零容忍,若有屬實將嚴懲不貸,並下令該名男主播全面停播。事隔兩個月,華視今(5日)正式公布懲處決議。表示該名男主播因個人言行不當,違反公司職場倫理,依「獎金核發暨員工獎懲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七款予以記大過一次。回顧事件,該名具20年資歷的台語男主播,疑似自2019年起便陸續以「想念妳」等曖昧訊息對女同事騷擾,甚至多次暗示要為女方按摩,並以「教學」名義與其進行肢體接觸。期間女方一度向華視前主管求助,卻未獲適當處理,最終才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其後介入,並預計於下週行文華視性平會要求全面調查。華視先前聲明中表示,公司對職場性騷擾向來「零容忍」,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設有「性別平等工作暨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歷來皆依程序公正處理申訴案件。本案將持續配合調查,若有進一步事證,將依規定從嚴處置;同時也會妥善照顧受害者權益及身心安全。華視強調,未來將持續強化員工的性平教育,打造安全且相互尊重的職場環境,確保所有員工都能在無恐懼的環境中工作。 《時報周刊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超商用ibon遭人襲臀!他辯「看對面店家有無營業」被駁回 判賠6萬元
嘉義一名女子日前在超商使用ibon機台時,突遭陌生王姓男子從後方伸手碰觸臀部,因此提告性騷擾及求償,事後王男辯稱只是想查看店外情況、並未注意有人在前。法官審酌其行為與監視畫面不採信其說法,依法判他拘役20日,並須賠償6萬元。判決書指出,今年8月某天上午,王男於一家超商趁A女操作ibon機台時,從後方以右手碰觸A女臀部,讓A女氣得提告性騷擾並求償。王男於警詢及偵查時辯稱,自己當時是想看超商對面的碗粿店是否營業,才會走到ibon機台旁邊,並沒有發現有人在附近,而他走路過程中將雙手從背後擺動到身體兩側,結果A女突然大聲表示有碰觸到其臀部,他才知道不小心碰到其身體。然而,依照相關畫面顯示,王男當時沿走道朝A女站立位置緩慢靠近,原本雙手放在身後腰際互握,但走到A女右後方時,便將右手微微垂放,並在接近A女時將右手向外及向前碰觸A女臀部,且A女發覺臀部遭碰觸後即以手揮開並往後倒退。對此,法官表示,事發地點的走道空間不大,且王男是朝A女站立位置前進,認定王男聲稱「未注意A女站立於ibon機台旁邊」顯非實情;此外,一般人在與陌生人接近時,為避免雙方身體有所接觸造成受傷或其他不必要誤會,大多會刻意側身甚至停下腳步讓對方先行通過等方式保持相當距離,但王男不僅未刻意保持距離,甚至有意識地刻意施加力道而將手向前及向外觸碰A女下半身。法官認為,王男是出於性騷擾犯意而故意為之,行為極不尊重A女,並造成A女噁心感受及恐懼心理,審酌王男高中畢業、未婚、無子女,且無業、獨居並仰賴父親積蓄過活,加上他患有情感思覺失調症(雙相型)、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依犯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民事判決部分,A女要求王男賠償她10萬元精神撫慰金,王男覺得金額太高,僅願意賠償2萬元,法官則判定10萬元確實過高,判賠6萬元。《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喝20包毒咖啡包後失控 毒蟲竟衝游泳池朝6歲女童扣板機
台中市29歲陳姓男子10月吸食大量毒品咖啡包後情緒失控,竟持非制式手槍闖入西屯區兒童游泳教室,跳入泳池朝正在上課的6歲女童開槍,所幸子彈卡彈才沒造成悲劇,警方獲報後連忙將他逮捕並移送法辦,全案近日偵結,檢方認定他具殺人犯意,依對未滿7歲之人犯殺人未遂罪嫌將他起訴。10月10日下午,陳男服用含依托咪酯、卡西酮與K他命的20包毒咖啡包後情緒高張,於傍晚6時許持槍和26顆子彈闖入該游泳教室,辦公區人員見狀嚇得四散逃竄,陳男竟又進入泳池。當時葉姓教練正在教6歲女童與其兄長游泳,陳男跳入水中,朝葉男與女童扣動板機,而手槍卡彈未擊發,而他爬出泳池後再度瞄準,子彈依然沒有擊出,所幸未造成悲劇發生。而陳男悻悻離開後,又到停車場以槍托敲碎現場車輛的擋風玻璃,在車上的蔡姓車主和女童嚇得驚聲尖叫,警方獲報後連忙趕抵並將他逮捕,還在其身上查扣槍彈及大量毒品咖啡包。陳男在偵訊時否認殺人未遂,稱自己喝大量咖啡包而無法控制身體,但葉男與受害女童指證歷歷,監視器也拍下其犯案過程,檢方近日偵結,認定他有殺人犯意,依對未滿7歲之人犯殺人未遂罪嫌將他起訴。
趁弟弟住院偷印章! 男子「3度盜領205萬存款」遭判刑
桃園一名男子小志(化名)趁弟弟小哲(化名)住院期間,偷偷拿走其存摺及印章,3度前往農會提領存款,金額高達205萬元,並全數轉入自己帳戶,甚至在小哲過世後,小志仍繼續提領其存款,直到家屬發現後報警。日前法院審理後,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判處小志有期徒刑共1年,並沒收205萬元不法所得。根據判決書指出,小哲於2024年1月因病住院,小志趁機取得他的存摺與印章,並於1月12日到農會信用部,拿著蓋有小哲的印章的存款憑條,偽造小哲同意小志提領帳戶內款項,成功提領28萬元後立刻轉入自己帳戶。之後,小哲於1月24日病逝,其存款依法在遺產尚未分割前,屬於包括小志在內的5名家屬共同共有。不過,小志仍於1月25日及1月26日,2度到農會以相同方式,分別提領100萬元與77萬元。法院審理時,小志否認犯行,辯稱是受小哲「口頭委任」處理其財務及聘用外勞等事宜,但小志並無提出任何外勞聘用紀錄,過去半年也沒有他替小哲支付生活或醫療費的證據,難以採信。小志又稱,領款是依照「協議書」分配,部分金額用於喪葬費,但法院調查發現,該「協議書」未經小哲本人簽名,也未授權可提領帳戶存款,被認定為無效,且小志實際支付的喪葬費僅約15萬元,與提領的177萬元差距過大。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志3度偽造取款憑條冒領存款,犯意明確,不僅侵害其他繼承人權益,且有害於農會對帳戶資料管理的正確性,最終依3次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分別判處小志8月、10月及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並沒收205萬元不法所得。
影射東元「小三奪權」案無罪確定 周玉蔻加重誹謗罪高院駁回上訴
稱黃國昌「在教室硬上女學生」周玉蔻26日被判刑3月定讞,但東元電機民國110年爆發集團會長黃茂雄與兒子黃育仁經營權之爭,放言公司負責人周玉蔻,在「放言」報導指黃茂雄密友、東元董事長邱純枝是「小三奪權」,影射黃茂雄與邱女的曖昧關係,檢方依加重誹謗罪起訴,一審判周女無罪,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無罪確定。高院認為周女所為本案報導,業經其查證而有相當理由及依據相信所報導內容為真實,且係對可受公評之新聞事件作報導,內容亦不足以毀損告訴人名譽,難認有加重誹謗之犯意及犯行,一審同上認定,以不能證明被告有檢察官所指犯罪,而諭知無罪,並無違誤,故檢察官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110年4月12日下午,周玉蔻的「放言傳媒」陸續報導「黃茂雄父子爭,刺破了黃茂雄夫人多年的隱痛,友人嘆:居然成為小三奪權八點檔連續劇」、「黃茂雄與邱純枝不能說的祕密」、「邱純枝在東元的董事長位置還有與黃茂雄緋聞關係疑慮」、「防著邱純枝靠近他的家庭」,文章影射邱介入黃茂雄婚姻,邱憤而提告,周女被檢方起訴。一審認為,周女經其查證而已有相當理由之依據相信其所報導內容為真實,且是對於可受公評之新聞事件所為報導,而報導內容亦不足以毀損邱之名譽,本件依檢察官所舉之各項證據,尚未達到一般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應為被告周女無罪之諭知。
黃子佼二審判1年半、緩刑4年! 高院判決理由曝光
黃子佼因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審被判8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後,黃子佼於11月24日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已和被害人全數和解。高等法院於今(11月25日)宣判撤銷原審,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合議庭指出,黃子佼自民國103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網路論壇(下稱創意私房)會員後,竟意圖損害他人利益,基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之犯意,陸續購買、蒐集、下載創意私房所販售之37位兒童或少年裸露胸部、性器、接觸性器或性交行為之性影像(內含個人資料),並自112年2月17日(即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 1項增訂刑罰生效日)起,仍繼續以行動硬碟儲存上開性影像及個人資料,而無故持有之,足生損害於上開37人之隱私權。科刑部份,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坦承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性影像,但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然上開性影像,皆屬關於「性生活」之特種個人資料,且上開檔案中,包含各被害人之真實姓名、工作地點、生活照、社交軟體帳號、臉部特徵等個人資料,使取得該等性影像之人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被害人之身分,自屬被害人之「性生活」個人資料之一環。另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規定,於112年2月17日修法施行前未查獲而仍持有兒少性影像者,即應處以刑事責任。被告所辯不足採信,自應依法論科。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因一己私慾,主動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自該論壇購買、下載、儲存上開性影像(含個人資料)而持有,其被害人數、影像檔案均多,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考量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暨其於本院審理時坦認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然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另已與37位被害人全數成立和解並賠償損失等犯後態度,兼衡其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此刑。合議庭表示,黃子佼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與37位被害人皆已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完畢,足認其有彌補各該被害人所受損害之真意及具體作為,37位被害人亦均同意給予被告緩刑宣告。本院合議庭因認上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法宣告緩刑4年,同時為促使被告日後重視法律規範秩序,導正偏差行為,命被告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以有關兒少保護、性別平等議題者優先),並諭知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合議庭指出,檢察官移送併辦之其他性影像部分,若干性影像無法辨別被害人身分,其餘影像中疑似之被害人均未曾到案接受警詢、偵查製作筆錄,甚且有人於警員聯繫時否認有拍攝相關性影像,因而無從確認此等部分性影像是否為其本人所拍攝及其拍攝時年齡為何,尚難就此部分對被告論以上開罪名,故應退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
上櫃公司李洲科技涉財報灌水! 北檢依法起訴負責人李明順
上櫃公司李洲科技(3066)負責人李明順為美化公司營運狀況,指使會計人員虛增公司營業收入,違反證券交易法之依法公告之財務業務文件不實罪。此外,薩摩亞商新聯集團負責人高金治在公司與李洲科技有大筆交易後,涉犯內線交易賺取4萬3900元。北檢於今日(11月24日)偵結此案,依法起訴2人。根據起訴書,李洲科技負責人李明順為挽救公司低迷股價,在2021年12月22日和新聯公司簽立984萬美元的訂單;2022年1月14日與友尚股份有限公司簽立購買240萬個晶圓採購單後,竟指使會計人員於2022年1月虛增公司當月營業收入金額9萬217千元,企圖以此美化公司財務報表。檢方認為,此舉已違反證券交易法「應重編財務報告」之門檻,足以影響一般理性投資人決策而具重大性使李洲公司之帳簿、前開財務業務文件及財務報表均存在重大虛偽記載與表達,以此方式掩飾該公司實際營運情形,已足影響證券市場投資人之判斷決策。薩摩亞商新聯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高金治則是在李洲公司與新聯公司有984萬美元的交易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內線交易之犯意,利用他人的帳戶作為人頭買賣李洲公司股票,獲利新台幣4萬3900元。台北地檢署今(11月24日)偵結此案,依照違反證券交易法財務業務文件不實罪嫌起訴李明順,針對高金治犯刑,則以內線交易罪起訴,不過由於高金治犯後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檢方認為其已知所悔悟,建請法官減輕其刑。
5連霸前民進黨議員吳宗憲遭起訴!涉詐領助理費1455萬元
五連霸前民進黨桃園市議員吳宗憲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1455萬餘元案,桃園地檢署偵辦,認為他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權詐領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今天偵結起訴。桃檢肅貪專組檢察官范玟茵指揮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偵辦吳宗憲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案,吳宗憲等8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並向法院聲請沒收已繳回之犯罪所得1455萬6351元,以達澈底剝奪被告犯罪所得之目的。檢方調查,吳宗憲為桃園縣議會第15至17屆議員,任期自91年3月1日至103年12月25日,亦為桃園市議會第1、2屆市議員,任期自104年11月19日至111年12月25日,明知助理補助費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竟與擔任其范姜姓公費助理共同基於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虛偽申報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由未擔任議員公費助理的歐陽、許、葉、張、彭、劉姓民眾,配合提供國民身分證件、銀行帳戶資料,供吳宗憲自行或指示范姜姓女子製作內容不實之「聘書」、「桃園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等文件後,向桃園市議會將歐陽等人虛偽申報為公費助理,待歐陽等人之薪資、春節獎金款項匯入帳戶後,再由吳宗憲自行或指示范姜將該等款項提出並挪為私用,總計以此方式向桃園市議會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共1455萬6351元。檢方又說,本案詐領助理補助費期間長達甚久,虛報人頭助理人數非少,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深入追查,分析相關帳戶資金流向,今年7月22日起連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11處,傳訊吳宗憲及相關人頭助理,確認渠等詐領事證,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吳宗憲獲准,始得查悉全案。桃檢呼籲民意代表應恪遵法令,依據專業恪盡職權,為民喉舌,助理補助費之申報、使用均應合於相關法令,任何此類不法犯行,本署皆會積極查辦,以維護民主政治之廉潔及人民對於民主制度之信賴。
輔大名醫遭刺!「今天會有新聞」嫌犯案前投書媒體 診間突襲名醫江漢聲
新北市輔仁大學附設醫院今(11日)下午發生一起針對醫師的攻擊事件。前輔仁大學校長、泌尿科知名醫師江漢聲,在診間看診時突遭一名曾姓男子攻擊,導致右手腕遭刺傷、左腹擦傷,而案發前約半小時,曾嫌以真名在媒體爆料系統投書並留電話,內容僅寫「今天會有新聞,請派員來採訪。」調查顯示,曾男為輔仁大學肄業生,過去曾在臉書發表多篇針對江醫師的批評文章,這起案件發生後,警方與消防單位在接獲報案後迅速到場,當場逮捕涉案的曾男,目前已依殺人未遂、傷害罪以及違反《醫療法》進行偵辦。警方查扣曾男犯案所用的美工刀,作為重要證物進行鑑識調查。(圖/報系資料照)根據《TVBS新聞網》與《自由時報》報導,涉案的30歲的曾男,據悉曾為輔仁大學的肄業學生。在案發前約半小時,他透過某媒體的爆料平台,以真實姓名留言稱「今天會有新聞,請派員來採訪」,隨後即前往輔大醫院看診並持刀行凶。根據警方初步調查,曾男疑似早有預謀,不僅攜帶美工刀前往醫院,案發後還於個人臉書預先發布一則聲明,內容指出「當各位看到這篇貼文時,本人可能正在新莊製作警詢筆錄」,並稱自己「只是替天行道」,否認有殺人犯意。曾男自述從今年8月21日起陷入極度自我毀滅狀態,渴望尋死,後來轉念認為應該讓「罪魁禍首」承擔痛苦。他在貼文中提及「既然袋鼠法庭使『權貴司法』成為事實,那仿效廖添丁替天行道也只是義務罷了」,並強調動手並非出於殺人意圖,詳細動機仍待進一步釐清。另據警方表示,曾男行凶時情緒激動,精神狀態亢奮,犯案過程具高度危險性。調查也顯示,曾男就學期間即多次因校園議題與學校發生衝突,其社群平台中亦曾多次發表針對江醫師的激進言論。目前,警方除查扣作案用的美工刀外,也已掌握曾男社群平台發言紀錄,作為釐清犯案動機與預謀行為的重要證據。醫院方面對本次事件表示遺憾,並強調將配合警方調查,亦將檢討診間安全機制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江醫師受傷後已接受治療,所幸無生命危險,相關醫療與恢復情況亦由院方妥善處理中,而曾男正由警方偵訊中,案情仍在釐清階段。檢警後續將針對曾男是否涉及計畫性攻擊、是否有精神病史等因素深入調查,並依情節嚴重程度依法處置。
男子刀刺輔大醫!自比廖添丁稱「替天行道」 臉書揭犯案原因
今(11)天下午2時許,位於新北泰山區的天主教輔仁大學附設醫院(下稱輔大醫院)驚傳喋血事件。30歲曾姓男子在看診時,突然掏出美工刀揮砍名醫江漢聲,造成後者右手腕、左腹部受傷。曾姓男子事後被醫院保全制止,並由趕來的員警當場逮捕。起初,外界以為這起事件是情緒性的暴力行為,然而事後傳出曾男曾是輔大哲學系學生,在校時就對時任校長的江漢聲多有攻擊,更早在臉書上預告將前往醫院襲擊江漢聲的行為,並宣稱是「對司法不公、判決不義的抗議」。今天下午,有在事發現場的網友PO出曾男遭警方帶走的影片,片中他被3名員警反剪雙手、上銬後帶離現場,過程中不斷情緒激動地大喊:「沒有正義!沒有和平!」據了解,曾男是輔大哲學系肄業生,在校期間曾多次為各種社會議題發聲,並認為時任校長的江漢聲涉入貪瀆事件,校方以「查無不法」為由續聘江漢聲續任校長,曾男因認為續聘行為「不具正當性」,當時就曾號召發起「無限期罷課行動」,可惜應者寥寥。今年8月,江漢聲與輔大前醫籌處醫療事務組長林依恬、醫學院前行政副院長洪啟峯被高等法院判決無罪,曾男竟在臉書上公開宣稱將效仿廖添丁「替天行道」,還表示:「中國有荊軻,台灣有廖添丁與白米炸彈客。希望大家看到的話可以轉發與關注此事,畢竟『沒正義就沒有和平』!」在曾男的臉書犯罪預告中,列出3點理由主張對江漢聲無殺人之主觀犯意,又呼籲檢察總長對江漢聲一案提起非常上訴。還要求教育部即刻公開有關輔大弊案的決策檔案與資訊,並依法懲戒所有涉嫌包庇的失職官員。對於曾男的暴力行為,輔大醫院事後也發布聲明稿表示,譴責任何形式的醫療暴力行為,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絕不寬貸,並持續強化院內安全防護措施,確保醫療人員與病患安全。
網紅律師仙塔涉賣車洗錢! 李宜諪受訪稱「與檢方認知不一致」
知名網紅律師李宜諪(仙塔律師Santa)接受詐團主嫌辯護過程中,協助轉達陪偵訊息,讓詐團首腦吳芳儀得差使他人將名下的財產變賣避免遭到扣押,北檢最終依洗錢、洩密等罪嫌起訴李宜諪等3名律師。台北地院今開庭審理此案,李宜諪首次於本案中出庭,在開庭結束以後接受媒體訪問,強調自己和檢方認知不同,並認為沒有限制自己出境、出海的必要。李宜諪表示,自己根本不認識詐團成員,並說明自己當時是受到另個律師的委託才會去代理一天。她解釋,當時吳芳儀說要籌律師費,但所有現金都被扣押,目前財產只有一台車、一些提款卡、一些現金和首飾。李宜諪說,吳芳儀曾問過警察,確認這些東西沒有要扣,所以當時才會基於律師倫理相信她的說法。李宜諪指出,所以之後就請吳芳儀的家人幫她把這些東西賣掉以籌措律師費和後續的和解金,認為自己是行使正當的辯護權,不過她也尊重檢方的判斷,並表示「畢竟人在社會上總是難免會被誤會,會被告」。而針對媒體詢問有向檢方認罪,李宜諪回覆,有關傳訊息的客觀事實當然是承認的,但根據主觀犯意還有車輛或首飾是否為特定犯罪所得等部份,因為和檢方的認知並不一致,所以還是要看法院之後的認定,以及答辯的情形。另外,由於李宜諪在庭上有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因此媒體詢問李宜諪是否有因限制出境、出海而被影響。李宜諪表示,只是認為沒有必要,自己不會因為這個訴訟程序潛逃到國外,不能出國對我來說是還好,但它就是一個限制在你身上,而且我也不會因為這個輕罪就放棄律師生涯,放棄我的事務所,放棄我的員工、放棄我的朋友。
鄰居鞋櫃占公區 新北男半夜報復偷藏12雙鞋「只留單腳」遭判強制罪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因不滿同棟大樓鄰居長期將鞋櫃擺放在屋外占用公共空間,多次勸說無效後氣憤難平,竟趁半夜將鞋櫃內12雙鞋子各取走一隻藏起。黃男事後被依竊盜罪判拘役20日,但他不服上訴。台北地方法院二審認定,黃男並非為竊取所有,而是以報復手段妨害他人使用權,構成強制罪,改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根據判決書,黃男為新北市新店區某集合住宅7樓住戶,不滿同棟1樓住戶長期將鞋櫃擺設在屋外,認為對方佔用集合住宅公共空間。2025年3月21日凌晨1時33分許,黃男明知對方隨時可能外出穿用放置鞋櫃之鞋靴,仍基於強制犯意,在未徵得同意下,將對方鞋櫃內成雙擺放的各式鞋靴各取走「單腳」。遭拿走的鞋包括TIMBERLAND黑鞋、LOWA靴子、CAMPER皮鞋、MERRELL登山鞋、CROCS拖鞋等共12隻,之後全被藏放於大樓外圍牆旁樹林中。翌日,1樓住戶外出時發現所有鞋子只剩單腳,遂報警處理。警方調取監視器錄影畫面後循線查獲黃男,並在樹林處發現其中5隻鞋子,其餘7隻已不知去向。一審簡易庭原依竊盜罪判處黃男拘役20日,黃男不服提起上訴。台北地院二審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黃男取走成雙鞋靴各1隻的行為,使這些鞋子無法發揮正常功能使用,也無交易價值,難以認定其具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法院指出,黃男此舉係基於對鄰居的報復心理,並非出於不法所有目的。其行為雖屬對物強暴,但已足以妨害被害人使用鞋子的權利,造成被害人發現鞋子消失後的擔憂及震撼,構成強制罪。審理過程中,黃男坦承犯行並表達與告訴人和解賠償的意願,但告訴人經法院通知未到庭,致未達成和解。法院審酌黃男犯罪動機、手段及犯後態度等情狀,撤銷原判決,改依強制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涉不實連署2藍委遭起訴 伍麗華:針對自己的罷免就是「不合法」的鬧劇
屏東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籍原住民立委伍麗華罷免案,依偽造文書、個資法、選罷法等罪嫌起訴國民黨立委許宇甄、盧縣一等9人。伍麗華今(31)日表示,檢調的起訴說明了,針對自己的罷免本身就是一場「不合法」的鬧劇。並強調,被害人是伍麗華,在檢調偵辦的這段時間,有心人操弄成伍麗華是加害人,讓她氣憤難平。伍麗華表示,自己尚未看到起訴書,單就地檢署的新聞稿,得知許宇甄、盧縣一2位立委同仁明知不可為而為,除了有明顯犯意,還利用不知情人員做侵害個資、偽造文書的事實,深感遺憾。伍麗華指出,看到新聞稿中描述盧委員從違法造冊、找自己助理擔任領銜人,且在第一階段剔除不合格件數後尚不足情況下,仍繼續提供抄寫名冊,對於盧委員這種欲置伍麗華於死地的追殺手段,基於同根(同族、同鄉、親戚),以及過去的情誼,甚至是民進黨的前輩,自己非常痛心難過。伍麗華說,今天剛好進行史上最長會期第三會期公督盟評鑑頒獎,自己榮獲優秀立委肯定,反觀盧委員委員會質詢全院倒數第六、法案及預算審查全院倒數第四,甚至被列入「待觀察」立委,支持者不知作何感想?伍麗華說,從自己得知被指定罷免,就再三強調,自己的問政成績有目共睹,選民服務績效有口皆碑,如果真要罷免,也能接受民意檢驗。如今檢調的起訴說明了,針對自己的罷免本身就是一場「不合法」的鬧劇,驚見兩位立法委員,違背憲法罷免制度的民主精神,違背就職宣誓的誓言,希望他們可以深切反省。伍麗華再次強調,被害人是伍麗華,在檢調偵辦的這段時間,有心人操弄成伍麗華是加害人,讓她氣憤難平。在此嚴正聲明,當被起訴的立委在立院殿堂享有豁免權的同時,請不要再操弄族人情緒,也不要操作原住民傷害原住民。最後,伍麗華說,針對檢方偵辦罷免案偽造提議名冊的結果,她尊重司法的專業與獨立。
「怕丟臉不敢還」!高雄男夜店惡作劇竊友錢包 賠8萬換緩刑
高雄一名楊姓男子去年在夜店趁友人離開座位時,徒手竊取友人錢包,事後辯稱只是「酒後惡作劇」。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楊男有期徒刑3個月,楊男上訴後與友人達成和解並賠償8萬元,二審法院10月1日宣告緩刑2年,全案確定。根據判決書,楊男2024年11月7日凌晨3時許,在高雄市新興區某夜店與友人林智育飲酒消費。楊男趁林姓友人離席時,他以身體遮擋視線,徒手取走放在沙發上的錢包。該錢包內有現金新台幣6萬4015元、迪拉姆幣500元、人民幣1元、金融卡2張、信用卡1張、身分證1張。楊男得手後隨即前往廁所,將錢包藏放於個人隨身袋子內。林男發覺遭竊後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楊男並起獲失物。楊男起初矢口否認竊盜犯行,辯稱與告訴人是朋友,當天飲酒後一時興起拿錢包惡作劇捉弄友人,後來友人向警方報案,他怕丟臉不敢坦承。但檢方認為,楊男竊取時有避免遭人當場查緝的行為,拿取後又有確保其成果的行為,且在友人發覺異狀後仍未坦承或歸還,直到警員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並通知到案說明,才陳述經過。一審法院認為,錢包是個人典型的隨身財物,任意拿取極可能遭致誤會。楊男為受過教育且具工作經驗的成年人,對此不能諉為不知,仍任意拿取友人錢包,認定其係基於竊盜犯意而為,依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楊男上訴主張一審量刑過重,願坦承犯行且已積極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另賠償告訴人8萬元,請求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量刑允當,維持有期徒刑3個月之判決,但考量楊男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犯後坦承犯行並積極取得告訴人諒解,堪認其尚有悔悟之心,予以宣告緩刑2年。
NET控告謝國樑強奪東岸商場案!高檢駁回再議、不起訴確定
基隆市政府在去年2月強制點交東岸商場引發爭議,NET主富公司不滿市府行動,隨後向基隆地檢署控告市長謝國樑、前交通處長王圳宏等12人涉嫌強盜等罪。不過,經檢方2度調查後,認為相關人等罪嫌不足,分別作出不起訴處分。主富公司不服,再度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但高檢署審酌後認為基隆地檢署的偵查已經完備,NET方面的再議理由不足,因此予以駁回,謝國樑等12人確定獲不起訴。據《中時新聞網》獨家報導,事件起於2024年2月1日凌晨零時,基隆市政府在警方配合下強制點交東岸商場。NET主富公司主張,商場由該公司獨資興建,依法應享有所有權,因而認為市府此舉屬於非法侵入與強奪,遂提告謝國樑與王圳宏等12人,指控涉及《刑法》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竊佔、強盜及毀損等罪。今年2月,基隆地檢署第1次偵辦後,認為被告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主富公司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在4月時發回基檢續行偵查,要求補充調查相關事證。經過第2次調查,基檢認為,東岸停車場的營運委外案係由基隆市政府與大日公司簽訂,主富公司並非契約當事人。此外,自2016年3月起,大日公司與主富公司共同向市府提出東岸商場改善計畫,明確載明完工後須將商場無償移轉給基隆市政府。基市府正是在這項前提下才同意改善計畫。後續在市府與大日公司第1次續約時,新增建的商場建物也被納入契約中「委託營運資產」的範圍,而主富公司當時亦簽署合作同意書。直到2023年9月,大日公司未能獲市府續約,依據原契約規定,如其未按約返還營運資產,市府有權逕行收回。檢方指出,雖然主富公司自2023年10月起以產權爭議向大日公司與市府提起民事保全程序,但由於契約明載市府可收回營運資產,且主富公司過去亦同意該安排,因此謝國樑等人並無「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的主觀犯意。至於強盜罪部分,檢方認為謝國樑等人進入東岸商場後,只針對公共區域與必要的營運設備進行交接,並未挪動主富公司或第3方的私人物品,行為不符強盜構成要件,因此難以認定有犯罪意圖。基檢於8月27日完成第2次偵查,再度作出不起訴處分。主富公司不滿,再度向高檢署聲請再議。但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基檢的調查已屬充分,NET方面再議理由不足,最終駁回再議,謝國樑等12人不起訴處分正式確定。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主富公司仍可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尋求進一步救濟。不過,法律界普遍認為法院准許自訴的門檻相當高,此案若再進一步發展,仍有難度。
台北地院今審精舍命案! 李威轉汙點證人出庭稱「相信法官」
台北市大安區某精舍於去年7月發生命案,疑似是因為作家王薀不滿擔任會計的蔡姓女信徒帳目不清,故唆使信徒將其毆打致死。而在13名共犯名單中,藝人李威也被列入其中。在偵查期間,李威轉為汙點證人,並於今(10月14日)首度出庭。庭上,李威否認犯行,並表示相信法官會做出公允判決。2024年7月24日,王薀疑似因為不滿蔡女帳目不清,命游秀鈴、幹子昀、梁碧茵等3名女護法用各種拍打、跪拜的方式體罰蔡女,後續蔡女也因為身體不堪負荷,最終因橫紋肌溶解而死。台北地檢署偵辦此案時,認定王薀及女護法以及李威等13人涉傷害致死、強制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而在偵查期間李威也轉為汙點證人,檢方認定其供述有助釐清案情,依照證人保護法請求法院對其減輕或免除刑責。而今日出庭時,李威採無罪答辯,對於檢察官以幫助傷害致死罪起訴,他表示尊重,但面對法官詢問是否認罪時,他則稱相信法官會有公允判決。李威的辯護律師則說,李威主觀未有傷害蔡女的犯意,也無法預見蔡女的死亡結果,客觀上也未對蔡女有傷害行為,因此否認犯罪。
苗栗男隨機砍人!10年前行兇「出獄半年」又再犯 鍾東錦說話了
今(2)日下午3時許,苗栗市中正路上一間超商外發生駭人事件。一名剛出獄不久的48歲邱姓男子,持刀在路上隨機攻擊民眾,造成2名11歲女童、1名50歲林姓男子受傷。苗栗縣長鍾東錦及苗栗市長余文忠稍早前往醫院探視傷者並致贈慰問金。由於邱嫌10年前就曾在超商刺傷4人,僅半年前才出獄,鍾東錦表示,「監所內應提供必要的心理治療,避免釋放後舊病復發,對社會造成危害。」並強調:「這真是不應該發生的事情。」今日下午,邱姓男子頭戴安全帽,手上綁著刀具,在超商門口追逐多名學童,造成2名11歲女童、1名50歲林姓男子受傷。事發後,邱姓男子返回距離現場約100多公尺的住處,大批員警獲報在門口與兇嫌對峙,並多次勸說未果,最終發射電擊槍成功壓制逮捕。而受傷的3名傷者意識清醒,被分別送往衛福部苗栗醫院以及私立大千綜合醫院救治。據《三立新聞網》報導,衛福部苗栗醫院徐國芳院長稍早受訪時指出,在2名送院的11歲女童中,1名傷勢較重的女童胸口遭利器刺入,傷口約3至4公分,送醫時已有明顯的呼吸困難,經電腦斷層檢查後發現其左胸腔出現嚴重血胸與氣胸,隨即插入胸管抽出大量積血,目前女童意識清楚、病況暫時穩定,但因肺部損傷仍需進一步深入治療,已於晚間18時許轉送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至於另一名女童則屬輕傷,胸前留下長度約0.5~1公分的割傷,右手肘也有約3公分的切割傷,經急診處理後情況穩定,仍在醫院持續觀察。根據資料,邱男2015年1月就曾同間超商隨機持剪刀商人,當時他疑似因吸毒精神不穩,突然闖進超商刺傷一名正在結帳的鄭姓大學生,接著又劃傷店員、挾持女顧客,還推倒女警,試圖攻擊另一名員警,最終被最高法院認定具有殺人犯意,依傷害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8個月定讞。邱男入獄服刑後,今年3月剛出獄,在人力仲介工作。苗栗縣長鍾東錦及苗栗市長余文忠傍晚前往衛福部苗栗醫院及私立大千醫院探視3名傷者,鍾東錦在得知邱男過去的經歷後表示「這種事件實在令人無法理解」。鍾東錦指出,雖然邱嫌已入監服刑接受應有懲罰,但他認為邱嫌很可能存在精神方面的問題。鍾東錦更強調,監所內應提供必要的心理治療,避免釋放後舊病復發,對社會造成危害,「這真是不應該發生的事情。」
非首次!苗栗男出獄隨機砍人 10年前「同家超商」狂砍4人:一時衝動
苗栗市今(2日)下午發生隨機砍人案,一名40多歲邱姓男子在超商內持刀攻擊路人,造成2名11歲女童和1名50歲男子受傷。警方追查後發現,邱男早在10年前就在同一間超商持剪刀隨機狂砍4人,被判刑8年8個月,沒想到出獄僅半年又犯案。據了解,邱男2015年在苗栗市中正路一間超商隨機持剪刀砍人,當時突然闖進超商,刺向一名正在結帳的鄭姓大學生背部,接著又劃傷店員、挾持女顧客,還推倒女警,試圖攻擊另一名員警,場面相當混亂。邱男落網時自言自語「今天休假,心情不好想砍人」,還在法庭上辯稱「一時衝動,沒有殺人犯意」。最高法院認定他具殺人犯意,依傷害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8個月定讞,邱男入獄服刑後,今年3月剛出獄,怎料半年後又出事,而且犯案地點還是同一家超商。邱男弟弟透露,哥哥因吸毒經常產生幻覺,有被害妄想症等精神病史,出獄後在人力仲介工作,近期未察覺有明顯異常。邱男這次犯案後,把刀綁在手上逃回家中,警方獲報後趕到現場,但人已逃之夭夭,隨即發動警力實施圍捕,在下午4點35分左右逮人,全案將由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犯案動機。◎吸毒有害健康,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諮詢專線:0800-770-885
涉土方糾紛開槍殺人!嘉義刑警一審判無期 二審認罪求輕判
嘉義縣朴子警分局退休刑警侯宏典因土方利益糾紛,2022年1月間槍殺綽號「包仔」的張嘉恩,因否認犯行,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侯男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1日開辯論庭時,他哽咽改口認罪,供稱沒有致人死亡的意思,也賣房子與被害人家屬和解,請求從輕量刑,合議庭定10月31日宣判。侯宏典、張壬榤等人於2022年1月5日晚間,與被害人張嘉恩在嘉義縣東石鄉三家村三塊厝17號土地公廟槍戰,侯、張各持槍朝張嘉恩座車方向射擊,子彈貫穿副駕駛座車窗後,擊中張嘉恩右前額,張送醫於1月8日不治。經比對死者遺體顱底後腦窩處的子彈殘跡,與現場查獲非制式子彈來復線特製徵吻合,同案目擊證人也都證稱此槍為侯宏典當場持用,勘驗侯開車逃離現場的行車記錄器錄音內容、畫面也大致相符。嘉義地院認為,侯宏典曾是警察,使用槍枝射擊的精準度,足以認為有槍殺張嘉恩的故意,有主觀上犯意,案發後又告知同夥一概否認、湮滅證據,顯見毫無悔過之心,惡性重大,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侯男上訴後,昨天審判長問他對檢方起訴內容及罪名時,他除改口「承認」,哽咽表示,從頭到尾都沒致人受傷或死亡的意思,也努力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希望息事寧人,且如今已快60歲,只盼能服完刑期,重返社會,與家人好好生活,請求從輕量刑。侯宏典的律師也說,侯因對方危及他的性命才開槍,且為節省訴訟成本願意認罪,並與死者家屬和解,請求合議庭判處10年以下徒刑。
名醫將入獄1/沒借錢給公司卻要會計匯600萬 精神科名醫李光輝判1年8月定讞
精神科名醫李光輝2012年至2018年擔任光輝生命醫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一職時,明明沒借給公司1100萬元,卻要求不知情的會計人員從公帳匯款600萬元至其私人帳戶,遭檢察官以背信等罪起訴。士林地院依背信罪判處李光輝有期徒刑1年8月,並查扣犯罪所得600萬元,上訴遭高等法院在今年9月初駁回;至於他違反商業會計法的部分,士院雖判無罪,但高院改判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由於背信罪依法不得上訴三審,李光輝將在一個月內發監執行。現年62歲的李光輝畢業於國防醫學院,後續更在英國雪菲爾大學攻讀精神醫學博士,其學成歸國後,常上電視節目分享專業意見,並在2011年成立光輝生醫公司,2015年更以癌細胞打入體內,證實免疫細胞抗癌有效,引發爭議,也因此打開知名度。然而李光輝卻涉嫌挪用公司公款,因此遭到檢察官依違反背信罪與商業會計法起訴。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李光輝在2012年至2018年間擔任光輝生醫董事長,為光輝公司處理事務人,但其明知在2012年或2013年間未借款1100萬元給公司,卻於2018年卸任董座後,以公司須償還向他所借款項為由,指示不知情的會計人員自公司帳戶匯款600萬元至其私人帳戶,導致公司損害。李光輝創辦光輝生醫,卻多次爆出糾紛,其因指示會計人員匯款600萬元至私人帳戶,被依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圖/報系資料照)案件進入地院審理後,李光輝否認犯行,並強調當時確實有借款給光輝生醫,指示財務人員先匯款600萬元,是怕當時的詹姓董事長會侵占公款,而公司當時更還欠他800萬餘元。只是法院審查光輝公司2012年至2013年的財務報表與查核報告等資料發現,光輝公司對李光輝於2012年應付款最高餘額為586萬餘元,期末餘款為456萬餘元;2013年應付款最高餘額為456萬餘元,期末餘額為14萬餘元,均未見光輝公司對李光輝有1100萬元的應付款項,難認李光輝有借款給公司之事實。一審時,士林地院認為李光輝明知未借款1100萬元給光輝公司,卻僅因擔心詹姓董事長會侵占公款,就指示財務人員匯款600萬元至其帳戶,導致光輝公司損害,認定李光輝有損害光輝公司利益之意圖,具有背信之犯意及犯行,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其餘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李光輝否認背信罪犯行,也未賠償公司損失,因此贊成一審對其量處之刑度,確定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同時,再依照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罪,判處李光輝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此部分罪刑仍得上訴。對此,資深律師李巾樸指出,針對背信罪部分,法院對於刑度之裁量可謂相當「剛好」,但以過往案例來看應有緩刑機會,恐怕李光輝犯後否認犯行,又未與公司達成和解,賠償公司損失,才遭判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