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意
」 超商 土城 北檢 高雄 割頸
京華城案26日宣判 柯文哲:司法信任崩解才是問題
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案,台北地方法院預計於26日宣判。若依貪汙罪判刑定讞,恐影響其未來參選總統資格。對此,柯文哲今(22)日受訪表示,與其討論假設性問題,更應關注台灣司法信任度的重建。柯文哲今日赴新竹縣出席公益活動時表示,「活在世界上不用回答假設性的題目」,並直言台灣司法信任度流失才是更大的問題。檢方指控,柯文哲涉嫌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期約,收受約新台幣1710萬元賄款,並指示都發局將京華城陳情案送交都委會研議,使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圖利鼎越開發約新台幣121億元。檢方並依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起訴,求刑28年6月。檢方提出的主要證據之一,是在柯文哲住處查扣的硬碟,指稱其中「工作簿」檔案記載相關金流。對此,柯文哲律師團否認該檔案證據能力,並已聲請勘驗,法院尚未就證據效力作出裁定。柯文哲在偵查及審理期間,對該檔案內容多次拒絕證言,並表示相關資金皆用於選務。證人方面,前立委黃珊珊出庭作證內容對柯較為有利;但台北市前副市長林欽榮、前都發局長林洲民及市議員苗博雅等人證詞,則對其不利。柯文哲則主張,京華城案係依程序由都委會審議,主觀上並無圖利犯意,並否認收受賄款,批評檢方濫權,指稱案件為政治迫害。此外,柯文哲於偵查及審判期間曾遭羈押禁見,後於去年9月以新台幣7000萬元交保,目前仍接受境管及電子腳環監控。
蒙面持刀回母校追女同學!稱「只是想嚇人」 高雄18歲男大生遭起訴
高雄一名18歲曾姓大一男學生,因情緒低落,竟蒙面持刀返回高中母校,隨機鎖定昔日女同學惡意追逐,造成對方極度驚嚇;落網後他辯稱「只是想嚇人、宣洩情緒」,未有傷人意圖,但檢方認定其行為已足以危害他人安全,偵查終結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提起公訴。今年1月27日下午4時許,就讀某大學一年級的曾男,攜帶水果刀及黑色面罩前往鳳山區高中母校,他在該校球場揮舞刀具,發洩情緒,半晌,看見認識的許姓高中女同學經過球場,於是起了惡念。曾男戴上面罩,從包包取出水果刀高舉,並朝許女逼近。許女見狀驚恐逃跑,曾男則持刀在後緊追不放,從球場一路追至附近人行道,許女跌跌撞撞,飽受驚嚇,幸好未遭傷害。警方獲報,趕抵現場,立刻將曾男逮捕到案;當他取下面罩時,許女認出「歹徒」竟是昔日同學,直呼雙方早已沒有聯絡,完全不明白他為何追殺自己?且情緒相當激動。偵訊時曾男供稱,當時心情不佳,原本打算隨機嚇唬第一個遇到且認識的人,「剛好看到她就選她」,並強調自己沒有打算真的傷人,只是追逐一段距離後,情緒已獲得紓解,「目的達到了」才停止行為。檢方認為,雖然曾男持刀追逐,但有實際揮砍動作,且與被害人保持一定距離,加上事發地點空曠、最終自行停止,難以認定具備殺人犯意,因此不構成殺人未遂;不過,其蒙面持刀追人的舉動,已足以讓一般人產生高度恐懼,明顯危害公共安全,最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將其起訴。
主張檢方不正訊問求勘驗影像! 陳尚潔被法官打臉:沒必要
台北地院今日(2月23日)開庭審理陳尚潔所涉剴剴案過失致死罪部分,由於過去證人曾主張筆錄內容與偵訊不符,因此陳的律師聲請勘驗偵訊影像,並提出偵訊譯文。上午檢辯雙方分別發表意見,檢方認為沒有浪費時間進行勘驗的必要。辯方則主張,筆錄證據方法本屬證人傳達積極言語表達,強調有些行為非證人當下所表達意思。不過,在合議庭審酌以後,審判長當庭諭知不勘驗偵訊影像。檢方在檢閱辯方提出的偵訊影像譯文以後,於今日開庭時針對部分被記載為無聲音處,表示應改為搖頭或點頭,並指出非沒有聲音就代表沒有意見。檢察官說,辯護人就聲請勘驗部分,均已提出完整譯文,除上述更正部分外,其餘檢察官不爭執,認為沒有浪費時間勘驗的必要性。不過,陳尚潔的辯護律師主張,筆錄的證據方法本就屬證人傳達積極的言語表達,這也是為何要勘驗影像來確認爭議。朱律師說,有些行為非證人當下行為所表達的意思,何況檢方當時給予證人壓力,嚴重影響證人的行為,且辯護人還有主張不正訊問部分,非親身意見等皆不能用譯文解決,仍有勘驗必要。後續合議庭在審酌以後,認為偵訊內容已經有完整譯文,除了細部動作外並無其他爭執,因此審判長也當庭諭知,認為無勘驗必要。不過,陳尚潔的辯護律師則主張,部分聲請勘驗的片段也包含檢察官將證人沒有說的話寫上去及筆錄中無法呈現影像中的實際內容。檢察官聽聞,則表示關於辯方所指部分,為本案涉及偽造文書部分,但當時對方針對客觀犯罪事實並無爭執只爭執犯意部分,因此筆錄內容和爭點調查無關,應以譯文為主。其次,關於辯方所言檢方透過不正訊問方式,逼迫證人說出不利被告事實,檢方也提出反駁,並再度表示無勘驗影像必要。在經過檢辯雙方發表意見後,審判長再度當庭諭知,針對陳報狀所提偵訊譯文部分,檢方已經說不爭執,因此合議庭仍認為無勘驗必要性。
土城割喉乾兄妹遭輕判!死者父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 3695字聲明曝光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楊生雙親聽聞判決情緒崩潰、難以接受,13日在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楊生父母13日召開記者會,怒控「少事法是惡法,法官是加害者的幫兇」,質疑法官竭盡所能為2人減刑,即使明知他們再犯可能性高仍選擇輕判,記者會上更氣到發抖,並發表18條聲明,全文如下。楊爸爸聲明:最近二個判決二個不同結果!毒駕致死國民法官判死!割頸案高薪的法官判12、11年!同樣的致死案件不同的結果!到底是誰有公平正義!少事法說不得有國民法官參予審判!少事法就是一個惡法!是誰在推動少事法呢?1、二審法官也一直在法庭上說因為少事法所以不要將案情說出去!我說的任何話我都敢負責!我不說假話而且都是有憑有據的!今天我就把少事法為什麼一直把我打悶棍全部說出!2、林女在法院曾主張很多媒體報導加害者林生説新聞上的那些挑釁言詞都是別人做的,然後我要求法庭查IP來源,法院的的答覆都說只確定是網路新申請帳號,沒辦法證明是她發出的所以結案!郭生那張美麗的風景(那是我兒子在校園躺在擔架上急救人員在旁邊的照片,結果還下標題最美的風景,如此冷血之人,還在法庭說這不是他所為),法院有真正去查他們的IP嗎?理應請網路警察來證明非他們所為,而非只是請網路業者提供!為何其他案件都可以依照發文就很快找到發文者是誰!對這二名加害者真好!我問二審法官們,你們到底在保護誰?3、現今社會案件皆因少事法保護,讓黑道利用這些人來犯案,2/5新聞就是相當好的證明!我們的案子更是指標性的案子,如果輕判以後產生之蝴蝶效應更是無法衡量!現在我可以這樣說:我們法官已經認證,他們說鼓勵少年犯去殺人沒關係!最多四年就可以出來當老大了!4、二名加害者一點賠償誠意都沒有!加害者林生的媽媽到今天為止只付給我們20萬(二審加害者林媽媽當庭說先出140萬,甚至於在法庭說願意付一半金額,謝靜慧審判長還特地說沒有只賠一半是5人全部一起!二審判決書卻寫加害者林生媽媽願意先給200萬),此舉代表他們在法院説一套,實際做又是另一套!加害者郭生律師林月雪說毫無還款能力!至於毫無還款能力之人,法官無疑是在對社會大眾公告說只要沒錢都可以隨意殺人不用賠償!以林月雪大律師的理論更是說以後沒錢的人殺人可以不用賠錢而且把受害者家屬的不動產查的一清二楚,因為我們的能力可以扶養我們!殺有錢人搞不好還可以有錢拿!更何況我們還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長張明文幫忙發起的愛心大平台愛心款給我們的1424萬,所以不需賠償!連大眾的愛心都成郭的賠償款!因此如果可以,我願意用民事法庭所判賠償金額換取他們的刑期!不過條件是他們如果轉換刑期部份不得假釋!刑事部份對他們縱容,民事部份只是一張債權憑證以及20萬假誠意的賠償金!殺個人20萬就解決了!真好的買賣!對於受害者是多重傷害!難道我們只能硬生生的吞下嗎?5、二審法官自己認證二人再犯率高,文中亦提假釋,結果判12年及11年!12年及11年就可以把再犯率高的加害者的再犯率歸零永不再犯?我相信沒有任何人願意保證!我想請問二審法官您們願意保證嗎?另外當初一審時我就向法官提出為什麼讓加害者的證人在走廊上看到秘密證人,法官給我的解釋是説那是警察認定的秘密證人,但是法律説他不在秘密證人的保護!最後更讓加害者當庭對質!沒有任何保護!這就是我們敬愛的劉麗君法官的作法!因為她認為這些少年就是她的後輩,其他人算個屁!我今天也請一審劉麗君審判長出來說一下話,之前您在電視專訪時既然有提到您視這些少年犯為自己的後輩,能否請您出面說明當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您願意將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帶回家養嗎?因為您的愛心真的令我非常感動!而且所有法官都認為應該要給這二名加害者可以教化也希望他們能夠早日回到家庭社會!但是都是因為他們家庭教育不彰才會犯下此案,那我希望愛心破表的您一定可以給他們有個溫暖的家庭!拜託您了!6、民事法庭已經讓加害者知曉我家的詳細地址!我們家的生命安全完全沒有保障!他們出獄後沒人可以保證我們的安全!萬一他們有再犯的犯意,誰負責?還是政府可以在他們出獄後幫我們家所有人提供安全保障?可以嗎?7、二名加害者明明很多次行政處遇,法官們也都有看到,結果判決書都寫沒有刑事案件,這是在玩少事法的處遇並塗銷紀錄並非沒有任何刑事案件!睜眼說瞎話!一、二審法官都在玩文字遊戲!法官根本在替二名加害者脫罪!您們敢公布他們的所有處遇嗎?8、我嚴重懷疑二名加害者心理衡鑑應具備反社會人格之傾向,二審判決只是輕描淡寫說他們再犯率高!但是很多資訊包括他們的心理衡鑑都因少事法之緣故,我們都沒辦法得知!只有法官及被告律師才可以觀看!萬一他們真的有反社會人格,還這樣輕判只是讓社會承擔更多的代價!所以我說法官是加害者的同夥幫兇,更是最大的廢死團體!根本都只是在為加害者脫罪!完全不考慮受害者家屬的心情!欺世盜名之徒,只為了所謂的高尚地位以及非常高薪的職位!完全沒有公平正義!9、受害者本身未成年,竟然不能讓名字公諸於世,這是何種道理?今天我兒子承受這種痛!宣判當天我還特別詢問謝靜慧審判長,給我的答案就是要我跟律師商量用什麼方式!我兒子是被害者而且已身亡!人死不能留名,但是人們都說死者為大,我兒子只能隱姓埋名!謝靜慧審判長竟然可以如此冷血這樣回答我!10、至於修復式司法當初是我在一審判決後就已經提出來了,但是後來二名加害者完全都沒有任何意願,而加害者林生是在二審快結束時,經辯護律師口中得知有意願提出修復式司法,郭的辯護律師林月雪則搖頭沒有意願!在加害者林生的辯護律師說有意願後沒多久,我的朋友傳給我一張:最美的風景!我就直接在法庭表明我不想修復式司法了!因為等他們太久了!而且加上這張照片更讓我痛哭不已!我到底要委曲求全到什麼時候?當初孝順說是二審中途更換的受命法官汪怡君法官說的!後來高升去當教授了!當時新聞我沒有指名道姓是因為可能可以上訴所以不敢得罪法官,只能硬生生吞下這個委屈,當時高等法院還發出聲明說後來都沒有再說了,我當時只能說尊重高等法院的說明!但是不好意思今天我說高等法院說謊,睜眼說瞎話!因為謝靜慧審判長最後一庭還有法庭上說修復式司法!甚至宣判時還有請犯保幫忙!判決書上更長篇大論提到修復式司法!以上如果我有加油添醋還是亂說願意負法律責任!還是高等法院可以公布庭審錄音嗎?11、當初二審我們依據少事法第36-1條第3款提出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結果法官都是用後面的但書:但少年法院認有礙程序進行或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者,不適用之!所以都將受害者家屬信賴之人請出庭外!這就是我們法官的理由!真棒!麻煩少事法把這條唯一講到受害者家屬的權益行使的法條刪除!不要給受害者家屬希望,然後法官給我們絕望!12、二審時林月雪律師說連犯保的人員也不得陪同審判,因為她說當初我的律師當庭請求一審法官要求二名加害者脫口罩是誰讓這個消息講出去的!我想問脫口罩問題有關係到他們犯罪事實審判嗎?林月雪大律師一直說少事法不得講出去,這種事都要拿少事法壓我!13、我請教育部說明一個學生一個學期超過50支警告!得到的是什麼?我認為就是得到50支勳章!還能在一般學校上課!真的是受教權至上的教育部!以前我們只要【累積】3支大過就退學!現在是沒事還可以到黑社會遞投名狀!14、郭何時帶刀?三個版本:一審判決說他當年暑假帶刀行為紀錄!而監察院說加害者郭生說2022年09月19日就有帶刀,結果加害者郭生在最後一庭在法庭說他國一就帶刀了!為什麼有如此多的版本?我們的政府、法院、少保官在做什麼事?誰在推動學生的人權?搜書包就是沒有人權?那多數學生的安全誰負責?有人透露說教育部公告現行的施行輔導下,一個星期還可以搜出7、8把刀,學生已經認為帶刀很正常了!我問身為教育部長官的您們還要保障這些人的人權嗎?少年法庭之前他們的行政處遇到底是在做什麼?您們竟然多次行政處遇成二個殺人犯!少保官對他們的追蹤是什麼?麻煩這些人跟我說清楚!15.去年八月份,郭生還慫恿隔壁牢房,大鬧少觀所!判決書上還寫出他們需要長時間的矯正教育!結果現在定讞後再去明陽中學矯正短短1年多以後他們就可以提出假釋!那時林生剛滿18歲1個月!郭生則19歲多!一審的劉麗君審判長更是讓林生未滿18歲就可以出來!想得真好!目的就是不想讓他們進去成人監!我們的聖母謝靜慧審判長也精算出滿18歲可以提出假釋!也在怕他們進去成人監!謝靜慧審判長是否也願意他們出來後也願意帶回家養呢?而且他們是具有良民證的資格喔!也拜託您了!16、我們也在二審法庭說根據槍炮彈藥管制條例,加害者郭生應該符合這個資格,結果我們敬愛的法官們視而不見,也沒有提出任何解釋!二審的法官們,您們是選擇性失憶嗎?17、民事高等法院法扶說加害者的資格相符所以同意代墊裁判費!毫無還款能力的人!幫加害者出錢!結果是用人民的血汗錢幫助加害者!而且無條件提供已經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律師費用!我們的法扶真的好有愛心!人民的血汗錢拿來給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免費使用!18、我在這裡提出我要看所有的議事錄!既然已經定讞應該可以讓我知道這些法官們的看法了吧!你們願意讓我看嗎?不要再用少事法壓我了!我好怕喔!我在這裡只肯定所有法官中的沈君玲法官才是真正的感同身受,因為她在我聽判痛哭時也跟我一樣哭出來!法警趕快遞給我衛生紙!這才是人民需要的法官及法警!
割頸案乾兄妹最快2年可假釋引怒火! 律師:僅能修法補救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聖誕節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男遭判12年、林女則是11年。兩人相當於最快僅被關4年就能假釋,掀起大眾怒火。對此,律師表示,只能等《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修正條文通過,若通過屆時少年殺人可能就無法三分之一刑期得以假釋。2023年12月25日事發當天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女愈想愈生氣,跑去找乾哥郭男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郭男、林女一審分別被判刑9年、8年,檢察官不服提上訴,二審改判12年、11年徒刑;檢察官再提出上訴,但最高法認為檢察官當時僅針對量刑上訴二審,上訴第三審時卻指摘援判決犯意沒有釐清,非合法上訴理由,且量刑妥適,因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1條規定,少年犯只要服刑超過三分之一就得以聲請假釋,而郭男和林女已被羈押2年,代表最快只要再2年就有機會假釋出獄。此判決讓家屬難以接受,也引發社會譁然。對此,律師廖芳萱說明,根據法律規定,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行為得減輕其刑,且犯罪時未滿18歲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因此若是未成年人犯殺人罪,大約落在5年以上、20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外,相較於一般成人必須服刑滿二分之一才能假釋,未成年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只要展現出悔改的實據,服刑期滿三分之一即可申請假釋。廖芳萱說,但少年假釋出獄後,也並非完全自由,在假釋期間必須接受「少年保護管束」,由少年觀護人定期面談、追蹤,若在假釋期間又違反相關規定,假釋會被撤銷。廖芳萱提到,行政院已於2025年10月通過一項《刑法》修正草案,針對「故意殺人」及「兒虐致死」等重大暴力犯罪,若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不得假釋,目前正送交立法院審議,因此只能待《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修正條文通過,少年殺人可能就須面臨無法再享受三分之一刑期得以假釋的優待。
全案定讞!割頸案乾哥12年、乾妹11年 「最快關4年假釋」死者家屬崩潰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相當於兇手最快僅被關4年就能假釋,死者父親聽聞判決後情緒崩潰。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此案也引發軒然大波。郭、林一審分別被判刑9年、8年,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改為12年、11年徒刑,檢察官再提出上訴,但最高法認為檢察官當時僅針對量刑上訴二審,上訴第三審時卻指摘援判決犯意沒有釐清,非合法上訴理由,且量刑妥適,因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而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1條規定,少年犯只要服刑超過3分之1,就可以聲請假釋,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
以「沒錢買票」當幌子詐6400元! 北車騙錢哥濫用同情心被起訴
39歲的紀姓男子為詐欺慣犯,經常在台北車站四處行騙,自2025年4月至8月,共對5名不同的路人佯稱錢包不見,要回高雄等語向對方借1000至1700元不等的錢買車票,以此方式詐得6400元。台北地檢署今(2月4日)偵結此案,依詐欺取財罪起訴紀男。紀男2025年4月26日於台北車站向戴姓路人表示,自己身無分文需要借1000元等語,並留下自己的聯絡方式後離去,但後續戴姓路人卻無法聯繫上紀男。成功騙錢以後,紀男故技重施,自同年的5月至8月間分別再向鄭姓路人騙取1500元、鐘姓路人騙取1200元、何姓路人騙取1700元、吳姓路人騙取1000元,以此方式詐得6400元。案經5名被害人分別向警方報案後,由警方移送北檢進行偵辦,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此案,檢方依照詐欺取財罪對紀姓男子提起公訴,並以紀男涉犯5次詐欺取財犯行,犯意有別等請求法院分論併罰,並請求法院宣告沒收紀男詐得的6400元。
涉收受統一教珠寶、名牌包 南韓前第一夫人金建希一審遭判1年8月
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27庭今天(28日)下午,就前第一夫人金建希涉嫌違反《資本市場法》等案件作出一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並沒收涉案項鍊,同時追繳約1,281萬韓元。法院認定金建希收受統一教珠寶,構成斡旋受賄罪,但對其餘指控則判決無罪。《中央日報》(중앙일보)報導,合議庭指出,第一夫人身處總統身邊,具有潛在影響力,因此必須具備更高標準的清廉性,「未能以身作則,反而成為國民的反面教材,實屬不當」。法院並批評金建希將自身地位誤用為追求私利的手段,惟考量其未曾直接索取財物,且對行為表現出反省與自責,這些因素被列為量刑上的有利情節。宣判前,合議庭強調司法應一視同仁,無論是否為掌權者,皆不應有例外,並重申無罪推定與「存疑時有利於被告」原則,表示判決係依據憲法第103條,完全基於證據認定。此番說明也被視為對最終量刑大幅低於特別檢察組原先求刑的回應。特檢組此前曾對金建希求刑15年、20億韓元罰金及近9.5億萬韓元的追繳金。對於德意志汽車股價操縱案,法院認定證據不足,判決無罪。雖然金建希的帳戶被用於相關交易,且不排除其在未必故意層面容認資金被利用,但法院認為,尚不足以證明其與其他被告之間存在共犯所需的犯意結合。在政治資金法部分,法院亦判定犯罪事實未獲證明。雖認定金建希曾於2021年至2022年間無償接受政治掮客提供的民意調查,但法院指出,相關調查並非專為前總統尹錫悅夫婦而做,提供者亦未藉此獲取財產性利益,因此不構成違法政治資金。至於斡旋受賄指控,法院僅認定金建希收受香奈兒包包與格拉夫鑽石項鍊等行為成立,認為作為總統配偶,其與請託事項之間存在對價關係。另她也涉及政黨法與其他斡旋受賄嫌疑等案件,目前仍在審理中。
天道盟會長黑狗遭斷腳筋!竟是他為義父尋仇 檢依重傷害未遂起訴
天道盟天山會長賴億營,綽號為黑狗,去年12月1日在中華路上,被南萬華教父高寶勝的義子徐鉯翔與其友人王銘緯以辣椒水攻擊後再持刀攻擊腳筋,事發當天剛好是高寶勝的出殯日,徐疑似是為義父尋仇,才會有所行動。全案於今日(1月26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重傷害未遂罪起訴徐、王2人。回顧案情,徐鉯翔過去認高寶勝為義父,也知悉過去賴億營曾找人來圍毆高寶勝,並導致其最終跛腳、行動有所不便,記恨在心中。徐為了替高尋仇,找來友人王銘緯一同策畫復仇,並派人跟監賴億營,於去年的12月1日掌握其人在台北市萬華區中華路停車場的行蹤。隨後,徐鉯翔、王銘緯便於當天下午1時50分許,於停車場的繳費機台旁,利用賴億營前往機台繳費之際,持辣椒水及開山刀上前圍堵。王先是朝賴噴灑辣椒水以後,徒手將其架住以控制其行動,再由徐手持開山刀砍向賴的雙腿。徐鉯翔與王銘緯見目的達成以後,便報警自首並通報救護車將賴億營送往醫院搶救,後續警方將2人移送,賴的傷勢則被醫院診斷為有右側外踝及距骨開放性骨折、阿基里斯腱及腓骨長短腱完全斷裂、小腿肌肉斷裂等傷勢,且因為血壓過低有生命危險,所幸搶救後無大礙。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此案,認為徐鉯翔砍殺部位非重要臟器或血管所在,且被告2人得手後便停止攻擊,旋即自首報警、通知救護車,並非基於剝奪他人生命之犯意為之,難認有殺人之故意。檢方認定,徐鉯翔、王銘緯已著手於重傷害行為之實行而不遂,為未遂犯,請依法減輕其刑,故依重傷害未遂罪起訴。
萬華翁欠繳房租297刀砍死失明二房東 庭上喊「活不到90歲」求法官輕判
台北萬華一名70歲男子陳進財,2024年6月間因欠繳2萬元房租,與失明的78歲顏姓二房東發生衝突,竟持刀狂砍顏男297刀致大量出血身亡,遭北檢依殺人罪嫌起訴。台北地院一審判他19年有期徒刑,檢方與陳男均提出上訴。昨天(20日)高院準備程序庭,陳進財在庭上表示自己活不到90歲且智能不足,且符合自首減刑條件,希望法官給他一個機會。回顧此案,顏男於萬華某處以每個月1.8萬元價格租下3房1廳1衛住宅,由於一名室友先退租,顏男便將其中一間雅房透過社會局轉介給陳進財,顏男也以二房東身分向陳進財收取租金,兩人也共處同一屋簷下約1年左右。然而,因陳進財經濟狀況不佳,欠繳近2萬元房租,兩人先前就多次為此爆發衝突,在2024年6月9日上午,顏男再次向陳進財索討租金,陳進財直接拿起菜刀砍殺顏男,讓顏男身上出現多數刀傷且深可見骨,臟器甚至外露,更導致其後腦杓的頭蓋骨碎裂、腦漿四溢。陳進財犯後換下血衣徒步離開,搭乘火車回到新竹老家繼續下賭,最後自認難以逃脫,向路人借手機報警,蹲坐在新竹都城隍廟前的便利商店,向警方承認「我殺了人」。陳進財坦承犯行,原先否認有殺人犯意,向檢方供稱因不信顏男失明,只是想拿刀嚇嚇他,北檢偵辦後依殺人罪將陳男起訴。台北地院一審,國民法庭依法判他19年,庭上陳進財曾問法官「我自首有減刑嗎?」得到回應後表示要繼續上訴。檢方認為陳進財自首是迫於無奈,不是真心悔悟,加上他手段殘忍,因此求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月(1月)20日高院準備程序庭,陳進財坐輪椅出庭,在庭上哀求法官,表示自己年事已高、活不到90歲,還有智能不足的狀況,加上自己符合自首減刑條件,希望法官輕判,給他一個機會。
斬首言論遭起訴!館長聲請總統出庭作證 賴清德8字回應
網路直播主「館長」陳之漢去年10月在直播中喊出「把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新北檢依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起訴。陳之漢不滿起訴結果,昨(9)日再度於直播中質疑,「檢方有叫賴清德去作證嗎?有問過賴清德他很害怕嗎?」並揚言聲請賴清德親自出庭作證。對此,總統賴清德今(10)日回應:「被告才需要出席吧。」陳之漢去年10月在網路直播中發表斬首總統相關言論,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蒐集相關事證後,報請新北檢指揮偵辦,新北檢複訊後諭知新台幣15萬元交保。檢方昨日偵結,依刑法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起訴。檢方指出,陳之漢在YouTube直播中發表「咱們就武統,27年就甭選了」及「把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等言論,暗示支持武力犯台,並將新聞中的軍事術語「斬首行動」惡意延伸為具體對總統生命加害的威脅,已逾越一般社會可接受範圍,構成恐嚇公安。檢方強調,相關言論具有渲染力,足以引發公眾恐慌,且使用「狗頭」等貶抑詞彙,恐嚇犯意明確,非言論自由所能保障。陳之漢遭新北檢起訴後,情緒激動再度於網路直播中質疑檢方辦案,並要求聲請賴清德出庭作證,甚至主張法庭應全程直播,稱若賴清德親口表示「我很害怕」,再另行討論。對此,賴清德今日回應表示:「被告才需要出席吧。」
高虹安涉貪二審大反轉!高檢署不買單 研議後上訴全因這理由
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於2024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以後,高院於去年12月16日宣判,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月,得易科罰金,貪汙部份則無罪。不過台灣高檢署對於判決並不買單,認為高虹安等5人有詐領公款犯意,於今日(1月5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另針對被判無罪的高虹安助理陳昱愷也一併提出上訴。檢方指控,高虹安在任職立委期間浮報助理費以及加班費共62萬餘元,扣除實際支付的費用後,共詐得46萬餘元。並將這筆費用花在私用,其中包括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還有雙有皮貼、衛生棉等用品。台北地院審理此案以後,認定高虹安確實有詐取11萬餘元,並於去年7月26日依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高虹安7年4月。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不認罪,並於去年9月30日高院開庭時表示自己沒有貪汙,更泣訴自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了貪汙犯,希望法官可以判她無罪。台灣高等法院歷經數月的審理以後,二審結果也在12月16日出爐,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至於外界最關注的貪汙部份則宣判無罪。不過,台灣高檢署指出,高虹安等5名被告確有詐領犯意,原判決認事用法尚有違誤,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公館拆圓環引抗議!2民眾拿蔣萬安照涉恐嚇 檢方不起訴
台北市去年9月13日凌晨拆除公館圓環,引來民間團體抗議,並於前日晚上發起「守環行動:圓環大走讀」活動。該場抗議走讀活動的負責人彭軍皓等人當時在現場舉著字卡,將台北市長蔣萬安的黑白照噴紅漆抗議引來熱議。警方依照恐嚇危害安全罪嫌送辦。台北地檢署今(1月5日)偵結此案,認定罪嫌不起訴。根據起訴書,彭軍皓當晚和李采薇舉著蔣萬安的照片抗議,並高喊「瞻仰蔣公遺容,蔣萬安與公館圓環一起死了!民意也跟著蔣萬安還有公館圓環一起死了」等語,事後被警方依照恐嚇危安罪嫌送辦。彭軍皓表示,做了一張照片,用的是蔣萬安的輪廓,P上蔣公的臉,因為有點明顯,所以用噴漆將照片弄模糊,強調自己並非針對特定市長,要表達的是台北市政府的權威,並且當天也有把照片交給李采薇。彭解釋,之所以會用紅色噴漆是因為在城鄉所找到噴漆時,看到黑色的噴漆頭就以為是黑色噴漆,沒想到噴上去以後竟然是紅色,只好將錯就錯,並非刻意用黑白照去表示遺照。李采薇則說,自己當天有帶「宣」、「布」、「死」、「亡」四張字卡,當時手上的照片他只知道是個人像,但沒有注意是誰,只是表達對圓環以及地下道的哀悼,並且是很和平的完成告別式這個活動。檢方認為,2人只是表達抗議訴求,並以行動表達自己的具體想法,並無對蔣萬安有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有具體惡害通知,主觀上並無恐嚇危害安全之主觀犯意,且蔣萬安也未提告,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
應徵碰壁開貨車撞「館長」健身房 台中男「5年8月改判1年半」 理由曝
台中市30歲林姓男子因應徵未果,駕駛小貨車衝撞網紅「館長」陳之漢經營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台中旗艦店,一、二審原均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8月。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認定林男欠缺殺人犯意,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改依強制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毀損罪判1年2月,最高法院於12月30日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判決指出,林男於2024年5月間前往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台中館應徵教練未果,事後透過通訊軟體傳訊給館長欲拜師亦未獲回應,心生不滿。2024年6月12日晚間7時許,林男替許姓友人駕駛小貨車載運物品返程途中,執意將車開往健身房,並強行奪取許男手機,阻止其報警。當晚7時39分許,林男將車停於健身房對向車道,約6秒後,未按鳴喇叭即加速左轉,衝上健身房門前階梯並撞破大門後隨即煞停。撞擊導致大門、磁磚及部分設施毀損,館內櫃檯與管制區約10餘人一度受驚,所幸無人傷亡。台中地檢署原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台中地院一審於2024年10月判處5年8月徒刑;二審於2025年3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勘驗監視影像,認定林男撞破大門後即停車,未持續朝館內人員區域衝撞,且事後立即離開現場,未對任何人施以暴力,採信其僅欲毀損大門、報復館長的說法,認定不構成殺人未遂。更一審並審酌林男已賠償許男7萬5000元損失,並依判決賠償館方13萬7620元,且自案發起即遭羈押,羈押期間已逾判決刑期,遂於2025年9月23日撤銷原判,改判強制罪4月(得易科罰金)、毀損罪1年2月。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12月30日駁回,全案確定。
8旬母悶死癱瘓50年兒!二審翻供不認殺人 辯護人主張「加工自殺」
台北市一名80歲劉姓婦人,長年獨自照顧癱瘓、重度身心障礙的兒子超過50年,因擔心自己年老無法再照顧孩子,便於112年5月拿紅包袋塞住兒子口中後將他悶死,一審依殺人罪被判2年6月,並建請特赦。二審昨天(30日)開庭時,老婦多次當庭崩潰痛哭,均由辯護人答辯,否認殺人犯行,主張並非殺人,而是「加工自殺」。回顧此案,劉婦的兒子在出生幾個月後得了肺炎,並因小兒麻痺導致終生癱瘓,劉婦便照顧兒子的生活起居50年,直至112年4月劉婦確診COVID-19,在隔離期間考量自己年事已高、身心狀況惡化,且兒子情況未改善,便在當年5月12日將裝有1萬元的紅包塞進兒子嘴巴,再摀住兒子口鼻使其窒息而亡。113年5月底,一審台北地方法院量處老婦有期徒刑2年6月,並在判決書最後表示「考量被告犯罪的情狀又有顯堪憫恕之處,本院建請總統,考慮依赦免法規定對被告特赦,附此敘明」。案經被告上訴至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114年12月30日二審開庭,公訴檢察官表示,劉姓老婦案發時曾對兒子說出「我先送你走、不要怨嘆」、「一分鐘就好」等語,相關言詞足以顯示具有奪取生命的主觀犯意。檢方強調,台北地檢署當初基於被告認罪,才同意不行國民法官參審,如今被告上訴,就是否定先前認罪內容,推翻一審所認定的犯罪事實,請求法院駁回上訴。高院法官也質疑,被告是否刻意改口,以逃避一審讓國民法官審理的程序。對此,辯護人杜俊謙表示,老婦在偵查期間、一審審理時,長期情緒崩潰、哭泣,案發當下房間裡實際情形僅母子兩人知道,後來老婦心境隨著時間推移慢慢釋懷,才得以陳述多年照顧過程及當天事發經過。辯方認為,老婦沒有故意殺人之犯意,加上兒子長期病痛,過去曾在情緒低落、身體不適時有自殘或撞牆行為,因此老婦是在協助兒子「體面離開」,因此應認定為「加工自殺」,而非殺人。關於法官質疑是否有刻意規避一審國民法官審理的情形,杜俊謙指出,老婦是一名盡責照顧孩子的母親,但並非一名稱職的被告,由於家屬主張案件屬於家庭內部事務,才請求不採國民法官程序,加上檢方於偵查階段提及應坦承犯行,老婦才選擇認罪。此外,原先辯護人曾聲請鑑定老婦是否符合《刑法》第19條所定、無法辨識自身行為違法的情形,但已於此次庭審中當庭撤回。◎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黃子佼限制出境將屆滿 高院裁定「延長8月」理由曝
藝人黃子佼涉嫌持有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案經上訴以後,二審改判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目前檢察官已提起上訴。而台灣高等法院審酌他有多次出入境紀錄等,仍有藉機逃亡可能,因此裁定延長限制出境8個月,可抗告。黃子佼的限制出境、出海將在2026年1月1日期滿,高等法院今(30)日公布的裁定書指出,考量黃子佼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所造成侵害、逃亡可能性,審酌他長年以來,有多次前往中國大陸、香港、日本等地的入出境紀錄,若黃子佼得以自由出境、出海,非無藉機逃亡的可能。裁定指出,黃子佼雖然有固定住居所、近期無入出境紀錄、遵期到庭接受審判、已與全數被害人和解,且高等法院給予緩刑宣告,但本案尚未確定,因此仍有確保黃子佼日後審判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必要,裁定自2026年1月2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回顧案情,黃子佼2023年被爆「#MeToo」風波,遭查自2014年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並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上訴後,黃子佼力拼輕判以及緩刑,積極向被害人談和解。法院二審宣判認黃子佼陸續購買、蒐集創意私房所販售的兒少性影像,屬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等犯意,已與37名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完畢,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須提供義務勞務180小時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檢方12月24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預言「下一個張文會出現」 無業男火速落網稱:好玩亂寫
台北車站與中山區近日因張文恐怖攻擊釀成4死11傷悲劇,各地近日更出現多起模仿效應,桃園市龜山區32歲林姓男子還在網路上發文稱「下一個張文,會出現」,並預告雙北39捷運站是下一個恐怖地點,引起警方高度重視,林口警現已將他逮捕,全案依法送辦並建請羈押。據了解,林男在龜山租屋,平時沒有工作、遊手好閒,而他在社會大眾因恐怖攻擊而人心惶惶之際,竟在網路上發文稱「下一個張文,會出現」,還「推測」下次恐怖攻擊發生的可能地點,地點則包括雙北39個捷運站,引起警方高度重視。林口警分局表示,警方於21日晚間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在社群軟體 Threads 中發現疑似不當貼文,內容為推測下次可能發生公布攻擊事件的地點,恐引發社會不安。林口分局獲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調查,經分析比對相關資料後確認貼文者為林姓男子,隨即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於22日下午1時許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上門逮人。林男見大批警力登門,頓時嚇得手足無措,他坦承文章是他所發布,辯稱自己是「一時好玩」而亂寫的,警方則將他依恐嚇公眾罪嫌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並建請羈押。林口分局呼籲,民眾切勿於網路或社群媒體散布涉及暴力、威脅或足以引發恐慌之言論,即使非出於實際犯意,仍可能觸犯刑責。警方也提醒,若發現可疑或不當網路言論,請即時向警方通報,共同維護公共安全與網路秩序。
假買真偷!19歲女超商「空手套iPhone」 隨身帶喪屍煙彈
基隆市近日發生一起離譜竊案,1名年僅19歲的陳姓女子,透過網路購物平台訂購iPhone,刻意選擇「超商取貨付款」方式,卻未打算付錢,而是趁著超商忙碌時段,直接將包裹偷走,她熟知超商包裹自取的流程與漏洞,假裝是取貨顧客,實際上卻「空手套白狼」,行徑相當大膽。根據警方調查,13日案發當天,超商內人潮眾多,結帳隊伍排得長長的,陳女戴著口罩與帽子刻意遮掩外貌,趁店員忙於結帳之際,走向櫃檯旁存放包裹的區域,先假意翻找,再利用櫃門遮擋視線,迅速將包裹塞進自己的袋子內,未經付款便打算離開現場,整個過程全被監視器清楚拍下。由於店家先前已發現包裹異常短少,店長當天提高警覺,見女子行為可疑,立刻上前攔阻並通知熟識、曾任偵查隊小隊長的新富里里長,同時報警處理,警方在女子步出超商時上前盤查,除了查獲尚未付款的iPhone包裹外,還在她身上搜出俗稱「喪屍煙彈」的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讓案情瞬間升級。警方進一步了解後發現,陳女並非首次犯案,她先前曾以相同手法成功偷走一次包裹,嘗到甜頭後再度犯案,她辯稱第一次偷到的iPhone是假的,自己也被騙,這次才拿到「真的手機」,但警方對其說法持保留態度,認為早已具備明確竊盜犯意,全案訊後,警方依《刑法》竊盜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將陳女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假債真殺?狂徒砍死68歲檳榔攤女老闆 女兒認屍跪地崩潰
高雄市鳳山區10 日清晨發生一起血案,46歲呂姓男子持刀追討3萬元保釋金糾紛,卻當場將68歲王姓女老闆娘刺死。死者女兒稍後趕抵殯儀館認屍,因情緒潰堤在門口下跪痛哭,不斷喊著「怎麼會這樣」,死者家屬與其子友人指控,實際欠債者為呂男,質疑其行兇動機與供詞內容存在諸多疑點。目前全案已由檢警調查釐清中。《三立新聞網》引述警方說法,案發時間為上午7時31分,正值通勤尖峰時段。呂男騎機車抵達檳榔攤後,當場要求王女交出其42歲兒子林男討債,聲稱多年前曾替林男籌措3萬元保釋金。王女察覺情況不對,表示兒子不在家並試圖打發對方離開,雙方隨即爆發口角。未料,呂男突然掏出預藏的水果刀,朝王女胸部、背部與肩膀多處猛刺。鄰居聽見她求饒聲上前查看,驚見兇嫌手持滴血刀具,還以台語喝斥「還不趕快拿錢出來」。發現有人錄影後,呂男一度作勢追砍,未追上即鑽入巷弄逃逸,並將兇刀棄置水溝。警方隨後在鄰近娃娃機店將滿身血跡的呂男逮捕,並以工具從水溝中尋獲作案水果刀,全面封鎖現場採證,依殺人罪嫌偵辦。另在其車內發現黑色束帶,研判其犯意疑似早有計畫。呂男向警方供稱,數年前曾替王婦兒子林姓男子墊付3萬元交保金,但對方遲未償還,遂上門追討。然而,王婦兒子的友人出面反駁,指出當年交保金實為林男與其母幫呂男墊付,林男甚至因此官司纏身,強調「真正欠錢的人是呂男」,並質疑其長期有吸毒習慣,可能因此缺錢上門行兇。命案發生後,死者家屬情緒悲慟,女兒與弟弟前往殯儀館辦理相驗手續時悲痛不已。死者女兒一度因情緒激動在門口下跪痛哭,頻頻哭喊「怎麼會這樣」,場面令人鼻酸。死者女兒向警方表示,其兄長已多日未返家,不知去向。另據鄰居表示,死者平日待人和善,與街坊互動良好,對於突發慘案相當震驚。對於嫌犯聲稱的討債動機,家屬則表示將靜待司法調查,不願多做回應。目前檢警已著手比對雙方說法,釐清債務關係與實際動機,並將針對嫌犯行為是否涉及預謀、是否受毒品影響等層面深入調查。警方呼籲社會大眾勿以暴力解決糾紛,強調將依法嚴辦,還原事件真相。
獨家/華視男主播性騷女同事5年 公司2個月後開鍘下場GG了
華視9月驚爆一名資深已婚台語男主播,長期以露骨、逾越分際的言詞及行為騷擾女同事,造成對方身心受創,最終向勞工局提出申訴。男主播當時仍稱「只是對方主觀感受」,否認有任何冒犯意圖,華視當晚立即發聲明強調性騷擾零容忍,若有屬實將嚴懲不貸,並下令該名男主播全面停播。事隔兩個月,華視今(5日)正式公布懲處決議。表示該名男主播因個人言行不當,違反公司職場倫理,依「獎金核發暨員工獎懲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七款予以記大過一次。回顧事件,該名具20年資歷的台語男主播,疑似自2019年起便陸續以「想念妳」等曖昧訊息對女同事騷擾,甚至多次暗示要為女方按摩,並以「教學」名義與其進行肢體接觸。期間女方一度向華視前主管求助,卻未獲適當處理,最終才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其後介入,並預計於下週行文華視性平會要求全面調查。華視先前聲明中表示,公司對職場性騷擾向來「零容忍」,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設有「性別平等工作暨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歷來皆依程序公正處理申訴案件。本案將持續配合調查,若有進一步事證,將依規定從嚴處置;同時也會妥善照顧受害者權益及身心安全。華視強調,未來將持續強化員工的性平教育,打造安全且相互尊重的職場環境,確保所有員工都能在無恐懼的環境中工作。 《時報周刊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