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意
」 超商 高雄 不起訴 北檢 民進黨
斬首言論遭起訴!館長聲請總統出庭作證 賴清德8字回應
網路直播主「館長」陳之漢去年10月在直播中喊出「把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新北檢依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起訴。陳之漢不滿起訴結果,昨(9)日再度於直播中質疑,「檢方有叫賴清德去作證嗎?有問過賴清德他很害怕嗎?」並揚言聲請賴清德親自出庭作證。對此,總統賴清德今(10)日回應:「被告才需要出席吧。」陳之漢去年10月在網路直播中發表斬首總統相關言論,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蒐集相關事證後,報請新北檢指揮偵辦,新北檢複訊後諭知新台幣15萬元交保。檢方昨日偵結,依刑法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起訴。檢方指出,陳之漢在YouTube直播中發表「咱們就武統,27年就甭選了」及「把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等言論,暗示支持武力犯台,並將新聞中的軍事術語「斬首行動」惡意延伸為具體對總統生命加害的威脅,已逾越一般社會可接受範圍,構成恐嚇公安。檢方強調,相關言論具有渲染力,足以引發公眾恐慌,且使用「狗頭」等貶抑詞彙,恐嚇犯意明確,非言論自由所能保障。陳之漢遭新北檢起訴後,情緒激動再度於網路直播中質疑檢方辦案,並要求聲請賴清德出庭作證,甚至主張法庭應全程直播,稱若賴清德親口表示「我很害怕」,再另行討論。對此,賴清德今日回應表示:「被告才需要出席吧。」
高虹安涉貪二審大反轉!高檢署不買單 研議後上訴全因這理由
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為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於2024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以後,高院於去年12月16日宣判,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月,得易科罰金,貪汙部份則無罪。不過台灣高檢署對於判決並不買單,認為高虹安等5人有詐領公款犯意,於今日(1月5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另針對被判無罪的高虹安助理陳昱愷也一併提出上訴。檢方指控,高虹安在任職立委期間浮報助理費以及加班費共62萬餘元,扣除實際支付的費用後,共詐得46萬餘元。並將這筆費用花在私用,其中包括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還有雙有皮貼、衛生棉等用品。台北地院審理此案以後,認定高虹安確實有詐取11萬餘元,並於去年7月26日依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高虹安7年4月。案經上訴以後,高虹安不認罪,並於去年9月30日高院開庭時表示自己沒有貪汙,更泣訴自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如今卻成了貪汙犯,希望法官可以判她無罪。台灣高等法院歷經數月的審理以後,二審結果也在12月16日出爐,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至於外界最關注的貪汙部份則宣判無罪。不過,台灣高檢署指出,高虹安等5名被告確有詐領犯意,原判決認事用法尚有違誤,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公館拆圓環引抗議!2民眾拿蔣萬安照涉恐嚇 檢方不起訴
台北市去年9月13日凌晨拆除公館圓環,引來民間團體抗議,並於前日晚上發起「守環行動:圓環大走讀」活動。該場抗議走讀活動的負責人彭軍皓等人當時在現場舉著字卡,將台北市長蔣萬安的黑白照噴紅漆抗議引來熱議。警方依照恐嚇危害安全罪嫌送辦。台北地檢署今(1月5日)偵結此案,認定罪嫌不起訴。根據起訴書,彭軍皓當晚和李采薇舉著蔣萬安的照片抗議,並高喊「瞻仰蔣公遺容,蔣萬安與公館圓環一起死了!民意也跟著蔣萬安還有公館圓環一起死了」等語,事後被警方依照恐嚇危安罪嫌送辦。彭軍皓表示,做了一張照片,用的是蔣萬安的輪廓,P上蔣公的臉,因為有點明顯,所以用噴漆將照片弄模糊,強調自己並非針對特定市長,要表達的是台北市政府的權威,並且當天也有把照片交給李采薇。彭解釋,之所以會用紅色噴漆是因為在城鄉所找到噴漆時,看到黑色的噴漆頭就以為是黑色噴漆,沒想到噴上去以後竟然是紅色,只好將錯就錯,並非刻意用黑白照去表示遺照。李采薇則說,自己當天有帶「宣」、「布」、「死」、「亡」四張字卡,當時手上的照片他只知道是個人像,但沒有注意是誰,只是表達對圓環以及地下道的哀悼,並且是很和平的完成告別式這個活動。檢方認為,2人只是表達抗議訴求,並以行動表達自己的具體想法,並無對蔣萬安有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有具體惡害通知,主觀上並無恐嚇危害安全之主觀犯意,且蔣萬安也未提告,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
應徵碰壁開貨車撞「館長」健身房 台中男「5年8月改判1年半」 理由曝
台中市30歲林姓男子因應徵未果,駕駛小貨車衝撞網紅「館長」陳之漢經營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台中旗艦店,一、二審原均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8月。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認定林男欠缺殺人犯意,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改依強制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毀損罪判1年2月,最高法院於12月30日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判決指出,林男於2024年5月間前往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台中館應徵教練未果,事後透過通訊軟體傳訊給館長欲拜師亦未獲回應,心生不滿。2024年6月12日晚間7時許,林男替許姓友人駕駛小貨車載運物品返程途中,執意將車開往健身房,並強行奪取許男手機,阻止其報警。當晚7時39分許,林男將車停於健身房對向車道,約6秒後,未按鳴喇叭即加速左轉,衝上健身房門前階梯並撞破大門後隨即煞停。撞擊導致大門、磁磚及部分設施毀損,館內櫃檯與管制區約10餘人一度受驚,所幸無人傷亡。台中地檢署原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台中地院一審於2024年10月判處5年8月徒刑;二審於2025年3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勘驗監視影像,認定林男撞破大門後即停車,未持續朝館內人員區域衝撞,且事後立即離開現場,未對任何人施以暴力,採信其僅欲毀損大門、報復館長的說法,認定不構成殺人未遂。更一審並審酌林男已賠償許男7萬5000元損失,並依判決賠償館方13萬7620元,且自案發起即遭羈押,羈押期間已逾判決刑期,遂於2025年9月23日撤銷原判,改判強制罪4月(得易科罰金)、毀損罪1年2月。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12月30日駁回,全案確定。
8旬母悶死癱瘓50年兒!二審翻供不認殺人 辯護人主張「加工自殺」
台北市一名80歲劉姓婦人,長年獨自照顧癱瘓、重度身心障礙的兒子超過50年,因擔心自己年老無法再照顧孩子,便於112年5月拿紅包袋塞住兒子口中後將他悶死,一審依殺人罪被判2年6月,並建請特赦。二審昨天(30日)開庭時,老婦多次當庭崩潰痛哭,均由辯護人答辯,否認殺人犯行,主張並非殺人,而是「加工自殺」。回顧此案,劉婦的兒子在出生幾個月後得了肺炎,並因小兒麻痺導致終生癱瘓,劉婦便照顧兒子的生活起居50年,直至112年4月劉婦確診COVID-19,在隔離期間考量自己年事已高、身心狀況惡化,且兒子情況未改善,便在當年5月12日將裝有1萬元的紅包塞進兒子嘴巴,再摀住兒子口鼻使其窒息而亡。113年5月底,一審台北地方法院量處老婦有期徒刑2年6月,並在判決書最後表示「考量被告犯罪的情狀又有顯堪憫恕之處,本院建請總統,考慮依赦免法規定對被告特赦,附此敘明」。案經被告上訴至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114年12月30日二審開庭,公訴檢察官表示,劉姓老婦案發時曾對兒子說出「我先送你走、不要怨嘆」、「一分鐘就好」等語,相關言詞足以顯示具有奪取生命的主觀犯意。檢方強調,台北地檢署當初基於被告認罪,才同意不行國民法官參審,如今被告上訴,就是否定先前認罪內容,推翻一審所認定的犯罪事實,請求法院駁回上訴。高院法官也質疑,被告是否刻意改口,以逃避一審讓國民法官審理的程序。對此,辯護人杜俊謙表示,老婦在偵查期間、一審審理時,長期情緒崩潰、哭泣,案發當下房間裡實際情形僅母子兩人知道,後來老婦心境隨著時間推移慢慢釋懷,才得以陳述多年照顧過程及當天事發經過。辯方認為,老婦沒有故意殺人之犯意,加上兒子長期病痛,過去曾在情緒低落、身體不適時有自殘或撞牆行為,因此老婦是在協助兒子「體面離開」,因此應認定為「加工自殺」,而非殺人。關於法官質疑是否有刻意規避一審國民法官審理的情形,杜俊謙指出,老婦是一名盡責照顧孩子的母親,但並非一名稱職的被告,由於家屬主張案件屬於家庭內部事務,才請求不採國民法官程序,加上檢方於偵查階段提及應坦承犯行,老婦才選擇認罪。此外,原先辯護人曾聲請鑑定老婦是否符合《刑法》第19條所定、無法辨識自身行為違法的情形,但已於此次庭審中當庭撤回。◎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黃子佼限制出境將屆滿 高院裁定「延長8月」理由曝
藝人黃子佼涉嫌持有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案經上訴以後,二審改判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目前檢察官已提起上訴。而台灣高等法院審酌他有多次出入境紀錄等,仍有藉機逃亡可能,因此裁定延長限制出境8個月,可抗告。黃子佼的限制出境、出海將在2026年1月1日期滿,高等法院今(30)日公布的裁定書指出,考量黃子佼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所造成侵害、逃亡可能性,審酌他長年以來,有多次前往中國大陸、香港、日本等地的入出境紀錄,若黃子佼得以自由出境、出海,非無藉機逃亡的可能。裁定指出,黃子佼雖然有固定住居所、近期無入出境紀錄、遵期到庭接受審判、已與全數被害人和解,且高等法院給予緩刑宣告,但本案尚未確定,因此仍有確保黃子佼日後審判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必要,裁定自2026年1月2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回顧案情,黃子佼2023年被爆「#MeToo」風波,遭查自2014年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並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上訴後,黃子佼力拼輕判以及緩刑,積極向被害人談和解。法院二審宣判認黃子佼陸續購買、蒐集創意私房所販售的兒少性影像,屬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等犯意,已與37名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完畢,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須提供義務勞務180小時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檢方12月24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預言「下一個張文會出現」 無業男火速落網稱:好玩亂寫
台北車站與中山區近日因張文恐怖攻擊釀成4死11傷悲劇,各地近日更出現多起模仿效應,桃園市龜山區32歲林姓男子還在網路上發文稱「下一個張文,會出現」,並預告雙北39捷運站是下一個恐怖地點,引起警方高度重視,林口警現已將他逮捕,全案依法送辦並建請羈押。據了解,林男在龜山租屋,平時沒有工作、遊手好閒,而他在社會大眾因恐怖攻擊而人心惶惶之際,竟在網路上發文稱「下一個張文,會出現」,還「推測」下次恐怖攻擊發生的可能地點,地點則包括雙北39個捷運站,引起警方高度重視。林口警分局表示,警方於21日晚間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在社群軟體 Threads 中發現疑似不當貼文,內容為推測下次可能發生公布攻擊事件的地點,恐引發社會不安。林口分局獲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調查,經分析比對相關資料後確認貼文者為林姓男子,隨即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於22日下午1時許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上門逮人。林男見大批警力登門,頓時嚇得手足無措,他坦承文章是他所發布,辯稱自己是「一時好玩」而亂寫的,警方則將他依恐嚇公眾罪嫌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並建請羈押。林口分局呼籲,民眾切勿於網路或社群媒體散布涉及暴力、威脅或足以引發恐慌之言論,即使非出於實際犯意,仍可能觸犯刑責。警方也提醒,若發現可疑或不當網路言論,請即時向警方通報,共同維護公共安全與網路秩序。
假買真偷!19歲女超商「空手套iPhone」 隨身帶喪屍煙彈
基隆市近日發生一起離譜竊案,1名年僅19歲的陳姓女子,透過網路購物平台訂購iPhone,刻意選擇「超商取貨付款」方式,卻未打算付錢,而是趁著超商忙碌時段,直接將包裹偷走,她熟知超商包裹自取的流程與漏洞,假裝是取貨顧客,實際上卻「空手套白狼」,行徑相當大膽。根據警方調查,13日案發當天,超商內人潮眾多,結帳隊伍排得長長的,陳女戴著口罩與帽子刻意遮掩外貌,趁店員忙於結帳之際,走向櫃檯旁存放包裹的區域,先假意翻找,再利用櫃門遮擋視線,迅速將包裹塞進自己的袋子內,未經付款便打算離開現場,整個過程全被監視器清楚拍下。由於店家先前已發現包裹異常短少,店長當天提高警覺,見女子行為可疑,立刻上前攔阻並通知熟識、曾任偵查隊小隊長的新富里里長,同時報警處理,警方在女子步出超商時上前盤查,除了查獲尚未付款的iPhone包裹外,還在她身上搜出俗稱「喪屍煙彈」的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讓案情瞬間升級。警方進一步了解後發現,陳女並非首次犯案,她先前曾以相同手法成功偷走一次包裹,嘗到甜頭後再度犯案,她辯稱第一次偷到的iPhone是假的,自己也被騙,這次才拿到「真的手機」,但警方對其說法持保留態度,認為早已具備明確竊盜犯意,全案訊後,警方依《刑法》竊盜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將陳女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假債真殺?狂徒砍死68歲檳榔攤女老闆 女兒認屍跪地崩潰
高雄市鳳山區10 日清晨發生一起血案,46歲呂姓男子持刀追討3萬元保釋金糾紛,卻當場將68歲王姓女老闆娘刺死。死者女兒稍後趕抵殯儀館認屍,因情緒潰堤在門口下跪痛哭,不斷喊著「怎麼會這樣」,死者家屬與其子友人指控,實際欠債者為呂男,質疑其行兇動機與供詞內容存在諸多疑點。目前全案已由檢警調查釐清中。《三立新聞網》引述警方說法,案發時間為上午7時31分,正值通勤尖峰時段。呂男騎機車抵達檳榔攤後,當場要求王女交出其42歲兒子林男討債,聲稱多年前曾替林男籌措3萬元保釋金。王女察覺情況不對,表示兒子不在家並試圖打發對方離開,雙方隨即爆發口角。未料,呂男突然掏出預藏的水果刀,朝王女胸部、背部與肩膀多處猛刺。鄰居聽見她求饒聲上前查看,驚見兇嫌手持滴血刀具,還以台語喝斥「還不趕快拿錢出來」。發現有人錄影後,呂男一度作勢追砍,未追上即鑽入巷弄逃逸,並將兇刀棄置水溝。警方隨後在鄰近娃娃機店將滿身血跡的呂男逮捕,並以工具從水溝中尋獲作案水果刀,全面封鎖現場採證,依殺人罪嫌偵辦。另在其車內發現黑色束帶,研判其犯意疑似早有計畫。呂男向警方供稱,數年前曾替王婦兒子林姓男子墊付3萬元交保金,但對方遲未償還,遂上門追討。然而,王婦兒子的友人出面反駁,指出當年交保金實為林男與其母幫呂男墊付,林男甚至因此官司纏身,強調「真正欠錢的人是呂男」,並質疑其長期有吸毒習慣,可能因此缺錢上門行兇。命案發生後,死者家屬情緒悲慟,女兒與弟弟前往殯儀館辦理相驗手續時悲痛不已。死者女兒一度因情緒激動在門口下跪痛哭,頻頻哭喊「怎麼會這樣」,場面令人鼻酸。死者女兒向警方表示,其兄長已多日未返家,不知去向。另據鄰居表示,死者平日待人和善,與街坊互動良好,對於突發慘案相當震驚。對於嫌犯聲稱的討債動機,家屬則表示將靜待司法調查,不願多做回應。目前檢警已著手比對雙方說法,釐清債務關係與實際動機,並將針對嫌犯行為是否涉及預謀、是否受毒品影響等層面深入調查。警方呼籲社會大眾勿以暴力解決糾紛,強調將依法嚴辦,還原事件真相。
獨家/華視男主播性騷女同事5年 公司2個月後開鍘下場GG了
華視9月驚爆一名資深已婚台語男主播,長期以露骨、逾越分際的言詞及行為騷擾女同事,造成對方身心受創,最終向勞工局提出申訴。男主播當時仍稱「只是對方主觀感受」,否認有任何冒犯意圖,華視當晚立即發聲明強調性騷擾零容忍,若有屬實將嚴懲不貸,並下令該名男主播全面停播。事隔兩個月,華視今(5日)正式公布懲處決議。表示該名男主播因個人言行不當,違反公司職場倫理,依「獎金核發暨員工獎懲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七款予以記大過一次。回顧事件,該名具20年資歷的台語男主播,疑似自2019年起便陸續以「想念妳」等曖昧訊息對女同事騷擾,甚至多次暗示要為女方按摩,並以「教學」名義與其進行肢體接觸。期間女方一度向華視前主管求助,卻未獲適當處理,最終才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其後介入,並預計於下週行文華視性平會要求全面調查。華視先前聲明中表示,公司對職場性騷擾向來「零容忍」,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設有「性別平等工作暨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歷來皆依程序公正處理申訴案件。本案將持續配合調查,若有進一步事證,將依規定從嚴處置;同時也會妥善照顧受害者權益及身心安全。華視強調,未來將持續強化員工的性平教育,打造安全且相互尊重的職場環境,確保所有員工都能在無恐懼的環境中工作。 《時報周刊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超商用ibon遭人襲臀!他辯「看對面店家有無營業」被駁回 判賠6萬元
嘉義一名女子日前在超商使用ibon機台時,突遭陌生王姓男子從後方伸手碰觸臀部,因此提告性騷擾及求償,事後王男辯稱只是想查看店外情況、並未注意有人在前。法官審酌其行為與監視畫面不採信其說法,依法判他拘役20日,並須賠償6萬元。判決書指出,今年8月某天上午,王男於一家超商趁A女操作ibon機台時,從後方以右手碰觸A女臀部,讓A女氣得提告性騷擾並求償。王男於警詢及偵查時辯稱,自己當時是想看超商對面的碗粿店是否營業,才會走到ibon機台旁邊,並沒有發現有人在附近,而他走路過程中將雙手從背後擺動到身體兩側,結果A女突然大聲表示有碰觸到其臀部,他才知道不小心碰到其身體。然而,依照相關畫面顯示,王男當時沿走道朝A女站立位置緩慢靠近,原本雙手放在身後腰際互握,但走到A女右後方時,便將右手微微垂放,並在接近A女時將右手向外及向前碰觸A女臀部,且A女發覺臀部遭碰觸後即以手揮開並往後倒退。對此,法官表示,事發地點的走道空間不大,且王男是朝A女站立位置前進,認定王男聲稱「未注意A女站立於ibon機台旁邊」顯非實情;此外,一般人在與陌生人接近時,為避免雙方身體有所接觸造成受傷或其他不必要誤會,大多會刻意側身甚至停下腳步讓對方先行通過等方式保持相當距離,但王男不僅未刻意保持距離,甚至有意識地刻意施加力道而將手向前及向外觸碰A女下半身。法官認為,王男是出於性騷擾犯意而故意為之,行為極不尊重A女,並造成A女噁心感受及恐懼心理,審酌王男高中畢業、未婚、無子女,且無業、獨居並仰賴父親積蓄過活,加上他患有情感思覺失調症(雙相型)、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依犯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民事判決部分,A女要求王男賠償她10萬元精神撫慰金,王男覺得金額太高,僅願意賠償2萬元,法官則判定10萬元確實過高,判賠6萬元。《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喝20包毒咖啡包後失控 毒蟲竟衝游泳池朝6歲女童扣板機
台中市29歲陳姓男子10月吸食大量毒品咖啡包後情緒失控,竟持非制式手槍闖入西屯區兒童游泳教室,跳入泳池朝正在上課的6歲女童開槍,所幸子彈卡彈才沒造成悲劇,警方獲報後連忙將他逮捕並移送法辦,全案近日偵結,檢方認定他具殺人犯意,依對未滿7歲之人犯殺人未遂罪嫌將他起訴。10月10日下午,陳男服用含依托咪酯、卡西酮與K他命的20包毒咖啡包後情緒高張,於傍晚6時許持槍和26顆子彈闖入該游泳教室,辦公區人員見狀嚇得四散逃竄,陳男竟又進入泳池。當時葉姓教練正在教6歲女童與其兄長游泳,陳男跳入水中,朝葉男與女童扣動板機,而手槍卡彈未擊發,而他爬出泳池後再度瞄準,子彈依然沒有擊出,所幸未造成悲劇發生。而陳男悻悻離開後,又到停車場以槍托敲碎現場車輛的擋風玻璃,在車上的蔡姓車主和女童嚇得驚聲尖叫,警方獲報後連忙趕抵並將他逮捕,還在其身上查扣槍彈及大量毒品咖啡包。陳男在偵訊時否認殺人未遂,稱自己喝大量咖啡包而無法控制身體,但葉男與受害女童指證歷歷,監視器也拍下其犯案過程,檢方近日偵結,認定他有殺人犯意,依對未滿7歲之人犯殺人未遂罪嫌將他起訴。
趁弟弟住院偷印章! 男子「3度盜領205萬存款」遭判刑
桃園一名男子小志(化名)趁弟弟小哲(化名)住院期間,偷偷拿走其存摺及印章,3度前往農會提領存款,金額高達205萬元,並全數轉入自己帳戶,甚至在小哲過世後,小志仍繼續提領其存款,直到家屬發現後報警。日前法院審理後,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判處小志有期徒刑共1年,並沒收205萬元不法所得。根據判決書指出,小哲於2024年1月因病住院,小志趁機取得他的存摺與印章,並於1月12日到農會信用部,拿著蓋有小哲的印章的存款憑條,偽造小哲同意小志提領帳戶內款項,成功提領28萬元後立刻轉入自己帳戶。之後,小哲於1月24日病逝,其存款依法在遺產尚未分割前,屬於包括小志在內的5名家屬共同共有。不過,小志仍於1月25日及1月26日,2度到農會以相同方式,分別提領100萬元與77萬元。法院審理時,小志否認犯行,辯稱是受小哲「口頭委任」處理其財務及聘用外勞等事宜,但小志並無提出任何外勞聘用紀錄,過去半年也沒有他替小哲支付生活或醫療費的證據,難以採信。小志又稱,領款是依照「協議書」分配,部分金額用於喪葬費,但法院調查發現,該「協議書」未經小哲本人簽名,也未授權可提領帳戶存款,被認定為無效,且小志實際支付的喪葬費僅約15萬元,與提領的177萬元差距過大。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志3度偽造取款憑條冒領存款,犯意明確,不僅侵害其他繼承人權益,且有害於農會對帳戶資料管理的正確性,最終依3次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分別判處小志8月、10月及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並沒收205萬元不法所得。
影射東元「小三奪權」案無罪確定 周玉蔻加重誹謗罪高院駁回上訴
稱黃國昌「在教室硬上女學生」周玉蔻26日被判刑3月定讞,但東元電機民國110年爆發集團會長黃茂雄與兒子黃育仁經營權之爭,放言公司負責人周玉蔻,在「放言」報導指黃茂雄密友、東元董事長邱純枝是「小三奪權」,影射黃茂雄與邱女的曖昧關係,檢方依加重誹謗罪起訴,一審判周女無罪,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無罪確定。高院認為周女所為本案報導,業經其查證而有相當理由及依據相信所報導內容為真實,且係對可受公評之新聞事件作報導,內容亦不足以毀損告訴人名譽,難認有加重誹謗之犯意及犯行,一審同上認定,以不能證明被告有檢察官所指犯罪,而諭知無罪,並無違誤,故檢察官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110年4月12日下午,周玉蔻的「放言傳媒」陸續報導「黃茂雄父子爭,刺破了黃茂雄夫人多年的隱痛,友人嘆:居然成為小三奪權八點檔連續劇」、「黃茂雄與邱純枝不能說的祕密」、「邱純枝在東元的董事長位置還有與黃茂雄緋聞關係疑慮」、「防著邱純枝靠近他的家庭」,文章影射邱介入黃茂雄婚姻,邱憤而提告,周女被檢方起訴。一審認為,周女經其查證而已有相當理由之依據相信其所報導內容為真實,且是對於可受公評之新聞事件所為報導,而報導內容亦不足以毀損邱之名譽,本件依檢察官所舉之各項證據,尚未達到一般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應為被告周女無罪之諭知。
黃子佼二審判1年半、緩刑4年! 高院判決理由曝光
黃子佼因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審被判8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後,黃子佼於11月24日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已和被害人全數和解。高等法院於今(11月25日)宣判撤銷原審,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合議庭指出,黃子佼自民國103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網路論壇(下稱創意私房)會員後,竟意圖損害他人利益,基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之犯意,陸續購買、蒐集、下載創意私房所販售之37位兒童或少年裸露胸部、性器、接觸性器或性交行為之性影像(內含個人資料),並自112年2月17日(即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 1項增訂刑罰生效日)起,仍繼續以行動硬碟儲存上開性影像及個人資料,而無故持有之,足生損害於上開37人之隱私權。科刑部份,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坦承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性影像,但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然上開性影像,皆屬關於「性生活」之特種個人資料,且上開檔案中,包含各被害人之真實姓名、工作地點、生活照、社交軟體帳號、臉部特徵等個人資料,使取得該等性影像之人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被害人之身分,自屬被害人之「性生活」個人資料之一環。另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規定,於112年2月17日修法施行前未查獲而仍持有兒少性影像者,即應處以刑事責任。被告所辯不足採信,自應依法論科。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因一己私慾,主動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自該論壇購買、下載、儲存上開性影像(含個人資料)而持有,其被害人數、影像檔案均多,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考量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暨其於本院審理時坦認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然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另已與37位被害人全數成立和解並賠償損失等犯後態度,兼衡其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此刑。合議庭表示,黃子佼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與37位被害人皆已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完畢,足認其有彌補各該被害人所受損害之真意及具體作為,37位被害人亦均同意給予被告緩刑宣告。本院合議庭因認上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法宣告緩刑4年,同時為促使被告日後重視法律規範秩序,導正偏差行為,命被告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以有關兒少保護、性別平等議題者優先),並諭知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合議庭指出,檢察官移送併辦之其他性影像部分,若干性影像無法辨別被害人身分,其餘影像中疑似之被害人均未曾到案接受警詢、偵查製作筆錄,甚且有人於警員聯繫時否認有拍攝相關性影像,因而無從確認此等部分性影像是否為其本人所拍攝及其拍攝時年齡為何,尚難就此部分對被告論以上開罪名,故應退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
上櫃公司李洲科技涉財報灌水! 北檢依法起訴負責人李明順
上櫃公司李洲科技(3066)負責人李明順為美化公司營運狀況,指使會計人員虛增公司營業收入,違反證券交易法之依法公告之財務業務文件不實罪。此外,薩摩亞商新聯集團負責人高金治在公司與李洲科技有大筆交易後,涉犯內線交易賺取4萬3900元。北檢於今日(11月24日)偵結此案,依法起訴2人。根據起訴書,李洲科技負責人李明順為挽救公司低迷股價,在2021年12月22日和新聯公司簽立984萬美元的訂單;2022年1月14日與友尚股份有限公司簽立購買240萬個晶圓採購單後,竟指使會計人員於2022年1月虛增公司當月營業收入金額9萬217千元,企圖以此美化公司財務報表。檢方認為,此舉已違反證券交易法「應重編財務報告」之門檻,足以影響一般理性投資人決策而具重大性使李洲公司之帳簿、前開財務業務文件及財務報表均存在重大虛偽記載與表達,以此方式掩飾該公司實際營運情形,已足影響證券市場投資人之判斷決策。薩摩亞商新聯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高金治則是在李洲公司與新聯公司有984萬美元的交易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內線交易之犯意,利用他人的帳戶作為人頭買賣李洲公司股票,獲利新台幣4萬3900元。台北地檢署今(11月24日)偵結此案,依照違反證券交易法財務業務文件不實罪嫌起訴李明順,針對高金治犯刑,則以內線交易罪起訴,不過由於高金治犯後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檢方認為其已知所悔悟,建請法官減輕其刑。
5連霸前民進黨議員吳宗憲遭起訴!涉詐領助理費1455萬元
五連霸前民進黨桃園市議員吳宗憲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1455萬餘元案,桃園地檢署偵辦,認為他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權詐領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今天偵結起訴。桃檢肅貪專組檢察官范玟茵指揮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偵辦吳宗憲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案,吳宗憲等8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並向法院聲請沒收已繳回之犯罪所得1455萬6351元,以達澈底剝奪被告犯罪所得之目的。檢方調查,吳宗憲為桃園縣議會第15至17屆議員,任期自91年3月1日至103年12月25日,亦為桃園市議會第1、2屆市議員,任期自104年11月19日至111年12月25日,明知助理補助費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竟與擔任其范姜姓公費助理共同基於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虛偽申報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由未擔任議員公費助理的歐陽、許、葉、張、彭、劉姓民眾,配合提供國民身分證件、銀行帳戶資料,供吳宗憲自行或指示范姜姓女子製作內容不實之「聘書」、「桃園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等文件後,向桃園市議會將歐陽等人虛偽申報為公費助理,待歐陽等人之薪資、春節獎金款項匯入帳戶後,再由吳宗憲自行或指示范姜將該等款項提出並挪為私用,總計以此方式向桃園市議會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共1455萬6351元。檢方又說,本案詐領助理補助費期間長達甚久,虛報人頭助理人數非少,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深入追查,分析相關帳戶資金流向,今年7月22日起連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11處,傳訊吳宗憲及相關人頭助理,確認渠等詐領事證,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吳宗憲獲准,始得查悉全案。桃檢呼籲民意代表應恪遵法令,依據專業恪盡職權,為民喉舌,助理補助費之申報、使用均應合於相關法令,任何此類不法犯行,本署皆會積極查辦,以維護民主政治之廉潔及人民對於民主制度之信賴。
輔大名醫遭刺!「今天會有新聞」嫌犯案前投書媒體 診間突襲名醫江漢聲
新北市輔仁大學附設醫院今(11日)下午發生一起針對醫師的攻擊事件。前輔仁大學校長、泌尿科知名醫師江漢聲,在診間看診時突遭一名曾姓男子攻擊,導致右手腕遭刺傷、左腹擦傷,而案發前約半小時,曾嫌以真名在媒體爆料系統投書並留電話,內容僅寫「今天會有新聞,請派員來採訪。」調查顯示,曾男為輔仁大學肄業生,過去曾在臉書發表多篇針對江醫師的批評文章,這起案件發生後,警方與消防單位在接獲報案後迅速到場,當場逮捕涉案的曾男,目前已依殺人未遂、傷害罪以及違反《醫療法》進行偵辦。警方查扣曾男犯案所用的美工刀,作為重要證物進行鑑識調查。(圖/報系資料照)根據《TVBS新聞網》與《自由時報》報導,涉案的30歲的曾男,據悉曾為輔仁大學的肄業學生。在案發前約半小時,他透過某媒體的爆料平台,以真實姓名留言稱「今天會有新聞,請派員來採訪」,隨後即前往輔大醫院看診並持刀行凶。根據警方初步調查,曾男疑似早有預謀,不僅攜帶美工刀前往醫院,案發後還於個人臉書預先發布一則聲明,內容指出「當各位看到這篇貼文時,本人可能正在新莊製作警詢筆錄」,並稱自己「只是替天行道」,否認有殺人犯意。曾男自述從今年8月21日起陷入極度自我毀滅狀態,渴望尋死,後來轉念認為應該讓「罪魁禍首」承擔痛苦。他在貼文中提及「既然袋鼠法庭使『權貴司法』成為事實,那仿效廖添丁替天行道也只是義務罷了」,並強調動手並非出於殺人意圖,詳細動機仍待進一步釐清。另據警方表示,曾男行凶時情緒激動,精神狀態亢奮,犯案過程具高度危險性。調查也顯示,曾男就學期間即多次因校園議題與學校發生衝突,其社群平台中亦曾多次發表針對江醫師的激進言論。目前,警方除查扣作案用的美工刀外,也已掌握曾男社群平台發言紀錄,作為釐清犯案動機與預謀行為的重要證據。醫院方面對本次事件表示遺憾,並強調將配合警方調查,亦將檢討診間安全機制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江醫師受傷後已接受治療,所幸無生命危險,相關醫療與恢復情況亦由院方妥善處理中,而曾男正由警方偵訊中,案情仍在釐清階段。檢警後續將針對曾男是否涉及計畫性攻擊、是否有精神病史等因素深入調查,並依情節嚴重程度依法處置。
男子刀刺輔大醫!自比廖添丁稱「替天行道」 臉書揭犯案原因
今(11)天下午2時許,位於新北泰山區的天主教輔仁大學附設醫院(下稱輔大醫院)驚傳喋血事件。30歲曾姓男子在看診時,突然掏出美工刀揮砍名醫江漢聲,造成後者右手腕、左腹部受傷。曾姓男子事後被醫院保全制止,並由趕來的員警當場逮捕。起初,外界以為這起事件是情緒性的暴力行為,然而事後傳出曾男曾是輔大哲學系學生,在校時就對時任校長的江漢聲多有攻擊,更早在臉書上預告將前往醫院襲擊江漢聲的行為,並宣稱是「對司法不公、判決不義的抗議」。今天下午,有在事發現場的網友PO出曾男遭警方帶走的影片,片中他被3名員警反剪雙手、上銬後帶離現場,過程中不斷情緒激動地大喊:「沒有正義!沒有和平!」據了解,曾男是輔大哲學系肄業生,在校期間曾多次為各種社會議題發聲,並認為時任校長的江漢聲涉入貪瀆事件,校方以「查無不法」為由續聘江漢聲續任校長,曾男因認為續聘行為「不具正當性」,當時就曾號召發起「無限期罷課行動」,可惜應者寥寥。今年8月,江漢聲與輔大前醫籌處醫療事務組長林依恬、醫學院前行政副院長洪啟峯被高等法院判決無罪,曾男竟在臉書上公開宣稱將效仿廖添丁「替天行道」,還表示:「中國有荊軻,台灣有廖添丁與白米炸彈客。希望大家看到的話可以轉發與關注此事,畢竟『沒正義就沒有和平』!」在曾男的臉書犯罪預告中,列出3點理由主張對江漢聲無殺人之主觀犯意,又呼籲檢察總長對江漢聲一案提起非常上訴。還要求教育部即刻公開有關輔大弊案的決策檔案與資訊,並依法懲戒所有涉嫌包庇的失職官員。對於曾男的暴力行為,輔大醫院事後也發布聲明稿表示,譴責任何形式的醫療暴力行為,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絕不寬貸,並持續強化院內安全防護措施,確保醫療人員與病患安全。
網紅律師仙塔涉賣車洗錢! 李宜諪受訪稱「與檢方認知不一致」
知名網紅律師李宜諪(仙塔律師Santa)接受詐團主嫌辯護過程中,協助轉達陪偵訊息,讓詐團首腦吳芳儀得差使他人將名下的財產變賣避免遭到扣押,北檢最終依洗錢、洩密等罪嫌起訴李宜諪等3名律師。台北地院今開庭審理此案,李宜諪首次於本案中出庭,在開庭結束以後接受媒體訪問,強調自己和檢方認知不同,並認為沒有限制自己出境、出海的必要。李宜諪表示,自己根本不認識詐團成員,並說明自己當時是受到另個律師的委託才會去代理一天。她解釋,當時吳芳儀說要籌律師費,但所有現金都被扣押,目前財產只有一台車、一些提款卡、一些現金和首飾。李宜諪說,吳芳儀曾問過警察,確認這些東西沒有要扣,所以當時才會基於律師倫理相信她的說法。李宜諪指出,所以之後就請吳芳儀的家人幫她把這些東西賣掉以籌措律師費和後續的和解金,認為自己是行使正當的辯護權,不過她也尊重檢方的判斷,並表示「畢竟人在社會上總是難免會被誤會,會被告」。而針對媒體詢問有向檢方認罪,李宜諪回覆,有關傳訊息的客觀事實當然是承認的,但根據主觀犯意還有車輛或首飾是否為特定犯罪所得等部份,因為和檢方的認知並不一致,所以還是要看法院之後的認定,以及答辯的情形。另外,由於李宜諪在庭上有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因此媒體詢問李宜諪是否有因限制出境、出海而被影響。李宜諪表示,只是認為沒有必要,自己不會因為這個訴訟程序潛逃到國外,不能出國對我來說是還好,但它就是一個限制在你身上,而且我也不會因為這個輕罪就放棄律師生涯,放棄我的事務所,放棄我的員工、放棄我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