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
」 賄選 羈押 議員 新北 里長
送活雞搏選票!台東大武鄉代參選人涉賄選 檢方聲押禁見獲准
選舉送活雞拉票,竟惹上賄選官司!台東縣大武鄉蔡姓鄉民代表參選人,遭檢舉涉嫌贈送活雞給選民,藉此換取選票。台東地檢署昨天指揮警方搜索蔡男住處及服務處,並拘提蔡男及另一名涉案共犯,訊問相關證人後,認定蔡男涉嫌賄選,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台東地檢署接獲情資指出,大武鄉鄉民代表選舉期間,蔡姓參選人疑似以贈送活雞方式,向選民示好、尋求支持,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檢方隨即展開調查,昨天由檢察官吳芃萱、許莉涵指揮台東縣警察局大武分局,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蔡男住居所及服務處等地搜索,蒐集相關證據。除搜索行動外,檢警也拘提蔡姓參選人及一名共犯到案,另傳喚5名相關證人接受調查,釐清贈送活雞的目的、對象及是否涉及以財物換取選票等情節。檢方表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蔡姓被告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准。全案後續仍將持續調查,以釐清相關人員的涉案情節。
涉低薪高報、浮報助理費 新北五連霸議員夫妻遭羈押禁見
國民黨籍新北市五連霸議員連斐璠,涉嫌浮報詐領助理費,以「低薪高報」手法逃漏稅新北地檢署昨13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兵分多路展開拂曉搜索,一口氣搜索連斐璠的住處、議員會館及服務處等共17處所,並帶回連斐璠、連斐璠丈夫及辦公室蔡姓主任等15名被告與2名證人到案,檢方複訊後針對連與其丈夫聲押,法官則於稍早裁定羈押。檢調接獲檢舉情資,指連斐璠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浮報、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且在申報過程中疑涉及以「低薪高報」方式逃漏稅捐並涉嫌洗錢,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吳姿函指揮法務部廉政署組成專案小組,展開深入蒐證調查。專案小組於13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兵分17路同步前往連斐璠位於新北市的住所、市議會議員會館研究室及地方服務處等關鍵據點執行全面搜索,查扣相關帳冊、助理名冊及金流明細等證物,並陸續將連斐璠夫妻在內等15名被告及2名證人帶回廉政署與檢方進行偵訊。檢方複訊後認為,連斐璠與其丈夫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偽造文書、洗錢防制法以及稅捐稽徵法等多項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所涉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檢方進一步審酌,兩人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認有羈押之必要性,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他涉案被告則以新台幣1萬元至100萬元不等交保。新北地院於14日下午2時30分召開羈押庭,法官認為依檢察官提出之證據,足認連斐璠夫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稅捐稽徵第47條、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犯罪嫌疑均屬重大。並有相當理由及事實足認被告2人有逃亡、勾串及滅證之虞,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3款之羈押原因。法官認為再審酌本案情節及目前偵查進度,認為無法以羈押以外之方式避免被告逃亡、勾串及滅證而有羈押之必要,裁定被告2人均應自民國0月14日起執行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慘遭割喉焚屍奪命!25歲正妹最後貼文曝光 友哀悼:當最漂亮的天使
桃園八德區永忠街一處民宅日前發生慘絕人寰的割喉縱火血案,年僅輕盈歲月的盧姓女子遭闖入的林姓男子持刀殘忍砍傷頸部並縱火滅證,經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噩耗傳出後,盧女的社群平台湧入大量好友留言哀悼,親友們對於這朵年輕美麗的花朵驟然凋零感到無比心碎與不捨。盧女的社群頁面最後一篇貼文停留在今年6月,當時她曬出生活照並感性寫下:「找不到答案的時候,就優先找尋自己。」字裡行間透出對生活的積極與對自我的探索,如今這句話卻成了她留給世人最後的溫柔遺言。事發後,盧女的IG帳號湧入眾多好友聲聲呼喚,留言區充滿了無奈與不捨。「這世界配不上妳的好,希望在另一邊可以真正開心快樂」、「一路好走,這社會對不起妳」、「妳停在最美的年紀……」字字句句化為無盡的思念,親友們難以接受眼前這位善良女孩,竟以如此殘酷的方式離世。友人不捨紛紛在社群上哀悼。(圖/翻攝當事人社群)案件發生於前(11日)清晨,桃園市消防局接獲報案後,緊急派遣11輛消防車及25名消防人員趕赴現場搶救,火勢於上午6時48分順利撲滅。然而,當消防人員進入屋內進行搜索時,卻驚見盧女倒臥在血泊之中,身上布滿大面積燒燙傷,頸部更留有極深的致命刀傷,送醫搶救後仍因傷勢過重不治身亡。全案訊後也依公共危險罪與殺人罪嫌偵辦,林男移送地檢署後,其因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滅證之虞,又另因恐嚇案件遭檢察官起訴,遭檢方聲押禁見獲准,真正下手原因仍待檢方釐清。監視器拍下盧女最後身影。(圖/翻攝畫面)
疑和女友吵架想宣洩情緒!桃園男尾隨女返家割喉放火 再被逮持喪屍菸彈
桃園市八德區永忠街一處民宅11日清晨6時許傳出火警事故,然而警消將火勢撲滅後,卻發現25歲的盧姓女子身上除有大面積燒燙傷外,頸部也有明顯刀傷,當即通知警方。警方獲報後循線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一名36歲的林姓男子涉嫌重大,不排除其疑似吸食喪屍菸彈後神智不清,一路尾隨盧女返回租屋處後下手行兇,並縱火逃逸。根據最新消息指出,林男疑似犯案前和女友爭吵,疑似為宣洩情緒才會犯案,但詳細動機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被害的盧姓女子凌晨4時許和朋友聚會後返家,卻疑似因1樓大門未關妥,才讓林男有機可趁,而盧女返家時,林男就已在附近鬼祟徘徊,在確認盧女確實返家後,林男還在外面等待約8分鐘後才進入下手行兇,隨後在現場縱火後,再爬到隔壁民宅縱火,試圖滅證、混淆視聽。不過警方獲報後,也火速在案發現場附近將林男逮捕到案,並在其身上搜出喪屍菸彈,經毒品檢測後,確認為陽性反應。據悉,林男為民間救護車公司EMT技術人員,但其犯案時已離職,不過其有多項毒品與竊盜前科,其被捕時神情仍相當恍惚,無法詳細交代案情,並自陳曾在犯案前與女友吵架,疑似為宣洩不滿才會下手行兇,但詳細動機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全案訊後也依公共危險罪與殺人罪嫌偵辦,林男移送地檢署後,其因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滅證之虞,又另因恐嚇案件遭檢察官起訴,遭檢方聲押禁見獲准。
涉造假漁民身分買票 議員參選人與前海洋局長父「一家3人遭聲押」
高雄市第三選區無黨籍市議員參選人張騏晟,遭控贈送高價西點禮盒涉嫌賄選,更涉聯手曾任高雄市海洋局長的父親張漢雄、現任梓官區漁會總幹事的胞兄張鈞華,利用不實文件協助非漁民身分者取得資格與補助,藉此作為對價要求選民投票支持。橋頭地檢署12日指揮檢調兵分15路發動大搜索,帶回28人偵訊;檢方複訊後,認定張姓父子3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檢方接獲情資指出,張騏晟為求順利當選高市議員,涉嫌於5月間藉著在岡山、橋頭等地餐廳舉辦母親節餐會名義,現場向數十名具有投票權的選民發送市價逾490元的精緻西點禮盒,涉嫌以此爭取選民投票支持。檢調追查又發現,張騏晟涉嫌結合曾任高市府海洋局長的父親張漢雄,以及現任梓官區漁會總幹事的哥哥張鈞華,自2025年間起,聯手漁會蔡姓、歐姓、林黃姓等內部工作人員,以偽造不實文件的方式,違法替多名不具漁民資格的人士取得漁民身分,藉此享有未來的政策補助款,並以此作為選舉期約對價,要求選區內至少10名選民在選舉中支持。橋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於12日持搜索票兵分15路全面搜索相關處所,約談張騏晟、張漢雄、張鈞華及相關共犯、選民共28人到案說明。檢方複訊後認為,張騏晟、張漢雄與張鈞華3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以及《刑法》加重詐欺、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犯罪嫌疑極為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認有羈押必要性,依法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外,涉案的3名共犯與10名選民雖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檢方分別諭知以10萬至30萬元具保候傳,其餘到案人員訊後請回。
桃園25歲女遭尾隨奪命!凶嫌殺人縱火 涉重罪收押2個月
桃園市八德區25歲盧姓女子11日在租屋套房內遇害,涉嫌尾隨女子的林姓男子遭警方逮捕後,雖坦承殺人及縱火,卻始終無法交代進入住宅的原因。法院審理發現,林男進屋後曾出現多項具有一定精密程度的竊盜預備行為,與其辯解存在疑點,加上他先前才因恐嚇案件遭起訴,法官認定有逃亡、滅證及反覆犯罪之虞,12日裁定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這起命案發生在桃園市八德區永忠街一處集合住宅。11日上午,警消獲報趕往處理火警,進入其中一間套房後,發現25歲盧姓女子身受重傷,立即將她送醫搶救,但仍在當天上午10時許宣告不治。桃園地檢署隨後接獲八德分局通報,展開相關偵查作業。檢察長張春暉得知案情後,指派檢察官王俊蓉指揮八德分局成立專案小組。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影像,循線發現林姓男子涉嫌尾隨盧女,進一步將他鎖定為涉案對象,並逮捕到案。檢察官也在11日下午前往案發地點勘驗,同時進行遺體相驗及家屬筆錄製作,釐清女子遇害經過。林男落網後,案件進入司法偵辦程序。檢察官12日訊問後,認為他涉嫌刑法第332條第1項、第2項所規定的強盜而故意殺人、放火,以及第173條公共危險罪、第306條侵入住宅罪等,犯罪嫌疑重大,且符合羈押要件,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林男對檢方所指控的犯行並非全部承認。他在法院訊問時,坦承殺害盧女,也承認放火燒毀現供他人使用的住宅,但否認涉及準強盜的加重強盜殺人罪嫌。對於為何進入案發住宅,他也無法提出明確說明,成為法官審酌羈押必要性的重要因素。法院指出,林男進入住宅後,出現多項典型的竊盜預備行為,而且相關行為具有一定程度的精密性,並非意識不清者通常會有的表現。儘管林男否認準強盜結合殺人的犯罪嫌疑,但從目前掌握的事證來看,仍足以認定他涉嫌加重強盜殺人罪的嫌疑重大。至於進入住宅的真正動機,以及相關犯行的完整過程,仍有待檢察官繼續調查。除了犯罪嫌疑重大,法院也將林男的前案情況列入考量。法官指出,林男因恐嚇案件甫遭檢察官起訴,如今又涉嫌殺人、放火等重大犯罪,存在反覆實施犯罪的可能性;而本案涉及罪名的最重本刑為死刑,亦有逃亡及湮滅證據的風險,因此不能排除羈押的必要。綜合案情、涉犯罪名及相關風險,法官認為,為確保後續偵查與審判程序順利進行,同時維護社會治安,有必要限制林男的人身自由,最終裁定自12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林男若不服裁定,可於收到裁定後10日內依法提出抗告。另一方面,桃園地檢署表示,已通知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桃園分會介入協助,由分會派員聯繫盧女家屬,提供關懷及相關保護服務。未來隨著案件進入後續偵查、審判程序,也將持續協助家屬,保障犯罪被害人及其家人的權益。
高雄男疑家務糾紛「持刀刺傷妻頸」!友人搶刀也受傷 檢聲押禁見
高雄市左營區10日晚間發生一起持刀傷人事件,62歲范姓男子疑似與55歲伍姓妻子發生家庭糾紛,竟在超商外持水果刀抵住妻子頸部並造成傷害。一旁70歲蘇姓女性友人見狀,立即上前試圖奪刀,過程中也遭刀刃割傷。兩名傷者送醫後均無生命危險,范男則遭警方當場逮捕。檢方複訊後,認定范男涉嫌殺人未遂、恐嚇及家庭暴力等罪,已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這起案件發生在10日晚間7時左右,地點位於高雄市左營區辛亥路一處便利商店外的廣場。當時范男與妻子因家務問題發生爭執,雙方口角期間,范男突然從隨身物品取出一把長約20公分的水果刀,將刀刃抵向伍女頸部,隨後造成伍女頸部受傷。當時與夫妻同行的70歲蘇姓婦人目睹衝突,發現范男已持刀威脅伍女,隨即上前阻止。蘇婦試圖抓住刀刃,藉此奪下范男手中的水果刀,卻在雙方拉扯過程中遭利刃割傷左手掌,造成撕裂傷並流血。就在蘇婦上前制止范男的過程中,伍女趁機脫離現場,迅速跑進旁邊的便利商店尋求協助。超商店員及現場民眾發現有人受傷後,立即協助通報警方與消防救護人員,請求派員到場處理。高雄市警察局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得知辛亥路超商外發生持刀衝突,隨即派遣員警前往。警方抵達現場後,立即控制范男並奪下其持有的水果刀,當場將人逮捕,隨後帶回派出所調查,釐清整起事件發生經過。救護人員到場後,分別檢查伍女及蘇婦的傷勢。伍女因頸部遭刀刺傷,需要接受醫療處置;蘇婦則因徒手抓住刀刃,導致左手掌出現撕裂傷。兩人在送醫過程中意識均保持清楚,經醫院急救及傷口包紮後,確認暫時沒有生命危險。警方調查指出,范男與伍女具有夫妻關係,這起案件疑似起因於家庭事務引發的口角。范男在爭執期間持刀對妻子施暴,同行友人為阻止傷害而介入,最終造成兩名女性受傷。警方將范男帶回偵辦後,依相關犯罪嫌疑移送檢方進一步調查。案件經檢察官複訊,檢方認為范男涉嫌殺人未遂、恐嚇及家庭暴力等罪嫌重大。考量范男在公共場所持刀攻擊妻子的行為,以及案件相關情節,認定他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反覆實施家庭暴力犯罪的可能,因此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東大門夜市爆持刀攻擊!嫌犯落網稱「想博眼球」 遭羈押禁見
一名33歲李姓男子8日晚間涉嫌持西瓜刀闖入花蓮東大門夜市休憩區,先朝現場遊客丟擲酒瓶,接著揮刀攻擊一名荷蘭籍女遊客。女子緊急閃避,雖然頭髮遭刀刃削斷,所幸身體沒有受傷。警方獲報後展開追查,約52分鐘便將李男逮捕。花蓮地方法院經審理後,裁定將他羈押禁見。警方調查,事件發生在8日晚間6時38分左右,當時正值雙十連假前夕,東大門夜市休憩區聚集不少遊客。李男突然持西瓜刀進入人群,先向遊客投擲酒瓶,隨後將攻擊目標轉向一名正在休息的荷蘭籍女子。面對突如其來的攻擊,女遊客立即閃躲,刀刃從頭部附近揮過,削斷部分頭髮,所幸沒有造成身體傷害。不過,現場其他遊客目睹有人持刀揮砍,紛紛四散逃離,原本聚集人潮的休憩區一度陷入混亂。李男犯案後並未留在現場,而是丟下刀鞘逃離。警方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前往處理,同時調閱夜市周邊監視器畫面,追查嫌犯逃逸方向及可能行蹤。經過追查,警方當晚7時30分左右,在花蓮市六期重劃區一處停車場發現李男,隨即上前將他壓制逮捕,並從其騎乘的交通工具上查獲涉嫌犯案使用的西瓜刀。從晚間6時38分案發,到7時30分嫌犯落網,前後約52分鐘。至於李男為何突然在夜市持刀攻擊遊客,警方初步調查發現,他平時從事油漆工作,案發前疑似因工作問題與老闆發生爭執,當時情緒不佳。李男落網後接受警方詢問,聲稱犯案目的是為了「博眼球」,但相關行為及實際動機仍須由司法機關進一步釐清。警方深入調查後也發現,李男並非第一次涉及公共場所滋事事件。今年7月,他曾因與哥哥發生爭執,前往民進黨花蓮縣黨部丟擲雞蛋。如今相隔約3個月,又涉嫌在觀光夜市持刀攻擊遊客,警方因此將相關紀錄一併納入偵辦。李男遭逮捕後,被帶回花蓮警分局接受調查。警方完成初步蒐證及詢問程序後,依殺人未遂、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將全案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李男涉嫌觸犯刑法恐嚇公眾、殺人未遂及恐嚇等罪,犯罪嫌疑重大。考量殺人未遂屬於重罪,且李男有逃亡及反覆實施同類犯罪的可能,因此認定有羈押必要,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花蓮地院審理後,裁准檢方聲請,將李男羈押禁見。全案後續仍將由檢警依相關證據持續偵辦,釐清事件經過及刑事責任。
六連霸議員送關廟麵遭控賄選聲押 法院裁定100萬元交保
新北市國民黨籍「六連霸」議員黃永昌,涉嫌透過樁腳發送市價約160元的養生關廟麵向選民賄選,7日遭檢警調搜索並帶回約談,檢方複訊後聲押禁見,羈押庭於8日下午召開,法官認為最終裁定黃永昌100萬元交保。檢方接獲情資指出,黃永昌為求順利連任,涉嫌透過樁腳及里長,趁著土城、樹林、三峽、鶯歌等選區舉辦里民活動之際,對外發放市價約160元的養生關廟麵,藉此尋求里民投票支持。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欣湉7日指揮警調單位,兵分多路前往黃永昌住處、服務處及涉案關廟麵工廠等處所執行搜索,並將相關涉案人員帶回調查,深夜陸續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黃永昌複訊後遭檢方聲押禁見。法官則認為,被告黃永昌經本院訊問後,認其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之羈押原因,惟如能以新臺幣100萬元具保,尚能代替羈押之必要,准以100萬元交保候傳並限制住居,且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命被告不得與尚未到案之證人有直接或間接之接觸往來。
涉送160元關廟麵買票 新北「六連霸」議員黃永昌遭聲押妻兒交保
新北市國民黨籍「六連霸」議員黃永昌,涉嫌透過樁腳發送市價約160元的養生關廟麵向選民賄選,新北地檢署7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新北市刑大及三峽警分局等單位發動搜索,約談黃永昌、擔任土城廣興里里長的妻子張淑玲、2個兒子及服務處主任等8名被告與21名證人到案,檢方複訊後認定黃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檢方接獲情資指出,黃永昌為求順利連任,涉嫌透過樁腳及里長,趁著土城、樹林、三峽、鶯歌等選區舉辦里民活動之際,對外發放市價約160元的養生關廟麵,藉此尋求里民投票支持。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欣湉7日指揮警調單位,兵分多路前往黃永昌住處、服務處及涉案關廟麵工廠等處所執行搜索,並將相關涉案人員帶回調查,深夜陸續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檢方複訊後認為,黃永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認有羈押必要,依法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涉案人部分,檢方諭知其妻張淑玲100萬元交保、大兒子15萬元交保、二兒子30萬元交保;3名服務處主任中,1人以30萬元交保、2人各以10萬元交保,另有1人遭限制住居。
興達電廠爆炸真相大白!「臨時墊片」高溫熔解引大火 3泰工10萬交保
高雄興達電廠於去年9月9日晚間驚傳嚴重爆炸事故,當時夜空瞬間竄起巨大火球,劇烈震動震撼周邊社區,許多居民在睡夢中被驚醒。隨後台電與檢調單位展開調查,橋頭地檢署於昨(6日)指揮調查局發動搜索,傳喚6名嫌疑人到案,確認事故主因為施工人員未依規範更換正式墊片,導致天然氣高溫洩漏引發大火。高雄興達電廠去年9月9日晚間發生火警。(圖/翻攝畫面)據台電先前的調查結果顯示,事故原因為管線「法蘭」(flange)在施工過程中未安裝正確規格的密封墊片。當晚電廠首次進行熱燃料試運轉時,管線在近300度的高溫影響下導致墊片失效,進而引發天然氣大量洩漏並釀成火災。橋頭地檢署隨後分案指派主任檢察官等組成專案小組深入偵辦,經專業鑑定與追查發現,該項工程係由中鼎公司與美商奇異公司於108年共同得標承攬之「興達電廠及台中電廠燃氣複循環發電機組採購帶安裝案」,相關發電設施由中鼎公司負責施工安裝。檢調調查指出,中鼎公司配管作業及監督人員在安裝GT#2-2機組之PCHE下端管線時,涉嫌未嚴格遵守「GT#2-2天然氣加熱區天然氣管路系統安裝測試流程」之規範,未在系統正式啟用前,將測試用的「臨時墊片」更換為耐高溫的「正式墊片」。導致該管線啟用後,隨天然氣溫度不斷升高,臨時墊片無法承受高熱而熔解破損,造成天然氣大量漏溢並引燃大火。猛烈火勢不僅造成電廠管線及輔助設備嚴重受損,周圍建築與玻璃設施亦遭強烈震波波及,嚴重危及公共安全。鑑於本案具重大社會矚目性與公益性,橋頭地檢署於昨(6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傳喚6名涉案嫌疑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其中兩名泰國籍配管作業人員及一名泰國籍配管領班,均涉犯刑法第176條、第174條第3項之「準失火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原因,但考量尚無羈押必要,裁定3人各以新臺幣10萬元交保,並均實施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其餘3名涉嫌人訊後則予以請回。檢調將持續擴大釐清整體工程督導與工安管理責任。
送「眼部按摩器、頸枕」涉賄 楠梓里長候選人、樁腳聲押
高雄又傳賄選!橋頭地檢署日前接獲情資,楠梓區某里周姓里長候選人涉嫌與錢姓樁腳合作,利用餐會贈送市價約500元的眼部按摩器及145元的充氣頸枕向選民買票。檢調警獲報後火速發動兵分兩路搜索,並傳喚候選人、樁腳及選民等24人到案。檢察官訊後認為周姓候選人與錢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檢調調查,周姓里長候選人為了能順利當選,涉嫌於今年4月間利用鄰長志工交流餐會的機會,夥同錢姓樁腳,現場發放市價約500元的眼部按摩器,以及市價約145元的充氣頸枕給具投票權的選民,以此作為要求投票支持的對價。辦案人員初步清查,現場至少有7名以上選民收受上述禮品。專案小組於10月5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及楠梓分局警方,持搜索票前往周姓候選人及涉案人住處等2處執行搜索,當場查扣相關證物,並同步傳喚、通知周姓候選人1名、錢姓樁腳1名,以及選民與證人共22名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周姓候選人及錢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必要,已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嘉市議員選戰首宗現金賄選 女樁腳「每票1000元」挨家挨戶撒錢遭收押
九合一大選進入倒數計時,嘉義市驚傳首起現金買票賄選弊案,西區某議員參選人72歲陳賴姓樁腳為拉抬選情,9月親自拜訪多處選民住家,並以「每票1000元」為代價買票行賄,嘉義地檢署獲報後展開調查,1日發動搜索查緝,約談陳賴姓婦人及15名選民到案說明,檢方複訊後認定其涉犯公職人員選罷法罪嫌重大,且有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嘉義地檢署日前接獲檢舉情資,指嘉義市西區有特定市議員參選人陣營涉嫌透過現金賄選,檢察長隨即指派檢察官呂雅純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嘉義縣市警察局以及移民署嘉義專勤隊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展開跟監蒐證與金流清查。專案小組調查發現,陳賴姓婦人身為該名市議員參選人的基層樁腳,為確保該參選人順利當選,涉嫌自9月起密集走訪西區多處選區民宅,藉由挨家挨戶登門拜票之際,以每票1000元現金交付給設籍在當地的選民請求支持。嘉義地檢署獲報後展開調查,1日見時機成熟,兵分多路展開搜索,傳喚陳賴姓婦人與15名涉案選民到案,並當場查扣疑似用作買票的現金賄款。而陳賴姓婦人到案接受訊問時,坦承確實曾親自交付現金給其中6名具備投票權的選民,每人交付1000元、合計共送出6000元,檢方認陳賴姓婦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犯罪嫌疑極為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嘉義地檢強調,專案小組將持續追查賄選資金來源及其他可能涉案人員,並呼籲民眾不要以現金或其他利益交換選票;如掌握疑似賄選情資,可向檢警調單位反映,共同維護選舉公平。
帶永豐餘主管逛阿里山假冒茶園主人 中製劣質苦茶油詐千萬
永豐餘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自主檢驗「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檢出苯駢芘含量超標,今年7月主動通報食藥署,台北地檢署循線追查,接永豐餘訂單的威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在其中搞鬼,先買中國低價苦茶籽,委託源春製油廠生產苦茶油,再交給亞世家公司貼標,卻偽裝成以台灣苦茶籽製造;威加自售「高仰三苦茶油」引起食品界關注並跟進,庭茂農業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找威加代工生產「NICE GREEN極品苦茶油」,永豐餘公司也找威加代工「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結果都上當,威加的苦茶籽供應商帶永豐餘主管去阿里山現地訪查時,甚至假冒自己是茶園主人,有能力提供本土生產的金花小菓苦茶籽。北檢今日偵結全案,以《刑法》詐欺罪、標示不實等罪嫌起訴威加業務經理陳鐘秀惠、原料供應商陳沅農,痛批兩名被告為降低成本賺取高額價差,以劣質中國苦茶籽所製的苦茶油對外販售,又掩飾油品來源及品質,侵害消費者對食安的信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宣告沒收不法所得1985萬7167元。檢方調查,威加公司業務部經理陳鐘秀惠負責苦茶油產品生產、苦茶油籽採購,研發威加公司苦茶油產品「高仰三苦茶油」,並標榜本土原料;陳沅農則是威加公司採購苦茶籽原料的供應商。陳鐘秀惠與陳沅農向源春製油廠買中國產苦茶油,也自行買進中國製苦茶籽,再委託源春生產苦茶油,但後續裝瓶貼標改由亞世家公司處理,在瓶身上張貼「100%台灣原生苦茶籽」、「原產地 台灣」等標籤,賣中國苦茶油卻讓消費者誤會是MIT,而且「兩邊合作兩邊騙」,源春製油廠和亞世家公司在案發前都不知道自家配合演出這場騙局,威加從2023年到今年7月靠「高仰三苦茶油」賺進1362萬7876元。庭茂農業生技公司2024年8月詢問威加代工事宜,誤信原料是嘉義縣阿里山苦茶籽,2024年9月、2025年9月、2026年1月共三度下單委託生產750瓶「NICE GREEN極品苦茶油」,陳鐘秀惠明知苦茶籽產地是中國,仍依照「高仰三模式」行騙,在瓶身貼標「台灣原生小果苦茶籽」、「100%台灣原生苦茶籽」,藉此牟利37萬1250元。永豐餘生技公司也是受害者,陳鐘秀惠和陳沅農在2024年11月25日帶永豐餘商品部吳姓主任參觀阿里山來吉村的茶樹園,並謊稱陳沅農是茶園主人,導致永豐餘以為威加公司可取得足量的台灣金花小菓苦茶籽,分別在2024年12月、2025年10月簽約委託威加生產1萬瓶「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陳鐘秀慧繼續委託源春製油、亞世家裝瓶,並指示在瓶身貼上「台灣苦茶籽」、「原產地|台灣」的不實標籤,騙了永豐餘379萬80元。檢察官統計,威加公司以詐欺手法銷售苦茶油,獲利1778萬9207元,陳沅農提供中國產苦茶籽並向威加公司請款,獲利206萬7960元,合計1985萬7167元,均為本案不法所得。除了陳鐘秀惠與陳沅農,本案還有3名被告:威加負責人金天麗、大股東凃傑生、產品部經理蔡孟潔,但北檢認為,威加公司原料採購及生產製程都是陳鐘秀惠自行處理,查不出這3名被告與陳鐘秀惠、陳沅農間有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對於苦茶籽來源應不知情,以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當幼子面打女友!蘆洲男「丟拖鞋痛毆」施暴 檢怒:家暴非家務事聲押獲准
新北市蘆洲區28日發生家暴案件,56歲郭姓男子駕車,載著41歲吳姓女友及年幼兒子外出,途中因生活觀念歧異爆發激烈口角,郭男盛怒之下竟脫序抓起拖鞋猛砸女方,甚至當場出拳打向吳女,警方29日晚間拘提郭男,檢方複訊後聲押獲准。據了解,郭男與女友因生活日常瑣事與價值觀念產生摩擦,雙方爆發口腳,郭男則是情緒失控,當著孩子的面暴打吳女,先是拿拖鞋丟向吳女,又以拳頭朝對方暴打多下。蘆洲警分局獲報後隨即介入偵辦, 29日晚間6時許持法院核發之拘票循線將涉案的郭男拘提到案,郭男面對警詢坦承動手,全案訊後依傷害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認為郭男涉傷害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前開犯罪之虞,為防止再度施暴而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院方則在開庭後裁定羈押。新北地檢署強調,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更不容任何人以家庭、感情或親密關係為由訴諸暴力,保護婦女、兒童及少年免受家庭暴力及不法侵害,是檢察機關責無旁貸的職責。
逼女兒掛「畜生」牌遊街惡父遭羈押 新北檢:反覆實行犯罪
新北市三重區28日下午發生虐童案,13歲女童脖子上被掛著寫有名字和「小偷」、「畜生」等字眼的紙板遊街,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現已將其44歲黃姓父親逮捕送辦,新北檢訊問後,認定他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他反覆實施犯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根據當時的畫面,女童神情恍惚,四肢疑有傷痕,脖子上掛著的紙牌寫著女童姓名,還有小偷、畜生等污辱性字眼,女童的哥哥和父親在旁錄影,還要求她往人多的地方走,直到被其他人制止才拿下紙板。而女童出身單親家庭,兄妹倆都有身心特殊狀況,與父親和其同居人借住在父親的舅舅家中,哥哥28日懷疑她偷拿自己的蠟筆小新公仔,向父親告狀後決定以此方式羞辱。三重警分局表示,28日下午獲報後立即派員處理,調閱監視器鎖定黃男,並發現他涉及違反保護令內容,因此宣告權利依法逮捕,全案訊後依違反保護令罪,將黃男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並建請檢察官聲押,並已進行婦幼通報,通知社工協助孩童安置作業。檢方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傷害、妨害少年發育、強制及違反保護令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行上開犯罪及勾串證人之虞,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經法院裁定准予羈押禁見。檢方強調,保護婦女、兒童及少年免受家庭暴力及不法侵害,是檢察機關責無旁貸之職責,嚴正呼籲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婦女、兒童及少年施以暴力或不法侵害;如有此類犯罪行為,檢方必將依法嚴查速辦,絕不寬貸,以最堅定之執法態度守護婦幼安全。
涉以300元魚鬆賄選!高雄里長候選人遭檢調突襲搜索 2樁腳聲押
高雄橋頭地檢署日前接獲情資,指高雄市某里長候選人涉嫌以每盒市價約300元的黑鮪魚鬆禮盒進行賄選。檢察官於昨(23)日指揮司法警察大隊、調查局等單位,同步針對涉案處所等14處發動搜索,當場查扣相關證物,並傳喚候選人、樁腳及選民共14人到案說明。經漏夜訊問後,檢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陳姓、葉姓等2名樁腳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姓候選人則諭知30萬元交保。地檢署表示,本署日前接獲情資,指轄區內有里長候選人涉嫌透過贈送禮品方式買票,立即指派主任檢察官蘇恒毅、檢察官鍾葦怡,並率同多位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指揮偵辦。專案小組於115年9月23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高雄市刑大及旗山、三民第二分局等單位,兵分14路前往涉案嫌疑人住處等據點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傳喚、通知候選人1名、樁腳及選民共13名到案釐清。檢方深入調查,該名陳姓里長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涉嫌於今年8、9月間,透過其父親及其他樁腳,將市價約300元的黑鮪魚鬆禮盒交付給選區內具有投票權的選民,藉此作為約定投票支持的對價。案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定陳姓、葉姓等2名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至於涉案的陳姓候選人雖犯罪嫌疑重大,但檢方認為尚無羈押之必要,諭知以30萬元交保候傳;其餘涉案樁腳與選民則分別以1萬元交保。高雄地檢署強調,公平選舉是民主政治的基石,買票賄選嚴重破壞選舉的公平與公正性。檢方將持續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的決心,嚴厲查緝各類不法介入選舉的案件。
涉「搓圓仔」利誘勸退對手 三峽6連霸資深女里長遭收押
新北市三峽區無黨籍謝姓女里長在當地已做了6屆里長,而她為求連任竟「搓圓仔」,勸退同選區對手,新北地檢署22日指派檢察官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兵分5路展開同步搜索與約談,謝女因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重罪且有串證之虞,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4名助選團隊成員則分別獲諭知20萬元至40萬元不等交保或限制住居。據了解,謝女在當地實力深厚,已擔任6屆里長,而她為尋求連任,竟行賄唯一對手要對方放棄競選,檢調接獲情資後展開調查,22日兵分五路搜索,並將謝女帶回偵訊。檢方複訊後,認謝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1項之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並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他涉嫌人士則分別諭知20萬元至40萬元不等交保,或命限制住居。 新北地檢署強調,對於任何妨害選舉之不法行為,不分黨派、團體及政治立場,一律依法嚴查速辦,絕無例外,呼籲候選人及相關人士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民眾如發現妨害選舉情事,亦可透過本署官網上之QR Code或撥打檢舉專線電話0800-024-099(撥通後再按4)提出檢舉,共同維護選舉之公正、公平及民主價值,營造乾淨選風。
靠死人發財!高雄二殯火化場技工「收紅包」 檢廉大搜索聲押2人
高雄橋頭地檢署接獲情資,高雄市殯葬管理處第二殯儀館(橋頭火化場)的沈姓與吳姓2名技工,竟涉嫌長期向多名殯葬業者索取每具大體新臺幣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紅包」規費,作為提早火化、妥善安排火化或撿骨流程的對價。檢廉接獲檢舉情資經長期蒐證後,於昨(21日)發動大規模搜索,傳喚13人到案。複訊後檢方認定2名吳姓技工涉嫌重大且有羈押必要,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其餘涉案人員則以1萬元至 10萬元不等交保候傳。檢方調查指出,沈姓與吳姓等技工在高雄市二殯負責大體火化關鍵職務,卻利用家屬急於讓亡者早日入土為安、妥善處理後事的心理,公然「靠死人收錢」。多家殯葬業者為了搶時間、順暢完成火化及撿骨程序,長期私下交付數千元規費給火化場技工。檢方認定技工部分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而涉案殯葬業者則涉犯同條例第11條「關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橋頭地檢署掌握具體事證後,於9月21日由主任檢察官蘇恒毅率領鍾葦怡、蔡婷潔、施柏均、陳盈辰、林世勛、周子淳、朱美綺、陳韻庭等 9名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與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兵分多路前往相關嫌疑人及證人之住處、辦公室等共20處實施大規模搜索,現場查扣相關證物,並傳喚、通知被告及證人共計13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夜間複訊後,認定其中2名吳姓技工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及逃亡之虞,當庭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其餘涉案被告則依情節輕重,分別被裁定以10萬元及1至3萬元不等交保候傳。檢廉專案小組後續將持續擴大深入追查,釐清是否還有更多殯葬業者與公務人員捲入這起長期的「紅包陋習」弊案。
個資風暴2/警方仰賴檢察系統內幕 資深刑警揭「搶時間」秘辛
台北市刑大科技偵查隊長陳冠良因濫用檢察官信任、偷渡檢察系統調閱的個資轉交給昔日警界學長吳政佑,雙雙遭法辦收押,引發司法與警界地震。外界不免好奇,警方自身明明也有調閱個資的管道,為何還要仰賴檢察公文系統?資深刑警與外勤隊長透露,兩者除了有免費與收費上的差異外,最核心的關鍵就在於「時間」,檢察公文系統調閱個資的速度快,是支撐警方快速破案的利器。資深刑警指出,以台北市警察局為例,每年編列用於調閱個資與通聯紀錄的預算有一千多萬元,經費其實算充裕,每年甚至都有少量的結餘。以一般普通案件的個資調閱費用約在數千至上萬元左右;但若是遇到掃黑治平、組織犯罪等重大刑案,監控與追查時間少則3個月、長則上看1年,單一案件的通聯調閱費用就可能落在10多萬至20萬元不等,視案件複雜程度而定。北市警局下轄14個分局偵查隊與刑大8個外勤隊,雖然各單位都有固定預算額度,但並非每個分局隨時都有重大刑案。因此這些經費在實務上都會機動性挪用互補,每年預算幾乎能順利攤平,甚至往往還有剩餘。資深刑警坦言,調閱個資的「費用」對第一線刑警來說,其實不是最主要考量。第一線警方之所以極度仰賴檢察公文系統,主因全在於「搶時間」。偵辦重大刑案最怕落後進度、錯失黃金追查期,為了在最快時間內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即時動向與人脈網絡,透過檢察公文系統調閱資料,能省去傳統層層層報准的繁瑣流程與時間差。檢警除了在調閱個資有費用上的差異外,另外警方是可以收取民間企業頒發的破案獎金,而檢察官連公發的破案獎金都在民國100年取消。(圖/警方提供)而資深檢察官也直白地說,警方因勤務的特殊性是可以收取私人企業的破案獎金,但地檢署是不能收的,一語道破!其實過去檢察官也曾有過公發獎金制度,特別是在緝毒,但因檢察官為司法官不是行政官,為避免檢察官受獎金制度影響,因此早在民國100年就納入法官法,不能領取公發獎金。而陳冠良一人為了私欲,將檢警長期以來建立的深厚信任破壞殆盡,本案爆發後,檢方勢必全面收緊調閱審核與授權機制,恐讓未來第一線刑警在辦案時面臨更嚴苛的時間壓力與行政阻礙,警方恐怕需要花費好長一段時間,才能重新修補陳冠良撕開檢警之間的裂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