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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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按摩店爆猥褻性侵!男技師噁喊「怎不叫了,認命了嗎」 店家道歉了
高雄市岡山區知名按摩店遭一名女顧客控訴,有位男技師在按摩過程中對她猥褻、性侵,還嗆她「你就算喊救命也沒有人會救你」、「怎麼不叫了,認命了嗎?」事後受害女顧客也向岡山分局報案。對此,店家在臉書粉專發聲明,表示已立即讓涉事男技師離職,會全力配合後續的處理與協助,給予當事人所需的支持。這位女網友近日在Dcard發文控訴,她在6日晚間到高雄知名按摩店按摩,男性按摩師卻突然開始按大腿內側,更直接碰觸下體、指姦,甚至揉胸、強吻,還脫口說出「可以進去嗎?」、「你就算喊救命也沒有人會救你」、「怎麼不叫了,認命了嗎?」原PO坦言,對方按到她很痛,期間她也一直拒絕,「(這)讓我非常不舒服!最後結束(按摩師)還跟我說對不起,請我不要告他,但這件事情造成我很大的影響,不管是身心還是陰影。」原PO補充,事後她到醫院檢傷,發現有撕裂傷,目前也已經報警處理。對此,涉事按摩店臉書粉專發布聲明回應,在得知狀況後,已第一時間瞭解並立即讓該位男技師離職,以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同時也向當事人表達誠摯的歉意,承諾會全力配合後續的處理與協助,包含相關單位的調查需求,給予當事人所需的支持。按摩店強調,「顧客的安全與尊重」一直是店家最重視的核心原則,也再次提醒所有夥伴必須嚴格遵守專業與自律,本店已全面加強內部教育與管理機制,防止任何對顧客不當或不尊重的行為發生;而為保障女性顧客的安全與安心,即日起也新增以下規定:「如由男師傅服務女性顧客,必須全程打開窗簾」、「若顧客希望隱私,可由女性師傅服務」。按摩店發出聲明回應。(圖/擷取自按摩店臉書)《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退休16年難逃法網!狼師涉性侵逾10名女童 更一審判8年半
台南市1名國小退休尚姓男老師,2002到2004年涉嫌性侵及猥褻10多名女學童,他退休16年後,直到2020年狼行才被揭發,雖時隔10多年,仍有2名女童受害追訴期仍在,一審依性侵、猥褻等26個罪名,判尚男應執行13年。上訴二審改判10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8日更一審認定他連續猥褻性侵2名女童,改判8年6月。可上訴。判決指出,70多歲尚姓男師在2004年8月退休,他在台南市2所小學任教20多年,目前尚羈押中。他從2003年12月到2004年1月間,以每周兩次的頻率,在學校某大樓的頂樓夾層,違反其中一名被害女童意願強吻、猥褻上下其手,要求女童以手、嘴為他性服務,該名女童共遭尚男猥褻12次、性侵4次。尚姓男師被查出另在2002年9月至2004年6月間,在該小學頂樓夾層強吻及猥褻另一名女童2次。他侵害女童時,還語帶下流地稱讚女童胸部漂亮,甚至找另一名女學生輪流為他性服務,還以「很營養」等語,要求被害女童吞精。被害女童還被尚男甜言蜜語迷惑,以為老師愛她,老師是以父親立場來照顧她。判決指出,2名被害女童於受害時均屬秉性善良、單純之學生,並聽從尚姓男師的教導,2名女童對尚姓男師不敢反抗,他利用此等身分關係,假意鼓勵或以言詞哄騙,使2女童對於尚男的行為縱使感到驚恐、羞恥、噁心,亦無法立即做出反擊或拒絕之反應,使被告一再得逞。合議庭法官認為,此等隱藏在校園中之犯罪陰影,如非日後2名女童日漸成熟而得以面對心中之傷痛,且藉助於社會風氣之轉變,使性侵害之被害人不再對自己的傷痛感到羞恥或自責,並藉由媒體或公益團體之呼籲,使社會各界正視少年或兒童受侵害後,經常因年幼不知、不敢求救,甚至不知受害,或於受害後因表達、記憶能力不佳,形成司法程序中之弱勢地位。本件幸得2女在被告犯行罹於追訴權時效前,訴諸司法台南高分院指出,尚姓男師所為屬違反意願之妨害性自主手段,犯罪手法為親吻、撫摸、舔胸、摸下體等犯罪情節,他竟在2名被害女童在場之情況下,對其等猥褻,惡性非輕,量處有期徒刑8年6月。
猥褻性侵多名女職員!環保署淫狼李健育「犯3大罪」遭羈押
前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長李建育於2023年7月遭舉報,對多名女同仁、女學員伸狼爪性騷,甚至性侵得逞,後續遭到免職。對此,台中地檢署17日發動搜索,並將李建育拘提到案,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3項罪嫌,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經法官裁定獲准,目前正關押在台中看守所。回顧該案,監察院調查發現,李健育為性騷擾慣犯,經常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女性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廠商女員工多次性騷擾,不僅言語不當、熊抱、強吻、襲胸,還撫摸被害人的隱私部位,甚至噁問對方「想當到什麼職位」,行徑相當惡劣。去年底,台中地檢署接獲中警婦幼隊通報後,立即指派檢察官指揮偵辦,經檢察官蒐集相關證據後,本月17日指揮婦幼警察隊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李建育的住處展開搜索,並將他拘提到案。經檢方訊問後,認定李建育於2022至2023年間,多次利用公務、出差等職務之便,對多名女性職員下手實施性侵害,涉犯《刑法》第221條之「強制性交」、第224條之「強制猥褻」及第228條之「利用權勢猥褻」等罪犯嫌重大,且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