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義
」 王忠義 無罪
害死媽媽但沒殺她!王忠義被控弒母羈押739日冤賠295萬確定
2014年南投失業男子王忠義(現已改名王川行舟)被控連續殺害雙親並詐領保險金,偵審期間共羈押739天,最終因殺人罪嫌不足而判決無罪確定,他聲請刑事補償,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羈押1日4千元計算,決定補償295萬6千元。王川行舟不服,主張檢警違法辦案害他社會性死亡,應以羈押1日5千元計算補償金。最高檢察署也不服台中高分院的決定,主張王川行舟涉嫌殺害母親雖獲判無罪,但後來檢方對於他帶母親到河邊又疏於注意導致媽媽溺死,另行起訴過失致死、法院判刑1年2月,兩件案子是基於同一個基本事實,王川行舟涉過失致死的1年2個月刑期可用之前羈押日數折抵,這部分不得請求補償,但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對於被告與檢方聲請覆審都駁回,全案確定。王川行舟在2014年5月30日深夜,將住院治療急性腎衰竭的父親接出來,載到南投縣仁愛鄉偏遠山區後,父親就此失蹤,2015年2月陳屍國姓鄉河床上;王川行舟另於2014年10月5日傍晚帶母親到國姓鄉種瓜溪上游玩水抓蝦,將近晚間7點時由太太打119通報母親溺水,送醫急救無效。檢方認定王川行舟夫婦疲於照顧久病的父親而動手殺害,對母親動手前一個半月曾投保50萬元,再趁著帶她戲水時多次肘擊,使媽媽落水後再壓制溺斃。王川行舟夫妻涉嫌弒父部分始終獲判無罪,弒母部分,王川行舟一審無期徒刑,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都無罪,僅更二審曾改用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但最高法院撤銷後,南投地檢署另案起訴,已在今年6月判刑1年2月定讞。王川行舟的妻子被控殺婆婆則是無罪確定。王川行舟爭取冤獄賠償,他從2015年4月5日被捕,直到2017年4月12日二審改判無罪獲釋共押739天,台中高分院雖同意補償,但王川行舟無法接受羈押1天只用4千元計算賠償金,他抨擊警方以剝奪他妻子的自由、拆散家庭及侵害親權等手段逼他自白;檢方沒有實質調查,還疲勞訊問他的小孩,並惡意扭曲關鍵事證,憑著逼迫他的自白來聲押、起訴,監察院有調查本案,可證實檢警有重大違法濫權,他所受的損害不只失去人身自由,還包含人格尊嚴及名譽的徹底毀滅,家庭生活也遭受重大損害,因此應以羈押每日5千元折算,補償369萬5千元。最高檢聲請覆審的理由是,王川行舟被控殺人雖無罪確定,但過失致死部分另判1年2月,如果判決定讞,被告所受羈押與該刑期相當部分,應類推適用《刑事補償法》不得請求補償;雖然有1年2個月的羈押天數不能折算補償金,但因為可用來折抵過失致死的刑期,對王川行舟並未造成不利的結果。刑事補償法庭認定,王川行舟是因為涉嫌殺人遭收押,與過失致死無關,而且他在殺人案無罪確定後,檢方才另行起訴過失致死,這不符合刑事補償法排除補償的規定,最高檢聲請覆審不合理。至於王川行舟主張4千元折算羈押1天的補償金太低,法官指出,刑事補償法明訂羈押補償金額為每日3千到5千,只要對受害人損失、公務員違法情節都有充分衡量判斷,並在法定範圍內決定金額,這屬於刑事補償決定案的裁量權,不能任意指稱違法或不適當,因此駁回補償請求人的聲請。本案已確定,王川行舟可領冤獄補償295萬6千元。
南投殺父弒母詐保案無罪定讞…最大轉折在「這裡」!法界認為諸多疑點仍未解
王忠義被控殺父弒母案歷經9年纏訟,29日無罪定讞。全案審理過程,最大轉折是二審以證據不足,撤銷原審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無期徒刑判決,逆轉改判無罪,遭羈押2年的王忠義也當庭釋放。王母死因曾有法醫提不同見解,判決雖已定讞,但法界認為諸多疑點仍未解。法界人士表示,有參與相驗法醫提出,王所述案發過程不超過40分鐘,但王母遺體手部卻有「洗衣婦手皮現象」,至少要泡水2小時以上才會出現轉白皺紋,案情恐不單純。法界人士說,根據王的說法,他帶妻女、70歲老母到人煙稀少的溪邊戲水,母親獨自到僅30公分寬的攔沙壩上方如廁不慎落水,他緊急救母,水深到他胸部。但法醫解剖認定,王母並非高處落水,且水流平緩、僅深及胸部,王母個子小,王第一時間救援,扶起她頭鼻部離開水面防溺,難度不高。王忠義29日晚間接受電訪表示,更三審判決是正確的,他願提供資料證明並捍衛該判決的正確性。他指起訴此案的檢察官、法官等都涉犯瀆職罪,希望監察院主動介入調查,自己這個案子「不怕檢驗」。由於王曾被羈押2年,無罪判決確定後,可依《刑事補償法》聲請刑事補償。
南投9年前「殺父弒母詐保案」 更三審大逆轉…王忠義改判無罪確定
南投2014年發生「殺父弒母詐保疑案」,男子王忠義和妻子陳麗雅被控殺害父母,經過6年多的審判,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去年5月更二審宣判,認定王忠義未盡到「保證人」義務,改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徒刑,但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今(29日)更三審宣判,王忠義涉嫌弒母的部分,轉判無罪確定,至於過失致死罪部分,則由檢方另案偵辦。檢方調查,王忠義夫妻因積欠卡債,涉嫌殺父弒母詐領保險金。在2014年5月30日傍晚,把生病住院的父親載走,王父失蹤隔年便成枯骨;又於同年的10月5日傍晚,載王母到河邊玩,將母親淹死。案件經過8次審理,一審認為無法證明王父是因外力導致死亡,因此殺父部分判2人無罪;弒母部分,認定吳忠義強壓王母入水而死亡,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但沒有證據顯示陳麗雅之情,而判決無罪。2017年二審大逆轉,法醫認定王母遺體出血傷痕是掙扎導致,但沒有證據證明是被王忠義強壓入水,改判他無罪。不過,最高法院三審在2019年發回更審。此案經最高法院3度發回更審,不認為王忠義有犯案動機,加上法醫及證人認定後,認為是王母跌倒撞到石頭導致,並無遭王忠義強壓入水的證據,因此殺人部分改判無罪確定。過失致死罪部分,則由檢方另行偵辦。
原民歌王離世享壽74歲 萬沙浪26日故鄉舉辦告別式
卑南勇士歌王萬沙浪於6月18日清晨辭世,享年74歲,今日優質生命協會表示萬沙浪告別式將採天主教儀式安息禮拜,謹訂於6月26日於故鄉台東辦理。萬沙浪本名王忠義,1949年出生,為卑南族歌手、演員,由李行導演取名「萬沙浪」為卑南語「成年勇士」之意。萬沙浪早年為陸軍總部軍樂隊喇叭手,退伍後和朋友組潮流搖滾樂合唱團,以本名王忠義擔任主唱,在金龍酒店、六福客棧、健生醫院地下室俱樂部駐唱。1971年他主唱電影《風從哪裡來》的同名主題曲一舉成名,更有著「山地歌王」之美稱。他接連推出的〈娜魯灣情歌〉、〈愛你一萬年〉、及〈美酒加咖啡〉與〈藍色的姑娘〉,都成為樂壇經典之作,以及重新演繹吳秀珠為電影《海鷗飛處》唱的同名主題曲,也同樣獲得廣大的迴響。2018年7月萬沙浪現身「愛傳承關懷演唱會」,特別授權將他精彩人生故事製作為音樂歌舞劇《風從哪裡來》,動人呈現他傳奇精彩勵志的人生。萬沙浪從風光的演藝人生,到經歷意外傷及腦部,多年後又因中風導致半身癱瘓,一度對人生失去盼望,但在桂田文化藝術基金會與台灣優質生命協會鼓勵及協助下,他積極復健,更在家人朋友的陪伴下數次參與公益活動,將生命歷經大風大浪的毅力鼓勵社會大眾與弱勢社福朋友。萬沙浪用一生奉獻對台灣音樂的獨特與非凡的才華,我們相信萬沙浪的豐沛生命力與熱情,都將讓大家永遠感佩與懷念「卑南勇士歌王萬沙浪」。
《風從哪裡來》一炮而紅! 原民歌王萬沙浪過世享壽74歲
74歲卑南族資深歌手兼演員「山地歌王」萬沙浪(王忠義)70年代開始以《風從哪裡來》、《愛你一萬年》 走紅兩岸三地,不過後來他的邱姓前妻帶著子女移居美國,與他斷了音訊,接著他又爆出健康狀況,先是因跌倒導致腦部受傷,近年又中風半癱,更曾2度因腎衰竭送急診,不料萬沙浪今(18日)清晨仍傳出惡耗,於5時28分離世,原民歌王的傳奇也從此畫下句點。萬沙浪為卑南族歌手,1971年為電影《風從哪裡來》獻唱同名主題曲一炮而紅,後續更演唱了《娜魯灣情歌》、《愛你一萬年》及《美酒加咖啡》等,都成為了樂壇的經典之作。此外,他還重新演繹吳秀珠為電影《海鷗飛處》唱的同名主題曲,也獲得廣大的迴響。更曾參與《誰來愛我》、《大通緝令》等電影的演出。萬沙浪在1987年不顧家人反對前往大陸發展,讓他背上違法身分,也讓他長達8年有家歸不得。2004年邱姓前妻指出萬沙浪20年荒唐不顧家,於是她便帶著1子3女移居美國,與他斷了聯絡。結果他在1997年酒後摔傷腦部,從此無法工作,2015年萬沙浪2度中風半癱,2016年插鼻管,2017年又因免疫力下降失調,身體每況愈下,除吞嚥困難,也有乾癬、皮膚潰爛等問題,更曾兩度因腎衰竭送急診。與病魔奮戰多年的萬沙浪,近年來多由女友郭淑芳、乾兒子與從美國回台的小女兒輪流照顧。然而,他今早還是傳出惡耗,於5時28分離世,結束了他原民歌王的傳奇一生。
帶70歲老母到溪邊戲水讓她溺斃 南投弒母案主嫌判無罪遭撤銷
南投縣男子王忠義6年前涉嫌強壓母親入溪水,造成母親溺斃,事後並請領保險金,南投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台中高分院逆轉判無罪但遭最高法院撤銷,結果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又判無罪後,最高法院認為調查未盡、理由欠備,就算王母自行跌落溺斃,王忠義有無涉過失致死罪也須調查,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最高法院指出,即使王母不慎自行跌落溪中死亡,但王忠義在傍晚天色漸暗的時候,帶70歲且又中度智障的母親到荒山野溪戲水,又未隨侍在側,導致未能及時救助,王男是否涉有過失致死犯行應該再予查明。至於,更一審以不能證明王忠義有殺害母親的犯行因此諭知無罪,最高法院認為,更審以第一審在事發後1年至案發現場測得的水深,認為與檢方案發天測量結果有誤差,但卻沒有調查前後雨量及河床沖刷有無變化,有調查及理由欠備之處,也要再查明。檢方指控,王忠義與妻子陳麗雅,因積欠40萬元的卡債,合謀弒親奪產詐保,他們在2014年以捕撈蝦子為名義,將70歲智能障礙的母親騙到溪邊,以手壓住其頭部將她活活溺死,再打電話向消防隊求助,佯稱母親撿拾梳子不慎落水。母親死後,王忠義立即向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檢察官查覺有異對他約談測謊後,他隨即舉家遷移住所,並欲出國前往印尼,警方緊急在機場將他逮捕,檢方偵結後王男依家暴殺人罪起訴。
爸媽連續落水亡!他自白「肘擊溺斃母」仍獲無罪 判決理由曝光
南投縣男子王忠義被控於2014年殺父棄屍,之後為了詐領保險金,又把母親推落溪中溺斃。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一審認定王男弒父部分無罪,殺母處無期徒刑;不料二審大逆轉,即便王忠義自白犯案,法官仍不採信,最後改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後,無罪判決遭最高法院撤銷,並發回更審。不過,台中高分院今(18日)仍判王男無罪;可上訴。南投地檢署指控,王忠義及妻子陳麗雅長期照顧久病的父親,導致身心俱疲,涉嫌於2014年5月間,將王父載至南投縣仁愛鄉北港溪上游處,持鈍器毆打對方致死並棄屍溪中;另因夫妻倆積欠數十萬卡債,2人替王母投保50萬元後,於同年10月間以抓蝦為由,將老母帶到國姓鄉種瓜溪上游,把她推入溪中壓制溺斃。一審法官認為,王忠義曾在警詢時自白犯案,坦承肘擊母親使其落水,再將她壓制入水溺斃,且上述供詞和死者頸肩部的出血瘀傷相符等理由,認定王男殺害母親詐保,判處無期徒刑;致於弒父部分則因罪證不足,判處無罪。案件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根據台大鑑定及解剖法醫證詞,認為王母頸肩部的瘀傷不一定是遭肘擊所致,也可能是溺水者死前掙扎造成的傷勢;另一方面,警方偵訊過程錄音也顯示,王男起先未承認犯案,但警方多次提到「二個人關跟一個人關不一樣」、「小孩會被安置」等語,而他在得知自白未必能讓妻子脫身後隨即翻供,自白已不可信。二審法官並查出,檢方聲稱王男夫婦積欠45萬元卡債,但該筆債務屬2007年以前的款項,實質上已成銀行呆帳,無法對王忠義造成任何損失,加上夫妻倆案發前靠著打零工,也有63萬餘元存款,且王母生前持續領取津貼供家人生活所需,要說王忠義為了詐領50萬元保險金弒母,犯案動機尚屬牽強,最後改判無罪。全案峰迴路轉,檢察官提起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解剖法醫和台大法醫研究所對死者傷勢的見解有出入,王母死因仍有疑點,決定撤銷無罪判決,並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殺父部分則駁回檢方上訴,無罪定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判決今日出爐,合議庭仍判處王忠義無罪;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