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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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榮泰不副署財劃法! 律師分析可能發展:成三腳督大死局
行政院長卓榮泰15日宣布,依《憲法》決定不副署再修版《財劃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18)日移請監察院彈劾卓榮泰,國民黨更預告今(19)日將提案彈劾總統賴清德。對此,律師王至德直言,現在是行政、立法、司法「三腳督」的憲政死局。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發文表示,這幾天政壇最熱鬧的,就是立法院通過了《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簡單說就是把中央口袋裡的錢,大量撥給地方政府。」王至德指出,行政院覺得這法案窒礙難行,但因為藍白聯手在國會有多數優勢,覆議可能也沒用,「於是,行政院長卓榮泰疑似祭出了一個傳說中的大招:『不予副署』。」關於什麼是「副署」?王至德舉例,這有點像是到餐廳刷信用卡,店家把刷卡單(法案)拿給你,要你簽名(副署),你簽名過後銀行才會撥款,而總統公佈法律,也需要行政院長簽名(副署)才生效。王至德說,過去的劇本是「立法院通過法案→行政院不爽提『覆議』→立法院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長只能『接受』或『辭職』」,但這次行政院似乎打算改以「我不覆議,但我也不簽名」的作法,就像老闆逼你蓋章同意一份你不認同的文件,你覺得蓋了會出事,所以乾脆把印章鎖進保險箱,人躲進廁所不出來, 結果就是「院長沒簽名→總統沒辦法公布法律→法案卡在半空中,無法生效」。至於這招是否違憲?王至德說明,這樣的行為在中華民國行憲以來極其罕見,有人說是「實質否決權」,也有人說是「破壞憲政」;從立法權來看:執政黨用「不簽名」來技術性封殺國會通過的法律,這不是行政權凌駕立法權嗎?而從行政權看:依據憲法第70條及釋字391號的精神,立法委員不能實質增加行政院的預算支出;《財劃法》直接把中央的錢挖走,不就等於架空了行政院對國家財政的規劃權?王至德直言,通常行政權跟立法權打架,會找大法官當「裁判」來解釋誰對誰錯,但因為之前的修法爭議加上人事卡關,現在大法官人數只剩8人,而剛通過的《憲法訴訟法》規定大法官開會門檻需要10人,也就形成了「完美憲政死結」的局面,「這就像兩隊球員在場上互毆,轉頭一看,裁判席空蕩蕩,沒有符合資格的裁判可以吹哨子!」王至德認為,現在就是一個「三卡督」(三腳督,意指三方勢力相互對抗)的死局。行政院卡立法院,用「不副署」讓法案無效;立法院卡行政院,可以提「不信任案」倒閣,但怕總統解散國會大家要重選(有落選風險),所以很可能不敢提不信任案;司法權卡自己,因大法官人數不足,想解釋憲法也開不了庭。王至德猜測,立法院應該不會提「不信任案」,比較可能的方式是想辦法讓大法官復活來宣告行政院長不副署屬於破壞三權分立的憲法精神,而這應該也是最保險的方法,「不過要怎麼解開大法官人數不足的僵局,那就有趣了,因為提出大法官人員是總統的權力,賴清德會配合立法院在這個時候提出人選嗎?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高虹安涉貪助理費二審改判無罪! 律師:判決點出立法院公開秘密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2024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昨天(16日)高等法院二審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改判她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貪污罪遭撤銷。對此,律師王至德直言,二審法官認為助理費本質上是對立委的「實質補助」,可以讓立委統籌運用,因此絕大多數立委都是把助理費「領好領滿」,大家都在玩彈性勻用,「這個判決其實點出了一個立法院公開的秘密!」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撰文道,高虹安案二審宣判,簡單說來說就是「原判決撤銷,高虹安改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這代表只要繳了18萬元的罰金,高虹安就沒事了,之所以判6個月是因為「偽造文書」,而本來的貪污罪為無罪。王至德表示,童仲彥也是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遭判3年10個月,關了1年半才假釋出獄,「難怪一堆人要發訊息給他,恭喜他的好友高虹安貪污無罪,只要關偽造文書的6個月就好了喔!」王至德提到,以前的觀念是,如果報加班費卻沒給助理,拿去當公積金,就是貪污,但二審法官認為立法院的助理費本質上是對立委的「實質補助」,讓立委統籌運用,意思就是「這個錢就是給你的,只要最後你公費助理跟自費助理的薪水加起來有超過助理費就好了」。王至德說,高虹安雖有「低薪高報」產生的差額(公積金),大約11萬多,但是她另外自己掏腰包給私聘的助理的薪水加起來超過15萬,比她從立法院「多領」出來的錢(11萬)還要多,那就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也就是她沒有把國家的錢放進自己口袋買包包,而是真的用在請助理上。王至德指出,高院有發函問立法院這個助理費的性質,立法院回函說「編列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法委員問政需要所須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意味著雖然名義是助理費,但是實質上就是補助立委的性質,「這裡應該可以算立法院助攻+1。」王至德說,高虹安第一次當立委,她只是沿用前人的制度,另外也從法制用語、預算編列方式、中央主計主管機關歷來的定義等等的方向,來作為高虹安不構成貪污罪的理由,「不過重要性都比不上前面所說的,高院重新定義了『助理費』的性質為實質補助!」王至德說明,「偽造文書」之所以有罪,是因為高虹安雖然沒把錢放進口袋,但高虹安跟助理約定薪水是7萬,卻向立法院申報8萬;法官認為不管錢後來怎麼用,明明只給7萬,卻在公文書上寫8萬,這就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這部分雖然有罪,但刑度輕非常多,只判6個月,其他助理甚至獲得緩刑,連罰金都省了,「不得不說這次的判決真的是大逆轉了!」「這個判決其實點出了一個立法院公開的秘密!」王至德直言,判決書裡有直接寫出,絕大多數立委都是把助理費「領好領滿」,大家都在玩彈性勻用;二審法官選擇了較符合政治現實(也比較寬容)的見解,認為只要錢是用在公務身上,就不算貪污。王至德認為,可以預期檢察官一定會上訴,畢竟這個判決算是顛覆了以往的實務見解,就算檢察官不想上訴也不行,目前整個司法界都在等著看最高法院要不要採用高院這次的見解,「最高法院會不會買單這個『實質補助』的見解?我們繼續看下去。」最後,王至德也說到,「但在那之前,高市長(目前停職中)應該是可以暫時鬆一口氣了,至少不用擔心馬上要去吃牢飯,甚至可能不小心就把新竹市長當完了。」
仙塔律師認罪! 同業分析3改口關鍵:一點都不意外
網紅「仙塔律師」李宜諪,涉嫌替詐團主嫌吳芳儀辯護時,擔任軍師協助脫產,並將偵查內容洩露,以避免遭檢警查扣,因此被檢方依洗錢、洩密罪起訴。李宜諪昨(9)日第三度出庭,改口全數認罪,還撤回先前所有聲請的證據調查,願意繳回犯罪所得,希望法官減刑。對此,律師王至德直言,「與其說是良心發現,不如說是經過精密的法律風險評估後的停損操作罷了。」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撰文道,最近仙塔律師涉嫌洩密詐團的案子有了新進展,相關報導提及她已經認罪,就有朋友傳訊問他「律師不是應該最會辯護嗎?怎麼這麼快就投降?」但他覺得李宜諪選擇認罪一點都不意外。接著,王至德寫下3點分析:1、認罪是為了生存,不是為了正義:王至德說,在一般人的眼裡,認罪等於承認自己做錯事;但在律師眼裡,認罪往往是一個「止損點」,現在仙塔律師都已經被70萬交保了,雖然比之前的太子集團特助15萬高不少,這代表檢方手上掌握的證據可能有一定的殺傷力。2、律師資格保衛戰:王至德表示,依照《律師法》,如果律師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是可能會被移付懲戒,最嚴重可能會除名;如果不認罪硬幹,最後被判刑且沒有緩刑,那可能就是職業生涯的終結,因此認罪博取檢察官跟法官的好感,爭取緩刑,才是保住飯碗的理性選擇。3、賭徒謬誤與律師的計算:王至德提到,有在辦刑案的律師都知道,證據攤開來,勝率有多少心裡都有數,若硬凹到底,輸了就是重判,認罪至少人身自由跟職業資格可能保住,如今仙塔律師只是做了一個「理性經濟人」會做的決定,既然莊家(檢方)牌面大,那就蓋牌輸一半,不要梭哈把身家(律師執照)都賠進去。王至德也指出,有些人會好奇「為什麼律師會叫當事人認罪?」很多民眾找律師,以為律師就是要把黑的說成白的,其實大錯特錯,刑法第57條規定法官量刑要審酌「犯罪後之態度」,其中「認罪、悔過、賠償」都是良好的犯後態度,是爭取輕判或緩刑的關鍵,若是不論證據確鑿與否都叫當事人打死不認,那不叫幫忙,那是把當事人往火坑裡推,「所以,仙塔律師的認罪,與其說是良心發現,不如說是經過精密的法律風險評估後的停損操作罷了。」 另外,在仙塔律師認罪的消息曝光後,不少網友湧入其臉書留言狠酸,「請問,現在認罪,那前面是?」、「我還是喜歡你桀驁不馴的樣子」、「如果沒有犯罪,何必認罪?」、「21週前不是說沒罪不用擔心嗎?」、「認罪求減刑正夯」、「坐等穿白T素顏影片」、「真的是辜負我們粉絲的信任」、「聰明,認罪才是贏,為未來鋪路喔」。
北一女高三生墜亡! 同校家長嘆「學生壓力來源複雜」:再和父母說說話好嗎?
台北市北一女中27日發生憾事,一名高三女學生在校內晚自習期間突從高樓墜下,被發現時已無生命跡象,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對此,孩子也就讀北一女的律師王至德感嘆,明星高中學生承受多方面的壓力,不一定全是家長帶來的,希望不要第一時間指責父母,同時他也喊話其他學生:「父母都是愛妳的,當妳站在風很大、讓妳害怕的地方,拜託,再和爸媽說說話,好嗎?」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撰文道,高中生的心理壓力大多來自課業、同儕關係、感情、家長期待及家庭關係,以建中、北一女等明星高中而言,課業壓力通常是因為自我要求與父母期待,就是覺得自己的成績不夠好;同儕關係有的來自被霸凌,有的來自於被排擠感,對於自己的人際關係感到不快樂;感情可能是情竇初開的不如意;而家長期待是不想讓父母失望的壓力;家庭關係則是與家人間的關係所帶來的壓力。王至德指出,有些人在相關報導出來後,第一時間便開始檢討這位女學生的家長,質疑是給孩子太大的壓力,甚至呼籲所有明星高中的家長不要再給孩子學業上的壓力了,「想來他是把高中生想得太簡單了,即使是明星高中的學生,心理壓力的來源也不只課業與家長,可惜的是許多人的刻板印象下,父母總是被推到第一線作為大家嘆惜孩子離去的情緒出口。」王至德表示,他的孩子也是北一女中的學生,其實自己接觸過不少學霸孩子的家長,發現家長並不是刻板印象中「一直在逼孩子唸書、補習」,少數人從來沒有要求孩子要考上明星高中,「也曾跟一位後來孩子也唸北一女的家長聊過,我們都曾經跟孩子說過,如果唸不下去就不要唸了,活著就好!」王至德說,北一女大部分家長的態度都是「不要逼孩子唸書,孩子想唸自己就會唸了」,校長更是從新生家長座談就不停呼籲要讓孩子自由發展,而網路上及現實上各種北一女學生、校友的分享,大多承認課業上有壓力,但多是來自於同儕及對自我的期許。王至德分享,曾經有位家長告訴他,自己平時跟孩子99%的話題都是與課業無關的事,只有一次問了一句「妳覺得妳的段考成績如何?」,孩子卻回應「妳這樣問我的壓力好大」,可能對於家長的認知而言,明明自覺已經盡量不給孩子壓力,孩子的感受卻仍是「來自父母的壓力」,除了認知不同之外,似乎沒有更好的詮釋。王至德感慨,他相信許多家長都以自己認為最好的方法愛孩子,只是不是不夠,而是可能不適合孩子,家長只能更小心的觀察與調整,「如果孩子都不喜歡,我們就算了吧,孩子活著就好,我相信你們也是這麼認為。」王至德也在文章最後寫下給其他學生的話,「妳們的爸媽都是愛妳們的,無庸置疑,他們也都會認同當妳『站在風很大,讓妳害怕的地方』的時候,只要妳不跳,他們什麼都願意給妳或不給妳,拜託,再和他們說說話,好嗎?」◎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普發1萬「被爸媽拿走」惹怒孩子 律師解答:不用經過同意
「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即將陸續入帳,有些小朋友、年輕人就忍不住抱怨,雖然每人普發現金,但錢也是被父母拿走。對此,「法老王」王至德律師就發文表示,這筆錢是孩子無償取得的財產,因此屬於「特有財產」,原則上爸媽不用經過孩子的同意,就可以用掉這筆錢,但前提是必須花在孩子身上。針對孩子上網抱怨普發1萬元被爸媽「搶」走,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王至德律師」發文表示,有些父母會覺得自己花錢養小孩,因此「普發1萬」就是父母的,但她直言「這是不對的,因為父母扶養孩子是法律上的義務,不能因為履行義務,就說小孩的錢是自己的。」王至德指出,法律上有個概念是「未成年人特有財產」,只要是小孩無償取得的財產,都屬於「特有財產」,而此特點在於:「所有權雖是未成年人,但父母可以為了孩子的利益來『使用受益』這個財產,且不必經過未成年人同意」。換言之,普發1萬元是孩子的特有財產,父母不用經過孩子的同意,就可以用掉這筆錢,但前提是必須花在孩子身上。至於有些父母可能會把錢拿去繳國民教育的學費、生活費,王至德坦言,「可能會有一些爭議」,因為父母本來就有扶養子女的義務,但若針對基本生活費外的費用,像是買給孩子的手機、電腦、支付娛樂活動,或是買樂器等屬於孩子的利益,就沒問題。王至德最後表示,其實孩子抗議也沒用,因為父母本來就能為了孩子的利益用錢,不必經過孩子同意,「就算父母不用掉,未成年人除了日常所必需的行為外,所有的法律行為本來也都要經過父母同意,無法任意使用這1萬元」;至於滿18歲的孩子,這筆錢就是自己的。
王子再發聲明3招賣慘 律師曝「范姜不同意分期付款」原因
藝人邱勝翊(王子)捲入與好友范姜彥豐妻子粿粿的不倫風波後,風波延燒多日仍未平息。王子於4日晚間再度透過社群平台發布聲明,坦承「錯就是錯,沒有任何藉口」,並向大眾及范姜彥豐再次致歉。然而,聲明中也提及與對方協商賠償金過程中曾提出分期付款建議,但遭拒絕。對此,律師王至德認為王子的行為就是在賣慘,並解釋為何分期會被拒絕的原因。針對王子二度發聲,律師王至德在社群發表看法。他指出,雖然王子的聲明中展現道歉誠意,但從Threads與Facebook的網路輿論來看,民眾反應不一,整體風向對王子仍不利。他也就聲明內容提出三項觀察。首先,王子提到自己曾向范姜提供其協助家人還債的資料。王至德認為,這種「賣慘」方式在和解過程中並不罕見,目的是希望藉由展現經濟困境,降低對方要求的和解金額,且在當事人確實處於困境時,往往具一定效果。其次,關於王子希望以分期付款方式償還賠償金卻遭拒絕一事,王至德指出,律師普遍不建議以分期方式和解。他解釋,實務上分期付款常見僅支付前幾期後即停付的情況,甚至有人一期都未繳就失聯,導致受害方無法真正獲得賠償。他並舉出曾有工地小工的被告,雖月收入不高,仍執意提出每月3萬元的分期條件,最後只履行一期即中斷。因此,有經驗的律師通常會約定「付清後才撤告」,或在分期合約中明訂「一期未付即全額到期」的條款,以防止類似狀況。最後,王至德提到,道歉在和解中常見,其作用不僅在於修補關係,也可能促成對方放棄高額求償。他舉例,一名原本提告並準備花費10萬元訴訟費的當事人,在對方誠懇道歉並提出3萬元賠償方案後,選擇接受調解,並坦言其實就是不滿對方最初態度太差,3萬10萬對他來說沒什麼區別。王至德表示,即便最終未促成和解,道歉本身並無實質損失,仍具一定意義,「其實就算道歉後對方還是不和解,那也沒差,反正道歉沒什麼損失,所以不管三七二十一,先道歉就對了」。王子二次聲明。(圖/翻攝臉書/王子邱勝翊)
律師估「粿粿范姜結局3輸」! 難複製Andy原因曝:3主角都不是太好的人
男星范姜彥豐10月29日發影片控訴妻子粿粿外遇王子(邱勝翊),粿粿11月1日則以17分鐘長片回應,而范姜隨即又發黑底白字聲明反擊,事件持續延燒。對此,有律師直言,這新聞的三個主角都不是什麼太好的人,最終會成為三輸的案件,唯一贏的就是吃瓜群眾,「網友們吃瓜很爽,但設身處地的想,如果你是范姜,會選擇用這種互相傷害的解決方式?Andy老師的狀況是很難複製的!」范姜彥豐、粿粿婚變風波持續受外界熱烈關注,而律師王至德就在臉書粉專「法老王律師」發文透露,自己在公開評論後,被貼上了「粿粿網軍」、「想接粿粿案件的律師」及其他各種負面評價的標籤,但他強調「別再貼標籤了,我不是粿粿的網軍,也沒有幫她洗白、沒有支持出軌,我自覺是客觀評論,如果你覺得我支持哪邊,那都是你的幻覺。」王至德也說明認為「三個主角都不是什麼太好的人」的原因。首先談及粿粿部分,「婚姻就是一個承諾會在離婚前忠誠於對方的契約,不愛了離婚就是了,就算范姜不肯,也有各種方法可以操作,通常也可以達到目的,但是離婚前的背叛行為不對就是不對,任何理由都是假。」王至德表示,身為一個知名人物,一定知道自己有什麼醜聞被報導都是會留在網路上,日後她的家人也一定會看見,「為什麼還要做出出軌這種會讓自己家人蒙羞的事?粿粿絕對要負大部分的責任,就算如粿粿所說,范姜有多不堪,在離婚前的背叛就是背叛,欺騙就是欺騙,就算道歉,該承受的還是要承受。」第二部分探討范姜,王至德指出,他是個被戴綠帽的人,但就算如此,也不能因為任何理由去做傷害家人的事,他有權利決定要不要讓這件事情以這麼不堪的方式曝光,但他因為拿不到1200萬元、想要報復或自保也好,如果真的愛他的家人,這些都不會是做出傷害她的理由,「公開粿粿出軌、欺騙等不堪事情到網路上,等同其長大後,會從網路上看到她的媽媽是這麼的不堪,父母間這樣互相攻擊,對孩子會是多大的傷害?」王至德坦言,粿粿自然不想公開,而范姜是決定要公開的人,如果粿粿的出軌行為傷害了家人,那范姜就是讓這個傷害擴大的人。最後,王至德認為,王子身為粿粿的好友,對好友的方式竟是讓她背叛婚姻,「這算是什麼好友?講得很好聽,什麼叫出於關心,不就是管不住自己的慾望?」並直言以王子的條件,要找什麼女生都可以,就是不能找一個結婚的,害了粿粿、害了范姜、傷害了家人,然後現在還躲起來不作聲,讓粿粿獨自承受所有炮火。此外,律師張榮成也在Threads發文提到,此事件最終會成為三輸的案件,唯一贏的就是吃瓜群眾,並直言「Andy老師的狀況是很難複製的!」張榮成說明,范姜牌打光了、沒有談判籌碼,這事情註定給法院判決侵害配偶權,「以王子、粿粿交往時間約是100萬,沒抓到發生性行為金額更低,財產是照規矩分,以他們不願意和解的情況下,我看能要個500就要偷笑了。」而雙方互相攻擊,把事件搞的更臭,張榮成對於演藝事業會不會更上層樓打個問號。至於粿粿,張榮成直呼「演藝事業拜拜」,至今沒看過外遇的女藝人可以回歸公眾人物。另他認為,王子沒有才能、偷吃人妻很難回歸;強如羅志祥、王力宏都沉寂好幾年才慢慢復甦,且他們是渣。張榮成坦言,最慘的就是家人,這事情勢必會在網路留下紀錄,「網友們吃瓜很爽,但設身處地的想,如果你是范姜,會選擇用這種互相傷害的解決方式嗎?」律師評論范姜彥豐、粿粿婚變風波。(圖/翻攝自臉書@ethanwangisalawyer)律師評論范姜彥豐、粿粿婚變風波。(圖/翻攝自Threads@shichilawfirm)
當兵也有家長群組?父母狂問「孩子坐車了嗎、能請假嗎」 她傻眼:這不是幼兒園
「當兵不是幼兒園欸!」一名網友分享,家人入伍後,她便加進了「家長群組」,怎料有大批家長狂問「我家孩子坐到車了嗎?」、「可以請假看醫生嗎?」、「什麼時候收假?」讓其他家屬氣得開嗆「這裡不是幼兒園!」這名網友在Dcard以「你家小孩都20幾歲了,不是幼兒園欸」為題發文表示,最近家人去當兵,她加入家長群,卻有不少人重複詢問記事本有寫,或是已經有人問過的問題。原PO說到,有個家長提問說孩子要看醫生,是否能請假,被其他家長斥責「不是有幾天休假嗎,怎麼不那幾天看?」那位家長便反問「休假是哪幾天」,其他家長只好直接丟圖片給對方,強調記事本都有標。原PO提及,還有家長發問「我家小孩坐到車了嗎?到營了嗎?繳費要繳多少?是不是回營直接繳現金?繳費有沒有問題?什麼時候休假?什麼時候收假?」被其他人嗆「這裡不是幼兒園欸」,當事家長則氣得回應「不知道就是幼兒園嗎?不是心甘情願可以不用回答!」貼文曝光後,許多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怎麼一堆伸手牌,用看的就知道這些人是問題製造機」、「不說別的,光是這個當兵家長群就超像幼兒園了」、「恐龍家長不分孩子年齡,50歲了都是他們的心肝小寶貝」、「疫情期間家人入伍服役,當時的家長群也是無敵精彩,也許本人不一定是寶男,但有些家長真的是恐龍到不行」、「一個特殊家長不代表大部分家長」、「不只是幼兒園,現在國小國中高中家長差不多都有這樣的人,明明老師訊息公告過,他們就想伸手牌」。對此,律師王至德也在臉書撰文道,「原來現在國防部的服務已經這麼周到了!」這類群組設立的目的,是希望能藉此發布一些重要資訊讓家人們知道,像是探親時間、接駁車安排之類資訊,或是在群組進行相關調查,其實是有合理性的。王至德直言,結果許多家長都沒在看訊息,想到就問,只在乎自己的小孩的狀況,對於公告一律無視,「最有趣的是,這個群組的管理者通常是營級以上的長官,叫這些高級長官在做幼兒園老師做的事,真是太好笑了!」
司機痛毆學生竟一票人叫好?律師傻眼分析事件性質 嘆:公民老師該哭死了!
昨(22)日晚間,駕駛學生專車的桃園客運劉姓司機因懷疑一名學生投幣不足,在沒有明確證據下將對方逼下公車,之後又與另外一名替同學出氣的學生爆發肢體衝突,事件引發社會關注。不過在事件之初,仍有許多網友主張高中生出言「連錢都不會算,這輩子就這樣了」是「沒教養」,甚至支持司機動手打高中生。對此,網紅律師「法老王」王至德律師在臉書發文,難以置信的表示,「沒禮貌沒教養不是犯罪,但是打人是傷害罪,是刑事上的犯罪……這兩個在這些人的心中居然是一樣的?甚至是覺得傷害罪情有可原?!這些人的公民老師真的要哭死了!」王至德在發文中指出,在新聞報導這起事件後,有不少網友批評挨打的高中生「沒教養」,甚至贊同司機「打嘴秋的高中生」的作法。他對此質問:「就算高中生嘴秋酸個幾句,就可以打他嗎?」王至德分析指出:「沒禮貌沒教養不是犯罪,但是打人是傷害罪,是刑事上的犯罪,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的傷害罪;最重可以判得跟遺棄致死罪一樣重,跟把人關起來的私刑拘禁罪一樣重,跟強拍裸照一樣重,跟把人騙到傾家盪產的詐騙集團一樣重。他認不住感嘆:「高中生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還要檢討他沒禮貌、沒教養,然後覺得犯罪的司機很可憐,是有什麼事嗎?一個是刑事上的犯罪,一個是沒禮貌沒教養,這兩個在這些人的心中居然是一樣的?甚至是覺得傷害罪情有可原?這些人的公民老師真的要哭死了!」最後,王至德分析雙方事後的責任,認為出手打人的客運司機「傷害罪」應該是逃不掉了,因此要吃上最重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他建議司機跟高中生低頭道歉尋求和解,不然最後除了背上前科,仍然要賠償學生。至於挨打的高中生「沒教養沒禮貌」,頂多被口頭譴責,或許學校師長會禁止他滑手機直到考完學測。他還強調,桃園客運除了要退還前一名被逼下車的學生本就應退的車費外,由於司機是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打人,桃園客運可能要因此負連帶賠償責任。「支持高中生提告司機,這樣的司機開公車在路上跑,就跟不定時炸彈一樣,太可怕了。」發文底下,不少網友也紛紛留言:「看完完整影片還能挺司機的這輩子大概也就這樣了吧」、「國中生一句話現場破防」、「如果說嘴秋應該被打,那司機嘴秋低能兒應該被誰打?」、「高中生如果未滿18歲,司機是不是還要依兒少權法加重其刑?」但也有網友依然從其他角度支持司機:「我說真的,固然司機講話不對,打人也不對,但不得不承認,在司機高壓環境,這顆司機汽球容易爆,司機很容易失去理智打死他,這個學生也是撿回一命。」
賈靜雯稱「孩子目睹修杰楷被上銬」遭打臉 律師:很多員警會主動幫被告著想
藝人閃兵案持續擴大,北檢21日發動第3波搜索行動,將陳柏霖、修杰楷、Energy謝坤達及張書偉、棒棒堂小杰(廖允杰)拘提到案,其中修杰楷坦承花費15萬元偽造高血壓病歷,但體檢結果僅獲判替代役資格,服役不到7個月,就因妻子賈靜雯懷了第3胎退役。然而,賈靜雯曾稱丈夫被上銬時,小孩在一旁被嚇哭了,但警方澄清並未在兒童面前執行,律師王至德也透露,「很多(員警)都會主動幫被告著想」。檢警21日清晨前往修杰楷住處,將修杰楷帶走進行調查,而當時人在廈門拍戲的賈靜雯透過經紀公司回應,「配合調查釐清事實,是人人應盡的責任,但由於事發突然,檢調一早入屋上銬,小孩受到驚嚇,表示非常震驚及擔心。」後來,警方說明,執行拘提任務時,是由修杰楷家保母開門接應,員警表明來意後,修杰楷與2名子女從房間內走出來,當修杰楷了解狀況後,保母隨即將孩子帶回房內安撫,警方也允許修杰楷回房間更換衣物,最後警方是等到修杰楷走出家門後,於樓梯間才依法上銬,全程並未在童面前執行,以避免孩童目擊受驚。事件曝光後,不少網友湧入賈靜雯臉書留言,「不要把小孩扯進來污衊警察」、「話可別亂說,誤會警察記得道歉」、「警方並沒有在你的孩子面前上銬,不要講的一副你們很可憐的樣子,是你先生逃兵本來就做錯事,憑什麼要情勒大家」、「是你在說謊還是警察在說謊?」對此,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其實警方在執行職務時,有頗多彈性,他遇到大部分警察都滿客氣的,很多員警都會主動幫被告著想,像是提供安全帽、帽子、口罩類的東西,讓被告不會被拍到臉,或是提醒被告要不要用衣服把上銬的手包起來之類的,只有少數會口氣不耐煩,或者與被告或辯護人對著幹。王至德說到,這些都是以被告配合為前提,如果被告要跑、要掙扎,上銬加左右夾擊都是基本的,甚至會進行前後左右包圍,「其實警察執行職務雖然受到很多限制,但是不給被告方便的時候,被告就真的會很不方便。」
北捷「老婦逼讓座」年輕男一腳踹飛 律師分析下場:恐要道歉加背前科
一名白髮老婦29日搭乘台北捷運淡水信義線時,因手持雨傘與多件物品,要求一名年輕男子讓出優先席,但男子未予理會。雙方發生肢體接觸後,男子起身將老婦踹飛至對面座位,事件在網路上擴散,對此,律師王至德分析,若老婦因此受傷的話,男子恐怕要背上傷害罪的前科。根據當時目擊者與影片畫面,事發車廂座位並未坐滿,但該名老婦仍堅持要求男子讓出優先席,並聲稱「東西很多,想掛在旁邊」,接著多次以手中的袋子敲打男子膝蓋。男子最終起身反擊,一腳將老婦踹飛至對面座位。老婦當場情緒激動,高聲喊叫並揚言報警,還對周遭乘客說「原來他是男的啦,我現在才知道他是很可怕的人」,隨後離開現場。對此,律師王至德於臉書「法老王」發文指出,雖然許多網友認為男子回擊「大快人心」,但從法律角度來看,男子雖擁有自我防衛的權利,仍需考慮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的合理範圍。由於老婦的攻擊行為力道有限,男子以腳踹回擊恐難構成正當防衛,更可能被認定為「過當防衛」,即使可爭取減刑,仍可能須面對傷害罪的刑責與道歉責任。有網友詢問兩人是否算互毆,王至德進一步分析,即便雙方行為構成互毆,依現行法規,雙方仍可各自成立傷害罪。然而,從攻擊力道與實質影響判斷,老婦的攻擊力明顯無法造成傷害,法律上不易主張對男子造成明確威脅。針對此事件,台北捷運公司則發布聲明,強調車廂內設置優先席係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原意是優先提供真正有需求者使用,並非限制特定族群。若乘客遇到相關糾紛,可透過車廂內對講機聯繫行控中心,或於車站洽詢站務人員,亦可利用AI智慧客服協助處理。
角頭小弟31刀砍死女友 律師狠批:他知道18歲前犯案不會被判死
台中市沙鹿區16日上午發生一起情殺案,17歲駱姓少年因為懷疑21歲女友劈腿,拿40公分長刀狂砍31刀奪命,而駱姓少年被起底是地方角頭的小弟,從事討債工作,爸爸表示,兒子平時很乖。對此,律師表示,駱姓少年知道自己不會被判死刑,所以在18歲前犯案,是聰明的反社會冷血生物。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發文,在駱姓少年爸爸眼裡,兒子是一個個性乖巧、會半工半讀的乖小孩,就算兒子是角頭小弟,從事討債工作還有吸毒前科,他提到,「就算犯案後還踢了女友一腳,就算騎著無牌機車,就算犯了案之後還要先去KTV歡唱才要投案,也一樣是長輩眼裡的乖巧小孩。」王至德表示,少年犯案後還踢命危的女友一腳,還會騎無牌機車躲避追查,投案前還要先去唱個KTV,他強調自己對駱姓少年的看法完全不同,他痛批,「仗著自己未成年,知道自己絕對不會被判死刑,甚至還能減刑,所以趕在滿18歲之前犯案,視人命如草芥的聰明的反社會冷血生物。」此文一出,有網友紛紛留言「辛苦養大的女兒,不小心沾染到染毒且不學好的爛東西,還跟他交往……這教訓太慘痛」、「好乖喔,原來沒犯法就是模範生了,如果沒犯法又書念得很好,就是十大青年了」、「我們一定要教好自己的女兒,遠離那些危險的人」。
摸機車座墊構成性騷擾? 律師曝原因:不當凝視也算
撫摸機車座墊也可能構成性騷擾?律師王至德近日分享,有位男子(A先生)不僅多次跟蹤、尾隨一名女子(甲女),還刻意將機車停在對方的機車旁,用手撫摸並拍攝女子的機車坐墊,最終被法院判定確實是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已構成性騷擾。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發文表示,有位A先生因某些原因多次到甲女工作地點的門口蹲守,還尾随甲女回家,甲女嚇得報警,後來警察以A先生違反跟蹤騷擾防治法為由,開出告誡書,命A先生不能再有跟蹤騷擾的行為。王至德說到,A先生被告誡前,除了跟蹤甲女外,還多次拿手機拍攝甲女的機車,甚至故意把機車停在甲女機車的旁邊,用手撫摸甲女機車的座墊,法院更特別說明:「機車座墊為甲女臀部接觸機車之位置,被告(A先生)無故反覆、持續數次將A車停放在D車旁,刻意伸手前後觸摸D車坐墊之行為……顯係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王至德指出,依據這個的說法,摸機車座墊也會構成性騷擾,此時可能有人會質疑這是「跟蹤騷擾防治法」而非「性騷擾防治法」,但性騷擾也是同樣由「不受歡迎的」及「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所構成;因此,倘若摸機車座墊被認為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話,也非常有可能構成性騷擾的行為。王至德也示警,按照這樣發展下去,偷聞女生的鞋子也可能被認為是性騷擾。此外,王至德補充,其實「不當凝視」、一直色瞇瞇地盯著別人看也可能構成性騷擾,「不管是男生看女生,或是女生看男生,或是男生看男生、女生看女生都一樣喔。」 《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靈骨塔詐騙害工程師「4間房沒了」輕生 仙塔律師當內鬼協助詐團遭起訴!涉2罪被求刑1年
網紅「仙塔律師Santa」李宜諪日前捲入靈骨塔詐騙案,以70萬元交保、限制出海出境。台北地檢署今(20)日指出,因李宜諪、趙浩程、蔡元諭等3名律師替詐團主嫌辯護過程中,協助轉達陪偵訊息,讓女嫌吳芳儀可以差使他人將名下的汽車、金飾等財產變賣,以防遭到檢警方扣押。為此,北檢今依照洗錢、洩密等罪嫌起訴李宜諪、趙浩程、蔡元諭3名律師。雖然一度傳出李宜諪、趙浩程2名律師若未來被判1年以上徒刑,且未取得緩刑,依《律師法》相關規定將失去律師資格。不過,金擘聯合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王至德指出,這種說法是民國109年以前舊規,依照現行《律師法》規定,必須在拿到律師牌「前」被判刑一年以上,才會有拿不到律師證書或是拿到後會被撤銷的規定。由於仙塔律師早就拿到律師牌,就算以後被判刑一年以上且沒有緩刑,也不會取消律師資格。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李宜諪此前再捲入詐騙案交保後,曾在社群帳號發表道歉聲明,強調自己「受友人臨時請託接受陪偵委任,後續將解除委任」,且強調自己「事前完全不認識本案詐團成員。」然而,李宜諪在全案偵結前,都沒有遞交解除委任狀。且據檢察官調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主嫌吳芳儀原本委任律師趙浩程出庭辯護,趙再請李宜諪代班,李則找來律師蔡沅諭共同分工。而李宜諪在陪同吳芳儀接受調查期間,曾2度在LINE群組「24小時陪偵案」中傳訊:「吳小姐這邊在我旁邊說:在他家裡鏡子放香水的地方有一條手鍊兩個戒指,可否先幫她拿去賣掉」,以及「若今日吳小姐被羈押,她這邊有先給我車子鑰匙,再連絡(吳女表弟),請他把車子賣掉」、「吳小姐是說一定要賣,怕車子到時候被扣走。」事後,詐團共犯依李宜諪指示幫吳芳儀變賣金飾和豪車換得223萬元,另名律師趙浩程又指導吳芳儀與共犯謊稱汽車「早已過戶」,以「不實買賣」說詞隱匿犯罪所得,最後被檢警逐一戳破。今年6月,檢察官謝仁豪指揮刑事局與北市中山分局,搜索並拘提李宜諪、趙浩程、蔡沅諭3名律師到案。3人分別以70萬元、50萬元及10萬元交保,其中李、趙2人並被限制出境出海。檢警指出,本案詐騙集團從2021年起,以代銷靈骨塔及相關殯葬商品合約的名義,主動接觸手上持有殯葬商品如靈骨塔又有動產的年長者,佯稱有買家想以高價購入他們手上持有的殯葬商品,再藉口大額交易要製造假金流才能避稅,誘騙6名被害人共拿出11間房產出來抵押貸款,受害金額高達1.6億元。受害者中,1名工程師就拿出4間信義區、汐止的房子抵押貸款3500萬元,最終因無法負擔龐大債務而選擇輕生。檢方在起訴書中痛批詐團犯行造成的破壞性、傷害性、影響性的範圍及程度甚大,起訴12名詐團成員,其中犯後態度惡劣的金主王助彰被求刑9年,主嫌吳芳儀等5人被求刑4年到8年6個月。至於李宜諪、趙浩程身為律師,明知詐欺被告名下財產日後要用來償還被害人或被國家追徵,卻協助對方洗錢隱匿,嚴重傷害律師公益形象,請求法院量處徒刑1年以上。依我國《律師法》規定,未來法院若依此判決有罪確定,且未給予緩刑,李、趙屆時都將被律師公會除名。同案律師蔡沅諭則因單純洩漏偵查秘密,被求刑6個月。======16:40更新======對此,金擘聯合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王至德指出,「律師被判刑1年以上而且沒有緩刑的話,律師牌會拔掉」已經是民國109年以前的舊規,依照現行《律師法》規定,必須在拿到律師牌「前」被判刑一年以上,才會有拿不到律師證書或是拿到後會被撤銷的規定。由於仙塔律師早就拿到律師牌,就算以後被判刑一年以上且沒有緩刑,也不會取消律師資格。◎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年輕律師淪詐團共犯! 他嘆「薪資被壓太低」:成「用完即丟」免洗律師
近來經常傳出年輕律師與詐團合作的案件,先前擁有約22萬粉絲的網紅「仙塔律師」李宜諪也捲入靈骨塔詐騙案,引發各界熱議。對此,律師王至德就透露,現在年輕律師的薪資普遍被壓低,實習期間僅月領2.5萬元,受雇律師也只剩5萬元左右,加上律師數量暴增、市場飽和,部分律師便淪為詐團「用完即丟」、「可割可棄」的免洗律師。王至德日前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撰文道,律師誓詞內容強調「自成為律師時起,將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我願捍衛人權,秉持良知與專業執行律師業務」等等,讓律師的形象帶有公益光環,不過自從律師錄取名額提高後,每年增加近1000名律師,讓原本全台僅約6000名律師在競爭的市場,變成1、2萬名律師來分。王至德提到,案件量沒增加多少,搶案子的律師卻變成3倍,使得後進的年輕律師從考取後的實習就遇到困難,最嚴重時更有大批律師找不到實習的機會,甚至出現事務所開出「付費實習」的條件,不但拿不到薪水,還得給事務所實習費。王至德指出,因為實習位置難找,造成事務所普遍性的壓低薪資,從原本每月至少有3萬元,降低到2.5萬元甚至更低,就算實習結束要轉為受雇律師,薪水一樣只剩下5萬元(以往至少是6萬元),甚至還有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退下來當律師的事務所,開出不到4萬元的相對低薪來招聘剛實習完的律師。王至德說,部分年輕律師不滿低薪,實習完馬上獨立執業,跳過受雇律師的階段,改由自己當老板,但每個月得面對辦公室租金、律師會費等固定開支,還是會有收入的壓力,加上失去可以趁機累積經驗、人脈的受雇律師階段,又缺乏資深律師既有的客戶與人脈,年輕律師們只好四處去提供免費諮詢,利用15至20分鐘的免費諮詢來拉客,或是拚命接法扶案件來平衡收支,而隨著法扶案件門檻提高,年輕律師間便開始削價競爭,並積極使用社群平台,成為所謂的網紅律師。王至德表示,有些律師為了生存,已經不管律師的公益形象,甚至在公會提出律師每年應該要有一定的時數從事公益活動的提議時,也會表達反對意見,更有些律師接受犯罪集團合作,如替詐團監控車手、洩露偵查案件的卷宗資料等等,「講好聽一點是『比較沒這麼可惡』,實質上就是被詐團當作『用完即丟』、『可割可棄』的免洗律師」。王至德也感嘆,檢察官近1、2年開始大量偵辦律師的洩密案,涉案的幾乎都是執業約3、4年以下的年輕律師,「雖然我可以大致了解年輕律師為了生存而與詐團合作的原因,不過我還是無法接受為了過上好生活而寧願犯罪的行為,更別提當初律師宣誓時的熱血,為什麼才不到5年就拋諸腦後了呢?是因為不跟犯罪集團合作參與犯罪行為就已經活不下去了嗎?或是只是因為想過上理想中的美好生活而出賣了自己靈魂呢?」
建臺高中誤報考科害23生!律師曝「可請求國賠」:但1年青春怎麼計價?
大學分科測驗昨(11日)登場,苗栗縣私立建臺高中卻傳出嚴重行政疏失,因校方誤報考試科目,導致23名考生權益受損。對此,王至德律師指出,私立學校在實施教育之範圍內屬於行政機關,也就是說學生也可能以學校的人員有過失,致學生受有損害而請求「國家賠償」,不過他也坦承,法官覺得要判賠多少錢才夠?1年的青春要怎麼計價?這就留給法官去傷腦筋了。王至德律師昨在臉書粉專發文指出,對於不熟悉大學分科測驗的人來說,可以將它理解為過去的大學聯考或指考。不過與過去不同的是,如今各校系會根據自身需求指定採計科目,考生只需報考目標科系要求的科目即可。例如,台大人類學系僅採計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考生無需再考數理科目;而台大醫學系則只採計數學甲、物理、化學、生物,考生不必準備文科科目。這樣的設計原本是為了讓學生能更專注於目標領域,然而苗栗縣私立建臺高中卻爆發了一起嚴重的報名疏失事件,徹底打亂了部分考生的升學計畫。 王至德律師續稱,建臺高中在替學生報名分科測驗時,竟將原本應考歷史的考生誤報為考生物,而應考生物的考生則被錯報為考歷史。這意味著以台大人類學系為目標的學生,因未報考歷史而喪失錄取資格;而志向台大醫學系的學生,也因缺少生物成績而提前與夢想科系絕緣。此外,還有3名欲報考數學乙的學生未被成功報名。這起離譜的錯誤直到學生收到應試通知簡訊後才被發現,校方雖緊急聯繫大考中心尋求補救,但基於維護3萬多名考生的公平性,大考中心最終拒絕任何補救措施,要求學生按錯誤報名科目應試。 事發後,有消息指出負責報名的教師因誤用去年的舊格式資料而導致錯誤,但教育部隨即澄清「並不存在所謂舊格式」。該名教師在事件曝光後迅速辭職,轉任公立學校英文教師,留下無辜學生面對後果。王至德律師感嘆,他們可能被迫放棄原定志願,或選擇重考1年。家長團體為此提出多項補救方案,包括加印考卷讓受影響考生重考,或建議大學科系在計分時給予特殊考量,但大考中心仍以公平性為由拒絕。 更令學生不滿的是校方事後發送的訊息。王至德律師指出,校方雖為錯誤致歉,卻在文末寫道「沒有人願意見到這樣的錯誤產生,責怪錯誤造成的人對事情幫助不大,倒不如把握住自己可以做的部分」。這番言論引發學生強烈反彈,但迫於考試在即,他們只能無奈接受現實,先專注於眼前的考試。 從法律角度來看,這起事件涉及明確的責任歸屬。王至德律師認為,出錯的教師因疏失導致學生權益受損,可能需依侵權行為負擔賠償責任;而作為雇主的校方同樣難辭其咎。此外,根據大法官釋字第382號解釋,私立學校在教育範圍內具有行政機關地位,因此學生也可能以公務員過失為由請求國家賠償。然而,具體賠償金額如何衡量?1年的青春要怎麼計價?這些難題恐怕只能留待法官裁量。王至德律師後續也在留言區補充,「國家賠償的部分是依照我有限的公法知識所推論出來的,還有待公法領域專長的法律人出來指正。」
豐原5口集體輕生!律師曝「欠債1解法」:錢還不了就不要還了
台中豐原日前發生一家五口集體輕生命案,初步研判可能與鉅額債務有關,引起各界熱議。律師王至德針對事件於社群發表看法,呼籲面臨債務壓力的民眾,「錢還不了就不要還了」,強調仍可透過法律程序如更生、清算處理,不應輕生。王至德在其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中指出,王家大女兒疑似因加入黃金代購群組而陷入債務困境,進一步邀請家人一同參與,最終導致高達500萬元的欠款。不過他也表示,事件細節尚未明朗,各界說法仍待釐清,「無論如何,可以確定的是他們家在短期內欠下了大筆的債務,很有可能因而輕生。」他進一步分析自身處理債務案件的經驗,提到曾接觸過數百位欠債金額從數十萬至上千萬元的當事人,多數人在找上律師協助時情緒已顯木然。他指出,債務人選擇輕生的原因往往不僅是金額壓力,更來自於在短時間內失去原有生活的巨大落差與對未來的絕望,「從人間一下掉到了自己想像中的地獄,被迫接受巨大的生活變動,或是即將面臨巨大的變動,而且也不知道何去何從的絕望感,往往是將他們逼上絕路的主因。」面對龐大債務,王至德強調還是可以處理的,他建議欠債者可考慮聲請更生或清算,雖然過程艱辛,但能逐步重建生活,「錢還不了就不要還了,多的是欠債幾百、上千萬的人,還是活得好好的,如果欠的錢已經讓你還不出來了,還是可以聲請更生、清算來處理,雖然生活暫時會過得不是很舒服,但是債務還是可以處理的,請不要想不開。」王至德也分享他接觸過的成功案例,並附上他第一個完成更生的當事人寫給他的卡片,再次呼籲大家不要輕生,「算算時間,她應該已經履行完更生方案,目前應該是已經開始她的新生活了,她可以,你們也可以,所以,答應我,不要想不開好嗎?」◎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仙塔律師是主要嫌疑人?訊問順序有玄機 同行嘆:不貪可以很好過
網紅律師「仙塔律師」李宜諪涉洩密靈骨塔詐騙案,日前以70萬交保,引發外界熱議。對此,同業律師感嘆,仙塔律師24歲就取得律師資格,如果不貪心,其實可以過得很好,而調查和交保也藏有玄機,代表檢察官認為她「涉嫌重大」。「法老王」律師王至德在臉書指出,仙塔律師2022年才取得律師資格,執業還不到3年,實習完後不久可能就自己開業,所以受雇的時期很短,可能甚至沒有,因此可以說都是自己摸索出來的,也正因為這樣,她走的路可能跟前人都不太一樣,包括主要的案件來源,可能是網路或是詐團。王至德坦言,律師這一行現在很競爭,資淺的賺不到心裡想要的財富,因而走歪路的愈來愈多,尤其近年詐團興起,敢冒險的,總不免動了貪念,只能說有一半是情勢逼出來的。他認為仙塔律師靠美照吸了不少流量,如果不要太貪心,其實可以很好過的,畢竟同類型的網紅律師不多,因此不理解為什麼要做這種事,在他看來是很沒有必要的。事實上,仙塔律師在交保後曾發聲明,強調和詐騙集團在事前完全不認識,也從未承辦過他們的案件,更非詐騙集團成員。王至德表示,這和她是否有將偵訊內容外洩給詐騙集團成員、是否協助處理贓款,都沒有關係,主要目的是挽回粉絲的信任,要粉絲相信她跟詐團沒有關係。此外,3個律師被調查但全部交保,王至德分析,這代表檢察官認為涉嫌重大,只是認為不會逃亡或串證,所以不用羈押,可不是簡單一句「事前不認識」就可以解釋過去的事,而且仙塔律師被放在最後訊問,通常代表被認為是最主要的犯罪嫌疑人,要等前面的問完再拿來比對,而且交保金額也是3人中最高的。王至德猜測,通常是檢察官手上有比較明確的證據,否則不會這麼衝動命交保,應該是覺得仙塔律師涉案的機率很高,才會要求70萬的保釋金。至於是否有涉嫌犯罪,還要再等子彈飛遠一點才知道,結果如何還很難說,不過他料想事情過了,人氣就回來了,應該不用太過擔心。
違規被罰1.8萬!男駕駛死不繳「房子慘被法拍」 結局超扯:見到鬼了
超離譜!有一名男子駕車屢屢違規,共累計1.8萬元罰單,卻遲遲不繳,導致名下的房子被查封,結果後來被別人買走,但房子卻被行政執行署拿回去,結局不禁讓人大喊:「見到鬼了!」王至德律師在臉書分享,男子幾年前因為酒駕、未依車道行駛、無照駕駛屢次違規,被開了交通罰單共1.8萬元,因為不滿要繳罰款,認為政府拿他沒轍,所以打死不繳。不過,行政執行署發現他名下還有棟房子,由於找不到其他財產,所以將房子查封。奇怪的是,只要男子表明願意繳納罰單及遲延利息,行政執行署就會停止拍賣,但他壓根不打算繳錢,行政執行署只好按規定繼續拍賣程序,後來房子被一名女子買走,對方拿到權利移轉證明後,就去地政事務所辦過戶登記。直到房子被賣掉,男子才突然醒悟,便和媽媽到處陳情,媽媽甚至到執行署下跪,要求把房子還給他們。原本按法律規定,拍賣房屋只要拍定後繳了錢,執行署就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房子的所有權就正式移轉了。然而,男子主張行政執行署未將房產公告為不點交、超額查封拍賣、有違公平合理原則為由來聲明異議,本來應該要駁回,執行署卻反而把已經拍定的拍賣給撤銷掉、撤銷塗銷查封登記,還命地政事務所撤銷女子的所有權移轉登記。男子累積的違規,被開罰1.8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女子接到裁定後氣炸,因為他已找到買家要脫手,卻損失70多萬的價差獲利,馬上聲明異議,但執行署不願駁回,因此只好打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行政執行署確實亂搞,判執行署要賠女子70多萬,上訴後仍維持原判,不過所謂的70多萬價差獲利需要確認,所以把賠償金額的部分發回重新調查。王至德律師指出,這案件很罕見是男子只欠1.8萬罰單,卻因為死都不繳,名下又沒有其他財產,遭到行政執行署拍賣唯一的房子,而女子都已經拿到房屋,卻被行政執行署透過違法的方式把房屋拿回去,「只能說見到鬼了」。王至德律師說明,女子在拿到權利移轉證明書的時候,就已經拿到房子的所有權,就算前面有什麼程序問題,也應該是透過訴訟來確認,行政執行署居然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形下,把女子買到手的房子搶回來還給男子,和土匪沒什麼兩樣,幸虧台灣算是法治國家,至少讓女子有機會得到賠償。
三峽肇事老翁亡!律師曝刑事部分就此結案:但事情還不會結束
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旁上個月19日發生一起駭人車禍,一名78歲余姓老翁駕車失控衝撞放學學童及家長,造成3死、12人輕重傷的慘劇,震驚社會。然而,肇事駕駛經搶救13天仍於昨(5月30日)宣告不治。對此,律師王至德表示,三峽車禍的刑事案件部分就此結案,不需要再討論是故意殺人罪還是過失致人於死罪,「不過事情還不會因此結束,因為還有民事責任。」王至德律師昨在臉書發文指出,今早聽到三峽車禍的肇事駕駛不幸離世,「因為他的過世,對於追究真相的難度又提升了一些,至少就他在肇事時的精神狀況如何,又更難確認了。」他續稱,也因為肇事者也就是犯罪行為人在偵查中過世,檢察官勢必得做出不起訴處分,「刑事案件的部分也就此結案,不會進入法院,也不需要再討論是故意殺人罪還是過失致人於死罪。」「不過事情還不會因此結束」,王至德解釋,因為還有民事責任,受傷的受害者以及過世受害者的家屬都可以以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不過因為肇事駕駛已經過世,因此只能向他的遺產請求賠償,也就是說肇事駕駛有多少遺產就賠多少。然而,律師也補充,這個案件比較特別的是因為駕駛肇事後就昏迷至過世,因此也不會有脫產的狀況,「如果昏迷期間財產有變動的話,肯定是有人無權處分,這個處分行為包括買賣、移轉等等是不生效力的」,所以可以確定的是除非駕駛原本就沒有財產,不然被害者至少可以拿到一些賠償。王至德文末感嘆,「事情發展到這裡讓人相當的難過,人命是再多賠償都換不回的,願往者都能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