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至德
」 王至德 律師 Andy 家寧 仙塔律師
柯文哲遭指收賄210萬判17年!律師親解關鍵:已經是打折的刑期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作出一審判決,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收賄、圖利,以及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遭判處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同案被告應曉薇則因收賄與洗錢等罪,被判15年6個月。對此,律師王至德分析,17年是4個罪加起來之後再打折的刑期。根據判決內容,柯文哲於京華城案中被認定收受賄賂210萬元,而應曉薇涉案金額則高達5250萬元。然而在最終刑期上,柯文哲反而較重。對此,律師王至德透過臉書專頁「法老王-王至德律師」分析指出,柯文哲所判17年刑期,並非單一罪名所致,而是多項罪責分別量刑後加總,再依法折算的結果。王至德說明,柯文哲涉及4項罪名,包括違背職務收賄罪、兩項公益侵占罪以及一項背信罪。各罪分別判處13年、2年、3年6個月及2年6個月,合計原本刑期達21年。依刑法規定,數罪併罰時,法院會在個別宣判後進行合併計算,並酌予折減,最終訂出應執行刑為17年,以避免刑期過度累加而失衡。在各項罪名中,影響刑度最重的關鍵,在於違背職務收賄罪。王至德指出,此罪法定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甚至可判無期徒刑,屬於高度嚴重犯罪。儘管法院最終認定收賄金額為210萬元,未採納傳出EXCEL資料中所列的1500萬元,但由於該罪本身法定刑度較高,仍對整體判決產生重大影響。相較之下,公益侵占罪的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即使涉及金額較高,包括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以及透過木可公司名義侵占「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逾6000萬元,法院分別判處2年及3年6個月,刑度仍低於收賄罪。此外,柯文哲亦被認定與他人共同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約827萬元,用於支付競選總部人事費用,構成背信罪,判處2年6個月。王至德指出,背信罪同樣屬於法定刑較輕的犯罪,因此在整體刑度中所占比重有限。王至德也提醒,儘管一審判決結果已出爐,但案件尚未定讞。依我國法律制度,案件仍可上訴至二審及三審,在最終判決確定前,仍適用「無罪推定」原則,未來法院攻防仍具變數。
油價上漲引排隊潮!律師分析成本「恐虧錢」 一票男人曝關鍵:還是有賺
中油昨宣布自23日凌晨0時起調漲油價,汽油每公升上漲1.8元、柴油上漲1.4元,消息一出引發民眾搶在漲價前加油,不少加油站出現排隊人潮。對此,律師王至德提出時間成本分析,認為排隊加油未必划算,「除非能在20分鐘內加到油,不然是倒虧的喔!」王至德於臉書發文指出,雖然油價調漲讓民眾有動機提前加油,但若將時間成本納入考量,實際節省金額可能有限。他以月薪6萬元為例,推算日薪約2000元、時薪約250元,若排隊等待30分鐘,時間成本約125元。他進一步以一般油箱加滿45公升估算,每公升上漲1.8元,實際可節省金額約81元。換算後可發現,若排隊時間超過20分鐘,時間成本已高於節省金額,「也就是說,除非能在20分鐘內加到油,不然是倒虧的喔!」王至德也分享,對於他的說法,有網友認為「其實還賺到遠離家庭的放鬆時間,這簡直大賺,加油只是藉口,能在車裡獨處才是重點。」讓他瞬間「突破盲腸」,笑喊「害我的盲腸痛了一下,看來我還是想的太淺了......」。此外,不少駕駛族群留言分享類似感受,「哥加的不是油,是自由」、「這概念跟半夜自助洗車場一堆男人在洗車一樣」、「跟倒垃圾一樣意思是嗎?情願去等垃圾車來,也不想放社區的」。
伊朗放行「與以、美斷交國」才可自由通過荷姆茲海峽 網笑:台灣因禍得福
隨著美國、以色列與伊朗之間的衝突持續升級,中東戰火也迅速延燒,伊朗為了報復,宣布封鎖全球石油運輸關鍵要道、波斯灣出海唯一水道「荷姆茲海峽」(Strait of Hormuz),如果想要自由通行,必須同時與美以斷交。對此,就有不少網友發現「台灣可以喔!」、「這算因禍得福嗎?天公疼台灣」、「Taiwan can help」;律師林智群更直言,「這不就是在講台灣嗎?」綜合外媒報導,伊朗武裝集團「伊斯蘭革命衛隊」(IRGC)9日發布聲明,宣布自10日起,如果歐洲和阿拉伯國家想要不受阻礙地進入「荷姆茲海峽」,必須將領土內所有以色列、美國大使驅逐出境,只要這些國家與以色列及美國斷絕外交關係,未來通過「荷姆茲海峽」時,將擁有完全的自由與權利。有消息人士透露,伊朗正規劃向美國盟友位在波斯灣的船隻徵收「安全稅」。報導指出,「荷姆茲海峽」寬度約33公里,卻是國際能源市場的重要通道,連接中東產油國與世界其他地區,此海峽每日承載全球約20%石油運輸及20%液化天然氣(LNG)貿易量,這意味著若該地區受中斷,將對全球供應鏈造成直接的經濟影響。消息曝光後,社群平台Threads也掀起熱烈討論,許多網友紛紛打趣道,「台灣要幫大家運送石油了嗎?」、「我們不只跟美國斷交,還沒有加入聯合國哦,這樣可以通過嗎」、「台灣突然肩負全球石油的運輸任務了?幸福總是來的這麼突然」、「台灣表示:我國的航運要大漲了嗎?」、「台灣與北韓或成最大贏家」、「還有北韓、巴勒斯坦可以陪我們衝啊」。也有人指出,「台灣算是幾十年前超前部署了嗎?」、「台灣:機會是給準備好的人」、「台灣:雖然沒有想過,但是可以過」、「發動被動技能:亞細亞的孤兒」、「石油?Taiwan can help」、「應該只有船籍是台灣的才能過」、「台灣船不是會掛牌他國嗎?」律師林智群則說,「這不就是在講台灣嗎?蔣介石在30年前就布了這個局,漢賊不兩立,外交斷光光」。律師王至德也笑道,「想不到吧,台灣現在可以安全通過荷姆茲海峽喔!因為台灣為了這一天,早就跟美國、以色列斷交了喔!」
土城割頸案乾兄妹「律師費恐全民買單」? 律師揭真相:不看是非對錯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刺殺同校楊姓學生,全案於12日定讞,依殺人罪判郭12年、林11年。楊姓少年父親不滿控訴,加害者沒有賠償誠意,郭父更聲稱沒錢而拒絕賠償,連律師費都是全民買單。對此,律師王至德指出,以現行制度來看,其實所有重刑犯的律師費都可以要全民買單,「只看有沒有錢,不看是非對錯。」王至德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這對乾兄妹的律師是法扶律師,酬金很低,且是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給的,而法扶主要的經費來源是司法院,司法院的預算來自全民繳稅,所以說律師費說是全民買單也不算錯。王至德指出,法扶律師的原意是幫助沒錢請律師的人,讓他們可以有最起碼的程序保障,只看有沒有錢,不看是非對錯,加上乾兄妹犯的罪是強制辯護案件,就算法扶不派律師,法院也要指定義務辯護律師,一樣是由全民買單,以現行制度來看,所有的重刑犯的律師費都可以要全民買單。王至德說明,刑事案件不會有裁判費,民事事件才有,但這起事件應該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不用繳裁判費,如果是針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上訴的話,還是要繳裁判費;不過,一般來說若因資力不足而申請法扶律師通過的,原則上是可以請法扶代墊,或是跟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暫免繳裁判費,這兩件事都是只看有沒有錢,不看是否犯錯。
老婦殺癱瘓兒獲特赦 律師提「2舊案」最終都入獄:唏噓啊
台北市一名80歲林劉老婦長年獨自照顧癱瘓在床、重度身心障礙的兒子超過50年,因擔心自己年老無法再照顧孩子,便於2023年5月拿紅包袋塞住兒子口中後將他悶死,遭判刑2年6月定讞。總統賴清德於今年農曆年前核准特赦,免除其發監執行。對此,律師王至德提及過往2件類似的案例,並分享自身看法,直呼「唏噓啊」。林劉老婦的兒子在嬰兒時期因腦膜炎引發肺炎、小兒麻痺,從此癱瘓在床,仰賴母親照料生活起居至少50年。法官在判決書上記錄:「長年臥床的被害人身形竟能與一般成年男子無異,衣著乾淨整潔,皮膚亦無褥瘡,可得見被告長年費心照料兒子」。然而,老婦在2023年4月確診新冠肺炎,自認身體不佳、年事已高,兒子病況也無起色,且她心臟裝有數根支架,又曾跌倒骨折,深感心力交瘁;5月12日就趁看護離開兒子房間時,將裝有1萬元紅包袋塞入兒子口中,隨後摀住兒子口鼻致死。法官在判決書裡建請總統特赦,而賴總統目前也已頒布特赦案。針對此事,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發文表示,老婦獲得特赦沒什麼爭議,但同時感嘆2020年時,一名79歲陳姓老翁同樣照顧患有先天重度腦性麻痺的女兒50年,最終因不忍女兒受苦而結束其生命,雖然法院同樣判處2年6個月徒刑,但該案未獲得特赦機會。對於不同的結果,他直呼:「唏噓啊」。另外,王至德也提到1993年發生的「鄧如雯殺夫案」,他認為鄧女長期遭受丈夫家暴與性侵,甚至為了保護弟妹、小孩才選擇動手,是最應該得到特赦的人,但最後仍入獄服刑。他表示,鄧如雯的案子光是輕描淡寫列出其過往,都讓人覺得很窒息般可憐,但他至今仍不解這樣的案子,最後還是沒有得到特赦。
凌虐剴剴惡保母二審維持原判!律師分析「1關鍵」難判死:意料之中
高等法院27日針對剴剴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維持一審判決結果,保母劉彩萱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則判處有期徒刑18年。判決結果出爐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與討論,不少民眾對未能判處極刑感到遺憾。對此,「法老王」律師王至德在社群平台發文剖析判決關鍵,指出即便社會輿論普遍期待對惡保母判處死刑,但在現行法律框架與訴訟程序限制下,二審法院已無加重刑度、判處死刑的空間。王至德轉述法院見解表示,二審法官認同一審認定,劉氏姊妹「完全將剴剴視為宣洩情緒與取樂的工具」,剴剴在生命最後3個月裡,長期處於飢餓、寒冷、綑綁、毆打與恐懼之中,生前所承受的身心痛苦,遠超一般成年人可忍受範圍,因此維持有罪判決。王至德在原文中直言:「第一審判決,劉彩萱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則判處有期徒刑18年,我知道有的人會嫌這個刑期不夠重,我知道,我也覺得不夠重。」不過他也指出,依現行司法實務,劉彩萱幾乎不可能被判死刑,其中一大關鍵在於檢察官並未就劉彩萱的部分提起上訴,導致二審法院依法不得判得更重。他進一步說明,在檢方未上訴的情況下,被告單方面上訴,二審判決「只可能有好處或維持原狀,不會變得更糟」,因此劉彩萱在二審中不可能被判處死刑。至於劉若琳,雖然檢察官有針對量刑部分上訴,但由於本案屬於國民法官案件,二審合議庭基於尊重國民法官制度精神,原則上不會輕易推翻一審裁決,最終維持18年有期徒刑,結果並不令人意外。王至德也在文中表達個人感受,坦言自己認為判決「並不重」,他指出,若對象是未滿2歲的幼童,在毫無精神障礙、完全出於自由意志的情況下,長期施加凌虐導致死亡,是否仍不足以構成極刑,值得社會深思。他強調,這對保母姊妹是在「可以選擇是否凌虐剴剴的時候,選擇了『Yes』」,其行為泯滅人性。不過他也重申,依法論法,一審國民法官已將罪名定調為「凌虐致死」而非「殺人罪」,依照法定刑度,最重僅能判處無期徒刑。即便檢察官上訴,二審與後續審級也不可能判處死刑。王至德最後感嘆,從法律角度來看,判決已屬重刑,但從情感層面而言,「我覺得不夠,就只是覺得」。
年輕姊弟欠繳租金逾2月!律師陪同趕人真相曝光 房東嘆:我才是壞人
律師王至德近日分享,一名房東因同情年輕房客的處境,暫時同意讓租客第4個月先繳一半租金即可,沒想到對方卻一拖再拖,直到欠繳超過2個月租金,房東才決定要將房客趕走,怎料雙方當面攤牌後,才知道年輕房客經濟狀況相當拮据,讓房東事後忍不住感嘆「我們好像才是壞人」、「好有罪惡感」。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發文道,曾有位房東找他求助,表示自己以略低於行情的價格租房給一對年約20多歲、看起來老實的姊弟,前3個月對方都正常繳錢,第4個月起便開始以薪水未發為由,哀求先給一半,結果直到第8個月,依舊未能繳齊房租,甚至不主動告知。王至德提到,房東認為自己遭愚弄很生氣,明明是好心幫忙,房客卻只會說「下個月」,根本沒有誠意要租房,加上房客已經欠繳超過2個月的房租,因此希望能請他陪同與對方談判,想將「租霸」趕走。王至德透露,為了替當事人出頭,他和房東一起到租屋處時,劈頭就問房客「為什麼一直拖欠房租?欠到2個月,現在沒得談,就是把房子還回來,把房租繳清,不然就上法院」,而姊弟倆找來的友人隨即掏出拖欠的租金交給房東,姊姊則低頭道歉,坦言「因為我找工作不順利,只靠弟弟打零工賺錢,扣掉吃飯,實在繳不出1個月的房租」。王至德表示,弟弟在一旁沉默不語、頭更低了,姊弟倆的友人才說,兩人因為不好意思一直跟房東說明難處,才選擇悶在心裡。房東全程沒有開口,直到與房客約好搬離時間並離開現場後,才忍不住感嘆「我覺得我們好像才是壞人」、「我覺得好有罪惡感」。對此,王至德直言,雖然這則故事令人感到無奈,但回歸法律面,房東如果遇到房客不繳租金,並不是隨時都可以把人趕走,依據法律規定,房客積欠租金,欠超過「2個月」的租金總額,房東就可以發存證信函催告限期給付,若房客還是不付,房東才能合法終止契約收回房子,「故事裡的房東雖然心軟,但在法律程序上,她是站得住腳的喔!只是,我也覺得自己才是壞人。」
卓榮泰不副署財劃法! 律師分析可能發展:成三腳督大死局
行政院長卓榮泰15日宣布,依《憲法》決定不副署再修版《財劃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18)日移請監察院彈劾卓榮泰,國民黨更預告今(19)日將提案彈劾總統賴清德。對此,律師王至德直言,現在是行政、立法、司法「三腳督」的憲政死局。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發文表示,這幾天政壇最熱鬧的,就是立法院通過了《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簡單說就是把中央口袋裡的錢,大量撥給地方政府。」王至德指出,行政院覺得這法案窒礙難行,但因為藍白聯手在國會有多數優勢,覆議可能也沒用,「於是,行政院長卓榮泰疑似祭出了一個傳說中的大招:『不予副署』。」關於什麼是「副署」?王至德舉例,這有點像是到餐廳刷信用卡,店家把刷卡單(法案)拿給你,要你簽名(副署),你簽名過後銀行才會撥款,而總統公佈法律,也需要行政院長簽名(副署)才生效。王至德說,過去的劇本是「立法院通過法案→行政院不爽提『覆議』→立法院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長只能『接受』或『辭職』」,但這次行政院似乎打算改以「我不覆議,但我也不簽名」的作法,就像老闆逼你蓋章同意一份你不認同的文件,你覺得蓋了會出事,所以乾脆把印章鎖進保險箱,人躲進廁所不出來, 結果就是「院長沒簽名→總統沒辦法公布法律→法案卡在半空中,無法生效」。至於這招是否違憲?王至德說明,這樣的行為在中華民國行憲以來極其罕見,有人說是「實質否決權」,也有人說是「破壞憲政」;從立法權來看:執政黨用「不簽名」來技術性封殺國會通過的法律,這不是行政權凌駕立法權嗎?而從行政權看:依據憲法第70條及釋字391號的精神,立法委員不能實質增加行政院的預算支出;《財劃法》直接把中央的錢挖走,不就等於架空了行政院對國家財政的規劃權?王至德直言,通常行政權跟立法權打架,會找大法官當「裁判」來解釋誰對誰錯,但因為之前的修法爭議加上人事卡關,現在大法官人數只剩8人,而剛通過的《憲法訴訟法》規定大法官開會門檻需要10人,也就形成了「完美憲政死結」的局面,「這就像兩隊球員在場上互毆,轉頭一看,裁判席空蕩蕩,沒有符合資格的裁判可以吹哨子!」王至德認為,現在就是一個「三卡督」(三腳督,意指三方勢力相互對抗)的死局。行政院卡立法院,用「不副署」讓法案無效;立法院卡行政院,可以提「不信任案」倒閣,但怕總統解散國會大家要重選(有落選風險),所以很可能不敢提不信任案;司法權卡自己,因大法官人數不足,想解釋憲法也開不了庭。王至德猜測,立法院應該不會提「不信任案」,比較可能的方式是想辦法讓大法官復活來宣告行政院長不副署屬於破壞三權分立的憲法精神,而這應該也是最保險的方法,「不過要怎麼解開大法官人數不足的僵局,那就有趣了,因為提出大法官人員是總統的權力,賴清德會配合立法院在這個時候提出人選嗎?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高虹安涉貪助理費二審改判無罪! 律師:判決點出立法院公開秘密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2024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昨天(16日)高等法院二審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改判她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貪污罪遭撤銷。對此,律師王至德直言,二審法官認為助理費本質上是對立委的「實質補助」,可以讓立委統籌運用,因此絕大多數立委都是把助理費「領好領滿」,大家都在玩彈性勻用,「這個判決其實點出了一個立法院公開的秘密!」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撰文道,高虹安案二審宣判,簡單說來說就是「原判決撤銷,高虹安改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這代表只要繳了18萬元的罰金,高虹安就沒事了,之所以判6個月是因為「偽造文書」,而本來的貪污罪為無罪。王至德表示,童仲彥也是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遭判3年10個月,關了1年半才假釋出獄,「難怪一堆人要發訊息給他,恭喜他的好友高虹安貪污無罪,只要關偽造文書的6個月就好了喔!」王至德提到,以前的觀念是,如果報加班費卻沒給助理,拿去當公積金,就是貪污,但二審法官認為立法院的助理費本質上是對立委的「實質補助」,讓立委統籌運用,意思就是「這個錢就是給你的,只要最後你公費助理跟自費助理的薪水加起來有超過助理費就好了」。王至德說,高虹安雖有「低薪高報」產生的差額(公積金),大約11萬多,但是她另外自己掏腰包給私聘的助理的薪水加起來超過15萬,比她從立法院「多領」出來的錢(11萬)還要多,那就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也就是她沒有把國家的錢放進自己口袋買包包,而是真的用在請助理上。王至德指出,高院有發函問立法院這個助理費的性質,立法院回函說「編列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法委員問政需要所須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意味著雖然名義是助理費,但是實質上就是補助立委的性質,「這裡應該可以算立法院助攻+1。」王至德說,高虹安第一次當立委,她只是沿用前人的制度,另外也從法制用語、預算編列方式、中央主計主管機關歷來的定義等等的方向,來作為高虹安不構成貪污罪的理由,「不過重要性都比不上前面所說的,高院重新定義了『助理費』的性質為實質補助!」王至德說明,「偽造文書」之所以有罪,是因為高虹安雖然沒把錢放進口袋,但高虹安跟助理約定薪水是7萬,卻向立法院申報8萬;法官認為不管錢後來怎麼用,明明只給7萬,卻在公文書上寫8萬,這就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這部分雖然有罪,但刑度輕非常多,只判6個月,其他助理甚至獲得緩刑,連罰金都省了,「不得不說這次的判決真的是大逆轉了!」「這個判決其實點出了一個立法院公開的秘密!」王至德直言,判決書裡有直接寫出,絕大多數立委都是把助理費「領好領滿」,大家都在玩彈性勻用;二審法官選擇了較符合政治現實(也比較寬容)的見解,認為只要錢是用在公務身上,就不算貪污。王至德認為,可以預期檢察官一定會上訴,畢竟這個判決算是顛覆了以往的實務見解,就算檢察官不想上訴也不行,目前整個司法界都在等著看最高法院要不要採用高院這次的見解,「最高法院會不會買單這個『實質補助』的見解?我們繼續看下去。」最後,王至德也說到,「但在那之前,高市長(目前停職中)應該是可以暫時鬆一口氣了,至少不用擔心馬上要去吃牢飯,甚至可能不小心就把新竹市長當完了。」
仙塔律師認罪! 同業分析3改口關鍵:一點都不意外
網紅「仙塔律師」李宜諪,涉嫌替詐團主嫌吳芳儀辯護時,擔任軍師協助脫產,並將偵查內容洩露,以避免遭檢警查扣,因此被檢方依洗錢、洩密罪起訴。李宜諪昨(9)日第三度出庭,改口全數認罪,還撤回先前所有聲請的證據調查,願意繳回犯罪所得,希望法官減刑。對此,律師王至德直言,「與其說是良心發現,不如說是經過精密的法律風險評估後的停損操作罷了。」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撰文道,最近仙塔律師涉嫌洩密詐團的案子有了新進展,相關報導提及她已經認罪,就有朋友傳訊問他「律師不是應該最會辯護嗎?怎麼這麼快就投降?」但他覺得李宜諪選擇認罪一點都不意外。接著,王至德寫下3點分析:1、認罪是為了生存,不是為了正義:王至德說,在一般人的眼裡,認罪等於承認自己做錯事;但在律師眼裡,認罪往往是一個「止損點」,現在仙塔律師都已經被70萬交保了,雖然比之前的太子集團特助15萬高不少,這代表檢方手上掌握的證據可能有一定的殺傷力。2、律師資格保衛戰:王至德表示,依照《律師法》,如果律師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是可能會被移付懲戒,最嚴重可能會除名;如果不認罪硬幹,最後被判刑且沒有緩刑,那可能就是職業生涯的終結,因此認罪博取檢察官跟法官的好感,爭取緩刑,才是保住飯碗的理性選擇。3、賭徒謬誤與律師的計算:王至德提到,有在辦刑案的律師都知道,證據攤開來,勝率有多少心裡都有數,若硬凹到底,輸了就是重判,認罪至少人身自由跟職業資格可能保住,如今仙塔律師只是做了一個「理性經濟人」會做的決定,既然莊家(檢方)牌面大,那就蓋牌輸一半,不要梭哈把身家(律師執照)都賠進去。王至德也指出,有些人會好奇「為什麼律師會叫當事人認罪?」很多民眾找律師,以為律師就是要把黑的說成白的,其實大錯特錯,刑法第57條規定法官量刑要審酌「犯罪後之態度」,其中「認罪、悔過、賠償」都是良好的犯後態度,是爭取輕判或緩刑的關鍵,若是不論證據確鑿與否都叫當事人打死不認,那不叫幫忙,那是把當事人往火坑裡推,「所以,仙塔律師的認罪,與其說是良心發現,不如說是經過精密的法律風險評估後的停損操作罷了。」 另外,在仙塔律師認罪的消息曝光後,不少網友湧入其臉書留言狠酸,「請問,現在認罪,那前面是?」、「我還是喜歡你桀驁不馴的樣子」、「如果沒有犯罪,何必認罪?」、「21週前不是說沒罪不用擔心嗎?」、「認罪求減刑正夯」、「坐等穿白T素顏影片」、「真的是辜負我們粉絲的信任」、「聰明,認罪才是贏,為未來鋪路喔」。
北一女高三生墜亡! 同校家長嘆「學生壓力來源複雜」:再和父母說說話好嗎?
台北市北一女中27日發生憾事,一名高三女學生在校內晚自習期間突從高樓墜下,被發現時已無生命跡象,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對此,孩子也就讀北一女的律師王至德感嘆,明星高中學生承受多方面的壓力,不一定全是家長帶來的,希望不要第一時間指責父母,同時他也喊話其他學生:「父母都是愛妳的,當妳站在風很大、讓妳害怕的地方,拜託,再和爸媽說說話,好嗎?」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撰文道,高中生的心理壓力大多來自課業、同儕關係、感情、家長期待及家庭關係,以建中、北一女等明星高中而言,課業壓力通常是因為自我要求與父母期待,就是覺得自己的成績不夠好;同儕關係有的來自被霸凌,有的來自於被排擠感,對於自己的人際關係感到不快樂;感情可能是情竇初開的不如意;而家長期待是不想讓父母失望的壓力;家庭關係則是與家人間的關係所帶來的壓力。王至德指出,有些人在相關報導出來後,第一時間便開始檢討這位女學生的家長,質疑是給孩子太大的壓力,甚至呼籲所有明星高中的家長不要再給孩子學業上的壓力了,「想來他是把高中生想得太簡單了,即使是明星高中的學生,心理壓力的來源也不只課業與家長,可惜的是許多人的刻板印象下,父母總是被推到第一線作為大家嘆惜孩子離去的情緒出口。」王至德表示,他的孩子也是北一女中的學生,其實自己接觸過不少學霸孩子的家長,發現家長並不是刻板印象中「一直在逼孩子唸書、補習」,少數人從來沒有要求孩子要考上明星高中,「也曾跟一位後來孩子也唸北一女的家長聊過,我們都曾經跟孩子說過,如果唸不下去就不要唸了,活著就好!」王至德說,北一女大部分家長的態度都是「不要逼孩子唸書,孩子想唸自己就會唸了」,校長更是從新生家長座談就不停呼籲要讓孩子自由發展,而網路上及現實上各種北一女學生、校友的分享,大多承認課業上有壓力,但多是來自於同儕及對自我的期許。王至德分享,曾經有位家長告訴他,自己平時跟孩子99%的話題都是與課業無關的事,只有一次問了一句「妳覺得妳的段考成績如何?」,孩子卻回應「妳這樣問我的壓力好大」,可能對於家長的認知而言,明明自覺已經盡量不給孩子壓力,孩子的感受卻仍是「來自父母的壓力」,除了認知不同之外,似乎沒有更好的詮釋。王至德感慨,他相信許多家長都以自己認為最好的方法愛孩子,只是不是不夠,而是可能不適合孩子,家長只能更小心的觀察與調整,「如果孩子都不喜歡,我們就算了吧,孩子活著就好,我相信你們也是這麼認為。」王至德也在文章最後寫下給其他學生的話,「妳們的爸媽都是愛妳們的,無庸置疑,他們也都會認同當妳『站在風很大,讓妳害怕的地方』的時候,只要妳不跳,他們什麼都願意給妳或不給妳,拜託,再和他們說說話,好嗎?」◎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普發1萬「被爸媽拿走」惹怒孩子 律師解答:不用經過同意
「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即將陸續入帳,有些小朋友、年輕人就忍不住抱怨,雖然每人普發現金,但錢也是被父母拿走。對此,「法老王」王至德律師就發文表示,這筆錢是孩子無償取得的財產,因此屬於「特有財產」,原則上爸媽不用經過孩子的同意,就可以用掉這筆錢,但前提是必須花在孩子身上。針對孩子上網抱怨普發1萬元被爸媽「搶」走,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王至德律師」發文表示,有些父母會覺得自己花錢養小孩,因此「普發1萬」就是父母的,但她直言「這是不對的,因為父母扶養孩子是法律上的義務,不能因為履行義務,就說小孩的錢是自己的。」王至德指出,法律上有個概念是「未成年人特有財產」,只要是小孩無償取得的財產,都屬於「特有財產」,而此特點在於:「所有權雖是未成年人,但父母可以為了孩子的利益來『使用受益』這個財產,且不必經過未成年人同意」。換言之,普發1萬元是孩子的特有財產,父母不用經過孩子的同意,就可以用掉這筆錢,但前提是必須花在孩子身上。至於有些父母可能會把錢拿去繳國民教育的學費、生活費,王至德坦言,「可能會有一些爭議」,因為父母本來就有扶養子女的義務,但若針對基本生活費外的費用,像是買給孩子的手機、電腦、支付娛樂活動,或是買樂器等屬於孩子的利益,就沒問題。王至德最後表示,其實孩子抗議也沒用,因為父母本來就能為了孩子的利益用錢,不必經過孩子同意,「就算父母不用掉,未成年人除了日常所必需的行為外,所有的法律行為本來也都要經過父母同意,無法任意使用這1萬元」;至於滿18歲的孩子,這筆錢就是自己的。
王子再發聲明3招賣慘 律師曝「范姜不同意分期付款」原因
藝人邱勝翊(王子)捲入與好友范姜彥豐妻子粿粿的不倫風波後,風波延燒多日仍未平息。王子於4日晚間再度透過社群平台發布聲明,坦承「錯就是錯,沒有任何藉口」,並向大眾及范姜彥豐再次致歉。然而,聲明中也提及與對方協商賠償金過程中曾提出分期付款建議,但遭拒絕。對此,律師王至德認為王子的行為就是在賣慘,並解釋為何分期會被拒絕的原因。針對王子二度發聲,律師王至德在社群發表看法。他指出,雖然王子的聲明中展現道歉誠意,但從Threads與Facebook的網路輿論來看,民眾反應不一,整體風向對王子仍不利。他也就聲明內容提出三項觀察。首先,王子提到自己曾向范姜提供其協助家人還債的資料。王至德認為,這種「賣慘」方式在和解過程中並不罕見,目的是希望藉由展現經濟困境,降低對方要求的和解金額,且在當事人確實處於困境時,往往具一定效果。其次,關於王子希望以分期付款方式償還賠償金卻遭拒絕一事,王至德指出,律師普遍不建議以分期方式和解。他解釋,實務上分期付款常見僅支付前幾期後即停付的情況,甚至有人一期都未繳就失聯,導致受害方無法真正獲得賠償。他並舉出曾有工地小工的被告,雖月收入不高,仍執意提出每月3萬元的分期條件,最後只履行一期即中斷。因此,有經驗的律師通常會約定「付清後才撤告」,或在分期合約中明訂「一期未付即全額到期」的條款,以防止類似狀況。最後,王至德提到,道歉在和解中常見,其作用不僅在於修補關係,也可能促成對方放棄高額求償。他舉例,一名原本提告並準備花費10萬元訴訟費的當事人,在對方誠懇道歉並提出3萬元賠償方案後,選擇接受調解,並坦言其實就是不滿對方最初態度太差,3萬10萬對他來說沒什麼區別。王至德表示,即便最終未促成和解,道歉本身並無實質損失,仍具一定意義,「其實就算道歉後對方還是不和解,那也沒差,反正道歉沒什麼損失,所以不管三七二十一,先道歉就對了」。王子二次聲明。(圖/翻攝臉書/王子邱勝翊)
律師估「粿粿范姜結局3輸」! 難複製Andy原因曝:3主角都不是太好的人
男星范姜彥豐10月29日發影片控訴妻子粿粿外遇王子(邱勝翊),粿粿11月1日則以17分鐘長片回應,而范姜隨即又發黑底白字聲明反擊,事件持續延燒。對此,有律師直言,這新聞的三個主角都不是什麼太好的人,最終會成為三輸的案件,唯一贏的就是吃瓜群眾,「網友們吃瓜很爽,但設身處地的想,如果你是范姜,會選擇用這種互相傷害的解決方式?Andy老師的狀況是很難複製的!」范姜彥豐、粿粿婚變風波持續受外界熱烈關注,而律師王至德就在臉書粉專「法老王律師」發文透露,自己在公開評論後,被貼上了「粿粿網軍」、「想接粿粿案件的律師」及其他各種負面評價的標籤,但他強調「別再貼標籤了,我不是粿粿的網軍,也沒有幫她洗白、沒有支持出軌,我自覺是客觀評論,如果你覺得我支持哪邊,那都是你的幻覺。」王至德也說明認為「三個主角都不是什麼太好的人」的原因。首先談及粿粿部分,「婚姻就是一個承諾會在離婚前忠誠於對方的契約,不愛了離婚就是了,就算范姜不肯,也有各種方法可以操作,通常也可以達到目的,但是離婚前的背叛行為不對就是不對,任何理由都是假。」王至德表示,身為一個知名人物,一定知道自己有什麼醜聞被報導都是會留在網路上,日後她的家人也一定會看見,「為什麼還要做出出軌這種會讓自己家人蒙羞的事?粿粿絕對要負大部分的責任,就算如粿粿所說,范姜有多不堪,在離婚前的背叛就是背叛,欺騙就是欺騙,就算道歉,該承受的還是要承受。」第二部分探討范姜,王至德指出,他是個被戴綠帽的人,但就算如此,也不能因為任何理由去做傷害家人的事,他有權利決定要不要讓這件事情以這麼不堪的方式曝光,但他因為拿不到1200萬元、想要報復或自保也好,如果真的愛他的家人,這些都不會是做出傷害她的理由,「公開粿粿出軌、欺騙等不堪事情到網路上,等同其長大後,會從網路上看到她的媽媽是這麼的不堪,父母間這樣互相攻擊,對孩子會是多大的傷害?」王至德坦言,粿粿自然不想公開,而范姜是決定要公開的人,如果粿粿的出軌行為傷害了家人,那范姜就是讓這個傷害擴大的人。最後,王至德認為,王子身為粿粿的好友,對好友的方式竟是讓她背叛婚姻,「這算是什麼好友?講得很好聽,什麼叫出於關心,不就是管不住自己的慾望?」並直言以王子的條件,要找什麼女生都可以,就是不能找一個結婚的,害了粿粿、害了范姜、傷害了家人,然後現在還躲起來不作聲,讓粿粿獨自承受所有炮火。此外,律師張榮成也在Threads發文提到,此事件最終會成為三輸的案件,唯一贏的就是吃瓜群眾,並直言「Andy老師的狀況是很難複製的!」張榮成說明,范姜牌打光了、沒有談判籌碼,這事情註定給法院判決侵害配偶權,「以王子、粿粿交往時間約是100萬,沒抓到發生性行為金額更低,財產是照規矩分,以他們不願意和解的情況下,我看能要個500就要偷笑了。」而雙方互相攻擊,把事件搞的更臭,張榮成對於演藝事業會不會更上層樓打個問號。至於粿粿,張榮成直呼「演藝事業拜拜」,至今沒看過外遇的女藝人可以回歸公眾人物。另他認為,王子沒有才能、偷吃人妻很難回歸;強如羅志祥、王力宏都沉寂好幾年才慢慢復甦,且他們是渣。張榮成坦言,最慘的就是家人,這事情勢必會在網路留下紀錄,「網友們吃瓜很爽,但設身處地的想,如果你是范姜,會選擇用這種互相傷害的解決方式嗎?」律師評論范姜彥豐、粿粿婚變風波。(圖/翻攝自臉書@ethanwangisalawyer)律師評論范姜彥豐、粿粿婚變風波。(圖/翻攝自Threads@shichilawfirm)
當兵也有家長群組?父母狂問「孩子坐車了嗎、能請假嗎」 她傻眼:這不是幼兒園
「當兵不是幼兒園欸!」一名網友分享,家人入伍後,她便加進了「家長群組」,怎料有大批家長狂問「我家孩子坐到車了嗎?」、「可以請假看醫生嗎?」、「什麼時候收假?」讓其他家屬氣得開嗆「這裡不是幼兒園!」這名網友在Dcard以「你家小孩都20幾歲了,不是幼兒園欸」為題發文表示,最近家人去當兵,她加入家長群,卻有不少人重複詢問記事本有寫,或是已經有人問過的問題。原PO說到,有個家長提問說孩子要看醫生,是否能請假,被其他家長斥責「不是有幾天休假嗎,怎麼不那幾天看?」那位家長便反問「休假是哪幾天」,其他家長只好直接丟圖片給對方,強調記事本都有標。原PO提及,還有家長發問「我家小孩坐到車了嗎?到營了嗎?繳費要繳多少?是不是回營直接繳現金?繳費有沒有問題?什麼時候休假?什麼時候收假?」被其他人嗆「這裡不是幼兒園欸」,當事家長則氣得回應「不知道就是幼兒園嗎?不是心甘情願可以不用回答!」貼文曝光後,許多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怎麼一堆伸手牌,用看的就知道這些人是問題製造機」、「不說別的,光是這個當兵家長群就超像幼兒園了」、「恐龍家長不分孩子年齡,50歲了都是他們的心肝小寶貝」、「疫情期間家人入伍服役,當時的家長群也是無敵精彩,也許本人不一定是寶男,但有些家長真的是恐龍到不行」、「一個特殊家長不代表大部分家長」、「不只是幼兒園,現在國小國中高中家長差不多都有這樣的人,明明老師訊息公告過,他們就想伸手牌」。對此,律師王至德也在臉書撰文道,「原來現在國防部的服務已經這麼周到了!」這類群組設立的目的,是希望能藉此發布一些重要資訊讓家人們知道,像是探親時間、接駁車安排之類資訊,或是在群組進行相關調查,其實是有合理性的。王至德直言,結果許多家長都沒在看訊息,想到就問,只在乎自己的小孩的狀況,對於公告一律無視,「最有趣的是,這個群組的管理者通常是營級以上的長官,叫這些高級長官在做幼兒園老師做的事,真是太好笑了!」
司機痛毆學生竟一票人叫好?律師傻眼分析事件性質 嘆:公民老師該哭死了!
昨(22)日晚間,駕駛學生專車的桃園客運劉姓司機因懷疑一名學生投幣不足,在沒有明確證據下將對方逼下公車,之後又與另外一名替同學出氣的學生爆發肢體衝突,事件引發社會關注。不過在事件之初,仍有許多網友主張高中生出言「連錢都不會算,這輩子就這樣了」是「沒教養」,甚至支持司機動手打高中生。對此,網紅律師「法老王」王至德律師在臉書發文,難以置信的表示,「沒禮貌沒教養不是犯罪,但是打人是傷害罪,是刑事上的犯罪……這兩個在這些人的心中居然是一樣的?甚至是覺得傷害罪情有可原?!這些人的公民老師真的要哭死了!」王至德在發文中指出,在新聞報導這起事件後,有不少網友批評挨打的高中生「沒教養」,甚至贊同司機「打嘴秋的高中生」的作法。他對此質問:「就算高中生嘴秋酸個幾句,就可以打他嗎?」王至德分析指出:「沒禮貌沒教養不是犯罪,但是打人是傷害罪,是刑事上的犯罪,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的傷害罪;最重可以判得跟遺棄致死罪一樣重,跟把人關起來的私刑拘禁罪一樣重,跟強拍裸照一樣重,跟把人騙到傾家盪產的詐騙集團一樣重。他認不住感嘆:「高中生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還要檢討他沒禮貌、沒教養,然後覺得犯罪的司機很可憐,是有什麼事嗎?一個是刑事上的犯罪,一個是沒禮貌沒教養,這兩個在這些人的心中居然是一樣的?甚至是覺得傷害罪情有可原?這些人的公民老師真的要哭死了!」最後,王至德分析雙方事後的責任,認為出手打人的客運司機「傷害罪」應該是逃不掉了,因此要吃上最重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他建議司機跟高中生低頭道歉尋求和解,不然最後除了背上前科,仍然要賠償學生。至於挨打的高中生「沒教養沒禮貌」,頂多被口頭譴責,或許學校師長會禁止他滑手機直到考完學測。他還強調,桃園客運除了要退還前一名被逼下車的學生本就應退的車費外,由於司機是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打人,桃園客運可能要因此負連帶賠償責任。「支持高中生提告司機,這樣的司機開公車在路上跑,就跟不定時炸彈一樣,太可怕了。」發文底下,不少網友也紛紛留言:「看完完整影片還能挺司機的這輩子大概也就這樣了吧」、「國中生一句話現場破防」、「如果說嘴秋應該被打,那司機嘴秋低能兒應該被誰打?」、「高中生如果未滿18歲,司機是不是還要依兒少權法加重其刑?」但也有網友依然從其他角度支持司機:「我說真的,固然司機講話不對,打人也不對,但不得不承認,在司機高壓環境,這顆司機汽球容易爆,司機很容易失去理智打死他,這個學生也是撿回一命。」
賈靜雯稱「孩子目睹修杰楷被上銬」遭打臉 律師:很多員警會主動幫被告著想
藝人閃兵案持續擴大,北檢21日發動第3波搜索行動,將陳柏霖、修杰楷、Energy謝坤達及張書偉、棒棒堂小杰(廖允杰)拘提到案,其中修杰楷坦承花費15萬元偽造高血壓病歷,但體檢結果僅獲判替代役資格,服役不到7個月,就因妻子賈靜雯懷了第3胎退役。然而,賈靜雯曾稱丈夫被上銬時,小孩在一旁被嚇哭了,但警方澄清並未在兒童面前執行,律師王至德也透露,「很多(員警)都會主動幫被告著想」。檢警21日清晨前往修杰楷住處,將修杰楷帶走進行調查,而當時人在廈門拍戲的賈靜雯透過經紀公司回應,「配合調查釐清事實,是人人應盡的責任,但由於事發突然,檢調一早入屋上銬,小孩受到驚嚇,表示非常震驚及擔心。」後來,警方說明,執行拘提任務時,是由修杰楷家保母開門接應,員警表明來意後,修杰楷與2名子女從房間內走出來,當修杰楷了解狀況後,保母隨即將孩子帶回房內安撫,警方也允許修杰楷回房間更換衣物,最後警方是等到修杰楷走出家門後,於樓梯間才依法上銬,全程並未在童面前執行,以避免孩童目擊受驚。事件曝光後,不少網友湧入賈靜雯臉書留言,「不要把小孩扯進來污衊警察」、「話可別亂說,誤會警察記得道歉」、「警方並沒有在你的孩子面前上銬,不要講的一副你們很可憐的樣子,是你先生逃兵本來就做錯事,憑什麼要情勒大家」、「是你在說謊還是警察在說謊?」對此,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其實警方在執行職務時,有頗多彈性,他遇到大部分警察都滿客氣的,很多員警都會主動幫被告著想,像是提供安全帽、帽子、口罩類的東西,讓被告不會被拍到臉,或是提醒被告要不要用衣服把上銬的手包起來之類的,只有少數會口氣不耐煩,或者與被告或辯護人對著幹。王至德說到,這些都是以被告配合為前提,如果被告要跑、要掙扎,上銬加左右夾擊都是基本的,甚至會進行前後左右包圍,「其實警察執行職務雖然受到很多限制,但是不給被告方便的時候,被告就真的會很不方便。」
北捷「老婦逼讓座」年輕男一腳踹飛 律師分析下場:恐要道歉加背前科
一名白髮老婦29日搭乘台北捷運淡水信義線時,因手持雨傘與多件物品,要求一名年輕男子讓出優先席,但男子未予理會。雙方發生肢體接觸後,男子起身將老婦踹飛至對面座位,事件在網路上擴散,對此,律師王至德分析,若老婦因此受傷的話,男子恐怕要背上傷害罪的前科。根據當時目擊者與影片畫面,事發車廂座位並未坐滿,但該名老婦仍堅持要求男子讓出優先席,並聲稱「東西很多,想掛在旁邊」,接著多次以手中的袋子敲打男子膝蓋。男子最終起身反擊,一腳將老婦踹飛至對面座位。老婦當場情緒激動,高聲喊叫並揚言報警,還對周遭乘客說「原來他是男的啦,我現在才知道他是很可怕的人」,隨後離開現場。對此,律師王至德於臉書「法老王」發文指出,雖然許多網友認為男子回擊「大快人心」,但從法律角度來看,男子雖擁有自我防衛的權利,仍需考慮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的合理範圍。由於老婦的攻擊行為力道有限,男子以腳踹回擊恐難構成正當防衛,更可能被認定為「過當防衛」,即使可爭取減刑,仍可能須面對傷害罪的刑責與道歉責任。有網友詢問兩人是否算互毆,王至德進一步分析,即便雙方行為構成互毆,依現行法規,雙方仍可各自成立傷害罪。然而,從攻擊力道與實質影響判斷,老婦的攻擊力明顯無法造成傷害,法律上不易主張對男子造成明確威脅。針對此事件,台北捷運公司則發布聲明,強調車廂內設置優先席係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原意是優先提供真正有需求者使用,並非限制特定族群。若乘客遇到相關糾紛,可透過車廂內對講機聯繫行控中心,或於車站洽詢站務人員,亦可利用AI智慧客服協助處理。
角頭小弟31刀砍死女友 律師狠批:他知道18歲前犯案不會被判死
台中市沙鹿區16日上午發生一起情殺案,17歲駱姓少年因為懷疑21歲女友劈腿,拿40公分長刀狂砍31刀奪命,而駱姓少年被起底是地方角頭的小弟,從事討債工作,爸爸表示,兒子平時很乖。對此,律師表示,駱姓少年知道自己不會被判死刑,所以在18歲前犯案,是聰明的反社會冷血生物。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發文,在駱姓少年爸爸眼裡,兒子是一個個性乖巧、會半工半讀的乖小孩,就算兒子是角頭小弟,從事討債工作還有吸毒前科,他提到,「就算犯案後還踢了女友一腳,就算騎著無牌機車,就算犯了案之後還要先去KTV歡唱才要投案,也一樣是長輩眼裡的乖巧小孩。」王至德表示,少年犯案後還踢命危的女友一腳,還會騎無牌機車躲避追查,投案前還要先去唱個KTV,他強調自己對駱姓少年的看法完全不同,他痛批,「仗著自己未成年,知道自己絕對不會被判死刑,甚至還能減刑,所以趕在滿18歲之前犯案,視人命如草芥的聰明的反社會冷血生物。」此文一出,有網友紛紛留言「辛苦養大的女兒,不小心沾染到染毒且不學好的爛東西,還跟他交往……這教訓太慘痛」、「好乖喔,原來沒犯法就是模範生了,如果沒犯法又書念得很好,就是十大青年了」、「我們一定要教好自己的女兒,遠離那些危險的人」。
摸機車座墊構成性騷擾? 律師曝原因:不當凝視也算
撫摸機車座墊也可能構成性騷擾?律師王至德近日分享,有位男子(A先生)不僅多次跟蹤、尾隨一名女子(甲女),還刻意將機車停在對方的機車旁,用手撫摸並拍攝女子的機車坐墊,最終被法院判定確實是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已構成性騷擾。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發文表示,有位A先生因某些原因多次到甲女工作地點的門口蹲守,還尾随甲女回家,甲女嚇得報警,後來警察以A先生違反跟蹤騷擾防治法為由,開出告誡書,命A先生不能再有跟蹤騷擾的行為。王至德說到,A先生被告誡前,除了跟蹤甲女外,還多次拿手機拍攝甲女的機車,甚至故意把機車停在甲女機車的旁邊,用手撫摸甲女機車的座墊,法院更特別說明:「機車座墊為甲女臀部接觸機車之位置,被告(A先生)無故反覆、持續數次將A車停放在D車旁,刻意伸手前後觸摸D車坐墊之行為……顯係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王至德指出,依據這個的說法,摸機車座墊也會構成性騷擾,此時可能有人會質疑這是「跟蹤騷擾防治法」而非「性騷擾防治法」,但性騷擾也是同樣由「不受歡迎的」及「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所構成;因此,倘若摸機車座墊被認為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話,也非常有可能構成性騷擾的行為。王至德也示警,按照這樣發展下去,偷聞女生的鞋子也可能被認為是性騷擾。此外,王至德補充,其實「不當凝視」、一直色瞇瞇地盯著別人看也可能構成性騷擾,「不管是男生看女生,或是女生看男生,或是男生看男生、女生看女生都一樣喔。」 《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