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至德
」 王至德 律師 Andy 家寧 北一女
下藥女大生!藥師辯「只是開玩笑」 律師揭1事怒轟:是誰覺得好笑?
新北市淡水區一名女大生在藥局打工,日前喝下自己的水壺裡的水後,發現水變得白濁且帶有苦味,隨後出現頭暈、心跳加快、意識模糊等症狀,返家後更陷入昏睡。案發後,藥局50歲陳姓負責人承認投放藥物,卻辯稱是想測試過期藥物是否仍有藥效,還說自己只是「開玩笑」。對此,律師王至德痛批「這段過程有什麼好笑的?是誰覺得好笑?是誰把下藥當作是一件好笑的事」。據了解,這名女大生目前就讀大四,在該藥局擔任藥師助理將近1年,8月26日晚間,她在工作時使用自己的水壺喝水,卻發現水看起來白色混濁且味道苦澀,隨後身體開始不適,出現頭暈、心跳加快及意識模糊等情況,她趕緊返家休息,沒想到後來直接陷入昏睡,醒來後覺得情況不對,便與同學討論並帶著水壺前往警局報案。警方獲報後,檢驗水壺殘液,確認水中含有苯二氮平類(BZD)安眠鎮靜藥物,並調閱藥局監視器畫面,發現是陳姓負責人將藥物投入女大生的水壺,訊後將陳男函送偵辦。對於為何將藥物放入員工水壺,陳姓藥師受訪時向媒體表示,該藥物是客人拿回藥局回收的藥品,他並不知道是什麼藥物,認為該藥物放置一段時間後可能已經沒有藥效,於是放到助理的水壺裡面讓她試藥,還稱自己與女大生關係不錯,自己只是在「開玩笑」。對此,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發文表示,看到這類事件時,外界很容易把焦點放在「是否企圖性侵」上,但即使後續沒有發生其他侵害行為,也不能忽略「下藥」本身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王至德指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以欺瞞等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依法可能面臨5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說,這個罪並不以『後來又做了什麼性侵害行為』為成立前提」。不過,王至德也強調,雖然到底下了什麼藥、屬於哪一級、行為人對藥物的認識如何,仍然要靠鑑定與證據釐清,不能直接論斷。王至德認為,無論如何「只是開玩笑」這個說法實在太過荒謬,女大生根本不知道自己喝下什麼東西,「頭暈,甚至斷片,對她而言,這段過程有什麼好笑的?」王至德強調,就算藥師聲稱與女大生彼此熟悉、平常相處融洽,都不能成為擅自將藥物放進對方飲用水的理由,尤其事件發生在藥局,「而被指控下藥的人,恰好就是提供用藥專業的人」。王至德直言,員工在熟悉的工作場所使用自己的水壺喝水,應該是安全的,「結果居然連喝個水都會被下藥?這個藥師到底是想幹嘛?以後我要女兒怎麼保護自己?連自己的水瓶都要上鎖是嗎?」最後,對於陳姓藥師以「開玩笑」解釋投藥行為,王至德再次痛批「把下藥當開玩笑?你是把大家當笨蛋嗎?」
看電影手機沒靜音2對情侶互毆!「打回去有罪嗎」律師揭正當防衛關鍵
高雄兩對情侶日前前往威秀影城觀看午夜場電影,其中一名女子因手機未關靜音,遭鄰座女子出聲制止,雙方因此產生不快,沒想到電影散場後再度爆發口角,最後演變成4人肢體衝突,全被警方帶回。律師王至德針對事件分析正當防衛的法律界線,強調即使對方先出手,也不代表之後所有反擊都屬於正當防衛。王至德發文表示,正常情況下,手機沒關靜音遭人提醒,「被提醒的人不爽。提醒的人也不爽。大家互相白眼一下。電影看完。回家。」沒想到這次雙方卻在散場後發生口角,最後兩對情侶直接在影城外打成一團。他也形容:「人家的電影彩蛋是在片尾,怎麼他們的彩蛋是在戲外頭?」最終4人全部被警方帶回。針對不少人認為「對方先動手,我打回去就是正當防衛」,王至德指出,這種理解並不正確。他直言,法律並沒有發給當事人一張「恭喜你被打第一拳,接下來獲得無限次免費還手」券。王至德解釋,刑法上的正當防衛,是針對「現在不法的侵害」,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權利所採取的防衛行為,因此法律判斷的關鍵並不只是「誰先打第一拳」,而是當事人出手當下,究竟是在阻止對方繼續攻擊,還是已經轉變成與對方互相攻擊。例如遭人攻擊時,抓住對方的手、將對方推開或抱住對方,目的是不讓攻擊繼續,都有可能構成正當防衛。即使衝突過程造成雙方都受傷,也不代表一定會被認定為「互毆」。但若對方打了一拳後,雙方開始你一拳、我一拳持續互相攻擊,即使確實是對方先動手,法院仍可能認定後續行為已經轉變成「互毆」。尤其當對方攻擊已經停止、雙方已被拉開,甚至有人已經倒地,另一方仍追上前繼續攻擊,法律上的評價就可能不同。王至德說:「那個通常已經不叫防衛,那叫報仇,目前法律上沒有『正當報仇』這種概念。」他進一步指出,正當防衛與報仇最大的差異在於,「防衛,是為了讓攻擊停止。報仇,是攻擊已經停止了,你還想讓對方知道你很不爽。」因此實務判斷打架事件時,監視器畫面相當重要,不能只確認誰揮出第一拳,還必須觀察完整衝突過程,包括對方是否仍持續攻擊、當事人是在阻擋或控制對方,還是追著對方攻擊,以及雙方分開後是否又有人重新上前、對方倒地後有無繼續出手等,「差個幾秒鐘,法律評價可能完全不一樣。」除了刑事傷害責任,王至德也提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規定,「加暴行於人」、「互相鬥毆」或「意圖鬥毆而聚眾」,可處1萬8000元以下罰鍰。因此這次事件中,除了4人互告傷害、妨害名譽並送地檢署外,警方另外依社維法處理,他直言「法律套餐一次點滿」。
北捷驚傳小學生強抱女乘客還跟蹤 律師:恐涉性騷擾犯罪
台北捷運日前發生一名女乘客遭小學男童強行搭肩擁抱、強索座位並一路跟蹤的狀況,所幸靠著警方與熱心民眾協助下脫困,事後受害女子自身遭遇分享到社群,引發網友熱烈討論。對此,律師王至德發文分析相關法律責任,強調性騷擾屬犯罪行為,若無法即時導正偏差觀念,恐將演變成嚴重社會問題。王至德律師昨(28)日在臉書粉絲專頁「法老王-王至德律師」發文表示,他在社群平台看到有關小學生疑似涉嫌跟蹤、性騷擾成年女性的事件。從受害女子自述得知,事發經過是她搭乘台北捷運,在車廂內遭一名穿著小學制服的男童貼近肩膀並伸手環抱,她嚇到直接換車廂,沒想到男童仍緊跟不捨,不僅扯衣抓手,更向周遭乘客要求讓座以持續靠近。即便女子奔跑試圖擺脫,男童仍一路尾隨至她遇到警察,甚至向警方佯稱問路並企圖再次拉扯衣服;最後在警察介入詢問並協助帶回處理,加上旁人阻擋保護下,該名女子才得以平安離開現場。相關貼文底下引發熱議,許多網友表示極度震驚,更意外接連釣出多名曾遭中小學生性騷擾的受害女性;部分受害者透露,過去曾於擔任家教或搭乘公車時遭小學生襲胸、肢體碰觸或言語騷擾,甚至有人提及多年前發生的小學生猥褻殺害女教師案件,顯示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與騷擾行為並非個案。針對此狀況,王律師從法律層面解析,指出男童單次跟蹤與拉扯的行為,受限於現行法條規範之「反覆或持續」要件,未必能順利認定構成《跟蹤騷擾防制法》;然而,其未經同意直接手繞背擁抱的行為,實質上已涉嫌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的刑事犯罪責任,並非單純繳納行政罰鍰即可了事。在後續法律與輔導程序方面,王律師說明,若涉案男童年滿12歲,依法將進入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保護程序;若未滿12歲,則會轉由教育與社政主管機關接手,回歸校園輔導體系進行深度個案輔導。而王律師也提到,由於現行教育已將性教育向下扎根,小學高年級學生已具備一定程度的性認知與行為意識,對於自身非分舉止並非全然不知。最後,王律師提醒與呼籲,小學生對性產生好奇屬生理發展過程的正常現象,但若缺乏自我控制力且出現逾矩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即屬於高度危險的偏差表現,強調「如果在這個階段沒有好好導正的話,以後可能就會多一個社會問題」。◎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趙建銘稱3兒都支持他!陳幸妤大度「回這句」 律師大讚:友善父母的楷模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與前夫趙建銘離婚後持續隔空交鋒。趙建銘25日公開受訪,針對離婚、孩子教育基金及相關爭議作出回應,強調3個兒子「還是支持我的」,並表示將把2300萬元教育基金交由孩子自行保管運用。陳幸妤得知後則表示,「那很好啊,我也不希望他們父子搞僵。」這段回應也引起律師王至德關注。王至德在個人社群粉專發文表示,夫妻離婚後若持續對外發表意見,雙方可能只會繼續互相傷害。他認為,陳幸妤聽到趙建銘稱孩子支持自己後,第一時間並未要求孩子選邊站,反而表示不希望父子關係惡化,大讚她是「友善父母的楷模」。針對近期爭議,趙建銘25日在麻豆新樓診所外受訪時表示,自己原本沒有離婚打算,雙方原訂6月12日辦理離婚,陳幸妤一度希望提前至4月或5月。他並稱,既然婚姻已經結束,希望彼此都能放下,也感謝3個孩子這段時間給予支持。雙方爭議焦點之一則是2300萬元教育基金。趙建銘表示,將把這筆教育基金全數交由孩子自行保管及運用,實際交給孩子的資金只會更多、不會更少。他也否認虧待孩子,稱大兒子與二兒子在美國買車的費用由他支付,3個兒子也都有信用卡附卡可以使用。陳幸妤則對教育基金提出不同說法,質疑相關投資的本金、投資報酬率及購買標的交代不清,認為若投資產生獲利,相關報酬也應一併返還孩子。對於離婚原因,雙方說法同樣存在落差。陳幸妤表示,趙建銘出獄後對她冷淡長達2年,並封鎖聯絡管道,自己是在沒有其他辦法的情況下才決定公開發聲。她也指趙建銘公開談論6000萬元貸款及房產細節,已涉及雙方離婚協議中的保密內容,表示將蒐集證據後採取法律行動。趙建銘則表示,雖然貸款登記在陳幸妤名下,但除了頭期款之外,房貸均由他繳納,並稱離婚前依要求將貸款全數清償。他也回應與許芊芊的關係,坦言過去曾對許芊芊有好感,但對方在他出獄時已經結婚,並否認此事是雙方離婚的導火線。對此,王至德認為陳幸妤講的是實話,「她比許芊芊愛趙建銘,被冷暴力兩年還被律師看穿還愛趙建銘,跟已經嫁給別人的許芊芊比起來,陳幸妤肯定比較愛的,不愛,也不會這麼氣。」同時他也建議,兩人既有保密條款,持續公開談論婚姻及財務細節可能涉及法律風險,雙方最好停止隔空交鋒。
趙建銘能告陳幸妤誹謗?律師分析一星評論:私德部分較微妙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近日在網路上留下對前夫趙建銘診所的一星評論,不僅透露兩人已經離婚,也批評趙建銘替她及兒子診療時過於敷衍,另涉及男女感情等私人關係,引起外界討論。對於公開評論前夫是否可能涉及誹謗,律師王至德從法律角度分析,認為醫療及診所服務屬於可受公評事項,但若內容延伸至男女感情等純私德領域,法律界線就較為微妙。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發文指出,不少人認為,只要公開講述的內容是真實的,就不會構成誹謗罪,但法律規定並非如此。他解釋,即使所述內容為事實,如果涉及個人私德,且與公共利益沒有關係,仍可能涉及誹謗。不過,王至德表示,法律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另有規定,如果針對可受公評事項進行適當評論,則不予處罰。因此,陳幸妤此次評論內容究竟涉及醫療服務,或已延伸至私人領域,成為判斷法律責任的重要區別。王至德進一步分析,如果趙建銘只是一般人,有人在網路公開揭露其私人感情狀況,即使相關事情確實發生,也可能面臨誹謗問題。但他認為,趙建銘並非一般路人,而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人物,也曾因台開內線交易案入獄。針對陳幸妤批評趙建銘醫術的部分,王至德認為,醫療及診所服務基本上屬於可受公評事項,因此單純針對醫術及診療情況進行評論,趙建銘要以誹謗提告存在難度。他形容,面對這部分評論,趙建銘即使不滿,也只能進行澄清。然而,王至德也提醒,如果評論內容從醫療服務進一步延伸到男女感情細節等純粹私德領域,情況就有所不同,法律上的界線也會變得更加微妙,「至於有多微,如果趙建銘提告的話,大家就會知道了......。」除了分析法律問題,王至德也在文章中談到自己對陳幸妤的看法。他形容陳幸妤是「非志願性公眾人物」,因父親陳水扁擔任總統及後續司法案件,長期受到媒體關注,過去也曾多次因面對記者時的反應成為新聞焦點。王至德表示,自己過去也曾跟著外界看待陳幸妤的相關新聞,但後來注意到,一些曾經接受陳幸妤看診或與她接觸的網友,對她的評價與媒體鏡頭呈現的形象有所不同。他因此重新檢視過去對陳幸妤的看法。他認為,陳幸妤多年來承受大量媒體關注,現在回頭看待她過去面對鏡頭時的憤怒與反應,也有不同感受。王至德稱,她或許並非完美的公眾人物,但長期以來展現出不掩飾自身情緒及想法的一面。至於此次陳幸妤對趙建銘診療情況及私人關係提出的指控,王至德最後也提到,如果陳幸妤所述內容屬實,他同樣對趙建銘替家人診療的情況感到不解。
中和公公亂刀狠砍兒媳致死!律師嘆:更慘的是丈夫可繼承她的遺產
新北市中和區日前爆發一起震驚社會的家庭命案,66歲張姓老翁狠砍34歲張姓媳婦,導致她傷重不治,張男犯案後還連連說謊,被警方戳破謊言後才坦承犯行,目前依殺人罪將他逮捕,檢方複訊後聲押獲准。對此,律師王至德表示張女遇到惡公公已經很慘了,更慘的是尚未離婚,所以另一半還有繼承遺產的權利。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王至德律師」發文提到,「中和的張姓媳婦遇到兇惡的公公已經很慘了,但更慘的是因為還沒離婚,所以她那個外遇的老公居然可以繼承她的遺產!希望她的爸媽或是兄弟姊妹可以找到家事律師來阻止這件事」。王至德感嘆這起又是一件家庭暴力的悲劇,「如果這個媳婦能夠有足夠的支援系統的話,可能就不用請公婆幫忙帶小孩,又如果先生也願意幫忙的話,或許小孩就可以送去托育或是幼兒園,也不用公婆帶,又如果先生沒有外遇的話,是不是就可以讓媳婦減少跟公公的接觸,就不會發生這個憾事,遺憾。」他最後也盼犯錯的人受到應受的懲罰。回顧本案,死者與丈夫育有4歲女兒,但丈夫遭爆料在台中外遇、養小三,不願支付照顧孩子的費用,在張女身兼二職後生活才逐漸穩定,她原與公婆同住,因生活習慣、金錢觀和教養理念導致雙方關係不佳,張女後搬出與女兒另居。案發當天,死者張女因工作原因,將女兒委託給公婆照顧,傍晚前往接孩子時與張男爆發口角,張男竟拿出水果刀砍向媳婦,被害人脖頸處身中多刀,救護人員趕抵時已明顯死亡,張男起初否認殺人,待警方調閱監視器戳破謊言後又改口稱是因與兒媳的口角糾紛才動手,全案仍有待調查釐清。
育兒網紅載3歲女兒毒駕爆衝! 律師怒批:恐涉傷害、凌虐兒少罪
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與中山東路口22日晚間發生一起毒駕車禍案,一名36歲林姓育兒網紅駕車載著3歲女兒,失控衝撞多車後,最後衝入路旁安全帽店,警方到場處理時,發現林女神狀況異常,並持有俗稱「喪屍煙彈」的二級毒品「依托咪酯」,毒品快篩亦呈陽性反應。對此,律師王至德批評,「不顧3歲的女兒在一旁就開始吸毒,都沒有想過女兒會吸進這些毒品嗎?這還算是愛小孩嗎?」王至德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吸食二級毒品當然是犯罪,最高可以判3年有期徒刑,而毒駕最高同樣可處3年有期徒刑,至於故意在密閉的車廂內吸毒,讓小孩吸入毒品煙霧,造成孩子身體不適或健康受損,這就是傷害罪或凌虐兒少罪,由於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所以要加重其刑至2分之1。王至德直言,一般育兒網紅大多是在網路上分享親子日常,塑造愛孩子的形象,結果林女毒癮發作,不顧3歲的女兒在一旁就開始吸毒,「都沒有想過女兒會吸進這些毒品嗎?這還算是愛小孩嗎?」王至德傻眼道,明明知道喪屍煙彈吸食後根本沒辦法好好開車,卻還硬要開車上路,到底是想害誰?「看來這位網紅媽媽現在最需要的不是粉絲的點讚或廠商的業配,而是戒毒所的通知書。」回顧此案,林女在22日晚間6時許,吸食依托咪酯後,駕駛一輛白色Lexus休旅車要從龜山回到桃園住處,行經中山東路往三民路方向時突然失控,擦撞對向的保時捷,又撞上同向的Toyota轎車,最後報衝進路口安全帽店,造成店家櫥窗玻璃碎裂。警方獲報趕抵現場處理,發現林女神情恍惚、手指抖動,員警在車內查獲依託咪酯菸彈,經毒品唾液快篩後確認其呈陽性反應,林女則辯稱毒品是朋友給的、不知來源,警方訊後將她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23日複訊後聲請羈押,桃園地院法官認定她自制力薄弱,深夜裁定收押2個月。
北一女儀隊爆嚴格學姊制!學妹高跪姿聽訓、練到沒飯吃 律師:恐構成校園霸凌
北一女儀隊學姊學妹制近日引發爭議!有學生在社群指控,北一女儀隊訓練過程中出現多項不合理管教,包含學妹要以「高跪姿」聆聽學姊講話、中午要練習導致無法用餐、或是要求學妹低頭閉眼接受學姊謾罵等。對此,律師王至德表示,若情況屬實,這些行為恐已構成校園霸凌,提醒學姊們不要被權力迷了心智,做出不適當的行為。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發文分享,日前有網友爆料,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儀隊發生嚴格的學姊學妹制,包括學姊講話時,學妹需以「高跪姿」聆聽,還有中午練習導致無法吃飯、表現不佳遭到大聲斥責,甚至被要求低頭閉眼接受學姊謾罵等情況,相關貼文雖已被刪除,但仍引出不少學生與校友分享經驗,有人認為管教方式不合理,也有人表示這些做法是以前的學姊們傳下來的。對此,王至德以過去自己在軍中的學長學弟制經驗舉例,表示在同樣的單位裡,不同學長姊對於不同學弟妹的方式也不見得會一樣,如果遇到好的學長可能只是表面嚴肅、私下搞笑,但遇到壞心的學長就會在以前的管教方式上,再加上自己獨創的不合理管教方式,而後面的學長常常也會跟著傳承下去,因此愈後來花樣愈多。王至德指出,如果一個制度完全沒有優點的話,是很難長久傳承下來的,類似制度常見於需要高強度訓練的團體,透過權威式管理提升效率,但問題在於,這種制度容易被濫用,出現不當管理的問題;尤其在高中社團中,大部分的管理方式都是一代傳一代,到後來甚至不知道為什麼要這樣做,「只知道學姊這樣做,等我當學姊的時候也要這樣做」。王至德推測,像以「高跪姿」聆聽學姊講話的要求,可能只是一開始在訓練過程中,某位學姊在學妹們訓練高跪姿時剛好在講話,講得比較久,忘了叫大家起來,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不小心的,「後來變成學姊的學妹們就有樣學樣,然後就傳承下來了」。另外,王至德透露,北一女儀隊的學姊們不是沒有人想過要改變,只是在多年來北一女儀隊的光榮歷史下,不少人不敢輕易調整既有方式,擔心影響表現或被認為破壞傳統,再加上幹部之間未必都有共識,「這些都可能造就了北一女儀隊以往難以改變的學姊妹制,北一女儀隊多年來的光輝歷史可能反而成為綁住手腳的繩索,讓後人不敢輕舉妄動」。王至德也強調,若新聞報導內容屬實,學姊們利用幹部權力要求近似體罰的行為,很可能已構成校園霸凌,社團管理的方式有很多種,提醒學姊們即使採用學姊學妹制,也不要被權力迷了心智,做出不適當的行為,「否則這種事件還是會再發生的」。據悉,針對此次爭議,北一女校方表示,目前網路上的資訊來源與內容仍待查證,校方不便就個別貼文內容進行回應,若有學生反映類似問題,校方會進一步了解並進行處理。
柯文哲遭指收賄210萬判17年!律師親解關鍵:已經是打折的刑期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作出一審判決,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收賄、圖利,以及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遭判處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同案被告應曉薇則因收賄與洗錢等罪,被判15年6個月。對此,律師王至德分析,17年是4個罪加起來之後再打折的刑期。根據判決內容,柯文哲於京華城案中被認定收受賄賂210萬元,而應曉薇涉案金額則高達5250萬元。然而在最終刑期上,柯文哲反而較重。對此,律師王至德透過臉書專頁「法老王-王至德律師」分析指出,柯文哲所判17年刑期,並非單一罪名所致,而是多項罪責分別量刑後加總,再依法折算的結果。王至德說明,柯文哲涉及4項罪名,包括違背職務收賄罪、兩項公益侵占罪以及一項背信罪。各罪分別判處13年、2年、3年6個月及2年6個月,合計原本刑期達21年。依刑法規定,數罪併罰時,法院會在個別宣判後進行合併計算,並酌予折減,最終訂出應執行刑為17年,以避免刑期過度累加而失衡。在各項罪名中,影響刑度最重的關鍵,在於違背職務收賄罪。王至德指出,此罪法定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甚至可判無期徒刑,屬於高度嚴重犯罪。儘管法院最終認定收賄金額為210萬元,未採納傳出EXCEL資料中所列的1500萬元,但由於該罪本身法定刑度較高,仍對整體判決產生重大影響。相較之下,公益侵占罪的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即使涉及金額較高,包括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以及透過木可公司名義侵占「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逾6000萬元,法院分別判處2年及3年6個月,刑度仍低於收賄罪。此外,柯文哲亦被認定與他人共同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約827萬元,用於支付競選總部人事費用,構成背信罪,判處2年6個月。王至德指出,背信罪同樣屬於法定刑較輕的犯罪,因此在整體刑度中所占比重有限。王至德也提醒,儘管一審判決結果已出爐,但案件尚未定讞。依我國法律制度,案件仍可上訴至二審及三審,在最終判決確定前,仍適用「無罪推定」原則,未來法院攻防仍具變數。
油價上漲引排隊潮!律師分析成本「恐虧錢」 一票男人曝關鍵:還是有賺
中油昨宣布自23日凌晨0時起調漲油價,汽油每公升上漲1.8元、柴油上漲1.4元,消息一出引發民眾搶在漲價前加油,不少加油站出現排隊人潮。對此,律師王至德提出時間成本分析,認為排隊加油未必划算,「除非能在20分鐘內加到油,不然是倒虧的喔!」王至德於臉書發文指出,雖然油價調漲讓民眾有動機提前加油,但若將時間成本納入考量,實際節省金額可能有限。他以月薪6萬元為例,推算日薪約2000元、時薪約250元,若排隊等待30分鐘,時間成本約125元。他進一步以一般油箱加滿45公升估算,每公升上漲1.8元,實際可節省金額約81元。換算後可發現,若排隊時間超過20分鐘,時間成本已高於節省金額,「也就是說,除非能在20分鐘內加到油,不然是倒虧的喔!」王至德也分享,對於他的說法,有網友認為「其實還賺到遠離家庭的放鬆時間,這簡直大賺,加油只是藉口,能在車裡獨處才是重點。」讓他瞬間「突破盲腸」,笑喊「害我的盲腸痛了一下,看來我還是想的太淺了......」。此外,不少駕駛族群留言分享類似感受,「哥加的不是油,是自由」、「這概念跟半夜自助洗車場一堆男人在洗車一樣」、「跟倒垃圾一樣意思是嗎?情願去等垃圾車來,也不想放社區的」。
伊朗放行「與以、美斷交國」才可自由通過荷姆茲海峽 網笑:台灣因禍得福
隨著美國、以色列與伊朗之間的衝突持續升級,中東戰火也迅速延燒,伊朗為了報復,宣布封鎖全球石油運輸關鍵要道、波斯灣出海唯一水道「荷姆茲海峽」(Strait of Hormuz),如果想要自由通行,必須同時與美以斷交。對此,就有不少網友發現「台灣可以喔!」、「這算因禍得福嗎?天公疼台灣」、「Taiwan can help」;律師林智群更直言,「這不就是在講台灣嗎?」綜合外媒報導,伊朗武裝集團「伊斯蘭革命衛隊」(IRGC)9日發布聲明,宣布自10日起,如果歐洲和阿拉伯國家想要不受阻礙地進入「荷姆茲海峽」,必須將領土內所有以色列、美國大使驅逐出境,只要這些國家與以色列及美國斷絕外交關係,未來通過「荷姆茲海峽」時,將擁有完全的自由與權利。有消息人士透露,伊朗正規劃向美國盟友位在波斯灣的船隻徵收「安全稅」。報導指出,「荷姆茲海峽」寬度約33公里,卻是國際能源市場的重要通道,連接中東產油國與世界其他地區,此海峽每日承載全球約20%石油運輸及20%液化天然氣(LNG)貿易量,這意味著若該地區受中斷,將對全球供應鏈造成直接的經濟影響。消息曝光後,社群平台Threads也掀起熱烈討論,許多網友紛紛打趣道,「台灣要幫大家運送石油了嗎?」、「我們不只跟美國斷交,還沒有加入聯合國哦,這樣可以通過嗎」、「台灣突然肩負全球石油的運輸任務了?幸福總是來的這麼突然」、「台灣表示:我國的航運要大漲了嗎?」、「台灣與北韓或成最大贏家」、「還有北韓、巴勒斯坦可以陪我們衝啊」。也有人指出,「台灣算是幾十年前超前部署了嗎?」、「台灣:機會是給準備好的人」、「台灣:雖然沒有想過,但是可以過」、「發動被動技能:亞細亞的孤兒」、「石油?Taiwan can help」、「應該只有船籍是台灣的才能過」、「台灣船不是會掛牌他國嗎?」律師林智群則說,「這不就是在講台灣嗎?蔣介石在30年前就布了這個局,漢賊不兩立,外交斷光光」。律師王至德也笑道,「想不到吧,台灣現在可以安全通過荷姆茲海峽喔!因為台灣為了這一天,早就跟美國、以色列斷交了喔!」
土城割頸案乾兄妹「律師費恐全民買單」? 律師揭真相:不看是非對錯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刺殺同校楊姓學生,全案於12日定讞,依殺人罪判郭12年、林11年。楊姓少年父親不滿控訴,加害者沒有賠償誠意,郭父更聲稱沒錢而拒絕賠償,連律師費都是全民買單。對此,律師王至德指出,以現行制度來看,其實所有重刑犯的律師費都可以要全民買單,「只看有沒有錢,不看是非對錯。」王至德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這對乾兄妹的律師是法扶律師,酬金很低,且是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給的,而法扶主要的經費來源是司法院,司法院的預算來自全民繳稅,所以說律師費說是全民買單也不算錯。王至德指出,法扶律師的原意是幫助沒錢請律師的人,讓他們可以有最起碼的程序保障,只看有沒有錢,不看是非對錯,加上乾兄妹犯的罪是強制辯護案件,就算法扶不派律師,法院也要指定義務辯護律師,一樣是由全民買單,以現行制度來看,所有的重刑犯的律師費都可以要全民買單。王至德說明,刑事案件不會有裁判費,民事事件才有,但這起事件應該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不用繳裁判費,如果是針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上訴的話,還是要繳裁判費;不過,一般來說若因資力不足而申請法扶律師通過的,原則上是可以請法扶代墊,或是跟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暫免繳裁判費,這兩件事都是只看有沒有錢,不看是否犯錯。
老婦殺癱瘓兒獲特赦 律師提「2舊案」最終都入獄:唏噓啊
台北市一名80歲林劉老婦長年獨自照顧癱瘓在床、重度身心障礙的兒子超過50年,因擔心自己年老無法再照顧孩子,便於2023年5月拿紅包袋塞住兒子口中後將他悶死,遭判刑2年6月定讞。總統賴清德於今年農曆年前核准特赦,免除其發監執行。對此,律師王至德提及過往2件類似的案例,並分享自身看法,直呼「唏噓啊」。林劉老婦的兒子在嬰兒時期因腦膜炎引發肺炎、小兒麻痺,從此癱瘓在床,仰賴母親照料生活起居至少50年。法官在判決書上記錄:「長年臥床的被害人身形竟能與一般成年男子無異,衣著乾淨整潔,皮膚亦無褥瘡,可得見被告長年費心照料兒子」。然而,老婦在2023年4月確診新冠肺炎,自認身體不佳、年事已高,兒子病況也無起色,且她心臟裝有數根支架,又曾跌倒骨折,深感心力交瘁;5月12日就趁看護離開兒子房間時,將裝有1萬元紅包袋塞入兒子口中,隨後摀住兒子口鼻致死。法官在判決書裡建請總統特赦,而賴總統目前也已頒布特赦案。針對此事,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發文表示,老婦獲得特赦沒什麼爭議,但同時感嘆2020年時,一名79歲陳姓老翁同樣照顧患有先天重度腦性麻痺的女兒50年,最終因不忍女兒受苦而結束其生命,雖然法院同樣判處2年6個月徒刑,但該案未獲得特赦機會。對於不同的結果,他直呼:「唏噓啊」。另外,王至德也提到1993年發生的「鄧如雯殺夫案」,他認為鄧女長期遭受丈夫家暴與性侵,甚至為了保護弟妹、小孩才選擇動手,是最應該得到特赦的人,但最後仍入獄服刑。他表示,鄧如雯的案子光是輕描淡寫列出其過往,都讓人覺得很窒息般可憐,但他至今仍不解這樣的案子,最後還是沒有得到特赦。
凌虐剴剴惡保母二審維持原判!律師分析「1關鍵」難判死:意料之中
高等法院27日針對剴剴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維持一審判決結果,保母劉彩萱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則判處有期徒刑18年。判決結果出爐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與討論,不少民眾對未能判處極刑感到遺憾。對此,「法老王」律師王至德在社群平台發文剖析判決關鍵,指出即便社會輿論普遍期待對惡保母判處死刑,但在現行法律框架與訴訟程序限制下,二審法院已無加重刑度、判處死刑的空間。王至德轉述法院見解表示,二審法官認同一審認定,劉氏姊妹「完全將剴剴視為宣洩情緒與取樂的工具」,剴剴在生命最後3個月裡,長期處於飢餓、寒冷、綑綁、毆打與恐懼之中,生前所承受的身心痛苦,遠超一般成年人可忍受範圍,因此維持有罪判決。王至德在原文中直言:「第一審判決,劉彩萱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則判處有期徒刑18年,我知道有的人會嫌這個刑期不夠重,我知道,我也覺得不夠重。」不過他也指出,依現行司法實務,劉彩萱幾乎不可能被判死刑,其中一大關鍵在於檢察官並未就劉彩萱的部分提起上訴,導致二審法院依法不得判得更重。他進一步說明,在檢方未上訴的情況下,被告單方面上訴,二審判決「只可能有好處或維持原狀,不會變得更糟」,因此劉彩萱在二審中不可能被判處死刑。至於劉若琳,雖然檢察官有針對量刑部分上訴,但由於本案屬於國民法官案件,二審合議庭基於尊重國民法官制度精神,原則上不會輕易推翻一審裁決,最終維持18年有期徒刑,結果並不令人意外。王至德也在文中表達個人感受,坦言自己認為判決「並不重」,他指出,若對象是未滿2歲的幼童,在毫無精神障礙、完全出於自由意志的情況下,長期施加凌虐導致死亡,是否仍不足以構成極刑,值得社會深思。他強調,這對保母姊妹是在「可以選擇是否凌虐剴剴的時候,選擇了『Yes』」,其行為泯滅人性。不過他也重申,依法論法,一審國民法官已將罪名定調為「凌虐致死」而非「殺人罪」,依照法定刑度,最重僅能判處無期徒刑。即便檢察官上訴,二審與後續審級也不可能判處死刑。王至德最後感嘆,從法律角度來看,判決已屬重刑,但從情感層面而言,「我覺得不夠,就只是覺得」。
年輕姊弟欠繳租金逾2月!律師陪同趕人真相曝光 房東嘆:我才是壞人
律師王至德近日分享,一名房東因同情年輕房客的處境,暫時同意讓租客第4個月先繳一半租金即可,沒想到對方卻一拖再拖,直到欠繳超過2個月租金,房東才決定要將房客趕走,怎料雙方當面攤牌後,才知道年輕房客經濟狀況相當拮据,讓房東事後忍不住感嘆「我們好像才是壞人」、「好有罪惡感」。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發文道,曾有位房東找他求助,表示自己以略低於行情的價格租房給一對年約20多歲、看起來老實的姊弟,前3個月對方都正常繳錢,第4個月起便開始以薪水未發為由,哀求先給一半,結果直到第8個月,依舊未能繳齊房租,甚至不主動告知。王至德提到,房東認為自己遭愚弄很生氣,明明是好心幫忙,房客卻只會說「下個月」,根本沒有誠意要租房,加上房客已經欠繳超過2個月的房租,因此希望能請他陪同與對方談判,想將「租霸」趕走。王至德透露,為了替當事人出頭,他和房東一起到租屋處時,劈頭就問房客「為什麼一直拖欠房租?欠到2個月,現在沒得談,就是把房子還回來,把房租繳清,不然就上法院」,而姊弟倆找來的友人隨即掏出拖欠的租金交給房東,姊姊則低頭道歉,坦言「因為我找工作不順利,只靠弟弟打零工賺錢,扣掉吃飯,實在繳不出1個月的房租」。王至德表示,弟弟在一旁沉默不語、頭更低了,姊弟倆的友人才說,兩人因為不好意思一直跟房東說明難處,才選擇悶在心裡。房東全程沒有開口,直到與房客約好搬離時間並離開現場後,才忍不住感嘆「我覺得我們好像才是壞人」、「我覺得好有罪惡感」。對此,王至德直言,雖然這則故事令人感到無奈,但回歸法律面,房東如果遇到房客不繳租金,並不是隨時都可以把人趕走,依據法律規定,房客積欠租金,欠超過「2個月」的租金總額,房東就可以發存證信函催告限期給付,若房客還是不付,房東才能合法終止契約收回房子,「故事裡的房東雖然心軟,但在法律程序上,她是站得住腳的喔!只是,我也覺得自己才是壞人。」
卓榮泰不副署財劃法! 律師分析可能發展:成三腳督大死局
行政院長卓榮泰15日宣布,依《憲法》決定不副署再修版《財劃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18)日移請監察院彈劾卓榮泰,國民黨更預告今(19)日將提案彈劾總統賴清德。對此,律師王至德直言,現在是行政、立法、司法「三腳督」的憲政死局。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發文表示,這幾天政壇最熱鬧的,就是立法院通過了《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簡單說就是把中央口袋裡的錢,大量撥給地方政府。」王至德指出,行政院覺得這法案窒礙難行,但因為藍白聯手在國會有多數優勢,覆議可能也沒用,「於是,行政院長卓榮泰疑似祭出了一個傳說中的大招:『不予副署』。」關於什麼是「副署」?王至德舉例,這有點像是到餐廳刷信用卡,店家把刷卡單(法案)拿給你,要你簽名(副署),你簽名過後銀行才會撥款,而總統公佈法律,也需要行政院長簽名(副署)才生效。王至德說,過去的劇本是「立法院通過法案→行政院不爽提『覆議』→立法院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長只能『接受』或『辭職』」,但這次行政院似乎打算改以「我不覆議,但我也不簽名」的作法,就像老闆逼你蓋章同意一份你不認同的文件,你覺得蓋了會出事,所以乾脆把印章鎖進保險箱,人躲進廁所不出來, 結果就是「院長沒簽名→總統沒辦法公布法律→法案卡在半空中,無法生效」。至於這招是否違憲?王至德說明,這樣的行為在中華民國行憲以來極其罕見,有人說是「實質否決權」,也有人說是「破壞憲政」;從立法權來看:執政黨用「不簽名」來技術性封殺國會通過的法律,這不是行政權凌駕立法權嗎?而從行政權看:依據憲法第70條及釋字391號的精神,立法委員不能實質增加行政院的預算支出;《財劃法》直接把中央的錢挖走,不就等於架空了行政院對國家財政的規劃權?王至德直言,通常行政權跟立法權打架,會找大法官當「裁判」來解釋誰對誰錯,但因為之前的修法爭議加上人事卡關,現在大法官人數只剩8人,而剛通過的《憲法訴訟法》規定大法官開會門檻需要10人,也就形成了「完美憲政死結」的局面,「這就像兩隊球員在場上互毆,轉頭一看,裁判席空蕩蕩,沒有符合資格的裁判可以吹哨子!」王至德認為,現在就是一個「三卡督」(三腳督,意指三方勢力相互對抗)的死局。行政院卡立法院,用「不副署」讓法案無效;立法院卡行政院,可以提「不信任案」倒閣,但怕總統解散國會大家要重選(有落選風險),所以很可能不敢提不信任案;司法權卡自己,因大法官人數不足,想解釋憲法也開不了庭。王至德猜測,立法院應該不會提「不信任案」,比較可能的方式是想辦法讓大法官復活來宣告行政院長不副署屬於破壞三權分立的憲法精神,而這應該也是最保險的方法,「不過要怎麼解開大法官人數不足的僵局,那就有趣了,因為提出大法官人員是總統的權力,賴清德會配合立法院在這個時候提出人選嗎?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高虹安涉貪助理費二審改判無罪! 律師:判決點出立法院公開秘密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2024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昨天(16日)高等法院二審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改判她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貪污罪遭撤銷。對此,律師王至德直言,二審法官認為助理費本質上是對立委的「實質補助」,可以讓立委統籌運用,因此絕大多數立委都是把助理費「領好領滿」,大家都在玩彈性勻用,「這個判決其實點出了一個立法院公開的秘密!」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撰文道,高虹安案二審宣判,簡單說來說就是「原判決撤銷,高虹安改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這代表只要繳了18萬元的罰金,高虹安就沒事了,之所以判6個月是因為「偽造文書」,而本來的貪污罪為無罪。王至德表示,童仲彥也是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遭判3年10個月,關了1年半才假釋出獄,「難怪一堆人要發訊息給他,恭喜他的好友高虹安貪污無罪,只要關偽造文書的6個月就好了喔!」王至德提到,以前的觀念是,如果報加班費卻沒給助理,拿去當公積金,就是貪污,但二審法官認為立法院的助理費本質上是對立委的「實質補助」,讓立委統籌運用,意思就是「這個錢就是給你的,只要最後你公費助理跟自費助理的薪水加起來有超過助理費就好了」。王至德說,高虹安雖有「低薪高報」產生的差額(公積金),大約11萬多,但是她另外自己掏腰包給私聘的助理的薪水加起來超過15萬,比她從立法院「多領」出來的錢(11萬)還要多,那就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也就是她沒有把國家的錢放進自己口袋買包包,而是真的用在請助理上。王至德指出,高院有發函問立法院這個助理費的性質,立法院回函說「編列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法委員問政需要所須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意味著雖然名義是助理費,但是實質上就是補助立委的性質,「這裡應該可以算立法院助攻+1。」王至德說,高虹安第一次當立委,她只是沿用前人的制度,另外也從法制用語、預算編列方式、中央主計主管機關歷來的定義等等的方向,來作為高虹安不構成貪污罪的理由,「不過重要性都比不上前面所說的,高院重新定義了『助理費』的性質為實質補助!」王至德說明,「偽造文書」之所以有罪,是因為高虹安雖然沒把錢放進口袋,但高虹安跟助理約定薪水是7萬,卻向立法院申報8萬;法官認為不管錢後來怎麼用,明明只給7萬,卻在公文書上寫8萬,這就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這部分雖然有罪,但刑度輕非常多,只判6個月,其他助理甚至獲得緩刑,連罰金都省了,「不得不說這次的判決真的是大逆轉了!」「這個判決其實點出了一個立法院公開的秘密!」王至德直言,判決書裡有直接寫出,絕大多數立委都是把助理費「領好領滿」,大家都在玩彈性勻用;二審法官選擇了較符合政治現實(也比較寬容)的見解,認為只要錢是用在公務身上,就不算貪污。王至德認為,可以預期檢察官一定會上訴,畢竟這個判決算是顛覆了以往的實務見解,就算檢察官不想上訴也不行,目前整個司法界都在等著看最高法院要不要採用高院這次的見解,「最高法院會不會買單這個『實質補助』的見解?我們繼續看下去。」最後,王至德也說到,「但在那之前,高市長(目前停職中)應該是可以暫時鬆一口氣了,至少不用擔心馬上要去吃牢飯,甚至可能不小心就把新竹市長當完了。」
仙塔律師認罪! 同業分析3改口關鍵:一點都不意外
網紅「仙塔律師」李宜諪,涉嫌替詐團主嫌吳芳儀辯護時,擔任軍師協助脫產,並將偵查內容洩露,以避免遭檢警查扣,因此被檢方依洗錢、洩密罪起訴。李宜諪昨(9)日第三度出庭,改口全數認罪,還撤回先前所有聲請的證據調查,願意繳回犯罪所得,希望法官減刑。對此,律師王至德直言,「與其說是良心發現,不如說是經過精密的法律風險評估後的停損操作罷了。」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撰文道,最近仙塔律師涉嫌洩密詐團的案子有了新進展,相關報導提及她已經認罪,就有朋友傳訊問他「律師不是應該最會辯護嗎?怎麼這麼快就投降?」但他覺得李宜諪選擇認罪一點都不意外。接著,王至德寫下3點分析:1、認罪是為了生存,不是為了正義:王至德說,在一般人的眼裡,認罪等於承認自己做錯事;但在律師眼裡,認罪往往是一個「止損點」,現在仙塔律師都已經被70萬交保了,雖然比之前的太子集團特助15萬高不少,這代表檢方手上掌握的證據可能有一定的殺傷力。2、律師資格保衛戰:王至德表示,依照《律師法》,如果律師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是可能會被移付懲戒,最嚴重可能會除名;如果不認罪硬幹,最後被判刑且沒有緩刑,那可能就是職業生涯的終結,因此認罪博取檢察官跟法官的好感,爭取緩刑,才是保住飯碗的理性選擇。3、賭徒謬誤與律師的計算:王至德提到,有在辦刑案的律師都知道,證據攤開來,勝率有多少心裡都有數,若硬凹到底,輸了就是重判,認罪至少人身自由跟職業資格可能保住,如今仙塔律師只是做了一個「理性經濟人」會做的決定,既然莊家(檢方)牌面大,那就蓋牌輸一半,不要梭哈把身家(律師執照)都賠進去。王至德也指出,有些人會好奇「為什麼律師會叫當事人認罪?」很多民眾找律師,以為律師就是要把黑的說成白的,其實大錯特錯,刑法第57條規定法官量刑要審酌「犯罪後之態度」,其中「認罪、悔過、賠償」都是良好的犯後態度,是爭取輕判或緩刑的關鍵,若是不論證據確鑿與否都叫當事人打死不認,那不叫幫忙,那是把當事人往火坑裡推,「所以,仙塔律師的認罪,與其說是良心發現,不如說是經過精密的法律風險評估後的停損操作罷了。」 另外,在仙塔律師認罪的消息曝光後,不少網友湧入其臉書留言狠酸,「請問,現在認罪,那前面是?」、「我還是喜歡你桀驁不馴的樣子」、「如果沒有犯罪,何必認罪?」、「21週前不是說沒罪不用擔心嗎?」、「認罪求減刑正夯」、「坐等穿白T素顏影片」、「真的是辜負我們粉絲的信任」、「聰明,認罪才是贏,為未來鋪路喔」。
北一女高三生墜亡! 同校家長嘆「學生壓力來源複雜」:再和父母說說話好嗎?
台北市北一女中27日發生憾事,一名高三女學生在校內晚自習期間突從高樓墜下,被發現時已無生命跡象,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對此,孩子也就讀北一女的律師王至德感嘆,明星高中學生承受多方面的壓力,不一定全是家長帶來的,希望不要第一時間指責父母,同時他也喊話其他學生:「父母都是愛妳的,當妳站在風很大、讓妳害怕的地方,拜託,再和爸媽說說話,好嗎?」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撰文道,高中生的心理壓力大多來自課業、同儕關係、感情、家長期待及家庭關係,以建中、北一女等明星高中而言,課業壓力通常是因為自我要求與父母期待,就是覺得自己的成績不夠好;同儕關係有的來自被霸凌,有的來自於被排擠感,對於自己的人際關係感到不快樂;感情可能是情竇初開的不如意;而家長期待是不想讓父母失望的壓力;家庭關係則是與家人間的關係所帶來的壓力。王至德指出,有些人在相關報導出來後,第一時間便開始檢討這位女學生的家長,質疑是給孩子太大的壓力,甚至呼籲所有明星高中的家長不要再給孩子學業上的壓力了,「想來他是把高中生想得太簡單了,即使是明星高中的學生,心理壓力的來源也不只課業與家長,可惜的是許多人的刻板印象下,父母總是被推到第一線作為大家嘆惜孩子離去的情緒出口。」王至德表示,他的孩子也是北一女中的學生,其實自己接觸過不少學霸孩子的家長,發現家長並不是刻板印象中「一直在逼孩子唸書、補習」,少數人從來沒有要求孩子要考上明星高中,「也曾跟一位後來孩子也唸北一女的家長聊過,我們都曾經跟孩子說過,如果唸不下去就不要唸了,活著就好!」王至德說,北一女大部分家長的態度都是「不要逼孩子唸書,孩子想唸自己就會唸了」,校長更是從新生家長座談就不停呼籲要讓孩子自由發展,而網路上及現實上各種北一女學生、校友的分享,大多承認課業上有壓力,但多是來自於同儕及對自我的期許。王至德分享,曾經有位家長告訴他,自己平時跟孩子99%的話題都是與課業無關的事,只有一次問了一句「妳覺得妳的段考成績如何?」,孩子卻回應「妳這樣問我的壓力好大」,可能對於家長的認知而言,明明自覺已經盡量不給孩子壓力,孩子的感受卻仍是「來自父母的壓力」,除了認知不同之外,似乎沒有更好的詮釋。王至德感慨,他相信許多家長都以自己認為最好的方法愛孩子,只是不是不夠,而是可能不適合孩子,家長只能更小心的觀察與調整,「如果孩子都不喜歡,我們就算了吧,孩子活著就好,我相信你們也是這麼認為。」王至德也在文章最後寫下給其他學生的話,「妳們的爸媽都是愛妳們的,無庸置疑,他們也都會認同當妳『站在風很大,讓妳害怕的地方』的時候,只要妳不跳,他們什麼都願意給妳或不給妳,拜託,再和他們說說話,好嗎?」◎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普發1萬「被爸媽拿走」惹怒孩子 律師解答:不用經過同意
「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即將陸續入帳,有些小朋友、年輕人就忍不住抱怨,雖然每人普發現金,但錢也是被父母拿走。對此,「法老王」王至德律師就發文表示,這筆錢是孩子無償取得的財產,因此屬於「特有財產」,原則上爸媽不用經過孩子的同意,就可以用掉這筆錢,但前提是必須花在孩子身上。針對孩子上網抱怨普發1萬元被爸媽「搶」走,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王至德律師」發文表示,有些父母會覺得自己花錢養小孩,因此「普發1萬」就是父母的,但她直言「這是不對的,因為父母扶養孩子是法律上的義務,不能因為履行義務,就說小孩的錢是自己的。」王至德指出,法律上有個概念是「未成年人特有財產」,只要是小孩無償取得的財產,都屬於「特有財產」,而此特點在於:「所有權雖是未成年人,但父母可以為了孩子的利益來『使用受益』這個財產,且不必經過未成年人同意」。換言之,普發1萬元是孩子的特有財產,父母不用經過孩子的同意,就可以用掉這筆錢,但前提是必須花在孩子身上。至於有些父母可能會把錢拿去繳國民教育的學費、生活費,王至德坦言,「可能會有一些爭議」,因為父母本來就有扶養子女的義務,但若針對基本生活費外的費用,像是買給孩子的手機、電腦、支付娛樂活動,或是買樂器等屬於孩子的利益,就沒問題。王至德最後表示,其實孩子抗議也沒用,因為父母本來就能為了孩子的利益用錢,不必經過孩子同意,「就算父母不用掉,未成年人除了日常所必需的行為外,所有的法律行為本來也都要經過父母同意,無法任意使用這1萬元」;至於滿18歲的孩子,這筆錢就是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