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金
」 理賠 保險 保險公司 車禍 投保
買境外保單避稅恐「省小錢、花大錢」 僅適合這類極少數族群
近年來,許多民眾在理財顧問、社群平台或非正式通路的引導下,購買了未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亦未在台合法銷售的「境外保單」。這類商品常被包裝以「高預定利率」、「美元資產配置」或「隱形資產」為賣點,甚至出現「資金存放海外,政府查不到」等誤導性話術。對此,金管會近年已多次公開提醒:境外保單因非我國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商品,不受我國保險監理制度保障。作為法律從業人員職業律師,必須嚴正指出:購買未經核准的境外保單,存在高度資訊不對稱,難以完整確認商品真實內容、費用結構、解約條件與實際風險,一旦發生爭議,往往也難以透過我國既有的申訴與救濟機制有效處理,投保人將面臨「法律保護真空」的困境。以下將從銷售境外保單合法性、契約風險、稅務風險及跨境繼承程序四個層面,進一步做法律分析。一、 法律定性:銷售端違法,購買端則自負風險1. 銷售端:在台銷售境外保單之行為,依照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為非本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除屬配合政府政策需要且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保險,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之保險業投保者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因此,透過地下管道(如保險經紀人私下招攬、舉辦說明會、透過網路平台仲介)銷售境外保單,均屬違法行為。該銷售人員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責任。2. 購買端:行為不違法,但可能淪為法律救濟無門我國法律目前並未處罰購買境外保單之消費者。若是屬於客戶自行飛往國外或透過網路簽署保單,該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然而,不違法不代表有保障。這類保單自始不受台灣主管機關(金管會)監管,亦不適用台灣保險法或相關法令有關理賠與爭議處理規範。二、 投保後之契約及稅務法律風險若客戶已持有或打算購買在台被招攬的境外保單者,需審視以下法律風險:1. 法律管轄與救濟風險境外保單的發行主體為未依我國保險法設立經營之外國保險公司,因此無法適用台灣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機制。一旦發生拒賠或理賠爭議,金管會無權介入,消費者(投保人)無法在台進行申訴程序。 更嚴重的是,境外保單契約之準據法(Governing Law)與管轄法院(Jurisdiction)通常約定在公司設立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這意味著,若客戶發生理賠爭議時,必須依據外國法律,至外國法院,委請當地律師進行仲裁或訴訟。跨國仲裁、訴訟的高昂律師費與差旅費,往往可能超過保險金額本身。2. 缺乏保險安定基金保障只要是購買依我國法律設立許可之本(外)國財產及人身保險業在我境內銷售之有效保險契約,皆受到保險安定基金的保障。若上開合法設立之保險公司倒閉,安定基金會依法予以墊付予投保人。 然而,境外保單完全不適用此機制。若該外國保險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如2008年金融海嘯時的AIG危機),我國主管機關無法提供任何援助,投保人恐面臨血本無歸之風險。3. 稅務補稅風險許多人購買境外保單是為了節稅,但在我國法規底下,這往往是錯誤的期待:遺產稅: 依據財政部95年發布台財稅字第09504540210號函釋,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所給付之壽險理賠金,不適用《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關於「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換言之,境外保單的死亡給付,必須全數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所得稅(最低稅負制): 依照我國所得稅法與財政部解釋函令,即使是壽險性質保單,若非屬於金管會核准者,其理賠金可能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的免稅規定。因此,該境外保單的理賠金,可能被稅捐機關認定為其他所得,依法應課稅。而境外保單之收益(如解約金、理賠金、分紅給付)屬於「海外所得」。若一申報戶全年度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750萬元(2024年最新標準),即須申報並繳納20%的所得基本稅額(AMT)。CRS 全球資產透明化:錢放海外政府查不到已是過時觀念。在CRS(共同申報準則)架構下,我國依照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已與日本、澳洲、英國等多國進行金融帳戶資訊交換,且與美國簽有FATCA協定。跨境金融帳戶資訊已趨漸透明化。國稅局可透過資訊交換掌握海外保單價值,若刻意不申報,除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4. 保險服務中斷與匯率風險保險服務可能中斷: 境外保單業務員因在台從事非法銷售,流動率可能極高,保險服務鏈可能隨時中斷。一旦無人服務,投保人(或受益人)需具備自行處理保費催繳、契約變更及繁瑣的理賠文件認證程序(如死亡證明需經外館驗證)。甚者,該等境外保單大多為英文條款,投保人(或受益人)亦須具備處理跨境文件的能力。商品本質風險: 境外保單標榜的高利率,本質上是投資型保單或結構型商品,並非保證獲利。且匯率風險由保保人自負,若台幣升值,匯損可能侵蝕所有獲利。三、 投保人死亡後的繼承難題:Probate(遺囑認證)程序當被保險人身故,繼承人在處理境外保單理賠時,恐會面臨跨國法律程序障礙,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的Probate(遺囑認證)制度。1. 若保險契約有指定受益人:原則上可繞過 Probate,但程序仍繁瑣若境外保單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理賠金原則上可 Avoid Probate(繞過遺囑認證) 直接給付予受益人。但實際執行上,境外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受益人提供經駐外代表處/辦事處驗證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及受益人身分證明。受益人需在台灣將該等文件翻譯、公證,再送交外交部及該國駐台辦事處驗證,往返極為耗時。2. 若保險契約無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者,則可能須進行 Probate程序若境外保單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理賠金將視為遺產(Estate)。此時,繼承人必須在保單管轄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啟動遺囑認證程序。如透過Probate程序,須負擔高昂費用: 需聘請當地律師,律師費、法庭費用、執行人報酬、評估費通常佔遺產總額的 3%~8%。尚須負擔時間成本:Probate 程序大約需時 9個月至2年 才能完成資產分配。再者,Probate 是公開程序,遺產內容與分配細節將在國外法院變為公開資訊,任何人都可查閱,這對重視隱私的高資產客戶是一大打擊。總言之,境外保單並非全然不可觸碰,但它僅適合極少數族群:擁有雙重國籍、長期跨境生活,且背後有完整國際法律與稅務團隊支援的高資產人士。對於大多數生活在台灣的民眾而言,若意圖透過境外保單進行傳承或避稅,往往是「省小錢、花大錢」。建議在做出重大財務決策前,應諮詢律師與會計師,切勿僅憑非正式管道的銷售話術,將資產置於不可控的境外法律風險之中。
車主好慘2/買颱風洪水險僅逾1% 修車170萬「因這二點」判賠55萬
CTWANT調查,截至目前為止,2025年颱風、豪大雨等天災造成的泡水車數量,還須等待政府機關像是交通部、內政部或監理單位、稅務機關等陸續彙整;不過,根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車主在車體險附加的颱風洪水險投保率約1%多;2024年全台近156萬件以「颱風」、「洪水」、「下雨積水」等原因申請理賠僅285件、保險金共3824萬元;其中,「天災颱風」占最多達255件、理賠金逾3千萬元;「天災洪水」3件、理賠金逾60萬元,「下雨積水」27件、理賠約667萬元。目前產險公司提供的汽車保險,主要為一般車體保險(因為保費多寡及保障範圍,分為甲式、乙式、丙式車險),主要是針對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車碰車、車碰人、自撞)等理賠人身醫療死亡、財物維修車輛費用等,保障範圍是不會涵蓋泡水損害,僅包含碰撞、火災、盜搶等事故。泡水車損害需額外投保「颱風洪水險」或「天然災害附加險」(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條款),該附約險條款可以涵蓋車輛因颱風或豪雨造成的泡水損害。泡水車、進水車在維修上工序繁雜,也影響脫手價格。(圖/報系資料照)記者訪談產險業者,車主在車體險額外投保的附約險「颱風洪水險」等一年保費,通常上萬元到數萬元不等,依投保的額度而在保費上有所多寡差異。至於為何該附加險投保率低?一來是額外增加保費支出,一來是多數車主認為可在颱風來襲前儘快將愛車移往安全處所即可,因此投保率偏低。CTWANT也進一步調查此類泡水車、進水車修復後,一旦流入二手車市場,繼續使用,但接手的民眾若知情或非知情時,可能出現維修理賠爭議案,須考量該車的實際市價,理賠合理的維修費用。有民眾在花150萬元購入二手自小客車(102年式之LEXUS LS600hL),向產險公司投保乙式汽車車體損失保險,「重置價值564萬元、保險金額189萬元」,並附加全損免折舊附加條款,車主後因車輛與路邊停放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申請理賠189萬元,未獲產險公司同意理賠。根據產險公司與車主將該車送至原廠評估回復原狀所需費用約需1,697,910元,詢問其他汽車維修廠商了解維修替代方案,才知該車的實際市場交易價值僅約55萬元左右。不過,車主因為未保留當初購車合約,也無法請車商提供購車契約等文件,則另提出中古車行情指南等雜誌載有「LEXUS 600hL 102年價格200萬元」予以舉證說明。雙方因此未達共識,至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處理理賠爭議。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們的看法,考量該車的實際價值除年份外,尚會受到車輛用途、維修保養狀態、駕駛哩程、是否為事故車或泡水車等諸多因素影響,實難僅以年份遽為論斷系爭車輛之實際價值。由於車主在購車契約部分難以提出為證,僅得認定該車實際價值為市場車商等評估的55萬元,就所需維修金額高達1,697,910 元,修復費用已超過保險金額扣除折舊後數額四分之三以上,推定為全損狀況,保戶(車主)雖可依車體損失險及免折舊附加條款約定,要求產險公司按保險金額賠付,且不得扣除約定折舊,但該車車體損失險僅於55萬元之限度內為有效,因此評議結果為產險公司給付保險金應為55 萬元。
是它惹禍2/實支實付可以全理賠醫材費? 保險公司常拿「這點」卡保戶
實支實付險損賠率高,保險業正與金管會保險局研議「不保證續約」「調漲保費」等符合保戶、業者、主管機關三方期盼的公平對待平等互惠原則,隨著2025年底接軌國際會計標準準則,產壽險各家公司經營實績是虧是賠將一目了然。由於現在醫療科技進步,住院日數減少,甚至有的雷射等手術門診即可施行完成,無須住院,因此在「實支實付健康險」的理賠項目中,實際開銷的手術費、醫材費等成為主要部分;其中,尤其是「自費醫材」理賠爭議案,更是逐漸出籠。目前關於保險、銀行、證券等金融消費爭議案件,民眾可以免費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評議申請,該中心並自2016年7月起於官網建置去識別化評議書公開揭露查詢專區,因此可查詢案情內容與評議結果,但無法得知是哪一家業者的案例。CTWANT據此,以「自費醫材」關鍵字,查詢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於2023年初至2025年10月底的評議此類案情件數共42件;同意民眾主張保險公司應全額理賠「自費醫材」的案件,僅有一件;同意保戶「部分主張有理由」理賠部分金額的為4件;不同意全額理賠的則有37件,主要都是認定為「非必要醫療」。先就「保戶主張有理由」的案情來說,保戶主張其因雙側慢性鼻竇炎在新竹馬偕醫院住院接受手術治療,申請相關醫療保險金理賠,保險公司就自費使用之「癒立安膠原蛋白敷料的金額32,000 元」未予給付而提出申訴。保戶認為,自費項目中的「史賽克那梭波鼻用敷料」與「癒立安膠原蛋白敷料」醫材功能皆為止血用,保險公司卻刪除系爭醫材不賠,但主治醫師表示兩項自費項目功能不同,一為止血、一為促進傷口癒合,保險公司拒賠無理由。保險公司的主張則是,保戶住院期間自費購買「那梭波鼻用敷料」及系爭醫材二醫材,公司已寬認給付「那梭波鼻用敷料」費用;至於,癒立安膠原蛋白敷料係用於外科手術的止血,當結紮止血或傳統的止血方法無效或無法控制時,作為止血的輔助品,亦可促進傷口癒合,其作用與「那梭波鼻用敷料」相同,且保戶做微創手術,理應無需額外止血醫材,因此認為為「非必要之醫療費用」,因此無法給予理賠。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委員們則認為,保戶於手術中同時使用那梭波鼻用敷料及系爭醫材,「那梭波鼻用敷料」係鼻科手術常規使用,病人可不必抽紗布,減少疼痛且單價不高,而「癒立安膠原蛋白敷料」雖然不是常規,但本件醫師未同時使用多種自費醫材,亦未額外添加其他高階自費手術(如微創手術)技術費用。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主要接受民眾反映保險、銀行、證券等商品爭議單位。(圖/報系資料照)且保戶接受的鼻竇炎手術與一般鼻部手術略有不同,比較會流血,粘膜傷口可能較深,傷口較不規則且面積較大,那梭波鼻用敷料(Naso Pore Nasal Dressing)可能無法壓迫到較深、不規則的粘膜傷口。因此若於雙側廣泛性鼻竇炎使用額外局部使用止血敷料如系爭醫材,應屬合理,認定為「必要用藥」,應給予全額理賠及10%的給付遲延利息。至於「保戶公司應理賠保戶部分自費醫材金額」的4件評議案件,爭議類型也是對焦在「條款解釋、必要性醫療、理賠金額認定」爭議上,與CTWANT接到保戶申訴、宏泰人壽主張的論述雷同。記者整理這四件理賠爭議中,與目前宏泰人壽主張「必要、非必要醫療」爭議較相關的爭執案情,該保戶因「內外痔」赴澄清醫院住院行雷射內外痔瘡完全切除手術,治療使用「潔美快可敷料」、「速原水性創傷敷料」、「癒立安膠原蛋白敷料」等自費項目是否符合一般醫療常規?是否有醫療必要?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委員們認同,依保戶提供的病歷資料,以及本中心專業醫療顧問意見,可知保戶「自費項目」所使用的「潔美快可敷料」、「速原水性創傷敷料」、「癒立安 膠原蛋白敷料」等自費醫材,依一般醫療常規,保戶手術並無大量出血,雷射切除後加上縫合,並無使用「潔美快可敷料」、「癒立安膠原蛋白敷料」之醫療必要。因此,認為保戶使用3瓶「速原水性創傷敷料」的數量,使用1瓶已足,因此認定保險公司應給付部分自費醫材費用,無須理賠全額。
是它惹禍1/保戶聽醫生花近4萬半月板軟骨癒合粉劑 薰衣草實支實付拒賠
CTWANT接到一名保戶投訴,她因跌倒膝蓋開刀休養十多天,向三家產壽險公司申請手術中使用的促進半月板軟骨癒合的羊膜生長因子近4萬元,其中二家全額理賠,宏泰人壽則拒賠,而這一張正是薰衣草健康醫療險,即是四年前先調漲保費的保單。46歲保戶林小姐告訴記者說,她在今年7月於家中跌倒,當時未覺得膝蓋痛,後來行走開始感到疼痛時還以為是退化,直到親友提醒去醫院檢查才知右膝半月板軟骨外傷性破裂,因此在8月前往雙和醫院進行縫補手術。「醫生說我還年輕,建議再使用粉劑的羊膜異體移植物,以利傷口恢復,並於開刀後六周至三個月內盡可能不過度使用右膝。」林小姐說,由於她的工作多在外勤,考量她的意外、健康險有三張保單,可以幫助她儘早痊癒、請假無法工作等保健經濟生活開銷等,因此即接受建議使用這項自費醫材38900元。林小姐在2019年生育小孩之前,陸續投保了新安東京產物保險的個人傷害保險、全球人壽的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與宏泰人壽薰衣草醫療健康保險附約;皆屬「實支實付險」,保額各約6萬元,年繳保費各約2288元、4000元、4041元。林小姐她在家休養同時,即連繫這三家產壽險公司,檢附開刀住院等醫療單據與診斷證明書,向保險公司申請實支實付健康險理賠,「新安東京、全球的理賠金額很快地入帳,可是宏泰人壽回覆我說,『公司內部研議無法理賠,可給予1萬元慰問金』。」林小姐認為應依保單理賠,因此決定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CTWANT記者根據保戶描述宏泰人壽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無法理賠」的理由,「依據保單條款第二條的第十一項手術的定義,係指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最新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下稱健保支付標準227)所列舉的手術」。目前醫療界在施作膝蓋「半月板軟骨破裂縫補手術」中,建議民眾可自費醫材像是粉劑的羊膜異體移植物,幫助傷口癒合。圖為半月軟骨構造說明。(示意圖/報系資料照)宏泰人壽以保單條款說明,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手術費及手術相關醫療費用核付「手術費用保險金」,但以不超過附表所列其投保計畫之「每次手術費用保險金限額」為限。宏泰人壽還引用最高法院判決書內容,稱說「保險為最大善意及最大誠意之射倖契約,保險契約之當事人皆應本諸善意與誠信之原則締結保險契約,始避免肇致道德危險」,又說,「……對於保險契約所生權利糾葛,應立於整個危險共同團體之利益觀點,不能僅從契約當事人之角度思考,若過於寬認保險事故之發生,將使保險金給付過於浮濫,最終將致侵害整個危險共同團體之成員,有違保險制度之本旨」。宏泰人壽告訴保戶,關於醫院及其醫師所要求之醫療行為的意義,解釋上自不應僅以實際治療之醫師認定所採的醫療手段或藥物「有必要性」即屬符合保單條款約定,而應認以具有相同專業醫師於相同情形通常會診斷具有採此醫療手段或藥物的必要性者,以符合保險為最大善意及最大誠信契約的本旨。因此,宏泰人壽認為「如依一般醫療常規,該醫療手段或藥物非以治療為目的,或無使用的必要性,宏泰亦不負給付該項醫療手段或藥物的醫療保險金責任」;進一步對「術中接受羊膜生長因子促進軟骨癒合」稱說「可知羊膜屬於術後回復之改善,並非與該次手術治療有直接關聯,不符醫療常規的必要性」。「且非健保支付標準227的手術項目」宏泰人壽認為難認定符合保單條款「手術」的定義,還說「若認定符合保單條款給付,將使保險金給付過於浮濫,而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駁回保戶評議申請」。對此,宏泰人壽回覆CTWANT,表示保戶自費使用之粉劑羊膜異體移植物,非屬健保支付標準227之手術項目,不符合該附約保單條款約定之「手術」定義。依保戶就診資料記載,羊膜注射屬於術後回復之改善,並非與案關手術治療有直接關聯,倘該醫療手段或藥物非以治療為目的或無使用之必要性,即不符醫療常規之必要性;還提出四件類似該自費醫材案,經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評議結果,採納保險公司主張,無須理賠。宏泰人壽並提出之前也與另一保戶因拒賠粉劑羊膜異體移植物進入訴訟後,衛福部函復法院函詢羊膜之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的相關規定,『粉劑羊膜異體移植物』比照人體組織物管理,亦為『非依藥事法核發藥品許可證之藥品』(衛授食字第1080016155號),實際作用於人體之狀況,尚待臨床試驗證實。鑒於前述,保戶另行使用該醫材為選擇性自費行為,實非附約保單條款約定之「醫師指示用藥」。
強制險給付額十三年未調整 立委呼籲檢討訂價機制與保障不足
立法委員林月琴、賴惠員、徐富癸今(13)日與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林美娜理事長共同舉行記者會,呼籲交通部及金管會正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長期未修正問題,盡速檢討訂價與收費機制,並提高死亡及失能給付標準,確保交通事故受害者與家屬獲得合理保障。每年11月的第三個星期日為聯合國採認的「世界交通受害者紀念日」,我國於2023年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宣示零死亡願景,但近三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仍高達近3,000人,受傷人數更上升約5%,顯見道路交通安全改革迫在眉睫。林月琴指出,國內強制險的現行試算機制長年缺乏交通違規資料與保險資料的串連,導致訂價與收費始終混亂。一方面,在台灣發生交通事故,並非都有違規,但卻仍會被註記為違規肇事;另一方面,有高風險的違規紀錄,卻又不會反映在保費上。「一年闖紅燈十次的駕駛人,與完全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人,收的是一樣的保費」。林月琴批評,給付額已經長達13年未能調整,始終凍結在200萬元,這樣的理賠額度,已經失去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立法目的與精神,更遠遠無法提供受害者及其家屬適當且合理的保障。賴惠員則指出,「十三年前的200萬,跟現在的200萬已經完全不同」,十三年來物價、薪資、醫療費用都大幅上漲,唯獨理賠金額原地踏步。受害家庭不只失去親人,還得承受沉重經濟壓力,這對他們太不公平。她呼籲整合違規、事故與理賠資料,建立公平反映風險的機制,落實「好駕駛得利、壞駕駛付責」。徐富癸表示,十多年前便當價格僅約90元,如今漲至130元,「物價漲四成,理賠卻原地踏步」。他呼籲交通部與金管會儘速完成制度修正,並將保險主體逐步轉向以「駕駛行為」為基礎,讓制度更符合公平與道安目標。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理事長林美娜表示:「人命關天,台灣人一條命值多少?」該聯盟長期倡議將死亡給付金自200萬元調升至500萬元,強調即使保費略有上調,對多數車主而言仍屬合理負擔,「這是社會正義的體現,也能稍慰每年三千名亡者家屬的心。」最後,三位立委與安駕盟共同提出兩點訴求,重新檢討汽機車保險機制之設計:一、確實推動駕駛人、行為人之從人因子與違規肇事計算方式,將違規資料、事故資料與出險資料連結,以有效透過保險機制遏止駕駛人違規行為。二、檢討死亡及失能給付標準應盡速提高死亡及失能給付額至350萬以上,確保受害者家屬獲得合理保障。
114年1期水稻收入保險理賠1.3億元 農業部:有效填補農民營農損失
為提高稻米產業競爭力,並穩定農民收入,水稻收入保險自111年起正式開辦。農業部今(21)日表示,114年1期作各鄉鎮市區水稻產量已完成調查統計,部分地區因低溫寒害影響,造成稻穀不稔實(空包彈)導致減產,經統計有18縣市、65個鄉鎮,共約1.1萬位農民獲得出險,理賠金額達1.3億元。農業部說明,水稻收入保險分為「基本型」及「加強型」,114年1期作「基本型」理賠約0.8億元、「加強型」理賠約0.5億元。自111年1期作開辦水稻收入保險迄今,累積已有13.7萬位農民獲賠約25.4億元,有效填補農民經營損失。農業部表示,為配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調整稻米救助額度,自114年1期作起,提高基本型保險理賠金額,與稻米現金救助額度一致,即當各鄉鎮市區平均產量減少超過2成,每公頃理賠金額由1.8萬元提高至2萬元。為簡化投保手續,自114年起農民於申報種稻作業時,填繳申報種稻書表即完成「基本型」保險投保手續,無須另行填報要保書,且保費維持由農業部全額補助,農民無須繳費。另有關「加強型」保險,係當鄉鎮產量減產超過5%(1期作)或10%(2期作)以上即啟動理賠。農業部強調,為配合糧食產業全面升級計畫,保障所有稻農因天災或其他事故致產量減損,提供稻農自願投保之風險管理工具,自114年起放寬繳售公糧者亦得投保。至於「加強型」保費部分,農業部補助1/2保險費,且部分縣市政府亦加碼提供補助,農民最低只要繳交1成保險費,保單即可生效,大幅降低保險費負擔。農業部指出,加強型保險區分為「一般」及「優質」加強型,其中優質加強型限「契作集團產區營運主體」,或取得「有機」、「產銷履歷」或「友善環境耕作」驗證者加保。此外,為推動提升稻農收益「1集2轉3加3」政策,鼓勵稻農種植優質稻米,提升產業競爭力,114年1期作起,提高「優質加強型」保險之目標價格,相較113年度同期作每公斤提高3元,保障更高。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日趨嚴重,農業經營風險相對提高,面臨的災害型態多元。為協助農民分散營農風險,農業部表示,近年來致力推動農業保險,目前已開發28種品項、44張保單,呼籲農民朋友踴躍投保,發揮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互助精神,強化災害應變能力,保障營農收入。
賑災花蓮!超商派行動購物車送物資 產壽險啟動保戶慰問金機制
923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強颱樺加沙重創花蓮,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今天(24日)下午證實17人身亡、32人受傷,且正在搜尋失聯的17人;許多災民安置於花蓮大進國小的臨時避難收容處,網路上也正發起捐贈衣物等生活用品,零售業者也出動行動購物車加入賑災行列。產壽險公司也陸續提供保戶傷亡慰問金、緩繳保費、快速理賠等多項措施;國泰人壽提供「保戶傷亡慰問金」身故10萬元、加護病房5萬元、一般住院1萬元(對象皆為保戶,包含學生團體保險學生)。此外,國泰產險提供「住宅颱洪險」快速理賠服務,協助保戶儘早啟動家園修復;同時也提供「傷害健康險」保戶慰問金關懷,身故10萬元、加護病房5萬元、一般住院1萬元(若同時為國泰人壽保戶以一次為限)。富邦人壽宣布提供「保戶傷亡慰問金」,針對傷亡保戶提供身故10萬元、加護病房5萬元、一般住院1萬元之慰問金。倘若保戶因事故於七大合作院所住院,富邦人壽亦能代為以理賠金結算醫療費用。統一超商指出,配合當地物資需求,將500個御飯糰與500個麵包、40箱瓶裝水與泡麵等生活物資送至花蓮大進國小的臨時避難收容處。同時,「OPEN!行動購物車」已於9月24日下午抵達大進國小臨時避難所,提供餐食飲水服務,為零售業者首台行動購物車抵達,預計今日共上千份生活物資陸續會抵達當地協助災民,以行動送暖進花蓮。零售業者24日出動行動購物車,運抵物資到花蓮大進國小。(圖/7-ELEVEN提供)「全家」也將首度出動「Fami Mobi智慧零售車」,將第一時間於避難所現場公益提供現煮熱食,守護受災居民的基本需求,亦提供代收繳費相關服務。另外,已緊急調度鄰近店鋪與總部物資,並再出動冷凍物流車、常溫物流車,載運水、乾糧等民生必需品,由公益團體「基督教芥菜種會」志工於花蓮光復鄉避難所統一發放,提供第一線的關懷。統一超商以人員優先為第一考量,迅速撤離門市人員至安全地點,同步啟動社會支持服務,立即與花蓮縣政府、基督教芥菜種會、中華基督教救助協會、一粒麥子基金會聯絡,串連花蓮當地馬太鞍門市、太巴塱門市、統一超食代花蓮廠與統昶行銷、捷盟行銷等關係企業,匯聚供應商資源包括H2O純水、統一麵包、PH9.0鹼性離子水、阿Q桶麵、御飯糰、五月花衛生紙,舒敏厚棒抽取衛生紙等餐食與生活用品馳援災區。
以為免遺產稅!尪過世2年國稅局通知「補繳674萬」 專家曝原因:這條隱藏規則
許多人會透過買保險規避遺產稅,不過背後隱藏的「最低稅負制」才是真正的炸彈。一名人妻在丈夫過世2年後,突然收到國稅局通知,必須補繳674萬的稅,讓人一頭霧水,詢問後才知道關鍵原因。退休理財顧問「R姐」廖嘉紅在臉書分享案例,李先生是一名成功的企業家,很早就買了多份壽險,幾年前因心臟病過世,留下財產與保險金,妻子審核時國稅局確認:「這些人壽保險給付,不算入遺產總額」,讓她鬆了一口氣,心想不用再多繳遺產稅,豈料2年後收到國稅局又來通知,告知「漏報個人基本所得額」,得補繳674萬稅,全家完全不清楚發生什麼事。原來問題出在最低稅負制,廖嘉紅說明,台灣自2006年就有這條隱藏規則,目的是防止高資產人士靠保險、基金、免稅投資,把「綜所稅」報得超低甚至不用繳稅,於是政府設了一道「第二關卡」,就算享有租稅優惠,也要重新算一次「基本所得額」,超過門檻的部分就要繳「基本稅」。因為最低稅負制的規定,人妻還得補繳674萬的稅。(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廖嘉紅指出,壽險死亡給付若當年度理賠金超過3740萬(2024年新制數字),超過的部分要算進基本所得。非死亡給付(滿期金、退保金)則要全數列入,醫療或傷害險給付完全不用算。換句話說,保險金雖然不用列遺產稅,但可能會被抓去算最低稅負制。廖嘉紅進一步解釋,這一家3口各領3930萬,李先生留下的壽險理賠金,分給妻子和2個孩子,成年的大兒子獨立報稅,3930萬扣掉3740萬基本扣除額+750萬免稅額,因此不用補稅。至於妻子和未成年女兒同一申報戶,合計領到7860萬,超過3740萬要算進基本所得,再扣掉750萬免稅額,還剩3370萬,乘上20%基本稅率,最後算出要補徵674萬。妻子得知真相後,心痛表示:「原本以為繳完遺產稅就沒事,怎麼還要再繳一大筆?」如果當初女兒已成年並分戶報稅,結果可能就完全不同。
海外疫情日增! 「九家旅平險」理賠擴及法定傳染病
8月以來衛福部疾管署日日更新海外多國疫情,加上近年來亞洲地區陸續出現多種法定傳染病疫情,包括麻疹、新型A型流感、登革熱及瘧疾等,截至今天(15日)為止,隨著富邦、國泰相繼宣布海外旅行平安險理賠擴及到法定傳染病,目前市面上共有九家保險公司含法傳的海外旅平險保單商品提供民眾選擇。CTWANT整理,目前保險界所推出的旅平險的理賠範圍,在Covid-19疫情發生後多排除法定傳染病項目;不過,這九家保險公司包括美商安達、台灣產物、旺旺友聯、華南、南山、新光、富邦、國泰等產險以及南山人壽,則是同時還有推出有理賠法定傳染病的海外旅平險商品。富邦產險在2025年7月15日宣布,全面升級旅遊平安保險保障內容,將「法定傳染病」納入「海外突發疾病健康醫療保險」保障範圍,同時鎖定日本旅遊熱潮,與國際SOS緊急救援服務機構合作,擴大新增「日本地區醫療費用代墊服務」,最高享500萬日圓代墊金額。國泰產險則在同年8月14日公布升級海外旅行平安險「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法定傳染病」納入保障範圍,最高理賠金額達120萬元;民眾一旦在海外感染,從門診、急診到住院治療,動輒數萬至數十萬元的醫療支出,恐造成旅程沉重負擔。2025年上半年受到新台幣升值影響,海外旅遊已成為民眾安排連假活動的首選,交通部統計,2025年1至5月國人出國人次較去年同期成長11.8%,民眾出國熱度日增,同時也相當關切海外疫情最新情況。
花蓮憂鬱家族涉詐保5千萬 高院判無罪確定
花蓮張姓女子家族8人,遭檢方起訴假裝罹患憂鬱等精神疾病,長期在醫療院所住院治療,10年來向8家保險公司詐領5570多萬元保險理賠金,及詐取健保住院給付938萬多元。不過,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張女8人都是經主治醫師診斷後,認定有住院需求才安排住院進行觀察、治療或復健,無法認定有詐欺犯行,17日駁回檢察官上訴,判決7人無罪確定;同案被告陳男,今年1月死亡,判決公訴不受理。本案是因1名非專業醫療人員,看到張女等人「外表看起來好好的卻住院、住院就有錢領」而懷疑,向警方檢舉並希望員警介入調查,台北地檢署指揮司法警察偵辦後,認為張女及她丈夫、女兒,還有二姊、二姊夫、三姊、三姊夫及小姑共8人涉詐保,依詐欺罪起訴。檢方起訴指控,張女先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醫療險後,再到醫院身心科門診,假裝精神頹廢、晚上失眠,常有想不開念頭,騙倒醫師然後住院治療,自2008年底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張女之後「呷好逗相報」,將技巧告知經濟狀況欠佳的姊姊、姊夫、女兒等親友,以相同手法騙倒多家知名醫院醫師,迄2018年共向8家保險公司詐領保險金5570萬2987元,另詐取健保住院給付938萬5461元。一審認為,張女等8人都是經醫師診斷患精神疾病而安排住院,沒有醫師指稱張女等人有施用詐術,致其誤信或誤判病情,因此判決全部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高院認為,沒積極證據可認定被告等人的醫師,都是受詐騙才安排住院觀察治療,在缺乏可證明犯罪證據下,難認定張女等人有詐欺犯行,無罪確定。
幽靈催繳1/全球人壽竟通知亡者交保費! 評議中心判定賠逾八百萬
全球人壽憑藉著豐富的壽險商品,深耕台灣超過30年,總資產突破1.48兆元,近來卻爆發理賠爭議,竟在知悉要保人亡故的狀況下,仍把催繳通知寄給對方而非繼承人,待繼承人申請理賠時,全球人壽卻主張保單早已失效,並強調已寄了催繳通知,拒絕理賠,繼承人無奈向財團法人金融評議中心申訴,全球人壽遭判定應理賠共871萬4000元。本案當事人小楷(化名)現年32歲,父親109年9月去世,小楷與妹妹分別在同年的10月12日以及10月13日至全球人壽臨櫃為父親名下的保單申辦理賠。然而,當時小楷兄妹2人雖知悉父親有為母親投保2份保單,但卻不知道父親以此保單質借,更不知道借款本利和即將超過保單價值,且在臨櫃過程中也無人告知此情形。楷父109年9月23日離世,當時小楷兄妹曾至全球人壽臨櫃申辦理賠事宜。(圖/投訴人提供)110年9月16日全球人壽分別寄出2份保單的催繳通知至已離世的小楷父親位於金門的故居,根據全球人壽的說法,信件內容提及欠款本利和即將超過保單價值,並通知要保人這2份保單將於110年10月21日停效、112年10月22日失效。但理所當然的是,2份保單均未得到回覆,因為小楷父親早已離世,徒留空屋在金門。113年1 月18日,小楷妹妹到全球人壽為自己的其他保單辦理更名,當時全球人壽雖口頭提醒其亡父名下仍有保單的要保人未更改,且有欠款,但對方卻並未拿出催告的相關文件,僅拿出契約變更的空白申請表,而小楷妹妹並不知情詳細的欠款狀況,全球人壽也僅表示已將催繳通知寄出,但楷妹當下只覺得無比困惑,於是沒有立即填表。113年10月小楷母親離世,當小楷臨櫃詢問理賠與變更要保人的相關事宜時,全球人壽回應由於保單已失效,故不予理賠,並且若要變更保人,小楷須先將225萬餘元的借款本息償清。但小楷委屈地向記者表示,家中從未收到全球人壽的催繳通知,且從頭到尾並不知情保單即將面臨失效,如今是因為母親過世才突然被告知這些訊息,他實在是感到不平。113年11月7日,小楷帶著憤怒的心,步入全球人壽大門,臨櫃進行申訴, 他在空白的表格處傾瀉自己滿腹的委屈,主張全球人壽竟將催繳通知寄到已故父親的居所,並單方面決定保單失效,實在讓人難以接受,但全球人壽並未採納。失望與無奈之際,小楷113年11月23日轉向財團法人金融評議中心申訴,並於114年6月18日收到結果,評議中心要求全球人壽應分別給付小楷與妹妹理賠金各517萬5000元,扣除保單借款各81萬8000元,共計可獲賠871萬4000元新台幣。整起理賠金爭議事件時間序。(圖/本刊美術組)對此,全球人壽表示,此案保單失效主因為申訴人沒有基於保單繼承的權利來辦理變更要保人,且沒有償還借款所致,全球人壽設有多重提醒機制,方能確保保戶可以掌握相關資訊,而本案全球人壽皆有依作業流程進行提醒。公司接獲理賠申請後,已依照保單條款進行必要審核,因此未接受本次評議決定,目前已持續與申訴人積極溝通中,盼能妥處後續事宜。
幽靈催繳3/全球人壽澄清曾當面提醒繼承人 擔心個資外洩才未發函
本刊日前接獲全球人壽保戶之子小楷(化名)投訴,全球人壽明知其父親過世,仍將催繳通知寄至無人居住的舊址,未依「到達主義」通知繼承人,導致保單失效、還拒絕理賠,雖然財團法人金融評議中心判定全球人壽應理賠871萬4000元,但全球人壽表示已經釋出最大善意,希望雙方能達成和解。此案源自保戶楷父105年5月23日以2份保單向全球人壽借款共163萬6000元,直至109年9月身故後仍未償還。全球人壽澄清曾多次致電繼承人小楷及楷妹,也於113年1月18日楷妹臨櫃至全球人壽辦理保單更名時,善意提醒。全球人壽指出,當時業務人員向楷妹口頭說明,其亡父名下仍有保單的要保人未更改,且仍有欠款時,但對方僅表示了解後,便拿著空白的契約變更申請表離去。而負責此保單的業務人員也多次的致電提醒小楷需做要保人變更,否則保單將會失效,但對方也僅表示「知道了」以後,遲遲並未行動。全球人壽也強調,若當時臨櫃時,小楷或楷妹針對保單的相關事宜有作出反應或詢問,業務人員定可以給予回答,並第一時間提供相關單據及文件,並不用再另外耗資郵件費用做寄信通知。針對幽靈催繳的指控,全球人壽澄清,雖然按理當時全球人壽可以將催告信件寄至繼承人家中,但這部份涉及個資洩露,因為保險公司無法確定繼承人和要保人之間的關係是否可以揭露,因此在顧及此層面的情況下,並不能寄信給要保人以外的人士,以防衍生其他問題。而針對此案,由於繼承人同時又有小楷以及楷妹2人,對於保險公司來說,確實無法在主動臨櫃告知的狀況下,釐清新的要保人為何,因此才將相關單據以及通知寄給原要保人地址。全球人壽強調,未來針對這類型的狀況也會做出優化,視情況主動電訪,確保對方可以收到通知,避免更多爭議。財團法人金融評議中心判定全球人壽明知保戶過世,仍將催繳通知寄至無人居住的舊址,未通知繼承人,應理賠871萬4000元。(圖/報系資料照)當談及全球人壽當年在催繳通知的信函登記,為何其中1份被登記為有成功領取時,全球人壽則表示,此部份確實為系統方面疏失,但由於評議中心的機制是僅有一次的陳述機會,因此當時在還未能完整陳述、解釋相關疑點的情況下,就交由評議結果出爐,如今針對結果確實感到有些遺憾。全球人壽表示,根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9條之2,以及金管會110年9月17日之公告,依商品或服務爭議類型分為新臺幣120萬元或12萬元,將具一定強制力,但由於此案涉及保單借款及保單效力等問題,公司在接獲理賠申請後,已依照保單條款進行必要審核,因此未接受本次評議決定。目前全球人壽,願意以440萬元向小楷提出和解,並不向小楷要求償清欠款,向對方施出最大善意,如今和解金額已超過原定保單理賠金額的半數,是目前公司所能施以之最大善意,若小楷仍無法接受和解,將把此案交由司法釐清。
住宅地震險7/15新制上路!擴大給付範圍 未達全損「紅單」災戶最高理賠20萬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今天(4日)宣布,政策性住宅地震基本保險自2002年開辦,透過理賠實務,發現無法保障到一部分受災戶,因此將於7月15日起擴大承保範圍,張貼「紅色危險標誌」者(紅單),每一保險標的物將可依最新辦法申請臨時住宿費用新臺幣10萬元,在保險期間內臨時住宿費用合計最高仍為新臺幣20萬元。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表示,期待藉此解決過往投保住宅需達到「全損」程度才能理賠的無感問題,以強化本保險救急救難的功能。此外,並提醒,本次擴大臨時住宿費用給付範圍,是2025年07月15日起之有效保單皆自動適用,且不另加收費用。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表示,政策性住宅地震基本保險自2002年開辦,承保住宅因地震「全損」,受災保戶可申請最高150萬元理賠金以及20萬元臨時住宿費用,以保障民眾因房屋不堪居住時可有一筆急難救助費用。其中「臨時住宿費用」採定額給付,且不適用銀行抵押貸款條款,受災保戶可以獲得100%的臨時住宿費用。但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也發現,透過理賠實務,發現一部分受災保戶的住宅嚴重受損,雖未達全損標準,但被政府判定為「紅色危險標誌」建築物時,雖無法入住,仍無法獲得臨時住宿費用的給付。有鑑於此,在不影響危險承擔總額及保險費率前提下,將於2025年07月15日起,擴大承保建築物因地震發生且符合內政部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辦理張貼「紅色危險標誌」標準者,給付臨時住宿費用新臺幣10萬元,每張保單於保險期間內最高仍以新臺幣20萬元為限。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將擴大臨時住宿費用的給付範圍,已投保住宅因地震受損,雖然未達「全損」標準,但經政府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評估後,張貼「紅色危險標誌」者(紅單),每一保險標的物將可依最新辦法申請臨時住宿費用新臺幣10萬元,在保險期間內臨時住宿費用合計最高仍為新臺幣20萬元。
公務車私用爆不停!廉政署揭常見「12大違失態樣」
監察院前祕書長李俊俋、監委林郁容、台南市前研考會主委蒙志成等高官接連爆出「公務車私用」爭議,輿論譁然。法務部廉政署與政風機關上月開會研商彙編全國性「公務車輛使用管理廉政指引」,列出12項違失態樣,本月函令全國各級政風機構,指示就其所屬單位全面清查評估有無廉政高風險,並以「防貪為主、肅貪為輔」加強宣導並強化內控,如查獲濫用公務車違失,除追究行政責任外,若涉刑事責任則移送廉政署偵辦。過去,全國各級政風機關均編有各機關公務車防貪指引,但近來政府機關濫用公務車輛從事私人活動,甚至利用公務車輛加油、保養、修理及肇事處理機會牟取私利的不法案件頻傳,引發各界關注及質疑。對此,廉政署6月20日邀集中央、地方多個政風機關開會,蒐集近年來具代表性之司法實務及監察院調查糾彈案例,歸納12種違失態樣及參考法條,評估廉政風險,並提出具體防治措施建議,彙編「公務車輛使用管理廉政指引」,提供全國政風機關辦理防貪業務參考。不過,廉政署也認為各機關因規定未盡相同,可依實際業務風險,作為強化公務車內部管理機制參考。廉政署彙編的「公務車廉政指引」,共列出12種濫用公務車違失態樣,其中以「公車私用」占大多數,包括機關首長自行開公務車從事旅遊、餐敘、購物、授課、就醫等私人用途;首長或單位主管指示下屬開車接送寵物、親友等私人用途;填具不實派車單申請公務用車;提供公務車作為家屬日常代步等。另濫用公務車違失態樣,還包括使用公務加油卡,為自己私人車輛加油「揩油」,事後核銷擅改不實加油名目;勾結汽修廠業者,佯稱報修公務車名義,卻將私家車維修費用「灌水」浮報;甚至製造公務車「假車禍」詐領理賠金等。廉政署強調,這些違失不但涉及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者,更可能涉犯偽造文書、詐欺取財、背信、侵占、貪汙、圖利等罪刑責。廉政署6月30日編撰完成該指引,7月1日即函令全國各政風機構督同所屬政府單位加強宣導,一方面明確提醒單位人員如有濫用公務車等違失行為,除追究行政責任外,並可能涉及刑責,且應建立吹哨者保護機制,落實《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精神,另方面也協助相關單位強化內部管理機制,避免類似弊端重複發生。
她生完小孩想回職場 遭老公和婆婆堅決反對:一次給1千花就夠了
一名即將臨盆的準媽媽近日在臉書粉專「靠北婚姻」上發文,透露自己近日再次與丈夫討論寶寶出生後的照護安排,卻在經濟分工與育兒開銷分擔上遇到嚴重分歧,丈夫和婆婆堅持讓她在家全職顧小孩,並且每次只發給她1000元零用金,引發網友廣泛共鳴與討論。原PO表示,自己計劃在產後身體恢復後重返職場,並希望能與丈夫共同分擔托嬰費用,預估每月約3萬元,雙方各出1萬5千元。雖然這樣一來,她一個月僅能存下數千元可自由運用,但她認為這樣至少保有基本的經濟自主。然而原PO指出,丈夫與婆婆卻堅持讓她全職在家照顧小孩,並提出每次只發給她1000元零用金的方式。丈夫強調,花完再開口要錢「很正常」,而其他生活開支如購物也應由丈夫決定是否支付。但這樣的安排讓原PO感到極度不自在,「每次還要主動開口跟他拿錢,真的覺得自己很卑微。」她坦言,擔心時間久了丈夫會不滿她一直「花他的錢」。更令原PO感到不安的是,當家人得知她將接受剖腹生產後,便開始關心她的保險理賠金額,希望用這筆錢支付所有生產費用,甚至將生育補助金用於產檢與嬰兒用品等家庭支出。原PO直言,面對即將來臨的無薪生活,她其實很想把這些補助與理賠金留給自己,作為應急資金,但卻因此感到自責與掙扎,「覺得自己是不是很糟糕、很自私。」此貼文一出,引來大批網友關注與留言,「一次1000元能買什麼?他們以為是美金嗎?保險理賠本來就應該自己留在身邊自由運用,憑什麼聽他們的拿出來,要也是妳自己心甘情願拿出來」、「趁孩子未出生趕緊跑,回娘家和媽媽商量,這種夫家是不能要的了。別重蹈其他人的覆轍,答應了你就只會成為怨婦」、「根本生子工具兼保母,到底為什麼要選這種人結婚搞爛自己的人生」。
7旬嬤車禍討3000萬賠償!6大項目一次看 網見「掉頭髮」全傻眼
台灣地狹人稠,各種行車糾紛三不五時都在上演,難以避免。一名網友抱怨,不小心和70歲阿嬤發生車禍,結果被要求賠償3000多萬,但有許多項目令人匪夷所思,像是掉頭髮、多次骨折等,掀起討論話題。當事人在臉書「匿名公社」發文透露,和70歲阿嬤發生車禍後,對方求償3000多萬,讓他覺得太不合理,同時列出索賠的6大項目。阿嬤列出索賠金額和項目。(圖/翻攝自匿名公社臉書)照片中可以看到,阿嬤要求醫療全額請款83萬、掉頭髮賠償200萬、身體多次骨折賠償300萬、身體衍生許多疾病賠償300萬、每月做一次靜脈雷射重複性跨顱磁刺激,每個月7萬先算3年,共252萬,以及工作損失賠償2000萬元。阿嬤表示,每項請求賠償都是事實,自己因為識字不多,不禮貌也寫不好,希望對方多多見諒。貼文一出,引發熱烈迴響,網友紛紛留言:「是在做夢還是寫願望嗎」、「這是阿桑的致富秘笈餒!」、「很抱歉,但她就算器官全賣了也不值這價」、「你是撞到ATM是吧?」、「掉頭髮賠償我真的笑到母湯」、「這到底是車禍求償還是中樂透?」另外,也有專業網友指出,如果有保險,且有報案的話,可以聯絡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直接談,阿嬤如果對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不滿意,就請對方自己去提調解,看看調解委員覺得合不合理。
南高屏YouBike新制! 7月起「投保傷害險」才可借電輔車
台南市政府積極推動公共自行車服務,提供免費加保傷害險,鑒於YouBike2.0E有電力輔助騎乘車速較高,且南高屏為共同生活圈,台南市與高雄市、屏東縣聯合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公共自行車會員須完成傷害險免費加保手續,才能租借YouBike2.0E電輔車之措施。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YouBike 2.0E電動輔助自行車因有電力輔助,在路程上更加輕鬆舒適,深受民眾喜愛。因該車型時速上限可達25公里/每小時,為確保使用者騎乘時安全及權益,從今年7月1日起須先完成免費加保「公共自行車傷害險」才能在繼續租借YouBike 2.0E,請尚未完成投保的會員盡速透過微笑單車官方網站或APP登入YouBike會員完成「公共自行車傷害險」免費加保作業。也請民眾注意,被保險人必須是票卡實際使用者才能獲得保險資格,完成保險後在全台YouBike系統服務的縣市騎乘YouBike皆能享有傷害險保障。王銘德說明,騎乘YouBike前已免費加保公共自行車傷害險者,在騎乘YouBike期間若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身體蒙受傷害導致死亡、失能或住院時,可憑相關醫療文件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最高理賠金額100萬元(未滿15歲者僅提供喪葬費用及失能保險金),住院日額最高1000元。交通局提醒,租借YouBike車輛應先完成騎乘安全檢查,包含確認前後煞車、胎壓、車鈴、車燈、調整座墊高度等,欲了解更多公共自行車傷害險相關資訊,請至微笑單車官方網站查詢。
6旬婦接獲來電想報警!詐團急回「不要麻煩當地派出所」露餡 機警免被騙
彰化1名6旬婦人接獲自稱銀行客服來電,稱有人持婦人證件申請理賠,後又有自稱員警的男子打電話給婦人,婦人機警表示會自行前往附近派出所詢問,意外讓詐騙集團露餡,對方急說「不要麻煩當地派出所」 ,讓婦人驚覺有異報警,讓自己免於被詐騙。警方表示,家住田中鎮的1名6旬婦人,接到自稱銀行客服的詐騙電話,電話中對方精準說出婦人的姓名與出生年籍等資料,還說有1名男子拿著婦人的證件要申請理賠金,需要婦人協助確認是否認識該男子,老婦稱不認識、沒有這回事後,對方就表示,要請警察協助確認便匆匆掛斷電話。不久後,1名自稱警察的男子打電話,要求婦人親自攜帶證件前往新北市警察局處理,老婦回說無法前往,還告訴對方會前往附近派出所詢問,對方卻急忙阻止,跟婦人表示「不要麻煩當地派出所」,老婦因此驚覺有異,立即撥打110報警求助。田中派出所副所長張清權及警員張宇翔獲報後立即前往婦人家中,向婦人說明這是近來常見的詐騙手法之一,詐騙集團偽裝成金融機構與警方雙重身份,利用受害者不清楚流程、誤以為自己犯法而惶恐不安心理,進行多層次話術詐騙。警方呼籲,民眾遇有類似來電務必冷靜判斷,勿輕信自稱警察或銀行人員的來電要求,可利用警政署設立的「打詐儀表板」網站查詢最新詐騙手法與案例,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10求證,以保護自身安全與財產。
Makiyo轟司機不老實…再爆「夫妻聯手詐騙600萬」 陳沂看完判決書吐心聲
藝人Makiyo日前上薔薔的podcast節目《薔栗膠》,重提2012年酒醉毆打計程車司機一事,聲稱司機沒有重度昏迷,還募款出國玩,讓家屬氣炸揚言提告。對此,她親上火線回擊,要網友們仔細看判決書,而網紅陳沂也發表看法了。Makiyo今(7日)在臉書發文指出:「打人不對說謊不對,真的判決書在這裡,還在攻擊的人是看不懂中文嗎?我這邊還有英文版本的」,隨後又PO出另一篇,強調文章講述事發經過更詳細,「看完超氣,司機不是老實人,大家都被騙了」。連結中是網友寫的告發司機詐欺、妨害名譽告發狀,第13點指出林男夫妻倆不斷以不實之內容誤導社會大眾,塑造「弱勢者」的悲慘形象引發社會之同情,並公開銀行帳戶提供給社會大眾捐款,共募得資金293萬餘元,已達到以不實謊言詐欺背信之程度,以詐術騙取同情心賺取金錢所得。內文指控司機亦散布流言來損害Makiyo等人信用,導致Makiyo及友寄在承受社會莫大壓力下,無法為自己辯白,最後被迫以超過社會正常理賠金額百倍之300萬元和解,以求司法上不被加重懲處,總計林男夫妻倆用詐術誘導媒體播報散布不實新聞,詐取高達近600萬元之所得。Makiyo表示大家都被司機騙了。(圖/翻攝自Makiyo new 川島茉樹代臉書)對此,陳沂也在臉書發表看法,她強調Makiyo醉毆司機本來就是錯的,被判傷害罪是罪有應得,但翻案的一個點很值得討論,就是判決書清楚指出司機到院時昏迷指數14,表示司機意識狀態是清醒的,對比當年媒體報導司機昏迷指數只有3,在醫院昏迷不醒有很大的落差。陳沂提到,那時候外界同情司機,還在節目發起捐款,也確有其事。照Makiyo說法,司機和家屬拿了200多萬善款,因為是公開募款一切都有記錄。這似乎也說明了為什麽家屬至今還堅持昏迷指數只有3,並且揚言對Makiyo提告,「不然他們沒辦法交代這筆善款啊!」
57歲女痔瘡開刀卻不幸喪命 親夫測謊「2問題」成殺人詐保曝光關鍵
新北市警方近日偵破一起冷血的詐保殺人案。60歲男子張書源幫前妻、兒子及現任妻子投保後,先後將他們毒殺,以此來詐領鉅額保險金。整起事件源於源於2021年3月亞東醫院通報一起離奇死亡案件,一名57歲陳姓女子在接受痔瘡手術後於病房內突發抽搐並死亡,引起新北市板橋分局偵查隊注意。綜合媒體報導指出,承辦人黃姓偵查佐與主治醫師討論後,認為痔瘡手術風險極低,患者猝死情況十分異常,加上經檢察官陳漢璋指揮解剖後,在死者膽汁中發現並無醫療紀錄的外用麻醉藥成分待布卡因(Dibucaine),更加深了檢警懷疑。隨後檢警調閱監視器畫面,警方發現,陳女術後病房只有張書源頻繁出入,且最後離開時手上拿著疑似裝有毒物的塑膠空瓶。但由於缺乏直接證據,張書源當時否認涉案。後續檢警仍持續追查。經進一步驗屍後,除待布卡因成分外,法醫也發現陳女口鼻部位有被摀住、灌藥的痕跡。警方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張書源與陳女在2020年因共同任職環保公司而結識,交往3個月即結婚,期間張為陳女投保兩張保單,總額達200萬元,並分別將自己與法定繼承人列為受益人。手術死亡發生後,張順理成章成為理賠對象。由於一直無法尋獲關鍵毒物瓶,2024年12月警方收網前設計情境測謊,詢問張是否曾購買待布卡因藥物及是否知悉妻子體內出現該成分,張雖回答「沒有」與「不知道」,但生理指標顯示強烈說謊反應,成為案情重大突破。檢警深入調查張書源背景後,發現張書源早有相關前科。1993年,張書源因殺人罪服刑,2010年假釋出獄,2012年與第一任妻子結婚。但在2014年,張書源一次開車載著懷孕妻子外出時發生車禍,導致妻子早產後健康惡化,2015年病逝,張領取了15萬元身故理賠金。而張書源在第一任妻子過世後,替年僅1歲、體弱多病的兒子投保。2017年4月,兒子因支氣管炎住院,次日即死亡,張再度領取了8萬多元的保險金。檢警推測,張針對社會中年單身婦女,以提供陪伴與家庭穩定的假象進行詐保布局。他藉由快速結婚後幫對方投保,再以在食物或飲料中下藥、或以針孔灌藥的方式毒殺,手法冷酷殘忍、計畫縝密。目前,張書源因涉嫌詐保殺人,已遭新北地檢署以詐欺及殺人等罪嫌起訴,並由刑事局偵二大隊持續深入追查是否還有其他未揭露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