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贈與
」 遺產 遺囑 特留分 繼承
遺產保衛戰/爸爸生前送給兒子的房子,需要吐出來平分嗎?
在遺產訴訟的戰場上,最常見的爭議並非在遺產而是在「你之前拿到的房子/現金,侵害了我的特留分,把錢吐出來!」這對許多長期照顧父母、因而獲得長輩贈與感謝的子女來說,既不公平又令人心寒。難道父母生前自由處分財產的權利,在過世後都要被兄弟姊妹推翻嗎?在法院實務上,有一則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916 號 民事判決,可以給大家參考。【實戰案例】孝順的大哥 vs. 爭產的小弟老林晚年身體不好,長子阿明辭去工作全職照顧父親五年。老林感念阿明的孝心,在過世前 3 年,將名下一棟價值 2,000 萬元的公寓,以「贈與」的名義過戶給阿明,留下的現金存款僅剩 200 萬元。長年旅居國外、鮮少回家的次子阿華回來奔喪。他發現遺產只剩現金200 萬,大怒之下,主張那棟房子是遺產的一部分,爸爸生前把房子給阿明,害他遺產只剩下一點點,因此要求阿明要把房子拿出來平分,或是至少要有特留分!阿華認為遺產總額應該是 2,200 萬(房子+存款)。兩人應繼分至少各 1,100 萬,就算僅有特留分,至少也有 550 萬,但是現在存款卻只有 200 萬。阿明主張:這棟房子是父親「生前」的贈與,所有權早就移轉了,根本不是遺產!既然不是遺產,就不必拿出來算特留分。【法律解析】阿明能贏?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916 號 民事判決指出:「被繼承人所為生前贈與行為,因財產移轉關係已確定,且為尊重被繼承人自由處分其財產,乃不許對於生前贈與行為扣減」。簡單的說,特留分的扣減權(民法 1225 條),原本是設計用來「遺囑」寫得太偏心的情況(例如遺囑寫「全部財產給大兒子」)。 但如果財產是在「活著的時候」就送出去的(生前贈與),這屬於一般的契約行為,財產所有權已經在生前合法轉移。法院認為,這跟死後的遺產分配完全不同,因此兄弟姊妹不能用不公平或是特留分為理由,要求把「生前送出去的禮物」討回來。阿華還有機會嗎?--民法 1173 條(特種贈與)但其他繼承人也並非毫無勝算,如果阿華想要多分到財產,只有一條路:證明阿明拿到房子是因為「結婚、分居、營業」這三大理由(又稱特種贈與)。如果阿明拿房子的原因是「結婚嫁妝」、「創業基金」、「獨立生活」,那這筆錢就會視為「遺產的預付」,必須加回去遺產內後由大家一起分配。但本案中,阿明拿到房子是因為「父親感謝照顧」或單純的「一般贈與」。只要阿明能證明這一點,那麼這棟 2,000 萬的房子就會被完全排除在應繼分及特留分計算之內。【結語】「生前贈與」是財產規劃中,最有效規避特留分爭議的方法之一,如果有這類需求的父母,可以考慮用這種方法,不過稅務上規劃負擔也是要注意的。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916 號判決明確指出,父母在世時對自己的財產有絕對的支配權。只要能證明這筆財產是「生前的一般贈與」,就能平安地守護這份來自父母的愛與心意。台灣遺囑協會定期舉辦預立遺囑公益講座,教大家如何預立一份幸福遺囑,有意報名者,請上協會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高資產家族最容易忽略的風險:如何預留稅源,守住一生積累的財富
在協助企業家與高資產家庭進行財富傳承規劃的過程中,曾有客戶說過一句話,至今仍印象深刻:「律師,我們家不是沒錢,而是沒有可以立刻拿出來的錢。」這句話,看似簡單,卻精準點出了多數高資產家族在傳承時最真實、也最危險的盲點。許多人認為,只要資產規模夠大,財富自然能順利傳承;然而事實往往相反——資產越多,結構越複雜,流動性反而越低。當主要資產所有人過世後,繼承人面對的第一道關卡從來不是遺產如何分配,而是:「遺產稅,要從哪裡來?」這個問題,往往直接決定一個家族數十年累積的財富,是否能完整延續。一個殘酷的制度現實:沒有繳稅,就沒有辦法辦理繼承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第8條、第41條及第50條規定:遺產稅還沒有繳清前,不可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違反者處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再依遺贈稅法第23條規定,必須於死亡後6個月內完成申報,並於核定後須限期繳納。換言之,若未繳納遺產稅,房地即無法過戶,無法真正繼承。例如知名藝人大S離世已餘一年,其名下高價不動產仍未完成過戶。原因可能涉及稅務程序繁複、遺產內容待釐清,或繼承人尚未完成相關手續。無論實際原因為何,都凸顯了一件事:即使資產龐大,若缺乏現金,傳承仍可能停滯。多數高資產家庭的財富通常集中於:精華地段不動產、未上市櫃公司股權(家族企業)、長期投資資產,這些資產很值錢,卻無法迅速變現。於是,許多高資產家庭被迫做出最不願意的決定,如在市場低點出售資產、引入外部投資人導致股權被稀釋,進而引發公司經營權爭奪;家庭成員為是否出售資產產生激烈衝突,甚至告上法庭對簿公堂、抑或背負高額借款壓力。對此,需要提醒企業主:傳承最大的敵人,不是稅金,而是沒有準備好繳稅的現金。而這也是成熟完善資產規劃中不可或缺的一項核心制度:預留稅源。預留稅源是什麼?為何高資產家庭都在做?所謂預留稅源,即指在風險發生的那一刻,立即準備好一筆可動用的資金。在眾多傳承工具中,人壽保險長期被多數高資產客戶採用,關鍵在於它同時具備三大特性:,是因為它同時具備三個特性:即時性、確定性、指向性。更重要的是,從法律結構而言,若保單已指定受益人,依遺贈稅法規定原則上不列入遺產總額,可直接由受益人取得。這代表,這筆錢不會卡在繼承冗長程序中,而是能立刻用於支付遺產稅。依保險法第34條,文件齊備後保險金應於約定期限內給付;未約定者,通常須於15日內支付。相較於動輒數月甚至數年的資產處分流程,保險可說是少數能在短時間內創造現金的工具。以下分享兩個案例說明某製造業董事長名下資產約5億元,其中:不動產占80%、銀行現金僅約500萬元,死亡後估算遺產稅高達約 4,000萬元。【若未事先規劃:】繼承人可能面臨:不動產短期難以出售,尤其市場正處修正期,若強行出售,恐被迫低價拋售;甚至家庭成員對出售標的(出售哪一棟)產生衝突,造成核心資產流失。然而,董事長生前配置了5,000萬元終身壽險,董事長過世後,其指定受益人可於兩週內取得理賠金並完成繳稅,不動產得以完整過戶。保險守住的,不只是資產,而是家族的長期布局。另一個案例為家族企業利用保險制度避免公司經營權被稀釋某傳產企業創辦人持有未上市櫃公司70%股權,公司年營收數十億,但公司資金多用於公司營運,個人流動資產有限。預估遺產稅約 6,000萬元。【若未規劃】繼承人可能被迫出售部分股權,引入外部投資人,甚或質押股票融資,最終結果導致家族失去公司控制權。若透過事前規劃7,000萬元壽險,稅款得以一次繳清,股權完整移轉,經營權穩定交棒給第二代,預留稅源本質上是在保護企業治理。從上面兩個案例,可以看出預留稅源的重要性,可以化解三大傳承風險:1. 流動性風險:避免富有卻拿不出立即可動現金的風險。2. 決策被迫風險:避免在市場最差時出售資產。3. 家族衝突風險:避免討論誰該出錢繳稅。此外,保險還具備一個極具戰略價值的特性:槓桿。透過長期規劃,以相對可控的成本,即可鎖定未來可能高達數千萬甚至上億元的稅源。這並非投資報酬概念,而係利用小成本,避免大災難。但律師要提醒:保險不是買了就好。近年稅捐機關高度關注形式保險、實質避稅案件,並依實質課稅原則審查投保動機。常見高風險特徵,以八大特徵判斷包括:躉繳巨額保費、高齡投保、重症投保、短期密集投保、鉅額投保、舉債投保等。若稅捐相關機關對於八大特徵進行綜合判斷後,被認定規避稅負,仍可能被併入遺產課稅。因此律師會一再強調,預留稅源利用保險是一種法律架構設計,而不是金融商品選擇。必須整體考量:投保人結構、受益人安排、保費來源及持有期間等。亦即高資產規劃從來不是單一專業可以完成,而是法律、稅務與金融的整合工程。此外,高資產家族如何做資產傳承配置,不會只使用一種工具。真正成熟的傳承設計,通常採取組合策略:例如透過保險 × 家族信託:避免受益人(大多為未成年人)一次取得巨額資金而不會妥善運用資產;透過保險 × 生前贈與:降低遺產規模,同時建立稅源;保險 × 遺囑:利用遺囑指定保險金受益人方式確保遺囑內容不因欠稅而無法執行;保險 × 股權架構:讓家族公司接班人不必出售股份即可完成繼承。組合有很多種,核心精神只有一個:讓家族保有選擇權,而不是在壓力下被迫選擇。最後,想提醒所有企業主,多數人花一輩子努力追求如何賺更多、如何投資、如何擴張事業版圖,但極少人認真問自己:「如果明天不在了,家人有沒有足夠現金繳稅?」真正成熟的傳承,不只是留下財富,而是替家人先解決最困難的問題。保險在資產傳承中最深層的價值,從來不是報酬率,而是:在最關鍵的時刻,為家族創造時間、創造空間、創造選擇。因為保險守住的,從來不只是資產,而是整個家族的未來。
遺贈稅法大翻修!告別「拿上億房的不繳稅」 沒拿的扛龐大遺產稅荒謬
2026年1月22日,財政部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正式預告「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在眾多修正條文中,影響層面最廣、最直接衝擊家族財產分配公平性的,莫過於本法第6條關於「納稅義務人」的修正 。過去,坊間常流傳「生前兩年趕快過戶再辦拋棄繼承」的操作手法,導致許多家族在長輩過世後,發生拿走上億房產的大哥不用繳稅,只分到剩餘遺產的小弟卻要背負比繼承還多的遺產稅的荒謬現象。此次修法正是為了矯正此一長期的法制漏洞。壹、 修正緣起:憲法法庭對「擬制遺產」稅負不公的糾正依照本法現行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等特定親屬的財產,須視為「擬制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當時設計這條法律的初衷,是為了防止臨終前的避稅行為,基本上並無問題。然而,這筆財產雖然被「拉回來」計算遺產稅,但它在民法事實上已經是受贈人(例如大兒子)的財產,並非全體繼承人(其他兄弟姊妹)公同共有的遺產。在現行法架構下,大兒子受贈之後再去辦拋棄繼承,國稅局可能就會對其他沒拿到生前贈與的繼承人追稅,形成沒拿到生前贈與的繼承人被迫去繳納「別人拿走的財產」所產生的稅。所以憲法法庭認為這侵害了其他繼承人的財產權,判定違憲 。貳、 草案第6條修正解析:三大核心變革為回應憲法判決,財政部本次修正第6條,建立了權責分明的納稅架構:一、 確立「誰拿錢、誰繳稅」的個別責任制這是本次修法的核心。新法明確增訂:針對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特定親屬受贈財產),依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者,是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這意味著,未來國稅局在核定遺產稅時,會將稅單「拆解」。屬於生前贈與部分的稅額,不論受贈人是否拋棄繼承、喪失繼承權或非屬法定繼承人,稽徵機關均會對受贈人發單課稅,受贈人以後就不能再躲在全體繼承人背後享受免稅空間。二、 稅額計算與責任上限的明確化新法規定,受贈人應負擔的遺產稅額,是「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 。【試算範例】 父親過世,遺留現金1,000萬元(由弟弟繼承)。父親死亡前1年贈與哥哥價值4,000萬元的股票(擬制遺產)。遺產總額: 5,000萬元。假設應納遺產稅額: 500萬元。哥哥責任: 佔總額 4/5,故哥哥需單獨負責 400萬元稅金。弟弟責任: 佔總額 1/5,故弟弟(及其他繼承人)負責 100萬元稅金。此外,修法也定明受贈人「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這雖然是保障受贈人不用拿自己原本的財產出來貼補,但實務上,生前贈與通常價值不菲,受贈財產的價值通常遠高於稅額,此限制對國稅局徵稅影響不大,主要是法理上的宣示界定。三、 遺囑執行人角色轉型與除名現行法將遺囑執行人列為第一順位納稅義務人,這導致許多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不敢輕易擔任此職,深怕惹稅上身。修正草案刪除了遺囑執行人為納稅義務人的規定,將其定位調整為「代為辦理申報、繳納及申請復查」的代理人角色。這將有助於未來遺囑信託與專業遺產管理的推動。參、 對長輩資產規劃的衝擊與建議面對第6條的修正,長輩在進行資產傳承時,思維必須從「如何少繳稅」轉向「如何公平繳稅」以及「預留繳稅現金」。以下是給予高資產人士的三項規劃建議:建議一:重新審視「死亡前兩年」的贈與策略過去許多長輩在身體出現狀況時,就會開始規劃將不動產過戶給特定子女(例如長孫或長子)。在新法架構下,這種做法將對受贈人產生資金壓力。例如父親在過世前一年,就將豪宅贈與給某個兒子,但這個兒子身上可能沒有足夠現金,未來他在面對那張鉅額的「個人專屬遺產稅單」時,可能會陷入「有房但沒錢繳稅」的窘境。策略: 若要進行生前贈與,必須同步考量受贈人的現金流能力。若受贈人資金不足,長輩可能需要搭配贈與現金,或是透過保險規劃預留稅源。建議二: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新紅利本次修法雖然第6條加重了受贈人的責任,但第17條之1卻給了配偶大紅利——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的財產,可以列入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視為現存財產)。策略: 對於夫妻財產懸殊的家庭,長輩(財產多的一方)在生前將財產贈與給配偶,現在變得更有利。因為這筆財產本身雖不課贈與稅(夫妻贈與免稅),且死後仍會被視為遺產課稅,但因為可以被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因此實質遺產稅負可能會大幅降低。這是未來新法下極具價值的節稅方法,值得重新計算規劃。建議三:遺囑執行人的指定將更為順暢過去長輩想找律師或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當遺囑執行人,但律師或會計師常因稅務責任而婉拒。新法修正後,遺囑執行人責任單純化。策略: 建議長輩積極善用遺囑執行人制度。特別是在子女眾多、資產複雜的家族,指定一位公正的專業人士(律師或會計師)擔任執行人,由其代為統籌申報、協調各繼承人與受贈人的稅額分擔,能有效避免子女在靈堂前為了「誰該繳多少稅」而反目成仇。肆、 結語「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的修正,標誌著台灣遺產稅制從「家族連坐」走向「權責分明」的新里程碑,這不只是一條法律的變更,更是提醒我們在做資產傳承規劃時,不應只在乎節稅,更要在乎「公平」與「可行性」。「愛他,就不要給他負擔。」在將資產交給子女的同時,請務必確認這份禮物附帶的稅務責任,是他們承接得起的重量。趁著草案預告期間,儘早諮詢專業稅務顧問,重新檢視您的資產配置與遺囑內容,是守護家族和諧的當務之急。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今(2026)年3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可請至協會官網報名。點我報名。
阿公偏心遺囑失效?2千萬房產「長孫一毛都沒有」 法官判決逆轉關鍵曝
遺囑雖是長輩交代後事的心願,但若分配「太偏心」而挑戰法律底線,恐怕也難逃被推翻的命運。高雄一名陳姓老翁生前立下代筆遺囑,將名下價值超過 2,400 萬元的精華區房產悉數留給兩名子女,導致身為繼承人之一的長孫慘遭「淨身出戶」。長孫憤而提告追討,雖然姑姑與叔伯試圖以「金錢補償」換取保住房產,但法官最終判定遺囑嚴重侵害「特留分」,裁定已過戶的房產所有權必須全部塗銷,回復為共同持有。代位繼承被當空氣?老翁過世後爆發爭產風暴這起家族爭產案起源於 2024 年底陳姓老翁離世。老翁生前規劃財產時,考量次子已早一步離世,便在代筆遺囑中指定高雄、台南的多筆土地與建物由剩下的兩名子女(長女與三子)繼承。2025 年 2 月,兩名子女迅速持遺囑辦理繼承登記,將高雄市精華區三筆總價值約 2,403 萬元的房產納入名下。然而,根據我國《民法》第 1140 條規定,次子的小孩(長孫)具有「代位繼承」權,地位等同於其亡父,應與姑姑、叔伯平分遺產。原本法定的繼承份額為 3 分之 1,即便有遺囑限制,長孫仍享有法定應繼分一半、即 6 分之 1 的「特留分」。面對長輩「完全排除」的分配方式,長孫決定行使法律權利,提告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律師指出,許多長輩有「重男輕女」或「傳子不傳孫」的觀念,但在現行法律框架下,遺囑自由不能凌駕於法律對特定家屬的保障。(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姑姑想用「錢」打發遭拒 法官:扣減權屬「物權」而非「債權」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間,姑姑與叔伯承認分配確實侵害了姪子的特留分,但他們強烈表達想保住已經過戶的精華區房產,因此提議:「我們可以算出現金差額補償給姪子,房產所有權不要動。」然而,這項提議遭到法官打臉。法官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特留分扣減權」在法律性質上屬於「物權形成權」。這意味著一旦繼承人主張扣減權,那份侵害特留分的遺囑分配在法律上即刻失其效力。受侵害的標的物(房產)必須回復到全體繼承人「共同共有」的狀態,法律並沒有賦予侵害方「強迫給錢、強留房產」的權利。判決關鍵:遺產 2400 萬、遺囑竟分給別人 2398 萬法官進一步盤點遺產細節,發現老翁留下的遺產總額約為 2,403 萬元,但依據遺囑執行後的結果,兩名被告竟然分配到了 2,398 萬元,嚴重侵害長孫的特留分權利。法院最終裁定,長孫勝訴。兩名被告原本已辦妥的「遺囑繼承」所有權移轉登記必須撤銷(塗銷),該房產應回歸為老翁兩名子女與長孫三人「共同共有」。這代表姑姑、叔伯未來若要處分或賣掉這些房產,都必須經過長孫的同意或依法程序辦理。律師叮嚀:立遺囑不可不知的「特留分」防護線法界人士過去也指出,許多長輩有「重男輕女」或「傳子不傳孫」的觀念,但在現行法律框架下,遺囑自由不能凌駕於法律對特定家屬的保障。若想避免身後子女對簿公堂,立遺囑時應事先徵詢專業法律意見,針對特留分預留分配空間,或透過生前贈與等方式規劃,否則精心立下的遺囑,極可能在法庭上被一紙判決化為烏有。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包商「偷埋廢土」!高虹安揭露監視器畫面:12億棒球場遭灌垃圾. 「那是虐待,不是醜聞!」芭莉絲希爾頓國會親揭19歲外流性愛片陰影. 川普左手驚見「大片紫斑」!79歲健康再成焦點 白宮:撞到桌角啦
安聯經濟趨勢論壇揭台灣財富實力:家戶資產年增雙位數 人均淨資產全球第五、亞洲第二
近十六年來,德國金融巨擘安聯集團每年發布「全球財富報告」,向來被視為全球資產變化與財富流動趨勢的重要參考指標,今年首次擴大舉辦「安聯人壽經濟趨勢論壇」,深入探討資產管理、投資理財與財富傳承的優質策略。安聯集團首席投資長兼首席經濟學家Ludovic Subra首先登場,他引用《2025安聯全球財富報告》指出,台灣雖是亞洲家戶負債最高國家之一,但同時是最富有國家之一,人均金融資產淨值高達16萬7530歐元,在全球最富有國家排名第五,並再次成為亞洲第二富裕的經濟體,僅次於新加坡。此外,台灣家戶的金融資產總額持續保持雙位數的成長力道,位居亞洲之冠,其動能主要由「證券」所貢獻。由於台股的表現強勁,加上台灣人熱愛投資ETF,證券佔台灣家戶資產組合中的平均佔比來到34%,成為僅次於「存款」(35%)的第二大資產類別;但受到壽險準備金制度變動的影響,台灣家戶資產中的壽險與退休金增速最慢,僅4.3%,占比降至25%。「關鍵對談」時段,與會專家們深入探討全球經濟及金融趨勢,以及投資人該如何面臨未來錯綜複雜的地緣政治風險。(圖片提供/安聯)值得一提的是,儘管因為房貸增加的關係,台灣家戶總負債金額增加9.6%,債務比重持續高於90%,不過總金融資產佔GDP比率多達630%,遠高於日本(378%)、新加坡(263%)、南韓(214.7%)等國。在他看來,一個以製造業為主的國家能有如此表現,相當特別。Ludovic Subran還強調,隨著AI(人工智慧)崛起,各界意識到AI將是財富的加速器,也成為財富重新分配的要素。台灣被視為發展AI的樞紐地帶,憑藉著AI供應鏈優勢與豐沛的財富能量,已站上全球資產管理的關鍵位置。他認為,上述原因皆是台灣政府相信自己能與星、港競爭世界級金融中心地位的底氣所在。AI成財富加速器 ,台灣躍居全球資產管理關鍵樞紐, 展望未來,張冠邦提醒,考慮到各種地緣政治變數和政策風險,將增添更多不確定性,以投資人意想不到的方式發生。Justin Kass則預估,美國GDP確實不容易維持過去幾年3%的成長速度,但到2026年中期,聯準會利率政策趨於寬鬆、川普要求製造業回流、AI帶動相關產業成長等利多一齊發酵,經濟將再次有亮麗表現,2026年的美國企業獲利可望雙位數成長。因此,現在美股雖然貴了,但美國市場仍有其獨特的成長動能。施俊吉指出,當今美國有效關稅、名目關稅的稅率分別是8.9%、18%,是1930年以來最高值。美國也從不諱言,凡是需要美國保護的國家,就必須投資美國,歐盟、日本、南韓、台灣皆然。施俊吉說,明年有三件事值得關注,一是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裁定川普推動的對等關稅是否違憲),但最高法院由保守派主導,各界並不寄予厚望;二是「人存政舉,人走政息」,不過川普很聰明,已與日本簽訂條款,要求日本承諾投資美國的5500億美元必須在2029年1月19日(川普任期結束日)前全部到位,不然關稅就提高至25%,故人走政息的機率低;三是「世界減一」,不同於以前常談到的「中國加一」,如今不少經濟學家建議,與其承受不平等待遇,不如就放棄美國市場,直接承受關稅,中國正是做如是想,若全球皆有這種反彈,美國或許會更審慎考慮當前政策。由於世界政經局勢詭譎難料,高資產客群進行財富的成長、財產的傳承時,不得不將這些因素納入考量。羅偉睿指出,放眼國際,有許多不同的遺產傳承範例。曾為世界首富、目前為全球第五大富豪的比爾.蓋茲只留給每位子女一千萬美元,將多數財富應用於慈善、教育事業,展現自身價值的傳承;反觀沃爾瑪、路易威登、萊雅等企業,皆選擇家族內部傳承。台灣的長榮集團更因為遺囑的爭議引發家族內鬥,突顯出華人將資產傳承給下一代雖是常見的作法,但整個過程未必順遂。羅偉睿說,自己學生時代時曾做過修繕屋頂的工作,當時聽過一句話:「趁陽光明媚時換屋頂。」同理可證,當自己身強體健、家庭和睦時,就是慎重思考、規劃遺產的最佳時機,多數人透過生前贈與、遺囑、信託、接班人計畫來完成遺產的傳承,但這些工具都有其侷限性,若能善用保險工具,不僅能指定受益人、大幅降低遺產稅,也可讓保險所提供的年金來照顧自己的生活,更能未雨綢繆。
立遺囑沒用!「兄弟姊妹特留分」1情況最棘手 專家:另一半恐被迫賣房
台灣遺囑協會近日發起第二次「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公民連署」,短短8天內就匯集超過5000人支持附議,引發關注。對此,房產專家何世昌透露,相較於現金遺產,不動產部分的處置更加棘手,若當事人身故後只留下一間房產,遺孀可能會被迫賣房子,不禁感嘆「台灣法律真的很奧妙,但惡法亦法,我們只能遵守」。「這輩子花不完的錢,兄弟姊妹幫你花。」何世昌在臉書粉專表示,依照我國《民法》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除配偶外,繼承順序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如果未婚、膝下無子女,又跟兄弟姐妹感情不好,諷刺的是身亡後,一輩子打拚的遺產可能被兄弟姐妹分走。」他以4種情境為例,首先小明有配偶但無子女、父母已去世,身故後留下2,000萬遺產,配偶獲得二分之,而兄弟姊妹可以均分剩下的1,000萬;第2種情境,小明無配偶、無子女、父母已去世,身故後留下2,000萬遺產,其兄弟姊妹可以均分2,000萬遺產。何世昌繼續說明,第3種情境為小明有配偶、有二位子女、父母已去世,身故後留下2,000萬遺產,其配偶與子女可繼承2,000萬遺產;配偶若早逝,只有二位子女,則小明身故後,子女可繼承2,000萬遺產,每人「應繼分」為二分之一。至於第4種情境,小明有配偶、無子女、父母健在,身故後留下2,000萬,遺孀可獲得二分之一「應繼分」,小明父母均分1,000萬元。專家指出,若小明不想被兄弟姊妹獲得高額遺產,可透過生前贈與、信託、壽險,或者預立遺囑的方式,讓配偶、父母取得多數財產,但縱使預立遺囑,兄弟姊妹仍有「特留分」,還是能拿到部份遺產。他強調,相較現金,不動產遺產的處理更棘手,尤其是當小明只留下一間房子,遺孀可能會被迫賣房分給兄弟姊妹。
全球最富有國家排行榜出爐 台灣擠進前5、亞洲第2
安聯人壽3日舉辦經濟趨勢論壇,同步發布《全球財富報告》,統計2024年台灣人均金融資產淨值16萬7,530歐元,在全球最富有的國家排名第五,僅次於美國、瑞士、新加坡及丹麥等國,且穩居亞洲第二,大幅領先日本。安聯集團首席投資長暨首席經濟學家Ludovic Subran表示,2024年全球經濟穩健成長,全球家庭金融資產表現豐碩,台灣亦不遑多讓,除再次成為亞洲第二富裕的經濟體,台灣家戶的金融資產總額勁升11.9%,表現同樣亮眼。Ludovic Subran指出,此成長動能歸功於資產類別中的「證券」,反映台股的強勁表現,尤其投資人熱衷於投資ETF,更使「證券」成為台灣家戶資產組合中僅次於「存款」的第二大資產類別(存款、證券占比分別為35%、34%)。然而,壽險與退休金的成長速度最慢僅4.3%,主要是受到壽險準備金制度變動的影響,使其占比降至25%。同時,總負債雖在房貸推動下增加9.6%,債務比持續高於90%,但總金融資產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比率達630%,相較面臨高債務比的韓國(214.7%)與泰國(149.7%),台灣展現穩健的財務基礎。在當前重塑全球經貿新格局之際,國人應如何聚焦穩健規劃、靈活配置的布局策略,提升壽險保障及財務規劃韌性?安聯人壽總經理羅偉睿(Joos Louwerier)表示,安聯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型商品,保險商品和附約能照顧國人年長時的醫療需求,以及因疾病或意外發生而失能時的照護需求。有了適當的保障和醫療規劃,若想進行生前贈與,就無須擔心在老年時無法獲得良好的醫療照護。安聯的投資型和利變型產品,則可以幫助民眾透過指定繼承人作為保單受益人,輕鬆實現財富轉移以執行財富傳承計劃。利變型商品的保險金可作為支付遺產稅的現金來源,財富就不會因籌措繳交遺產稅的現金,而有出售變現的時間壓力,或因出售時點不佳造成損失。另外,民眾還可以選擇將保險金一次性給付或分期給付,分期給付最多可分10年,資金規劃更靈活,相當適合想運用穩健工具規劃資產傳承的客戶。
92歲嬤每月堅持「做1事」 資產竟高達8位數!孫整理遺物看傻
日本東京都居民藤田健吾(化名,35歲)近日整理92歲祖母光子(化名)遺物時發現,祖母去世時所遺留的資產總額達約3億8千萬日圓(約新台幣7,794萬元),超出預期。據悉,光子女士資產包括現金、有價證券以及股票投資信託等,即便年事已高,仍堅持自行管理資產,每月都與證券公司負責人通電話。日本網站THE GOLD ONLINE報導,光子女士20年前繼承了祖父遺產,包括東京都內土地、股票及不動產投資信託等,價值約3億日圓。健吾表示,祖母雖然獨居至晚年,但仍積極管理資產,並透過投資理財使資產增值。據了解,光子女士晚年健康,認知功能良好,但與家人關係較疏遠,並未透露資產狀況。健吾回憶,父親曾建議她進行資產整理或生前贈與,但均被拒絕,祖母堅持「自己的錢自己管理」。報導指出,光子女士的資產多數以股票投資信託與外幣保險形式運作,部分不動產已轉為現金或有價證券,並由證券公司提供專業諮詢。健吾指出,祖母在晚年仍每月與證券公司保持聯繫,定期討論資產運作策略。最終,光子女士的遺產將依遺囑分配給包括健吾在內的多位繼承人。隨著高齡化社會加速,越來越多高齡者積極參與資產運用,背後反映出制度與環境的多重變化。專家指出,60歲以上家庭持有的金融資產占全體資產6成以上,「資產傳承」已成為社會關注的重點議題。另一方面,由於不同資產類別的評估方式不同,持有不動產或股票可能較持有現金更具節稅效果,成為遺產稅對策之一。另一方面,日本金融機構也在加強高齡者理財服務。在金融廳的指導下,說明責任更為嚴格,避免高齡者遭受不當勸誘,同時在投資者充分理解風險的前提下,仍可進行長期、分散及定期投資。專家表示,光子女士的案例正是此趨勢的縮影。她善於利用資訊學習並管理資產,晚年仍保持活躍投資,改變了「老後資金就是要用完」的傳統觀念,也對家庭資產管理及互動模式提供新的啟示。
結婚32年驚覺丈夫出軌!丈夫過世後情婦因重婚罪判刑 私生子提告爭產千萬
大陸上海一名女子阿美(化名)與丈夫結婚32年,卻在婚後驚覺丈夫出軌,並與情婦育有一名私生子。丈夫過世後,情婦因重婚罪被判刑,而私生子更提告爭奪價值逾人民幣1,000萬元(約新台幣4,400萬元)的房產、商鋪及其他資產,讓這段婚姻糾紛演變成驚動社會的遺產大戰。根據《極目新聞》報導,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近日公開判決書顯示,阿美與丈夫於1985年結婚,丈夫於2020年7月3日過世。法院查明,丈夫與情婦阿芳(化名)於2014年相識,隔年誕下私生子小可,自2017年至2020年間,兩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2019年12月,阿美報案控告丈夫重婚。但由於丈夫於案件調查過程中去世,公安機關撤銷對丈夫的追訴。然而,法院認定阿芳構成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除刑事判決外,阿美與阿芳之間還有多起財產糾紛。法院裁定,丈夫生前贈與阿芳與小可的財產(價值超過人民幣100萬元,約新台幣440萬元)屬無效行為。目前,小可已提起遺產繼承訴訟,要求分得房屋、商鋪持分及折價款共人民幣1,000萬元(約新台幣4,400萬元),還包括車輛、股票等資產。該案件目前正在二審審理中。阿美主張,丈夫與情婦的長期婚外情及連串訴訟,對她的身心造成嚴重損害,因此向阿芳求償精神損害,但法院近日駁回該請求。
兄弟獲父贈農地 出售持分竟被「連帶追稅」!地政士提醒:親兄弟明算帳
台灣的農地因享免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長輩為避免死後爭產,常採用「生前贈與」方式,但又擔心子女偷賣掉而以持分共有的方式來登記所有權。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鄭文在提醒,這樣的作法只「對了一半」,最好要再加一份「分管契約」才完善。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受贈人死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簡單來說,受贈人可享免贈與稅與免土地增值稅的優惠,但受贈的農地須於5年內持續作農業使用,若未依規定經營,國稅局將追繳應納稅賦。需特別留意的是,國稅局的列管方式為「按筆計算」,即使農地為兄弟共有,只要其中一人出售持分或沒做農用,則整筆農地都可能被視為違規,導致所有共有人連帶要補課贈與稅,因此慘受池魚之殃。為避免此類風險,財政部曾於公函(台財稅字第0920457556號)說明,若受贈人能提供「分管契約」,且契約明確界定各共有人之持分範圍,依財政部〈89年11月7日台財稅第0890457801號函〉的解釋,則未遵守規定者僅須為自身持分部分追繳贈與稅,不會牽連其他共有人。鄭文在解釋,《遺產及贈與稅法》的初衷是針對一整筆土地,無論共有人數多寡,只要有違規情事,就會被補繳贈與稅,破解之道就是共有人之間的分管契約,為了未雨綢繆,建議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同時完成分管契約,保障自身權益。也因此,兄弟受贈共有農地後,務必「親兄弟,明算帳」,將該簽立的分管契約簽好,避免一人售地,全體受罰,後患無窮。 房東開980萬賣不掉!「半年後改價1280萬」他驚呆 內行曝背後策略 總裁其實想打房? 帥過頭揭楊金龍心態:要跌5成太困難 買房遭親友「15大理由力阻」 見翻新屋況全改口 他嘆:千萬別聽親戚的
姑姑借300萬還不起「答應放棄繼承」 長輩過世後突開口要一半房產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帳」,就算是親朋好友也可能因為金錢發生糾紛,近日一名網友就抱怨,三十年前姑姑借款三百萬,但因無力償還,選擇放棄繼承當作抵銷,沒想到如今長輩過世,姑姑卻要求說房子她也要分一半。 該名網友在Dcard發文上表示,自己家中由於房產分配問題引發嚴重糾紛,原PO說明,三十年前姑姑向家中長輩借款三百萬元,當時約定按4%利率計息,但由於姑姑夫妻收入不佳,最終無法償還。長輩體諒他們的困境,便表示如果姑姑放棄繼承,這筆錢就不用還了,姑姑當時也同意並簽署了放棄繼承的文件,但這文件實際上並無法律效力,而長輩並不知情。原PO也述說,婚後他的父母一直與長輩同住,負責照顧長輩,而姑姑在這期間從未參與照護,沒想到長輩過世後,姑姑卻突然要求分得房產的一半,否則就要提告。原PO的爸爸提醒姑姑當年的借款未還,並表示有借據為證,但姑姑回嗆說,借據已過了請求權時效,放棄繼承的文件也無法律效力,因此堅持要分得房產。這情況讓原PO一家十分氣憤,原PO表示,當初媽媽為了照顧長輩而提早退休,這些年來的照護費用和心力都付諸東流,而姑姑卻從來都沒有分擔,現在還要求分得房產,這也讓網友感慨道,「如果知道姑姑要分財產,就請外籍看護,四、五年的時間,一年三十萬的費用大家平分,怎麼有人這麼無恥?」原PO也透露,父母因住在長輩家,承擔了照顧責任,因此未曾考慮買房,如今面臨房產分配問題,才發現房價已經高不可攀,目前這處價值約兩千萬元的房子,若要拿出一千萬元現金來支付姑姑的分額,對他們一家來說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我家兩年前還整修花了將近一百萬元,現在只能眼睜睜看著姑姑提告,然後賣掉我們的家。」文章曝光後,不少網友也紛紛留言給予建議,「問律師,幾萬元的諮詢費,不要省」、「如果房子是生前贈與且已超過兩年,應該不用怕,遺產的話看有沒有遺囑了」、「簽不簽放棄繼承沒用,有特留份姑姑也可以官司先打下去再說,借據當初有約定償還時間的話,到期日開始算的15年,如果沒有約定償還日那就有漏洞可以鑽,說從來沒跟你要,請求權還沒開始算,不過也要看法官怎麼判」、「走法律問律師,可否提供房子修繕證明跟照顧長輩的看護費用之類的先扣除在兩人平分剩餘…一切要走法律看怎麼判」。
癌末男遭棄養「表妹照顧到臨終」 兄姊提告追討700萬遺產
宜蘭一名吳姓男子,生前因為確診口腔癌末期,沒有兄弟姊妹願意照顧。出院後的他是由葉姓表妹照顧,葉姓表妹也十分盡責,讓吳男得以善終。吳男在臨終前,曾口頭承諾葉女,表示會將遺產作為葉女母親與葉女小孩的教育基金。未料在吳男過世之後,葉女拿取吳男的存款被吳男的兄姊發現,吳男的兄姊就對葉女提出訴訟,要求葉女歸還757萬元。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吳男過世之後,原本棄吳男不顧的兄姊注意到吳男的銀行帳戶被提領一空,後續得知是葉女提領後,直接對葉女提出告訴,要求葉女歸還757萬元,同時還要葉女歸還吳男生前贈與的項鍊、金牌等物。葉女在法院上表示,吳男患病後,自己將其帶來宜蘭照顧,吳男為了方便治療與給予費用,便將存摺、提款密碼、印章、不動產權狀等物交給葉女,並贈予項鍊、金牌,叮囑其協助幫忙處理醫療與身後事。後續葉女也在吳男的生活開銷、醫療費用,甚至到最後的喪葬費用進行墊付,金額至少超過500萬元。而且,吳男的友人也在法院上表示,吳男生前患病時,其哥哥、姊姊曾分走吳男的錢,吳男出院後也曾因為不知何去何從,向該名友人哭訴。該名友人也表示,自己曾去宜蘭探望吳男,曾看到吳男與葉女母親相談甚歡,但對於兄姊不願意照顧他仍心存芥蒂。吳男友人也在法院上提到,吳男曾向葉女母親表示,會留一筆錢給其養老,以及留一筆錢給給葉女的子女生活教育費,雖然第一時間就遭葉女母親拒絕,但最後吳男還是將錢交付給葉女。最後宜蘭地院審理後認定,吳男在世時曾受到葉女的照顧,當時帳戶中被葉女提領的161萬元,以及金牌、項鍊的贈與,均屬於人之常情,法院採信葉女的說法。但後續的524多萬元的財物,雖然葉女辯稱是代墊的費用,但由於葉女並沒有辦法拿出有效的單據支持其說法,且吳男生前雖然有同意要留下一筆費用給葉女母親與葉女的子女,但吳男並未說要給予多少、何時給,且葉女的說法也無其他相關證據。因此,法院最後判決葉女應歸還524萬2200元給吳男的兄姊等4人,從112年6月至清償日止,年息5%,可上訴。陳塘偉律師表示,就本案件而言,雖然吳男生前曾向友人、葉女母親與葉女表示要贈與金錢,但實際上該種方式與法定的遺囑要件不合法,並不屬於有效遺囑。如果吳男有意打算將自己的遺產贈與葉女與葉女母親,且不願意將遺產分給兄弟姊妹的話,因為親屬在法律上有特留分的規定,即便吳男留下有效的遺囑,在法律上仍有爭議,最適當的做法,就是吳男應在生前完成財產的轉移,或是透過保險、信託等金融工具來達成目的。
獨扛貸款房給哥住!台積電進駐「房價翻7倍」 兄弟不演了:快分錢
一名男網友透露,多年前因哥哥結婚急需用錢,剛好家中有一間賣不掉的房子,爸爸決定用該房產去貸款,然而哥哥的信用破產、弟弟年紀又太小,最後只能用自己的名義辦理,誰知爸爸後來不繳貸款,他只能一肩扛起,且房子平時也是哥哥一家在住,如今房價因台積電進駐大漲,兄弟竟吵著要分產。原PO在批踢踢WomenTalk板發文,多年前因哥哥結婚急需用錢,「那時候我家有一個賣不掉的房子,我爸想用那個房子貸款出來解決這個問題,本來想把房子登記給我哥,貸款出來剛好房子給他住、錢給他用,無奈他信用破產,無法執行這個事情,我弟當初年紀太小,剛好這事情就落到我頭上了」。男網友表示,「那時候我在當兵,還沒退伍,無緣無故身上多了一個賣不掉的房子跟兩百萬債務,退伍之後第一個月就接到農會扣款通知,我爸從借款第一個月到現在,已經十幾期沒繳貸款,總共十幾萬。我回去問我爸,我爸叫我自己想辦法,我哥房子他在住,可是因為是我的名字,也叫我自己想辦法」。原PO提到,「那時候剛退伍一個月,才兩萬五薪水,我真的不知道如何是好,想說放棄房子法拍,我變成黑戶。幸好我有一群不錯的同學,大家東湊西湊才拿出這些錢去繳。這些事情大概過了十五年了,我也把貸款繳清了,我以為就這樣子平順地過下去。前陣子我哥吵著要分房子,說什麼這房子是我爸借我名字登記,並不是我的」。當事人無奈地說,「我弟因為也是受惠者,他也贊同這說法。當初我爸登記我名字時候,那房子價值才兩百萬,現在因為台積電關係,價值至少一千五百萬。我家附近的老房子比我還老,都可以賣到一坪二十萬了,所以他們兩個覺得扣除兩百萬,剩下一千三百萬要拿出來均分」。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通通斷絕往來別再浪費時間」、「是你的房子,你站的住脚」、「房子是你名下、貸款是你繳錢,那麼房子就是你的,不用理會你兄弟要求。除非貸款你們兄弟也有繳,因為這是生前贈與,而非遺產,沒有所謂遺產特留份之類的問題,你的兩位兄弟除了只能剩下情勒之外,法律上站不住腳」。(圖/翻攝自PTT)
小心!遺產稅最易疏忽漏報 3大雷區要注意
申報遺產稅最易疏忽漏報的3大雷區親人死亡時名下如果有財產,不論金額有多少,繼承人在親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應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不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有一些分配紛爭或者疏於查證內容,而忘記申報或者漏報項目應該要注意,繼承人應該注意避免遭處分;銀行保管箱的資產,除依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外,其餘應併入遺產稅申報,留意必知要點才不會踩雷。首先,被繼承人死亡2年前,贈與配偶或者特定近親的財產,高雄國稅局表示,因贈與配偶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贈與配偶以外的他人財產,如果沒有超過當年度244萬元,也免徵贈與稅,所以常有被繼承人常透過生前贈與方式轉移資產,在死亡前的2年內贈與配偶,及依《民法》1138及1140條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財產,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及各順序繼承人的配偶等,都應該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存在銀行保管箱的物品、財產也應該注意,高雄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死亡前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租用保管箱,該箱內的現金、外幣、黃金及珠寶首飾等財產,除了《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其他就應該併入遺產稅申報。財物非被繼承人所有 要有證據國稅局舉例,曾經就有主張,被繼承人保管箱內的黃金不屬於被繼承人所有,不應計入遺產總額,國稅局表示,除非被繼承人可以提供佐證資料,否則會被稅捐稽徵機關認定,列入遺產總額計算。此外,如果被繼承人申請退休後死亡,由繼承人領取的退休金,高雄國稅局表示,死亡前已向雇主申請核准,但尚未領取的退休金,死亡後才發給繼承人受領,就死亡的時間點來看,該筆退休金是屬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就已經存在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就屬於《遺產與贈與稅法》規定應申報的債權,應併入遺產總額當中申報。國稅局服務 可查詢、計算遺產高雄國稅局表示,自2020年7月起全國各地區國稅局就有提供「金融遺產」查詢服務,繼承人可以就近到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查詢。除了金融遺產查詢服務,遺產稅也可以幫忙計算;財政部表示,自2022年1月1日起,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遺產總額在3000萬元以下單純案件,民眾只要在親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透過1張申請書或e指線上申請試算服務,由國稅局主動蒐集整理遺產及扣除額等資料,提供試算通知書,民眾確認試算內容無誤並回復,即完成遺產稅申報。財政部表示,從實施到今年5月底,申請試算服務案件達12.8萬件,符合條件者約8.4萬件、占65%,不符合案件占35%。財政部官員分析,不符合案件原因包含遺產是未上市櫃公司,涉及公司淨值計算、被繼承者在死亡之前2年有贈與給子女或者特定親屬,涉及贈與稅可扣抵稅額計算,以及集保查無股票收盤價或者該公司下市,或者被繼承者持有共同持有的資產。
不只5億男!北市Q1房產交易每3筆就有1筆是繼承
台中5億男事件引起社會一片譁然,不過根據房仲業者統計不動產交易資料發現,今年Q1全國不動產轉移「繼承」的比例高達25.7%,較去年同期增加7.4%,其中以台北市最高,達29.4%,等於「每3筆就有1筆是繼承」!全台不動產交易降溫,住宅買賣移轉比例從去年Q1的60.9%,減少了11%;不過以贈與和繼承形式做不動產轉移的比例卻有所提升。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分析,繼承占比走高,主要是因戰後嬰兒潮世代,距今已約70年,觀察2022年的全國死亡率為8.89%,達到統計以來的新高點,隨著人口老化逐步凋零,因此繼承不動產的占比也隨之增加;加上戰後嬰兒潮世代經歷「台灣錢淹腳目」的榮景,在房價所得比低的時代,累積不少房地產,使住宅繼承筆數走揚。繼承不動產的比例增加,除了因死亡率增加,也反映多數長輩擔心太早贈與房產,恐導致子孫不孝,或是分配不公等疑慮,因此排斥生前贈與,不如身後循繼承方式分產。而實務上,也常見因為子孫眾多,對遺產的處理沒有共識,則透過法拍來分產的情況。至於贈與房產的比例也有增加趨勢,今年Q1增加了2.6%,各縣市當中,又以台北市贈與移轉占比最高,今年Q1達23.3%。台灣房屋趨勢中心資深經理陳定中表示,2022年起,每人的贈與免稅額度從220萬元提高到244萬元,有規劃提早佈局的父母,一般會先透過夫妻贈與後,再轉贈給子女,同年度就有機會達到488萬的免稅額度。若結婚當年,還有多100萬元的免稅額,該年贈與免稅的總額可達688萬元,因此多少促使贈與移轉的占比增加。陳定中提醒,民眾將房產贈與給子女,雖然享有免稅額,但須注意,子女受贈房屋的取得成本,會以公告現值計算,由於公告現值與市價差距頗大,往後子女欲轉售房產時,就可能因取得成本過低,導致房地合一稅飆高,所以也可以考慮贈與現金,再以買賣的方式將房產移轉給子女,以提升節稅效果。
婆婆癌末夫家想「賣老家」幫續命 媳婦不同意反挨轟
婆媳過招千百回,婆媳問題一直東方社會長期以來的難解的家庭問題。有一名媳婦上網抱怨,婆婆前陣子被檢查出罹患大腸癌,因為過去沒有買保險的觀念,導致現在要付醫藥費沒有保險支援,只能找小孩拿錢,老公甚至還跟其他兄弟姊妹討論,如果醫藥費不夠,考慮把老家變賣救援婆婆的治療費。這名媳婦因為不滿可能會過戶給先生的祖產,可能被拿來變賣,對老公提出反對意見,反而引來丈夫反感,大嗆要離婚,這名人妻網友上網找人評理討拍,卻被不少網友轟回去,「那不是妳的房子,她賣自己房子付自己醫藥費,有什麼問題嗎?干妳屁事!」這名為人媳婦網友在《匿名公社》以匿名方式發文抱怨,提到婆婆已經是癌症末期,醫生說再活也沒幾年,且當初夫家大伯跟小姑,買房子時婆婆都有贊助,只有她跟丈夫還在租房子,「當初婆婆也說,會把老家過戶給先生,現在為什麼商量到後面,變成要賣老家付醫藥費?」原PO因為擔憂老家如果被變賣,拿來當婆婆的醫藥費,會讓原本能繼承老家房屋的她與老公權益受損,因此對老公想變賣祖產救母親的行為,表達不同意的意見。「我跟先生說大哥小姑根本佔我們便宜,但他卻說現在要以媽媽為優先,但都末期了是要優先什麼?」面對原PO的意見,另外一半聽了簡直氣炸,「他聽完卻要跟我離婚,我不知道我錯在哪裡,也不覺得我有錯,難道要為了已經末期的婆婆,把身上所有的錢都丟進去嗎?那以後我們要怎麼生活?」對於原PO不願老公去變賣老家的想法,不少網友看完人妻的遭遇後,紛紛打臉她,「再怎樣,那是妳先生的媽媽,還有房子也是老人家買的,現在為了房子,就要先生放棄他媽媽?如果換成是妳,妳父母一樣病危,妳會怎麼做?」、「站在你的角度,會感覺不平,是正常的,但站在你先生的角度,他也沒錯!好好溝通,婉轉溝通最重要!畢竟是他親生父母!無論是否是癌末,無論是否有意義,對你先生來說,至少不留遺憾!」還有部分網友提出折衷方案,舉例建議,「當初公婆明言要把房子過給你先生,那此時也可以啊!例如市價1000,自己人便宜點算800,扣掉子女一人拿100,剩下500!你們就用貸款方式過戶房子,醫藥費誰都不用支出,就從這500扣!」;另外有人提醒原PO,「房子除非生前贈與,不然大伯,小姑都有特留份,你懂嗎?」、「懂你的委屈,但,你該說的是,你挑牌的時候,挑錯了。」
實價登錄藏祕密2/年輕人買不起房「長輩賣你」 大直房市特殊交易暴增
房市紅不讓,政府陸續出拳打炒房,國人對不動產持有規劃也跟著轉變。針對新興豪宅聚落北市大直13條街廓的建物交易,知名房仲作家陳泰源告訴CTWANT記者,去年備註員工、親友間買賣的「特殊交易」筆數共33筆,占總交易量的1成,創下紀錄以來最高,「這個數字高的不可思議!」以往父母死亡後子女再「繼承」的不動產移轉方式,在遺產提前規畫的風氣盛行下,越來越多人選擇生前以「贈與」或「買賣」方式移轉,如是二等親買賣則須備註為「特殊交易」。目前官方資料庫無法撈出「特殊交易」數量,CTWANT選定北市有錢人密集、高房價地段,「西華富邦」、「輕井澤」、「達麗花園」等多棟知名豪宅座落的大直地區,在深耕大直的東龍不動產專任委託部經理陳泰源協助下進行調查。陳泰源表示,自實價登錄2012年8月起實行以來,大直每一筆交易他都記錄建檔,「2015年起,每年特殊交易約20件上下,2020年突破30件,2021年來到33件,達到當年度交易的1成。這是我整理實價登錄以來,第一次覺得特殊交易筆數有夠高頻率。除了豪宅,還有很多不知名的社區、老舊公寓都出現特殊交易筆數爆量的情況。」不只住宅,「大直CBD」商辦去年也出現2筆特殊交易,政府近年祭出多項打炒房措施,使得企業資產配置重新布局,自然人財富管理也出現新的變化。(圖/翻攝自台北CBD時代廣場臉書)根據陳泰源統計地段包括北市中山區的大直,含大直、北安、樂群、明水、通北、敬業、植福等13條路段,2021全年交易總筆數331筆,有33筆特殊交易,其中總價超過5000萬元的有「西華富邦」、「華盛頓廣場」、「大直CBD」社區等8筆,「帝景水花園五期」與大直伊都汽車旅館轉手甚至超過上億元;另外有8筆則是老舊公寓,其餘則是透天華廈。陳泰源進一步說明,他所統計的特殊交易為「親友、員工、共有人或其他特殊關係間之交易」,通常有兩種情況:公司換自然人、自然人換公司,為了節稅考量的轉手交易;再來是二等親間的買賣,提前規劃遺產。若是贈與、繼承,不算買賣。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中)認為,房地合一稅上路後,不動產贈與或繼承的節稅空間驟降,日後處分時要繳的稅金有可能更多,不見得划算,因此親友之間買賣處理資產成為趨勢。(圖/翻攝自張旭嵐臉書)陳泰源推測特殊交易爆量原因,不外乎少子化、高房價,子女買不起房,再加上生前遺產規畫盛行,透過父母買賣提前把房子傳給子女,以及這兩年房市交易熱絡;另外,實價登錄制度越來越成熟,民眾也對特殊交易不再有「貼標籤」的負面觀感,政府要求記載詳實下,交易也更加透明公開,因此造成特殊交易數量從高價豪宅到低價公寓都顯著成長。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也表示,房地合一稅上路後,不動產贈與或繼承的節稅空間驟降,就算低價轉手給親友,日後處分時要繳的稅金有可能更多,不見得划算,因此現今就算是親友之間的交易,也越來越貼近市價行情;而現在過戶時,在實價登錄登記表單上,備註欄位的親友等特殊交易說明,從過去的手動填寫,更改為勾選欄位,更清楚方便申報人註記,也增加詳實性,這也可能是特殊交易變多的原因之一。
阿嬤揪毋甘!真子公主傳婚後「窮到沒衣服換」 美智子上皇后急拿老本助愛孫
日本皇室篠宮文仁親王長女真子公主,去年10月嫁給大學同學小室圭,卸下皇室身分改名「小室真子」,並隨丈夫移居美國。但真子公主能否適應「鳳凰變麻雀」的生活,以及夫家多次被爆財務危機,都讓日本民間普遍不看好這樁婚姻。據傳美智子上皇后有意拿出她「63年老本」,幫助長孫女一家度過經濟困境。綜合日媒報導,目前在紐約擔任法務助理的小室圭,年薪雖有日幣600萬(約新台幣145萬),但兩人入住的公寓月租高達日幣40萬(約新台幣9.7萬),加上小室圭每月的孝親費與其他固定家庭支出,已讓小倆口陷入赤字的生活。《女性自身》就爆料,真子公主幾乎「無衣可換」,就連訪問甘迺迪家族時也身著平日常穿的軍綠色大衣,生活似乎相當清寒。日本真子公主(右)與夫婿夫小室圭。(圖/美聯社)就有宮內廳人士爆料,非常擔心真子公主的美智子上皇后,有意以「生前贈與」形式將遺產贈與真子公主,此舉既能資助愛孫,且完全合法,不必擔心引發日本國民反感,進而引發皇室的公關危機,更重要的是「相關細節不必公諸於世」。該名人士透露,高齡88歲的美智子上皇后,早在30多年前就把出嫁時的嫁妝與相關資產委託管理,其金額可能相當龐大。據傳真子公主遭到父親秋篠宮文仁親王反對她與小室圭交往時,就曾向祖母美智子上皇后求助,而當時上皇后就指示要資助小室圭。此外,在真子公主出嫁前1天,美智子上皇后不僅深深擁抱了愛孫,還非常擔心她婚後的生活,可見兩人的感情相當深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