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監執行
」 陳盈潔 通緝 執行 毒品 入監
救援爭議2/「通宵王」基層選舉超強 徐永煌才因圖利慘遭拘提發監
苗栗縣動物防疫所委外廠商,弘海寵物生命事業公司救援浪貓時,持剪刀將浪貓傷口剪大,協助浪貓脫困,被質疑不專業,且遭爆料該公司股東為苗栗縣議員徐永煌子女,引發關注。不過這並非徐永煌第一次陷入爭議,他過去擔任通霄鎮鎮長時,因涉及多起貪污案,其中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遭判刑有期徒刑2年10月確定,今年6月25日於議會考察行程中,慘遭檢方拘提,火速發監執行。回顧整起事件,徐永煌曾任通霄鎮鎮長,於2012年至2013年期間,向其他廠商以借牌投標等不法方式,違法承包11件通霄鎮公所標案,涉嫌圖利自家營造公司,得標承攬「新埔里拱朝雲天宮環境改善工程」等,從而獲利約91萬餘元,並在「2012年通霄鎮縣管河川暨區域排水疏濬清淤工程」案時,借牌投標,再轉包給其他包商,向廠商收取22萬元回扣,遭苗栗地檢署於2014年提起公訴。案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罪,判處徐永煌有期徒刑18年6月,褫奪公權8年,另犯得易科罰金之罪部分,判有期徒刑1年6月;二審改判徐永煌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4年。案子來回最高法院和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審,去年3月依犯對於主管事務違法圖利罪,判處徐永煌2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又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判刑9年4月,褫奪公權4年,將犯罪所得22萬元沒收。徐永煌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也在今年6月24日,撤銷徐永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等部分,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其餘上訴駁回,針對徐對主管事務犯違法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2年確定。對此,苗栗地檢署也啟動防逃機制,於6月25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宜蘭縣警局羅東分局,於徐永煌赴宜蘭參與苗栗縣議會參訪最後一天時,將徐永煌拘提帶走,並在同日發監執行。據指出,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溫志強因涉嫌收賄遭訴,卻在案件進入二審後,溫志強開庭未到,從而發現溫已在去年10月搭機前往香港,疑似棄保潛逃,苗栗檢方為避免類似情事再度上演,遂對徐永煌啟動防逃機制。地方盛傳,徐永煌因遭發監執行,無緣年底縣議員連任,將改由其兒子徐瑞轅出馬。(圖/報系資料照)徐永煌曾任通霄鎮民代表會主席、苗栗縣議員、2任通霄鎮鎮長,堪稱「通宵王」。徐於第二任通霄鎮長任內被控貪汙弊案,一審遭判刑18年6月後,鎮長職務遭停職,徐永煌改參選第19屆苗栗縣議員當選。如今徐永煌遭檢方啟動防逃機制發監執行,已無緣再爭取年底的縣議員連任,地方盛傳將由子女接棒參選,但詳細情形仍尚未定調。對此,苗栗縣動防所回應,當時救援人員因在南庄同時也有救援案件,因此委任得標委外廠商進行救援情形,廠商隨後也在獲報約半小時後抵達現場,由於麻醉藥為管制藥品,非相關人員無法攜帶麻醉藥物,獸醫到場也需約半小時,經評估後為在黃金救援時間內,及時將貓咪救下,避免貓咪受到更大傷害,且貓咪軟組織幾乎與鐵欄杆嵌合、鐵欄杆也過粗,所攜帶之破壞器材無法將鐵欄杆鋸下,因此才以消毒過後的剪刀,將傷口剪開救援,並立即送往合作動物醫院進行縫合,該隻貓咪也在第二天被善心民眾領養,其後續復原狀況良好。另針對該廠商與苗栗縣議員徐永煌關係甚密一事,動防所相關得標案件均依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關係人揭露表於事前揭露,民眾均可在網路上查詢得到。一切開標、結標均符合政府採購法,且競標過程中,也有其他廠商參與競標,並非只有一家獨大,而每年動防所針對標案均有調整,不會只為特定廠商量身打造,每年規範也只會越來越嚴格。
900萬供養大哥嫩妻!孫道存胞弟私挪太電公款遭起訴
名媛孫芸芸之父、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因掏空太電,2017年9月入獄,在太電擔任副董的弟弟孫道亨卻將公款當私人金庫,指示部屬以公司尾牙、員工生日禮金、交際費等項目,核銷孫道村存嫩妻吳逸萍(已改名吳逸玲)購買的郵政禮券共243萬元,又在孫道存2020年刑滿出獄後,以太電的名義租豪車接送孫道存夫婦,包括租金、油錢、保養費共657萬元,太電合計損失900萬,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以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起訴孫道亨和時任太電協理林世章。孫道存共有三段婚姻,孫芸芸是他和第二任妻子何念慈所生,第三任妻子吳逸萍是孫道存國中同學的女兒,兩人相差32歲、認識50天便閃婚,12年婚姻中孫道存大約2年8個月都在坐牢,第一次是太電掏空案,2017年9月29日發監執行,2020年1月1日出獄,第二次則是基金會公益侵占案,2021年4月13日入獄,同年11月17日因癌症保外就醫期間病逝。孫道存2016年因欠稅上億元遭行政執行署聲請管收,只花2小時就繳清,傳出這筆錢由太電代墊,當時擔任時代力量立委的黃國昌為此告發,北檢清查緊盯金流,才追出孫道存弟弟後續公款私用的弊案。起訴書指出,孫道亨與林世章身為上市公司高層,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利益,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追徵吳逸玲所取得的900萬3850元(243萬餘元現金與657萬餘元車輛支出)不法所得。
「剴剴案」定讞!保母姊妹分判無期徒刑、18年 將發監執行
台北市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2023年9月開始照顧1歲10月大的男童剴剴,卻對他凌虐多達115天,造成剴剴傷重身亡,全案今天判刑定讞,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有期徒刑,兩人案發後羈押至今約2年半,後續將直接發監執行。依據法院判決,劉彩萱從兒福聯盟安排接手剴剴後,與他相處4個月期間極盡凌虐能事,造成剴剴頭部手腳多處瘀傷、斷牙甚至陰莖陰囊裂傷。台大醫院兒少保護中心主任呂立曾以鑑定人身分作證,提及剴剴並非自撞、自傷或意外,身上共42處傷勢源自「教科書等級的凌虐」,台北地院判決劉彩萱無期徒刑時,痛批她「以虐為樂」,犯行嚴重性超越以往虐童案。本案一審、二審均以「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判處劉彩萱無期、劉若琳18年,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水泥屍救女1/狠殺小姑不忘慈母心! 她不捨幼女入虎口獄中槓官府
2018年3月新北市發生轟動全台的「水泥封屍案」,同住一個屋簷下的大嫂張芳馨與小姑葉秀鳳長期不和釀成驚天殺機,案發不滿一年就三審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張芳馨早已發監執行,但她在坐牢期間得知未成年女兒疑似遭委託監護人不當對待,為了取得相關資訊好將女兒救出虎口,即使媽媽人在獄中,仍找律師打官司對槓官府。張芳馨狀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要求給她社工服務紀錄、評估報告、兒少事件通報表、家防中心調查記錄等文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張芳馨勝訴,並在判決中痛斥社會局曲解法律、未善盡職責。本案判決因社會局未上訴,全案確定,已提供相關資料給張芳馨。水泥封屍案兇手張芳馨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後,將未成年兒女監護權暫時委託丈夫友人。(圖/報系資料照)本刊調查,張芳馨因水泥封屍案獲判無期徒刑,判決定讞一年後,丈夫離家出走被通報為失蹤人口,因此在社會局安排之下,張芳馨將12歲女兒和7歲兒子的監護權委託一名男子王家舜,委託期間從2020年10月到2027年11月,後來輾轉得知王家舜疑似對孩子有不法侵害的行為,因此向新北市社會局調申請社工調查報告、輔導追蹤紀錄、委託監護事宜的紀錄、王家舜照顧她小孩所領取的社會福利及補助資料等複本,但遭到社會局拒絕。張芳馨提了兩次訴願,第二次的結果是部分准許部分駁回,所以改打行政官司。張芳馨主張孩子遭毆、受燙傷、被剃眉毛,甚至長期睡在地上,因為媽媽在坐牢,只能透過社會局了解小孩狀況,相關資料有提供的必要;她入監後無法直接接觸子女,更不用說繼續照顧,社會局根本不用考慮她這個母親是否失職、是否需要接受政府的監督。張芳馨強調,社會局應該幫忙顧好受刑人子女的困境,而不是緊盯受刑人,既然她還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沒被剝奪親權,想查詢孩子的資料仍具有正當性。社會局答辯,張芳馨要調取的資料包括小孩怎麼安排生活、社工處遇的評估,攸關未成年子女隱私,應取得小孩同意,不可藉由親權行使的名義侵犯隱私。社會局告訴法院,張芳馨女兒已滿18歲,兒子差不多上國中了,準備庭開完之後有問過他們,都反對媽媽調閱檔案,法官做出決定前,應傳喚姊弟倆到庭表示意見。法官指出,張芳馨殺害小姑才會坐牢,她失去家庭生活,並不是因為對小孩做了什麼壞事;她的先生失蹤,父母哥哥已不在人世,弟弟住國外聯絡不上,沒有其他家人可以伸出援手,家長職責只能落在媽媽身上,才不得不將監護權委託給王家舜。合議庭認為,張芳馨基於考量小孩的最佳利益,想確認孩子在王家舜那邊過得好不好,是不是待在一個適合安全成長的環境,社會局作為主管機關,有義務照顧保護張芳馨的子女,也有責任協助張芳馨行使親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准張芳馨調取子女的追蹤紀錄及評估報告。(圖/侯世駿攝)北高行表示,既然張芳馨坐牢,不易得知子女近況,社會局更應該幫她善盡媽媽的責任,張芳馨申請複製本案文件具有正當理由,因此判決社會局提供社工服務紀錄、評估報告、兒少事件通報表、家防中心調查記錄、社工與教師談話記錄、社工探監討論子女事務的訪談紀錄。新北市社會局回應,社工個案紀錄為社會局內部文件,實務上不對外提供,惟法院判決後,社會局即依照法院判決提供相關資料。張芳馨的委任律師證實,在判決確定後,新北市社會局已依照判決提供文件了。
「鄭文燦愛將」朱松偉涉貪10年4月定讞!擷圖討重機、iPad 帶小三開房還索賄威而鋼
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任內的經濟發展局局長朱松偉,將政府標案當作污錢工具,多次向業者收賄、索賄,除了收現金禮券,並主動要求給他iPhone、iPad、Apple Watch、大型重機等高價贈禮,甚至他帶女友開房間也要廠商買單,還討威而鋼「助興」,甚至連席琳狄翁的演唱會門票都要貪,最高法院判刑10年4月定讞,目前朱松偉並未羈押,僅高等法院2025年12月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至今年8月中,近日將發監執行。朱松偉是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博士,曾當過大學教授,後來從杏壇轉戰政壇,擔任過高雄市交通局主秘、桃園航空城總經理,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擔任桃園市經發局長。朱松偉當局長2年半可說無所不撈,包括自動車駕駛系統試運計畫、虎頭山智慧車輛採購案、振興商圈補助計畫等採購案都為他貪瀆所用,頻繁向得標廠商收受不當利益,朱松偉會擷圖網站上的蘋果的手表、平板電腦、YAMAHA重機,再傳照片給廠商,直接開口「送我」,還詢問能處理嗎?還有業者只是申請變更污染物排放權的許可證,也被朱松偉拗了2張席琳狄翁台北小巨蛋演唱會的門票。朱松偉帶小三7度飯店激戰,也叫廠商負責開房費用;有廠商因朱松偉開口要威而鋼,送台版過去還被退貨,他堅持要原廠的。一審桃園地院以貪汙罪判朱松偉13年,二審高院減為10年4月,最高院駁回上訴後,全案確定。
前仁愛鄉長吳文忠涉貪潛逃 遭通緝並聲請沒收百萬保金
前南投縣仁愛鄉長吳文忠任內涉收取工程回扣逾新台幣200萬元,遭法院判刑18年6個月確定,原定今(2026)年2月發監執行,卻未依期報到,傳出早已出境潛逃。台中地檢署已發布通緝,並聲請沒收其新台幣100萬元交保金。檢方指出,最高法院於113年8月14日駁回部分上訴確定,案件於同月28日送交地檢署執行,並於113年12月3日首次發布通緝;另部分案件經台中高分院於115年3月2日確定送交執行後,檢方於3月6日再度併案發布通緝。經查,吳文忠於2021年2月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但早在2023年2月即從桃園機場出境,至今未返台。由於未依規定報到服刑,檢方除發布通緝外,也依法聲請沒收保證金。法院審理認定,吳文忠在2018年就任鄉長後,利用工程與採購標案收取5%至15%不等回扣,涉貪金額超過新台幣200萬元。一審判處18年6個月徒刑,二審改判18年10個月,最終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定讞。目前檢警已持續追查其行蹤,並透過相關管道追緝歸案。
老婦殺癱瘓兒獲特赦 律師提「2舊案」最終都入獄:唏噓啊
台北市一名80歲林劉老婦長年獨自照顧癱瘓在床、重度身心障礙的兒子超過50年,因擔心自己年老無法再照顧孩子,便於2023年5月拿紅包袋塞住兒子口中後將他悶死,遭判刑2年6月定讞。總統賴清德於今年農曆年前核准特赦,免除其發監執行。對此,律師王至德提及過往2件類似的案例,並分享自身看法,直呼「唏噓啊」。林劉老婦的兒子在嬰兒時期因腦膜炎引發肺炎、小兒麻痺,從此癱瘓在床,仰賴母親照料生活起居至少50年。法官在判決書上記錄:「長年臥床的被害人身形竟能與一般成年男子無異,衣著乾淨整潔,皮膚亦無褥瘡,可得見被告長年費心照料兒子」。然而,老婦在2023年4月確診新冠肺炎,自認身體不佳、年事已高,兒子病況也無起色,且她心臟裝有數根支架,又曾跌倒骨折,深感心力交瘁;5月12日就趁看護離開兒子房間時,將裝有1萬元紅包袋塞入兒子口中,隨後摀住兒子口鼻致死。法官在判決書裡建請總統特赦,而賴總統目前也已頒布特赦案。針對此事,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發文表示,老婦獲得特赦沒什麼爭議,但同時感嘆2020年時,一名79歲陳姓老翁同樣照顧患有先天重度腦性麻痺的女兒50年,最終因不忍女兒受苦而結束其生命,雖然法院同樣判處2年6個月徒刑,但該案未獲得特赦機會。對於不同的結果,他直呼:「唏噓啊」。另外,王至德也提到1993年發生的「鄧如雯殺夫案」,他認為鄧女長期遭受丈夫家暴與性侵,甚至為了保護弟妹、小孩才選擇動手,是最應該得到特赦的人,但最後仍入獄服刑。他表示,鄧如雯的案子光是輕描淡寫列出其過往,都讓人覺得很窒息般可憐,但他至今仍不解這樣的案子,最後還是沒有得到特赦。
8旬母悶殺癱瘓兒獲總統特赦 律師感嘆:實際上已坐50多年的牢
台北市80多歲的林劉龍子,長年照顧因腦膜炎引發肺炎、小兒麻痺導致癱瘓在床的兒子逾50年,因憂心自己離世後無人接手照護,最終悶殺兒子,遭判刑2年6月定讞。總統賴清德於12日農曆年前核准特赦,採「免刑不免罪」方式,免除其發監執行。對此,律師李怡貞也發表看法,「其實老媽媽已經實際上坐了五十多年的牢了。」賴清德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行使總統職權,批示同意特赦林劉女士。此案於1月16日定讞後,經審理法院與多位立法委員建請特赦,主管機關法務部亦認為綜合案件情節,已無實際執行刑罰之必要。賴清德指出,林劉女士長年承擔極重度身心障礙子女的照護責任,時間超過50年。2023年間,她確診新冠肺炎,身心狀況急遽惡化,在高齡與長期壓力交織下釀成悲劇。他表示,在審慎考量法律要件、犯罪動機與整體情狀後,決定以免刑不免罪的方式回應個案的人道處境,也彰顯政府在司法體系之外的補位機制。此項特赦決定於農曆年前公布,引起社會討論。律師李怡貞在臉書發文表示,「看到這個新聞真的會想哭」,認為總統選在過年前特赦老母親,令人感到細膩與溫暖。她指出,這名母親實際上已「坐了五十多年的牢」,最後要親手送走自己照顧這麼久摯愛的兒子會有多掙扎與痛苦,沒有當媽媽真的無法體會。李怡貞也提到,案件於1月16日定讞後,不到一個月即完成特赦流程,「真的揪甘心」。她在貼文中感謝賴清德總統,這項決定讓人感受到法律制度在特定情境下仍保有彈性與溫度。
賴清德批示特赦八旬婦人林劉龍子 免除發監執行
賴清德總統今(12)日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前段規定,批示同意特赦八旬婦人林劉龍子,免除發監執行。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總統審酌法律要件與犯罪動機後,認為本案屬長期照顧重擔下的悲劇,情堪憫恕,決定以「免刑不免罪」之特赦方式,以回應個案人道處境,彰顯政府對司法困境的補位機制。郭雅慧說明,林劉龍子長年照料極重度身心障礙之子,承擔照護責任逾五十年。112年間,其本人確診新冠肺炎,身心狀況急遽惡化,在面臨年老力衰無力照料重障兒的高壓處境下,最終釀成無可挽回的家庭悲劇。經司法審理,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已於115年1月16日定讞。郭雅慧進一步說明,本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與廣泛同情,審理法院及多位立法委員均建請總統衡酌特赦;《赦免法》主管機關法務部亦認為,綜合本案情節,已無實際執行刑罰之必要。總統在審慎考量案件法律要件、犯罪動機與整體情狀後,認為林劉龍子雖涉犯重大罪名,但其行為係長期照顧重擔下的極端悲劇,情堪憫恕,決定對劬勞守護病兒的年邁老母採取「免刑不免罪」之特赦方式,以回應個案人道處境,也彰顯政府對司法困境的補位機制。最後,郭雅慧強調,政府將以此案為鑑,把「長期照顧」視為重要人權與社會安全議題,除研議相關修法外,也將透過精進長照3.0政策,持續強化家庭照顧者的支持網絡,接住每一個需要協助的家庭。
台中土風舞師遭刺8刀插管救回!張嫌發監前50分鐘前行兇 闖國道被撞斷腿
台中市大雅區29日上午發生一起持刀攻擊事件,63歲李姓土風舞女老師在公園前遭35歲張姓男子持刀猛刺8刀,頸部等多處重傷,緊急送往中港澄清醫院搶救。院方30日表示,傷者經清創與縫合手術後,已轉入加護病房觀察,目前生命徵象穩定、意識清楚;更引發外界譁然的是,張男因先前毒品案件判刑確定,原訂當日上午8時50分須至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卻在發監前約50分鐘犯下這起殺人未遂重案。根據《ETtoday新聞雲》引述中港澄清醫院說法,李女傷勢嚴重,所幸未傷及重要器官,經緊急處置後病況逐步穩定,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持續觀察與治療。院方也特別感謝消防救護人員第一時間到場,立即進行壓迫止血處置,為後續醫療爭取關鍵時間。行兇後逃逸的張姓男子,隨後徒步闖入國道,途中遭行經車輛撞擊倒地,一度造成國道車流嚴重回堵。警消獲報後將他送往台中榮民總醫院救治。院方表示,張男雙側大腿骨折,全身多處挫傷,目前意識清楚、生命徵象穩定,後續將視傷勢評估安排手術治療。警方調查,案件發生於29日上午8時左右,地點在台中市大雅區龍善二街一處公園前。李女與張男疑因生活噪音問題發生口角,張男隨即持刀攻擊後逃離現場,相關行兇動機仍待進一步釐清。進一步查出,張男2023年間因種植並販售「火麻」活株遭警方查獲,檢警認定火麻屬於大麻,依毒品罪嫌起訴,經台中地方法院判處5年6月有期徒刑,上訴至最高法院均遭駁回,全案確定。原本應於案發當日上午報到發監執行,卻在入獄前犯下本案。此外,警方也掌握,張男案發前曾在網路發表長文,指控司法不公,並抱怨生活周遭噪音問題,內容言詞激烈,甚至出現威脅性語句。案發前約兩週,他也曾向法醫高大成求助,希望對方為其毒品案件背書,但遭婉拒。相關言論是否與犯案動機有關,警方仍持續調查釐清。
通緝犯期滿續押! 北所漏看羈押裁定「把人放了」隔天才發現
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涉及毒品、傷害與妨害自由等多案遭到通緝,2024年被逮捕後入監服刑。今年10月25日其中一案服刑期滿,新北地院在服刑期滿前召裁定續押。不料,台北看守所竟在25日刑滿當天放人,直到隔天聯絡不到許男,才驚覺「誤放人」。對此,北所表示「深表歉意」,並承諾會加強同仁的教育訓練。據了解,許男身上有多起案件,包含毒品、傷害、妨害自由、竊盜等案。2024年遭逮時採尿還驗出毒品陽性反應,因此再被起訴一件毒品案。之後許男的案件陸續發監執行,10月25日是其中一案的期滿日,不過因許男有2度逃亡紀錄,新北地院審理他的妨害自由案時,於10月23日召開羈押庭並裁定續押,避免許男再度脫逃。沒想到,台北看守所未登載這項羈押裁定,於10月25日照表釋放許男,直到10月26日聯絡不到許男時才驚覺不對勁,緊急通報新北地院與相關機關。10月27日,新北地院發布拘提令,並通知移民署與海巡署實施出境、出海管制。10月29日,新莊分局將許男再度逮獲並送往新北地院,並於10月30日將許男押進台北看守所重新羈押。事後,台北看守所發聲明坦承疏失,表示因承辦人員未確實查明並登載羈押裁定,導致許男在刑滿時被錯誤釋放,「本所對此次人犯未予接押之疏失深表歉意」。所方指出,發現有異後已主動回報並配合警方將人逮回,也承諾將檢討相關人員責任、加強教育訓練,若有查到不法情事絕不寬貸,杜絕類此事件再次發生。
名醫將入獄1/沒借錢給公司卻要會計匯600萬 精神科名醫李光輝判1年8月定讞
精神科名醫李光輝2012年至2018年擔任光輝生命醫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一職時,明明沒借給公司1100萬元,卻要求不知情的會計人員從公帳匯款600萬元至其私人帳戶,遭檢察官以背信等罪起訴。士林地院依背信罪判處李光輝有期徒刑1年8月,並查扣犯罪所得600萬元,上訴遭高等法院在今年9月初駁回;至於他違反商業會計法的部分,士院雖判無罪,但高院改判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由於背信罪依法不得上訴三審,李光輝將在一個月內發監執行。現年62歲的李光輝畢業於國防醫學院,後續更在英國雪菲爾大學攻讀精神醫學博士,其學成歸國後,常上電視節目分享專業意見,並在2011年成立光輝生醫公司,2015年更以癌細胞打入體內,證實免疫細胞抗癌有效,引發爭議,也因此打開知名度。然而李光輝卻涉嫌挪用公司公款,因此遭到檢察官依違反背信罪與商業會計法起訴。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李光輝在2012年至2018年間擔任光輝生醫董事長,為光輝公司處理事務人,但其明知在2012年或2013年間未借款1100萬元給公司,卻於2018年卸任董座後,以公司須償還向他所借款項為由,指示不知情的會計人員自公司帳戶匯款600萬元至其私人帳戶,導致公司損害。李光輝創辦光輝生醫,卻多次爆出糾紛,其因指示會計人員匯款600萬元至私人帳戶,被依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圖/報系資料照)案件進入地院審理後,李光輝否認犯行,並強調當時確實有借款給光輝生醫,指示財務人員先匯款600萬元,是怕當時的詹姓董事長會侵占公款,而公司當時更還欠他800萬餘元。只是法院審查光輝公司2012年至2013年的財務報表與查核報告等資料發現,光輝公司對李光輝於2012年應付款最高餘額為586萬餘元,期末餘款為456萬餘元;2013年應付款最高餘額為456萬餘元,期末餘額為14萬餘元,均未見光輝公司對李光輝有1100萬元的應付款項,難認李光輝有借款給公司之事實。一審時,士林地院認為李光輝明知未借款1100萬元給光輝公司,卻僅因擔心詹姓董事長會侵占公款,就指示財務人員匯款600萬元至其帳戶,導致光輝公司損害,認定李光輝有損害光輝公司利益之意圖,具有背信之犯意及犯行,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其餘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李光輝否認背信罪犯行,也未賠償公司損失,因此贊成一審對其量處之刑度,確定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同時,再依照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罪,判處李光輝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此部分罪刑仍得上訴。對此,資深律師李巾樸指出,針對背信罪部分,法院對於刑度之裁量可謂相當「剛好」,但以過往案例來看應有緩刑機會,恐怕李光輝犯後否認犯行,又未與公司達成和解,賠償公司損失,才遭判刑確定。
躲藏7年大意了!詐欺通緝犯為「趕攤唱歌」當員警面闖紅燈 逃亡2700天就此破功
近日,一名逃亡7年多的詐欺犯42歲梁姓男子終於在台中西屯區落網。而他之所以暴露的理由,竟然是為了趕著去和朋友唱歌喝酒,於是違規跑過正值紅燈的斑馬線,為此引起轄區第六分局警方注意。面對警方盤查,梁男神色驚慌、又報出弟弟的身分資料希望能蒙混過關,但最終因長相與照片不符露餡,最終被帶回派出所準備發監執行。據了解,梁男在7年多因涉犯詐欺案件遭判刑,不想坐牢的他開始四處逃亡,因此被列為通緝犯。在逃亡的7年多、2700個日子以來,梁男始終保持高度警戒,鮮少外出,以避免遭到警方查緝。然而,在16日晚間,梁男為了參加朋友聚會出門,行經台中西屯區河南路三段與市政北七路口時,因為貪快闖紅燈通過馬路,被當晚正在執行臨檢勤務的第六分局何安派出所員警逮個正著,於是立刻上前攔查。面警方盤問,梁男一開始先求情,強調「朋友在等我,我要趕去唱歌」,希望警方能夠通融。不過在面對警方詢問時,梁男神色慌張、全身發抖,而他報出的弟弟身分與自己的長相明顯不符,對個人資料背景也均模糊帶過或錯誤,由於梁男應對引起員警起疑,要將他帶回派出所釐清,此時梁男終於崩潰坦白,吐露真實身分。梁男感嘆,自己因為7年多來始終沒被抓到,於是慢慢放下戒心,沒想到終於因為在警方面前闖紅燈穿越馬路而暴露。事後,梁男被警方依法帶回派出所,準備發監執行。第六分局表示,交通違規行為對用路人均會造成重大傷害,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保護自身及他人安全。
雲林詐欺犯假釋期間炫耀犯行影片 再度入獄不得假釋
雲林縣廖姓男子因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5月,入監服刑後今年1月23日假釋出監,卻拍片上傳網路高調宣稱自己詐欺26人,從受害人財損中分得300多萬元,但政府僅能強制扣押7200多元。此舉引發眾怒,經雲林地檢署向法務部提報撤銷假釋,20日檢方表示廖男已到雲林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殘刑,應沒有再假釋的機會了。27歲廖男因詐欺等案件入監後,好不容易爭取到假釋機會,卻於假釋期間,拍攝影片並在網路社交平台上發布,其內容惡劣、挑釁被害人、司法威信及社會良知,雲林地檢署本月15日晚間通知廖男到案說明,認其違反法定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依相關規定向法務部提報撤銷假釋。法務部本月18日撤銷廖男假釋,雲林地檢署立即通知廖男20日上午10時到案執行,為防止逃亡,並商請雲林縣警察局啟動防逃機制,全程監控其動態。廖男自知難逃法網,20日上午至地檢署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殘刑1年11月10日。雲林地檢署表示,廖男在網路上宣稱他詐欺26名國人,從受害人財損中分得新台幣300多萬元、政府僅能強制扣押7200多元,且為了假釋,才賠償被害人部分款項,並提及想賺錢可以找他等挑釁話語。廖男的高調言論引發許多民眾怒火,大罵「太白目了,詐欺犯還這麼不知悔改」、「這應該是關不夠久,要關久一點」,廖男見情況不對,連忙再傳道歉影片到網路上,但大家仍無法原諒廖男挑釁司法、在受害者傷口上灑鹽的言行,也有立委針對此案在立法院質詢,批台灣詐欺犯太囂張了,要求相關單位嚴辦。
運毒重刑犯持假護照闖泰被捕 檢調後知後覺竟晚3月才通緝
綽號「大飛」的黃姓男子2020年間自泰國寄送夾藏3公斤的愷他命包裹至台灣,更找來收受毒包裹的人頭,遭警方查獲逮捕,並因運輸毒品被判有期徒刑10年6月確定,孰料黃男卻在發監執行之際,2024年偷渡前往柬埔寨,以不明方式取得假護照,再搭機轉往泰國,試圖持假護照闖關,卻遭泰國移民局一眼識破被捕。如今黃男今年5月在泰國服刑期滿,調查局預計將在12日下午押解返台;不過刑事局在去年6月1日接獲泰國移民局通報,而檢調對黃男的通緝卻遲至同年8月15日才發佈。據了解,黃男因運輸毒品案件,遭判有期徒刑10年6月定讞。眼看發監在即,黃男疑似為了不想坐牢,先是從台灣偷渡至柬埔寨,隨後再從柬埔寨搭機前往泰國,並從而申請精英簽證,不過黃男2024年5月31日入境泰國時所持有的護照,儘管個人資料都是自己的,卻因護照號碼與其個人資料無法對上而遭泰國移民局一眼識破,當場抓包其持有假護照被捕,同時在隔日6月1日通報刑事局駐泰國聯絡組。據悉,黃男運輸毒品案件為調查局台北市調處與內湖分局共同偵辦,黃男被捕後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並一路遭延押獲准,而黃男也一路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發回更裁,高等法院更一審裁定其自2023年8月22日起延長出境出海8個月。同年9月,更一審仍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0年6月,黃男不服再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駁回其聲請,維持原判決,全案定讞。黃男疑似不想再被關,竟在遭到境管期間,以不明方式偷渡前往柬埔寨,再搭機轉往泰國,2024年5月31日持假護照準備入境辦理精英簽證,好在泰國定居,卻遭到泰國移民局識破。不過根據調查局所發佈的黃男通緝時間,2024年5月31日黃男闖泰失敗後,調查局卻遲到同年8月15日才發佈通緝,並在泰國因持有假證照一事遭判刑入獄,直到今年5月服刑期滿,預計將在12日下午返抵台灣。
運輸毒品遭重判10年!男偷渡持假護照闖關泰國被捕 今遭押解回台
綽號「大飛」的黃姓男子2020年間自泰國寄送夾藏3公斤的愷他命包裹至台灣,更找來收受毒包裹的人頭,遭警方查獲逮捕。而案件進入台北地院審理後,黃男遭判刑確定,並一路上訴至最高法院,最終因運輸毒品被判有期徒刑10年6月確定,孰料黃男卻在發監執行之際,以不明方式取得假護照,2024年趁機前往柬埔寨再轉往泰國,試圖持假護照闖關,卻遭泰國移民局一眼識破被捕。而黃男也因此遭到判刑,如今其在今年5月在泰國服刑期滿,預計將在12日下午遭驅逐出境,返抵台灣,繼續他未完成的刑期。刑事局駐泰國聯絡組先是在去年6月接獲泰國移民局通報,指出有旅客疑似使用台灣偽造護照,企圖自柬埔寨進入泰國。警方獲報後經清查比對資料,竟發現持有假護照的黃姓男子,其2020年至2021年間,以不明管道向泰國不明人士購買寄送約3公斤重的愷他命,為掩人耳目黃男甚至還將包裹夾藏,更付錢找來人頭戶方便提領包裹,但仍遭警方截獲。據了解,黃男的案件經移送至台北地院後,一審遭判有期徒刑10年6月,案件經上訴至最高法院後,黃男仍遭法院裁定維持原判,全案定讞,不得上訴。不過黃男卻仍不死心,先是未到遭到北檢通緝後,竟從不明管道獲得假護照,試圖柬埔寨進入泰國並從而取得精英簽證,儘管上面印有其個人資料,但其護照號碼卻有異,遭泰國移民局一眼揪出逮捕。黃男被捕後,因持用偽造護照在泰國服刑,今年5月服刑期滿,我國警方經與泰國警方溝通後,規劃於12日下午由刑事警察局駐泰國警察聯絡官偕同法務部調查局駐泰國法務聯絡官,共同押解黃男回台歸案。刑事局強調,臺泰雙方在本案中展現出高度執法默契與跨境合作能量,透過本次國際合作緝逃,對於企圖逃避我國司法追訴並潛逃至其他國家的重要外逃通緝犯,執行緝捕與遣返,展現我國警方強力執法及打擊罪犯之決心,未來將持續深化雙邊警政合作關係,打擊跨國毒品犯罪,確保兩國社會治安與人民安全。
策畫8台人遊泰「整團賣掉」!警方破獲人蛇集團 25歲首腦身背多項詐騙、洗錢前科
今日,國內傳出8名台人受「免費遊泰國」話術誘騙,被騙至緬甸苗瓦迪詐騙園區消息。如今更多事件細節曝光,原來這些人聽信人蛇集團「到國外合法賭場工作」、「到泰國開設銀行帳號」可獲得高額酬金等說法,才被誘騙往泰國,事後又被人蛇集團以每人60萬元價碼賣給詐騙園區、淪為豬仔。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2日宣布,已偵破策畫這起事件的人口販運集團,並將張姓主嫌5人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令人驚訝的是,人蛇集團的張姓首腦年僅25歲,年紀輕輕就有多項詐欺、洗錢前科。更有媒體指出,當警方到張男彰化老家抓人時,張男阿公在一旁面無表情,似乎對孫子被抓已習以為常。據了解,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在2024年12月間陸續接獲報案,獲知有民眾遭誘騙前往東南亞工作後行蹤不明,疑有不法集團涉嫌人口販運及詐騙國人出國,遂與台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新營分局及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第二分局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地檢署檢察官戴旻諺指揮偵辦。根據警方調查,25歲張男自2024年10月起,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招募53歲朱女和43歲洪男擔任招募員,以「到泰國賭場擔任開分員」及「申請帳戶」等理由,誘騙52歲陳姓、58歲胡姓和62歲沈姓等3名婦人以及5名年輕人前往泰國,並由34歲張男和41歲沈男送機與監控,確保眾人順利搭機。8人在泰國曼谷機場落地後,隨即被詐團人員收走護照,又遭詐團分子持槍押往緬甸苗瓦迪詐騙園區從事詐騙工作。後來,3位婦人因年紀大、配合度低、學習能力不佳等因素,導致工作成效不佳,詐騙集團遂向3人在台家屬勒索贖金。陳姓、胡姓2名婦人在家屬籌得40萬、65萬元後得以脫困、自行搭機返台並向警方報案。沈姓婦人家人則籌不出錢,所幸得到刑事局國際刑警科協助救援,在今年3月14日搭機返台。專案小組在今年2月、3月分別前往台中市大里區、北屯區、西屯區及彰化縣員林市等地執行搜索,查獲主嫌張男等5人到案,並查扣現金18800元、手機、筆電、金融卡、存摺、健保卡及自然人憑證等贓物、證物。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張姓主嫌年僅25歲,身上已背有多項詐欺、洗錢前科,警方前往張男彰化老家逮人時,張男阿公也在現場,但面對大批員警上門逮捕孫子,張男阿公沒有太大反應,似乎對此已經習以為常,讓辦案員警直搖頭。事後,警方將張嫌5人依涉犯以詐術使人出國、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諭知張男以5萬元交保、朱女等3名嫌犯各以3萬元交保,另洪男另因妨害自由案遭判刑3個月,未到案入監而遭中檢通緝,檢方發監執行。
台南嚴懲酒駕 3男累犯都不准易科罰金
高雄本月初3天內2宗酒駕撞死人案,引起全民公憤,台南院檢最近對酒駕累犯都不予輕縱,檢方對2名4度酒駕累犯,法院判刑5月,檢察官都不准予易科罰金,直接裁處發監執行,2名被告向法院聲明異議全部被駁回。院方也對1名5度酒駕的陳姓男子,直接判刑8個月,可上訴。對執行檢察官不給予酒駕累犯易科罰金、裁定發監執行,南檢表示,尊重執行檢察官的決定,當事人得易科罰金或入監執行,屬檢察官的裁量權,該2名當事人4度酒駕,顯見罰金對他們已難收教化之效,因此駁回易科罰金聲請,讓他們直接入監反省。該2名當事人不服檢方裁定,向台南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指檢察官不當指揮或家有重病老父待扶養為由,請求法官駁回檢察官裁定,法官審理後,支持檢察官裁定駁回異議,2名當事人都須入監執行。台南地院本月16日也對1名5度酒駕的陳姓男子判刑8月,不再給予易科罰金的空間,若判刑確定,陳男也須入監執行。判決指出,陳男是1名廚師,今年2月9日晚上在住處喝酒後,直至隔天下午4點多仍未退酒,騎機車追撞前車,酒測值0.52,第5度犯酒駕公共危險罪被法辦。法官認定,陳男5次酒駕,足認他對法律遵循意識及刑罰感應力薄弱,依法予以加重其刑,尤其他前4次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足見他有特別惡性,前次判刑7月入監執行毫無成效;他在本案審理時供稱,有5名未滿7歲的小孩要扶養,當庭請求輕判未被接受,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判8月,可上訴。
兒在麥當勞摔斷手…夫妻獅子大開口討7060萬 前消防員尪今入監
新北市消防局前科員蔡一郎與黃櫻惠夫妻檔,2017年因5歲兒子在麥當勞內的遊戲區玩耍時跌斷手,醫藥費僅6700元,卻向業者聲稱要檢舉消防設施不合格,獅子大開口索賠7060萬元,一審被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各判刑1年2月。案件上訴至二審,高院改判蔡男6年6月徒刑、黃女5年2月徒刑。據悉,台北地檢署今天(2日)傳喚蔡一郎到案發監執行。回顧案情,蔡男和黃女的兒子於2017年間,由阿嬤帶到麥當勞裕民分店用餐,期間前往兒童遊戲區玩耍,在溜滑梯時不慎摔傷手臂,送醫後沒有生命危險,醫療費用為6700元。蔡男和黃女當時因投資失利,積欠200多萬債務,遂心生歹念,利用民間企業不希望被舉發違規導致受到稽查的心態,獅子大開口。蔡男和黃女濫用職權登入「消防安全管理系統」,調查安檢資料,強行向麥當勞要求7060萬賠償金,之後甚至還以民眾身分去檢舉,找稽查小組施壓,逼迫麥當勞趕快和解。麥當勞不堪其擾報案,最後檢方介入偵辦,依恐嚇取財未遂等罪,提起公訴。蔡男和黃女一審被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各判刑1年2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改判蔡男6年6月徒刑、黃女5年2月徒刑。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定讞;夫妻倆仍不符,一度聲請釋憲,但遭到駁回。據悉,新北地檢署近日委託台北地檢署執行蔡一郎部分,今天傳喚蔡男報到,並發監執行。
獨/搶救台商鄭文逸連兩敗 聲請評鑑最高法官和續行審判都遭駁回
台商鄭文逸炒作大同公司股票,狠撈12億5717萬多元,最高法院去年7月維持高等法院見解,重判13年6月徒刑,鄭文逸遭拘提到案,發監執行。不過律師界和司法界盛傳鄭文逸入獄後,除了透過媒體造勢喊冤,「律師團也同步展開會外賽、如同搶救雷恩大兵」,除了劍指當初判決鄭文逸有罪確定的最高法院受命法官江翠萍等人,把江送請法官評鑑,還聲請最高法院續行審判、停止執行和召開大法庭,不過皆遭法官評鑑委員會及最高法院駁回,鄭文逸及律師團凌厲攻勢為之一挫。在聲請評鑑江翠萍法官的部分,曾被稱人權法官的前最高法院法官的律師錢建榮,及被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罵為側翼的帥哥律師李荃和等人主張,二審重判鄭文逸具有多達至少14處違背法令事由,江翠萍逕依刑事訴訟法第380條規定「無害瑕疵」為由,駁回上訴,侵害其訴訟防禦權,危及正當法律程序;也沒適用增訂刑事訴訟法第211 條之1關於專業法律問題之鑑定程序進行審判;還不顧法律見解歧異,未提案到大法庭討論,因此請求評鑑江翠萍。不過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根據法官法規定,法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且憲法第80條明揭法官從事審判僅受法律之拘束,不受其他任何干涉;司法自主性與司法行政監督權之行使,均應以維護審判獨立為目標,不得違反審判獨立原則,因此駁回本案法官評鑑,以免影響審判獨立。其次在聲請續行審判並停止執行及聲請提案大法庭的部分,鄭文逸的律師團陣容也很堅強,包括前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之子吳孟勳、前最高法院庭長陳世淙、前高院法官王國棟等3位律師。律師團主張:原審判決未及適用刑事訴訟法增訂之第211條之1規定進行審判程序,依程序從新原則,應撤銷原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審判,始能保障聲請人之聽審權。另外,本案有諸多法律爭議,卻未提案召開大法庭,即逕以程序判決駁回聲請人之上訴。此外,復有濫用無害瑕疵理論等嚴重違誤。律師團認為,本件判決係將鄭文逸合法之上訴誤為不合法之無效違法判決,自應回復原訴訟程序繼續審判,並停止執行。最高法院則認為,專業法律問題徵詢意見之制度早為司法實務所運用,且行之有年。此次刑事訴訟法增訂第211條之1規定,難認係新賦予當事人之訴訟法上權益,而應解為是鑑於專家學者就法律爭議所為之法律上意見,並非釐清事實爭議之證據資料,與鑑定(法定證據方法之一)之法律定位及功能有別,從而,刑事訴訟法第211條之1第1項雖於原審宣判後始公布施行,也未違反程序從新原則。此外,鄭文逸以有濫用無害瑕疵原則,侵害其訴訟權,有違憲疑義為由,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已於114年3月20日以114年審裁字第297號裁定不受理。最高法院認為,鄭文逸的證券交易法案件,經最高法院以上訴不合法,而判決駁回確定,鄭文逸即無繫屬最高法院案件。卻主張最高法院裁判之法律見解產生歧異,且該聲請歧異提案與聲請繼續審判,兩者互有關聯,而聲請提案予本院刑事大法庭裁判,為法所不許,其聲請亦應一併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