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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狼官何建忠性侵未成年少女 監委申請調查:有深入了解之必要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前執行秘書何建忠利用職務登入個案查詢系統,取得弱勢少女資料後誘騙性侵,遭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監察院今(9)日表示,監察委員王幼玲、葉大華已申請自動調查,並指出,何男透過任職於社會局妻子,同樣利用職務之便查詢並洩密案情及警方偵辦進度給何員,究高雄市衛生局及社會局是否有督管之違失?實有關注瞭解及深入調查之必要。監委表示,何員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對其平日監督、輔導之自殺通報個案,不當違法查詢及存取個案相關資料,究高雄市衛生局對於個案相關資訊系統之使用管理,是否落實登入、調閱及使用紀錄之管理與追蹤?主管人員對於異常或大量查詢行為,是否具備即時檢核、預警或稽核機制,以防止資料遭不當利用?監委指出,何男透過任職於社會局妻子,同樣利用職務之便查詢並洩密案情及警方偵辦進度給何員,究高雄市衛生局及社會局是否有督管之違失?實有關注瞭解及深入調查之必要。
赴監院遞彈劾卓榮泰陳情書 張啓楷籲監委導正憲政秩序
針對行政院長卓榮泰未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通過提案,決議移請監察院調查並研議彈劾。藍白立委今(23)日正式向監察院遞交彈劾陳情書。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表示,行政院長卓榮泰未依法行政,已嚴重侵害人民權益,其作為「已構成毀憲亂政」,監察院應依法啟動調查,導正國家憲政秩序。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向監察院遞交彈劾行政院長卓榮泰的陳情書,呼籲監委依法啟動調查,導正憲政秩序。(圖/周志龍攝)張啓楷指出,此次陳情聚焦三項立法院已完成立法、卻未獲行政院落實的重要法案。首先,立法院三讀通過《軍人待遇條例》,明定志願役官兵每月加薪3萬元,但法案送交行政院後,至今未見任何執行作為,形同行政院公然漠視法律。其次,針對警消退休人員所得替代率議題,張啓楷表示,現行制度「已砍過頭」,立法院主張將替代率合理調整回8成,並非全面回復。他強調,多項民調顯示社會並不存在世代對立,年輕世代亦支持「停砍至8成」的方案,但行政院仍未依法辦理。第三,張啓楷指出,行政院大幅刪減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已直接衝擊學童營養午餐、防洪治水及基礎建設等公共支出。他以台中捷運為例指出,藍線工程已完工,依法明年度補助款應編列到位,卻面臨補助比例遭削減的情況,恐對地方建設與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影響。張啓楷強調,今日正式向監察院陳情,要求依法啟動調查,期盼監察委員能為人民把關,捍衛憲政體制,促使國家回到依法行政的正軌。
內政部堅持「變性需摘除性器官」官司連敗 監院要求檢討:忽視需求者之困境與無援
監察院今(20)日指出,據訴,內政部遲遲未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下稱CEDAW)、《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合稱兩公約)等公約之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廢除或檢討內政部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註)仍繼續延用此行政命令強制摘除原性器官作為性別變更登記之申請要件,忽視有性別變更登記需求者之困境與無援,監察院通過監委紀惠容調查報告,要求內政部儘速檢討改進。紀惠容指出,「強醫療模式」多已被國際判決認定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例如:瑞典102年甚至立專法賠償因被迫強制手術之跨性別者,荷蘭110年公開道歉並提出財務賠償計畫,日本最高法院112年裁定「性別認同障礙特例法」要求申請人進行絕育並變更後的性器官手術是「違憲」。全世界有近200國,其中約50國(約4分之1)已不強制要求手術(即免術換證),至少20國採自由換證,亦即不需醫療或非醫療證明即可換證。紀惠容說,各國性別變更登記的制度現分為三種:(1)「強醫療模式」:要求醫療手術作為變更法定性別的要件,如羅馬尼亞、新加坡、黎巴嫩、韓國等。(2)「弱醫療模式」:保留部分醫療或司法程序,但多已取消強制手術或不孕證明的要求,如:英國、奧地利、義大利等。(3)「性別自我認同模式」。允許個人透過自我聲明即可變更法定性別,無需醫療診斷、手術或法院許可,強調去病理化與尊重個人性別認同,如:阿根廷、丹麥、比利時、挪威、瑞士、德國、西班牙…等。紀惠容說明,我國目前仍採行「強醫療模式」制度,為此行政院委託研究建議短期採「弱醫療模式」,建議長期採「性別自我認同模式」。陳情人向紀惠容表示,性別登記、反覆申請遭拒、持覆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等救濟程序,讓他們飽受長時間、金錢與身心折磨,徒增訟累虛耗司法資源與基層戶政人員困擾。截至114年4月30日,訴訟進行中計5件,訴訟已裁判計7件,其中戶政事務所敗訴計6件,均已完成性別變更登記。紀惠容提到,經調閱我國判決文書發現,多起判決認可以弱醫療模式申請性別變更登記。例如:110年9月23日北高行判決內容提到:「移除身體原有性器官,以剝奪其生育機能,傷害當事人身體健康之完整性……經參酌2家由精神科醫師鑑定等證據,原告已有獨立自主性別人格並持續相當期間而趨於穩定」;112年9年21日最高行判決「如無法律依據,卻強制要求申請人必須進行接受移除原本外部性徵之手術,乃直接傷害其身體之完整性,嚴重侵害其健康權。」其實,我國行政法院已有穩定見解。內政部97年11月3日行政命令規定變更法定性別需有「2位精神科醫師診斷書」與「已摘除性器官手術診斷書」。然而,現行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僅規範人民申請身分變更登記時需附證明,並無要求人民必須摘除原性器官。且我國迄今從未有規範性別變更的相關法律。在無法律依據下,僅由內政部發布上開行政規則,規範拘束各戶政事務所辦理性別變更登記之依據,紀惠容指出,這已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紀惠容說,行政院、內政部推動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仍然牛步,行政院與立法院均有提出專案研究報告,均指出:實務仍以行政規則作為限制依據,顯屬不當…應儘快整合各方意見,提出適切的性別變更登記法律草案。紀惠容強調,身為戶政中央主管機關的內政部迄今怠不作為,違反憲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紀惠容提到,有學者專家指出,內政部僅用行政命令要求手術摘除性器官,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也會違反比例原則。廢除內政部97年11月3日令之後,應回歸母法即戶籍法第21條規定,並依國際人權公約辦理。法律保留原則是拘束行政機關,而非成為少數族群的阻礙,反過來拘束人民。紀惠容提及,鑑於強醫療模式現多已被認定違背國際人權公約及憲法,CEDAW及兩公約之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早已指出,性別認同為基本人權,應廢除手術作為性別變更之要件,然內政部迄今對於性別變更登記要件之修正及法制化仍然牛步,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宜依國際人權公約規範意旨,並參酌各級法院穩定見解及國外做法,於不侵害人民身體權、健康權、人性尊嚴及人格權之前提下,准予人民性別變更登記之申請,積極作為促進人權實現之職責。紀惠容呼籲,跨性別者態樣類型多元,所面臨心理或生理治療需求亦不相同,行政院允宜會同所屬機關瞭解跨性別者所面臨之生活處境及需求,以提供適當之社政醫療、法律扶助等資源挹注及支持,並強化社會溝通及教育,以消除社會對於跨性別者之偏見及歧視。
核電廠耐震能力堪憂 監院請台電、核安會檢討改進
監察院今(7)日發新聞稿指出,台電公司於104年依循SSHAC Level 3程序,耗資近5億,費時逾4年,對三座核電廠進行「機率式地震危害分析」,發現所有核電廠最大地動加速度,均遠高於建廠時的安全停機地震值,凸顯耐震能力堪憂,恐有安全疑慮,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請台電公司、核安會檢討改進。田秋堇、趙永清、蔡崇義監委於去(113)年啟動調查發現,日本福島核災事故後,NRC(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要求全美核電廠須依循SSHAC Level 3(「美國地震危害分析資深專家委員會」所訂定第3層級)程序,重新評估廠址的地震危害。104年4月,台電公司因應我國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要求,依偱SSHAC Level 3程序,委託國震中心辦理「核能設施地震危害重新評估案」,針對當時除役之核一廠,以及仍運轉之核二廠、核三廠,耗資近新臺幣5億元,歷時超過4年,評估結果︰各核電廠反應器廠房基礎輸入地震反應譜(FIRS)分別為核一廠0.698g、核二廠1.272g、核三廠1.384g,遠高於3座核電廠安全停機地震值(SSE)0.3g、0.4g、0.4g。此外,迄今年10月,三位委員於監院提出調查報告時,核一廠、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仍在反應爐內未能退出,而各核電廠「用過燃料池」內用過核子燃料需待乾式貯存設施啟用、預計10年後才可完全移出,擔任諮詢委員之學者專家表示,此期間對於安全系統的要求實不亞於運轉狀態。在地震風險無法預測的情況下,三個核電廠經SSHAC Level 3評估結果,於安全停機地震值大幅提高(約2~3倍)、各廠運轉超過40年之際,台電公司除針對攸關緊急停機設備組件之先期耐震補強作業外,尚乏對於各核電廠結構體耐震及系統老化影響等之評估,顯有安全疑慮,核有未當。監委表示,臺灣位處板塊交界,又在環太平洋地震帶上,斷層密布、地震頻繁,據SSHAC Level 3程序產出之地震源特徵(SSC)模型,山腳斷層由陸域延伸至海域,全長約134公里(超過車籠埔斷層),距離核一廠約7公里、距離核二廠約4.3公里;恆春斷層包括外海斷層,全長約140公里,距離核三廠僅700公尺。此外,據歷史記載,山腳斷層、恆春斷層臨近之基隆、恆春皆曾有海嘯紀錄。監委指出,海溝型地震極易引起海嘯,據查,琉球海溝距離核一廠約65公里、距離核二廠約55公里;馬尼拉海溝距離核三廠約13公里。諮詢委員表示,馬尼拉海溝被美國地質調查局警告是全世界發生錯動機率很高的一條斷層,另據日本「地震研究推進本部」預估,與琉球海溝連接的南海海槽,未來30年內,約有80%機率會發生規模8至9的大地震。因此,大海嘯對核電廠的威脅實不可輕忽,允宜妥為因應。此外,監委提到,台電公司雖持續執行核二廠、核三廠機率式地震安全度評估(SPRA)併同行審查送核安會審查,惟伴隨地震而來的地質災害(例如山崩及土石流危害、砂土液化或黏性土軟化、海嘯溯上高度等)亦有可能造成核災,緣是,除SSHAC Level 3程序已評估之各核電廠半徑320公里內可能的地震源外,亦宜妥為評估各核電廠地震相關地質災害,俾周延檢視其整體耐震安全性。調查報告指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雖於114年5月23日修正公布第6條,將核電廠運轉期限延長至60年。惟目前各核電廠運轉執照均已屆期,皆進入除役期間,已無延役可能性,倘若有重啟之需要,自應根據SSHAC Level 3程序所完成之評估報告,進行核電廠整廠結構體耐震、系統及設備組件老化評估,並對外進行風險溝通,以免引發爭議,並依法向主管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申請,經該會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無安全顧慮並審核同意換發執照後,始得繼續運轉。
監察院點名TaiwanPlus三大問題 文化部允持續督促改革
監察院調查公廣集團英語媒體「TaiwanPlus」,發現效益不彰、新聞編採決策權限高度集中、台灣腔調英語被差別對待等3大問題,且聘用的紐西蘭顧問不諳中文、從未來過台灣,6日要求文化部督促檢討改進。對此,文化部表示,將在尊重公共媒體獨立自主營運原則下,持續督促公視評估各界意見提出精進作為。監察院昨通過監委林郁容、紀惠容、王美玉所提調查報告。報告指出,TaiwanPlus觀眾觀看次數區域集中於亞洲地區占67.6%,美洲次之占20.6%,兩者合計已逾88%,顯示使用者分布高度集中;而歐洲、大洋洲等地區占比偏低。由於過去TaiwanPlus一再遭質疑觀看次數過低,根本無法達到宣傳效果,監委表示,雖然觀看次數與時數已呈現成長趨勢,但整體推廣成效與擴展國際能見度之政策目標仍存有落差。監察院3月曾約詢TaiwanPlus的員工說明,證人表示「TaiwanPlus離職率很高,民國114年初到3月底,已知大概有10個人離職」、「每天早上選稿主持會議的是住在紐西蘭的顧問,他沒有來過台灣,也不會講中文、看不懂中文,會有其他3位關鍵人物提供選稿方向,總編輯會從這些內容中挑選;但其中2位沒有跑新聞經驗,第3位則是政治立場有點偏頗,沒有做到平衡報導」。監委直言,調查結果顯示TaiwanPlus跨國團隊間,對於新聞選題標準認知差異甚大,常因文化理解、新聞敏感度及政策脈絡掌握不一,導致編採方向出現分歧。證人更進一步指出,我國籍員工所提出的新聞選題建議,常遭主管否決或未予採納。突顯每日新聞選題決策權限集中於少數主管,形成決策主導權限失衡現象。監委另指出,TaiwanPlus是以英語播報為主的國際傳播平台,原本應該要展現台灣多元文化與語言特色,但證人表示,曾因具台灣腔調的英語而遭主管拒絕出現在鏡頭前播音,但目前播報人員已涵蓋英國、美國、印度、紐西蘭等多種口音,卻排除台灣口音,不僅違背平台「傳遞台灣觀點」初衷,也有歧視本國籍人才之虞。文化部表示,目前每年以約8億元支持公視營運TaiwanPlus,公視已依董事會決議展開改革,相關精進作為將納入TaiwanPlus年度營運計畫中。
「投資台灣三大方案」逾半未完成 監察院:經濟部、國發基金須檢討
因應美中貿易衝突,經濟部提出推動「投資台灣三大方案」,行政院今年7月也通過延長方案且擴大適用範圍。而據監察院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該方案雖有一定成效,但仍有逾半數投資案件未完成等缺失,有3位監委歷經1年調查後,在昨日提出調查報告揭露,投資台灣三大方案仍有若干缺失,監院要求經濟部與國發基金檢討。監委賴振昌、蕭自佑、王幼玲表示,經濟部已核定之投資台灣三大方案,截至113年底,投資計畫合計1,619件,金額合計達2兆4,556億元;且已有801家廠商完成投資,投資金額達1兆880億元,實際聘用勞工已達243,358人,尚具一定成效。監委提到,然仍有高達739家廠商,因COVID-19疫情衝擊、俄烏戰爭導致的地緣政治風險、全球航運延宕等事件,造成投資計畫變更,並經經濟部核准調整投資計畫變更展延,更有100家廠商終止投資。考慮目前我國正值美國政府所提出之對等關稅政策挑戰中,經濟環境仍面臨極大衝擊,監委希望經濟部應持續改善我國投資環境,並對投資中廠商所面臨之困境,積極協助處理,以利我國經濟之發展。經查,經濟部與國發基金辦理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專案融資之自行查核時均發現,投資臺灣三大方案融資案件中,確有廠商之貸款用途與投資計畫不符,而要求承貸銀行繳回委辦手續費之案例。調查委員認為,除應持續加強宣導廠商應依投資計畫進行外,更應強化專案融資案件貸款用途之查核,並可考量與承貸銀行稽核單位建立聯繫與合作機制,以杜絕廠商貸款資金未依投資計畫進行之情形。此外,審計部就經濟部所掌握資料中,將實際投資金額與貸款資料進行勾稽比對結果,竟發現已完成投資案件之實際貸款金額超過計畫投資成本80%,與規定未合者,計有25案,其中甚有7案貸款比率竟超過100%。本院調查中,經濟部清查上述25個案之實際貸款情形後,確認貸款金額占投資計畫成本之比率皆於80%以內,符合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專案貸款要點之規定。監委認為,經濟部與國發基金之內部參考資料,有明顯重大疑慮情事,然竟未適時主動查證並進行更正,致與實際情況存有重大落差,不利有效評估與掌握投資臺灣三大方案之實際情形與成效,應該要檢討改善。調查報告也指出,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已核定案件中,竟有少數案件之申請廠商,租用未登記工廠放置設備等情事,而經濟部未能適時掌握並輔導廠商改正,調查報告要求經濟部應就廠商申請投資臺灣三大方案時之投資地點設於未登記工廠一節,研擬具體防範機制並落實執行,以杜絕類似情形再次發生。另外,調查報告提及,其他國家也積極改善投資環境並對廠商提供各項優惠措施,以爭取包括我國在內之廠商對其國內進行相關投資,對於我國廠商之投資決策而言,在臺進行設廠或擴廠之投資,並非唯一之選擇。調查報告指出,故政府於研議獎勵投資措施時,允應確認政策之目的性,宜避免為求兼顧各具潛在衝突性之政策目標,反導致獎勵措施失效之情事。調查委員提醒,因時代進步而認為廠商享有政府資源協助投資時,即要求廠商應善盡利益與員工共享之企業社會責任,其立意雖誠屬良善,惟似應慎重行事,避免發生我國廠商因此降低在臺進行投資之意願,反不利達成政府創造就業機會與帶動國家整體經濟發展重大政策目標之情形。
花蓮調查伍校長涉性別案件逾6個月 監院:應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紀惠容、王美玉今(31)日指出,針對花蓮縣政府前校長伍玉成涉及損害A女權益等情案,案經監察院調查,並於114年10月7日全票提案彈劾通過,依法移送懲戒法院。經查,花蓮縣政府受理A女遭受性騷擾事件申訴後,雖業已辦理詢問及會議,至今迄未完成該案調查報告審議,已延宕調查期程逾6個月,更未依法函知當事人辦理延期等,侵害相關當事人權益,核有疏失。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14年10月22日通過該份調查報告,並函請花蓮縣政府檢討改進。監委表示,花蓮縣立永豐國民小學前校長伍玉成(下稱伍校長)知悉A女已婚,且2人均為花蓮縣政府任務性編組組織職員,分別報名及奉派於113年11月21日至某大學參加會議,並住宿於主辦單位提供之教育訓練中心。監委指出,伍校長於當日會議結束後主動邀約A女與花蓮縣某國民中學校長(下稱甲校長)共同前往某小吃店與友人餐敘,餐敘結束後,甲校長以Uber APP為伍校長與A女叫車,擬返回教育訓練中心,然因甲校長將下車地點設定為與教育中心名稱同音之建案工地,又因該名Uber司機另有行程,無法再載伍校長與A女返回教育訓練中心,故Uber司機依伍校長指示載其2人前往鄰近的汽車旅館,當日由伍校長登記住宿,並與A女一同進入房內後發生性行為,伍校長再於翌日傳予A女具性或性意味之性騷言詞等。經本院調查,伍校長與已婚A女性行為及傳送性騷言詞予A女等行為屬實,不僅傷害A女人格尊嚴,其身為校長,言行舉止動見觀瞻,亦已嚴重影響政府信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規定,核有重大違失。調查報告中指出,114年3月31日A女向花蓮縣政府提出性騷擾事件申訴,指其於113年11月21日、22日因公務參加會議後,受伍校長邀約共同用餐,宴飲後遭伍校長性侵害。花蓮縣政府接獲A女性騷擾申訴後,組成專案調查小組並進行訪談及會議,經查花蓮縣府雖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介入調查迄今,卻已延宕調查期程逾6個月餘,更未依法函知當事人辦理延期等,侵害相關當事人權益,核有疏失。監委強調,伍校長身為校長,社會對於其形象與品格之要求,較一般公務員更為嚴謹,自屬當然。且其兼任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主任委員,自負有防治學校性騷擾之責,卻未謹言慎行、以身作則,確屬不當。而花蓮縣政府辦理性別案件調查,本應依循法定期限及相關規定辦理,惟迄今已延宕辦理本案調查逾半年,後續將函請花蓮縣政府借鏡本案經驗、檢討改進,儘速審議本案調查,並詳實研議爾後類案處理流程。
監委涉濫用公務車慢慢查挨批 羅智強再爆監院5分鐘開7場會淪過場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16)日表示,根據監察院會議記錄,8月20日當天就曾連著5分鐘內開了7場聯席會議,內容包含性騷、台南學甲爐渣案、外籍漁工人權、家暴、長照健康、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等各類重要議題,根本只是過場而已,實在誇張。監察院在5月底爆發監察委員涉嫌濫用公務車處理私務引爆爭議,甚至連時任秘書長李俊俋都請辭負責,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也宣示啟動調查,不過一晃眼4個月過去了,調查報告卻遲遲未出爐,更讓在野黨立委無法接受。羅智強近日質詢時就抨擊,監察院的年度施政目標號稱「針對行政機關違失立案調查,提出糾正案,追究相關責任,促其澈底注意改善」,結果監察院自己亂搞一通,大官濫權卻輕輕放下,監察百官者變成最該被監督的對象,人民很難信任監察院。羅智強繼續揭露,近期關心「台南學甲爐渣案」並了解監察院處理進度時,發現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8月20日曾對此召開聯席會議,但下午3時42分開會,竟然3時42分就散會了;進一步看下去,當天下午監察院就有7場聯繫會議,而且會議記錄開會開始到結束的時間,居然都集中在3時37分到3時42分之間。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圖)認為監察院多場聯席會議光速開完會根本無法討論實質內容。(圖/方萬民攝)羅智強開酸,文化部補助拍攝《零日攻擊》影集已是爭議不斷,「監察院也要湊一腳零秒開會嗎?」他質疑。羅智強感嘆,在立法院常常開一場聯席會議都是一整天,甚至要挑燈夜戰。結果監察院5分鐘可以開7場會議,已經喪失了開會的功能,尤其這七場會議涵蓋的議題包括性騷、台南學甲爐渣案、外籍漁工人權、家暴、長照健康、食品安全、環境保護,每個領域都是大學問,如今要包裹成「撒尿牛丸」5分鐘內草草討論結束,這樣的陋習,難怪長期以來不被社會信任。王增華則對此回應,這些聯席案此前早就經過調查委員長期調查並討論才撰寫報告,8月20日下午的會議是確認有無補充意見,如無便快速開會過去,絕非全案才花1分鐘處理。監察院代理秘書長王增華(中)強調各案件都花了很長時間調查,絕非草率處理。(圖/報系資料照)
西藏「升龍」煙火秀闖禍!蔡國強、始祖鳥被究責 當地縣委落馬、多名官員遭調查
今年9月,中國藝術家蔡國強與戶外用品品牌「始祖鳥」(Arc'teryx)在喜馬拉雅山脈舉辦大型煙火秀「升龍」,引發國際性爭議,被砲轟是「高原生態環境的一次浩劫」。今(15)日,西藏日喀則市發布事件調查處理報告,宣布對北京蔡國強藝術工作室立案調查,贊助商「始祖鳥」則需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及修復責任。此外,核准活動的江孜縣多名官員都受到紀律處分,其中縣委書記陳昊遭到免職,縣長多吉普拉也被立案審查。今年9月19日,西藏日喀則江孜縣喜馬拉雅山脈舉辦《蔡國強:升龍》煙火秀,該活動在喜馬拉雅山脈海拔4670至5020米的區域進行,燃放1050盆煙火,持續約52秒,影響草地面積達30.06公頃。事件曝光後,國際間都質疑大規模煙火燃放對高原生態造成物理干擾及污染,日喀則市委、市政府迅速成立聯合調查組,在自治區相關部門指導下展開調查,並邀請權威機構專家參與。根據《日喀則市江孜縣人為擾動生態環境現狀調查評價報告》顯示,經過核查,活動中的平整作業、人員踩踏及車輛碾壓對15.29畝土壤草毡層造成破壞,煙火殘留物及塑料碎屑清理不徹底,燃放產生的強光與巨響對野生動物造成短暫驚擾。因此主張該事件屬於高原生態敏感區的人為擾動活動,雖短期污染有限,但潛在生態風險需長期監測。調查指出,北京蔡國強藝術工作室在活動中擅自進入生態脆弱區,破壞草原並未徹底清理殘留物,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及《草原法》。日喀則市相關部門已對其立案調查,並委託專業機構進行生態損害賠償評估,依法追究其賠償與修復責任。作為贊助商的「始祖鳥」品牌,亦需承擔相應的生態修復責任。此外,調查發現該活動未經江孜縣委、縣政府集體研究批准,存在「違規決策問題」,相關部門存在嚴重缺失。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自治區紀委監委及黨委組織部對縣委書記陳昊立案審查並免職,對縣長多吉普拉立案調查。同時,縣委常委、宣傳部長倉木決,副縣長崔國禄、黃紅梅,縣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李靜被立案調查;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桑布被誡勉;副縣長、公安局長李積平被免職;市生態環境局江孜分局局長次成江措及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黨組書記達次被免職並立案調查。
台灣自行車產業震盪 巨大捲入強迫勞動疑雲引美查扣
全球自行車製造龍頭巨大(9921)集團9/24遭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發布暫扣令,暫停巨大台灣製造產品輸美,理由是巨大台灣廠區涉及五項強迫勞動指標。該事件不僅引發台灣自行車產業鏈的震撼,監察院3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台灣製造業首次因勞權議題被美國查扣產品,憂心影響台灣聲譽及形象,監委已申請自動調查,主管機關是否善盡監管及研擬因應對策。面對監委自動調查,巨大集團表示,尊重監察院的調查,也理解社會各界對此事的關注。巨大一向遵守法規,並已持續主動向勞動部、經濟部與外交部提供完整資訊,確保所有措施都能符合國際標準與規範。公司會秉持公開透明與負責任的態度,持續配合主管機關,並即時向社會大眾報告進展,以行動展現對勞動人權與永續價值的承諾。巨大集團表示,最新進展是已透過美國律師事務所,正式與CBP展開接觸,近期將安排正式會面。針對外界關注的勞動與人權議題,巨大集團重申,2025年初即全面落實「零招聘費」政策,所有外籍員工在招聘過程中無需自行支付仲介費用,費用由巨大全額吸收;此外,員工宿舍與生活設施的改善已於2024年完成,並持續透過內部監督與第三方稽核,確保措施符合國際標準。另一家自行車大廠美利達(9914)集團3日主動發布新聞稿強調,堅守道德行為和保護人權是美利達的核心價值,在台灣,美利達嚴格遵守所有勞動法規,同時也注意到本地法規與國際社會的標準及期待存在差距,美利達承諾採取果斷行動,持續與國際公認的勞動與人權標準完全接軌。美利達為落實這項承諾,宣布自10月1日起,對外籍移工全面實施「零付費政策」,所有新進移工將無須支付任何就業仲介費;且所有移工(無論新進或現職)均無須再向仲介支付每月服務費,所有相關費用將由美利達全額承擔。此外,美利達正在積極制定一項補償計畫,針對現職移工過往已支付的招募費用,預計在10月25日提供合理補償,確保移工不會因求職而承受額外經濟負擔。台灣自行車公會理事長吳盈進指出,巨大集團遭CBP下暫扣令案,最後可能衝擊整個台灣自行車產業,只是目前先針對最大的目標巨大集團開了第一槍,呼籲產業界嚴肅看待,並且用全供應鏈的力量來解決這個案件,向全世界證明台灣自行車產業守法守紀,證明全產業非常在意也認真推動ESG,期許以全產業鏈團結面對這次的挑戰。
民間版台海兵推出爐 籲強化金馬東沙應變部署與交戰規則
台北政經學院基金會和平與安全中心26日舉行《台海防衛兵推總結報告》新書發表會,中華戰略暨兵棋研究協會理事長黃介正(右起)、台北政經學院基金會董事長黃煌雄、前國防部參謀總長李喜明出席。(圖/中國時報鄧博仁攝)民間版的台海防衛兵推總結報告指出,以國軍現有作戰部隊的部署及編現比,現實上難以維持「島島皆守」的軍事防衛能量。針對外離島之防衛作戰,政府及國防部除現行「獨立固守」之原則性指導外,缺乏明確的「交戰規則」以及創新的遠距增援作戰思維。由前監委黃煌雄擔任董事長的台北政經學院基金會,於6月邀集國際戰略專家,舉辦被稱為總長級的「台海防衛兵推」,引發外界高度關注,該基金會近來發表總結報告。報告建議,針對台澎防衛作戰計畫,國防部應正視外離島防衛作戰的困境,就軍事作戰需求檢討相關政策與資源分配,並擬定狀況應處指導原則;國防部應協同內政部與海洋委員會,共同檢討外離島駐防國軍與海巡兵力,以及如何強化外離島警察、消防、民防力量之綜合運用。民間版的台海防衛兵推,想定中共組已攻打金馬外島,占領東沙島,同時封控台海;在中共組所設「強勢海上司法隔離」壓力下,台灣組仍受制於「避免擦槍走火、引發戰端」的政策框架中,導致無法整合海巡、海軍,甚至空軍等跨軍種力量協同應對,全案處置上傾向維持「純屬司法執法事件」的思維架構。報告指出,兵推過程中,面對突發局勢,台灣組初期僅派遣一艘海巡艦前往處置,當該艦遭中共海警艦衝撞後,又緊急再派遣另一艘海巡艦支援,最終中共組提出「基於一個中國原則」要求進行談判時,台灣組回應「可於無前提下展開對話」,展現高度克制作法。報告指出,現有外離島守備兵力,已經難以因應中共解放軍的正規或非正規三棲作戰的現實挑戰。面對解放軍特戰旅、空降旅與兩棲旅等重裝機動部隊,我外離島守備部隊在無海空火力支援的條件下,難以有效抗敵防禦,顯示現行外離島兵力部署規模與武器裝備,與實際威脅存有重大落差。報告指出,兵推過程中,雖然台灣組在東沙失守後展現出對戰略局勢的快速反應,並開始啟動無人艇等不對稱戰力分區部署,反映在資源有限情況下,仍致力於透過創新戰術手段延伸防衛作戰效能,但此舉仍難彌補東沙戰備的薄弱及缺乏聯合火力支援或策應的現實。總結報告認為,面對外離島遭全面封鎖之風險,政府應嚴肅以對,並預先建立危機應變機制。
4資深軍官詐取國家經費 監院彈劾並提案糾正國防部所屬機關
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於18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林文程所提調查報告,並糾正國防部所屬甲機關。監委今(19)日表示,國防部所屬甲機關A員、B員、C員與該部所屬乙機關D員均為資深軍官,卻於任職期間,共謀詐取國家相關費用,除經起訴並判決有罪之刑事責任外,在行政責任上亦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前經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處理。監委指出,由前開人員所涉情案顯示國防部所屬甲機關就所屬人員之教育訓練、管考機制及對於相關工作成果、費用之核實機制,確有疏失,爰提案糾正移送國防部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監委再指,本案涉及國家機密,涉案人員姓名若遭媒體揭露及於司法院裁判書系統上載明,渠等個人權益及國家安全是否因此而受有影響,有待相關機關與偵審機關共同研議未來可行因應作法。監委提到,監察院依據憲法對公務人員之彈劾權及調查權,目的係為發動司法懲戒程序,以追究公務人員違法、失職情事,本即有調閱任何機密卷宗之權,然本案監察院為調閱已起訴後之相關偵查卷證,卻直至案件繫屬刑事法院三審審理始取得原始偵查卷證,為落實刑懲併行制度,監察院請司法院、法務部與相關掌管機敏工作之部門共同研議因應作法供所屬參處。
惡霸校長1/才女老師每日工時12小時猝死 同事作證贏官司反成霸凌目標
本刊2021年5月18日揭露,屏東縣琉球國中的代理音樂老師莊佳樺被重如山的工作量逼到猝死,校長蘇傳桔卻否認此事。事發以後,莊母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給付,但勞保局駁回。所幸,去年(2024)8月13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勞工局須重新審查此案,最後莊母也成功拿到職業災害給付。孰料,在此案出庭作證的琉球國中代理教師阿邦(化名),卻成了蘇傳桔的霸凌對象。 莊佳樺離世以後,家屬曾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職業災害給付,而在調閱了莊師的健保就醫紀錄以及相關資料,並送請職業醫學科學醫師審查以後,勞保局認為莊師並非過勞死,因此僅按普通疾病死亡辦理。莊母不服,申請審議、提起訴願以後均遭勞動部駁回,萬念俱灰之下,莊母選擇提起行政訴訟。在歷經3年的官司以後,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勞保局調閱的琉球國中工時表中,莊師於7時20分為工時起點,晚上則計至晚上7時與事實不符,根據證人證述以及各項對話紀錄顯示,莊老師實際到校時間為上午7時,晚上甚至經常10時至11時才會離開學校。 根據判決書,莊佳樺不只要帶領直笛隊,還需要兼任家政課,同時還要應付導師工作,甚至還要到天南國小教音樂課。(圖/本刊資料照)此外,莊師不只需要上音樂課,還需要帶領直笛隊並且兼任家政課程,同時還要應付導師工作,甚至還須至天南國小教授音樂課程,高等行政法院也認為,勞保局的計算明顯有誤,單從莊師發病前2個月的平均超時工時,保守估計高達80小時47分,但高等行政法院強調實際情況遠超於此。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工每週正常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以此來看,估計莊師猝死前2個月,每月工時總計超過240小時,以每月20個工作天來看,莊師每天平均需要工作12小時,而這僅僅只是在保守估計的情況下。 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勞保局針對該案不予核給職業災害死亡補償給付之原處份,未依職權調查證據及未依正確之工時計算,就送請職業醫學科醫師審查屬違法行為,因此應該撤銷原訂處分,並重新根據事實完成實質審查。 據了解,莊母後續已經成功申請到職業災害死亡給付,她也由衷地感謝願意曾擔任莊師班上副導的琉球國中代理老師阿邦願意出面作證,只是沒想到這場噩夢竟沒有就此結束,甚至因為這次的作證,導致阿邦被校長蘇傳桔給徹底盯上。琉球國中代理老師阿邦為死去的戰友莊佳樺出庭作證後,遭到校長蘇傳桔屢屢針對。(圖/黃威彬攝)記者試圖聯繫莊母詢問近況,但莊母透過阿邦向記者轉達,每次收到這樣的訊息都令他感到心碎無比,並指出要從過往的悲傷中走出,真的很艱難,如今的她還在沉痛中,只希望可以把心情歸於平靜,因此暫時無法接受採訪以及公開發言。 莊母至今似未能走出喪女的沈重打擊,也無法認同當初校方處理的方式,判決確定之後很長一段時間完全拒絕跟女兒舊同事及琉球國中有所聯繫,也婉拒思念莊師的學生希望能到老師塔前致意的請求。在監察院介入調查此案時,莊母一度也不願出面接受監委訪談,只表示希望一切歸於平靜。對此,琉球國中校長蘇傳桔表示,相關案情仍在調查中,等法定程序告一段落能告知時再說清楚。屏東教育處副處長吳佩珊則表示,確實聽說琉球國中疑似職場霸凌相關訊息,但尚未看到正式文件,如果收到就會開始調查作業。她呼籲,各校校長都應該落實友善職場,畢竟老師是教學現場重要的夥伴,學校端應該是要合作的,才能更加愉快,教育現場也還是有很多正面的議題,她期待可以看到越來越正面的教育現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女足抽血案「未善盡查核、監督及管理之責」 監察院糾正台師大、教育部
針對台師大女足抽血案,監察院今(12)日表示,臺師大與教育部直至受害學生控訴後進行查核始發現研究團隊違反人體研究法,未善盡查核、監督及管理之責;且臺師大對於本件爭議事項處置不當,造成訾議不斷,嚴重斲傷學校形象,又該校審查會對於利益衝突迴避、抽血採集實驗等重大事項之審查流於形式,對研究對象權益保障嚴重不足;以及臺師大對於研究計畫經費支用控管寬鬆,內控機制存在嚴重漏洞等,均有嚴重怠失,監察院通過糾正。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調查「臺師大女足隊員遭迫抽血涉違反研究倫理」等情一案,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民國(下同)114年9月11日審議通過調查報告,對於臺師大體育及運動科學系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稱國科會)補助之「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計畫(下稱本計畫),研究團隊嚴重違反人體研究法規定,臺師大及教育部未善盡查核及監督管理之責,及就臺師大內部控制監督管理機制存在漏洞,經費控管寬鬆等嚴重怠失通過糾正。監委復就本計畫涉及制度面缺失,提出亟應檢討改善優化之處包括:涉及權利侵害案件學生權益之積極維護;利益衝突迴避嚴格把關,防止權力不對等情事發生;體育教育系統下之權力不對等,學生運動員權益保障之整體體育教育制度問題;研究計畫涉及抽血採樣相關規範與監管機制、學校生物醫療廢棄物查核管制機制;整合型計畫研究倫理審查強化橫向聯繫;研究計畫涉將受試者費用(下稱受試費)繳回球隊究明癥結原因、受試費建立標準以資遵循;大學自治教評會運作機制及教育部監督功能界線建立;研究倫理審查把關機制嚴重失靈,審查會運作實務之檢視強化等等,促請教育部、衛福部、國科會共同通盤檢視研議改善。監委調查指出,臺師大執行國科會補助之本計畫,研究團隊未恪遵人體研究法規定,臺師大與所屬審查會負責查核、監督及管理該校研究計畫,直至爆發學生控訴後,臺師大審查會進行實地查核始發現前開違失,顯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對研究對象權益之保障實有不足。另臺師大清查本計畫主持人陳忠慶教授(下稱陳師)、共同主持人周台英(下稱周師)二人過往研究計畫,更發現高達9件計畫違反研究倫理情事,益證臺師大審查會審查把關功能不彰;而教育部負責管轄所屬大學研究機構之人體研究監督、查核、管理、處分及研究對象權益保障等事項,然竟於國立大學發生違反研究倫理之嚴重違失,該部明顯監督不周等,均核有重大違失,予以糾正。監委表示,本案受害學生控訴後,臺師大在未經完整調查前,即率予發出「經初步了解,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等5點不實聲明,僅圖息事寧人而未盡查證義務,誤導社會大眾對事件真相之理解,未優先保障學生權益與校園安全,顯有怠失。而教育部作為教育主管機關,未正視本案之嚴重性,嗣本院介入調查後,對於違失事實之釐清,仍均僅轉請學校查處,未盡積極,該部允應檢討僅將公文層轉,未本權責積極處理之舊習,積極依法啟動對學校之行政監督,俾周全維護學生權益。監委也指出,利益衝突迴避規範是人體研究中一項重要的倫理規範,臺師大審查會審查及監督本計畫執行時,實應就利益衝突迴避進行嚴格之把關,防止權力不對等情事發生,尤以研究對象身分屬弱勢、或不對等權力關係易受傷害者,其保障強度更應強化,詎該會事前未能嚴謹把關,復對於審查通過之計畫之監督查核又流於形式,肇致本計畫存在權力不對等關係,共同主持人為臺師大女足隊教練,受試學生無法以自由意願選擇加入或退出,因而爆發此次衝突,核有嚴重怠失。監委表示,雖臺師大稱本計畫並無連續14天、每日3次抽血之情事,然經統計受試女足隊員有接受連續長達10天抽血之情事;又,據審計部調查發現,本計畫疑有實際非由護理師採血或未執行採血情事;計畫執行前或初期即有血液樣本送檢,顯有異常,且與計畫執行期程不合;進度報告所列血液樣本數及檢驗項目與醫事檢驗報告、檢驗費單據之相關項目均不同,且取具之檢驗報告未經醫事檢驗師簽章等違失情事,均待教育部會同衛福部澈底查明依法妥處。另衛福部為人體研究法之主管機關,對於研究計畫涉及抽血採樣相關規範與監管機制,允應通盤檢討完備規定,以強化人體研究之審查與管理,確保參與者之權益不受侵害。調查報告也指出,本計畫為整合型計畫,各子計畫均涉及人體研究,且均以臺師大女足隊員為研究對象,然計畫主持人竟僅以子計畫三送研究倫理審查,未納入整合型計畫之其他子計畫及所有研究團隊成員,而臺師大審查會未橫向聯繫各子計畫確認是否均已完備研究倫理審查,即逕予通過審查,審查作業嚴重疏漏,核有違失。再者,本計畫中各子計畫收案測試期間部分重疊,子計畫二與三均有對臺師大女足隊員進行抽血採集實驗,詎各子計畫之倫理審查未同步,實難有效保護受試者,造成受試的女足隊員接受頻繁測試及侵入性檢查,恐超逾其等身體負荷,損及其等健康權,該會顯未善盡對研究對象保護之責,自有怠失,而教育部對於類此整合型計畫之審查,允應積極督導改善。此外,國科會為本計畫補助機關,對於本計畫各子計畫有無送研究倫理審查,竟僅核對計畫名稱是否相符,未察覺計畫主持人僅以子計畫三之倫理審查核定書取代,相關審查作業容有草率及未盡周延之處,該會每年高額補助研究計畫,允應強化監督管考作為,避免類案再生。監委調查發現,本計畫子計畫三未確實發放受試費,直至受害學生控訴受試費遭扣回,並經臺師大查處後,計畫主持人方以漏發為由,補發第1年之受試費;且113年參與計畫實驗之受試者人數與發放受試費總額不一致,再者,竟有流用他計畫經費核銷醫事人員費用之失;加上計畫主持人於國外短期研究期間,並未實際參與實驗,研究支出相關憑證竟均由他人代蓋本人章,綜合上情,均凸顯計畫主持人對於研究計畫經費核銷未盡核實、臺師大內部控制監督管理機制存在漏洞,經費控管寬鬆,核有嚴重違失,教育部與國科會均應積極督導強化監管機制,避免類似案件再生;又,本計畫受試費雖無回繳球隊情事,惟查陳、周二師過往研究計畫涉將受試費繳回球隊之金額合計竟高達新臺幣138萬餘元之情事,該校校隊及運動學門研究計畫諸多,究有無類此違失等,均待確實清查並通盤檢視積極改善,以保障受試者權益。此外,監委指出,本案爭議凸顯大學教評會存有審議公正性及程序透明度不足之問題,進而引發社會對「師師相護」的質疑,教育部允應依憲法第11條、第23條,及大學法第1條第2項等規定之意旨,於不損及大學自治保障之範圍內,就教評會成員組成、審議程序及「三級三審」機制之公正與有效性通盤檢討,建立明確的監督及審查機制,俾以制度化方式確保校園霸凌事件及後續教評會審議之客觀與專業,並與該部之監督功能間建立明確之權責分配。最後,監委強調,本案所生爭議雖肇因於本計畫研究團隊未確實遵法之行為,嗣臺師大針對本案延伸所揭露之研究倫理問題,對陳、周二師歷年執行之政府補助與自行研究計畫全面清查後發現之違失,亦已通過三級教評會給予懲處在案。然整體事件實反映出研究倫理審查把關機制嚴重失靈,衛福部為人體研究法之主管機關,允應以本案為殷鑑,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積極妥處,除徹查目前轄管研究機關相關研究計畫有無涉及違反倫理規範外,就審查會目前的運作實務,亦亟應通盤檢視改善以優化整體制度,強化研究計畫人體研究倫理審查與管理把關機制,確保參與者之權益不受侵害。監院表示,相關調查意見將公布於監察院網站,至人員違失部分,針對兼任行政職而屬監察院得依職權究責之教師,及陳師違反研究倫理之情事,將俟另案調查及通盤檢討後處理。有關計畫受試費未實際發放等部分,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參處。
部分縣市道路名稱疑涉歧視用語 監察委員申請自動調查
總統府前「介壽路」於1996年更名為「凱達格蘭大道」,象徵對原住民族文化的尊重與轉型正義的重視。監察院表示,據悉,部分縣市及鄉鎮市的道路名稱雖反映原住民族歷史脈絡與族群互動,如嘉義縣番路鄉為通往阿里山鄒族的重要通路,成為歷史正義與族群平等的關注焦點,但部分名稱因文化敏感度不足,仍具歧視色彩,影響原住民族認同與文化尊嚴,監察委員鴻義章對此深表關切,並自動調查。監察委員表示,道路名稱應重視族群認同與尊重價值。如「番」、「熟番」、「蠻」等詞彙使用於道路命名,恐隱含歧視或刻板印象。各地方政府在道路命名或更名過程中,應建立文化審議及族群參與機制。監委指出,部分道路名稱如彰化埔鹽鄉「番金路」、及「番社路」、「番仔路」等,反映族群文化,但亦需全面清查轄區內是否存在不當或歧視用語。現行道路命名及更名作業原則是否完善,均有待進一步調查與釐清,以確保公共空間命名體現多元尊重與促進社會和諧的價值。
特教生遭獨關教室癲癇發作亡 監院報告助家屬獲國賠近600萬
監察院今(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宜蘭特教學校一名女特教生,2021年因被導師違規單獨留置在分組教室午休,導致其癲癇發作窒息身亡,在家屬歷經刑事訴訟挫敗後,監察院憑藉深入調查所得之事證,鍥而不捨追蹤司法進程並多次函請法務部重啟偵辦,最終促成臺灣高等法院在114年8月26日國家賠償訴訟判定校方應賠償家屬合計近新臺幣600萬元。本案彰顯了監察院作為憲法賦予的人權保障機關,為弱勢民眾伸張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監察院指出,該名患有腦性麻痺及癲癇病史的女學生,因午休時會影響其他同學,遭其劉姓導師長期違規單獨留置於分組教室,2021年1月14日時,因獨處長達54分鐘,導致癲癇發作無人發現而窒息,送醫搶救後於第5日離世。監察院表示,接獲陳情後由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葉大華立案調查,揭露學校多項違失,一、長期違規單獨留置,劉姓導師和張姓教師助理員自2018年10月15日起,未經家長同意,亦未載明於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中,便每天違規單獨留置女學生於分組教室午休,違反「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0條,亦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第3項的意旨不符。二、漠視癲癇病史,女學生的健康檢查紀錄卡及多項轉銜資料,均寫明其有癲癇大發作之病史,家長屢次在聯絡簿上交代導師「勿讓學生單獨午休」,但劉師在調查過程中卻矢口否認知悉女學生有癲癇病史,其陳述經監察委員勘驗家長聯絡簿後,認定均為卸責之辭。三、教室巡堂怠惰與通報延遲,學校長期怠於辦理教室巡堂,未即時發現導師與助理員的常態性違失。事件發生後,學校更遲滯85日,在2021年4月9日才向宜蘭縣政府完成兒少保護案件通報,嚴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的規定。然而,監察院指出,家屬提出的過失致死刑事告訴,宜蘭地檢署卻以劉師不知女學生有癲癇病史等理由,做出不起訴,家屬聲請再議及交付審判,均遭駁回;而監察院追蹤過程發現,宜蘭地檢署的偵查卷宗竟未納入家長聯絡簿等關鍵證據。監察院表示,在刑事訴訟遇挫的同時,女學生家屬轉向提起國家賠償訴訟,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成為有力依據,高等法院二審廢棄了一審部分駁回的判決,認定學校應就其疏失負國家賠償責任,判學校需分別賠償女學生父親及母親,合計高達592萬元。監察院說,本案的國家賠償判決,正是監察院長期調查、追蹤及督促的成果,彰顯了監察院在維護人民權益、監督政府機關、實現公平正義上的關鍵角色,不僅是對呂姓學生家屬的慰藉,更是對政府機關依法行政、善盡照護責任的嚴正提醒。監察院呼籲,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及特殊教育學校,應以本案為戒,確實檢視、落實特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執行,加強校園安全巡堂機制,強化全體教職員工對身心障礙學生特殊需求及危機處理的專業知能及責任意識。唯有透過制度的完善與人權觀念的深化,方能確保不再有類似憾事發生,保障每一位特教生的學習權益與生命安全。
洩密案糾正飛指部 監委籲查扣間諜工具供研究
監察院今(25)日表示,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監察委員浦忠成、蔡崇義針對黃姓台商父子遭中共情工吸收後,利誘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葉姓上士、蘇姓中尉洩漏漢光演習等機密文件,以及陸軍戴姓退役上等兵利誘2名現役士官收集軍事機密案的調查報告,糾正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並建議未來檢方應將共諜案中查扣的先進諜報工具留作公用,以利我方進行科研。監察院表示,本調查報告因涉機密文件,故不對外公開,僅摘要說明。浦忠成、蔡崇義調查發現,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對於官兵公務機密資料保密紀律督管未臻落實,且少數官兵的保密素養不符要求,機密文件也未依規定妥善存管與執行銷燬,導致受黃姓台商父子利誘成為共諜的指揮部葉姓上士刺密蒐情得逞,趁隙登入電腦竊取國防機密資訊;該指揮部對於官兵智慧型手機登記使用及管制作為鬆散且查察不嚴,使共諜得以翻拍機密資訊並轉傳中共情工,多筆機密資料被另一同遭吸收的蘇姓中尉排長分次攜出營外,而未能及時查獲,均核有重大違失。監委指出,本案檢調機關查扣中共情工交付黃姓台商安裝特殊隱蔽功能的智慧型手機、「極光測繪儀」及內載中共研發特殊通訊系統的筆記型電腦等裝備。其中手機是以手機該內建的隱藏相機功能細拍軍中機密資料,拍攝後自動加密儲存影像檔至記憶卡內,可藉此規避我國軍相關監控程式。「極光測繪儀」則要求黃姓台商返台後駕車搭載至指定重要國道、省道等20餘條路線,掃描沿路建築設施結構與測繪建築物空間、距離,同步透過中共情工提供的筆記型電腦,繪製成3D圖及壓縮影像檔案,再以內建的通訊系統回傳對岸。監委指出,根據法務部調查局研判,中共利用「極光測繪儀」測量我國土基礎資料及部分重要公路資訊,係為建立基本圖資,供兵棋推演或預作未來武力攻台規劃之用,殊值我國防、國安主管機關重視。監委惋惜指出,檢方未能將本案查扣物辦理「留作公用」,以查明所涉諜報與隱蔽科技功能。歷來檢察機關至今未將國安案件扣押物「留作公用」進行科研的事例,顯為當前我肅諜工作上重大缺憾。兩位監委以為,現行國安案件有關扣押物送請鑑定的法令依據雖非強制規定,惟考量中共近來國防及情報科技快速發展,其情工單位業已積極研發科技裝備與隱蔽功能對台灣進行滲透,以資刺探、收集我國防軍事機密並得規避保防單位的查察,對我國家安全與機密維護形成重大威脅。是以,行政院允宜督責所屬相關單位共同落實國安案件扣案證物依法辦理研析、鑑識及採證等作為,以期擴大國安案件的偵辦綜效。
新店投票所發生2起撕毀公投票事件 2婦人遭函送新北選委會裁罰
7名立委罷免案及核三延役公投案今(23)日投票,新北市新店區發生兩起撕毀選票案件,86歲劉姓婦人因蓋錯公投票,一時緊張將公投票撕毀;52歲陳姓婦人投票時發現多領1張票,因不知如何處理,直接在圈票處內撕毀公投票。2起案件經選監委員認定,均以違反公投法函送新北市選委會裁罰。
蘇偉碩批京華城案政治獵殺柯文哲 監院:糾正的是機關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容積案遭羈押至今,社運人士蘇偉碩昨(18)日舉行「監委指鹿為馬,司法打手圖利誰」記者會,批評監察院自113年所公布的報告錯誤百出,曲解法令進行政治獵殺。監察院澄清表示,監察院所糾正的是「機關」違失責任,並是「個人」,公務員是否涉及「圖利」等刑責是屬於法院的職權,京華城原址容積獎勵違失糾正案程序嚴謹且有明確事證。監察院指出,台灣民眾黨記者會中,針對京華城原址容積獎勵違失案有諸多誤解,提案的監察委員林盛豐、蘇麗瓊澄清指出,台北市政府2021年11月1日公告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容積獎勵細部計畫案,創設「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核給20%容積獎勵,不僅牴觸上位法規「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的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均有重大違失。監院澄清聲明指出,監察院所糾正的是「機關」違失責任,並不以公務員「個人」為對象,是以相關公務員是否涉及「圖利」等刑責,並非上述糾正範圍,而是屬於法院的職權,監察院基於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完全尊重法院之審理權限。監院表示,京華城原址容積獎勵違失糾正案,係監察院經過調卷、函詢與約詢台北市政府及內政部相關人員、諮詢相關專家學者等調查程序後,依照憲法及監察法規定所提出,程序嚴謹且有明確事證,台北市政府於監察調查過程中已詳實說明應適用台北市土管條例之規定;被糾正違反依法行政原則後,亦已提出具體檢討改進意見。監院表示,台灣民眾黨記者會以「司法打手圖利誰」影射糾正案,提案委員澄清指,都市計畫法第22條僅規定細部計畫應表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等事項,完全無容積獎勵之相關規定,所以該條文當然不是各縣市都委會可用來創設核給容積獎勵的法令依據。其次、容積率(含容積獎勵)核給,原則上是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在不違反中央法規之下,容積率(含容積獎勵)仍應依「各該縣市」之自治法規核給,自不得託言所謂「雙軌制」,而認為容積率(含容積獎勵)可毫不受地方自治法規之規範。第三、依台北市土管條例規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簡稱容積獎勵專章)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之限制,且該自治條例亦無賦予台北市都委會額外核給容積獎勵之空間,此與新北市等其他縣市規定條文有別。
蘇偉碩批監院、內政部曲解法令 京華城案政治獵殺柯文哲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容積弊案遭羈押至今,長期追蹤京華城案的社運人士蘇偉碩今(18)日批評,監察院自113年所公布的報告錯誤百出,內政部營建署明明能證明「引用都市計畫法24條給予容積獎勵完全合法」,卻回函監察院「審議過程有違法情事」,從監察院到營建署再到司法,曲解法令、黑手進行政治獵殺。蘇偉碩今日上午於立法院舉行「監委指鹿為馬,司法打手圖利誰」記者會,他指出,監察院113年1月公布的糾正報告對法律見解明顯錯誤,甚至與監察院101年的專案研究報告相違背。內政部在調查期間函覆監察院稱京華城容積獎勵違法,忽視都市計畫法及法理原則,導致監察院以此糾正台北市政府,檢察官依據報告關押柯文哲,牽連多位依法行政的公務員,甚至間接造成被告家屬喪命。蘇偉碩批評,監察院的糾正案立論基於三點:京華城案容積獎勵違反《都市計畫法》第24條、地方自治條例為上位法規、以及不當參採《都市更新條例》創設容積獎勵項目。他引用多份北市府都市計畫書指出,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辦理的容積獎勵案件,過去馬英九、郝龍斌、柯文哲及蔣萬安任內均有多案施行,唯京華城案遭糾正,顯示針對性明顯。蘇偉碩強調,京華城商三(特)區容積率上限可經由都委會審議程序給予有條件容積獎勵,並無違法;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管制採取雙軌制,其一是土地管制自治條例,其二則是透過都委會審議程序辦理,兩者沒有競合關係,監察院報告曲解自治條例與都市計畫的法律位階,檢察官與法官據此認定犯罪嫌疑重大,使多位公務員蒙冤。南港輪胎廠及都市更新案均存在類似獎勵容積程序,最高行政法院亦要求尊重行政裁量。蘇偉碩呼籲檢察官面對司法良心,保障柯文哲人權,讓民主政治回歸良性競爭。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也出席記者會,她批評內政部早有計畫構陷柯文哲,並呼籲監委應說清楚事件真相,而非躲避責任。她指出,庭審過程中已有多位證人、學者及市府首長證實京華城容積獎勵合法,柯文哲亦未對公務員施壓。陳佩琪並透露,柯文哲自2014年從政以來,每年定期赴台大醫院健檢,今年3月因血尿症狀保外就醫並進行腎結石手術,同時有心臟問題,若在羈押期間未能及時掌握健康狀況,恐有生命危險。她批評民進黨政府利用司法手段迫害柯文哲,甚至影響地方自治法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