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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變仇敵2/住戶諜對諜「法官判決」這樣說 推都更竟選無資格人當主委
北市大安社區住戶還未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卻遭土木技師涉法強行採樣鑑定公共區域海砂成分,就連北市府函文的說明也稱可逕向管委會協調,到底是區分所有權人會的法律位階高?還是管委會?CTWANT根據住戶提供的二件台北地院民事判決以及監察院文件,可一窺究竟。北市社區都更案愈來愈多,各區拆屋空地等待興建案,比比皆是,而其中涉及海砂鑑定、列管的都更案,尤以中正區位於中正紀念堂大孝門旁的新隆社區一案最為知名,CTWANT也在2021年起即陸續接到住戶陳情,深入專題報導該案,其中重要決議則是會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投票,就連都更實施者也是經由住戶投票決議,目前該案由三圓建設負責。至於大安社區一案,台北地院法官今年8月在首件住戶勝訴判決書指出,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來看,公寓大廈管委會成立猶如公司之董事會,對內執行公寓大廈管理事務,對外則代表區權人團體;同時還有社區住戶規約,皆是作為社區管理的依據來源。但最重要的即是,管委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大安社區住戶對於有關公共區域之樓梯間、地下室停車場如何實行氯離子含量採樣檢測(一般稱為海砂屋鑑定)事宜因此而定。對於2023年9月19日召開「大安社區294地號19~34棟委員專案會議」,法官認為,社區規約規定,上開12名管理委員應有過半數即7名之委員出席始得開會,然僅有6人委員出席,其餘委員均未出席,未達規約規定之最低開會人數,該會議所作成之決議既違反規約,即屬不成立。對於有人主張社區294地號19至34棟所有權人共364戶,已有過半數即196戶同意辦理海砂採樣檢測,法官認為,這並非合法召開區權人會議所獲致之決議,且既違反規約而不成立,因此駁回管委會的主張。該項判決,確認2023年10月4日所召開之大安社區294地號19~34棟委員專案會議第二次會議之決議不成立;同年10月23日大安社區管理委員會公告第19~34棟公共區域海砂檢測公告實施無效。住戶說,由於未同意做海砂採樣的住戶主張未經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土木技師不能僅僅是以「棟委員專案會議」同意採樣鑑定海砂為由,赴社區公共區域包括停車場等區域採樣。而在2024年5月29日召開第九屆管理委員會籌備會議、2025年2月22日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但這二次會議也因涉法而遭法官判決無效。台北市大安社區住戶告訴CTWANT記者,有人擅自在公共區域採樣,涉及非法毀損財產等刑事案。(圖/讀者提供)北院今年10月判決大安社區住戶第二件勝訴指出,首先,該籌備會召集人依規約需由主委召集,但此會召集人並非主委,無權召集,該會議中的決議也因此無效;再者,擔任籌備會盧姓主委被推選,並非為大安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經調查,是在2024年6月13日才登記取得該社區一間房屋的十分之一的權利範圍,且依規定未滿一年以上,因此未具有備選認為主委的資格。監察院在去年9月派員調查,大安社區住戶採樣海砂涉及違法的陳情案,北市府回覆稱說,涉及公共區域鑽心取樣,應由管委會協調;如有異議,則應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議決為之;因此,公共空間鑽心取樣處理方式甚為明確,並無民眾陳情所指無法稽核鑑定採樣過程是否合法云云,自無後續依採樣結果辦理強制執行的情形產生。對此,北市府回覆CTWANT 記者說:(1)建管處已於113年3月發文20家鑑定機構:公共空間鑽心取樣如有爭議,未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者,不得列入海砂屋鑑定樣本。(2)大安國宅住戶於113年7、8、9月陸續重送鑑定報告申請審查,惟經審查仍有改正事項,且均未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故皆決議比照新案重新審查。同時,113年9月申請案,委員會也附帶決議:涉及取樣爭議且未檢附相關決議者,應逕予退件不列入審查。(3)該案於113年10月及12月再送件時,仍未補齊決議文件,故均直接退件,未排入審查會議。
鄰居變仇敵1/王建煊劉兆玄老家爆都更紛爭 大安社區遭強驗海砂怨北市府不管
王建煊、劉兆玄等多名前政府官員、軍方將官的老家—北市大安社區,近三年因「強驗海砂屋、二年列管搬遷」都更爭議鬧得364戶鄰居感情分裂,甚有住戶遭公審無奈搬離;但也讓住戶團結起來研讀法規而狀告法院,終在今(2025)年8月至10月取得二項勝訴,分別是「棟委員會決議無效」和「籌備管委會決議無效」等,成功阻擋土木技師等涉及違法事項。CTWANT接到民眾陳情,痛批「北市府明明知法卻違法,根本無權審議此申請案。」陳情住戶告訴記者,「2023年9月,我們接到一封通知,稱說要被採樣檢驗房屋是不是海砂屋;一旦確認有,就要被列管,二年後就要我們搬家,嚇壞我們了。」當大安社區住戶住得好好的,還不搞清楚都更程序等細節,還只是成立都更小組開始討論,卻突飛來這封信,從此鬧得大家人心惶惶,最後還得上法院對簿公堂爭公道。北市大安社區位於大安森林公園附近,緊鄰建國南路二段、信義路三段、瑞安街等基地共有五個地號,達636戶,分為12層樓、7層樓的電梯華廈。而CTWANT接到陳情的住戶,係位於其中一塊約數百公尺長寬正方形的基地,共同為294地號(第19棟至第34棟),有16棟、每棟7層樓住戶,達364戶,並未含12層樓建物的住戶。大安社區前身為大安國宅,為國防部委託北市國宅處辦理,1986年完成興建,由李祖原建築師設計,採閩南式紅磚色外觀。記者隨著住戶走訪社區周遭,綠樹林蔭,生活機能高,包括前行政院院長劉兆玄、前監察院長王建煊等及國防部、國安局等官員軍方情治人員的老家都在此。陳情民眾告訴記者,「我們好無奈,也好生氣,北市府、警方的公權力沒有保護到守法的那一方;沒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能這樣強驗海砂,也不能強入社區停車場採樣。」台北市大安社區公共區域包括地下停車場等,住戶發現遭人違法採樣海砂鑑定。(圖/李蕙璇攝)住戶說,社區迄今未開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連成立的都更小組也莫名的被取消,然在2023年10月起,一名土木技師竟持社區六棟的「棟委員專案會議」決議,引用北市都發局的公文,強制在社區公共區域採樣,企圖強制全棟採樣,達到海砂列管的門檻,再由建商送件列管,進而取得都更實施的掛件資格。「我們部分住戶出面阻擋該土木技師在停車場採樣不成,報警,第一天警方有要求對方未提供文件不能採樣,可是第二天起,對方卻拿北市府函文說,依規定取得10%住戶同意鑑定,公有部分逕向社區管委會協調為由,說他們可以在停車場採樣。」住戶說,「我們多數住戶房屋品質是良好的,以前也有土木技師鑑定過說沒有達到海砂屋成立的程度,為什麼要讓多數住戶去承擔沒有好好維護屋況住戶的鑑定需求?」「住戶同時向北市府檢舉,官員卻說社區住戶有超過半數同意鑑定」大安社區陳情住戶說,「可是一來很多住戶根本不知道會被列管,要搬家,趕緊撤銷申請;再者,都更這麼重大事情,住戶根本還沒有召集起來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市府官員怎能用這個理由就開始審議對方送的鑑定報告,還多達召開六次審議會,實在是太誇張了。」「懂都更法的官員,不幫住戶,大家只好自立救濟,翻法條,懂法規,向市議員、監察院陳情,還向法院遞狀,終於在今年8月,台北地院法官判決該土木技師所持的棟委員會議決議無效。」住戶說,「只是該技師仍向部分住戶說會繼續送件,大家很不解,為何自家社區都更,不自己坐下來討論,資訊透明化,對全體住戶才公平。」對此,北市府回覆CTWANT 記者說:(1)建管處已於113年3月發文20家鑑定機構:公共空間鑽心取樣如有爭議,未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者,不得列入海砂屋鑑定樣本。(2)大安國宅住戶於113年7、8、9月陸續重送鑑定報告申請審查,惟經審查仍有改正事項,且均未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故皆決議比照新案重新審查。同時,113年9月申請案,委員會也附帶決議:涉及取樣爭議且未檢附相關決議者,應逕予退件不列入審查。(3)該案於113年10月及12月再送件時,仍未補齊決議文件,故均直接退件,未排入審查會議。
迷你足球協會涉詐領千萬補助款已繳回129萬 運動部:並無包庇或拖延
有關中華民國迷你足球協會溢領補助款一事,運動部今(25)日強調,迷你足協截至今日已繳回新台幣129萬9,520元,並非只有2萬元。溢領款項分10年攤還,是經過前教育部體育署邀集專家會議合議討論,參採法規及與會計、財務及律師相關專家學者意見,以「確保協會能實際償還全部欠款」為前提才同意分期還款,並非任意寬待。本案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而本案有違法情事,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將配合檢調提供資料與說明。運動部指出,有關迷你足協溢領補助款事,經審計處查核及原教育部體育署委由會計師查核結果,迷你足協須繳回總計1,567萬2,458元,說明如下:一、已繳回共計129萬9,520元:包括(一)113年8月繳回「2018基層迷你足球環台賽」活動補助款2萬320元,(二)因核銷資料不符規定應繳回之補助款101萬3,274元,(三) 原定今年底繳回的53萬1,853元,目前已繳回26萬5,926元。二、須再繳回共計1,437萬2,938元:包括(一)原定今年底繳回53萬1,853元的餘款26萬5,927元,(二)另外9案須繳回1,410萬7,011元,按比率分10年攤還。有關迷你足協提起分期付款協商請求,運動部說明,原教育部體育署於114年7月召開會議,參採法規及與會計、財務及律師相關專家學者合議討論,以能「追討全部欠款」為前提,才同意協會進行分期還款。運動部全民運動署於114年9月9日成立後,接續處理本案,函請迷你足協務必依據規劃期程繳回溢領款項,倘若該會一期不履行或逾期履行,則視為全部到期,將逕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相關規定移送行政執行署辦理行政執行,且迷你足協未繳清前,將依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9條規定,停止該會受理本辦法所定經費補助之申請。運動部表示,本案包含原教育部體育署及運動部全民運動署之承辦公務人員,皆本於職權執行公務,包括會計師查核以及查核結果配合移送檢調。會計師查核部分原定6個月完成,但因10年單據資料龐大,會計師花費將近10個月才完成查核、驗證以及行政簽核程序繳交最後查核報告,並無包庇或拖延等情事。 運動部強調,監察院針對迷你足協案的調查結果,主要認為體育署在監管作為的強度不足,為強化對民間團體補助案件監督管考效能,運動部將持續針對補助經費達一定規模之申請活動計畫進行查核,並針對支用單據未送審或其他重大性案件,委請會計師團隊進行實地查核,查核範圍包括補助計畫支用單據保存、收入揭露、自籌款支出等,並強化外部稽核機制,輔助機關擴大監督管理面向,以避免類此案件再次發生。
全台仍有4陸配里長未解職 內政部嗆聲「地方政府怠惰」:已函送監察院
內政部依《國籍法》第20條要求全國5名陸配村里長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否則解職,但目前僅花蓮縣富里鄉公所解職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其餘位於新北市、台北市、桃園市的4名里長至今並未被解職,內政部今(20)天表示,地方公所怠於辦理解職,且直轄市政府也沒有盡到指揮責任,今年5月14日函送監察院查處。鄧萬華遭富里鄉公所解職後,向花蓮縣政府提起訴願,訴願委員會日前決議撤銷原處分,內政部今天舉行記者會說明。內政部戶政司司長陳永智表示,國籍法第20條禁止具有雙重國籍的國人擔任公職,目的在基於公職人員跟國家處於特別緊密的忠誠跟信任關係,從制度上要排除發生忠誠義務衝突的情形,它是針對全體國人的一致規範,所以國人擔任公職,若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以外的國籍都應該放棄。陳永智指出,行政院有訴願前例,依訴願決定書理由,原陸籍人士取得我國國民身分後擔任公職,倘就職時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未於就職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喪失該國國籍的證明,將同時負有向我國及中共效忠的義務,會有忠誠義務衝突。此外,目前並未設有得以切結書來替代的規定。陳永智強調,民國112年5月24日行政院有函示,指中國大陸人民不具我國國籍,非屬我國國民,所以在取得台灣人民身分之後,既然已經轉換成我國國民,其擔任公職就應該要遵守國籍法規定。再者,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一條明定,本條例未規定著適用其他有關法令規定,原陸籍人士取得我國國民身分之後,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登記參選公職需要在台設籍滿10年;另依照國籍法規定,在選舉後就職前必須跟一般國人相同,須符合禁止具有雙重國籍者擔任我國公職的規定。民政司副司長簡鈺珒提到,自從內政部知道有5位村里長原先具有中國籍,內政部從113年11月29日起已多次發函促請地方政府跟公所依國籍法規定辦理,地方在處理時確實有一些疑議,並來函詢問內政部意見,內政部都有函復,且多次強調應照國籍法規定處理。簡並重申,不管是公所、或是地方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並依國籍法主管機關內政部解釋辦理相關規定,地方政府並沒有自行裁量的空間。簡鈺珒說,113年11月29日開始,內政部已經跟地方政府表明,村里長一旦有雙重國籍的,就應依按國籍法規定,就職後一年內要喪失原國籍並取得證明文件,但經內政部多次催促,地方公所仍怠於執行解除這幾位村里長的公職身分,再加上直轄市政府也沒有盡到指揮、監督職責,內政部依法已於今年5月14日依法將相關公所、直轄市政府函送監察院查處。內政部補充,這5位陸配村里長所在地為花蓮縣富里鄉公所、桃園市新屋區公所、臺北市松山區公所、新北市土城區公所、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內政部堅持「變性需摘除性器官」官司連敗 監院要求檢討:忽視需求者之困境與無援
監察院今(20)日指出,據訴,內政部遲遲未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下稱CEDAW)、《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合稱兩公約)等公約之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廢除或檢討內政部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註)仍繼續延用此行政命令強制摘除原性器官作為性別變更登記之申請要件,忽視有性別變更登記需求者之困境與無援,監察院通過監委紀惠容調查報告,要求內政部儘速檢討改進。紀惠容指出,「強醫療模式」多已被國際判決認定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例如:瑞典102年甚至立專法賠償因被迫強制手術之跨性別者,荷蘭110年公開道歉並提出財務賠償計畫,日本最高法院112年裁定「性別認同障礙特例法」要求申請人進行絕育並變更後的性器官手術是「違憲」。全世界有近200國,其中約50國(約4分之1)已不強制要求手術(即免術換證),至少20國採自由換證,亦即不需醫療或非醫療證明即可換證。紀惠容說,各國性別變更登記的制度現分為三種:(1)「強醫療模式」:要求醫療手術作為變更法定性別的要件,如羅馬尼亞、新加坡、黎巴嫩、韓國等。(2)「弱醫療模式」:保留部分醫療或司法程序,但多已取消強制手術或不孕證明的要求,如:英國、奧地利、義大利等。(3)「性別自我認同模式」。允許個人透過自我聲明即可變更法定性別,無需醫療診斷、手術或法院許可,強調去病理化與尊重個人性別認同,如:阿根廷、丹麥、比利時、挪威、瑞士、德國、西班牙…等。紀惠容說明,我國目前仍採行「強醫療模式」制度,為此行政院委託研究建議短期採「弱醫療模式」,建議長期採「性別自我認同模式」。陳情人向紀惠容表示,性別登記、反覆申請遭拒、持覆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等救濟程序,讓他們飽受長時間、金錢與身心折磨,徒增訟累虛耗司法資源與基層戶政人員困擾。截至114年4月30日,訴訟進行中計5件,訴訟已裁判計7件,其中戶政事務所敗訴計6件,均已完成性別變更登記。紀惠容提到,經調閱我國判決文書發現,多起判決認可以弱醫療模式申請性別變更登記。例如:110年9月23日北高行判決內容提到:「移除身體原有性器官,以剝奪其生育機能,傷害當事人身體健康之完整性……經參酌2家由精神科醫師鑑定等證據,原告已有獨立自主性別人格並持續相當期間而趨於穩定」;112年9年21日最高行判決「如無法律依據,卻強制要求申請人必須進行接受移除原本外部性徵之手術,乃直接傷害其身體之完整性,嚴重侵害其健康權。」其實,我國行政法院已有穩定見解。內政部97年11月3日行政命令規定變更法定性別需有「2位精神科醫師診斷書」與「已摘除性器官手術診斷書」。然而,現行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僅規範人民申請身分變更登記時需附證明,並無要求人民必須摘除原性器官。且我國迄今從未有規範性別變更的相關法律。在無法律依據下,僅由內政部發布上開行政規則,規範拘束各戶政事務所辦理性別變更登記之依據,紀惠容指出,這已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紀惠容說,行政院、內政部推動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仍然牛步,行政院與立法院均有提出專案研究報告,均指出:實務仍以行政規則作為限制依據,顯屬不當…應儘快整合各方意見,提出適切的性別變更登記法律草案。紀惠容強調,身為戶政中央主管機關的內政部迄今怠不作為,違反憲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紀惠容提到,有學者專家指出,內政部僅用行政命令要求手術摘除性器官,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也會違反比例原則。廢除內政部97年11月3日令之後,應回歸母法即戶籍法第21條規定,並依國際人權公約辦理。法律保留原則是拘束行政機關,而非成為少數族群的阻礙,反過來拘束人民。紀惠容提及,鑑於強醫療模式現多已被認定違背國際人權公約及憲法,CEDAW及兩公約之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早已指出,性別認同為基本人權,應廢除手術作為性別變更之要件,然內政部迄今對於性別變更登記要件之修正及法制化仍然牛步,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宜依國際人權公約規範意旨,並參酌各級法院穩定見解及國外做法,於不侵害人民身體權、健康權、人性尊嚴及人格權之前提下,准予人民性別變更登記之申請,積極作為促進人權實現之職責。紀惠容呼籲,跨性別者態樣類型多元,所面臨心理或生理治療需求亦不相同,行政院允宜會同所屬機關瞭解跨性別者所面臨之生活處境及需求,以提供適當之社政醫療、法律扶助等資源挹注及支持,並強化社會溝通及教育,以消除社會對於跨性別者之偏見及歧視。
陳金德稱蘇澳溪分洪道2023才提案 滿志剛揭真相怒批:甩鍋地方
鳳凰颱風及東北季風共辦豪雨導致宜蘭蘇澳地區淹水,地方不滿15年前梅姬颱風所提出分洪道計畫沒下文,工程會主委陳金德卻推稱宜蘭縣府2023年才提案。對此,市議員吳志剛辦公室主任滿志剛今(17)日痛批,這就是民進黨執政的水準,這就是民進黨政客的嘴臉。滿志剛表示,11日一夜暴雨,把蘇澳淹到一樓高、上千戶泡在水裡,宛如15年前梅姬颱風再現。更可悲的是,在災難後,居民與地方就一直要求興建「蘇澳溪分洪道」,中央卻拖了15年,直到今年再度大淹水,才匆匆核定。工程會主委陳金德還好意思說什麼「分洪道是縣府 2023 才提案」,想把責任推回地方,實在很無恥!滿志剛指出,蘇澳溪分洪道早在 2010 年後就被民代與居民不斷倡議;2013年經濟部正式提出「蘇澳溪水系分洪道規劃」,並進行環評,同年底中央也已同意規劃。換句話說,這個案子2013年就已成形,難道陳金德不知道嗎?滿志剛批評,真正拖延的是什麼?行政院直到2023年 3 月才「原則同意」計畫;縣府在2024年4月提送基本設計後,還被工程會退回重查;今年1月再送行政院,又一路卡到淹水後兩天才倉促核定。如果這不叫中央拖延,那什麼才叫拖延?更諷刺的是,現在跳出來甩鍋的陳金德,不只被彈劾過,更是全台大停電的「推手」,只是靠著輔選賴清德,又能到工程會當高官,簡直尸位素餐。滿志剛提到,陳金德在高雄擔任局長、副市長期間經營宜蘭民宿與文創公司,違反公務員不得經商,被監察院 13:0 彈劾判申誡;2017 年全台大停電,中油供氣出包,他就是當時的中油董事長。如今靠著輔選又重回高位,竟還好意思對地方指指點點?滿志剛強調,人民苦等 15 年、卻一再被拖延的防洪工程,不是靠一句甩鍋就能糊弄的。希望中央面對現實,把工程確實做好,不要再讓宜蘭人承受本應避免的災害!
核電廠耐震能力堪憂 監院請台電、核安會檢討改進
監察院今(7)日發新聞稿指出,台電公司於104年依循SSHAC Level 3程序,耗資近5億,費時逾4年,對三座核電廠進行「機率式地震危害分析」,發現所有核電廠最大地動加速度,均遠高於建廠時的安全停機地震值,凸顯耐震能力堪憂,恐有安全疑慮,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請台電公司、核安會檢討改進。田秋堇、趙永清、蔡崇義監委於去(113)年啟動調查發現,日本福島核災事故後,NRC(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要求全美核電廠須依循SSHAC Level 3(「美國地震危害分析資深專家委員會」所訂定第3層級)程序,重新評估廠址的地震危害。104年4月,台電公司因應我國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要求,依偱SSHAC Level 3程序,委託國震中心辦理「核能設施地震危害重新評估案」,針對當時除役之核一廠,以及仍運轉之核二廠、核三廠,耗資近新臺幣5億元,歷時超過4年,評估結果︰各核電廠反應器廠房基礎輸入地震反應譜(FIRS)分別為核一廠0.698g、核二廠1.272g、核三廠1.384g,遠高於3座核電廠安全停機地震值(SSE)0.3g、0.4g、0.4g。此外,迄今年10月,三位委員於監院提出調查報告時,核一廠、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仍在反應爐內未能退出,而各核電廠「用過燃料池」內用過核子燃料需待乾式貯存設施啟用、預計10年後才可完全移出,擔任諮詢委員之學者專家表示,此期間對於安全系統的要求實不亞於運轉狀態。在地震風險無法預測的情況下,三個核電廠經SSHAC Level 3評估結果,於安全停機地震值大幅提高(約2~3倍)、各廠運轉超過40年之際,台電公司除針對攸關緊急停機設備組件之先期耐震補強作業外,尚乏對於各核電廠結構體耐震及系統老化影響等之評估,顯有安全疑慮,核有未當。監委表示,臺灣位處板塊交界,又在環太平洋地震帶上,斷層密布、地震頻繁,據SSHAC Level 3程序產出之地震源特徵(SSC)模型,山腳斷層由陸域延伸至海域,全長約134公里(超過車籠埔斷層),距離核一廠約7公里、距離核二廠約4.3公里;恆春斷層包括外海斷層,全長約140公里,距離核三廠僅700公尺。此外,據歷史記載,山腳斷層、恆春斷層臨近之基隆、恆春皆曾有海嘯紀錄。監委指出,海溝型地震極易引起海嘯,據查,琉球海溝距離核一廠約65公里、距離核二廠約55公里;馬尼拉海溝距離核三廠約13公里。諮詢委員表示,馬尼拉海溝被美國地質調查局警告是全世界發生錯動機率很高的一條斷層,另據日本「地震研究推進本部」預估,與琉球海溝連接的南海海槽,未來30年內,約有80%機率會發生規模8至9的大地震。因此,大海嘯對核電廠的威脅實不可輕忽,允宜妥為因應。此外,監委提到,台電公司雖持續執行核二廠、核三廠機率式地震安全度評估(SPRA)併同行審查送核安會審查,惟伴隨地震而來的地質災害(例如山崩及土石流危害、砂土液化或黏性土軟化、海嘯溯上高度等)亦有可能造成核災,緣是,除SSHAC Level 3程序已評估之各核電廠半徑320公里內可能的地震源外,亦宜妥為評估各核電廠地震相關地質災害,俾周延檢視其整體耐震安全性。調查報告指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雖於114年5月23日修正公布第6條,將核電廠運轉期限延長至60年。惟目前各核電廠運轉執照均已屆期,皆進入除役期間,已無延役可能性,倘若有重啟之需要,自應根據SSHAC Level 3程序所完成之評估報告,進行核電廠整廠結構體耐震、系統及設備組件老化評估,並對外進行風險溝通,以免引發爭議,並依法向主管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申請,經該會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無安全顧慮並審核同意換發執照後,始得繼續運轉。
監察院點名TaiwanPlus三大問題 文化部允持續督促改革
監察院調查公廣集團英語媒體「TaiwanPlus」,發現效益不彰、新聞編採決策權限高度集中、台灣腔調英語被差別對待等3大問題,且聘用的紐西蘭顧問不諳中文、從未來過台灣,6日要求文化部督促檢討改進。對此,文化部表示,將在尊重公共媒體獨立自主營運原則下,持續督促公視評估各界意見提出精進作為。監察院昨通過監委林郁容、紀惠容、王美玉所提調查報告。報告指出,TaiwanPlus觀眾觀看次數區域集中於亞洲地區占67.6%,美洲次之占20.6%,兩者合計已逾88%,顯示使用者分布高度集中;而歐洲、大洋洲等地區占比偏低。由於過去TaiwanPlus一再遭質疑觀看次數過低,根本無法達到宣傳效果,監委表示,雖然觀看次數與時數已呈現成長趨勢,但整體推廣成效與擴展國際能見度之政策目標仍存有落差。監察院3月曾約詢TaiwanPlus的員工說明,證人表示「TaiwanPlus離職率很高,民國114年初到3月底,已知大概有10個人離職」、「每天早上選稿主持會議的是住在紐西蘭的顧問,他沒有來過台灣,也不會講中文、看不懂中文,會有其他3位關鍵人物提供選稿方向,總編輯會從這些內容中挑選;但其中2位沒有跑新聞經驗,第3位則是政治立場有點偏頗,沒有做到平衡報導」。監委直言,調查結果顯示TaiwanPlus跨國團隊間,對於新聞選題標準認知差異甚大,常因文化理解、新聞敏感度及政策脈絡掌握不一,導致編採方向出現分歧。證人更進一步指出,我國籍員工所提出的新聞選題建議,常遭主管否決或未予採納。突顯每日新聞選題決策權限集中於少數主管,形成決策主導權限失衡現象。監委另指出,TaiwanPlus是以英語播報為主的國際傳播平台,原本應該要展現台灣多元文化與語言特色,但證人表示,曾因具台灣腔調的英語而遭主管拒絕出現在鏡頭前播音,但目前播報人員已涵蓋英國、美國、印度、紐西蘭等多種口音,卻排除台灣口音,不僅違背平台「傳遞台灣觀點」初衷,也有歧視本國籍人才之虞。文化部表示,目前每年以約8億元支持公視營運TaiwanPlus,公視已依董事會決議展開改革,相關精進作為將納入TaiwanPlus年度營運計畫中。
「投資台灣三大方案」逾半未完成 監察院:經濟部、國發基金須檢討
因應美中貿易衝突,經濟部提出推動「投資台灣三大方案」,行政院今年7月也通過延長方案且擴大適用範圍。而據監察院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該方案雖有一定成效,但仍有逾半數投資案件未完成等缺失,有3位監委歷經1年調查後,在昨日提出調查報告揭露,投資台灣三大方案仍有若干缺失,監院要求經濟部與國發基金檢討。監委賴振昌、蕭自佑、王幼玲表示,經濟部已核定之投資台灣三大方案,截至113年底,投資計畫合計1,619件,金額合計達2兆4,556億元;且已有801家廠商完成投資,投資金額達1兆880億元,實際聘用勞工已達243,358人,尚具一定成效。監委提到,然仍有高達739家廠商,因COVID-19疫情衝擊、俄烏戰爭導致的地緣政治風險、全球航運延宕等事件,造成投資計畫變更,並經經濟部核准調整投資計畫變更展延,更有100家廠商終止投資。考慮目前我國正值美國政府所提出之對等關稅政策挑戰中,經濟環境仍面臨極大衝擊,監委希望經濟部應持續改善我國投資環境,並對投資中廠商所面臨之困境,積極協助處理,以利我國經濟之發展。經查,經濟部與國發基金辦理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專案融資之自行查核時均發現,投資臺灣三大方案融資案件中,確有廠商之貸款用途與投資計畫不符,而要求承貸銀行繳回委辦手續費之案例。調查委員認為,除應持續加強宣導廠商應依投資計畫進行外,更應強化專案融資案件貸款用途之查核,並可考量與承貸銀行稽核單位建立聯繫與合作機制,以杜絕廠商貸款資金未依投資計畫進行之情形。此外,審計部就經濟部所掌握資料中,將實際投資金額與貸款資料進行勾稽比對結果,竟發現已完成投資案件之實際貸款金額超過計畫投資成本80%,與規定未合者,計有25案,其中甚有7案貸款比率竟超過100%。本院調查中,經濟部清查上述25個案之實際貸款情形後,確認貸款金額占投資計畫成本之比率皆於80%以內,符合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專案貸款要點之規定。監委認為,經濟部與國發基金之內部參考資料,有明顯重大疑慮情事,然竟未適時主動查證並進行更正,致與實際情況存有重大落差,不利有效評估與掌握投資臺灣三大方案之實際情形與成效,應該要檢討改善。調查報告也指出,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已核定案件中,竟有少數案件之申請廠商,租用未登記工廠放置設備等情事,而經濟部未能適時掌握並輔導廠商改正,調查報告要求經濟部應就廠商申請投資臺灣三大方案時之投資地點設於未登記工廠一節,研擬具體防範機制並落實執行,以杜絕類似情形再次發生。另外,調查報告提及,其他國家也積極改善投資環境並對廠商提供各項優惠措施,以爭取包括我國在內之廠商對其國內進行相關投資,對於我國廠商之投資決策而言,在臺進行設廠或擴廠之投資,並非唯一之選擇。調查報告指出,故政府於研議獎勵投資措施時,允應確認政策之目的性,宜避免為求兼顧各具潛在衝突性之政策目標,反導致獎勵措施失效之情事。調查委員提醒,因時代進步而認為廠商享有政府資源協助投資時,即要求廠商應善盡利益與員工共享之企業社會責任,其立意雖誠屬良善,惟似應慎重行事,避免發生我國廠商因此降低在臺進行投資之意願,反不利達成政府創造就業機會與帶動國家整體經濟發展重大政策目標之情形。
花蓮調查伍校長涉性別案件逾6個月 監院:應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紀惠容、王美玉今(31)日指出,針對花蓮縣政府前校長伍玉成涉及損害A女權益等情案,案經監察院調查,並於114年10月7日全票提案彈劾通過,依法移送懲戒法院。經查,花蓮縣政府受理A女遭受性騷擾事件申訴後,雖業已辦理詢問及會議,至今迄未完成該案調查報告審議,已延宕調查期程逾6個月,更未依法函知當事人辦理延期等,侵害相關當事人權益,核有疏失。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14年10月22日通過該份調查報告,並函請花蓮縣政府檢討改進。監委表示,花蓮縣立永豐國民小學前校長伍玉成(下稱伍校長)知悉A女已婚,且2人均為花蓮縣政府任務性編組組織職員,分別報名及奉派於113年11月21日至某大學參加會議,並住宿於主辦單位提供之教育訓練中心。監委指出,伍校長於當日會議結束後主動邀約A女與花蓮縣某國民中學校長(下稱甲校長)共同前往某小吃店與友人餐敘,餐敘結束後,甲校長以Uber APP為伍校長與A女叫車,擬返回教育訓練中心,然因甲校長將下車地點設定為與教育中心名稱同音之建案工地,又因該名Uber司機另有行程,無法再載伍校長與A女返回教育訓練中心,故Uber司機依伍校長指示載其2人前往鄰近的汽車旅館,當日由伍校長登記住宿,並與A女一同進入房內後發生性行為,伍校長再於翌日傳予A女具性或性意味之性騷言詞等。經本院調查,伍校長與已婚A女性行為及傳送性騷言詞予A女等行為屬實,不僅傷害A女人格尊嚴,其身為校長,言行舉止動見觀瞻,亦已嚴重影響政府信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規定,核有重大違失。調查報告中指出,114年3月31日A女向花蓮縣政府提出性騷擾事件申訴,指其於113年11月21日、22日因公務參加會議後,受伍校長邀約共同用餐,宴飲後遭伍校長性侵害。花蓮縣政府接獲A女性騷擾申訴後,組成專案調查小組並進行訪談及會議,經查花蓮縣府雖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介入調查迄今,卻已延宕調查期程逾6個月餘,更未依法函知當事人辦理延期等,侵害相關當事人權益,核有疏失。監委強調,伍校長身為校長,社會對於其形象與品格之要求,較一般公務員更為嚴謹,自屬當然。且其兼任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主任委員,自負有防治學校性騷擾之責,卻未謹言慎行、以身作則,確屬不當。而花蓮縣政府辦理性別案件調查,本應依循法定期限及相關規定辦理,惟迄今已延宕辦理本案調查逾半年,後續將函請花蓮縣政府借鏡本案經驗、檢討改進,儘速審議本案調查,並詳實研議爾後類案處理流程。
獨/新北檢漂亮女檢能鬆一口氣了! 懲戒法院僅判王涂芝罰俸3月確定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接受時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等人邀約,到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的「八八會館」、及涂誠文的睿森銀樓地下室的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且在郭哲敏出境時未能適時拘提,王涂芝遭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上訴審日前審結,維持職務法庭一審見解,判決王涂芝罰款3個月月俸、約50萬元。全案確定。王涂芝109年1月17日晚間受黃錦秋邀請,參加警政署政風室的年終尾牙,並於聚餐結束後,與黃錦秋等檢警人員,前往郭哲敏的私人招待所(八八會館),接受業者無償招待,還於同年7月10日晚間參加警政署政風室舉辦的專案破案慶功宴,並於餐宴結束後,與黃錦秋等檢警人員,前往涂誠文位於睿森銀樓地下室的私人招待所,接受業者無償招待。王涂芝恰好承辦郭哲敏的地下匯兌案,在郭出境時未能適時拘提,媒體曝光後認為有縱放嫌疑。全案經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職務法庭一審判決王涂芝罰款3個月月俸,監察院及王涂芝皆提起上訴,職務法庭上訴審日前審結,駁回兩造上訴,全案確定。職務法庭上訴審判決指出,王涂芝有其粗疏、不夠謹慎的人格特質,且其先後二次出席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及涂誠文管領的私人招待所,無償接受招待,又極為湊巧地承辦郭哲敏涉犯違反銀行法的刑事案件,雖無證據顯示王涂芝有縱放或包庇郭哲敏的違法事實,但其有欠謹慎的行為,確實導致外界對檢察官執法公正性的嚴重質疑及誤解,應認情節重大,有懲戒的必要。郭哲敏(中)的「八八會館」引發兩女檢察官遭懲戒風暴,郭2022年10月潛逃出境,在泰國落網被押解返台。(圖/報系資料照)#不過王涂芝兩次至私人招待所無償接受招待的違失,係受其信賴的資深檢察官黃錦秋及警察同仁邀請而赴約,與會者均為檢警人員,亦無其他不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在場,致警覺性降低,而疏於查證場所的適當性,且其偵辦郭哲敏刑事案件,未能謹慎使用拘票並妥為填載系爭管制表,係急於掌握郭哲敏行蹤,為其後續偵查的彈性及便利而便宜行事,違失行為的動機、目的及方式並非惡劣。王涂芝有四次拘提郭哲敏的機會,但沒有執行,開立拘票有欠謹慎,但也因未實際執行,未對人民的基本權利產生侵害,且無證據顯示王涂芝不執行拘提係包庇或縱放郭哲敏,但她兩次至地下匯兌業者的招待所無償接受招待,致外界對其後續偵辦郭哲敏所涉刑事案件的公正性產生質疑,確減損公眾對司法的信賴,影響較大。檢視王涂芝107年1月至112年8月31日平時考核紀錄表,大多堪稱良好;佐以王涂芝所提辦案實績,整體觀察,尚屬認真、投入工作的檢察官,亦無不良素行的紀錄,且她在檢方行政調查時,坦承前往八八會館,並主動說明亦至睿森銀樓地下室接受招待,且自行簽請迴避郭哲敏刑事案件的承辦,無隱瞞之情,亦未因黃錦秋的慫恿而否認有至八八會館,行為後態度堪稱良好。因此維持一審的罰其現職月俸給總額3個月的懲戒處分,即足對她產生警惕效果,督促其記取教訓,導正有欠謹慎的違失根源。
監院促檢討供電穩定與復電速度 台電:將虛心檢討並持續精進
針對監察委員26日提出調查報告,促請行政院、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檢討供電韌性與復電速度,台電表示,將虛心檢討並持續精進,努力提供用戶穩定電力。並指出,為因應國內用電持續成長,近年積極推動變電所設置、配電線路設備汰換及配電系統強化等工程,全面提升電網韌性。近年停電情況明顯下降,2024年全國配電事故停電件數較2012年已大幅減少超過1.3萬件,降幅約65%,顯示配電系統穩定度顯著提升,未來仍將持續努力精進。台電指出,台電亦針對防災需求推動電纜地下化,以降低天然災害事故發生時對供電造成的影響。然而,地下化雖具有提升供電容量、降低災害停電、減少外物觸碰、強化防災韌性等優點,但因建置成本約為架空線路的8至12倍,且道路主管機關要求孔蓋降埋,因而增加故障點查修難度,搶修復電時間平均較未降埋時增加3.5小時,故電纜地下化仍需審慎評估推動規模。此外,由於地下化工程需配合地方規劃及民眾支持,且建設成本高,目前尚無法支應大量的電纜地下化工程。台電說明,自動化饋線具有快速偵測及判斷故障區段的功能,復電時間由未自動化時的約1小時,縮短至5分鐘以內,台電每條饋線自動化開關建置初期達1.5具以上,即視為該饋線已自動化,為進一步縮短復電時間,確保電網改善成效加強推動智慧電網建置,台電目前每條饋線平均已達3.6具,下游5分鐘內復電率由2019年17%,提升至今(2025)年9月73.51%,加速縮小停電影響範圍。台電表示,隨著區域經濟發展,民生樂利,電力需求也隨之增加,變電所成為用電樞紐的必要電力設施,但社會氛圍仍常將其視為鄰避設施,導致新建計畫推動不易。為降低地方疑慮並兼顧景觀與公共利益,台電近年從設計、溝通及宣導三方面同步進行改善,包括採取屋內化與地下化設計,並結合多目標公共空間及綠化環境;主動與地方舉辦小型分眾溝通或大型說明會,同時提供友善睦鄰空間;並透過科學數據化解民眾疑慮,如委託第三方科學檢測與公開資訊,說明電磁場安全數據,逐步化解民眾疑慮。有鑑於電力建設攸關民生及產業穩定發展,台電強調,將持續強化地方溝通,化解民眾疑慮,透過公開透明的資訊與機制讓社會了解電網升級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台電說,也期盼社會各界給予支持與協助,共同提升供電穩定,為區域繁榮與長期發展奠定穩固基礎。
揭全台頻繁停電主因 監察院促台電檢視設備品質強化系統韌性
近年全台各地頻傳無預警停電事故,影響民生與產業運作,引發社會關注。監察院今(26)日指出,經調查報告顯示,停電主因涉及設備老化、變電所興建延宕、自動化不足等原因,導致維修耗時等多重因素。監察院促請行政院、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檢討改善,全面強化電網基礎建設與維修效率,以提升供電穩定與防災韌性。監察院指出,超過九成無預警停電事故發生於配電系統層級,其中設備故障占比約四成,多因長期高負載運轉與設備老化所致。全國規劃興建的23座變電所中,有14座因地方反對而延宕,影響供電布局。另近年雖停電次數下降,但平均每戶停電時間卻略增,主因與電纜地下化比例高及「道路平整方案」下孔蓋降埋有關,使搶修時間平均增加3.5小時。監察院建議,行政院應督導道路管理機關提出合宜配套,並促經濟部檢討停電事件影響範圍與修復時效。另外,監察院強調,台電公司部分新設設備仍頻出故障,113年度因品質不良、施工瑕疵及絕緣劣化導致停電案件達1,191件。以金門塔山電廠為例,新安裝設備未滿一年即故障,導致逾4萬戶停電。監察院促請經濟部督導台電進行系統性分析,檢討品質管控與查驗程序,並建立有效稽核機制。同時,應審慎評估電力設施地下化的經濟與技術風險,兼顧電網韌性、公共安全及成本效益,確保國內供電穩定可靠。
總獎金500萬!第七屆麗寶雕塑雙年獎揭曉 日本藝術家本鄉芳哉以作品《空白-坐佇》奪得金獎
「第七屆麗寶雕塑雙年獎」於10月23日在台北國家音樂廳舉行,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外交部部長林佳龍、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義大利經濟貿易文化推廣辦事處代表龍博文(Marco Lombardi)、奧地利台北辦事處代表何士誠(Christian Helbig)等貴賓都到場觀禮。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表示:「麗寶集團以城市改造為起點,不僅致力於建築的翻新,更積極投入文化與藝術創作。透過這些努力,不僅讓台灣的文化藝術煥發新生,也成功將台灣與國際接軌,成為推動台灣文化邁向世界的重要力量。」而外交部部長林佳龍致詞時特別感謝麗寶集團積極推動文化外交,也因為麗寶集團的遠見與貢獻,讓台灣文化藝術能被世界看見,他也肯定麗寶的企業實力,成為國際藝術交流的重要橋樑。此屆共同主辦國家義大利經濟貿易文化推廣辦事處代表龍博文(Marco Lombardi)表示:「文化是一座橋樑,串聯著不同的歷史與文明。麗寶雕塑雙年獎多年來的耕耘,已在國際間建立起良好的知名度。此次更吸引了眾多義大利藝術家參與,展現出文化交流的深度與廣度。」第七屆麗寶雕塑雙年獎由日本藝術家本郷芳哉 HONGO Yoshiya獲得金獎。(圖片提供/麗寶文化藝術基金會) 第七屆麗寶雕塑雙年獎共有來自39個國家及195件作品參與徵件,由日本藝術家本鄉芳哉(Hongo Yoshiya)以作品《空白-坐佇The void – ZACHO》奪得金獎!評審對於本鄉芳哉使用鋁板構成的空間,透過雕塑去追尋存在的樣貌,並將其作為現實的呈現,給予高度肯定。而本鄉芳哉也表示,透過他的作品,希望能傳達出──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同時也是這個世界的一部分,能夠彼此感受、共同體驗生命的連結與意義。而本屆銀獎由中國大陸藝術家侯曉飛所創作的作品《人類簡史》獲得,以樹脂和壓克力顏料刻劃出八位人物的雕塑品,將人的心理情緒物化,表現現實生活中人的心理狀態和精神面貌。日本藝術家四方謙一(Shikata Kenichi)以作品《光之舞步-事件軌跡Dancing Rays – Sequence of Events》奪得銅獎,台灣藝術家陳君岱的作品《行簡》則是榮獲評審獎。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肯定麗寶集團是臺灣文化通往國際的重要橋樑。(圖片提供/麗寶文化藝術基金會) 本屆麗寶雕塑雙年獎由英國當代知名雕塑家傑森泰勒(Jason deCaires Taylor)擔任評審團主席,評審陣容包括義大利知名建築師貝內代托.卡梅拉納(Benedetto Camerana)、日本東京藝術大學名譽教授伊藤隆道(Takamichi Ito)、以及台灣雕塑大師黎志文、韓旭東。評審團主席傑森泰勒表示:「這次的參賽作品風格非常多元,從相當傳統的技法到當代、創新的概念都有。參賽的藝術家們展現了很大的創作可能性。總體來說,這是一個非常強勁且精彩的參賽陣容。」麗寶集團總裁吳寶田表示:「麗寶雕塑雙年獎的宗旨,是在鼓勵藝術家,展現他們的創造力和獨特的視角,並在不同文化之間建立起橋樑,體現多元文化的融合,我們期待透過國際藝術家們的精彩作品,共同見證雕塑藝術的魅力。」吳總裁也當場宣布第八屆麗寶雕塑雙年獎的合辦國家為奧地利,身為下一屆的主辦國奧地利台北辦事處代表何士誠(Christian Helbig)表示:「很榮幸成爲下一屆主辦,期待藝術家創作出更多的作品,讓藝術文化就像陽光和水一樣成為我們的日常。」麗寶文化藝術基金會以「深耕台灣,接軌國際,二十年有成」回饋社會的使命感,積極培育台灣新銳藝術家,期許用雕塑接軌世界,讓世界看見台灣,用藝術創作為歷史留下最好的印記。
不捨黃國昌揭弊遭抹黑 蔡壁如籲直球對決爭議:把話說清楚
前民眾黨立委蔡壁如今(23)日表示,民眾對於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被控涉入「養狗仔」事件確實社會觀感不好,希望黃國昌把事情講清楚。近期黃國昌遭媒體揭露涉入「狗仔」爭議,直指黃國昌身邊長期存在一個由媒體人組成的「狗仔團」,透過跟監、偷拍政商名流及時事新聞,再由自己揭露部分獨家照片與資訊,其餘則兜售給其他民代或是與特定媒體合作露出。接下來又被控捲入中央廣播電台索資案、民報經營權案等爭議。儘管黃國昌斥之為無稽,但事件仍引起社會譁然,更點燃了朝野政黨間的激烈攻防。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中)認為媒體報導自己涉入狗仔案多有不實,已經提起訴訟。(圖/周志龍攝)曾在民眾黨主席改選一戰與黃對壘的蔡壁如對此表示,黃國昌現在是立委兼黨主席,如果真的有犯法,「檢方早就把他請去了」。她強調,自己沒打算替黃國昌辯解,只是吵了這麼久,「養狗仔」案都還在社會觀感兜圈子,是否真涉不法,也沒看到進一步偵辦,但或許黃國昌有在思考,未來要改變揭弊模式,只不過「他該再把話講清楚」蔡壁如呼籲。前監察院長李俊俋(中)外傳就是被黃國昌合作的狗仔團拍到不當使用公務車而黯然下台。(圖/CTWant攝影組)蔡壁如坦言,最可惜的是與黃國昌有關的「揭弊者協會」被汙名化,因為這是一個很棒的協會,揭弊只要真有此事,被揭弊的人本就該面對,而不是反過來對揭弊動機兜圈子打泥巴戰。她重申,如果社會觀感不佳,就請黃國昌把話說清楚,其他交由社會公評。※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未監測較高致災風險省道邊坡 監察院要交通部檢討
監察院今(23)日指出,部分省道路段位於車籠埔、車瓜林及米崙等29個活動斷層,這些省道邊坡及路段顯然具有較高的致災風險,然公路局並未將其列為優先關注對象,也沒有運用地震資料作為觀測及告警指標。另外,台8、9、20、10甲、6及21線曾於112年3至6月間陸續發生落石及邊坡土石坍方等災害,當時雨量多未達大雨等級,甚至沒有降雨,但也發生災害,顯示雨量並非致災唯一因素,公路局卻僅以雨量作為觀測及告警指標,徒增用路人安全風險。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通過監察委員田秋堇、林盛豐調查報告,要求交通部針對本案缺失進行檢討改善。監察院表示,交通部公路局負責養護之公路共5,331公里、省道邊坡計1,825處,經審計部運用公路局轄管邊坡資料與農業部65處大規模崩塌潛勢地區進行圖層套疊發現,有40處省道邊坡位於大規模崩塌潛勢地區500公尺範圍內,然公路局並未監測這些位於地質敏感區且曾致災之省道邊坡;審計人員利用省道路線與地質雲加值應用平臺之活動斷層分布進行圖層套疊比對亦發現,部分省道路段位於車籠埔、車瓜林及米崙等29個活動斷層,這些省道邊坡及路段顯然具有較高的致災風險,然公路局並未將其列為優先關注對象,也沒有運用地震資料作為觀測及告警指標。監察院說,另外,台8、9、20、10甲、6及21線曾於112年3至6月間陸續發生落石及邊坡土石坍方等災害,當時雨量多未達大雨等級,甚至沒有降雨,但也發生災害,顯示雨量並非致災唯一因素,公路局卻僅以雨量作為觀測及告警指標,徒增用路人安全風險。監察委員田秋堇、林盛豐諮詢專家學者後,提出調查意見如下:一、地震及暴雨為坡地災害兩種主要驅動力,有關暴雨之監測,目前公路局已運用風險及流域管理概念,制定預警、警戒及行動等降雨觀測指標,以減少公路災害損失,然位於活動斷層或大規模崩塌災害潛勢地區之部分省道路段與邊坡,公路局並未制定觀測指標。因地震亦為邊坡不穩定之重要因素,將活動斷層資訊納入告警指標,作為防救災各階段應變作業參考,實有其必要。目前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於111年「智慧科技建構山崩防災雲端服務計畫」中,已著手分年分區完成全島山崩潛感圖,同時亦進行降雨及地震引致山崩的潛勢分析,預計於115年完成。公路局允宜利用該計畫成果,除了降雨,亦應將地震可能引致山崩的高潛勢路段,納入監測預警或告警考量,以減少公路災害發生及民眾生命財產損失。二、公路局「省道邊坡全生命週期維護管理系統」建置相關缺失雖已經審計部追蹤改善完畢,且省道邊坡均已納入系統進行列管,並持續辦理定期巡查及檢測;惟多年來,風險最高的A、B級邊坡數量居高不下,截至113年11月底,A級邊坡計474處、B級邊坡計50處,且新增訂較C級嚴重、具遠端致災因素(如上邊坡私有地、坡頂人為開發)之C+級邊坡,亦有17處。然新增之C+級邊坡乃位於公路局路權外,僅能納入維護管理關注範圍,無權治理,對公共安全之影響令人憂心。可以預見,隨著極端氣候的異常降雨頻率不斷增加,邊坡風險將會越來越高。為確保公路在氣候變遷下,維持應有之運作並減少對社會之負面衝擊,主管機關允應正視邊坡治理的重要性,清查路權外上邊坡的潛在風險因子,建立相關機制,在兼顧地主權益及公共安全前提下,主動輔導其開發行為並加以控管,落實邊坡維護管理,以確保公共安全。三、省道部分邊坡位於地質敏感區且曾發生災害事故,目前部頒設計規範均僅針對鄰近第一類活動斷層的省道邊坡,提高設計地震力,對鄰近第二類活動斷層之省道邊坡則未特別要求提高設計標準。然據本院諮詢專家學者表示,第一類或第二類活動斷層乃學術研究之分類,不能反映地震潛勢或危險度之高低,以防災觀點考量,二者皆為活動斷層,其危險性並無二致(如,車籠埔斷層長年被列為第二類活動斷層,卻引發921大地震)。公路局應加強監測跨第二類活動斷層的維生設施(包括橋梁、邊坡),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科學研究及防災作為上,應確認第二類活動斷層的長度、推估其可能引發地震規模與震度,以及對跨第二類活動斷層維生設施的危害度,加強相關規範事宜,俾事先防範可能發生之災害,增進省道行車安全。
20年前建照拿出來變更繼續蓋 陳椒華:削峰填谷該全台大清查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前立委陳椒華今(20)日表示,監察院日前公布新竹縣府沒有積極督導山坡地社區「有謙家園」改善違法情事只是冰山一角,全台各地都有類似「削峰填谷」的整地行為,環境部有責全面清查。監督施政聯盟今天在立法院舉行「山坡地開發放水、監察院沒查到、老環評致災誰負責?」記者會,陳椒華與民眾黨立委陳昭姿連袂出席。陳椒華首先拿出監察院調查報告,直指日前監察院公布的新竹縣寶山鄉「有謙家園」山坡地開發案調查報告中,儘管指出了所在地新竹縣政府沒有有效地督導開發單位改善違法情事,還警示若延宕開發卻沒妥善管理,會增致災風險,但調查實在不夠徹底,因為「削峰填谷」已經是台灣全面性在發生的問題,除了內政部國土署與農業部水保署該督導新竹縣政府裁罰與改善外,環境部也要全國性地全面清查類似案件,不能在此案就此打住。前立委陳椒華(圖)示警「削峰填谷」已是全台普遍問題。(圖/CTWant攝影組)陳昭姿則指出,台灣地震頻繁,加上極端氣候席捲全球,短時強降雨已是日常,加上山坡地開發的風險本來就很高,中央與地方政府應該更謹慎嚴管。陳昭姿回顧,20多年前當時的台北縣汐止鎮「林肯大郡」事件歷歷在目,政府一度全面停止山坡地「老丙建」開發,如今「老丙建」有條件重新解禁後,卻有不肖業者利用舊建照變更設計以繼續施工,而地方政府面對明顯違規情況卻放任不管,難免令人質疑執法不力,其中「有謙家園」案更凸顯政府對老舊山坡地社區開發的管理鬆散,實在把居住安全當兒戲。新竹縣政府則對此回應,「有謙家園」案在改制前的行政院環保署1993年公告之「寶山龍之居山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就已經出具結論在案,既然在《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前就取得開發許可,後續開發過程縣府也依法令規定辦理。立委陳昭姿(圖)認為「老丙建」解禁後,舊建照被拿出來重新變更設計施工根本不符現況。(圖/周志龍攝)
針對光電提出7問題 監院:行政院應強化協調與防範不法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今(20)日審議通過紀惠容委員、田秋堇委員、范巽綠委員有關「太陽光電申設相關疑義」案之調查報告,建議行政院應強化協調與防範不法。調查委員指出,能源轉型為我國重要政策,對綠能發展亦訂有目標,但調查發現,太陽光電推動面臨申設制度變動、行政程序透明度不足等,不僅影響投資信心,更衍生不法勢力介入風險。行政院允應督導有關機關確實檢討,以符合行政程序法意旨;法務部應研議有效查緝對策,遏止妨害綠能產業發展之不法情事,以健全投資環境與維護社會公信力。一、綠電發展攸關產業出口競爭力,但推動不符預期。因應全球暖化及國際倡議RE100,企業須承諾達成100%使用再生能源(不包含核能),已成為跨國大廠的重要採購標準,綠電發展攸關我國產業出口競爭力,能源轉型為我國重要政策,然行政院規劃於114年達成再生能源占比20%及光電發電量20GW(百萬瓩)目標,惟截至113年底,太陽光電實際設置量僅達14.28GW,推動進程延宕。調查委員紀惠容、田秋堇、范巽綠發現,光電推動面臨機關間協調不足、審查程序繁瑣不夠透明、審查標準不一,以及土地取得困難等多重因素,導致大型案場開發期程冗長,部分外資母公司已評估調降我國投資評級。就此,行政院應強化綠能相關機關間之協調與整合,落實行政一體性。二、光電發展面臨不法勢力干擾,法務部應強化查緝對策。有關報導指出,有外資業者因開發案遭黑道恐嚇而退出臺灣市場,經調查委員詢問法務部及所屬調查局,法務部已就110年至113年間各地地檢署偵辦妨害綠能案件共71案、起訴114人,分析涉及貪瀆、地方勢力介入及勒索等不法行為。但因光電設施投資金額龐大,加上程序不夠透明,易引起地方勢力覬覦。就此,法務部應研議有效查緝對策以防範不法。三、光電申設審查標準不一,行政院應督導明確化審查規範。另調查報告指出,光電案場開發從中央至地方涉及:電業籌設許可、土地使用容許或變更、施工許可、道路使用許可、電業執照核發……等多階段行政程序,期程冗長,法規繁複。業者往往於前期已投入大量資金進行土地承租與整合,卻可能因審查標準不一、法規變動等因素而遭駁回,導致投資不確定風險上升。就此,行政院應督同經濟部及農業部,明確化審查標準,並於法規修正時設合理過渡期,以符行政程序法所揭示「信賴保護」及「維護法安定性與政策可預測性」等意旨。四、應有完整能源發展與國土利用規劃。調查發現,地面型光電所需用地每年新增面積約全國農地千分之二,屢受「與農爭地」批評,然糧食安全與農業人口老化、勞動力不足、農地閒置或違規使用等多重因素亦有相關。三位委員指出,行政院應督同內政部、農業部及經濟部,整體檢視能源發展與國土利用規劃,兼顧糧食安全與能源轉型目標。五、漁電共生未達預期,應檢討根本原因。漁電共生規劃至114年裝置容量4.4GW,截至113年底僅達997.2MW,進度約23%,又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函報監院,查核臺南市112年漁電共生案場,通過率不到一成。座談時業者亦反映,目前多以電費收益補貼養殖經營,若無光電收益,漁民普遍缺乏經營意願;若強制光電業者從事養殖,則學習曲線長。調查委員認為漁電共生政策立意良善,亦有相當成功案例,經濟部應檢討漁電共生推動落後原因,農業部則應檢討養殖產量不如預期之原因,研擬具體改善措施,營造有利發展環境。六、光電產業發展風險。調查委員發現,我國光電案場開發,多由土地開發業者主導,同時承攬案場施工、電業執照申設等,然部分業者缺乏足夠技術能力與資金,貿然採「以小博大」策略,後續難以支撐,於取得電業執照後旋即出售股權以賺取多數利益,引發各種亂象及訾議。惟據經濟部表示,現行「電業法」對於轉投資、股權轉讓及投資結構尚無相關限制與規範,致該部對此類完工後股權轉移之案場數量均難以掌握。爰此,三位委員認為經濟部允宜檢視並研擬改善合理申設資格與審核措施,確保產業健全發展並降低潛在風險。七、光電回饋金制度應明確與透明化,確保公益性運用。最後,調查報告指出,光電回饋金包括農地變更回饋金(農變回饋金)與電力開發協助金(電協金),但實際回饋至案場所在地的比例偏低。另,業者為爭取地方支持而提供額外捐款,易形成灰色地帶,遭不法分子藉機勒索。調查委員認為,行政院應督同經濟部與農業部,研訂明確之回饋金分配原則與運用範疇,優先用於在地弱勢照顧、公共設施改善,以及農業與綠能協同發展等公益性用途。
陳勇松違程序撤監控讓鍾文智潛逃 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因解除「鮑魚大亨」鍾文智的科技監控,導致鍾文智在判刑定讞前逃亡。監察院今(20)日表示,陳勇松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114年10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郁容、葉宜津、高涌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承審被告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上訴第三審強制處分,於合議庭評議被告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後,未宣示裁定、依法製作裁定書送達當事人,即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又於被告逃匿引發社會關注後,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及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114年10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郁容、葉宜津、高涌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一、被彈劾人為資深法官,明知合議庭有關被告鍾文智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之決定,屬得抗告之裁定,須經宣示或送達等程序,始對外發生效力,亦明知系爭審理單未經宣示裁定、依法製作裁定書正本送達當事人,竟僅由書記官以電話片面告知被告鍾文智之辯護人辦理加保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事宜,而未將裁定之內容送達檢察官,致檢察官無從決定是否提起抗告,顯已嚴重違反訴訟程序。二、又於被告鍾文智逃匿引發輿論抨擊後,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並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均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嚴重損害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三、綜上,被彈劾人所為,顯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3條、第15條第1項等規定,情節重大,依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7款及第49條第1項,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高教酷斯拉2/大專併校辦法破大洞 專家憂法源真空養肥併校禿鷹
2016年國立清華大學與新竹教育大學合併案為少子化大學整併潮揭開序幕,沒想到原為少子化解方的整併喜事,背後卻有黑箱遴選等破事藏汙納垢。專家直言,若教育部再不明確制度化,「併校禿鷹」恐怕在高教天空滿天亂竄。 CTWANT調查,大專院校合併樣態可分為「新設合併」與「存續合併」兩類。其中「新設合併」是併校後兩所原校都消失,另設立全新名稱的第三所學校,往往發生在彼此條件相仿的合併案,如2021年國立陽明大學與交通大學合併,另創「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存續合併」則往往為「大吃小」,除了2016年國立清華大學「吃」了新竹教育大學外,正如火如荼洽談中的清華大學與私立中華大學合併案也屬之。 而若以類型分,可分為「公公併」、「公私併」、「私私併」三種類型。自2000年推動大專院校併校以來,「公公併」計有8件,包含清大與竹教聯姻、新設陽明交通大學等;「公私併」則有2件,以2023年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整併私立華夏科技大學為經典;「私私併」3件,近期有2024年「慈濟大學」與「慈濟科技大學」整併。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圖)直指,目前大專院校合併案法源真空處不少,若不完善法規,「併校禿鷹」恐橫行高教圈、戕害學生與教師權益。(圖/報系資料照)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介紹,在少子化海嘯、大專院校一定得整併的浪潮下,目前以「公私併」為相對成功的做法。他以台科大併華夏案例來講,台科大能獲得華夏廣大的土地與硬體設備,華夏學生也不必轉學就能安穩到畢業,而私校教職員即使暫時轉任「約聘缺」,但也至少保障了7年工作權,反觀走《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的亞太技術學院員工還在打官司要薪水、走《私立學校法》停辦的大漢技術學院驚動監察院調查涉及違法退場等,「公私併」謝幕身影已是相對優雅。 但林柏儀也批評,就是教育部政策虛無,沒有制度化訂定明確得依循的退場規範,才讓每樁併校案「各吹各的調」。他坦言,台科大與華夏是彼此大力促成且互信基礎高,在善意之下相對合作愉快,反觀高雄「東方設計大學」與「高雄科技大學」合併案,就是高科大不想「擦屁股」扛下東方學生就學權、教師工作權之責,因此教育部派了高科大高層接管東方後,仍先走退場機制正式退場,學生無奈轉學、教師工作不保後,高科大才正式接手土地與校產,卻不必繼續負責師生的未來,若教育部不把併校制度化「併校禿鷹恐怕是滿天飛」他示警。 曾受併校苦主委任打行政官司的律師白禮維也直言,一般大專院校教師聘用、升等、解聘等處分,都有完善的「三級三審」制度,有各級教評會與外部委員層層把關外,若教師對處分不服,都有完整的救濟管道。反觀「併校」是新興但不得不面對的議題,像「公公併」的國立清華大學併新竹教育大學案,勉強還有《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可以參考,但辦法仍抽象而不夠具體;另外若「公私併」、「私私併」幾乎是毫無辦法依據,每案都必須個案處理,若有不服上了行政法院也難有請求權基礎,「幾乎等於無從救濟」他說了大白話。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圖)直指大專院校合併後,教師隸屬去向必須有「三級三審」制度並遴聘外部委員一同審查,也要公開透明地揭露會議記錄以昭公信,這將會是本會期督促教育部修正行政命令的重點。(圖/劉耿豪攝)白禮維呼籲,既然《大學法》已充分授權讓教育部訂定有關併校辦法,教育部就責無旁貸該頒布新的行政命令,把具體併校流程、教師隸屬審查原則具體寫明,並考慮「公私併」、「私私併」是否准用之,甚或如需另發布新的行政命令,教育部也不能推諉。他感嘆,國家花了大量資源培育博士級人才,但像自己協助的H教授(化名),光處理併校隸屬官司,一晃眼就打了7年,期間花錢又疲累,研究量能耗損不說,更影響了學生就學權益,老師沒能適才適所、國家又浪費了資源,實在是全盤皆輸,希望快補破網,別再重蹈覆轍! 出身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的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劉書彬則直指,本會期將督促教育部針對各類型「併校」案修正辦法,在併校時如果教師被「打散」,一定要先依照老師學歷資格(是否具備博士)、系所隸屬(希望去的學系)、聘用職位(教授或是副教授)三方向組成聯席審查,並可比照現行成熟的「三級三審」教評會模式,遴聘外審委員一同過濾把關,也一定要留下會議紀錄。 「公開透明就對了」劉書彬直言,私校教師教學能力多數沒有問題,只是頂大要求的研究量能較高,若被強勢整併,私校教師短期確實可能適應不良,因此併校磨合期「留校察看」約聘觀察老師時,也要輔導教師們提升研究量能,這些細則可訂在「合校計畫書」,教育部也要加強監管合校計畫能被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