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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 賴清德 彈劾 卓榮泰 民眾黨
控檢「押人取供、恐嚇證人」申請評鑑 柯文哲:林俊言威脅沈慶京「表」我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26日將一審宣判,涉案的民眾黨前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3日前往法務部,控訴檢察官押人取供,要求對此案的承辦檢察官林俊言、主任檢察官江貞諭和檢察長王俊力進行評鑑,並表示如今司法已出現破口,人民面對整個司法正當性的危機,證人和被告承受龐大壓力,彭振聲的妻子也因此輕生,他因而要為無辜被牽連的人,和彭振聲亡妻討回公平正義。柯文哲3日上午表示,司法唯一的目的就是維持社會的公平正義,司法不是政治工具,更不可以是執政者打壓法對黨的工具,應當遵守程序正義,司法應該是以證據為基礎來辦案,而不是用編故事的方法來定罪。柯文哲痛斥,現在司法已經出現破口,人民面對的是整個司法正當性的危機,檢察官是國家司法的執行者和公權力的展現,檢察官如果違法,他不是個人行為的正義而已,更是國家機關的問題,如果違法的不是只是一個人,而是集團性的縱容,那麼人民將對整個司法失去信任。柯文哲說,若偵辦案件不是依賴證據,而是騙票搜索、押人取供、不正訊問、偽造筆錄、威脅恐嚇證人、勾結媒體淪為政治打手,那麼司法的正當性已經完全動搖。柯文哲也提到,林俊言2024年5月就去函監察院調取資料,監察院向內政部詢問給予容積獎勵的辦法和處理原則,內政部表示容積獎勵條件可以本於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或都市計劃細部計畫當中規定。柯文哲強調,明知京華城案並不存在違背法令疑慮,林俊言還是指示廉政署捏造事實曲解法令,向台北地院申請搜索票,隱匿對他有利的證據,讓北院誤發搜索票來搜索我的住處、辦公室及台灣民眾黨中央黨部,再從中找資料羅織罪名、入人於罪。「我被羈押一年,在過程當中,台北地檢署高調洩密給特定媒體,完全看不到檢察官倫理規範和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柯文哲也指控法務部長鄭銘謙放任北檢,一手隱匿對被告有利的證據,一手洩漏資料給特定媒體做假新聞,然後說他們完全查不到洩密者,讓台灣司法的社會信任度完全破產。柯文哲表示,北檢檢察官林俊言、郭建鈺、姜長志、唐仲慶等人,透過否定、誤導、威脅和提供虛假資訊給證人和被告,讓他們在長期羈押或誤導下說出了檢察官要的證詞,林俊言甚至公開說謊,以醫院視察名義去突襲偵訊,趁沈慶京生病住院威脅要抽他銀根、斷他生路,威脅他要「表」柯文哲。「中華民國的檢察官可以這樣幹嗎?更重要,這不是一個人幹的,是一群人幹的。」柯文哲說,他一開始被羈押的時候,常常一大早被強行押解出庭,出庭前一分鐘才叫他在傳票上簽名,經室友告知才知道這已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其抗議後才改成事先發傳票,此事件卻成為他延長羈押的理由,林俊言在2024年10月向北院聲請延長羈押的申請書中,寫柯文哲抗拒到庭接受偵查審判,對司法毫不尊重故有逃亡之餘,讓他怒控是「故意抹黑。」柯文哲也提到,檢察官傳喚證人多達200多人,只要講得不合檢察官的意思就反覆傳訊、疲勞偵訊,「反正受不了就會認罪」。連對京華城案在媒體發表不同意見的專家,例如施威全也收到傳票,「這是民進黨執政下的綠色恐怖。」柯文哲說,林俊言前後兩次以訊問為目的,前往台北醫院偵訊審沈慶京,且刻意在律師不在場的狀況下突襲,在指證歷歷下,林俊言竟還可以公然說謊,讓台北地檢署發出兩次錯誤的新聞稿。柯文哲說,多名公務員在此事件中遭追殺迫害,主持都委會的彭振聲說沒有為髮,但檢察官說他有罪,他因而認罪了;邵琇佩也說她沒有違法,但是私慮不周而認罪,因為檢察官威脅她「如果你覺得可以呼攏過去的話,我們就來試試看」。柯文哲也提到,林俊言罵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上次要給你臉,你不要臉」,甚至在黃景茂始終否認有違法下,偽造筆錄成「我明知違法仍推進去」,質疑「主任檢察官江貞諭、檢察長王俊力,你們是監督不周?還是根本就是你們授意的?」柯文哲質問,面對這麼多檢察官的違法行為,江貞諭和王俊力卻完全不阻止,是監督不周,還是「什麼樣的理由要讓你們集體偏離正當法律程序來對付我?到底是為什麼?」柯文哲提到,申請評鑑不是為了他個人,他在沒有證據下被羈押一年,不見天日但可以忍耐,他是要為無辜被牽連的人討回公平正義、為被迫跳樓自殺的彭太太討回公平正義,如果檢察官評鑑不敢咎責,如果可以用編故事來代替證據,如果特定媒體可以取代法庭,那麼受害的不會只是他,而是每位國民。柯文哲強調,申請評鑑是要求台灣的司法可以反省改進,要求司法回到正軌,要求司法可以重新被人民信任,司法不可以成為政治工具,更不可以成為打壓反對黨的工具。如果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不敢處理這一些明顯的違法行為,台灣的民主會跟著完蛋。
遭爆收陸企高管外甥政治獻金 劉世芳:均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申報
內政部長劉世芳近日遭港媒爆料,指其外甥顏文群在大陸多地投資企業並擔任高階主管,且曾於2019年捐贈政治獻金,引發外界質疑「只許親屬賺紅錢,不許民眾交流」。劉世芳今(2)日回應,這是7年前她選立委時的事情,且外甥是2023年才赴大陸,因此一點都沒有關係,若在野立委認為涉及國安問題,這部分她會做是否有利益衝突的報告。針對政治獻金爭議,劉世芳表示,她目前擔任內政部長,並無選舉行為,外甥捐贈政治獻金發生在2019年立委選舉期間,金額為新台幣10萬元,均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向監察院申報並公告,「在台灣的人都知道,政治獻金都要依照監察院規範辦理,我也是照規定來。」並強調,該筆捐款距今已7年以上,時序清楚。至於外甥赴大陸任職部分,劉世芳指出,顏文群是2023年才到中國發展,身分為專業經理人,他接任時公司仍處於虧損狀態,主要是協助公司營運與治理,「跟我2019年的政治獻金沒有關係。」劉世芳表示,兩件事時間落差超過7年,對於在野立委質疑是否涉及國安或利益衝突,她說,內部會自行檢視,若有需要也會提出相關報告。至於是否與外甥聯絡,劉世芳說,這幾天會聯繫,也有許多朋友關心對方安危,她對外界關心表達感謝。另外,國台辦日前將劉世芳與部分立委列為「台獨幫凶」。劉世芳回應,這是典型認知作戰,台灣目前由中華民國依法治理,自己身為中華民國內政部長,不論國籍法或各項法律,皆依法行政。「在民主法治國家,不會把政府官員或民意代表貼上所謂幫凶、頑固分子的標籤。」劉世芳認為,這樣的作法無助於民主社會之間的交流與互動,若涉及統戰或打擊異己,「我覺得是高度遺憾。」
不得稱「國家」!新華社公布涉台禁用詞 兩岸三地被點名
大陸的新華社近日公布新一批禁用詞,內容涵蓋社會生活類、法律類、民族宗教類、涉及領土主權及港澳台,以及國際關係類等5大部分。其中,與台灣相關的表述規範成為外界關注焦點。根據報導,在涉及領土、主權與港澳台的規定中,共列出13條禁用內容。文件指出,「香港、澳門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在任何文字、地圖或圖表中,都不得將台灣稱為「國家」。尤其當多個國家與地區名稱並列使用時,必須完整標示「國家和地區」字樣,不得遺漏。文件並強調,「台灣與祖國大陸」為對應概念,不得並列稱為「兩岸三地」或「中台」。同時,也不得將台灣、香港、澳門與中國並列提及,例如「中港」、「中台」等說法被列為不當用語,建議改用「大陸與台灣」或「閩台」等表述。針對台灣政府機構名稱,規定若報導無法避免提及,須加引號處理,例如台灣「立法院」、「行政院」、「監察院」、「選委會」等。文件亦指出,不得直接使用「中央」、「國立」、「中華台北」等字樣,如確有必要出現,也須加註引號,例如台灣「中央銀行」、台灣「行政院長」、「立法委員」。此外,台灣「清華大學」、「故宮博物院」等名稱同樣須以引號標示。條文亦明確表示,「嚴禁用『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稱呼台灣地區領導人」,即使加註引號亦不得使用。對於台灣施行的所謂「法律」,應改稱為「台灣地區的有關規定」。在涉及兩岸法律事務往來時,也不得使用「文書驗證」、「司法協助」、「引渡」等國際法用語。在兩岸與港澳相關表述方面,新規定指出,不得將海峽兩岸與香港並稱為「兩岸三地」。應將「港澳台遊客來華旅遊」改稱為「港澳台遊客來大陸(或內地)旅遊」。文件並界定,「台灣」與「祖國大陸(或大陸)」、「香港、澳門」與「內地」為對應概念,不得混淆使用。此外,「台灣獨立」或「台獨」等詞彙必須加引號使用。若台灣部分社會團體名稱含有「中國」、「中華」字樣,如「中華道教文化團體聯合會」等,報導時亦須加引號。文件最後指出,不得將台灣稱為「福摩薩」,如需轉述相關說法,也必須加註引號。
財產申報名冊公布 賴清德與蕭美琴資產概況出爐
監察院公布最新一期財產申報資料,總統賴清德與副總統蕭美琴財產狀況曝光。依申報內容,賴清德與妻子吳玫如存款合計新台幣2,312,183元,另申報新台幣23,568,661元有價證券。吳玫如名下有新台幣11,665,856元美國國庫債券及新台幣11,902,805元基金投資,並持有6張保單及一輛95年購入的豐田汽車。賴清德另負有新台幣7,422,599元房貸。不動產部分,賴清德於台南市安平區持有189.23平方公尺土地及458.96平方公尺建物,分別於2021年間以新台幣2400萬元及新台幣838萬元購得。副總統蕭美琴則申報存款新台幣16,834,129元,較2023年增加約新台幣136萬元,其中包含約252,733美元存款,並有部分資金存於美國傳統型個人退休帳戶(IRA)。蕭美琴名下另有約新台幣4,462,314元基金投資,無股票或債券,並有4筆保單及新台幣1,237,275元房貸。不動產方面,蕭美琴於新北市永和區持有自用房屋與土地,土地持分為100000分之297,並申報7筆房產,其中僅1筆完全持有,其餘為部分持分;另於花蓮申報1筆土地及3筆建物,其中1筆建物為完全持有。此外,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申報於屏東縣車城鄉持有80.84平方公尺土地及170.16平方公尺建物,並有新台幣12,467,382元存款,名下無股票、債券及基金,另有4筆保單。
賴清德立院國情報告有譜 民眾黨團憂過場秀:實問實答才是王道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23)日表示,總統賴清德應該清楚說明為何違反憲法義務、拒絕公布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至於國情報告形式上無論是「統問統答」或「依序回答」,內容都應該「實問實答」以達到實質透明且有意義的國情報告。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對於總統賴清德國情報告的重點要求是「實問實答」。(圖/周志龍攝)賴清德今天上午邀請五院院長茶敘,現場韓國瑜與副總統蕭美琴、行政院長卓榮泰、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考試院長周弘憲、監察院代理院長李鴻鈞等五院長同框舉行新春茶敘,活動大約於中午12時結束。韓國瑜會後指出,自己邀請賴清德親自到立法院說明當前台灣的處境與各種內憂外患,賴清德則提出希望立法院在新會期能儘速解決的問題,為此即使要國情報告也能接受,應該等到立法院三個黨團都同意之後,立法院會正式行文邀請賴清德以總統身分來立法院做國情報告,屆時「統問統答」的基本禮遇,立法院會重視到位。台灣民眾黨由總召陳清龍統一對此回應,他直指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早已提出相關議案,一再敦促賴清德履行自己選前對民眾的承諾「主動向最高民意機關負責,落實憲政權責的核心價值」。民眾黨團續指,如今賴清德終於表態接受邀請,民眾黨黨團當然期許賴清德能秉持誠信以履行承諾,一定要體現責任政治的精神,畢竟國際情勢日益嚴峻,賴清德早該把全民高度關切的軍購預算透明化、台美貿易暨關稅協定等重大國政議題講清楚,也要交代何以總統之位竟敢違反憲法義務、拒絕公布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陳清龍強調,民眾黨團認為報告的具體形式可以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交由黨團協商來決定,屆時無論是「統問統答」或「依序回答」都行,因為核心目標是該「實問實答」,才能達到實質透明且具意義的國情報告功能,破除「過場」形式主義,真正與民意接軌。
詐欺犯遭判刑3年10月「放5年未執行」 中檢認疏失:承辦人考績乙等處分
監察院近日揭露,1名施姓詐欺犯判刑3年10月定讞,判決書卻在台中地檢署擱置5年未執行,當事人欲出國娶妻受阻才驚覺案件遭遺忘。對此,中檢今天(23日)坦承疏失,強調本案並非故意違背法令不予執行,亦無怠於執行之情形,係因行政作業疏漏所致,已針對承辦人員核予年終考績乙等之處分。有關部分媒體報導質疑「加重詐欺判刑3年10月,宣判完就沒事了?」及「恐有類似案件未浮現」等情,台中地檢署澄清,本案並非故意違背法令不予執行,亦無怠於執行之情形,係因行政作業疏漏所致。中檢調查發現,本案卷宗龐大,且同案被告人數眾多、判決確定時間不一,並須於期限內儘速檢還法院。承辦人員於業務繁重情形下,一時未察,僅就同案另名被告分案執行,漏未將施姓受刑人一併分案處理,致生未及時發出執行命令之情事。中檢接獲通報後即刻查證,並於113年6月6日重新分案發出執行命令,同步啟動全面清查機制及行政調查程序。施姓受刑人已於113年7月10日報到入監服刑,相關執行程序業已依法完成。針對外界憂慮是否尚有其他漏未執行情形,台中地檢署已完成全面清查,確認目前並無其他類似案件存在。後續處理部分,中檢表示,本件承辦人員之行政缺失已列入113年度平時考核,並核予年終考績乙等之處分。台中地檢署已將本案列為內部教育訓練案例,並設計執行案件檢核例稿,強化案件查核及清點程序;未來案件於歸檔前,均須經股長及承辦檢察官確實覆核,確認無漏未執行之情形後,始得歸檔,以嚴防類似事件再度發生。中檢強調,本署一向秉持依法行政、嚴謹執行之原則,對於任何影響司法公信力之情事,均本於負責態度即時檢討、確實改進。對於本案所生行政疏失,本署定將持續精進內部管理機制,確保執行程序周延無誤,以維護司法威信與社會信賴。
政壇女股神1/台積電領軍台股屢創新高 14人申報「買進」護國神山
台股頻創新高,封關前即登高站上3萬2千點,全球股市也都飆漲,CTWANT調查第11屆113位立委,如何在股市、基金、ETF選股與規劃保險;其中,申報持有護國神山「台積電」股民超過10位;三名立委前進美股,支持台積電ADR、輝達NVDA、超微、蘋果等;兩名立委持有虛擬貨幣。CTWANT記者根據《監察院公報廉政專刊》,調閱本屆113位立法委員(男性立委為66名,女性立委為47名)申報自己與配偶等財產資料,申報日期主要為2024年3月、11月,部分立委在2025年11月增新申報資料。從申報資料中,可以清楚觀察到立委本人名下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包含繼承)、現金存款、汽車等動產類;在「有價證券」部分則涵括到股票、債券、基金,以及虛擬貨幣、黃金珠寶、保險等。在投資事業部分,自己名下成立投資公司之外,也為妻孩成立投資公司;還有投資信用合作社等;債務情況,有申報數千萬元的私人借款,還有銀行購屋貸款等、授信、保單質借等。由於法務部訂定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函釋,公職人員申報「儲蓄險、投資型保單、年金險」這三類保單即可,較無法了解到立委如何規劃自身的健康醫療險等部分;因此,記者在這次的觀察中,發現有的立委名下甚至無一張保單;多數立委則是偏愛「儲蓄險」,包括還本型。同時,記者觀察到一個情況,多數立委的配偶名下有的股票、基金、保單「多於」立委本人,根據記者採訪立委們的說法,一來本人問政較為忙碌,家中財政多是委由太太操持;有的則是另一半本身對投資有興趣;有的則是各自理財,各自選股。在投資股市、基金部分,以投資金額超過百萬(申報資料每張股票皆是以10元計算)、股票張數(超過10張以上)、基金檔數超過10檔來看,堪稱是「大咖級」立委們,有吳秉叡、李彥秀、郭國文、賴士葆、鍾佳濱、羅明才、顏寬桓、陳瑩、林沛祥、林俊憲、李柏毅、吳琪銘、林楚茵、邱議瑩、陳秀寶、黃秀芳、黃捷、陳培瑜、林思銘、林德福、許宇甄、林月琴、柯志恩、翁曉玲、蘇清泉、謝衣鳳、張志倫、陳昭姿等與其配偶,較著墨股市(台股、美股)、共同基金與ETF、債券等。民進黨籍立委邱議瑩進場買進台積電,從其申報資料來看,採取零股買進策略。(圖/報系資料)其中有申報「台積電」股票的立委,立委陳瑩在2024年股價來到698元、787元賣過台積電;立委涂權吉在2024年8月959元賣台積電;二人都跟CTWANT記者說「曾經擁有過台積電股票」,立委謝衣鳳也是約在同期以921元賣出台積電。而立委蘇清泉、葉元之、邱議瑩、張雅琳、陳菁徽、王鴻薇、林倩綺、林月琴、翁曉玲、郭昱晴、張雅琳等的申報資料也可看到台積電,多數立委採取「零股」買入,有的還涉獵到鴻海、聯發科、聯電、旺宏、力積電、廣達、台達電、華邦電等,以及金控股、食品股、航空股等。立委李柏毅、陳永康、廖先翔則是配偶名下擁有台積電。海外投資部分,上述立委多是透過共同型基金、ETF參與海外市場;美股部分,可看到立委陳菁徽申報「台積電ADR」、蘋果、超微、TESLA特斯拉等;立委陳冠廷申報持有TESLA、Carnival Corp嘉年華公司(CCL,為全球最大郵輪公司)、Roblox(線上遊戲開發平台)等;立委李彥秀申報輝達(NVDA)265股,以每股約187美元計算,價值達49555美元,以新台幣30元匯率折合計算約逾148萬元之外,立委陳昭姿則是申報配偶持有NVDA。至於一直上漲的黃金,可以看到立委林倩綺、陳菁徽申報持有「黃金存摺」;李彥秀、羅明才、鍾佳濱則是申報配偶持有黃金存摺。部分立委的「現金存款」部分,可以看到以新台幣為主之外,還會配置到美元、日圓、人民幣、澳幣、英鎊、歐元、南非幣、墨西哥披索等。持有「虛擬資產」,立委葛如鈞申報持有29.898顆+0.1532顆的ETH、1.1141顆的BTC與249件+1243件的NFT,總價額超過962萬元;立委廖偉翔申報持有2.5顆比特幣BTC、20顆以太幣ETH,總價額超過738萬元。至於以上立委們申報持有股票、債券、基金等資產,是否繼續抱股過年、長期投資,或是在股價高漲部分獲利了結等,則待申報資料更新之後,即可進一步了解這近二年來的投資換股策略變化。
國會衝突10立委遭起訴 盧秀燕:司法的手不該伸進立法院裡面
立法院民國113年、114年發生多起肢體衝突,多名立委互控傷害,北檢12日偵結依傷害等罪起訴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等10位立委。對此,台中市長盧秀燕今(13)日表示,司法不應該成為立法院的糾察隊,司法的手也不應該伸進立法院裡面。盧秀燕指出,自己擔任很久的國會立委,國會是自主、自治的團體,也因此,司法不應該成為立法院的糾察隊,司法的手也不應該伸進立法院裡面。另外,監察院昨日表示,台中市交通局公運及捷運處前處長張應當涉職場性騷擾及霸凌處內人員,其直屬主管、台中交通局長葉昭甫知情卻善盡督管職責,違失情節重大,已通過對2人的彈劾案並移送懲戒。對此,盧秀燕表示,尊重監察院的調查。
土城割喉乾兄妹遭輕判!死者父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 3695字聲明曝光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楊生雙親聽聞判決情緒崩潰、難以接受,13日在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楊生父母13日召開記者會,怒控「少事法是惡法,法官是加害者的幫兇」,質疑法官竭盡所能為2人減刑,即使明知他們再犯可能性高仍選擇輕判,記者會上更氣到發抖,並發表18條聲明,全文如下。楊爸爸聲明:最近二個判決二個不同結果!毒駕致死國民法官判死!割頸案高薪的法官判12、11年!同樣的致死案件不同的結果!到底是誰有公平正義!少事法說不得有國民法官參予審判!少事法就是一個惡法!是誰在推動少事法呢?1、二審法官也一直在法庭上說因為少事法所以不要將案情說出去!我說的任何話我都敢負責!我不說假話而且都是有憑有據的!今天我就把少事法為什麼一直把我打悶棍全部說出!2、林女在法院曾主張很多媒體報導加害者林生説新聞上的那些挑釁言詞都是別人做的,然後我要求法庭查IP來源,法院的的答覆都說只確定是網路新申請帳號,沒辦法證明是她發出的所以結案!郭生那張美麗的風景(那是我兒子在校園躺在擔架上急救人員在旁邊的照片,結果還下標題最美的風景,如此冷血之人,還在法庭說這不是他所為),法院有真正去查他們的IP嗎?理應請網路警察來證明非他們所為,而非只是請網路業者提供!為何其他案件都可以依照發文就很快找到發文者是誰!對這二名加害者真好!我問二審法官們,你們到底在保護誰?3、現今社會案件皆因少事法保護,讓黑道利用這些人來犯案,2/5新聞就是相當好的證明!我們的案子更是指標性的案子,如果輕判以後產生之蝴蝶效應更是無法衡量!現在我可以這樣說:我們法官已經認證,他們說鼓勵少年犯去殺人沒關係!最多四年就可以出來當老大了!4、二名加害者一點賠償誠意都沒有!加害者林生的媽媽到今天為止只付給我們20萬(二審加害者林媽媽當庭說先出140萬,甚至於在法庭說願意付一半金額,謝靜慧審判長還特地說沒有只賠一半是5人全部一起!二審判決書卻寫加害者林生媽媽願意先給200萬),此舉代表他們在法院説一套,實際做又是另一套!加害者郭生律師林月雪說毫無還款能力!至於毫無還款能力之人,法官無疑是在對社會大眾公告說只要沒錢都可以隨意殺人不用賠償!以林月雪大律師的理論更是說以後沒錢的人殺人可以不用賠錢而且把受害者家屬的不動產查的一清二楚,因為我們的能力可以扶養我們!殺有錢人搞不好還可以有錢拿!更何況我們還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長張明文幫忙發起的愛心大平台愛心款給我們的1424萬,所以不需賠償!連大眾的愛心都成郭的賠償款!因此如果可以,我願意用民事法庭所判賠償金額換取他們的刑期!不過條件是他們如果轉換刑期部份不得假釋!刑事部份對他們縱容,民事部份只是一張債權憑證以及20萬假誠意的賠償金!殺個人20萬就解決了!真好的買賣!對於受害者是多重傷害!難道我們只能硬生生的吞下嗎?5、二審法官自己認證二人再犯率高,文中亦提假釋,結果判12年及11年!12年及11年就可以把再犯率高的加害者的再犯率歸零永不再犯?我相信沒有任何人願意保證!我想請問二審法官您們願意保證嗎?另外當初一審時我就向法官提出為什麼讓加害者的證人在走廊上看到秘密證人,法官給我的解釋是説那是警察認定的秘密證人,但是法律説他不在秘密證人的保護!最後更讓加害者當庭對質!沒有任何保護!這就是我們敬愛的劉麗君法官的作法!因為她認為這些少年就是她的後輩,其他人算個屁!我今天也請一審劉麗君審判長出來說一下話,之前您在電視專訪時既然有提到您視這些少年犯為自己的後輩,能否請您出面說明當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您願意將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帶回家養嗎?因為您的愛心真的令我非常感動!而且所有法官都認為應該要給這二名加害者可以教化也希望他們能夠早日回到家庭社會!但是都是因為他們家庭教育不彰才會犯下此案,那我希望愛心破表的您一定可以給他們有個溫暖的家庭!拜託您了!6、民事法庭已經讓加害者知曉我家的詳細地址!我們家的生命安全完全沒有保障!他們出獄後沒人可以保證我們的安全!萬一他們有再犯的犯意,誰負責?還是政府可以在他們出獄後幫我們家所有人提供安全保障?可以嗎?7、二名加害者明明很多次行政處遇,法官們也都有看到,結果判決書都寫沒有刑事案件,這是在玩少事法的處遇並塗銷紀錄並非沒有任何刑事案件!睜眼說瞎話!一、二審法官都在玩文字遊戲!法官根本在替二名加害者脫罪!您們敢公布他們的所有處遇嗎?8、我嚴重懷疑二名加害者心理衡鑑應具備反社會人格之傾向,二審判決只是輕描淡寫說他們再犯率高!但是很多資訊包括他們的心理衡鑑都因少事法之緣故,我們都沒辦法得知!只有法官及被告律師才可以觀看!萬一他們真的有反社會人格,還這樣輕判只是讓社會承擔更多的代價!所以我說法官是加害者的同夥幫兇,更是最大的廢死團體!根本都只是在為加害者脫罪!完全不考慮受害者家屬的心情!欺世盜名之徒,只為了所謂的高尚地位以及非常高薪的職位!完全沒有公平正義!9、受害者本身未成年,竟然不能讓名字公諸於世,這是何種道理?今天我兒子承受這種痛!宣判當天我還特別詢問謝靜慧審判長,給我的答案就是要我跟律師商量用什麼方式!我兒子是被害者而且已身亡!人死不能留名,但是人們都說死者為大,我兒子只能隱姓埋名!謝靜慧審判長竟然可以如此冷血這樣回答我!10、至於修復式司法當初是我在一審判決後就已經提出來了,但是後來二名加害者完全都沒有任何意願,而加害者林生是在二審快結束時,經辯護律師口中得知有意願提出修復式司法,郭的辯護律師林月雪則搖頭沒有意願!在加害者林生的辯護律師說有意願後沒多久,我的朋友傳給我一張:最美的風景!我就直接在法庭表明我不想修復式司法了!因為等他們太久了!而且加上這張照片更讓我痛哭不已!我到底要委曲求全到什麼時候?當初孝順說是二審中途更換的受命法官汪怡君法官說的!後來高升去當教授了!當時新聞我沒有指名道姓是因為可能可以上訴所以不敢得罪法官,只能硬生生吞下這個委屈,當時高等法院還發出聲明說後來都沒有再說了,我當時只能說尊重高等法院的說明!但是不好意思今天我說高等法院說謊,睜眼說瞎話!因為謝靜慧審判長最後一庭還有法庭上說修復式司法!甚至宣判時還有請犯保幫忙!判決書上更長篇大論提到修復式司法!以上如果我有加油添醋還是亂說願意負法律責任!還是高等法院可以公布庭審錄音嗎?11、當初二審我們依據少事法第36-1條第3款提出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結果法官都是用後面的但書:但少年法院認有礙程序進行或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者,不適用之!所以都將受害者家屬信賴之人請出庭外!這就是我們法官的理由!真棒!麻煩少事法把這條唯一講到受害者家屬的權益行使的法條刪除!不要給受害者家屬希望,然後法官給我們絕望!12、二審時林月雪律師說連犯保的人員也不得陪同審判,因為她說當初我的律師當庭請求一審法官要求二名加害者脫口罩是誰讓這個消息講出去的!我想問脫口罩問題有關係到他們犯罪事實審判嗎?林月雪大律師一直說少事法不得講出去,這種事都要拿少事法壓我!13、我請教育部說明一個學生一個學期超過50支警告!得到的是什麼?我認為就是得到50支勳章!還能在一般學校上課!真的是受教權至上的教育部!以前我們只要【累積】3支大過就退學!現在是沒事還可以到黑社會遞投名狀!14、郭何時帶刀?三個版本:一審判決說他當年暑假帶刀行為紀錄!而監察院說加害者郭生說2022年09月19日就有帶刀,結果加害者郭生在最後一庭在法庭說他國一就帶刀了!為什麼有如此多的版本?我們的政府、法院、少保官在做什麼事?誰在推動學生的人權?搜書包就是沒有人權?那多數學生的安全誰負責?有人透露說教育部公告現行的施行輔導下,一個星期還可以搜出7、8把刀,學生已經認為帶刀很正常了!我問身為教育部長官的您們還要保障這些人的人權嗎?少年法庭之前他們的行政處遇到底是在做什麼?您們竟然多次行政處遇成二個殺人犯!少保官對他們的追蹤是什麼?麻煩這些人跟我說清楚!15.去年八月份,郭生還慫恿隔壁牢房,大鬧少觀所!判決書上還寫出他們需要長時間的矯正教育!結果現在定讞後再去明陽中學矯正短短1年多以後他們就可以提出假釋!那時林生剛滿18歲1個月!郭生則19歲多!一審的劉麗君審判長更是讓林生未滿18歲就可以出來!想得真好!目的就是不想讓他們進去成人監!我們的聖母謝靜慧審判長也精算出滿18歲可以提出假釋!也在怕他們進去成人監!謝靜慧審判長是否也願意他們出來後也願意帶回家養呢?而且他們是具有良民證的資格喔!也拜託您了!16、我們也在二審法庭說根據槍炮彈藥管制條例,加害者郭生應該符合這個資格,結果我們敬愛的法官們視而不見,也沒有提出任何解釋!二審的法官們,您們是選擇性失憶嗎?17、民事高等法院法扶說加害者的資格相符所以同意代墊裁判費!毫無還款能力的人!幫加害者出錢!結果是用人民的血汗錢幫助加害者!而且無條件提供已經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律師費用!我們的法扶真的好有愛心!人民的血汗錢拿來給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免費使用!18、我在這裡提出我要看所有的議事錄!既然已經定讞應該可以讓我知道這些法官們的看法了吧!你們願意讓我看嗎?不要再用少事法壓我了!我好怕喔!我在這裡只肯定所有法官中的沈君玲法官才是真正的感同身受,因為她在我聽判痛哭時也跟我一樣哭出來!法警趕快遞給我衛生紙!這才是人民需要的法官及法警!
非洲豬瘟釀21億損失 中市府4官員涉重大違失遭彈劾
監察院今(11)日發新聞稿表示,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前局長張敬昌、環境保護局前局長陳宏益、動物保護防疫處前處長林儒良及組長周百俊,就該市非洲豬瘟災害相關處置失當,涉有重大違失,嚴重斲喪人民對政府防疫整備之信賴,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核與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8條規定有違,而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應受懲戒事由,爰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監察院表示,被彈劾人張敬昌為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局長,於我國首例非洲豬瘟官方記者會,多次說明疫調資訊反覆不一甚至錯誤,且指揮監督所屬貫徹中央防疫指令不力,致釀擾動案例場烏龍消毒事件;被彈劾人陳宏益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於記者會強調案例場3年來稽查24次均合格,實則自113年3月至114年10月發生非洲豬瘟,僅稽查廚餘2次,復指示以挖坑露天堆肥去化大量廚餘,惟旋遭環境部指正作業方式不符規定;被彈劾人林儒良為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處長,聽取被彈劾人周百俊組長報告案例場豬隻死亡及訪視遭拒後,兩人竟無視斃死豬數量已逾化製警示標準,因循敷衍,貽誤公權力強制採檢先機,禍端暗埋,迨至6日後案例場爆發疫情,關鍵疫調資訊錯漏不一,復發生烏龍消毒事件;全國實施豬隻禁運禁宰15日期間,營業損失與產業補助支持措施合計高達新臺幣21億餘元,重創人民對政府防疫整備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115年2月5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葉宜津、蔡崇義、賴振昌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張敬昌為臺中市農業局局長、臺中市政府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下稱臺中市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於官方記者會說明疫調之資訊反覆不一,遭2位獸醫師(佐)公開抨擊政府疫調有誤,復指揮監督所屬貫徹中央防疫指令不力,竟任所屬擅赴應予靜置乾燥之案場消毒,影響對於案例場病毒是否清零之判斷,致使防疫處境更顯艱難,重創政府形象,核有重大違失。彈劾案文續指,被彈劾人陳宏益為臺中市環保局局長、臺中市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副指揮官,於官方記者會強調114年案例場稽查結果均合格、近3年稽查24次均無蒸煮廚餘問題,惟旋遭環境部指出臺中市環保局未依規定頻率前往稽查廚餘蒸煮;嗣於公告禁止廚餘養豬之初,指示以挖坑露天「貯留(堆肥)」方式去化廚餘,民怨迭起,又遭環境部現場確認不符堆肥規範,且恐加劇疫情傳播,重創地方環保主管機關形象,核有重大違失。彈劾案文表示,被彈劾人周百俊為臺中市動保處組長,負有審核豬隻傳染病防疫及疫情調查業務之責,於114年10月11日、13日及14日,接連獲告案例場豬隻死亡,且數量已逾化製警示標準,連日來仍未警覺亦未質疑經轉述之疫病訊息,坐視該處獸醫遭拒訪視及採檢;被彈劾人林儒良處長知悉上情,因循敷衍,藉詞非屬甲類動物傳染病無法強制採樣送檢,貽誤公權力採檢先機。案例場爆發非洲豬瘟後,周百俊組長未盡詳實審核疫調資訊之責,林儒良處長亦未能綜觀全局、查察矛盾之處,導致防疫機關所做疫調報告竟反覆不一甚至錯誤,損及政府威信及防疫時效。臺中市農業局張敬昌局長轉達中央防疫指令「勿擾動案例場」,詎承局長之命、綜理處務之林儒良處長,未思如何於此防疫關鍵時刻指揮監督所屬員工遵照辦理,反託詞「透過LINE群組傳達各單位主管,由各主管下達屬員」以卸責,周百俊組長復傳達「明日記得開車消毒」誤導訊息,肇致同仁擅赴案例場消毒之烏龍事件,引發社會譁然,均核有重大違失。綜上,彈劾案文表示,被彈劾人張敬昌、陳宏益、林儒良、周百俊等4人,嚴重斲喪人民對政府防疫整備之信賴,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核與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8條規定有違,而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應受懲戒事由,爰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世紀血案》爆未獲林義雄授權拍攝 施明德家屬痛批製作方:令人作嘔
電影《世紀血案》改編自發生於1980年代的「林宅血案」,但日前殺青活動後,被爆出該片拍攝前未取得當事人林義雄同意,遭廣大網友和民眾反彈,甚至多人揚言抵制。連日來主演們先後發聲致歉,而施明德文化基金會今(8)日也公開施明德家屬的聲明,痛批製片方「令人作嘔」,但對於演員疑似遭矇騙一事則表達遺憾。施明德文化基金會針對電影《世紀血案》殺青記者會所引發的爭議在官方臉書發文,經施明德先生的家屬授權發布聲明。內容提到,施明德先生的家屬早在今年1月底便透過友人間接看到疑似該片的定裝照,畫面粗糙可笑,令家屬啼笑皆非;除以這種間接方式得知片中似乎有飾演施明德的角色外,家屬從未接獲製作單位任何聯繫,更未曾授權。基金會表示,即使當初劇組曾主動接洽,從製作單位與部分演員對歷史議題的發言態度來看,家屬也不可能同意授權,但對於演員疑似遭誤導一事仍表達遺憾。聲明中強調,1980年2月28日發生的林宅血案,是台灣戰後恐怖政治暗殺中最駭人的事件之一,涉及對美麗島事件政治受難者林義雄母親與三名女兒的殺害,被視為台灣人心中的「第二次二二八事件」。基金會指出,當時在警備總部主導下的調查方向,依監察院糾正文所述,重點在排除軍方與情治人員涉案,並將案件導向一般刑案處理,試圖淡化政治暗殺性質。從聲明回顧歷史,1947年二二八事件開啟台灣長期戒嚴與恐怖統治時代,暗殺、刑求、構陷、槍決與監禁成為社會陰影。1979年美麗島大逮捕期間,施明德一度從林義雄住家屋頂逃脫,隨後遭全國通緝。1980年林宅滅門案發生時,施明德正在軍法審訊中,直到最後陳述庭前才得知慘案,並在法庭上放棄宣讀長篇政治遺囑,僅表示若能平息國人怨氣、促進社會團結,願意接受死刑,當時法庭內一片哭聲。基金會表示,美麗島軍法大審後,施明德前後入獄長達25年,期間拒絕減刑、假釋與特赦,堅持追求歷史真相與正義,最終促使國家宣布美麗島事件判決無效,才以無罪之身出獄。聲明也提及1985年施明德在獄中寫給時任總統蔣經國的信件,當時他以無限期絕食抗議國民黨政府的暗殺政策,背景正是美國破獲的江南命案,證實台灣情治系統涉入政治暗殺。聲明也進一步質疑,林宅血案與陳文成命案至今仍被視為懸案,並指出當年警備總部發言人在調查尚未完成前,即對外宣稱陳文成「畏罪自殺」,與警總無關。基金會認為,《世紀血案》導演為當年警備總部發言人徐梅鄰之孫,卻以林宅血案真相作為宣傳噱頭與片名,直言「著實令人作嘔」。聲明最後指出,林義雄一家承受的悲痛難以言喻,面對如此重大的人權悲劇,任何創作都不應以輕率態度處理,更不該發表淡化事件嚴重性的言論。基金會呼籲,《世紀血案》製作團隊應以謙卑與誠懇態度面對歷史,對於傷痕歷史題材更應審慎以對。
監委涉私用公務車最重懲處僅書面道歉 陳清龍痛批官官相護
監察院去年6月爆發濫用公務車風波,前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事後請辭,監委蘇麗瓊、林郁容、王榮璋移送紀律委員會調查。昨(4)日調查報告出爐,蘇麗瓊無懲處、王榮璋「促其注意」、林郁容應以口頭或書面道歉,李俊俋則出任民進黨政策會副執行長兼任主席室特助。對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陳清龍痛批,以後官員收賄瀆職,是不是可以通通比照監委大人,道歉就好,這不叫官官相護,什麼才是官官相護?陳清龍指出,去年6月,監察院的蘇麗瓊、林郁容、王榮璋三名監察委員因為濫用公務車而被移送紀律委員會,當時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和祕書長承諾盡速調查,結果一拖就是八個月。如今,監察院自證他們不只打不了老虎,連濫用公務車的蒼蠅都趕不走。陳清龍表示,監察院作為中華民國最高監察機關,核心職責為整飭「官箴」(公務員應遵守的紀律與廉潔標準),更應該以身作則,嚴以律己,才能監督行政與司法機關來確保吏治清廉。然而,新聞風波一過,有關係就沒關係,監察院會所通過紀律委員會的報告,三位監委竟然通通安全下庄。蘇麗瓊無懲處、王榮璋「促其注意」、林郁容則應以口頭或書面道歉。請問一下,如果道歉有用還需要監察院嗎?以後官員收賄瀆職,是不是可以通通比照監委大人,道歉就好,這不叫官官相護,什麼才是官官相護?陳清龍痛批,本該負責監督官員操守的監察院,不只已淪為民進黨酬庸肥貓的單位,甚至遇到自家人就雙標、還自甘淪為民進黨東廠,專司整肅異己,此種「低效能、低效率、低道德」的監察院,怎還有臉面彈劾其他行政官員?監察委員們已經親手把自家招牌拆下,掛上廢物院、肥貓院招牌。陳清龍續指,此外,濫用公務車涉及的是刑事犯罪,請問事發就宣稱已立案調查的北檢查到哪裡去了?北檢招牌和監察院也一起拆了嗎?連這麼簡單的案件都「辦不下去」,是不是「辦不上去」,在民進黨當官不難,跪舔就好?陳清龍說,同樣悲哀的是,濫用公務車而請辭的前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也在今天宣布華麗轉身,出任民進黨政策會副執行長兼任主席室特助,顯然賴清德主席的用人標準就是有關係就沒關係,外界觀感與官箴,對民進黨來說早就像他們的道德底線,早就模糊到看不見。
內政部稱應提放棄國籍遭拒證明? 李貞秀斥「莫須有罪名」:請政府好好做事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昨(3)日宣誓就職,成為台灣第一個中配立委。因受外界質疑未放棄大陸國籍,李貞秀昨日秀出專程飛大陸機票,強調申請遭拒絕。內政部喊話應提出遭拒絕的相關證明,對此,李貞秀今(4)日表示,自己跑大陸只是因為一個莫須有的罪名,請賴政府好好做事,不要再打口水戰。李貞秀表示,自己跑一趟大陸,但卻是因為莫須有的罪名,自己的回應僅是政治回應。她呼籲賴政府,在野黨從第一天開始開工就認真做事,民進黨卻還在談國籍;民眾黨今天已經開始推優先法案,拜託賴政府好好做事,不要再打口水戰。針對外界質疑已跟丈夫離婚,與台灣並無關連?李貞秀強調,女人並非男人的附庸,自己在台灣30年,5個小孩是台灣人,怎麼會跟台灣沒有連結?自己與前夫有共同的孩子,是永遠的家人。她指出,每段婚姻都有難處,不希望大家把私事拿出來討論,從政是個人的選擇,也不希望涉及家人。至於國民黨主席鄭麗文稱「台灣人應接受自己是中國人」,李貞秀表示,鄭麗文主席所指的中國人,一定是大家都理解的中華民國國民。中華民國國民不就叫中國人嗎?這句話看大家各自解讀,自己則是這樣解讀,「我個人就是堂堂正正的中華民國國民」。有官員放話若是李貞秀質詢可拒答?李表示,基本原則是依法合憲,照中華民國憲法來。自己有先搜尋,有官員拒絕質詢,似乎沒有刑罰,但自己知道可以去監察院檢舉瀆職。有媒體提問,陸委會主委稱「目前沒有陸配成功放棄國籍」,內政部卻還拿國籍法當依據,是否覺得藉機操作兩國論?李貞秀表示,「完全認同」,賴政府執政團隊荒腔走板,自己的行政部、內政部去開始對中選會質疑,是質疑能力?還是蔡政府時期的執政法源?為何蔡規賴不隨,蔡政府時代沒有爭議的事,到賴政府時期變成大事件,請賴政府回來做正事。至於沒有拿中國護照怎麼來台灣?李貞秀說,當初兩岸間不需要護照,台灣人到大陸是用台胞證,大陸人民到台灣是用陸台通行證,陸配在沒有取得定居資格前往來台灣,都是經香港用陸台通行證,多次往返的通行證一定要在半年、三個月、或一年內回去大陸,最後取得台灣給予的定居資格後,大陸公安部門發出的通行證就已變成one way,只能到台灣,不能回大陸,再到大陸就要用跟中華民國國民一樣的台胞證。
翻案夢碎!捲槍殺2警案成最老死囚 王信福拚再審被駁回
王信福現年74歲,為年紀最大的死囚,他在1990年涉入2警槍殺案件,被判處死刑定讞,不過因為監察院委請測謊專家就相關證據重新審查以後,認為王信福的供述沒無不實反應,王信福主張此屬新事證聲請再審但被台南高分院駁回,其不服提出抗告以後最高法院於1月29日駁回抗告確定。全案源於1990年8月10日,王信福和女友張清梅來到「船長卡拉OK店」慶祝開幕,孰料卻和2名已經下班的員警起爭執,最後2名員警在喝酒時,被陳榮傑槍殺,王信福在案發以後便逃亡,最後於2006年入境台灣時在機場被逮捕。王信福最後在2011年被判死刑定讞,目前仍被關押在看守所,現年74歲的他,也成了全台最老的死囚。王信福被捕後不斷喊冤,稱陳榮傑為李姓友人的小弟,槍枝也是李姓友人所有,並由他交給陳榮傑,全案定讞以後,人權團體也不斷出面主張王信福為冤案。監察院委託測謊專家對刑事局測謊圖譜重新判讀後於2024年提出調查報告,認為王信福的供述並無不實反應。此外,王信福律師主張,扣案兇槍為右輪手槍但在送刑事局鑑定指紋後竟變為左輪手槍,認為原確定判決未曾發現錯誤,屬於再審的新事證。然而,台南高分院認為,原審法院送鑑定及刑事局鑑定,證明開槍的槍枝為同把右輪手槍,雖鑑定書載為左輪,但不影響客觀證據,且指紋鑑定已經17年,雖未能驗出王信福指紋,仍不能以此為否定王信福把槍枝交給陳榮傑事實。測謊的部份,台南高分院認為,王信福一審時接受測謊時結果未能判別,不能據此測謊對其做出有利的認定,也不能以相同方法取證後,做出不同詮釋當作新證據,最後駁回王信福的聲請,提出抗告以後,也被最高法院駁回。
石崇良稱狼醫「人都會犯錯」挨批失言 醫界:性騷、撤照不應劃上等號
台大醫院接連爆出醫師性侵病患、婦產部主任性騷擾住院醫師等案件,監察院通過糾正台大及衛福部,而衛福部長石崇良認為「人都會犯錯」,如果一次事件就永遠廢除醫師執照,不符合比例原則,引發外界質疑。對此,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陳相國表示,性騷事件有很多層級,社會氛圍常將「性騷」與「撤照」劃上等號,與現行法律制度及比例原則不符,兩者不能混為一談。監察院近日通過糾正案,要求衛福部盡速完善相關法規,明確規範終止專科醫師訓練的要件、程序,或適時轉換其他科別訓練機制等事項,避免涉案人員持續執業,兼顧病人安全及醫師權益。不過,石崇良表示,「人都會犯錯,犯錯之後怎麼輔導回到正軌。」醫師有執業自由,不是一次事件就永遠廢止醫師證書、執照,還是有比例原則的考量。針對石崇良的說法,陳相國指出,石崇良仁心寬厚,應是覺得性騷有很多種層級,如果說一犯性騷,馬上就跟廢止醫師執照連在一起,對於醫師的工作權、執業權可能不太公平,「他可能基於善念才會這樣講。」陳相國提到,根據《醫師法》規定,必須是犯下性侵害、重大詐欺,或極為嚴重的醫療過失,經醫師公會或衛生局等單位提出後,經「醫師倫理委員會」評議,才可執行撤照程序。陳相國說明,性騷事件有不同層級,包含言語誤解、肢體騷擾,以及最嚴重的性侵等,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或《性騷擾防治法》規範有很好處理,在法律面前各行各業一律平等,但現在社會氛圍常將「性騷」與「撤照」劃上等號,與現行法律制度及比例原則不符,兩者不能混為一談。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醫院協會、台灣醫學中心協會也聯合發布聲明,能理解民眾不安與疑慮,因醫療關係本質建立在高度信任之上,一旦發生傷害病人的行為,對受害者及社會信任都會造成深刻影響。聲明強調,「任何對病人身心造成侵害的行為,都不應存在於醫療場域。」醫療體系的首要原則,是確保病人安全與尊嚴。醫療場域應是讓人安心求助的地方,任何違反性別尊重或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都不應被輕忽,醫界對此一向嚴肅看待,並支持相關事件獲得妥善調查與負責任的處理。聲明也指出,有關性別事件之調查與認定,目前已有性別平等相關法規及性別事件資訊專區等機制處理。對於疑涉性別不當行為之案件,應優先確保被害人保護,並透過性平機制進行專業調查,若查證屬實,醫界支持依法從嚴處理,絕不寬貸。聲明提到,關於醫師執業資格之限制或撤銷,則依醫師法及相關法定程序辦理。醫師執業資格之管理與懲戒,中央及地方醫懲會依法有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有明確規範與審查程序,其目的正是為了在保障病人安全下,依法做出最適切且具公信力的處置,讓確定不適任者被排除於醫療體系之外。各會認為,社會期待的是「不再發生傷害」,而非僅止於討論處罰形式,持續從源頭強化預防機制、重視專業倫理與性平教育,方能建立安全、受尊重且值得信賴之醫療環境,因此各會將與主管機關持續合作,加強預防與教育,落實醫療場域的安全與尊重,也期盼透過合作與制度建構,維護醫療場域的安全與信賴,讓每位病人都能安心就醫,醫療同仁安心執業。《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陳菊請辭獲准 柯文哲:就好好養病
總統府28日發出總統令,正式宣告兼任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的監察院院長陳菊已提出辭呈,2月1日起免職令生效。對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如果健康狀況不行,那就請辭,就好好養病。並指出,自己主張監察院廢掉,趁這次總預算把監察院預算全部刪掉,既然全世界大部分國家還是三權分立,台灣就不要再搞什麼五權分立。針對陳菊請辭一事,柯文哲表示,都已經一年了,反正就如果健康狀況不行,那就請辭,就好好養病,「我也不曉得這題目要講什麼,要引誘我講人家壞話嗎?不用吧?」至於是否認為陳菊請假還領薪水的時間太久,柯文哲說,所以現在不是要成立政務官權利義務的法案嗎?倘若是事務官就有請假規定,但政務官卻沒請假規定,「凡事不要以個案處理,遇到個案時想一想通案怎麼處理。」國家一定是先有個案,並在個案中建立通則,最後成為通案法律,利用陳菊此案建立政務官的權利義務法案,這合理。至於誰適合接任監察院長?柯文哲說,「我是主張監察院廢掉算了,趁這次總預算把監察院預算全部刪掉」,不一定要修改憲法,過去大家常說先有不成文法、慣例,最後才形成法令,「現在修改憲法哪有可能?」。柯文哲指出,既然全世界大部分國家還是三權分立,台灣就不要再搞什麼五權分立,很奇怪的制度,就是三權分立,所以就把監察院廢掉就好了。
不捨重病休養期間遭抹黑 潘孟安盼陳菊在民主路上繼續前行
總統府今(28)日發布總統令,正式宣布兼任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的監察院長陳菊已提出辭呈,自2月1日起免職生效。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表示,對於陳菊在帶職養病期間承受大量抹黑與政治口水,內心感到相當不捨。陳菊自2024年12月起,因腎臟腫瘤與腦血管阻塞住院治療,並依規定請長假,期間甚少公開露面。住院期間,總統賴清德、前總統蔡英文及副總統蕭美琴等人皆曾前往探視。外界一度質疑陳菊請假期間仍支領高薪,對此,監察院澄清,陳菊因病請假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且自請假起,每月皆自願放棄支領約36萬元薪資並繳回國庫。潘孟安表示,這段期間監察院長陳菊因身體不適請假,卻遭受無數抹黑與政治口水。事實上,陳菊在生病之初即第一時間向賴清德請辭,當時賴清德希望她以健康為重、安心養病,但陳菊仍多次表達辭職之意。近來陳菊身體狀況雖逐漸好轉,仍因責任心重,不願因自身復健而影響公務,再次堅持請辭,賴清德感佩其對責任的堅持,最終在萬般不捨下批准辭呈。潘孟安指出,陳菊是他政治生涯中重要的前輩,也是心中最為敬重的人之一,一生奉獻給台灣民主。在白色恐怖時期,陳菊是極少數被以死刑起訴的政治犯之一,當時已寫好遺書,平靜面對死亡與鐵窗,將青春與生命全然託付給她深愛的台灣,與無數先烈先輩一同走過那段血淚斑斑的年代。對於外界對陳菊的各種抹黑,他感到萬分不捨,面對這份辭呈,除了不捨,更多的是敬意與祝福,也期盼陳菊能好好保重身體,在民主的道路上,繼續與台灣前行。
陳菊辭監察院長賴清德准了 李鴻鈞料將職代院長至任期末
總統府今(28)日發出總統令,正式宣告兼任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的監察院院長陳菊已提出辭呈,2月1日起免職令生效。職司公務人員與公部門彈劾、糾舉、審計、糾正權及調查權的監察院料將由現任副院長李鴻鈞代理院長至本屆任期結束。(圖/黃耀徵攝)76歲的陳菊出生於宜蘭縣三星鄉,她是台灣民主化進程中的關鍵人物。從1969年世界新專(現世新大學)畢業後便擔任有「黨外祖師爺」稱號的黨外運動者郭雨新之秘書,開啟了陳菊超過半世紀的政治活動生涯,更在1979年因捲入「美麗島事件」被捕,那時一度以為將終身身陷囹圄,寫下了感人的《給台灣人民的遺書》,後則被判處叛亂罪前後服刑了六年多獲釋。曾任勞委會主委的陳菊(左3)對勞工與人權事務著墨甚深。(圖/CTWANT攝影組)後頭在1986年陳菊成為民進黨創黨第一波元老,更在2000年起隨著前總統陳水扁當選總統而入閣歷練,超過4年的勞委會主委歷練加深了她的勞權形象,而後在2006年打敗前高雄市副市長黃俊英而入主高雄市府,從高雄市到改制納入原高雄縣成為「大高雄」市長,一晃眼近12年,也確立了她「南霸天」的政治地位。2018年她轉任總統府秘書長襄助時任總統蔡英文推動政務,並在2020年進一步獲提名出任監察委員並任院長,當時70歲的她宣稱這是自己人生最後的公職,兼任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之位更是要致力於推動台灣人權保護制度。未具名知情者透露,由於本屆監察委員任期只到7月31日,在「朝小野大」情況之下幾乎不可能補提人選,何況2026上半年得先讓中選會委員提名過關,後頭卡關已久的大法官、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也必須儘速處理,馬上檢察總長任期也將於5月屆滿,「大概再湊合著撐個半年」他直指現在讓陳菊好好休養,也少了2026年底選戰在野黨批評陳菊位居要津卻老請假的「相罵本」。
還沒都更就受害1/北市指標大案新隆社區28戶收紅單 住自己家被罰還限期搬家
堪稱北市基地最大、戶數最多、都更史上總銷逾500億元案量指標大案的中正區新隆社區,5年多前三圓建設取得該案實施者,迄今計畫內容還在審核、召開公聽會等階段中;未料,CTWANT接到住戶反映,竟多達28戶遭市府通知須於今(2026)年2月底前繳交罰金且須搬家,逼得民眾得去提訴願、打行政訴訟,向監察院陳情,捍衛自身財產與居住權。鄰近中正紀念堂、占地近4千坪的新隆社區,位於台北市愛國東路、寧波東街、金華街之間,共有550戶、分為12棟,每棟地上12層樓、地下1層,一樓店舖79間,知名美食「寧波排骨大王」就在其中。居民在十幾年前發現是海砂屋後,於2017年、2018年開始推動都更、向建設公司揮手招商,2020年7月選出三圓建設為實施者後,已取得約490戶區分所有權人、占全體私地主542戶(另有三個為政府公部門單位)之90.41%簽署「事業計畫同意書」,約10%的住戶未簽同意書。CTWANT調查,新隆社區經北市府審查確認鑑定海砂屋之後,已為北市府列管200多個海砂屋社區之一,在新隆社區的都更案還未真正進入拆除、重建之前,期間,陸陸續續有居民收到市府通知須遷離;住戶也依規定申請展延,豈料,民眾如今感到竟有「次數」「差別待遇」之疑受到不公平對等的不合理待遇。北市新隆社區居民向CTWANT記者反映,部分居民還正與建商確認都更權變比例,卻遭市府寄發裁罰紅單並限期不得使用住家。(圖/李蕙璇攝)新隆社區住戶告訴記者說,根據鄰居之間的交流,去年11月在整個550戶的社區中,僅約有28戶(包括店鋪)收到北市府的催繳函、罰款紅單,以未依公告停止使用期限停止使用,依規定可依三階段裁罰,第一階段裁罰1萬元,並限於收到文後次日起3個月內停止使用,等於是催逼住戶搬家、停止營業。住戶說,這28戶包括有簽署給三圓建設同意合建都更、未簽都更同意書屋主等,「現在新隆社區展開都更都還沒有通過審查確定之前,整個550戶住戶超過九成的民眾都還住著,如今市府說是依規定,急著催少數住戶搬家,很明顯不是擔心海砂屋居住的安危性,而這些規定不符民眾期待與需要,有明顯侵害民眾財產與居住權益。」據了解,從新隆社區今年一月公布繳交管理費的資料來看,整體共550戶中,扣除公部門財產等,有483戶續繳管理費,免繳45戶,未繳21戶;而記者實際走訪社區,多數一樓店鋪已停止營業,二樓以上住家部分,則仍有住戶居住;居民也反映部分屋主隔間做出租套房等,該社區除了原有老住戶之外,已有許多投資客、新住戶進駐。根據CTWANT調查,被列管海砂屋社區居民可以申請展延二次為限;而「同意參與都市更新、重建或拆除者」不受此次數限制;且自列管公告日起已屆滿5年、且無同意參與都市更新、重建或拆除者,不適用申請不予優先查處之規定。也就是說,明明新隆社區已超過85%住戶同意都更且已委託三圓建設向市府提出計畫審查,而「未同意都更」選擇權變者,還在與建商確認比例之前,竟不能同等繼續享有申請展延的無限次數,「難道北市府是欲藉此逼迫我們簽建商給的同意書嗎?民眾不能有自主決定權?」住戶說,這根本不是關乎海砂屋居住安全的議題呀。CTWANT採訪北市府,建管處回覆指出,該案裁罰係因已逾2年停止使用期限,且已不符「裁罰基準」有關出具安全鑑定報告辦理不予優先查處以2次為限之規定;同時亦不符同意參與都市更新之展延條件,故依規定裁罰並限期停止使用。建管處指出,依現行規定,海砂屋公告後應於2年內停用,但經技師鑑定安全可申請展延,原則以2次為限;若住戶已「同意參與都更」,則不受2次限制。此裁罰基準是考量同意都更者已進入重建程序,為促使建物所有權人加速整合,以儘速拆除高風險建物,避免潛在危險因子威脅市民生命安全,在保障公共安全與兼顧居住權益間取得平衡,該裁罰基準之相關規定尚屬必要的行政作為。
花蓮地院少年庭法官庭訊態度惹議 監察院:司法院應加強專業教育
監察院今(18)日指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前少年家事庭周姓法官審理少年妨害性自主案件,有庭訊態度不佳、缺乏專業及同理心行為,監察院通過紀惠容調查報告,促請司法院加強法官職務監督及專業教育,並請司法院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改進兒少司法訴訟平等、社工人員陪同出庭之身分定位,以完備兒少訴訟程序之保護機制。監察院表示,監委紀惠容調查發現,花蓮地院少年家事庭周姓法官承審妨害性自主案件時,開庭態度不佳,未考量被害少女(下稱A女)及其家屬(下稱甲)感受等,致周姓法官跟甲關係緊張、產生溝通困難或爭執。周姓法官一開始駁回甲聲請調取開庭錄音,並以職權告發甲涉及和誘罪嫌,且於知悉甲聲請將其移送法評會評鑑時,於庭訊時責怪甲,害他被院長罵、將他送評鑑等嘲諷、數落之言詞。周姓法官之行為損及人民對於法官之尊崇與司法之信賴,司法院允應督導花蓮地院、法評會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院表示,司法院允應確保審理兒少性侵害犯罪案件之法官均已具備專業知能,並應加強對承審少年案件之法官專業教育。監委紀惠容指出,少年法庭屬專業法庭,且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法院應指定專責人員處理性侵害犯罪案件。為保護被害人避免遭受二度傷害,當由受過訊問技巧等相關專業訓練課程的法官,於專業法庭進行之訴訟程序,才能讓此類涉及個人極度隱私之被害人感受到司法之溫暖及正義。經查,本案周姓法官雖具有少年專業法官證明書,惟於審理其他案件亦有庭訊態度不佳、缺乏專業及同理心,如性受害者迷思等情事。是以,司法院允應監督所屬,確保審理兒少性侵害犯罪案件之法官均已具備專業知能,加強對承審少年案件之法官在職教育,並將專業訓練落實運用於審判實務,並與時俱進更新課程內容,避免兒少再度被傷害。 監委續指,此外,法官具獨立審判權威,與兩造當事人權力不對等。當事人如認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雖可依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9條第1項準用刑事訴訟法第18條規定,向少年法院(庭)聲請法官迴避。然就法官之迴避,除刑事訴訟法第17條明定法官自行迴避事由之外,尚無法官得迴避之相關機制。司法院允宜檢視相關法令規定、相關配套措施及因應機制,避免類此情形再度發生。 監委表示,本案為少年涉犯性侵少女案件,依少事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就行為人(少年)部分,由少年調查官對行為少年進行審前調查,供法官決定少年處遇之參考;然此案被害人(被害兒少)之相關調查報告、訴求、案情或被害結果等資訊,承審法官卻付之闕如,又少年法庭法官向地方政府社政單位調取被害兒少個案紀錄或相關資料時,部分地方政府會以涉及個資、涉諮商或醫療資料等因素而拒絕提供,顯不利於被害人司法涉訟之進行。此情將影響被害兒少訴訟平等權益,司法院允應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研提改善對策,讓被害及加害兒少兩造資訊能被平等正視。調查報告也指出,社工人員陪同被害兒少出庭應訊,其目的係為於出庭應訊過程中穩定兒少身心狀況,以及結束後關照、安撫兒少情緒,除了維護其等司法權益,並與司法機關跨專業合作,提供個案適切之輔導處遇。調查報告表示,但本案涉及跨轄區,經查分別由不同機關/單位之不同且多名社工人員輪派陪同兒少出庭,對該個案及處遇情形並不清楚,且在某次應訊時卻因支援他案而提早離開,顯已影響兒少權益;又,就社工人員陪同被害兒少個案出庭應訊之身分定位,衛福部查復表示,社工人員有時會以「輔佐人」身分,有部分法官要求社工簽署「證人」結文,司法院則表示社工人員係屬法律明定之「專業陪同人」,倘社工人員係擔任司法詢問員,則需簽署證人、鑑定或通譯等三種不同結文。此情凸顯社工人員於陪同個案出庭應訊之身分定位不明,造成社工人員混淆及困擾;再者,社工人員於出庭時如遇法官於審理案件時態度不佳或專業知能不足,致損及兒少、社工人員權益時,欠缺即時反映管道等情,均待司法院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研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