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抖音條款
」 檢查 資安 修正案 搜索票
帝王的逆襲2/資安法修正藏禁抖音條款民企亦適用 電視廣播新聞網站遭鎖定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5月11日在立院受訪時,曾直接點名某平面媒體及某有線電視台,一直當中共傳聲筒「媒體的存在價值必須重新檢討」,大罷免結束後「應好好檢討台灣媒體法律是怎麼樣」,外界好奇其底氣究竟為何。一名立委指出,柯總召非發牢騷而已,因綠營力推「國安10法」已陸續排入立院委員會議程,部份內容遭疑大幅限縮新聞自由。例如,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案中的「可行政檢查民間企業」帝王條款,適用對象涵蓋通訊傳播領域,包括公民營電視台、有線電視及廣播,以及平面媒體經營的網路新聞平台都在內,政府未來能用「資安」、「國安」重大疑慮為由,不需搜索票,就能「派員或委外」進入民間單位行政檢查,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此外,資安法修正案並將「禁tiktok條款」提升到法律位階(草案第11條),不僅明令禁止公務機關不得下載、安裝或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要求公務機關「自行或委外營運場所」提供公眾視聽或使用的「傳播設備」(例如電視牆)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也適用。草案第27條也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權要求「非公務機關」也必須禁止下載、安裝、使用所謂「危害國家資安」產品,至於哪些數位產品屬於「危害國家資通安全」性質,由中央目的事主管機關訂定備查內容,違者可重罰。行政單位目前用行政命令禁止公務機關使用抖音等對岸APP,但政院版資安法修正案中將禁令提升至法律位階,並授權政府得限制特定非公務機關禁止使用上述軟體(圖/中新社)值得注意的是,第27條條文的「說明欄」赫然標註,「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囊括「反滲透法」已明訂的「滲透來源實質控制者提供的產品」(例如tiktok),但限制可超越反滲透法禁止範圍,遭質疑「貓膩藏在立法說明中」,因條文一旦三讀,哪些大陸軟體公民營機構要被禁止,全是數發部說了算,但政府如何禁止民間企業的電腦也安裝tiktok、小紅書等軟體,民間業者若被行政檢查「查到」是否就要挨罰,目前都不明。一位跨足YouTube、抖音、tiktok的帶狀節目自媒體業者表示,包括他的節目在內,部份有線電視節目、平面媒體網站已經習慣引用大陸社群媒體內容,例如抖音、tiktok、小紅書上近期熱議的印巴之戰、川普訪沙烏地阿拉伯接受「搖頭舞」歡迎皆然,一旦資安法修正案三讀,新聞媒體引用陸媒畫面在公共場所播放,就可能觸法遭罰,雖然他的節目主力在YouTube,但未來是否會被政府鎖定,也很難說。淡江大學全球政經系兼任助理教授施威全表示,資安很重要,但民主國家多半委託具公信力的國際大型資安公司代為檢查公私部門,不會由政府親力親為,因政府資安防護能量有限,僅預防公部門遭駭就疲於奔命,若還堅持政府直接進入民間企業行政檢查,終將引發「政府外包自己人檢查」疑慮,萬一個資、營業機密外洩,政府難辭其咎,若業者提告,政府得用納稅人血汗買單,只會越管越亂,治絲益棼。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政府以「急迫性」為由,要求隨時可到公民營單位資安行政檢查,但外國作法都堅持「程序中法院要有角色以防濫權」,尤其我國法院已有相關「因應急迫性」的設計,政院不該再要「空白授權」;美國法院早有判例嚴禁美國警察「無搜索票」查看民眾手機,更遑論電腦設備,未來若連民間企業都禁使用抖音、小紅書等大陸軟體,恐已踩到「妨礙言論新聞內容自由」的紅線。藍委葛如鈞強調,外界質疑政府辦藍不辦綠,朝野互信薄弱,他反對行政機關以資安為名擴權,也不允許資安法帝王條款「復辟」(圖/周志龍攝)藍委葛如鈞則說,現在檢調全面搜查在野黨部、拘禁反對黨主席,外界質疑政府辦藍不辦綠,他反對行政機關以資安為名擴權,也不允許資安法帝王條款「復辟」。交委會立委黃健豪則強烈反對政院要求行政檢查空白授權,所有細節都政院自己說了算,尤其檢查標的遠比「反滲透法」對象更寬,他將提案比照2017年作法,主動刪除帝王條款與危害個資、營業機密、新聞自由之虞條文。
批「資安法」修正案像「數位中介法」復辟 藍委「暫擋」政府免搜索票搜電視網站條款
立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開審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並且火速完成初審,這也是民進黨列出的最優先立法清單「國安十法」中,第一個完成初審的行政院版草案版本。不過,因為政院版資通安全法修正案中,再度納入曾在2017年試圖闖關,最後因爭議太大,被當時席次過半的民進黨立委自行刪除的「可行政檢查特定非公務機關(民間企業)」條款,引發在野黨疑慮。質疑該條款中的「特定非公務機關」範圍太廣、定義不明,涉嫌行政擴權。由於國民黨及民眾黨立委都有意見,主持會議的民進黨召委許智傑爽快「裁示」保留協商,先通過沒有爭議的條文,在此之下,資安法修正案初審的速度飛快,過了中午後就完成初審。今天被交通委員會保留的資安法修正案條文包括,第三條「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的定義與範圍」,第10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外』辦理資安監督管理機制),第11條(禁抖音條款:要求公私部門下載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之安裝使用),第25條(免搜索票檢查包括廣播電視等民企條款,不得拒絕規避),第32條(資安署委外檢查公私部門保密義務條款)。交通委員會立委黃建豪說明,外界質疑政院版資通安全法可不需法院同意開搜索票,就能逕行檢查八大類特定非公務機關,其中也包括廣播、電視及平面媒體設置的網站等,形同是「數位中介法」的借屍還魂,擔憂一旦資安法修正案闖關三讀,數位中介法還要不要訂定已經無關宏旨。黃建豪說,當年資通安全法第18條「免搜索票檢查民企條款」爭議非常大,最後是當年立院席次過半的民進黨立委退讓,刪除政院版草案中的相關條文,資安法才能順利三讀。如今資安法修正案將當年的第18條重寫,擴張定義後,再度納入資安法修正案第25條,顯示賴政府對該條條文高度重視。不過,他認為,資安法修正案對於搜索民企前提卻非常模糊,包括「什麼樣的事件才算是重大資安事件」「何謂有重大資安疑慮」「誰有權調查民企」,法律內容相當模糊,政院版卻要求民間企業不得拒絕政府檢查,問題是,數發部、NCC、金管會都不是司法機關,為何有權要求被檢查對象不能拒絕行政檢查?行政部門與司法單位的競和關係究竟為何?由於爭議太大,藍委提議保留協商。此外,黃健豪也說明,數發部未來有可能委託「民間資安公司」檢查特定非公務機關(民間企業),那麼,誰能被授權委託執行對其它公司的行政資安檢查?該公司為何能逕行檢查其它民營公司?為何被檢查公司還是不能拒絕?他說,這其實已有明顯行政擴權之虞,會不會導讓被委託的民間資安公司完全沒有監督機制可管,這也必須慎重處理,所以也被保留。黃健豪指出,在討論法條的過程中,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曾試圖替行政部門緩頰,指行政單位未來進止公司部門下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的大陸軟硬體產品」,雖然種類比反滲透法更寬,但應該不會影響人權。但黃健豪也說,賴清德總統曾多次強調朝野和解、朝野對話的重要性,但國民黨各地黨部還是陸續被搜、黨工遭羈押,因此,與其寄望立委的口頭保證,還不如在法律中對哪些大陸軟硬體要被禁止,正面表列,才不會影發民眾疑慮,國民黨立委仍堅持相關條文必須保留。面對在野黨立委有備而來,凡是國民黨質疑內容、要求保留的條文,民進黨立委與數發部官員今天幾乎「來者不拒」,也沒有強行要求表決。一位在野立委私下指出,執政黨比2017年資通安全法立法當時顯得更有準備。該立委分析,一方面,綠營看準大罷免當前,藍白立委雖不滿資安法修正內容,也不會大力杯葛民進黨通過法條。再者,針對藍白立委要求保留條文「照單全收」,不僅可加快法案審查進度,更能降低衝突,降低負面新聞在媒體上曝光的機率,多數民眾也就更難感受資安法修正案對其人權、財產權、隱私權有何不利影響。該立委表示,目前立院在野黨立委席次仍佔多數,現在要通過政院版資安法修正案的可能性不高,與其如此,還不如先將國安10法在委員會推動進度,一旦「大罷免大成功」後,立院正副院長改選、在野立委人數銳減,民進黨在立院三讀通過國安10法的可能性也就更高。
帝王的逆襲2/資安法修正藏禁抖音條款民企亦適用 電視廣播新聞網站遭鎖定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5月11日在立院受訪時,曾直接點名某平面媒體及某有線電視台,一直當中共傳聲筒「媒體的存在價值必須重新檢討」,大罷免結束後「應好好檢討台灣媒體法律是怎麼樣」,外界好奇其底氣究竟為何。一名立委指出,柯總召非發牢騷而已,因綠營力推「國安10法」已陸續排入立院委員會議程,部份內容遭疑大幅限縮新聞自由。例如,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案中的「可行政檢查民間企業」帝王條款,適用對象涵蓋通訊傳播領域,包括公民營電視台、有線電視及廣播,以及平面媒體經營的網路新聞平台都在內,政府未來能用「資安」、「國安」重大疑慮為由,不需搜索票,就能「派員或委外」進入民間單位行政檢查,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此外,資安法修正案並將「禁tiktok條款」提升到法律位階(草案第11條),不僅明令禁止公務機關不得下載、安裝或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要求公務機關「自行或委外營運場所」提供公眾視聽或使用的「傳播設備」(例如電視牆)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也適用。草案第27條也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權要求「非公務機關」也必須禁止下載、安裝、使用所謂「危害國家資安」產品,至於哪些數位產品屬於「危害國家資通安全」性質,由中央目的事主管機關訂定備查內容,違者可重罰。值得注意的是,第27條條文的「說明欄」赫然標註,「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囊括「反滲透法」已明訂的「滲透來源實質控制者提供的產品」(例如tiktok),但限制可超越反滲透法禁止範圍,遭質疑「貓膩藏在立法說明中」,因條文一旦三讀,哪些大陸軟體公民營機構要被禁止,全是數發部說了算,但政府如何禁止民間企業的電腦也安裝tiktok、小紅書等軟體,民間業者若被行政檢查「查到」是否就要挨罰,目前都不明。行政單位目前用行政命令禁止公務機關使用抖音等對岸APP,但政院版資安法修正案中將禁令提升至法律位階,並授權政府得限制特定非公務機關禁止使用上述軟體(圖/中新社)一位跨足YouTube、抖音、tiktok的帶狀節目自媒體業者表示,包括他的節目在內,部份有線電視節目、平面媒體網站已經習慣引用大陸社群媒體內容,例如抖音、tiktok、小紅書上近期熱議的印巴之戰、川普訪沙烏地阿拉伯接受「搖頭舞」歡迎皆然,一旦資安法修正案三讀,新聞媒體引用陸媒畫面在公共場所播放,就可能觸法遭罰,雖然他的節目主力在YouTube,但未來是否會被政府鎖定,也很難說。淡江大學全球政經系兼任助理教授施威全表示,資安很重要,但民主國家多半委託具公信力的國際大型資安公司代為檢查公私部門,不會由政府親力親為,因政府資安防護能量有限,僅預防公部門遭駭就疲於奔命,若還堅持政府直接進入民間企業行政檢查,終將引發「政府外包自己人檢查」疑慮,萬一個資、營業機密外洩,政府難辭其咎,若業者提告,政府得用納稅人血汗買單,只會越管越亂,治絲益棼。藍委葛如鈞強調,外界質疑政府辦藍不辦綠,朝野互信薄弱,他反對行政機關以資安為名擴權,也不允許資安法帝王條款「復辟」(圖/周志龍攝)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政府以「急迫性」為由,要求隨時可到公民營單位資安行政檢查,但外國作法都堅持「程序中法院要有角色以防濫權」,尤其我國法院已有相關「因應急迫性」的設計,政院不該再要「空白授權」;美國法院早有判例嚴禁美國警察「無搜索票」查看民眾手機,更遑論電腦設備,未來若連民間企業都禁使用抖音、小紅書等大陸軟體,恐已踩到「妨礙言論新聞內容自由」的紅線。藍委葛如鈞則說,現在檢調全面搜查在野黨部、拘禁反對黨主席,外界質疑政府辦藍不辦綠,他反對行政機關以資安為名擴權,也不允許資安法帝王條款「復辟」。交委會立委黃健豪則強烈反對政院要求行政檢查空白授權,所有細節都政院自己說了算,尤其檢查標的遠比「反滲透法」對象更寬,他將提案比照2017年作法,主動刪除帝王條款與危害個資、營業機密、新聞自由之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