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管轄
」 律師 士林地院 猥褻 林義傑
男子在飛機上公然抽電子煙 警方判罰3萬
楊姓男子日前搭乘華信航空班機從台北松山飛往金門時,在艙門關閉、班機即將起飛之際,公然在座位上吸起電子煙,空服員當場制止並通報警方處理。全案經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民用航空法》非法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罪,判處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今年5月28日上午楊男到松山機場搭乘準備飛往金門的航班時,機組人員早已再三廣播提醒,自艙門關閉至開啟前,禁止使用任何可能干擾飛航或通訊的器材,他仍在艙門關閉後,於機艙座位上使用電子煙。華信航空方姓空服員發現後,立即上前制止楊男並通報座艙長。班機降落金門尚義機場後,警方將楊男帶回偵辦、製作筆錄,移送福建金門地檢署偵辦。該案由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聲請移轉管轄,最終由基隆地檢署接手偵辦。檢方調查時,因為楊男已坦承在機艙內吸食電子煙,並有方姓空服員證述、警方扣押筆錄及相關物證,檢察官遂依楊男自白及證物佐證,認定楊男涉犯民航法的非法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之器材罪,並向法院提起簡易判決處刑。法官審理後認為,楊男在飛機艙門已關閉、準備起飛時仍吸電子煙,雖然在被制止後立即停止,但行為已影響其他乘客權益,並對飛安造成潛在風險。考量楊男坦承犯行、情節尚屬輕微等,依非法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之器材罪判處罰金3萬元。
行蹤成謎3/黃苡峻傳擁百億身家 昔為捍衛清白怒告臉書
「百億富豪」黃苡峻7月15日被本刊直擊從台北市內湖區一處商辦大樓搭車出門,前往大安區某知名的鐵板燒餐廳。根據之前的媒體報導,黃苡峻是身價百億的富豪,除了經營多家飯店,也投資高科技、能源事業,2015年他曾因北台灣最大的遊艇碼頭經營權之爭,意外登上媒體版面,而他的背景也在這次事件中曝光。黃苡峻是昇鴻公司前董事長,因獲八斗子遊艇碼頭開發案,成為遊艇實業家而聲名大噪。不過他也因為標下基隆碧砂漁港碼頭OT案,造成當時鬧糾紛的股東,疑似成立10幾個臉書粉專,裡頭全是對黃苡峻的不實指控。黃苡峻多次向臉書檢舉,但臉書只說沒有違反社群規範,不願意下架,讓黃苡峻不惜槓上社群媒體龍頭,提告臉書誹謗罪,捍衛清白,也創下台灣司法首例。富商黃苡峻與股東糾紛,除遭上網不實爆料外,也波及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左)。(圖/報系資料照)當時網友Jason Wu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爆料,指名道姓指控富商黃苡峻等人不實指控,消息引發上名網友討論,紛紛痛罵他們人渣、敗類,3人否認指控,認為遭到網路霸凌,並開記者會提出證據反駁,黃苡峻並對PO文的Jason Wu及罵他的80多名網友提告防害名譽。事後警方調查,但查不出網友JASON WU的真實身分,倒是在底下留言的網友,有81人身分確認,被函送北檢偵辦,其中5名網友在北檢轄區,到案後坦承犯行,黃苡峻要他們在網路上PO文道歉,並撤回告訴,最後5人不起訴。其餘涉案網友因散布在各地,檢察官已向高檢署聲請移轉管轄。
扯鈴教練共諜案宣判!郭書瑤胞弟遭判刑3年10月
台北地方法院今(30日)宣判一樁重大共諜案。扯鈴教練魯紀賢被控接受中共國安人員金援,策動吸收台灣軍方士官兵並蒐集軍事情報,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涉案藝人郭書瑤的胞弟郭伯廷,則因協助共諜組織運作,被判處3年10月徒刑。其餘8名被告分別獲判2年2月至8年不等刑期。調查指出,魯紀賢曾任中華民國扯鈴聯盟常務理事,2010年至2011年間赴中國演出期間,被中共國安人員接觸後,開始回台協助發展情報網絡。他透過中國籍女子田曦轉匯中共資金,並於天母租屋作為聯絡據點,後轉至陽明山別墅以規避追查。因自知有詐欺前科不便使用個人帳戶,魯紀賢委託郭伯廷、趙亦偉及曾姿婷協助提供金融帳戶收受資金,並作為地下組織資金中繼站。檢方查出,魯紀賢透過直播平台結識曾服役於國防部電訊發展室的常德隆,再透過《楓之谷》等線上遊戲方式,吸收李德勝及林明慧、林姿穎等人加入,進一步在軍中招募同袍。被吸收人員提供內容包含軍中教育訓練、講習計畫、考核實施細節與工作會議資料,報酬介於每件新台幣5000元至數萬元不等。檢方指出,魯紀賢自2022年4月至2023年7月遭查獲前,累計收受中共資金逾570萬元。郭伯廷等人因提供帳戶協助資金流通,每人每月可獲得2萬元報酬。全案偵結後,檢方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提起公訴,北院原以案件涉及國家機密,應由高院審理為由裁定移轉管轄,但高院後撤銷原裁定,退回北院重審並最終作出判決。
詐團律師慘了! 涉嫌洗錢、組織犯罪等重罪恐溯及既往停業
行政院昨(5)日通過由法務部擬具的《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律師停止執業的適用範圍將擴大,修法重點在於保障民眾訴訟權益,並提升對司法制度的信賴。未來,若律師涉嫌犯下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即可能面臨停止執業的處分。值得注意的是,現行已遭起訴或正接受檢調偵辦中的律師,也將受到新法適用。根據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515號判決指出,《律師法》修正草案的立法目的,並非針對律師違反行政法上義務進行懲罰,而是基於維護律師形象、職業倫理及司法公信等重大公共利益,對涉嫌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罪的律師採取停止執業的「管制性不利處分」,以防止潛在危害的發生或擴大。因此,此類處分不限於未來案件,現已遭起訴或偵辦中的律師,同樣可能被命令停止執業。依照現行《律師法》第7條與第74條規定,若律師或律師證書申請人涉犯「特定重大犯罪」且遭起訴,包括最重本刑五年以上的貪污、行賄、侵占、詐欺、背信罪,或最輕本刑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法務部可拒發律師證書,懲戒委員會亦得命其停止執業。然而,法務部指出,近期屢有律師涉入詐騙集團等重大刑案,顯示現行規範未涵蓋如洗錢罪、參與犯罪組織、強制性交、酒駕致死等對律師形象與司法信賴造成重大衝擊的犯罪行為,因此有必要擴大適用範圍。本次修正草案明定,只要律師涉嫌故意犯罪且該罪「最重本刑」達五年以上,或行為造成死亡、重傷結果者,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務部或律師懲戒委員會即可依法啟動停止執業程序。此外,修法亦明確律師停止執業的最長期間為兩年。然而,為防止律師藉停止期限屆滿而規避懲戒,若該案件仍未獲無罪判決,或仍屬重大犯罪,懲戒委員會可繼續命其停止執業,避免制度被濫用,確保社會對司法制度的信任。同時,草案也同步調整律師撤回覆審請求後之效力起算時點,並釐清懲戒再審之移轉管轄與程序規範,強化整體制度的嚴謹與執行力,回應社會對律師職業操守與司法正義的高度期待。
律師犯罪遭停業範圍將擴大! 行政院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今(5)日通過由法務部擬具的《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可命律師停止執業的適用範圍,強調以確保民眾訴訟權益並提升司法信賴度。未來,若律師涉犯最重五年以上刑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即可能面臨停業處分。現行《律師法》第7條及第74條規定,若律師或律師證書申請人涉犯「特定重大犯罪」且遭起訴,法務部得拒發律師證書,懲戒委員會亦可命其停止執業。然而法務部指出,現行法未涵蓋如洗錢罪、參與犯罪組織、強制性交或酒駕致死等對律師形象與司法信賴有重大影響之犯罪,因此提案修法擴大適用。修正草案明定,凡律師涉嫌故意犯罪且其「最重本刑」達五年以上,或造成死亡、重傷結果者,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便可由法務部或律師懲戒委員會依法啟動停止職務程序。本次修法亦明確律師停止執業的最長期間為兩年,但即便律師被命停業已滿兩年,若所涉案件尚未判無罪或仍屬重大犯罪,懲戒委員會仍可繼續命其停止執業,避免制度被濫用或司法信賴受損。另同步修正律師撤回覆審請求後的效力時點,以及懲戒再審的移轉管轄與程序規定。法務部表示,本次修法旨在回應實務迫切需求與懲戒操作上的疑義,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後續將全力配合法案推動。
昔涉假律師詐騙入獄!網媒副社長報導假消息 被依加重誹謗罪起訴
曾因涉假律師詐騙入獄、現為網媒「台灣好報」副社長吳軾子,去年接獲讀者投書,進而報導「福訊」2家投資公司攜手合作的新聞,但事後「福訊」公司認為該報導未向該公司查證,以誇大不實內容,將使讀者誤認該公司為「詐團」而提告,台北地檢署30日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吳軾子原名劉秋貴,法律系畢業,因違法攬訟被判拘役,喪失考律師資格。他曾是1家法律事務所副所長,只負責行政業務,但對外自稱吳律師,還上電視節目成為律師名嘴。2002年起,陸續詐騙害人支付民事訴訟費用,還冒充律師接案,向民眾收取訴訟費,卻沒出庭打官司或撰寫訴狀,因此挨告。多年前,吳軾子曾因潛逃大陸遭通緝,期間還以處理投資糾紛為由持續詐騙,外界盛傳連已故歌手高凌風也被騙了3000多萬,之後在大陸被捕遣返回台。吳因假律師詐騙被判刑入獄,2020年獲假釋出獄,他2021年10月10日成立「更生黨」擔任召集人,強調將為全國數十萬更生人來奔走,爭取應有的權益。起訴指出,網媒「台灣好報」去年3月12日接獲讀者投書,指高雄市福訊投資公司與宏亞投資攜手開創聯貸帳戶,有望獲得360%之利潤之不實消息,由該報社人員撰寫為新聞後,副社長吳子指示將該不實新聞內容刊登於該報網頁。事後福訊公司認為該報報導內容太離譜,且未向該公司查證,會讓讀者誤認該公司是詐騙集團,向高雄市警方提告,由於「台灣好報」公司位於北檢轄區,高雄地檢署移轉管轄北檢偵辦。檢方調查時,吳坦承不諱,依法起訴。
涉內線炒股「獲利17萬」 上櫃公司老董遭起訴
上櫃公司台翰精密科技公司前董事長楊劍平,涉嫌在2019年利用公司賣出上億不動產的內線炒股,獲利17萬餘,被新北地檢署以《證券交易法》起訴。另外因和楊劍平的特助打牌、在牌局上得知台翰要賣不動產的林姓、華姓兩人,也因炒股獲利而被起訴,還有一人王姓則被移轉管轄調查。檢方調查,台翰2019年要將公司位於新北市五股區的土地和建物兩項不動產出售給富盛高分子公司。2019年年12月底某日楊劍平和富盛公司董事長談妥後,雙方以3億1000萬元為價金定下買賣契約,楊劍平也收下500萬元萬元的斡旋金支票,台翰公司則在2020年2月19日下午公開資訊。楊劍平卻在公開資訊前,陸續用自己和女兒的證券戶頭買進台翰公司股票,並在消息公開後10個營業日內賣出股票,初估獲利17萬7000元。林等三人則是楊劍平特助的友人,3人在公開資訊之前某日聚在一起玩牌,牌局上楊劍平特助不慎透露出公司的重大交易資訊,3人聽到後趁資訊公開前買進股票,並在消息公開後賣出,藉此小賺一筆。偵查時,楊劍平與林姓、華姓兩人認罪,王則被移轉管轄。檢方認為,3人涉《證券交易法》禁止內線交易規定,考量3人均在偵查中自白犯行、繳回犯罪所得,仍依法起訴,但請法院審酌3人犯後態度良好、均無前科,建請量處適當之刑,並均請為諭知緩刑,以啟自新。
代理商幫賭博網站「開總統大選賭盤」 僅賺1.6萬下場慘了
台南市26歲李姓男子2023年7月加入「西雅圖賭博娛樂城」網站成為代理商,並以2024年總統副總統大選投票率為標的開選舉賭盤,但經營2個多月就苗栗縣警方跨區破獲,僅獲利1萬6000元。案經苗栗地院判決移轉管轄後,台南地院除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處刑3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並沒收犯罪所得1萬6000元外,還命向公庫支付5萬元,等同不僅賺的錢得吐出,還被罰款5萬元。苗栗檢方起訴指出,李男從2023年7月1日到同年9月24日被警方查獲時,在台南市住處擔任賭博娛樂城的代理商,台灣地區賭客只要透過他所提供的註冊連結後,即可將新台幣儲值為賭博點數,把玩系統內電子遊戲、百家樂等各式賭博遊戲,還可以在網站內以2024年總統副總統大選投票率為標的。該網站的選舉賭盤,係以開票當日投票率如為70%以上,賠率為1.9;投票率低於70%,賠率則為1.8的方式賭博,由賭客下注與娛樂城賭博輸贏結算後,李男即可根據賭博娛樂城設定的抽佣比率獲得利益。偵查中,李男坦承於2023年7月1日加入成為代理商,並領得1萬6000元報酬,但辯稱不知道網站內有開選舉賭盤。不過,檢方發現,有證人曾經傳送選舉賭盤截圖,並詢問他「玩法是不變的嗎?」、「還是賠率就是固定?」等問題,他回答「固定」,認定他對選舉賭盤玩法有一定認識,所辯不足採信,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意圖營利以總統副總統選舉結果為標的而供給賭博場所及意圖營利聚眾賭博、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及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從一重的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罪處斷。案經苗栗地院判決移轉管轄後,台南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為,李男不思循正途獲取財物,為謀取不法利益,竟以2024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結果為標的聚眾賭博及簽賭,助長社會投機僥倖賭博歪風,破壞社會善良風俗,足見他遵法意識薄弱,所為很不應該,但考量他犯罪後均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且就本案角色分工情形、犯罪期間久暫、所獲利益不多,依法量處其刑。
謝宜容被控挪用183萬公帑! 高檢署核准移新北檢偵辦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公務員輕生案,前北分署長謝宜容不僅涉職場霸凌,又遭告發涉貪汙罪,而前勞動部長許銘春也被爆出用公帑開演唱會。對此,北檢將謝宜容的部分陳報高檢署,待審核移轉新北檢轄區,許銘春則由北檢調查;高檢署今(4)日則表示,已核准移轉新北檢偵辦。勞動部職員輕生案持續延燒,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日前指出,前勞動部長許銘春利用公帑開演唱會,經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小平告發,稱許銘春涉嫌濫用365萬餘元「就業安定基金」開演唱會,自己在台上獨唱了30多分鐘,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罪。鍾小平還說,謝宜容除涉犯過失致死罪外,另涉挪用北分署183萬餘元給許銘春和自己使用,該費用係從北分署2022年至2024年年節宣導品禮盒採購的新台幣183萬元裡面支出,涉及違法根據《中央社》報導,許銘春辦公室回應,林淑芬對她的指教諸多並非事實,無憑據指控是不負責任的;辦個人演唱會一事也並非事實,整場音樂會2個半小時,許銘春僅演唱了10分鐘,有直播可供參考,其餘部分可受司法檢驗,配合檢方調查。對此,新北地檢署已剪報分案,將謝宜容列為瀆職罪被告,而北檢也已把謝宜容被告發過失致死的部分,移轉由新北檢偵辦;另外,謝宜容被告發涉犯貪汙罪的部分,昨(3)日陳報台灣高等檢察署,待審核移轉由新北檢偵辦;至於許銘春被告發涉貪汙罪的部分,仍由北檢偵辦。高檢署今天透露,經收到北檢移轉管轄函文,已由承辦檢察官審核處理,今日已核准移轉新北檢轄區。
淫辱6女起訴7罪!士林地院二度開庭 NONO「白襯衫+深色褲」現身
藝人NONO(陳宣裕)先前遭控性侵、性騷多名女性,後續檢方認定有6女受害,依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2次強制猥褻等7項罪名起訴NONO。而士林地檢署於2日下午二度開庭審理此案,NONO則身穿白襯衫、深色長褲現身,同時也是拒絕回答媒體任何提問,與律師快步進入法院。據了解,整起事件於2023年爆發,網紅「小紅老師」爆料指稱NONO性侵、騷擾多名年輕女子,後續也有多名受害者透過各種方式公開自己的受害經過,也有人指稱自己曾在車上遭NONO強吻。後續由於NONO不承認也不道歉,小紅老師決定赴台北地檢署提告。而北檢於2023年8月傳喚NONO到案,訊後諭令50萬元交保,禁止騷擾接觸被害人。後續北檢不起訴3案,其餘移轉管轄至士檢。而士檢偵結後,指稱NONO對6名女子性犯罪,被告就上開3次強制性交犯行、2次強制猥褻犯行及2次強制性交未遂等共7罪嫌提起公訴。士檢有鑑於NONO利用藝人知名度或工作機會,藉以結織本件被害人,進而為逞私欲,先後為前述猥褻、強制性交等犯行,品行低劣,且對眾多被害人身心造成莫大危害,而其犯行遭披露後及於偵查中仍矢口否認不法,犯罪後態度迴避,未見絲毫悔意等情狀,建請法院審酌就所犯各次犯行,均從重量刑。
隱匿廣告不實裁處書幫業者避裁罰 竹市衛生局科長「收賄千萬」遭起訴
新竹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前科長鄭舒倫任內明知13家違規廠商所製作及委託在報紙、網路媒體、電視台刊登或宣播之產品廣告,因內容涉及誇大,竟以變更登記地或移轉管轄之方式取得管轄權,並隱匿行政裁處書,再從中向業者收取賄賂,共收賄1314萬2500元,今(16日)遭檢方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新竹地檢署指出,鄭舒倫自民國106年3月20日起至110年1月10日止,擔任新竹市衛生局科長,負責承辦及督導轄內食品、化妝品、藥物等違規案件裁罰等業務,張嫌、邱嫌則係新竹市某商行實際及登記負責人。鄭男明知13家違規廠商所製作及委託在報紙、網路媒體、電視台刊登或宣播之產品廣告,因內容涉及誇大、易生誤解,且據民眾檢舉或其他衛生單位監錄,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藥事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等違規案,共計1,190件,本應依上開各法律裁處罰鍰,竟與張男共謀,使該等廠商規避裁罰並從中獲致賄款。檢警查出,張男為使鄭男取得裁罰違規廠商之處理權限,指示部分廠商將公司登記地址移至新竹市,或指示部分廠商如接獲外轄縣市政府衛生單位自行監錄或民眾檢舉違規廣告案件通知,先以出具陳述書之方式,偽稱違規廣告均係委由邱嫌或員工刊登,藉此使外轄縣市政府衛生單位將違規廣告案件移轉管轄至新竹市衛生局,鄭男再利用其擔任科長之職權,將該類違規廣告案件,分案由其承辦。檢方發現,鄭男因熟悉新竹市政府的公文發送流程,將369件違規廣告裁處案,於已奉核、待用印之行政裁處書註記「用印後承辦人自行發文」字樣,新竹市衛生局公文交換人員遂將行政裁處書送至新竹市政府行政處文書科用印後取回交予鄭男,他再將行政裁處書藏放隱匿於不詳地點,或私下將行政裁處書交予張嫌藏匿,刻意未合法送達受裁處人,且未將行政裁處書等全卷資料依新竹市衛生局規定,送交專責人員登錄新竹市衛生局「109年行政罰鍰列管催繳表」及「109年處分書編號表」,導致該369件裁罰案件未錄案列管,以隱匿違規廣告裁罰案,使新竹市衛生局無法就上開369件裁罰案進行列管、催繳或移送強制執行,致新竹市政府就前揭裁罰案件罹於行政罰法第27條所定之裁處3年時效,使違規廠商規避裁罰。不僅如此,鄭男及張男明知前述369件違規案之行政裁處書因遭隱匿不曾送達,且未錄案列管,另所受理的其餘750件違規廣告案並無重複裁處之情,本應予以裁罰,竟故意曲解事實,於函文中以刊播時間早於前案行政裁處書開立時間,而違法認定為已裁處案件逕自結案未予裁罰,且函文未依新竹市衛生局之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陳核至局長,而由鄭男擅自違法決行,使違規廠商規避裁罰。新竹地檢署表示,鄭男隱匿前述不發之行政裁處書或逕自結案的公文後,竟私下交給張嫌,推由張嫌以1件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違規案新臺幣(下同)2萬元、其餘違規案則1件1萬元之價格,向實際違規廠商索賄,總計本案起訴期間之受賄款項共計 1,314 萬 2,500 元,鄭男則分得其中的賄款442萬元。專案小組於今年3月20日持法院搜索票,至鄭男與案關被告辦公處、住居所執行搜索,共計16處,並傳喚、通知21人到案,訊後聲請羈押禁見鄭男、張嫌獲准;另針對本案之犯罪所得1,314萬2,500元,檢察官為確保日後執行,已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聲請裁定扣押鄭男名下之不動產、第三人名下之存款獲准。新竹地檢署肅貪專責檢察官翁貫育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廉政官、本署檢察事務官,偵辦新竹市衛生局鄭男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業已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對鄭男、張男、邱男等 3 人提起公訴。
NONO被控猥褻6女!士林地院今首開庭 他戴口罩現身了
藝人NONO(陳宣裕)被控性侵多名女子案,士林地檢署5月17日偵結,依強制性交等共7罪起訴NONO,並以偵查中NONO否認犯罪,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士林地院8日首度開庭,NONO穿著白色襯衫、西裝褲以及藍色口罩現身。院方排定2點半開庭。據《中時新聞網》報導,NONO猥褻多女一案,起源於2023年網紅「小紅老師」爆料,指稱NONO性侵、騷擾多名年輕女子。之後許多受害者打破沈默,透過媒體及個人社群等方式,勇敢公開受害經過,女模也上網爆料NONO曾在車上對她強吻,接著小紅老師見NONO不承認也不道歉,決定赴台北地檢署提告。北檢2023年8月間搜索傳喚NONO到案,訊後諭令50萬元交保,禁止騷擾接觸被害人,共計10人提告妨害性自主,其中北檢不起訴3案,其餘移轉管轄至士檢。士檢偵結,指NONO對6名女子性犯罪,被告就上開3次強制性交犯行、2次強制猥褻犯行及2次強制性交未遂等共7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審酌NONO利用藝人知名度或工作機會,藉以結織本件被害人,進而為逞私欲,先後為前述猥褻、強制性交等犯行,品行低劣,且對眾多被害人身心造成莫大危害,而其犯行遭披露後及於偵查中仍矢口否認不法,犯罪後態度迴避,未見絲毫悔意等情狀,請就所犯各次犯行,均從重量刑,以嚴懲惡行。◎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北地院確定接下燙手山芋! 士院前庭長蔡明宏涉猥褻改這審
士林地院前行政庭長蔡明宏涉嫌對年輕女法官、女書記官、行政人員強制猥褻及性騷擾案,遭士林地檢署起訴,還被移送懲戒法院和監察院調查,蔡明宏認為他的案子,當初兩度由士林地院送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士院主觀上已認定他有相關犯行,因此他與士院處於訴訟的對立面,再由士院審理並不公平,所以聲請移轉管轄,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出爐,認為蔡的主張有道理,如繼續由士院審理「難期公平」,裁准移轉台北地院審理,據了解,由於無人提起抗告,全案確定由北院審理。士林地院前行政庭長蔡明宏涉嫌在2007年、2022年間,分別對年輕女書記官、女法官強制猥褻及性騷擾案,後來還被查出涉嫌對3名行政人員強制猥褻和性騷擾,多年來在司法圈傳聞不斷,但歷任司法院長、士林地院院長,多採冷處理方式,經士林地院的「正義法官」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披露後,終於紙包不住火。監察院已通過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蔡明宏曾表示,監察院罔顧事實,他會盡一切力量,自證清白。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蔡明宏2007年底向年輕女書記官表示,為感謝她代理職務辛苦,開車載她上陽明山吃飯,女書記官不敢拒絕,只好答應,不料餐後蔡假藉按摩名義,竟在車內熊抱女書記官,還強吻、拉扯對方胸罩,甚至把頭埋進對方胸部、並吸吮胸部,接著把頭埋進對方兩腿之間。女書記官無法掙脫,只能氣憤質問當時是士林地院行政的蔡:「你不怕丟了行政庭長的位置?」,蔡竟回稱早就不想做了,仍繼續猥褻,甚至還說:「再5分鐘就好!」後來蔡明宏2010年11月卸任士院行政庭長與發言人,2011年1月免兼庭長。蔡明宏被指性騷擾女書記官一事,在士院傳言已久,時任司法院長賴浩敏認為士院歷任院長未積極處理,一位士院前院長則表示,他在任內曾對此做過行政調查,被指遭性騷擾的女書記官表示「感覺到不被尊重」,但不想申訴,最後查無不法而結案。不過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一直有司法官貼文披露此事,2011年6月司法院將蔡記申誡兩次。2022年11月15日中午,蔡擔任國民法官審判長時,藉口關心工作情形,帶著剛分發不久的年輕女法官前往陽明山用餐,用餐完畢之後刻意選擇不同的下山路線,女法官發覺路徑有異,連忙從提袋內拿出手機欲察看行車路線時,蔡明宏以手將女法官的手機壓進提袋內阻止查看。後來蔡明宏將車輛開進似為中湖戰備道旁的窄巷內,藉故停車後,開始對年輕女法官進行不只一輪的噁心騷擾行為。包括突然出手揉捏女法官後頸及肩膀,還把右手放至對方左側大腿根部位置,順勢以手伸入大腿內側,掐捏大腿,同時隔著褲子觸碰私處。女法官初遇此事又身處深山內,完全不知如何抗拒,只好藉口下午還要評議,堅決要求蔡明宏開車下山,蔡才放棄。女法官返回法院後,立即向兩位法官同事求助,這才得知蔡是慣犯。此事曝光後,有署名「當事者」者在法官論壇發毒誓,賭上全部身家性命喊「絕無性騷」,士林地檢署2023年12月13日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蔡,士林地院2024年1月22日開庭審理,蔡強調絕無此事,還說天地鬼神都知道。《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獨/北院恐審士院前庭長猥褻案 蔡明宏聲請移轉管轄成功
士林地院前行政庭長蔡明宏涉嫌對年輕女法官、女書記官、行政人員強制猥褻及性騷擾案,遭士林地檢署起訴,還被移送懲戒法院和監察院調查,蔡明宏認為他的案子,當初兩度由士林地院送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士院主觀上已認定他有相關犯行,因此他與士院處於訴訟的對立面,再由士院審理並不公平,所以聲請移轉管轄,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出爐,認為蔡的主張有道理,如繼續由士院審理「難期公平」,裁准移轉台北地院審理,本案還可抗告。士林地院前行政庭長蔡明宏涉嫌在2007年、2022年間,分別對年輕女書記官、女法官強制猥褻及性騷擾案,後來還被查出涉嫌對3名行政人員強制猥褻和性騷擾,多年來在司法圈傳聞不斷,但歷任司法院長、士林地院院長,多採冷處理方式,經士林地院的「正義法官」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披露後,終於紙包不住火,全部案情分別由懲戒法院和監察院調查中。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蔡明宏2007年底向年輕女書記官表示,為感謝她代理職務辛苦,開車載她上陽明山吃飯,女書記官不敢拒絕,只好答應,不料餐後蔡假藉按摩名義,竟在車內熊抱女書記官,還強吻、拉扯對方胸罩,甚至把頭埋進對方胸部、並吸吮胸部,接著把頭埋進對方兩腿之間。女書記官無法掙脫,只能氣憤質問當時是士林地院行政的蔡:「你不怕丟了行政庭長的位置?」,蔡竟回稱早就不想做了,仍繼續猥褻,甚至還說:「再5分鐘就好!」後來蔡明宏2010年11月卸任士院行政庭長與發言人,2011年1月免兼庭長。蔡明宏被指性騷擾女書記官一事,在士院傳言已久,時任司法院長賴浩敏認為士院歷任院長未積極處理,一位士院前院長則表示,他在任內曾對此做過行政調查,被指遭性騷擾的女書記官表示「感覺到不被尊重」,但不想申訴,最後查無不法而結案。不過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一直有司法官貼文披露此事,2011年6月司法院將蔡記申誡兩次。2022年11月15日中午,蔡擔任國民法官審判長時,藉口關心工作情形,帶著剛分發不久的年輕女法官前往陽明山用餐,用餐完畢之後刻意選擇不同的下山路線,女法官發覺路徑有異,連忙從提袋內拿出手機欲察看行車路線時,蔡明宏以手將女法官的手機壓進提袋內阻止查看。後來蔡明宏將車輛開進似為中湖戰備道旁的窄巷內,藉故停車後,開始對年輕女法官進行不只一輪的噁心騷擾行為。包括突然出手揉捏女法官後頸及肩膀,還把右手放至對方左側大腿根部位置,順勢以手伸入大腿內側,掐捏大腿,同時隔著褲子觸碰私處。女法官初遇此事又身處深山內,完全不知如何抗拒,只好藉口下午還要評議,堅決要求蔡明宏開車下山,蔡才放棄。女法官返回法院後,立即向兩位法官同事求助,這才得知蔡是慣犯。此事曝光後,有署名「當事者」者在法官論壇發毒誓,賭上全部身家性命喊「絕無性騷」,士林地檢署2023年12月13日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蔡,士林地院2024年1月22日開庭審理,蔡強調絕無此事,還說天地鬼神都知道。
助林義傑涉著作蟑螂案 律師拒繳18萬下場曝
超馬好手林義傑(現改名林瀚駩)被訴與多名律師、會計師合作,找影視公司授權抓盜版索求和解金獲利的「著作權蟑螂」案,涉案的鄭姓律師、陳姓法務人員原本獲緩起訴,但2人都 事後都拒繳18萬元處分金,台北地檢署日前撤銷2人緩起訴處分,4日改依《律師法》、《刑法》包 攬訴訟罪起訴2人。檢方起訴,林義傑2021年成立顧問公司,同年7、8月取得2家知名影視公司3個月的取締盜版專屬授權,並約定將2成和解金分潤給影視公司,再和3名律師、1名會計師合作,透過科技公司許姓負責人上網遍尋非法下載網路IP,再交由律師事務所遞狀,向全國各地檢警提告抓盜版,逼網友支付和解金。檢方查出,林義傑等人在半年間提起訴訟超過千件,光4部影片就提告上千個網友IP,造成各地檢警辦案癱瘓,有檢察官將案件移轉管轄至其他地檢署,還被林的律師檢舉「濫權」不當移轉管轄。但林義傑在全國「亂槍打鳥」提告案件極大部分都被檢察官不起訴,僅約20多件成案,林義傑的律師出面與網友洽談和解金,並要求每案3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和解金,部分網友因擔心官司纏身,被迫支付和解金。去年檢方依違反《律師法》、《刑法》包攬訴訟罪起訴林、2名律師共6人,另涉案鄭姓律師、余姓會計師、陳姓法務3人因認罪,北檢給予獲緩起訴處分。但據了解,鄭、陳2人因事後決定上法院力爭無罪,因此未在期限內各支付18萬元處分金,北檢今年1月撤銷2人緩起訴處分,並於今天偵結起訴2人。
NCC主委陳耀祥 遭列瀆職被告
檢方偵辦鏡電視申照涉不法案出現最新進展!鏡電視創辦人裴偉遭檢舉,疑透過府院高層向通傳會(NCC)主委陳耀祥施壓、通過執照審查,涉及貪瀆案;士林地檢署日前將府院及NCC疑護航鏡電視審照涉貪部分,移轉管轄由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將陳耀祥列為瀆職罪被告,並指派檢肅黑金專股檢察官簽分「他字案」偵辦。關於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質疑鏡電視涉非常規交易,告發裴偉涉嫌違反《公司法》、《刑法》背信罪,北檢亦以「他字案」偵辦中。陳耀祥昨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詢時,獲知被列為瀆職罪被告,直呼「無法接受」,辯稱他是清白的。去年1月19日,鏡電視拿到NCC近10年的首張新聞台執照,外界盛傳背後疑有政治勢力介入,且因董事長一再更換,引發各界質疑。時力立委陳椒華提出吹哨者的錄音檔,指控鏡電視取得執照過程疑有府院高層介入施壓,錄音檔顯示裴偉向大股東表示,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要陳耀祥盡快通過鏡電視執照,英系要角洪耀福也對陳耀祥說,「這是總統旨意,誰來做行政院長都還是要做的。」雖然府院、鏡電視與裴偉均否認,但仍難消各界疑慮。此外,民眾黨立院黨團公布鏡電視通過申照前,內部會議商討對策的完整錄音檔,出席者包括裴偉、《鏡週刊》總編輯廖志成、曾任NCC機要祕書的律師黃馬煜等人,討論裴偉在擔任「停雲管理顧問公司」董事長期間,自己付給自己每月150萬顧問費等情事,質疑涉及不法。時任民眾黨立委的蔡壁如認為,鏡電視與《鏡週刊》間存在諸多違法事證,且鏡電視在申請執照的過程疑涉不法,去年9月正式向法務部提出檢舉,請求依法偵辦,釐清真相。陳椒華與時力另一立委邱顯智昨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要求陳耀祥應迴避鏡電視後續審查工作。委員會召委陳雪生說,待北檢正式行文立法院再處理該臨時提案,屆時會通知陳耀祥迴避。陳耀祥表示,這類型案件「他字案」很多,如果「他字案」就要迴避,就有太多人需要迴避了,應等檢察機關有明確的文件通知再說。
助閨蜜養兒8年 遭小孩生父告侵占下場曝
在國內娛樂圈「喊水會結凍」的知名女經紀人,因其閨蜜2012年未婚生子,經紀人基於好友關係,與閨蜜一起扶養這名孩子,8年後閨蜜過世,孩子的生父現身把孩子帶回家,並指控知名經紀人扣著孩子的玩具和護照不歸還,涉嫌侵占罪,但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知名經紀人並無侵占犯意,罪嫌不足,10日不起訴知名經紀人。據了解,這名在國內娛樂圈具有高知名度的女經紀人的閨蜜,原本和男友同居,2012年未婚生子後,知名女經紀人就協助照顧閨蜜母子,期間孩子的生父曾辦理認領孩子,但小孩始終由經紀人和閨蜜共同扶養。2020年閨蜜病故,小孩生父一度協議請經紀人繼續扶養小孩,不久生父反悔,寄存證信函給經紀人告知取消扶養協議,自高雄北上帶走孩子,另向高雄地檢署控告經紀人長期扣下孩子的玩具和護照不歸還,涉嫌侵占罪。雄檢調查時,經紀人否認犯罪,雄檢因案發地屬於北檢轄區,移轉管轄北檢偵辦,檢方調查後認為,這名經紀人是受託保管閨蜜和孩子物品,並無具體證據證明經紀人有意將孩子物品占為己有,侵占罪嫌不足,今偵結不起訴。
律師涉林義傑「著作權蟑螂」案 因未繳18萬遭北檢撤銷緩起訴
超馬好手林義傑(現改名林瀚駩)被控涉嫌經營「真相智財顧問公司」,與多名律師、會計師合作,找影視公司授權抓盜版索求和解金,估計共獲利90餘萬元,其中涉案的鄭姓律師、余姓會計師、陳姓員工3人因認罪獲緩起訴處分確定,結果台北地檢署執行科發現鄭姓律師、陳姓員工2人均未支付18萬元處分金,30日撤銷2人緩起訴,近日會依《律師法》起訴2人。北檢調查,林義傑2021年成立真相智財顧問公司,同年7、8月取得2家知名影視公司3個月的取締盜版專屬授權,並約定將2成和解金分潤給影視公司,再和3名律師、1名會計師合作,透過科技公司許姓負責人上網遍尋非法下載網路IP,再交由律師事務所遞狀,向全國各地檢警提告抓盜版,逼網友支付和解金。檢方查出,林義傑等人在半年間提起訴訟超過千件,光4部影片就提告上千個網友IP,造成各地檢警辦案癱瘓,有檢察官將案件移轉管轄至其他地檢署,還被林的律師檢舉「濫權」不當移轉管轄。但林義傑在全國「亂槍打鳥」提告案件極大部分都被檢察官不起訴,僅約20多件成案,林義傑的律師出面與網友洽談和解金,並要求每案3萬元至5萬元不等和解金,部分網友因擔心官司被迫支付和解金,檢警估計林義傑等人共獲利90餘萬元,其中律師抽佣2成。檢警去年6月拘提林義傑到案,檢方訊後諭令林20萬元交保,林曾喊冤「我做正義的事情,被列為嫌疑犯人,這是很糟糕的事情,我沒有做違法的事情」,影射他是被檢警「查水表」。但檢方不採信林說詞,認定林義傑不具律師資格,卻以不合法的抓盜版專屬授權契約,勾結律師從事包攬訴訟行為,去年9月7日依違反《律師法》、《刑法》包攬訴訟罪起訴林、2名律師共6人。另涉案鄭姓律師、余姓會計師、陳姓員工3人因認罪,北檢給予獲緩起訴處分,檢方命3人須分別支付公庫18萬元、30萬元處分金。北檢並依職權向高檢署再議,經高檢署審核後認為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因此鄭、余、陳3人獲緩起訴確定。但北檢發現鄭、陳2人未在期限內各支付18萬元處分金,違反緩起訴條件,因此今天撤銷2人的緩起訴處分,近日將依法起訴2人。
朱元璋後代毆傷「深海閻王」 妻子護夫協助藏匿遭起訴
自稱朱元璋後代的北市前里長朱雪璋,不滿外號「深海閻王」的柔道高手王毓霖等人挑釁,朱雪璋設局邀約比武,卻找人埋伏痛毆王男,還砍斷王的腳筋,最高法院依重傷害罪判刑6年確定後,朱妻吳佩樺協助潛逃大陸,被對岸公安遣返回台。朱妻涉嫌藏匿朱男後一再遷戶籍,台北地檢署因此移轉管轄,北檢日前發現她戶籍遷回轄區,今天將她提起公訴。2016年2月16日朱男不滿王毓霖、蔡櫂全在網路上以挖鼻屎、比中指挑釁,透過臉書對王毓霖等人下戰帖,竟找黑衣人持球棒、木劍等武器,圍攻王毓霖3人。檢方起訴後,台北地院2016年10月裁定朱交保80萬元。不料朱潛逃大陸,北檢通緝朱並聲請沒收80萬元保釋金。朱和妻子吳女在嘉義躲了1個月,找漁船從高雄興達港搭舢舨出海,在廈門偷渡上岸。檢警2020年9月透過「兩岸共打」,將朱遣返回台發監執行。
超馬好手林義傑「著作權蟑螂」案 律師、會計師3人認罪獲緩起訴
超馬好手林義傑(現改名林瀚駩)被控涉嫌經營「真相智財顧問公司」,與多名律師、會計師合作,找影視公司授權抓盜版索求和解金,估計共獲利90餘萬元,其中涉案的鄭姓律師、余姓會計師、陳姓員工3人因認罪獲緩起訴處分,台灣高檢署駁回台北地檢署再議,3人獲緩起訴處分確定,須分別支付公庫18萬元、30萬元處分金。北檢調查,林義傑去年成立真相智財顧問公司,去年7、8月取得2家知名影視公司3個月的取締盜版專屬授權,並約定將2成和解金分潤給影視公司,再和3名律師、1名會計師合作,透過科技公司許姓負責人上網遍尋非法下載網路IP,再交由律師事務所遞狀,向全國各地檢警提告抓盜版,逼網友支付和解金。檢方查出,林義傑等人在半年間提起訴訟超過千件,光4部影片就提告上千個網友IP,造成各地檢警辦案癱瘓,有檢察官將案件移轉管轄至其他地檢署,還被林的律師檢舉「濫權」不當移轉管轄。但林義傑在全國「亂槍打鳥」提告案件極大部分都被檢察官不起訴,僅約20多件成案,林義傑的律師出面與網友洽談和解金,並要求每案3萬元至5萬元不等和解金,部分網友因擔心官司被迫支付和解金,檢警估計林義傑等人共獲利90餘萬元,其中律師抽佣2成。檢警今年6月拘提林義傑到案,檢方訊後諭令林20萬元交保,林曾喊冤「我做正義的事情,被列為嫌疑犯人,這是很糟糕的事情,我沒有做違法的事情」,影射他是被檢警「查水表」。但檢方不採信林說詞,認定林義傑不具律師資格,卻以不合法的抓盜版專屬授權契約,勾結律師從事包攬訴訟行為,9月7日依違反《律師法》、《刑法》包攬訴訟罪起訴林、2名律師共6人。至於其餘涉案鄭姓律師、余姓會計師、陳姓員工3人因認罪,北檢給予獲緩起訴處分,檢方命3人須分別支付公庫18萬元、30萬元處分金。北檢並依職權向高檢署再議,經高檢署審核後認為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因此鄭、余、陳3人獲緩起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