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束
」 酒醉 有期徒刑 派出所 警方 緩刑
當街發酒瘋!醉男持滅火器狂噴砸車 民眾嚇壞報警
高雄市鳳山區善美里21日凌晨2時許傳出一起糾紛事故。一名陳姓男子喝醉酒,竟持滅火器在路上狂噴,再持拖把到處亂砸車輛,造成至少2台汽車後照鏡因此毀損,讓民眾聽聞聲響嚇壞報警。警方獲報到場後,也將陳男逮捕送辦。據了解,20多歲的陳姓男子21日凌晨喝醉酒卻當街發酒瘋,在馬路上先是持滅火器到處亂噴,再拿著拖把沿路砸車。警方獲報到場後,也將陳男帶回派車所進行保護管束,後續也將調閱監視器,釐清陳男到底砸壞多少車輛,目前已知有2輛轎車後照鏡遭到毀損。全案後續也將依毀損罪嫌移送偵辦。
彰化男街頭持鐮刀揮舞!疑似醉酒鬧事 警火速依法送辦
在台北捷運連續隨機攻擊事件引發社會關注之際,彰化市也出現類似的警訊。21日晚間,彰化市民族路商圈有民眾目擊一名男子手持鐮刀在街頭徘徊,立刻引起驚慌並通報警方。警方迅速派員到場處理,發現涉事男子為55歲的郭姓街友,立即命令其放下武器,並將其帶回派出所管束。初步了解,郭男平日常出沒於彰化火車站與市區街頭,警方對其身分相當熟悉。案發當時,他疑似處於酒後狀態,行走不穩,手中卻持有一把鐮刀,令路過民眾十分不安。郭男向警方供稱,該刀是他在附近菜市場撿到的,因此順手帶著。彰化警分局表示,最初判斷郭男僅為攜帶危險器械,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殺傷力的物品者,得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然而,警方後續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後,發現郭男不僅持刀,還有揮舞動作,對他人造成明顯威脅。因此,警方決定依《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將郭男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該條文規定,若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足以危害其安全者,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警方指出,案發時接獲多通報案電話,立即出動五至六名警力前往現場控制情勢。員警抵達後,立刻要求郭男放下手中鐮刀,並將其帶回民族路派出所進行約制。郭男昨晚於拘留室留置,預計今日上午移送地檢署偵辦。
不只中山站!善導寺站外「醉男隨機攻擊」攔車猛踹、揍女伴 遭警方壓制
台北市昨(19)日接連發生多起攻擊事件。傍晚5時左右,27歲男子張文先在台北捷運台北車站丟擲煙霧彈並持長刀攻擊路人,隨後轉往中山捷運站及周邊商圈隨機行兇,造成4人死亡。警方趕抵包圍後,張文墜樓送醫搶救不治。然而,晚間台北市善導寺站再度傳出隨機攻擊事件。北捷善導寺站外於晚間8時55分左右,一名溫姓男子在街頭情緒失控,不僅不斷逼近女性路人,還在大馬路上隨機攔車、踹車,相關畫面被民眾拍下並上傳至社群平台,引發關注。根據網友於Threads上傳的影片顯示,身穿灰色襯衫的溫姓男子先是在路旁跪地,隨後突然起身對路人咆嘯,並甩開女伴的手,瞪視並逼近兩名不認識的女子,嚇得對方倉皇逃離。期間男子還闖紅燈衝入車道,隨機攔阻車輛並踹擊汽、機車,還將路過的車輛後照鏡拔下,甚至將女伴推倒在地,現場相當混亂。警方獲報後迅速趕抵現場處理,但該名男子仍情緒激動,過程中一度揮手擊中員警臉部,並踹踢警車。經員警合力壓制後,男子最終被上銬帶離現場。中正第一分局說明,忠孝東路派出所於晚間8時59分接獲報案,指忠孝東路與紹興北街口有疑似酒醉男子攻擊路人並破壞車輛。警方到場後確認,該名男子明顯酒醉且情緒失控,確有攻擊路人及毀損車輛行為,現場共有2輛民眾車輛受損。警方表示,遭攻擊的民眾事後已送醫治療,所幸傷勢並無大礙。該名男子經管束逮捕後帶返派出所,後續將依公共危險、傷害、恐嚇、毀損及強制等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至於其行為動機與詳細經過,仍有待進一步釐清。
邀女學員遭拒!健身教練信義街頭化身浩克痛打同行友人 警押地制伏
北市信義區松壽路口18日凌晨發生一起糾紛事故。一名擔任健身教練的羅姓男子,看見心儀的女學員與其他男子在路上同行,出口邀約遭拒,一怒之下竟直接出手痛打對方同行男子,更將女生壓在地上痛打,就連警方獲報到場後,羅男情緒仍相當激動,出手痛毆警方,最終遭警方以人力優勢壓制管束,並依傷害罪嫌送辦。據了解,羅姓健身教練素來對一名蘇姓女學員心生好感,多次邀約對方遭拒,卻自信義區目睹心儀女學員和男有人準備一起唱歌,讓他決心再次上前邀約,卻再次被拒,讓他一氣之下直接出拳痛毆女學員身旁的同行男友人。雙方爆發衝突後,羅男一度將女學員壓在地上痛打,女學員身旁男友人見狀也立即上前勸阻,卻礙於身材劣勢,一度無法拉住羅男,緊急向一旁巡邏員警求助。警方到場後第一時間將羅男拉開,未料羅男情緒卻仍相當激動,甚至對警方出拳相向,讓警方急叫支援,最終在7、8名優勢警力下,將羅男制伏在地,並將他帶回管束。全案訊後也依照傷害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夜店散場拒離開!醉男咬傷安管嗆警「管束我啊」 他擺爛躺平拒上警車
北市信義區8日清晨4時許發生一起酒客醉酒脫序事故。警方獲報,一名年約30多歲的李姓男子7日獨自前往信義區夜店狂歡,直到夜店結束營業時間後仍不願離去,更怒咬安管人員的手指洩憤,遭安管人員當場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到場時,李男情緒仍相當激動,但已遭安管人員帶離夜店,惟李男卻仍持續與警方叫囂,最後遭警方上銬管束,不料李男被上銬後仍不願配合警方,拒絕上警車,甚至直接將身體放軟,讓警方不得不出動3人將李男扛上警車帶回派出所。全案後續依警職法第19條1項「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對渠實施管束,後續也已聯繫李男的姊姊至所將其帶回。◎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黃子佼二審判1年半、緩刑4年! 高院判決理由曝光
黃子佼因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審被判8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後,黃子佼於11月24日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已和被害人全數和解。高等法院於今(11月25日)宣判撤銷原審,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合議庭指出,黃子佼自民國103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網路論壇(下稱創意私房)會員後,竟意圖損害他人利益,基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之犯意,陸續購買、蒐集、下載創意私房所販售之37位兒童或少年裸露胸部、性器、接觸性器或性交行為之性影像(內含個人資料),並自112年2月17日(即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 1項增訂刑罰生效日)起,仍繼續以行動硬碟儲存上開性影像及個人資料,而無故持有之,足生損害於上開37人之隱私權。科刑部份,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坦承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性影像,但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然上開性影像,皆屬關於「性生活」之特種個人資料,且上開檔案中,包含各被害人之真實姓名、工作地點、生活照、社交軟體帳號、臉部特徵等個人資料,使取得該等性影像之人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被害人之身分,自屬被害人之「性生活」個人資料之一環。另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規定,於112年2月17日修法施行前未查獲而仍持有兒少性影像者,即應處以刑事責任。被告所辯不足採信,自應依法論科。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因一己私慾,主動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自該論壇購買、下載、儲存上開性影像(含個人資料)而持有,其被害人數、影像檔案均多,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考量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暨其於本院審理時坦認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然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另已與37位被害人全數成立和解並賠償損失等犯後態度,兼衡其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此刑。合議庭表示,黃子佼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與37位被害人皆已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完畢,足認其有彌補各該被害人所受損害之真意及具體作為,37位被害人亦均同意給予被告緩刑宣告。本院合議庭因認上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法宣告緩刑4年,同時為促使被告日後重視法律規範秩序,導正偏差行為,命被告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以有關兒少保護、性別平等議題者優先),並諭知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合議庭指出,檢察官移送併辦之其他性影像部分,若干性影像無法辨別被害人身分,其餘影像中疑似之被害人均未曾到案接受警詢、偵查製作筆錄,甚且有人於警員聯繫時否認有拍攝相關性影像,因而無從確認此等部分性影像是否為其本人所拍攝及其拍攝時年齡為何,尚難就此部分對被告論以上開罪名,故應退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
三多商圈驚魂夜!30歲男逆向蛇行撞警車還落跑 狂飆逃逸
高雄市苓雅區在20日凌晨爆發一起離譜的肇逃事件,1名30歲李姓男子深夜行經中山、三多路口時搖搖晃晃,疑似精神或身體狀況不佳,不但逆向、蛇行,甚至在路口直接撞上正在值勤的警車,更誇張的是,李男撞車後未停下查看狀況,反而油門一踩加速逃逸,引發警方立即追捕。據警方指出,事發當時巡邏員警剛協助一名行動不便的民眾返家,正駕車回程行經三多一路口,沒想到突然遭到李男機車從側方撞擊。撞擊後李男毫不理會,直接往中山二路北上狂奔。警方察覺肇事者企圖逃逸,隨即啟動追緝,沿途透過擴音器喝令停車,但李男仍持續蛇行騎車,對來往用路人造成高度危險。警方一路尾隨至中山路與五福路口,終於成功攔截李男。被逮下車後,李男情緒激動、語無倫次,高喊自己「身體不舒服」才會失控亂騎。警方為避免他情緒再度失控,先將其管束並通知救護人員到場,李男之後被送往醫院評估身體與精神狀況。事後調查發現,李男當時行為已有多項違規,不僅逆向、蛇行,還衝撞公務車輛後肇事逃逸。警方表示,他已涉嫌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加上肇事逃逸部分,依規定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另將面臨吊扣駕照1至3個月的處分。後續警方將李男訊後,移送高雄地檢署進一步偵辦。
駕車衝吐瓦魯迎賓管制站!男遭強押下車高喊「我是皇太子」 警再逮他無照
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11月18日於總統府前執行迎賓活動安全維護,未料在貴陽街口與重慶南路的管制點時,一名62歲的陳姓男子見警方管制竟未停下,反而不斷向前,高喊自己是「皇太子」、「有權力可以過去」等語,遭大批警力火速攔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4款及第60條第2項2第1款告發,並移置保管該車輛,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公務函送台北地法簡易庭偵辦。據了解,62歲的陳姓男子18日上午駕駛黑色轎車,行經貴陽街口與重慶南路的管制點時,正好警方因總統府迎賓活動進行道路管制,未料男子不但拒絕停下,繼續駕駛車輛往前,所幸第一時間即遭大批警力攔停,同時被警方強制帶下車,帶回派出所管束。而男子被帶走時,不但對警方出言不遜,還不斷高喊,「我是皇太子」、「我有權力可以過去」等語。警方後續也對陳男進行酒測,初步並未發現有酒駕情事,但警方也因此發現其為無照駕駛,陳男疑似因持有職業駕駛駕照,但卻依規定檢驗逾期導致駕照註銷,且不服員警指揮,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4款及第60條第2項2第1款告發,並移置保管該車輛。同時,針對陳男於警方執行勤務中有明顯不當之行動,警方也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項函請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偵辦。中正一分局呼籲,民眾行經管制路段時,應遵循員警指揮、減速慢行,避免發生事故。
喝到忘我!醉男闖超商開罐現喝拒付錢 怒嗆店員:你再講一次試試看
台北市中正區一間便利商店在10月25日晚間上演荒唐一幕,61歲林姓男子渾身酒氣、步履搖晃地走進店內,竟直接打開冰箱,拿出啤酒當場開喝,把商店當自家客廳般放肆。店員見狀立刻上前制止,提醒他「要先結帳才能喝」,沒想到林男不但不理會,反而情緒暴走,對店員咆哮怒嗆:「你再說一次試試看!」現場氣氛瞬間緊繃。面對林男的脫序行為,店員擔心自身安全,急忙拿起掃把防身,並報警求助,警方接獲報案後,隨即趕到現場。此時林男仍醉得不省人事,一邊罵人一邊亂吼,完全不理會警方勸導,據了解,他一度還試圖到店內ATM提款付款,但因輸錯密碼而失敗,鬧劇繼續上演。中正第一分局員警為防止事態擴大,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將林男管束並帶回派出所,經調查,林男當晚酒醉失控,行為已涉《竊盜罪》與《恐嚇罪》,店家事後明確表示,將堅持提告,絕不姑息。警方表示,酒後行為失序不僅影響公共安全,更可能觸法。提醒民眾飲酒應適量,切勿因一時衝動或醉意妄為,讓一瓶啤酒換來一張刑事傳票,得不償失。
台南女3度恐嚇施暴父親 違反保護令遭判緩刑2年
王姓女子動輒對父親施暴,王父向台南地方法院申請保護令,她卻在去年底、今年初,三度違反保護令連續責罵,徒手及拿拖把毆打王父,恐嚇「打到你沒牙齒」、「搧兩個巴掌給你」,王父無奈報警,王女經鑑定精神異常領有殘障手冊,法官依違反家暴保護令,判拘役50日,緩刑2年,禁止再有家暴行為。30多歲王女因工作精神壓力大,常對同住的父親施暴,令王父於2024年4月不得不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保護令,法官裁定王女不得對其父有身體及精神上暴力及騷擾行為,王女收到法院裁定後有收斂行為。2024年底,王女故態復萌,先指責父親衣服顏色不對,又責怪他報警,伸手推父親頭部一把。今年1月2日早上8點多,王父買早餐正在吃,她不斷責罵王父不吃她替他準備的早餐,出手毆打王父肩、臂,並恐嚇稱「我打你牙齒」、「打到你沒牙齒」、「搧兩個巴掌給你」。同月5日下午,她因故對王父有所不滿,直言「我要拿棍子打你」,旋即拿拖把柄朝王父揮打,被王父握住拖把柄擋下。王父不堪女兒持續以言語、肢體暴力侵害,報警指控女兒違反保護令。法官認為,王女漠視法院核發民事保護令的效力,違反法官諭知不得對被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的要求,藐視保護令所代表的國家公權力,行為實不可取;惟念及王女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又提出罹患精神異常及殘障手冊證明,依違反保護令,判拘役50日。法官考量王女是一時失慮,暫不執行刑罰,給予她緩刑2年,交付保護管束,禁止她再對父親有暴力行為,以啟自新。
死了還要被追債!新竹女「用亡者手指蓋印」偽造借據 當場遭識破判刑2年
死了還是要被追債!新竹市一名女子阿芬(化名)因與男子阿國(化名)之間存在債務糾紛,阿國卻突然死亡,使債權可能化為烏有。阿芬竟心生歹念,前往殯儀館以「瞻仰遺容」為名,趁機利用亡者的手指蓋印在借據與本票上,偽造債務文件,企圖製造「生前同意抵押土地」的假象。離譜行徑當場被發現,最終遭法院依共同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刑2年,緩刑5年。根據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阿芬明知阿國已於2025年2月21日凌晨5時許死亡,仍夥同綽號「小瑋」及「威哥」的共犯,以阿國名義偽造借據與本票。她在借據抵押文件的借款人欄偽簽阿國之名,又於本票發票人欄重複偽簽,票面日期為2010年5月23日,金額高達新台幣850萬元。同日上午約11時,阿芬前往新竹殯儀館追思園,假借瞻仰遺容的機會,趁人不注意,用阿國遺體的手指沾印泥,按壓於借據及本票上,以偽造出「阿國生前簽署文件」的假象。現場人員察覺異常後,立即通知阿國家屬,家屬見狀震怒,隨即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查扣借據、本票各一張及印泥一個,現場證據確鑿。法院調查後認定,阿芬因擔心債權無法收回,竟鋌而走險偽造票據,行為已嚴重侵害阿國繼承人權益,並破壞社會信用秩序。不過,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偽造本票未流入市場、實際危害有限,且生活清苦、在工廠工作維生,法官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付保護管束。此外,法院命令阿芬在判決確定後2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萬元,並須於指定機關或公益團體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新莊男酒駕拒測還嗆警 捷運外鬧事遭管束
新北市新莊區4日晚間發生一起酒駕拒測糾紛,31歲陳姓男子與友人飲酒後騎乘機車上路,行車搖晃遭警方攔查,不料竟拒絕配合攔檢,甚至與後座黃姓女子多次言語挑釁、推擠員警,最終兩人因情緒失控遭警方依法管束,待酒醒後才得以離開。據了解,新莊分局福營派出所員警於晚間10時許巡邏行經福營路輔大捷運站2號出口前,發現陳男駕駛機車搖晃不穩,疑似酒後騎車,遂上前攔停盤查。不料陳男不僅拒絕受檢,還與同車女乘客黃女多次以言語挑釁、肢體碰觸員警。警方見情勢一度升高,為維持現場秩序,依法採取管束措施。由於陳男拒絕接受酒測,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開單舉發,並將其機車當場移置保管,警方也待二人冷靜酒醒後才解除管束。新莊分局表示,警方對酒駕取締一向採零容忍態度,民眾飲酒後務必避免駕車,以免害己又害人。呼籲市民若發現可疑駕駛行為,應立即撥打110報案,共同守護道路安全。
老婦捷運逼讓座遭踢飛 作家曝未知風險「別為一口氣賠掉青春」
近日台北捷運「優先席」再度成為輿論焦點。一名年輕男乘客與年長婦人因讓座問題發生衝突,最終導致婦人遭對方一腳踹倒,跌坐在後方座位。事件引發廣泛討論,對此,講師兼作家莊越翔表示,「遇到這種陌生長者,閃遠一點就好。」強調可能為了賭一口氣,賠上自己寶貴的青春。對此,講師兼作家莊越翔在其臉書粉專「專業想」發文,分享自己長期陪伴保護管束少年的經驗,提醒年輕人「不是每一位長者都承受得起正當防衛的力道」,更強調遇到疑似挑釁的陌生長者,應優先閃避,避免以暴制暴帶來的後果。莊越翔表示,他過去曾陪伴許多涉案少年走過司法歷程,目睹無數「本來只是想嚇嚇對方、比劃一下」,最終卻釀成傷害甚至致命案件。他指出,當情緒升溫、彼此動手,往往無法冷靜思考後果,「你可能賭上的是自由、金錢,甚至一段無法挽回的青春。」他亦提到,社群平台上常見鼓吹「替天行道」的言論,看似熱血正義,卻可能誤導他人認為「打了沒事、打了有理」,長期下來恐使社會對暴力產生寬容態度,「每一則被網友叫好分享的影片,背後都有可能是法庭、牢房與一段青澀歲月的結束。」針對影片中的情緒反應,他坦言「內心也很複雜」,一方面理解不少人對「逼讓座」的不滿,但也提醒社會回歸理性面對現實。「你無法知道對方的健康狀況,也不清楚是否有精神或心理疾病,一旦出事,後果將難以承擔。」莊越翔最後呼籲,年輕人在公共空間遇到不友善長者時,「閃遠一點就好」,這不是退讓,而是「保護自己不捲入未知風險」。他強調,避免衝突不是懦弱,而是理性地守住自己的時間與自由,「不要跟他背後的故事賭機率,你賭的起錢與一口氣,你可能換不回那一段寶貴青春。」
37歲韓籍男酒後鬧事 師大公車站掌摑民眾!慘遭警保護管束
北市和平東路上的師大公車站,18日晚間6時許,發生一起醉漢莫名毆打等車民眾巴掌的案件,警方到場將喝得爛醉的37歲韓國籍柳姓男子帶回保護管束,並依傷害罪嫌移送法辦。大安分局和平東路派出所當晚接獲報案後,線上巡邏警力迅速趕赴現場處理,發現柳姓男子疑因酒醉失控,在師大路公車站前突然徒手掌摑等候公車的劉姓被害人臉部。柳男面對員警詢問為何打人,喊著「我要回家、「不知道」,仍呈現高度酒醉且行為失控,並大聲以韓語吼叫,拒絕配合員警,警方遂依法對他實施保護管束。警方依法受理傷害告訴,因柳男泥醉無法製作筆錄,經通知家屬到場、柳男清醒後解除管束,全案詢後,依傷害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蘆洲酒醉男深夜鬧街怒吼「不要拉我」 遭警壓制上銬帶回
新北市蘆洲區14日凌晨驚傳街頭鬧劇,1名38歲葉姓男子酒後情緒失控,與友人在民族路口發生口角,聲音之大驚動附近住戶報警,警方到場後試圖安撫情緒,未料葉男不僅拒絕配合,還大吼「不要拉我!」並揮手推擠員警,現場一度陷入混亂,由於事發時已近凌晨,擾民情況嚴重,警方為避免事態擴大,立即呼叫支援,以優勢警力將葉男壓制在地上,上銬帶回派出所管束。目擊民眾全程拍下執法畫面,並上傳至臉書社團《我是蘆洲人》,影片中可見葉男滿身酒氣、怒吼不止,與數名員警拉扯,最終被制服帶走,影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留言一面倒支持警方執法,「有勞警察了」、「直接開槍吧」、「警棍往膝蓋敲下去就不用這麼辛苦了」、「支持警察大膽用槍」等言論,顯示民眾對治安及深夜安寧的高度重視。警方表示,接獲報案時現場有2名男子爭吵,除葉男外,30歲王姓友人也一併帶回,葉男因酒醉失控,手肘擦挫傷但拒絕送醫,雙方最終互不提告,警方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製單裁罰,強調遇到酒後鬧事案件將依法處理,確保居民夜間生活安寧。
女子騎機車闖國道遭3警車追捕 最高恐罰4.2萬元
國道1號岡山路段今(12)日上午11點多,有民眾開車時目擊2輛警車在包夾一輛機車,仔細一看是名黑色衣服女子,不服攔查左右閃避跑給警察追,讓目擊者驚呼「超怕撞到她!」,後來在路肩僵持近半小時終於截停,由於該名女子情緒不穩,警方施以保護管束後送往醫院治療,後續將依規定開出最高4萬2000元罰鍰。有民眾在中午11點多,看到有位黑衣女子,騎車上國道路肩行駛,後方有2輛紅斑馬國到警車在追趕,還不服攔查,警方甚至一度下車追趕,後來有第三輛警車出現才將其逼停,民眾驚呼「超怕撞到她!」,將部分過程公佈在Threads平台,引發網友關注。國道警方表示,在11點3分接獲民眾報案,在國道1號北向364公里剛商路段有機車行駛,調派編號528及537共2輛巡邏車前往攔查,於349.5公里處與機車接觸,但騎士始終不願停車配合攔查,後續再加派527巡邏車前往支援,本大隊派遣3部巡邏車最終以優勢警力及防禦駕駛技巧,終於11時26分在北向345公里處將其攔停。經查該名騎士為40歲王姓女子,現場疑似女情緒不穩,員警遂將其帶返分隊實施保護管束,並由女警陪同就醫並通知家屬配合安置,但由於女子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不得行駛或進入,將依規定開罰,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
信義區醉男深夜攔車狂砸 高喊「你撞我啊」女駕駛嚇壞急報警
台北市43歲游姓男子6日凌晨0時15分酒後行經信義區松仁路95巷時,突然站在車道中央攔車,對28歲蔡姓女駕駛怒嗆「你撞我啊」,隨後更徒手猛捶車窗、拉扯後照鏡破壞車輛,蔡女驚嚇之下報警。警方獲報將游男保護管束帶回派出所,蔡女堅持提出毀損告訴,全案將依毀損罪嫌函送法辦。信義分局表示,勤務中心接獲報案指松仁路95巷內有人砸車,警員趕抵現場發現,蔡女駕車行經該處時,游男因不明原因站在車道上,她只好先停車觀察,豈料游男突然情緒激動,對蔡女高喊「你撞我啊」,甚至乾脆站在車道上不走。游男隨後變本加厲,開始徒手破壞蔡女轎車,不斷猛捶車窗、拉扯後照鏡,甚至嘗試打開車門,導致車輛側板金凹陷受損。蔡女趕緊撥打110報案求助。整個砸車過程被路人拍下,畫面可見游男情緒激動在車前咆哮的離譜行徑。警方到場後,蔡女當場堅持提告,警方依毀損罪嫌受理,後續將通知游男到案說明。由於游男在現場大發酒瘋,有自傷或傷人之虞,遂對他施以保護管束帶回派出所安置並通知友人到派出所接回。信義分局提醒,周末夜信義區酒吧、夜店人潮眾多,民眾飲酒後應保持理性,避免因失序行為觸法受罰。
不輸零九1/直擊!憲哥「無緣女兒」有新戀情 妙莎牽羅志祥愛徒深夜同回愛巢
綜藝大哥吳宗憲(憲哥)無緣的第四個女兒Miusa妙莎,因違反憲哥公司禁愛令慘遭約滿不續,昔日戀情也隨陳零九被爆出另覓新歡而畫下句點。時報周刊CTWANT在上月直擊演藝事業重新出發的妙莎,感情世界同樣有新進展,而她身邊的男伴,就是曾經和妙莎合作〈有點愛〉的羅志祥愛徒薛恩。8月10日凌晨1點多,妙莎結束工作與慶生環節和友人道別。(圖/本刊攝影組)妙莎與薛恩一起離開準備去搭車。(圖/本刊攝影組)8月9日深夜10點50分,妙莎開始在台北市信義區餐酒館的駐唱工作,演出結束後,眾多友人幫8月10日生日的妙莎一起提前慶生切蛋糕,氣氛相當熱鬧。全程妙莎身邊都有一名身穿背心的高挑男子圍繞身旁。隔日凌晨1點出頭,妙莎結束工作與慶生環節後,和男子一同走出店外與友人道別,2人走到路邊一起搭乘多元計程車離去。仔細一看,該名男子正是男團C.T.O成員、羅志祥的愛徒薛恩。兩人一同上車離開。(圖/本刊攝影組)妙莎、薛恩下車返回住所前先去逛了超商。(圖/本刊攝影組)凌晨1點半,車子抵達新北市一處住宅社區門口,妙莎和薛恩下車後前往附近的超商,女生一路低頭滑手機,男生則貼心幫忙提著紙袋跟在身邊。過程中妙莎不時回頭,與男伴分享心情,由雙方的互動模式看來關係並不單純。之後2人速逛超商2分鐘,吹一下冷氣就空手離開。走出店門看到地上不明物體,女生大吃驚、男生也被她嚇到小小驚訝一下。(圖/本刊攝影組)妙莎伸手輕輕抓住薛恩的手臂,動作相當自然。(圖/本刊攝影組)兩人一前一後走回社區大樓。(圖/本刊攝影組)有趣的是,出了超商大門走沒幾步,一直端詳手機的妙莎突然就被地上不明物體嚇到「花容失色」,就連高大威猛薛恩也受驚跟著小小彈跳一下,畫面相當有趣。接下來,妙莎伸手輕輕抓住薛恩的手臂,2人並肩走回社區大樓,熟門熟路地搭乘電梯上樓,後續則未再見兩人出門。沒有了憲哥禁愛令的管束,相信妙莎可以愛得更公開自在。生日當天妙莎也在社群限動曬出慶生照。(圖/翻攝自妙莎IG)妙莎和薛恩從去年開始合拍影片(右圖),上個月兩人共舞(左圖),薛恩還稱妙莎為妙老師。(圖/翻攝自妙莎IG、薛恩抖音)對於本刊狗仔在8月10日妙莎生日當晚,直擊到她跟薛恩一起搭車離開返回住所一事,妙莎經紀人回應本刊表示:「我們不過度干涉藝人的私事,大家都是正常交友關係喔!」而薛恩則是至截稿前未有回應。
鶯歌裸男持刀街頭叫囂 酒後失序遭警強送
新北市鶯歌區上月31日發生一起恐嚇案,三峽警分局接獲民眾報案指稱,鶯桃路206巷有男子持刀在街頭咆哮。警方獲報到場發現54歲謝男酒後疑與鄰居發生衝突,竟裸上身持刀在住家外咆哮,遭警壓制強制送醫。事發於上月31日下午近5時許,謝男和鄰居黃男因噪音問題爆發口角衝突,不料謝男竟拿菜刀從住家衝出,嚇得民眾馬上報警。警方到場後將謝男壓制並帶回管束,除謝男手指擦挫傷外無人傷亡,經評估後由救護人員送往土城長庚醫院治療。待謝男狀況穩定出院後將依恐嚇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醉男不聽女友話失控當街咆哮 員警「抱頭摔」壓制管束
28歲徐姓男子今日凌晨喝完酒後失序,不肯聽女友的話,情緒越來越激動,大聲喧嘩,友人在旁勸阻也不聽,也驚擾到附近民眾,報警處理,徐男見警仍不停大聲咆哮,最後使出結合柔道與綜合格鬥的「抱頭摔」將男子控制,並將人帶回派出所冷靜,但清醒後將被依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新興分局五福二路派出所於28日凌晨2時許獲報,新興區五福二路與忠孝一路口有民眾喧嘩滋事,警方立即派遣快打警力到場,初步了解,28歲徐姓男子因酒後失序,29歲鍾姓女友想將他帶回家,反倒引發男友不悅,在旁朋友不斷勸阻仍不聽。員警到場後,徐男仍不停大聲咆哮,情緒過於激動,立即以柔道技將男子迅速控制,並依法將人保護管束帶返所,後續待冷靜後以《社會秩序維護法》85條1項「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函送簡易庭裁罰。◎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