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判決
」 酒駕 有期徒刑 士林地檢署 公共危險罪 台北地檢署
違規騎士拒收罰單、罵警「畜生」 法院公開侮辱價目
台北市一名張姓騎士於2024年間騎車行經一處路口,因行駛於人行道上、安全帽扣環未繫緊等違規行為,被警方攔查開單,沒想到他不僅拒收,還辱罵警員「畜生」、朝地面吐口水。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日前審理後,依犯侮辱公務員罪判處張男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判決書中記載,阿輝2024年5月騎車行經台北市民族東路一處路口,因違規騎乘機車行駛於人行道上,且所戴之安全帽扣環未繫緊,被警員當場攔停並開單舉發,未料他心生不滿,不僅拒收告發單,還在離去之際,於公眾場合辱罵警員「畜生」等語,並朝路邊地面吐口水。警員認為人格及社會評價受到貶損,而且其行為涉犯妨害執行公務,於是向警局報告偵辦。張男到案後承認有罵畜生及吐口水等行為,但辯稱當時是在氣自己、罵自己,後來才改口坦承犯行。經台北地院刑事簡易判決審理,認張男犯刑法第140條前段之侮辱公務員罪、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1行為同時觸犯2罪名,屬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侮辱公務員處斷。法官指出,其對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員辱罵,妨害國家公務順利進行,可見法治觀念淡薄,行為不妥,但考量他終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足認其有悔意,最終依犯侮辱公務員罪判處6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6日。全案仍可上訴。
韓版悲慘世界!司機從公司冰箱拿22元零食 竟被「判罰1千元」結局逆轉
位於南韓全北特別自治道全州市的全州地方法院曾在5月表示,1名41歲的貨車司機因未經允許從物流公司的冰箱內拿走總價約1,050韓元(約合新台幣22元)的巧克力派及另1份點心,而被法院裁罰5萬韓元(約合新台幣1,069元),引發公眾譁然。如今,全州上訴法院透露,男子已被改判為無罪。綜合外媒報導,檢方指出,這名司機於2024年1月18日凌晨4時06分左右,在全北特別自治道完州郡的1家物流公司內,從冰箱拿走1個市價400韓元的巧克力派及1份600韓元的點心,並因此遭到起訴。基於涉案金額極低,檢方原先僅求處簡易判決,但被告要求正式審判,並在庭上表示自己無罪。這名貨車司機說:「當時其他司機告訴我,冰箱裡的點心大家都可以吃。我也只是基於這個理解拿了1個巧克派和點心,所以我不明白為什麼這算是偷竊。」然而,負責管理冰箱的公司職員否認了這項說法。該名職員表示:「我們的員工確實曾主動把點心提供給司機,但從來沒有司機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自行取用物品。」法院最終在5月初裁定貨車司機敗訴,並引用出入限制與相關證詞做為判決依據。法院指出:「事發地點位於大樓2樓,該樓層將辦公室區域與司機休息區分隔開來。貨車司機並不被允許進入辦公區,而冰箱位於該區域最裡面。」1名保全也作證表示,他從未看過貨車司機接近或使用該冰箱。判決書中寫道:「根據建築動線及相關證言,被告理應清楚自己沒有權限取用冰箱內的物品。」法院指出,被告在審理中坦承拿走點心,加上物品價值低,原則上對他有利;但法院同時考量其過去曾有類似前科、公司未予原諒,以及整起事件的背景脈絡。法院表示:「綜合行為的動機、方式與結果,以及被告事後的態度,原簡易判決所設定的罰金並不過重。」該名司機事後隨即對此判決提出上訴。在最終裁決中,由於司機們透露有被告知「可以在辦公室吃零食,保全人員在夜班期間也吃零食。」與此同時,還有39名司機作證稱,他們也吃了冰箱裡的零食,因此上訴法院裁定「很難斷定被告有偷竊的意圖。」被告律師在判決後向記者透露,該名司機「為這起因拿了零食而衍伸出的官司深感羞愧」,並感嘆「他只是在清晨餓了,吃了1塊巧克力派」。被告律師也補充,雖然過程峰迴路轉,但我對這個結果非常感激,「我相信被告也有同感。」該案件也在韓國引發公眾的強烈抗議,工會將這名司機比作法國經典小說《悲慘世界》中的主人公尚萬強(Jean Valjean),他為了讓兄弟姐妹能夠溫飽,而去偷麵包,最終被判處監禁。
日本男團偶像因「新宿街頭遛鳥」遭起訴 可能下場曝光
隸屬於日本STARTO娛樂旗下男團「Ae!group」(Aぇ!group)的29歲成員草間理查敬太(草間リチャード敬太),今年10月初爆出清晨在新宿街頭「遛鳥」遭逮捕的消息,還被拍下影片在網路上流傳。事件曝光後,STARTO娛樂已經公開道歉,並且宣布暫停草間一切演藝活動。今(13)日,日媒則指出,他已經被東京地方檢察署依《公然猥褻罪》對其提起簡易起訴。草間理查敬太生於1996年,是日本娛樂公司STARTO娛樂旗下關西組合「Ae!group」的成員之一。2025年10月4日約上午5點半的凌晨,他被人目擊在東京新宿區的某棟大樓門口現身,當時草間疑似醉得爛醉,下身赤裸當起「遛鳥俠」。由於目擊民眾報警,因此草間很快被趕到的警方以現行犯逮捕。草間在獲釋後,公開在鏡頭前落淚低頭道歉:「非常抱歉造成騷動。」STARTO娛樂也在當日便發表聲明,對粉絲、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歉意,並且宣布即日起暫停草間理查敬太一切演藝活動。由於事後草間被拍攝的影片在網路上流傳,許多網友分析認為拍攝角度異常卻能清晰呈現草間身影,又是從草間現身之前就開始提前拍攝,因此也有不少人認為他是遭人設局。據了解,東京地方檢察署並未對本案提出拘留請求,本案以不羈押方式進行調查,之後在今日向草間理查敬太提出略式起訴,不過並未透露他是否認罪。據《TVBS新聞網》報導,日本的「略式起訴」相當於台灣的「簡易判決處刑」,在不經過公開庭審的狀況下,針對輕微案件直接處以罰款或科刑,且犯罪嫌疑人必須承認事實並同意此程序,且罰金金額不得超過100萬日圓(約新台幣20萬元)。若法院裁定有罪,將發出「簡易命令」,當事人只要在期限內繳清罰款,就視為刑罰執行完畢,但仍會留下前科紀錄。
長榮航班女乘客「廁所抽電子菸」 落地遭航警查獲起訴
27歲鄭姓女子2025年5月2日晚間7時30分,搭乘長榮航空BR-129航班自日本大阪飛往桃園機場途中,躲在機上廁所內施用電子菸。空服員聞到異味後前往查看,當場查覺異狀,待班機落地後向航警局報案處理。桃園地檢署複訊後,鄭女坦承於飛行途中吸食電子菸。檢方認為她明知機上公告明定起飛至艙門開啟前禁止使用任何可能干擾飛航與通訊之器材,仍違規吸菸,涉犯《民用航空法》相關罪嫌,偵結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據調查,航警局於班機抵達後在機艙口將鄭女帶回詢問,查扣電子菸及相關證物。空服員於警詢中供稱,事發時鄭女長時間停留廁所並傳出異味,確認為吸食電子菸。檢方指出,本案有航警局保安大隊扣押筆錄、空服員證詞、客艙安全事件檢舉書、登機證與護照影本等證據足資佐證,犯罪事實明確,依法聲請簡易判決。
線上賭場超沒品「輸大錢就不出金」 賭客氣到檢舉!台中警方整團抄掉
台中市警察局刑事大隊今(7)日宣布,破獲一起跨國網路博弈機房及洗錢案,查獲31歲何姓男子在兩岸經營運動賽事投注網站與線上娛樂城,經營期間出入賭資金額則逾4億餘元,不法獲利亦超過2000萬元。台中地檢署依刑法賭博、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何嫌等12人,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則判處何嫌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2萬元。台中市刑大偵五隊表示,日前接獲台中市一名朱姓男子檢舉,宣稱自己在「富遊娛樂城」賭博網站中獲利10多萬元,然而在要求網站營運方出金時卻轉不出來,驚覺受騙於是憤而檢舉。台中市刑大偵五隊獲報後經過長期蒐證,發現主嫌31歲何姓男子為首的12人團隊,在台中市南屯區跨海在中國經營「易倍」運動賽事博弈網站,專營中國地區賭客儲值賭金下注,經營期間1年半以來出入賭資金額逾4億餘元,平均單月出入賭金約2000萬元,不法獲利估計超過2000萬元。另外,何男也在台經營「富遊娛樂城」賭博網站,專門提供台灣賭客下注。警方指出,如果有賭客在網站上贏了小錢,賭博網站會如實匯錢,若是金額太大,該集團就會以「異常下注」等各種理由拒絕出金,已有多名台人受害。台中市刑大偵五隊指出,該集團的經營手法,是由員工加入各運動網路直播間,以聊天交友方式搏取他人信任後,再推薦加入運動博弈網站會員,並設定會員人數達百萬人,以此取信被害人誤以為該網站唯有品牌、口碑、保障之投注網站,從而放心儲值下注。主嫌何男又以客服、文書打字工作人員等職缺,在各求職網招攬員工,引誘求職者加入該不法博弈集團從事犯罪工作。警方日前持搜索票破門逮人,現場逮捕包括何嫌在內共12人,查扣桌上型電腦16部、行動電話44支、現金80多萬元等贓證物,全案依賭博、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並起訴在案,並聲請簡易判決,台中地方法院近期也判處何嫌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2萬元。
Toyz再7個月可提假釋!持大麻花險加刑期 獲判不受理
知名港籍YouTuber兼網路遊戲實況主Toyz(劉偉健),日前因涉嫌在台販售大麻菸彈,被判4年2月有期徒刑,於2024年5月入監服刑。而Toyz當時遭檢調搜索時,還被發現持有少量大麻花,檢方2025年7月間偵結聲請簡易判決,台中地方法院改回通常程序審理後,認Toyz未驗出大麻反應,且已經因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勒戒,大麻反應可能沒被驗出,因此不再追訴處罰,公訴不受理。Toyz於2021年涉嫌「販賣」大麻菸彈,台中法院考量其坦承、有供出上游等及部分罪未遂等予以減刑,依6個毒品罪判他4年2月徒刑;二審開庭時其拿出30張公益感謝狀盼能獲緩刑,不過法官認為購買之二級毒品數量高達500顆,購買的成本達60萬元,且刑度超過2年,不符合緩刑要件,駁回上訴;最高法院亦駁回上訴定讞,去年入獄執行。而刑期滿二分之一得以申請假釋,也就是說,Toyz最快要2026年6月才能申請假釋。事實上,Toyz當時遭檢警搜索時,還被找到第二級毒品大麻花2包以及大麻吸食器,Toyz坦承「持有」但許久未施用,而僅被從毛髮驗出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被送進勒戒所。法院考量,遭查扣之毒品,在遭搜索前也有施用後遺留、持有,該罪由施用毒品罪所吸收,且其勒戒執行完畢釋放不起訴,不應再予單獨追訴處罰,因此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程序違背規定,無從補正,應為公訴不受理判決。可上訴。
男星周孝安歡唱後酒駕遭逮 北檢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41歲的知名男星周孝安於本月24日凌晨12時30分許和友人在錢櫃忠孝店飲用威士忌以後,於凌晨3時50分許駕車離開,隨後疑似因為想將停在黃線上的車輛移到停車格內,卻在移車過程中忘記打方向燈,於忠孝東路4段某處巷弄內遭警攔查,酒測值達0.28毫克,警依法送辦。台北地檢署今(10月30日)起訴周孝安,並聲請簡易判決。據了解,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警方於24日凌晨3時58分許巡邏時行經忠孝東路4段某處巷弄,見一輛自小客車路邊靠左停車時未打方向燈,故上前攔查,沒想到在車窗搖下以後,駕駛周孝安渾身散發著酒氣,警方便要求其接受酒測,酒測結果為0.28毫克,警方也當場將其逮捕,並於警詢後依照公共危險罪移送至台北地檢署。周孝安到案以後,坦承酒駕,檢方訊後認為周孝安態度良好,裁定無保請回,而台北地檢署也於今日偵結此案,依照公共危險罪起訴周孝安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邱議瑩搧羅智強耳光判決出爐! 法官提「掌摑前科」:未獲教訓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2024年在立法院拿紙扇打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耳光,遭羅智強提起民事、刑事告訴,民事部分已判賠20萬元,刑事檢方則以強暴侮辱罪起訴。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考量邱議瑩曾有摑掌前例一事,最終以強暴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立法院會2024年5月28日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時,邱議瑩見羅智強在議場內用手機全程直播,隨即走向羅智強,並用台語嗆「你是沒被打過喔」,接著用紙扇打羅智強耳光。羅智強並未還手,不滿遭侮辱,事後提出民事及刑事告訴。民事部分,台北地院日前判決邱議瑩需賠償羅智強20萬元,未上訴而確定,賠償金已賠償完畢。刑事方面,檢方認邱議瑩的行為構成強暴公然侮辱罪,並指出她身為民意代表未能以身作則,反而在國會對其他民代使用暴力,損害議事風範。考量到邱議瑩已自白認罪並賠償,檢方於9月4日提起訴訟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北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邱議瑩的行為不符合理性問政的原則,並提到她2009年就曾因不滿藍委李慶華的言論,掌摑對方而被判拘役30天,卻仍未汲取教訓。不過法院考量她已認罪態度良好,且事後在社群媒體道歉承認錯誤,並考慮她多年來致力推動醫療法案的動機,一審以強暴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每日1千元,仍可提出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就是要用!律師用AI被抓包 寫自清狀還用AI「被抓亂用判例」
美國紐約一名律師因在法院文件中2度使用人工智慧(AI)生成內容,再度陷入爭議。紐約最高法院(New York Supreme Court)法官柯恩(Joel Cohen)近日裁定,律師富特(Michael Fourte)及其所屬事務所在提交給法院的文件中,多次使用AI生成的虛構判例與引述,不僅引發原告申請制裁,且他在提交辯解書、試圖說明自己為何使用AI時,又再度出現新的AI虛構引文。根據《404媒體》(404 Media)與《路透社》(Reuters)報導,法院公開文件顯示,該案原涉家庭成員間的借款與契約紛爭,案情並不特殊,但富特事務所因多次引用不存在的案例而成焦點。柯恩在裁定中寫道,被告律師不僅在簡易判決的陳述書中使用AI生成的假引文,連在反駁原告制裁聲請的文件裡,也再度出現多個AI「幻覺」內容。法官批評「換言之,這名律師仰賴未經查證的AI,且他自己稱該AI由監督不周的同事操作,來為他辯解自身使用未經查證AI的行為。」判決書並強調,此類虛構引用有時雖「碰巧」符合現行法律原則,但純屬偶然,無法掩飾其荒謬「當假案例被用來支撐看似正確的法律主張時,法院與對造律師難以及時察覺,對司法程序造成嚴重風險。」柯恩警告,濫用AI於法律文書可能讓虛假內容被納入裁判,迫使法院浪費寶貴時間與資源清查錯誤,並直言「簡言之,不要浪費法院的時間。」被要求說明時,富特承認文件確有錯誤,但辯稱是員工未遵循指示所致。他在庭上表示「法官大人,我對此極為震驚,沒有任何藉口。」富特補充,自己「確有檢核案例是否存在」,但撰寫反駁文件時讓員工參與複核,最終仍未發現引文造假。他形容閱讀該文件的經驗「令人沮喪,甚至覺得不像人類會做出的事」。但後續審查顯示,富特在反駁制裁時提交的文件中,虛構引文比原先更多。法官統計,該律師提交的資料中有7段引用來自不存在的案例,另有3段引文與主張內容毫無關聯。原告律師其後又在他反對支付律師費的文件中,發現更多假案例。最終,法院裁定被告須支付原告方因處理AI虛假引文所致的延誤與額外律師費,並命令將此裁定副本送交新澤西州律師道德辦公室(New Jersey Office of Attorney Ethics)備查。柯恩在命令中嚴正寫道:「當律師未檢查自己的工作,無論內容是否由AI生成,他損害的不只是當事人權益,更背離法院與法律專業的信任。律師的誠信義務,不能委由一個軟體程式。」對於裁決,富特拒絕進一步評論。他透過聲明回應「因案件仍在審理中,出於對程序與客戶保密的尊重,我們不就細節發言。我們已與法院直接處理,並已建立更嚴格的文件驗證與監督機制,目前無其他評論。」
新北男替友頂罪又反悔 賠償談不攏自首判拘役30日
新北市土城區19歲韓姓男子為保護無照駕駛的張姓少年友人,於今年1月間主動頂替對方肇事責任,向警方謊稱自己是駕駛人並接受酒測。然而事後雙方因車輛賠償金額談不攏,韓男心生不滿決定自首揭露真相。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頂替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判決書指出,2025年1月11日中午,張姓少年駕駛轎車載著韓男及其他友人,沿土城區峯延街往金城路三段方向行駛。行經峯延街25號前時,與準備左轉的沈姓女騎士發生碰撞事故。韓男擔心張姓少年因無照駕駛被警方查獲,遂在事故現場佯稱自己是駕駛人,並接受警方酒測與筆錄製作。事故處理完成後,雙方開始協商車損賠償,但因金額談不攏而發生爭執,韓男遂改口自首,供出實際駕駛為張姓少年。警方依頂替罪將他移送法辦。檢察官偵訊時,韓男坦承頂罪行為,並稱因賠償問題談不攏才決定說出實情。檢方依頂替罪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法官審理後認為,韓男基於友誼情感犯頂替罪,影響司法公正。但考量其事後自首的態度,以及犯罪動機、目的等情狀,最終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男子在飛機上公然抽電子煙 警方判罰3萬
楊姓男子日前搭乘華信航空班機從台北松山飛往金門時,在艙門關閉、班機即將起飛之際,公然在座位上吸起電子煙,空服員當場制止並通報警方處理。全案經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民用航空法》非法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罪,判處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今年5月28日上午楊男到松山機場搭乘準備飛往金門的航班時,機組人員早已再三廣播提醒,自艙門關閉至開啟前,禁止使用任何可能干擾飛航或通訊的器材,他仍在艙門關閉後,於機艙座位上使用電子煙。華信航空方姓空服員發現後,立即上前制止楊男並通報座艙長。班機降落金門尚義機場後,警方將楊男帶回偵辦、製作筆錄,移送福建金門地檢署偵辦。該案由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聲請移轉管轄,最終由基隆地檢署接手偵辦。檢方調查時,因為楊男已坦承在機艙內吸食電子煙,並有方姓空服員證述、警方扣押筆錄及相關物證,檢察官遂依楊男自白及證物佐證,認定楊男涉犯民航法的非法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之器材罪,並向法院提起簡易判決處刑。法官審理後認為,楊男在飛機艙門已關閉、準備起飛時仍吸電子煙,雖然在被制止後立即停止,但行為已影響其他乘客權益,並對飛安造成潛在風險。考量楊男坦承犯行、情節尚屬輕微等,依非法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之器材罪判處罰金3萬元。
邱議瑩打羅智強耳光嗆「你是沒被打過喔」 判賠20萬、公然侮辱罪起訴
立法院去年審議國會改革法案,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在議場拿扇子打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左臉一巴掌,嗆「沒被人打過喔」,羅譴責暴力,對邱提告。台北地院日前判邱賠償羅20萬元確定,羅另向台北地檢署提告,檢方因邱具狀認罪,也如數賠償羅20萬元,4日依公然侮辱罪起訴邱,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去年5月28日,立法院討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法律修正案,期間邱議瑩見羅智強在議場內拿機進行直播,批評民進黨意圖以再生醫療法等其他議案干擾,延滯議程。邱走到羅面前,拿扇子搧打羅左臉,並稱「你是沒被打過喔」,羅表示「我打不還手,我是文明人,我有水準,我不會用人身攻擊你」,並譴責民進黨暴力,對邱提告。檢方認為,邱身為民意代表,未能以身作則,在國會上對其他民代施加暴力,非屬良好議事典範,但考量她自白犯罪,且因案被台北地院判賠20萬元確定,已如數賠償完畢,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羅提民事求償,台北地院判邱賠償20萬元,邱未上訴而確定,羅在去年11月、12月向北檢提告邱公然侮辱,邱在今年7月29日具狀自白認罪,檢今偵結起訴邱,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金山警涉嫌包庇賭場 共收賄34萬遭到起訴
新北市警察局金山分局去年8月查獲員警莊翼飛涉嫌縱放遭通緝的蔡姓男子,基隆地檢署深入調查後,發現莊員涉及包庇賭場,要求賭場負責人每日付1萬元,莊員共拿到34萬元,經檢警積極偵辦,檢方14日宣告偵查終結,將莊男依貪汙治罪條例收賄、圖利他人、《刑法》包庇賭場、賭博等罪起訴。金山分局去年8月查獲1名蔡姓通緝犯,時任金山分局大鵬派出所巡佐的莊翼飛聲稱蔡男是他的線人並提議放人,時任金山分局長沈明義聞言大怒,依法將蔡男及莊員帶回偵辦,發現莊員疑涉有包庇賭場,將莊員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方調查發現,賭場業者黃姓男子自2023年12月起,便在金山區多處經營賭場,莊員得知後,於2024年2月赴黃男經營的賭場賭博,並要求黃男每天支付1萬元,換取莊員不取締賭場,黃男前後共支付34萬元予莊員。檢方認為,莊員已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圖利他人、《刑法》公務員包庇他人供給賭博場所聚眾賭博、在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財物等罪。另外,黃男也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對於公務人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及《刑法》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聚眾賭博等罪。偵查期間查獲的5名賭客也涉犯《刑法》賭博罪,檢察官考量犯罪情節,分別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及給予附加向公庫支付1萬元或5000元不等條件,給予緩起訴處分。基隆地檢署呼籲公職人員應廉潔自持、謹守本分,對於任何公職人員涉貪案件,基檢將致力查辦,維護各界對於公務員廉潔執行職務的信賴,展現政府肅貪決心。
為5千元賣雙證件!淪為跨境走私案人頭 「進口20萬支加熱菸」遭逮
一名長期在台北車站露宿的林姓男子,在前年以5千元代價將雙證件交給他人使用,並依指示在股東同意書簽名蓋章,結果遭掛名為公司負責人,淪為跨境走私案件人頭。檢警發現,該公司實際操盤手為龔姓男子,藉由進口雜貨的名義,夾帶多達20萬支加熱菸入境,遭海關與警方聯手查獲。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輸入私菸罪判處龔男有期徒刑5月、林男3月,兩人均可易科罰金,並沒收全部走私菸品與不法所得。檢方調查發現,走私集團先鎖定無業且居無定所的林男,藉由街頭接觸,先以5千元現金購得其雙證件,並將林男戶籍從桃園遷至台北,再要求林男在公司股東同意書上簽名蓋章,掛名為「成翊公司」負責人,表面上負責公司營運,實則作為掩護非法進口的人頭。去年8月,龔男向友人租用高雄某處倉庫,並透過大陸籍自稱「歐陽先生」的男子,與成翊公司幕後實際負責人「小謝」接洽,計畫利用公司名義進口大量私菸。雙方談妥後,採取以一般雜貨貨櫃報關的手法,在報單上申報為商用擦手紙,實際則在貨櫃中暗藏20萬支加熱菸,企圖避過查驗。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一大隊與海關人員去年9月4日在基隆港區貨櫃場執行落地檢查勤務時,發現該批貨物異常,進一步檢視後,查獲大量走私加熱菸,當場扣押並循線逮捕龔、林2人到案。檢方偵訊時,兩人均坦承有參與該批貨物的進口,龔男承認實際策劃與安排,林男則辯稱自己只是將證件交給對方、並未參與實際走私細節,但仍供稱知道該貨物並非單純雜貨。檢察官認為,兩人行為已構成共同與幫助犯輸入私菸罪,遂提起公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審理後認定,龔男為主導者,判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並沒收全數20萬支加熱菸;林男雖被利用,但其提供雙證件及掛名負責人的行為,仍對犯罪有幫助,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並沒收其收取的5千元報酬。★吸菸有害健康,戒菸專線:0800-636363
不滿抽菸被勸 63歲男潑熱咖啡舉椅嚇哭2歲童 判拘20日罰3千
新北市63歲劉姓男子,2024年10月在汐止區某咖啡店用餐區吸菸,不滿葉姓男子勸導,竟持熱咖啡潑向對方及懷中的2歲幼童,還舉椅作勢攻擊。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罰3000元,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判決指出,2024年10月8日下午3時30分許,劉男在新北市汐止區某咖啡店用餐區抽菸。抱著2歲兒子的葉男,擔心二手菸對孩子健康造成影響,上前勸導劉男不要在用餐區吸菸。劉男聽後情緒激動,當場對葉男辱罵髒話「幹你娘機掰」,並手持熱咖啡潑向葉男及幼童,甚至拿起店內椅子作勢要砸人,嚇得葉男心生畏懼,幼童也因驚嚇大哭不止。葉男當場報警處理。警方到場時劉男已離去,員警拍攝葉男身著短袖上衣遭咖啡潑灑的染色痕跡,並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循線通知劉男到案說明。劉男到案後坦承有罵髒話,承認搖晃咖啡杯及舉起椅子,但辯稱咖啡杯有蓋子,且椅子舉起後就放下。檢察官偵訊後認定劉男涉犯公然侮辱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劉男行為已侵害告訴人名譽並使其心生畏懼,所為誠屬不該。考量劉男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吸菸害人害己。
不滿電梯磁扣感應不良!基隆男「覺得管委會失職」怒撕公告 下場出爐了
基隆一名林姓男子因不滿反映電梯磁扣感應器使用不良,多次向社區反映均未改善,心生不滿,去年4月林男在電梯看到管委會張貼的委員改選公告,認為管委會失職,一怒之下撕爛公告,管委會調監視報警,且不同意調解,移送檢方起訴。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刑法毀棄文書罪,判處林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林男住在基隆市中正區新豐街一處社區的C棟,但林南發現,C棟電梯磁扣感應器運作不良,他多次向社區反映後都未獲處理,因此心生不滿。於去年4月26日下午,林男在C棟電梯內,看到管委會張貼的委員改選公告時,又想到磁扣感應問題均未改善,一時怒急攻心,認定管委會「失職」,所以動手撕毀公告,導致公告不堪使用,管委會發現後報案,警方調閱案發時電梯內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是林男涉案,並通知到案製作筆錄後移送送辦。基隆地檢署偵查時,林男向偵辦檢察官承認犯行,因行為損害社區管理委員會及社區全體住戶,依毀損文書罪嫌起訴,聲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認為,林男對管委會有所不滿,應理性解決紛爭,擅自撕毀丟棄社區公告,行為可議,應予責難。至於管委會不同意調解或和解擔心,是認為林男再犯可能性高,為避免其他住戶模仿,造成社區日後管理秩序、安全維護困境,也希望林男自我節制。法官審酌林男罪動機、手段、所生損害,坦認犯罪事實,但否認主觀犯意態度,以及自述教育程度、職業、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情狀,最終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並以1千元折算1日。
北市動物園驚傳竊案!把蝴蝶偷回家全因愛子心切 賊父下場慘了
台北市立動物園6月1日發生一起竊案!盧姓男子當日下午2時許於台北市立動物園昆蟲館徒手抓取5隻昆蟲並帶回家中,被竊走的昆蟲包括枯葉蝶、大白斑蝶、白痣珈蟌(豆娘)等共5隻昆蟲,當時館內工作人員起疑後報警,警方隔日約盧男至派出所進行訊問,盧男也交出被竊走的5昆蟲,並於訊後被移法送辦,台北地檢署15日依竊盜罪起訴盧男,因盧男認罪,辯稱是想帶回家給兒子玩,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回顧整起事件,6月1日盧男下午2時許走入台北市立動物園昆蟲館,並利用徒手的方式將3隻枯葉蝶、2隻大白斑蝶與1隻白痣珈蟌(豆娘)抓起,再收入事先準備的三角手摺紙袋內。事後館員發現盧男於館內待了將近1個多小時遲遲沒有離開且行動怪異起疑心,並於當天下班後向警方報案。盧男6月1日在台北市立動物園竊走數隻蝴蝶。(圖/翻攝畫面)警方隔日聯繫盧男到案訊問,盧男表示自己是因為想要透過蝴蝶來逗兒子開心,才會一時興起將蝴蝶抓走帶回家,他也表示原先共抓走6隻昆蟲,但其中1隻枯葉蝶飛走了,因此交回的昆蟲只有5隻,警方於訊後將盧男依竊盜罪移送法辦,檢方也於15日認定盧男犯行明確,依法起訴。
想拿居留權!港男與澎湖女假結婚 曝光後瞎扯「是童養媳」
原為大陸地區人民,因母親改嫁取得香港居民身分的香港居民黃男(33歲),因想獲得台灣居留證,而在飯店同事介紹下,與澎湖杜女登記假結婚,遭移民署移送偵辦。但黃男案發後,辯稱與杜女從未行房過,從未發生過關係,又說娶杜女當童養媳和下女,不是假結婚,還要檢察官幫他定義何謂假結婚?日前澎湖地方法院簡易判決,依偽造文書等罪,判處黃俊琿應執行有期徒刑 6月,得易科罰金,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至於配合黃男而涉案的杜氏姊妹、仝男等3人則坦承犯罪,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黃男是2019年8月間,受台北市某五星級高檔酒店聘僱來臺工作,因而認識仝姓同事。並向仝男稱,「因臺灣同婚合法化了、很自由、想留在臺灣,並有研究香港居民取得臺灣身分證之流程」,為能長期居留臺灣,想找一名臺灣人來辦理結婚登記,並委請仝男引介。仝男於2020年7月帶黃男同來澎湖地區旅遊時,順道找曾為同學與同事之杜女時剛好閒談至此,恰巧杜女之妹剛好來找杜男,仝男遂從杜女口中得知其妹單身,有配合假結婚之可能性,於是將此事告知黃男。待黃男與仝男返臺後,遂由仝男居間幫忙黃男與杜氏姐妹聯繫,2021年7月間杜女妹妹因故要前往臺北市,仝男遂幫其訂3天臺北市某酒店房間,並讓杜女之妹與黃男面談相關細節後,到台北市信義戶政申請辦理結婚之戶籍登記。起訴書指出,黃男辯稱「杜女比較會服侍男人,深得我心,所以我向家人說希望能選她當童養媳」、「杜女合我的眼緣,而且也要聽話,不會跟我五四三,不會跟我廢話,因為是下人,要對我言聽計從」,更說「杜女是我家人安排的童養媳,等我有能力買大房子之後,我會把她接過來一起住,再照顧我的生活起居,做一些下人的工作,洗衣、做飯等等」。
突收闖紅燈罰單!衰男見簽名傻眼報案 一查驚揭同事是通緝犯
台中1名張姓男子去年10月開車闖紅燈遭警方攔查,不料他為了隱瞞通緝犯身分,竟冒用邱姓同事的名義接受訊問,並在罰單上偽造對方之簽名,經邱男報案後,全案才曝光。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張男為掩飾通緝犯身分,藉以規避遭受刑事處罰及刑之執行,竟冒用同事之名義應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張男去年10月10日凌晨1時25分許駕駛營業大貨車,行經臺中市烏日區五光路與溪南路1段之交岔路口時,因闖紅燈而為警攔查,詎張男為免其通緝犯之身分曝光遭警逮捕,竟冒用邱姓同事名義接受警方詢問,並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在罰單上的「收受人簽章」欄偽造邱男之署名。本案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張男於警詢、偵訊時自白犯罪,有被告之調查、訊問筆錄在卷可稽。台中地院審酌,依被告之自白及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並考量被告之犯罪情節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2項規定,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台中地院認為,被告為掩飾其通緝犯身分,藉以規避遭受刑事處罰及刑之執行,竟冒用同事名義應詢,且被告冒名應詢及偽簽相關文書,造成偵查犯罪之資源耗費、告訴人無端捲入訟爭,對於國家司法權適正行使、告訴人權益之危害實非輕微,考量張男坦承犯行,但未與告訴人和解,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印女在台墮胎「子宮頸穿透撕裂傷」出血身亡 資深女醫被判刑
台北市萬華區一間婦產科丁姓資深女醫師替印尼籍女子小美(化名)進行人工流產手術,過程中不慎造成小美子宮頸穿透性撕裂傷,送醫後因大出血身亡。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雖然丁女與死者家屬和解,仍依過失致死罪判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據簡易判決書指出,現年63歲被告丁姓女醫師在台北市萬華開設婦產科診所,為負責人兼主治醫師。在2024年6月29日一名印尼籍女子小美在友人陪同前來就醫,疑似自行服用墮胎藥導致陰道不斷出血,後同意進行人工流產手術;於同年6月30日上午8時20分許接受手術,但丁女手術時將手術夾深入小美子宮夾取胎兒時,小美身體躁動,意外造成她的子宮頸穿透性裂傷,引發腹內大出血。在丁女無法解決小美腹內出血狀況後,她撥打119請救護車將她送至馬偕醫院急救,小美最終在同年7月1日宣告身亡。據解剖結果顯示,小美接受手術時因丁女疏忽造成子宮頸穿透性裂傷,引起血腹,導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丁女也認罪,依過失致死罪遭檢方起訴。經台北地院審理,雖然丁女犯後與小美家屬達成和解,態度良好,但丁女2001年曾替未經父母同意的未成年少女動人工流產手術,當時就被判6個月徒刑,緩刑2年,但前案已屆期失效,不構成累犯。且斟酌丁女還要撫養就學中的女兒與年邁母親,經濟屬小康,故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她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被告如不服判決,可於收受判決正本後20日內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