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庭
」 社會秩序維護法 警方 高雄地院 地方法院 社維法
國中生割頸案二審出爐!乾哥判12年 律師嘆「他們不會反省」:越關越大尾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間發生割頸案,郭姓少年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刺殺同校國中生,一審依殺人罪判郭9年、林8年,台灣高等法院23日改判郭12年、林11年,庭畢後家屬便崩潰喊道「《少事法》都在保護這些人,結果我們通通都沒有被保護到,《少事法》是什麼惡法阿!」對此,「巴毛律師」陳宇安直言,兩名加害人關完出來可能都還沒30歲,「他們不會反省的,只會覺得X很衰,進去幾年也是越關越大尾。」陳宇安在臉書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表示,看到這起未成年割喉案的判決,她已經不知道能說什麼,少年事件處理法》當然立意良善,「但針對毫無悔意的屁孩還有什麼保護的必要嗎?他們不會反省的,只會覺得X很衰,進去幾年也是越關越大尾,根本職業訓練。」陳宇安直言,林姓乾妹判11年、郭姓乾哥判12年,可能出來都還沒30歲,「他們真的會悔改嗎?還是從阿四變老大?」陳宇安指出,實際到板橋簡易庭、新店簡易庭看,會發現一群勾肩搭背、嘻皮笑臉的「阿志頭」,走法院跟走廚房一樣,開完庭在法院門口抽菸,然後被老大載走,「你覺得他有在懺悔、有在反省嗎?信他們有在反省,不如信你是秦始皇。」陳宇安感嘆,最近她手上也有幾件《少事法》案件,她都是被害人一方的律師,而法律對加害者的保護跟包容,常常讓她有一種「到底現在犯錯的是誰阿?」的感覺。陳宇安提到,加害人的筆錄、紀錄,都因為《少事法》規定不能看,但被害人的部份對方都可以閱卷,「尤其看到被告少年還能笑咪咪的開庭,然後我當事人身心受創在家裡哭,看心理諮商,唉。」
台鐵座位抹糞!車廂座椅塗手印 賠償金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孫男稱身體不適,在車上忍不住排泄於褲內。(圖/台鐵提供)去年4月,台鐵公司305次自強號列車發生車廂遭塗抹穢物事件。列車於去年4月13日上午11時01分抵達終點台東站後,清潔人員整理車廂時,發現第1車廂多個座位枕巾遭人塗抹糞便,連地板也受到污染,隨即報案。鐵路警察局調查後,查出涉案者為59歲通緝犯孫姓男子,他到案後也坦承不諱。近日民事判決出爐,孫男應賠償台鐵新台幣18萬4115元。回顧整起事件,305次自強號列車去年4月13日抵達台東站後,清潔人員發現第1車廂的1、2、3、4、6、8、10、12及16號座位枕巾遭人塗抹糞便,地板也遭到污染。台鐵獲報後,隨即暫緩使用該節車廂,並安排列車入庫,進行全車清掃與消毒作業,同時更換座椅絨毛布及頭巾,以確保旅客健康與乘車安全。事後,台鐵台東機務段調閱車廂監視器畫面並報警處理,提出毀損告訴,並著手估算相關損失。鐵路警察局追查後發現,事發當時該車廂內僅有1名乘客,鎖定59歲孫姓男子涉案。警方指出,孫男為竊盜通緝犯、居無定所,於去年4月15日將其查緝到案。孫男供稱,當時因身體不適,在車上忍不住排泄於褲內,因一時慌亂試圖擦拭乾淨,才會將糞便塗抹在座椅上,並非刻意破壞。台鐵後續依侵權行為提起民事求償,主張因孫男行為導致座位枕巾清洗後仍無法使用,且穢物橫跨多個座位,必須進行全車清潔、消毒,並更換座椅相關設備,支出費用共計新台幣18萬4115元。橋頭簡易庭審理指出,孫姓男子先前在台東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時,已坦承相關犯行,並經刑事判決認定成立致令他人物品不堪用罪;民事部分,孫男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爭執,依法視同自認。法院審酌台鐵提出的車輛清潔報價單、座椅絨毛布與靠背布套報價單、決標公告及檢修工作分配表等證據,認定損失金額有所依據,判決孫男應賠償台鐵18萬4115元。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點名國民黨執政5縣市!沈富雄「預言2026結局」:可能全失守. 圍捕張文遭疑速度慢 前線警還原過程!「還是要繼續抓壞人」感動全網. 2縣市汽、機車注意!明年1/1起加嚴管制 違規最高罰6萬元
台中大街上驚見「血淋淋斷手」 警上前拿起揭真相!主人最慘下場曝
台中市街頭昨(14)日下午驚傳出現「血淋淋斷手」,引發路過民眾驚慌。霧峰警分局員警巡邏行經大里區德芳路三段時,在慢車道旁發現一隻外觀相當逼真的斷掌,皮膚紋路、血管清晰可見,警方不敢大意,立即上前查看並封鎖現場,確認並非真實人體組織,而是一隻玩具假手,虛驚一場。警方指出,事發時間於14日約下午13時,位置在車流頻繁的大里區德芳路三段慢車道,一隻逼真的玩具假手掉落路旁,造成不少民眾受到驚嚇。由於外觀過於寫實,皮膚紋路、血管都宛如真人,讓員警不得不提高警覺,隨即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釐清假手來源。經追查後發現,該玩具假手是從一輛行駛中的廂型車車頂掉落。警方循線通知38歲陳姓車主到案說明,陳男表示,是孩子在車旁玩耍時,將玩具假手放置在車頂,車輛起步後未察覺,途中假手因晃動而掉落路面。警方強調,雖然該物品僅為玩具,但外觀足以造成民眾恐慌,甚至影響交通與公共安全。警方認為恐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6款,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且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全案將移請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養狗女房客退租屋內臭爆 檢驗揭「汙染物濃度超標10倍」房東怒告
許姓女子將房屋出租給汪姓女子,起初汪女有告知會在屋裡養一隻馬爾濟斯,許女同意,但另簽寵物協議,要求保持屋內環境乾淨;一年後租約到期,許女點交時發現屋裡充斥惡臭,但汪女不認帳,許女找來專業檢驗公司檢驗臭味來源,發現屋內異味汙染物濃度數值超標10倍,提告求償66萬餘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汪女應賠37萬餘元。可上訴。判決指出,許姓女子將裝潢好的房子以每月2萬6500元租金,租給汪姓女子,汪女於簽約時,就有告知會在屋裡養一隻馬爾濟斯,因此雙方另就養寵物部分簽訂租賃協議書,約定好應保持屋內衛生環境、避免產生氣味,並應於交還房屋時,將全屋清潔消毒至無異味的原狀。去年9月,租賃到期,許女前往點交房子時,發現屋內惡臭不堪,且有多項裝潢、傢俱損壞,2度請清潔消毒公司前來清潔消毒,又委請檢驗科技有限公司到房屋內檢驗臭味來源,檢驗結果異味汙染物的濃度數值為100,已超出固定汙染源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的濃度標準10。許女提告求償包含損壞家具及清潔費等共66萬餘元,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後,綜合相關事證後,房客需要賠償房東家具損失、復原修繕清潔等費用,以及欠繳的水電瓦斯費,還有無法出出使用房屋損害,判房客還須賠給房東37萬4204元。全案仍可上訴。
信義夜店「廁所動線」喬不攏 台、紐酒客互毆遭警送辦
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知名夜店「Ruff」30日凌晨3時許爆發衝突,21歲周姓男子與24歲紐西蘭籍B姓男子因廁所出入動線問題發生碰撞,雙方在店內爆發口角並推擠,衝突從店內延伸到店外街頭。夜店安管人員雖立即介入制止,但2人仍在松壽路旁持續叫囂,引發數十名民眾圍觀。警方接報到場後,抄錄資料並將兩人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爭執過程被民眾拍下上傳網路,網友紛紛留言,「信義夜店區現在晚上都變成妖魔聚集地了」、「酒裝酒瓶沒有事,裝肚子裡一堆事」。信義警方表示,雖然雙方均無意提出傷害告訴,但因行為已影響公共秩序,全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2款「互相鬥毆」規定,移送台北地院簡易庭裁罰,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8000元以下罰鍰或3日以下拘留。
冒用市長黃偉哲頭像傳假停課訊息 台南女高中生遭處分
台南市李姓女高中生今年9月冒用台南市長黃偉哲的頭像,在社群媒體THREADS(脆)發文「台南明天 放!」的颱風假假訊息,引發議論,雖然李女供稱她是想放假,發文是開玩笑,事後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李女函送台南地院裁罰。法官認為,李女散布放颱風假謠言,行為欠妥當,但她發文後,多名網友立即留言提醒或批評,難認閱聽者因受此不實資訊誤導而影響公共安寧,不構成《社維法》,裁定不罰。今年9月,強烈颱風樺加沙靠近台灣,各界關注各縣市是否會宣布停班停課,台南市長黃偉哲9月22日凌晨在臉書及脆發文,有人盜用他的個人頭像,冒充身分在網路上散布「颱風停班停課」的不實訊息,警方22日上午傳喚涉案李姓女高中生到案說明。李女供稱,她先前看過網友發布類似的文章,她因想放假,覺得好玩才發布這訊息,市長黃偉哲頭像是她發文前2、3分鐘使用GOOGLE搜尋,發文時才換上去,現已換掉,她承認是未經深思熟慮發文,沒有查證,只是單純開玩笑,有4、5個網友直接在貼文下方留言說這樣發文不妥,她就刪文。警詢後認為李女行為構成《社維法》「散佈謠言,影響公共之安寧」函送台南地院新市簡易庭裁罰。法官認為,李女雖知該訊息為謠言,但考量她未成年,年輕識淺、智慮未周,且經網友提醒訊息內容不妥後已將訊息刪除,李女確實因思慮不周延出於玩笑及希望放假心態而發文,因此李女主觀上無影響公共秩序及安寧的故意。此外,法官認為,網友已於李女發文下方留言指出其內容不實,可見閱聽者經由權責機關網路公告、新聞媒體報導等途徑,得以審視、判斷李女訊息內容是否真實可信,尚難認閱聽者會因李女的不實資訊誤導而達影響公共安寧之程度,雖然李女輕率發布不實停班課放假訊息,所為固欠妥當,但其行為尚不符合《社維法》違序構成要件,裁定不罰。
基隆中山隧道「鬼影事件」破案!3人為拍靈異短片下場慘了
基隆中山隧道10月26日晚間驚傳「鬼影」出沒事件!1名騎士行經基隆市中山區中山隧道時,驚見1名黑衣、長髮的女子孤立在隧道路側,模樣陰森,讓他當場腿軟,事後仍心有餘悸,特地跑到廟裡拜拜並將照片與影片上傳至「靈異公社」,引發網路炸鍋討論。由於畫面宛如「女鬼現身」,一度造成民眾群起恐慌,也引起警方高度重視。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所謂的「女鬼」其實是3名年輕人為了拍攝靈異短片而刻意裝扮並取景。當晚6時50分許,23歲的岩姓女子穿著黑衣、黑褲、披著長髮,站在隧道內路旁,扮演「長髮女鬼」。同夥的江姓男子則負責開車,載著26歲的李姓男子在隧道內拍攝這一幕。3人以為只是在製作靈異影片,卻未考量隧道陰暗狹窄、車流量大,一旦有人被嚇到失控,後果可能相當危險。騎士目睹後受到驚嚇,警方接獲通報並啟動調查。循線找到3人後,他們在警詢中全盤承認行為,並辯稱當時並不知道會讓用路人受到驚嚇,更未意識到可能危及交通安全。但警方認定此舉已構成以其他方式驚嚇他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6款將3人移送。案件後續由基隆地院簡易庭審理,3名涉案者皆坦承不諱。法院審酌相關情狀,包括3人皆為大學畢業、家庭經濟小康,其中岩女及江男皆從事記者工作,李男則在電影業任職;但基於其行為確實造成恐慌與交通安全疑慮,仍依法認定3人共同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具有危害安全之虞。法院最終裁定,3人各處新台幣5000元罰鍰,全案仍可抗告。
駕車衝吐瓦魯迎賓管制站!男遭強押下車高喊「我是皇太子」 警再逮他無照
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11月18日於總統府前執行迎賓活動安全維護,未料在貴陽街口與重慶南路的管制點時,一名62歲的陳姓男子見警方管制竟未停下,反而不斷向前,高喊自己是「皇太子」、「有權力可以過去」等語,遭大批警力火速攔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4款及第60條第2項2第1款告發,並移置保管該車輛,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公務函送台北地法簡易庭偵辦。據了解,62歲的陳姓男子18日上午駕駛黑色轎車,行經貴陽街口與重慶南路的管制點時,正好警方因總統府迎賓活動進行道路管制,未料男子不但拒絕停下,繼續駕駛車輛往前,所幸第一時間即遭大批警力攔停,同時被警方強制帶下車,帶回派出所管束。而男子被帶走時,不但對警方出言不遜,還不斷高喊,「我是皇太子」、「我有權力可以過去」等語。警方後續也對陳男進行酒測,初步並未發現有酒駕情事,但警方也因此發現其為無照駕駛,陳男疑似因持有職業駕駛駕照,但卻依規定檢驗逾期導致駕照註銷,且不服員警指揮,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4款及第60條第2項2第1款告發,並移置保管該車輛。同時,針對陳男於警方執行勤務中有明顯不當之行動,警方也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項函請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偵辦。中正一分局呼籲,民眾行經管制路段時,應遵循員警指揮、減速慢行,避免發生事故。
板橋男子疑尾隨女騎士遭民眾喝止 惱羞出腳反踹人還揮筆襲擊
新北市板橋區14日晚間發生一起離譜的街頭衝突事件,1名黃姓男子晚間7時許在縣民大道一段與民族路口附近,被目擊疑似尾隨騎乘Ubike的女子,不但靠近對方還疑似有騷擾行為。就在女子神情不安之際,剛好路過的李姓男子察覺不對,立即上前制止,沒想到卻引爆黃男的強烈反應。據了解,李男看見女子被尾隨,基於保護他人安全的直覺,善意提醒並請黃男離開女子。但黃男不但不接受勸導,反而疑似惱羞成怒,情緒瞬間失控,當場出腳踹向李男。衝突過程中,他甚至拿出一支鉛筆作勢攻擊,揮舞動作激烈,讓在場民眾一度以為他手持的是危險物品,場面相當混亂。在短暫拉扯中,李男右手食指受到擦挫傷,左小腿也因衝突而紅腫,但他仍冷靜控制情況,避免事態進一步升級。警方與消防人員接獲報案後迅速到場,第一時間確認現場安全並對受傷的李男進行處置。警方表示,李男在說明經過後,選擇不提告。警方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黃男帶回偵辦,並函請新北地院簡易庭裁處。然而,警方也注意到黃男情緒極度不穩,擔心他可能有自傷或傷人風險,經向衛生局諮詢後,確認其符合強制送醫評估條件,119救護人員將黃男送往亞東醫院進行觀察與治療,目前已由醫療單位介入後續評估。
網傳捐80億歐元換蕭美琴歐州議會演講 刑事局逮2人到案
副總統蕭美琴日前前往歐洲議會參與「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峰會IPAC」並發表演說,不過卻有網路傳言指出,蕭美琴能前往歐洲議會發表演說,為「法國BBC報導,台灣捐了80億歐元(約2800億台幣),讓副總統上去噴了20分鐘口水」。刑事局獲報後,10日先是將不實訊息下架,同時追蹤IP位址,鎖定53歲的盧姓男子與41歲的陳姓男子涉嫌重大,分別於11、12日將2人通知到案,其中陳姓男子於日本返國時於機場遭警方通知到案。警方掌握IP位址後,11日先是鎖定53歲的盧姓男子涉嫌重大,盧男到案後坦承確實有製作蕭美錢復歐盟議會演講之不實梗圖;而另一名41歲的陳姓男子,警方掌握陳男12日於日本返台,陳男因不慎腰部扭傷,被人一路以輪椅推行,警方也於機場火速通知陳男到案。據悉,陳男到案後坦承確實有於社群軟體轉發不實消息梗圖,並留言稱「法國BBC報導台灣捐贈80億歐元巨資交換演講」一事,但陳男也強調,梗圖是轉傳,不實文字訊息也是轉貼他人貼文。全案後續也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移送台北地院簡易庭裁處。刑事局強調,對於各種流傳之訊息、謠言應多加查證,切勿杜撰或轉傳不實訊息;民眾若接獲來源不明或未經查證屬實之資訊時,亦應先查證內容是否真確、辨識真偽,避免成為假訊息之傳播者,共同維護網路環境純淨。
鄰居鞋櫃占公區 新北男半夜報復偷藏12雙鞋「只留單腳」遭判強制罪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因不滿同棟大樓鄰居長期將鞋櫃擺放在屋外占用公共空間,多次勸說無效後氣憤難平,竟趁半夜將鞋櫃內12雙鞋子各取走一隻藏起。黃男事後被依竊盜罪判拘役20日,但他不服上訴。台北地方法院二審認定,黃男並非為竊取所有,而是以報復手段妨害他人使用權,構成強制罪,改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根據判決書,黃男為新北市新店區某集合住宅7樓住戶,不滿同棟1樓住戶長期將鞋櫃擺設在屋外,認為對方佔用集合住宅公共空間。2025年3月21日凌晨1時33分許,黃男明知對方隨時可能外出穿用放置鞋櫃之鞋靴,仍基於強制犯意,在未徵得同意下,將對方鞋櫃內成雙擺放的各式鞋靴各取走「單腳」。遭拿走的鞋包括TIMBERLAND黑鞋、LOWA靴子、CAMPER皮鞋、MERRELL登山鞋、CROCS拖鞋等共12隻,之後全被藏放於大樓外圍牆旁樹林中。翌日,1樓住戶外出時發現所有鞋子只剩單腳,遂報警處理。警方調取監視器錄影畫面後循線查獲黃男,並在樹林處發現其中5隻鞋子,其餘7隻已不知去向。一審簡易庭原依竊盜罪判處黃男拘役20日,黃男不服提起上訴。台北地院二審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黃男取走成雙鞋靴各1隻的行為,使這些鞋子無法發揮正常功能使用,也無交易價值,難以認定其具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法院指出,黃男此舉係基於對鄰居的報復心理,並非出於不法所有目的。其行為雖屬對物強暴,但已足以妨害被害人使用鞋子的權利,造成被害人發現鞋子消失後的擔憂及震撼,構成強制罪。審理過程中,黃男坦承犯行並表達與告訴人和解賠償的意願,但告訴人經法院通知未到庭,致未達成和解。法院審酌黃男犯罪動機、手段及犯後態度等情狀,撤銷原判決,改依強制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邱議瑩搧羅智強耳光判決出爐! 法官提「掌摑前科」:未獲教訓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2024年在立法院拿紙扇打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耳光,遭羅智強提起民事、刑事告訴,民事部分已判賠20萬元,刑事檢方則以強暴侮辱罪起訴。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考量邱議瑩曾有摑掌前例一事,最終以強暴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立法院會2024年5月28日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時,邱議瑩見羅智強在議場內用手機全程直播,隨即走向羅智強,並用台語嗆「你是沒被打過喔」,接著用紙扇打羅智強耳光。羅智強並未還手,不滿遭侮辱,事後提出民事及刑事告訴。民事部分,台北地院日前判決邱議瑩需賠償羅智強20萬元,未上訴而確定,賠償金已賠償完畢。刑事方面,檢方認邱議瑩的行為構成強暴公然侮辱罪,並指出她身為民意代表未能以身作則,反而在國會對其他民代使用暴力,損害議事風範。考量到邱議瑩已自白認罪並賠償,檢方於9月4日提起訴訟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北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邱議瑩的行為不符合理性問政的原則,並提到她2009年就曾因不滿藍委李慶華的言論,掌摑對方而被判拘役30天,卻仍未汲取教訓。不過法院考量她已認罪態度良好,且事後在社群媒體道歉承認錯誤,並考慮她多年來致力推動醫療法案的動機,一審以強暴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每日1千元,仍可提出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探險YTR拍片驚見男屍急報警 警認定違法遭移送
探險型YouTuber「未來男友Liann」,17日深夜前往在高雄市旗山區內已廢校的高美醫專校園,意外發現有男性陳屍車內,現場已向警方報案,但仍將驚悚畫面在影片中播出,引發外界熱議,目前影片已下架,不過高雄市衛生局、轄區警局今(25)日認定行為已涉《社會秩序維護法》、《自殺防治法》,將約談當事人到案說明。據了解,「未來男友Liann」所拍影片以探險、靈異為主題,17日晚間在高美醫專校園內拍探險影片時,意外發現在車內有男性陳屍車內,立即通報警方,警方證實死者為47歲男性,車內沒有外界介入跡象,遺體已完成相驗,詳細死因尚在釐清中。不過後續影片中,「未來男友Liann」將現場畫面經馬賽克處理後上傳,搭配各式臆測言論,引發外界議論,高雄市衛生局認為,影片內容涉及拍攝自殺現場,並具體描述自殺方式,未依相關規範進行畫面處理,亦未提供心理求助資訊,已涉《自殺防治法》第16條規定。目前該影片已下架。轄區警方也說明,經查該影片內容,在未經調查屬實即恣意論斷,即散布造成社會恐慌、秩序紊亂的影片,已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將於今日傳喚上傳影片當事人到案說明,後續將依規定移送橋頭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獨/旅日網紅遭控性騷賠10萬獲逆轉勝! 台藝大琵琶女神被法官狠打臉
2023年台灣吹起Me too風暴,不少女性名人跳出來踢爆曾被性騷擾,其中擁有台藝大枇杷女神之稱的李雨禧也出面指控擁有22萬訂閱的旅日網紅多米多羅Domidolo對其性騷。新北地院板橋民事簡易庭2024年12月11日判多米多羅須賠償李10萬元,多米多羅不服,上訴以後新北地院於10月15日判決出爐,宣判原審廢棄,李雨禧一審訴訟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一、二審訴訟費用由李雨禧負擔。回顧整起事件,李雨禧在2023年6月的MeToo浪潮中,發長文控多米多羅言語性騷,期間還有不當肢體碰觸,讓她備感壓力。不過對此,多米多羅回應,痴女企劃是女方提的,至於會穿比較露只是因為想增加流量,並且同住時都是分房睡,願意為言語輕浮部分道歉,但他也指出,對方不斷主動靠近,他反而想迴避,而李雨禧生活習慣很糟,事後她想多住幾晚他也拒絕,也幫她找飯店,強調絕對沒越界。當時,李雨禧貼出對話紀錄試圖證明自己被性騷,但網友卻都不買單,並認為多米多羅沒不軌意圖,甚至抓包李雨禧在影片下方留言,「你不喜歡我的ㄋㄟㄋㄟ嗎」、「助理問我有沒有被騷擾,我說沒有沒有,阿米是正人君子」,李雨禧發完MeToo文以後,卻獨刪這兩則留言,風向也因此一面倒。多米多羅批,台灣司法很可悲。(圖/翻攝畫面)不過,2024年一審出爐以宣判多米多羅要賠償女方10萬,多米多羅也於10月14日發影片喊冤,表示自己遭到李雨禧控訴性騷,但因為告不了刑事,所以對方只好轉告民事,沒想到法官卻要他賠償李雨禧10萬元。多米多羅憤怒表示,以為對方只有「垃圾證據」是要怎麼告,沒想到官司竟然輸掉,無奈表示「打官司的這2年,我只覺得台灣司法真的可悲。」多米多羅表示,當時和李雨禧合作「痴女企劃」對方借住他家,甚至到浴室泡澡,把浴室弄得嗶嗶叫,他才會說再這樣我就衝進去洗鴛鴦浴,但法官卻以此認定他有言語性騷。另外,最令多米多羅感到傻眼的是那部短片,當時很明顯是女方自己「帶球撞人」,但法官卻判是他主動去接近女方,還稱他有搭女方的肩,但影片根本沒這畫面,讓他懷疑人生,直說法官看世界的方式真的跟大家都不一樣。當時他也強調,會繼續上訴,但律師費真的是很貴,希望大家能夠斗內幫助他。影片曝光後有許多網友紛紛捐錢,從30元到3000元都有,喊話加油。沒想到,全案竟是反轉又反轉,今年10月15日,上訴結果出爐,法官在審酌證據以及勘驗影片以後,認定李雨禧未能舉證證明侵權行為確實存在,依法應予駁回其請求上訴人給付精神慰撫金10萬元。
口角失控嗆「你媽要死了」台東女遭送辦 法院判免罰原因出爐
台東郭姓女子日前在某冰店與陳姓業者爆發口角,氣憤脫口嗆「你媽要死了」,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然而,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郭女僅在現場停留約2分鐘,並未造成實質騷擾,最終裁定「不罰」,可抗告。判決指出,案發於今(2025)年7月24日下午3時45分,郭女前往陳姓男子經營的冰淇淋店,兩人發生爭執,郭女過程中氣罵對方「你媽要死了」,陳男不滿報警,警方依社維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罪嫌,將郭女移送台東地院簡易庭裁定。法院表示,藉端滋擾須是行為人出於滋擾的本意,藉由特定事端擴大行為範圍,超出一般人容忍限度,造成公共安寧難以維持,才算違法。若只是短時間的言語衝突,未達社會秩序受干擾程度,則不應處罰。法官審閱監視器畫面、照片及證人陳述後認為,郭女雖口出惡言,但與店家對話僅持續約2分鐘,對話時間極短,期間也未見郭女有持續干擾營業或影響公共安寧的情況,因此並未達到「藉端滋擾」的法律要件。法院最終裁定郭女不罰,全案仍可依法抗告。您的每一份支持都至關重要。我們已開通LINE Pay、Google Pay、Apple Pay及信用卡等多種贊助方式,讓您的心意能輕鬆、安全地傳達。
高雄要錢男餐廳前「乞討10元」 過來人驚:15年前遇過!警方出手了
高雄有一名身穿綠衣服的老伯,經常出現在各大餐廳和店家,向路過的人乞討10元,被拒絕後依舊不離開,繼續伸手要錢,在網路掀起熱議。警方將依規定通知男子到案,可處1.2萬新台幣罰鍰。有網友在《Threads》貼出影片,發問:「綠色衣服的大哥算高雄都市傳說嗎?經過每一個人都跟他們要10元」,只見該名老伯在火鍋店門口,到處向人乞討要錢。畫面曝光後,引發熱烈討論,不少過來人紛紛留言:「前金、新興區都很常看到他,也會進去全聯裡面騷擾人要錢,重點手上還拿著菸,還看過他在六合夜市硬塞給人家小孩很髒不知是否過期的糖果,然後轉頭跟人家媽媽收錢」、「他超沒品,之前都趁店員不注意跑進餐廳賣小包的那種香菇肉麵,強制放客人桌上,不掏錢就不走,害我們被客怨」。另外,也有網友表示,綠衣老伯很多年前就惡名昭彰,「大概15年前在新崛江遇過」、「從我學生時期就遇到他,超級可怕,手上拿的餅乾糖果都過期了,以前很常在新堀江出沒,而且會挑對象而接近,突然塞餅乾給你,要你付錢」。對此,警方已鎖定該名61歲林姓男子,除了向路人伸手要錢,也曾偷過民眾車上的零錢、商家放在料理台上的財物,算是地方上的頭疼人物。雖然近期沒有接獲報案,但林男的行為已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82條「於公共場所乞討叫化不聽勸阻者」,可處1.2萬新台幣罰鍰,將依規定通知到案,詢問後函請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捷運民權西路站爆衝突 2男為外籍乘客下車月台開打
台北捷運民權西路站於27日下午發生一起乘客肢體衝突事件。事發當時,一名林姓男子在車廂內請一位外籍乘客降低談話音量,對方隨即配合,但此舉卻引發另一名陳姓乘客不滿,進而對外籍乘客出言辱罵。林男見狀上前規勸,兩人因此起爭執,隨後更在月台爆發肢體衝突。捷運警察隊於下午5時10分接獲報案後,立即趕往民權西路站處理現場情況。警方初步調查指出,事件起因於林姓乘客認為外籍旅客談話聲音過大,遂主動勸說。該名外籍乘客並無反抗,隨即安靜下來。沒想到此舉引發同車陳男不滿,開始以不雅言語辱罵該名旅客。林男出面再度勸阻,雙方語氣激烈,列車抵達民權西路站後,兩人在月台繼續爭執並爆發推擠衝突,情緒一度失控拳腳相向,網友也將畫面拍下上傳至Threads寫道「民權西路站看到台版UFC(終極格鬥冠軍賽)。」捷警與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警員隨後到場介入,雙方在警方協調下達成和解,均表示不提告。儘管雙方未追究刑責,警方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規定,將事件移送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警方強調,即便是未造成重大傷害的糾紛,若行為已影響公共秩序,仍將依法處置。依規定,互毆行為最高可處以新台幣1萬8千元罰鍰。
台南清潔工踩「路面排水孔破洞」受傷 提國賠成功討1.8萬
王姓清潔工去年2月17日搭乘妻子駕駛的汽車前往台南市歸仁地政事務所洽公,下車後因路面排水孔破洞踩空受傷,經提起國家賠償之訴,向台南市政府工務局求償3萬元。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認為,工務局設置管理公有公共設施固然有缺失,但王男也因未注意足下應負2成過失責任,判工務局應給付1萬8504元。可上訴。王男主張,去年2月17日上午10時30分許,他搭乘妻子駕駛的汽車前往歸仁地政事務所洽公,下車後行走約5步即因路面排水孔破洞踩空,導致右腿約4、5公分撕裂傷及27公分刮傷。事後,他提起國家賠償,請求王務局賠償醫療費3130元及精神慰撫金2萬6870元,總計3萬元。工務局則主張,對王男請求的醫療費並不爭執,但精神慰撫金則以1萬82元為適當。另事故發生時間為上午10時30分許,日間有自然光線,排水孔距離王男下車處還有大約5步的距離,並不是位在副駕駛座車門旁,沒有不能目視注意情事,但王未注意,對於損害發生也應負擔50%過失責任。法官指出,王男當天搭乘妻子駕駛的汽車前往歸仁地政事務所洽公,下車後行走約5步即因排水孔破洞而踩空受傷,有傷勢照片、醫院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用收據佐證;同時,工務局對於該排水孔所在道路管理有所欠缺並不爭執,依《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工務局自應就王男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法官審酌,除了醫療費3130元,王男現為清潔工及其傷勢所遭受精神上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精神慰撫金以2萬元為適當,王男得向工務局求償金額總計為2萬3130元。不過,法官也認為,王男行走於路面,肉眼可見該排水孔破洞情形,如果行走時能謹慎注意足下,應可避免危險不至於踩空受傷,也應負2成過失責任;據此計算,王男得請求國賠金額為1萬8504元。
醉男不聽女友話失控當街咆哮 員警「抱頭摔」壓制管束
28歲徐姓男子今日凌晨喝完酒後失序,不肯聽女友的話,情緒越來越激動,大聲喧嘩,友人在旁勸阻也不聽,也驚擾到附近民眾,報警處理,徐男見警仍不停大聲咆哮,最後使出結合柔道與綜合格鬥的「抱頭摔」將男子控制,並將人帶回派出所冷靜,但清醒後將被依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新興分局五福二路派出所於28日凌晨2時許獲報,新興區五福二路與忠孝一路口有民眾喧嘩滋事,警方立即派遣快打警力到場,初步了解,28歲徐姓男子因酒後失序,29歲鍾姓女友想將他帶回家,反倒引發男友不悅,在旁朋友不斷勸阻仍不聽。員警到場後,徐男仍不停大聲咆哮,情緒過於激動,立即以柔道技將男子迅速控制,並依法將人保護管束帶返所,後續待冷靜後以《社會秩序維護法》85條1項「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函送簡易庭裁罰。◎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高醫大講師遭控性騷擾女研究生 被校方停聘又判賠8萬元
高雄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研究所講師蕭世槐遭女研究生指控,去年準備前往韓國參加研討會前夕,竟傳訊約她「你可以跟我擠一間」、「你太美,我怕我忍不住」等文字。校方調查成立後祭出停聘處分,女研究生另提民事求償49萬5000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蕭的言行已構成性騷擾,判他需賠8萬元。判決指出,去年10月,蕭世槐要帶幾名學生到韓國參加亞太公衛研討會,行前師生們討論時,蕭向女研究生說:「我有機場的VIP,可以使用機場貴賓室,可以跟我一起進去使用貴賓室,但如果被拍到會被說成老師帶女學生去開房間」。同年9月3日,蕭又傳ILNE給女研究生,內容包含「哈哈,你可以跟我擠一間,歡迎啊」、「你太美了,我怕我忍不住」等文字,女研究生決定退團,並向校方性平會申訴,高醫召開性平調查委員會調查後,認定蕭的言詞已構成性騷擾,停聘蕭在公共衛生系的講師職務,並要求蕭自費接受4小時心理諮商與輔導,及上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女研究生提告民事求償,要求蕭賠她49萬5000元的精神損害及機票、醫療費用,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蕭否認犯行,並表示他已完成校方要求的4小時諮商及8小時教育相關課程。法官綜合相關事證後,認定蕭傳送的文字涉及性暗示,已逾越合理的師生互動,但考量相較於持續性的騷擾或多次反覆的不當行為,情節相對輕微,且女學生表達不適後,蕭沒有繼續發送類似訊息,判他賠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