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院
」 高雄 高雄地院 強制性交 死刑 林岱樺
法官謊報「盜帳號」下場出爐!高雄請調新北遭拒 匿名發文取暖又挨轟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張浩銘因申請調動遭拒,上「法官論壇」匿名抨擊決議過程粗糙草率,馬上被猜出身分,他改用其他名稱寫文章自誇自讚,仍被抓到是分身發文,他卻對司法院資訊處回報有人盜用帳號,引發這起「法官謊報案」,張浩銘滅火不成反遭火撲,懲戒法院今天判決罰款現職月俸給總額6個月,大約60多萬元。張浩銘從律師轉法官,2024年12月分發高雄地院,2025年3月請調到新北地院,理由是父母年事已高,有醫療需求也希望他就近照顧,不過新北院開會拒絕他請調。張浩銘得知申請失敗,以「不吐不快」為名上法官論壇發表文章:「最近有某法官申請特殊調動,從甲法院調動到乙法院,甲法院已經決議通過,乙法院是收人的法院,竟然表決不同意,席間還有學長姐表示乙法院是艱困法院,某法官的情況不適合來」「變向(相)的法官會議的程序跟審查,比審判還要粗糙。某法官的情況真的很艱困,但很遺憾乙法院的會議程序好草率。這樣乙法院統調(每年8月例行調動)的時候也可以不用補人了,有人想來還拒絕,不是很艱困嗎?」張浩銘旋即遭其他法官戳破真實身分,還回敬他沒戰力又不敬業,張浩銘改用「我才是甲法院的某法官」之名再發文,自誇有努力工作,但有人揪出兩篇文章IP相同,都是張浩銘寫的。眼看紙包不住火,張浩銘謊稱帳號遭盜造成困擾,請司法院資訊處協助刪文,後來因高雄地院提供P位址查核比對,張浩銘自知理虧,寫信對司法院資訊處坦承都是他發文,信中提及「並無資安疑慮...造成貴處困擾,深感抱歉」。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張浩銘增加司法院資訊處工作負擔、損害法官正直形象,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建議罰俸6個月。懲戒法院首度開庭時,張浩銘不認謊報,聲稱只是表達不當,還請求不公開審理,因為他仍擔任法官,若將個人資訊暴露於社會,會造成全家困擾,也會影響他的審判工作;司法院代表回應,移送事實跟張浩銘個人及家庭狀況沒有關聯,沒必要不公開審理。職務法庭諭知本案仍應公開進行。本案辯結時,張浩銘鬆口道歉,他知道造成司法圈困擾,請求判決申誡,如果罰俸希望不超過2個月;司法院代表請求懲戒法庭依法評會的決議罰俸6個月。懲戒法院15日上午判罰張浩銘6個月薪水,本案可上訴。
醋勁大發!逼情敵簽百萬本票不成 竟喝令「吃草20分鐘」才放人
台南一名陳姓男子因不滿女友與其他男子曖昧,竟持球棒恐嚇情敵簽下100萬元本票,未得逞後又逼對方蹲在路旁吃草長達20至30分鐘才肯放人。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認定陳男涉犯恐嚇取財未遂及強制罪,考量他坦承犯行、與被害人和解並獲原諒,判應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2年,並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及付保護管束。判決指出,陳男去年11月凌晨得知薛姓女友與另一名男子互動曖昧,便載著女友前往台南市歸仁區能源街與對方談判。他先從車內拿出球棒恫嚇,要求對方簽立100萬元本票作為賠償,還揚言若拒絕,就要砸毀手機、車輛,甚至撂話「三下就能把你的腳打斷」、「不簽也會想辦法讓你簽到100萬」、「車上還有其他東西,聽不懂嗎」等語,企圖逼迫對方就範。由於情敵始終拒絕簽本票,陳男竟改以其他方式羞辱、脅迫,要求對方把地上的雜草吃光,並嗆聲「現在把草全吃了,放你走」、「那棵樹方圓1公尺內的草都吃完」。被害人因擔心遭毆打,只能蹲在地上拔草吞食,長達20至30分鐘後才獲准離開。事後,被害人持現場錄音等證據向警方報案,全案偵結,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依相關事證將陳男依恐嚇取財未遂、強制罪提起公訴。台南地院合議庭法官審酌,陳男未以理性方式處理感情糾紛,對被害人施以恐嚇及強制行為,造成對方身心受創,法治觀念不足;不過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取得原諒,因此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4個月徒刑、強制罪判處2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期間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及付保護管束。
不爽女友做醫美竟買凶報復!男揪「辣椒水男、鐵鎚男」伏擊名醫 好友載送獲判無罪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因不滿前女友花高價到醫美診所微整型,竟懷恨在心,涉嫌找來兩名男子持辣椒水、鐵鎚攻擊診所楊姓院長,連路過制止的休假警員也遭波及;檢方認為林男友人楊修誠曾載送勘查、協助叫車及接應逃逸,涉犯傷害共犯,但高雄地院認定無法證明楊男事前知悉犯案計畫,依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判決指出,林男與張姓女友交往期間,因對方堅持前往高雄前金區一家醫美診所接受微整型療程,且認為診所收費過高,雙方因此爆發激烈爭執,最終分手。林男事後始終無法釋懷,與友人談及此事時萌生報復念頭,找來綽號「辣椒水男」及「鐵鎚男」兩名男子,策劃教訓診所楊姓院長。2023年8月30日晚間7時許,兩名男子事先埋伏在診所外,待楊姓醫師步出診所後,立即持辣椒水及鐵鎚攻擊,造成楊男背部、右手等處擦挫傷。當時一名新興警分局李姓警員休假路過,見狀立即上前制止,不料也遭辣椒水噴灑,導致左耳紅腫並疑似化學性皮膚炎。犯案後,兩人分別搭乘計程車逃離現場。警方追查發現,林男的楊姓友人曾連續兩天開車載林男南下高雄勘查路線,案發前還借手機讓林男聯絡計程車,事後又載林男前往嘉義市文化公園公廁,由林男支付車資給涉案的「鐵鎚男」,因此遭檢方依共同傷害罪嫌起訴。不過,楊男審理時否認犯罪,強調只是基於朋友情誼載林男南下,借手機也是因林男手機欠費無法撥打電話,完全不知道對方要犯案;林男也證稱,自己從未向楊男透露真正目的,一切都是因感情糾紛而起。法官檢視相關事證後認為,楊男雖曾駕車載送、借手機叫車及接送林男,但其活動位置距離案發地點仍有一段距離,且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楊男事前知悉攻擊計畫,或與林男有犯意聯絡,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楊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離譜監獄管理員!持假釋分數逼受刑人口交 藍白拖晃動畫面成鐵證
高雄監獄驚傳離譜管理員強逼受刑人口交!高雄監獄一名葉姓管理員,利用其掌管受刑人假釋之分數權勢,將受刑人帶往庫房監視器照不到的死角,強逼受刑人口交,甚至持美工刀自殘威脅,讓受刑人身心崩潰,利用空檔故意交腳踝伸出,讓監視器拍到,直接成為鐵證。高雄地院審理後,依2個權勢性交罪,判處葉姓管理員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判決書指出,高雄監獄戒護科管理員葉建青,負責對該工場受刑人有戒護、管理受刑人表現、檢閱受刑人通信、提供受刑人提報假釋時之意見等權限,卻涉嫌利用權勢,利用庫房監視器的死角,2度強逼受刑人口交。2023年12月,葉男將受刑人叫入庫房,利用監視器死角脫下褲子強逼對方口交,讓受刑人因擔心假釋分數掌握在其手上而不敢拒絕,只敢在過程中故意將腳跟放出來一點,進入到監視器的拍攝範圍內,讓監視器拍到腳和拖鞋上下晃動的畫面,「看能不能被發現」。葉男得逞後也再度食髓知味,要求受刑人二度口交,甚至拿出美工刀抵住自己的手腕,意圖自殘表示,「我割下去你會不會害怕」等語,並向受刑人勸說,「男生跟男生之間很正常」、「他是多元社會」、「觀念不改跟不上社會」等語,讓受刑人擔心會被說「傷害主管」,再度對其侵害得逞。2度的遭遇也讓受刑人身心重創,不僅出現明顯情緒低落、不願跟人交談,也被設有發現其瘋狂刷牙,體重爆瘦等情況,最後因其無法忍受,向其他主管痛哭揭發,才讓整起事件曝光。高雄地院審理時,葉男否認犯行,強調自己長時間待在庫房只是在休息,以方便遭遇戒護事故時,可以快速出來處理,且庫房門無法上鎖,風吹就敞開,怎麼可能冒如此大風險強迫受刑人口交,至於其出現情緒不穩等情形,惟因管理嚴厲而導致等。不過法官審理後,綜合受刑人之精神鑑定報告,與其他證人證詞,發現葉男也曾對其他受刑人有觸摸下體等性騷擾情形,不採信葉男之證詞,認為其為滿足個人私慾,無視他人性自主權,犯後毫無悔意,依2個權勢性交罪各判其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毒駕男聞警攔查秒棄車狂奔 百米逃亡仍遭逮!K煙味露餡慘遭羈押
高雄市一名25歲洪姓男子日前深夜開車行經鼓山區明華路時,因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遭巡邏員警攔查,未料警方靠近盤查時,赫然聞到車內飄出濃厚疑似K他命氣味;洪男眼見情況不妙,竟當場棄車拔腿狂奔,但僅逃出約100公尺,就遭警方壓制,狼狽落網,全案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洪嫌獲准。鼓山分局長郭子弘表示,龍華派出所員警於本月20日凌晨執行巡邏勤務,行經明華路時,發現洪男駕駛自小客車,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因此依法上前攔查。由於員警查驗身分時,察覺車內瀰漫疑似毒品燃燒後的特殊氣味,正準備進一步查證時,洪男竟突然打開車門衝下車逃逸。警方見狀立即展開追捕,並同步通報線上警力支援圍堵。洪男沿著道路、巷弄一路狂奔,試圖甩開追緝,但最終仍在距離攔查地點約100公尺外的巷內遭員警攔下制伏。警方懷疑洪男施用毒品,經實施唾液毒品快篩,結果呈現陽性反應,當場依法逮捕;警詢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並經高雄地方法院裁定羈押。除涉毒駕外,洪男還被查出無照駕駛,且有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等交通違規情形;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其中毒駕最高可處12萬元罰鍰,無照駕駛最高可罰6萬元,未打方向燈則最高可罰3600元。郭子弘強調,毒品不僅危害身心健康,更會影響駕駛人的判斷與反應能力,對道路安全造成嚴重威脅,未來將持續加強查緝毒品及取締毒駕行為,避免危險駕駛成為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
搶匪演很大!假客陪老闆抓賊還報案 手機露餡雙雙入獄9月
高雄陳姓、雷姓男子因缺錢花用,覬覦金價高漲帶來的獲利空間,竟聯手策畫搶奪銀樓金條。陳男先假扮顧客,進店探路並充當內應,雷男再佯裝購買高價黃金,趁店家解除門鎖戒心大開時,搶走價值約97萬元的5兩重金條逃逸。離譜的是,陳男犯案後還陪同老闆衝上街頭追賊、協助報案,企圖撇清嫌疑,但警方從其手機對話中查出共謀證據,最終將兩人逮捕送辦。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共同犯搶奪罪各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判決指出,今年2月3日下午5時許,陳男先持墜子進入高雄市三民區一家銀樓,向老闆表示想配金項鍊,藉此降低店家戒心。不久後,雷男進入店內,開口要購買5兩重黃金金條,老闆遂將市值約97萬元的金條取出展示。此時陳男佯稱暫不購買準備離去,老闆按下中控鎖讓他出門;不料陳男剛踏出店外,又回頭敲門詢問是否販售銀項鍊。老闆再度解鎖瞬間,雷男趁機一把抓起櫃檯上的金條,衝出店門逃逸。為掩飾身分,陳男當場大演追賊戲碼,不僅陪著老闆一路衝上街頭高喊「抓賊」,還在確認同夥脫逃後,若無其事陪同老闆返回銀樓,並留在現場協助警方處理報案事宜。警方到場後察覺陳男言談閃爍、神情不自然,經其同意查看手機,赫然發現他與雷男事前討論犯案分工、逃跑路線及藏匿贓物等對話紀錄,當場識破其「熱心民眾」偽裝。警方隨即循線逮捕雷男,並在三民區一處草叢起出遭搶金條,全數發還被害銀樓。高雄地院審理時,陳、雷兩人均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兩人四肢健全卻不循正途謀生,竟共同搶奪他人財物,顯見法治觀念薄弱;惟考量兩人犯後認罪,且金條已全數追回返還,依共同犯搶奪罪各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狠父母虐死3月大男嬰?頭骨遭擠壓粉碎骨折 法官打臉檢方改重罪送國民法庭
高雄一對顏姓、李姓父母涉嫌虐死未滿3個月大的親生男嬰,檢方原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不過,高雄地院審理時發現男嬰頭部傷勢遠超一般意外所能造成,頭骨甚至出現兩側受力導致的粉碎性及線性複合骨折,法官認定疑有故意施暴情節,罕見主動變更起訴法條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並裁定由國民法官專庭審理。判決指出,2021年11月間,顏男與李女帶著未滿3個月大的男嬰前往醫院施打預防針,醫師發現男嬰耳後有大面積紫羅蘭色瘀血,懷疑傷勢不單純,當場建議住院檢查,但這對父母拒絕醫師建議,堅持將孩子帶回家照顧。詎料,隔天男嬰便在租屋處失去意識,送醫搶救後仍因腦幹及胼胝體中度軸突損傷不治身亡。檢方偵查期間依兩人說法,認為男嬰可能因照顧不慎導致頭部撞擊硬物死亡,因此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案經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審理,法官檢視法醫解剖報告發現,男嬰右側頂骨與顳骨交界處有面積達7.5乘7公分的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左側頂骨另有長達8.5公分的線性骨折,並伴隨雙側硬腦膜上腔出血及腦部嚴重腫脹。法醫鑑定指出,男嬰頭部雖有嚴重骨折,皮膚表面卻未見明顯破損或擦挫傷,傷勢並非一般跌落床鋪、碰撞家具、玩具擊中或徒手拍打所能造成;綜合傷勢型態研判,高度懷疑死者頭部兩側曾遭外力強力擠壓或撞擊,必須審慎追查是否涉及虐童案件。法官進一步指出,3個月大的嬰兒雖可短暫抬頭,但通常尚不具備自行翻身能力,即使意外跌落床鋪,也難以造成如此大範圍且同時出現在頭部兩側的複合性骨折。從傷勢分布及嚴重程度判斷,顯非單純意外所致,而是人為施力造成的可能性極高。因此,法院認為男嬰傷勢已足以顯示有故意傷害情節,照顧者涉嫌凌虐幼童致死的嫌疑重大,決定將案件改依刑法「故意傷害兒童致死」重罪審理,並移送國民法官專庭,後續將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以釐清男嬰死亡真相及相關責任歸屬。
惡狼居服員!性侵弱勢女兒、襲胸聽障母親還狡辯:「幫她冰敷胸部」
高雄一名陳姓惡狼居服員,被派遣照顧中風癱瘓丁姓男子,見其女兒智障、妻子聽障,竟然三度性侵案主女兒,強行揉捏丁妻雙乳,猥褻達20分鐘,高雄地院審理時,他竟辯稱幫對方「冰敷胸部」,但法官不採信,依強制性交、對身體殘障之人強制猥褻等罪,重判徒刑八年十個月,可上訴。陳男於2022年被派遣到高雄市三民區某民宅,照顧中風癱瘓的丁姓男子,這家人全部都是殘障人士,兒子重度智障、女兒輕度智障、媽媽重度聽障,陳男見有機可乘,竟然性侵丁男的女兒三次,前兩次分別在2023年7、8月間,先是強行撫摸幼女胸部、指侵下體,第二次則按壓女孩頭部,強迫口交。第三次是在丁男已經被送到安養中心,陳姓惡狼還藉口歸還鑰匙,上門姦淫智障女孩,這次強制性交得逞;此外,他私下複製鑰匙,潛入丁家,意圖再度犯案,嚇得小女兒奪門逃離住處求救。更離譜的是,這個惡狼居服員,連聽障的母親也不放過。2023年8月,他趁丁妻身體不舒服,躺在床上,竟強壓上去,將鹹豬手伸進內衣裡面揉捏雙乳,並用陽具隔著衣服磨蹭,猥褻丁妻約20分鐘。陳男的惡行,一直到丁父被送到安養院,女兒才敢告訴他人,全案因而曝光,她表示,擔心父親沒人照顧,更怕陳男對癱瘓的父親不利,才一直隱忍。案經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審理,對於猥褻丁妻的指控,他辯稱:「見對方身體不舒服,拿冰塊幫忙冰敷胸口,絕對沒有襲胸」。雖然陳男否認性侵、強制猥褻等惡行,但丁家女兒的堂姐曾在他東窗事發後,致電陳男興師問罪,並錄下他坦承犯行的關鍵對話,此外,陳男也曾在長照機構主管陪同下,到丁家下跪道歉,因此法官對其辯詞,並不採信。法官痛斥陳男利用職務之便,對弱勢家庭的殘障家屬性侵、強制猥褻,事後還反咬對方誣陷,態度相當惡劣,審酌其惡行重大,嚴重傷害被害人身心,因此依三次強制性交罪、一次對身體障礙之人強制猥褻罪,以及侵入住宅罪,合併判處陳男徒刑八年十個月,可上訴。
前女友被控傳訊恐嚇前任 法院查出另有發訊者逆轉判無罪
高雄鍾姓男子指控蔡姓前女友透過微信傳送「讓人斷你四肢」等威脅訊息,並據此提告恐嚇。不過,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發現,鍾男其實早已知悉訊息並非蔡女本人所發,加上蔡女長期遭鍾男騷擾、闖入住處及破壞物品,最終認定犯罪證據不足,改判蔡女無罪。判決指出,蔡女與鍾男分手後關係惡化。檢方認定,蔡女於民國114年9月16日凌晨透過微信向鍾男傳送帶有威脅意味的語音及文字訊息,包括「你好膽再來亂一次,我讓人斷你四肢」及「你試試看」等內容,涉嫌以言語恐嚇對方,因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提起公訴。然而,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檢視雙方對話紀錄後發現,鍾男收到訊息後並未表現出害怕或驚慌,反而立即回覆「用你自己的帳號來談,不要用她的啦!」;法官認為,此回應顯示鍾男當下便已清楚知道,發送訊息者並非蔡女,而是另有其人。蔡女則在法庭上表示,案發當時她持續遭鍾男糾纏騷擾,現任男友因看不慣其行為,才一時情緒激動拿起她的手機與鍾男對話、互相叫陣,相關威脅內容並非出自她本人。此外,蔡女也提出相關對話紀錄作為佐證,指出鍾男曾於同年9月初未經允許進入她住處,甚至持刀毀損屋內物品。事後鍾男傳訊道歉,坦承因不滿其他男性出入蔡女住處而失控行事。法官審酌整體事證認為,蔡女長期處於遭前男友騷擾與恐嚇的壓力環境中,精神負擔沉重。案發當下,她對男友搶奪手機發訊的行為未能及時制止,尚難據此認定具有恐嚇犯意與行為,因此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前妻控性侵害他蹲40天看守所!真相逆轉判無罪 陳男獲國賠12萬元
陳姓男子遭前妻A女指控強拍裸照、強迫視訊公審及性侵,案件偵辦期間被羈押40天;不過高雄地院法官勘驗證據後,發現A女說詞反覆、前後矛盾,且現場情況與指控不符,最終判決陳男無罪定讞。陳男事後聲請刑事補償,法院認定羈押對其人身自由、名譽及人格權造成重大影響,裁定國家補償12萬元。判決指出,去年1月間,陳男與已離婚一年多的A姓前妻相約用餐,A女並帶著襁褓中的女兒同行,餐後兩人返回陳男住處,期間因陳男懷疑前妻與大學時期楊姓男同學往來過密而爆發口角,A女認為雙方早已離婚,陳男無權干涉其交友,雙方爭執愈演愈烈。衝突過程中,A女先後兩度撥打電話給楊男未獲接聽,接著傳訊息稱自己有危險,希望對方代為報警。不久後,她又主動撥打視訊電話給楊男;楊男接通後,發現A女全裸抱著嬰兒餵奶,拍攝角度顯然非她自行持手機拍攝,隨後陳男接過電話,質問楊男與前妻的關係,甚至出言恐嚇,讓楊男擔心A女遭控制,立即報警並聯繫其家人趕往現場。然而警方與A女父母抵達陳男住處後,現場並未出現激烈衝突情形。警方密錄器畫面顯示,屋內沒有爭吵聲或嬰兒哭鬧聲,A女抱著孩子走出房間時神情平靜、衣著完整,也未向警方或家人求救。其母親私下詢問狀況時,A女甚至表示陳男沒有動手,也沒有對她做什麼,只是情緒激動大聲吼叫。事後在母親與律師陪同下,A女前往醫院驗傷,原本她並未主動提及遭性侵,而是在律師得知雙方曾發生性行為後,建議進一步檢查;醫院採證後雖驗出陳男DNA,A女隨後提出強制性交及妨害性隱私告訴,指控陳男逼迫她脫光衣物拍攝裸照,並透過視訊向楊男公審,之後再強行與她發生性行為。檢方依強制性交及妨害性隱私等罪嫌起訴陳男,法院也於偵審期間裁定羈押。陳男自2025年1月11日起遭羈押,直到同年2月19日才獲准交保,失去自由長達40天。不過高雄地院審理後發現,A女歷次供述內容多次變更,對於裸照拍攝、視訊經過,以及性行為是否違反意願等關鍵細節說法不一。她後來更坦承,裸照其實是自己一時賭氣同意拍攝,而兩人發生性行為的模式,也與過往交往期間類似,自己雖會先表示拒絕,但最後仍會配合。法官認為,A女指述缺乏一致性,且現場客觀事證無法支持其遭強制性交的說法,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最終判決陳男無罪定讞。無罪確定後,陳男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主張遭羈押期間不僅失去工作收入,更承受巨大心理壓力與名譽損害。法院審酌認為,陳男並無故意妨礙偵查或審判等可歸責情事,而羈押屬限制人身自由最嚴厲的強制處分,將人自家庭與社會隔離,對心理、信用及人格權均造成重大衝擊,因此依每日3000元計算,裁定補償40天共12萬元。全案仍可提出抗告。
居服員代班竟變盜領賊!偷存摺冒充姪女騙郵局 老翁7萬棺材本遭搬空
高雄一名蘇姓女居服員到中風老翁家中代班照護時,竟趁機偷走藏在氣墊床下的郵局存摺與印章,還透過長照系統,掌握長輩生日當密碼,假冒「姪女」到郵局分兩次盜領7萬元;老翁事後發現帳戶遭掏空怒報警,高雄地院勘驗監視器後認定犯行明確,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蘇女受雇於高雄某居家長照機構,2024年8月4日前往大寮區一名脊髓損傷又中風、行動不便的老翁家中代班服務時,發現對方習慣把郵局存摺與印章藏在氣墊床與牆壁夾縫間,竟臨時起意偷偷取走。之後她分別於8日、9日前往大寮三庄郵局及高松郵局辦理提款,除了盜蓋印章,還在提款單刻意註記「姪女代」,企圖降低郵局人員戒心,兩度順利提領共7萬元現金。老翁數日後坐著輪椅到超商提款時,驚覺帳戶內存款幾乎被提光,返家查看才發現存摺與印章也離奇失蹤,加上蘇女事後藉故不再到班,讓家屬懷疑內情不單純,隨即報警提告。警方調查時,蘇女否認犯案,辯稱自己沒拿過存摺、不知道提款密碼,甚至強調郵局監視器中的女子「根本不是她」。不過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臨櫃提款女子身材微胖、綁低馬尾,配戴一副辨識度極高的寬大方形眼鏡,外型與蘇女高度相符;另外女子騎乘的機車、穿著雨衣,也與蘇女平日使用的車輛及裝備一致。更讓法官認定涉案的是,老翁出庭證稱,自己的臨櫃提款密碼就是生日,方便記憶,而居服員可透過長照機構的打卡App查閱服務對象個資,因此蘇女極可能藉此掌握密碼。高雄地院認為,蘇女犯後始終否認犯行,至今未與老翁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審酌其患有輕度身心障礙等情況後,從重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另未扣案的7萬元犯罪所得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房客租屋25年拒搬家! 網揭「租客1奧步」:拖好拖滿再住5年
房價高漲、租金不斷上升,讓不少人一租就是十幾二十年,但當「租久了」開始讓部分房客產生「像自己家」的心態時,也讓租屋市場衍生出更多爭議。近日高雄一樁長達25年的租屋糾紛曝光後,立刻在網路上掀起熱議,不少房東看完直呼「這才是真正的惡夢」。有網友在網路論壇PTT轉貼新聞指出,高雄一名王姓女房客承租同一間老屋長達25年,期間都正常繳租,直到房東決定收回房屋時,雙方才正式爆發衝突。根據報導,張姓房東在2025年2月先以口頭通知,再寄出存證信函,希望房客搬離,不過對方卻拒絕配合,甚至主張自己住了20多年,應該擁有「優先承購權」,認為房東若要處理房屋,應該優先賣給她。但法院審理後發現,雙方屬於未約定租期的不定期租約,而依照現行民法與土地法規定,純住宅租客並不適用優先承購權。最終高雄地院判定女房客敗訴,必須限期返還房屋。法院審理後發現,雙方屬於未約定租期的不定期租約,而依照現行民法與土地法規定,純住宅租客並不適用優先承購權。(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照)消息曝光後,立刻在PTT引發大量討論,許多網友對房客的說法感到不可思議,「租到以為是自己的,聽起來很低能」、「貸款20年租房25年,替人家繳光房貸還要付錢買下來,租房超吃虧」、「這些人真的都太神奇了,搬家不是比打官司簡單容易嗎」。不過,也有不少人從現實角度分析,直言「人家租25年大概已經中老年了,出去也不好租,所以賴、拖、擺爛很可能是他的最佳策略」、「這種租客未來一定一堆,請神容易送神難」、「他官司一直打一直上訴就可以繼續住,一定拖好拖滿,上訴上滿,拖個五年」。部分網友指出,住了25年後房客年紀可能早已邁入中老年,重新找房其實相當困難,因此「拖著不搬」某種程度上,也可能是他們認為最有利的生存策略。(示意圖/取自Pexels)留言區也出現不少「房東自保教學」,「不限期租約本來就很難趕人,所以最好一年簽一次,再花小錢公證,強制驅離比較快」、「重點是2025年初還是房市熱的時候,年中之後房市慘淡,房東價差損失極大」。每日百對怨偶分家! 台北人「不輕易離婚」 專家揭背後苦衷後悔不買了?全台預售屋解約量破400件「這縣市」創單季新高房貸催收金額飆破80億 創4年新高 「2縣市」淪重災區
抓包妻偷情「蝦皮聊聊傳鹹訊」 殯葬男寄棺大樓烙人圍毆「小王」下場慘了
高雄一名從事殯葬業的李姓男子,發現結婚10年的妻子與同行方姓男子發展婚外情,兩人還利用「蝦皮聊聊」傳送大量鹹濕訊息避開追查。李男怒火中燒,在高雄市立第一殯儀館撞見方男,竟找友人持鐵條圍毆對方,遭法院依傷害罪判刑9月定讞;不過民事部分,法院認定李妻與方男侵害配偶權,判須連帶賠償20萬元。李男與妻子婚後育有2名子女,夫妻結婚10年。2024年間,李妻因工作關係認識同樣從事殯葬業的方姓男子,之後開始頻繁外出,引起李男懷疑。李男先是在妻子手機內發現曖昧對話,又透過定位功能,查到妻子曾與方男出現在澄清湖附近汽車旅館,還曾目擊兩人在楠梓餐廳共進晚餐。為了躲避李男追查,李妻與方男還利用「蝦皮賣場」聊天功能秘密傳情。根據法院判決內容,雙方對話不僅互稱「寶貝」、「我愛你」,還充斥露骨性暗示,包括「硬得很快」、「你真的讓我很多自信」、「中午過後做的時候比較容易高潮」等內容,累積對話多達200餘頁,李男在看到這些鹹溼對話後,怒火中燒。2024年11月9日下午,他在「高雄市立第一殯儀館」寄棺大樓2樓走道撞見方男,一時情緒失控,隨即聯絡江姓、曾姓友人到場助陣,涉嫌持鐵條及徒手圍毆方男,造成對方受傷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9月、江男7月、曾男8月。其中僅李男提起上訴,但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駁回上訴,全案確定須入監服刑。另,李男另對妻子及方男提出侵害配偶權民事求償,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法官根據雙方對話內容及相關照片,認定李妻與方男在短短1個多月內有大量親密對話,且多次提及性行為感受,已明顯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構成侵害配偶權,判決兩人須連帶賠償李男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男偷拍86位女學生裙底! 1原因被判緩刑5年免坐牢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長期在校園附近出沒,將偷拍設備藏在公事包,趁機對穿著制服的女學生偷拍,錄下對方裙底、內褲等私密影響,至少86人受害。案經高雄地院審理,由於只有3名被害人出面指認,且李男已賠償3人並和解,法官最終依《兒少性剝削條例》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判決書指出,李男在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間,將偷拍設備和充電器放在公事包,趁女學生等紅燈、行走時,故意靠近並將公事包伸向對方裙底,以低角度朝拍攝拍,畫面包括大腿內側、裙底、內褲等私密部位。2024年4月16日上午,學校教官接獲學生通報,稱有可疑男子在校園附近徘徊,教官立即尾隨該男子,李男見狀趕緊逃逸,並將偷拍設備丟在草叢,經校方報警後,由警方循線於同日晚間6時許,到李志鴻住處逮人,並扣得其電子設備、充電設備、手機、硬碟及公事包。經過清查,發現有86人受害。李男在警詢、偵訊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賠償3名出面指認的女學生家長,並與其達成和解,被害人同意給予緩刑機會。法官指出,李男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依27件偷拍犯行,分別判處7月至1年4月不等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及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不過,其中59件偷拍案,被害者雖為穿著高中職制服的女學生,但因無法辨識其姓名、身分,檢方無法證明她們在被偷拍時均未滿18歲,因此依法認定為成年人,加上這些被害人未提出告訴,故判決這59件偷拍案均「不受理」。
保全爆怒血洗豪宅!女秘書遭拖進中控室狂刺 主任救人也中刀判8年半
高雄鼓山區一處豪宅大樓去年爆發駭人濺血案,陳姓保全因包裹整理問題與女秘書口角,竟情緒失控,將人拖進中控室持刀猛刺,前來救援的物業主任也遭攻擊掛彩;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並不採信陳男「同事互毆」說詞,依2項殺人未遂罪及強制罪,合併判刑8年6月。判決指出,案發於去年9月20日下午2時許,陳男與同在豪宅大樓任職的陳姓女秘書,因包裹處理問題爆發爭執。陳男疑似長期累積職場不滿,情緒瞬間失控,先徒手痛毆女秘書頭臉,待對方倒地後,再強行拖進櫃檯後方中控室。陳男接著持利刃朝女秘書左上背及腹部猛刺,還連續踹踢腹部,造成她頭部外傷、腹壁與背部穿刺傷,右前臂也撕裂受創,一度失去意識,現場血跡斑斑。女秘書事後在法庭哽咽表示,至今仍飽受創傷折磨,「一閉上眼就想到當時畫面」,甚至不敢獨自外出。當時在中控室內的梁姓物業主任聽見呼救聲上前查看,竟也成為陳男攻擊目標。陳男持刀朝主任胸口猛刺,主任雖奮力阻擋,仍造成左肩及右手小拇指遭刺傷,其中小指動脈大量出血。直到主任大聲喝斥,陳男才停手。更誇張的是,陳男為阻止兩人求救,還趁主任受傷之際奪走手機丟到大廳櫃檯,隨後更換衣物後騎車逃離現場。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卻發現案發前部分畫面遭人格式化,而殘存影像顯示,陳男犯後第一時間曾操作監視器主機,還在大樓外徘徊許久後才離去。陳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是主任與女秘書互相拉扯,自己只是目擊衝突後擔心惹禍上身才離開。不過法官認為,若真是同事互毆,身為保全應協助報警與叫救護車,而非刪除監視器畫面、換裝逃逸,其說法明顯不合常理。法院審酌,陳男供稱長期感覺遭職場排擠,認為工作量過重,又擔心職務異動影響自身處境,才在爭執中情緒崩潰。但法官認定,他持刀猛刺人體胸腹等致命部位,殺意明確,最終依刺傷女秘書部分判刑7年,另就刺傷主任及強制罪部分判刑5年2月,合併執行8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欠債10萬爆殺機!持檳榔刀刺穿老友頸動脈 狠男判14年10月
高雄葉姓男子因10萬元債務糾紛,不滿陳姓老友遲未還錢,還跑去打麻將。竟持檳榔刀闖入宮廟旁鐵皮屋,當眾猛刺對方頸部致死;一審高雄地院法官認定其手段凶殘、殺意堅決,且有前科仍不知悔改,依殺人罪重判14年10月。判決指出,案發於去年1月12日上午11時許,61歲葉男因陳姓友人欠他十萬元,久久未還,於是騎機車攜帶檳榔刀及小鐮刀,前往鳳山區一處宮廟旁鐵皮屋尋仇,見57歲陳男正準備與友人打麻將,怒火中燒,隨即持刀朝其頸部猛刺,陳男當場倒地,送醫仍因左頸靜脈遭刺斷、總頸動脈破裂不治。葉男犯後逃逸,不到1小時即在其鳳山區中山東路住處遭警方逮捕,當時他已經換掉血衣,準備逃亡。高雄地院合議庭審理期間,他一度否認犯行,後改口坦承蓄意殺人。法醫相驗後指出,兇刀刀刃長約13公分,陳男致命的頸部穿刺傷,卻深達16公分,攻擊力道猛烈、刀柄幾乎全沒入體內,足見其殺意甚深。法官查出葉男40年前曾犯殺人未遂,出獄後又涉槍砲、毒品等案件,素行不良。審酌其僅因金錢糾紛即奪人性命,造成家屬難以彌補之傷痛,雖坦承犯行,仍依殺人罪重判他有期徒刑14年10月,全案可上訴。
黑衣人圍人逼簽700萬!正宮怒討小三反被打臉 法院只判25萬:協議無效
高雄一名楊姓人妻不滿包姓丈夫外遇,找徵信社帶人圍堵「小三」洪女,逼簽700萬元賠償協議,高雄地院審理時,由於出軌的包男在法庭上證稱妻子找來的人像流氓,法官認為簽協議過程涉及脅迫,其協議無效,僅就侵害配偶權部分,判洪女賠償25萬元。判決指出,楊女於2024年間掌握丈夫包男與洪女頻繁進出汽車旅館的證據後,委託徵信社蒐證,並「出面處理」,未料徵信社竟帶著7、8名黑衣人現身,當場將洪女團團包圍,並以恐嚇語氣威逼,揚言讓她「在公司混不下去、身敗名裂」。在壓力與恐懼下,洪女當場簽下和解書,內容包含分期給付200萬元賠償金,以及高達500萬元的違約金條款;不過事後洪女不僅未履行付款,還持續與包男聯絡往來,讓楊女怒不可遏,提告要求依約支付700萬元。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洪女否認與包男有不正當關係,並主張當初是在遭恐嚇脅迫下才簽署文件,協議應屬無效,包男也證稱,當天妻子帶來的黑衣人口氣像流氓,威嚇「手上有證據能讓你們一刀斃命」,並強調當時與洪女都非常恐懼。法官審酌現場狀況,認為多名不明人士包圍並施以言語威嚇,已足以讓一般人產生恐懼,違反自由意志,該和解書不具法律效力。不過判決書也指出,洪女事後行為並未收斂,仍與包男保持密切往來,甚至深夜翻牆進入男方住處、敲窗示愛,面對包男兒子質疑,還語出驚人稱:「大人的世界斷不了」,已明顯侵害婚姻關係;最終法院認定洪女確有侵害配偶權,判應賠償楊女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董事長特助爽住3.5萬元首套房!帶親友白吃白住遭抓包 丟飯碗還吃詐欺官司
「阿里山賓館」董事長特助林女出差竟假公濟私,誤導基層員工,私自升等入住平日要價三萬五的「元首套房」,並帶親友免費住宿,事後遭公司查帳揭發,不僅被開除還吃上詐欺官司;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考量其已賠償並與公司和解,判拘役40天、緩刑2年。判決指出,該名林姓女子任職高雄總公司,擔任董事長特助,2014年10月因公前往公司嘉義番路鄉阿里山分館出差,卻利用職務之便,在出差簽核單上自行加註「701」頂級套房房號,讓櫃台人員誤以為是公司高層核准升等,安排入住平日要價三萬五千元的「首相套房」,並讓林女帶親友一同免費住宿。飯店稽核事後進行內部查帳時發現異常,進一步追查,才揭穿林女假公濟私行徑;公司隨即將她開除,並提告詐欺得利罪,高雄地檢署偵查後依法起訴。法院審理時認為,林女為圖個人不法利益,利用職務機會侵害公司權益,行為不當;但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賠償損失並與公司達成和解,受害公司亦表達不再追究,顯見其有悔意。法官最終依詐欺得利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看護不耐頻呼狠甩巴掌!帕金森老婦當場求救 高雄判5月可易科罰金
高雄一名越南籍阮姓看護,受雇照顧罹患帕金森氏症、幾無自理能力的徐姓老婦,卻疑因不耐對方頻繁呼喚,趁家屬離開病房時出手掌摑,老婦當場呼救,始揭發看護工惡行;家屬憤而報警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傷害罪成立,判處阮女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阮女自2023年7月起受雇擔任看護,負責照料行動不便的徐婦,同年10月,徐婦因胰臟炎至醫院急診留觀,期間由阮女全程陪同照護。當晚徐婦女兒暫離病房,前往附近用餐與讀書,留下兩人獨處。未料阮女疑因長時間照護壓力,加上不滿徐婦頻頻呼喚,竟趁病床周邊以布簾遮掩之際,徒手連續毆打其右側臉頰與頭部,造成右臉及耳部明顯紅腫。對病患施暴後,阮女隨即聯繫徐婦丈夫,表示欲離職,過程中徐婦抓住機會,在一旁大聲呼喊「我被打了」、「救命」,丈夫察覺異狀後立刻通知女兒返院查看。女兒趕回見母親臉部紅腫,氣憤不已,隨即報警並帶母驗傷提告。醫師診斷顯示徐婦右臉、右耳有挫傷情形,研判為外力造成。審理時阮女否認動手,辯稱傷勢是因長期側躺壓迫所致,但法官依醫療證明及現場情況,認定說詞不足採信,最終依傷害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印度籍色狼尾隨偽娘入室逞慾!見「帶把」仍硬上 A男判8年半驅逐出境
高雄一名印度籍A男去年清晨在街頭尾隨女裝打扮的被害人返家,假借訪友混入分租套房後施暴,過程中雖發現對方為男性,仍強逼口交並企圖進一步性侵,造成被害人多處受傷;法院審酌其犯後態度不佳且未和解,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6月,期滿後驅逐出境。判決指出,案發於去年1月清晨5時許,印度籍A男在高雄前金區街頭見被害人長髮、女裝打扮,誤認為女性而起色心,一路尾隨至其租屋處,並在電梯內佯稱要拜訪5樓朋友,誘使被害人開門讓他進入分租套房公共空間。未料A男進門後見四下無人,隨即露出本性,先在洗衣間強抓被害人頭髮、壓制頭部強迫口交。被害人掙脫後逃回房間欲上鎖,A男仍強行闖入,咬傷其肩膀、胸部,並用力捏其下體,企圖進一步性侵。被害人奮力反抗並拿出手機顯示報警畫面,A男才驚慌停手欲逃,過程中遺留2個預備犯案的保險套。警方獲報後透過監視器及鑑識迅速將其查獲。審理時A男辯稱酒醉斷片、不記得過程,但法官勘驗畫面發現其行動正常、神智清楚,未見醉態,未採信其說法。另被害人全身多處瘀青、咬傷及生殖器破皮,顯示曾激烈抵抗。合議庭法官認為,A男為滿足私慾侵入住宅施暴,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重大傷害,且至今未和解、態度不佳,最終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