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慰撫金
」 賠償 外遇 法院 出軌 精神
快訊/管罄宣布懷孕!與倪安東結婚3年做人成功 寶寶小名曝光
藝人管罄、倪安東2022年結婚至今感情甜蜜,昨深夜管罄在社群上發文,透露自己懷孕喜訊,兩人將在新的一年成為新手爸媽,並公開孩子的小名「管蹦蹦」。消息一出後,獲得大批網友祝福,好友林逸欣也底下留言祝賀。管罄昨深夜在IG上發文寫道:「2026年度計劃大公開!We are Pregnant !管蹦蹦 is brewing.」並附上與倪安東手拿驗孕棒的照片,上面顯示兩條線,證實已懷孕;還有倪安東愛撫妻子肚子的畫面,溫馨又幸福。倪安東2010年與圈外人Vivi結婚,2018年離婚育有一女。2017年與管罄因音樂劇相識交往約5年,兩人於2022年正式登記結婚,並舉辦兩場婚禮慶祝喜事。然而,這段關係自曝光以來便爭議不斷,2017年倪安東仍為人夫期間,疑似與管罄展開戀情,並因此遭到正宮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儘管官司纏身、輿論壓力沉重,倪安東與管罄仍選擇一同面對外界質疑。最終雙方與原配達成和解,以35萬元結束訴訟。隨著正宮同意放手,兩人也終於將戀情轉化為婚姻關係,正式步入人生新階段。 在 Instagram 查看這則貼文 從 Instagram 分享的貼文
台鐵歧視2/法院批台鐵「歧視」身障判賠數十萬! 復職有望靠這理由
林承愷(31歲)為亞斯伯格患者,好不容易考上台鐵從業人員以後,卻被通知試用期未過。林承愷認為自己上班兢兢業業,會被解僱與表現無關,反倒是遭到歧視與霸凌,並在輔佐人Tony(62歲)的協助下,以「確認僱傭關係」、「職場霸凌」為由對台鐵提告,要求恢復原職並求償20萬,終於在今年的11月19日由台北地院宣判勝訴。林承愷說,自己想回到台鐵服務,是因為這是他努力許久的成果,所以當然要好好爭取。林承愷說,自己想回到台鐵服務,是因為這是他努力許久的成果,所以當然要好好爭取。(圖/周志龍攝)林承愷主張,台鐵終止勞動契約並不合法,原因包括台鐵並未依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對他的職務進行合理的調整,就判定試用期不通過,構成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此外,時任松山站劉姓主任多次以「累贅」、「負擔」、「天兵天將」、「很不好的東西」來羞辱林承愷,已構成職場霸凌,且台鐵也未對霸凌行徑做出相對應的作為,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針對上述兩點,林承愷向法院提出台鐵應該給付自 2024年 8 月 13 日(解雇後首日)起至復職日每個月3萬3000元的工資以及提繳1998元的勞工退休金,並給付2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台鐵抗辯表示,終止契約的過程合法,林承愷試用期表現不及格,且在照顧者(Tony)的陪同輔導下,仍進步有限。此外,台鐵指出林承愷任職期間,已經有合理調整其職務,尊重原告及照顧者的意願選擇喜歡的工作,並允許照顧者陪同數日,應已盡合理調整義務。針對霸凌指控,台鐵則主張原告所稱是斷章取義,稱台鐵內部已經建立防止職場霸凌的機制與教育訓練,也有提供諮詢協助,並沒有原告所說的相關缺失。林承愷與他的輔佐人Tony因教會而結緣。Tony也是亞斯伯格症患者,曾面臨外界歧視,所以在他下定決心要陪林承愷一起處理各種問題。(圖/周志龍攝)台北地院認為,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台鐵確實需要視情況為林承愷合理調整職務,雖然台鐵主張已合理調整,是因為尊重原告的選擇,才讓其繼續嘗試剪票、收票工作,但台北地院認為在原告選擇喜歡的工作後,台鐵仍有義務持續進行溝通與對話,盡其所能提供適度調整措施,故認為台鐵終止勞動契約已經構成權利濫用,因此判決林承愷仍為台鐵員工,且台鐵須按月支付林承愷2024年8月13日至其復職之日為止每月3萬3000元的費用以及提繳1998元至其勞退個人專戶中。針對霸凌部份,台北地院認定不成立,因為原告提供的錄音檔僅有2次,長度分別為2分鐘與22分鐘,並不符合法律上霸凌行為須符合「長期、持續性」的敵意行為。但法院認為,台鐵未提供合理調整措施便終止契約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禁止身心障礙歧視的規定,屬於歧視行為,因此判決台鐵須賠償林承愷3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前後加總至少須賠償45萬元,台鐵已提起上訴。。訪問尾聲,記者詢問為何還想回到充滿歧視的職場,林承愷聽聞以後,語氣變得堅定「這是我通過重重關卡才獲得的機會,當然要爭取。」他說,希望藉由這份努力,讓身處弱勢的夥伴們也可以知道,即使面對不公,也仍有堅持與改變的可能。對此,台鐵表示,本案經諮詢律師意見後,已委請律師協助辦理後續上訴事宜。台鐵指出,本公司新進同仁分派單位後,單位主管皆會給予職前教育訓練及輔導協助,以協助同仁適應新工作及新職場。本公司設有員工協助方案,及職場不法侵害申訴管道供同仁使用,公平對待所有新進同仁,並於同仁有需要時,積極提供相關協助。
台鐵歧視1/身障員工被轟「累贅」!苦撐3月被解雇 法院還他公道
患有亞斯柏格的林承愷(31歲)去年(2024)考上台鐵從業人員後,在松山火車站服務。孰料,同年8月2日,台鐵通知其試用期表現不佳,須在8月12日離開工作崗位。林承愷認為遭到解雇,並非自己能力不足,反控台鐵員工對他霸凌,除被劉姓主任羞辱「累贅」外,台鐵內部還偏袒在補票室違規吸菸的陳姓同事,並無視其對林承愷大吼大叫等行為。林承愷最終對台鐵提出民事告訴,於今年(2025)11月19日拿下勝訴。林承愷自認被解僱與能力沒有關係,並控訴自己長期受到其他同事的霸凌、歧視,圖為他的輔導員。(圖/讀者提供)回憶起過去的經歷,林承愷認為自己會被解僱,與能力沒有關係,並控訴自己長期受到其他同事的霸凌、歧視。他委屈訴說「當時任職於松山站的劉姓主任,在大家面前,說我是累贅、負擔」。林承愷繼續說道,劉主任「平常就會以天兵來形容其他身心障礙員工」令他相當難過。訪問當天,不擅言詞的林承愷耗盡心力,只想把完整的事情經過還原給記者。在錄音檔中,能清楚聽見劉姓主任說「不用跟我講,跟站長就好,我要走了,我不帶累贅,我不喜歡有負擔」或許在旁人耳裡這句話僅是輕描淡寫的抱怨,但對林承愷來說就是根刺,狠狠扎進心頭。那些看似無關痛癢的話語,長年積累在他心裡,隨時有潰堤的可能。事後,林承愷對劉姓主任提告公然侮辱,但最終以不起訴收場。林承愷的輔佐人Tony今年62歲,他向記者表示「林承愷工作非常認真,每天都會向他回報工作的狀況」。素昧平生的兩人,因教會而結緣。Tony語重心長地解釋,自己也是亞斯伯格症患者,從小也面臨外界許多不理解,所以在他得知林承愷的遭遇以後,就下定決心要陪他一起面對各種生活上的風雨。除被辱罵以外,林承愷也指出陳姓同事違規在先,卻罔顧是非朝他大吼大叫。林承愷斷斷續續地向記者說明,該名陳男上班時會躲在補票室抽菸,有次林承愷為了驅散菸味,先是將冷氣風量調大、氣溫調低,孰料卻因此點燃陳男怒火,對方旋即朝他大吼大叫。林承愷說「陳男本來就經常對我大聲吼叫,過去其實也有其他身心障礙者被他欺負,很多身心障礙的同事都跟我說要小心他」。 後續林承愷針對此事向台鐵進行申訴,但林承愷與Tony皆指控台鐵內部處理並不公平「雖然有召開霸凌處理會議,但會議過程卻對林承愷百般責備,而非對陳姓員工抽菸與吼叫的行為作調查」。Tony語帶憤怒的說,當時因為無法從林承愷口中得到想要的答案,甚至一度不讓他離開現場,針對霸凌不成立的調查結果,2人也覺得是「息事寧人」。林承愷在Tony的協助下,對台鐵進行民事提告,並求償20萬元。(圖/周志龍攝)林承愷在去年的8月2日收到台鐵寄發的存證信函,告知林承愷的勞動契約將於8月12日終止,原因為試用期不合格,台鐵主張林承愷無法獨立作業、對列車資訊辨識力不足、容易與旅客發生爭執。不過對此結果,林承愷並不服氣,最終在Tony的協助下,以「確認僱傭關係」為由對台鐵進行民事提告,此外也以「職場霸凌」為由求償20萬元。台北地院2025年11月19日判決台鐵敗訴,不僅確認兩造僱傭關係存在,且台鐵須按月支付2024年8月13日至林承愷復職之日為止每月3萬3000元的費用以及提繳1998元至其勞退個人專戶中,並須給付林承愷3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台鐵已提起上訴。對此,台鐵表示,本案經諮詢律師意見後,已委請律師協助辦理後續上訴事宜。台鐵指出,本公司新進同仁分派單位後,單位主管皆會給予職前教育訓練及輔導協助,以協助同仁適應新工作及新職場。本公司設有員工協助方案,及職場不法侵害申訴管道供同仁使用,公平對待所有新進同仁,並於同仁有需要時,積極提供相關協助。
人妻出軌前男友!兒目睹媽媽「跟別的叔叔手牽手」 老公心碎提告
桃園一名陳姓女子與蔡姓男子於2017年結婚,婚後2人育有一名子女。沒想到,在某次員工旅遊時,小孩意外看見陳女與一名王姓男子牽手,並向爸爸蔡男說「媽媽會跟別的叔叔手牽手」,隨後蔡男更發現陳女和王男一同進出汽車旅館,讓他憤怒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女與王男的行為已逾越一般朋友分際,判處王男應賠償蔡男30萬元。根據判決書指出,蔡男主張,妻子自2022年起行為出現異常,手機不離身,經常晚歸,並頻繁與異性互動。直到2024年9月,小孩向他提起,媽媽在員工旅遊時會和「別的叔叔手牽手」,讓他開始懷疑妻子是否出軌。蔡男進一步調查後,發現妻子與王姓男子在2025年4月至6月間,頻繁出遊、用餐,2人互動親密,甚至一同進出汽車旅館。蔡男認為,妻子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展不當關係,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因此在協議離婚後,提告王男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對此,王男在法庭上辯稱,自己與陳女是前男女朋友,已分手多年,直到2024年才重新聯絡。王男強調,雙方是在陳女準備離婚後才有進一步互動,並指蔡男婚姻在2022年早有裂痕,陳女與蔡男的婚姻失敗不能歸咎於他,請求法院駁回蔡男的求償。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陳女在正式離婚前約2個月已與王男有明顯親密互動,即使夫妻已有離婚打算,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第三者仍不得介入破壞婚姻關係,因此王男已構成侵權行為。法院審理後,綜合雙方身分、學經歷與經濟狀況後,判處王男須賠償蔡男精神慰撫金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出牆妻「離婚同日閃嫁小王」!綠帽警不甘簽和解書又受騙 怒告前妻贏了
台北市一名刑警阿大(化名)2024年8月與妻子小蓮(化名)結婚,誰知婚後不到半個月,便發現新婚妻子與他人外遇。2人簽下和解書限制女方再與小王聯繫,並限制雙方若離婚須於3日內復婚。不料小蓮卻以「整理」與小王關係為由,要求與阿大短暫離婚,之後卻又在離婚同日秒嫁小王開始同居。阿大自覺受騙,向小蓮提告求償20萬元。案經士林地院審理,一審判小蓮應賠償阿大10萬元,本案可上訴。判決指出,阿大與小蓮於2024年8月底登記結婚,孰料2人才新婚不久,阿大就發現小蓮與另名王姓男子有不正常往來,且雙方已逾越普通朋友關係。經過協調,雙方在同年9月10日簽下和解書,內容限制小蓮不得再與王男以任何方式通訊或見面,違者需支付10萬元精神撫慰金;且若2人離婚,需在3天內重新登記結婚,違者亦需支付10萬元精神撫慰金。阿大指出,他相信這份和解書意味著雙方願意修補破裂的婚姻關係、重新開始。然而2人簽完和解書後,小蓮以需結束、處理和小王之間的不正常關係作為藉口,要求阿大同意「短暫離婚」。令阿大措手不及的是,2人在和解當天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小蓮卻又在離婚同日立刻轉頭與小王完成結婚登記並且同居。阿大痛批,小蓮以話術使他配合離婚,讓他誤以為2人仍會依約復婚,行徑已構成詐術;此外,小蓮過去為了讓這段婚姻早日結束,曾數度引發情緒性事件並被通報,導致他服務的單位獲知相關負面訊息,連帶影響阿大名譽與精神,因此對小蓮求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對此,小蓮則辯稱自己當初是在受到阿大恐嚇下結婚,並非出於自由意志;並主張和解書內容限制她的意思自由,違反善良風俗,應屬無效。小蓮還主張,她在離婚後立即和小王登記結婚,正是擔心3天後被阿大要求依約復婚,且當初之所以簽立和解書,也是為了能儘速離婚,避免在提出離婚後衝突升高,進而被阿大家暴。案經士林地院審理,法官指出2人簽立之和解書中有關「離婚後3日內必須復婚」的條款,牽涉個人結婚自由,已違反善良風俗,應為無效;至於禁止小蓮與志明聯繫的條款雖非無效,但由於2人已經離婚、婚姻關係不復存在,條款效力自然終止,阿大也不得再依此求償。不過法官特別指出,小蓮從簽立和解書、與阿大離婚、再與小王結婚,3件事均在同天完成,這樣的行為足以讓阿大誤會雙方會依約在3天內重新結婚,小蓮的行徑「難謂非屬詐欺。」法官認為,小蓮以虛假訊息讓阿大在非出於真心同意下離婚,侵害了婚姻中所保護的人格法益,且情節重大,得請求精神慰撫金。綜合小蓮的行為方式、對阿大造成的傷害等因素,認定阿大請求之精神慰撫金金額應以10萬元為適當,一審判處小蓮須向阿大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獨/旅日網紅遭控性騷賠10萬獲逆轉勝! 台藝大琵琶女神被法官狠打臉
2023年台灣吹起Me too風暴,不少女性名人跳出來踢爆曾被性騷擾,其中擁有台藝大枇杷女神之稱的李雨禧也出面指控擁有22萬訂閱的旅日網紅多米多羅Domidolo對其性騷。新北地院板橋民事簡易庭2024年12月11日判多米多羅須賠償李10萬元,多米多羅不服,上訴以後新北地院於10月15日判決出爐,宣判原審廢棄,李雨禧一審訴訟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一、二審訴訟費用由李雨禧負擔。回顧整起事件,李雨禧在2023年6月的MeToo浪潮中,發長文控多米多羅言語性騷,期間還有不當肢體碰觸,讓她備感壓力。不過對此,多米多羅回應,痴女企劃是女方提的,至於會穿比較露只是因為想增加流量,並且同住時都是分房睡,願意為言語輕浮部分道歉,但他也指出,對方不斷主動靠近,他反而想迴避,而李雨禧生活習慣很糟,事後她想多住幾晚他也拒絕,也幫她找飯店,強調絕對沒越界。當時,李雨禧貼出對話紀錄試圖證明自己被性騷,但網友卻都不買單,並認為多米多羅沒不軌意圖,甚至抓包李雨禧在影片下方留言,「你不喜歡我的ㄋㄟㄋㄟ嗎」、「助理問我有沒有被騷擾,我說沒有沒有,阿米是正人君子」,李雨禧發完MeToo文以後,卻獨刪這兩則留言,風向也因此一面倒。多米多羅批,台灣司法很可悲。(圖/翻攝畫面)不過,2024年一審出爐以宣判多米多羅要賠償女方10萬,多米多羅也於10月14日發影片喊冤,表示自己遭到李雨禧控訴性騷,但因為告不了刑事,所以對方只好轉告民事,沒想到法官卻要他賠償李雨禧10萬元。多米多羅憤怒表示,以為對方只有「垃圾證據」是要怎麼告,沒想到官司竟然輸掉,無奈表示「打官司的這2年,我只覺得台灣司法真的可悲。」多米多羅表示,當時和李雨禧合作「痴女企劃」對方借住他家,甚至到浴室泡澡,把浴室弄得嗶嗶叫,他才會說再這樣我就衝進去洗鴛鴦浴,但法官卻以此認定他有言語性騷。另外,最令多米多羅感到傻眼的是那部短片,當時很明顯是女方自己「帶球撞人」,但法官卻判是他主動去接近女方,還稱他有搭女方的肩,但影片根本沒這畫面,讓他懷疑人生,直說法官看世界的方式真的跟大家都不一樣。當時他也強調,會繼續上訴,但律師費真的是很貴,希望大家能夠斗內幫助他。影片曝光後有許多網友紛紛捐錢,從30元到3000元都有,喊話加油。沒想到,全案竟是反轉又反轉,今年10月15日,上訴結果出爐,法官在審酌證據以及勘驗影片以後,認定李雨禧未能舉證證明侵權行為確實存在,依法應予駁回其請求上訴人給付精神慰撫金10萬元。
模仿電玩勒頸致傷 高雄小學生家長判賠10萬700元
高雄1名蔡姓學童與班上同學模擬電玩遊戲「roblox最強的戰場」,過程中將林姓同學勒脖、拉衣領導致受傷,家長心疼提告求償700元急診費及100萬元精神慰撫金,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林童已說「不要玩」,但蔡仍持續打鬧,行為仍具不法性,因此判蔡童爸媽應連帶賠償10萬700元。判決指出,2024年9月12日,蔡姓國小生在學校時與幾名同學模擬電玩遊戲「roblox最強的戰場」,過程中,將林姓同學勒脖又拉衣領,導致林童受有右側前臂挫傷、後側胸壁挫傷、頭皮挫傷、左側小腿挫傷傷害,放學後家長發現孩子身上有傷,趕緊帶到醫院驗傷並提告,經醫院通報校園暴力事件。事後,林童家長向蔡姓學童及家長提告求償急診費700元和精神慰撫金100萬元。蔡姓學童否認有霸凌,當天林童並未口頭明白表示「不要玩」,依據過往經驗繼續「玩」,且玩的當下5名同學均有發生肢體碰撞,他也有受傷,難認行為屬具不法性。但法官依照當天狀況,某同學稱「他(林童)不想玩你就不要鬧他了啦」、「他都坐回位子了」等情,林童當時也稱「不要」、「不要」,並發出悶哭聲等情,可知除口頭表示不要,也已離開現場,以行動表示不願再與蔡玩,即便蔡童是誤認林童仍想一起玩而持續打鬧,蔡童行為仍具不法性,依損害程度判蔡童和父母應連帶賠償10萬700元,可上訴。
新婚4個月出軌!妻跟小王互傳裸照被抓包 她「從沒愛過」老公:是你對我太好
律師阿豪跟法官助理小雯去年才結婚,但不到半年就打離婚官司訴訟,因為阿豪發現妻子跟另一名男子阿浩(皆化名)出軌,2人不僅夜宿還會互傳裸照,讓他提離婚並跟小雯求償100萬元。判決書指出,阿豪跟小雯去年7月初結婚,但年底小雯跟阿浩發生不當親密行為,包括親吻、擁抱、過夜、外出遊玩及性行為等,這些行為超出一般異性間的界限,導致兩人婚姻難以維持,阿豪要求離婚。阿豪表示,小雯在咖啡廳討論外遇事件,稱對方不知道她已婚,也未發生性行為,且已與其斷聯,而在另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中,小雯卻說阿浩知道她已婚,也有發生關係,且2人仍在交往。小雯曾跟阿豪說,「我從來沒有愛過你,會結婚只是因為你對我太好。」這讓阿豪聽了心死請求離婚,結婚他買金飾、鑽戒、婚紗不手軟,蜜月還花22萬元買包送小雯,怎料小雯卻背叛他,他要求償財產與精神損害共100萬元。小雯在法庭上承認有婚外情,並反控阿豪婚後對她有強烈的控制慾,限制她交友並強迫她做家務,表示婚姻問題早已存在,她否認男方提到的金錢花費應該要求賠償。最終法院認定,小雯的婚外情確實是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對於阿豪提出的婚禮與蜜月支出,認為這些屬於婚姻中的正常花費,與離婚無直接損害關聯,因此不予賠償,考量雙方的職業身份和精神創傷,判小雯須支付20萬元精神慰撫金。
身障男驗DNA發現女兒非親生! 求償扶養費因「這理由」遭駁回
台南一名有輕度智能障礙的柯姓男子,與印尼籍蘇姓女子婚後育有3名子女,未料多年後發現次女並非親生,讓他氣得提告要求蘇女賠償慰撫金與返還扶養費共84萬元。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次女確為蘇女外遇所生,但因柯男婚姻期間長期無業、收入甚少,最終判蘇女僅須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柯男與蘇女於2010年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2人於2024年初調解離婚,並約定3名孩子共同扶養。後來柯男因懷疑蘇女外遇,在離婚後帶次女進行DNA鑑定,鑑定結果顯示次女並不是他親生,柯男認為蘇女婚內出軌,損害他的配偶權,遂向蘇女求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主張自次女出生以來由他與蘇女共同扶養,要求返還他64萬元扶養費。對此,蘇女否認外遇,表示婚姻期間沒有背叛丈夫,不清楚鑑定結果為何會有這種結果,只能尊重專業。蘇女主張,柯男因智能障礙無法有穩定工作,婚後家中開銷全由她一人負擔,除了照顧公公、祖父,也要養活全家6口,是家中唯一的經濟來源,且柯男多年無固定收入,連養活自己都是問題,要如何每月支付次女1萬元扶養費,因此柯男沒有理由要求賠償扶養費。法官審理後,認為親子鑑定已清楚顯示柯男與次女並無血緣關係,證明蘇女婚內確有外遇生子,已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但考量柯男婚姻期間沒有穩定工作,平時在家幫忙務農,每月僅領取3772元補助金,而蘇女則有工作領基本薪資,最終判蘇女僅須賠償10萬元慰撫金。至於柯男要求支付扶養費的部分,法院認為自2019年至2023年間,經調查發現他多年來名下無財產,只有2年有數千元所得,根本無力給付扶養費,因此駁回其返還扶養費的請求。
恐怖情人「求復合未果」砍殺前女友30刀 判8年賠182萬
高雄一名在超商工作的吳姓女子,遭余姓前男友猛刺30餘刀,緊急送醫後,才從鬼門關被救回來,余男被依殺人未遂罪判8年定讞,吳女另打官司民事求償252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判需賠182萬元。判決指出,余姓男子因求復合未果,多次騷擾吳女,吳女申請家暴保護令自保,未料,2023年9月13日,余男竟持生魚片刀到高雄市苓雅區新光路吳女工作的便利商店,趁吳女補貨不備之際,持刀刺殺吳女30多刀,所幸附近民眾制止,緊急將吳女送醫才保住一命。刑事部分,高雄地院已經在去年4月,依殺人未遂罪判余男8年徒刑定讞。但因吳女受有肢體及左腰多處切割傷、氣腹、右大腿深部撕裂傷併肌肉及血管損傷等傷害,出院後仍須長期照護,無法工作,吳女另對他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求醫療費、看護費、後續復健、精神慰撫金等共計252萬元。法院審理後,確認余男行為已構成殺人未遂,應負民事責任,對其中醫療與實際支出部分,法院多予以認定,精神慰撫金部分,核定應賠80萬元,總計判余男虛應賠182萬餘元。全案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新北男「離婚不到9個月」與小三結婚生女 法院判賠前妻30萬
新北市一名郭姓女子和簡姓男子結婚7年,2人婚後育有1女,並於去年3月18日離婚。沒想到9個月後,簡男和新婚妻子楊女就生下1女。郭女推算楊女懷孕時,她與簡男尚未離婚,她氣得提告前夫與楊女侵害配偶權,求償80萬元。法院審理後,根據簡男與楊女女兒的出生證明推算,認定2人外遇屬實,最終裁定2人須賠償郭女30萬元。根據判決書指出,郭女和簡男於2017年結婚,婚後育有1女,去年3月18日2人簽字離婚。不到一個月後,簡男於4月8日和楊女再婚;同年12月16日,楊女生下1女。郭女主張,依懷孕週數推算,楊女懷孕期間,她與簡男尚未離婚,明顯侵害她的配偶權,遂要求前夫與楊女賠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審理時,簡男表示,雖然女子懷胎10月,但每位女性生理狀況不同,以週數推算受孕時間點並不準確,不足以證明楊女懷孕時間點,認為楊女求償無理。法院指出,根據女嬰的出生日期回推,推得楊女受孕時間為去年3月12日,當時簡男與郭女婚姻仍未解除,且簡男與楊女女兒的出生證明載明「懷孕週數滿39週6天」,於是法院依民法第1062條第1項規定「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起至第302日止,為受胎期間」,認定簡男與楊女確實在婚姻關係中外遇。法院審理後,認為簡男僅以「生理差異」為由,否認推算受胎的準確性,卻未提供任何證據佐證,最終判處簡男與楊女須共同賠償郭女30萬元精神慰撫金。
台南清潔工踩「路面排水孔破洞」受傷 提國賠成功討1.8萬
王姓清潔工去年2月17日搭乘妻子駕駛的汽車前往台南市歸仁地政事務所洽公,下車後因路面排水孔破洞踩空受傷,經提起國家賠償之訴,向台南市政府工務局求償3萬元。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認為,工務局設置管理公有公共設施固然有缺失,但王男也因未注意足下應負2成過失責任,判工務局應給付1萬8504元。可上訴。王男主張,去年2月17日上午10時30分許,他搭乘妻子駕駛的汽車前往歸仁地政事務所洽公,下車後行走約5步即因路面排水孔破洞踩空,導致右腿約4、5公分撕裂傷及27公分刮傷。事後,他提起國家賠償,請求王務局賠償醫療費3130元及精神慰撫金2萬6870元,總計3萬元。工務局則主張,對王男請求的醫療費並不爭執,但精神慰撫金則以1萬82元為適當。另事故發生時間為上午10時30分許,日間有自然光線,排水孔距離王男下車處還有大約5步的距離,並不是位在副駕駛座車門旁,沒有不能目視注意情事,但王未注意,對於損害發生也應負擔50%過失責任。法官指出,王男當天搭乘妻子駕駛的汽車前往歸仁地政事務所洽公,下車後行走約5步即因排水孔破洞而踩空受傷,有傷勢照片、醫院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用收據佐證;同時,工務局對於該排水孔所在道路管理有所欠缺並不爭執,依《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工務局自應就王男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法官審酌,除了醫療費3130元,王男現為清潔工及其傷勢所遭受精神上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精神慰撫金以2萬元為適當,王男得向工務局求償金額總計為2萬3130元。不過,法官也認為,王男行走於路面,肉眼可見該排水孔破洞情形,如果行走時能謹慎注意足下,應可避免危險不至於踩空受傷,也應負2成過失責任;據此計算,王男得請求國賠金額為1萬8504元。
東海大學女學生遭公車輾斃 母慟:來法院一次就痛一次
東海大學20歲林姓女大生去年9月22日於綠川東街與中山路口過斑馬線時,遭巨業客運施姓司機駕駛的305號公車撞倒輾斃。林母、施姓司機及巨業公司代表8日在台中地院召開調解庭討論賠償事宜,但雙方仍未達成共識。林母哽咽表示:「來法院一次就痛一次,希望對方將心比心,不要高高在上。」事發當天,施姓司機撞到林女後,下車僅見車輪旁露出一隻手,卻未進一步確認傷者狀況,隨後再次上車將公車前移,導致林女遭二度輾壓,最終不幸身亡。檢方今年4月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施姓司機,案件進入一審。此前傳出巨業公司僅願賠33萬多元,但公司澄清為誤解。今天調解庭後,巨業公司法務代表與施姓司機律師周仲鼎表示,初步賠償金額已從233萬元提高至350萬元,包括精神慰撫金、喪葬費及扶養費,由司機與公司共同承擔,並強調尚需與家屬協商達成最終共識。林母表示,每次出庭就像回到事故現場,心理煎熬難以言喻。她呼籲巨業公司真正理解家屬心情,公平處理賠償,勿讓家屬再次承受「二度傷害」。家屬律師指出,雙方在扶養費計算上仍有分歧,巨業公司以每人每月最低生活標準計算,但此標準通常用於強制執行,非一般損害賠償,後續將持續與巨業公司協商,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紅豆食府「便當吃到蟑螂」!消費者求償501萬獲賠90元 判決理由曝光
北市陳姓男子2024年在台北榮總美食街向知名連鎖餐廳「紅豆食府」購買便當,再拿給14歲兒子食用。沒想到飯盒中竟有蟑螂,兒子當晚還因腸胃不適送醫急診,憤而向餐廳提告求償逾501萬餘元。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紅豆食府」餐盒確有瑕疵,但餐盒與病症欠缺因果關係,因此僅判處退還便當價金90元及利息。2024年7月,陳姓男子在榮總美食街的「紅豆食府」石牌店購買90元餐盒,14歲兒子吃到一半發現餐盒中有蟑螂,當場反胃,當晚還因腹脹、腸胃炎掛急診,總計花費醫療費904元。陳男認為,業者未盡食安管理責任,遂告求償含父母及兒子的精神慰撫金各167萬元,另加上醫療費及便當5倍懲罰性賠償金450元,總計501萬1354元。業者辯稱,餐盒內出現蟑螂屬於「物之瑕疵」,但主張少年當天亦有食用其他食物,加上哥哥食用同樣的餐盒卻未出現任何異狀,醫院檢驗則僅有抽血檢驗,並未針對糞便細菌或食品採檢,難以證明少年不適與餐盒之間的因果關係,因此認為陳男索取高額精神慰撫金及懲罰性賠償金均無理由。士林地院法官認為,紅豆食府餐盒確有瑕疵,陳男得以請求返還價金90元,並從今年2月12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但少年腸胃炎不適之症狀是否來自餐盒,證據不足,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及懲罰性賠償金均無法獲准。由於原告僅在90元範圍內勝訴,金額不及訴訟標的萬分之一,因此訴訟費用由原告自行負擔。
警臨檢遭開車撞 情急下擊斃女乘客判免國賠
新北市警新莊分局潘姓警員,2021年執行臨檢時,林姓女駕駛開車載林姓女友人行經當地,因擔心車內毒品遭查獲竟開車衝撞員警,潘員情急下連開2槍制止,卻意外擊斃坐在副駕駛座的林女。刑事部分潘獲不起訴處分,死者家屬另提國家賠償訴訟求償,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潘開槍沒有逾越必要程度,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20日維持一審認定,判決新北市府、新北市警察局及新莊分局免賠。可上訴。林姓死者家屬提告主張,潘員當時趴在汽車引擎蓋上朝前方射擊,擊中副駕駛座的女兒,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不法侵害其女兒生命權,請求新北市府給付精神慰撫金250萬元,且女兒有扶養義務,請求新北市警局及新莊分局連帶賠償扶養費損害163萬3447元及精神慰撫金250萬元。一審法院判決敗訴後,死者家屬不服提出上訴,高院認為,潘執行取締盤查勤務,查知林所駕車輛的車主經發布通緝,因此命林停車受檢,林拒不停車,還前後衝撞試圖逃離,衝撞過程損及周遭車輛,並撞擊潘員受傷,致潘生命、身體遭受強暴,周遭警察人員及人車也有受危害之虞,潘可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警械。潘在林駕車衝撞過程中,為阻止她離開及防止危害,在相隔1.08秒的短時間內,連續射擊2槍,且都是用俯角射中該車,經彈道模擬重建可認射擊目標為汽車引擎室,觀察潘開槍行為,目的在於停止逃逸車輛,沒有傷人致命意圖。高院認為,潘在生命、身體受有危害的急迫情況下,為維護自身及在場人等的生命、身體安全,制止林駕車衝撞,連續擊發2槍,開槍行為沒有逾越必要程度,新北市政府等機關不必賠償。
不滿鄰居有2停車位!她提2千元月租遭拒喊告 網傻眼:不要當法盲惡鄰
「是不是故意要搞壞社區和諧?」一名徐姓女子抱怨,鄰居只有1台車,卻買了2個車位,她想花每月2000元租用,對方卻開價6000元,讓她氣炸直呼「涉嫌哄抬物價違反消費者保護法」、「這樣對我們社區其他居民很不公平」。怎料,文章曝光後,許多網友卻吐槽她「不想租你不行嗎」、「不要來這邊當法盲惡鄰啦」。徐女19日於臉書社團「匿名2公社」發文分享了自己與鄰居的聊天紀錄截圖,可以看見她斥責鄰居,明明只有1輛車,卻買了2個車位,而她便提出想花錢租用,「我已經說過要花錢跟妳租,並不是想停免費……妳是不是故意要搞壞社區和諧?沒關係,我這邊都有之前妳拒絕把車位租給我的對話事證,到時候我車子停路邊要是有什麼車損,我一定會對妳提出損害賠償告訴!」徐女直言,她曾提過要以1個月2000元費用來租車位,對方卻喊價1個月6000元,害她只能把車停路邊,剛好上次遇上大雨,車子被淹泡水,修車就花了19萬,「這次颱風大雨,我很怕又淹但樓下鄰居卻完全不肯商量,我覺得也沒關係,要是我車子有任何車損我一定會用法律討個公道,這位惡鄰居本身就是個律師,希望她自己能有所自覺!」而在隔日(20日),徐女再次PO文抱怨,她連續打了2、3通電話給鄰居,對方都不接,而她也警告對方,「林小姐,我希望妳可以親自出面解決問題,而不是選擇逃避。我知道法律是妳的專業,但我本身也是專職的國小老師,彰師大畢業的,我若要認真去研讀法律,相信要考上司法官不是太大問題。」對方則回覆,「徐小姐,我時間很貴,沒空也沒必要出面解決妳所謂的『問題』。」對此,徐女氣憤表示,「惡鄰」林女身為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本身只有1台自小客車,卻在只有12車位的社區購買2個停車位,其中1個車位林女故意長期閒置,嚴重影響到有停車位需求的社區居民權益,這部份已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加上對方開價1個月6000元明顯不符比例原則,這部份也涉嫌哄抬物價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希望大家可以搞清楚整件事情來龍去脈再來評論是非對錯,而不是認為對方是律師就一定是對的,這樣對我們社區其他居民很不公平」。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人家買的車位要怎樣是她的事情吧,租多少還要你開價」、「去讀點法律好嗎?不要來這邊當法盲惡鄰啦」、「莫名其妙,人家買車位買房子空在那不想租人,不想租你不行嗎?」、「不接受就自己去買一個啊」、「沒錢就不要開車」。後來,一名自稱是「有2個停車位的林小姐」的網友發文回應,她確實有2個車位,產權都是她的,對於徐女要租車位一事,「如果覺得貴可以不要租,這件事沒有很複雜,關於徐女士所說的疑似違反比例原則、疑似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涉嫌違法公平交易法,她可以去了解一下內文的定義。至於說我是惡鄰我可以主張妨害名譽,這在民事上是指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依據民法第195條,我身為被害人得請求相當之金額作為精神慰撫金,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老榕樹倒塌壓死女騎士 南投敦和國小判賠288萬不再上訴
南投縣草屯鎮敦和國小校園內1棵老榕樹,2024年6月29日因強風倒塌,壓中路過的59歲林姓女騎士,導致其傷重不治。家屬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南投地院審理後認定校方管理有疏失,判決校方須賠償林女女兒158萬3000元及母親130萬元,合計288萬3000元,校方決定不上訴,將依判決全數賠償。事發當日中午12時許,林女騎機車行經敦和國小旁的仁愛街時,突遭校內一棵高大榕樹連根倒塌壓中,送醫後仍因「肋骨骨折、氣血胸、缺氧性腦病變、創傷性休克」等傷勢,於7月1日上午6時15分宣告不治。根據台大實驗林管理處鑑定,該榕樹並未感染褐根病,但根系長年被水泥封固,導致無法正常生長,加上樹冠過大,最終因無法承受重量而倒塌。法院審理發現,根據校方修剪紀錄,僅在2019年至2024年間零星修剪,且2021年就曾發生校內榕樹倒塌壓覆人行道的事件,卻未改善管理方式。校方雖辯稱事發當日有6級強陣風,但法院認為無證據佐證強陣風造成路樹倒塌,且過去該校就有樹木枯死和倒塌的前例,認定校方明顯疏於維護,管理有欠缺。法院最終判決校方應賠償林女母親精神慰撫金130萬元,並賠償其女兒精神慰撫金130萬元及喪葬費28萬3000元。校方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將不提起上訴,並完成賠償程序。南投縣教育處表示,已責成縣內各國中小學加強校園綠樹巡檢與修剪作業,將邀請專業園藝或樹木保養人員進行「校樹健檢」,針對高風險老樹進行專業評估與處理,並在開學後辦理專業培訓研習,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高雄不舉男砸23萬想做人工陰莖 控「反變短6公分」崩潰告診所
1名戴姓男子因有生殖器勃起障礙,到某診所進行人工陰莖植入手術,但他控訴手術後,他的生殖器勃起時從18公分變成只有12.5公分,他怒告診所求償53萬餘元。但高雄法院審理後,認定陰莖植體並無移位,認為戴男無足夠證據可證明,因接受手術而導致生殖器變短,因此判他敗訴。可上訴。判決指出,戴姓男子主張,因有生殖器勃起障礙,於2023年2月前往某泌尿科診所看診,在醫師建議下進行人工陰莖植入手術,費用共23萬5000元,但他卻發現手術後3個月,生殖器勃起後相較於手術勃起長度約18公分,未勃起長度為12.5公分,有變短的狀況,他到診所測量時,發現勃起長度只有12.5公分;2024年11月,他又到大醫院測量,陰莖長度僅剩9公分,提告診所要還手術費用及賠償精神慰撫金共53萬餘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該診所說,戴男術後回診時一切正常,他到醫院作斷層掃描檢查,結果顯示施作的陰莖植體位置上並無移位,顯見手術過程診所並無疏失,且於手術說明書上也有告知,人工陰莖植入手術方法是將1對可彎曲式圓柱體置入兩側陰莖海綿體內,術後外觀、硬度及長度,可能無法達到手術前正常勃起的狀態。法官根據醫院檢查結果,陰莖植體並無移位,雖然戴男有出示手術前生殖器照,但無法確認實際長度,也無法證明是否為本人,即使是本人,生殖器也會受外在不同狀況有變化,無法憑此認定生殖器有短少是因手術所導致,綜合相關事證,判他敗訴。全案可上訴。
婚後40年才知亡夫偷情20年有私生子 人妻崩潰告小三!判決結果曝
台中市一名人妻小玲(化名)在丈夫大樹(化名)過世後,幫他辦理除戶登記時,才發現大樹生前與小三阿美(化名)育有一子。小玲認為阿美明知大樹已婚仍介入他人家庭,導致自己精神受創,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法官審理後認定阿美確實侵害小玲配偶權,判決阿美應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玲主張,她與丈夫大樹於1981年10月24日結婚,並維持婚姻關係長達40多年,但大樹2023年10月25日過世後,她在辦理大樹的除戶手續時,發現大樹早在2004年10月26日認養與他人所生的孩子樂樂(化名)。小玲表示,她直到此時才知道丈夫與阿美有婚外情,且雙方還育有一子樂樂。小玲強調,阿美明知大樹有婚姻關係,卻仍與他長期交往,並以家庭模式共同生活,已構成配偶權的重大侵害,導致她精神痛苦,求償100萬元。阿美則表示,自己於2003年懷孕後至孩子出生前,才從大樹口中得知對方已婚,事後雖仍與大樹保持聯繫,但自己並未意圖破壞他的婚姻。阿美強調,小玲早在2004年5月、6月間即已知悉此事,卻拖延至20年後才提起訴訟,已超過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行為已構成權利濫用及違背誠信原則。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大樹自2004年認養樂樂起至2023年去世前,幾乎每天去阿美住處探望母子倆,並資助生活開銷,彼此長期互動超出一般朋友範圍。此外,法院也根據戶籍資料、證人口供與大樹所添購給阿美的車輛等資料佐證,認定雙方已形成如同家庭般的相處模式,足以破壞小玲與大樹間的婚姻信任與家庭圓滿,構成對配偶權的持續性侵害。雖然部分損害已逾10年時效而不受保護,但近10年內的侵害行為仍可成立求償依據法官考量阿美在黃昏市場工作,每月收入約1萬8000元至2萬元,認為小玲請求精神慰撫金應以20萬元為適當,最終判決阿美須賠償原告20萬元慰撫金,並自2025年4月8日起按年息5%計算至清償日止,至於全案訴訟費用由雙方按比例負擔,仍可上訴。
學生不實檢舉國中師「上課開黃腔」遭打臉挨告 法院判賠5萬
苗栗一名林姓國中生物教師因遭學生匿名投書教育部,對方指控他在課堂中多次開黃腔、情緒失控甚至爆粗口,導致他蒙受精神痛苦與名譽損失,憤而提告求償。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學生檢舉內容部分嚴重失實,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已侵害教師名譽權,判處該名學生賠償5萬元及利息。判決書指出,國中生去年8月底向教育部國教署民意信箱投訴,內容稱林師「長期在課堂開黃腔,每節課數十次」,並聲稱他「情緒不穩,常對學生大吼、爆粗口、摔東西、甩門恐嚇學生」。校方在收到檢舉信後,對林師展開校安通報與性平調查,調查人員隨機訪談6男7女等13名曾上過林師課程的學生,並進一步查閱相關會議與報告。關於林師「是否上課開黃腔」的問題,有8人學生表示從未聽過、5人表示「鮮少發生」,其中1人學生提到林師曾在課程講述女性生產過程時,語氣讓人感到不舒服,但認為未達騷擾或不當言語程度。此外,針對「是否曾有情緒失控或拍桌、吼叫」等情形,有人學生說林師在課堂太吵時會拍打講桌或黑板,3人表示在分組報告表現不佳時會遭到拍桌或斥責,有2人表示幾乎未見此類行為。校園性平會進一步抽樣調查林師任教班級與被告同班學生共5人,調查結果顯示並無證據證明林師有檢舉信中所稱「一節課講數十次黃腔」或「演示性暗示手勢」等行為,多數學生認為講述內容屬課程一部分或普通笑話,委員最終一致認定檢舉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不構成性騷擾。然而,該檢舉信引發學校啟動多次調查,造成林師焦慮、痛苦,對認真課堂管理的他更是精神折磨。林師也認為,學生未經查證即提出嚴重不實指控,對他在生活、職場帶來負面影響,因此依法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對此,被告學生透過律師反駁稱,檢舉信內容僅寫「林師」,並未具名,最初校方也決議不受理,即便後續調查鎖定林師,但仍屬主觀判斷。學生更指出,校安通報與性平調查中確有部分學生反映林師上課有拍桌、斥責行為,也有少數人認為其用語讓人不舒服,因此檢舉並非完全無中生有,應屬合理表達關切。此外,學生也認為,該信件內容為教育行政檢舉性質,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且信件內容並未廣泛公開,損害影響有限。苗栗地院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指出,該檢舉內容足以特定指向原告,且其中多項嚴重指控未有任何佐證,例如「一節課講數十次黃腔」、「有性暗示手勢」、「長期爆粗口並被模仿」、「午休時間大聲吼叫」等,均查無具體事證。法官認定被告學生未盡合理查證義務,行為已構成名譽侵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法官最終考量雙方身分與經濟狀況,認為林師請求的5萬元精神慰撫金屬合理金額,判決學生及法定代理人應賠償林師5萬元並加計年息5%,另須負擔訴訟費用1000元及相應利息,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