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賠償
」 法院 賠償 大陸 離婚 親子鑑定
反霸凌亂象2/老總一句「你外行」惹禍! 洪申翰解釋新法恐失準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今年七月一日上路至今,發生不少勞工「濫訴」問題,事實上,恐怕連勞動部長洪申翰自己都沒搞清楚「霸凌」的定義與範圍,加上許多勞保黃牛,胡亂教導或煽動勞工向雇主提告,動不動就去看精神科,造成種種申訴霸凌的亂象。到底什麼樣的狀況才算「職場霸凌」?哪種情況算濫訴?勞動部獨任調解人陳慧明舉了個例子。今年6月27日,台北市某營造廠C姓板模工程師,因工地灌漿時不在現場,事後A姓總經理批評了幾句,他辯稱已經交代現場監工,相關注意事項,他不在場也無所謂,擁有台大土木研究所博士學歷的總經理氣不過,說了一句「你外行」!這下沒完沒了了!C姓工程師認為受到侮辱,到身心科看診,拿到一張罹患「焦慮症」的診斷書,把心靈受傷的責任推給總經理,告他「職場霸凌」。陳慧明在調解此事時,告訴C,總經理不是公司最高負責人,不能到勞動局申訴,必須走公司內部流程,C又改口說,他要告董事長。值得注意的是,台北市勞動局也受理了,但拖延了兩個月,一直沒有任何調解、調查等動作,陳慧明打電話去詢問,沒想到承辦人無奈的說,因為新法上路,整個台北市勞動局累積的霸凌申訴案超過萬件;陳慧明表示,或許承辦人員說法誇張,實際案件量可能沒那麼多,但這顯示,很多地方主管機關官員,根本不曉得哪些案該受理,哪些案應該回公司走流程,導致申訴案大塞車。事實上,就連勞動部長洪申翰自己在詮釋何為「職場霸凌時」,回答也不夠周延,恐有失言之虞。有記者提問,下班時間主管瘋狂LINE算不算職場霸凌?洪申翰答案是否定的,他強調:「不是勞工不舒服就是職場霸凌」。對此,陳慧明表示:「部長的說法並非合適的答案,還好他有提必須符合霸凌的五大要件」。勞動部宣導偏向反霸凌,卻忽略教導事業單位必須判斷事故的屬性。(圖/報系資料照)陳慧明進一步解釋,主管瘋狂傳Line,合理推測,應該與工作內容有關,如此,是忽略了員工下班可以不接工作相關電話的「離線權」,照理講,下班後接受指令,甚至可以申請加班費。如果傳LINE或通話內容是工作相關,其時間、地點就符合五大判斷依據的第一項(遠距工作、通訊軟體也算),若是持續性、經常下班打電話狂噴部屬,逾越業務上必要,很可能就構成霸凌要件,因此,正確的答案應該是「看狀況」。連勞動部長的說法都不精準,地方官員、事業單位主管對新法與原有的「執行業務遭受不法侵害」之分別搞不清楚也就不令人意外!這種狀況之下,碰上維權意識高漲,或心存怨恨的勞工,就會借題發揮、小題大作,胡亂向主管機關申訴,不管青紅皂白,能跟霸凌行為沾到一點邊就提告,附帶請求巨額精神損害賠償。此外,令陳慧明擔心的是,政府一直對勞保黃牛未採取有效遏止措施,許多勞保黃牛胡亂教導,甚至煽動勞工向雇主提告,動不動就去看精神科,而少數醫師或許有人情壓力,也可能真的私下有收取不法利益,應勞工之要求開出診斷證明書,勞工便拿此診斷書向雇主索討巨額精神損害賠償,造成申訴霸凌的案子一大堆,但實際能成案的,可能沒有外界想像的多。
婚宴17道主菜竟有10道被換掉!新人傻眼提告 法院判飯店需「精神賠償」
大陸安徽近日發生一對新人歡喜辦婚禮,不料婚宴上的17道主菜竟被飯店擅自搞錯10道,氣得新人對飯店提告。法院針對這起婚宴服務合約糾紛案作出二審宣判,認定飯店未依約提供對應等級餐點已構成違約,且婚禮具備不可重現的特殊精神價值,判業者需退還餐費差額人民幣10800元(約新台幣48600元),並要求精神賠償人民幣3000元(約新台幣13500元),全案定讞。根據陸媒《人民法院報》報導,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調查,王姓與李姓新人數個月前與當地某飯店簽訂婚宴合約,預訂高檔的A套餐並全額付清。然而婚禮當天,飯店因內部人員疏失,擅自「降等」提供價位較低的B套餐。直到婚宴結束後,多位親友反映菜色與原訂標準不符,新人才驚覺包含「廣式蔥油鮭魚」被替換成「蒸多寶魚」、「蒜蓉蒸鮑魚」變成「蒸扇貝」等高達10道主菜遭替換。事後新人與飯店多次協商賠償無果,只好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飯店退還餐費差額人民幣27000元(約新台幣121500元)、加倍返還定金,以及精神賠償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2500元)。庭審中,業者坦承疏失但強調非故意詐欺,主張儀式已順利完成且屬服務合約糾紛,拒絕加倍返還定金與賠償精神損失。法院審理後指出,飯店未經同意擅自降低菜色標準,未全面履行合約義務,違約事實明確。法院考量各桌價差與服務瑕疵程度,酌情判決飯店按每桌人民幣400元(約新台幣1800元)標準退還餐費,共計退還人民幣10800元(約新台幣48600元);至加倍返還定金部分,因合約已實際履行完畢,依法不予支持。針對精神賠償部分,法官特別依大陸民法典規定說明,婚禮儀式具備唯一性與不可複製性,飯店的疏失直接導致新人留下一生無法補救的情感遺憾,嚴重侵害當事人在專屬場景下的特殊精神利益,符合精神損害賠償法定要件,故裁定飯店須支付人民幣3000元(約新台幣13500元)精神賠償。飯店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裁定駁回,全案定讞。
12年婚姻殘忍真相!DNA鑑定「么兒非親生」 他再驗崩潰:長子也不是
中國大陸山東省青島市1名鐘姓男子與妻子結婚多年,近期發現妻子頻繁透過通訊軟體向陌生男子傳送小兒子的照片,甚至要求對方支付孩子的幼兒園學費,讓他心生疑慮。鐘男進一步進行親子鑑定,結果竟顯示小兒子並非親生;隨後他再替大兒子及二女兒進行鑑定,竟發現大兒子同樣與自己沒有親子關係。綜合陸媒報導,鐘先生表示,他曾於2023年間發現妻子在2021年有過人工流產紀錄,當時2人並未共同居住。面對質疑,妻子當時辯稱自己曾把身分證借給他人使用。到了2025年,妻子又私下墮胎,加上她透過「微信分身」與陌生男子聊天,並頻繁傳送小兒子照片,讓鐘先生對婚姻產生更大疑問。鐘男決定進行親子鑑定,結果顯示小兒子並非親生,就連長子和他也沒有親子關係。得知親子鑑定結果後,鐘先生已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女方返還過去支付的子女撫養費,同時提出精神損害賠償。他表示,自從得知真相至今,妻子始終沒有向他道歉,反而態度強硬。庭前調解時,鐘先生拿出親子鑑定報告,女方當場愣住,但仍要求進行司法鑑定。男方指稱,對方事後不願配合司法鑑定,相關爭議仍待法院進一步釐清。談及未來生活,鐘男表示,這段失敗婚姻雖然令人痛苦,卻也是人生經驗。他說,自己既體驗過婚姻,也曾感受當父親的生活,相信未來會越來越好。對於下一段感情,鐘先生表示外貌並非最重要,更希望對方與自己價值觀一致。他也希望,男性在婚姻中的相關處境能獲得更多理解與支持,讓社會更加重視婚姻中的信任與道德底線。
結婚8年養3女全非親生!妻堅持「司法鑑定」結果出爐 丈夫怒告了
大陸一名在浙江寧波工作的韋姓男子,與何姓妻子結婚8年,婚後陸續養育3名女兒,大女兒如今8歲,另外兩名則是2025年出生的雙胞胎,今年7月剛滿1歲。韋男多年來一直將3個孩子視如己出,直到妻子近年頻繁出現異常行為,加上他今年偶然看到「養育多年才發現孩子並非親生」的相關新聞,才決定進行DNA親子鑑定。沒想到前後多次檢驗均得到相同結果,3名女兒竟全部與他沒有血緣關係。就連妻子堅持要求的司法鑑定,最終也再次證實這項結果。韋男得知後直言「很氣憤,也很無奈」。綜合陸媒《封面新聞》、FM93交通廣播等報導,韋男與何女於2017年相戀並辦理結婚登記,婚後共養育3名女兒。大女兒目前8歲,兩名小女兒則是一對雙胞胎,2025年出生後,今年7月才剛過完1歲生日。原本韋男一直認為3個孩子都是自己的親生骨肉,家庭關係卻從2024年開始逐漸出現裂痕。韋男表示,他當時開始注意到何女的生活方式愈來愈反常。妻子經常以找工作、與朋友見面等不同理由外出,有時甚至很晚才回家,他還曾親眼撞見何女與一名陌生男子一同行動。接二連三的情況讓他逐漸對妻子的行蹤產生疑問。讓韋男更加起疑的是,何女後來還將家中的監視器拆掉,就連車上的行車紀錄器也遭移除。在韋男看來,妻子這些舉動似乎有意不讓自己的外出行程留下紀錄,也使夫妻之間原本就已經出現的信任問題更加嚴重。另一方面,韋男也察覺何女對3名孩子的照顧態度有所不同。大女兒一直由何女帶在身邊生活,但雙胞胎出生、坐完月子後不久,就被送回老家交由韋男的母親照顧。依韋男說法,何女此後很少主動詢問兩名小女兒的生活情況,也不太過問日常照顧問題,讓他認為妻子對孩子的反應與自己預期中的母親角色存在很大落差。雖然當時已察覺不少疑點,韋男仍沒有立即選擇結束婚姻。尤其何女懷上雙胞胎後,他考量家庭以及即將出生的孩子,希望兩人還有重新修補關係的可能,因此選擇繼續包容,試圖維持完整家庭。真正讓韋男下定決心確認孩子身世的契機,出現在今年4月。當時他在網路上看到多起丈夫撫養孩子多年後,才透過親子鑑定發現彼此沒有血緣關係的新聞。類似案例讓他聯想到妻子從2024年以來的一連串異常舉動,心中的疑慮也因此再度擴大。為了弄清楚真相,韋男先後取得3名女兒的檢體,送往廣州一家相關鑑定機構進行個人親子鑑定。然而第一次看到檢驗結果時,他幾乎無法相信,因為報告顯示孩子與自己不存在生物學上的親子關係。擔心可能是檢體或其他環節出錯,韋男之後又更換樣本重新送驗,希望透過反覆確認排除誤差。結果無論如何重新檢測,答案始終沒有改變。前後共取得4份相關鑑定報告,均顯示3名女兒與他不存在血緣關係。對韋男而言,這項結果不只是夫妻感情問題,更直接推翻了他8年來對家庭關係的認知。尤其大女兒已經8歲,雙胞胎出生後也一直由家人共同照顧,突然得知3名孩子可能全都不是自己親生,讓他受到極大衝擊。韋男隨後拿著鑑定結果與何女談判,但何女並不承認私人機構所做的親子鑑定,堅持3個孩子就是丈夫親生,並表示自己只接受透過法院程序完成的司法鑑定。夫妻雙方至此已難以繼續溝通,婚姻關係也正式走向破裂。為了透過法律程序確認血緣關係,韋男向陝西省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申請由法院統一安排司法親子鑑定,希望取得具有司法程序基礎的正式結果。據韋男說法,即使到了司法鑑定現場,何女依然沒有改變說法,仍一口咬定3名女兒就是他的親生孩子。妻子的態度一度讓韋男更加難以理解,也使他只能等待最終檢驗結果。直到8月6日,法院委託進行的司法鑑定正式出爐,結果與韋男先前取得的私人鑑定一致,再次確認大女兒以及一對雙胞胎女兒,全部與韋男不存在生物學親子關係。換句話說,從他自行送驗到法院介入後重新檢驗,多次鑑定最終都得到相同答案。面對這項結果,韋男受訪時坦言自己「很氣憤,也很無奈」。不過他表示,目前並沒有想要報復妻子,相較於自己的遭遇,他更加心疼多年來一起付出的家中老人,以及3個完全無辜的孩子。尤其兩名雙胞胎女兒出生後不久,就主要由韋男母親在老家協助照顧,老人投入大量時間及心力;大女兒也已經8歲,對家庭成員具有長期情感依附。如今血緣真相突然被揭開,韋男認為真正承受衝擊的並不只有自己,家中長輩及孩子同樣可能受到影響。隨著司法鑑定結果確認,韋男也決定透過法院一次處理婚姻及相關責任問題。目前他已提出離婚及侵權責任糾紛訴訟,並準備在庭審中提出3項主要要求。第一項是解除與何女維持8年的婚姻關係。韋男認為,在3名女兒均經司法鑑定確認與自己沒有血緣關係後,雙方婚姻已經沒有繼續維持的可能,因此希望依法結束夫妻關係。第二項則涉及多年撫養孩子所支出的費用。韋男主張,自己是在一直相信3個孩子都是親生女兒的情況下負擔養育責任,因此準備要求何女返還多年來投入的相關支出,包括日常生活費、奶粉費、教育費以及其他撫育成本。第三項則是精神損害賠償。韋男認為,整起事件對他的婚姻、家庭認知及精神狀態造成重大衝擊,因此將在庭審中提出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相關主張。至於上述要求是否全部獲得法院支持,以及最終可能認定的返還或賠償金額,仍須等待司法程序進一步判定。目前案件預計不久後開庭。媒體也曾試圖聯繫何女,希望取得她對法院司法鑑定結果、丈夫提出的指控及訴訟內容的回應,但其電話目前已無法接通,因此除了她先前曾否認私人鑑定、堅稱孩子為韋男親生之外,暫時沒有取得女方對最新司法鑑定結果的進一步說法。
12年父愛換來DNA真相!男盡心照顧身障兒竟非親生 他心碎提告
中國大陸山東省棗莊市一樁親子撫養糾紛近日引發社會關注。一名男子與同居女友育有一子,12年來不僅獨自承擔撫養責任,還持續為罹患智能障礙的孩子進行復健治療。然而,一紙親子鑑定報告卻揭露殘酷真相,證實孩子並非其親生骨肉。男子憤而提告,要求返還多年撫養及醫療支出並求償精神損害。法院審理後認定女方存在明顯過錯,判決須賠償男子共16萬元人民幣,並由女方負責撫養孩子。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審判決書,劉姓男子與劉姓女子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曾有同居關係。2013年2月,劉女產下一名男嬰小劉。由於早產,小劉出生後即被診斷罹患「新生兒缺血缺氧性腦病」,住院治療15天;不久後又因敗血症及病理性黃疸再次住院。判決指出,小劉出生約8個月後,劉女便將孩子送到劉男家中照顧,此後未曾支付撫養費。多年來,小劉一直由劉男及其家人照料。後來因祖父生病,孩子改由姑姑接手照顧至今,目前就讀國小五年級。然而,2025年事情出現重大轉折。劉女委託鑑定機構進行DNA親子鑑定,結果顯示,在排除近親、遺傳疾病及其他特殊因素後,確認劉男並非小劉的生物學父親。法院調查發現,小劉於2019年被診斷為自閉症譜系障礙合併智能發展遲緩,同年被評定為智力二級殘疾。自2021年起,家屬持續陪同接受心理治療、行為矯正及復健課程,期間花費大量醫療與照護費用。劉男得知真相後,認為自己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撫養非親生子長達12年,期間投入大量時間、金錢及情感,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由劉女接回撫養,並返還撫養費、醫療費及精神損害賠償共25萬餘元。法院審理後認為,劉男既非孩子生父,依法不負有法定撫養義務,卻長期代替親生父母履行照顧責任;而劉女將孩子交由劉男撫養後,未盡扶養義務,也未支付任何費用,行為具有明顯過錯,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考量孩子已由劉男一家照顧12年,且劉女另有子女需扶養、收入不固定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定返還撫養費10萬元人民幣。另就孩子出生住院及後續復健等必要醫療支出,判決劉女返還4萬元。此外,法院指出,劉男及家人多年來投入大量心力照顧患有身心障礙的孩子,所承受的壓力與付出遠超一般家庭。得知孩子並非親生後,對其人格尊嚴及心理造成重大打擊,因此認定精神損害成立,酌定賠償精神慰撫金2萬元。最終法院判決,小劉改由生母劉女撫養,並須支付劉男撫養費10萬元、醫療費4萬元及精神損害賠償2萬元,合計16萬元人民幣。
南市府消保官實地瞭解愛爾麗退費處理情形 黃偉哲:務必確保隱私權與消費權益不受侵害
近日引發社會高度恐慌之連鎖醫美診所「愛爾麗」疑似針孔偷拍事件,市長黃偉哲今(8)日認為醫美診所屬高度隱私空間,業者應以最高標準保障消費者隱私,市府絕不容許任何侵害市民人格權之行為,法制處消保官應全力協助消費者進行退費處理及賠償請求。務必確保市民隱私權與消費權益不受侵害。法制處表示,截至115年5月8日止,已受理相關消費爭議申訴29 件,且申訴件數應會再增加。申訴事由主要是消費者針對業者未盡隱私保護義務,強烈要求終止契約退費並予以隱私遭受不法侵害之賠償。為守護市民消費權益,消保官於本(8)日前往本市轄內 3 家愛爾麗診所實地了解退費情形,經查該三家分店至5月8日上午已受理114件退費申請,消保官要求業者必須確實履行「全額退費、不扣贈品、不收手續費」之承諾,且不得以合約過期、兩年限制或強迫換課、轉讓等理由阻撓消費者退費,業者承諾將儘速依公司規定完成退費。對於業者要求消費者於申請退費時簽署含有「拋棄民刑事追訴權」及「封口協議」等不對等同意書,也當場要求業者立即刪除此類條款,並提醒消費者如遇有相同情形時,應向業者要求刪除後再行簽署。消保官呼籲消费者,退款係屬原契約義務,與因偷拍侵害隱私所受之精神損害賠償、刑事告訴權為不同法律關係。消費者辦理退費時,如遭遇不合理協議條款,應即時反應。若遇到刁難,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向臺南市法制處提出消費申訴請求協助,市府將做市民最強後盾,完整守護消費者應有之權益。
美國航空再爆「超賣趕客」!4歲童遭壓線取消登機 聽障家庭氣炸提告
美國航空再陷「超賣趕客」爭議。1個來自路易斯安那州的家庭原計畫展開一趟「一生一次」的迪士尼世界之旅,卻在登機前突遭變故,1名年僅4歲的男童被強制取消座位,導致父子被迫分開行動,最終一家人延誤抵達目的地。當事人指控航空公司地勤人員說法反覆,甚至在過程中撤回補償承諾,已正式提起訴訟。英國《獨立報》(The Independent)報導,史都華(Coby Stewart)與妻子艾蜜莉(Emily Stewart)去年花費逾5,000美元購買6張來回機票,搭乘美國航空及其子公司航班,從查爾斯湖飛往佛州奧蘭多,同行還包括4名年齡介於4至11歲的子女。訴狀指出,一家人當天提早近2小時抵達機場,並順利完成報到。史都華並向地勤說明自己為退伍軍人,且妻子為聽障人士,需要由他協助溝通與照顧孩子。然而,在登機前,地勤人員卻告知該航班已「超額訂位」,要求他們其中1人必須放棄座位。面對突如其來的安排,史都華夫婦立即表明,基於家庭狀況無法分開行動,特別是艾蜜莉無法在沒有丈夫協助的情況下,同時照顧4名年幼子女。然而,地勤人員仍拒絕調整安排。更令家屬不滿的是,在所有人完成安檢、準備登機之際,航空公司竟通知年紀最小的兒子已被取消登機資格。在情況緊急且別無選擇下,史都華只能帶著兒子離開,改赴距離約90分鐘車程的另一座機場搭乘替代航班。根據訴狀,地勤當時承諾將提供1,200美元補償,並保證父子可於當天稍晚在達拉斯與家人會合。然而,事情並未如預期發展。就在父子趕往另一機場途中,史都華接到地勤來電,稱原航班其實並未超賣,並以此為由取消原先承諾的補償。這一轉折讓當事人更加質疑航空公司的處理過程。最終,史都華與兒子在當晚才抵達迪士尼度假區,時間遠晚於其他家人。律師指出,父子為了趕上替代航班一路趕車,過程緊張且危險,「幾乎是冒著風險在與時間賽跑」。整起事件不僅打亂家庭行程,也造成當事人極大心理壓力。訴狀進一步指稱,航空公司是在得知艾蜜莉的身心狀況後,才將史都華一家列為唯一被要求讓位的對象,質疑其中涉及不當對待。原告目前已向法院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包括情緒困擾、恐懼與焦慮,並要求支付相關訴訟費用與利息。對此,美國航空尚未正式回應,但已向法院申請延長21天回應訴訟內容,表示需時間進行內部調查。事實上,航空業因超賣機位而導致乘客被迫讓位的情況並不罕見。根據美國運輸部規定,若乘客因此遭延誤,可依延誤時間獲得一定金額補償。然而,此次事件因涉及未成年孩童、身心障礙者與補償承諾爭議,引發外界對航空公司處理機制與乘客權益保障的關注。
清明祭祖才發現母墳消失!兄妹崩潰報警 真相竟是鄰「整座搬走」
清明節有許多民眾動身掃墓,大陸廣州卻發生一起離奇事件,一對曾姓兄妹前往祭拜已故母親才發現墳不見了;曾氏兄妹報警後,才知道母親的墳墓遭一名張姓男子(化名)在修繕自家祖墳時,擅自遷移他們母親的墳墓。對此,曾氏兄妹憤而告上法院,最終判決張男須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共計人民幣2.8萬元(約新台幣12.6萬元),全案現已定讞。根據陸媒《廣州日報》報導,廣州白雲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結一起案件,有一對曾姓兄妹於某年清明掃墓時,赫然發現母親的墳墓消失無蹤。報警後並由村委會到現場勘查後確認,原址已被鄰居張姓男子親人的墓地侵占,而他們母親的遺骨則被對方擅自移至他處。曾家多次要求將墓地恢復原狀,卻遭張男拒絕,曾氏兄妹只好轉向法院求償,要求張男支付墳墓損壞、重新安置費用及精神損害賠償。面對控訴,張男辯稱其在修繕自家祖墳時,發現鄰近有一座墓穴,有詢問村民卻無人知曉歸屬,才決定自行將該墓遷移至附近,並聲稱已妥善安置骨灰罈且修築磚牆圍護。然而,法院認為張男未經合法程序便擅動他人先人墳墓,行為已構成侵權。法院最終判決,張男必須賠償曾氏兄妹經濟損失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9萬元)以及精神慰撫金人民幣8000元(約新台幣3.6萬元)。法官指出,墳墓在法律上並非普通的「物」,它承載著後輩對先人的緬懷與人格寄託。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家屬對先人遺骨受損而產生的精神痛苦,法律應給予救濟與保障。法官藉此提醒大眾,墓地具備特殊的人格利益與精神價值,任何擅自遷移、破壞或侵占的行為,即便聲稱「不知情」或「無惡意」,仍需承擔法律責任。
人夫婚前隱瞞「無精症」!孕妻遭當眾羞辱不倫崩潰 秀親子鑑定打臉尪
南韓一名人夫婚前隱瞞自己患有無精症,得知妻子懷孕後竟質疑對方不倫,不僅在公開場合出言羞辱,甚至要求離婚。不過,女方產後進行親子鑑定,證實孩子為丈夫親生。律師指出,隱瞞重大事實恐構成婚姻詐欺,丈夫公開指控妻子不忠,可能涉及名譽毀損與精神賠償責任,婆婆若共同施壓亦可能須負連帶責任。韓國YTN電台節目《李元化律師的事件X檔案》披露,當事人A女(化名)在確認懷孕後向丈夫分享喜訊,原以為能獲得祝福,孰料對方不僅未表現出喜悅,反而懷疑孩子非親生,並以此為由要求離婚。更令人震驚的是,丈夫曾在餐廳等公共場所,當著眾人面指控妻子婚外情,並發表侮辱性言論。A女表示,自己婚後從未與丈夫以外的任何男性有過不正當接觸,完全無法理解婚外情指控。在被質疑與羞辱的情況下,她獨自承受整個孕期的身心壓力,最終生下孩子,並在產後立即進行親子鑑定,以證清白。鑑定結果顯示,孩子確為丈夫的親生子女。據了解,人夫之所以堅信妻子不忠,原因在於其本人患有無精症。調查發現,男方早在婚前便知曉自身病情,卻刻意隱瞞,未向A女如實說明。醫學專家說明,即便是無精症患者,仍有可能透過睪丸取精等醫療方式實現受孕,且極少數情況下亦存在自然懷孕的案例。對此,節目來賓、律師姜恩河指出,無精症屬於對婚姻生活具有重大影響的事實,若能認定「妻子若事先知情便不會結婚」,則可能構成因詐欺而撤銷婚姻的法律要件。她同時表示,丈夫在隱瞞重要事實的情況下,反而在妻子懷孕後指控其不倫,相關行為更可能被視為逃避責任,而非合理懷疑。此外,A女透露,婆婆也曾對其進行辱罵,並施壓要求離婚。姜恩河指出,若能證明當事人因此遭受嚴重精神痛苦,婆婆亦可能被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人,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針對人夫在公共場合斷言妻子不忠的行為,律師分析,該行為可能涉及侮辱罪或名譽毀損罪,尤其在孕期女性身心狀態較為脆弱的情況下,其言行造成的傷害程度,將成為司法判斷的重要考量因素。不過,相關罪名屬於告訴乃論,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告訴。律師提到,目前A女除考慮刑事責任外,也可向丈夫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即使丈夫在親子鑑定後道歉,先前公開否認孩子血緣關係的言行,未來在監護權或相關訴訟中,仍可能對其產生不利影響。
男子溺亡被擺「睡姿」躺三天 家屬崩潰:屍體已腐爛
大陸四川省自貢市富順縣發生一起疑點重重的溺水事件。一名男子疑似於水庫溺亡後,同行的兩名村民未報警也未告知家屬,竟將遺體運回其家中並擺成「睡覺」姿勢,致使家人三天後才發現親人已離世,當時屍體已嚴重腐敗,引發社會關注與法律爭議。四川自貢市富順縣傳出一名男子遭同伴運回家中擺成睡姿,三日後才被發現已溺亡。(圖/翻攝自荔枝新聞)根據《荔枝新聞》報導,死者姐姐小荷(化名)指出,弟弟於9月7日被發現陳屍在家中,家屬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才發現弟弟早在9月4日即由兩名同村男子騎車帶回。畫面顯示,弟弟坐於機車中間,頭部被後座男子以手撐住,其後便未再離家,而同行兩人卻未向任何家屬透露實情,甚至經過死者祖母與外婆面前也未提及。警方調查後認定該案為意外溺水,排除刑事案件,並未立案調查。同行男子小陶(化名)接受採訪時坦承,當日因天氣炎熱,他提議至水庫游泳。死者第一個下水,游出一圈後即下沉,撈起時已無生命跡象。因驚慌失措,他與侄子選擇將遺體運返家中,未報警或通報醫療單位。他表示已私下支付8萬元協助處理喪葬事宜,若家屬有進一步索賠,可透過法律途徑主張。事件發酵後,許多網友與法律專業人士質疑,同行者未履行報案與告知義務,是否構成刑責。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青表示,在警方認定非刑案的前提下,雖然行為不合常理,但兩人未必須負刑事責任。另一位律師晉虤則指出,現行法律並未對意外事故中的最後救助人設定強制義務,但該行為已可能侵害家屬人格權與情感權益,產生民事層面上的撫慰金賠償責任。此外,針對「隱匿屍體」是否觸犯刑法的爭議,北京法律界普遍認為難以適用「侮辱屍體罪」或「故意毀壞屍體罪」。根據刑法條文,此類罪名需證明主觀上有羞辱或傷害屍體尊嚴之故意,但若行為人僅為逃避責任、企圖掩蓋事實,難以構成該罪。多位法律人士表示,該事件凸顯道德與法律之間的鴻溝。雖刑法難以處罰其行為,但從民事觀點出發,兩名同行者未履行基本告知與通報義務,導致家屬錯過最後相見與妥善處理喪事之時機,造成重大精神傷害。家屬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更高金額之精神損害賠償。事件持續發酵,外界關注焦點除落在兩人是否應承擔更多法律責任外,也反映出當社會與法律對「人性底線」未形成共識時,傷害往往早已超出法條能處理的範圍。
不敢住了!裝潢工人觸電身亡「婚房慘變凶宅」 屋主怒求償220萬
大陸湖北黃石一名王姓男子在2023年購屋當婚房,找人裝潢,期間竟發生工人觸電死在屋內的憾事,即便有順利交屋,但王男覺得婚房已經變「凶宅」遲遲不敢入住,並提告裝潢業者賠償近人民幣50萬元(約新台幣220萬元)。近日當地人民法院審結這起糾紛,業者被判賠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萬元)。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湖北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一起特殊財產糾紛案。事件發生於2023年5月,王男與某裝潢公司簽訂裝修合約,計畫將其在黃石購置的新房裝修成婚房。依合約規定,施工方須嚴格遵守安全規範,確保施工安全;然而該公司分包防水工程給一家公司,由該公司指派范姓工人等3人進行施工。為了趕工,范男獨自在浴室進行防水作業時,意外觸電身亡。突如其來的死亡事故,讓王男無法接受,他認為房屋結構與功能未受損害,但想到屋內曾發生命案,心理上產生極大陰影,也擔心未來若要出租或出售,恐被視為「凶宅」導致房價下跌。多次協商無果後,王先生憤而提告,要求裝潢公司賠償人民幣44萬元(約新台幣194萬元),並追加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萬元)精神損害賠償。經法院審理指出,房屋價值不僅取決於使用功能,也受居住環境及社會觀感影響;依照一般社會認知,若屋內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確實符合「凶宅」定義,可能造成心理壓力與市場價值下降。儘管該婚房尚未進行轉售,但據生活經驗法則,可推定確有一定貶值損失。不過針對屋主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法院認為王男的人身權益並未直接受到侵害,且房屋雖具個人情感意義,但尚未達到法律上「具有人身意義之特定物」的標準,因此不予支持。最終考量王男房屋總價、當地行情,判業者須賠償王男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萬元),全案宣告終結。
12歲兒長得不像自己!人夫驗DNA證實「非親生」 起訴前妻求償百萬
孩子總會長得像父母,如果完全沒有相似之處,難免會懷疑事情不單純。中國黑龍江一名40多歲人夫疑惑,12歲兒子和自己長得不像,決定進行DNA鑑定,結果顯示2人沒有血緣關係,殘酷的真相讓人身心俱疲,氣得起訴妻子求償25萬多人民幣(約105萬新台幣)。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黑龍江遜克縣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判決,王男和張女在2004年結婚,2013年迎來兒子的誕生,但雙方在2020年離婚。今年王男覺得兒子和他長相沒有相似之處,於是委託相關機構進行鑑定,才發現孩子非親生,2人不是父子關係。王男痛訴,離婚時基於對妻子的信任,以及一直以來對兒子生父身份的認知,並沒有懷疑過,但親子鑑定結果宛如晴天霹靂,給他造成巨大的精神打擊,陷入極度的痛苦、憤怒與自我懷疑之中,多年來他一直將孩子視如己出,為兒子的成長、教育、醫療等方面都投入大量心血和花費。因此王男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判決確認他和兒子不存在親子關係,要求前妻張女歸還他因撫養非親生兒子所支出的生活費72441元(人民幣,下同)、撫養費129000元、鑑定費160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0元,合計253041元。法院協調雙方選定親子關係鑑定機構,不過張女拒絕參加,庭審時2人對於王男支付給兒子的撫養費102310元沒有異議。法官審理認為,王男和兒子因長相沒有相似之處,自行做DNA鑑定,結果雖然未得到張女認可,但張女為提供證據又拒絕做鑑定,認定父子關係不存在。關於撫養費歸還的問題,張女明知王男並非孩子生父,卻未如實告知,導致王男遭受經濟損失,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張女應該歸還王男所支付的撫養費,合計168296元。法院考量張女的過錯程度和經濟能力等因素,判定她應該支付王男3000元精神損害賠償。而鑑定費用,屬於王男舉證產生的費用,因此不予支持。最後法院判王男和兒子不有親子關係,解除雙方撫養關係;張女歸還王男撫養費168296元,並支付王男精神損害賠償金30000元。
轎車違規插隊害公車急剎!孕婦摔傷流產「喪失味覺」 索賠33萬結果反轉
中國上海一名42歲李姓女子在下班時間搭公車,因為其中一輛轎車違規插隊,導致公車司機緊急剎車,使得她摔傷,更因此必須墮胎,氣得起訴司機和轎車駕駛,法院審理結果也出爐了。根據《九派新聞》報導,42歲李女在下班高峰期間搭公車,因張女士的轎車違規插隊害公車急剎,李女因而摔傷頭部,警方認定張女要負全責。然而,事故發生後,李女檢查發現已經懷孕6周,因電腦斷層掃描及服藥被迫人工流產,並因反向損傷導致嗅覺喪失。李女憤而起訴公車公司和轎車司機張女,索賠醫療費5126.07元人民幣、交通費562元人民幣、營養費3000元人民幣、鑒定費900元人民幣,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8萬元人民幣,總共約33萬新台幣。對此,公車公司和張女不認可人工流產產生的醫療費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從事故發生的時間、醫院診斷書確定的懷孕周數以及李女發生交通事故後接受電腦斷層掃描等事實,被告應當承擔上述的醫療費用。對於李女提出的8萬元人民幣精神損害賠償金,根據李女受傷情況,法院酌定3500元人民幣,認為流產和嗅覺障礙未達高額賠償標準。乘客不服上訴,但法院駁回,二審維持原判。消息曝光後,引發一番討論,網友紛紛表示:「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推斷的話,流產與交通事故的確不夠成直接因果關係」、「為何要告公車?難不然不急剎直接撞上去?告那個亂插車的行了」、「轎車司機都全責了,還關公車什麼事」、「公車要追責小車」。
戒嚴害全民「心受傷」!南韓法院判尹錫悅賠償精神損失 104人各拿10萬韓元
南韓法院針對前總統尹錫悅於2024年12月3日宣布緊急戒嚴所引發的社會動盪,首度做出明確裁定,認定其對國民造成精神損害,須負賠償責任。根據《東亞日報》報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2單獨部於25日判決,尹錫悅必須向104名提起訴訟的民眾各自賠償10萬韓元,並支付自2024年4月30日起按年利率12%計算的延遲利息。法官李成福指出,尹錫悅的行為不僅違憲違法,更癱瘓國家機能,違反總統保護國民生命與自由的職責。法院強調,當時的戒嚴造成社會大眾陷入恐懼、不安與羞辱,因此被告應對此精神痛苦負責。由於法院裁定「假執行」,若尹錫悅未即時賠償,相關利息仍將持續計算。若未來上訴法院改判原告敗訴,須全數返還賠償金與利息。這場官司的起源可追溯至2024年12月,由李金奎律師在社群媒體上發起訴訟招募行動,初期為抗議國民力量黨在彈劾案表決時有105名議員缺席,號召105名國民參與訴訟。經排除重複申請後,訴訟人數定為104人。李金奎本身曾為特別檢察官蔡尚秉的輔佐律師。同日,《東亞日報》也披露,金正民律師代表的原告方計畫於下週提出第二波訴訟,參與者將達1萬人。金律師表示,這起案件除了應追究刑事責任,更應嚴正要求損害賠償,藉此防止類似違憲行為再次發生。據了解,法院近期已接獲更多類似訴訟。共同民主黨國會發言人白承雅(Baek Seung-ah)在26日上午發布簡報,稱這是一場「由市民創造的歷史性勝利」。她批評此次戒嚴不僅傷害國民情緒,還衝擊外交、通商與金融市場,造成小商人與自營業者的直接損失。她進一步讚揚組織化的市民行動為民主守住了最後防線,並表達敬意與感謝。目前尹錫悅尚未決定是否上訴,相關延遲損害金依法律規定將自收到訴狀隔日開始計算。此一判決是否會在日後其他相似訴訟中成為參照標準,仍有待觀察。法律界人士指出,最終仍須視個別訴訟提出的證據與主張內容而定。報導中提到,南韓過去也曾發生類似訴訟。2017年有約4000名國民因「國政壟斷事件」向前總統朴槿惠(Park Geun-hye)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法院當時並未支持原告,認為並非所有國民皆因此承受至需賠償程度的痛苦。本次尹錫悅的戒嚴事件則為首度確認前總統具體賠償責任的案例。
不知道爸爸車禍去世 她遭3名姑姑「瞞報死訊」私吞房產
中國大陸河南商丘一名蔡姓女子向媒體反映,今年1月其父親因車禍不幸離世,但她與妹妹竟是在數月後才從三姑口中得知父親已過世的消息。這段時間裡父親的三位親妹妹,也就是蔡姓女子的姑姑們,未經通知任何直系親屬,偷偷完成了全部遺產分配。根據陸媒的報導,蔡姓女子的父母在她年幼時離異,姐妹倆由爺爺奶奶撫養長大,雖與父親來往不多,但仍保持基本聯繫。然而蔡姓女子父親離世後,三位姑姑並未通知蔡家其他成員,包括兩位親生女兒與高齡祖父母。隨後蔡姓女子的三名姑姑私下將遺產進行了分割,其中一套估價50萬元(約新台幣204萬)的房產過戶給二姑的兒子,並聲稱其中20萬元(約新台幣81.8萬)用來償還父親生前債務。其餘資產,如父親的3.7萬元(約新台幣15萬)退休金與養老金餘額,也由二姑全數收取,大姑與三姑則分得部分房產利益。對於這樣的分配方式,蔡姓女子與妹妹提出強烈質疑。她們認為,作為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自己理應在遺產分配中擁有優先權。而二姑則出示一份遺囑,聲稱這是其兄在過世前兩天所立,明確表示遺產應依其方式分配。但這份遺囑不僅缺乏任何其他親屬的見證,大姑與三姑亦表示當初根本不知道有此文件存在。此外,二姑拒絕提供立遺囑當時律師的聯繫方式,也未說明是否有第三方在場見證,更未提及父親當時的身體與精神狀況是否足以完成具法律效力的遺囑。事實上,根據《民法典》規定,子女與父母是遺產繼承的第一順位,而兄弟姐妹僅屬於第二順位,僅當無第一順位繼承人或其放棄繼承時才有資格繼承遺產。在蔡姓女子與妹妹並未放棄權利的情況下,姑姑們的分產行為涉嫌違法,且根據法律,遺囑的見證人必須為無利害關係人,而目前的情況卻充滿疑點。更令人心寒的是,這三位姑姑不僅剝奪了姐妹倆依法應有的財產,更讓她們錯過了與父親最後一面的機會。大姑與三姑事後坦言內心不安,但並未歸還所得。她們表示當初是二姑主導分產,自己只是「跟著分了」,但仍難以推卸責任。專家指出,若遺囑存在爭議,蔡姓女子可依法申請筆跡鑒定,並核查父親當時的醫療記錄與遺囑見證流程,若能證明其不具備立遺囑能力,遺囑則可能被宣告無效。屆時蔡姓女子與妹妹將依法與祖父母共同繼承遺產,若祖父母放棄,姐妹可獨得全部財產。此外,也可對三位姑姑的隱瞞行為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
日黑心公司遭員工踢爆盛行暴力文化 業績不達標遭上司「逼拍裸照、痛掐睪丸」
日本一家從事模型機具設計、製造的公司「Neo株式會社」(Neo Corporation)遭日媒報導,以高薪標語「有57.1%的銷售員年收入超過1000萬日元(約新台幣201.5萬元)」吸引員工入職,對內卻施行近乎犯罪行為的高壓管理。不僅以羞辱、辱罵員工做為「激勵幹勁」的手段,沒有達成銷售目標的員工還會被逼迫拍下裸照、甚至遭上司「痛掐睪丸」作為懲罰。今年3月,有5名身心嚴重受創的前員工向Neo株式會社提起訴訟,要求公司返還不當扣薪與職場霸凌的精神損害賠償共1900萬日圓(約新台幣383萬元)。據關西電視台系《8カンテレNEWS》報導,「Neo株式會社」總部位於大阪市,業務遍佈全日本。該公司以高薪吸引求職者,在招聘網頁上宣稱「57.1%的銷售員年收入超1000萬日元(約新台幣201.5萬元)」、「2024年銷售員平均年收入達1427萬日元(約新台幣287.5萬元)」等語,吸引不少應聘者上門。然而離職員工指出,「公司內部日常存在著嚴重的暴力行為,讓人懷疑是不是黑幫的事務所。」40多歲的「A先生」(化名)在受訪時指出,自己多年前被高薪吸引加入該公司,工作9年後於去年離職。他透露,公司推出一套嚴格的「交通違規罰款制度」。該公司銷售員因業務需要,會頻繁開車在全國各地跑單,在高壓的工作強度下,發生交通違規事故幾乎無法避免。初期,遭遇交通違規的員工會被公司全額扣除上月提成。由於該公司的員工薪資由基本工資與提成獎金共同構成,而基本工資僅有十數萬元,根本不足以生活。A先生又指出,後來公司還會透過警方核查交通違規紀錄,違規未申報者將被罰以提成金額的「150%」。再加上如果遭遇客戶取消合約,會導致先前公司發放的提成被扣除追回,所以公司曾出現有員工在發薪日發現,自己不僅拿不到薪資,反而得倒著向公司匯款「花錢上班」的狀況。不少前員工都因為受不了如此荒謬的制度,憤而提出離職。此外,該公司要求員工每天下午6點透過平板電腦打卡下班,但實際狀況卻常加班至深夜10點,且沒有加班費。許多員工還需要自行連夜趕往隔天商務會面地點,工作強度極高。除此之外,職場暴力與辱罵也是司空見慣。一名前員工提供的錄音顯示,上司多次辱罵員工為「蠢貨」、「白癡」、「零業績算什麼玩意兒」,甚至說出「去死一死」等語。更有甚者,一名分公司經理因未參加聚餐遭董事痛搧耳光。一名前主管透露,公司文化鼓勵上司用激怒下屬的方式逼迫他們「提起幹勁」,認為「不逼迫下屬的上司是不合格的」,因此全國分公司都有如此的糟糕文化。此外,30多歲的「B先生」向媒體揭露,公司銷售部門的負責人為懲罰未能順利簽訂合約的員工,會要求員工「自拍裸照」發送給他。當B先生入職數月後首次未簽訂合約,上司就向他發送了同事的裸照作為「樣本」威脅他,經B某懇求才免於受罰。然而4個月後,B先生再次無法順利簽訂合約,這次他被迫上司發送私處照片,還被上司將照片廣泛轉發給其他員工,並告知他「已擴散」。此外,B先生還宣稱自己常被上司在責罵時「掐住睪丸」導致疼痛難耐。他曾向分公司經理投訴,卻被對方輕描淡寫地回應:「大家都是這麼過來的。」後來,B某最終因精神壓力被診斷為適應障礙及憂鬱症,計劃對前上司提起刑事指控。今年3月,5名「Neo株式會社」前員工聯合起訴該公司,要向公司索賠1900萬日圓(約新台幣383萬元)。當關西電視台就懲罰內容與職場霸凌一事向Neo株式會社求證時,該公司則透過電子郵件回應,表示公司員工薪資發放是基於工作績效評估,「不存在先行扣除罰款的行為」,並強調「職權騷擾不是我們公司企業文化的一部分」,又強硬表態「我們會與毫無根據的指控抗辯到底!」不過《8カンテレNEWS》同樣指出,當記者私下向該公司在職員工進行求證時,一名在職員工透露起訴內容「基本都是事實」,反而是公司聲明「與事實不相符」。他還告訴記者,在事件曝光之後,公司內部的職場霸凌體制毫無變化,未簽訂合約員工仍面臨辱罵甚至死亡威脅。事件曝光,引起日本網友熱烈討論:「這已經超過職場霸凌的範疇了,就是明確的犯罪行為不是嗎?」、「這些黑心公司必須要受到懲罰」、「光看要求員工向自己發送生殖器的照片並傳播就已經是犯罪行為了!」、「在這種公司可以待滿9年,A先生真是個戰士!」甚至還有網友激進表示:「不管是公司,或是在醫院,溝通時最好盡可能地多錄音。如果不錄音,日本的公司或醫院為了保護自己會毫不猶豫地撒謊。」
懷疑11歲女兒非親生!他怒告老婆求償百萬 獲法院判賠36萬
夫妻間的忠誠義務被視為維繫婚姻穩定的核心價值,然而近日福州一名男子懷疑11歲的次女並非其親生女兒,於是決定告上法院,並要求老婆賠償撫養費20萬元(約89.2萬新台幣),以及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約44.6萬新台幣)。根據陸媒報導,趙男與李女於2003年11月依法登記結婚,2013年3月迎來次女的出生。婚後雙方關係逐漸惡化,李女於2021年12月和2023年2月兩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雖最終未被判決解除婚姻關係,但雙方矛盾日益加深。2024年5月李女第三次提起離婚訴訟,引起趙男懷疑次女並非其親生女兒,遂向法院申請進行親子鑑定。鑑定結果顯示,趙男並非次女的生物學父親。震驚與失望之下,趙男向法院提出索賠,要求李女返還其在過去11年間為次女支付的撫養費20萬元(約89.2萬新台幣),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約44.6萬新台幣)。趙男表示,李女的行為嚴重背離了夫妻間的忠誠義務,使自己在不知情且無法律義務的情況下,長期承擔了非親生子女的撫養責任,身心均受到極大創傷。在法庭上,雙方展開激烈辯論,情緒對立明顯。考慮到案件的敏感性及雙方情緒狀態,承辦法官在審理後積極展開調解工作,綜合考量法律規定、社會倫理與實際情況,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李女同意返還撫養費7萬2千元(約32.1萬新台幣),並額外支付1萬元(約4.4萬新台幣)作為精神損害賠償。法院指出,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負有法定撫養義務,前提是雙方存在自然或擬制的血親關係。若不存在這種關係,即無法律上的撫養義務。本案中李女違背了婚姻中的忠誠義務,對趙男造成重大精神傷害與財產損失,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結婚34年!老公偷情KTV女送內衣還傳親密照 妻怒告情婦獲賠10萬
基隆一名曾姓男子與妻子結婚34年,去年被妻子發現不僅與KTV認識的吳姓女子開房、網購內衣送對方,手機還有大量曖昧訊息與親密照,讓妻子氣的提告。近日基隆地院審理後,判處吳女侵害配偶權,需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曾男與妻子於1990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2024年初,曾男在KTV認識吳女,2人互動頻繁,同年5月曾男妻子曾提醒吳女別與曾男有逾矩行為。沒想到同年7月,2人竟被發現一起到飯店開房。之後曾妻翻看丈夫手機,發現2人從2024年初,就開始有親暱對話,包括「抱抱」、「陪伴阮身邊」、「好想你」、「要記得我」等曖昧詞語,還有2人擁抱牽手等親密合照,以及購買女性內衣的紀錄。曾妻指控,曾男坦承內衣就是送給吳女的禮物,2人也發生過多次性關係,且這段婚外情讓她情緒崩潰,長期失眠、憂鬱,需藉助於身心科治療,嚴重影響日常生活,憤而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時,吳女辯稱與曾男只是朋友聚會,否認逾越一般交友行為,親密對話都是曾男所傳,自己並未多做回應,而內衣也不是曾男送的。不過法官認為,從訊息內容來看,雙方互動早已超出一般朋友,吳女也有回應「你沒照顧好我(3個愛心貼圖)」、「你正宮睡了是否」等話語,而雖然無法明確證實有性行為,但根據開房紀錄與私下露骨對話紀錄,顯示2人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範圍,構成侵害配偶權。法官審理後,考量到吳女明知曾男有配偶,但仍逾越一般男女社交行為,導致曾妻精神崩潰,嚴重影響日常生活,與吳女是公司會計退休並有存款200萬等情狀,判處吳女應賠償1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應徵美容師被打槍「只要女生」 男怒告養生館求償8萬!判決出爐
黃男要應徵某泰式養生館美容師,卻被對方告知只要女生,他認為業者性別歧視,向彰化縣政府提出申訴,店家也被依違反性平法開罰,而「只要女生」這句話更讓他人格權、健康權受損,產生焦慮症,他拿著就診記錄,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精神損害賠償8萬元,法院以就醫時間與事件相隔1年多、因果關係不足駁回。判決書指出,該泰式養生館負責人,在2023年間於臉書社團刊載「歡迎二度就業!正職兼職都可!歡迎有興趣的女性朋友加入!」的應徵美容師廣告,黃男看到後留言要前往應徵,但店家回訊息表示,「不好意思,我們是要女生喔」。黃男認為業者此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向彰化縣政府提出申訴,最終彰化縣性別平等工作會裁定違法開罰30萬元。黃男還認為店家以性別因素拒絕他面試,導致其人格權、健康權受損,因此產生焦慮症,除到某心理諮商所接受諮商、還到醫院就診,因此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店家應負精神上損害賠償8萬元。彰化地院審酌,黃男雖有就診記錄,但心理諮商的可能原因多端,加上黃男也無法證明是因店家徵人廣告所致,且其就診取藥時間為2024年12月2日,距離事作發生時間2023年11月29日,已1年有餘,一審時遭駁回,黃男不服再提上訴,亦遭駁回,全案確定。
高雄男入獄3年驚覺「老婆產下1子」 怒告求償80萬結局曝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因涉及偽造有價證券罪入監服刑,未料服刑期間,妻子竟產下一子,讓他憤而提告,指控妻子違反婚姻忠誠義務,並求償80萬元。經法院審理後,認定妻子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處賠償20萬元,全案定讞。根據判決書內容,陳男與妻子於2020年6月結婚,然而僅4個月後,陳男因刑事案件遭判6年10月徒刑,並於同年11月入監,預計2027年12月才能出獄。服刑期間,夫妻間僅透過書信聯繫。2023年陳男因表現良好,轉至武陵外役監,原以為能與妻子增加見面機會,卻發現對方書信減少。不久後,他收到法院來函,驚覺妻子已訴請離婚,經考量後同意調解離婚。然而他隨後收到「否認子女之訴」,才得知妻子已產下一子。對於丈夫的求償,妻子則認為,兩人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她表示,陳男過去曾與前妻洪姓女子多次結婚、離婚,且洪女與四名子女始終住在陳男位於高雄的住處,並未遷離。她甚至透露,公公去世後,自己不被允許參與喪禮及後續祭祖儀式,反而是洪女以配偶身份全程參與,顯示自己並未獲得陳男及家人認可為合法妻子。妻子強調,她在陳男服刑期間曾探監、來往書信,僅是基於傳統價值觀給予精神支持,但婚姻早已無法維繫,因此她認為丈夫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金額過高,請求法院酌減。一審判決妻子須賠償陳男20萬元,陳男不服提起上訴。然而高雄高分院認為,儘管雙方婚後未曾同居,且陳男結婚僅1個月後即逃亡並入監,仍不影響妻子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生子違反婚姻義務的事實,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