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
」 賠償 法院 大陸 精神 外遇
12年父愛換來DNA真相!男盡心照顧身障兒竟非親生 他心碎提告
中國大陸山東省棗莊市一樁親子撫養糾紛近日引發社會關注。一名男子與同居女友育有一子,12年來不僅獨自承擔撫養責任,還持續為罹患智能障礙的孩子進行復健治療。然而,一紙親子鑑定報告卻揭露殘酷真相,證實孩子並非其親生骨肉。男子憤而提告,要求返還多年撫養及醫療支出並求償精神損害。法院審理後認定女方存在明顯過錯,判決須賠償男子共16萬元人民幣,並由女方負責撫養孩子。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審判決書,劉姓男子與劉姓女子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曾有同居關係。2013年2月,劉女產下一名男嬰小劉。由於早產,小劉出生後即被診斷罹患「新生兒缺血缺氧性腦病」,住院治療15天;不久後又因敗血症及病理性黃疸再次住院。判決指出,小劉出生約8個月後,劉女便將孩子送到劉男家中照顧,此後未曾支付撫養費。多年來,小劉一直由劉男及其家人照料。後來因祖父生病,孩子改由姑姑接手照顧至今,目前就讀國小五年級。然而,2025年事情出現重大轉折。劉女委託鑑定機構進行DNA親子鑑定,結果顯示,在排除近親、遺傳疾病及其他特殊因素後,確認劉男並非小劉的生物學父親。法院調查發現,小劉於2019年被診斷為自閉症譜系障礙合併智能發展遲緩,同年被評定為智力二級殘疾。自2021年起,家屬持續陪同接受心理治療、行為矯正及復健課程,期間花費大量醫療與照護費用。劉男得知真相後,認為自己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撫養非親生子長達12年,期間投入大量時間、金錢及情感,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由劉女接回撫養,並返還撫養費、醫療費及精神損害賠償共25萬餘元。法院審理後認為,劉男既非孩子生父,依法不負有法定撫養義務,卻長期代替親生父母履行照顧責任;而劉女將孩子交由劉男撫養後,未盡扶養義務,也未支付任何費用,行為具有明顯過錯,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考量孩子已由劉男一家照顧12年,且劉女另有子女需扶養、收入不固定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定返還撫養費10萬元人民幣。另就孩子出生住院及後續復健等必要醫療支出,判決劉女返還4萬元。此外,法院指出,劉男及家人多年來投入大量心力照顧患有身心障礙的孩子,所承受的壓力與付出遠超一般家庭。得知孩子並非親生後,對其人格尊嚴及心理造成重大打擊,因此認定精神損害成立,酌定賠償精神慰撫金2萬元。最終法院判決,小劉改由生母劉女撫養,並須支付劉男撫養費10萬元、醫療費4萬元及精神損害賠償2萬元,合計16萬元人民幣。
女起訴舅舅、表弟要求返還亡母鉅額遺產 只拿回「1支手機」原因曝光
大陸1名范姓女子病逝後,劉姓女兒與舅舅、表弟因遺產問題對簿公堂。劉女認為2人占有母親生前及去世後的巨額財產,遂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人民幣857萬餘元(約新台幣3981萬元)及利息,同時返還金銀首飾、房屋手續、鑰匙及部分遺物,並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3萬元)。綜合陸媒報導,法院查明,范女於2023年6月病逝,生前曾在律師見證及全程錄影下立遺囑,明確表示所有遺產由弟弟繼承,以感謝弟弟一家多年照顧,尤其在其重病期間不離不棄。遺囑中還提到,范女此前已向女兒贈與人民幣100萬元(約新台幣464萬元)現金及3處商鋪,估值約人民幣160萬元(約新台幣743萬元)。案件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銀行帳戶資金流向。法院認定,范女生前帳戶累計被取現及轉帳約人民幣462萬元(約新台幣2144萬元);在她去世後,范男操作相關帳戶取現、轉帳約人民幣394萬元(約新台幣1828萬元),總金額超過857萬元。其中1筆人民幣300萬元(約新台幣1392萬元)款項,被轉入范男兒子新開設的銀行帳戶。法院認為,由於范女生前已有授權及遺囑安排,范男父子取得相關款項不構成不當得利,而遺產繼承問題亦另案處理,因此本案不再認定遺產歸屬。對於劉女要求返還現金、美元及金銀首飾等主張,法院指出其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相關財物存在或由范男占有,因此不予支持。至於房屋手續與鑰匙,因涉及遺產繼承爭議,也未在本案中處理。不過,法院認為范女生前使用的1部OPPO手機具有特殊情感價值,作為女兒的劉女與該遺物精神聯繫更為密切,因此判令范男返還手機。最終,二審法院認定一審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劉女上訴,維持原判。
南市府消保官實地瞭解愛爾麗退費處理情形 黃偉哲:務必確保隱私權與消費權益不受侵害
近日引發社會高度恐慌之連鎖醫美診所「愛爾麗」疑似針孔偷拍事件,市長黃偉哲今(8)日認為醫美診所屬高度隱私空間,業者應以最高標準保障消費者隱私,市府絕不容許任何侵害市民人格權之行為,法制處消保官應全力協助消費者進行退費處理及賠償請求。務必確保市民隱私權與消費權益不受侵害。法制處表示,截至115年5月8日止,已受理相關消費爭議申訴29 件,且申訴件數應會再增加。申訴事由主要是消費者針對業者未盡隱私保護義務,強烈要求終止契約退費並予以隱私遭受不法侵害之賠償。為守護市民消費權益,消保官於本(8)日前往本市轄內 3 家愛爾麗診所實地了解退費情形,經查該三家分店至5月8日上午已受理114件退費申請,消保官要求業者必須確實履行「全額退費、不扣贈品、不收手續費」之承諾,且不得以合約過期、兩年限制或強迫換課、轉讓等理由阻撓消費者退費,業者承諾將儘速依公司規定完成退費。對於業者要求消費者於申請退費時簽署含有「拋棄民刑事追訴權」及「封口協議」等不對等同意書,也當場要求業者立即刪除此類條款,並提醒消費者如遇有相同情形時,應向業者要求刪除後再行簽署。消保官呼籲消费者,退款係屬原契約義務,與因偷拍侵害隱私所受之精神損害賠償、刑事告訴權為不同法律關係。消費者辦理退費時,如遭遇不合理協議條款,應即時反應。若遇到刁難,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向臺南市法制處提出消費申訴請求協助,市府將做市民最強後盾,完整守護消費者應有之權益。
美國航空再爆「超賣趕客」!4歲童遭壓線取消登機 聽障家庭氣炸提告
美國航空再陷「超賣趕客」爭議。1個來自路易斯安那州的家庭原計畫展開一趟「一生一次」的迪士尼世界之旅,卻在登機前突遭變故,1名年僅4歲的男童被強制取消座位,導致父子被迫分開行動,最終一家人延誤抵達目的地。當事人指控航空公司地勤人員說法反覆,甚至在過程中撤回補償承諾,已正式提起訴訟。英國《獨立報》(The Independent)報導,史都華(Coby Stewart)與妻子艾蜜莉(Emily Stewart)去年花費逾5,000美元購買6張來回機票,搭乘美國航空及其子公司航班,從查爾斯湖飛往佛州奧蘭多,同行還包括4名年齡介於4至11歲的子女。訴狀指出,一家人當天提早近2小時抵達機場,並順利完成報到。史都華並向地勤說明自己為退伍軍人,且妻子為聽障人士,需要由他協助溝通與照顧孩子。然而,在登機前,地勤人員卻告知該航班已「超額訂位」,要求他們其中1人必須放棄座位。面對突如其來的安排,史都華夫婦立即表明,基於家庭狀況無法分開行動,特別是艾蜜莉無法在沒有丈夫協助的情況下,同時照顧4名年幼子女。然而,地勤人員仍拒絕調整安排。更令家屬不滿的是,在所有人完成安檢、準備登機之際,航空公司竟通知年紀最小的兒子已被取消登機資格。在情況緊急且別無選擇下,史都華只能帶著兒子離開,改赴距離約90分鐘車程的另一座機場搭乘替代航班。根據訴狀,地勤當時承諾將提供1,200美元補償,並保證父子可於當天稍晚在達拉斯與家人會合。然而,事情並未如預期發展。就在父子趕往另一機場途中,史都華接到地勤來電,稱原航班其實並未超賣,並以此為由取消原先承諾的補償。這一轉折讓當事人更加質疑航空公司的處理過程。最終,史都華與兒子在當晚才抵達迪士尼度假區,時間遠晚於其他家人。律師指出,父子為了趕上替代航班一路趕車,過程緊張且危險,「幾乎是冒著風險在與時間賽跑」。整起事件不僅打亂家庭行程,也造成當事人極大心理壓力。訴狀進一步指稱,航空公司是在得知艾蜜莉的身心狀況後,才將史都華一家列為唯一被要求讓位的對象,質疑其中涉及不當對待。原告目前已向法院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包括情緒困擾、恐懼與焦慮,並要求支付相關訴訟費用與利息。對此,美國航空尚未正式回應,但已向法院申請延長21天回應訴訟內容,表示需時間進行內部調查。事實上,航空業因超賣機位而導致乘客被迫讓位的情況並不罕見。根據美國運輸部規定,若乘客因此遭延誤,可依延誤時間獲得一定金額補償。然而,此次事件因涉及未成年孩童、身心障礙者與補償承諾爭議,引發外界對航空公司處理機制與乘客權益保障的關注。
清明祭祖才發現母墳消失!兄妹崩潰報警 真相竟是鄰「整座搬走」
清明節有許多民眾動身掃墓,大陸廣州卻發生一起離奇事件,一對曾姓兄妹前往祭拜已故母親才發現墳不見了;曾氏兄妹報警後,才知道母親的墳墓遭一名張姓男子(化名)在修繕自家祖墳時,擅自遷移他們母親的墳墓。對此,曾氏兄妹憤而告上法院,最終判決張男須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共計人民幣2.8萬元(約新台幣12.6萬元),全案現已定讞。根據陸媒《廣州日報》報導,廣州白雲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結一起案件,有一對曾姓兄妹於某年清明掃墓時,赫然發現母親的墳墓消失無蹤。報警後並由村委會到現場勘查後確認,原址已被鄰居張姓男子親人的墓地侵占,而他們母親的遺骨則被對方擅自移至他處。曾家多次要求將墓地恢復原狀,卻遭張男拒絕,曾氏兄妹只好轉向法院求償,要求張男支付墳墓損壞、重新安置費用及精神損害賠償。面對控訴,張男辯稱其在修繕自家祖墳時,發現鄰近有一座墓穴,有詢問村民卻無人知曉歸屬,才決定自行將該墓遷移至附近,並聲稱已妥善安置骨灰罈且修築磚牆圍護。然而,法院認為張男未經合法程序便擅動他人先人墳墓,行為已構成侵權。法院最終判決,張男必須賠償曾氏兄妹經濟損失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9萬元)以及精神慰撫金人民幣8000元(約新台幣3.6萬元)。法官指出,墳墓在法律上並非普通的「物」,它承載著後輩對先人的緬懷與人格寄託。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家屬對先人遺骨受損而產生的精神痛苦,法律應給予救濟與保障。法官藉此提醒大眾,墓地具備特殊的人格利益與精神價值,任何擅自遷移、破壞或侵占的行為,即便聲稱「不知情」或「無惡意」,仍需承擔法律責任。
巴西大橋坍塌10車墜河釀14死 行車紀錄器拍下驚悚瞬間!畫面首曝光
巴西連接托坎廷斯州與馬拉尼昂州的重要橋梁「Juscelino Kubitschek de Oliveira 大橋」,於2024年12月發生嚴重倒塌事故,造成10多輛車輛墜河,共14人死亡。近期一段由卡車行車紀錄器拍攝的畫面曝光,清楚記錄橋體崩塌瞬間,再度引發社會關注。同時,事故相關賠償與善後進度緩慢,也引起受害者與家屬不滿。巴西媒體g1報導,根據資料顯示,事發當時一輛隸屬運輸公司Expresso Geração的卡車正行經橋面,車上載有農用化學品。車內監視器完整拍下橋梁突然崩塌的畫面,成為還原事故的重要影像。該車的牽引車頭已於2025年10月自托坎廷斯河中打撈上岸。這起事故發生於2024年12月22日下午約2時50分,橋梁突然坍塌,導致包括3輛機車、1輛轎車、2輛皮卡與4輛卡車在內的多輛車輛墜入河中,共14人罹難。其中兩輛卡車載有總計76噸硫酸,另有車輛運載約2.2萬公升農藥,對環境安全一度引發疑慮。事故發生後,相關單位於今年2月已將殘存橋體進行爆破拆除,並隨即啟動新橋建設工程。新橋未來將繼續承擔連接兩州的人流與物流重任,對區域交通具有關鍵意義。巴西連接托坎廷斯州與馬拉尼昂州的重要橋梁於2024年12月發生嚴重倒塌事故。(圖/翻攝自g1)然而,事故後續的賠償與救助進度卻備受質疑。為涉事運輸公司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表示,目前仍未見政府對受影響漁民展開賠償,也缺乏對罹難者家屬的充分協助。相關影像的公開,被視為對當前處理進度的抗議與呼籲。對此,巴西國家交通基礎設施部(DNIT)回應指出,所有涉及賠償的案件目前均已進入司法程序,包含個人、公部門及民間團體提出的多項訴訟。案件內容涵蓋財產損失、精神損害、營業損失及可能的環境損害等多個面向。DNIT表示,正與聯邦法院協調推動集中審理與協商機制,希望透過和解或集體處理方式,加快案件進度並提升處理效率。同時,也不排除依相關規定與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不過,官方坦言,目前仍無法提供具體賠償時程。未來相關款項是否發放,仍須視各項訴訟的審理結果而定,並在最終判決確定後,透過司法程序進行支付。
人夫婚前隱瞞「無精症」!孕妻遭當眾羞辱不倫崩潰 秀親子鑑定打臉尪
南韓一名人夫婚前隱瞞自己患有無精症,得知妻子懷孕後竟質疑對方不倫,不僅在公開場合出言羞辱,甚至要求離婚。不過,女方產後進行親子鑑定,證實孩子為丈夫親生。律師指出,隱瞞重大事實恐構成婚姻詐欺,丈夫公開指控妻子不忠,可能涉及名譽毀損與精神賠償責任,婆婆若共同施壓亦可能須負連帶責任。韓國YTN電台節目《李元化律師的事件X檔案》披露,當事人A女(化名)在確認懷孕後向丈夫分享喜訊,原以為能獲得祝福,孰料對方不僅未表現出喜悅,反而懷疑孩子非親生,並以此為由要求離婚。更令人震驚的是,丈夫曾在餐廳等公共場所,當著眾人面指控妻子婚外情,並發表侮辱性言論。A女表示,自己婚後從未與丈夫以外的任何男性有過不正當接觸,完全無法理解婚外情指控。在被質疑與羞辱的情況下,她獨自承受整個孕期的身心壓力,最終生下孩子,並在產後立即進行親子鑑定,以證清白。鑑定結果顯示,孩子確為丈夫的親生子女。據了解,人夫之所以堅信妻子不忠,原因在於其本人患有無精症。調查發現,男方早在婚前便知曉自身病情,卻刻意隱瞞,未向A女如實說明。醫學專家說明,即便是無精症患者,仍有可能透過睪丸取精等醫療方式實現受孕,且極少數情況下亦存在自然懷孕的案例。對此,節目來賓、律師姜恩河指出,無精症屬於對婚姻生活具有重大影響的事實,若能認定「妻子若事先知情便不會結婚」,則可能構成因詐欺而撤銷婚姻的法律要件。她同時表示,丈夫在隱瞞重要事實的情況下,反而在妻子懷孕後指控其不倫,相關行為更可能被視為逃避責任,而非合理懷疑。此外,A女透露,婆婆也曾對其進行辱罵,並施壓要求離婚。姜恩河指出,若能證明當事人因此遭受嚴重精神痛苦,婆婆亦可能被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人,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針對人夫在公共場合斷言妻子不忠的行為,律師分析,該行為可能涉及侮辱罪或名譽毀損罪,尤其在孕期女性身心狀態較為脆弱的情況下,其言行造成的傷害程度,將成為司法判斷的重要考量因素。不過,相關罪名屬於告訴乃論,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告訴。律師提到,目前A女除考慮刑事責任外,也可向丈夫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即使丈夫在親子鑑定後道歉,先前公開否認孩子血緣關係的言行,未來在監護權或相關訴訟中,仍可能對其產生不利影響。
男子溺亡被擺「睡姿」躺三天 家屬崩潰:屍體已腐爛
大陸四川省自貢市富順縣發生一起疑點重重的溺水事件。一名男子疑似於水庫溺亡後,同行的兩名村民未報警也未告知家屬,竟將遺體運回其家中並擺成「睡覺」姿勢,致使家人三天後才發現親人已離世,當時屍體已嚴重腐敗,引發社會關注與法律爭議。四川自貢市富順縣傳出一名男子遭同伴運回家中擺成睡姿,三日後才被發現已溺亡。(圖/翻攝自荔枝新聞)根據《荔枝新聞》報導,死者姐姐小荷(化名)指出,弟弟於9月7日被發現陳屍在家中,家屬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才發現弟弟早在9月4日即由兩名同村男子騎車帶回。畫面顯示,弟弟坐於機車中間,頭部被後座男子以手撐住,其後便未再離家,而同行兩人卻未向任何家屬透露實情,甚至經過死者祖母與外婆面前也未提及。警方調查後認定該案為意外溺水,排除刑事案件,並未立案調查。同行男子小陶(化名)接受採訪時坦承,當日因天氣炎熱,他提議至水庫游泳。死者第一個下水,游出一圈後即下沉,撈起時已無生命跡象。因驚慌失措,他與侄子選擇將遺體運返家中,未報警或通報醫療單位。他表示已私下支付8萬元協助處理喪葬事宜,若家屬有進一步索賠,可透過法律途徑主張。事件發酵後,許多網友與法律專業人士質疑,同行者未履行報案與告知義務,是否構成刑責。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青表示,在警方認定非刑案的前提下,雖然行為不合常理,但兩人未必須負刑事責任。另一位律師晉虤則指出,現行法律並未對意外事故中的最後救助人設定強制義務,但該行為已可能侵害家屬人格權與情感權益,產生民事層面上的撫慰金賠償責任。此外,針對「隱匿屍體」是否觸犯刑法的爭議,北京法律界普遍認為難以適用「侮辱屍體罪」或「故意毀壞屍體罪」。根據刑法條文,此類罪名需證明主觀上有羞辱或傷害屍體尊嚴之故意,但若行為人僅為逃避責任、企圖掩蓋事實,難以構成該罪。多位法律人士表示,該事件凸顯道德與法律之間的鴻溝。雖刑法難以處罰其行為,但從民事觀點出發,兩名同行者未履行基本告知與通報義務,導致家屬錯過最後相見與妥善處理喪事之時機,造成重大精神傷害。家屬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更高金額之精神損害賠償。事件持續發酵,外界關注焦點除落在兩人是否應承擔更多法律責任外,也反映出當社會與法律對「人性底線」未形成共識時,傷害往往早已超出法條能處理的範圍。
不敢住了!裝潢工人觸電身亡「婚房慘變凶宅」 屋主怒求償220萬
大陸湖北黃石一名王姓男子在2023年購屋當婚房,找人裝潢,期間竟發生工人觸電死在屋內的憾事,即便有順利交屋,但王男覺得婚房已經變「凶宅」遲遲不敢入住,並提告裝潢業者賠償近人民幣50萬元(約新台幣220萬元)。近日當地人民法院審結這起糾紛,業者被判賠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萬元)。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湖北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一起特殊財產糾紛案。事件發生於2023年5月,王男與某裝潢公司簽訂裝修合約,計畫將其在黃石購置的新房裝修成婚房。依合約規定,施工方須嚴格遵守安全規範,確保施工安全;然而該公司分包防水工程給一家公司,由該公司指派范姓工人等3人進行施工。為了趕工,范男獨自在浴室進行防水作業時,意外觸電身亡。突如其來的死亡事故,讓王男無法接受,他認為房屋結構與功能未受損害,但想到屋內曾發生命案,心理上產生極大陰影,也擔心未來若要出租或出售,恐被視為「凶宅」導致房價下跌。多次協商無果後,王先生憤而提告,要求裝潢公司賠償人民幣44萬元(約新台幣194萬元),並追加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萬元)精神損害賠償。經法院審理指出,房屋價值不僅取決於使用功能,也受居住環境及社會觀感影響;依照一般社會認知,若屋內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確實符合「凶宅」定義,可能造成心理壓力與市場價值下降。儘管該婚房尚未進行轉售,但據生活經驗法則,可推定確有一定貶值損失。不過針對屋主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法院認為王男的人身權益並未直接受到侵害,且房屋雖具個人情感意義,但尚未達到法律上「具有人身意義之特定物」的標準,因此不予支持。最終考量王男房屋總價、當地行情,判業者須賠償王男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萬元),全案宣告終結。
男子未按時給百萬聘金爆家庭糾紛 他輕生後父母向女方索賠
結婚是人生大事,但往往也因為商討結婚事宜,可能讓關係破滅,甚至最慘還鬧出人命。大陸河南有一名陳姓男子與武姓女子論及婚嫁,但因未按時給女方送彩禮人民幣36萬元(約新台幣155.8萬元),他與家人發生爭執後離家輕生溺斃。事後陳男父母向武女及其父索賠人民幣20萬元(約新台幣86.6萬元),但法院一審認定女方不存在過錯,不需承擔責任,僅判女方自願補償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8.6萬元)。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判決書內容指出,來自河南夏邑縣的陳男與武女於2024年2月經媒人介紹訂婚,當時男方已送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3.3萬元)壓手禮及三金,但因雙方感情波折而解除婚約,女方將彩禮退還。2025年初,陳男又與武女復合,再次訂婚並約定聘金為人民幣36萬元(約新台幣155.8萬元),原定於正月初六送達,但因陳男父母與其在聘金及其他婚禮安排上發生分歧,未能如期支付。今年2月3日,武女催促陳男盡快送上聘金,但當天晚上陳男告知武女,自己與家人爭執後感到絕望,並表達輕生意念。武女曾多次安撫並勸阻,並聯繫陳男母親及朋友尋求協助,但仍未能阻止陳男溺水死亡。而陳男死後,其父母起訴稱,女方及其父親透過言語壓力、情緒控制逼迫兒子支付高額聘金,導致他們兒子輕生,要求女方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人民幣20萬元(約新台幣86.6萬元)。女方及其父親則辯稱,陳男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輕生行為與女方無關,且雙方曾協商聘金數額,女方並未存在逼迫或不當引導。經法院審理認定,武女及其父親言語上的不當僅屬戀愛期間的情緒表達,與陳男死亡並無因果關係;陳男自行選擇輕生,是導致死亡的直接原因。法院認為,女方行為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但考量武女自願補償,判決她向陳男父母支付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8.6萬元),其餘訴求駁回。◎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新婚4個月出軌!妻跟小王互傳裸照被抓包 她「從沒愛過」老公:是你對我太好
律師阿豪跟法官助理小雯去年才結婚,但不到半年就打離婚官司訴訟,因為阿豪發現妻子跟另一名男子阿浩(皆化名)出軌,2人不僅夜宿還會互傳裸照,讓他提離婚並跟小雯求償100萬元。判決書指出,阿豪跟小雯去年7月初結婚,但年底小雯跟阿浩發生不當親密行為,包括親吻、擁抱、過夜、外出遊玩及性行為等,這些行為超出一般異性間的界限,導致兩人婚姻難以維持,阿豪要求離婚。阿豪表示,小雯在咖啡廳討論外遇事件,稱對方不知道她已婚,也未發生性行為,且已與其斷聯,而在另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中,小雯卻說阿浩知道她已婚,也有發生關係,且2人仍在交往。小雯曾跟阿豪說,「我從來沒有愛過你,會結婚只是因為你對我太好。」這讓阿豪聽了心死請求離婚,結婚他買金飾、鑽戒、婚紗不手軟,蜜月還花22萬元買包送小雯,怎料小雯卻背叛他,他要求償財產與精神損害共100萬元。小雯在法庭上承認有婚外情,並反控阿豪婚後對她有強烈的控制慾,限制她交友並強迫她做家務,表示婚姻問題早已存在,她否認男方提到的金錢花費應該要求賠償。最終法院認定,小雯的婚外情確實是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對於阿豪提出的婚禮與蜜月支出,認為這些屬於婚姻中的正常花費,與離婚無直接損害關聯,因此不予賠償,考量雙方的職業身份和精神創傷,判小雯須支付20萬元精神慰撫金。
上海地鐵搶座糾紛!年輕OL與七旬老太太爭座遭打傷 索賠6萬「誤工費」將對簿公堂
近日,中國大城上海市的地鐵上,發生一起「搶座」糾紛。年輕女子小劉(化名)與七旬老太太王阿姨(化名)在人潮擁擠的車廂內因為爭搶座位發生糾紛,進而演變成肢體衝突。小劉事後宣稱自己在用手機錄影時遭王阿姨打傷,手部需佩戴護具,並因此請病假10多天,於是向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阿姨賠償她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人民幣1.5萬元(約新台幣6.4萬元)。目前,案件已受理並即將開庭,王阿姨則否認自己有打人,並表示將積極應訴。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6月某天早晨,當時小劉背著裝有電腦的重包搭乘上海地鐵2號線。在廣蘭路站,一名乘客下車後,小劉迅速坐上空位,並被同時想坐下的王阿姨坐在身上,雙方隨即發生口角糾紛。小劉表示,王阿姨站起後用上海話說了些她聽不懂的話,眼神「兇狠」,疑似在辱罵她。由於擔心對方情緒失控,小劉拿起手機拍攝取證,卻被王阿姨打落手機,並造成她手部等多處受傷。王阿姨則對記者宣稱,當時她已經「坐了一半」,見到小劉也在旁邊才主動讓座。她也否認自己坐在小劉腿上,還稱是小劉突然拿出手機對她拍攝,她才出於本能推開手機,隨後被小劉用力拉住手,引發拉扯。根據地鐵上的監視器畫面顯示,雙方在座位爭搶後,王阿姨站起約一分鐘,小劉開始拍攝,王阿姨多次揮手試圖阻止,雙方隨後發生爭執,並拉扯至金科路站下車。離開車廂後,該站地鐵工作人員迅速介入,將二人分開並報警。事後,小劉宣稱自己頭、面部、右上肢等多處受傷,警方調查後出具的鑑定意見顯示,小劉因外力致多處外傷,但未達輕微傷標準,因此並未對王阿姨裁以行政處罰。王阿姨則表示,她因自己當時急著去醫院探病而道歉,但強調自己未打人,且因被小劉拉扯導致手部疼痛,當晚需貼膏藥緩解。由於小劉不滿警方處置,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王阿姨賠償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其提交證據顯示,醫院為她開立17天的病假證明,影響其正常工作。王阿姨則表示,該起事件同樣打亂了她的探病計劃,且因訴訟需要在上海短租房屋,影響生活。她宣稱自己沒有錯,將在庭審中積極應對。
藍牙耳機靠1功能找回!「477公里追蹤實錄」韓網爆紅 他還抓到小偷
無線藍牙耳機如今成為現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配件,但因其小巧易遺失,不少人曾經歷一耳不見、難以尋回的困擾。隨著定位追蹤技術的發展,這一困境正逐漸被破解。韓國濟州島的A先生日前透過「尋找我的裝置」功能,意外發現遺失的AirPods Pro出現在477公里外,相關話題在網路上掀起熱議。《朝鮮日報》報導,自蘋果公司於今年4月在韓國正式啟用「尋找我的裝置(Find My)」功能以來,民眾透過該功能成功尋回失物、甚至揪出竊賊的案例層出不窮。A先生日前透過「尋找我的裝置」功能,意外發現自己一個月前遺失的AirPods Pro竟在釜山站附近被開機使用,距離長達477公里。A先生毅然搭乘飛機展開尋耳行動。從濟州島飛抵釜山後,定位顯示耳機距離逐步縮小至20公里,再至地鐵蓮山站附近時,方向與信號皆清晰顯示。在信號指引下,他最終在一家餐廳門前發現耳機距離僅剩0.5公尺,並成功透過耳機發出的提示音找回遺失物。據推測,擁有者察覺耳機遭定位追蹤後,悄然將其棄置離去。目前A先生已將追蹤記錄提交警方,案件仍在調查中。另一位B先生則在公司遺失耳機後,透過「尋找我的裝置」追蹤耳機行蹤,自忠清南道公州、世宗市一路移動至京畿道光明市,最終停留在安城市的一棟多戶住宅內。報警後,B先生與警方逐戶搜尋,最終在一戶住宅內尋回耳機。警方調查發現,當時使用者稱透過Facebook購得耳機,而其上一手買家則來自二手平台「閃電市場(번개장터)」。經查帳戶紀錄,真正的竊賊竟是B先生公司的同事。該名同事在警方介入後,傳送道歉訊息並離職。最終B先生與對方達成60萬韓元(約新台幣1.5萬元)和解,金額包括耳機本體、請假損失與精神損害等,案件歷時兩個半月告終。報導指出,蘋果早於2010年推出「尋找我的裝置」功能,今年4月在韓國擴大使用後,AirPods相關的竊盜與侵占案件呈現明顯上升趨勢。三星電子亦提供類似的「SmartThings Find」功能,支援Galaxy手機、手錶與平板等裝置的定位搜尋。
女住飯店洗澡到一半「天花板突彈開」嚇到報警 業者回應了
不少人趁假期出遊,入住飯店或旅館都想好好放鬆身心,近期大陸一名李姓女子到舟山旅遊,入住當地一間飯店,洗澡時天花板竟突然打開,她擔憂遭偷拍,嚇得報警處理。事後業者表示,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沒有問題,說明與房客洗澡後天花板受「熱漲冷縮」影響導致。根據陸媒《現代快報》報導,大陸一名李姓女子上網分享出遊遇到的超雷住房體驗,她在8月17日入住舟山普陀VOCO飯店,當晚她洗澡到一半聽到「咚」一聲,朝聲音傳來的方向一看,竟是頭頂天花板突然打開,李女嚇了一大跳,擔心自己被偷拍,隔天決定報警。然而李女最不滿的是,涉事飯店至今沒有告知她天花板「被打開」的具體原因,她稱對方也不打算進行賠償,「我的退房費用還是要求我刪除差評,才肯退錢給我,我無法接受」。許多網友看完都替李女抱不平,痛批飯店太離譜,不給合理解釋還提出刪差評的傻眼要求,也不相信業者所謂的「熱漲冷縮」一說。昨(28)日上午有陸媒聯絡涉事飯店,有員工指出,事發後他們已經跟相關部門反映,也有人到現場進行調查,根據房客懷疑有人在天花板上面偷拍,在查看監視器畫面後確認沒有這種狀況,「可能是上次檢修後沒有把天花板蓋好,房客洗澡後天花板受到熱漲冷縮影響才彈開」。至於業者是否對李女賠償,員工則說不方便透露。這起糾紛在陸網引發熱烈討論,其實根據大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經營者應當保護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所以李女在飯店的遭遇,無論是否有人為偷窺,飯店作為服務提供者,都未能確保其設施的安全性,對李女造成驚嚇和精神損害,都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高醫大講師遭控性騷擾女研究生 被校方停聘又判賠8萬元
高雄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研究所講師蕭世槐遭女研究生指控,去年準備前往韓國參加研討會前夕,竟傳訊約她「你可以跟我擠一間」、「你太美,我怕我忍不住」等文字。校方調查成立後祭出停聘處分,女研究生另提民事求償49萬5000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蕭的言行已構成性騷擾,判他需賠8萬元。判決指出,去年10月,蕭世槐要帶幾名學生到韓國參加亞太公衛研討會,行前師生們討論時,蕭向女研究生說:「我有機場的VIP,可以使用機場貴賓室,可以跟我一起進去使用貴賓室,但如果被拍到會被說成老師帶女學生去開房間」。同年9月3日,蕭又傳ILNE給女研究生,內容包含「哈哈,你可以跟我擠一間,歡迎啊」、「你太美了,我怕我忍不住」等文字,女研究生決定退團,並向校方性平會申訴,高醫召開性平調查委員會調查後,認定蕭的言詞已構成性騷擾,停聘蕭在公共衛生系的講師職務,並要求蕭自費接受4小時心理諮商與輔導,及上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女研究生提告民事求償,要求蕭賠她49萬5000元的精神損害及機票、醫療費用,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蕭否認犯行,並表示他已完成校方要求的4小時諮商及8小時教育相關課程。法官綜合相關事證後,認定蕭傳送的文字涉及性暗示,已逾越合理的師生互動,但考量相較於持續性的騷擾或多次反覆的不當行為,情節相對輕微,且女學生表達不適後,蕭沒有繼續發送類似訊息,判他賠8萬元,可上訴。
12歲兒長得不像自己!人夫驗DNA證實「非親生」 起訴前妻求償百萬
孩子總會長得像父母,如果完全沒有相似之處,難免會懷疑事情不單純。中國黑龍江一名40多歲人夫疑惑,12歲兒子和自己長得不像,決定進行DNA鑑定,結果顯示2人沒有血緣關係,殘酷的真相讓人身心俱疲,氣得起訴妻子求償25萬多人民幣(約105萬新台幣)。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黑龍江遜克縣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判決,王男和張女在2004年結婚,2013年迎來兒子的誕生,但雙方在2020年離婚。今年王男覺得兒子和他長相沒有相似之處,於是委託相關機構進行鑑定,才發現孩子非親生,2人不是父子關係。王男痛訴,離婚時基於對妻子的信任,以及一直以來對兒子生父身份的認知,並沒有懷疑過,但親子鑑定結果宛如晴天霹靂,給他造成巨大的精神打擊,陷入極度的痛苦、憤怒與自我懷疑之中,多年來他一直將孩子視如己出,為兒子的成長、教育、醫療等方面都投入大量心血和花費。因此王男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判決確認他和兒子不存在親子關係,要求前妻張女歸還他因撫養非親生兒子所支出的生活費72441元(人民幣,下同)、撫養費129000元、鑑定費160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0元,合計253041元。法院協調雙方選定親子關係鑑定機構,不過張女拒絕參加,庭審時2人對於王男支付給兒子的撫養費102310元沒有異議。法官審理認為,王男和兒子因長相沒有相似之處,自行做DNA鑑定,結果雖然未得到張女認可,但張女為提供證據又拒絕做鑑定,認定父子關係不存在。關於撫養費歸還的問題,張女明知王男並非孩子生父,卻未如實告知,導致王男遭受經濟損失,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張女應該歸還王男所支付的撫養費,合計168296元。法院考量張女的過錯程度和經濟能力等因素,判定她應該支付王男3000元精神損害賠償。而鑑定費用,屬於王男舉證產生的費用,因此不予支持。最後法院判王男和兒子不有親子關係,解除雙方撫養關係;張女歸還王男撫養費168296元,並支付王男精神損害賠償金30000元。
轎車違規插隊害公車急剎!孕婦摔傷流產「喪失味覺」 索賠33萬結果反轉
中國上海一名42歲李姓女子在下班時間搭公車,因為其中一輛轎車違規插隊,導致公車司機緊急剎車,使得她摔傷,更因此必須墮胎,氣得起訴司機和轎車駕駛,法院審理結果也出爐了。根據《九派新聞》報導,42歲李女在下班高峰期間搭公車,因張女士的轎車違規插隊害公車急剎,李女因而摔傷頭部,警方認定張女要負全責。然而,事故發生後,李女檢查發現已經懷孕6周,因電腦斷層掃描及服藥被迫人工流產,並因反向損傷導致嗅覺喪失。李女憤而起訴公車公司和轎車司機張女,索賠醫療費5126.07元人民幣、交通費562元人民幣、營養費3000元人民幣、鑒定費900元人民幣,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8萬元人民幣,總共約33萬新台幣。對此,公車公司和張女不認可人工流產產生的醫療費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從事故發生的時間、醫院診斷書確定的懷孕周數以及李女發生交通事故後接受電腦斷層掃描等事實,被告應當承擔上述的醫療費用。對於李女提出的8萬元人民幣精神損害賠償金,根據李女受傷情況,法院酌定3500元人民幣,認為流產和嗅覺障礙未達高額賠償標準。乘客不服上訴,但法院駁回,二審維持原判。消息曝光後,引發一番討論,網友紛紛表示:「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推斷的話,流產與交通事故的確不夠成直接因果關係」、「為何要告公車?難不然不急剎直接撞上去?告那個亂插車的行了」、「轎車司機都全責了,還關公車什麼事」、「公車要追責小車」。
以驅魔為名!女患者就診後被告知「身上有女鬼」 老中醫藉口猥褻判賠13萬
大陸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近日就一起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民事判決,一名72歲中醫師被判須向女患者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3.2萬元),並負擔治療費及律師費。該中醫在診療過程中聲稱女患者「被女鬼附身」,需以縫衣針驅魔為由進行所謂治療,最終對患者進行猥褻。根據《紅星新聞》報導,判決書顯示,1950年出生的徐姓男子,曾於一家醫院理療科擔任醫師。2023年4月,一名80後女性杜姓患者因身體不適前往該醫院就診,接受針灸療程。針灸治療後,徐某某要求替杜女士把脈,並聲稱其「身上有女鬼附身」,接下來兩晚需以9根縫衣針進行驅鬼儀式。杜女士因驚恐而陷入精神恍惚,之後在徐某某以治療為名義下,遭到猥褻。案件曝光後,警方於2023年5月18日對徐某某進行傳喚。徐某某坦承其猥褻行為,警方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處分,但由於其年逾七旬,未被實際執行。事件發生後,杜女士因受到強制猥褻及精神驚嚇,數晚噩夢連連,無法正常生活,需由家人照料。她後續至精神科就醫,診斷為「復發性憂鬱障礙,目前為中度發作」,需積極治療,並於2023年6月2日在警方陪同下取得正式診斷證明。庭審過程中,徐某某辯稱其診療行為均屬正常操作,不構成性騷擾,並否認杜女士的訴訟請求。不過,法院認為,作為資深中醫師,被告應熟悉中醫基本診療操守,若須接觸患者隱私部位,不僅須獲患者同意,更應有同性別醫護人員在場。其實施的行為已超出一般中醫「望聞問切」診療方式的常識範疇。法院最終判定,原告所述性騷擾事實存在的可能性高於否定可能性,被告觸碰原告隱私部位的行為已構成性騷擾,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法院一審裁定,徐某某須向杜女士支付治療費10,332.16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萬5,460元)、律師費7,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萬8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3萬2,000元),並書面向原告道歉。
朱學恒強吻鍾沛君入獄服刑中 民事二審判賠35萬元定讞
名嘴朱學恒涉強吻台北市議員鍾沛君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1月定讞,朱男已入獄服刑。鍾求償部分,一審判賠35萬元,朱不服提上訴,主張只需要賠10萬元,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朱侵害貞操權及性自主權且情節重大,仍判賠35萬元確定。本案起因朱學恒2022年8月6日晚間邀約鍾沛君、立委陳菁徽等人到餐廳聚餐,陳女等人先離去,包廂內只剩朱、鍾,但朱竟不顧鍾女拒絕2度強吻。鍾提告求償500萬元,高院認為,朱以壓按鍾肩膀、拉摟手臂方式,對她身體施加強制力,違反其意願而對之強吻,侵害她之貞操權及性自主權且情節重大,審酌兩造均具相當社會經濟地位,原為朋友關係,侵權行為情節及被上訴人受害狀況、兩造之學歷、經濟狀況、扶養人數等一切情形,判決賠償精神損害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