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撫慰
」 賠償 法院 精神 大陸 提告
一家3口受困飯店廁所近4小時!求救鈕失靈 男撞門無用還骨折
大陸廣東佛山一名傅姓男子與妻兒不久前入住當地一家飯店,不料在浴室幫孩子洗完澡後,發現門鎖故障無法開啟,按下牆上的緊急求救鈕也無人回應,傅男焦急之下嘗試撞門自救,導致胸部挫傷及兩根肋骨骨折。期間傅男開啟熱水防止孩子失溫,隨後因觸發消防灑水系統,工作人員趕來,他們受困長達近4小時才脫困。根據陸媒《DV現場》報導,事發於9月30日,傅姓男子帶著妻兒前往廣東佛山旅遊,入住當地一間知名大飯店;晚間傅男與妻子替15個月大的兒子洗澡,但廁所的門鎖突然故障無法打開,一家3口就困在裡面。而傅男按下馬桶旁的緊急求救按鈕也沒反應,他只能嘗試撞門,非但沒成功,還造成自己兩根肋骨斷裂。過程中傅男與妻子擔心年幼孩子失溫,打開熱水保暖,意外觸發天花板的消防灑水系統,才有工作人員聞訊趕抵,把一家人「救出來」。事後傅男就醫診斷發現,除了胸部挫傷,左側第五、六節肋骨骨折,右腕同時挫傷;針對後續賠償問題,業者起初提出賠償20倍房費、約新台幣5萬元的方案,但傅男無法接受。傅男指出,孩子事後精神飽受驚嚇、每日擔驚受怕,經諮詢律師建議,連同醫療、誤工與精神撫慰金,求償金額應在人民幣15萬元(約新台幣65萬元)左右,雙方對此產生嚴重分歧。針對受困原因與應變爭議,飯店王姓負責人回應,浴室門鎖無法打開是因鎖芯故障及螺絲鬆脫所致;至於求救按鈕失效,業者事後已在按鈕旁加貼標示。針對家屬質疑消防灑水運作許久才有人處理,業者也提出相關說明,目前飯店已先支付全額醫療費用,並提供家屬入住期間的免費食宿,同時表示願意負擔誤工費,但對於高額的精神損失賠償金額仍難達共識。地方主管機關調查結果顯示,該飯店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運作正常,當天是因受外力撞擊導致噴淋頭損壞,才觸發消防系統啟動灑水;浴室門則為一般機械門鎖,確因鎖芯壞損而無法開啟。主管機關已介入協調,要求業者積極妥善處理,目前飯店也已成立專案小組,每日派員進行慰問與溝通。另外,業者也強調會記取教訓,針對客房設備與緊急通報機制進行全面檢討,避免類似安全隱患再度發生。
偽造驗孕、墮胎紀錄索47萬! 小三陪人夫遊廈門喊「願做小老婆」回台反告性侵
高雄一名已婚王姓男子與約50歲的女子雨雨(化名)透過臉書認識後,於2024年2月一同前往廈門、泉州及湄洲島旅遊,事後雨雨指控王男在廈門民宿內強迫與她發生性行為,自己因此懷孕並接受墮胎手術,還提出驗孕棒照片及手術紀錄等資料,並與王男簽下47萬元和解協議。不過案經審理,雨雨坦承自己根本沒有懷孕,驗孕及墮胎紀錄也是偽造的,因此高雄地院認為指訴有重大瑕疵,最終判定王男無罪。根據判決書指出,王男與雨雨透過臉書認識,2024年2月中旬,兩人經小三通前往廈門、泉州及湄洲島等地旅遊。雨雨指稱,旅遊第一晚兩人入住廈門一處民宿時,她遭王男壓制身體並強制性交得逞。雨雨表示,事後自己因此懷孕,並提出驗孕棒出現2條線的照片及墮胎手術紀錄,之後2人簽下協議,王男答應支付47萬元作為墮胎、調養及精神撫慰等費用。不過,王男僅先支付20萬元,之後反而對雨雨提出詐欺及妨害名譽告訴,雨雨則在2025年6月提告王男強制性交。沒想到,法院審理時,雨雨坦承自己當時根本沒有懷孕,她向法院表示,自己曾和男友討論,認為「雖然沒懷孕,但不能這樣放過王男」,因此才拿假的驗孕棒照片及墮胎手術紀錄討錢,事後她也將王男已經支付的20萬元全數退還。此外,法院進一步檢視2人的社群軟體及通訊內容,發現雨雨所描述的案發後狀況與部分指控並不一致,她在自稱遭強制性交的隔天,仍曾在臉書發文表示「覺得被愛」,返台後也主動傳訊給王男「老公我到家了」、「被硬X後成為你的小老婆」、「但我情願做你的小老婆」等,雙方還持續互傳親吻、愛心等親暱訊息。檢方及雨雨一方主張,王男看到「被硬X」等文字後沒有反駁,應可視為默認曾有強制性交行為。不過,法官在檢視完整對話內容後認為,該詞是在兩人互傳親吻、愛心貼圖的互動中出現,整體對話較接近情侶之間的調情,而非指責性侵。法院指出,雨雨對於懷孕、驗孕及墮胎等重要情節前後說法不一,且承認曾偽造相關證據,使其證詞可信度產生重大疑問,加上她在案發後仍與王男維持親密互動,與她所指控的情況存在落差。高雄地院審酌後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王男確實有強制性交犯行,因此判決王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男學生不服管教!對教師飆髒話、吐口水、揮拳毆打 判賠10萬元
台北市北投區某高中一名男學生,遭代課教師要求收起畫筆、拿出課本,沒想到雙方爆發激烈衝突,學生不僅飆髒話、對教師臉部吐口水,還連續揮拳毆打、踢踹教師,過程中還造成教師上衣撕破、眼鏡斷裂,教師事後求償102萬餘元。案經士林地院審,判定學生及其家屬應連帶賠償10萬4094元。判決書顯示,事件發生在2024年2月間,教師主張,由於該班導師兼數學教師請陪產假,校方安排他代課,而該學生在上課期間,不僅不聽課、拒絕拿出課本,還當眾在桌上擺放大盒彩色鉛筆、大張畫紙進行繪畫,他認為此舉已影響全班秩序,口頭要求該生將畫筆、畫紙收起來,並拿出課本,該生卻當眾對她辱罵。當時學生告訴教師,由於早上跟其他老師有摩擦,讓他不爽,學校開會後有同意他在情緒不穩定時,可以做自己的事來緩和,只要不影響課堂、不發出噪音即可。教師認為,該生的行為已影響到他,學生回應「我沒有發出噪音,定義是有發出噪音」,教師明確表示「你坐在第1排,會影響到我」,學生立即用力拍桌大喊「是我決定的嗎?我他X最後1個選位子,我就只剩這裡」。教師回稱「我會不會被影響到?」學生便起身靠近教師並大吼「X你娘X掰」,接著搶走教師的手持麥克風丟到講台,教師隨即將麥克風撿起,表示「我不會跟你一般計較,但這個摔壞了,就由你家長來賠,這把3300」。雙方爭執不休,學生一度舉起右手作勢攻擊,還以膝蓋頂教師右腳,教師警告他「最後1次喔」,學生說「那你不要再管我,這不是你的範圍」,教師表示會向教官或學務主任確認「你有這個特權,那我就道歉,就這樣,那如果沒有這個特權,那就看怎麼處理」。學生後來還拉下口罩,朝老師的臉部吐口水,打算往教室前門方向走,教師則向在場另一名老師說「他說他有特權」,學生聽後突然接近老師,雙手交互毆打教師4下,並踢擊其下半身1下,還用手勾勒教師頸部、衣袖,過程中造成教師上衣被撕破、眼鏡斷裂。現場另名老師、其他學生嘗試制止,該生仍吼道「X的,找事啊,自找的」、「干你屁事」,並對教師比中指、甩門、踹門,還拿板擦丟教師。教師事後確認後頸部、左手臂、右手臂擦挫傷,並因心理深受創傷至身心科就診,診斷出恐慌、焦慮、急性壓力反應等症狀,因此向該生及其家屬求償醫療費用3915元、財物損失2萬179元、律師費20萬元及慰撫金80萬元,合計102萬4094元。學生及其家屬指出,對於學生與教師發生肢體衝突深感抱歉,但學生未曾表示自己有特權,反而一開始就向教師解釋自身情形及學校會議決議內容,但教師卻不理會、不信任學生,還指控學生有特權。家屬說明,學生經鑑定為自閉症類別的特殊教育兒童,確實經校方會議決議,可以做自己的事情緩和情緒,只要不發出噪音即可,雖對於學生未控制情緒造成教師傷害感到懊惱,也無意正當化行為,但絕非無端生事、莫名攻擊教師的暴力份子。家屬認為,本次事件是各種因素集結而累積的偶發事件,他們事後已多次表示願向教師表達歉意,但均被對方拒絕,而教師雖僅是代課,事前仍應做充分準備,縱其未能察覺到學生事特教生,亦應嘗試信任學生或平和了解校方會議之處置,而非一再質疑或否定學生,由於教師不斷指控有特權,終致學生情緒失控,主張教師也有過失,應負70%責任,案經士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教師的名譽、身體健康受到不法侵害,身心受到巨大衝擊,原因是該生進行辱罵、攻擊,難以認定教師行為有何直接影響,至於教師未能採取因應特教學生需求更妥適的處理方式,此屬校方代課安排擊是前聯繫上有所疏忽,及對於校內有特殊需求之學生所採專業措置及輔導機制不足導致,尚難歸責於教師。法官指出,教師主張醫療費3915元、上衣及眼鏡損失2萬179元均有理由,判定被告應連帶賠償;20萬元律師費並非強制必要支出,不予准許;精神撫慰金部分酌定為8萬元,因此學生及其家屬應連帶賠償教師10萬4094元。全案仍可上訴。
男打麻將下秒倒地猝死!家屬怒告棋牌室求償130萬 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廣東省清遠市一名張姓男子去年9月2日下午在當地一間棋牌室內打麻將,傍晚5時許突感身體不適,起身欲外出透氣,未料走到門口時突然倒地昏迷。監視器畫面顯示,何姓棋牌室老闆及現場人員隨即撥打急救電話,並進行初步急救處置。張男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醫學證明顯示死因傾向為猝死。《南方都市報》報導,死者家屬包括李姓妻子、未成年女兒等人認為,棋牌室環境通風不良,且經營者未善盡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張男錯失黃金搶救時機,遂將老闆及後續接手店鋪的劉男一併告上法院,求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等,共計約人民幣28萬餘元(約新台幣130萬元)。原告主張,事發當時店內空氣不流通,張男因此起身外出,並指何男未即時採取有效急救措施,如疏散人群或實施心肺復甦術等,甚至在過程中有不當跨越倒地者的行為,另指控對方於事發後轉讓店鋪,疑有規避債務之嫌。對此,劉姓被告辯稱,自己是在事發後才接手店鋪,雙方轉讓協議已明確約定先前債務由何男負責,且自己事前並不知情,否認有惡意逃避責任。至於現場處置,被告認為當時已即時報案並進行救助,屬合理應對。至於何男則未出庭答辯。法院審理認為,本案屬安全保障義務爭議。依據相關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若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致人受害,須負侵權責任。然而,本案證據顯示張男係因自身突發疾病死亡,無法證明與場所環境或服務有直接因果關係;且事發當下相關人員已即時報警並施以救助,並無延誤或消極不作為情形,最終駁回原告全部訴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
偷情鹹溼簡訊曝光!人妻怒告小三求償百萬 法院認侵害配偶權判賠30萬
嘉義市一名黃姓女子發現丈夫與銀姓女子長期外遇,掌握多則露骨對話後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認定雙方關係逾4年且情節重大,雖銀女辯稱不知對方未離婚,但未被採信,最終判賠30萬元精神撫慰金。黃女指控,丈夫沈男與銀女自4年前即有不正當往來,並提出LINE對話佐證,內容不僅顯示兩人情感深厚,還涉及親密互動,甚至提及金錢與懷孕等情事,足證關係非比尋常。她表示,丈夫態度丕變、家庭支出減少,甚至出現家暴行為,讓她身心俱疲,婚姻遭嚴重破壞。銀女則辯稱,沈男曾謊稱已離婚,自己並不知情,甚至曾勸對方不要離婚,否認有意介入他人婚姻;同時強調自身經濟狀況不佳,獨力扶養就讀高中的女兒,認為求償金額過高。法官審酌雙通訊方對話有:「我身體還不能做愛,難道要幫你親出來」、「妳胸很大,我摸、吸、舔過了」、「你鳥鳥癢了嗎?你最近有自己流出來嗎?」等鹹溼內容,認定沈男與銀女確有長期不正當關係,且銀女應知對方已婚,仍持續交往,已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但考量雙方經濟能力與侵權程度,最終判決銀女須賠償黃女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摩鐵開毒趴害2少女暴斃 渣男不求救竟「轉移陣地繼續嗨」判免賠
新北市新店區2023年4月發生少女雙屍案,33歲洪姓男子找來16歲和17歲少女到汽車旅館開毒趴,2人在吸毒後先後暴斃,洪男目睹她們身亡竟未求救,將她們的遺體交疊棄置樓梯間後離開,還轉移陣地到桃園找另名女子繼續施用毒品,少女家屬對洪男和藥頭求償390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洪男是「可惡渣男」,但難認有因果關係,判他和藥頭免賠,全案仍可上訴。洪男透過line群組認識2名少女,3人相約開趴狂歡,洪男將她們載到新店某汽車旅館開趴,但2少女服用毒品咖啡包後突然失去意識,洪男目睹2人暴斃後想要藏屍,試圖將2人扛下樓、放到車上並載運棄屍,最終因「扛不動」而放棄,竟丟下她們自行逃離。房務人員發現少女遺體後立刻報警,警方在桃園將洪男逮捕,他當時轉移陣地到另間汽車旅館,並找來21歲女子「繼續嗨」,警方在現場又查獲毒品,將他依法送辦,他則遭檢方聲押獲准,2藥頭也接連落網。其中一名少女的父母與姊姊向洪男、黃姓藥頭及未成年藥頭父母提告,要求賠償喪葬費與精神撫慰金共390萬餘元,洪男主張毒品雖由他出資,但是少女「自願吸食」,他發現異狀時有澆水、施行 CPR,見少女斷氣後才放棄,藥頭則辯稱僅負責銷售,吸食者應自行承擔風險,與販賣行為無直接因果關係。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洪男見少女毒發不救治,還疊屍棄置、隨即再約女開趴,完全是「可惡渣男行為」,但少女是自願吸食毒品,中毒死亡,無法證明洪男「提供毒品」或「棄置屍體」的行為與少女的「死亡結果」具備法律上的因果關係。藥頭部分,法官認為購買毒品通常只會導致興奮或意識不清,不必然導致死亡,難認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決洪男及藥頭均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趙駿亞家暴遭判2月再賠51萬 吳婉君吐心聲:拒絕被消費隱私
八點檔女星吳婉君2025年3月遭前男友趙駿亞施暴,透露兩人交往期間就遭受男方持續的言語暴力及情緒勒索,事後她也到醫院驗傷並向警局報案,提告傷害及聲請保護令,男方則坦承動手,全案依法送辦。近日法院判決出爐,趙駿亞遭判有期徒刑2月,並須賠償女方51萬750元。對此,吳婉君深夜發文寫下,「即使沒有保護被害人,但我要好好保護自己。我正視自己的感受,選擇表達而不是忍受。當我把自己好好接住,我便不再恐慌。」回顧此案,吳婉君2025年3月某天凌晨與趙駿亞一同返回男方位於新北市中和的住處,2人因故發生衝突,女方遭趙駿亞暴力對待,事後前往醫院驗傷,並在當天凌晨到中和分局報案提告。驗傷結果顯示,吳婉君除了額頭處有瘀青、嘴唇紅腫破皮,脖頸處也有抓痕殘留,全案依傷害罪嫌函送法辦。吳婉君事後發聲,坦承自己與趙駿亞原為結識多年的好友,2024年7月雙方決定以戀人身份開啟新關係,卻在交往期間受男方多次言語暴力及情緒勒索,最終還發生肢體暴力事件,造成她身體及心理上的傷害。據了解,吳婉君同時提出民事求償,主張因被毆打影響工作,損失達33萬750元,加上因媒體報導使她遭受網路暴力,另求償精神撫慰金66萬9250元,共計100萬元。案經新北地院審理,趙駿亞遭判有期徒刑2月,須賠償51萬750元,全案可上訴。對此,吳婉君21日深夜於社群平台發文表示,「我想要充耳不聞,但我必須表達立場,我不要『被消費』自己的隱私,也不願自己的傷口一直被灑鹽,我不接受這種『被赤裸』的粗暴對待。」吳婉君指出,法律規定保護被害人的隱私,面對突如其來地「被公開」隱私,她感到錯愕、難受,個人隱私並不涉及公共利益時,沒有任何需要被公開之必要,法院已經在判決書中載明要「隱匿身分」,受法律保護的個資不應該這樣粗魯地「被具名」。而吳婉君22日凌晨再度發文道,自己收到訊息當下相當傻眼,雖然她沒有生氣、沒有哭,但那種被亂爆料的恐懼感席捲而來,她開始恐慌、心跳加速、頭皮發麻,腦中一片空白,「我開始想,沒有經過我的同意,但至少沒有捏造不實故事。雖然不夠尊重我,但至少是部分真相。即使沒有保護被害人,但我要好好保護自己。」吳婉君強調,她正視自己的感受,選擇表達而不是忍受,當她把自己好好接住,自己便不再恐慌,「所以,我很平靜地寫下聲明,那不是一個情緒宣洩,而是在表明立場,還有感受。感謝,感謝這陣子收穫滿滿的能量,懂得轉念讓每一件事都有好的一面。謝謝關心我、愛我、給我支持與力量的你們,我很好,也很感謝。」《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豆腐媽媽》替身拍戲墜樓重傷!家屬控高層漠不關心 民視回應了
民視8點檔《豆腐媽媽》日前傳出嚴重拍攝意外,一名男性替身演員於拍攝過程中自高台摔落,當場失去意識,被緊急送醫搶救,一度病危並入住加護病房觀察。家屬事後在社群平台發文指控,事發至今未見民視高層前往醫院關心,且疑似未替替身演員投保,引發外界高度關注。對此,民視5日出面回應,強調已第一時間送醫,並承諾將負擔所有醫療費用與傷停補貼,會對事件負責到底。據了解,這起意外發生於1月20日,拍攝地點為工地場景。受傷替身傷勢相當嚴重,包含腦震盪、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顏面撕裂傷、臉部骨折、牙齒受損以及全身多處挫傷,目前仍持續住院治療,曾一度因病情危急被送進ICU觀察。家屬指出,當天拍攝時,替身需自4層高鋼架往下墜落,現場防護墊疑似放置位置錯誤且數量不足,接應人員多為助理,並非專業安全人員。家屬質疑,劇組為節省成本,未聘請專業人員執行拉墊作業,導致替身自接近2樓半高度墜落,直接撞擊水泥地面,當場失去意識。家屬進一步控訴,事發後並未見民視高層前往醫院探視,僅有一名助理曾帶著6顆蘋果前來慰問。對於後續的安全責任、保險內容與處理流程,家屬直言仍有許多疑問,並感嘆「我們只是普通人,不懂產業規範、不懂拍攝安全標準,只知道那天倒下去的是我們的家人」。對此,民視於5日晚間發布聲明回應,表示拍攝現場已依安全規格設置海綿墊,但替身落地後因反作用力彈出墊子範圍,導致臉部受傷。民視強調,事發當下已第一時間將傷者送醫,並全程陪同治療,且已明確向家屬表示,將負擔所有醫療費用、傷病期間的收入損失補償,未來復健相關支出也會一併負責,並將提供適當的精神撫慰金。家屬在Threads上控訴,爸爸當《豆腐媽媽》替身從4層樓高鋼架摔下來。(圖/翻攝Threads/@hoppychamp)
台大師升等3度卡關獲賠10萬! 二審逆轉校方獲免賠
國立台灣大學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管理碩士學位學程擔任副教授的林怡秀,因為升等3度卡官對台大提出國賠官司求償55萬元精神撫慰金,於2023年11月17日判台大必須國家賠償10萬元精神撫慰金。不過,二審卻出現反轉,法官認為,升等未經台大審核通過,林女無升等權利受侵害,或應改以教授為聘任可言,改判台大免賠。林怡秀2021年3月5日提出升等教授申請案,當時的外審委員皆肯定林怡秀學術表現並一致推薦升等的狀況下,升等案仍被運管學程教評會否決。林怡秀決定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教育部於同年12月28日認定台大運管學程處分違法,命其2個月內另為適法處分。然而台大運管學程無視訴願決定,2022年7月7日才召開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程教評會審議此案,且甚至在沒有提出具體理由的狀況下,再度推翻外審委員一致推薦林怡秀升等之意見,於2022年8月29日再度宣布不通過升等申請案,林怡秀只好第2次提出訴願。孰料,這時台大運管學程分別於2022年12月1日、12月22日自行撤銷2次的處分,並稱「本校共教中心運管學程於111(即2022)年10月7日召開教評會議重新檢視第2次處分作成前原辦理各項審查作業之程序,發現程序不完備而有瑕疵」等語,林怡秀的第2次訴願結果也因此被教育部決定不受理。2023年6月8日為林怡秀第3次升等機會,沒想到在苦等了2年以後,台大運管學程再度於同年的8月2日用函文通知林怡秀升等未獲通過,但函文卻仍無記載林怡秀升等未獲通過之具體理由。心力交瘁的林怡秀於同年2月18日向台灣大學請求國家賠償,但30日後台灣大學仍未展開協議,林怡秀希望司法能替受盡委屈的自己出口氣。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台大在處理林怡秀升等申請案過程中,構成怠於執行職務,且情節重大,侵害了林怡秀受憲法保障的工作權,且使其在這2年多經歷多次審議和行政救濟程序,原告精神上應受有相當之痛苦,2023年11月17日判決台大應給付10萬元精神撫慰金予林怡秀。台大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台大學程教評會、共同教育中心就林怡秀的升等,合計共有3次審查不通過,但非屬台大之公務員有怠於執行職務之情形,升等案既未經台大審核通過,林女也無升等權利受侵害或應改以教授為聘可言,全案逆轉勝,判台大免賠。
加班女檢察官地板滑倒重摔! 法院判賠42萬 精神撫慰金大縮水
彰化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吳怡盈於2022年2月因公務繁重,利用週6假日回署加班,卻在署內走廊踩到正在除蠟的地板瞬間滑倒,造成右側近端肱骨骨折,必須接受開放性復位及鋼板固定手術並住院5日,術後雖遵照醫囑休養3個月,並需人照護及每週復健,但仍留下肩膀僵硬及創傷後壓力症、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等後遺症,身心受創深重。吳怡盈指控,地檢署委託清潔公司施工卻未在施工區域設置警示標示或封閉區域,亦未安排現場管理人員,導致地板濕滑而摔傷,並因此提出醫療費、傷疤治療費、看護費及精神撫慰金共計約122萬元的民事賠償,地檢署則辯稱,事故發生於週末假日,署內非對外開放,且事先有通知同仁不要加班,因此不應負全責。法院審理後認為,施工工人確有疏失,且地檢署對施工管理亦未盡責任,應依國家賠償法負連帶賠償責任,但精神撫慰金請求100萬元過高,合理金額為20萬元,加上醫療、看護等費用,最終判決地檢署及清潔公司需賠償42萬9051元。
台鐵歧視2/法院批台鐵「歧視」身障判賠數十萬! 復職有望靠這理由
林承愷(31歲)為亞斯伯格患者,好不容易考上台鐵從業人員以後,卻被通知試用期未過。林承愷認為自己上班兢兢業業,會被解僱與表現無關,反倒是遭到歧視與霸凌,並在輔佐人Tony(62歲)的協助下,以「確認僱傭關係」、「職場霸凌」為由對台鐵提告,要求恢復原職並求償20萬,終於在今年的11月19日由台北地院宣判勝訴。林承愷說,自己想回到台鐵服務,是因為這是他努力許久的成果,所以當然要好好爭取。林承愷說,自己想回到台鐵服務,是因為這是他努力許久的成果,所以當然要好好爭取。(圖/周志龍攝)林承愷主張,台鐵終止勞動契約並不合法,原因包括台鐵並未依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對他的職務進行合理的調整,就判定試用期不通過,構成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此外,時任松山站劉姓主任多次以「累贅」、「負擔」、「天兵天將」、「很不好的東西」來羞辱林承愷,已構成職場霸凌,且台鐵也未對霸凌行徑做出相對應的作為,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針對上述兩點,林承愷向法院提出台鐵應該給付自 2024年 8 月 13 日(解雇後首日)起至復職日每個月3萬3000元的工資以及提繳1998元的勞工退休金,並給付2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台鐵抗辯表示,終止契約的過程合法,林承愷試用期表現不及格,且在照顧者(Tony)的陪同輔導下,仍進步有限。此外,台鐵指出林承愷任職期間,已經有合理調整其職務,尊重原告及照顧者的意願選擇喜歡的工作,並允許照顧者陪同數日,應已盡合理調整義務。針對霸凌指控,台鐵則主張原告所稱是斷章取義,稱台鐵內部已經建立防止職場霸凌的機制與教育訓練,也有提供諮詢協助,並沒有原告所說的相關缺失。林承愷與他的輔佐人Tony因教會而結緣。Tony也是亞斯伯格症患者,曾面臨外界歧視,所以在他下定決心要陪林承愷一起處理各種問題。(圖/周志龍攝)台北地院認為,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台鐵確實需要視情況為林承愷合理調整職務,雖然台鐵主張已合理調整,是因為尊重原告的選擇,才讓其繼續嘗試剪票、收票工作,但台北地院認為在原告選擇喜歡的工作後,台鐵仍有義務持續進行溝通與對話,盡其所能提供適度調整措施,故認為台鐵終止勞動契約已經構成權利濫用,因此判決林承愷仍為台鐵員工,且台鐵須按月支付林承愷2024年8月13日至其復職之日為止每月3萬3000元的費用以及提繳1998元至其勞退個人專戶中。針對霸凌部份,台北地院認定不成立,因為原告提供的錄音檔僅有2次,長度分別為2分鐘與22分鐘,並不符合法律上霸凌行為須符合「長期、持續性」的敵意行為。但法院認為,台鐵未提供合理調整措施便終止契約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禁止身心障礙歧視的規定,屬於歧視行為,因此判決台鐵須賠償林承愷3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前後加總至少須賠償45萬元,台鐵已提起上訴。。訪問尾聲,記者詢問為何還想回到充滿歧視的職場,林承愷聽聞以後,語氣變得堅定「這是我通過重重關卡才獲得的機會,當然要爭取。」他說,希望藉由這份努力,讓身處弱勢的夥伴們也可以知道,即使面對不公,也仍有堅持與改變的可能。對此,台鐵表示,本案經諮詢律師意見後,已委請律師協助辦理後續上訴事宜。台鐵指出,本公司新進同仁分派單位後,單位主管皆會給予職前教育訓練及輔導協助,以協助同仁適應新工作及新職場。本公司設有員工協助方案,及職場不法侵害申訴管道供同仁使用,公平對待所有新進同仁,並於同仁有需要時,積極提供相關協助。
超商用ibon遭人襲臀!他辯「看對面店家有無營業」被駁回 判賠6萬元
嘉義一名女子日前在超商使用ibon機台時,突遭陌生王姓男子從後方伸手碰觸臀部,因此提告性騷擾及求償,事後王男辯稱只是想查看店外情況、並未注意有人在前。法官審酌其行為與監視畫面不採信其說法,依法判他拘役20日,並須賠償6萬元。判決書指出,今年8月某天上午,王男於一家超商趁A女操作ibon機台時,從後方以右手碰觸A女臀部,讓A女氣得提告性騷擾並求償。王男於警詢及偵查時辯稱,自己當時是想看超商對面的碗粿店是否營業,才會走到ibon機台旁邊,並沒有發現有人在附近,而他走路過程中將雙手從背後擺動到身體兩側,結果A女突然大聲表示有碰觸到其臀部,他才知道不小心碰到其身體。然而,依照相關畫面顯示,王男當時沿走道朝A女站立位置緩慢靠近,原本雙手放在身後腰際互握,但走到A女右後方時,便將右手微微垂放,並在接近A女時將右手向外及向前碰觸A女臀部,且A女發覺臀部遭碰觸後即以手揮開並往後倒退。對此,法官表示,事發地點的走道空間不大,且王男是朝A女站立位置前進,認定王男聲稱「未注意A女站立於ibon機台旁邊」顯非實情;此外,一般人在與陌生人接近時,為避免雙方身體有所接觸造成受傷或其他不必要誤會,大多會刻意側身甚至停下腳步讓對方先行通過等方式保持相當距離,但王男不僅未刻意保持距離,甚至有意識地刻意施加力道而將手向前及向外觸碰A女下半身。法官認為,王男是出於性騷擾犯意而故意為之,行為極不尊重A女,並造成A女噁心感受及恐懼心理,審酌王男高中畢業、未婚、無子女,且無業、獨居並仰賴父親積蓄過活,加上他患有情感思覺失調症(雙相型)、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依犯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民事判決部分,A女要求王男賠償她10萬元精神撫慰金,王男覺得金額太高,僅願意賠償2萬元,法官則判定10萬元確實過高,判賠6萬元。《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媳婦出手打人!害婆婆「顱腦損傷」住院8天 下場慘了
婆媳問題大,牽扯到小孩可能演變得更嚴重!大陸河南日前發生一起婆媳衝突,90後的洪姓女子見祖孫起爭執,當下為了維護女兒,竟動手毆打婆婆、馬姓婦人,造成馬女顱腦閉合性輕度損傷,住院治療8天才好轉。法院最終判洪女行政拘留10日,還得賠償人民幣5171.44元(約新台幣2萬3千元)。根據陸媒《津雲新聞》報導,從裁判文書網公開資訊得知,這起婆媳衝突事件發生於今年8月2日傍晚,當時馬姓婦人返家時,與孫女在門口發生肢體衝突,洪姓媳婦見狀後介入;沒想到洪女不是勸阻,而是與女兒一起對婆婆動粗。馬女控訴,自己遭媳婦打巴掌、按倒在地後持續毆打,最終造成多處傷勢,包括顱腦閉合性輕度損傷,醫藥費逾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萬2千元)。馬女第一時間報警,泌陽縣公安局依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洪女處以行政拘留10日與人民幣500元(約新台幣2250元)罰款。由於洪女拒絕支付醫療費等賠償,婆婆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洪女辯稱,衝突確實發生,但責任不全在她,並稱婆婆於其房屋旁堆砌排水坡導致房屋滲水,又以語言挑釁,甚至先對她的女兒出手,因此她才反擊;不過,她願意支付「合理部分」的賠償。經法院審理後認定,婆媳關係明確,洪女於衝突中確實對婆婆施以暴力行為,並造成實質傷害,事證包括行政處罰書與醫療紀錄。法官指出,洪女身為兒媳婦,面對家人爭執不但未平息矛盾,反而施暴,既違倫理也違法,應負全部賠償責任。最終,法院裁定洪女須賠償醫療費、住院費等共人民幣5171.44元(約新台幣2萬3千元);惟婆婆求償精神撫慰金部分因無充分依據未獲支持。◎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升教授好難1/全台首件!台大阻師升等不甩教育部 法院判國賠10萬
國立台灣大學作為最高學府,進入台大不僅是學子們的夢想,同樣也是教授的心之所向。不過,在這個人人嚮往的學術殿堂,台大卻不僅發生阻擋副教授升等,甚至在教育部宣布台大違法後仍一意孤行,導致副教授林怡秀向台大提起國賠官司求償55萬元精神撫慰金,獲台北地方法院判賠10萬元,本案也成為全台第一起因教師升等受阻而獲勝的國賠官司。台灣大學擁有17個學院61個學系152個研究所,領域橫跨自然科學與人文社會藝術領域,本案當事人林怡秀副教授任教於該校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該學程結合醫學、管理、醫學領域知識,並以成為運動產業與健康管理高階人才培育基地為目標,目前學程的辦公室以及教師研究室主要在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2樓。進入台大不僅是學子們的夢想,也是教授們的心之所向,但台大近日卻發生教授升等屢被刁難的情形。(圖/本刊資料照)具有美國北科羅拉多大學運動管理博士學位的林怡秀,2021年3月5日提出升等教授申請案,當時的外審委員皆肯定林怡秀學術表現並一致推薦升等的狀況下,升等案仍被運管學程教評會否決。林怡秀決定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教育部於同年12月28日認定台大運管學程處分違法,命其2個月內另為適法處分。然而台大運管學程無視訴願決定,2022年7月7日才召開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程教評會審議此案,且甚至在沒有提出具體理由的狀況下,再度推翻外審委員一致推薦林怡秀升等之意見,於2022年8月29日再度宣布不通過升等申請案,林怡秀只好第2次提出訴願。孰料,這時台大運管學程分別於2022年12月1日、12月22日自行撤銷2次的處分,並稱「本校共教中心運管學程於111(即2022)年10月7日召開教評會議重新檢視第2次處分作成前原辦理各項審查作業之程序,發現程序不完備而有瑕疵」等語,林怡秀的第2次訴願結果也因此被教育部決定不受理。2023年6月8日為林怡秀第3次升等機會,沒想到在苦等了2年以後,台大運管學程再度於同年的8月2日用函文通知林怡秀升等未獲通過,但函文卻仍無記載林怡秀升等未獲通過之具體理由。台大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結合醫學、管理、醫學領域知識,並以成為運動產業與健康管理高階人才培育基地為目標。(圖/翻攝自台大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臉書)心力交瘁的林怡秀於同年2月18日向台灣大學請求國家賠償,但30日後台灣大學仍未展開協議,林怡秀希望司法能替受盡委屈的自己出口氣。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台大在處理林怡秀升等申請案過程中,構成怠於執行職務,且情節重大,侵害了林怡秀受憲法保障的工作權,且使其在這2年多經歷多次審議和行政救濟程序,原告精神上應受有相當之痛苦,2023年11月17日判決台大應給付10萬元精神撫慰金予林怡秀,全案上訴後,目前正由高等法院審理中,預定12月間言詞辯論,明年初宣判。CTWANT記者試圖聯繫林怡秀教授本人進行受訪,然而考量到目前仍在台灣大學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擔任副教授一職,對於本案不方便另作發言,便透過委任律師翁國彥向記者婉拒採訪。本刊也致電詢問台灣大學秘書室媒體公關中心,校方表示目前全案交由司法審判,不方便另作回覆。
升教授好難2/台大副教授升等3度卡關提告!行政法院指3瑕疵要求重審
國立台灣大學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的林怡秀副教授,2021年起3度升教授受阻,期間運管學程甚至不甩教育部訴願結果,身心俱疲的林怡秀相繼提出國賠官司以及行政訴訟,期待司法還她公道,所幸不只台北地院2023年11月17日宣判台大須國家賠償其10萬元精神撫慰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於今(2025)年10月30日宣判台大須依照判決意旨重為決定處分。除提出國家賠償案外,林怡秀2024年初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並指出台大審議程序存在嚴重瑕疵。首先,共同教育中心教評會的細則規定研究項目評分由外審平均分數與教評會委員平均分數各佔 50%,使不具相同專業背景的數位委員權限,且可重複評價外審已評分內容,恐稀釋或推翻外審專業學術審定的結果。其次,運館學程教評會審查細則未針對教學、研究與服務三項目建立明確的評量依據,導致委員評分時出現巨大差異,如在「服務項目」上,委員的評分落差就高達 30 分。任教於台灣大學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的林怡秀副教授,研究室位在臺大綜合體育館2樓。(圖/翁靖祐攝)台灣大學主張,研究項目評分並無重複,共同教育中心教評會僅針對送審著作以外的其他學術研究成果及研究績效表現評價,與外審委員評分範圍不同,並指出林怡秀未通過的主因在教學項目分數偏低。另外,針對被指控未建立明確評量依據,台大表示審查細則已明訂各項評審比重、評分方式、及格標準,且早已於2018年施行,林怡秀在申請時已可預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審查細則規定研究項目的評分由外審平均分數與教評會委員評分各占比50%,教評會委員確實審閱了原告送審作品後並評分,構成重複評價。北高行認為,共同教育中心教評會的委員多數不具原告專業,此種評分方式對外審專業審定結果產生稀釋、降低甚至否定的效果,違反專業評量原則。台灣大學3度阻擋林怡秀升等教授,期間甚至無視教育部訴願結果。(圖/本刊資料照)此外,北高行認為審查細則部分欠缺針對教學、研究、服務三項目應如何明確評量之依據、方式及基準,導致評審委員在面對相同資料時,評分出現巨大差異,難以避免個別委員在評分時出現恣意之可能性。且2023年8月2日,林怡秀所收到的升等未通過函文,均未附具任何否准升等的具體說明與理由,明顯違反應敘明具體理由的正當法律程序規定。最終於今年10月30日宣判,台大必須依照判決意旨重為決定。CTWANT記者試圖聯繫林怡秀教授本人進行受訪,然而考量到目前仍在台灣大學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擔任副教授一職,對於本案不方便另作發言,便透過委任律師翁國彥向記者婉拒採訪。本刊也致電詢問台灣大學秘書室媒體公關中心,校方表示目前全部交由司法審判,不方便回覆,至於行政訴訟的部分是否上訴,仍在研議中。
出牆妻「離婚同日閃嫁小王」!綠帽警不甘簽和解書又受騙 怒告前妻贏了
台北市一名刑警阿大(化名)2024年8月與妻子小蓮(化名)結婚,誰知婚後不到半個月,便發現新婚妻子與他人外遇。2人簽下和解書限制女方再與小王聯繫,並限制雙方若離婚須於3日內復婚。不料小蓮卻以「整理」與小王關係為由,要求與阿大短暫離婚,之後卻又在離婚同日秒嫁小王開始同居。阿大自覺受騙,向小蓮提告求償20萬元。案經士林地院審理,一審判小蓮應賠償阿大10萬元,本案可上訴。判決指出,阿大與小蓮於2024年8月底登記結婚,孰料2人才新婚不久,阿大就發現小蓮與另名王姓男子有不正常往來,且雙方已逾越普通朋友關係。經過協調,雙方在同年9月10日簽下和解書,內容限制小蓮不得再與王男以任何方式通訊或見面,違者需支付10萬元精神撫慰金;且若2人離婚,需在3天內重新登記結婚,違者亦需支付10萬元精神撫慰金。阿大指出,他相信這份和解書意味著雙方願意修補破裂的婚姻關係、重新開始。然而2人簽完和解書後,小蓮以需結束、處理和小王之間的不正常關係作為藉口,要求阿大同意「短暫離婚」。令阿大措手不及的是,2人在和解當天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小蓮卻又在離婚同日立刻轉頭與小王完成結婚登記並且同居。阿大痛批,小蓮以話術使他配合離婚,讓他誤以為2人仍會依約復婚,行徑已構成詐術;此外,小蓮過去為了讓這段婚姻早日結束,曾數度引發情緒性事件並被通報,導致他服務的單位獲知相關負面訊息,連帶影響阿大名譽與精神,因此對小蓮求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對此,小蓮則辯稱自己當初是在受到阿大恐嚇下結婚,並非出於自由意志;並主張和解書內容限制她的意思自由,違反善良風俗,應屬無效。小蓮還主張,她在離婚後立即和小王登記結婚,正是擔心3天後被阿大要求依約復婚,且當初之所以簽立和解書,也是為了能儘速離婚,避免在提出離婚後衝突升高,進而被阿大家暴。案經士林地院審理,法官指出2人簽立之和解書中有關「離婚後3日內必須復婚」的條款,牽涉個人結婚自由,已違反善良風俗,應為無效;至於禁止小蓮與志明聯繫的條款雖非無效,但由於2人已經離婚、婚姻關係不復存在,條款效力自然終止,阿大也不得再依此求償。不過法官特別指出,小蓮從簽立和解書、與阿大離婚、再與小王結婚,3件事均在同天完成,這樣的行為足以讓阿大誤會雙方會依約在3天內重新結婚,小蓮的行徑「難謂非屬詐欺。」法官認為,小蓮以虛假訊息讓阿大在非出於真心同意下離婚,侵害了婚姻中所保護的人格法益,且情節重大,得請求精神慰撫金。綜合小蓮的行為方式、對阿大造成的傷害等因素,認定阿大請求之精神慰撫金金額應以10萬元為適當,一審判處小蓮須向阿大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吳子嘉控陳時中「靠疫苗賺1億美金」判賠200萬!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因2022年在政論節目中指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前衛福部長陳時中靠疫苗賺錢,遭到陳時中提告。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吳子嘉需要賠償200萬元,吳子嘉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日(11月20日)判決廢棄發回高院更審。吳子嘉於2022年8至9月間,於網路節目「董事長開講」直播中,在討論到政府採購BNT疫苗時,提到「陳時中到蘇貞昌這一批人他們貪污賺一億美金」、「本國的行政院長已經批示了,已經把訂金匯了5000萬美金出去」等語,引發陳時中與蘇貞昌不滿,兩人雙雙提告。陳時中認為吳子嘉虛構情節,侵害其名譽,提出民事訴訟求償1000萬元,台北地院一審判吳子嘉應賠償300萬元,高院二審則判決吳子嘉應賠償200萬,而最高法院則於今日指出,二審部份並未說明吳子嘉是故意還是過失侵權,這攸關精神撫慰金計算,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而蘇貞昌對吳子嘉提告民事求償1000萬部份,台北地院於去年11月判決吳子嘉應賠償90萬元,此案目前上訴至二審審理中。另外,刑事部份蘇貞昌與陳時中也提告吳子嘉妨害名譽,台北地院於今年9月24日依2件加重誹謗罪,將吳子嘉分別判處6月、4月徒刑,合併應執行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可上訴。
人夫與小三發生關係後猝死!家屬怒索賠160萬 法院判決出爐
根據《紅星新聞》報導,大陸安徽岳西縣一名已婚男子陳姓男子與情人王姓女子同居期間突發心因性猝死,家屬事後提告求償人民幣37萬餘元(約新台幣162萬元)。當地法院日前一審判決出爐,儘管認定死亡與王女無直接因果關聯,但因其與有婦之夫非法同居,有違公序良俗,最終判王女須支付陳男家屬精神撫慰金3萬元(約新台幣13萬元)。法院審理指出,陳男與王女在婚姻存續期間長期維持不正當關係,並於2023年10月19日發生性行為後同居過夜。當晚陳男突發不適並陷入昏迷,王女與其兒子立即進行急救並撥打急救電話,惟仍於同日凌晨0時27分被宣告死亡。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死因為心源性猝死。調查亦發現,陳男生前曾做過胰臟手術,並長期服用甲狀腺疾病相關藥物,死亡前數日也曾因感冒、咳嗽就醫,接受多次輸液治療。法院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陳男之死與王女行為具直接因果關係,陳男亦應自負健康管理義務。然而,法院強調,王女明知對方有配偶,仍與之非法同居,並在同居期間發生致命事件,該行為已違反公序良俗與家庭倫理,對原配及家庭造成情感創傷,構成精神層面的損害,依法應給予相應撫慰。此外,法院另查明,陳男妻子先前亦曾訴請確認陳男贈與王女逾3萬元的行為無效,法院已於今年3月判定該筆贈與不具法律效力。綜合以上因素,法院最終裁定,王女須向陳男家屬支付人民幣3萬元精神撫慰金,原告所求金額其餘部分則不予支持。全案為一審判決,當事人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男釣魚誤碰高壓電身亡 供電公司被判賠百萬:電線高度不符規範
有不少民眾喜歡釣魚打發時間,若不小心恐出人命!大陸湖北棗陽市一名劉姓男子到一村莊的堰塘釣魚,到了傍晚遲遲還未返家,其妻察覺不對勁,最後與家人發現他倒在路邊,已明顯死亡;經警方與法醫確認,劉男死因是觸電。家屬控訴供電公司害死劉男,經調查高壓電線路距離地面不符規範,法院裁定業者須負擔部分責任,賠償逾人民幣37萬元(約新台幣163萬元)。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這起案件發生於2025年3月16日,劉男當日下午前往棗陽市某村下壩堰塘(無人承包)釣魚,至傍晚仍未返家。劉男妻子多次撥打電話無人接聽後,前往堰塘尋找,只在路邊發現劉男的電動車;隨後,她通知兒子一同尋人,在當晚約19時40分,兒子才在堰塘南側小路上發現父親倒地身亡,魚竿壓在身下、竿梢斷裂。警方趕抵後,與法醫確認劉男是觸電身亡。事後劉男家屬認為供電公司管理疏失,將供電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逾人民幣93萬元(約新台幣410萬元)。庭審中,雙方對高壓線距地高度出現爭議,原告提供事故後與供電公司員工的錄音,顯示現場測得線高僅5.35公尺;但供電公司提出照片稱高度為5.55至5.8公尺。原告質疑對方測量未通知家屬參與,且僅測到3條電線中最高的1條。法院隨後安排現場勘查,然而供電公司已事先調整線路,現場高度達6.6至6.9公尺,與事發時明顯不符。法院最終依證據及錄音推定,事故當時高壓線距地高度為5.35公尺。據大陸《10KV及以下架空配電線路設計規範》,非居民區高壓線離地最少應為5.5公尺,顯然未達標準。法院指出,高壓電線屬危險設施,依「無過錯責任原則」,管理方即供電公司應負相應責任;雖然現場設有警示標誌,但位置過高且字跡模糊,警示效果不足。另一方面,劉男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知曉高壓線附近垂釣具高度危險,仍未注意安全,屬重大過失。綜合雙方責任比例,法院判定供電公司須承擔40%的賠償責任。最終法院核定總損失金額約人民幣88.8萬元(約新台幣391.8萬元),供電公司需支付其中40%,即人民幣35.5萬元(約新台幣156.6萬元),加上精神撫慰金人民幣1.5萬元(約新台幣6.6萬元),合計賠償死者家屬逾人民幣37萬元(約新台幣163萬元)。該判決已於近日由湖北棗陽市人民法院公布,供電公司如不服可依法上訴。
嘉義校園霸凌4打1!道歉和解「未拋棄民事求償」 家長依法須連帶賠10萬
嘉義一所國中1名男學生指控遭4名男同學掐脖子、踹肚子、取貶抑綽號、揮擊生殖器涉性騷擾等霸凌行為,經學校調解道歉獲得原諒,但受害方提訴侵權損害賠償,法院學生及家長連帶賠償共約10萬元。法院表示,雙方調和協議書並未拋棄民事求償,受害方仍可提訴求償。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受害學生指控在2024年9月至今年2月間,在學校分別遭4名同學掐脖子、踹肚子、取綽號言語汙辱、撞生殖器涉性騷擾等霸凌行為,以致失眠、到精神科求醫、轉學,提訴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求4名同學及家長連帶賠償醫療費、精神撫慰等共約30萬元。法官審理,家長們表示,小孩子一起玩會打鬧,該名學生也會推來推去,同學互叫綽號,該名學生當下也沒不高興,且學校有調解過,有道歉,對方也說願意原諒,不解為何又提告賠償,要求賠償金額也過高。法官審理,4名男學生的霸凌行為已由少年法庭裁定均應予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顯示4名學生對受害學生確有傷害行為,雖然雙方由學校調解並道歉,但調解紀錄並無「放棄民事請求」或「免責條款」的內容,僅屬教育性輔導與道歉,不影響被害人後續依法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法官對掐頸、踹腹造成身體傷害等暴力行為的加害學生,判賠1萬2000元;用貶抑綽號稱呼導致心理創傷,判賠3萬4680元;違反身體自主造成身心傷害,判賠5萬610元;總計9萬7290元,家長依法須連帶賠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