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水甘油脂肪...
」 食藥署
進口黑松露重金屬超標!大陸「這款油」竟檢出汙染物 長期攝入恐致癌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30日)公布最新邊境查驗不合格名單。其中,自保加利亞進口的「新鮮黑松露」檢出重金屬鎘超標,共11公斤依規定退運或銷毀。此外,從中國大陸進口的「山茶油」檢出汙染物「縮水甘油脂肪酸酯」1,876µg/kg,長期攝入可能增加基因突變與罹癌風險增加,同樣依規定退運或銷毀。根據食藥署公布的邊境查驗不合格名單,由台北市「光冊國際有限公司」自保加利亞進口的新鮮黑松露,檢出鎘3mg/kg。依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鎘於菇蕈類限量為2 mg/kg,因此上述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總共11公斤依規定退運或銷毀。自保加利亞進口的「新鮮黑松露」檢出重金屬鎘超標。(圖/食藥署提供)另一方面,由宜蘭「台灣杏馨堂有限公司」自中國大陸進口的山茶油,則檢出縮水甘油脂肪酸酯1,876 µg/kg。依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縮水甘油脂肪酸酯於市售供食用或作為食品加工原料之植物性食用油脂、魚油及海洋生物油脂,以縮水甘油/環氧丙醇計限量為1,000 µg/kg,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共220公斤同樣依規定退運或銷毀。除此之外,本次邊境查驗不合格名單還包括印度出口的「月桂葉」、西班牙「薑黃粉」、泰國「荔枝濃縮果露」、中國大陸「薄荷」、埃及「百里香」、日本「鮮蜜柑」、美國「鮮菠菜」,以及印尼出口的「調製豆」等。
食藥署邊境攔9項產品 義大利玄米油含危害健康物、越南榴槤農藥超標
衛福部食藥署今(8)日公布邊境檢驗不符合食品資訊,共9項不合格產品均遭退運或銷毀,其中由泓匯國際有限公司從越南輸入的「鮮榴槤」,被檢出殘留農藥撲滅寧(Procymidone)0.03ppm;臺灣哲光有限公司從義大利輸入的「純玄米油」,遭檢出縮水甘油脂肪酸酯1,145μg/kg。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鄭維智表示,食藥署已針對2家輸入商調整查驗樣態,確保未來符合相關規定。食藥署今天在官網公布邊境檢驗不符合食品資訊,名單中的8項物品包括由祥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從中國大陸進口的44公斤「紙製盒子(紙製盒子)」檢出容器具溶出試驗不符規定;加茂食品有限公司從中國大陸進口的15公斤「紅麴色素(MONASCUS RED)」檢出真菌毒素含量不符規定;元盛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從中國大陸進口的1萬3800公斤「肉桂粉(CINNAMON POWDER)」檢出農藥殘留含量不符規定。名單中也顯示,由巴洛克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從泰國進口的378公斤「蘆筍(FRESH ASPARAGUS)」檢出農藥殘留含量不符規定;裕毛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從日本進口的6公斤「生魚片醬油(CF819 SEASONING)」檢出其他衛生項目不符規定;芊毅貿易有限公司從緬甸進口的8628公斤「冷凍旭蟹(FROZEN SPANNER CRAB)」檢出重金屬含量不符規定;世品貿易有限公司從印尼進口的128公斤「蝦醬塊(BUMBU PENYEDAP)」檢出防腐劑含量不符規定。然而,不僅上述7項產品均於邊境遭退運或銷毀,鄭維智指出,由輸入業者臺灣哲光有限公司輸入產地為義大利的「純玄米油」,被檢出縮水甘油脂肪酸酯1145μg/kg,依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縮水甘油脂肪酸酯於市售供食用或作為食品加工原料的植物性食用油脂,以縮水甘油或稱為環氧丙醇計算限量為1000μg/kg,因此該批725.47公斤的義大利「純玄米油」在邊境必須退運或銷毀,食藥署也針對臺灣哲光有限公司在邊境由一般抽批查驗調整為加強抽批查驗,抽驗比例為20%至50%。食藥署提到,油脂經高溫精煉後產生的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lycidyl Fatty Acid Esters,GEs),被人體消化道分解後,將產生可能危害健康的縮水甘油環氧丙醇(Glycidol),食藥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優先針對嬰幼兒食品,正式實施限制GEs的含量,並於2024年1月1日起,增訂食用油脂中縮水甘油脂肪酸酯的限量規定。此外,鄭維智表示,由輸入業者泓匯國際有限公司輸入產地為越南的「鮮榴槤」,被檢出殘留農藥撲滅寧(Procymidone)0.03ppm,依據「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殺菌劑撲滅寧的法規容許值為0.01 ppm,因此該批14,850公斤的越南「鮮榴槤」在邊境必須退運或銷毀,食藥署也針對泓匯國際有限公司在邊境由加強抽批查驗調整為逐批查驗,抽驗比例為100%。食藥署統計從民國113年12月30日至114年6月30日止,受理越南報驗的「鮮榴槤」,報驗批數為648批,檢驗不合格批數為9批,不合格率為1.4%,檢驗不合格原因為重金屬鎘及殘留農藥不合格。鄭維智表示,食藥署已經從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8月7日止,在邊境對越南報驗的「鮮榴槤」採加強抽批查驗,抽驗比例為20%至50%。
連2周違規!日系超市「葡萄籽油」致癌物超標 食藥署攔逾10公斤退運銷毀
衛福部食藥署今(8)日公布邊境檢驗不符合食品資訊,其中上周被發現,從日本北海道進口的「米油」中,縮水甘油脂肪酸酯超標的裕毛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再因為從靜岡市進口「葡萄籽油」的相同物質不合規定,導致重達10.66公斤的葡萄籽油在邊境須退運或銷毀。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未來針對該進口商,也從原先的「加強抽批查驗」調整為「逐批查驗」,也就是百分之百檢驗。食藥署今天在官網公布邊境檢驗不符合食品資訊,名單中的7項物品包括由亮宏實業有限公司從中國大陸進口的「塑膠刮板」檢出容器具溶出試驗不符規定、台灣美耐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中國大陸進口的「美耐米餐具(MELAMINE TABLEWARE)」檢出容器具溶出試驗不符規定,還有由伊肯實業有限公司從南韓進口的「雪花起士粉(Twinkle Seasoning)」檢出甜味劑含量不符規定、倉進貿易有限公司由印尼進口的「白胡椒粉(LADAKU MERICA BUBUK)」檢出農藥殘留含量不符規定。其中,裕毛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從日本靜岡市進口10.66公斤的「葡萄籽油(C8670 COOKING OIL)」,林金富說,由於檢出縮水甘油脂肪酸酯1578μg/kg,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縮水甘油脂肪酸酯於市售供食用或作為食品加工原料的植物性食用油脂、魚油及海洋生物油脂,以縮水甘油環氧丙醇計限量為1000μg/kg,因此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此批葡萄籽油在邊境必須退運或銷毀。後續食藥署針對裕毛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在邊境會由加強抽批查驗調整為逐批查驗,也就是百分之百檢驗,直到縮水甘油脂肪酸脂合格後才可以輸入。據了解,裕毛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裕毛屋凱福登超市是知名頂級日系生鮮超市,全盛時期在台灣共有12家分店,但自2003年日方撤資後變為台資企業,至今經營30多年,僅剩台中市西區設有一間分店(公益店)。裕毛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從日本靜岡市進口10.66公斤的「葡萄籽油」,在邊境被檢出不符合規定。(圖/食藥署提供)至於大鬍子有限公司從日本沖繩縣進口的「水雲(Fresh Mozuku)」,林金富表示,由於檢出重金屬無機砷2.8mg/kg,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無機砷於藻類限量為1.0 mg/kg,因此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需在邊境退運或銷毀,後續食藥署針對大鬍子有限公司,在邊境會由一般抽批查驗調整為加強抽批查驗,抽驗百分比為20%到50%。大鬍子有限公司從日本沖繩縣進口的「水雲」,在邊境被檢出不符合規定。(圖/食藥署提供)富山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從日本進口的「羊栖菜(KOKUSAN MEHIJIKI SEAWEED)」,林金富表示,由於檢出重金屬無機砷62.6 mg/kg,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無機砷於藻類限量為1.0 mg/kg,因此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須在邊境退運或銷毀,後續食藥署針對富山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在邊境由一般抽批查驗調整為加強抽批查驗,抽驗百分比為20%到50%。富山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從日本進口的「羊栖菜」,在邊境被檢出不符合規定。(圖/食藥署提供)食藥署提到,油脂經高溫精煉後產生的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lycidyl Fatty Acid Esters,GEs),被人體消化道分解後,將產生可能危害健康的縮水甘油環氧丙醇(Glycidol),自2021年7月1日起優先針對嬰幼兒食品,正式實施限制GEs的含量,並於去年1月1日起,增訂食用油脂中縮水甘油脂肪酸酯的限量規定。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指出,市售供食用或作為食品加工原料的植物性食用油脂、魚油及海洋生物油脂,以縮水甘油環氧丙醇計限量為1000μg/kg,若供為生產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的植物性食用油脂、魚油及海洋生物油脂則為500μg/kg。
快訊/日本玄米油出包!食藥署檢出「致癌物超標」全數退運銷毀
食安又出包!食品藥物管理署今(9日)公布邊境查驗結果,發現從日本進口的「三和玄米胚芽油」及阿拉伯進口的棕櫚油,均被驗出致癌物超標,已勒令該兩款油品退運銷毀。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1批從日本進口的「三和玄米胚芽油」被驗出含致癌物「縮水甘油脂肪酸酯」,濃度高達1688μg/kg,另外阿拉伯進口的棕櫚油也被驗出此致癌物,含量為2634μg/kg。依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縮水甘油脂肪酸酯含量不得超過1000μg/kg,因此該兩款油品均已超標,判定違規不合格,食藥署已勒令該兩款油品退運銷毀。經研究指出,縮水甘油脂肪酸(GEs)是在油品製造過程中所產生的污染物質,具有致癌性和基因毒性,會危害人體健康,尤其對嬰幼兒和孕婦風險更高。
只聽業者說法就延後公告致癌物標準 監委要求衛福部檢討
衛福部原預定在2019年預告食品中可能致癌的「縮水甘油脂肪酸酯」限量標準,卻因召開產業聯盟說明會後就決定暫不訂定,拖延1年後才於2020年執行法規命令的預告程序。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調查認為,衛福部只聽取業者意見,該次會議竟沒有消費者代表參與,就做出延遲預告標準的決定,在監委啟動調查後才在去年公告實施嬰幼兒食品相關標準、今年公告成人標準,成人及嬰幼兒食品GEs食安保障延遲1年,且會議討論過程未公開透明,要求衛福部應檢討改進。田秋堇、蔡崇義調查發現,巧克力及其他加工食品中棕櫚油加熱脫臭過程中會產生「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lycidyl fatty acid esters,GEs),進入人體後會產生致癌物質,國際癌症協會2000年便已宣布GEs為2A級致癌物。衛福部原本預定於2019年10月預告訂定GEs限量標準,食藥署卻於2020年l月14日召開產業聯盟說明會,與業者溝通討論後。監委表示,關於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幼兒配方食品的GEs限量標準,在監察院啟動調查後,已於去年7月1日實施;成人GEs之限量標準也終於在今年1月26日預公告,且自後(2024)年1月1日實施。但是,既然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已將GEs列為2A級致癌物質,為避免在後年標準實施之前,有不符合歐盟標準油品轉輸入至我國,監委也建議食藥署應加強追蹤宣導、採取相關配套管理措施,並輔導國內業者二次精煉等加工作業、減少GEs含量,以確保國人飲食安全。田秋堇、蔡崇義去(2021)年啟動調查,發現該次會議沒有消費者代表參與,未能通盤考量不同利害關係人意見,有違食品風險管制應進行風險溝通機制之意旨,而且,會議討論過程沒有任何錄音或逐字稿紀錄,程序未公開透明,調查報告於日前經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通過,要求衛福部應檢討改進。監委表示,棕櫚油廣泛存在於食品中,因此訂定食品中GEs限量實攸關國人健康,有其必要性,而國家有落實「食品安全」之保護義務,決策程序的參與者,除了業者以外,也應有專家、消費者團體代表等各種不同利害關係人共同參與。食藥署僅因業者提案就暫不訂定GEs限量標準,導致成人及嬰幼兒食品GEs食安保障延遲1年,有違食品風險管制應進行風險溝通機制之意旨,衛福部應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