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登記
」 繼承 土地 遺產 地政局 登記
阿公偏心遺囑失效?2千萬房產「長孫一毛都沒有」 法官判決逆轉關鍵曝
遺囑雖是長輩交代後事的心願,但若分配「太偏心」而挑戰法律底線,恐怕也難逃被推翻的命運。高雄一名陳姓老翁生前立下代筆遺囑,將名下價值超過 2,400 萬元的精華區房產悉數留給兩名子女,導致身為繼承人之一的長孫慘遭「淨身出戶」。長孫憤而提告追討,雖然姑姑與叔伯試圖以「金錢補償」換取保住房產,但法官最終判定遺囑嚴重侵害「特留分」,裁定已過戶的房產所有權必須全部塗銷,回復為共同持有。代位繼承被當空氣?老翁過世後爆發爭產風暴這起家族爭產案起源於 2024 年底陳姓老翁離世。老翁生前規劃財產時,考量次子已早一步離世,便在代筆遺囑中指定高雄、台南的多筆土地與建物由剩下的兩名子女(長女與三子)繼承。2025 年 2 月,兩名子女迅速持遺囑辦理繼承登記,將高雄市精華區三筆總價值約 2,403 萬元的房產納入名下。然而,根據我國《民法》第 1140 條規定,次子的小孩(長孫)具有「代位繼承」權,地位等同於其亡父,應與姑姑、叔伯平分遺產。原本法定的繼承份額為 3 分之 1,即便有遺囑限制,長孫仍享有法定應繼分一半、即 6 分之 1 的「特留分」。面對長輩「完全排除」的分配方式,長孫決定行使法律權利,提告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律師指出,許多長輩有「重男輕女」或「傳子不傳孫」的觀念,但在現行法律框架下,遺囑自由不能凌駕於法律對特定家屬的保障。(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姑姑想用「錢」打發遭拒 法官:扣減權屬「物權」而非「債權」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間,姑姑與叔伯承認分配確實侵害了姪子的特留分,但他們強烈表達想保住已經過戶的精華區房產,因此提議:「我們可以算出現金差額補償給姪子,房產所有權不要動。」然而,這項提議遭到法官打臉。法官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特留分扣減權」在法律性質上屬於「物權形成權」。這意味著一旦繼承人主張扣減權,那份侵害特留分的遺囑分配在法律上即刻失其效力。受侵害的標的物(房產)必須回復到全體繼承人「共同共有」的狀態,法律並沒有賦予侵害方「強迫給錢、強留房產」的權利。判決關鍵:遺產 2400 萬、遺囑竟分給別人 2398 萬法官進一步盤點遺產細節,發現老翁留下的遺產總額約為 2,403 萬元,但依據遺囑執行後的結果,兩名被告竟然分配到了 2,398 萬元,嚴重侵害長孫的特留分權利。法院最終裁定,長孫勝訴。兩名被告原本已辦妥的「遺囑繼承」所有權移轉登記必須撤銷(塗銷),該房產應回歸為老翁兩名子女與長孫三人「共同共有」。這代表姑姑、叔伯未來若要處分或賣掉這些房產,都必須經過長孫的同意或依法程序辦理。律師叮嚀:立遺囑不可不知的「特留分」防護線法界人士過去也指出,許多長輩有「重男輕女」或「傳子不傳孫」的觀念,但在現行法律框架下,遺囑自由不能凌駕於法律對特定家屬的保障。若想避免身後子女對簿公堂,立遺囑時應事先徵詢專業法律意見,針對特留分預留分配空間,或透過生前贈與等方式規劃,否則精心立下的遺囑,極可能在法庭上被一紙判決化為烏有。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包商「偷埋廢土」!高虹安揭露監視器畫面:12億棒球場遭灌垃圾. 「那是虐待,不是醜聞!」芭莉絲希爾頓國會親揭19歲外流性愛片陰影. 川普左手驚見「大片紫斑」!79歲健康再成焦點 白宮:撞到桌角啦
特留分的權利,別讓它睡著了! 最高法院見解:「兩年時效」這樣算才對!
一份遺囑本應是傳承愛與祝福的媒介,但有時卻因遺囑分配過於不公,損害到部分繼承人的權利。民法為了保障每位繼承人的基本權益,設有「特留分」制度,也就是俗稱的「最低繼承保障額」。然而,當遺囑內容侵害到自己的特留分,如果想主張自己的權利時,這個時間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的?很多人都以為,應該是從「知道遺囑內容」的那一刻起,兩年的權利倒數計時就開始了。但,事實真是如此嗎?最高法院的一則判決(113年度台上字第111號),告訴我們一個關鍵答案。【案例故事:知道遺囑不公,卻只能眼看權利消失?】老王有兒子大明和女兒小美。老王過世後,留下淨遺產2,000萬元。兄妹倆開視遺囑時,小美震驚地發現,父親的遺囑寫明全部2,000萬元財產都由哥哥大明一人繼承。小美知道,依法律規定,她的特留分應有500萬元(2,000萬遺產 × 1/2應繼分 × 1/2特留分比例)。她雖然對遺囑內容感到不公,但念及兄妹情誼,一時之間猶豫不決,沒有立刻採取法律行動。時間一晃眼過了兩年多,小美才聽聞哥哥大明早已將父親留下的房產全部登記移轉到自己名下。當她決定向法院主張自己的特留分權利時,哥哥卻說:「妳在兩年多前就知道遺囑內容了,早就超過法律規定的兩年時效,妳的權利已經消失了!」小美真的就這樣失去討回公道的機會了嗎?【法律解析:最高法院的關鍵澄清——時效從「權利實際受損」起算!】過去,對於特留分扣減權的兩年時效到底從何時起算,實務上存有一些模糊空間。但最高法院最近幾年陸續在判決中指出重要關鍵:1. 錯誤的起算點:不是從「知悉遺囑內容」時起算 最高法院明確指出,不能僅僅因為繼承人知道了遺囑的「內容」對自己不利,就開始計算兩年的時效。因為在那個當下,損害還只停留在紙上,尚未「實際發生」。2. 正確的起算點:從知悉「遺囑被履行,權利已受損」時起算 判決的關鍵在於,兩年時效應從繼承人知悉其特留分權因遺囑內容之「履行」,因而受有損害時才開始計算。回到小美的案例:• 小美「知道遺囑內容」的時間點,是開視遺囑時。• 但她的權利「實際受損」,是發生在哥哥大明去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將全部財產據為己有的那一刻。• 因此,小美的兩年時效,應從她知悉哥哥已完成繼承登記、提領存款等「履行遺囑」的行為時,才開始起算!【重點提醒:保障您的特留分,請注意三件事】最高法院判決對特留分被侵害的繼承人來說很重要,茲再整理以下重點:1. 關鍵在於「遺囑履行」: 請密切關注其他繼承人是否已開始執行遺囑的內容,例如,是否去辦理不動產的遺囑繼承登記、是否去銀行結清被繼承人的帳戶。因為這些「履行」的動作,才是您權利時效的起算點。2. 兩年時間,務必把握: 雖然起算點變的對繼承人更有利,但兩年的時效是不變的(法律上稱為「除斥期間」,時間一到權利就消滅)。一旦知悉權利已實際受損,就必須在兩年內具體主張權利,因為等二年經過之後,您的權利就再也不會恢復了。3. 保存證據是王道: 您是什麼時候、透過什麼方式得知遺囑已被執行的?(例如:收到存證信函、看到地政機關的登記資料、家人間的對話紀錄等),請務必將相關證據保存下來,這將是您在訴訟中證明時效尚未消滅的關鍵。
父母過世房子就是小孩的?少1步驟失去繼承權 恐全變「國家的」
有不少民眾總以為父母或親人離世後,若留下的遺產中有房產,通常就直接是小孩的或是由其他親人繼承。但台中市地政局近日公布,光是今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案件中,有多達1471人、涉及4664筆土地與536棟建物,公告現值總額超過119億元;地政局也提醒,遺產在15年內無人辦理繼承,不動產在無人主張下將充公歸國庫。依台中市政府地政局資料顯示,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繼承人自親人過世起超過一年,若仍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將公告3個月提醒辦理;若屆時仍未申請,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若15年內未完成所有權移轉,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標出所得將保存10年供申領,若仍無人主張,最終將歸入國庫。對此,地政局說明,以今年度統計資料為例,公告列管的不動產中,現值總額119億880萬705元,被繼承人共1,471人,土地4,664筆、建物536棟,但主因多數繼承人不在國內,或是不知道可繼承。特別提醒繼承人應及早查詢並主動辦理,避免因疏忽或拖延,相關公告資訊已張貼於台中市各地政事務所、土地所在地區公所及被繼承人戶籍地里辦公處,民眾可就近向地政事務所諮詢繼承登記流程及應備文件。地政局進一步指出,《民法》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與繼承權一視同仁,無論性別皆享有平等權利,且依法登記的同性婚姻關係亦可依照繼承相關規定,相互享有繼承權。若繼承人數較多,難以全體同時到場辦理繼承登記,可由其中一人以上先行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因延遲辦理致不動產列冊管理時間開始起算,最終面臨公開標售的風險。地政局長曾國鈞也呼籲,「遺產不只是一份資產」,更承載了家庭的情感與記憶,請把握公告期間,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一起守住房產與未來。
快檢查!台中市4千多筆土地、建物「價值119億」未辦理繼承 逾期將歸入國庫
台中市地政局今(15)日公布,今年「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者」有1471人,其中包括4664筆土地、536棟建物,公告現值總額超過新台幣119億元。地政局長曾國鈞呼籲民眾早日確認,儘速辦理繼承登記,若屆期無人主張,最終將歸入國庫。台中市地政局說明,依據「土地法」規定,若繼承人自親人過世起,超過1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將公告3個月提醒辦理;若仍未申請,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自列冊管理開始起算15年,期間若仍未完成所有權移轉,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標出所得將保存10年供申領,若屆期仍無人主張,最終將歸入國庫。台中市地政局又指出,以今年度統計資料為例,在台中市公告的案件中,被繼承人共有1471人,土地4664筆、建物536棟,現值總額119億880萬705元。其中多數繼承人不在國內,或是根本不知道可以繼承。為了方便查閱,地政局已將相關公告資訊張貼於台中市各地政事務所、土地所在地區公所,及被繼承人戶籍地里辦公處。民眾可就近向地政事務所諮詢繼承登記流程及應備文件。地政局還提醒,《民法》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與繼承權一視同仁,因此無論性別,皆享有平等權利,且依法登記的同性婚姻關係,也可以依照繼承相關規定,相互享有繼承權。地政局又指出,若繼承人數較多,難以全體同時到場辦理繼承登記,同樣能由其中一人以上先行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因延遲辦理致不動產列冊管理時間開始起算,最終面臨公開標售的風險。
前大法官家族土地盜賣案更六審! 高院判大安地政所「國賠5217萬」
前大法官王澤鑑的伯父王諸齊在1991年過世後,他位於北市東區名人巷的黃金地段土地遭人盜賣,王的子女訴請國賠;台灣高等法院更五審認定台北市大安區地政事務所有疏失,經囑託鑑定結果,計算當時市價,判決賠償5217萬9535元。可上訴。王諸齊1991年死亡後,有人偽造他移民加拿大的長子王萬子身分證 ,申辦戶籍謄本,再偽造繼承系統表,於2003年向大安區地政事務所誆稱,王的繼承人只有長子一人,隨即辦理繼承登記,領取新的土地 所有權狀。歹徒領得所有權狀後,再將這3筆土地賣給不知情的施姓民眾等11人,買方後來分別再將土地捐給澎湖望安鄉及用來向台北市政府進行抵稅,王家雖向調查局報案,但迄今未破案。王諸齊的6名子女認為,地政機關把關不實,害他們的土地被盜賣 ,但因為施等11人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無法向他們求償,於是訴請國家賠償。高院更六審認為,地政事務所未為通知,亦未向原文件核發機關查證,僅憑繼承登記文件,即將系爭土地錯誤登記單獨繼承登記,致土地所有權移轉予善意第三人,應負國家賠償責任。更六審指出,本件土地於2004年10月17日遭移轉當時已全數開闢為道路,經囑託鑑定結果,認以捐贈公共設施用地抵稅用途,市場交易價格約介於公告現值之11%至16%之間,土地於之市價以5217萬9535元為當,判決大安地政事務所應賠償5217萬9535元及利息。
隱藏田僑仔是你?全台3400公頃土地「沒人繼承」價值992億 背後原因曝
別讓權益睡著了!內政部統計今(114)年度全國公告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7萬2000餘筆,建物近5000戶。其中,土地部分約3400公頃,依照今年公告土地現值估算,總價值約992億元,內政部提醒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內政部說明,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往生後超過1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各縣市政府將於每年4月1日公告,同時以書面通知提醒繼承人申請登記。如公告3個月後仍未辦理繼承登記,將予以列冊管理;若超過15年,則會移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依法公開標售。內政部指出,民眾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原因很多,可能因為繼承人數眾多或複雜難以整合,建議如果無法會同全體繼承人申請時,也可由1人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先申請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等全體繼承人達成協議後,再辦理遺產分割。內政部呼籲,民眾如有收到地政機關寄來未辦繼承土地或建物的通知,請儘速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另因不動產繼承涉及繼承人身分確認、遺產分配、遺產稅申報等程序,如有相關問題,除可向當地地政事務所洽詢外,內政部今年也首度結合地政士公會全聯會及各縣市地政士公會,提供更多友善免費諮詢服務管道協助民眾解決問題,如果民眾有諮詢需要,可至地政司網站(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downlist/77)查詢。
老母親要求「祖產全給孫」!女兒乖乖拋棄繼承 地政士急阻攔:財產會全喪失
長輩規劃好遺產,孝順的子女若想遵從遺願,又擔心法律保障的「應繼分」會打壞長輩的如意算盤,常會選擇乾脆辦理「拋棄繼承權」,就能不參加分配遺產,然而地政士提醒,拋棄繼承無法選擇性繼承,而是所有財產及債務通通都喪失,恐導致事與願違還愈弄愈複雜。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近日碰到想拋棄繼承的個案,原來是老媽媽往生了,但生前遺願是將名下南部的祖產,留給已逝長子的2個小孩,另外媽媽自己名下北部房產,才由2個女兒與長子的2個小孩,按照應繼分辦理繼承登記,等於2個女兒各繼承持分1/3,剩下的1/3再由長子的2個小孩各繼承持分1/6。2位女兒遵照老媽媽的遺願,以為直接拋棄祖產繼承權即可,便找上鄭文在協助處理,雙方討論遺產案件及媽媽訴求時,才發現如果2個女兒拋棄繼承,不但無法完成媽媽的遺願,還會因此完全無法繼承媽媽的其他遺產,等於喪失所有的繼承權!因為依照《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是指繼承人放棄被繼承人的全部財產及債務,不是選擇性的繼承北部房地產,放棄南部的祖產。所以鄭文在告之嚴重性後,改以協議分割的方式辦理繼承登記,由長子的2名兒子繼承南部祖產加上北部的房地產,2位女兒僅繼承北部房地產,所有繼承人在和諧的氣氛中完成遺產分割協議書的簽署。鄭文在補充,實務上,常常聽到民眾說要「拋棄繼承權」,詳細了解之後,發現他們只是要拋棄不動產的繼承,將被繼承人的房地產,由某位現住的兄弟姐妹繼承後繼續居住使用,但是對被繼承人的現金繼承權利依然參加分配,殊不知所謂「拋棄繼承權」是指對於被繼承人的全部財產及債務,都不主張繼承。像上述個案這類只繼承媽媽買的房屋、不繼承祖產,或是只繼承現金不繼承不動產等,鄭文在強調,都不能稱為拋棄繼承權,否則向法院完成拋棄繼承權的聲請之後,就無法參與被繼承人的遺產分配了,將導致完全喪失遺產繼承權而一無所有。 國稅局要查稅了! 專家示警「5行業6行為」有漏快補繳 頂客夫妻「遺產不想給手足」律師曝3招:不怕被充公 祖厝被強拆、竹東如九龍城?科技首都城市治理失靈
不動產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恐充公 新北市地政局加強宣導
新北市今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不動產,總價值逾228億元,光是最精華的板橋區就佔了37.2億元,單筆最高便落在新板特區商業地段,價值6.7億元,若仍未辦理,則將公開標售,價款未來也恐充公。新北市地政局也趁著清明掃墓季節,直接到各公墓加強宣導。新北市地政局公布114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不動產,4月1日起將由各地政事務所公告至6月30日止,統計今年度公告被繼承人計2299人、土地11,617筆、建物計983棟,依114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這些未辦繼承土地的總價值高達228億餘元,其中光是板橋區就占了37.2億元,而單筆價值最高的就位於新板特區精華商業地段,為面積約119坪、價值6.7億元的土地。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新北市不動產中,最高價值位於新板特區商業地段。(圖/新北市地政局提供)新北市地政局地籍科科長王珮榕表示,為了協助民眾儘速辦理繼承登記,3月至6月期間,地政局所屬地所規劃行動專車及行動服務隊,直進各地的宮廟、市場及活動中心進行繼承登記宣導及諮詢服務,並配合清明節掃墓祭祖的習俗,這段時間將到新店四十分公墓、新莊生命紀念館、金寶山景觀墓園、汐止第一公墓等地加強宣導。王珮榕指出,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公告3個月但繼承人仍未申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辦理所有權移轉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若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新北市地政局近期加強宣傳。(圖/新北市地政局提供)此外,《民法》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及財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同性婚姻配偶間準用《民法》繼承編規定,也有相互繼承的權利,若因繼承人人數眾多難以會同或協議辦理繼承登記,可由其中一人以上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不動產列冊管理期滿被標售,呼籲繼承人別讓權利睡著了,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確保自身財產權益。相關公告資訊將張貼於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以及土地所在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和里辦公處,申辦繼承登記流程及應備文件,也可利用新北市地政局網站(https://www.land.ntpc.gov.tw/cp.aspx?n=89)查詢。 房東開980萬賣不掉!「半年後改價1280萬」他驚呆 內行曝背後策略 總裁其實想打房? 帥過頭揭楊金龍心態:要跌5成太困難 買房遭親友「15大理由力阻」 見翻新屋況全改口 他嘆:千萬別聽親戚的
新北多筆土地未辦理繼承 總價值高達228億
新北市今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不動產共有2299人、土地1萬1617筆、建物983棟,依今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這些未辦理繼承土地的總價值高達228億餘元。地政局為協助民眾辦理繼承登記,配合清明節掃墓祭祖習俗,將前進各公墓、生命紀念館等地加強宣導。地政局說明,未辦理繼承土地總價值228億餘元中,其中板橋區就占比約16%、37.2億元,而單筆價值最高的就位於新板特區精華商業地段,為面積約119坪、價值6.7億元的土地。為了協助民眾盡速辦理繼承登記,地政局所屬地政事務所規畫行動專車及行動服務隊,3月28日至6月17日將前進各地宮廟、市場及活動中心,提供共10場的繼承登記宣導及諮詢服務,並配合清明節掃墓祭祖的習俗,將到新店四十分公墓、新莊生命紀念館、金寶山景觀墓園、汐止第一公墓等地方加強宣導。地政局地籍科長王珮榕指出,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公告3個月但繼承人仍未申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辦理所有權移轉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若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此外,《民法》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及財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同性婚姻配偶間準用《民法》繼承編規定,也有相互繼承的權利,若因繼承人數眾多難以會同或協議辦理繼承登記,可由其中1人以上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不動產列冊管理期滿被標售,呼籲繼承人別讓權利睡著了,盡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確保自身財產權益。地政局表示,今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不動產,4月1日至6月30日將公告於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以及土地所在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和里辦公處,民眾若想了解申辦繼承登記流程及應備文件,可至地政局網站查詢。
繼承爸媽留下「免遺產稅農地」 5年內出售小心被追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經核定免徵遺產稅者,該土地自被繼承人死亡日起5年內,承受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需繼續作農業使用,如想要出售,應注意該管制期間。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本文規定,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遺產總額得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至於免徵遺產稅農地5年內繼續作農業使用期間之計算,依財政部75年12月24日台財稅第7576781號函規定,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於109年4月10日死亡,繼承人乙君於109年6月5日申報遺產稅,經核定其中1筆土地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免徵遺產稅,乙君於109年10月6日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並於110年1月7日辦妥繼承登記。該例經核算農地農用管制期限屆滿日為114年4月9日(自甲君109年4月10日死亡日起算5年),所以乙君如想要出售該農地,但不會遭補徵遺產稅,必須於該管制期限屆滿後始出售及辦理移轉登記者,才可以依法免除應補徵遺產稅。台北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繼承免徵遺產稅之農業用地,倘於5年農業使用之管制期間內出售或未繼續作農業使用,將遭補稅。
台版地面師案「3年詐近1.4億」 地政局揭破案秘辛:快做這1事
震驚社會的全國首件臺版地面師案,3年詐騙近1.4億元,破案緣起來自於臺北市地政局112年11月向北檢告發,疑似有集團偽造代筆遺囑詐取獨居老人過世後遺留的房產,經北檢指揮警調偵辦,於113年11月起訴44人,終結假遺囑詐孤獨死房產的遺憾!破案關鍵1:臺北市地政局告發假遺囑詐騙集團113年11月,臺北地檢署偵結起訴號稱臺版地面師的不動產詐騙案,犯罪集團以久未辦理繼承登記的房產為案源,偽造假遺囑詐取無聲的遺產,集團成員包括里長、律師、戶政員及員警等40餘人,分工細密犯罪手法震驚各界,顯示詐騙集團的觸角已伸向高價值的都會區房產!破案關鍵2:檢察官現身揭露全國首宗「臺版地面師詐騙集團」破案大解密地政局今日舉辦臺版地面師防詐影片首映記者會,揭露全國首宗「臺版地面師詐騙集團」破案秘辛。指揮警調偵破本案的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鄭少珏檢察官表示,民眾要防止自己落入詐騙陷阱的關鍵,就是多一分懷疑,少一分受害,不要因為一時的好心,獎勵了詐騙集團的惡意,凡事應提高警覺、冷靜查證,才能成功識詐防詐,畢竟「天下案件,唯細能破」。終結詐騙拼圖1:臺北市不動產安全網全國地政機關跟進地政局在發現疑似有集團「偽造遺囑」將獨居長者的遺產,以「遺贈」的方式移轉給沒有親屬關係的詐騙分子,立刻全面檢視遺贈登記作業流程,建立相較現行法令更高標準的查證機制。另外,鑑於近來「先以假投資名義詐騙現金」再「誘騙抵押房產貸款」,讓受害人繼續投入資金,最後受害人甚至因為還不出貸款「房產被拍賣」而「財屋兩失」的詐騙型態愈來愈猖獗,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針對非金融機構抵押權設定案,全面實施防詐關懷措施,一旦發現疑點即通報員警到場協助處理,透過警政地政互聯網遏止犯罪,捍衛市民財產安全。以上的遺贈登記查證及非金融機構抵押設定防詐措施,均獲內政部肯定並要求全國地政機關比照辦理。終結詐騙拼圖2:提升全民風險意識把握最後一個踩煞車的機會為了避免財產成為遺產那一刻,後代爭產不休或變成不肖人士覬覦目標,地政局表示可以思考將預立遺囑視為「忌諱」轉念為「理財及防詐」,確保不動產權利由所有權人自己做主。地政局提醒遺囑最好由法院公證,除了加強公信力外,也可以避免未來因格式不符無法順利完成不動產登記的困境。另外,地政局呼籲地主、屋主儘速到地政事務所申辦免費的「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民眾可以設定二組不限本人的行動電話及電子信箱號碼,當不動產有申請買賣、拍賣、贈與、夫妻贈與、信託、抵押權設定(即貸款)、書狀補給、查封、假扣押、判決移轉、調解移轉、和解移轉等12種登記時,地所會發送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指定的對象。如果所有權人確定未提出上述登記之申請,請立即主動與轄區地政事務所聯繫,把握最後一個踩煞車的防詐、阻詐機會,公私攜手一同維護民眾的不動產安全! 鄰損戶為何多與「凶手建商合建」 專家曝3大理由:江湖現實 「小寒」將至!食衣住行育樂 開運養生禁忌一次看 年前交屋潮!12月房市交易回溫 六都移轉棟數創11年高
防堵台版地面師! 地政局聯手北市刑大跨域合作防制
為防堵近來詐團勾結地政士,騙取民眾房產,北市政府地政局邀請破獲「全國第一宗台版地面師詐騙集團」的承辦檢察官、警察、地政及政風人員,以真人真事拍攝反詐宣導影片,也特別邀請蔣萬安共同演出,本次座談會由破案關鍵人物現身說法,讓各界了解看不到的破案秘辛!期望透過媒體協助報導,讓大眾媒體不只是防詐的「報導者」,更能成為「阻詐者」,讓更多的民眾知道如何保護自身及家人的不動產安全。北市刑大指出,不動產價值高,易成為詐騙集團覬覦鎖定的目標,詐騙集團不僅詐騙被害人所有積蓄,更誘騙被害人將名下房產抵押給民間借貸公司,投入更多資金,最後讓被害人不僅一無所有、更負債累累;隨著高齡化社會來臨,遺產繼承詐騙案件亦有可能增加,地政局提醒民眾,如遇親人離世,應立即辦理繼承登記;警察局與地政局將持續推動防詐互聯網機制,地政人員在受理民眾申請「不動產抵押權設定」送件,發現有可疑情形時,將第一時間通知家屬確認及警方到場關懷提問,作為民眾最後一道把關防線。北市刑大大隊長盧俊宏分析「打詐儀錶板」去年12月份受理案件數2064件、財損金額為21億3566萬元,以假投資、假檢警詐騙手法的財損金額最多,其中結合抵押不動產詐騙案件計有33件、財損金額計3億2652萬4562元。盧俊宏強調,除嚴懲不法詐欺行為外,警察局也將加強協助被害人獲得即時且適切的關懷,正積極推展「簡訊慰問系統」,於民眾報案後,持續提供案件偵辦進度通知及心理諮商、社會救助等資訊,以提升受理案件效率,保障市民權益。
聊遺囑看人生/舅舅看他外姓逼拋棄繼承 外公怕預立遺囑原因竟是它
某天接到一個預約遺囑諮詢,來的人是一位年僅20多歲的年經人,我們就稱他為小志。一開始我有點驚訝地以為是他要立遺囑,但聽了以後並不是,原來是他想要請我們協助勸他外公立遺囑。從他的口中,我聽到了一個令人感傷的故事。他母親在家裡年紀最小,但他母親自小聰明善解人意,是外公最疼愛的小女兒,而且他母親成績很好,30多歲就已經在某大學當上教授。但造化弄人,他母親在多年前,卻因捲入一場複雜的感情糾葛後自殺離世。母親的離世對小志來說,是一個很重的打擊,他的世界彷彿失去了色彩,數年之後,他才慢慢走出傷痛。他外公也因為女兒離世而悲傷不已,小女兒是他的寶貝,也是驕傲,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慟,未經歷過的人,是很難體會的。小志知道,因為母親過世,所以自己對外公是有代位繼承權的,將來他可以和兩位舅舅一起繼承外公的遺產,但他的這兩位舅舅似乎對他沒有善意,反而認為他是外姓人,不應該來爭家產,所以常常對他冷嘲熱諷,甚至還暗示他應該要去拋棄繼承。小志當然不願意拋棄,而且小志知道,若外公沒有把遺囑先寫好,將來自己一定會和兩位舅舅爭奪遺產,結果一定會鬧得很不愉快。所以小志跟外公溝通了很久,幸好外公並不會把小志當外人,甚至希望給小志多分一點遺產,以彌補小志喪母的痛苦,也讓自己的女兒在天上可以安心。但他外公屬於老一輩的觀念,認為預立遺囑是一件不祥的事情,因此有一種本能上的排斥,因此一直拒絕小志的請求。我聽完小志的故事後,請他下次把外公帶過來。到了約定的那一天,我見到了小志的外公,和我想像中差不多,只是看起來比較嚴肅一點。我沒有直接切入主題,而是先和他閒聊了一下,等他心防稍微放下後,我就跟小志外公開始聊小志,我發現他其實對小志非常關心疼愛,或許他看見小志。就好像看見自己的小女兒一般,多少有點移情作用。不過另一方面,我也發現小志外公對自己身後事,其實是有疑慮的,畢竟自己兩個兒子的心思,他是清楚的。我告訴小志外公,預立遺囑是一種對家庭負責任的態度,沒有一個父母會希望看見自己走後家人失和爭產,小志今天帶他來立遺囑,並不是在覬覦他的遺產,相反的,這是小志對外公的愛,他不希望外公死後在天上看見自己和兩位舅舅決裂,但他知道,若外公沒有把遺囑先寫好,那麼決裂的那一天是一定會來臨的。小志外公沉默了幾分鐘不說話,我和小志也沒有說話。突然小志外公小聲地問了一句,那立完遺囑後,萬一我心意改變怎麼辦?小志外公這樣一問,我才突然發現,原來他以為遺囑立好之後就不能改,或許這也是他遲遲不願意預立遺囑的原因之一。我笑著告訴他,遺囑是一種個人心願安排的法律文件,立好遺囑後,法律上是可以隨時修改的,這點並不用擔心。小志外公聽了以後,點點頭露出了微笑。我知道事情成功了,小志外公終於願意立下遺囑,我和小志同時互望了一下,也露出了高興的笑容。當天下午,小志外公終於決定立遺囑,我建議他可以利用指定分割的方式,把遺產繼承和分割一次處理完成,這樣一來,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以單獨用遺囑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不用再擔心其他繼承人不配合的問題。遺囑完成後,小志外公向我點頭致謝,我看見了一個台灣歐哩桑的靦腆,我知道那是他衷心的感謝。但其實最開心的人是我,因為我知道他們一家,在未來將會避免一場風暴。祝福小志,也祝福小志的外公。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團體,每月定期開設「預立一份幸福遺囑」課程,免費教導民眾正確預立遺囑,歡迎踴躍報名,出席者並贈送遺囑精美套組一份。114年1月份課程報名時間:113年12月31日中午12點開放報名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台灣遺囑協會熱情招募「遺囑公益講師」,培訓後可獲協會專業遺囑講師認證,詳情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
父過世留房地 兄弟分割繼承免報繳土地增值稅、契稅
桃園一名周姓男子多年前和弟弟共同繼承父親過世遺留的2處房地,並登記為公同共有,不過之後協商各取一處房地。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分割繼承不動產,不論分割的結果與應繼分是否相當,土地部分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稅務局分享一則個案,周姓男子多年前和弟弟共同繼承父親過世遺留的2處房地,因未能談妥如何分配,就登記為兄弟公同共有,最近和弟弟終於協商好各自取得1處房地,疑惑是否要報繳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對此,稅務局解答,分割繼承不動產,不論分割的結果與應繼分是否相當,土地部分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建物則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之課稅範圍。稅務局指出,繼承人如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嗣後再辦理分割繼承者,亦同。稅務局提醒,民眾分割繼承雖無需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但繼承人訂立之遺產分割協議書,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須按協議成立時不動產價值(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總額)貼用千分之1的印花稅票或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再持憑向地政機關辦理分割繼承登記。
偵破首件台版「地面師」案!3年詐騙逾1.4億
檢警調偵破首件台版「地面師」詐騙案!北檢查獲不法集團利用偽造代筆遺囑,詐取繼承獨居老人的不動產過戶,3年獲利逾1.4億元,21日依詐欺、偽造文書、貪汙等罪起訴首腦蔡尚岳、律師蔡鴻燊、新北地院書記官游立綸、台北市警中山分局員警駱勁達、新北市土城區戶政人員葉濬誼、新北市現任及卸任里長共44人,「首腦」蔡尚岳、蔡鴻燊2人遭檢方求處重刑。北檢昨起訴本案後,將在押的蔡鴻燊、蔡尚岳妻子林緻菱、全絨公司經理王煜堤等3人,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下午5點開庭,蔡鴻燊否認犯行並泣訴喊冤,「我真的覺得自己很冤枉!沒想到背後問題那麼複雜,希望法院還我一個清白。」但法官認定他犯嫌重大,諭知收押;林緻菱、王煜堤2人則分別以300萬元、400萬元交保,2人都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檢方查出,2021年蔡尚岳獲新北市里長鄧長安、許政鎧告知有獨居老人遺產無人辦理繼承,可用偽造遺囑詐取2名老人遺產與不動產合建後利益,蔡再邀約土地整合業者王煜堤加入其設立的全絨公司,指示公司員工以北市地政局未辦理繼承登記專區的列管名冊為案源。蔡、王透過員警駱勁達、戶政人員葉濬誼、書記官游立綸確認被繼承人戶籍資料,指派員工實地勘查、篩選被繼承人遺留的不動產後,先找配合擔任代筆遺囑的受遺贈人、見證人,再向身兼民間公證人的律師蔡鴻燊取得聲明書認證,到戶政單位及金融機構辦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提領存款,犯罪手法如日劇「地面師」。蔡、王指示妻子林緻菱、黃靖軒記帳、分派犯罪所得,林女因而獲取北市金門街千萬不動產,去年3月蔡因另案入獄,王找里長許政鎧另起爐灶,欲詐取2案遺產未得逞。蔡鴻燊、葉濬誼、駱勁達、游立綸4人各收賄890萬、60萬、86萬6000元、6萬6000元。該集團自2021年8月起申辦不動產過戶11件,7件得逞、4件未遂,不法獲利1億4925萬4298元。
地價稅11月開徵!4大注意事項一次看
地價稅即將在11月1日開徵,財政部與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醒民眾,繳交地價稅4大應注意事項,包含注意繳稅的時間避免被罰滯納金、民眾會收到幾張稅單、繼承土地如何繳納地價稅以及多元繳稅方式簡單方便。各地方稅務局10月中旬已陸續寄發繳款書,民眾可以注意近期是否有收到,今年繳款期限因為遇到例行假日延至12月2日。地方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要記得如期繳納,否則可能會被課徵逾期滯納金,滯納金的收取是每逾期3日就會增加收1%,最高可以到10%。值得注意的是,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2024年度正好遇到每兩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所以今年的地價稅都是以「新」的地價計徵,會與去年的地價稅略有不同,惟累進起點地價也會調整,因此今年地價稅賦可能略為增減。同一縣市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只有1張地價稅單。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都會有民眾詢問,名下有數間房屋為何只收到1張地價稅單?其實地價稅是按人課徵、總歸戶制及累進稅率計算。簡單來說,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所有的土地不論有多少筆,都會因歸戶課稅而只收到1張地價稅單。多人繼承 可申請分單繳納地價稅繳納經常遇到的問題,便是多人繼承一筆土地,未辦妥分割與繼承登記前,公同共有的土地與未設置管理人的話,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地方稅捐機關會歸戶為1張繳款書向其中一人送達,其他共有人則寄送價稅核定通知,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所有權人都是共同負擔的納稅義務人。所以如果納稅義務人只想負責自己應繳納的地價稅,可以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請分單繳納,申請完成後地方稅捐機關寄發的繳款書就會拆分為分單繳納和未分單繳納,但是如果未分單繳納部分有納稅義務人欠稅,已申請分單者還是有被強制執行的風險。舉例來說,如果有一筆土地是5人共同繼承,其中A申請分單繳納,其他繼承人卻未繳納,A還是會與其他繼承人負連帶繳稅責任,只是地方稅捐機關會先考慮A的權益,所以在移送強制之前,會向行政執行機關聲請未繳稅繼承人的財產,如無財產可以執行,A恐怕就會面臨被執行。除了郵局 超商、線上都能付款為了方便民眾繳納地價稅,現在繳款方式多元又方便,民眾可以拿繳款書到除了郵局之外的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只要稅額在3萬元以下,也可以到鄰近的便利商店用現金繳納。另外透過行動裝置APP(應用程式)、電子支付,例如iPASS MONEY、悠遊付、橘子支付、嗶嗶繳、街口支付及全支付等,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就可進行繳款。亦或有TW FidO行動憑證、已註冊健保卡、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者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詢並直接繳稅。
姓名一字之差 新竹市千萬土地80年找嘸繼承人
新竹市近年房價大漲,土地更是寸土寸金,不過市區有2筆逾35坪、價值逾千萬元的精華地段土地,自日據時代就一直無人繼承,每年1萬元的地價稅稅單遲遲無法送達,稅務局積極追查,才發現是地主名字有1字誤植,鍥而不捨終找到已8旬的唯一繼承人。新竹市稅務局指出,此土地位在都市計畫區十字路口的黃金三角地,緊臨千坪大公園,附近商店、銀行林立,依據目前實價登錄,至少有超過千萬價值,但不論依土地謄本上登載日據時代門牌地址,或戶政資料姓名及地址比對,都查無地主「王阿城(化名)」,因遍尋不著所有權人,周遭土地獨缺這1塊,無法整體開發運用。由於土地是共有,其他共有人又都是繼承取得,稅務局主動聯絡土地共有人,依祖譜逐一核對,發現「王阿城」與祖譜1位伯公輩「王阿成」姓名相近、出生年次相同,早年遷居花東,有1名養女,曾居住新竹地址,亦與地政事務所記載地址相符。比對後才發現,原來是早期土地總登記時,因同音異字,誤將「成」登載為「城」,而移居花東的後輩不知長輩在新竹市還留有土地,故遲未辦理繼承登記。稅務局說明,「王阿成」1944年死亡,依「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繼承開始(即被繼承人死亡日期)於台灣光復以前,應依日據時期繼承習慣繼承,該時養女對家產無繼承權,由男性直系卑親屬為繼承人,因養女所生次男與三男於「王阿成」過世後才出生,不具繼承資格,而1942年出生、已高齡82歲的長孫成為唯一繼承人,目前已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姓名更正登記再辦理繼承。
82歲翁忽繼承竹市2筆千萬精華土地! 80年前登記姓名「寫錯字」險錯過
新竹市近年房價大漲,土地更是寸土寸金,不過市區有2筆逾35坪、價值逾千萬元的精華地段土地,自日據時代起就一直無人繼承,每年1萬元的地價稅稅單遲遲無法送達。新竹市稅務局比對超過千張的戶政資料,才發現是當初地主名字有「寫錯了1個字」,導致「找不到繼承人」。在稅務局人員鍥而不捨追查下,今年9月終於找到這位年已8旬的唯一繼承人,完成一場「超級尋人任務」。新竹市稅務局局長蘇蔚芳表示,這筆登記為「王阿城」(化名)的土地,不論依土地謄本上登載日據時代門牌地址,或戶政資料之姓名及地址比對,皆查無此人。從土地共有人方向著手,但依王家祖譜逐一核對,發現「王阿城」與祖譜一位伯公輩「王阿成」姓名相近,又是同年出生,早年遷居花東,有1名養女,曾居住新竹地址亦與地政事務所記載地址相符。種種跡象顯示「王阿城」正確姓名應為「王阿成」,誤會是因早期土地總登記時,誤將「成」登載為「城」,而移居花東的後輩不知祖先在新竹留有土地,是以遲遲未辦理繼承登記。然而在確認身份要辦理繼承時,又發現「王阿成」的養女已離世,育有3男3女合計6位子女,土地該由誰來繼承?新竹市稅務局說明,「王阿成」於昭和19年(民國33年)死亡,依「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繼承開始於台灣光復以前(民國34年10月24日以前),依光復前日據時期繼承習慣繼承,那時的養女對家產無繼承權,由在家男性直系卑親屬為繼承人,因養女所生之次男與三男於「王阿成」過世後才出生,不具繼承資格,而昭和17年(民國31年)出生,年僅2歲的長孫W男成為唯一繼承人。稅務局主動聯繫已高齡82歲的繼承人W男,告知阿公留下2筆新竹市區價值千萬元的土地,因阿公登記名字有誤,應依地籍清理條例相關規定,向新竹市地政事務所申請姓名更正登記再辦理繼承。W男一開始半信半疑,證實後又驚又喜,在稅務局協助下備齊相關證明文書,並經90天公告程序後,完成阿公姓名更正手續,於今年9月順利完成繼承登記。他事後特地親筆致信稅務局,對稅務人員詳盡而謹慎的長期調查、專業的態度,耐心且有效率地迅速回應等協助表示感謝。差點與千萬祖產錯身而過,這名繼承人事後特地親筆致信稅務局表示感謝。(圖/新竹市稅務局提供)據了解,該土地位處新竹市都市計畫區十字路口黃金三角窗,緊臨千坪大公園,附近商店、銀行林立,因遍尋不著所有權人,獨缺這一塊,無法整體開發運用。完成祖產繼承後,土地更能有效利用,依據目前實價登錄,至少可以逾千萬元賣出。稅務局計算,如113年出售約需繳180萬元土地增值稅,另外,繼承土地早在日據時期取得,可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仍有近千萬元,繼承人非常開心地說,冥冥之中有來自阿公的保佑,庇蔭後代子孫,帶來厚禮,心存感恩。蘇蔚芳表示,此案歷經3年終於順利找到遠在花東的唯一繼承人,主要是稅務同仁鍥而不捨、突破困境,結合花東地區戶政、地政跨機關跨縣市合作,設法還原80年前的真相,幫民眾尋回千萬元的祖產,同時增裕市庫,創造雙贏。
祖先在呼喚!新北價值逾203億土地無人繼承 「副都心15.5億商業地」也不要
新北市今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及建物,自今(1)日起列冊管理,統計列冊管理的被繼承人共2,127人、土地11,384筆、建物632棟,土地總面積259.69公頃,以113年公告現值估算,總價值超過203.24億元;若以單筆價值來看,共有7筆土地超過億元,其中最高價的位於新莊副都心,為面積約1178坪、價值15.5億元的商業區土地,鄰近機捷新莊副都心站。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呼籲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維護個人財產權益。新北市地政局地籍科科長王珮榕指出,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仍未申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期間內仍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逾15年仍未辦理所有權移轉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如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王珮榕提醒,《民法》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及財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均有扶養義務及繼承財產權利,同性婚姻配偶間準用《民法》繼承編規定,也有相互繼承的權利,若因繼承人人數眾多難以會同或協議辦理繼承登記,可由其中一人以上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不動產列冊管理期滿被標售。民眾若想了解未辦繼承不動產資訊,可上新北不動產愛連網的「逾期未辦繼承土地列冊管理資料查詢」(網址:https://i.land.ntpc.gov.tw/webgis/index.html?fun=landunset),如果對申辦繼承登記有任何疑問,可洽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或上地政局官網「業務專區」的「登記」項次下查詢相關申辦流程及應備文件(網址:https://www.land.ntpc.gov.tw/cp.aspx?n=89)。
繼承「銀行存款」遺產比房地產還難 劉韋德:因為少了一條便民法規
遇到親人去世,繼承人在辦理各種遺產繼承時,為何會常感覺要領銀行的存款遺產,會比繼承房地產還困難呢?答案原來是在不動產的繼承時,現行法令有一條很便民的法規。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若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記,其他繼承人就可以先向地政事務所依該條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避免造成遺產長期無法登記的狀態。至於登記完成後,若有過半數的共有人希望把不動產賣掉,還可以再依土地法第34-1條做處理,所以若利用這兩條規定,其他繼承人就可以順利將繼承的不動產處分掉,不會被其中一兩個繼承人所影響。但存款遺產的繼承,因為沒有這種便民條文,銀行因擔心責任問題,所以都會要求所有繼承人須出具相關資料並蓋章同意,缺一個都不行,而這也往往是很多家庭的痛。銀行這種要求雖非沒道理,但對於很多家庭來說,要所有繼承人都提供資料蓋章同意,常常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主要原因可能有以下幾種:1繼承人間感情本來就不睦,所以有人不願配合。2繼承人間因遺產分配談不攏,所以有人不願配合。3部分繼承人覺得遺囑對自己不公平,所以不願意配合。4部分繼承人不知去向無法聯繫。不管是以上哪一種情況,要全體繼承人都同意一起去辦理提領銀行存款,就變成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導致有許多存款遺產都長期放在銀行或郵局,成了「不動產」,讓許多繼承人感到非常困擾。要解決這種情況,最好的方式就是大家坐下來好好協調,但若最後仍無法達成共識,法律上還有一種方式,就是依民法第1164條請求分割遺產,等法官判決後,繼承人就可以拿判決書去銀行或郵局,依據判決主文提領應分得之款項。補充:據報載金管會宣布3萬元以下存款,若有部分繼承人無法親自至銀行辦理存款繼承,只要其中一位繼承人代表到銀行辦理,銀行會請來辦理的繼承人出具切結書後,就可以讓該繼承人領取存款遺產。不過這種做法,只是一種權宜便民措施,並非該繼承人把錢領走後就可以私用,因為這些錢屬於遺產,若未經全體繼承人協議分割就私用,會產生侵占刑責,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