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
」 南韓 台積電 有期徒刑 大陸 內鬼
未結帳就走出店門!她偷20元水管刷被抓 遭判罰金1萬元
基隆一名蔡姓女子在某10元百貨商店內拿了售價20元的水管刷,沒結帳就想離開,遭店家透過監視器發現並報警處理,警方到場查證時,在她身上搜出未結帳商品,依現行犯移送法辦,基隆地院依竊盜罪判罰新台幣1萬元。判決書指出,蔡女今年1月間於七堵區某10元百貨商店內,偷偷拿走貨架上價值20元的水管刷1支,還未結帳就準備走出店門口,而店家查看監視器,發覺蔡女偷竊,趕緊將其攔下並報警處理。警方到場確認蔡女是否有結帳,接著在對方身上尋獲贓物,隨即依竊盜現行犯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蔡女不思尋正軌賺取所需,不知尊重他人財產權,加上蔡女過去曾犯下類似竊盜犯行,並因此被判刑,勘認其不知悔改,考量她於警詢及偵查時均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犯罪手段、情節、竊得財物之價值等狀況,依竊盜罪處以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全案可上訴。
台女童澀谷打卡拍照遭人惡意衝撞! 日本律師曝「撞人族」可能罪刑
近日有對台灣母女前往日本旅遊,到知名的澀谷十字路口朝聖,在小學女兒比YA準備拍照時,卻有一名婦人從後方惡意衝撞,害女童重摔在地,相關畫面也在台日兩地引起軒然大波。對此,有人好奇這類「撞人」行為是否觸法,日本律師冨本和男便說明了。從女童母親公開的影片可以看到,孩子原本在澀谷十字路口的斑馬線上開心比YA準備拍照,身後卻有一名穿著藍色長裙的婦人快速走來,先是肘擊了旁邊身穿黑色外套的男子,再刻意撞上另一名與母親牽手的女童,最後撞擊了台灣女童,害她當場往前摔。畫面曝光後,不僅在台灣掀起熱議,就連日本社群上也瘋傳,紛紛表達對「撞人族」的憤怒,更有日本網友展開肉搜,發現該名婦人疑似是慣犯。後來,女童母親也回應,她因為看IG很多人在澀谷十字路口打卡,才帶著女兒跟風拍照,以為綠燈還很久可以留下一點回憶,「帶著孩子做不好的行為是我錯誤的決定,但並不是孩子本身的問題,人都是在學習中成長,我會好好反省」,但她也強調「當然撞人的行為還是不可原諒」。另外,根據日本律師平台《弁護士ドットコム ニュース》報導,專門處理刑事案件的律師冨本和男分析,如果有人故意在街上或十字路口推擠他人,導致其摔倒,即使未造成人身傷害,只要是對他人的明顯攻擊行為,也構成「暴行罪」,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與30萬日圓(約新台幣6萬元)的罰金。冨本和男指出,若造成受害者因此跌倒並受傷,則升格為「傷害罪」,最高可處15年以下有期徒刑與50萬日圓(約新台幣10萬元)罰金。至於社群媒體上有人提及女童可能擋住他人的路,或因人多擁擠才撞人,冨本和男認為,所謂「正當防衛」要成立,必須是要因應即將發生的侵害而不得不做的行為,但婦人在接觸女童前,就曾以手肘「攻擊」其他路人,因此「正當防衛」或「難以避免」的要素很難成立。
酷澎台灣爆個資風暴!20萬筆資料遭讀取恐挨罰200萬 還得資料落地
韓國電商平台酷澎於2025年11月爆發內部人員涉入的個資外洩事件,其中,酷澎台灣逾20萬筆客戶資料遭存取,數位發展部今(26)日公布最新說明,經實地行政檢查後,已發現酷澎台灣在個資管理上存在缺失,預計於3月完成調查報告後,依法進行裁處。若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規定,未採取適當安全措施導致個資外洩,主管機關可處新台幣2萬元至2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最高可罰200萬元,最終金額仍待報告出爐後確定,同時,數發部也研議要求酷澎台灣落實資料落地。數位發展部指出,為釐清事件影響,自2025年11月韓國事件發生後即要求酷澎台灣說明,並於2025年12月24日前往公司位於台北101的辦公室進行行政檢查,要求以雙週頻率回報韓國總部及第三方鑑識進度。其間,酷澎台灣曾於2026年1月12日、1月26日及2月9日三度回報,皆表示尚無證據顯示台灣用戶資料受影響。然而,韓國科學技術情報通訊部於2月10日公布調查指出,攻擊者早在2025年11月16日及11月25日即透過電子郵件示警系統漏洞,並實際存取資料,影響範圍包含韓國、日本及台灣用戶。酷澎台灣隨後依最新鑑識結果,於2月23日正式通報數發部,確認台灣用戶資料確已遭非法存取。數發部數位產業署今(26)日表示,昨(25)日已會同法律與資安專家、刑事警察局及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組成行政調查小組,赴酷澎台灣實地檢查,確認其個資管理制度存在缺失。調查初步顯示,本案與韓國事件為同一名酷澎韓國離職員工所為,該員仍持有備援金鑰,透過偽造客戶登入驗證程序進入資料庫。第三方鑑識報告指出,攻擊者透過超過2,000個不同IP位址登入系統,接觸20萬4,552名台灣用戶資料,內容包含姓名、電子郵件、電話號碼、配送地址及部分訂單紀錄。數發部強調,即使僅為接觸資料而未下載,在行政認定上仍屬個資外洩範疇。此外,儘管酷澎台灣先前表示台韓資料庫彼此區隔,但檢查發現不同資料庫使用相同備援金鑰,只要持有該金鑰即可存取。公司亦未於員工離職後即時刪除系統權限,且未定期更換備援金鑰,導致離職員工仍能登入系統。數發部表示,後續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及《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辦理裁處。依規定,未採取適當安全措施致個資外洩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至2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最高可罰200萬元。最終裁罰金額及相關處分內容,將於3月完成調查報告後對外說明。同時,數發部也研議要求酷澎台灣落實資料落地,將台灣用戶資料在台儲存與管理,與韓國資料分開存放與分開管理,以強化個資保護機制。另在補償方案方面,數發部要求提出優於韓國版本的內容,目前酷澎台灣提供5張購物折價券,皆可於電商平台使用,相關細節仍在持續協調中。
板橋新埔冷氣17樓墜下!政大高材生慘死 業者二審被輕判
2023年7月新北市板橋區發生工安意外!當時李姓冷氣工人在安裝冷氣時,冷氣不慎從17樓掉落,砸死了一名正在等候公車,就讀國立政治大學的黃姓女大生,李姓工人以及冷氣行的劉姓老闆被檢方起訴後,一審新北地院依照過失致死罪判處李、劉2年、1年6月。李、劉不服,上訴後高等法院於今(2月25日)宣判,李男部分駁回,劉男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得上訴。回顧本案,2023年7月20日,李男正在新北市板橋區某大樓17樓處安裝冷氣,但因未能遵守安全作業規定安裝交角鐵,導致重達33公斤的冷氣機掉落,不幸砸在1名就讀政治大學的女大生頭上,最終緊急將其送醫後仍宣告不治。檢方認為,劉男明知李男缺乏安裝能力,經驗明顯不足,且於安裝冷氣當下也不斷通話告知劉男該如何安裝,但劉男卻為了省錢讓李男進行高風險的安裝作業,最後將2人一併依照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新北地院一審於2025年5月7日出爐,判處李2年有期徒刑、劉1年6月有期徒刑。判決出爐後,李男與劉男不服均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在歷經9個月的審理以後,認為李男部分難認量刑有何違法或是不當之處且李男導致被害人家屬天人永隔,家庭破碎,帶給對方無止盡的哀慟,至今也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傷害,亦未獲得被害人家屬原諒,自不宜為緩刑宣告。劉男部分,高等法院認為,雖然其明知李男缺乏經驗仍為圖節省人力費用,任其從事高風險之工作,導致被害人芳華正茂之時離世,但考量到劉男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全數賠償完畢,盡力彌補被害人損害具有悔意,且5年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認其已有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判處其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遭爆酒駕肇事「認錯不退選」 黃偵琳:交給選民做選擇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黨內初選民調將於3月2日至8日舉行,不過左營、楠梓區的參選人黃偵琳遭爆出酒駕肇事。黃偵琳今(23)日露面三度鞠躬致歉,一度激動到抱著兒子痛哭。黃於受訪時坦言,兒子得知消息後很擔心她,見到兒子後有說「媽媽真的做錯了」,對於外界關心她是否會參選到底,她則回應,暫時沒退選打算,交給選民做選擇。黃偵琳過去曾任劉世芳立委服務處執行長,長期參與公共事務與服務地方基層,2022年參戰左楠區議員,卻以525票差距落敗成「落選頭」,未料這次捲土重來,竟在初選前夕遭爆出酒駕肇事。黃偵琳今天受訪時,除了三度在鏡頭前鞠躬道歉,並表示,自己見到兒子因擔心她而前來服務處關心,她情緒激動抱著兒子痛哭。對於酒駕遭判刑一事,黃偵琳坦言,「我確實做錯了!酒後駕車是不對的,造成社會觀感不佳深感抱歉。」並指出,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走完程序,強調「該面對就面對,不會逃避,即使是對方撞來,但她當下就是做了錯誤決定,錯了就錯了」。至於是否會參選到底,黃偵琳說,就交由選民做選擇,因為自己十幾年來都非常熱心處理選區服務上。黃偵琳也於臉書發文表示,自己確實做錯了,那天晚上確實有喝了酒,卻還是選擇騎車返家,對自己的狀態做了錯誤判斷。「相關司法程序我都依法面對,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我沒有逃避」。黃偵琳指出,也已和當事人達成和解、完成必要處理,並表達歉意與關懷。酒後駕駛不需要被包裝,也不值得被淡化。不管理由是什麼、距離多短、自己覺得多清醒,自己明白只要上路,就是把風險丟給所有用路人。這不是一句「我當時以為可以」就能帶過的事。黃偵琳強調,但自己更清楚,法律責任之外,還有公共責任。身為希望爭取公共託付的人,本該把標準放得更高,卻在公共安全的底線上失守。讓社會失望,也讓支持自己的人為難,向大家道歉。「我知道,道歉不能只停在文字」。黃偵琳說,事件發生後,自己對酒精與駕駛採取零容忍。只要當天有任何行程,一律不飲酒。只要涉及飲酒場合,當天絕不自行駕駛,交通由團隊統一安排代駕或叫車,並留存紀錄。黃偵琳指出,自己也會把這次錯誤轉成向善的行動。會長期投入反酒駕的志工宣導,未來在節慶圖卡上也會強化反酒駕的警語,行程中若有致詞也會提醒大家要平安回家。黃偵琳表示,信任只能靠時間跟行動,一點一滴補回來。該承擔的,自己承擔到底。該改的,我改到位。公共安全不是口號,是底線。往後會用實際作為,把自己重新拉回這條底線之後。根據法院判決,黃偵琳於去年1月底酒後騎乘機車上路,不僅與民眾發生擦撞傷人,酒測值更達0.33毫克,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後判處她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5000元,並未給予緩刑。有關民進黨左楠區市議員參選人黃偵琳因酒駕遭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乙事,民進黨高雄市黨部今(23)日則透過聲明表示,民進黨高雄市黨部對於酒駕一向秉持零容忍立場,此一原則亦與社會普遍價值一致。至於參選人資格,將由民進黨中央黨部中執會於25日進行資格審查,相關結果將以中執會審查決議為準。
網購醫材風險高!食藥署抓1256件違規「無照藥商占大宗」 曝安心3步驟
春節前後,有不少民眾趁著網路平台促銷活動添購醫用口罩、體溫計、OK繃或紗布等居家常備醫療器材,但衛福部食藥署特別提醒,網購醫材務必掌握「看清、查證、安心用」三步驟。據食藥署最新統計,去年(2025年)查獲網路違規販售醫療器材共1256件,雖然較前年的1779件有所下降,但違規樣態仍以「無照藥商」為大宗。食藥署強調,民眾若隨意從境外輸入非法醫材轉賣,最重恐面臨3年有期徒刑及1000萬元罰金,切勿因一時方便或貪小便宜而誤觸法網。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組長錢嘉宏指出,經過持續宣導並與電商平台合作打擊非法業者後,違規件數已有減少趨勢,但仍有許多非醫療器材商在網路上非法販售醫材。錢組長舉例,近年網路上常見宣稱具備量測血糖功能的「智慧手錶」,事實上國內尚未核准此類產品,皆未通過食藥署醫材認證,屬於違法產品。為確保消費安全,食藥署呼籲民眾網購時應先「看清」產品屬性,並確認是否符合法規准許在通訊通路販售的品項;依規定目前僅限第一等級及部分公告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得於網路販售。其次,民眾在購買前應仔細「查證」,確認產品是否領有衛生福利部核發的「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登錄字號」,例如網頁應標示「衛部(署)醫器製字」、「衛部(署)醫器輸字」或「衛部醫器製壹登字」等字樣。同時,賣家必須是合法登記的「醫療器材商」或「藥局」,且相關許可資訊應清楚揭露於販售頁面。最後則是「安心用」,拿到產品後應詳閱說明書與注意事項,依指示正確操作,若對產品資訊有疑慮,可至食藥署網站的「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線上查詢。針對違規行為,食藥署祭出嚴厲處分。錢組長表示,非醫療器材商擅自販售醫材,依《醫療器材管理法》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若涉及未經許可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最高罰鍰達200萬元。更嚴重的是,若擅自販售或供應未經許可製造、輸入的醫材,將面臨刑事責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食藥署再次呼籲,春節期間為家人健康把關應從聰明選購開始,拒絕來源不明的醫材,才能安心度過新年佳節。
警示燈響硬要過!少年闖高雄輕軌遭撞 害列車停駛40分鐘被法辦
高雄市20日晚間發生輕軌碰撞意外,列車行經C12駁二大義站至C13的駁二蓬萊站之間時,與17歲柯姓少年發生擦撞,所幸少年並未受傷,但列車因這起事故停駛約40分鐘,大批遊客被卡在悶熱車廂內而怨聲載道,警方則已介入調查,全案依違反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少年事件處理法等移送偵辦,據了解,少年來自新北,年節時跟著母親南下遊玩,而他20日晚間8時在警示燈亮起後仍步入軌道區,而輕軌司機員見狀緊急煞車,但列車仍與少年發生碰撞,所幸現場無人傷亡。事故發生後警方到場蒐證,高捷行控中心於晚間8時55 分完成清車並啟動局部接駁,直到9時10分才恢復全線通車,列車停駛約40分鐘,車上遊客被更因車廂悶熱而怨聲載道。轄區鹽埕警分局獲報後趕抵現場,柯姓少年面對盤問時一臉無奈,直言自己是從外地到高雄旅遊,當下真的沒注意到輕軌列車開過來,才會在閃避不及的情況下發生碰撞,目擊民眾則指證歷歷,稱事發前路口的警示燈與鈴聲早已響起,明顯提醒有列車經過,柯姓少年卻仍逕自穿越才會釀成事故。柯姓少年行為涉及《刑法》第184條第3項「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全案詢後已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相關案情則仍須釐清。
鯉魚潭翻船9歲童喪命! 律師點名「惡意造浪」:恐無期徒刑
花蓮縣鯉魚潭風景區19日發生溺水意外,天鵝船不明原因翻覆,共5人落水,其中9歲男童受困船艙底部而溺斃。外界質疑快艇造浪導致悲劇,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則正調閱監視器釐清。對此,律師鄧湘全表示,若真有其他快艇惡意造浪之情事,恐涉《刑法》「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致死罪」。大年初三花蓮縣鯉魚潭發生天鵝腳踏船翻覆意外,造成一名小孩子逝世。據悉,被害男童和家人租了腳踏天鵝船遊湖,該天鵝船突然發生翻覆,其他大人被救起,但小孩子直到搜救人員壓住船隻單側傾斜,才在沒入水中的頂棚下被發現,經送醫仍宣告不治。檢察官偵查後,初步認為天鵝船租賃業者涉有疏失,依過失致死罪嫌諭令5萬元交保。對此,鄧湘全表示,檢方目前似乎從「外部浪湧原因」與「水域管理機制」二方向調查,是否因其他快艇高速駛過產生的船尾浪造成翻覆、是否有水域管理不當的過失。鄧湘全分析,若是惡意造浪行為發生危險所造成的翻覆事件,有可能構成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致人於死罪。《刑法》第185條第1項:「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鄧湘全呼籲檢方盡快調閱案發當時所有監視影像、公開詢問有無當時用手機拍下影像畫面等目擊者,以確認是否有人為惡意造浪,而涉嫌公共危險罪責。
為吃免費檳榔、送女生金莎巧克力!保全偷拍住戶個資給房仲 遭判刑6月
新竹一名黃姓保全利用值勤與代班機會,蒐集社區住戶姓名、地址與電話,再翻拍傳給房仲業者,對方則會請他吃檳榔,或是給他金莎巧克力來送喜歡的女生。新竹地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黃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判決書顯示,黃男近年擔任社區保全,於2023年1月下旬至2月2日間,透過不詳管道,蒐集6處社區住戶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並以手機翻拍,再用LINE傳送給房仲業務顏姓男子。而顏男所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經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檢方指控,黃男以每份資料3、400元費用賣給房仲顏男,但黃男矢口否認。顏男則在檢察官訊問時證稱,他會請黃男吃檳榔,後來黃男跟他要錢的時候,他並沒有給對方錢,只有買檳榔給黃男吃,或是買金莎巧克力讓黃男送給喜歡的女生。黃男也供稱,自己並沒有賣個資,3、400元是保全的學長說的行情價,顏男沒有給過他錢,他也沒有拿到錢。案經新竹地院地院審理,法官審酌黃男利用擔任社區保全或代班保全機會,非法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後並提供他人,造成住戶個人資料外流,法治觀念欠缺,考量黃男最終坦承犯行,因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華航駐越前經理A公款吃刑民全餐! 高院更一審判賠3600萬元
時任華航駐越南呂姓會計經理於2002年至2006年間作假帳,侵占30餘萬元的美金公款,換算成台幣約莫達1000餘萬元,最終被判刑10月定讞。不過,華航又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高等法院更一審後,判處呂需要賠償華航美金115萬餘元,換算成台幣約為3600萬元,全案可上訴。回顧整起事件,呂男於2006年10月間到2006年9月間至越南擔任會計經理,結果和2名越南籍員工作假帳被公司抓包,3人明明已經收到現金款項,卻仍在現金日報表上登載為「應收帳款」並將收取到的現金佔為己用。呂男為規避公司例行性查帳,會定期將現金補回,於2006年9月交接職務時呂男已經侵占852筆現金,超過30萬元美金。桃園地院一審判處呂男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全案定讞。華航也提出民事訴訟求償140萬餘元的美金,士林地院一審認為呂男造成華航損失22萬餘元美金,呂男事後補償13萬餘元美金,且公司也在案發後扣下呂男11萬美金的退休金,判華航須賠償呂男78萬元的新台幣。高院二審改判呂男賠償約美金10萬元,但全案又經廢棄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呂男導致華航的損害高達美金140萬餘元,經過兩相抵扣以後,改判呂男賠償華航美金115萬餘元,換算為新台幣約莫為3600萬元。
小玉狂做119人換臉A片!表悔意求從輕量刑被駁回 刑期6年4月確定
擁有百萬訂閱的YouTuber小玉過去因為利用AI深偽技術客製化台灣知名女性變臉色情片後,販售給網友,並藉此賺取1338萬元,其中受害者包括前立委高嘉瑜、立委黃捷、網紅白癡公主、奎丁等。最高法院於2024年5月判處小玉6年4月定讞,小玉提出抗告以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小玉本名為朱玉宸,他在2021年2月起於社群平台X設立「台灣網紅挖面」帳號,合成知名藝人、網紅及政治人物的猥褻影片,採會員制販售牟利,並由助理莊炘睿負責蒐集被害人照片與影片後,再由小玉透過深偽技術將被害人的臉部與日本色情片結合後售出。檢警於2021年獲報以後搜索小玉的工作室與住家,並將小玉和莊炘睿帶回偵訊,並以30萬與5萬進行交保,全案於2022年3月偵結,檢方認定受害人高達119人,依照個資法、加重誹謗罪、妨害風化等罪嫌提起公訴。新北地院一審判處小玉5年6月,得易科罰金200萬5000元,莊炘睿3年8月,得易科罰金133萬元5000元,案經上訴以後,高等法院二審加重刑期,判處小玉5年、1年8月(得易科罰金),莊炘睿4年6月。案經上訴以後,最高法院於2024年5月駁回上訴定讞。全案定讞以後,小玉未繳納易科罰金,因此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主張深有悔意,請求法院能夠准予定刑於2年半至3年,給予從輕量刑的機會,但高等法院認為,其犯罪高達119次,行為屬數位性別暴力,被害人私密影像遭到散步,侵害不可替代且近乎不可回復法益侵害,因此定應執行6年4月,小玉不符抗告以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男子與親戚打牌「5個月輸780萬」 警一查他衰遭設局
春節期間與家人、親友同聚,不少人會上牌桌「小賭怡情」,但卻有家庭發生詐騙案。大陸湖南一名唐姓男子被周姓親戚設局一起打牌,5個月內慘輸掉約人民幣175.12萬元(約新台幣780萬元)。唐男氣得向周男提告,當地法院認定周男等人已構成詐欺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12年不等,併科罰金。據陸媒《廣州日報》報導,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親戚間的詐欺案件,判決指出,一名唐姓男子在領取徵收補償款後,遭周姓親戚設局引誘參與「鬥牛」賭局,短短5個月內被對方以合謀作弊手段騙走高達175.12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780萬元)。判決指出,主嫌周男聯合同夥設下圈套,在牌局中透過洗牌、標記等手法暗中控制輸贏,還找人以偷看牌、換牌等出千方式配合。周男一群人為了讓唐男深陷其中,還招募多名「氣氛組」成員在旁敲邊鼓,藉由切牌、抬高押注等方式刺激唐男加大賭資,使其防不勝防。經調查發現,周男在5個月內策畫5場賭局,從唐男身上騙走約人民幣175.12萬元(約新台幣78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周男等人並非單純賭博,而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使用欺詐手段人為控制賭局結果,導致被害人財物重大損失,其行為與一般博弈性質不同,已觸犯詐欺罪,故依法嚴懲。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12年不等,並科處罰金。針對此案,法官特別提醒,民眾春節期間與親友相聚雖常有牌桌娛樂,但務必警惕異常的高額牌局,尤其應避免參與背景陌生或組成可疑的賭桌,且涉及金錢往來時應保持理性。法庭強調,不法分子常利用「熟人關係」放下戒心,民眾應保護好自身財產安全,切勿因為一時興起而落入傾家蕩產的陷阱。
奶奶遭軟禁2/留美財金學士回台竟啃老 寄恐嚇信侵吞父母房還拘禁重病媽
「何爺爺跳跳屋」12年來帶給無數南台灣孩童歡笑與快樂,創辦人何茂成的妻子郭嘉喬卻遭2人的小兒子何浩恩「綁架」4年,何茂成無法得到妻子的音訊幾乎急瘋,擔心重病的郭嘉喬不堪軟禁折磨,身體狀況恐每況愈下,只盼兒子能早日放人,讓夫妻倆得以團圓。「年輕的時候忙工作,把孩子交給上一輩帶,沒想到如今孩子變成這樣。」何茂成回憶,自己與妻子年輕時經營成衣外銷,總是世界奔波當空中飛人,但總會記掛著喜歡打電動的小兒子,回台時總會帶著各式各樣的遊戲給他,小兒子過去不曾忤逆父母,直到從美國唸書回來後才性格大變。何茂成說,何浩恩從大葉大學畢業後,又吵著要去美國再念學士,夫妻倆也決定支持孩子,先是讓他到西雅圖念語言學校,後進入田納西州的大學攻讀財金學士,每年的學費和生活費高達百萬元,何浩恩則唸了5、6年才完成學業。夫妻倆原以為小兒子頂著留美光環,回台能稍微順利點,沒想到何浩恩「一年換24個老闆」,因定性不足而時常換工作,他一開始在金融相關領域,後改到補習班教英文,但因工作態度而遭到解雇,最後到桃園某電子廠當作業員。在此期間,郭嘉喬多次瞞著丈夫金援兒子,何浩恩也因而有恃無恐,還聲稱自己要到潮州投靠父母並到加油站打工,何茂成恨鐵不成鋼,父子倆發生口角,何浩恩更對父母咆哮怒罵,父子倆嫌隙因而越深。而在爭執過後,何浩恩立刻回到何茂成夫妻在台北的住處,翻箱倒櫃找出何茂成的存摺,要求父親一一交代錢花到哪裡,更四處諮詢律師和徵信社試圖找出父親的把柄,甚至不斷用手機蒐證,連哥哥不滿其行徑,罵他「白癡」都被手機錄下提告,害哥哥被判罰金1萬元。郭嘉喬罹患多發性骨髓瘤和癲癇,何茂成過去每日陪她散心復健,如今卻被小兒子帶離家,讓何茂成擔心郭嘉喬病情惡化。(圖/何茂成提供)此外,何茂成母親在台北市大安區有留下一處房產,何母生前曾玩笑稱要將房子留給小孫子,何浩恩信以為真,隨即要求祖母辦理過戶,何母則嚇得訂立遺囑,明文將房子留給何茂成,何浩恩為此還寄信恐嚇父親不得賣房,但何茂成為了跳跳屋公益,將何母留下的房子和另一間房出售,何浩恩則為了侵吞父母房產,在2021年底將郭嘉喬帶走軟禁。「他現在把妻子的兩間房租出去,還拿房子去貸款。」何茂成表示,妻子名下在台北市精華區有2間房子,現已被小兒子出租以賺取租金,他則在外賃屋,甚至還以房子貸款近800萬元,郭嘉喬則因罹患多發性骨髓瘤再加癲癇而無力反抗,只能讓他予取予求。何茂成過去對郭嘉喬呵護備至,照顧其生活起居外還每天陪她復健散心,夫妻2人卻因小兒子的阻撓而4年不能見面。(圖/周志龍攝)「有一次妻子打給我,說她每天只能看著天花板、聽答錄機,我的心真的要碎了。」何茂成說,在這4年間,妻子曾透過路人手機,或在小兒子的監控下打給他,語氣中都透露著無奈和無措,甚至曾問他「有沒有去日本」、「你是不是訂婚了」等語,讓他判斷妻子在長期的軟禁中已神智不清,更使他心急如焚。何茂成曾向警局通報失蹤人口,但何浩恩隨即帶著郭嘉喬去銷案,他也曾向法院提告民事禁止會面,妻子卻在何浩恩的要脅下,誣控自己家暴、外遇,導致法律行動無功而返,無奈之下只好將家醜擺上檯面,只盼兒子能早日放人,讓夫妻倆得以團圓。記者致電何浩恩詢問回應,但他聽聞記者身分便立刻掛斷電話,再次致電仍未獲回應,而他後又回電稱要記者去看判決書,如亂寫則將提出告訴。
搭地鐵撿到皮夾 照護員丟郵筒歸還「1動作」挨告:被貼上犯罪者標籤
南韓1名50多歲、與年邁母親同住的照護員A某(化名),因撿到遺失皮夾並取走其中2,000韓元(約新台幣43元),被法院認定構成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5萬韓元(約新台幣1079元),引發社會對「善意行為是否過度刑罰化」的討論。《韓聯社》報導,事件發生於去年5月17日深夜。A某在首爾地鐵5號線永登浦市場站月台垃圾桶旁,發現1個掉落的卡片皮夾。當時正值末班車進站前的緊急時刻,他未能立即處理,便先將皮夾帶回家。隔天一早,他考量在拾獲地點附近處理較方便失主尋回,特地前往現場附近的郵筒,準備將皮夾投遞。然而,A某在投遞前從皮夾中取走了2,000韓元現金。他事後表示,因自己為歸還皮夾特地支付車資前往現場,一時認為拿取少量金錢作為交通費並無不妥,隨後仍將皮夾完整投進郵筒。2個月後,A某接獲地鐵警察隊通知,要求他就侵占遺失物嫌疑接受調查。警方指出,皮夾並未即時交還失主,而是在郵局保管期間,內部現金短少,因而構成犯罪嫌疑。A某隨即透過警方返還2,000韓元,失主亦提交不希望追究責任的意向書。由於侵占罪屬於非告訴乃論,因此警方仍依法完成程序,並將案件移送輕微犯罪審查委員會。最終,首爾南部地方法院裁定即決審判,判處A某罰金5萬韓元。雖不留下正式前科,但相關紀錄仍可能影響日後公職或相關任用。A某對結果深感委屈,表示自己原本出於善意,卻被貼上犯罪者標籤,心理壓力極大。他也質疑警方調查資料未完整呈現其歸還皮夾與返還金錢的經過。對此,警方回應,程序並無瑕疵,且未將其正式刑事立案,已屬從輕處理。
金晨陷車禍找助理頂罪爭議 官方認定「肇事逃逸」罰金出爐
大陸女星金晨近期被爆料去(2025)年3月肇事逃逸,更要求助理頂罪,引發熱議;隨後金晨本人發聲還原真相,稱車禍當下她傷勢過重被經紀人送醫院急診,助理留下處理但因情緒緊張誤稱自己為駕駛人,也強調無詐保的狀況,向大眾致歉。而最新消息指出,金晨因肇事逃逸被罰款人民幣1500元(約新台幣6957元)。根據陸媒《新黃河》報導,浙江政務服務網公開資訊顯示,女星金晨於2025年3月16日下午3時07分,駕駛一輛小型自用車行經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湖塘街道嶺下村公車站附近時,發生造成他人輕微受傷或財物損失的交通事故,事後離開現場,行為尚未構成刑事犯罪。主管機關指出,依法對金晨裁處人民幣1500元(約新台幣6957元)的行政罰鍰。處分書載明,當事人須於收到決定書15日內繳清罰款,逾期未繳者,將按日加收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加處金額以原罰款數額為上限。此案之所以引發關注,源於今年1月29日有知情人士爆料指出,金晨肇事逃逸,指派助理代為「頂罪」,自己則第一時間逃離現場,且涉嫌隱瞞真實情況以騙取保險理賠。但隔日金晨發聲還原真相,當日她與經紀人及助理租車外出遊玩,由她親自駕駛。行車途中,她為閃避突然衝出的小狗,緊急轉向後直接撞上路邊警示牌及房屋圍牆。事故現場僅有她們三人,而金晨傷勢最嚴重,經紀人立即將她送急診並進行手術,而助理則留下處理事故。陷入肇事逃逸又找助理頂罪的爭議後,金晨發聲還原車禍當日狀況,並曬出自己滿臉是血的傷勢照。(圖/翻攝自金晨微博)事發後助理情緒緊張,在交警面前錯誤稱自己為駕駛人並協助完成事故認定,但金晨恢復意識並得知後續處理,決定承擔全部責任,並立即聯繫保險公司撤銷理賠,所有車損及相關設施、房屋損失均由她本人全額賠償,賠付已於2025年4月完成。針對這起爭議,金晨也進一步說明,作為公眾人物,她未能以身作則,因個人行為佔用社會資源,對社會造成困擾與擔憂,深感歉意。同時金晨承諾將深刻反省自身行為,未來將更加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謹言慎行,切實承擔社會責任,並感謝社會各界的關心與監督。最後她再次向公眾誠懇致歉,希望以行動彌補此次事件帶來的影響。
快訊/前甜心議員林穎孟控前夫家暴! 台北地院宣判拘役40日
時任台北市議員林穎孟過去曾和誠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致光擁有短暫的婚姻,為期9個月。由於婚姻中雙方常有爭執、肢體衝突,林女於去年提告對方傷害罪,原先不起訴但在她提出再議成功後,檢方於去年8月起訴林致光。台北地院歷經半年的審理以後,台北地院今(2月6日)宣判林致光犯違反保護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過去案件審理時,林穎孟解釋,過去不起訴是因為證據只有提供錄音檔而沒有影片,檢方認為兩人只是夫妻吵架,並沒有辦法判斷是不是真的有施暴的情形才會予以不起訴處分。此外,林穎孟更指控林致光收買媒體,製造輿論想要捏造事實汙衊她。當日庭上勘驗證據影像內容,內容為林穎孟和林致光的爭執過程,影片長達7分多鐘,而林穎孟表示從影片中可以看到林致光已經很習慣對於他人進行施暴,甚至把別人趕出家門,但影片中並無直接拍到林致光直接對林穎孟施暴的畫面。針對林穎孟的指控,林致光當時則表示「我完全沒有犯罪,也沒如同告訴人所說任何的行事」,並主張自己是家暴零容忍但若是以家暴之名獲取錢財或其他目的絕對不是社會所容許的,因為保護令保護的是真正需要保護的對象。林致光說,林穎孟對她反覆在3個地檢署提出告訴以後,目前已經有5個不起訴確定,原先士林地檢署也不起訴,一直到移至北檢以後才被起訴。但林致光強調自己絕對沒有施暴,也沒有原告所提的行事,認為對方加油添醋,說法都是不實指控。
台積電內鬼工程師2人交保免押! 吳秉駿、戈一平三限、科控
台積電內鬼案共有5人涉案被起訴,其中涉案的3名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押期將屆,智財法院日前裁定3人延押禁見2月。不過,吳、戈聲請具保停押以後,合議庭今(2月5日)裁定吳秉駿、戈一平分別以300萬、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實施科技監控。回顧案情,高檢署先前查出陳力銘曾為台積電12廠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進入台積電的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行銷部門,隨後便於2023年到2024年間,勾結在職的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提供關鍵技術與營業秘密。高檢署於去年8月起訴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認定3人涉犯營業秘密、國安法等罪嫌,分別求處14年、9年、7年,全案目前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中,高檢署於同年12月再追加起訴東京威力公司,認其涉犯國安法等罪嫌,並建請罰金1.2億元。後續檢方又於去年11月10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調查站,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執行搜索,並訊問工程師陳韋傑,並且同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高檢署表示,陳力銘經提訊後主動坦承犯行,並供出陳韋傑,求處7年有期徒刑;而陳韋傑被檢方求刑8年8月;盧姓高階主管為圖卸責,刪除本案犯罪證據且否認犯行,求處1年。
不認代刀!博田院長稱廠商「只量長度」 衛生局打臉重罰50萬:屬醫療行為
高雄博田國際醫院爆發醫材商疑代刀爭議。針對離職員工檢舉,院長謝榮豪遭指控在2023年10月一場椎間盤手術中,讓未具醫師資格的醫療器材公司人員進入手術室無菌區並靠近手術台近30分鐘,引發各界質疑。對此,謝榮豪第一時間喊冤,強調僅請廠商協助測量器材長度,強調自己已完成所有關鍵手術步驟,指控是遭不肖員工偷拍抹黑。謝榮豪在個人臉書發文還原當時情況,表示該例病人術中出血量較大,他暫停操作止血穩定時,請護理師與廠商量測連接橫桿長度,強調這只是幾秒鐘的時間,卻被偷拍影片斷章取義。他反駁所謂「代刀」指控,稱此舉意圖抹煞其長達4小時40分鐘的手術努力,令人心寒。回述事件始末,有離職的員工稍早爆料,院長謝榮豪在2023年10月5日執行椎間盤手術時,竟讓一名醫療器材廠商人員登上手術台、實際參與操作近30分鐘,形同「代刀」,引發醫界譁然。衛生局於昨(4)日突襲調查後,針對院方與謝榮豪分別開罰新臺幣50萬元,並強調醫療器材設置屬於醫療業務,依法應由醫師或受指示的醫事人員執行。衛生局指出,根據初步行政調查,謝榮豪自2020年起即曾允許醫材商於手術過程中進行量測、混合骨水泥等操作,行為已違反相關醫療規範。依《醫療法》第108條,博田醫院被處以最高額度罰鍰50萬元;謝榮豪則依《醫師法》遭另行裁罰50萬元,並被暫停手術排程1個月,後續將依調查結果決定是否移送醫師懲戒委員會。另據《ETtoday新聞雲》引述衛生局今日說法,醫療器材的安裝與處理屬醫療行為一部分,非具醫師資格者不得執行,亦不得僅由器材商人員操作。衛生局也依據《醫師法》第28條,將涉案廠商是否違法從事醫療行為一事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根據《醫師法》第28條,未具醫師資格者如從事醫療業務,將面臨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30萬至150萬元罰金。
又爆代刀!高雄名院長讓廠商「動刀3年」 衛生局開罰百萬
台中榮總神經外科醫師涉嫌默許無照醫材商進入手術室執刀遭移送地檢署後,高雄博田國際醫院也傳出類似爭議。今(4)日晚間,衛福部發布懲處措施,裁處博田醫院與院長謝榮豪各新臺幣50萬元罰鍰,並將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根據《上報》與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受訪內容指出,衛生單位接獲爆料後前往博田國際醫院調查,查證結果顯示,2023年10月5日謝榮豪在執行一例8旬女性椎間盤手術時,讓醫材廠商人員進入無菌區域,獨自待在手術台附近約30分鐘。影片畫面中,除了主刀醫師、手術助手與護理人員外,有一名未取得醫師資格的廠商人員在手術台旁執行疑似醫療相關操作。衛福部指出,若醫材公司人員僅需提供技術建議,應採用如站在遠處或使用雷射筆等方式,而不應進入手術無菌區或接觸病患身體,更不能執行醫療行為。此次事件遭質疑「代刀」,且疑似長達3年之久,引發衛福部進一步調查。衛生局依《醫療法》第108條規定,對博田國際醫院處以最高罰鍰新台幣50萬元;對謝姓醫師違規部分則依《醫師法》開罰最高50萬元,並暫停其手術排程1個月,以利進一步釐清相關事證。涉案的醫材商人員亦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衛福部醫事司劉玉菁表示,衛福部將參考台中榮總案件處理模式,協同地方衛生單位蒐集相關資料並持續追查。若發現有違反《醫師法》的少醫行為,將移送檢察機關偵辦,並啟動重點評鑑項目,即時追蹤醫療機構相關執行狀況。依據《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最高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至150萬元以下罰金。另依同法第28條之4規定,醫師若聘僱或容留違規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依《醫療法》第108條規定,醫療機構如果容留違反醫師法規定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除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至50萬元以下罰鍰外,還可視情節對違規之診療科別或部分或全部門診、住院業務處以1個月以上至1年以下停業處分,甚至廢止開業執照。衛福部並表示,將盡快研訂手術室作業指引,改善現行管理機制。至於是否全面普查全國醫院,劉玉菁認為考量現有人力與效益評估,暫無普查計畫,但呼籲民眾如有相關檢舉,可立即提出,以利衛生單位快速查處。
赴日旅遊想買熊肉罐頭回台? 林保署:違規最高罰150萬
2025年日本熊害事件創下歷史新高,2025年4月至11月期間,全日本的熊捕獲數更高達1萬2659頭。台灣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指出,近期有網友詢問,如在當地購買熊肉罐頭,是否可以攜帶入境返台?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國際公約,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皆受嚴格管制,國人如欲攜帶入境,須依規定事先申請核准,違規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萬元以下罰金。林業保育署今天(4日)發出新聞稿表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指定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包括熊科(Ursidae)所有物種、網紋蟒、現生象、犀牛、暹羅鱷等多種保育類野生動物,其產製品包括野生動物之屍體、骨、角、牙、皮、毛、卵或器官之全部、部分或其加工品,民眾於旅途中如有購買疑慮,建議事先詢問店家確認來源與合法性,切勿購買來路不明之產品。林業保育署說明,常見違規攜帶入境態樣包括中藥及保健品含有虎骨粉、熊膽粉成分、現生象牙加工之印章、雕刻品,或以網紋蟒皮製成之精品錶帶、皮夾、乾燥或真空包裝之眼鏡蛇肉、亞洲鱉肉及熊肉罐頭、調理包等相關產製品。相關商品雖在部分國家商店或市集可合法買賣,但一旦攜帶入境台灣,若未具備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即屬違法輸入,亦可能涉及動植物檢疫相關規定。林業保育署提醒,若確有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需求,應事前透過「農業部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臺」提出申請。如涉及CITES附錄物種,尚須取得輸出國核發之CITES出口許可證,經縣市政府初審及農業部審核同意後,始得攜帶入境,並完成海關申報程序。整體審查程序約需3至4週,旅遊期間若臨時購買並申請,恐難及時取得核准。林業保育署呼籲,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相關規範亦適用於網路電商平台或社交媒體等通路,民眾切勿將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攜帶入境或於網路平台、商店販售,以免觸法,國人出國旅遊選購伴手禮時,如涉野生動物產製品,應遵循國內相關規範,共同維護國際保育形象。若對攜帶物品有任何疑義,可事先至林業保育署官網查詢或來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