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鍰
」 回收 寵物 開罰 罰單 禽流感
很多人都丟錯!舊電熱毯正確處理方式曝 亂丟恐罰6千元
近期受冷氣團及輻射冷卻效應影響,全台各地早晚仍偏冷,日夜溫差大,不少民眾便會拿出電熱毯來取暖。新北市環保局就提醒,若想汰換掉舊的電熱毯,不需要剪掉電線,直接當作一般垃圾交給垃圾車清運就好,如丟錯最重可罰6000元。新北市環保局在臉書粉專「新北i環保」發文表示,天氣轉冷,不少民眾準備換新的電熱毯來禦寒,就有人會詢問「舊電毯裡面有電線,到底要丟回收還是垃圾車?」新北市環保局指出,電熱毯主要由多種複合材質緊密結合而成,所以被歸類在一般垃圾,因此不需要剪掉電線,確定電熱毯冷卻後,直接裝進專用垃圾袋,並交給循線垃圾車丟掉即可。新北市環保局也提醒,如果電熱毯大到塞不進25公升專用垃圾袋,可以直接捆起來,再交給垃圾車就好。如未依規定進行正確垃圾分類,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提醒民眾務必配合法令規定做好垃圾分類回收事宜,以免受罰。
嘉義2養雞場爆H5N1禽流感 防檢署證實:逾6萬雞隻全數撲殺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防檢署)今(13日)表示,獸醫研究所通知,嘉義縣民雄鄉1白肉種雞場及朴子市1蛋雞場(皆主動通報)確診H5N1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依照標準作業程序,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執行白肉種雞2萬2,374隻(24週齡)及蛋雞4萬3,302隻(28-43週齡)之撲殺銷毀作業,並督導業者完成場區清潔及消毒工作。114年9月迄今確診及撲殺禽流感禽場案例計7例(陸禽6例、鴨1例)。防檢署表示,全球高病原性禽流感疫情仍嚴峻,自114年9月起,我國度冬候鳥遷徙路徑上游國家日本已發生16例禽場及56例野鳥案例,韓國則發生34例禽場及24例野鳥案例。我國正處候鳥穩定度冬期,各類群冬候鳥種主要集中於蘭陽平原及西南沿海地區。高雄及臺南沿海雁鴨科野鳥排遺、赤頸鴨、黑面琵鷺近期均檢出高病原性禽流感,養禽業者仍應嚴防候野鳥與場內家禽接觸,以避免禽流感疫情入侵禽場。防檢署呼籲,受強烈大陸冷氣團及輻射冷卻影響,全臺各地持續低溫,易造成家禽高度緊迫,導致抵抗力降低,請養禽業者應做好禽舍保溫及通風管理,維護防鳥設施功能正常運作,落實門禁管制及清潔消毒等生物安全措施,並提高警覺,每日自主觀察,發現禽隻異常,應主動通報,倘被查有未依規定主動通報者,依規定最高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且依法撲殺之動物不予補償。
國道驚魂塑膠桶滾落車道釀追撞! 半聯結車閃避不及全線回堵
國道1號北上彰化溪湖路段,13日清晨發生一起令人捏把冷汗的交通事故,1輛行駛中的自小貨車,車上載運的塑膠桶疑似未確實固定,途中竟突然掉落,宛如「失控脫逃」,直接滾入中線車道,瞬間成為高速公路上的致命障礙物,緊隨其後的1輛營運半聯結車反應時間不足,當場撞上塑膠桶,巨大聲響在清晨國道上格外驚人,也讓不少用路人嚇得急踩煞車,現場一度陷入混亂。警方指出,事故發生於上午8時左右,地點位在國道1號北向213.2公里處,31歲周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行駛於內線車道時,車上裝載的塑膠桶疑似捆綁不牢,在行進間滑落至中線車道,22歲施姓男子所駕駛的營業用半聯結車,因車速與距離因素,來不及完全閃避最終仍發生碰撞,所幸塑膠桶並未引發二次事故,也未波及其他車輛,雙方駕駛皆未受傷,堪稱不幸中的大幸。事故發生後,警方立即趕赴現場處理,並進行交通管制,當時僅剩外側車道可供通行,導致車流回堵數公里,尖峰時段行車時間明顯拉長,掉落物直到上午8時47分才完全排除,道路狀況才逐步恢復正常。警方也對2名駕駛進行酒測,結果均為0,初步排除酒駕因素,後續肇事責任將由國道公路警察局員林分隊進一步釐清。國道警方強調,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裝載物品若未依規定固定,導致物品掉落,駕駛人可處3000元至1萬8000元罰鍰;若因此釀成嚴重傷亡事故,除須負擔刑事責任外,駕照也可能遭吊扣甚至吊銷。警方呼籲,駕駛人上路前務必再次檢查載運物品是否「覆蓋嚴密、捆紮牢固」,避免讓高速公路成為危險的「移動炸彈」,共同守護行車安全。
高雄男駕駛搶快違規左轉!25歲騎士遭撞飛傷重不治
高雄市仁武區12日晚間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輛轎車未依號誌指示違規左轉,與直行機車發生激烈碰撞,導致年僅25歲的莊姓騎士傷重不治。警方調查後,確認肇事駕駛並無酒駕行為,初步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其移送法辦。仁武警分局指出,事發地點位於八德南路與松藝路口,時間約在晚間8時左右。26歲的郭姓駕駛當時自鳥松區文前路南向北行駛,行經事發路口時,疑似為搶快,未等左轉號誌亮起即轉向松藝路,恰巧撞上沿八德南路北往南直行的莊姓男子所騎機車。撞擊發生後,莊男當場倒地,身體多處重創,現場即失去生命跡象。救護人員趕抵後緊急將其送往醫院搶救,最終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警方實施酒測,確認郭男酒測值為零,排除酒後駕車嫌疑。初步分析,事故主因為其未依交通號誌行駛,違規左轉導致意外發生。警方表示,除依過失致死罪嫌將郭男移送偵辦外,亦將對其違規行為依法開罰,罰鍰金額介於600元至1800元之間。
通緝犯見警街頭亡命飆車! 14項違規全開罰 毒品針筒當場曝光
新北市三峽區8日下午發生一起驚險的警匪追逐事件,1名身背酒駕與竊盜兩項通緝罪名的59歲李姓男子,當天騎乘機車行經三峽區中正路一段時,因行徑詭異、神情閃躲,引起巡邏員警注意。警方上前示意停車受檢,不料李男見警心虛,非但未配合,反而猛催油門加速逃逸,試圖躲避查緝,當場引爆一場市區追逐戰。警方隨即通報線上警網支援,展開攔截圍捕。李男為求脫身,完全不顧自身與用路人安全,在市區內高速穿梭,沿途闖紅燈、逆向行駛、未打方向燈,甚至騎上人行道,行徑相當危險。雙方追逐數分鐘後,警方在信義街口成功將其攔下,並當場壓制上銬,結束這場驚魂記。經警方查證身分,李男因涉及酒駕案件,遭士林地檢署發布通緝,另因竊盜案件被桃園地檢署通緝在案。警方進一步搜索其隨身物品與機車置物箱,赫然發現海洛因粉末、安非他命及針筒共6支。現場進行毒品快篩後,相關物品均呈現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證據確鑿,人贓俱獲。除了毒品與通緝身分外,李男在逃逸過程中所涉及的交通違規也成為警方重點清查項目。警方統計其短短數分鐘內共違反14項交通規定,當場一口氣開出14張罰單,累計最高罰鍰金額高達新台幣4萬3800元,可說是「罪加一等」。警方訊後,將李男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另就通緝案件依法解送歸案。
「面對面擁抱」騎車上路 離譜機車雙載引網撻伐
有民眾日前行車時目睹一起離譜的機車雙載情形,隨即拍下影片並上傳至臉書社團,畫面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影片中,一輛黑色機車行駛在道路上,女乘客未依規定乘坐後座,而是戴著白色安全帽、面向騎士反向跨坐在騎士腿上,行進間還不斷擺動雙腿,行為相當危險。拍攝者稱,當時在路口停等紅燈時,注意到前方機車騎士與乘客姿勢異常,女乘客整個人從前方跨坐在騎士身上。號誌轉綠後,女乘客甚至起身擁抱騎士肩膀,隨車輛前進持續晃動雙腿,完全無視行車安全。影片在網路流傳後,網友紛紛留言撻伐,直言「實在太危險」、「秀恩愛也不該罔顧安全」、「人與人的連結解鎖新姿勢?」、「誰家的孩子啦」、「她不尷尬我都替她尷尬了」。警方指出,機車乘客反向跨坐雖無明文單獨列罰,但已明顯影響行車穩定性與安全,恐構成危險駕駛或妨礙交通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駕駛人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若乘客未依規定方式乘坐,亦可對乘客處300元至600元罰鍰。警方呼籲,機車雙載務必依規定乘坐,切勿因一時玩笑或疏忽,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衛生紙外包裝怎麼丟?環保局提醒「不是一般垃圾」 丟錯最高罰6000元
衛生紙是每個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民生用品,但你知道衛生紙的「外包裝」其實也有分類學問嗎?新北市環保局昨(8日)透過「新北i環保」粉專提醒民眾,購買整袋包裝的衛生紙時,其最外層的大型塑膠包裝袋其實是「可回收物」,若分類錯誤屢勸不聽,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環保局指出,許多民眾習慣將整包衛生紙的包裝袋與使用後的衛生紙一併視為「一般垃圾」處理,但事實上,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這類「乾淨、未受污染的大型塑膠外包裝袋」應歸類為可回收物,只要將其鋪平、乾淨收集,即可交由資源回收人員回收處理。根據規定,若未將可回收物品正確分類,經查獲並屢勸不聽,最高可依規定處以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不過,新北環保局也提醒,衛生紙單包內的小型外包裝袋,因為多數會與產品直接接觸且較容易沾染髒污,因此仍屬於「一般垃圾」,使用完畢後應直接丟入垃圾桶中與紙品一同處理。貼文中特別強調,「大小有別」是辨別是否可回收的關鍵。許多民眾在日常分類時容易混淆,將全部外包裝一律當作垃圾丟棄,不僅讓可再利用資源被浪費,也可能因此觸法受罰。(圖/翻攝臉書/新北i環保)
被黑了2/都更美意從「海砂屋」吵起 成了拆毀市民安居樂業一把刀
北市松山區健康新城C區住戶向CTWANT反映,由於大安社區申請海砂屋鑑定涉及公共空間鑽孔取樣未取得區權會決議,建管處已退件不列入審查,而他們質疑遇類似情況卻未獲公部門同等待遇,正向法院提出告訴主張區權會議決議無效,等待法官審理。CTWANT調查,該類爭議案近期愈增,北市建管處已於2024年3月宣布,公共空間高氯離子(海砂)檢測鑽心取樣如有爭議,未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者,不得列入海砂屋鑑定樣本。北市松山區健康新城C區住戶告訴記者說,依據北市都發局2024年3月27日的公函指出,「執行共用部分鑽心取樣期間,受鑑定之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提出異議時,為避免爭議應立即停止鑽心取樣,已完成鑽心取樣者,不得列為後續製作鑑定報告文件之樣本數」。北市松山區健康新城C區住戶發現,海砂屋鑑定採樣涉及公共空間疑慮,當場抗議並報警處理。(圖/讀者提供)住戶說,目前土木技師二度在該社區的檢測採樣涉及住戶抗議、爭議,依上述所稱公文解釋內容,應不得列入鑑定報告審查;加上很多取樣數集中在樓梯間,是否符合「氯離子鑽心手冊」規定之均勻原則,還需進一步確認;在此之前,市府承辦人員不能僅稱說「有來申請即收件」原則受理審查,而未加做好法律把關。再者,積極推動都更案過程中的社區管委會的立場與態度,從台北市新隆社區、大安社區等案例中,皆可看到涉及司法訴訟爭議等,健康新城C區之案也有類似情況。住戶在向法院提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部分,發現未依規約與社區議事規則準則規定,於開會前十五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也就是說,未透過正式提案、提前公告社區住戶有重大議案要討論,而逕向以臨時動議方式突襲表決通過,實質上無提案的文字內容加以說明。「更弔詭的是,日前竟然有人提案,沒有區權人資格(意即非屋主)、沒有設籍在社區者,只要有居住在社區的事實,包括租客,皆可擔任社區管委會委員、主委,條件放寬到太誇張了。」住戶無奈地說。根據CTWANT採訪熟稔房地產法規等的律師說,連他住家社區管委會的規約,也是開放「非區權人」都可以擔任管委會委員或主委,「原本很多人覺得社區事務繁雜讓有心去做的住戶去做,都可以;沒想到現在社區內部推動都更,一旦資訊被控制在部分人士,沒有完全公開透明化,衍生許多猜疑、分化與謠言,反而讓都更美意,成了拆毀市民安居樂業的一把刀。」CTWANT採訪北市府,建管處回覆表示,關於共用部分取樣之爭議,係針對鑽心取樣行為是否屬「重大修繕」,應依規定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並作成決議。先前「大安社區」案例因未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故送委員會審查時處以不受理退件;惟「健康新城C區」案,其取樣事宜業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程序符合規定,故委員會依法繼續受理審查。建管處並指出,在配套與獎勵方面,經鑑定公告為「須拆除重建」之建築物,享有放寬容積獎勵30%、減免房屋稅捐及拆除補助費每戶新臺幣20萬元,但所有權人亦負有停止使用及限期拆除之義務,逾期未履行將依裁罰基準處以罰鍰。截至114年11月25日,累積列管中之海砂屋共228處。自93年起,進入都更程序者共計119案,其中目前審查中65案,已核定54案。
行政院推動保法新制!寵物棄養最高罰百萬 虐殺刑責加重
行政院會今(8日)預計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藉此強化寵物飼主責任。草案明定,寵物若發生遺失情形,飼主須在5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否則將視為棄養;同時也大幅提高棄養動物的罰鍰金額,從現行最高新台幣15萬元,調整為100萬元以下。此外,修法亦加重對虐待、虐殺動物致死行為的刑責,明定以暴力等方式致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得加重其刑至1/2。草案通過後,將送交立法院審議。據《中央社》報導,此次修法重點在於強化飼主責任。為避免飼主無正當理由棄養寵物,或任意將動物送交政府機關處理,草案規定,未來將寵物送交動物收容處所必須符合一定條件,若未符相關條件即送交者,將認定為棄養行為。針對部分飼主在動物保護案件調查期間,屢以寵物遺失為由,掩蓋棄養事實或規避稽查取締的情形,草案也進一步明定,經指定公告須辦理登記的寵物,其飼主應自遺失事實發生的翌日起5天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報遺失;除非具有受傷、住院等正當理由,否則同樣視為棄養動物。在罰則方面,草案將棄養寵物的罰鍰,從現行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提高為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至於處罰與刑責,為加強動物保護並遏止虐殺案件,草案同步提高虐待及虐殺致死的刑責。現行法規對於虐待動物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得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草案則調高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現行規定須達致複數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才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草案則調整為,以槍械、暴力等凌虐方式致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得加重其刑至1/2。
恐成「反滲透法 2.0擴權版」 吳宗憲提國安法修法3大荒謬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審查《國安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指出,國安法修正草案有3大荒謬之處,包括「只要官員覺得「有危險」就能罰你」、「賴清德事後可以改文,百姓PO文,能否比照辦理?」、「沒有標準「三把尺」,執法全看心情!」。並指出,這不是國安法,這是「反滲透法 2.0」的擴權版!法律不該有顏色,國安法更不該淪為「黨安法」。別讓原本該守護國家的盾牌,變成刺向人民言論自由的利刃!行政院會去年底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等公開鼓吹外國、大陸地區等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陸委會及相關機關認定違反規定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吳宗憲7日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只許州官「造謠」,不許百姓PO文?國安法修正草案的三大荒謬」,今天立法院質詢國安法修正草案,對於賴總統去年公開宣示:「北京當局也以2027年完成『武統台灣』為目標」,這番言論算不算「錯假訊息」有沒有「危害國安」?法務部完全不正面回答,讓人更擔心這部法會變成「反滲透法 2.0」。吳宗憲指出,法務部別想用「行政罰不歸我管」、「行政罰沒有未遂犯」這種文字遊戲,晃點人民。草案明文規定:內政部要「會商」法務部,法務部責無旁貸。自己要用白話文來告訴大家,《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不確定法律概念」有多危險,執政黨標準有多雙標。吳宗憲提出,荒謬一,「還沒闖紅燈就開罰?」草案第4條之1寫著,只要網路上散布訊息「有危害...之虞」,就可以下架、處罰 。也就是不用等到真的發生損害,只要官員覺得「有危險」就能罰你!舉例來說,就像你開車根本還沒闖紅燈,警察就把你攔下來說:「我看你這個樣子可能會闖,先開你一張罰單!」這種「預防性處罰」如果沒有明確標準,人民要如何自保?荒謬二,「總統賴清德事後可以改文,百姓PO文能否比照辦理?」,賴清德明確說2027年「完成」武統,引發恐慌、外資疑慮後,發現苗頭不對,才悄悄修改臉書,說是「引用資料」。請問法務部這樣是不是假訊息?總統先說會打,後來又改口、改文。如果原本講的是真的,幹嘛改?如果原本講的是錯的,那三軍統帥帶頭散布恐慌資訊,有沒有符合草案第4條之1「危害社會、經濟安定」?吳宗憲說,如果民眾PO文說錯話,能不能也說一聲:「抱歉我搞錯了、我改!」就免罰100萬元?還是只有總統改文叫「澄清」,百姓改文叫「滅證」?憲法 52 條的總統豁免權,只擋「刑事訴究」,沒擋「行政罰鍰」!既然總統帶頭觸法,敢不敢對他開出這張 100 萬罰單?吳宗憲表示,如果是在野黨立委或網紅說「明年會打仗」,早就被執政黨扣紅帽,立刻開罰、下架了。只許州官改文,不許百姓PO文,這不是雙標是什麼?荒謬三,「沒有標準『三把尺』,執法全看心情!」,就算行政罰,也要遵守「明確性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而這個草案卻連最基本的標準都沒有。「為什麼我擔心這部草案成為砍殺政敵的工具,看看數據就知道」,吳宗憲指出,法務部統計,2024大選期間違反《反滲透法》及《選罷法》的案件,不起訴處分高達416人,近8成案件不起訴或無罪。過去用「刑罰」辦帶團赴陸的里長,大規模搜索、動用多少偵查資源,最後多數不起訴或無罪。吳宗憲表示,現在修《國安法》改用「行政罰」門檻更低,不用等判決,內政部可以直接先罰你100萬元,人民不服氣就要打官司自證清白,「這不是《國安法》,這是『反滲透法2.0』的擴權版!」最後,吳宗憲強調,法律不該有顏色,國安法更不該淪為「黨安法」。別讓原本該守護國家的盾牌,變成刺向人民言論自由的利刃!
白色巨塔5/中榮3神外醫師放任無照廠商執刀 衛福部發函要查了
本刊報導,台中榮總神經外科科主任鄭文郁、楊孟寅、醫師廖致翔被爆料指出,至少長達3年以上放任無照醫材廠商上桌執刀,自己則在一旁納涼觀看。對此,衛福部醫事司7日也將發函台中市衛生局,若調查屬實,將追究相關人員刑責,同時對醫院開罰。衛福部指出,若查證屬實,廠商開刀部分將針對違反醫師法送辦,恐將面臨有期徒刑6月以上、5年以下刑責;罰金部分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同時針對院方容留密醫進行醫療業務,依醫療法108條開罰,院方恐將面臨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而針對違規科別、服務項目或門診等,將有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停業個別處分,最嚴重恐將廢除執照。回顧整起事件,本刊先前報導指出,台中榮總神經外科科主任楊孟寅、鄭文郁與醫師廖致翔長期放任無照醫材廠商上桌執行脊椎內視鏡微創手術,時間至少長達3年以上,粗估至少有180名病患在不知情情況下被更換主刀醫師。根據已知之手術畫面來看,其中科主任鄭文郁早在2023年3月就放任廠商執刀;科主任楊孟寅則在2025年10月讓同一位廠商上桌執刀;另,擁有5.6萬名粉絲追蹤的醫師廖致翔則在2025年底遭到院內檢舉。對此,本刊6日致電台中榮總詢問相關回應,台中榮總公關室主任李萬國回應指出,經查本院沒有讓任何廠商從事任何醫療行為;針對神經外科廖致翔醫師遭內部檢舉一事,本院再次重申,廠商沒有從事任何醫療行為,醫院對於目前廖致翔醫師違反手術事門禁管制作業指導書一案,已經由政風室與人事室完成調查,目前移送考績會審議中,預計下周會有結果出爐。而報導一經刊出後,台中榮總7日也緊急發布新聞稿表示,台中榮總明文規定嚴禁任何非醫療人員從事醫療行為。有關媒體報導,本院已成立專案小組,釐清真相,依法辦理。
臘腸犬墜樓遭棄養 動保處重罰12.8萬
新北市新莊區日前發生一起犬隻高處墜落重傷事件。一名邱姓飼主因搬遷至新住處,將臘腸犬獨自留在尚未熟悉、且未設置防護措施的環境中,犬隻不慎自3樓陽台欄杆縫隙墜落至1樓,當場發出哀嚎聲響,樓下住戶聽聞後立即通報相關單位處理。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指出,犬隻送醫搶救後雖撿回一命,但經獸醫師診斷,因高處墜落導致骨盆骨折,傷勢嚴重,未來恐有終身癱瘓風險。動保處第一時間聯繫飼主,說明犬隻傷勢及後續醫療與照護需求,但飼主未即時到院探視,也未妥善安排後續照護事宜。動保處表示,經多日聯繫與查證,仍未見飼主履行基本照護責任,認定其對受傷犬隻未盡應有照護義務,已構成棄養行為。後續經新莊分局福營派出所通知飼主到案說明,動保處依相關事證,認定飼主違反多項動物保護及相關法規。所幸經過治療後,臘腸犬的情緒較為穩定。(圖/取自新北動保處)動保處進一步指出,本案飼主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未提供動物安全生活環境;同法第5條第3項,棄養動物;另查有未依規定辦理寵物登記、未完成絕育或申報繁殖管理,以及未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完成狂犬病預防注射等情事。依法裁處合計新台幣12萬8000元罰鍰,並命飼主接受3小時動物保護教育課程,同時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再飼養犬貓。動保處也提醒,飼主對所飼養動物負有終身照護責任,犬貓對陌生環境容易發生意外,民眾於搬遷或生活環境變動時,應事先完成陽台、窗戶及高處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避免將寵物獨留於未設防的環境中。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國民黨2026慘了?媒體人揭內幕:鄭麗文得罪很多地方. 不滿美國活逮馬杜洛?習近平:單邊霸凌行徑衝擊國際秩序. 批6位國軍退役高官為敵發聲 名導嗆「垃圾」:對不起同袍
廚餘新制上路!丟垃圾車前須做「1動作」 搞錯恐遭拒收再罰6千
因應中央自1月1日起禁止家戶廚餘養豬政策施行,新北市環保局修正「本市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排出清除方式」公告,轄內家戶廚餘自元旦起無須區分生熟廚餘,瀝乾水分後一併交付循線垃圾車廚餘桶,後續將優先以多元再利用方式處理,以達資源再利用目的。環保局表示,非洲豬瘟疫情前,清潔隊收運之家戶廚餘分為生、熟廚餘,生廚餘採自主堆肥、高效堆肥、黑水虻生物處理及厭氧共消化等多元再利用方式處理;熟廚餘則作為畜牧場餵養豬隻使用。現因中央政策決定禁止家戶廚餘作為養豬飼料,故隨之調整轄內家戶廚餘清運方式,不再區分生熟廚餘,均以再利用作為主要處理方式,在處理量能未充足到位前,則部分以脫水減積後以焚化方式處理。環保局指出,已修正「公告本市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排出清除方式」之公告,於1月1日起生效,以利市民遵從;倘屬原委託合格清除處理機構處理一般垃圾或廚餘者,則仍可維持原收運處理方式,無須更動。另外,清潔隊收運家戶之一般垃圾或廚餘,皆應符合分類及瀝乾水份等相關規定,如有違反規定者,清潔隊得拒收,並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清潔隊收運家戶之一般垃圾或廚餘,皆應符合分類及瀝乾水份等相關規定。(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環保局也說明,環境部亦已針對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訂為緩衝期間,除家戶及小吃攤之廚餘禁止養豬外,以正面表列方式律定可於緩衝期間交付畜牧場作為廚餘養豬使用之對象,包括學校、國防部所屬軍事部門、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團膳業者、連鎖便利商店、餐館業、百貨公司、超級市場、連鎖速食店、長期照護機構、食品製造業、飲料製造業、果菜批發市場等。另於115年緩衝期間,飼養豬隻之畜牧場須符合裝設AIOT設備、載運車輛裝設GPS、及取得再利用檢核等資格,始可執行廚餘養豬,前述可交付廚餘養豬之對象業別可參考環保局官網「因應非洲豬瘟專區」之合格廚餘養豬畜牧場(目前有52家申請審核中)或清除處理機構資訊進行委託處理。環保局提醒,落實源頭減量,吃多少煮多少,從日常生活中落實「惜食」行動,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實際減輕環境的負擔;此外,請勿使用來源不明的肉品;另動物骨頭、硬殼、未烹煮的生肉、內臟及其製品均非屬廚餘類別,請民眾使用專用垃圾袋裝妥後交付垃圾車,以妥善焚化處理。環保局強調,為落實廚餘多元再利用,將持續積極推動廚餘回收再利用處理設施量能擴充,也將積極推動廚餘減量、推動有機校園及屋頂(社區)農園,期能使本市廚餘產生量逐年降低,落實2050淨零碳目標。清潔隊收運家戶之一般垃圾或廚餘,皆應符合分類及瀝乾水份等相關規定。(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北市萬華3養生館屢次被逮半套性交易 警會同都發局停水停電
北市警局萬華分局5日下午,會同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灣自來水公司、臺灣電力公司等單位人員,分別前往轄內內江街、康定路及萬大路上3間從事非法性交易之養生館進行斷水斷電。萬華區內江街上一間美容館去年3月先是被查獲進行半套服務,警方當場逮獲2人送辦,但該間養生館僅僅半年後,再度重操舊業,再被警方逮獲3人送辦;而康定路上與萬大路上另二間美容館也同樣二度被警方查獲從事半套服務,每次價格從1300元至1800元不等。警方首次逮獲時,除將女按摩師與男客送辦外,也對業者進行開罰,同時將業者報送至台北市府都發局,依都市計畫法裁處罰鍰,並勒令停止違規使用,列為「正俗專案」執行對象2年。不過業者絲毫不懼,繼續從事半套服務,警方蒐證後也在今年9月、10月與12月持搜索票前往突襲查緝,確認再度逮獲非法性交易行為,除再將行為人移送裁罰外,也報請北市政府都發局裁處罰鍰並對建築物停止供水供電。萬華分局呼籲,警方將持續落實查緝不法色情場所,絕不允許任何不肖業者以身試法,以維護社會風氣與治安秩序,市府團隊亦將通力合作,精進作法提升查報效率,共同營造市民健康安全的生活環境。
病患家屬拍桌咆哮護理師「靠背、把警衛當私人保鑣」 判定免罰3萬元
北市一名男子阿明,不滿護理師替母親打點滴的速度過快,對護理人員咆哮長達10多分鐘,更一度氣到拍打護理站的櫃檯,遭台北市衛生局依法裁罰3萬元。阿明提出行政訴訟,一審認為阿明言詞屬一般人可忍受範圍,且不符合強暴、脅迫或恐嚇,因此獲判撤銷。台北市衛生局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判決書指出,阿明2023年7月間在病房內,因不滿護理人員對其母親施打點滴的速度過快,與護理人員大聲爭吵10多分鐘,他一度咆哮、辱罵、拍打桌面,更大喊「你動不動就叫警衛啊,你把警衛當成是什麼啊,當成你的私人保鑣啊?」、「走了還在那邊靠背啊」、「你最囂張」、「態度夠差」等言詞,被依違反醫療法移送法院,台北市衛生局認定阿明妨礙醫療業務執行,貶抑醫事人員專業及名譽,依法裁處罰鍰3萬元。阿明不服提出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主張當天凌晨母親因點滴速度過快而疼痛,他曾要求護理師處理但未被理會,才會到護理站找值班醫師,於是在上午8時許將此事告知護理長,當下他只是在走廊上伸展肢體時拍打到櫃檯,僅對櫃檯發洩情緒,並無違反醫療法,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地方行政訴訟庭一審審酌,阿明沒有說出辱罵用語,尚在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內,屬表意自由保障範圍,不構成醫療法第24條所稱的公然侮辱,而其揮動手臂亦無致傷等行為,也不符合醫療法中「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且拍打桌面只是瞬間動作,此後別無任何舉措,因此判決撤銷處分。台北市衛生局提出上訴,台北高等地方行政訴訟庭二審認為,經查核一審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無違誤,而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確定。
月台下藏整排藍椅!網笑稱「朱自清爸爸休息區」 台鐵幽默回應了
一段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爆紅的影片,近日引發網友熱烈討論。畫面中可見某火車站月台下方的狹窄空間內,竟整齊擺放著一排藍色座椅,緊鄰軌道邊緣,令人好奇用途。原PO忍不住發文詢問:「這椅子放月台下給誰坐的?」短時間內吸引近5萬人熱議。網友們腦洞大開留言,「這是〈哈利波特〉的九又四分之三月台吧」、「下雲霄飛車,坐滿人才會發動」、「朱自清的爸爸,橘子太多累了月台下坐一下再繼續」、「如果不小心掉落月台不要害怕,先找個椅子坐,等待救援」。還有人留言「怕胡適的爸爸爬太累給他坐的」,該留言獲得3.8人按讚,網友傻眼回應「第一眼:哈哈有哏。第二眼:?胡適爸爸」。對於影片來源與真實性,台鐵官方帳號在Threads上回應,根據畫面背景與隱約可聞的廣播聲,研判影片應拍攝於日本某鐵道月台。至於畫面中的藍色座椅,台鐵推測應為淘汰舊椅,暫時堆放在月台下方的暫避空間,且位於不影響行車淨空的位置。面對網友詼諧留言,台鐵小編也展現幽默風格,留言回應:「對向月台上並無橘子攤商的蹤跡,請朱先生別再執意攀爬,否則除了將依鐵路法立即送辦,若火車經過,肥胖的身子恐怕是進不了被椅子擺滿的暫避空間。」根據《鐵路法》第57條第2項規定,行人及車輛不得擅入鐵道專屬區域,包括鐵路路線、橋梁、隧道及站區內非開放區域。違者將面臨1萬元至5萬元罰鍰。台鐵也藉此提醒民眾切勿為拍攝或好奇而涉入危險區域。
鋼板掉落砸死卸貨司機 新北勞檢處勒令停工最重罰30萬
新北市深坑區5日下午發生工安意外,48歲陳姓男子在鐵工廠進行鋼板卸貨作業時,鋼板意外滑落壓住陳男,他當場死亡,新北市勞檢處則已要求停止現場作業,在改善計畫未經核備前,不得使勞工從事相關作業,確切事故原因則仍待調查釐清。據了解,死者擔任送貨司機,案發時他正與同事卸貨,過程中卻導致鋼板傾倒,陳男遭壓倒在地,當場頭顱變形,警消趕抵時他已明顯死亡,警方則立刻封鎖現場調查,並聯絡死者家屬到場,後續將報請地檢署檢察官進行相驗事宜。新北市勞檢處表示,經初步調查發現陳男在貨車載貨台從事鋼板卸貨作業,每片約35公斤,共300片,過程中鋼板突然滑落並壓擊陳男身體及頸部,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經緊急通報消防局到場急救,但他已明顯死亡未送醫。為避免災害擴大,勞檢處已要求現場停止作業,未來在改善計畫未經核備前,不得再使勞工從事相關作業;至於鋼板為何發生滑動,以及雇主是否訂有標準作業程序,仍待後續調查釐清,未來如確認雇主涉有過失,將函請地檢署偵辦,但如經不起訴、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緩刑裁判確定時,再依職安法處3-30萬元罰鍰。為保障陳男家屬權益,勞檢處將要求雇主給付職災補償費用,同時協助家屬辦理職災慰助,並通報勞保局提供必要的協助。
北市116家公司違反勞基法!市府開罰776萬 萊爾富、愛的世界上榜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今天(5日)公布114年11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116家事業單位遭裁處,總罰鍰金額為776萬元,其中「富士達股份有限公司」、「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樵順實業有限公司」及「金士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均遭罰45萬元為最高。勞動局表示,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才能創造雙贏局面。勞動局長王秋冬指出,114年11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富士達股份有限公司」、「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樵順實業有限公司」及「金士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均因未依法足額提撥勞工退休金,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遭裁處45萬元。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例假日或休息日,計28家(16.37%);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20家(11.69%)、工資未全額給付,計19家(11.11%);延長勞工工時超過法令規定,計14家(8.18%);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計13家(7.6%)。王秋冬提到,本次計有「富士達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未依法足額提撥勞工退休金,呼籲公司應積極主動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保障勞工退休權益。勞動局強調,未來將持續透過各項專案檢查,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維護勞工權益。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也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應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王秋冬呼籲,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臺北市勞動局推出「勞條健檢師」的服務,雇主可透過「臺北市民服務大平臺」提出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勞動局的「勞條健檢師」將會主動向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並提供服務。
新北男「混吸毒品」毒駕蛇行 遭警攔查搜出毒品連開8罰單
新北市三峽區4日凌晨1時21分,警方在中正路一段與大同路口發現一輛廂型車行駛異常,頻繁蛇行、任意變換車道,遂上前攔查。36歲張姓男子下車時神情恍惚,且未將車輛停妥,甚至沒將車停好險釀事故,警方對他進行酒測及毒測,呈現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陽性反應。張男自知難逃,主動交出1顆俗稱「喪屍煙彈」的毒品,警方進行附帶搜索後,另查獲煙彈2顆、菸桿1支,以及安非他命夾鏈袋3包;經初篩檢測,煙彈均呈依托咪酯陽性,夾鏈袋呈安非他命陽性,顯示其涉混合施用毒品。警方表示,全案將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另就毒駕與危險駕駛行為依法扣車,並開出危險駕駛蛇行、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任意跨越車道及駛出邊線等共8張罰單,最高可處罰鍰17萬2200元。三峽分局呼籲,毒品不僅危害身心健康,更嚴重威脅用路人安全,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遠離毒品、守護公共安全。
停在路邊車格內也遭開單!車主「1疏忽」1200元沒了 網驚:第一次知道
隨著都會區車輛數量增加,路邊停車相關爭議不斷,就有一名網友近日表示,自己將車停進台北市信義區的路邊停車格內,卻因車輪壓到白線遭警方開罰。文章一出,讓一票鄉民驚呼「第一次知道」,也有不少民眾紛紛留言分享類似經驗,質疑部分停車格設計不符現今車輛尺寸。這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道,自己日前將車停在台北市信義區的路邊停車格內,沒想到卻被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9款「停車方式不依規定」開罰,「問了GPT才知道,原來停車格壓到線就算違停,看來我駕照應該用雞腿換的,我居然都不知道!」原PO也直言,「被開肯定是違規在先了,沒什麼好抱怨的,只是提醒大家停車要多多注意喔~不要跟我一樣搞笑了。」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便在底下留言,「媽呀,第一次知道」、「是格子內,不是格子以內。壓在線上屬於以內,法規規定停車格內,所以罰單摸摸鼻子吃下去吧」、「不只停車格,路面邊線也是」、「轉彎壓到一點點黃線也會被檢舉喔」、「線上申訴就好了,根本不應該罰」、超線你要看你右邊有沒有停到底,很多停車格是不合規定可以撤單」。也有人指出,「長知識,但台北市的停車格真的很小」、「有些停車格根本不知道在畫什麼鬼!用幾十年前的標準,現在一堆大車停不下」、「我現在才知道這樣不行耶!那如果是旁邊住家擺了超大花盆!導致車子無法完整停進去格子內,這樣也算我的罰單?」、「太離譜了!請市府訂定出車位大小規格,一律用最高標準畫線」、「現在格子越畫越小,大車不要停路邊啦」。還有人抱怨,「但是有些停車格在畫的時候感覺根本沒量過亂畫,尤其旁邊有花圃之類的,工人不知道在想什麼」、「很多車子比較大的路邊停車格根本就停不下去,更不要說有些停車格畫的位置,根本連一般小轎車都會凸出來,甚至有的停車格根本就連規定尺寸都不到」、「現在停車格有夠小,後面還有變電箱,不然旁邊就是被機車停在水溝蓋上,壓縮車格的空間」、「我今天停的停車格旁邊是電箱,如果不壓線,車門打開,我出不來」。實際上,根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如果「停車位置、方式不符合規定」,警方可依法開罰,處新台幣600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對此,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回應,目前路邊停車格多依規定設計為長5公尺、寬2公尺,屬合法配置,但考量近年車輛尺寸增加,後續將派員實地勘查,在不影響整體停車位數的前提下,評估能調整格位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