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30萬
」 工安意外 開罰 台中 氣爆 勒令停工
雲林水林養鵝場確診H5N1! 883隻鵝撲殺、40天累計4場
雲林縣水林鄉再傳禽流感疫情,一處養鵝場近日因鵝隻出現異常死亡通報採樣,經檢驗於16日確診為H5N1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防疫單位隨即啟動防疫處置,撲殺場內剩餘883隻鵝並完成清場與消毒作業。統計今年2月初以來約40多天內,雲林縣已累計4處禽場確診H5N1禽流感,包括2處養雞場與2處養鵝場。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表示,3月13日接獲水林鄉一名49歲蔡姓鵝農主動通報,指出場內鵝隻陸續出現異常死亡情形。防疫人員接獲通報後立即前往現場採樣、清點禽隻數量,並管制禽隻及相關人車進出。經農業部獸醫研究所檢驗確認,該場感染H5N1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防疫所指出,該養鵝場原飼養約1860隻鵝,自發病至確診期間已有部分鵝隻死亡,剩餘883隻依規定全數撲殺,同步完成場區清場與消毒作業,以降低病毒傳播風險。為防止疫情擴散,防疫單位已針對案場周邊半徑1公里內共15處禽場進行加強監測與採樣,預計7至10天內完成檢測;同時對半徑3公里範圍內33處禽場進行健康訪視與生物安全輔導,並持續進行周邊公共區域環境消毒。動防所表示,本月2日與3日水林鄉已有2處養雞場確診H5N1禽流感,合計撲殺約2萬4000隻雞。其中一處雞場是由屠宰場通報雞隻異常才被發現,業者涉嫌未主動通報疫情,目前仍在調查中,若查證屬實,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防疫單位指出,此次確診的養鵝場與先前涉嫌隱匿疫情的土雞場距離在半徑1公里內。不過依發病時間研判,與先前案例暫無明確流行病學關聯性,仍需持續監測疫情發展。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長廖培志表示,目前仍處於禽流感好發季節,近期氣候變化大、日夜溫差明顯,容易影響禽隻免疫力,一旦防疫措施稍有疏漏,病毒就可能入侵禽場。他強調,及早發現與即時通報是防堵疫情擴散的重要關鍵。防疫所也提醒養禽業者應落實場區生物安全管理,禽舍須設置並維護防鳥設施,避免野鳥與家禽接觸,並加強場區清潔消毒與人車進出管制。若發現禽隻異常死亡、採食量下降、產蛋率驟減或精神不振等情況,應立即通報防疫單位。此外,防疫所也提到,今年2月初四湖鄉曾有養鵝場確診禽流感,但業者未依規定通報,並將死亡鵝隻棄置魚塭旁,縣府已裁罰30萬元,且對撲殺的1600多隻鵝不予補償,以提醒業者務必配合防疫規定,避免疫情擴散。
元宵爆竹施放注意!違規最高可罰30萬 3大場所絕對不能放
元宵節將至,燃放爆竹煙火是許多民眾迎接佳節的傳統習俗,熱鬧氣氛令人期待。然而,爆竹煙火若施放不當,輕則造成人員燙傷,重則引發火災,節慶歡樂恐瞬間蒙上陰影。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特於節前加強宣導,呼籲市民朋友盡量以環保方式替代實體燃放;若確有施放需求,請務必遵守「安全六守則」:認標示、遵說明、擇空曠、不對人、不堆疊、勤冷卻,確保自身與周遭民眾的安全。一、別讓煙火變惡火!認明標示是第一步市面上爆竹煙火種類繁多,民眾購買前應先確認產品是否貼有「內政部委託認可標示」,避免購入來路不明的不合格品。施放時須嚴格依照產品說明操作,並與周圍人員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消防局提醒,若未依規定施放,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各類爆竹安全距離規範如下:(一)煙霧類:至少距離3公尺。(二)花火類:保持5至10公尺。(三)飛行類、旋轉類、行走類、爆炸音類、摔炮類、其他類:保持10公尺以上距離。(四)升空類(危險性最高):務必保持20公尺以上,切勿輕忽。此外,消防局特別強調,選擇空曠地點施放最安全,點火時頭部切勿靠近煙火出口處,先固定穩妥後採取垂直對空發射,切勿對建築物、人或易燃物發射,不可串接或私自改裝,此類行為極易引發突發性爆炸,後果不堪設想。二、禁區別踩!這些地方「絕對不能放」地點的選擇同樣是施放安全的關鍵。下列場所周邊屬嚴格禁放區域,違者罰則加重,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一)能源場所:加油站、瓦斯行、石油煉製廠、彈(火)藥庫。(二)交通樞紐: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及大眾捷運系統路權範圍。(三)敏感機構:古蹟、醫療機構、學校、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周邊範圍。三、爸媽請注意!兒童施放爆竹,家長責任不可輕忽12歲以下的兒童對危險的判斷能力尚未成熟,家長務必肩負起把關責任。法律明文規定,下列三類產品嚴禁兒童施放,請家長特別留意:(一) 禁止種類:「升空類」(如水鴛鴦、沖天炮)、「飛行類」及「摔炮類」,上述產品具有較高危險性,不適合兒童操作。(二)販賣責任:業者若將上述三類產品販售予兒童,最高可罰15萬元。(三)家長陪同義務:兒童施放其他合格煙火時,家長或監護人必須全程在場陪同,若未盡陪同義務,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四、環保新選擇,用手機「放爆竹」也很過癮!想感受爆竹的節慶氣氛,其實不一定要點火。消防局積極推廣「電子爆竹音效」,民眾只需透過手機播放,同樣能營造熱鬧氛圍,還能省下購買費用、避免噪音擾鄰,更從根本杜絕火災風險,可說是現代過節的聰明選擇。音效可至消防局網站(https://reurl.cc/M6MK14)或內政部消防署網站(https://reurl.cc/A42YaQ)免費下載使用。消防局呼籲,平安才是過節最重要的事,讓我們共同以負責任的態度,歡度這個溫馨熱鬧的元宵佳節。
台中玻璃廠驚傳工安意外! 64歲男員工墜落深水池身亡
台中市梧棲區今(1)日上午傳出工安意外,台玻梧棲廠一名64歲陳姓男員工在廠區作業時,不慎墜落深度3至5公尺的水池內,直到同事交班才發現異狀。警消到場搶救,不過男子被撈起時已明顯死亡。對此,台中市勞檢處表示,最高可開罰30萬元,詳細事故原因仍待釐清。據了解,事發於上午6時35分許,地點位於梧棲區自立三街的台中廠區。64歲陳姓男員工當時在蓄水池進行加氯錠作業,水池深度約3至5公尺,監視器畫面拍到他拿著藥水靠近水池,疑似不慎跌落池內,直到上午10時50分,同事準備交接時發現異狀,立刻通報消防局到場救援。消防局獲報後,出動消防車7輛、消防人員14人前往救援,到場後先抽除池內部分水量,約在12時28分將男子撈起,不過男子已無呼吸心跳,明顯死亡。隨後,警方與鑑識人員到場採證,初步檢視遺體無明顯外傷,研判暫時排除外力介入,確切死因將報請司法相驗,詳細事故發生原因仍待釐清。台中市勞檢處表示,目前已派員實施職災檢查,並要求停工改善,若查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將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也啟動「職業災害勞工個案管理服務」,協助家屬處理後續事宜。
快訊/被迫墮胎離職擇一!林沄蓁求償150萬 官司大戰結果出爐
知名律師呂秋遠與實習女律師林沄蓁未婚生女,林女指控當時呂秋遠逼她墮胎,否則就將其解雇,林女認為此部分已經涉及違法解雇,因此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全案於1月6日辯論終結,台北地院今(1月30日)宣判,呂秋遠應給付林沄蓁60萬元。過去林沄蓁曾表示呂秋遠至今仍未支付過家人費用,且也沒有與呂秋遠或是宇達法律事務所私下接觸過,意味著雙方當時仍未談和解。此外,林沄蓁也透露,曾向北市勞動局申訴呂秋遠經營的宇達法律事務所「懷孕歧視」,勞動局也已經開罰30萬,並公布雇主呂秋遠的姓名。本案的爭點在於,林沄蓁於2023年8月2日離職,究竟屬於實習期滿或是懷孕歧視的非法解雇。過去林沄蓁曾在庭上提出呂秋遠的對話紀錄,證實呂秋遠曾在當年的8月2日要她「該做的事做一做」、「我會讓你請假,你愛請多久就請多久」,並表示呂秋遠曾表示「我不可能跟孩子的媽共事啊,不可能。就是不可能」。林沄蓁說,呂秋遠在2023年7月10得知她懷孕以後,從未提到有關實習期滿的事情,而是不斷地要她在墮胎和離職之間擇一,由此可見,林沄蓁在拒絕墮胎和失去工作存在高度的關聯性,且呂秋遠並無法提出書面勞動契約、出勤及加班紀錄,無法證實有計算實習的時數。除此之外,林沄蓁表示,因為呂秋遠曾在有85萬粉絲的臉書專頁上,將相關的貼文截圖PO在臉書,後續還有多家媒體轉貼,因此也前往新北檢提告呂秋遠違反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強制罪。
66歲女工「21樓電梯開口墜地亡」 勞檢處勒令停工重罰30萬
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巷內一處新建工程工地,13日上午發生一起嚴重工安事故。一名66歲的吳姓女工人於操作施工電梯時,不慎自21樓墜落至地面,當場明顯死亡。經勞動檢查處調查後認定現場存在安全疏失,已勒令工地全面停工,並將依法處以最高新台幣30萬元罰鍰。事故發生於13日上午11時許,警方與消防單位接獲通報後趕抵現場,發現吳女倒臥在一樓地面,已無生命跡象。初步相驗與鑑識顯示,吳女全身多處骨折,死亡原因為高處墜落,並無他殺或輕生跡象,研判為工安意外。警方調查指出,吳女為該建設公司之包商工人,職責為操作施工電梯。事發當時,她已完成將勞工載運至21樓的作業,準備返回電梯時,疑似因施工電梯與樓板之間缺乏適當防護措施,不慎自開口處墜落,現場同事聽到巨大聲響後趕往查看,驚見她已倒臥地面。台北市勞動檢查處在接獲通報後隨即派員前往調查,並於14日公布初步調查結果。勞檢處指出,該工地在施工電梯與樓層銜接處未設置必要防墜設施,違反《營造作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此次事故顯示該工地對於作業場所開口的安全防護明顯不足,是造成憾事的主因。對此,勞檢處已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對工地開罰30萬元,並立即下達停工命令。勞檢處表示,後續將持續追究相關單位與責任人員之責任,並要求施工單位徹底改善安全措施,經審核確認合格後,方能申請復工。
全台首例!無人機「夜闖花蓮監獄」 空投威士忌與檳榔想偷渡給受刑人
近日,花蓮監獄發生全台首例「無人機偷渡違禁品」的事件。有受刑人友人趁著監獄運動日前,將威士忌、檳榔裝在排球內,投擲進監獄籃球場,想等待受刑人次日「取件」。這場「空投任務」被監所人員逮個正著後,監所人員事後循線找到犯案人士。由於監獄周邊屬禁航區域,「寄件人」與「收件人」最高恐將面臨150萬元裁罰。今年9月14日晚間10時許,花蓮監獄監所人員於夜間巡邏時,發現一輛可疑車輛停在監獄圍欄外,遂通報中央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加強監控。值班人員則發現,一架無人機竟兩度飛入監所籃球場上空,空投2顆排球進入籃球場,立刻派員前往檢視,赫然發現排球表面有粗糙縫合痕跡。經過割破後,發現裡面裝著4瓶塑膠瓶裝威士忌及6包檳榔。由於隔日是受刑人前往球場運動的日子,監所人員研判有受刑人以不明方式通知獄外人士要求提供嗜好品。為了找出涉事受刑人,監所人員將計就計,將2個掉包過的排球放在原處,隔日果然順利逮捕前來「取件」的陳姓受刑人。事後,監獄向花蓮刑大報案,又透過監視器掌握車主身分,最終於10月15日在花蓮市逮捕羅姓嫌犯。羅男坦承受陳姓受刑人委託,以空投方式協助偷渡違禁品進入花蓮監獄。警方在現場查獲無人機1台、遙控器1具及電池1顆等證物。據了解,這起全台首宗無人機空投事件,引起法務部震驚。萬一沒有加強防範,不肖之徒將武器或是毒品、手機等重大違禁品利用無人機空投入監所,後果不堪設想。此外,由於監獄周圍屬於禁航區,該案件依違反民航法規,移請民航局跟縣府裁罰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
宜蘭溪南災後清理持續進行 「泉月樓」防水爆紅後遭檢舉違建
宜蘭縣溪南地區受鳳凰颱風外圍環流與東北季風共伴影響,淹水災情慘重,14日完成重災區蘇澳鎮15個受災里主次要道路廢棄物清運,縣府考量受災戶會利用周末假日清理家園,將產生大量廢棄物,將持續協助清運。另因阻隔淹水而暴紅的冬山鄉「泉月樓行館」則遭指涉及違建,縣府已列管排拆並開罰。國民黨宜蘭縣議會黨團昨呼籲縣府,可以彈性提高受災戶補助金額,並向中央喊話比照0728南部丹娜絲風災救助方案補助。代理縣長林茂盛表示,縣府會以從優、從速、從簡撥發補貼款,並向中央爭取補助,為鄉親爭取最大權益。此次淹水原因,不少人直指是蘇澳溪分洪道工程卡關,中央13日核定通過修正計畫,同意全額補助75.68億元,縣府昨感謝行政院的重視與支持,強調會全力推動後續作業,盼工程早日完工。冬山鄉「泉月樓行館」在豪大雨來臨時,因立即啟動防水閘門阻隔洪水,前天空拍畫面曝光,呈現四周汪洋一片,但該民宿絲毫未損,宛如水上堡壘,在網路引發話題暴紅,但昨天遭人檢舉該民宿建物涉及違建,有網友笑稱「立刻從雲端跌落民間」。宜縣府表示,該民宿有200多平方公尺土地違法增建,屬違建將依《建築法》排拆,且增建部分未取得民宿登記,將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開罰10萬至100萬元;該民宿另涉非農地農用,地政處已於民國112年開罰30萬元。
台中犁記餅店女員工左手捲入攪拌機「3指重創」 勞工局:最高開罰30萬
台中知名百年老店「犁記餅店」驚傳職災意外!昨(8)日上午9時一名30歲女員工在製餅作業時,手部不慎遭攪拌機捲入,導致左手3根手指疑似被輾碎,送醫治療。對此,台中市勞工局表示,該店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將處罰鍰3萬元到30萬元。據悉,這起事故發生在台中北區中清路一段的「犁記餅店」,8日上午9時許,一名女員工在製餅作業時,左手不慎捲入攪拌機,造成食指、中指及無名指被機器夾住,傷勢嚴重。消防人員獲報後抵達現場,拆除部分機台協助女子脫困,並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搶救。事後,犁記餅店內部調查指出,該名女員工在使用攪拌機時,未依員工教育訓練中的規範操作,原本應以推擠棒輔助,但她卻直接伸手操作,才釀成悲劇。台中市勞工局派員到場檢查後認定,犁記餅店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雇主對於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依法將處以3萬元至30萬元罰鍰。勞工局表示,將同時啟動「職業災害勞工個案管理服務」,協助受傷女員工處理後續事宜,並將此案列為防災宣導案例。
Foodpanda未替外送員投保遭罰 法院認台南市府條例「牴觸中央」 30萬免罰
外送平台富胖達(Foodpanda)因未替外送員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與機車第三人責任險,遭台南市政府勞工局開罰30萬元。富胖達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認定台南市自治條例牴觸中央法令,判決撤銷處分。台南市府上訴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台南市勞工局於2024年8月間,認定富胖達未替外送員投保強制汽車險與機車第三人責任險,依據《台南市外送平台勞動權益保障自治條例》,開出3張各10萬元罰單。富胖達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南市府上訴時主張,該自治條例經市議會通過並報行政院核定,並未牴觸憲法。市府認為,要求業者為外送員投保,是為確保勞工職災權益與職業安全衛生,屬地方制度法中自治事項範疇。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認為,保險相關法規依憲法規定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地方政府不得逕行制定。台南市訂定的自治條例未經中央授權,已違反憲法法律保留原則,判決市府敗訴並定讞。
林口雙語幼兒園爆虐童 教育局先開罰30萬「資料移送調查」
某知名房產YouTuber近日淚訴,2歲女兒受到新北市林口某雙語幼兒園教師不當管教,包含遭以膠帶封嘴、被關進「小黑屋」,導致幼童時常做惡夢驚醒。對此,新北市教育局今(9)日表示,已即刻要求園方停止所有教保服務,並依規定最重裁罰負責人30萬元,將持續密集稽查、相關資料移交社會局進行調查。一名YouTuber於8日在影片中透露,擁有一槍斃命的證據顯示,女兒及其同學受到林口一所知名雙語幼兒園的教師虐待,有多位家長出面當證人,皆指幼童在幼兒園被用封箱膠帶貼嘴巴、打臉,甚至被關在小黑屋裡面。導致幼童在夜間時常做惡夢、驚醒大哭,或說著內容為「我不要!不要打我的臉臉」的夢話,甚至需要至兒童身心科就診。該名YouTuber怒控該幼兒園處理態度消極,已與其他家長前往林口警分局正式提告,控園方及涉事教師涉嫌傷害、強制、妨害幼兒發育等罪,警方將會同教育局調查,釐清事發經過與責任歸屬。對此,教育局9日表示,在7日接獲通報後,當天晚間立即派員前往稽查。教育局責令業者限期清查通報,2天內提供所有監視錄影畫面以供查核,並同步聯繫家長取得相關事證。相關資料移請社會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調查處理。教育局強調,對任何形式的不當對待或體罰行為「零容忍」。若經查屬實,除依法最重裁罰60萬元外,將啟動不適任人員認定程序,最高可永久禁止從事補習班教職,並通報列入全國不適任人員系統,依法嚴懲、絕不寬貸。此外,經過教育局清查,該幼兒學校業者以補習班名義立案,卻實際從事教保服務,已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規定。教育局除要求即刻停止所有教保服務,並依規定最重裁罰負責人30萬元,今日就會開出罰單,並持續密集稽查,補習班提供監視器畫面給警局,教育局再向警方索取並查核,後續相關資料也會移交社會局進行調查。◎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2歲女兒遭幼兒園「膠帶封嘴、關黑屋」 YTR爸淚訴:夜驚看幼兒身心科
某知名房產YouTuber於今(8)日凌晨上傳新片控訴,不到3歲的女兒受到幼兒園老師不當管教,曾遭教師以膠帶封嘴、被帶進「小黑屋」關閉,且有多名幼童和家長提供證詞。校方稍早則提出3點回應否認,強調「絕無此事」。該名YouTuber在影片中情緒激動地表示,女兒及其同學受到幼兒園教師虐待,包括在幼兒園被用封箱膠帶貼嘴巴、打臉,甚至被關在小黑屋裡面,因此夜間時常做惡夢、驚醒,說夢話的內容為「我不要!我不要!不要打我的臉臉」,甚至需要至幼兒心理科就診,連妻子也因此失眠多日,講到這裡一度心疼哽咽,希望能藉由媒體力量揭發無良的教師及學校,維護校園安全。YouTuber直指擁有「一槍斃命」的證據,因此與全班家長共同前往幼兒園理論,但校方不願提供監視器畫面、避重就輕,僅承認某B教師跟幼童說話會把膠帶貼在手上,並恐嚇幼童說「如果你再哭鬧的話,會把膠帶貼在你的嘴巴」,且不承認有做出此行為。6位家長出面作證表示,小孩曾看過教師將好幾位哭泣的幼童拉到監視器死角,並用膠帶貼住嘴巴、拍打臉部,甚至關到「小黑屋」;睡覺不閉眼睛也會被貼嘴巴。也有家長反映孩子回家後哭訴:「如果哭哭壞壞,就會被帶去關在別間教室」,在家睡覺也會說出一些不平凡的夢話、做惡夢驚醒,嘴巴更是常常破皮。另外,還有家長親眼目睹某教師在休息時間,將幼童拖到監視器死角貼嘴、打臉,以及看到對方把「自己認為很麻煩、不睡覺、打擾小孩」的幼童帶到教室外,讓他單獨睡在走廊地板。遭到指控的當事學校,是位於林口的一所知名雙語幼兒園,一年學費將近40萬元台幣。在事件爆發後,新北市教育局7日晚間獲報後第一時間介入調查,要求業者2天內提供完整監視錄影畫面,同步聯繫家長蒐集事證,強調若屬實除依法最重可罰60萬元外,也將啟動不適任人員認定程序,最重可永久禁止任教,並通報全國不適任人員系統。此外,教育局也指出,該園以「補習班」名義立案,但實際從卻事幼兒教保服務,已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勒令停止所有教保服務,最重可罰30萬元,並要求園方啟動退費與安置機制,協助家長轉園,提供心理輔導與關懷措施。當事校方則於上午發表聲明,指已成立專案調查小組,調閱教室監視器錄影,並逐一約談相關教師。校方否認不當管教情形,說明老師是因工作需要,習慣將膠帶黏在自己手臂上,並非用於學生。至於「關小黑屋」一說,校方表示,是教師將尚未被家長接走的學生集中於教室內,在學生吵鬧時關燈片刻以安撫情緒,全程有教師陪同;有關「臉會被打」部分,則強調無法接受此指控。◎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大樓外牆磁磚掉落「砸中路人頭部」 北市建管處:重罰30萬
台北市台北車站旁某棟大樓外牆於今(2)日上午11時許,不明原因發生磁磚、石塊掉落事件,雖然大部分被防護網攔住,但仍砸傷1名經過的男子,造成頭部撕裂傷,緊急送往醫院救治,所幸意識清楚並無大礙。對此,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指出,依法從重裁罰30萬元,並責令限期從速修復。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與華陰街一棟12層樓住宅大樓,今日上午發生外牆磁磚掉落意外,砸傷1名年約40歲路過的男子,經救護車緊急送往中興醫院治療。所幸該名男子無生命危險,但造成他頭部撕裂傷。案發現場已由警方拉設警戒線管制,以維護公共安全,並將釐清相關責任歸屬。對此,北市建管處表示,經查該棟建築物為1984年核發使用執照,屬於屋齡超過30年的老舊大樓。建管處已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協助進行建築物外牆安全檢視,並當面提醒管委會應即刻進行全面檢查與診斷,以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依《建築法》第77條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及使用人均應負責維護建築物安全。建管處指出,本案因未善盡維護管理責任,導致外牆磁磚掉落危及公共安全,建管處將依同法第91條規定,從重裁罰30萬元,並責令限期從速修復;若因而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害,除依建築法規定裁罰外,相關人亦須負民、刑事責任。建管處處長虞積學強調,針對外牆掉落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建管處將秉持「從重、從速」原則,要求相關單位立即改善,確保市民安全。市府同時推動多項外牆安全檢修及補助措施,鼓勵大樓住戶及管委會主動進行檢測與修繕。建管處提醒,依「台北市建築物外牆飾面剝落申請修繕及補助費用作業要點」,屋齡10年以上之建築物即可申請修繕補助,每棟最高補助20萬元,採實支實付。民眾可至建管處網站查詢補助相關規定與申請表格,或洽使用科外牆小組(電話:02-2720-8889#8394)詢問。另北市都市更新處亦提供「老屋拉皮」更新補助,每案補助額度最高可達1,200萬元,詳情可至更新處網站查詢。台北市大同區華陰街一棟12層樓住宅大樓,2日發生外牆磁磚掉落意外。(圖/翻攝畫面)
讓懷孕女律師離職!呂秋遠遭北市勞動局認定「懷孕歧視」 遭開罰30萬元
今年4月底,知名網紅律師呂秋遠爆出私生子風波,遭私生子生母、女律師林沄蓁指控「始亂終棄」。林沄蓁稱自己2023年到呂秋遠事務所實習時,與呂秋遠發生感情,但向對方坦承懷孕後,不僅被呂秋遠逼迫墮胎,還稱若堅持生下孩子則「無法繼續共事」,並在隔天遭呂秋遠告知「不用來上班」。今年6月,林沄蓁向台北市勞動局申訴呂秋遠事務所涉及「懷孕歧視」,並向法院提告求償100萬元。25日,台北市勞動局性別平等工作會審定該事務所構成懷孕歧視,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遭開罰30萬元,並公布雇主呂秋遠姓名。據《TVBS新聞網》報導,呂秋遠在爆出私生子風波後,今年6月曾發長文反擊,稱遭女方主動告白並設局,女方林沄蓁則透過直播淚訴否認設局,強調要站出來「還原真相」,阻止對方繼續招搖撞騙。但事實上早在6月初,林沄蓁已先就懷孕期間被迫離職一事,主張在職場懷孕遭性別歧視等事由,向台北市勞動局提出行政申訴,另提告向呂秋遠及其事務所民事求償100萬元慰撫金。據了解,勞動局已於9月25日核定,該案受裁處人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有關懷孕歧視條款,裁處30萬元。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也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勞動部還指出,為使雇主恪守法遵,《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懷孕歧視禁止規定的罰鍰,已於2014年修正提高為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以收遏阻之效。除了罰鍰,也會公布違法雇主姓名。
《租賃條例》修法通過!房東違規漲租或拒租恐罰30萬
內政部18日部務會報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為3大方向,並增加「租霸下車條款」,對於經公證的租賃契約,租賃期間若租客欠租已符合法定終止條件,視為租期屆滿,若租客拒絕搬遷,可免經訴訟直接由法院強制執行。但房東若違反3年租期或違規漲租,將面臨3至30萬的罰鍰。草案規範租客享有3年租期保障,除非房東有自用需求或遇有欠租、毀損等法定情形,否則不得拒絕續租。房東若因自用收回,須於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並規範收回後1年內不得再出租,違反規定將處3至30萬元的罰鍰,並須補償租客3個月租金。「限制續約租金漲幅」部分,為避免租客因不合理漲租被迫搬遷,草案規範房東續約可調漲租金,但須於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且漲幅不得超過當月主計總處公布的房租指數年增率,確保租金調整合理。在「強化租賃雙方權益規範」部分,草案明定房東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租金費用,違反者將面臨3至30萬元的罰鍰。同時,也兼顧房東權益,增訂「租霸下車條款」,若租客惡意欠租、妨礙安寧秩序或從事非法活動等,房東得提前終止租約;對於經公證的租賃契約,租賃期間若租客欠租已符合法定終止條件卻仍拒絕搬遷,房東可逕送強制執行。草案預計9月底送到行政院審查。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指出,在方向上支持內政部推動租賃制度改革,但是目前官方推動速度偏快,建議應該要延長時間與社會各界充分溝通,確保修法內容最終可以落實到具體操作層面。同時目前租屋市場仍有地下化以及資訊不透明的情況,呂秉怡認為,房東不讓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或報稅,顯現台灣仍有租屋黑市的情況,很多房東的租賃行為沒有浮上檯面,主要原因在於台灣的租屋市場供不應求,在直轄6都尤其是雙北地區的情況更嚴重,房客沒有議價的能力。
房東炸鍋1/違反「這2項」房東最高罰30萬 轟租賃草案「手伸太長」
4日,行政院拋租賃專法修法,擬限制租期保障最短3年,並限定租金漲幅,若房東不配合租補設籍,可處3萬至30萬元罰則。消息一出,包括房東總會、租賃公會全聯會等多名代表都向CTWANT記者表示,「接獲大量抗議電話,抱怨政府手伸太長」「許多房東揚言乾脆不租了,有的甚至想趁法案實施前一次調漲3年租金」,業者提出質疑,「安捏卡好?」租賃專法修法4大方向,包括「租期保障最短3年」「限制租金漲幅」「禁止房東阻擋遷戶籍及申請租金補貼」「免費法扶處理租屋糾紛」。其中前2項規定,原租期1年,房客可續租2次,合計保障租期3年,房東僅能因自住收回房屋;以及,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當月房租指數的年增率,違反上述規範將可處3~30萬元罰款,對房東影響最大。租賃住宅房東服務總會(以下簡稱房東總會),一連3日電話被打爆,儘管7日禮拜天放假,仍趕緊發出新聞稿表態,「此舉嚴重侵害財產自由,根本不像民主國家作法,呼籲政府謹慎行事。」內政部於10日邀集業者、民團召開租賃條例修法方向座談會,由內政部次長董建宏主持。(圖/租賃公會提供)房東總會理事長陳柏勳告訴CTWANT記者,這幾天已接了近30通電話,房東抱怨修法管太寬,租期3年、漲幅受限,引爆強烈反彈。租賃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劉貞君也說,此草案是提油救火,若過關,只會增加房東、房客間的對立。陳柏勳表示,房東抱怨經常遭遇租客拖欠租金、破壞家具、違規轉租、積欠管理費,甚至霸佔房屋不歸還,處理過程需耗時打官司,最後還得自行吸收水電費與修繕成本,如今政府卻要求保障房客租期、限制漲幅,讓房東倍感不公。劉貞君也指出,若是遇到「租霸」,依現行公證法,要等合約屆滿才能把租客請走,現在保障租客可以續約2次,不願續約還會被政府罰款,不合理;另外還規定租金漲幅不得超過房租指數年增率,以今年8月主計處公告為2.29%,1萬元租金最多漲229元,但利率、物價、電價這幾年說漲就漲,反而逼房東趁簽約前乾脆先一次漲足。劉貞君認為此草案過度保護租客,租客還能以各種方式修理房東,讓房東受罰,反而造成房東「預期性漲租」,不缺收入的寧可選擇不租,供給下降反而更是讓租金上升,甚至有可能不打合約,反而又走回「租屋黑市」。參與座談會的租賃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劉貞君表示,出席單位幾乎一面倒認為租賃專法草案過於保護住客,有許多檢討空間。(圖/劉貞君提供)他認為,若是遇到好房客,房東自然就會希望打長約或給予便宜租金留客,不需要特別立法強制,「內政部雖立意良善,但草案內容沒跟產業討論過就放出消息,引起租市恐慌。」似乎感受到輿情炸鍋壓力,內政部也緊急發函通知租賃公會、仲介公會、消保會、崔媽媽基金會、OURs改革組織,及房客、房東總會等多個相關單位,於10日召開修法方向座談會。業者盼「兼顧房東短期出租及自用回收彈性」「研議增訂『租霸下車條款』,平衡租賃對等關係」「研議強化公證強制執行機制,兼顧房東收回權益」。劉貞君對於「租霸下車條款」作出解釋,盼強化租賃專法12之2條和公證法第13條,也就是說,如果房客欠租不搬走,不用等到租約結束,即可以強制執行斷水斷電,避免房東長期受困。OURs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認為,目前仍有許多地下房東不願浮出檯面,先讓租屋市場透明再做管理,才是真的能有效健全租市。(圖/報系資料庫)參與座談的OURs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表示,支持內政部所提改革,但前提是一定要先讓租屋市場透明,他建議修法要先納入類似國外的租屋登記,有租房行為就該跟政府報備,政府掌握了所有的租屋資訊,才有辦法對租期、租金進行管理,否則就是「還沒學會站,就要學會走」,能還是難以真正落實保障房東、房客雙方的權益。至於外界關心的「租霸」問題,彭揚凱則不以為然。他指出,房東若長期逃漏稅,遇到糾紛卻要求政府公權力介入,本身就缺乏正當性。相對地,如果房東願意誠實登錄,那政府的確就要有積極作法,解決房東面對的風險問題。
57元資遣費沒發到 業者慘挨罰30萬
雲林縣一家廠商徵才3名送貨業務員,但只有2部公務車,教育訓練結束後3人抽籤分配用車,未中籤的1名員工希望騎機車送貨,廠商希望他自行開車並補貼油資,但協調破局,廠商最終資遣該員,但未在30天期限內發給57元資遣費。該名員工向雲林縣府投訴,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調查該公司逾期未付資遣費屬實,重罰廠商30萬元。據了解,該家廠商應徵有送貨能力的業務員3人,但只有2部公務車,按照公司規畫,未抽中公務車的員工需自行開車,公司則補貼油錢。3名員工第一天上班受訓結束後,抽籤決定2部公務車誰使用,未中籤的員工表明想騎摩托車送貨,但廠商認為安全有疑慮,最終協調未果,決定資遣該員工,並承諾支付1日薪資與資遣費,卻未在終止勞動契約30天期限內發給,該員工在被資遣的第31天投訴縣府。勞青處指出,依勞基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需應於終止日30天內給付勞工資遣費。經調查,該公司逾期未付給該勞工資遣費57元,裁罰該公司30萬元。勞青處長張世忠強調,勞動基準法對於故意和過失完全沒有差別,僅有「直接裁處機制」,對於情節輕微且願意立刻改善的雇主不適用微罪不舉制度,縣府無輔導改善的行政裁量空間,提醒雇主務必遵守勞動法令。張世忠表示,縣府雖有函請中央放寬行政裁量,新增限期改善機制,但中央目前仍建議以行政罰法規定減輕罰鍰額度,但最低罰鍰額度30萬元經減輕至三分之一仍高達10萬元,對於違法的微型事業單位而言難以消受,可能導致業者無法生存,甚背負鉅額罰鍰債務,縣府將持續敦請中央斟酌修法可行性。
高雄美濃盜採案再擴大 檢方查出8處坑洞、2人聲押禁見
高雄美濃非法盜採案有新進展!繼吉洋里一帶發現深達20公尺宛如「美濃大峽谷」的盜採大坑洞後,11日又傳出鄰近溪埔社區水源地旁農地也遭盜採並回填廢棄物。橋頭地檢署指出,目前美濃區查到8處大坑洞,其中2名不肖廠商已聲押禁見獲准;高市府也針對涉案人共重罰1430萬元。日前美濃區驚傳大規模非法盜採土石案,位於吉洋里一帶的土地遭盜採,形成深度達20至25公尺怵目驚心的大坑洞,如同「大峽谷」,橋檢獲報後展開偵辦,8月27日發動搜索,全區共發現8處大小不一坑洞,且在雨後呈現如大小湖泊般,現場共查扣15台重型開挖機具,並傳喚15名被告到案。據悉,盜採土石的黃姓主嫌向吉洋里一帶賴姓、葉姓地主租賃土地後,委由周男找怪手開挖盜採砂石,最後由廠商曹君揚、蘇賜雄回填廢棄物,檢方認為,上述涉案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向橋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裁定曹君揚、蘇賜雄2人羈押禁見;其餘未獲裁准羈押被告,檢方已提出抗告。高市府10日再次前往吉洋里一帶聯合稽查,環保局昨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重罰地主及行為人各300萬元罰鍰;經發局也依土石採取法加重裁罰500萬元;地政局則依區域計畫法裁罰30萬元,相關案件已累計開罰1430萬元。另民眾黨高市黨部近日也接獲民眾陳情指稱,美濃溪埔社區靠近水源中心處,也遭人盜採形成大坑洞,且疑遭回填廢棄物,擔心影響地下水層及居民飲水安全。橋檢指出,連同先前案件,此案已列案調查,是8處大坑洞的其中1處,將持續追查其他相關涉案人。而國民黨立委陳菁徽昨指出,行政院2003年時請負責地質調查、礦產土石資源的經濟部,與查緝不法的內政部等機關共同提出「加強取締陸上及海域盜濫採土石處理方案」,據此由環保、警政、建設、工務、農業、地政及交通等單位組成盜濫採土石聯合取締小組,但今年5月6日卻被經濟部突襲式廢止,「不肖業者只是小咖的壞人,經濟部跟行政院才是大咖的壞人」。經濟部解釋,廢止舊法是為了新法上路,但陳菁徽再嗆,新規定從行政規則修正為行政指導,根本沒有約束力,行政院應馬上糾正經濟部,恢復該方案原本的行政規則位階。經濟部地礦中心澄清該方案2003年實施以來,已歷經4次修正,5月是因改組與海域範圍調整,廢止原來行政規則,同一天就公布修正為行政指導,同步發函全國各縣市政府,作為加強取締盜採依據,中間沒有空窗期。此外,高雄大樹山區統嶺林地近日也傳濫墾,挖土後回填廢棄物,並在工地設置監視器及人員看守,引發居民與里長擔憂水源安全;橋頭地檢署11日會同環保局再次前往會勘,並針對日前發現該處又再增加堆置廢棄物情事,依廢清法裁處汙染行為人許姓、廖姓地主各重罰最高300萬元罰鍰,合計600萬元罰鍰。
擅設圍籬擋住出入口 花蓮地主遭判刑
花蓮1名近50歲黃姓男子去年7月透過法院拍賣購入吉安鄉福興一街6筆道路用地,要求住戶購地碰壁後,竟設置圍籬影響民眾出入,鄉公所接獲陳情3度開罰且催繳未果,最後強制拆除圍籬,檢調主動偵辦並起訴黃男,全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依強制罪判處8月徒刑,可上訴。福興一街6筆土地是都市計畫道路用地,黃男去年7月趁還未被鄉公所徵收時,透過法拍以32萬餘元購得,要求道路旁6戶住戶需各付60萬元購回遭拒後,同年8月竟委託工人安裝圍籬,只留下60公分、約1名成人可通行的空間供居民進出,住戶為此向鄉公所陳情。鄉公所去年8月、今年1月及3月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對黃男共裁罰30萬元,同時要求恢復原狀,對方卻逾期未拆除也沒有繳納罰鍰,公所最後依規定移送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並在今年5月強制拆除圍籬;花蓮檢調主動偵辦並在3月依強制罪嫌起訴黃男。花蓮分署收到鄉公所6萬元及12萬元強制執行案件後,因催繳未果,先是扣押黃男存款,再依規定查封名下6筆道路用地及台東3筆土地,黃男不願土地遭查封,6月底雖已主動繳清18萬元,但仍難逃法律制裁。全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黃男坦承設置圍籬卻否認強制犯行,他稱自己是土地所有人,有權利設置圍籬,且有留消防通道供人出入,不過法官認為黃男為圖私利罔顧他人於道路用地自由通行的權利,加上黃男2011年曾率眾圍住他人工廠大門犯強制罪,遭苗栗地方法院判處拘役50日,最後依強制罪判處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租屋處天花板嚴重崩落 房東最重可罰30萬
新北市淡水區新民街180巷某公寓近日發生嚴重天花板掉落事件,租客半夜驚醒時見石塊砸落、室內凌亂一片,險象環生。房東與租客間因賠償、安置問題僵持不下。新北市工務局4日派員前往勘查,但無法進屋查看,將依《建築法》啟動稽查程序,違規最重可處30萬元罰鍰,呼籲房東勿輕忽結構安全責任。淡水區新民街180巷某老舊公寓近日發生天花板整片墜落,受災租客在社群平台分享驚險經過,天花板掉落當下石塊四散、財物受損,甚至自己也有小傷,生活與精神備受打擊,「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租客說,房東最初僅願意協助清理水泥,對於房屋修繕與臨時安置一度態度消極,感嘆房東只願免租金卻未提供過渡住所,雙方溝通多次破局。有網友留言指出,該屋月租約6000元,雖價格實惠但房屋安全堪憂。租客控訴,即便多次反映屋況危險,房東只承諾「清完水泥還可以住」,讓他不得不另尋住所、協商解約,甚至質疑受損物品與急診醫療費用能否獲得合理賠償。工務局表示,昨下午派員前往新民街現場勘查,但當時大門深鎖無人回應,已依《建築法》排定後續現場稽查。若查獲結構違規,房東將面臨6萬至30萬元罰鍰。工務局呼籲所有老舊公寓業主,務必定期檢查修繕,確保住戶安全,切勿以價廉為由忽視結構風險。
廠商拆除時出包 南港歷史建築受損
被列為台北市歷史建築的南港衛生大樓,廠商在拆除一旁建物時因施工不慎,掉落物砸損衛生大樓的女兒牆及立面花磚。施工單位後續還直接用怪手夾掉落物,對建築造成二次傷害。北市文化局表示,依《文資法》可開罰3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已請施工單位盡速提供復原及保護計畫,確保損壞不再擴大。南港衛生大樓於1965年落成,當時由美援專款及台灣省政府合款出資興建,文化局於2015年公告列為北市歷史建築。不過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揭露,施工單位在拆除大樓一旁的建物時,因工程疏失損毀衛生大樓女兒牆與立面花磚。陳宥丞表示,7月26日時有民眾行經衛生大樓,看到怪手以為是在拆除歷史建築,向里長反映後通報文化局,才發現是因為日前女兒牆與立面花磚因掉落物毀損,當下施工單位是想亡羊補牢夾除掉落物。陳宥丞說,廠商坦承擅自變更工序,在未有保護措施的情況下施工,導致歷史建築遭破壞,事後還用怪手夾除掉落物,對建築造成二次傷害。他直言,現在處於缺工缺料的時代,維護古蹟更加困難,不應該讓這種人為疏失再度發生。當地新光里長龔睿堉表示,發生疏失是施工單位經驗不足,後續處理更是便宜行事,「既然廠商沒有專業與細心就應該撤換,改委託專業適格的營造工班補救。」文化局專委邱稚亘說明,26日接到通報後,27日即派人現場勘查、確認廠商停工,並緊急連絡文資委員28日到場會勘,發現廠商擅自變更工序,拆除過程中並未對一旁的古蹟施予保護措施。邱稚亘說,雖然衛生大樓左右兩側建物不具文資身分,依法不會要求廠商依文資規格施工,但當初在歷史建築審議的過程中,已有明確要求拆除作業接近歷史建築時,必須做好保護措施。邱稚亘指出,施工單位沒有按計畫施工也有毀損事實,依照《文資法》第106條可開罰3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會勘當日已要求廠商盡速提供復原及保護計畫,文化局也會盡速舉辦罰責會議。但因是整體性工程,毀損部分無法在短時間內修復完成,會優先以損壞不再擴大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