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勞務
」 有期徒刑 緩刑 黃子佼 大麻 高雄
黃子佼限制出境將屆滿 高院裁定「延長8月」理由曝
藝人黃子佼涉嫌持有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案經上訴以後,二審改判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目前檢察官已提起上訴。而台灣高等法院審酌他有多次出入境紀錄等,仍有藉機逃亡可能,因此裁定延長限制出境8個月,可抗告。黃子佼的限制出境、出海將在2026年1月1日期滿,高等法院今(30)日公布的裁定書指出,考量黃子佼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所造成侵害、逃亡可能性,審酌他長年以來,有多次前往中國大陸、香港、日本等地的入出境紀錄,若黃子佼得以自由出境、出海,非無藉機逃亡的可能。裁定指出,黃子佼雖然有固定住居所、近期無入出境紀錄、遵期到庭接受審判、已與全數被害人和解,且高等法院給予緩刑宣告,但本案尚未確定,因此仍有確保黃子佼日後審判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必要,裁定自2026年1月2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回顧案情,黃子佼2023年被爆「#MeToo」風波,遭查自2014年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並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上訴後,黃子佼力拼輕判以及緩刑,積極向被害人談和解。法院二審宣判認黃子佼陸續購買、蒐集創意私房所販售的兒少性影像,屬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等犯意,已與37名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完畢,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須提供義務勞務180小時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檢方12月24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黃子佼案未落幕!高檢署認「不宜緩刑4年」 今再提上訴
藝人黃子佼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一審被判8月,案經上訴以後,台灣高等法院於11月25日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台灣高檢署則於今(12月24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台灣高檢署對黃子佼案於今日提起上訴,主要理由為對於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侵害甚鉅,不宜宣告緩刑僅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完畢,即予以緩刑,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之違法。回顧案情,黃子佼2023年被爆「#MeToo」風波,遭查自2014年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並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遭判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上訴後,黃子佼力拼輕判以及緩刑,多次在媒體鏡頭前道歉外,更積極向被害人談和解。11月24日,黃子佼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目前已在法院協助下,向全數的被害人完成和解,並指出「我已認知每一張兒童少年性影像都是血淋淋的故事,會造成孩子一輩子創傷。若沒有人下載,就不會有人供給。我深切悔悟當年做錯的事,向所有被害者再次道歉。」二審判決於11月25日出爐,台灣高等法院宣判撤銷原審,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
黃子佼二審改判緩刑4年 律師直言不容易「現實層面的懲罰更多」
藝人黃子佼因被檢警查出是未成年情色網站「創意私房論壇」的高級會員,家中電腦下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檔案,遭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支付對價持有兒少性影像罪」提起公訴。依據一審判決,他於2024年12月3日被判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日前二審出爐,改判1年6個月,緩刑4年。對此,律師李怡貞表示,「這個緩刑確實不好拿,如果沒有全數和解或許是拿不到的。」高院於11月25日判決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罪,判處黃子佼有期徒刑1年6月,宣告緩刑4年;並附帶義務勞務180小時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程。 法院指出,被告已與37名被害人全數達成和解並支付賠償,且無前科,故酌予緩刑。 律師李怡貞在社群平台表示,該緩刑取得「其實不容易」,她強調,若未與所有被害人和解,可能難以獲得緩刑。她表示,雖然為緩刑,但相較於一審的8月有期徒刑,二審的刑度其實加重,且新增了社會勞務與法治教育義務,「現實層面的懲罰也比一審多很多,肉會痛」。李怡貞指出,法院較傾向對願意承認錯誤、配合改善的被告給予機會,但這僅是形式上的機會,實際上是否成功改過、在緩刑期間不重犯,仍須觀察。她並認為,社會對此類重大侵害兒少權益案件的關注度與容忍度極低,法律之外的公眾觀感與接受度仍是一大因素。俗語說「人非聖賢,誰能無過」,李怡貞則表示,黃子佼不太適合這句話,「『人』適格不適格都有疑問了?」也直言前一天黃子佼發布的律師函,最好不要是復出螢幕的試水溫手段,「我也不覺得會有人還想在螢幕上再看到這個人出現。」最後,李怡貞只盼在此事件被傷害的被害者,都能真正得到心理上的安慰,這才是最重要的事。
黃子佼獲緩刑4年! 律師讚「二審法官有智慧」:35名被害者變2千多人
知名主持人黃子佼被查出在「創意私房」購買、收藏2259部不雅未成年性影像影片,一審判他8月徒刑,二審改判1年6月、緩刑4年。對此,律師劉韋廷直言,其實二審法官很有智慧,「二審法官可是讓被害人從35人變成2000多人,未來都有機會對黃子佼提起民事賠償,不只是有跟35人和解就了事!」劉韋廷在臉書粉專撰文道,黃子佼在二審宣判前說跟被害人達成和解,換取法官給予緩刑,「社會因此輿論譁然,難道真的只要給錢了就有機會免於牢獄之災嗎?」劉韋廷指出,本來一審只有判決8個月,但二審加重到1年6個月,主要原因是因為一審的判決針對的是一個未成年的性影像罪,可是二審不是用這一條來做判決,而是用《個人資料保護法》。劉韋廷說明,《個資法》不限於未成年人,「所以一審被害人只有這些未成年人35人而已,可是到二審光黃子佼下載的所有相關的性影像就高達2000多個人」、「其實二審法官是很有智慧的」。劉韋廷表示,這2000多個人未來還可以向黃子佼提起民事求償,不是只有那35個被害人而已,「所以光法條不一樣,被害人也不一樣,因此從8個月拉到1年6個月。」高等法院昨天(25日)宣布二審結果,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
黃子佼二審判1年半、緩刑4年! 高院判決理由曝光
黃子佼因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審被判8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後,黃子佼於11月24日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已和被害人全數和解。高等法院於今(11月25日)宣判撤銷原審,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合議庭指出,黃子佼自民國103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網路論壇(下稱創意私房)會員後,竟意圖損害他人利益,基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之犯意,陸續購買、蒐集、下載創意私房所販售之37位兒童或少年裸露胸部、性器、接觸性器或性交行為之性影像(內含個人資料),並自112年2月17日(即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 1項增訂刑罰生效日)起,仍繼續以行動硬碟儲存上開性影像及個人資料,而無故持有之,足生損害於上開37人之隱私權。科刑部份,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坦承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性影像,但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然上開性影像,皆屬關於「性生活」之特種個人資料,且上開檔案中,包含各被害人之真實姓名、工作地點、生活照、社交軟體帳號、臉部特徵等個人資料,使取得該等性影像之人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被害人之身分,自屬被害人之「性生活」個人資料之一環。另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規定,於112年2月17日修法施行前未查獲而仍持有兒少性影像者,即應處以刑事責任。被告所辯不足採信,自應依法論科。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因一己私慾,主動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自該論壇購買、下載、儲存上開性影像(含個人資料)而持有,其被害人數、影像檔案均多,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考量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暨其於本院審理時坦認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然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另已與37位被害人全數成立和解並賠償損失等犯後態度,兼衡其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此刑。合議庭表示,黃子佼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與37位被害人皆已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完畢,足認其有彌補各該被害人所受損害之真意及具體作為,37位被害人亦均同意給予被告緩刑宣告。本院合議庭因認上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法宣告緩刑4年,同時為促使被告日後重視法律規範秩序,導正偏差行為,命被告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以有關兒少保護、性別平等議題者優先),並諭知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合議庭指出,檢察官移送併辦之其他性影像部分,若干性影像無法辨別被害人身分,其餘影像中疑似之被害人均未曾到案接受警詢、偵查製作筆錄,甚且有人於警員聯繫時否認有拍攝相關性影像,因而無從確認此等部分性影像是否為其本人所拍攝及其拍攝時年齡為何,尚難就此部分對被告論以上開罪名,故應退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
黃子佼二審獲緩刑4年! 被害人委任律師:還有人在角落裡沒有人幫忙
藝人黃子佼2023年捲入「#MeToo」風波,後續被查出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更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遭判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今天(25日)稍早二審改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對此,被害人A女委任律師楊佳陵直言,判決的重點應該是讓社會意識到,只要有一次下載,就會對一個孩子造成一輩子的傷害,「還有被害人在角落裡沒有人幫忙。」一審法院認定,黃子佼自2014年起註冊為「創意私房」會員,陸續購買並持有兒少性影像,經查受害未成年人數達35人,因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判處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北檢另查出黃子佼的硬碟中有12名未成年少女遭偷拍的影像,總計586個檔案,因此追加起訴,由高院併案審理,被害者數增至47人二審結果宣布前一天(11月24日),黃子佼透過律師發出聲明,宣稱已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高等法院今日上午改以《個人資料保護法》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並予以緩刑4年,還須義務勞務180小時及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對此,本案被害人A女委任律師楊佳陵表示,法院判決對於他們與被害人來說,刑度的長短或是否會進監獄,從來不是最終目的,真正的重點是,這判決能不能讓社會意識到,只要有一次下載,就會對一個孩子、一個兒少造成無法抹滅、一輩子的傷害,「我們希望這個案件的結束,是被害人療癒的開始,也是台灣社會對兒少保護的重新開始。」楊佳陵說到,尊重法院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的裁量,這個結果某程度也凸顯了,現在的法律對於要嚇阻數位性犯罪,可能還有許多不足之處,「我們知道還有被害人,還在角落裡沒有人幫忙,我們更希望看到的是未來立法的修正,還有全體社會對於這個議題,我們要持續的監督,因為這個比任何單一的案件、單一的個人受到什麼樣的判決,是更重要的事情。我們感恩司法的努力,真正的正義不只在法庭裡面,更在於我們要怎麼樣為每一個孩子建立一個更安全的社會。」以下為A女透過律師楊佳陵公開的聲明全文:一、謹代被害人A女感謝各界及媒體朋友的持續關心,本所作為被害人A女的告訴代理人,在此說明,我們已在司法程序中,為當事人爭取到現階段所能達成的最佳權益與正義。二、我們要特別感謝民、刑事法官們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展現了高度的同理心與耐心,不僅依法保護了被害人的隱私,更給予了被害人充分陳述的空間與尊重。這份來自司法的温暖,是支持被害人走下去的重要力量。三、基於對當事人的保護及保密義務,我們無法透露案件細節。四、對於黃子佼先生在聲明稿所言「若沒有下載就沒有人會供給」,我們認為這個聲明相當關鍵。這句話不僅揭示了數位性暴力犯罪的結構性根源,更應成為他深切反省的起點。我們期盼他能將此認知轉化為未來彌補過錯、防止再犯的具體行動。五、然而,正義的道路尚未走完。黃先生的案件僅是冰山一角。那些最初拍攝、製作、上傳這些影像,並建立平台牟利的加害者,至今仍有許多逍遙法外。他們才是這條黑暗產業鏈的源頭。六、我們在此沉重呼籲司法與警政單位,切勿因單一案件的進展而停下腳步。請務必持續積極追查境外平台的共犯結構,讓所有加害者無所遁形,也讓每一位被害人都能獲得完整的公平正義。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保護國家的未來,讓所有孩子能在一個沒有恐懼、身心健全的環境中安心長大。
Joeman持大麻緩起訴!100小時義務勞務成品曝光 檢察官讚:很滿意
網紅「Joeman」2023年11月被新北地檢署查獲涉持有二級毒品大麻,偵結後予以緩起訴處分,除當庭寫下悔過書外,還需向指定機構服100小時義務勞務。今(19)日Joeman拍攝的公益影片曝光,高質感影片讓檢察官也讚「很滿意」。Joeman拍了三部片,其中一部1分鐘的反毒宣導、一部是1分鐘的前導反詐短片以及31分鐘的反詐長片,在影片裡不僅採訪投資名人、警察等人,還跟著警察到超商埋伏逮車手,並以自身曾因大麻涉毒的經歷反毒,向大家宣導吸食、持有毒品的刑罰,高質感影片讓檢察官也稱讚「很滿意」。本名翁雋明的網紅Joeman、本名何蕾伊菈的蕾菈及其丈夫湯宇等3人,因涉嫌施用大麻,被警方透過網路資料追蹤,2023年11月6日上門搜索,將3人帶回,並先後在Joeman位於新北市新莊、八里住處,查扣大麻研磨器等器具和3包淨重約7.25公克的大麻,另在蕾菈夫婦的中和家中查扣1包淨重約0.11克大麻及相關施用器具。檢警採集3人毛髮、尿液送驗,發現檢測大麻代謝物反應均為陰性,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毒品部分,予以不起訴處分。但持有大麻部分,檢方考量3人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在要求3人當庭書立悔過書後,予以緩起訴,期間為1年,Joeman還需服100小時勞務義務。
死了還要被追債!新竹女「用亡者手指蓋印」偽造借據 當場遭識破判刑2年
死了還是要被追債!新竹市一名女子阿芬(化名)因與男子阿國(化名)之間存在債務糾紛,阿國卻突然死亡,使債權可能化為烏有。阿芬竟心生歹念,前往殯儀館以「瞻仰遺容」為名,趁機利用亡者的手指蓋印在借據與本票上,偽造債務文件,企圖製造「生前同意抵押土地」的假象。離譜行徑當場被發現,最終遭法院依共同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刑2年,緩刑5年。根據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阿芬明知阿國已於2025年2月21日凌晨5時許死亡,仍夥同綽號「小瑋」及「威哥」的共犯,以阿國名義偽造借據與本票。她在借據抵押文件的借款人欄偽簽阿國之名,又於本票發票人欄重複偽簽,票面日期為2010年5月23日,金額高達新台幣850萬元。同日上午約11時,阿芬前往新竹殯儀館追思園,假借瞻仰遺容的機會,趁人不注意,用阿國遺體的手指沾印泥,按壓於借據及本票上,以偽造出「阿國生前簽署文件」的假象。現場人員察覺異常後,立即通知阿國家屬,家屬見狀震怒,隨即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查扣借據、本票各一張及印泥一個,現場證據確鑿。法院調查後認定,阿芬因擔心債權無法收回,竟鋌而走險偽造票據,行為已嚴重侵害阿國繼承人權益,並破壞社會信用秩序。不過,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偽造本票未流入市場、實際危害有限,且生活清苦、在工廠工作維生,法官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付保護管束。此外,法院命令阿芬在判決確定後2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萬元,並須於指定機關或公益團體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搜索歪樓!警要抓姪子把柄 舅舅反而自爆「我有空氣槍」慘遭判刑
李男因為同住的姪子涉犯組織犯罪、槍砲彈藥條例,遭到桃園市警察搜索,未料住處東西太多,警方無人發現李男房間門後掛著一把空氣槍,直到警方查扣無果,詢問:「有沒有其他槍枝?」李男便主動將平常在果園驅趕小鳥用的空氣槍取出,遭警方移送法辦,新竹地院依犯非法持有非制式空氣槍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判決書指出,李男與未婚妻兩人平日以園藝、割草為業,兩人收入相加約4萬元,因為菜園、果園會有小鳥來吃,原本持有的獵槍聲音太大,除了危險也影響鄰居,考量空氣槍聲音小,兩人才一起去生存遊戲店,花了1.8萬元買空氣槍打小鳥,平常掛在房間門後方。警方上門搜索當天,實際上是為了搜索李男姪子趙男的案子,在李男說自己持有空氣槍之前,警方表示現場搜索都沒有看到那支槍,因為現場東西太多、有太多人住,雖然有去李男房間看過,但沒有發現房間門後有掛那把空氣槍。直到分隊長問李男有無其他槍枝,李男才說他有1支槍並拿主動出來。李男表示,因為他不知道持有有殺傷力的空氣槍是違法的,所以便照實跟員警說他有該支槍,但平常沒有拿去其他地方使用,就是用來在菜園、果園驅趕小鳥而已。該把空氣槍經桃園市警局鑑定後,確認該把非制式空氣槍具有殺傷力。新竹地院法官考量李男持有空氣槍1枝,雖有害於社會秩序及公眾安全,惟審酌李男購得前開空氣槍後,平日用以驅趕小鳥保護家中農作物,且放置於住處內,並未持以更犯他罪,李男與未婚妻兩人擁有穩定正當工作,與一般擁槍自重或持以犯罪者不同,對於社會潛在危險性較低,惡性程度亦相對輕微,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第8條第6項規定減刑,並處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槍枝沒收。
東港安泰醫院大火釀9死「起火原因曝」 院長蘇清泉等4人緩起訴
去年東港安泰醫院大火釀9死,震驚社會,事後屏東縣政府調查發現,醫院整體違建率高達47.2%,而檢警進一步追查發現,起火原因是「錯誤使用延長線導致短路出現火花」」,但檢方認涉案的榮譽院長蘇清泉等4人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在偵查中與全部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因此案經偵結後全予以緩起訴處分。屏檢6日公布安泰醫院偵結結果,並指出起火原因為,安泰醫院的水電設備士在處理山坨兒颱風帶來的積水問題時,錯誤操作延長線,竟把使用中的延長線放在堆放可燃物品的增建機房地面,導致電線短路出現火花,進而延燒至動力供應中心1、2樓,而火煙則往D棟大樓蔓延,最終釀9死,包括來不及逃生、受有大面積燒燙傷及吸入性肺損傷的王姓水電設備士,其餘8人則為D棟大樓5、11病房的病人,都為吸入濃煙、引發急性呼吸衰竭死亡。屏檢表示,被告安泰醫院榮譽院長蘇清泉犯建築法,予以緩起訴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000萬元,並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1年8月內於屏東縣泰武鄉、牡丹鄉、滿州鄉、恆春鎮、車城鄉、琉球鄉、獅子鄉共7個鄉鎮提供總計20次偏鄉義診服務。被告總務長蘇威菘也犯建築法,予以緩起訴1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500萬元,參加法治教育8場次,並向屏檢指定的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被告鄭姓水電設備士犯過失致死罪,予以緩起訴1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60萬元,參加法治教育8場次,並向屏檢指定的機構或團體提供80小時的義務勞務。被告郭姓公安檢查員犯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予以緩起訴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80萬元,並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1年8個月內、向屏檢指定的防火管理訓練專業機構、消防機關等機提供總計20次無償授課服務。屏檢指出,檢察官審酌4名被告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都在偵查中與全部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此外,安泰醫院D棟的動力供應中心、增建機房、南側大樓、連接B、D棟之空橋等違建物已全數拆除,現場恢復原狀,且該醫院長期提供屏南地區醫療服務,減輕偏鄉居民就醫負擔,具有一定公益性,因此全予以緩起訴處分。蘇清泉今日在立法院質詢,對於安泰醫院火警緩起訴,接受電話訪問低調簡短表示,謝謝屏東地檢署的細心用心,與屏東縣政府的幫助,安泰醫療社團法人將遵照緩起訴處分書指示辦理。蘇清泉說,未來將稟持正向正能量,全力復原,添購更先進設備,增加人力,引進更多專業醫療人員,院區會在10月初由衛福部重新評鑑,目標就是醫院重新恢復全面營運,安泰醫院身為屏東縣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未來一定會儘快恢復,提供更完善的醫療品質及環境。據了解,蘇清泉代表院方與9名死者家屬和解,也允諾對這些死者家屬未來提供相當程度就醫上的便利,其餘傷者也依受傷程度不同贈予慰問金,據悉金額共達數千萬元。
新北平溪區長陳聖聰涉貪案 高院撤銷3年牢獄之災改判緩刑!
前新北市平溪區長陳聖聰涉貪案,因以工程經費支付私人餐敘費用,遭依《貪污治罪條例》、《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起訴。臺灣高等法院今(17)日改判陳男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須繳納50萬元、完成50小時義務勞務及10小時法治教育,並褫奪公權2年。本案發生於2018年,陳聖聰為拓展地方人脈,邀請地方人士參加私人餐敘,卻以「工程觀摩宣導」名義動支工程管理費2萬元,並指示不知情同仁製作不實簽呈與核銷資料,使公所誤信而完成撥款。案發後陳坦承犯行,並繳回所得,辭去任職20年的公務員職務。高院指出,陳身為區長,濫用職權以詐領公款支付私人宴會,侵害公務廉潔與預算正當性。惟考量其犯後悔意、無前科、已繳回犯罪所得並辭職自省,依法減輕其刑。法院認為其行為雖非情節重大,卻仍需負擔適當社會責任,因而宣告緩刑並附加義務。原基隆地方法院處陳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 2萬元;今高等法院基於陳承認全部事實、未曾因犯罪經判處罪刑、上訴後已經繳回犯罪所得、且辭職以示悔意,整體情節符合《刑法》第59條減刑條件,改判陳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繳納50萬元、完成50小時義務勞務及10小時法治教育,並褫奪公權2年。
中度智障姊姊應男友要求偷拍7歲親妹裸照 判刑2年緩刑2年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一宗兒童性剝削案件,一名中度智能障礙女子應男友要求,拍攝其7歲親妹妹洗澡及裸露下體的照片,並傳送給對方。最終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另須履行1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法院判決書顯示,被告明知妹妹為未滿12歲兒童,仍依照當時男友乙某要求,於去年11月在新北市三峽區住處浴室,使用手機拍攝妹妹洗澡影片及照片,另在臥室拍攝妹妹裸露下體照片,並透過通訊軟體Messenger傳送給男友觀覽。檢方調查發現,男友乙某曾傳送「想要X你妹」等訊息給被告,足見被告明知對方對其妹妹懷有不軌企圖,卻仍配合拍攝並傳送性影像,增加了妹妹遭受性侵害的風險。辯護人為被告主張,其因智能障礙未能拒絕男友要求,且非主要提議者,請求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法院認為,性影像暴力是常見的兒少性剝削樣態,一旦流出將對被害人造成難以抹滅的長期心理創傷。被告犯罪情節非輕,且未與被害人和解並取得原諒,因此不適用減刑規定。法院審酌被告為中度智能障礙者、犯後坦承犯行且素行良好等情狀,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命其提供10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2場次的法治教育課程。涉案手機與性影像均已依法沒收。
邱軍酒駕撞死人 女乘客稱不知情涉偽證遭訴
藝人邱軍去年12月27日酒後駕車行經基隆市信一路時,撞上2名計程車司機,導致李姓司機傷重不治身亡,今年5月檢方偵查終結,以涉犯《刑法》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於死等罪起訴,檢方另查出當時坐在邱軍副駕駛座的黃姓女子涉犯《刑法》偽證罪,起訴黃女並具體求刑有期徒刑1年。檢警調查指出,黃女在事發當天,與邱軍等人在基隆市仁愛區某居酒屋飲酒,凌晨4時許,邱軍酒後駕車要送黃女回七堵區住處,行經信一路時撞上2名計程車司機。事發後,有目擊者立即上前拍打副駕駛座車窗並高喊:「撞到人!」但邱軍肇事逃逸。在偵查過程中,黃女從頭到尾都向檢警表示,她當天有喝酒,但只要檢警問到與邱軍肇事有關問題,黃女一概回答「不知道」、「不記得」、「斷片了」。檢警掌握確切證據,證明黃女與邱軍一起飲酒,不可能不知道邱軍酒駕,且以肇事車輛擋風玻璃碎裂程度,以及目擊者曾拍打副駕車窗並高喊「撞到人」,黃女不可能不知道邱軍肇事。此外,檢方也查出案發後黃女與邱軍的對話紀錄,證實黃女不僅知情,就連邱軍在事發當下也意識清楚,卻依然選擇肇事逃逸,因此檢方認定黃女涉犯偽證罪。起訴書指出,在具結證述前曾一再諭知邱軍酒駕已經造成一死一傷,但黃女仍為了維護邱軍串通做偽證,試圖混淆檢警偵查方向,讓酒駕致死案真相難以釐清,更讓受害人家屬永遠難以獲悉真相。檢察官特別在起訴書中,建請法官依偽證罪判處黃女有期徒刑1年,若獲判緩刑,也要命黃女繳交一定金額予公庫,並接受240小時義務勞務及6場以上法治教育,以予警懲。
出國觀光變「閃兵」!役男逾期未歸下場慘了
近期閃兵爭議不斷!1位化名為阿國的役齡男子,因蓄意滯留海外逃避兵役,儘管區公所多次發函催告,甚至寄送徵兵檢查通知書並完成公示送達程序,阿國仍置之不理,持續滯留國外,最終被市政府移送法辦,並遭法院判刑。據《中時新聞網》的報導,阿國於2017年8月以「出國觀光」為由申請出境,依法應在4個月後、也就是同年12月返國接受徵兵處理,但他卻無視規定,逾期未歸,遭市政府移送法辦。法院審理時指出,阿國明知自己已屆服役年齡,卻利用短期觀光名義出境,並在核准期限屆滿後拒絕返國,明顯有意規避兵役義務。此舉不僅破壞兵役制度的公平性,更影響國防動員的潛在兵力。不過,法官也考量到阿國事後坦承犯行,並主動返台完成徵兵檢查及入營服役,顯示其有悔過之意。 最終,法官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阿國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並給予緩刑2年。此外,阿國須在判決確定後1年6個月內,完成80小時的義務勞務,以及6場法治教育課程,同時在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
雲林男被家人「挖喉驅魔」致死 母上訴遭駁回仍判刑3年半
雲林縣虎尾鎮2023年12月1日傳出人倫悲劇,28歲陳姓男子因父母、胞弟認為他「卡到陰」,將他強壓在地上挖喉嚨驅魔,時間長達20餘分鐘,導致無呼吸心跳,經送醫急救不治。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陳母徒刑3年6月,陳父、及陳弟均判刑2年,緩刑5年;陳母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30日駁回,仍維持徒刑3年半。陳男與父母、胞弟同住在虎尾鎮大屯地區,家庭情況單純,之後陳男行為出現反常,有人告知可能是「卡到陰」,家人因此決定幫陳男驅邪去煞,將陳男帶到住家3樓神明廳,讓陳男先跪下,再將他臉部朝下壓在地面,陳父坐在其背部,陳弟壓住雙腳,陳母用手伸入喉嚨,要把「歹咪仔」挖出來。過程中,陳男雖不斷掙扎,但身體與雙腳被死死壓住,嘴巴無法順利呼吸,慢慢停止掙扎,過程長達20餘分鐘。陳父與陳弟見陳男失去意識停止呼吸才驚覺情況不對,急忙將對方送到虎尾若瑟醫院急救,但仍宣告不治。警方獲報到場時,陳母仍跪在神明廳雙手合十拜拜,口中喃喃自語、神情恍惚,直到帶回警局偵訊後才逐漸清醒,並對造成兒子死亡感到非常後悔。據了解,死者陳男在某冷凍工廠工作,父親擔任送貨司機,母親是家庭主婦,胞弟為養豬場員工。3人供稱,陳男某日深夜返家後行為異常,連續多日不吃不喝,曾送醫檢查也未見改善,因此想藉由驅魔方式驅除「歹咪仔」,誤信掏光口中的口水,就可以回復正常。一審認為,陳男的父母及弟弟教育程度不高,誤認陳男怪異行為是遭鬼附身,企圖以自創方式驅魔找回陳男靈魂,導致陳男呼吸道受傷窒息死亡,依《傷害致死罪》判處陳母3年6月;陳父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陳弟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唯一未獲緩刑的陳母不服上訴,但台南高分院今天駁回,維持原判決。
冒用身分騙取紫南宮錢母 假中將遭判1年2月
竹山紫南宮蛇年聚寶盆錢母套幣廣受喜愛,李姓男子竟假冒國安局中將,誆總統要到竹山紫南宮參訪勘查維安動線,藉機索取3袋蛇年錢母,事後廟方發現有異報警,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他坦承犯行,且獲被害人原諒,依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2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李姓男子2月4日10時許持偽造證件假冒國安局中將,向竹山紫南宮主委莊秋安、黃姓總幹事等人誆稱總統近期將蒞臨參訪,他率人提前現勘,黃姓總幹事還帶他勘查路線,事後李男開口索取錢母,廟方給他3袋蛇年錢母,事後莊秋安向國安局查證,才發現受害報警。檢警調查,李姓男子從軍,以少校退伍後,曾冒用國安局少將身分,向一家公司謊稱總統要來參觀行騙,遭判刑1年8個月,這次又故技重施,李男2月4日假冒國安局中將,向竹山紫南宮誆稱總統將參訪,成功騙取竹山紫南宮聚寶盆套幣等錢母,全案依詐欺等罪提起公訴。南投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男有持偽造國安局服務證行騙的前科,這次再度冒用國安局中將名義犯詐欺取財罪,有害於國家公權力之威信與信賴感。法官審酌,李男事後坦承犯行,將大部分犯罪所得歸還,並獲被害人原諒,依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機關或公益團體,提供240小時之義務勞務。
雲林男子遭家人「挖喉驅魔」致死...判決出爐 鄰居曝「一家為人」
雲林縣虎尾鎮2023年12月1日傳出人倫悲劇,28歲陳姓男子因父母、胞弟認為他卡到陰,將他壓在地上挖喉嚨驅邪,時間長達20餘分鐘,導致無呼吸心跳,送醫急救不治。雲林地方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陳母有期徒刑3年6月;陳父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陳弟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陳男與父母、胞弟同住在虎尾鎮大屯地區,家庭情況單純,後來陳男行為出現反常,有人告知可能是「卡到陰」,家人因此決定自己幫陳男驅邪去煞,把陳男帶到住家3樓神明廳讓陳男先跪下,再將他臉部朝下壓在地面,陳父坐在其背部,陳弟壓住雙腳,陳母用手伸入喉嚨,要把「歹咪仔」挖出來。陳男雖然不斷掙扎,但身體與雙腳被死死壓住,嘴巴無法順利呼吸,慢慢停止掙扎,過程達20餘分鐘,陳父與陳弟見陳男失去意識停止呼吸才驚覺情況不對,急忙將陳男送到虎尾若瑟醫院急救,但最後仍宣告不治,醫院通報警方到院,員警詢問後才發現這起人倫悲劇。死者陳男在某冷凍工廠工作,父親擔任送貨司機,母親是家庭主婦,胞弟為養豬場員工,3人供稱陳男某日深夜返家後行為異常,連續多日不吃不喝,曾送醫檢查也未見改善,因此想藉由驅魔方式驅除「歹咪仔」,誤信掏光口中的口水,就可以回復正常。辦案人員指出,警方趕到案發現場,陳母仍跪在神明廳雙手合十拜拜,口中喃喃自語、神情恍惚,直到帶回警局偵訊時才慢慢清醒,對於自己造成兒子死亡感到非常後悔。辦案人員調查,陳父、陳母、陳弟都沒有前科,一開始以為3人是將陳男捆綁毆打致死,後來進一步偵訊,才發現3人是合力徒手壓制陳男,陳男疑因喉嚨被手塞住,胸部又受到壓迫,才會窒息而亡,確切死因仍待進一步釐清。死者鄰居透露,陳家平日相當低調,不常與人打招呼,但也沒有特別奇怪,沒想到竟會發生驅魔致死憾事,這在鄉下引起大家議論紛紛,覺得很怪異可怕。法官審理,陳男的父母及弟弟教育程度不高,誤認陳男怪異行為是遭鬼附身,企圖以自創方式驅魔找回陳男靈魂,導致陳男呼吸道受傷窒息死亡,依《傷害致死罪》處陳母有期徒刑3年6月;陳父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陳弟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山道猴開GTR載國中妹跑山!色欲衝腦襲胸挨告 法庭哭窮收入才曝光
苗栗一名崔姓男子於2023年5月駕駛GTR跑車,載著未成年女子小花(化名)到台三線「跑山」。返程途中竟向對方伸出狼爪,強行撫摸對方胸部,事後挨告。崔男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學歷只高中畢業,月收入僅1萬多元,還要奉養祖母。不過說詞未獲採信,一審遭判8個月有期徒刑;事後崔男與小花達成和解並賠償,上訴二審,獲判緩刑。根據判決書,從事服務業的崔男於2023年5月12日晚間9時,駕駛有「東瀛戰神」之稱的GTR跑車,載著年僅14歲的少女小花前往台三線跑山。在載小花回男友家途中,他先是問對方罩杯多大,隨即伸右手至小花內衣裡「襲胸」猥褻得逞。事後,小花回家向家人哭訴,並於隔天報警提告。雖然崔男否認犯行,還辯稱有經過女方同意;不過苗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崔男涉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崔男則在法庭上喊冤,辯稱小花「未有明顯反抗」,更表示自己僅有高中學歷、月收僅1萬多,家裡還有祖母要奉養,於是上訴二審,並與女方與母親和解,聲明從輕量刑。二審合議庭法官起初表示,原審用法並無違誤,量刑既未逾越法定刑度;但考量,崔男跟小花及她的母親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認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不過,考量崔男為初犯,且已認罪,並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因此審理後,改判緩刑4年。緩刑期間需參與5場法治教育課程,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且禁止再對小花有任何不法行為。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女高中生被補習班師猥褻 傳訊求救「快來接我不要問為什麼」
南投縣某補習班一名洪姓男老師,趁一對一教學時,用手摸高三女生A女(化名)大腿內側,也張嘴要強吻,被對方用手擋住,洪男出去抽菸,女學生傳訊息求救母親,「快來接我,不要問為什麼!」,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7月,緩刑5年,要服80小時義務勞務。判決書指出,洪男是一對一補習班老師多年,知道A女沒滿18歲,在2023年11月中,利用課之機會,先用手碰A女大腿內側數下,都是碰一下收手,再用左手勾A女脖子,再把A女往自己臉部方向拉近,他張嘴要親吻A女,A女伸出雙手擋住,用力把他推開而停止。洪男繼續上課,A女趁他離開教室抽菸期間,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訊息給媽媽,「媽你現在來載我」、「快點」、「到的時候打電話給我說有事要先回家」、「不要問為什麼 快一點」,A女上車就開始哭,家人討論後決定報警。洪男否認猥褻犯行辯稱,是A女曾有過敏發腫,他拿冷凍的雞精包當冰敷袋給A女使用,當天有拉她右肩和勾左肩,是要搖醒A女。不過據A女離開教室的監視器錄影截圖,她從樓梯跑出門外,佐證應是害怕才跑下樓。法院認為,洪男現已坦承犯行,也跟A女達成調解並給付完畢,足見現有積極彌補過錯,考量他的年齡、經歷、家庭經濟狀況,倘入監執行,恐有礙日後復歸社會,依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5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要服80小時義務勞務。《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逼86名少女拍片暴利!台版N號房2主嫌求交保過年 「台蘿教主」願戴電子腳鐐遭駁回
國內前(2023)年爆出「台版N號房」事件,自稱「台蘿教主」的陳姓男子與潘姓男子等6人,誘騙威逼86名未成年少女拍下私密照並上傳社群營利,一審被判1年5月至12年不等徒刑;其中,在押的潘姓、陳姓和劉姓男子羈押期將屆,潘姓、陳姓以「此案已判決,希望照顧、陪伴家人」為由想交保,被台中地院駁回。檢警調查,潘男2021年在TG創設SCP等社群交流性影片,其創始會員陳男自稱「台蘿教主」,而後陸續吸收張姓、劉姓、蘇姓及李姓等4名男子。該集團以送蘋果手機、拍照就能賺錢等理由,誘騙未成年少女加入,要求她們拍攝裸體以異物插入下體、自慰等私密性影像,待月結給薪時卻稱「一切都是詐騙」,甚至製作「威脅大禮包」恐嚇少女不繼續拍攝,就要將性影像散布給其親友。此案被害少女年齡介於9歲至17歲,受害人數高達86人,犯罪集團3個月海撈800多萬元。台中地院一審判陳男12年、劉男10年、李男8年6月、潘男6年、張男3年,以及蘇男1年5月,獲緩刑4年,並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與接受法治教育3場。在押的潘姓、陳姓和劉姓男子羈押期將在7日到期,台中地院認為陳、劉基於人性趨吉避凶的本性,有規避刑責而逃亡之高度可能性,裁定羈押;潘則涉共同發起此案犯罪組織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檢方仍繼續追查此案其他發起人,足認潘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羈押。其中,潘男和陳男在訊問時,分別以此案已判決,希望可以回去照顧家人、陪伴父母家人為由,請求具保停止羈押;潘的辯護人提出以20萬元具保請求讓潘回家過年,陳亦提出願意20萬元具保,請求交保候傳,並願意配帶電子腳鐐或定期向派出所報到等。台中地院認為,潘、陳羈押原因仍在且有延長羈押必要,均駁回。可抗告。★《中時新聞網》提醒您: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