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書
」 釋憲 羈押禁見 柯文哲 羈押 收賄
北檢拿不出陳佩琪偵訊筆錄稱偵辦另案 律師批這舉動令人痛心
台北地院今(8月19日)審理京華城案,庭末時沈慶京的辯護律師徐履冰提出,向檢察官要陳佩琪的偵訊筆錄時,檢察官稱手上沒有。檢察官當庭表示,並未將陳筆錄列證據清單,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聽完後指出,去年為延押柯文哲,稱怕柯與重要證人陳佩琪勾串,當時檢察官稱之後會馬上提出證據,但至今仍沒看到。沈慶京的辯護律師徐履冰則表示,先前有向檢方詢問陳佩琪偵訊筆錄,但檢方表示手上並沒有筆錄資料,因為此案關於柯文哲後續證人詰問的細節,因此希望審判長曉諭檢察官提出。對此,公訴檢察官林俊廷回應,陳佩琪的筆錄未列入證據清單,因此手邊無陳佩琪的筆錄,並解釋應該是另案偵辦中。而審判長指出,起訴書確實有引用陳佩琪偵訊內容,但公訴檢察官也沒有筆錄,因此有2種處理方式,檢方若要維持起訴內容就需要提出筆錄,若不需要的話,就可以刪除,而林俊廷也回應道由於起訴書中援引的內容是欲證明「A1-37」行動硬碟的使用者是誰,但隨著審判也得到釐清,因此檢方同意捨棄起訴中提及內容。林俊廷提到,了解徐想得到筆錄證據,折衷方法為法院若認為有需求可向檢方函調。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聽聞表示,去年12月在移審此案時,檢方就曾以陳佩琪為重要證人、恐與柯文哲有勾串之虞,建請延押。鄭深元強調,當時檢方為了押柯文哲,不惜稱「之後會提出陳佩琪的筆錄」,如今審理已過8個月,檢方也沒將陳佩琪的筆錄送來,此舉非常令人痛心。而他更表示,這就跟彭振聲妻子的筆錄情形一樣,檢方捏著證據,隨時準備另案偵辦,希望法院能制止。而審判長廖俊彥表示,因檢方稱該筆錄涉及另案調查,本院不適宜主動依職權向北檢調取,若檢辯雙方具狀闡明相關理由,院方會以該聲請書狀作為附件,向北檢函調。另一方面,審判長也表示,合議庭並不贊同再本案程序外,有任何試圖影響對造提出訴訟攻防的行為,不過按照司法被動性原則,本院無從對起訴所載的其他事證是否涉及不法而主動調查,當然,若涉及證據能力並與本案相關,本院依法仍要加以審酌,但也僅限於此。
死亡連署再擴大!嘉縣藍營黨部書記長坦承不實抄寫 與王育敏主任同遭羈押
死亡連署案持續擴大,嘉義地檢署發現民進黨立委陳冠廷罷免案,有多起死亡連署、冒名造假而深入調查,並傳喚國民黨嘉義縣黨部9名相關人員到案說明,黨部書記長楊富程與立委王育敏辦公室主任何博倫,訊後遭檢方聲請羈押,嘉義地院6日認定2人有勾串滅證之虞而裁定羈押禁見。法官指出,楊富程坦承曾抄寫不實提議人名冊部分,但否認指示其他共犯偽造,但依羈押聲請書內的相關證據與證人供述已足以佐證,且他身為嘉義縣黨部書記長,職位高於其他涉案人員,自應「上命下從」,若非其指示,其他人無需進行偽造行為。法院指出,楊富程與何博倫在偵查及法庭訊問中的陳述前後不一致,且國民黨在民進黨啟動罷免行動後,迅速展開反制行動,目前已有多個國民黨地方黨部爆出涉及不實連署的案件。此一現象令人質疑,是否有更高層級的黨內人物介入並串聯地方黨部集體偽造文書,嫌疑重大。法官也考量楊富程對自身及他人涉案情節語帶保留,避重就輕,並根據檢方當庭提出的證據,發現楊、何在犯案期間的手機對話紀錄已遭刪除,顯示有高度滅證可能。考量楊擔任黨部要職,若不加以限制接見與通訊,有可能藉由其他有力人士干預案件或串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及《刑法》第216條、210條,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至於何博倫,雖坦承涉及《個資法》第41條及《刑法》第216條、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嫌,但其供述同樣與楊不一致,且對案情交代亦含糊閃避,顯示雙方可能存在串證或滅證行為,法院遂作出相同裁定,予以羈押禁見。
綠提財劃法釋憲 王鴻薇:苛扣地方財政影響2026地方選舉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15日)指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與《財政收支劃分法》的審議與通過過程違憲,向司法院大法官提交釋憲聲請書。對此,國民黨書記長王鴻薇指出,有關財劃法釋憲案,綠營的目的就是使得下半年在編列明年度預算時,原本應給地方的錢會被中央扣住,將影響明年將迎來縣市長選舉。立法院2024年12年20日三讀通過由國民黨與民眾黨所提提的《財劃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中央將大幅增加釋出新台幣3700多億元給地方。另外,有關今年1月21日三讀通過的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議結果共計減列約2075億元,刪減金額創下史上新高,引發外界關注。針對民進黨團針對相關案件提交釋憲聲請書,王鴻薇指出,只要是民進黨不喜歡的修法,想要擋什麼案,就通通丟給大法官,濫用大法官的權力,來壓制、踐踏全國最高的民意機關立法院,直言「真正毀憲亂政的就是民進黨。」王鴻薇表示,民進黨把大法官當政治工具,連民進黨內部都看不下去。前總統陳水扁曾提到,總統的手不能伸進司法,也呼籲大法官別捲入政治紛爭。她揭示,如今民進黨針對財劃法提釋憲,使得下半年在編列明年度總預算時,原本應給地方的錢會被中央扣住。而民進黨的心機,就是透過釋憲,苛扣地方財政,不遵守財劃法規定,影響明年將迎來的縣市長選舉。
財劃法、總預算案提釋憲 民進黨團:藍白勿站在憲法對立面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15日)在總召柯建銘與幹事長吳思瑤帶領下,攜手多位黨籍立委向司法院大法官遞交《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與《財政收支劃分法》兩案的釋憲聲請書,認為相關法案的審議與通過過程違憲,恐衝擊中央施政運作與憲政秩序。由國民黨與民眾黨共同提出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於2024年12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預估未來中央政府將需釋出逾3700億元給地方。然而,外界質疑多數地方政府獲配資源恐超出實際支出需求,導致中央原本編列於國防、民生、交通等重要政策的經費面臨刪減壓力,影響施政推動。對此,民進黨團指出,《財劃法》修法未經充分討論中央與地方「事權」移轉,便大幅調整財政收入結構,違反「任務與財政關聯原則」,也有違憲法所定的中央與地方「均權原則」。同時,統籌分配款的比例與分配公式設計不明確、邏輯矛盾,可能導致「貧者越貧、富者越富」,加劇區域發展落差,與憲法第147條要求「促進地方均衡發展」的精神背道而馳,也違反法治中所重視的「明確性原則」。至於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民進黨團指出,今年1月21日三讀通過的審查結果,刪減總額創下史上新高。審查過程中,未宣讀總刪減數額與審查後歲出總額,讓外界難以掌握實際預算變動,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此外,民進黨團也提到,該修正案中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減列636億元,模糊行政與立法的政治責任分際,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再加上歲出總額未依「機關別、政事別、基金別」編列,牴觸《預算法》第49條的規定,亦不符「法治國原則」。民進黨團強調,刪凍中央機關必要預算,已導致行政部門無法正常運作,對憲政體制造成嚴重衝擊,因此呼籲藍白兩黨勿站在憲法的對立面。
大S猝逝/具俊曄喊「不讓惡人接觸孩子」 律師揭現實面:恐事與願違
女星大S(徐熙媛)在日本旅遊時染上流感併發肺炎,不幸病逝,享年48歲。丈夫具俊曄昨(6)日首度發聲表示,「遺產權利將全留給S媽」,對此,律師李怡貞坦言,若真要拋棄繼承,還是要向法院以書面為之。具俊曄昨晚發出聲明,提到自己這幾天正在經歷無法用言語形容的悲傷和痛苦中,關於大S遺產部分「所有的遺產,熙媛在生前為了保護她最愛的家族,用心血換來的,所以我會把我所有的權利都讓給熙媛的媽媽。關於孩子們,我不要讓任何惡人接觸孩子們,都透過律師用法律措施讓他們安全的成長到成人。」不過,具俊曄已將惡人接觸孩子這部分刪除,並在限時動態重新發出實際想表達的語意,「關於孩子們應得的財產,希望在律師的監督下,都能妥善把孩子的權利維護好。」具俊曄(左)痛失摯愛,承諾將遺產留給大S媽媽。(圖/具俊曄IG)律師李怡貞對此發表看法,直呼具俊曄的文章很帥,但根據民法規定,要實際拋棄繼承,必須在3個月內向法院提出拋棄繼承聲請書,並備妥拋棄人戶籍謄本、拋棄繼承聲請書等相關文件,且提交了就無法反悔。李怡貞分析,若具俊曄的文章裡惡人指的是汪小菲,礙於汪小菲是生父,很可能會事與願違,只能用一些暫時處分的手段拖一點時間。若指的是張蘭,李怡貞表示祖父母確實沒有單獨主張會面交往的權利,只能共同參與,也就是汪小菲探視時一併參與。按照現今法律,大S過世後汪小菲可取得單獨監護權,可主張把孩子帶在身邊,李怡貞點出實際問題,「反而變成娘家親友未來如何探視?未來與大S娘家的爭議勢必再起,勢必用一些訴訟手段來拖延時間。」李怡貞建議最好的方法就是,汪小菲願意讓孩子維持現狀的穩定生活,也願意持續支付扶養費,孩子未來繼承到的相關遺產與他一概無關,願配合協助全數信託直至孩子成年為止。此外,有網友在具俊曄的貼文下留言,分析他放棄繼承的後果,遺產恐會落入孩子生父手中,「你的心意很好,但是台灣民法繼承不是你拋棄繼承或你指定你那份繼承給S媽就能達成,不是的。相反地,假如你放棄繼承,在台灣繼承順位上全部變成她兩個小孩的,現在最大問題是小孩未成年,母親死亡後,孩子的監護權及法定代理人會自動變成生父,如果你拋棄你繼承的權益,這些遺產以台灣民法繼承順位上會全部都會落入生父手中了(未成年子女繼承遺產由法定代理人代管),這樣反而保護不了兩名孩子與熙媛的媽媽。」
黃麟凱槍決「拖延1小時」原因曝光 辯護律師團「接連出招」與法務部展開角力
死刑犯黃麟凱2013年以童軍繩勒斃王姓女友及其母親,被逮捕後遭依強制性交殺人罪等罪嫌起訴,案經諸審,最高法院在2017年7月3日死刑定讞。本月16日晚間10點02分,黃麟凱終於伏法。不過法務部原訂晚間9點執行槍決,卻因故延誤1個多小時才執行槍決。媒體揭露背後原因,原來是黃麟凱的辯護律師團突然在當晚8點半,緊急向多個單位遞狀聲請再審、非常上訴,因此打亂檢方的安排。不過因為執行令簽署時已經符合法定要件,因此檢方最終還是執行完畢。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回顧此前幾位遭到槍決的死刑犯,犯下捷運無差別殺人案的鄭捷,執行時間為晚間8點47分;龍潭除夕夜縱火燒死6名至親的翁仁賢,執行時間為晚間8點38分;殺害前妻、大女兒的李宏基,更是早在下午3時37分就已經執行完畢。相較之下,黃麟凱的實際槍決執行時間為晚間10點,比起他人確實偏晚。報導指出,其實本件執行案件,在16日中午就已經由台高檢檢察長張斗輝指揮承辦檢察官聯繫法醫、法警以及看守所。但消息在下午傳開後,人權團體辯護律師團立刻出招,緊急赴最高檢察署遞交聲請非常上訴狀,另外也到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並向司法院憲法法庭遞出暫時處分聲請書,請大法官速裁定停止執行槍決令。據了解,依據法務部《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需確認死刑犯沒有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再審,或者是向總統請求特赦等等理由,始能執行。律師團的作法正是以此入手,要憑藉救濟情況強行喊停槍決執行,為此律師團在遞狀後立刻將回條傳真給台北看守所,並致電給北所,要求所方轉告執行檢察官暫緩執行。不過最終因律師所遞出的狀紙並未分案受理,故不影響簽署時符合執行要件,檢察官仍執行槍決。報導還指出,過去人權團體與法務部在死刑執行上鬥法的狀況屢見不鮮。由於法務部根據死刑實施要點,死刑犯必須沒有上述幾種救濟狀況方能執行,人權團體就會安排每一位死囚身上有救濟情況,讓法務部「無法執行」。而法務部決定要執行死刑時,也必須抓緊救濟駁回、新的救濟聲請狀還沒受理的空檔,簽署執行令。此前伏法的鄭捷,就屬於這樣的例子。最高法院在2016年4月22日駁回上訴將鄭捷判處死刑定讞,法務部前部長羅瑩雪就在2016年5月10日簽署執行令,2步驟相隔僅18日;當時人權團體才剛收到定讞的判決書,來不及研究判決提出救濟,鄭捷就已經槍決伏法。
黃麟凱槍決伏法 廢死盟、司改會發文批「讓社會不安」遭灌爆:不要亂代表謝謝
死刑犯黃麟凱16日晚間伏法,引發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廢死團體強烈不滿。16日晚間,廢死聯盟在臉書上連POn0三篇文,痛批法務部與部長鄭銘謙。晚間將近0時,廢死聯盟再度發文砲轟鄭銘謙「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卻反被網友灌爆,痛罵「別亂代表我」。另一方面,司改會在槍決執行消息傳出後,在臉書發布直播影片,鏡頭對準點燃的白蠟燭寫下「Pray for life.(為生命祈禱)」,結果同樣遭到網友怒轟,「不知道有沒有人為了被兇手殺死的女友與她母親祈禱過?」、「不去哀悼受害者,哀悼加害者幹嘛?」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潛入王姓前女友家中,勒殺前女友與女友母親。落網後歷經諸審,最終在2017年7月3日遭判決死刑定讞。但此後11年多,黃麟凱始終未執行槍決,也讓家屬陷入漫長的等待。直到2025年1月16日,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命令後,黃麟凱終於在16日深夜10時02分伏法。不過,在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命令消息傳出後,廢死聯盟16日晚間在臉書粉絲專業三度發聲,先稱法務部政府「違法執行,無異恣意殺人 」,1小時後再發文表示,已向法務部遞交非常上訴狀,請法務部「槍下留人」。在黃麟凱已經槍決伏法的消息傳出後,又再度於當晚11點54分發文表示,「法務部長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在這篇由廢死聯盟、司改會等4個反廢死民間團體聯名發布的聲明稿中指出,法務部違反程序正義、違反憲法判決的死刑執行,不會讓社會更安全,不會讓人民對政府更信賴,亦不能解決政黨對立,只會讓社會更嗜血、讓人民更厭惡政府及政治現狀,「我們強烈譴責賴清德政府用死刑執行試圖轉移政治困境。」廢死聯盟指出,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包含黃麟凱等死刑犯可例外地取得「間接的」非常上訴聲請權。如果原因案件聲請人之主張,在形式上已符合或滿足特別非常救濟事由時,檢察總長即應為其利益提起非常上訴,且並無自創「情節最嚴重罪行」基準進行實質審查之裁量權限。廢死聯盟還稱,檢察體系應允許辯護人有足夠時間為剩下的36位死刑犯請求聲請非常上訴,尤其其中至少有邱和順、王信福2位民間正在救援的冤案。民間團體當晚8點30分已遞交黃麟凱之請求非常上訴狀至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同時將回條傳真至台北看守所,以及致電台北看守所稍早已將書狀遞交一事,律師團還再遞交再審聲請狀至台灣高等法院;同時也向憲法法院遞交暫時處分聲請書,請大法官速裁定停止執行法務部長之槍決令,「然而法務部仍一意孤行、違法執行死刑」。廢死聯盟、司改會等民間團體表示,對法務部的行為「嚴厲表達憤怒與遺憾」,並表示「明年是兩公約第4次的國際審查,過去3次審查,即使國際專家在結論性意見次次提醒,台灣政府不但執意忽視,還一而再、再而三以執行死刑挑釁國際人權標準,也讓台灣民主人權形象蒙上陰影。」,還強調:「歷史不會忘記民進黨賴清德政府今日所做的決定。」 文章貼出後,24小時內湧入超過3000則留言,其中多為表示:「廢死聯盟的存在,才是讓社會不安」、「我沒有感覺不安,不要亂代表,謝謝」、「到底哪裡讓社會不安了?你們的依據在哪?」、「什麼時候你們可以代表社會、代表人民?」另一方面,在槍決執行消息傳出後,司改會深夜在臉書發布直播影片,鏡頭對準點燃的白蠟燭「Pray for life.(為生命祈禱)」,同樣遭到網友怒轟,「笑死了…不去哀悼受害者,哀悼加害者幹嘛?」、「不知道有沒有人為了被兇手殺死的女友與她母親祈禱過?」、「來看幫死刑犯祈禱的組織,好可怕。」
黃麟凱絞殺前女友及其母遭判死 還有臉聲請釋憲稱「死刑轉移焦點」
曾為軍人的黃麟凱於2013年狠心殺害王家母女,遭逮後坦承犯行,辯稱是王母看不起自己才下手,法院審理後,認定黃男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惡性重大至極,判處死刑定讞,成為總統蔡英文任內第2個遭判死定讞的人犯。沒想到,奪走2條人命的黃男竟2度提出釋憲,試圖延緩槍決,更在聲請書中大言不慚的說「死刑無證實能撫慰被害者」、「死刑只是轉移焦點」。2025年1月16日,時任法務部長鄭銘謙在任期內首度簽准執行死刑執行命令,32歲的黃麟凱於當晚9點由法務部執行槍決。1993年出生的黃麟凱於2009年至2012年與女同學王品智交往,後於2013年7月間協議分手,但雙方仍有往來,他也經常接送王女,企圖挽回關係。不過,2人交往期間,王女發現準備用來讀大學的20多萬元存款,被黃男盜領一空,因此她堅持不願復合,同時要求還錢,引發黃麟凱不滿。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拿著交往期間取得的鑰匙,偷偷潛入女方家中,行經走道時撞見正在休息的王母,想起對方過往的冷漠態度,認為她瞧不起自己是單親家庭出身,瞬間怒火中燒,遂萌生殺意,行凶後還不忘拿毛巾擦拭死者指甲縫,欲去除王母生前抓傷其臉頰留下之皮屑。同日下午5時20分許,王女返家,黃麟凱自後方偷襲,性侵後也將其殘忍殺害。同一時間,擔任水泥預拌車司機的王父下班回到三重住處,發現家裡大門打不開,隨即撥打電話叫老婆開門卻沒接通,讓他直覺不對勁,趕緊找來大女兒及其男友幫忙,後來長女男友成功爬進2樓逃生窗,打開住處大門。王父進屋後,首先衝到主臥室查看情況,赫見妻子倒臥在躺椅上,隨即上前猛烈搖晃,結果老婆一動也不動,這才驚覺她早已沒了氣息;緊接著,王父先後到三女兒、四女兒房間,隨後發現四女兒被人用棉被蓋住,同樣已失去生命跡象。警方獲報後,根據死者三姊供述「黃麟凱與妹妹有債務糾紛,兩人甚至驚動雙方父母出面協商」,判定黃麟凱嫌疑最大,立即前往黃的住處逮人,沒想到卻落空。黃的胞姊立即電聯,黃先稱在蘆洲修車,隨後又說要跟朋友聚餐。時任三重警分局偵察副隊長黃明福當時向黃男說:「你的前女友死了」,不料他竟冷冷回了一句「關我什麼事」就切斷電話。沒想到,黃麟凱在通話後沒多久,就被警方在王女家頂樓逮捕!警方指出,他們接獲鄰居通報有可疑人物藏匿在公寓頂樓,搜查後抓到臉上有明顯抓痕的黃麟凱,當時黃供稱只是在頂樓抽菸,臉上抓傷是小狗所為,不願表明身分還嗆警方「我不能在這嗎?」警方一查看他的證件,健保卡上赫然是「黃麟凱」三個大字,立即就通知偵察副隊長黃明福。警車上,黃明福勸黃凱麟「這麼漂亮的女孩子跟你跟了幾年,得到什麼?錢沒了、感情沒了,命也沒了,身為一個男人不給他公道,說得過去嗎?」黃凱麟當下慚愧的痛哭流涕,承認犯行。據了解,新北地院當時委託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對黃男進行心理評估鑑定,結果顯示被告雖對犯行深表懊悔,然其自我反省仍屬較表淺的,對於問題的探索仍顯現逃避面對傾向,對犯案細節及當時心理歷程仍未有清楚覺察,未來一旦遭遇類似情境,容易有再犯之情況發生,教化顯非易事。新北地院審酌,被告僅因個人男女朋友關係破裂及交往期間之金錢糾紛,即視人命於無物,預謀殺害前女友,潛入王家被發現後,竟狠心將王母絞殺,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惡性重大至極,倘不與社會永久隔離,日後以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生命權之可能性極高,有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於2017年駁回,判處當時24歲的黃麟凱死刑定讞,使他成為總統蔡英文任內第2個遭判死定讞的人犯,也是最年輕的死刑犯。沒想到,黃男在死刑定讞後,竟以最高法院更審後法官邵燕玲、王復生沒有迴避為理由,聲請釋憲。2024年,黃麟凱藉著「限縮死刑適用」的憲判8號判決出爐,再度趁機聲請釋憲,聲請書上稱,「死刑具有轉移焦點的效果」,反而讓人無法真正改善社會議題,且如果死刑的目的是要威嚇避免殺人犯罪或撫慰被害者傷痛,「沒有任何實證可佐死刑可以達到目的」。不過,當時37名死囚均提出釋憲,釋憲聲請書都是由律師操刀,論點大同小異。
尹錫悅被關押第2天喊「身體不好」拒調查 法院將審查逮捕合法性
南韓總統尹錫悅因涉嫌發動內亂以及濫用職權,昨(15)日被南韓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調處)逮捕,尹錫悅經歷10個多小時偵訊行使緘默權,拒絕回答任何問題,今(16)日又以身體不好拒絕二度訊問。尹錫悅也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出逮捕合法性審查申請,將於今下午5時(台灣時間下午4時)開庭審理。根據韓媒《韓聯社》報導,尹錫悅從昨上午11點到晚上9點40分接受公調處調查,包含休息時間共計10小時40分鐘,接受檢方調查時,尹錫悅行使緘默權不回答任何問題,甚至拒絕偵訊過程錄影,並於同日下午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出逮捕適當性審查請求。今日上午尹錫悅原要接受第二度訊問,但他以「身體不好」為由要求延後至下午2時(台灣時間下午1時),但尹錫悅的辯護律師指出,他已充分表達立場,強調「沒什麽好調查的」,稱下午不會出席調查。南韓公調處對此回應,有200多頁調查內容待釐清,且未收到尹錫悅方針對調查安排的意見,會等他出現。此外,公調處表示,尹錫悅持續拒絕調查,可能將他從看守所強行押送至公調處調查室。不過,尹錫悅的逮捕令拘留期限為17日上午10時33分(台灣時間9時33分),他繼續保持緘默,強行押送也恐怕是徒勞無功。尹錫悅在被逮捕當日,以逮捕行動不當為由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聲請逮捕適當性調查,案件將由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單獨法官於今下午5時(台灣時間下午4時)開庭審理,尹錫悅可能會到場。據了解,逮捕適當性審查由法院調查機關逮捕行動是否合法,在收到聲請書48小時內審問嫌疑人,調查後可決定是否維持逮捕,若裁定逮捕不合法或不正當,嫌疑人可獲釋放。
全台首座「智能監獄」工程逾期爆4大缺失 八德外役監曝懲處:已罰4億
桃園八德外役監獄自2019年展開新建工程,法務部號稱要打造全台首座「智能監獄」,沒想到被爆工程逾期未驗收,還有多項缺失。對此,八德外役監也做出回應和懲處了。據悉,八德外役監在2018年9月間自辦標案,由啟赫營造公司以23億7642萬9723元得標,預計2022年底完工,最引人注意的是,監獄內計畫採用電子監控、臉部辨識、人員定位監控等科技智能管理。不料八德外役監被爆工程逾期,還出現許多缺失,據《年代新聞》報導,爆料包括同開營造有諸多違約的情況,最重要的是三道門系統,沒有真正落實上線,至今仍以人工方式控管;監視器本應無死角,卻沒有發揮功能,超過一半以上是黑畫面;另外還有圍牆高度不足,建商明顯沒有依照設計圖施作,本來2022年11月就要完工,至今卻尚未完成驗收作業,也讓外界質疑監所是否包庇建商。針對指控,監所人員說明,針對施工缺失部分已逐項、逐次開罰,估計罰額已達4億元左右,驗收未過的部分,尚未安排收容人入住,因同開已透過立委協調,承諾在2025年3月31日報竣,監所將持續提醒廠商改進施工品質,屆時也會嚴格驗收,確保施工品質。對於爆料內容,同開營造發聲明表示「全屬虛妄」,直指工程進度已達98.5%,且在113年10月14日取得消檢許可函,同年11月12日向桃園市政府遞出使用執照申請,並於113年10月11日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遞交多達一千餘日之展延工期調解聲請書在案,尚無從認定該工程已逾期完工。崗哨部分已完成結構安全行政作業,圍牆高度亦符合合約,並且使用執照取得在即,媒體所述逾期違約鉅額罰款或未依圖施作等語,均為臆測,與事實顯不相符。聲明中也提及,監所內科技智能管理三道門禁系統,CA棟於112年初次驗收時難免因電力配線系統尚未配置完全以致仍出現部分區域異常,然目前所有功能均經監所人員複驗完成已正常使用,現在CB棟正進行人臉辨識、弱電設備安裝、人員定位等工項收尾階段尚未點交,必須所有工項完成,才能同時操作遙控。
吸金30億僅判20萬元交保 肉商疑棄保潛逃「桃院回應了」
桃園林姓肉商涉嫌利用虛構的營業項目進行投資詐騙,在三年內吸金高達30億元,受害人數超過300人。今年9月,林姓肉商因周轉不靈突然失聯,引發受害者憤怒。後續眾人將林姓肉商告上法院,但桃園地院僅裁定20萬元交保。而如今傳出林姓肉商疑似棄保潛逃,再開羈押庭也無故不到。對此,桃園地院也做出回應。根據《鏡週刊》報導指出,投訴人A先生表示,林姓肉商以每月2.5%至3%的穩定獲利為誘餌,吸引投資者加入。為取得投資者信任,林男不僅開立本票作為抵押,還簽署借貸契約書,聲稱即使投資賠錢,投資人仍可透過法律途徑追討債務。然而,這些舉動實為其日後脫罪所設的圈套。而在7、8月間,林男開始拖欠分紅,以中秋節市場需求量大增需要資金周轉為由延後發放。9月中旬,林男突然人間蒸發,受害者在其工廠聚集了解狀況,發現受害群體包括林男的同學、同鄉、公司員工,甚至南部醫院的護理師,損失金額從數十萬元到上億元不等。後續受害者成立群組發動搜尋,一週內便找到林男下落並將其送警。但林男以與受害者僅有民事債務糾紛為由否認詐欺意圖。雖然桃檢於9月28日依法聲請羈押,但桃園地方法院考量「卷證資料尚不足確認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載之犯罪事實」,最終裁定以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後續高等法院於10月11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更審,桃園地院於10月14日傳喚林男未果,林男疑似棄保潛逃,目前桃院正進行沒收保證金程序。而林男消失的消息曝光後,更是讓不少被害人炸鍋。整起事件爆發後,桃園地院也出面回應,表示檢察官聲請羈押,法官基於審判獨立原則,判斷卷證資料尚不足認定檢察官聲請羈押所指犯罪事實。後來本案經高院撤銷發回,也隨即依法傳拘,桃園地院認為整體程序合理,並無縱放人犯之疑。
台綠光電弊案重開羈押庭「2人羈押」 前董座陳啟昱疑落跑「行蹤不明」
台南地院日前於1日對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涉案的5名被告重開羈押庭,後續於晚間10點30分結果確定,其中台鹽實業公司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因涉及多項重大罪嫌,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而台綠前董座陳啟昱因未現身羈押庭,後續遭強制拘提仍找不到人,目前負責拘提的橋頭地檢署已向台南地院回報搜查結果,預計由台南地院發布通緝令。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台南地院表示,蘇坤煌、蘇俊仁因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且在鴻暉公司設立登記驗資一事上存有不實情況,再加上兩人對於公司資金來源的說詞前後不一,同時因為陳啟昱下落不明等因素,為避免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而同案的台鹽前副總經理郭政瑋、晁暘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則獲准請回。法院認為,檢方在羈押聲請書中未能詳細說明兩人具體違法行為,也未明確指出台鹽公司或台鹽綠能公司的實際損害,因此無法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據了解,整起事件是在5月爆發,民眾黨團召開記者會揭發,指控台鹽綠能淪為酬庸綠營權貴的工具。台南地檢署隨即展開調查,並於10月22日大規模搜索台綠等32處所,約談34人到案。檢方原本對5名被告聲請羈押禁見,但遭台南地院駁回。後經台南地檢署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於28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方法院重新審理。報導中也提到,在陳啟昱1日上午未現身台南地院參與羈押庭後,台南警方曾獨自前往陳啟昱的旗山住處執行拘捕,但當時就無功而返。後續在1日晚間約9點左右,橋頭地檢署接獲台南地院委託後,指揮旗山分局警方持拘票前往陳啟昱位於旗山六張犁的戶籍地及旗甲路住所進行搜查,但直到晚間11點30分左右,均為未發現陳啟昱行蹤。而有知情人士推測,陳啟昱可能已經潛逃,人不再台灣。
不只應曉薇、沈慶京!京華城案第3人 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也延押2個月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25日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台北地院今(29)日裁定自今年11月2日起延長羈押期間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可抗告。北院指出,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業經彭自承部分事實在卷,並有羈押聲請書、延長羈押聲請書所附事證可稽,堪認檢方已釋明彭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彭與本案共犯間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本件既仍有諸多重要待證事實未明,而彭目前亦仍有不據實陳述之情形,彭與共犯間亦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應認有相當理由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北院表示,衡酌羈押對彭振聲權利之限制,及以羈押手段防免彭與共犯勾串,確保本案司法權行使之有效程度,認有延長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安排101件車手案給15名律師辯護 「律師團」首腦鄭鴻威交保...北檢提抗告
律師鄭鴻威涉嫌組成史上最大「律師團」洩密詐團案,台北地檢署查出,鄭安排101件車手案給15名律師辯護,且接受詐團虛擬貨幣報酬洗錢,4個月獲利1200萬元,依洩密、組織犯罪、洗錢等罪起訴鄭鴻威等人,台北地院日前裁定鄭交保500萬元後停止羈押,限制住居、出境、出境10月,但台北地檢署不服,今(16)日已提起抗告。檢方查出,鄭鴻威去年加入暱稱「銀河車隊-美國」詐團,負責處理該集團旗下車手遭檢警查緝後的相關法務事務,包括遭查緝前的防範措施、遭查緝後與檢警應對。鄭鴻威自行或指揮安排派案律師擔任落網車手之辯護人,以監視車手是否供出上游成員,藉此取得車手於偵查中之筆錄內容、車手是否遭羈押、扣案之贓款數額等資訊,並告知詐團連姓主嫌,以利該集團上游成員管控風險、調派人手及認列虧損,藉此維持該詐團運作。鄭鴻威親自或委由法務助理林佳毅安排黃耕鴻15名律師接案,15名律師分別接受3案至24案委任,15名律師利用陪同車手受訊及聲請羈押閱卷機會,以文字、口述等方式將筆錄內容、羈押聲請書等偵查資訊告知鄭鴻威,由鄭鴻威轉知詐團上游知悉。鄭鴻威接獲詐團虛擬貨報酬後,定期請友人會計師李昊承轉換現金洗錢,李自去8月17日起至12月1日止,兌換台幣並提領共計1270萬4901元 其合庫帳戶,再轉匯1216萬6500元至鄭的台新銀行帳戶,李賺取差額53萬8401元。案發後鄭男遭羈押,檢方起訴後,鄭因羈押期將於本月13日屆滿,向台北地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官裁定以5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限制住居、出境、出海10月,要求鄭不得與同案被告、共犯及起訴書證據清單欄所載之證人為任何接觸。北檢對於史上最大洩密「律師團」首謀鄭男獲准交保,表示不服,已提起抗告。
柯文哲住家被搜索「拒開門1小時」 裁定羈押3重點!仍缺這事證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京華城弊案,昨(5日)下午2度召開羈押庭,最終法官裁定羈押禁見,柯文哲人目前被關押在台北看守所。據了解,檢方上門搜索時,柯文哲不應門近1小時之久,後來發現疑似有刪除對話紀錄的行為,成為裁定羈押的關鍵。此外,接下來若檢方無法補強收賄證據,柯文哲是否會被判有罪,變數仍非常多。簡舒培點出法官裁定理由的3個重點,第一,柯文哲明知違法仍執意為之,法院裁定書指出,柯文哲在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加上其他人的陳述、相關卷證資料,「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第二,讓沈慶京獲得不法利益逾200億,圖利罪嫌重大,簡舒培表示,京華城一案令沈慶京獲得不法利益超過200億元,法院認定柯文哲涉犯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裁定書也提到,根據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以及偵查檢察官掌握的案情,雖然已符合圖利罪的要件,但是柯文哲所為,究竟只是單純圖利沈慶京、還是與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查明,簡單來說,柯文哲除了圖利罪嫌重大,甚至可能收受賄賂,而法官也不會無緣無故在裁定書加上這句話,也就是說,檢方可能已掌握柯文哲收賄的證據。簡舒培提到,第三,柯文哲坦承部分事實,裁定書出來後,大家都注意到一句話「被告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即使面對漏洞百出的政治獻金爭議,柯文哲始終都覺得是別人的錯,直到民調崩盤才勉強鞠躬道歉;面對司法偵辦,柯文哲竟然坦承部分事實,意味著檢方所掌握柯文哲涉嫌圖利甚至收賄的證據,讓他自知躲不掉了。據了解,檢方於8月30日至柯文哲住家搜索時,柯文哲沒應門,將近1小時之久,後來發現疑似有刪除對話紀錄的行為,且有勾串潛在共犯的事證,因此成為裁定羈押的關鍵。此外,雖目前柯文哲被裁定羈押禁見,但接下來若檢方無法補強收賄證據,柯文哲是否會被判有罪,變數仍非常多。
柯文哲遭羈押移送看守所 晚餐吃便當住3人房有室友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2日凌晨北院裁定無保飭回,北檢3日不服提抗告後,高院4日下午發回北院更裁,北院5日重開羈押庭,經過下午的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移送土城看守所。柯抵看守所時將錯過晚餐時間,對此,看守所已備好便當,安排3人房與室友同住。北院指出,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顯示,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給京華城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致使沈慶京等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其圖利犯罪嫌疑重大。法官法官呂明燁表示由於偵查為浮動狀態,將會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犯罪輪廓,甚至進一步轉成賄賂罪重刑,或許柯文哲為避免受到重刑,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在後續對案情避重就輕,甚至翻供,抑或是勾串共犯或證人,且柯文哲的證詞與已經被羈押之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認定有事實足認柯文哲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柯文哲遭羈押後沒多久上銬囚車前往土城看守所,新北警方則全力戒備,看守所周遭路段遭管制,更部屬170名警力維持現場秩序,以免有突發狀況發生,配合滾動式調整,以維護守護執法機關人員及被收容人之安全。
柯文哲羈押禁見出發土城看守所 小草不接受事實悲喊:柯P加油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2日凌晨北院裁定無保飭回,北檢3日不服提抗告後,高院4日下午發回北院更裁,北院5日重開羈押庭,經過下午的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移送土城看守所。柯文哲遭羈押禁見的消息傳出後,在北檢外聲援的小草直接崩潰,直說:「柯P加油要挺住,不要被惡勢力打倒。」北院指出,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顯示,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給京華城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致使沈慶京等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其圖利犯罪嫌疑重大。法官法官呂明燁表示由於偵查為浮動狀態,將會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犯罪輪廓,甚至進一步轉成賄賂罪重刑,或許柯文哲為避免受到重刑,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在後續對案情避重就輕,甚至翻供,抑或是勾串共犯或證人,且柯文哲的證詞與已經被羈押之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認定有事實足認柯文哲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柯文哲遭羈押後沒多久上銬囚車前往土城看守所,新北警方則全力戒備,看守所周遭路段遭管制,更部屬170名警力維持現場秩序,以免有突發狀況發生,配合滾動式調整,以維護守護執法機關人員及被收容人之安全。
柯文哲遭羈押禁見! 北院裁定理由曝:證詞與沈慶京等人不一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其遭到北檢聲押禁見後,2日凌晨北院裁定無保飭回,北檢3日不服提抗告後,高院4日下午發回北院更裁,而5日下午北院重開羈押庭後,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其相關理由也曝光了。北院指出,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顯示,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給京華城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致使沈慶京等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其圖利犯罪嫌疑重大。北院表示,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之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之要件,不過柯文哲是單純圖利沈慶京,或是與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檢察官進一步證據查明。法官呂政燁表示,由於偵查為浮動狀態,將會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犯罪輪廓,甚至進一步轉成賄賂罪重刑,或許柯文哲為避免受到重刑,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在後續對案情避重就輕,甚至翻供,抑或是勾串共犯或證人,且柯文哲的證詞與已經被羈押之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認定有事實足認柯文哲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呂政燁也指出,考量柯文哲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或證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柯文哲逃匿時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呂政燁強調,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後,本案貪污犯行,造成沈慶京等在京華城獲有二百餘億元之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105條第3項規定,羈押被告於台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快訊/柯文哲慘了!捲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 立刻專車移送土城看守所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上周歷經三天三夜的審訊後,北檢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與違背職務收賄罪,對柯文哲聲押禁見,2日凌晨北院對其裁定無保飭回;3日北檢不服裁定,於下午5時許提起抗告,高院4日撤銷北院裁定,發回更裁。而根據最新消息,北院重開羈押庭後,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柯文哲稍晚將上銬,由囚車送往土城看守所,看守所今晚晚餐內容為香滷豬腳、紅燒魚丸、炒食蔬,湯品則是小魚味增湯。回顧整起事故,京華城都更容積率爭議弊案,北檢日前發動大規模搜索,對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聲押獲准,並在傳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副市長彭振聲等人到案,並依涉犯圖利與違背職務收賄罪將2人聲押,其中柯文哲2日被北院裁定無保飭回;而彭振聲則被聲押獲准。北院告示螢幕上顯示對柯文哲「准予羈押併禁止接見通信」。(圖/民眾提供)對此,北檢不服北院裁定,3日下午提起抗告,高院4日認為,從彭振聲、威京集團子公司鼎越前董事長朱亞虎與時任都發局總工程司─都委會前執行秘書邵琇珮的證詞等內容,顯示柯文哲有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的情形,相關案情仍有究明之必要,因此撤銷北院無保請回之裁定,發回更裁。法官對於裁示柯文哲羈押禁見的三項說明全文條列如下: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二、本件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之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之要件。然被告所為,究僅係被告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OO、抑或與共犯沈OO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而偵查係一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甚至轉成賄賂罪重刑,則被告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況被告所述,仍與已為本院羈押之共犯沈OO、應OO、彭OO等所述不一。為保障被告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之貞潔,且被告目前所涉犯最重之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部分,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三、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或證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亦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被告逃匿時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後,因本案為貪污犯行,造成共犯沈OO在京華城一案即獲有二百餘億元之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105條第3項規定,羈押被告於臺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鄭文燦收賄串供秘書遭押!辯護律師游琦俊涉洩密 遭檢起訴求重刑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於任職內在「工五擴大案」收賄500萬元,桃檢27日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等11人,並建請法官求刑12年,鄭文燦曾請出3名資深律師前來與檢方對戰3回,雖躲過1次羈押,但第3次羈押庭時因串證遭收押,事後檢方依《洩密罪》起訴律師游琦俊,同時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據了解,鄭文燦任職桃園市長時,華亞科學園區一筆9.5公頃農地地主組成重劃會,因未被劃分進重劃區內,向桃園市府申請自辦重劃案,主導人楊兆麟和台塑集團前副總經理兼發言人侯水文等人共同集資500萬元,2017年9月間透過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向鄭文燦行賄。鄭文燦第1次羈押庭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檢方不服上訴,此案被撤回桃園地院,第2次加重以12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再起訴,直到第3次,因鄭文燦事先透過LINE傳訊息給秘書施彥廷,且內容與應訊時的答辯方向相同,被告明顯有管道得知檢方偵辦內容,藉此提前擬妥答辯方向。再加上鄭文燦在第1次應訊前就已將答辯方向傳送給秘書,桃園地院認為有串證疑慮,尚難透過其他侵害較小的手段予以擔保,法官認為有羈押必要並禁止接見及通信,鄭文燦歷經3次羈押庭審理後於7月11日裁定收押。檢方表示,經調查發現,鄭文燦的辯護律師游琦俊涉嫌洩密,他深知偵查中的羈押審查程序,律師不得公開或揭露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所得的證據資料,但他卻在7月6日下午到鄭文燦住處,將羈押聲請書及後附理由書紙本轉交給鄭文燦秘書,讓他複印留存,導致檢方偵查秘密有外流風險的可能,游琦俊矢口否認犯行,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