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
」 行政院 貪汙 交保 川普 台積電
全民資料庫2/獨立監管機關「個資會」將成軍 制度框架藏三大風險
憲法法庭於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中,要求政府三年內完成修法,除規範健保資料蒐用規範,也要求補強《個資法》及相關法律缺乏的獨立監督機制。立院今(2025)年10月17日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修正案,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個資會),並要求各機關設置「個資保護長」,盼從結構上強化資料治理。不過,由於個資會僅為三級機關、個資保護長也由各政府機關自行指派,加上對公部門違法未設明確制裁機制,監管成效仍遭質疑。立法院在10月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除賦予個資保護委員會執法權限外,也明定各機關須設置「個資保護長」,負責通報個資外洩等事故。(圖/報系資料照)政府此次修《個資法》,除了成立個資委員會,也規定公務機關全面設置「個人資料保護長」,並將其納入個資會的檢查範圍;另設置六年過渡期,讓無主管機關的業者優先納管,有主管機關者暫由原機關監理。修法雖被視為台灣個資保護制度邁向更實質的管理,但外界對其實際成效仍存疑慮。依《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個資會定位為中央三級獨立機關,委員可由各部會官員兼任。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周冠汝指出,個資會肩負監督其他機關的責任,卻是三級機關,恐出現權限與層級不對等、「下級監督上級」的問題。民團原建議提高首長職層級或補強職權,但均未納入修法;此外,若委員由部會官員兼任,可能形成利益衝突,易複製過去「多頭權責」、「缺乏統一窗口」的問題。至於主管機關或非公部門違法,周冠汝也指出落差,修法對私部門設有具體罰緩及強制性處罰,然轉向公部門違法,卻沒有相同的制裁制度,僅規定「可要求機關定期召開會議」,實際監督力道似乎有限。在個資法領域深耕多年的律師林鴻文則指出,政府機關在個資蒐集與使用上,最大的問題來自「法律定位不明確」。多數機關雖有「設置法」與「行為法」,但兩者在職權、目的與界線上並未被真正釐清,使得各機關的法定職務與資料使用範圍至今仍有模糊空間。專家指出,個資會能否發揮監管效果,關鍵在於政府授權程度及各部會的配合意願;若缺乏實質支持,再完善的制度也可能流於形式。(圖/黃耀徵攝)他提到,多數人常混淆「資訊安全」與「個資保護」兩個概念。資訊安全僅是避免資料外洩,而個資保護還包括蒐集的正當目的、比例原則,以及後續利用是否符合原先特定目的。儘管修法已通過,但相關細則、作業規範及配套仍未建立,使得各機關未來如何落實查核仍不明朗。過去政府對個資查核本就力度不足,如今即便設立新機關,若沒有充足的預算與人力,恐難以期待真正落實。對於外界質疑個資會層級不足,林鴻文坦言,雖然法律明文保障公務員執行監督不受不利益處分,但現實中「下屬糾正上司」仍不容易。若受監督機關不願配合,委員會即便擁有權限也難查出問題,形同「空有制度、難以落地」。他以會計師查帳為例,「若企業不提供資料,再高明的查核也無從著手。」不過,他認為,制度尚未正式上路,外界不宜過早斷言它一定無效。真正關鍵字在於政府高層是否願意賦予個資會充分權限、以及各部會是否願意配合。如果沒有足夠人力與預算的監督機關,再好的制度也可能淪為「宣示性存在」,難以改善公部門長期的個資外洩與管理問題。
全民資料庫1/健保個資二次利用修法通過 「退出權」放寬侵害人權
全民健保上路施行多年累積龐大資料庫,長期供學術機構研究等用途使用,民眾既沒有同意權,也沒有「退出權」。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認定健保資料目的外利用有違憲之虞,要求政府三年內完成修法。三年期限已屆,《全民健保資料管理條例》12月2日三讀通過,版本雖納入「退出權」,卻增列限定要件,機關若以行使「法定職權」為名使用,即使民眾已要求退出,資料仍須被提供,形同挑戰大法官釋憲意旨。憲法法庭2022年做出判決,認定現行法律在個資保護監督機制、法律保留原則和民眾退出權方面存在問題,有部分違憲。(示意圖/黃耀徵攝)健保署蒐集健保資料未經民眾事先同意,引發民團不滿。2012年,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等團體提起行政訴訟,雖於2017年敗訴定讞,但同年年底再向大法官聲請釋憲。2022年8月,憲法法庭第13號判決認定健保署於辦理全民健保之目的外,將健保資料庫所蒐集之民眾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之二次利用行為部分違憲,應於三年內修正相關規範。如今三年期限已過,政院版「全民健保資料管理條例」日前經黨團協商,2日三讀通過。而版本內容經黨團協商後加入「限定條件」,形同放寬行政機關使用權,引發民團不滿。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周冠汝指出,協商後版本將分屬不同規範的第10條及第19條混為一談。第10條原設計為行政機關可依「法定職權」或「明確的其他法律」向健保署申請資料使用,但必須提出法律依據與安全規範。協商後卻刪除「其他法律」,僅留下法定職權,然而「法定職權」在實務上常被廣泛解釋,恐造成使用範圍過度擴張。另外,第19條賦予人民「退出權」,本應作為民眾控制個資的最後一道防線,協商後版本卻規定「只要行政機關以法定職權申請且通過,即便人民已申請退出,其資料仍須被提供」,等同退出權只適用於「研究機構等第三方」,不適用於「行政機關」,導致退出權切成兩級、淪為「形式存在」。身為健保資料訴訟案原告之一的滕西華直言,政府若要採退出制,法律至少要明確三點:何種情況不得退出、如何行使退出、若不退出資料將如何被使用。現行法規只做到一半,且大量以「授權機關另訂」方式管理,明確性嚴重不足。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指出,若以「授權機關另訂」限制民眾退出權,等同擴大主管機關使用範圍,剝奪民眾權利。(圖/報系資料照)「並且,協商後版本比原本更嚴重」,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指出,原版本至少列出限制,如國家安全、生命財產安全等,協商後改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權所需」即可,等同大幅放寬公務機關使用範圍,民眾在此情境下甚至退出無效。她舉例,近期爆發大量逃兵事件,未來若役政單位調不到資料,是否就能直接調健保資料庫查看役男病史?「在退出權受限的情況下,民眾將無力拒絕,風險極高。」
報告形式卡關!藍白堅持即問即答 府籲朝野合作共同強化國防
總統賴清德提出總額1兆2500億元的「國防特別預算」,規劃在未來8年逐步強化國防及軍事關聯產業,以因應日益升高的地緣政治風險。為爭取朝野支持,賴清德也表態願親赴立法院進行報告。然而藍白兩黨主張報告應採取「即問即答」的諮詢方式。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昨(2)日晚間回應表示,各黨應跨越意識形態,共同支持國防建設,並對在野黨提出違憲要求、導致預算排案受阻深表遺憾。立法院去年5月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規定立法院得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然而憲法法庭作出解釋,指出立法院並無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之權,亦無就其國情報告內容,對總統為詢問、要求總統答復,或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之權,因此判定相關修法,已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牴觸權力分立原則。儘管憲法法庭已針對相關修法判定違憲,但朝野對於國情報告形式仍然存在分歧。今年11月,賴清德提出國防特別預算時,強調願在符憲前提下親赴立院報告,盼能以對話取得支持,強化台灣整體防衛韌性。國民黨主張賴清德的國防特別預算報告須以「一問一答」方式進行,成為朝野爭議焦點之一。(圖/CTWant攝影組)未料朝野再度因報告形式僵持。藍白黨團主張必須採用「一問一答」的質詢模式。對此,郭雅慧指出,《憲法法庭》已就職權行使法113年憲判字第9號裁定相關內容違憲,在野黨要求即問即答、並以此阻擋特別條例排案,已不符憲政秩序,府方對此表達遺憾。郭雅慧強調,國家安全不應成為意識形態鬥爭的戰場。當周邊國家皆不分朝野投入強化防衛之際,更希望立法院各政黨能跨越黨派、放下政治算計,以具體行動支持國防特別預算,共同守護民主台灣。 對於在野黨堅持「即問即答」並阻擋排案,總統府表示該要求已被憲法法庭認定違憲,對預算遭擱置深表遺憾。(圖/CTWant 攝影組)
台積電3內鬼竊2奈米機密! 檢再起訴東京威力、罰金1.2億
台積電前工程師陳力銘跳槽到東京威力科創公司服務以後,聯手吳秉駿、戈一平竊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營業機密,檢方於8月依照《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本案由智財法院審理中。今日(12月2日)檢方也依法對東京威力公司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建請處罰金1.2億元。檢方接獲台積電提告以後,於今年7月開始傳喚相關人等到案,認為陳、吳男、戈已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並於8月依照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檢方對陳求處14年,對吳求處9年,對戈求處7年,此案目前本案由智慧財產暨商業法院審理中。高檢署指出,經本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另依職權簽分東京威力公司,是否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等之法人刑事責任,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查證後,認東京威力公司涉有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等法人刑責共計4罪,於今日偵查終結,向法院追加起訴,分別求處罰金新臺幣4000萬元、800萬元、4000萬元、4000萬元,並請定應執行刑1.2億元。劉怡君。(圖/翻攝自台灣高等檢察署網站)據了解,承辦此案的檢察官為劉怡君,於司法官第50期結訓,畢業於政大法律系及法研所。任職新竹地檢署期間,劉怡君曾承辦台積電前徐姓工程師離職前大量竊取公司 28 奈米製程技術、並轉交中國某半導體企業的案件,並於 2017 年 5 月依《營業祕密法》提起公訴。
柯文哲聲請公開播送辯論程序了! 台北地院獲准了
台北地院審理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以及政治獻金案,將於本月中旬展開言詞辯論,柯文哲向合議庭聲請公開播送,台北地院於今日(12月2日)裁定言詞辯論以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准予實施公開播送,本案可抗告。北院指出,聲請人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聲請就本案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公開播送。本院審酌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復為社會矚目之案件,公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之虞。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北院表示,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0條規定,實施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併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經起訴之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除聲請人聲請部分,本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依職權裁定就本案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全案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均公開播送。針對柯文哲意旨另稱司法院所定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已僭越修正後法院組織法之立法意旨,並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北院查詢後認為,司法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9項授權訂定發布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公開播送之言詞辯論錄音、錄影,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該實施辦法說明為「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導致開庭過程中揭露之相關隱私、個資或其他機密資訊,沒有被適當處理,產生外洩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之虞,爰明定法庭錄音、錄影之公開播送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及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上述規定是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時,造成參與訴訟程序者如有正當理由確信公開播送其錄音、錄影,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之情形時,無從為適當處理,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故規定該案件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之方式處理。此外,為避免公開播送時間延宕過久,同時於第2項規定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為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已衡平與公共利益之關係、審判程序之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之均衡維護,難認與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立法目的相悖離或逾越同條第9項授權範圍。因此有關柯文哲這部份的聲請意旨自難憑採。
清潔員撿「32元舊電鍋」送拾荒婦!遭褫奪公權1年 法務部回應了
台北市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去年(2024)7月在清運垃圾時,撿到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將其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士林地院今(2)日宣判,處黃男3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對此,法務部強調,小額貪汙案修法草案去年就已陳報行政院審查,將配合相關修法事宜推動修法。士院指出,黃男自1990年12月起,就擔任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潔隊員,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依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清潔勤務須知》,資源回收作業人員不得將物品擅自占有、處分,而黃男的行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 侵占職務上持有物在《貪污治罪條例》的法定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黃男在檢方偵查時就坦承犯行,且已將電鍋繳回所屬清潔隊,加上電鍋殘值僅剩32.56元,均符合減刑要件。此外,法官認為,本案動機單純、財物價值微小,亦未造成實質傷害,且黃男並未變賣電鍋以獲取利益,若以法定最輕刑度5月來論處仍嫌過重,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再度減刑,宣告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對此,法務部表示,檢察官依據相關事證以貪汙治罪條例相關規定提起公訴,並考量自首、自白及財物金額等有利於被告的減刑事由,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法務部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及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法務部說,針對小額且情輕法重的貪汙案件,提出貪汙治罪條例修正草案。修正草案中第12條針對小額貪汙案件,將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如符合要件者,所受有期徒刑的減刑得減至3分之2,法院也可依具體個案情節為免除其刑之判決。法務部提到,相關修正草案已於2024年5月31日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也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審查會議,法務部將配合相關修法事宜推動修法。針對本案,最高檢察署曾發函各檢察機關注意貪汙小額犯罪可作不起訴處分,或建議檢察官審判中建請法官判免刑,期許檢察官作出更貼近國民感情的判斷。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黃員得知判決結果後,忍不住露出靦腆的笑容,關於無法繼續擔任清潔隊員一事,黃員僅回應「就…退休了」,同時強調未來會繼續幫助有需要的人。
台東玄濟宮喊「別看醫生、打疫苗」 衛生局今上門稽查
台東縣延平鄉玄濟宮網路人氣高,鄔姓宮廟人員直播時發表「不要看醫生、不要打疫苗」等言論,引發社會譁然。台東縣衛生局今(26)日強調高度關注此案,已派員前往現場稽查,將持續追蹤,如查證屬實,將依《醫師法》、《醫療法》處置,並呼籲民眾就醫務必循正規醫療管道,切勿聽信網路片面說法,以免延誤病情。針對鄔姓宮廟人員言要信徒「生病不要看西醫,西醫很可怕」等言論,衛生局長孫國平受訪回應,此類非具備合法醫師或醫事人員資格者,擅自對疾病治療、預防或醫療處置做出指導或否定性建議,可能涉嫌違反多項醫療法規,衛生局已針對相關直播內容及言論依職權啟動蒐證調查程序,並於11月25日前往現場稽查,惟現場該宮廟大門深鎖,後續將持續追蹤,如經查證屬實,將依《醫師法》、《醫療法》等相關規定,對相關違法行為人絕不寬貸。台東縣衛生局派員前往玄濟宮稽查,但大門深鎖。(圖/台東縣政府提供)台東縣衛生局初步研判,該宮廟人員的言論與行為可能涉及違反《醫療法》第84條「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該等言論若具有招徠醫療服務的意圖或實質效果,則觸犯非法醫療廣告規定。衛生局說明,另依《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而執行醫療業務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該宮廟人員雖未親自執行侵入性醫療行為,但其言論若涉及診斷、治療或處方建議,可能涉及密醫行為。孫國平強調,疾病診斷、治療及疫苗接種屬專業醫療行為,必須由合法醫師或專業醫事人員執行,民眾若有身體不適或健康疑慮,應至合法醫療院所尋求協助,切勿輕信偏方或網路不實言論,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羅唯仁疑帶機密資料投奔對手 台積電打破沉默認「高度可能洩密」:已經提告
今年7月,台積電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退休,卻在10月轉戰競爭對手英特爾(Intel)擔任執行副總裁。近日傳出,羅唯仁退休前動用高階主管職權,要求研發部門向他提供資料了解正在研發中以及未來規劃之先進製程技術,引起輿論譁然。今(25)日,台積電終於打破多日沉默,宣布認為羅唯仁「高度可能」洩漏台積電機密資訊給英特爾公司,已於今日向他提告。台積電指出,羅唯仁自2004年7月起任職於台積公司並擔任副總經理,於2014年2月升遷為資深副總經理,並於2025年7月27日正式自台積公司退休。然而,在2024年3月間,台積電將羅唯仁調任於「企業策略發展部」資深副總。台積電表示,「企業策略發展部」性質為供董事長暨總裁諮詢的幕僚單位,職責上無須再監督或管理研發部門事務,但羅唯仁仍要求研發部門召開會議,並提供資料以了解正在研發中以及未來規劃之先進製程技術。台積電指出,羅唯仁任職於公司期間,曾簽署保密條款及離職後的競業禁止條款承諾離職後不為競爭之同意書。台積電法務長方淑華法務長在今年7月22日與羅唯仁進行離職面談時,也特地提供提醒信函供其詳細閱讀。當法務長說明離職後之競業禁止義務,並詢問其離職後去向時,羅唯仁回應「將至學術機構任職」,並未說明將前往英特爾公司任職,未料離職後旋即前往英特爾公司擔任執行副總裁。台積電認為,羅唯仁高度可能使用或洩漏、告知、交付或移轉台積公司營業秘密及機密資訊予英特爾公司,因此台積公司有採取法律行動(包含違約賠償)之必要。
迷你足球協會涉詐領千萬補助款已繳回129萬 運動部:並無包庇或拖延
有關中華民國迷你足球協會溢領補助款一事,運動部今(25)日強調,迷你足協截至今日已繳回新台幣129萬9,520元,並非只有2萬元。溢領款項分10年攤還,是經過前教育部體育署邀集專家會議合議討論,參採法規及與會計、財務及律師相關專家學者意見,以「確保協會能實際償還全部欠款」為前提才同意分期還款,並非任意寬待。本案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而本案有違法情事,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將配合檢調提供資料與說明。運動部指出,有關迷你足協溢領補助款事,經審計處查核及原教育部體育署委由會計師查核結果,迷你足協須繳回總計1,567萬2,458元,說明如下:一、已繳回共計129萬9,520元:包括(一)113年8月繳回「2018基層迷你足球環台賽」活動補助款2萬320元,(二)因核銷資料不符規定應繳回之補助款101萬3,274元,(三) 原定今年底繳回的53萬1,853元,目前已繳回26萬5,926元。二、須再繳回共計1,437萬2,938元:包括(一)原定今年底繳回53萬1,853元的餘款26萬5,927元,(二)另外9案須繳回1,410萬7,011元,按比率分10年攤還。有關迷你足協提起分期付款協商請求,運動部說明,原教育部體育署於114年7月召開會議,參採法規及與會計、財務及律師相關專家學者合議討論,以能「追討全部欠款」為前提,才同意協會進行分期還款。運動部全民運動署於114年9月9日成立後,接續處理本案,函請迷你足協務必依據規劃期程繳回溢領款項,倘若該會一期不履行或逾期履行,則視為全部到期,將逕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相關規定移送行政執行署辦理行政執行,且迷你足協未繳清前,將依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9條規定,停止該會受理本辦法所定經費補助之申請。運動部表示,本案包含原教育部體育署及運動部全民運動署之承辦公務人員,皆本於職權執行公務,包括會計師查核以及查核結果配合移送檢調。會計師查核部分原定6個月完成,但因10年單據資料龐大,會計師花費將近10個月才完成查核、驗證以及行政簽核程序繳交最後查核報告,並無包庇或拖延等情事。 運動部強調,監察院針對迷你足協案的調查結果,主要認為體育署在監管作為的強度不足,為強化對民間團體補助案件監督管考效能,運動部將持續針對補助經費達一定規模之申請活動計畫進行查核,並針對支用單據未送審或其他重大性案件,委請會計師團隊進行實地查核,查核範圍包括補助計畫支用單據保存、收入揭露、自籌款支出等,並強化外部稽核機制,輔助機關擴大監督管理面向,以避免類此案件再次發生。
前綠委陳歐珀涉貪500萬交保! 北院裁定理由曝光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在擔任立委期間,利用職權推動商港法並且幫忙減免基隆港碼頭的租金以及管理費,為租賃車業者開協調會等方式,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租賃車業者賄賂、詐領助理費自6月4日起遭到羈押禁見至今。台北地院今日(11月24日)裁定陳歐珀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並科技監控。台北地院認為,與案情相關的重要證人均已詰問完畢,已大幅降低串供可能,因此無羈押之必要。合議庭認為,陳歐珀仍否認起訴書犯行,但考量到與案情相關的重要證人目前均已詰問完畢,顯已大幅降低陳歐珀就本案重罪部分串供證人之可能性,堪認陳歐珀被訴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犯行之相關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之保全。考量到本案重要證人已到庭證述如上,且相關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之保全。要不得徒憑共同被告或其他證人尚未全部詰問完畢,遽謂有羈押被告之必要,否則恐有過度限制被告之人身自由,而違反比例原則之虞。合議庭審酌審酌被告之犯罪情節、地位、訴訟進行程度、身體狀況、資力等節,認如命被告提出新臺幣500萬元保證金,並限制住居,應足以對其形成足夠之心理壓力及拘束力,而可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以確保本案後續審理及執行程序之進行,無續予羈押之必要。另一併裁定被告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須定期向台北地院報到及遵守接受電子腳環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另,又為避免被告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接受交互詰問之證人就案情有所討論或指示,而妨害真實之發現,爰命其不得與同案被告即其配偶徐慧諭有任何探詢案情之行為,亦不得與其餘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倘被告於停止羈押期間無故不遵期到庭、違反前揭限制住居及予以限制出境、出海等事項,或違反本院所命前揭其應遵守之不得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接受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接受科技監控等事項,得為再執行羈押之事由。
陳歐珀涉貪遭押174日重獲自由! 台北地院裁定500萬交保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在擔任立委期間,利用職權推動商港法並且幫忙減免基隆港碼頭的租金以及管理費,為租賃車業者開協調會等方式,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租賃車業者賄賂、詐領助理費共874萬8092元遭北檢起訴,陳歐珀也於6月4日起遭到羈押禁見至今。台北地院今日(11月24日)裁定陳歐珀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並科技監控。陳歐珀在宜蘭實力雄厚,他從基層公務員一路做起,曾任三星鄉長與議員,並在2012年時代表民進黨參選立法委員當選,成為民進黨首任宜蘭立委,隨後更連任3屆。不過陳歐珀2024年時被提名準備繼續參選宜蘭縣立委,卻在2023年5月被爆出涉嫌與吸金的im.B平台過從甚密,不但使用im.B大樓作為後援會與服務處,其座車更登記在im.B名下,因而被迫退選,放棄連任。北檢接獲檢舉,陳歐珀涉嫌在2016年任內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賄款,並協助護航推動商港法修法,台北地院6月3日指揮廉政署兵分14路搜索其住處等地,並約談涉案人員共10人。陳歐珀6月4日凌晨移送至台北地檢署進行複訊,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最終陳歐珀被北檢依照貪汙等罪於8月28日起訴。
央廣官網遭入侵!駭客竟是自己人 北檢起訴3人怒求重刑
中央廣播電台日前遭到駭客入侵,首頁版頭更是被惡意竄改為中國五星旗,台北地檢署針對此案於今(11月24日)偵結,依照妨害電腦使用罪、背信罪起訴工程師吳政勳、岳昭莒、黃富琳3人,並針對吳政勳求刑3年、岳昭莒2年6岳、黃富琳則從重量刑。吳政勳於2025年5月起擔任中央廣播電臺網路媒體組工程師,負責官網維護以及資訊安全查核管理等事務,岳昭莒則為網路媒體組組長,黃富琳則為海云智慧雲端股份有限公司之業務處長,過去曾任極風雲創股份有限公司任職,並因為維修相關業務與吳、岳相識。吳、岳、黃於今年6月間共同商討攻擊央廣官網,吳政勳在未經央廣規定之官網權限核發程序,擅自把央廣官網最高權限給黃富琳,而岳昭莒明知上述行為卻縱容鼓勵吳繼續為之。吳政勳於8月20日、9月11日、9月18日、9月19日、9月20日干擾央廣網站運行,並於9月24日透過LINE群組把官網原始程式碼外流給黃富琳以及林姓友人、顏姓友人、廖姓友人,使其均取得操控管理央廣官網權限。9月26日,警方持搜索票搜索吳政勳、岳昭莒,沒想到吳政勳不知悔改,交保後再度於9月28日干擾央廣官網運行,並利用先前所設定參數在10月9日換掉央廣官網日語新聞版網頁,於首頁日語版出現簡體中文等,妨害其運行,檢警旋即於10月9日上午再度執行搜索。台北地檢署訊後認為吳政勳、岳昭莒竟僅因懷疑央廣有中資介入,便利用職權擅自對央廣官網胡作非為,其以反攻大陸、五星旗等圖片入侵官網電腦並置換網頁內容之行為是在挑起兩岸對立緊張,行為危險性、危害性遠非一般刑事犯罪可比。檢方指出,吳政勳交保後,仍多次發動阻斷攻擊,甚至選擇在國慶日當天攻擊官網,具很高象徵意義,建請法官對吳政勳、岳昭莒求刑3年、2年6月,並對黃國琳從重量刑。
中國駐日使館引《聯合國憲章》敵國條款 疑暗指有權直接對日動武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7日發表「台灣有事即日本有事」相關言論,引發中國當局強烈反彈。中國駐日本大使館昨天(21日)在社群平台X發文引用《聯合國憲章》條文,疑似在暗示中國可以直接對日動武,且無須安理會授權。中國駐日本大使館21日在X分別以日文、中文發文表示,《聯合國憲章》專門設立敵國條款,規定德意日等法西斯或軍國國家的任何一國有再次實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驟,中法蘇英美等聯合國創始成員國有權對其直接實施軍事行動,無須安理會授權。不僅如此,中國駐日本大使館更在貼文中附上了《聯合國憲章》第53條、77條、107條條文的截圖。文章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敵國條款早已形同虛設」、「陰謀論」、「翻出了個陳年老古董」、「大多數日本人不知道什麼是『台灣有事論』,甚至不知道敵國條款的存在」、「『中國可以隨時對日本發動攻擊。』這純粹是恐嚇,而大使館卻在散播這種言論」、「該條款於1995年開始,就被國際主流莫認為死條款,雖未廢除但已不具備法律效力,你把這條款拿出來能嚇誰」、「中日再次宣戰嗎?」根據聯合國官網公布的《聯合國憲章》中文版,中國駐日本大使館所引用的第53條、77條、107條條文內容如下:第53條:一、安全理事會對於職權內之執行行動,在適當情形下,應利用此項區域辦法或區域機關。如無安全理事會之授權,不得依區域辦法或由區域機關採取任何執行行動;但關於依第107條之規定對付本條第二項所指之任何敵國之步驟,或在區域辦法內所取防備此等國家再施其侵略政策之步驟,截至本組織經各關係政府之請求,對於此等國家之擔再次侵略,能擔負防止責任時為止,不在此限。二、本條第一項所稱敵國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為本憲章任何簽字國之敵國而言。第77條:一、託管制度適用於依託管協定所置於該制度下之下列各種類之領土:(子)現在委任統治下之領土。(丑)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果或將自敵國割離之領土。(寅)負管理責任之國家自願置於該制度下之領土。二、關於上列種類中之何種領土將置於託管制度之下,及其條件,為此後協定所當規定之事項。第107條:本憲章並未取消或禁止負行動責任之政府對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本憲章任何簽字國之敵國因該次戰爭而採取或受權執行之行動。
健保資料「退出權」恐形同虛設 台權會批修法繞道違憲
立院上周完成《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黨團協商,允許政府機關依「法定職權」申請利用健保資料,目前正等待二、三讀。台灣人權促進會20日發聲明批評,即便民眾已申請「停止目的外利用」,其就醫資料在內的資訊,仍可被提供給政府機關,打到骨折的退出權,在「法定職權」大旗下灰飛煙滅,等於轉個彎,繼續違憲。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祕書長周冠汝指出,退出權,在法律上稱為請求停止利用權,意即:「別把我的資料拿去做其他事」,是民眾在資料被處理利用的情況下,事後控制的最後手段。台灣政府長期將基於計算健保給付目的、向民眾蒐集而得的就醫資料,提供給第三方從事研究等用途,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明確指出,這樣的作法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要求3年內完成修法,並建立獨立監督機制。13日黨團協商中,除維持行政院版條文「為免除人民生命、安全、財產之急迫危險」,得限制民眾行使退出權的規定外,另增訂政府機關必須公開蒐集目的外利用健保個資的目的及其必要性、期限與資料運用情形等,台權會認為這部分值得肯定。然而,針對其他政府機關的部分,院版草案要求須依「其他法律」規定方得為之,但黨團協商後,除依《訴訟法》、《監察法》等強制處分內容,連機關依其「法定職權」申請利用健保資料,也被規定為得據以限制民眾行使退出權的事項。周冠汝舉例,交通部若以「制定交通安全政策規劃」的權限或職權,要求提供並利用健保個資,是合法的嗎?此種以「法定職權」為大旗,全盤限制人民行使停止利用權的修法,根本不符合憲法判決意旨,等於轉個彎,繼續違憲。社保司代理司長陳真慧回應,每個政府機關執行職務都需有法律授權,要求提供健保資料時,衛福部也一定會審核,要求對方告知是以什麼法律來要求,另一些情況如辦案等,也會需要健保資料。目前相關草案已送出委員會,等待院會完成二、三讀程序。
5連霸前民進黨議員吳宗憲遭起訴!涉詐領助理費1455萬元
五連霸前民進黨桃園市議員吳宗憲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1455萬餘元案,桃園地檢署偵辦,認為他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權詐領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今天偵結起訴。桃檢肅貪專組檢察官范玟茵指揮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偵辦吳宗憲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案,吳宗憲等8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並向法院聲請沒收已繳回之犯罪所得1455萬6351元,以達澈底剝奪被告犯罪所得之目的。檢方調查,吳宗憲為桃園縣議會第15至17屆議員,任期自91年3月1日至103年12月25日,亦為桃園市議會第1、2屆市議員,任期自104年11月19日至111年12月25日,明知助理補助費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竟與擔任其范姜姓公費助理共同基於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虛偽申報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由未擔任議員公費助理的歐陽、許、葉、張、彭、劉姓民眾,配合提供國民身分證件、銀行帳戶資料,供吳宗憲自行或指示范姜姓女子製作內容不實之「聘書」、「桃園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等文件後,向桃園市議會將歐陽等人虛偽申報為公費助理,待歐陽等人之薪資、春節獎金款項匯入帳戶後,再由吳宗憲自行或指示范姜將該等款項提出並挪為私用,總計以此方式向桃園市議會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共1455萬6351元。檢方又說,本案詐領助理補助費期間長達甚久,虛報人頭助理人數非少,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深入追查,分析相關帳戶資金流向,今年7月22日起連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11處,傳訊吳宗憲及相關人頭助理,確認渠等詐領事證,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吳宗憲獲准,始得查悉全案。桃檢呼籲民意代表應恪遵法令,依據專業恪盡職權,為民喉舌,助理補助費之申報、使用均應合於相關法令,任何此類不法犯行,本署皆會積極查辦,以維護民主政治之廉潔及人民對於民主制度之信賴。
台積電老臣羅唯仁傳「帶2奈米機密」投靠英特爾 高檢署要查了
前台積電技術研發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日前轉任美國晶片大廠英特爾,消息傳出他在退休前可能利用主管職權,要求下屬準備簡報資料,疑似影印涉及2奈米、A16、A14等先進製程技術的營業秘密,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已著手分案調查。台灣高等檢察署昨(18)日表示,智財檢察分署已主動立案,依「他字案」展開釐清,目前仍在蒐證階段,尚未確認是否涉及不法情節。台積電對此事件表示,目前公司方面並不知情,公關體系無法對此發表評論。據業界了解,羅唯仁於今年7月底自台積電退休,並於10月底赴英特爾任職,負責涵蓋從研發到量產前階段的先進設備與模組發展,這是英特爾近年積極提升的重點領域之一。由於他曾參與台積電多項技術研發與製程規劃,其職涯轉換是否涉及違反競業禁止條款,也成為半導體產業內關注的焦點。高檢署強調,台積電目前尚未提起訴訟,本案是否涉及2奈米機密仍待查明。未來若確認與關鍵技術有關,不排除依照《國家安全法》方向進行偵辦,類似於先前3名台積電工程師涉竊取技術案的處理方式。經濟部長龔明鑫昨下午受訪指出,已於上午指派人員瞭解相關情況,但他認為對外說明仍應由台積電統一回應,以示尊重。現年75歲的羅唯仁,為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固態物理及表面化學博士,過去曾在英特爾擔任先進技術協理與CTM廠長,進入台積電後歷任多個核心職位,橫跨研發、製造與營運等部門。其職涯涵蓋先進技術事業副總、營運組織製造技術副總等職,被視為技術與管理經驗兼備的重要高層幹部。
涉收臺雅200萬幫老董質詢討正義! 北檢分他字案調查黃國昌貪汙
《鏡週刊》日前不斷踢爆黃國昌利用狗仔集團跟拍特定人士,並遭到大批人相繼提告外,黃國昌如今疑似涉及貪污。過去黃國昌曾在立法院質詢臺雅集團已逝老董遭詐騙的案子,後續遭人追出透過凱斯國際公司收到臺雅集團二代挹注資金200萬元,並被質疑有貪污之虞。目前台北地檢署針對此案已分他字案,交由偵辦與黃國昌相關案件的檢察官進行調查。《鏡週刊》日前報導指出,凱斯國際收到一筆來自臺雅集團二代接班人、寀奕國際公司董事長沈純浤的200萬元,但同一時間點,黃國昌曾在立法院的質詢中,為已故的臺雅老總沈裕雄向法務部追回遭詐的50億元。針對黃國昌的行徑以及收款的時間點,有部分民眾質疑黃國昌此舉已經利用職權收取業者好處,因此提出告發。而台北地檢署目前針對此案已經分他字案,並交由偵辦黃國昌先前涉及的狗仔集團跟監案的檢察官進行調查。
連打巴掌、掃把痛毆!新莊檳榔西施爆虐童 社會局介入安置
新北市新莊區某檳榔攤發生西施虐案案件,社群平台上12日瘋傳兩段監視器畫面,只見一名在新莊新樹路檳榔攤擔任西施的母親,對年幼的女兒進行殘暴凌虐。不僅對女兒連打好幾巴掌,更拿起掃把痛毆,竟還單手抓起女兒手臂,將她狠甩到一旁的紙箱上,行徑令人髮指。據了解,事發於在11日上午 7 時許。影片中母親將女兒推倒後又補了幾掌,當女兒起身嘗試抱著現場兩名女子求救時,兩名女子完全冷眼旁觀不予理會,甚至曾直接跨過痛哭的女童,打開冰箱拿取物品。這兩名旁觀者的冷漠行為,也受到網友撻伐。新北市社會局在接獲通報後,立即啟動緊急應變機制,經評估女童已無法獲得安全的照顧環境,立即將女童帶離並進行緊急安置。社會局並將依職權聲請保護令,同時期望法院能裁定家長進行加害人處遇計畫。轄區新莊分局也已派員到場訪查,以釐清該名母親是否涉及刑責,並完成婦幼系統通報。
北院為「爆乳特助」槓上卓榮泰! 她是北檢15萬交保的
柬埔寨跨國詐團太子集團在台據點日前遭檢警搜索拘提24人,其中因擁有姣好身材而掀起討論的爆乳女特助劉純妤複訊後以15萬元進行交保引發輿論。行政院長卓榮泰昨(11月11日)在立院質詢時批評法院輕輕交保,觀感不佳等語,對此台北地院今(11月12日)回應「劉姓特助以15萬元交保」為檢方偵查階段依職權命具保候傳,法院依法無從介入。台北地院表示,檢警調日前針對太子集團洗錢案執行搜索並拘提、約談24人。檢察官於偵訊後,對其中19人依案情分別命具保候傳,或並限制出境出海;另就5人向本院聲請羈押。本院審酌案情與證據後,裁定羈押4人,另1人以30萬元交保,目前檢方已提出抗告。而「劉姓特助以15萬元交保」部分為檢察官於偵查階段依職權命具保候傳。檢察官並未就該被告向法院聲請羈押,故法院依法無從介入。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階段被告之逕命具保、聲押或釋放,均屬檢察官職權範圍;法院僅於檢察官聲請羈押時,依法審查並裁定是否羈押。此一制度設計,係為確保偵查與審判之職權分際,並兼顧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此次的事件源於昨日立院總質詢時,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表示,跨國的太子集團洗錢高達好幾百億,在台灣的不法所得高達45億元之多,但其中一位特助在交保後開懷燦笑,引起國內輿論的譁然。王鴻薇指出,詐騙集團在台灣不法所得已超過45億元,但該位特助交保竟然少少的15萬元,卓榮泰看到這樣的畫面震怒嗎?當時卓榮泰回應,這樣的結果對第一線檢調人員士氣是極大的打擊,很不容易發現一個詐團,把其首腦或相關人員逮捕到案,結果法院輕輕的幾萬塊錢交保,這不僅是國人的觀感不好,對這些執法人員士氣是極大的打擊,「我認為要有效防詐,行政、司法要同步執行。」
藍白封殺NCC人事案 行政院高度遺憾:影響民眾權益
針對行政院7月底提名成功的4名NCC委員,立法院今(7)日行使NCC人事同意權,藍白以多數優勢封殺,4人均獲得60票不同意、50票同意,NCC人事案不通過。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立法院今日全數否決行政院所提名人選,勢必導致NCC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仍無法正常執行職務,進一步影響民眾權益,行政院對此表達高度遺憾。李慧芝表示,NCC是法定獨立機關,行政院根據專業學識、實務經驗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613號解釋意旨,徵詢各領域人才,並於7月31日將提名人選送交立法院審議。行政院也感謝被提名人願意為國貢獻學養的初衷,以及這段時間為承擔任務的付出。李慧芝指出,NCC肩負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等業務,例如有線電視系統的頻道上下架、廣電事業董監事負責人變更、衛廣頻道之申設換照、離島有線電視費率審議、頻道內容重大違反兒少保護及公序良俗等職權,這些都必須由通傳會召開會議來執行。李慧芝說,然而去年立法院兩次修改NCC組織法後,目前的委員人數依法無法正常運作,而立法院今日全數否決行政院所提名人選,勢必導致NCC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仍無法正常執行職務,進一步影響民眾權益,行政院對此表達高度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