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膜下出血
」 虐童 陳修將 保母 家暴 車禍
赴日追雪意外跌倒!林氏璧示警「1情況最危險」:小心骨折腦震盪
不少國人冬季前往日本追雪賞景,不過雪地潛藏風險。日本旅遊達人、前台大感染科醫師林氏璧(孔祥琪)近日分享,自己在京都遇上一夜大雪,因路面結凍不慎跌倒,所幸未釀成嚴重傷害。他也提醒,「在雪地滑倒跌倒」是國人冬季赴日常見意外,若防護不當,恐造成骨折或頭部外傷。林氏璧表示,當天京都因大雪導致路面結冰,直到早上出太陽後才逐漸解凍。他指出,「這個時候是最危險的時候」,原本與妻子計畫步行搭公車前往清水寺,但因路面濕滑一度打消念頭返回旅館叫車。然而適逢上班時段,兩人一時叫不到車,只能放慢腳步前行,途中還看見有日本女性快速從身旁跑過。林氏璧提到,正當他考慮拿出手機記錄時,不慎滑倒,以左手掌撐地、臀部著地的姿勢摔落。他當下先確認四肢是否有劇烈疼痛、變形或無法活動等情形,確認並無明顯異狀後,決定繼續行程。不過他也察覺左肩有壓痛點,雖未影響關節活動,但研判為肌肉軟組織拉傷。返台後,林氏璧進一步接受X光與超音波檢查,確認未出現骨折或肌腱損傷,僅為肌肉發炎。他也分享,當時透過熱水澡、鎮痛消炎貼布、止痛藥及肌肉鬆弛劑等方式緩解不適。針對雪地跌倒可能帶來的傷害,林氏璧提醒,最需警覺的是骨折風險。跌倒時若本能伸手撐地,衝擊力可能直接傳導至上肢,導致手腕骨折;亦可能發生髖部或腳踝骨折。即便未造成骨折,也可能出現手腕與腳踝的軟組織扭傷或挫傷。若頭部撞擊地面,則須留意腦震盪,甚至硬腦膜下出血等嚴重情況。
《豆腐媽媽》替身演員墜樓「出院整天昏睡」 哀問未婚妻:是否不該醒來?
民視戲劇《豆腐媽媽》日前發生37歲演員蘇德揚1月20月進行高台墜樓替身戲時,摔落點超出防護墊,造成頭部重創顱內出血以及顏面多處複雜性骨折,一度病危進加護病房,目前已出院返家休養。而蘇德揚回家不到一週,仍需忍著劇烈的疼痛和情緒低落,未婚妻透露他感到無比沮喪,甚至一度問道:「是不是不要醒來,就不用面對這些痛苦了?」蘇德揚1月20日自高台摔落,傷勢相當嚴重,包含腦震盪、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顏面撕裂傷、臉部骨折、牙齒受損以及全身多處挫傷,曾一度因病情危急被送進加護病房觀察。蘇德揚雖撿回一命,但仍要面對漫長的復健之路,其家屬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透露,他起床需要攙扶、頭很暈又漲,臉也很麻,手更是疼痛無力;不僅如此,其內心也陷入低潮。家屬指出,蘇德揚整天昏睡,食慾不振也缺乏力量,生活早已經失去日夜之分,只剩下漫長的時間與無止盡的疼痛伴隨。未婚妻也強忍情緒哄著對方:「吃一點,才會有力氣」,但仍難以讓他打起精神。而兩人原定於今年籌辦婚禮,如今在一夕之間被迫停擺,讓蘇德揚更加沮喪,甚至一度悲觀問家屬:「是不是不要醒來,就不用面對這些痛苦了?」未婚妻聽到後感到極度不捨,輕輕地擁抱對方邊鼓勵道:「只要活著,一切都會慢慢變好。今天會比昨天好,明天會比今天更好。」文末,家屬也坦言正在努力記錄下這一切,因為他們知道有一群人正在默默守護著他們,「我們不要成為『代罪羔羊』。風雨再大也不會吞沒真相,有一天也終將『粉墨登場』。」期盼未來能迎來光明。
《豆腐媽媽》替身拍戲墜樓重傷!家屬控高層漠不關心 民視回應了
民視8點檔《豆腐媽媽》日前傳出嚴重拍攝意外,一名男性替身演員於拍攝過程中自高台摔落,當場失去意識,被緊急送醫搶救,一度病危並入住加護病房觀察。家屬事後在社群平台發文指控,事發至今未見民視高層前往醫院關心,且疑似未替替身演員投保,引發外界高度關注。對此,民視5日出面回應,強調已第一時間送醫,並承諾將負擔所有醫療費用與傷停補貼,會對事件負責到底。據了解,這起意外發生於1月20日,拍攝地點為工地場景。受傷替身傷勢相當嚴重,包含腦震盪、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顏面撕裂傷、臉部骨折、牙齒受損以及全身多處挫傷,目前仍持續住院治療,曾一度因病情危急被送進ICU觀察。家屬指出,當天拍攝時,替身需自4層高鋼架往下墜落,現場防護墊疑似放置位置錯誤且數量不足,接應人員多為助理,並非專業安全人員。家屬質疑,劇組為節省成本,未聘請專業人員執行拉墊作業,導致替身自接近2樓半高度墜落,直接撞擊水泥地面,當場失去意識。家屬進一步控訴,事發後並未見民視高層前往醫院探視,僅有一名助理曾帶著6顆蘋果前來慰問。對於後續的安全責任、保險內容與處理流程,家屬直言仍有許多疑問,並感嘆「我們只是普通人,不懂產業規範、不懂拍攝安全標準,只知道那天倒下去的是我們的家人」。對此,民視於5日晚間發布聲明回應,表示拍攝現場已依安全規格設置海綿墊,但替身落地後因反作用力彈出墊子範圍,導致臉部受傷。民視強調,事發當下已第一時間將傷者送醫,並全程陪同治療,且已明確向家屬表示,將負擔所有醫療費用、傷病期間的收入損失補償,未來復健相關支出也會一併負責,並將提供適當的精神撫慰金。家屬在Threads上控訴,爸爸當《豆腐媽媽》替身從4層樓高鋼架摔下來。(圖/翻攝Threads/@hoppychamp)
恐怖新人!卡拉OK男員工上班僅4天 口角狠踹老闆女友致死檢方起訴
台中市一名32歲林姓男子,5月23日開始到一家卡拉OK店上班,料才第4天就因口角衝突出腳狠踹老闆女友,造成對方腦出血、脾臟碎裂等重傷,住院22天後不治死亡。台中地檢署23日偵結,依傷害致死罪將林男起訴。檢警調查,林男5月23日開始到郭姓男子在中區經營的卡拉OK店工作,因此認識郭男的李姓同居女友。5月26日上午9時許,林男在店門口向郭男請求到其位於北區的租屋處洗澡,郭男同意並請他自行前往。當日中午12時,郭男到租屋處叫醒在臥室睡覺的李女,準備一同前往上班。郭男先下樓等候,不料林男與李女在臥室爆發口角,林男竟心生不滿,連續猛踹李女頭部、胸部及腹部。郭男久等不見李女下樓,打電話也無人接聽,上樓查看驚見李女奄奄一息倒在臥室內,立刻叫救護車送醫。經檢查,李女有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肋骨多處骨折併氣血胸,脾臟嚴重破裂,並出現呼吸及腎衰竭等重傷。李女雖經搶救,仍在6月17日下午因缺氧性腦病變及肺炎、肺膿瘍不治,住院22天後死亡。警方事後將林男逮捕送辦。台中地檢署檢察官23日偵結,認定林男行為構成傷害致死罪,依法起訴。全案預計由國民法官進行審理。
突動作變慢、走路不穩 80歲翁被診斷失智!竟是頭撞到致「這症狀」
長輩動作變慢或是走不穩,可能不是失智,而是跌倒撞到頭導致「慢性硬腦膜下出血」,ICU醫師陳志金表示,「我們需要對跌倒的長輩多一點警覺,也需要多一點雞婆,多多關心周遭的人。」陳志金在臉書發文分享一個案例,一名80歲阿公日前因為在田裡跌倒撞到頭,突然動作變慢、走路不穩,講話也不清楚,最近認不得子女,原本被診斷為失智,但到醫院進行腦部斷層掃描,才發現是慢性硬腦膜下出血,進行開顱手術阿公恢復,還能開口說要吃「涼的」,讓家人非常驚喜。陳志金解釋,阿公是慢性出血,估計在撞擊後的數週到數月才有症狀,容易被認為是失智,常見症狀有語言變慢、反應遲鈍、記憶力衰退等,如果忽略可能會延誤治療,他提醒,「2、3個月內,如果你覺得老人家像是失智、退化(行動緩慢、講話變慢、走路不穩……)記得帶回來做檢查,提醒醫師,老人家曾經撞到頭部。」陳志金指出,另名70歲獨居老人因為走路不穩定且行為異常,被「雞婆」的鄰居通報他的家人,送急診才發現他2週前撞到頭,「我們需要對跌倒的長輩多一點警覺,也需要多一點雞婆,多多關心周遭的人。」
殺人還無保請回!八里男剪刀奪命 遭殺人罪起訴裁定羈押
新北市八里區3月9日發生一起殺人案,47歲游男與54歲陳男於檳榔攤酒後起口角,游男竟持不鏽鋼剪刀朝陳男頭部猛刺,造成陳男顱骨破裂出血,嚴重腦損傷也恐成為植物人,家屬19日忍痛簽下放棄急救。案件原由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又因裁定無保請回引起外界議論。士林地檢署25日依殺人罪起訴,裁定收押禁見。回顧整起事件,案發於中山路3段某處檳榔攤,起因為潘男因懷疑包包被偷翻產生摩擦,沒過多久游男與陳男又因此事爆發口角衝突,一氣之下游男竟拿起桌上剪刀朝陳男頭部等致命部位攻擊,造成對方頭部重傷。雖緊急送往淡水馬偕醫院救治,但仍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合併顱骨破裂腦損傷。蘆洲警分局獲報後火速派員趕抵現場,10日依殺人未遂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檢方雖聲押卻被法院裁定請回,當時陳男兒子就怒斥:「我爸命都快沒了,兇嫌卻能在街上騎車,這是哪門子的正義?」檢方後續提出抗告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偵結後依殺人罪起訴裁定收押禁見,後續將由國民法官審酌判刑。
桃園情侶深夜激烈衝突!男子持拔釘器狠毆女友頭部致命危機
桃園市1名32歲的邱姓男子於3月4日凌晨,與其同居女友李姓女子在住處因瑣事起爭執,情緒失控之下竟演變成一場駭人暴力攻擊,根據桃園地檢署偵查報告,邱男不但以徒手掌摑女友臉部,還用拳頭猛捶其胸部3次,事後更持金屬製的拔釘器猛擊李女的頭部,並強拉其頭部撞擊水泥牆多次,導致她當場重傷倒地,陷入昏迷。鄰居聽聞激烈碰撞聲後報警求助,李女緊急送醫後發現有腦膜下出血、腦中線偏移及胸部多處鈍挫傷,傷勢極為嚴重,經過搶救才撿回一命,迄今她仍無法自主行走,顯示此案對其身心造成不可逆的傷害。邱男在檢方複訊時坦承動手,但堅稱自己並無殺人意圖,辯稱只是「發生拉扯」。不過檢方認為,其持拔釘器攻擊頭部、撞牆行為顯示主觀上已有強烈的殺人犯意,且所使用工具具有致命危險性,足以對生命構成重大威脅。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後,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及《刑法》殺人未遂罪嫌對邱男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依法從重量刑,以遏止家庭暴力再度發生,此案也再次凸顯家暴事件的嚴重性與即時通報、介入的重要性。
只因3歲繼子忍不住便溺在褲子中 24歲男抓他頭髮撞地害男童險死
桃園市24歲吳姓男子2024年6月,不滿3歲李姓繼子便溺在褲子上,竟腳踹並以愛的小手狠打男童,還抓其頭髮撞及地面,導致男童身受重傷、失去意識,其母親發現後緊急送醫才保住一命,桃園地院則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殺人未遂罪等,判處吳7年10月有期徒刑。據了解,吳男在某便利商店工作,他2024年3月開始負責照顧男童,上班時會帶著男童同行以便就近照顧,而男童2024年6月25日深夜,因一時忍不住而大便在褲子上。吳男發現後情緒失控,竟拉扯男童頭髮致撞擊地面,再以腳踹並徒手毆打,將他帶回住處時再次施虐,他把男童帶進浴室內以愛的小手狠打男童臀部,並將他推倒在地。在遭虐待過程中,男童撞擊洗手台昏迷,其母發現後制止並緊急送醫,而醫生發現男童硬腦膜下出血、肝臟與脾臟損傷、左側眼眶與右側鎖骨骨折等,立刻救治才保住一命,吳男也被警方逮捕。偵訊時,吳男坦承長期毆打和傷害男童,但否認有推倒男童和殺人故意,法院則依照男童母親和舅舅的證詞,加上吳男不否認動手推倒男童7至8次之行為,認定吳推男童撞擊洗手台,造成孩子硬腦膜下出血。法院考量,男童體重僅15公斤,吳朝其身體踢踹毆打,應知此行為會造成男童頭部和許多重要器官受傷,返回住處後又再次毆打推倒,最終導致男童撞擊洗手台昏迷,足以證明吳男容任男童發生死亡結果亦不在意,犯行均堪認定。桃園地院審酌吳男為男童之主要照顧者,竟對男童施以嚴重之肢體暴力,案發後還試圖卸責並否認殺人犯意,難認具有悔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殺人未遂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伸港3姊弟車禍釀2死 無照老翁遭過失致死起訴
彰化縣伸港鄉在去年2月22日晚間,發生一起當時就讀國小的陳姓3姊弟,闖紅燈穿越行人穿越道時,遭無照74歲蕭姓老翁所駕駛的休旅車撞飛事故,弟弟輕傷,姊妹重傷送醫;10歲的姊姊在搶救197天後去世,9歲妹妹也在搶救251天後不治,彰化地檢署將蕭姓老翁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起訴書指出,蕭男無照駕車,在2024年2月22日下午6時駕車行經伸港鄉建國路與美港路口,遇綠燈要直行時,未注意到陳姓3姊弟闖紅燈還走在行人穿越道要穿越建國路,通過路口時,撞飛姊弟3人,姊姊頭部受重創,經緊急送秀傳醫院急救,因傷勢過重,在同年9月5日早上6時55分不治。妹妹也因雙側硬腦膜下出血等傷勢,先送彰基醫院、後送至漢銘醫院急救,仍因傷勢過重,在同年10月29日晚間9時16分許不治,弟弟輕傷(未提告訴),陳姓姊妹的父母決定對蕭男提告。彰化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蕭男在警詢及檢方偵查中坦承不諱,檢方認為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且行車時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蕭男卻疏未注意,釀成事故,確實有過失。此案經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區監理站彰化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及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鑑定的結果,也認為蕭男夜間行經路口時,未注意車前狀況,是肇事次因;檢方認為蕭男過失駕駛行為與陳姓姊妹死亡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花蓮冷血情侶!足月男嬰「頭部瘀青」慘死 4月才涉施虐女兒被羈押
花蓮縣29日晚間發生疑似虐嬰案件,1名出生才1個多月的男嬰,臉部和身體都有大面積瘀青,送醫後宣告不治,醫院通報警方當晚趕往醫院調查,初步了解當時租屋處內除了死者男嬰外,還有另外3人,包含陳姓父親及兩名友人,且在住處搜出毒品吸食器,事後更得知,今年4月間,宋姓女子的女兒,疑遭這對無良情侶虐死,兩人當時被羈押兩個月。陳男和宋女的兒子在10月15日出生,不過才不到1個多月,昨(29)日男嬰頭部竟出現大面積瘀青,疑似被虐待,送醫後宣告不治。警方接獲通知後,隨即展開調查,發現當時租屋處除了男嬰外,還包括陳姓父親及兩名友人,警方也在住處搜出毒品吸食器,而宋母則是和丈夫吵架後外出,被警方通知後才趕赴醫院。不過陳男否認毆打男嬰,並表示睡醒後發現男嬰沒了呼吸心跳,才由友人報案,早在今年4月,宋女的1歲多女兒疑似因為哭鬧,被宋姓母親出手教訓,沒想到導致女嬰頭部重創不治,回顧這起案件,4月20日凌晨,這名1歲4個月大的女童突然失去呼吸心跳,生母宋女和其陳姓男友(都34歲,陳男非女嬰生父)緊急將女童送醫搶救。醫生事後發現,女童傷勢過於嚴重,頭部兩側頂葉及左側顳葉硬腦膜下出血合併缺氧缺血性腦病變,以及雙側視網膜出血之嚴重傷害,腦幹功能嚴重受損,搶救9天後仍不幸死亡,體內甚至被驗出安非他命。宋母及陳男兩人當時被法院羈押兩個月,當時宋母懷有與陳男的3個月身孕,羈押期滿,目前案件還在偵辦中。就在宋母於10月15日產下男嬰後,沒想到才出生1個多月,男嬰在29日晚間就疑遭肆虐死,花蓮地檢署獲報後,立即指揮檢察官偵辦,隨即將宋女與陳男帶回偵訊,至於詳細案情仍尚待釐清。另據社會處表示,爆發第一件女童被虐死案就介入關懷,已列高關懷對象持續追蹤到男嬰平安出生。最近一次社工訪視是15日,當時男嬰並無外傷,沒有立即安置男嬰是考量男嬰剛出生而且阿嬤表示可以幫忙照顧,案發當天,阿嬤外出工作,加上爸媽吵架,媽媽離家3天,這3天都由生父照顧。社會處配合檢警調查釐清案情。CTWANT關心您: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反校園霸凌專線:1953反職場霸凌專線:1955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毒品防制諮詢專線:0800-770-885
深夜停路邊修車「未關車門」!機車騎士「超速撞上」傷重不治亡
屏東縣一名邱姓女子,去年某日晚間開車載陳姓男友人,沿枋寮鄉中山路南下行駛時,發覺車況有異,停在路邊檢修,但由於陳男未關車門,導致一名陳姓女機車騎士直接撞上,最後傷重不治身亡。陳女父親氣得告上法院後,屏東地院審理,依照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邱女、陳男6個月及7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事情發生在2023年4月某日,邱女晚間9時許開車載著友人陳男,行經枋寮鄉中山路二段一帶時,發現汽車出了狀況,於是將車輛停在該路段4號前檢修。邱女將汽車以占用一半機車道方式停放,且沒有在車身後方30公尺至100公尺之路面上豎立車輛故障標誌;男則在檢修過程中,未確認該路段來往車流動態,將汽車駕駛座車門持續維持開啟狀態。後來,一名20多歲陳姓女騎士行經機慢車道時,超速撞上汽車車門,當場人車倒地,出現呼吸衰竭心跳停止、硬腦膜下出血合併瀰漫性腦水腫、左肺氣血胸等傷害,經送醫後因傷勢過重,於到院前不治身亡。陳女父親得知噩耗後,將邱女、陳男告上法院。案經屏東地院審理,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意見,汽車夜間占用慢車道停車妨礙車輛通行,且開啟車門未注意其他車輛,且未讓其先行,為肇事主因;而該路段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陳姓機車女騎士是以時速78.89公里在機慢車道上超速行駛,未注意車前狀況,並未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為肇事次因。從鑑定報告結果來看,邱女、陳男共同為肇事主因;被害人就本件肇事的發生亦有過失。另外,法官審酌,邱女、陳男均提及,調解部分是由父母親陪同或處理,不清楚保險理賠金額,亦沒有詢問過理賠進度,顯示出處理事情的消極態度,犯後態度不佳。法官認為,考量被害人撞擊的部位為汽車車門,認定陳男未注意車流並迅速關上車門,於本件交通事故發生責任較邱女為重,且邱女警詢稱,案發當時有開雙黃警示燈,已藉由其他方式提醒用路人注意安全,應納入量刑考量。最終,法官依照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邱女6個月有期徒刑、陳男7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清華女研究生遭撞「智商變中下」 法院判司機賠281萬
新竹先前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名清華大學研三女學生因交通事故造成終身腦傷,並被判定只能從事輕便工作。對此,法院近日作出判決,肇事的賴姓男子需賠償281萬元。判決書指出,這起車禍發生在110年6月14日,事發當日,賴姓男子駕駛租賃小客車,沿新竹市東區林森路行駛,途中陳姓女學生騎機車欲變換至內側車道待轉,未料遭賴男從後方猛力撞擊,導致陳女被撞飛,造成嚴重腦傷及多處身體損傷,包括右側硬腦膜下出血、腰椎骨折及顱內出血等,並因車禍引發記憶力及認知功能缺損。醫療報告指出,陳女的智商經檢測僅為81分,與同齡人相比,其語文理解、工作記憶、處理速度等能力均處於中下水準,且長期記憶力受到嚴重影響。精神與身體勞動能力也顯著下降,評估終身僅能從事輕便工作。陳女事後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要求補償自事故發生至65歲的工作損失,並依其研究生身份,按每月4萬5千元的平均薪資標準計算勞動力減損金額,總計求償784萬元,包括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不過法院調查後認定,陳女在變換車道時未充分注意內側車道來車,也應承擔三成責任,因此賴男最終被判需賠償281萬元。
台中消防員參加潛水訓練溺水命危 急救無效家屬悲慟拔管
台中市消防局第五救災大隊一名53歲的張姓組員,在墾丁參加自費淺水訓練時發生溺水意外。後續張員雖及時被送往醫院急救,但由於急救成效並不良好,院方在家屬的同意下進行拔管,宣告張員不治身亡。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張員所參加的是墾丁2天1夜的「白鯨淺水」訓練,事發當時,張員與3名同事在恆春雷打石出水口右側下水,現場潛水教練描述,張員在水中曾表示「吸不到氣」,後續被判斷為過度換氣而被帶上岸。在拔除呼吸器的過程中,張員持續嗆水,隨後失去呼吸心跳。同伴發現他狀況不對,立即為其進行CPR急救。後續還緊急將張員送往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繼續搶救。在歷經搶救之後,張員一度恢復生命徵象,隨後被轉送至高雄醫藥大學加護病房。但後續病情急轉直下,張員經電腦斷層檢查發現有硬腦膜下出血等情況,救治情況並不樂觀,最終家屬忍痛同意放棄急救,於下午2時許宣告不治。在事發第一時間,台中市消防局就派遣第五大隊副大隊長前往高雄醫藥大學了解情況外,還表示將向消防署爭取從優撫卹,並協助家屬處理後續事宜。目前,張員的遺體已被送往彰化殯儀館。報導中也提到,張員服務年資長達33年,工作態度備受肯定,經常與年輕同事分享救災經驗。同時為了成為子女的榜樣,他更在工作之餘進修取得碩士學位。此次利用休假自費參加潛水訓練卻發生憾事,讓家屬和同事都感到萬分悲痛。
拖吊車遇閃光黃燈未減速撞殘女騎士 駕駛態度不佳遭判10月
新竹魏姓拖吊車司機前年行經竹科園區二路,遇閃光黃燈未減速,撞擊剛下班的蔡姓女騎士,致蔡女頭部重創,需全天候專人照顧,魏男事後未賠償,且否認有肇事責任,新竹地方法院認為他態度不佳,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10個月。新竹地院調查,2022年10月21日凌晨,魏男駕駛拖吊車沿竹科園區二路由西北往東南方向行駛,1 點14分許時經過園區二路與力行三路口,本應注意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而依當時天候晴朗、夜間有照明,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且無障礙物,視距良好等客觀情狀,並無不能注意的情事。然而,魏男卻疏未注意,貿然進入路口,當時蔡女騎機車經過,遇交岔口閃光紅燈號誌,未讓幹道車優先通行,2車因而發生碰撞,致蔡女受有頭部外傷併硬腦膜下出血、左側顱骨缺損合併水腦症及創傷性腦損傷,經治療後仍認知功能欠缺、四肢無力、日常生活需24小時專人照護,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的重傷害。魏男辯稱,他當時有減速,且因視線被路燈及路樹擋住造成死角,所以無法注意,自身沒有過失。法官審酌魏男事發時行經閃光黃燈號誌路口,未減速接近小心通過,與被害人蔡女機車發生碰撞,致被害人重傷,魏男否認犯行,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亦無賠償任何損害,且無任何善後處理措施等,顯見犯後態度不佳,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10個月。
婆媳失和「重摔未滿月幼子」害腦傷 20歲二寶媽「產後憂鬱」求緩刑…最高院判決曝
孩子何辜!新北市20歲邱姓女子因婆媳長期不睦,於2022年多次毆打其未滿月的兒子,甚至將孩子重摔床上造成腦損傷。最高法院日前認定邱女所為惡劣,維持一、二審2年10個月徒刑。全案確定。判決書指出,與婆婆同住的全職主婦邱女,因婆媳長期失和的壓力,於2022年在臥室多次毆打當時未滿月的次子頭、臉,還將孩子重摔在床,導致次子於同年5月3日被送醫救治。醫師診斷嬰兒有急慢性多次硬腦膜下出血、大腦實質軟化為腦傷後腦萎縮、右額及左頂葉附近頭骨骨折、雙側視網膜出血、癲癇及水腦。檢方接獲通報後正式起訴邱女,一審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造成次子因腦傷癲癇,留下後遺症且身心發展落後同齡兒童的邱女2年10個月徒刑。邱女上訴時主張,其20歲就成為2個孩子的媽,經濟全靠老公支持,又跟婆婆長期不和、屢遭責罵,孩子出生後身體不佳,卻要同時負擔家務及照顧,導致因長期焦慮憂鬱的產後憂鬱,在沒病識感情況下一時失慮觸法。不過,邱女雖稱已在積極治療,其丈夫亦希望妻子能有改過機會,老婆入監將不利孩子成長,希望高院改判緩刑;但高院認定邱女一審判決出爐後才就醫,離案發已超過1年多,且幼子平時由婆婆照顧,無可憫及減刑之處,維持一審,不予緩刑。最高法院最終也駁回邱女之訴,全案確定。《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鳥山明「硬腦膜下出血」病逝 醫:症狀不易發現長輩需注意
《七龍珠》漫畫家鳥山明1日因急性硬腦膜下血腫病逝,享壽68歲。嘉義大林慈濟醫院腦神經外科主治醫師廖家麟表示,50、60歲及較年長者,可能因為老化導致腦部萎縮,使得原本應緊貼著的硬腦膜和腦殼之間產生較大空間,此種腦萎縮並沒有明顯症狀,要避免會造成身體和頭部大力晃動的劇烈運動。 日本知名漫畫家鳥山明的經典作品包含《七龍珠》、《怪博士與機器娃娃》等,其作品《七龍珠》於1984年開始連載,在日本國內銷量高達1.6億本,在國際銷量更突破2.6億本,成為家喻戶曉的漫畫作品,奠定其國民級漫畫家的地位,作品不只多次被改編為動畫、遊戲、電影等衍生作品,風靡全球,未料今年68歲的他,日前因硬腦膜下出血去世。 根據TVBS報導,硬膜下血腫的發生原因,廖家麟表示,50、60歲及較年長者,可能因為老化導致腦部萎縮,使得原本應緊貼著腦殼的硬腦膜和腦殼,產生較大空間;年輕人多半是遭到劇烈撞擊或是車禍,腦膜出血才會引起急性硬腦膜下出血。 明明外觀沒有明顯撞傷,患者只是跌坐在地上或是頭撞到門框或車頂,也可能會造成慢性出血,一至兩個星期後,甚至到一兩個月後,才會因血腫壓迫而引發症狀。 廖家麟 進一步解釋,人體腦膜有三層,最外層是硬腦膜,中間是蜘蛛網膜,內層是軟腦膜,其中硬腦膜和腦殼中間有橋靜脈等很多血管連接。原本腦殼和硬腦膜呈緊密貼合,但隨著老化、腦組織萎縮,硬腦膜和腦殼中間空間變大,大腦容易隨人的行動產生晃動。因此有時候不需要明顯撞擊,或是嚴重受傷,而只是產生較大的身體晃動,就可能把硬腦膜和腦殼間的橋靜脈等血管撕裂或扯斷。 最後,他提醒,這種腦萎縮的老化並無太明顯的症狀,需要精密的檢查才有辦法早期發現,因此年過60歲以上的民眾要避免會造成身體和頭部大力晃動的劇烈運動,若曾有往後跌坐的跌倒、搭車時頭頂撞到車頂、或開車緊急剎車等,曾引起頭部劇烈晃動的情況,事後若出現局部無力、身體無力、癲癇、口齒不清、嗜睡等症狀,一定要趕快就醫。
《七龍珠》作者鳥山明病逝!急性硬腦膜下血腫「這族群」更常見 死亡率高達60%
日本大師級漫畫家、《七龍珠》作者鳥山明因急性硬腦膜下血腫於1日去世,享壽68歲。據日本雅虎引述關係人士的話說,鳥山於今年2月才曾動過腦瘤手術,希望等到未發表的新作品公開,如今卻傳出離世消息,令人不勝唏噓。鳥山明工作室在《七龍珠》官方網站發聲明表示,鳥山明本月1日因急性硬腦膜下血腫去世,享壽68歲。消息一出,許多粉絲紛紛在X留言哀悼「謝謝你帶來我的童年」、「謝謝你的作品」、「謝謝他帶來的回憶」、「好震驚」、「一個時代的終結」。事實上,鳥山明在3月4日才剛針對《沙漠大冒險》(SAND LAND)動畫版舉行發佈會。此外,鳥山明也宣佈了今年秋天將推出全新的動畫系列《七龍珠DAIMA》。急性硬腦膜下血腫是頭部受傷後可能發生的一種靠近腦部的出血,常會出現於老年人或常會喝酒跌倒的人,這種疾病在年長者之中更為常見,死亡率高達60%,預後不良的比例也很高,通常會留下後遺症。急性硬腦膜下出血原因可能是外傷或自發性腦出血,剛開始出血不會有特別症狀,當血塊愈來愈多時,最快出現的症狀是頭痛和言語不清等,但症狀也可能在幾天到幾個月後出現,若不馬上就醫,很可能危及生命。
陽明教養院生腦出血亡家屬控「如在地獄」 照服員涉虐死拒認罪重判9年
台北市陽明教養院永福之家的一名照服員涉傷害極重度身心障礙的女院生,導致她重心不穩撞擊一旁硬物,經搶救16日身亡,這名林姓女照服員依法被起訴,法院開庭時,林女作無罪答辯,27日士林地院宣判,依傷害致死罪,處有期徒刑9年。根據起訴指出,2022年5月12日,林姓照服員要帶陸姓女院生如廁,過程陸姓院生不願配合被林婦腳踢,導致顱內出血,經送醫仍因大腦位移脱疝,當月27日宣告不治,林婦否認施暴,辯護人更以短短4秒,連踹4下與常理不符,否認施暴。不過據檢方勘驗監視器,發現林女在4月27日有連續踹踢陸女頭部附近身體部位,5月12日替陸婦點眼藥水,無故踹踢右膝1下,案發當天林女從陸婦背後抓起褲頭,半提半推將人帶到牆角並以腳踢4下,導致陸婦撞擊一旁硬物後倒地,但林女僅坦承當天有腳踹陸女數下;另外,教保吳姓組長表示,調閱生活區監視畫面,除了林女,無其他照護員曾對陸婦傷害或粗暴照護行為。檢察官為求謹慎,委請台大醫院張姓醫師替陸婦送醫搶救電腦斷層掃描做鑑定,鑑定認「硬腦膜下出血」屬急性期變化,出血是發生7天內,因此排除是4月22日跌倒造成的內出血,依相關證據等,以傷害致死罪起訴。另據死者胞姊表示,胞妹在永福之家居住5年9月,因青光眼失明,平時動作都很小心,絕不相信她會自殘,她把照服員當夥伴,探視胞妹時還會準備每位照服員的餐點,三節禮物也不曾少,卻背地裡施暴,院生的處境如同活在地獄。上月開庭時,林女委任的辯護林姓律師為綽號「憤怒鳥」前北檢檢察官指出,檢方應就犯罪事實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方法,在刑事審判的過程中,法院依無罪推定原則,不得預斷被告有罪,被告客觀上無導致被害人傷害、死亡行為,主觀上也無傷害事實,應為無罪判決諭知,最後強調,被告與被害人擁深厚情感,甚至替院生剪短髮、進修。不過陸姓胞姊代理人表示,林女從2022年5月12日從早到晚對被害人施虐,力道大到監視器都清楚錄到聲音,且迄今未道歉、上香求原諒,更指出陸生雖案發時為52歲,但其身心、智能心智未滿18歲,應就《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0條「生命權締約國重申人人享有固有生命權,並應採取所有必要措施, 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確實享有生命權」請求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死者家屬得知判決表示,林女一直污名化死者,得知判決結果以後,家屬非常感動,感謝司法公正判決,還死者一個清白。
兄弟爭產大打出手 倒地送醫「14天後身亡」 一審判決出爐
北市張姓兄弟為了花蓮家族財產問題不和,今年3月時先是口角後大打出手,過程中張姓哥哥將弟弟打倒在地,張的弟弟送醫治療、出院後,卻在14天後狀況惡化,再度送醫後不治身亡,家屬不滿提告後,士院認為弟弟的死與3月鬥毆確有關係,依傷害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起訴指出,70歲、68歲張姓兄弟,因花蓮財產分配問題常有爭端,今年3月18日兩人又為此爭吵,過程中張姓哥哥以腳踹、揮拳方式,將弟弟打倒在地,張弟摔傷過程中,後腦撞到硬物,送醫急救發現他的頭部有撕裂傷、左後腦有頂硬腦膜下出血情形。張弟經手術治療後,沒過多久就自認康復,原本醫師要他住院多觀察,但他仍自行辦理出院,3月31日下午,張弟牽機車要外出時,突然昏眩倒地,搶救3天後宣告不治,死者兒子認為父親死亡,與大伯動手有關,憤而提出傷害致死告訴。張姓兄長應訊時,聲稱當天與弟弟只是拉扯,過程中弟弟站不穩才摔倒,但士院根據監視器,發現兩人確實發生鬥毆,且張持續揮拳、踢腳。士檢偵結時,認為張弟的傷勢如有持續追蹤,或聽從醫囑持續住院觀察,應不至發生後續意外,極有可能避免死亡,張弟的意外不能將責任轉由被告承擔,因此改以傷害罪起訴。士院審酌,2兄弟因家產紛爭,無法理性溝通卻用拳腳相向,導致張弟在衝突中撞頭受傷,引後最後意外身亡,被告迄今未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另有出手攻擊胞妹紀錄,依傷害以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2歲兒托育才8天…左臉挫傷 媽媽提告法院意外曝光保母虐嬰史
日前台北市一位母親指控,她今年2月時將2歲兒托育給大同區一名胡姓保母,不料才過幾天她就發現兒子左側臉部受傷,憤而詢問保母。保母對此表示傷口是另外一名小朋友搶奪玩具時不小心弄傷,這名母親無法接受,故報警提告,沒想到也因此將該保母的另一起虐嬰事件曝光。胡女身上還有另一起虐嬰案,全案法院審理中。(圖/翻攝自台北市社會局)這位媽媽在今年2月1日時將2歲大的兒子多多(化名)托育給一名38歲的胡姓保母,但就在托育的第8天,她就發現多多左邊臉頰上有挫傷。她詢問胡女,胡女表示是另一名同樣來托育的2歲幼兒所留下,當時2人爭奪玩具才導致多多受傷,對此這位母親並不買帳,帶著醫院診斷證明書提告胡女。胡女接受調查,堅稱傷口為另一名幼兒所致,檢方以傷勢照等證據認為胡女未確實注意幼兒安全,無法及時阻止多多與另一名幼兒的衝突,使得多多左側臉頰有挫傷傷害,依過失傷害起訴,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另外,多多媽還認為胡女也有涉及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對此胡女否認,法院因無明確證據,判不起訴處分。其實胡女身上不只這樁案件,今年4月才剛因虐待女童被起訴。當時她在照顧8個月大女嬰,正要餵食時發現無法順利進食,竟以濕紙巾包裝毆打女嬰頭部,之後還掌摑臉頰、單手抱起嬰兒使其頭部朝下,造成女嬰左設臉頰瘀傷、右額葉及枕葉硬腦膜下出血、頭部外傷、輕度右側視網膜出血等傷勢,士林地檢署以傷害罪將她起訴,目前法院審理中。台北社會局表示此舉已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五、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將會按兒少權法第97條規定在網站公布該名胡女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