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
」 台南 衛生局 台南市政府 食物中毒 登革熱
法律學者指通報義務不能無限上綱 中聯油脂裁罰案有討論空間
近日中聯油脂公司生產之油品被驗出致癌物苯駢芘超標,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信安指出,在追究食品安全責任與檢討制度之餘,相關法律問題仍應回歸法律本身討論,而非以政治立場或價值判斷取代法律分析。陳信安認為,《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規定,於48小時內向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通報。至於未通報該如何依法裁罰,仍有進一步討論空間。陳信安認為,本案真正的法律爭點,在於《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所稱的「食品」,是否包含尚未進入產品製程、尚未成為最終產品的原料。《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條第一款雖將食品定義為「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陳信安認為,該條文同時明確規定「本法用詞,定義如下」,其法律效果原則上僅及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本身。法律解釋上,相同文字未必在不同法規中具有完全相同的意義。若認為食安法中的定義當然適用於所有其他法規,將忽略不同法規各自的立法目的與規範體系。陳信安解釋,《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並未就「食品」另作定義,也未明文準用食安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在此情形下,若逕自將食安法對食品的定義直接套用於自治條例,再據以認定業者違反通報義務並加以裁罰,是否符合行政罰法定原則,值得審慎思考。尤其自治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違反第八條通報義務者得處以罰鍰。既然涉及行政處罰,主管機關更應採取嚴格解釋,而非擴張解釋。否則將產生法律未明文規定,卻因解釋而創設新義務的情形,與法治國要求人民得以預見法律效果的原則有所扞格。此外,地方自治也是憲法保障的重要制度。《地方制度法》明定衛生管理屬直轄市自治事項,《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即是在此法制架構下所制定的自治法規。在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牴觸上位法,或經憲法法庭宣告無效之前,地方自治團體對於其自治法規的解釋與適用,本應受到尊重。除非經有權機關依法認定其解釋明顯違反上位法,否則不宜以個人法律意見直接取代自治法規主管機關依法作成的法律判斷。陳信安提醒,食安事件最值得檢討的,或許不是急著追問哪一個地方政府應承擔政治責任,而是現行制度是否足以因應原料階段的風險管理、中央與地方資訊是否能更即時交換,以及跨縣市監管機制是否仍有精進空間。唯有回歸事實、回歸法律、回歸制度,才能真正提升食品安全治理品質,也才能維護法治國最基本的價值。
台南「一馬當先」健檢送出大禮包 完成篩檢即可領300元禮券
為守護市民健康,打造高齡友善的健康台南,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於今(12)日舉辦「一馬當先,健康篩檢」大禮包記者會。副秘書長徐健麟代表市長黃偉哲出席啟動大禮包儀式,並於現場揭曉趣味的「健康大禮包刮刮卡」,象徵刮出健康,號召指定年齡的市民朋友「一馬當先」預約篩檢,完成篩檢即可登記領取300元禮券大紅包!現場有提供子宮頸抹片、乳房X光攝影、大腸癌篩檢服務,民眾參與熱烈現場篩檢數已完成超過 250 人次。全體貴賓為「一馬當先,健康篩檢」大禮包開箱,象徵活動正式開跑(圖/台南市衛生局提供)副秘書長徐健麟表示,市長黃偉哲致力提升市民健康福祉,市府今年特別針對五大族群30、40、45、50及65歲等關鍵年齡層推出專屬「健康大禮包」。即日起至2月28日止,符合指定年齡之市民完成篩檢並依規定登記 (https://tncghb.surveycake.biz/s/8R00Q ),即可獲得300元禮券,鼓勵大家踴躍參與。(1) 30歲 (85年次): 子宮頸癌篩檢。(2) 40歲 (75年次): 成人預防保健服務。(3) 45歲 (70年次): 乳癌篩檢。(4) 50歲 (65年次): 大腸癌篩檢、胃癌篩檢。(5) 65歲 (50年次): ICOPE長者內在功能評估。 衛生局長李翠鳳提醒,最新癌症時鐘快轉 14 秒,每 3 分 48 秒即有 1 人罹癌。早期癌症多無症狀,定期篩檢是降低死亡率、增加治癒率的關鍵。提醒市民朋友,115 年起新增「公費胃癌篩檢」服務,45 歲-74 歲市民可享終身一次篩檢。此外,65 歲以上(原住民 55 歲以上)市民每年可接受一次 ICOPE 長者內在能力檢測,及早發現退化徵兆並介入治療,鼓勵陪同家中長輩至合約院所接受評估 ( https://p.tainan.gov.tw//JBQrt ) 。更多健檢訊息也可至「臺南市愛篩檢平台」( https://health-examination.tncghb.gov.tw/ ) 查詢,或持健保卡洽各區衛生所與醫療院所。諮詢專線:0800-222-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