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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 違規 高雄 台中 機車
中和男毒駕「擦撞5車」後逆向對撞釀3傷 警查獲毒品煙彈
新北市中和區5日晚間9時許發生嚴重毒駕車禍,45歲詹姓男子駕車行經忠孝街時,先後擦撞路邊停放的轎車及4輛機車,隨後又在華新街逆向行駛,與對向一輛自小客車猛烈對撞,造成包括他在內共3人受傷。警方到場進行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陽性,並在車內查獲針筒與依托咪酯煙彈,全案依公共危險與毒品罪嫌移送法辦。據監視器畫面顯示,黑色轎車通過路口後車身突然向右偏移,撞倒一排停放的機車。黑車與白車對撞後車頭全毀,白車倒退時還撞上後方的UBike騎士。旁人見狀擔心二次事故,連忙上前將倒地的女騎士扶離。警方調查,詹男當時駕車擦撞路邊停放的1輛轎車與4輛機車後,又逆向行駛撞上28歲廖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廖男倒車時不慎再撞倒單車騎士王女。事故造成詹男右手骨折、王女雙腳擦挫傷,均送往雙和醫院治療;廖男手腳擦傷,已自行就醫。警方到場對詹男進行唾液快篩呈陽性,並查扣針筒1支及依托咪酯煙彈1個,依法舉發其毒駕並扣押車輛。全案警詢後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詹男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酒駕到「睡著滑行」北市男醉倒駕駛座 警破窗驚險救人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4日晚間上演一場驚險的「酒駕滑行驚魂記」,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警員執行夜間巡邏勤務時,發現1輛轎車竟停在馬路中央車道卻遲遲未移動,情況相當異常警方隨即上前查看,沒想到竟赫然發現駕駛倒臥在方向盤旁疑似昏迷不醒。警方立即敲打車窗並大聲呼叫駕駛,持續數分鐘仍無回應,更驚悚的是,這輛車竟在無人操控的狀況下仍緩慢往前滑行,隨時可能引發追撞事故,對來往車輛構成重大威脅,為避免釀成意外,警方當機立斷,立即破窗進入車內,試圖控制車輛狀況。就在車窗破裂的瞬間,原本倒臥在駕駛座上的28歲張姓男子才猛然驚醒,神情恍惚,警方隨即聞到張男身上散發出濃烈酒味,立刻對他實施酒精濃度檢測,結果酒測值竟高達0.54mg/L,遠遠超過法定標準,顯示張男是在高度酒醉狀態下駕車,甚至因不勝酒力直接在車內睡著。警方當場依法開單舉發,並依規定扣車扣牌處分,全案在詢問後,依涉犯公共危險罪嫌,將張男移送地檢署偵辦,警方也再次呼籲,酒駕不僅危害自身安全,更可能奪走無辜生命,絕不可心存僥倖。
願包「32元鍋具」清潔員二審費用 林國春:濫用公務車案辦到哪了?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今(4)日表示,近期「32元鍋具涉貪案」清潔隊苦主一審有罪宣判,如果當事人有意願進一步上訴請與自己聯繫,他願負擔所有法律費用,希望替老百姓發聲。2024年9月一名住在北市北投區的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在執行回收勤務時,發現民眾丟棄一個修理後堪用殘值約新台幣32元的二手大同電鍋,他說自己本著好意將電鍋帶回家維修後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卻陷入官司劫難。據了解,因回收物品確實被法律上定義成公家財物,清潔隊員必須依規定處理,逕行轉贈便屬於「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即使殘值極小也可能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新北市議員林國春(圖)認為清潔隊員涉貪案是「大砲打小鳥」。(圖/周志龍攝)黃男遭舉發歷經一年多從起訴到審理後,近日士林地方法院考量黃男是初犯,判處其有期徒刑3個月也可易科罰金,可上訴並宣告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儘管黃男免除牢獄之災、2年內無再涉犯刑事案件也幾乎不留刑事痕跡,但此案仍凸顯了「小額貪污情輕法重」等討論,促使法務部長鄭銘謙公開表示不排除修法,針對「微罪」貪污案件能讓法院有更具彈性、符合比例原則的量刑甚或有免刑空間。林國春聞訊後指出,只要當事人有意願針對有罪判決提出上訴,或是公訴人收到一審判決書後仍提起上訴,自己願意全力支持黃男,並將全數負擔法律費用,希望以實際行動表達支持清潔隊員。近日清潔隊員涉貪案是否上訴至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近日應會明朗。(圖/報系資料照)林國春回顧,自己在2024年此案事發消息傳開後就感不捨,認為殘值微薄的電鍋案當作貪污大案來辦已違反比例原則,「大砲打小鳥」是非常荒謬,反觀自己多次控告官員涉嫌濫用公務車、其他高階商務人士棄保潛逃案大多沒個下文,司法的邏輯實在令人摸不著。林國春感嘆,《莊子》書中「竊鈎者誅,竊國者侯」竟活脫脫在台灣社會上演,庶民的行為無限放大、大官要員溜之大吉,只能就老百姓棉薄之力,歡迎當事人與自己服務處連繫。※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測速照相密度比日本高307倍 警政署將通盤檢視設置合理性
測速照相話題延燒,內政部警政署最新統計,全台共有1809支。立委今揭露,台灣測速照相每千公里就有82.8支,為日本0.27支的307倍,直指台灣測速密度「真的偏高」。也有立委建議中央與地方齊力針對測速照相設置是否妥當啟動通盤檢討。警政署表示,將以工程改善先行,力拚半年內啟動測速設置與調整標準通盤檢討。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指出,台灣所有交通違規罰單數量可怕,光六都加國道111年就舉發2071萬件、112年舉發2345萬件、113年舉發2125萬件,平均每輛車每年至少收到一張罰單,這還不包含其他縣市,到底是台灣人愛超速,開車不守規矩?還是本身制度、道路設計有問題。近來台灣測速照相密度引發熱議,國民黨立委魯明哲表示,測速照相是否為交通安全萬靈丹?根據SCDB測速照相全球統計網資料,台灣所有道路每千公里就有82.8支、日本0.27支、新加坡26.99支,以密集度來講,台灣真的偏高。魯明哲說,台灣每十萬人道路交通死亡數12.6人、日本2.6人、新加坡1.69人,若死亡率跟著減少,代表是亂世用重典,不過觀察死亡率其實還是滿高,質疑是否密度愈高,安全性愈低。魯明哲提到,許多駕駛面臨測速陷阱,大大的道路、慢慢的速度,交通部稱車速快若撞行人死亡率高,可理解,不過測速設置數量、速限是否合理皆需再評估,測速照相是希望交通愈來愈好,達到暫時性執法教育目的,但數量卻愈來愈多,與交通教育目的背道而馳,盼交通部與內政部給予地方引導。國民黨立委廖先翔認為,昔有調查指出一條道路竟只有7至8%民眾行駛合法速度,還要設置測速照相取締違規,訂定不合理限速還取締,多為民眾詬病,交通部具交通安全專業,建議多提供指導。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說,台灣測速被藝人批是國恥,訂定速限要有理由,並評估有無符合實際需求,許多筆直道路速限比駕駛感受低,台灣許多路段在發生事故後,會勘就下修速限,沒科學標準依據支撐,下降後若還有測速,大家就會認為是政府搶錢。洪孟楷建議,台灣道路愈來愈多、樣態也不同,現行道路設計與測速能否啟動通盤檢討,或列出各縣市測速照相違規前十名,針對排行檢視設置是否合理,若非安全性因素,代表設置本身有瑕疵,應積極檢討,中央是管原則方向,地方是執行單位,別再叫地方自己去看規定,政府是一體的,應合作檢討。國民黨立委黃健豪則詢問交通部長陳世凱有沒有超速被開單過?陳世凱回應「當然有收過」。黃健豪說,台灣測速密度高,目前改善交通事故原因與超速,看起來兩者間無正向關係,且很多道路速限標準不明確未改善,測速照相反而提升事故機率。陳世凱說明,執法面為警政署業務,測速設置為地方政府和警察單位負責,有9成以上都是地方裝設,執法是必然要做,但執法包含人力與科技,如何調配並非交通部可決定,交通部也沒權力要求特定路段可否執法,對交通部而言,所有路段都要遵照交通規則走。陳世凱說,檢視交通事故後有回來覆議者,調查詳細車禍肇因,發現有20%是因為超速,部分寬闊道路速限規定50至60公里,道路管理有時是要防範失誤,盼意外發生時可降低死亡率,行車效率和安全要抓出平衡點,這並不容易。陳世凱表示,數十年來台灣道路設計與速限規範有其標準,不是憑感覺定,若憑感覺「國家就亂掉了」,公路體系速限部分,已通盤檢討過幾次,盡量合理化,若地方有不合理之處,民眾都可以透過反映管道提出,對於委員督促盼交通部可提醒地方要檢討,另警政署的設置方式,也可再溝通。警政署統計,全台測速照相共有1809處,設置前三多縣市為新北市251處、台中市214處及屏東縣138處。另統計今年1至10月,取締汽車超速前三高的縣市為台北市30萬620件、桃園市23萬9973件、台中市21萬9515件。針對未來精進方向,警政署補充說明,現行「取締一般交通違規作業程序」有規定固定測速照相設置原則,後續將邀集各警察機關、地方政府,共同通盤檢討相關規定,包括現在設置標準是易肇事率、易違規率,概念較抽象,將評估朝量化方式檢討,針對大家的疑慮討論修正,檢討成效部分,目前是依取締件數和肇事率定期檢討,將有更明確指標,另汰除測速標準也是可討論方向。警政署強調,執法是最後手段,將以「交通工程改善先行」為優先,在設置測速前,先確定是否相關工程、會勘都確定已無法透過工程手段改善,再介入執法,近期就會將這些方向給各警察機關調查,結束後會盡速召開會議,盼半年內可做通盤檢討。
違規騎士拒收罰單、罵警「畜生」 法院公開侮辱價目
台北市一名張姓騎士於2024年間騎車行經一處路口,因行駛於人行道上、安全帽扣環未繫緊等違規行為,被警方攔查開單,沒想到他不僅拒收,還辱罵警員「畜生」、朝地面吐口水。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日前審理後,依犯侮辱公務員罪判處張男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判決書中記載,阿輝2024年5月騎車行經台北市民族東路一處路口,因違規騎乘機車行駛於人行道上,且所戴之安全帽扣環未繫緊,被警員當場攔停並開單舉發,未料他心生不滿,不僅拒收告發單,還在離去之際,於公眾場合辱罵警員「畜生」等語,並朝路邊地面吐口水。警員認為人格及社會評價受到貶損,而且其行為涉犯妨害執行公務,於是向警局報告偵辦。張男到案後承認有罵畜生及吐口水等行為,但辯稱當時是在氣自己、罵自己,後來才改口坦承犯行。經台北地院刑事簡易判決審理,認張男犯刑法第140條前段之侮辱公務員罪、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1行為同時觸犯2罪名,屬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侮辱公務員處斷。法官指出,其對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員辱罵,妨害國家公務順利進行,可見法治觀念淡薄,行為不妥,但考量他終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足認其有悔意,最終依犯侮辱公務員罪判處6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6日。全案仍可上訴。
無牌車占道路違規暴增!女子辯稱「私有地」仍敗訴 最高可罰3萬6000元
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數據顯示,2025年1月至10月間,未懸掛號牌的汽、機車停占道路的違規總件數已達429件,較前一年同期增加了77件,顯示儘管有重罰新制,違規情事仍持續發生。為有效減少無牌照車輛長期占用公共道路空間,並遏止任意棄置行為,交通部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新制將違規罰鍰從原本的1萬800元,大幅提高至3萬6000元,且已於2025年9月30日起正式上路施行。在重罰新制上路後,日前一名江姓女子將一輛未懸掛號牌的汽車,停放在自家社區附近的道路上,隨即遭到警方開單舉發。江女不服罰則,辯稱該處屬於私有土地道路,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然而,經法院審理後,最終裁定江女敗訴。法院判決理由明確指出:「該道路係為開放且為供不特定第三人通行,為道交條例第3條第1款所定『道路』無訛。」此判例確立了法律認定「道路」的界線,即土地所有權雖屬私人,但只要是對公眾開放並供不特定人車輛通行的區域,即視為道路,須遵守相關交通法規。裁決處處長李忠台特別提醒民眾,無論是已辦理停駛或繳銷車牌的車輛,因為已經沒有有效的車牌可供懸掛,只能停放在私人場所,不可占用公共道路或公有停車格。若車輛需報廢,也應尋求合法環保業者進行回收處理,不可任意棄置在路邊。李忠台強調,一旦車輛被查獲在道路上違規停放,除了會被補徵稅費外,還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舉發,最高可處以3萬6000元罰鍰,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高雄深夜響「空襲警報」! 機車男「惡搞音效」引發恐慌警察出手了
高雄市三民區近日夜晚突然響起空襲警報,引發民眾恐慌。一名機車騎士沿街鳴放警報聲作亂,民眾不堪其擾將其行為拍下並上傳網路,引發熱議。影片顯示,該名騎士於晚間行經大豐二路時,一路鳴放空襲警報聲,引發民眾不安。警方表示,截至目前尚未接獲正式報案,但影片顯示該機車裝置高音量警報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處以1800元罰鍰並沒入相關器物。警方將依據影像事證進行舉發,維護公共秩序。
機車變「回收車」!高雄騎士掛「5大袋」違規上路 恐挨罰600元
高雄市楠梓區近日傳出一起違規事件,有民眾在社群平台上傳的影片顯示,一名機車騎士行經德民路與藍昌路口時,車前後竟掛載至少5大袋疑似資源回收物,嚴重違反交通安全規定。楠梓警分局已表示將依法舉發該名騎士。警方指出,影片中該名機車騎士的車前後掛載大量袋裝物品,明顯超出安全標準。楠梓警分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規定,機車附載物品的高度不得超過騎士肩膀,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10公分,車尾伸出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50公分。警方強調,該騎士的行為已明顯違規,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楠梓警分局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並依法舉發。楠梓警分局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法規,切勿為了方便而增加行車危險,確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警方也將持續加強取締,維護民眾行車安全。
鳳山深夜女駕駛「睡到路中央」警揪出吸毒上路 車內暗藏吸食器
高雄鳳山區24日深夜上演一起離奇又危險的路邊驚魂,1輛白色自小客車突然熄燈怠速,靜靜停在馬路正中央,奇怪的舉動立刻引起附近民眾警覺,擔心車內可能有人身體不適,遂緊急報警求助。警方趕到現場後,卻發現駕駛並不是昏迷,而是睡著了。這名33歲溫姓女駕駛在警方大力敲窗後才迷迷糊糊醒來,後座還有一名48歲林姓男,子由於車輛停放位置明顯異常,加上駕駛精神狀態不佳,員警在確保安全後開始檢查車內環境,沒想到一開門,立刻發現疑似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吸食器及煙彈,情況瞬間從「睡過頭」升級成「毒駕重大案件」。警方立刻對溫女進行唾液毒品快篩,結果果然呈現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由於她不僅吸毒,還在深夜駕車上路,甚至在馬路中央昏睡,已構成公共危險。警方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對其舉發,並同步啟動毒駕偵辦程序。後續調查中,警方將溫女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至於同車的林姓男子,也一併被警方帶回詢問,以釐清是否涉及相關毒品行為。警方提醒,自從毒品唾液快篩正式上路後,警方已全面加強攔檢與取締力度,尤其針對深夜及可疑駕駛狀況更會提高警戒。警方強調,毒駕不僅危及自身生命,也可能造成不可逆的交通悲劇,絶不容輕縱,全力維護用路安全。
屏東23歲男「無照+沒戴安全帽」雙違規害人害己 遭警連開罰單
屏東縣來義鄉南和堤防道路5日中午發生一起驚險車禍,1名22歲李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該路段時,與對向23歲王姓男子所騎乘的機車發生擦撞。碰撞瞬間,機車上的王姓騎士以及後座乘客雙雙摔倒受傷,現場情況一度混亂,所幸兩人都意識清楚,隨後由救護人員送醫救治。潮州警分局於當日12時30分左右接獲報案,警方到場後立即協助處理現場並疏導交通。經初步了解,事故發生地點為當地堤防道路,雖車流不大,但視線較狹窄、彎道多,行車需特別留意。警方在檢測雙方駕駛酒測值後確認,2人皆為0,排除酒駕可能。然而,警方後續調查卻發現,23歲的王姓騎士不僅無照駕駛,事故當時他與後座乘客都未戴安全帽,等於同時違反數項交通安全規定。警方當場依法告發,違規行為一條都不放過。至於事故責任歸屬,警方已釐清並完成相關筆錄,也依程序將案件資料轉介至來義鄉調解委員會,協助雙方後續處理賠償事宜。警方表示,無照騎車本來就是高風險行為,再加上未戴安全帽,若遇上事故,受傷程度往往加倍嚴重。這次幸運只造成兩人受傷,並無生命危險,但仍希望此事件能提醒民眾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切勿心存僥倖。警方也強調,後續會依事故肇因判定,如另外查出相關違規行為,也將依法舉發不手軟。
貨車司機拒檢台64狂飆逃逸 蘆洲警祭15張罰單金額曝光
新北市蘆洲區20日清晨發生一起驚險的拒檢逃逸事件,一輛小貨車在路中央無故暫停,員警正欲上前盤查時,駕駛竟加速逃逸,沿途闖紅燈、逆向行駛瘋狂違規,並一路狂奔上臺 64 線快速道路。蘆洲警方事後檢視沿途違規影像,共計對該車逕行舉發 15 件違規,總計將面臨新台幣 10 萬 7400 元罰鍰。蘆洲分局表示,事件發生在今日凌晨 2 時許,三民派出所員警執行巡邏勤務時,在蘆洲區長榮路與光明路口發現一台小貨車無故停等在路中央。員警上前查看狀況時,駕駛卻拒絕攔查,突然加速逃逸。警方隨即通報攔截圍捕。該貨車在逃逸過程中,無視交通法規,不斷闖紅燈、逆向等危險駕駛行為,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隨後加速駛往臺 64 線快速道路。警方在事後追查,依據該車沿途違規影像,共開出 15 張罰單。此外,警方已鎖定車主,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並依其危險駕駛的行為,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見巡邏警慌張上車關門!警盤查瞥見駕駛座有槍 他急藏仍被逮
北市萬華分局西門町派出所員警16日晚間晚間巡經貴陽街二段時,發現路旁一輛違停轎車,後方乘客本欲下車,卻在發現巡邏員警經過的下一秒,隨即慌張上車關門,讓警方當場起疑,竟意外在駕駛座發現一把改造槍支、子彈與毒品,後座乘客眼見在劫難逃,才坦承槍枝為其所有,警方也因此意外再搜出4包還有海洛因成分毒品。據了解,43歲的徐姓男子16日晚間與多名好友一同外出,不過49歲的林姓駕駛將車輛違停在路旁時,徐男準備要下車,卻在下一秒驚見從後方駛來的巡邏警車,讓徐男嚇得立即上車關門,異常舉動當場引起警方注意。警方上前盤查時,發現徐男神色緊張,同時瞥見駕駛座下方疑似有槍枝,立即要求徐男等人全數下車接受盤查,徐男眼見在劫難逃,才坦承自己持有槍枝,一時慌張才將槍枝由後座往前推。警方後續經盤查後,除發現改造槍枝外,同時起獲子彈5顆與毒品4包,其中毒品初驗呈現微海洛因反應。全案後續也依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北市萬華分局西門町派出所員警16日晚間巡邏時,驚見1男神色慌張,意外在男子車上查獲槍毒。(圖/翻攝畫面)萬華分局表示,將持續加強肅槍、緝毒力度,保護市民免於危害,並警告不法份子勿心存僥倖。呼籲民眾如果發現任何犯罪之事證,請立即向警方舉發,共同維護社會治安。
舉發職場霸凌「公文竟遭洩密」!台南勞檢官員向廉政署自首獲緩起訴
余姓男子在具危險性的高壓氣體灌裝公司遭到職場霸凌,向台南市職安健康處舉發申訴,受理的職安處張姓技士將申訴案轉發勞動部過程中,竟將余男的公司列為正本受文者,經手公文的黃姓專員、楊姓課長蓋下核發章,將公文寄到余男公司,讓余男曝光,出包的張男向廉政署自首認罪,3人均獲檢方緩起訴處分。檢方調查指出,余姓男子於民國114年1月間向台南市政府職安處,申訴舉發其公司安全設施不足、主管對他霸凌,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9條等情事。因其工作場所具危險性,依勞動檢查法,應移由勞動部南區職業安全中心處理。受理檢舉的張姓技士依處理程序,必須將該案轉寄勞動部南區職安中心,他依法應對申訴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保密,但他竟在露出余男姓名、申訴內容的公文上,將余男的公司列為正本受文者,連同申訴資料,一併送交上層長官審核。張姓技士上級的黃姓專員、楊姓課長在公文核稿時,都未發現誤列被舉發公司為受文者的離譜錯誤,先後蓋章核發,並由楊課長代為決行、核准發出。該公文於1月下旬送達余男任職的公司,導致檢舉人余男及申訴內容曝光,讓他在公司內陷入尷尬局面。事後張姓技士發現公文出包,涉及洩漏國防以外應祕密資訊,今年2月初主動到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自首,廉政署南調組將他及黃姓專員、楊姓課長一併依瀆職罪嫌送辦。張姓技士等3人在檢廉調查時均坦承犯行,檢察官考量3人是一時失慮,犯後態度良好,均予以緩起訴以啟自新,期限1年,要求3人在本案確定6個月內,每人須向國庫交付1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高雄廟宇遶境自封街狂炸煙火 警環「雙重開罰」最高10萬
高雄市鳳山一間廟宇8日進行遶境活動,行經前鎮區瑞北路時未申請路權卻自行封街,大量燃放煙火及鞭炮,導致整條街煙霧瀰漫、濃煙灌入店家。警方到場制止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環保局也認定違反《空污法》,將裁處1,200元至10萬元罰鍰。該廟宇在遶境過程中未依規定申請活動路權,直接於瑞北路燃放大量煙火,現場七彩煙霧四散、地面滿是鞭炮垃圾。民眾拍下畫面直呼誇張,不少店家和騎樓客人被濃煙燻得難以招架。相關影片曝光後也在網路掀起熱議,不少人批評,「店家真倒楣」、「離兩旁店家都超近,這樣放不小心竄進家裡燒起來誰賠?」、「這種糟糕的爛習俗什麼時候可以被丟掉?」警方指出,員警接報後迅速到場喝令撲滅鞭炮,並依《道交條例》第82條第1項第2款(製造濃煙妨礙視線)及第9款(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辦活動)舉發。前鎮分局也已通報消防局與環保局依法處理。環保局調查後認定,活動施放煙火造成明顯粒狀污染物,已違反《空污法》第32條,將處以1,200至10萬元罰鍰。
國道「逼車狂魔」白色轎車不滿遭閃燈 連續蛇行逼車急煞惡行全錄
國道1號南向永康路段在14日凌晨發生一起誇張的危險駕駛事件,1輛白色自小客車疑似因不滿後方車輛閃燈示意,竟整路以極度挑釁的方式不斷變換車道、蛇行擋路,甚至突然急煞企圖逼迫對方減速,整段「逼車秀」全被後方行車紀錄器完整錄下,影片隨即在社群平台熱傳,引發網友議論。根據影片內容可見,該輛白色小客車在永康至仁德段一路情緒高漲般左右切換車道,不按規則行駛也不打方向燈,絲毫未顧及後方來車安全,甚至在超車後突然急踩煞車,造成後車驚險閃避,行為相當危險,民眾隨後將影片上傳網路,並以「沿路從永康路段往仁德方向逼車狂魔」為名爆料,呼籲警方重視。國道警方獲報後立即著手調閱影像。警方指出,經初步檢視,該車確實涉及「以迫近或驟然方式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等不當駕駛行為,為釐清案情,警方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待查證無誤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製單舉發,最高可處3萬6千元罰鍰,並吊扣車牌6個月。警方也強調,國道車流快速,任何突發性變換車道、逼車、挑釁行為,都可能釀成連環車禍,危害不僅是對方,更是所有用路人的生命安全,警方提醒,駕駛變換車道時務必保持安全距離,並禮讓直行車先行,切勿因一時不滿或路怒情緒而做出危險動作。警方呼籲民眾若遇到危險駕駛、逼車、蛇行等情況,可使用「1968 App」即時通報,警方將迅速派遣巡邏車前往處置,共同維護國道行車安全。
載愛妻就醫煞車不及!警盤查驚見酒味 他宿醉上路慘了
北市文山第二分局萬盛派出所員警,日前上午在羅斯福路與萬盛街口執行交通整理勤務,發現一台自小客車停等紅燈煞車不及,佔用到行人穿越道,員警見狀上前盤查,未料卻意外發現駕駛散發濃濃酒氣,酒測值0.24mg/l,當場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舉發外,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據了解,50歲的朱姓男子前一晚於松山區與友人聚餐飲酒,隔日清晨為載愛妻前往台大醫院就診,因擔心遲到匆忙上路,行經路口號誌轉為紅燈時煞車不及而佔到行人穿越道。朱男坦言仍有宿醉情形,對此深感懊悔。員警除依法舉發外,並協助其攔計程車,先行送妻子赴醫。文山第二分局呼籲,飲酒後或宿醉時不可開車,務必指定代駕、利用計程車或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等方式代步,不要心存僥倖,共同維護用路人安全。
不要命!颱風還沒走釣客竟到出海口釣魚 遭海巡署函送花蓮縣府開罰
颱風鳳凰來勢洶洶,全台12日共有11縣市停班停課,13日還預計會有風雨,卻有釣客「要魚不要命」,花蓮有2名男子12日中午到出海口南岸撈魚,海巡署東部分署第12岸巡隊鹽寮漁港安檢所人員發現後立刻開立舉發單,後續將函送花蓮縣府裁處。海巡署東部分署第12岸巡隊呼籲颱風期間花蓮災害應變中心已發布劃定公告警戒區,未經許可進入警戒區,將依法開立舉發單並函送花蓮縣政府裁處,依災害防救法第55條可裁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岸巡隊表示,為確保民眾自身安全,颱風來襲期間請切勿前往海邊、岸際觀浪及遊憩。如於海域或岸際發生任何急難救助情況,請立即撥打海巡免費服務專線「118」,將派員馳赴協助處理。
毒駕暴增831件!唾液毒品快篩將上路 北市警積極備戰
為打擊施用毒品後駕車犯罪,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配合警政署政策,引進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於11月6日、7日召訓各分局及保安警察大隊幹部及第一線執法員警辦理「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執法教育訓練」,提供試劑實物讓同仁親手操作與法規適用討論,強化員警執法應用能力,為未來新制施行預作準備,期能有效遏止毒駕行為。北市警局指出,今年1至9月共計查緝954件施用毒品後駕車案件,比去年同期增加831件,主要係因刑法修正公共危險罪毒駕尿液毒品濃度值,俾憑作為移送依據;交通部近期再度因應唾液毒品快篩試劑上路,修正新增「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4條,明確規範對車輛駕駛人實施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測試檢定之檢測程序及拒測處置規定。目前北市警局所引進之快篩試劑為取締毒駕的新執法利器,能檢出常見7種毒品(大麻、依托咪酯類、FM2、愷他命、安非他命、喵喵、鴉片等),對於檢驗毒駕犯罪具有高效率與即時性等特點;未來,當駕駛人接受唾液毒品快篩結果呈陽性時,即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製單舉發、移置保管車輛,對於拒測者,處以罰鍰新臺幣18萬元,並吊銷駕駛執照,故無論係拒測或檢驗陽性之疑似毒駕之駕駛人,均依法實施「人車分離」措施,以防範潛在危險。北市警局指出,後續也將持續辦理宣導訓練,使員警熟悉新制執法流程,俟相關法律程序完備並公告施行後,即可無縫接軌投入執法,展現警方對防制毒駕、守護市民安全的決心。
澎湖搶先放颱風假風雨卻轉小 民眾享小確幸也喊「交通不便」
澎湖縣政府昨(10)日傍晚6時率全國之先宣布今(11)日停止上班上課,但過去3小時強度略為減弱,已減為輕度颱風,澎湖今天早上對外空運正常,風雨還比昨晚小,讓居民爽放一天颱風假。只不過,因為颱風假而停駛的公共運輸,也造成旅客不方便。一名空軍氣象官退伍下來的民眾就指出,雖然根據他昨天的「預報」,今天不會放颱風假。但縣長昨這樣的決定是符合行政院停止上班上課的規定(預報平均風7級,最大陣風10級),且停班停課本就是縣長的權責,儘管颱風尚在500公里外,但地方父母官體恤鄉親颱風天氣的安危,率先宣布停班課,雖然訝異,但還是得給咱縣長按個讚,讓他有放假的小確幸。澎湖鳥嶼和澎湖本島的海底輸水管疑似被海上作業漁船下錨時鉤到導致破洞漏水,供水不穩定,水公司在颱風前緊急出動加水船搶運,居民到碼頭排隊蓄水。(圖/翻攝畫面)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11日清晨5時起,針對澎湖各限制海域及熱門海岸景點展開灘岸巡查與民眾勸離行動。(圖/翻攝畫面)雖然早先預報颱風最接近澎湖時間在12、13日之間,昨雖高達12級陣風,讓澎湖決定「提前」放颱風假,不過今早風力普遍下降,到中午前最低平均風力才4級、陣風6級,部分測站最高也僅止於陣風10級。只是澎湖主要空運門戶-澎湖機場維持正常起降,公共大眾運輸工具都停駛,造成部分旅客無法搭乘公車及空港快線前往,只能叫計程車或親友私家車支援前往,造成不便及怨言。澎湖航空站近午宣布,航空公司基於確保飛航安全及防颱整備作業,11日15時20分以後澎湖往臺灣本島航線及七美的航班有部分取消,取消班次合計共11航班(其中澎湖往台北3航班、澎湖往台中2航班、澎湖往嘉義1航班、澎湖往台南1航班、澎湖往高雄3航班、澎湖往七美1班),受影響訂位旅客共有399人,請搭機旅客搭機前,逕洽航空公司了解搭機資訊。加上,馬公市10日晚間跟著縣府颱風假後宣布,11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白天清運作業全面暫停,包括一般垃圾、資源回收、廚餘回收、水肥及大型廢棄物等項目,請市民配合暫停清運。但中午12時前,會視天候狀況公告,今天夜間沿線家戶清運作業是否暫停。不過,雖然海運9日即已宣布10日起停航3天,預期颱風可能空運也會停,害澎湖被迫「關島」兩天,但澎湖機場今早出乎意料的並未湧現離境的「逃難潮」,機場大廳相當空盪,首班飛往高雄航班還補上6人。而根據澎湖縣鳳凰颱風災害應變中心統計,自10日20時起至11日9時止,僅傳出路樹倒塌和紅綠燈號誌快掉落各1件災情。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在昨晚10時禁限制令生效後,也立即啟動防颱應變作業,在今日清晨5時起,針對澎湖各限制海域及熱門海岸景點展開灘岸巡查與民眾勸離行動,全力確保颱風期間沿岸安全。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強調,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對擅自進入警戒區者,逕行開立舉發單,並移送地方政府裁罰,罰鍰金額自新臺幣5萬元起,最高可達25萬元。然而,連接澎湖本島到白沙鄉離島鳥嶼的海底輸水管,3日就傳出疑似被海上作業漁船下錨時鉤到導致破洞漏水,因鳳凰颱風來襲,無法搶修,致島上居民仍處斷水狀態,端靠水公司在颱風前緊急出動加水船搶運,行程鳥嶼港民眾出動推車、板車載運大水桶來盛裝蓄水的大排長龍景象。據了解,鳥嶼居民3日就開始感受到供水量不足,經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澎湖營運所鳥嶼海底管線潛水人員在8日下海巡檢,才發現在鳥嶼海溝深海段最深25M處,出現被錨錠勾壞的破洞,雖有搶修,疑仍持續洩漏,所以目前採取有限時開放水源,可能這個時段開放500噸的水,但鳥嶼村只能夠接收到200噸,接多少算多少,不過管線末端或者是高處地區可能仍無法有效供水。
砂石車開禁行路段輾人!台中79歲男騎士卡輪下當場無心跳 送醫搶救不治
台中市大雅區今(10)日傍晚傳出一起死亡車禍,一名79歲劉姓男子騎乘機車行經中山北路473巷時,與一輛砂石車發生碰撞,劉男當場遭砂石車右後輪輾過並受困。警消獲報趕抵時,劉男已失去呼吸心跳,經搶救仍命危,送往中港澄清醫院急救仍不治,而警方目前正釐清事發原因中。據了解,台中市消防局指出,今晚6時7分接獲民眾報案,指稱發生砂石車與機車事故,疑似有人受困。大雅分隊立即出動3車7人趕赴現場。消防人員抵達後發現劉男卡在砂石車右後輪下方,意識不清,經眾人協助脫困後,於6時18分將劉男救出。不過劉男脫困後呈現OHCA(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狀態,現場救護人員緊急處置後,隨即送往澄清醫院中港院區搶救,但稍早宣告不治身亡。警方初步調查,汪男駕駛砂石車沿中山北路往南行駛,疑似未注意前方車距,劉男誤入砂石車視野死角,雙方因而發生碰撞。經初步酒測值為0,並未飲酒駕駛。不過因該路段為禁行大貨車路段,警方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舉發,最高可罰1,800元並吊銷駕照;至於肇事致死部分,全案將依過失致死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至於事故發生的詳細經過、雙方行車動線及肇事責任,目前警方正調閱監視器畫面,待進一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