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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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令麟當「獄中總裁」無罪關鍵曝光 高院:送禮不等於行賄
台北監獄前副典獄長蘇清俊貪污案一審重判16年,今天二審大逆轉,高等法院指出,不能因為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身分特殊」、與監獄人員往來密切,就認定請託或送禮等於行賄,仍得審視雙方是否具有犯意及對價關係,但檢方舉證不足以說服院方,因此改判無罪。合議庭強調,刑事訴訟採無罪推定及嚴格證明原則,檢察官負有證明被告犯罪的責任,必須提出足以使法院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程度的證據,才能認定被告有罪;但檢方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被告間收受或交付的財物、不正利益,與蘇清俊、趙崇智、祖興華等監獄人員的特定職務行為具有《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收受賄賂罪所要求的對價關係。高院認為,蘇清俊接受王令麟、胡曉菁等人提供禮品、宴飲、住宿、現金等利益,並協助處理特別接見、監舍安排、外役監、傳遞訊息及其他受刑人在監事項,部分請託或協助行為縱有不當,甚至涉及監所管理、公務員倫理或行政責任問題,仍要證明這些行為屬蘇清俊的職務行為或基於職務產生的實質影響力。蘇清俊調任綠島監獄後,對台北監獄相關事務已無法定職權,之後僅基於私人交情、同僚關係或一般人脈請託,不能僅因蘇清俊具有矯正機關首長身分,就認定所有影響力都是他的職務影響力,也不能僅以長期交往、餽贈及請託情形,就認定成立收賄罪,因此對蘇清俊為無罪諭知。二審判決指出,既然檢方無法證明蘇清俊、祖興華所收受相關利益與特定職務具賄賂對價關係,就不能只憑王令麟身分特殊、胡曉菁與矯正人員往來密切,確曾請託、送禮,就推認兩人行賄犯意及對價合意,所以也判王令麟、胡曉菁無罪。
15歲少年告白被拒亂刀砍死16歲學姐 法院認定「精神失常」竟判無罪
馬來西亞不久前驚傳一起校園血案,一名15歲男中學生疑因告白被拒,涉嫌亂刀砍死16歲學姐葉芯嫙;少年趁學姐獨自去女廁,尾隨告白遭拒,就持刀行兇,導致受害人當場傷重身亡,全身更有180至200處刀傷。不過近期法院認為少年「犯案時精神失常」,判謀殺罪不成立,檢方確定上訴。根據《中國報》報導,馬來西亞雪蘭莪州八打靈再也(Petaling Jaya)萬達鎮國中,去年發生一起震驚全國的校園慘案,一名16歲女學生葉芯嫙遭求愛不成的15歲學弟亂刀砍死。據雪蘭莪州莎阿南高等法院多達77頁的判決書內容,還原了案發當時的駭人細節。案發時間為2025年10月14日,正值學校考試期間,被害人葉芯嫙於上午考試中途離席獨自前往女廁,涉案少年見狀隨即尾隨闖入;他先持刀威脅被害人並將其強行拖入第2間廁所隔間上鎖,在確認對方身分後現場向其表白;然而,葉芯嫙當場拒絕並試圖逃離時,少年竟情緒失控將其推回隔間,隨即舉刀展開猛烈攻擊。據法醫解剖報告顯示,死者全身多處布滿密密麻麻的刺傷與割傷,傷痕總數高達180至200處,最終因頸部及胸部遭受多處致命刺傷,當場身亡於廁所隔間內。警方與法院調查指出,這起慘絕人寰的凶殺案發生於當日上午9時20分至9時35分之間,短短15分鐘的過程便奪走了一條年輕生命,手段非常殘忍,引發社會高度震撼。此案於今年8月3日正式在高等法院開審,檢方在審理期間共傳召包括法醫、校方教師及主責調查員等11名證人出庭,並於8月11日完成舉證,法院隨後於13日裁定少年謀殺表罪成立,要求其出庭自辯。豈料,少年在自辯階段傳召了自身及醫院精神科顧問醫生共2名證人,主張其犯案時的精神狀態已無法辨識行為之合法性與本質。合議庭綜合雙方證詞與醫療鑑定後認定,被告已依據刑事法典第84條文充分舉證,證實其犯案時確處於精神失常狀態,不知悉自身行為屬違法,據此宣判謀殺罪名不成立。不過,法官仍依據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條文,諭令將少年移送至霹靂州烏魯近打幸福醫院(精神病院)強制收押並接受治療,後續將靜候雪蘭莪州蘇丹作出最終處置裁示。根據當地法律,若少年原先的謀殺罪名成立,本應面臨死刑或30至40年監禁及12下以上鞭刑,惟依據當地兒童法令,未成年者免於死刑,刑期須由國家元首或州統治者決定。檢方已於法院裁決隔日提出上訴,盼推翻原審裁決,還被害人及其家屬一個公道。
黨產會敗訴竟反批法院 陳以信嗆:轉型正義別凌駕法治
黨產會主委林峯正昨日質疑最高行政法院針對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國發院土地及大孝大樓等三案判決,是讓不當黨產成了合法利益;最高行駁斥,指黨產會「有失行政機關應尊重法治的基本素養」、「嚴重破壞權力分立之分際」。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今(21)日說,黨產會拿不出證據、打輸官司,竟反過來攻擊法院,民進黨的轉型正義早已淪為「轉型不正義」。陳以信表示,最高行政法院明確指出,所持見解是長期採取的穩定見解,國民黨也依法申報相關財產,真正問題是黨產會無法舉證國民黨是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取得。陳以信直言,轉型正義不能凌駕依法行政,更不能成為干預司法的尚方寶劍。黨主席鄭麗文早已表明,依法取回遭追徵黨產,是為優先清償債務、解決黨工退休金,剩餘捐作公益。陳以信強調,司法不該是任何政黨的附隨組織,行政機關對判決不服更應循法律制度救濟,而不是以政治語言質疑判決;他也說,黨產案件就讓證據與法律說話,林峯正應尊重司法判決,不要以轉型正義之名行政治凌駕司法之實。
謝典霖父子遭押!魏平政拋「兩大疑點」聲援謝家 疑:餐會怎構成賄選?
彰化縣議長謝典霖一家捲入議會餐敘涉賄案,謝典霖與父親謝新隆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母親、前立委鄭汝芬則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國民黨彰化縣長候選人魏平政今(19)日以律師身分針對案件提出兩大質疑。他認為司法應恪守無罪推定及程序正義,並強調在法院判決確定以前,當事人的權利都應受到保障,呼籲司法「勿枉勿縱」,不要成為政治工具。魏平政首先針對餐會是否構成賄選提出質疑。他表示,今年6月在彰化縣議會舉行的餐敘,當時相關人士尚未登記或確定提名,依他的看法就是一般聯誼餐會,即使現場有人高喊「凍蒜」,也不代表存在以利益換取選票的對價關係。他進一步指出,此案涉及多名候選人,其中甚至包括同選區、選票彼此競爭的議員參選人,因此質疑行賄主體及對象並不明確,在尚未看到檢方具體舉證的情況下,他認為不能因此認定餐會構成賄選。第二個疑點則是羈押的必要性。魏平政表示,案件從遭舉報至今已超過兩個半月,檢警調期間已進行多輪調證與訊問,因此他質疑,若相關證據已經蒐集,何來湮滅、偽造或變造證據,以及勾串共犯、證人的風險。他認為,此時採取羈押手段「完全不符比例原則」,若檢方已掌握足夠事證,就應依法起訴,而非「以押代偵」。魏平政提到,鄭汝芬目前擔任其競選顧問團團長,謝典霖也正在備戰連任,檢調此時採取強制處分,在他看來已對當事人的人身自由及參選權益造成影響。他強調,自己今天站出來並非基於政黨利益,而是以法律人的立場要求堅守無罪推定及程序正義,並呼籲檢察官與法院嚴守「勿枉勿縱」精神,讓案件回到證據及法律程序釐清。
用AI選母下葬「黃道吉日」!辦完喪事親戚出車禍 男子怒開告
人工智慧(AI)應用日益普及,但若過度依賴AI進行重大決定,恐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大陸浙江省嘉善縣近日發生一起令人罕見的法律訴訟,一名男子因母親過世,選擇透過AI軟體「豆包」來選取安葬的「黄道吉日」,不料喪事辦完後親戚遭遇嚴重車禍,家人將責任歸咎於下葬日期不吉利,該男子隨後怒將「豆包」開發公司告上法庭,甚至訴狀也是由該AI軟體協助編寫。根據《極目新聞》報導,老家位於江蘇沭陽的史姓男子,目前居住於浙江嘉善。今年4月17日,史男的母親因突發疾病不幸離世,家中五個兄弟姊妹隨即商討母親的後事處理方式。史男表示,當地傳統習俗通常是過世後第3天下葬,哥哥原先提議在4月20日下葬(即第4天),讓他覺得時間不對。由於平時非常依賴「豆包」這款AI軟體,認為它「什麼都懂」,史男便向「豆包」諮詢母親下葬的最佳日期,軟體隨即推薦了4月19日。史男認為解答非常有道理,便採納了該建議並著手安排。然而,在喪事各項細節準備就緒後,史男才意外發現4月19日在傳統曆法中並非真正的「黃道吉日」。但當時各項儀式與行程已定,難以再次變更。更糟的是,辦完喪事後不久,史男的親戚意外遭遇嚴重車禍受傷,家人因此紛紛埋怨下葬日期選擇不當,帶來了不祥之兆。面對家人的責怪與心中的不滿,史男向「豆包」軟體公司提出投訴,但在未獲得任何回應後,決定透過法律途徑維權。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史男後續甚至請「豆包」為他撰寫起訴狀,「豆包」不僅產出訴狀,還一步步指導他如何遞狀與進行訴訟。史男主張,軟體公司對此應承擔責任,其訴求為要求對方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相關損失。目前,該起案件已由嘉善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不過,對於史男的訴訟,法律專業人士普遍持保留態度。律師分析指出,這類維權訴訟難度極高,原告必須舉證證明AI軟體服務提供者存在明確的過錯行為,且該過錯與原告所遭受的實際損害之間具備直接的因果關係,僅僅證明AI提供了錯誤解答並不足以構成賠償要件。此外,「豆包」軟體的使用者協議中已明確聲明,系統生成之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本身任何專業建議;凡涉及重大影響之情事,使用者應諮詢專業人士,據此操作所產生之風險與責任均由使用者自行承擔。此案也再次為公眾敲響警鐘,科技工具固然方便,但在面對傳統習俗或重大人生決定時,仍需保持理性與獨立思考。
驚險6分鐘!藥師下藥後最新畫面曝 「女大生一度被叫回找東西」
新北市淡水區一間藥局負責人、藥師陳慶鴻涉嫌將FM2投入女大生水壺,案件持續受到關注,警方後續聯繫前員工了解情況,又陸續接獲性騷擾甚至性侵相關指控,目前傳出受害者已增加至7人。如今案發當晚最新監視器畫面曝光,可見女大生離開藥局時步伐搖晃,陳男還曾走到店門口查看她的動向。事件發生在上月26日晚間9時許,當時女大生因為自己的水壺無法轉開,因此請陳男協助。陳男涉嫌利用這個機會在水壺內投藥,女大生之後喝了一口,察覺味道有異常苦味,又淺喝兩口確認後便不敢繼續飲用。女大生隨後逐漸出現意識模糊的情況,反應也明顯變慢。陳男見狀曾兩度詢問「要不要載妳回家」,相關情節也成為檢方聲請羈押的關鍵之一。根據《東森新聞》報導,路旁監視器畫面則進一步記錄女大生離開藥局後的情況。畫面中,她步伐搖晃地走向公車站準備搭車,陳男則走到藥局門口探頭查看。當時女大生尚未搭上公車,陳男隨後將店內燈光關閉,並把鐵門拉下一半。不久後,陳男打電話給女大生,聲稱有處方箋不見了,要求她再次返回藥局協助尋找。女大生因此折返店內,約6分鐘後才再次走出藥局,之後順利搭上公車返回宿舍。女大生回到宿舍後隨即出現斷片情形,先前過程幾乎靠著意志力支撐。隨著警方擴大調查,案件也出現更多相關指控。警方依照通訊錄聯繫曾在藥局工作的前員工了解情況,過程中陸續有人表示,過去曾遭陳男性騷擾,甚至有人提出涉及性侵的說法,使目前傳出的受害人數增加至7人。其中有4人表示願意提出告訴,另外3人則暫時保留。相關人員提到,由於不知道該如何舉證,加上藥局櫃台空間狹窄,部分身體接觸究竟是否出於刻意,目前難以確認,因此尚未決定提告。警方表示,對於目前暫時保留的相關人員,未來若回想起關鍵事證或有其他證據,仍可隨時報案。
新聞稿淪舊聞!2涉貪立委逆轉無罪 高院花4小時230字草草帶過
國會跨黨派貪瀆案一審判決4名立委貪污有罪,二審改判其中2人無罪,高等法院在宣判後4小時19分發出3276字的新聞稿,但對於徐永明及陳超明為何分別從7年4月、7年8月逆轉無罪,僅以230字、占全篇7%的版面草草帶過,其餘93%多為一審已知事實,不僅「劃錯重點」,也讓新聞稿淪為舊聞,形成「法官白寫、記者白等」的雙輸局面。依據北院判決,陳超明為配合李恆隆舉辦的學術研討會,計畫邀經濟部與會,並在會中質問官員,以塑造經濟部對於太流增資登記作假毫無作為的形象,曾親自聯繫經濟部要求派人出席公聽會,並於會後透過政治獻金專戶收100萬元;徐永明曾在公聽會之前與李恆隆見面並答應協助,也同意李恆隆以政治獻金方式幫忙時代力量,但後來徐永明沒合辦公聽會或找官員,只借立院會議室發言5分鐘,李恆隆覺得效果不好,以為徐永明不願收錢所以分文未付。這些一審判決所認定的犯罪事實,在被告上訴後為何撤銷改判?高院新聞稿寫:「經本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公訴人所舉證據及本院依據卷內資料調查之結果,均不足以證明陳超明及梁文一與李恒隆間、徐永明、吳世昌與李恒隆間,分別具交付、收受賄賂之合意,而有公訴意旨所指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陳超明、梁文一)、職務上行為期約賄賂(徐永明、吳世昌)犯行。」新聞稿對於徐永明和陳超明逆轉無罪的關鍵處付之闕如,僅簡述證據不足,未進一步鋪陳詳述就接到結論:「原審未詳酌上情,對陳超明、梁文一、徐永明、吳世昌(下稱陳超明等4人)論罪科刑,容有未恰。陳超明等4人上訴否認犯罪,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陳超明等4人部分撤銷,改諭知陳超明等4人無罪。」至於蘇震清、廖國棟有罪部分,因駁回上訴、刑度與原審相同,以新聞實務而言,通常並無令人驚訝或感興趣之處,惟高院新聞稿大部分篇幅仍在交代兩人的收賄過程,對於外界較為關注的徐永明、陳超明為何無罪,只寫了230字,比本則報導所用的782字還少。
宜蘭4月大男嬰托育不到6小時腦出血 法官「1理由」判保母無罪
宜蘭一名陳姓女保母2025年間受託照顧僅4個月大的男嬰,男嬰在托育期間突然出現眼睛上吊、呼吸急促等異常狀況,送醫後接受緊急手術,並被診斷有兒虐性腦傷、硬腦膜下出血及雙側腦幹缺氧性腦損傷。檢方認為陳女涉嫌以搖晃或重擊方式造成男嬰受傷,依重傷及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嫌起訴。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參考台大醫院兒童醫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的傷勢研判結果,認為男嬰腦部急性出血可能發生於案發前3天內,無法確認傷勢是在陳女實際托育的不到6小時內形成,加上男嬰頭部沒有明顯外傷,最終認定檢方舉證未達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判陳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陳女自2013年開始從事托育工作,2025年1月1日起受男嬰父母委託照顧孩子,雙方約定每週一至週五,由陳女在宜蘭市住處提供托育服務。1月13日當天,男嬰父母因較晚起床,直到上午10點58分左右才將孩子送至陳女住處。當日下午4點至5點間,男嬰的身體及意識陸續出現異常。陳女在下午5點37分聯絡男嬰母親沒有取得回應,直到5點48分左右才順利接通並進行視訊。男嬰母親從畫面發現孩子眼睛半開、全身僵直且呼吸急促,雙方隨後於晚間6點左右會合,立即將男嬰送醫。男嬰之後轉往臺北榮總接受緊急手術,經診斷有兒虐性腦傷併發硬腦膜下出血,以及雙側腦幹缺氧性腦損傷,語言、認知與肢體功能因此受到嚴重影響。檢方偵辦後認為,陳女涉嫌以不明方式搖晃或重擊男嬰,造成嚴重腦部傷勢,因此提起公訴。陳女在審理期間否認施暴,主張當天下午替男嬰洗澡、包尿布後,孩子隨即入睡,之後才突然出現眼睛上吊及呼吸急促等症狀。她表示,發現男嬰對拍打沒有反應後便聯絡家長,並協助將孩子送醫,否認曾經大力搖晃或撞擊男嬰。法院為釐清傷勢形成時間,函請台大醫院兒童醫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進行研判。鑑定結果顯示,男嬰頭部電腦斷層呈現急性出血,推估出血發生時間可能落在案發前3天內。法院指出,案發前兩天正逢週末,男嬰由父母照顧,直到案發日上午10點58分才被送往陳女住處,因此在鑑定所認定的時間範圍內,無法排除傷勢是在其他照顧期間形成的可能。另一方面,急診醫師及檢傷護理師出庭作證時均表示,男嬰送醫時外觀沒有明顯外傷。法院認為,若男嬰頭部遭強力撞擊並造成嚴重硬腦膜下出血,卻未見紅腫或瘀血等外在傷痕,加上卷內缺乏其他證據,仍不足以證明陳女曾重擊男嬰頭部。檢方另提出陳女丈夫曾搜尋「小孩搖晃腦出血」等關鍵字作為證據,不過法院認為,相關搜尋也可能出於丈夫關心妻子、試圖了解男嬰受傷原因及後續訴訟,無法單憑搜尋紀錄推論陳女曾向丈夫坦承施暴。宜蘭地院綜合相關證詞、醫療鑑定及卷內證據後,認為現有證據仍無法使法院形成沒有合理懷疑的確信,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決陳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姜厚任護小24歲女友「很多人欺負她」:我告你告到死!
71歲資深男星姜厚任跟小24歲女友童芯(陳苡孋)交往半年,這段戀情卻被網友看衰,當偵探片在深挖,擔心他遭詐騙人財兩失,姜厚任今(14日)開記者會為女友的黑料澄清外,他笑說「她比我年輕,又比我有錢,應該我去騙她才對」,要網友別為他擔心。姜厚任今在記者會上,壓上這輩子名譽來為童芯說話,「社會責任我來擔,我吞不下這口氣,童芯比我小24歲,我是疼惜她,這是基本人性。」他跟童芯認識一年、交往半年,這些事也是近期才知,在他角度,他認識的童芯是天真且童心未泯,讓他很是心疼。姜厚任表示:「很多人看她不懂,而欺負她。」他表示童芯有五家公司,近來他參與幫忙處理整合,發現官司頗多,也很多債未追回,他表示童芯借兩個員工錢,一個欠六百多萬,一個欠七百多萬,「還有一個人騙她兩三千萬,你說,這樣的人有能力詐欺人嗎?」姜厚任想起童芯的委屈,還一度講到哽咽泛淚,其中童芯被說是原住民高官哈用勒巴克的小三,姜厚任說:「說童芯是小三,你舉證,要不然你就是公然侮辱,你敢嗎?」他表示,該男本就婚姻不睦,童芯當時有婚姻,小三另有其人,「離婚就說童芯害他們離婚,怎麼不說是我這個小王害你們離婚。」姜厚任也點出有一位聲稱人在北京的王姓網友,「寫了一大堆不負責任的話,現在我告訴你,我告你告到死!你不只是在傷害童芯跟童芯一家人,是在傷害台灣社會,台灣可以這樣隨便捏造事實嗎。」他希望導正網友沒證據就開砲的歪風,「我七十一歲了,我在世界上時間不多,剩下時間,我想為社會做點貢獻,我會幫人騙人嗎,我像頭腦壞掉的人嗎,我希望台灣社會祥和、互相關愛,大家主持公道有正義感。」姜厚任痛批廖人傑,稱童芯父親曾贈古玉,要求「玉還來」。(圖/侯世駿攝)關於外界最關心的1100萬財務糾紛,姜厚任表示,蔣瑋珊多年前罹癌,童芯全家熱心伸出援手照顧,蔣女病癒後,便與男友廖人傑主動提出要將癌症理賠金等資金「投資」童芯的公司。兩人因公司狀況不佳提出撤資,並要求全額返還,談不攏便反過來提告詐欺。姜厚任痛批,投資本就有風險,「成年人要加入任何公司沒有人可以強迫,有人拿刀逼你嗎?」更心寒表示:「救人一命卻要人坐牢,有這樣的人嗎?全天下人都可以告童芯,就你們兩不能告,因為這是天理。」
師嗆校事會議1/零成本投訴、恐龍家長一告再告 老師只求不出錯
2019年,教育部修《教師法》,增加了經由「校事會議」停聘、解聘、不續聘不適任教師的管道,沒想到這套辦法竟成了「恐龍家長」的天堂,任何人可以匿名,且無止盡糾纏、投訴老師,無須付出代價,逼得校園裡產生「寒蟬效應」,教師不得不採取「防衛性教學」。「全教產」幹部邱凱裕怒斥「校事會議」讓恐龍家長零成本、無節制投訴老師。(攝影/林慶祥)「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簡稱全教產)申訴組主任邱凱裕舉他自己被校事會議「凌遲」的經驗為例,其班上某家長,無法接受孩子不夠優秀,質疑為何他的孩子不是模範生,接著向校方、教育局投訴邱師,理由是「聽說」邱老師上課罵三字經,打小孩。校方啟動「校事會議」機制,調查員把全班孩子一一找來「隔離偵訊」,非得問出何老師上課有哪裡不妥,但此舉引起其他家長反彈,多數家長聯名支持邱,甚至到教育局陳情,要求不要刁難邱老師,可是校事會議已經啟動,他在四個月的調查期內受盡精神上的煎熬;最後,某位校長退休的調查員說:「雖然你沒有任何違規,但被投訴就表示你有問題,要好好檢討」。邱凱裕還算是幸運的,新竹市一名男老師,請全班喝飲料,獨獨漏掉一位女學生,竟被家長投訴「霸凌」,家長主張「老師私下交代同學排擠女兒,不要讓女兒知道老師請飲料,還在同學面前說女兒會亂告、會亂講飲料害她發胖又長不高,足以營造敵意及不友善的學習環境」。當然,調查後,證實這些指控都不是事實,但一連串「校事會議」的調查,也讓這名男老師身心俱疲,但恐龍家長在校方確認「霸凌不成立」,又告到教育局,然後申復、申訴、再申訴,最後打行政訴訟,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家長敗訴。最離譜的是台南某國中一位謝姓老師,只因為在學生的聯絡簿寫下「數學是不是練習較少?」竟然被C姓家長糾纏兩年,飽受「校事會議」調查,疲於奔命為自己舉證、澄清。聯絡簿這句話,讓C家長認為「老師一句話在摧毀孩子的生命」,聯合某上一屆的學生家長,兩人對謝師瘋狂投訴40多項,甚至連C姓女學生不小心踩到某男學童的腳,對方一氣之下踩回去,C認為女兒受到「性騷擾」而謝師沒有處理,有重大違失。因為怎麼寫,這個恐龍爸爸都會有意見,因此謝師私下與學生說:「妳如果有什麼問題,可以私下來找老師,老師會直接跟妳對話,可能就不會在聯絡簿上面做回應」沒想到又被投訴「不作為」。如此離譜的投訴,當然霸凌、歧視等指控不會成立,但家長誓不罷休,不屈不撓告到底,於是學校就屈服了!第二次調查報告,改認定其中四項事由成立「教學輔導行為失當」;謝師質問委員,為何兩次調查結果不同?委員說:「妳被投訴那麼多項,如果連一項都沒成立,家長會覺得我們站在老師這邊。」邱凱裕無奈的說,「校事會議」制度最大的問題,就是恐龍家長可以匿名(去年才修改)投訴,而且投訴零成本!但老師面臨校事會議,根本無法知道投訴內容,只有被叫去問,才知道一麟半爪,完整的指控細節,必須等結案之後才能看到報告;這種「被動接招」,不知箭從何處射來的陰影,真的很折磨人!「校事會議」帶來最糟糕的影響,就是老師開始採取「防衛性教學」,邱凱裕說,近來老師要做任何事、說任何話,都得想想,會不會被投訴?如此一來,教學熱情大降,凡事只求不出錯,符合規定就好。他舉自己的例子,邱師班上某家長因孩子參加比賽得獎,請全班吃蛋糕,另一家長因醫師交代他的孩子不可以吃甜食,因此請老師注意,到了下次又有家長請吃甜點,邱師沒給這名女生,結果被投訴,理由是「她不可以吃,但你不能不發,得讓她帶回家,免得孩子覺得被歧視」,第三次,邱師發蛋糕給女孩,交代她要帶回家,但學生偷吃,結果害老師又被投訴,氣得邱凱裕嚴禁家長請客。此外,邱凱裕的某同事,因為自掏腰包印練習題卷,被某家長投訴「給孩子壓力太大」,校方差點啟動校事會議,幸好該師趕緊拜託家長高抬貴手,才沒有成案,從此他不再「雞婆」,也不在意學生學習好壞。邱凱裕說,當教師採取「防衛性教學」,對於有錢補習的孩子沒差,吃虧的,還是弱勢家庭的學生。
夏莉絲虐童案延燒 綠批蔣萬安行政怠惰:家長只能自力救濟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洪健益、簡舒培今(3)日批評,台北市夏莉絲幼兒園爆發虐童事件,台北市長蔣萬安卻忙著拚聲量、搏版面,對家長最關心的兒虐爭議遲未正面回應,痛批北市府行政怠惰、監督失靈,讓家長只能靠媒體揭露、向議員陳情,甚至被迫替孩子轉學。連鎖私營的夏莉絲幼兒園近日爆發虐童案,涉案教保員遭裁處終身不得擔任教保人員,園方設立許可遭廢止,旗下機構累計裁罰235.2萬元。家長指控,至少12名幼童遭拖行、要求學狗爬行及施以肢體暴力。事件延燒後,又爆出北市府早在案發前已接獲多起陳情卻未裁罰,引發外界質疑行政怠惰、監督失靈。洪健益指出,位於台北市的夏莉絲幼兒園收費堪稱幼教界「特斯拉等級」,蔣萬安過去還曾親自為創辦人及執行長寫下推薦信,替機構背書。如今卻爆發嚴重虐童及管理失職事件,蔣市府不僅未展現應有的監督態度,更難辭其咎。他續指,市府資料顯示,仁愛校虐童案爆發初期僅遭輕罰 6,000 元,直到輿論延燒才提高至 6 萬元,而仁愛校更涉及進用無資格教保人員、超收幼生及違反師生比等多項違規。同集團的大安校也有違法情事,市府卻未裁罰,仍放任持續招生、招募員工。請蔣萬安市長公開道歉,並立即要求集團旗下所有機構全面停招,避免更多幼童權益與家長信任持續受害。簡舒培提到,夏莉絲集團在兒虐案爆發前,就已累積 13 件 1999 陳情,但教育局不是回覆查無違規,就是要求家長自行舉證。事件爆發後,北市府明知仁愛校、大安校屬同一管理體系,管理階層責無旁貸,卻僅處分仁愛校,未一併處理大安校,迫使大安校家長集體替孩子轉學。簡舒培質疑,夏莉絲集團究竟有什麼「通天本領」,能在多起陳情與檢舉下始終毫髮無傷,甚至還曾獲得蔣萬安市長頒發感謝狀,令人無法接受。簡舒培表示,教育局處理虐童案件慢半拍,發新聞稿反擊議員卻很快。從接獲通報到裁罰幼兒園耗時 20 天,在議員依據市府提供資料提出質疑後,教育局卻迅速連發多篇新聞稿替市府辯護。簡舒培痛批,「資料就是市府提供的,到底哪裡不實?」教育局忙著反擊議員,卻沒有把心力放在保護孩子、追究失職責任。
毒油案重大進展!中聯廠長陳明榮涉勾串滅證 中院裁定收押禁見
中聯油脂公司爆發沙拉油含致癌物「苯駢芘」超標4倍,甚至流入市面,導致全民憂心吃到毒油。檢方深入追查案情出現重大轉折,台中地檢署日前對核心人物、中聯煉油廠廠長陳明榮聲請羈押禁見,雖一度遭台中地院裁定加保交保,但經檢方抗告成功,台中高分院發回更裁。台中地院今(8月1日)重新召開羈押庭,經過約3小時審理後,最終翻盤改裁定將陳明榮羈押禁見。回顧整起案件,檢警接獲檢舉指中聯沙拉油含有致癌風險的苯駢芘且超標達4倍,已有大量問題油品流入市場,隨即發動多波搜索,除了查扣行動電話、雲端電子紀錄外,也全面調取油品製程報表、異常通報紀錄及問題油品銷售明細,並同步約談多名油品製程與品管人員到案對質,藉此勾稽原料來源與產品銷售流向。案發初期,檢方於7月9日首波搜索時,諭令陳明榮以100萬元交保,惟後續深入調查發現其涉案情節重大且有勾串證人、滅證之虞,遂於7月22日第二波搜索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然而,台中地院首次審理時,以檢方未充分舉證陳男是否符合《食安法》規範之「食品業者」權責,且認為相關證人已訊問完畢,裁定陳男再加保100萬元(累計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對此裁定,台中地檢署極力反對並當庭提起抗告。檢方補充舉證指出,陳明榮身為煉油廠廠長,實為產線最高管理者及食安小組負責人,對油品品質負有法定監管義務;更揭露陳男在案發前即與相關涉案人員達成「隱匿案情」之共識,顯有極高的勾串證人、滅證可能性,若未施以羈押將嚴重影響後續偵查進行。台中高分院二審認同檢方主張,指出本案涉及多名具利害關係之業者與共犯,涉案情節與利益結構尚待釐清,原裁定忽視其隱匿案情與勾串疑慮確有不妥,因而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更裁。台中地院今日重開羈押庭後,經過約3個小時審理,採納二審見解,認定陳明榮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滅證之虞,正式裁定收押禁見。
爆王菲找黑道巫師?徐莉玲稱有出處「竟是AI影片」 邱瓈寬喊告向太聲援
台玻總裁林伯實夫人、學學文創創辦人徐莉玲,日前在臉書發文聲援張柏芝,並指控王菲曾找黑道、巫師對付張柏芝,引發外界譁然。王菲好友兼前期經紀人邱瓈寬(寬姐)隨即要求她提出證據,否則將循法律途徑提告;曾一手捧紅張柏芝的香港演藝圈人士向太(陳嵐)也公開力挺提告。儘管徐莉玲事後強調內容只是轉載、且「字字有出處」,並修改貼文後刪文止血,但網友追查發現,她引用的資訊疑似源自YouTube AI內容農場,而非具公信力的新聞報導,讓整起事件持續延燒。徐莉玲日前在臉書發文力挺張柏芝,指稱她在與謝霆鋒婚姻期間,不僅遭謝霆鋒與王菲私下往來傷害,更聲稱王菲近年找來「黑道」及「巫師」對張柏芝進行身心迫害,甚至表示張柏芝因此早已準備好遺書,引起外界高度關注。據《壹蘋新聞網》引述邱瓈寬說法,若相關貼文確實由徐莉玲本人發布,就應提出證據證明相關指控,若無法舉證,也未澄清或撤除不實內容,「一定告死妳」,強調將透過法律途徑維護王菲名譽。另外,《中時新聞網》指出,曾一手捧紅張柏芝的香港演藝圈人士向太(陳嵐)得知事件後,也公開力挺邱瓈寬提告,直言徐莉玲的發言「有病」,認為不應散布未經證實的內容。隨著爭議擴大,徐莉玲陸續修改貼文內容,刪除「黑道」及「巫師」等字眼,改成「聯手密謀逼孩子做DNA鑑定」,並將形容王菲的「尅夫二次的惡女」改為「離婚兩次的歌壇天后」,但仍主張張柏芝長年遭受身心傷害。不少網友質疑貼文是否由徐莉玲本人親自發布,還留言詢問「您是本人嗎?為什麼錯字那麼多?」徐莉玲則回覆「是,已經修正了」,並表示當天早上已有朋友勸她刪文,原因是王菲好友兼前期經紀人邱瓈寬已公開回應。不過,徐莉玲當時仍堅稱自己只是轉載Google搜尋到的新聞內容,「字字有出處」,因此並未立即刪除文章。然而,事件持續發酵後,有網友追查徐莉玲引用內容的來源,發現所謂「有出處」的資訊,疑似來自YouTube頻道「Pirulito Felino」。該頻道今年4月才成立,訂閱數僅約千人,但大量發布利用AI生成畫面搭配誇張標題的娛樂八卦影片,包括「謝賢為張柏芝三胎正名」、「王菲當眾掌摑謝振軒」等未經證實的內容,因此遭外界質疑屬於以流量為導向的內容農場,資訊可信度備受質疑。由於徐莉玲疑似引用這類未經查證的內容公開指控藝人,也引來不少網友批評,認為公眾人物發言涉及他人名譽時,更應確認資訊真實性,而非直接引用網路流傳影片或未經證實的消息。面對外界持續撻伐,徐莉玲最終於23日下午悄悄刪除整篇爭議貼文,但相關討論仍持續延燒。此外,事件也一度波及台玻股價,盤中跌幅曾超過2%,引發市場關注;不過,目前並無證據顯示股價波動與此次風波存在直接因果關係。
不認預謀殺人!台中寵物鼠設局命案開庭 詹朱男認罪僅爭執犯意
台中南屯去年發生震驚社會的「寵物鼠設局」情殺案,24歲詹朱姓男子涉嫌以歸還寵物鼠為由,將18歲前女友約至台中,持刀刺殺身亡。台中地院23日召開準備程序庭,詹朱男當庭表示,除否認檢方指控的「預謀殺人」外,其餘起訴事實均坦承,法院並整理本案爭點,全案將於9月14日起由國民法官展開審理。根據檢警調查,詹朱男與被害人曾遠距交往約3年,兩人在案發前數月分手。當時就讀北部高中三年級的詹女,成績優異、曾擔任校內儀隊,也已錄取大學,正準備迎接新生活;然而詹朱男始終無法接受分手,於2025年5月10日以歸還寵物鼠為由,將她從桃園約到台中南屯區見面。被害人詹女擔心對方情緒失控,特地請學長陪同南下,但仍獨自前往約定地點,詹朱男涉嫌預先攜帶水果刀及摺疊刀,見面後先搭住她肩膀,再朝胸口等要害猛刺,導致肺部破裂、大量失血,送醫後仍傷重不治。檢方偵查後依殺人罪起訴,並認定詹朱男犯案前已預先攜帶刀械、設局約人,屬於預謀犯案。不過在23日準備程序庭中,被告辯護人主張起訴書使用「預謀」字眼恐有預斷之虞,聲請法院刪除相關記載。公訴檢察官則表示,「預謀」是檢方起訴的重要論證基礎,既已依此方向起訴,就必須在審理中負起完整舉證責任,若刪除將影響整體起訴架構,因此不同意更動。庭訊時,審判長吳孟潔當庭詢問詹朱男對起訴內容的意見,他回應「除了預謀之外,其餘都承認」。法院也整理後續審理重點,包括詹朱男犯案動機、是否屬預謀殺人、是否符合《刑法》第19條辨識與控制能力減刑規定、是否成立自首,以及有無《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適用等爭點,全案預定自9月14日起由國民法官法庭進入審理程序。
刪「手足特留分」卡關了?連司法院都不認同的「特別貢獻分」到底在吵什麼
這幾天,關心「遺囑自由」的朋友們,許多人都看到此則新聞了,「刪手足特留分修法版本,立院黨團協商無共識,將送院會處理。」身為長期推動遺囑自由的台灣遺囑協會,帶大家看懂這場立法院攻防焦點,以及為什麼連執掌審判的司法院都不贊成法務部的所謂配套!朝野一致支持「刪手足特留分」,那到底在吵什麼?目前立法院不論是各黨派立委、法務部甚至司法院,大家對於「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這個核心大方向,朝野是高度共識、一致贊成的! 大家都認為舊法已經完全不符合現代少子化與單身社會的現狀。之所以會「無共識」,完全是卡在法務部這次隨之提出、想用來保障照顧者的配套——「特別貢獻分」制度(民法第 1173 條之 1 增訂草案)。法務部的出發點很貼心,希望鼓勵子女照顧高齡長輩,所以增訂:如果繼承人中有對長輩進行療養看護、提供勞務、或對財產維持有「特別貢獻」者,在分遺產時可以多分一點。為什麼連「司法院」都不認同這個制度?司法院代表在協商時直接點出實務上的致命傷:「特別貢獻」在法律審判上極難舉證與量化,換言之,如果特別貢獻制倉促上路,那麼將會是司法災難!如果通過這個制度,未來長輩一走,法庭可能會天天上演以下爭執:• 大姐說:「我天天幫爸爸煮飯、洗衣服,這是特別貢獻,我要多拿 200 萬!」• 弟弟反駁:「妳住家裡不用付房租,那是應該的!我每個月出 3 萬請看護,這才叫特別貢獻!」• 妹妹說:「我跟爸爸說台積電會大漲,爸爸賺了不少錢,對爸爸財產增加有相當幫助,所以我貢獻最大!」若這種模糊的「特別貢獻」從以前的溫情孝順變成一種法律上的權利,只會變成未來手足撕裂親情、癱瘓法院的武器。因此在野黨立委多主張應該「先把沒有爭議的手足特留分單獨刪除」,至於特別貢獻分等複雜配套,必須退回重新討論;但執政黨立委則與法務部立場相同,認為必須一併處理,讓弱勢手足獲得適當的保障。
兒少性侵追訴期擬延長 立院初審支持20歲起算時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1)日審查《刑法》第80條修正草案,討論延長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權時效。朝野立委普遍支持加強保障被害人權益,但也關注法律安定性、證據保存及實務審判等問題。經討論後,委員會支持司法院及法務部提出的院版草案,未來未成年兒少性侵案件的追訴權時效,將自被害人年滿20歲後開始起算。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追訴時效制度不僅涉及刑法,也牽涉民法及行政法等整體法律體系,是司法正義與法律安定性之間的重要平衡。若單從追求正義角度出發,犯罪不應有追訴時效限制,但法律制度仍須兼顧司法資源配置與社會秩序穩定。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表示,支持延長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權時效,因許多受害者往往在成年後才有能力或勇氣揭露過往遭遇。不過他也提醒,若僅延長追訴期限,卻未同步檢討證據法則及審判配套措施,恐讓被害人面臨舉證困難問題。吳宗憲指出,不少案件歷經多年甚至數十年後才曝光,相關物證可能已消失,證人記憶也可能隨時間淡化,最終僅剩被害人陳述。在現行證據制度下,案件定罪難度相當高,因此建議研議專門審理指引及證據評價原則,以回應此類案件特殊性。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兒少性侵案件具有「不知、不能、不敢」等特性,許多被害人因年紀尚幼、身心創傷或權力關係影響而無法及時求助,因此有必要給予特殊保護。法務部提出20歲起算追訴權時效的方案,也是參考多國相關立法制度。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則指出,雖然時間經過可能造成證據滅失,但法院實務上仍會綜合被害人陳述、曾向他人傾訴的內容、日記紀錄等間接證據進行整體判斷。未來也可進一步研究相關審理指引及證據認定標準,以兼顧被害人權益與程序正義。在朝野各黨皆表達支持下,委員會最終決議採納司法院及法務部院版草案,未來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權時效將延長,並改由被害人年滿20歲後開始計算。
蕭旭岑宣布提告 稱赴陸行程皆有報告:拍照證明光明正大
馬英九基金會風波持續延燒,針對前執行長蕭旭岑、王光慈遭指控違反財務紀律與背信等爭議,基金會方面今(25)日再度召開記者會說明。對此,蕭旭岑隨後發出5點聲明反擊,強調赴陸行程皆有向馬英九報告,並批評相關人士以抹黑方式進行政治鬥爭,宣布將對記者會與相關發言人士提出告訴。基金會方面今日公布多項資料與照片,指稱蕭旭岑擔任國民黨副主席後,曾與王光慈等人赴陸拜會相關人士,且未讓馬英九知情。金溥聰也指出,從王光慈電腦硬碟中發現蕭旭岑與中國全國台聯常務副會長、廈門台商協會會長韓螢煥捧現金合照,質疑是否涉及未入帳捐款來源。對此,蕭旭岑表示,調查小組成員皆為社會有聲望人士,也是馬英九舊屬,立場公正。他強調,自己赴陸的所有行程皆有向馬英九報告,且相關行程均曾被媒體公開報導,「誰能瞞住任何消息?」他批評相關人士為了打擊自己,以抹黑、鬥臭方式操作,社會不會接受。蕭旭岑也指出,今日剛好是金溥聰因自己提及「侯友宜選前之夜不讓馬英九上台」而提告案件的開庭日,質疑金溥聰放棄出庭、改開記者會,是挾怨報復,並涉及利益衝突。對於外界質疑未入帳捐款問題,蕭旭岑表示,當時因馬英九卸任禮遇即將結束,部分企業與台商希望捐款給馬英九個人,相關款項在2024年3月曾向馬英九請示,馬也指示一切用於公用。他表示,照片中的現金應為其中之一,「有拍照也證明我光明正大,沒有任何問題」。蕭旭岑另提到,關於去年11月馬習會10週年活動,實際原因是當時榮總醫師曾建議馬英九不宜再參與公開活動,因此後續才決定減少公開露面。他表示,相關安排均經馬英九與家人知情同意,若所言不實,歡迎相關人士公開澄清。最後,蕭旭岑表示,今日公布的大部分內容,調查小組皆已調查並有相關說明與舉證,質疑金溥聰等人仍執意對外散布不實訊息,因此決定依法提告,同時也呼籲調查小組公開完整調查報告,讓社會了解真相。
徐瑞希急保黨籍拚候補不分區一審勝了 民眾黨:難以理解的判決
台灣民眾黨今(23)日表示,已退黨的前公視董事徐瑞希既然已公示退黨,當然沒有黨員權利可言,如今徐瑞希提告尋求確認黨員資格存在居然勝訴,民眾黨實在難以理解,會等收到判決書後進一步與律師研議如何應對。徐瑞希原本2023年11月被民眾黨提名為不分區立法委員名單第17名,不過2024年8月民眾黨一連串選務帳目申報等問題籠罩正「落衰」之際,徐瑞希跳出來稱時任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曾擔任財團仲介法務工作、間接助長剝削移工為由在個人臉書嚷嚷要退黨,不過後續並未正式申請退黨,民眾黨認為她已公示退黨就是完成退黨,因而取消了她的黨員權利。徐瑞希對此以民眾黨為相對人打了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黨員資格存在,今天台北地院宣判徐瑞希勝訴,也就是黨員資格存在,可上訴。回顧審理過程,徐瑞希主張自己在個人臉書的貼文只是發洩情緒,雖然是「開地球」公開供不特定人閱覽,但又不是在粉絲專頁或標註、私訊、分享給民眾黨任何官方臉書頁面,更從未向民眾黨提出書面退黨申請,因此未對民眾黨完成意思表示,也就是未經正式退黨程序,自認仍是黨員。民眾黨現任8席不分區立委中,排序第16名的許忠信(左4)已遞補上位。(圖/黃耀徵攝)徐瑞希續指,自己又不是公眾人物,貼文後抒發心情也不是發採訪通知、召開記者會表達退黨之意,媒體自己跑來引用文字報導,民眾黨該舉證自己貼文傳播造成什麼樣的法律效果?否則應不能算是完成退黨。民眾黨委任律師賴苡安則強調,徐瑞希眼見媒體報導仍未即時積極澄清,與庭上所稱「一時發洩情緒」狀況不符,而且若民眾黨不承認這段臉書聲明效力的話,會搞得徐瑞希與民眾黨的法律狀態不確定,顯非有當,因而應自徐瑞希臉書聲明退黨後即算生效。黨政人士私下表示,第11屆民眾黨僅當選8席立委,且創黨主席柯文哲喊出「2年換1輪」都不見得成真,因此徐瑞希權衡之下這個「民眾黨第17名不分區立委」簡直如雞肋不要也罷,如今情勢逆轉、當立委有望便嚷嚷要回復黨籍,「很難站得住腳」他直言。
修法朝婚姻破綻主義調整 林倩綺:重建更公平離婚與贍養制度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3日針對《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詢答,修法重點聚焦離婚制度、贍養費與撫養義務等議題。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林倩綺表示,現行制度過度強調過失責任,已難回應當代家庭型態變遷,修法將朝向「婚姻破綻主義」調整,建立更符合經濟公平的制度架構。林倩綺指出,目前裁判離婚以責任歸屬為核心,導致訴訟過程往往流於互相指責與揭露隱私,偏離婚姻是否實質破裂的判斷。本次修法擬刪除部分過時的列舉事由,並納入分居期間作為離婚要件,例如夫妻持續不同居達三年者,可向法院請求離婚,並由法官依個案情況審酌是否顯失公平,回歸婚姻關係本質。在贍養費制度方面,林倩綺表示,現行以「無過失」為請求前提,已不符合現代婚姻平等理念,草案將改以「離婚後陷於生活困難」或「因婚姻分工導致就業能力減損」作為請求依據,強調補償婚姻期間的經濟投入與機會成本。同時新增相關條文,明確規範請求方式、計算標準及減免條件,提升制度可預測性。針對新舊法銜接,林倩綺也提案增訂施行法條文,明定修法前已發生的婚姻破裂情形,若依新法可構成離婚事由,當事人仍可提起訴訟,以確保制度改革具實質效果。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此次修法是回應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該判決指出現行制度在部分情況下不允許唯一有責配偶請求離婚,可能產生顯失公平問題。法務部因此提出修法版本,放寬離婚要件、引入分居期間作為客觀標準,並強化夫妻財產揭露義務與贍養費制度。司法院家事廳廳長鍾宗霖則提出不同意見,認為部分提案與現行規範可能重複,且未明確規範財產揭露內容與法律效果,恐增加實務爭議。此外,對於分居期間計算,司法院傾向採「連續三年」標準,以利舉證並符合國際立法趨勢。在贍養費與撫養制度方面,司法院也指出,現行《家事事件法》已提供法官裁量空間,若再細化規範,可能反而限縮彈性;同時對於撫養義務順位調整可能影響未成年人保障,建議審慎評估。
香港公共場所禁電子煙!4月30日起攜帶即違法 最重罰20萬、監禁半年
香港控煙政策迎來重大升級,衞生署2日正式宣布,自今年4月30日起,全港將實施新一階段控煙措施。屆時任何人凡於「公共場所」管有電子煙、加熱煙或草本煙等另類吸煙產品,無論是煙彈、煙油或相關裝置,即使僅是隨身攜帶而未實際吸食,均屬違法行為。違者將面臨港幣3000元(約新台幣12247元)的定額罰款;若違規產品數量龐大,最高刑罰可處港幣5萬元(約新台幣20.4萬元)罰金及監禁6個月。根據港媒《香港01》報導,香港衞生署表示,《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中另類吸煙產品修訂於4月30日起正式生效,本次執法重點在於對「公共場所」的嚴格定義。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指出,公共場所涵蓋所有公眾有權進入的場所,包括街道、商場、公園,甚至是一般住宅大廈或辦公大樓的「共用部分」(如大廳、電梯、走廊)。這代表癮君子若攜帶另類煙具進入這些區域,隨時可能觸法。目前唯一能合法管有的範圍僅限於「私人住宅內部」,因其不屬於公眾可隨意出入的場域,具備一定的隱私性。針對外界最關心的執法細節,尤其是商辦大樓或公司廁所等「灰色地帶」,控煙酒辦坦言執法確實存在挑戰。由於控煙督察不像警務人員具備搜查令權限,進入私人商業處所時通常採取敲門或按鈴等勸導方式,且檢控需建立在「眼見為實」的基礎上。即便廁所傳出另類煙味,若無目擊管有或吸食事實,往往難以舉證,因此未來將透過加強巡查及要求商戶管理負責人配合,以軟硬兼施的方式遏止違法吸食風氣。對於訪港旅客,港府強調法規之下「一視同仁」,不會因為遊客身分而豁免,目前已著手在各大口岸及航班上強化宣傳。為了優化執法效率,控煙酒辦從2025年第4季起全面推行電子告票系統,罰單上附有專屬二維碼。旅客若因違規受罰,可透過「轉數快」、支付寶、雲閃付等多種電子支付平台即時繳納罰款,避免因身上港幣現鈔不足而導致後續法律處理程序延宕。在執法權責方面,此次新政也明確賦予警方協同執法的權力。除了衞生署控煙酒辦的專職督察外,警務人員同樣有權在公眾地方進行攔檢與盤查。若警方在巡邏期間發現民眾攜帶或使用另類煙草產品,可立即執行檢取證物與票控。這項跨部門的協作機制,旨在填補控煙督察在夜間或偏遠地區巡邏的空白,建立全天候、無死角的控煙網絡,杜絕任何另類煙在市面上流通的可能性。香港衞生署重申,推動此項嚴厲措施的初衷是為了保障市民健康,防止另類煙草產品在社會根深蒂固,特別是降低對青少年的誘惑。政府呼籲現有的另類煙使用者應儘早戒除,並在法例正式生效前處理掉相關產品,以免因一時疏忽在街頭遭到檢控。未來政府亦將持續觀察法規執行成效,視情況調整執法力度,目標是將香港打造為全面無煙城市,為公共衛生建立穩固的防線。◎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吸菸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