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民政處
」 明良臻 民政處長 花蓮縣政府 花蓮地檢署
涉「查水錶爭議」!花蓮民政處長辭職 縣府證實:15日生效
花蓮縣罷免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的連署案在第一階段送件後,引發所謂「查水表」爭議,涉案主角、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目前已遭到起訴。而日前又傳出,明良臻已於15日辭去職務,花蓮縣政府後續也證實,並表示「尊重其個人生涯規劃」。綜合媒體報導指出,在罷免案第一階段期間,明良臻涉嫌指示戶政人員登門查對連署人資料,引發社會譁然,被質疑涉及濫用公權力查核民眾資訊。花蓮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明良臻與民政處副處長吳俊毅、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等三人,利用職務機會非法調用個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最後於14日偵結起訴。後續本案於14日當天移送花蓮地方法院審理。法官在14日下午4點召開接押庭後,裁定對明良臻以50萬元交保,限制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期限為8個月,並加裝電子監控設備追蹤其行蹤。檢方表示,明良臻在偵訊過程中全盤否認犯行,甚至推卸責任給下屬,因此建請法院對其從重量刑。面對刑事官司纏身,明良臻於15日正式向縣府遞出辭呈,當日就生效。花蓮縣政府於16日晚間發布聲明,證實人事室已於當日晚間核准明良臻的辭呈,並宣布由現任消費者保護官李葳代理民政處長一職。針對明良臻所涉入的案情,花蓮縣政府並未對進一步評論,僅強調「尊重明良臻處長個人生涯規劃」。
花蓮查水表案 民政處長明良臻50萬交保檢方擬提抗告
花蓮地檢署日前針對罷免案中違法查對個資一事進行搜索,並帶回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等7人。經訊問後,檢方依違反《選罷法》等罪嫌聲押明良臻,其餘人則分別以新台幣2萬至30萬元交保。然而,花蓮地方法院羈押庭於26日裁定明良臻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其不得與共犯、證人聯繫。對此,檢方表示將提出抗告。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表示,明良臻等7人明知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規定,罷免提議名冊的簽章查對權責屬於花蓮縣選委會。依照規定,戶政機關收到縣選委會提供的提議人名冊影本後,僅能透過戶役政系統查驗提議人是否具原住民身分或是否已死亡,而簽章真偽的查證應由選委會透過寄送查詢單的方式進行。廖榮寬強調,過去未曾出現戶政單位實地查對提議人簽名的情況,此次行動與規定明顯不符,且未經有權機關授權,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重大罪嫌。明良臻在案發後遭羈押禁見,但花蓮地方法院羈押庭26日裁定其以50萬元交保,並禁止與共犯、證人聯繫。對此,檢方不滿判決結果,強調將依法提起抗告。
連署罷免「查水表」爭議延燒 檢調深夜聲押花蓮民政處長
花蓮連署罷免「查水表」爭議延燒,花蓮檢調昨天大動作搜索花蓮市戶政事務所、花蓮縣政府民政處等5處,帶回處長明良臻、身兼縣選委會的副處長吳俊毅、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與4名戶政人員訊問,全案經檢方複訊,認為明良臻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供、滅證之虞,深夜向花蓮地院聲請羈押禁見,鍾、吳分別諭知20萬、30萬元交保,4名戶政人員則是2至3萬元交保。公民團體「微光花蓮」上月3日遞交第1階段罷免提議書到中央選舉委員會後,地方5日陸續傳出民眾遭身穿縣府背心的花蓮市戶政人員登門確認連署書是否為親簽,認為被「查水表」,中選會曾發函告直指此舉已違法,花蓮地檢署也因收到高檢署提供的檢舉資料及民眾告發分案調查。全案經檢方經函詢中選會、向縣選委會調取資料,及詢、訊問相關證人,查對罷免提議人名冊簽章為縣選委會的權責,並未委託戶政機關查對,認為明良臻等人涉嫌利用選委會請戶政機關查對罷免提議人名冊戶籍資料機會,在法定職權外違法利用罷免提議人名冊的個人資料,涉犯《個資法》第41條、第44條、第16條等罪嫌。花蓮檢調昨天上午8時許持搜索票到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花蓮市戶政事務所等5處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帶回明良臻、吳俊毅、鍾威霆及王姓、蔡姓、辛姓、陳姓等4名戶人員訊問,全案除朝違反《個資法》偵辦外,也從中釐清是否有涉犯《選罷法》的嫌疑。4名戶政人員昨天約在晚間5時許陸續被移到花蓮地檢署複訊,檢方約在晚間9時許,以涉嫌違反《選罷法》諭知2萬元到3萬元交保。鍾威霆、吳俊毅分別在晚間8時許及9時許接受複訊,檢方深夜也依涉嫌違反《選罷法》,分別諭知20萬元及30萬元交保。明良臻則在昨晚9時45分左右被送到地檢署,他神情略顯疲憊,且手上還拿著未食用的便當,面對媒體詢問是否「司法迫害」未回應,僅面帶微笑點頭致意,便進入署裡接受複訊。據了解,明良臻等3名主管疑似在事件爆發後,將手機訊息刪除,檢調人員透過科技方式還原手機後,認為明良臻擁有實質影響力,恐對公務員有施壓、串證之虞,因此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花蓮地院預計今天下午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