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高分院
」 李義祥 太魯閣號 花蓮 出軌 性侵
獨家/王梅英擬掌高等法院院長 張國忠擬接花蓮高分院院長
高等法院院長高金枝預定明年2月退休,司法院擬派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接掌高等法院,至於花蓮高分院院長一職,擬由台中高分院法官張國忠接任,士林地方法院院長擬由最高法院法官邱璿如接掌,新竹地方法院院長擬由最高法院法官朱瑞娟接任,上述人事案預定在12月16日的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可望順利過關。
太魯閣號釀49死「移工仍判無罪」 家屬委任律師深感遺憾:過程是協力造成
台鐵太魯閣號2021年4月2日上午在花蓮清水隧道口撞車出軌,釀成49死200多人受傷,釀禍原因是因上方包商李義祥違法施工,大貨車不慎掉落軌道,列車撞上導致嚴重死傷。花蓮高分院今二審宣判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妨害投標3罪,改判李義祥12年6月,在場移工華文好仍無罪。家屬委任律師陳孟秀說,法院改判肇事逃逸有罪,量刑到最高刑度,看到法院讓李義祥必須背負責任,不過移工華文好仍無罪,但事件過程都是一同協力造成事端,這部分深感遺憾。陳孟秀說,法院二審判李義祥12年6個月,相較於一審7年10個月,其實是重了許多,二審法院認定李義祥構成肇事逃逸,對於李在現場不為任何救助,而且甚至逃逸現場的行為,評為肇事逃逸之外,還給予最高的刑度,可以看到法院,無論是過失致死罪、肇事逃逸,都給予了李義祥來到了背負法定刑的最高刑度。陳孟秀與受害家屬發聲明指,但是法院竟仍判華文好無罪,相當不解。法院說李義祥是獨自決意去用極其危險的方式拉動大貨車,但證據像是大貨車的行車紀錄器、運安會報告,是華文好首先跟李義祥提議要開怪手要拉出來嗎?是華文好把挖土機跟吊帶交給李義祥的嗎?是華文好在車前車後協助李義祥拉車嗎?以上種種都顯示了華文好也一同參與,法院認為華文好並沒有參與,對此深感遺憾。家屬說,看到今日的判決結果,一方面理解法院努力依法將李義祥的罪刑判到最重,讓他承擔起該承擔的責任,但另一方面,法院似乎沒有能夠看見我們心中全部的痛,而輕輕放下了華文好應該承擔的責任,這是家屬難以接受的部分。
太魯閣號釀49死慘劇…承包商李義祥「肇事逃逸」罪成 二審重判12年6個月
2021年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釀49死213傷悲劇,釀禍承包商李義祥一審被判7年10月、肇事逃逸無罪,越籍移工華文好無罪。花檢提上訴,花蓮高分院今二審宣判,過失致死維持5年,肇事逃逸從無罪改重判7年、令新增妨害投標案10月,定應執行12年6個月,華文好維持無罪判決,全案可上訴。2021年4月2日上午9時12分許,台鐵工地承包商李義祥趁清明連假首日偷偷進場施工,因工程車在斜坡上突然熄火,李義祥與移工華文好在9時26分許試圖以怪手救援工程車未果,導致車輛滑落到清水隧道前鐵軌上。9時28分34秒,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因閃避不及,高速衝撞掉落鐵軌的工程車,造成49人死亡、200多人輕重傷,鐵軌因此毀損約875公尺。李義祥與華文好在肇事後,未通報救護火車上人員,反而一度離開事故邊坡,前往西正線明隧道施工現場,再折返事故邊坡現場觀看。2022年11月11日,花蓮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李義祥被控犯過失致死、借牌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分處有期徒刑5年及3年不等,合併執行7年10月,併科50萬元罰金;涉肇事逃逸部分,被判無罪,移工華文好過失致死部分判無罪。花蓮檢方針對李義祥等同案共6人提起上訴。台灣高分院今天二審針對李義祥、華文好宣判。李義祥一審原被依過失致死、違反政府採購法判刑7年10個月。但二審認為,就「肇事逃逸罪」部分,李義祥肇事後違反「停留現場」、「即時協助救護被害人」義務,該當刑法第185條之4 第1項肇事逃逸罪,原審此部分無罪諭知尚難認為允洽。妨害投標罪部分,原審量處李義祥法定最高刑3年,違反量刑公平,尚難認為允洽,改判有期徒刑10月。過失致死部分,原審論罪、量刑均無違誤,應駁回此部分上訴。至於李義祥「不作為殺人罪」論擬部分,他駕駛怪手拖拉工程車目的是為避免因熄火停滯邊坡大貨車距離邊坡太近發生危險,且他與火車上人員並無恩怨,應無殺人動機。大貨車墜軌至遭火車撞擊,不超過1分30秒,李義祥因偶發意外驚慌失措,未即撥電求救,難以憑此認為他有殺意。綜上,二審改判認定肇事逃逸有罪判刑7年、過失致死維持5年,妨害投標罪10個月,定應執行刑12年6個月。至於越籍移工華文好,二審被訴過失致死、傷害、妨害舟車行駛安全部分,法官認為李義祥駕駛怪手拖拉工程車,是他獨自決意為之,華文好無參與決定、謀議,且華文好行為與大貨車翻墜鐵軌導致本案死傷結果,難認有相當因果關係,原審為華文好無罪諭知,並無違誤,應駁回此部分上訴。
許仕楓擬掌花蓮高分院 蕭胤瑮內定新北地院院長
花蓮高分院院長陳真真即將退休,司法院內定由新北地院院長許仕楓接任,至於所遺留新北地院院長一職,內定由花蓮地院院長蕭胤瑮接任,本人事案預定在5月13日的司法院人事審議會討論,一般認為過關機會相當大。許仕楓曾任法官協會理事長,中興法商(現為台北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27期結業,曾任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高等法院、及新北地院庭長。蕭胤瑮是司法官訓練所32期結業,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曾任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高等法院庭長、新北地院庭長及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調辦事法官。
太魯閣號事故律師斥承包商故意殺人罪 二審訂5/29宣判
0402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造成49死、300餘人受傷,釀禍承包商李義祥過失致死等罪,一審被判刑7年10月、肇事逃逸部分無罪,移工華文好無罪。全案經花蓮地檢署上訴,花蓮高分院在事故4周年前夕第2次開庭審理,家屬委任律師團強力主張李義祥事發當時無作為、只是旁觀,涉肇逃及間接故意殺人罪,華文好也非無辜,請求法院重判。花蓮高分院預計5月29日宣判。台鐵408次太魯閣自強號2021年4月2日上午9時28分,行經花蓮崇德大清水隧道前,撞上從邊坡滑落入侵鐵軌的工程車後出軌,車上49人罹難、300多人輕重傷,全案起訴6人,花蓮地方法院2022年11月11日一審宣判,李義祥涉犯過失致死、違反《政府採購法》,合併執行7年10月,涉肇逃部分無罪;華文好無罪。花蓮高分院3月27日第2次開審理庭,李義祥與華文好由律師代表發言,受害家屬除透過委任律師發聲,也有30多人親自到庭,回憶當年仍感悲痛難過,哽咽且不斷拭淚表達意見。受害家屬委任律師陳孟秀表示,李義祥一審判肇逃無罪,二審書狀更指自己曾在現場協助,但所有事證清楚可見李當下毫無任何救護、通報作為,還跑到其他地方,令她氣得大罵「看到鬼嗎?」她說,李義祥明知清明連假火車通行數量多不能施工,卻違反規範上工,工程車卡在邊坡14分鐘內,明明可做出預警行為或阻止列車經過,卻容忍整件事情發生,律師團認為絕對不只過失致死或過失致傷害罪,更具有間接故意殺人及肇逃等罪。陳孟秀指出,華文好明知工程車卡在邊坡會滑落鐵軌,卻協助李義祥攔阻而非通報,事後還騎車離開現場,華文好絕非無辜無罪,2人犯後態度不佳還否認犯行,懇請法官審酌殺人罪酌重量刑;花蓮高分院對李義祥及華文好刑事部分訂於5月29日下午4時宣判,其餘4人因案情細節待鑑定,將擇日開庭。
花蓮查水表 幕後黑手明良臻撤保遭羈押禁見2個月
花蓮罷免案爆違法查對個資,遭外界質疑「查水表」,被疑幕後黑手的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原50萬元交保,檢方提抗告,花蓮高分院裁定撤銷具保,花蓮地院28日重開羈押庭,裁定明良臻羈押禁見2個月。縣府表示,司法調查動輒得咎,呼籲還給基層同仁清白跟尊嚴。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上月派員登門查對罷免連署人身分,引發「查水表」爭議,多位議員直指明良臻是幕後黑手,檢調帶回7人偵辦,僅明良臻遭檢方聲押,花蓮地院裁定所有被告均交保,花蓮地檢署當天即提出抗告,經花蓮高分院裁定撤銷原處分,發回地院重新裁定。花蓮地院昨開庭重裁,合議庭認為,明良臻涉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且供述情節與相關證人證詞、證據不符,有湮滅證據、串證之虞。此外,明良臻縱然暫離或辭退該職務,亦仍對於相關共犯、證人具有影響力,依科技設備、通訊軟體發達,恐影響證人、共犯供述或湮滅潛在證據,認有羈押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必要。明良臻涉罷免案查水表,昨在議會引發藍綠攻防,國民黨議員林玉芬為明良臻發聲,表示國家這麼多弊案,超思、光電等,統統都沒事,這只是涉嫌違反個資,就大動作要羈押,「小案大辦、大案不辦」,非常不公平。民進黨議員張美慧則批評縣府先前發新聞稿說選務作業時程急迫,希望中選會多一些教育訓練,但花蓮縣府並非首次辦理,說法根本「甩鍋」推給基層戶政人員。無黨籍議員楊華美要求縣府明確調查、停職查辦等動作。縣府祕書長饒忠回應「靜待司法調查」。
潛逃18年終落網!花蓮警成功擒獲詐欺通緝犯 原躲到明年4月就沒事
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在7月初於光復鄉成功抓獲逃亡長達18年的杜姓通緝犯,杜嫌因涉嫌在花蓮及桃園地區犯下詐欺及偽造有價證券等罪行,受到2地檢察署通緝,警方在確認杜嫌身份後,立即將其送往花蓮地檢署依法處理,當晚,杜嫌被地檢署發監執行,結束其長達近20年的逃亡生涯。警方指出,杜姓犯嫌在民國97及98年間,於花蓮及桃園等地進行詐欺及偽造有價證券等犯罪,導致花蓮及桃園兩地檢察署發布通緝,特別是花蓮地檢署對其偽造有價證券的通緝,已由花蓮高分院於95年判決確定須執行3年4個月徒刑。杜嫌已經逃亡超過18年,原本預計2025年4月即將因時效消滅,但未曾想到,最終還是被警方捉拿歸案,杜嫌在接受詢問時表示, 認為警方不會在偏遠的鄉村地區尋找,因此放鬆警惕,結果還是落入法網。花蓮縣警察局長王旭昌表示,自他上任以來,特別加強了對毒品、詐欺、槍砲及幫派組織等犯罪的查緝力度,以防範犯罪對社會治安的影響,呼籲民眾,如發現任何可疑或不法行為,應立即向警方舉報,共同維護社會安全。
冒名逃亡18年!詐欺通緝犯「追訴期剩9個月」落網 嘆:很低調了
花蓮光復鄉68歲杜姓男子因詐欺等案遭通緝逃亡,18年來冒用弟弟身分在台北、花蓮兩地躲藏,花蓮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日前接獲情資,7月成功在花蓮將杜男逮捕歸案。杜男在民國95年因偽造有價證券,花蓮高分院被判處3年4個月有期徒刑,卻未依規定到案執行。其後在97、98年間,杜男再度於花蓮及桃園地區涉及偽造有價證券及詐欺案件,遭到兩地檢察署通緝。之後18年間,杜男冒用弟弟的身分,始終遊走於台北與花蓮之間,以此躲避警方的追緝。儘管杜嫌的案件將在明年4月因時效消滅而無法再執行處罰,不過警方仍不氣餒,最終在近期接獲情資,並且於今年7月成功在花蓮將杜男逮捕歸案。杜男遭警方逮捕時表示,自己多年來往返花蓮、台北躲藏,從事光電相關工作,用弟弟身分躲藏追捕,原以為躲在偏遠地區不會被抓,沒想到還是難逃警方法眼。花蓮縣刑大副大隊長張益新指出,經警詢確認杜男身分後,將杜男解送花蓮地檢署歸案,檢方當晚即發監執行。張益新還表示,警政署近期推動「加強查捕潛在通緝犯行動專案」,針對詐欺、毒品、重大經濟犯罪等逃匿多年犯嫌進行查捕,將持續針對毒品、詐欺、槍砲及幫派組織等犯罪強化查緝。
Kolas涉偷吃已婚隨扈!綠黨立委指他「拉K中毒太深」挨告 結果曝光
總統府前發言人Kolas Yotaka於2022年競選花蓮縣長期間,遭控與已婚李姓隨扈發生不倫戀,被李妻提告並求償100萬元,花蓮地方法院宣判Kolas Yotaka應賠償75萬元。對此,李姓隨扈表示「沒有的事情,一切都太扯」,Kolas Yotaka則回應,沒做的事不能吞,還不滿同為民進黨的立委陳瑩曾傳訊息給李母,說李男「拉K中毒太深」等語,稱不真實的內容讓她感覺名譽受損,對陳瑩求償100萬元。經花蓮地院審理,判Kolas敗訴,可上訴。判決指出,Kolas自2022年10月開始,在通訊軟體中與李姓隨扈有超乎工作關係,而同年11月27日競選活動結束後,雙方還有密集通訊,並逾越一般朋友正常社交往來程度的曖昧對話,對話中Kolas與李姓隨扈不僅互訴愛意,還有親密肢體接觸,甚至在花蓮看房想要租屋,並計畫懷孕同居,以及討論該如何處理李姓隨扈的的婚姻狀況等,對話被李妻發現後,李妻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花蓮地方法院判Kolas Yotaka應賠償李妻75萬元。對此,李姓隨扈則表示「沒有的事情,一切都太扯」,並控法官不聽證詞也不看證據,Kolas Yotaka則回應「我已經提出上訴,在花蓮高分院見」。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此外Kolas表示她和李姓隨扈之間並無不倫情事,但同為民進黨的立委陳瑩卻曾傳訊息給李男的母親說「我了解(李男),也了解某人的手段!他可能要知道那很糟糕的人如何的腳踏多條船,為了仕途,如何拿掉小生命的真面目才會覺悟吧!」、「(李男)太單純,有再多的不是,我還是疼愛他的,想幫助他,讓他覺悟,但他似乎拉K中毒太深,怕也聽不進我的話」等,稱不真實的內容讓她感覺名譽受損,對陳瑩提告,求償100萬元。而後陳瑩在審理時表示,當時媒體大幅報導2人踰矩行為的事情,她因擔心李母等家人一時承受太多壓力,出於關心才傳訊息,且相關報導中大量引用Kolas與李男對話,2人行為絕對並非空穴來風。法官則認為,李母在陳瑩發訊息前,已經能從報導中得知Kolas和李男的情況,陳瑩並不能侵害Kolas名譽,且從內容看起來,陳瑩為善意關懷,並無故意侵害Kolas名譽權,判Kolas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豬頭戰爭1/鎮長甜蜜復仇藏變數 傷殘「天蓬元帥」價值讓法官頭痛
花東縱谷中段的花蓮縣玉里鎮,是台灣東部頗負盛名的良米蔬果之鄉,193縣道兩側的綠蔭,在鳳凰花開時節的藍天紅花,伴隨路旁南風輕拂的農田景色,是玉里鎮的秘境之旅,不過這一片的歲月靜好,似乎被2022年鎮長選舉引發的「豬頭戰爭」,吹皺了一池春水。經營種豬場的前鎮長龔文俊是養豬達人,兩度獲得「神農獎」,上屆鎮長選舉連任失敗,這次捲土重來、重新當選鎮長,但卻因選舉期間贈送豬頭和傷殘豬隻事件,遭檢方起訴當選無效和賄選罪,讓龔文俊不但無法坐穩鎮長寶座,還可能面臨牢獄之災!花蓮縣玉里鎮好山好水、未受汙染,被稱為台灣的良米蔬果之鄉,鎮長選舉卻引起風波。(圖/報系資料照)62歲龔文俊當過花蓮縣議員、玉里鎮長、農會總幹事,商而優則仕的他,看似一帆風順,不料2018年競選鎮長連任失利,因此在2022年的九合一選舉捲土重來,希望奪回鎮長寶座,雖然順利當選,卻因2022年5、6月競選期間,透過前里長林誠觀致贈部落耆老2顆豬頭、一隻60至70公斤的腳受傷豬隻,遭花蓮地檢署認定賄選,不但一審遭花蓮地院刑事庭重判5年徒刑,還被花蓮地院民事庭判決當選無效,得來不易的鎮長寶座慘遭停職。龔文俊曾競選玉里鎮長連任失利,捲土重來順利當選,卻捲入賄選疑雲。(圖/報系資料照) 對此,龔文俊高聲喊冤,他表示養豬養了40年,為避免浪費,16年來都會把腳受傷、體重不足等無出售經濟價值的傷殘豬隻送給有需要的人,不是選舉期間才送,現在卻成了賄選買票物品。他說過去豬頭下顎會拿去做齒模,也是試驗後的殘料,腳受傷的豬因體重不足,有細菌感染疑慮須淘汰銷毀,皆屬無價料,這些廢棄豬隻若沒人要,根據《食安法》等規定,視同事業廢棄物須付費處理,因此長年來都會詢問各界民眾需求,他願意免費提供。 龔文俊強調,對接收豬頭和傷殘豬隻的人來說,並非無償取得。因為願意接收的人要自行開車到養豬場去載,而且一隻幾十公斤的傷殘豬,一個人也搬不動,需要親友協助。對養豬場來說,有人願意運走反而減輕業主負擔,因為不用額外花錢處理,而且多位證人都出庭做證他多年來一直這樣做,檢察官監聽結果也可證明他沒有賄選的意思。 不過檢察官和一審法院則認為,豬頭和傷殘豬隻在市場上仍有價值,實際上豬頭「正常做批發以重量秤重計價」,傷殘豬隻仍可食用,一樣可在市場上販售。雖然豬頭和傷殘豬隻對龔文俊來說可能毫無用處,但綜合社會價值觀念,如果有候選人贈送可食用的豬頭、豬隻,比沒贈送任何物品的候選人相較,確實可能影響民眾的投票傾向。 一審法官也指出,龔文俊交付賄賂對象是部落耆老,對部落選民有一定影響力,這是利用原鄉部落選民心性純樸,容易生湧泉感恩之心,行贈送豬頭、腳受傷豬隻等專飾賄選之術,龔文俊更因而當選玉里鎮鎮長,若不嚴懲將無法禁絕賄選之風。 不過案子上訴二審後,民事的當選無效之訴卻判決逆轉,花蓮高分院改判龔文俊當選有效確定。法官採信龔文俊的主張,認為他從事養豬業多年,此次送的豬隻、豬頭是自己飼養且多為傷殘,對一般市場及民眾來說沒有價值,與賄選要有一定價值的要件不符,加上他過去時常送類似豬肉給部落族人與弱勢,認為該行為不算是買票。 由於二審花蓮高分院民事庭的見解,與一審民、刑庭相反,眼看著二審刑庭言詞辯論,即將在2024年4月16日進行,檢辯雙方莫不卯足全勁、努力準備,希望在「豬頭戰爭」的決戰關鍵時刻,能說服法官採信己方意見,最後「豬死誰手」,實在勝負難料!
Kolas涉偷吃人夫判賠75萬! 隨扈發聲「一切都太扯」…曝妻每月只給5千
總統府前發言人Kolas Yotaka於2022年競選花蓮縣長期間,遭控與已婚李姓隨扈發生不倫戀,被李妻提告並求償100萬元,花蓮地方法院19日宣判,根據Kolas與李的對話,確認2人計畫同居和懷孕,已逾越一般朋友正常社交往來程度,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和社會地位等,判賠李妻75萬元。對此,李姓隨扈則表示「沒有的事情,一切都太扯」,更曝光自己的家庭內幕。判決指出,Kolas自2022年10月開始,在通訊軟體中與李姓隨扈有超乎工作關係,而同年11月27日競選活動結束後,雙方還有密集通訊,並逾越一般朋友正常社交往來程度的曖昧對話,對話中Kolas與李姓隨扈不僅互訴愛意,還有親密肢體接觸,甚至在花蓮看房想要租屋,並計畫懷孕同居,以及討論該如何處理李姓隨扈的的婚姻狀況等,對話被李妻發現後,李妻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花蓮地方法院判Kolas Yotaka應賠償李妻75萬元。對此,李姓隨扈則表示「沒有的事情,一切都太扯」,並控法官不聽證詞也不看證據,他說明起因為他與妻子2人長年失和,妻子不但妄想他有外遇,他還被對方言語霸凌,且他在家中根本沒有經濟掌控權,每個月薪水都必須上繳,妻子一個月僅給他5千元。不僅如此,李姓隨扈說妻子因有欠債,所以用他的薪水支付債務,妻子雖然多次提起離婚,但卻反反覆覆,並表示婚姻出現問題,一個巴掌拍不響,但選舉期間的政治力介入,利用婚姻中原本就有的衝突,帶來不符比例的傷害。對於此案,Kolas Yotaka則以「上訴還我尊嚴」為文回應表示,審判過程中,李妻所提出的唯一的證據是與李姓隨扈的LINE文字對話,其中從未談到計畫同居、共同購屋等事實,地院之判決認定欠缺證據,與事實不合,「我已經提出上訴,在花蓮高分院見」。
政院修野保法!增訂「六福村條款」 動物脫逃飼主需通報且要付圍捕費
行政院長陳建仁15日拍板「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全面禁用獸鋏,也特別針對原住民未經許可獵捕保育類動物改採行政處罰,刑罰部分全面除罪化。另外,也增訂「六福村條款」,未來若有保育類野生動物脫逃,業者須通報及負擔圍捕費用。此次修正全面禁止使用獸鋏,對接動保法規範,農業部指出,獸鋏會造成誤觸動物的嚴重傷害,動保法已明文禁止獸鋏製造、販賣及使用,且不論是農民防治獸害或原住民族狩獵均有其他工具可替代,實務上極少使用,因此修法全面禁止。有鑒於去年六福村發生東非狒狒逃逸事件,草案增訂保育類野生動物於飼養或繁殖中若有逸失,飼主應通報並自行圍捕,可請當地主管機關協助,相關圍捕費用應由飼主負擔,若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未積極圍捕,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農業部次長杜文珍說,此案造成社會極大負擔,因此修法避免事件再發生。此外,台東縣海端鄉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於2013年間持獵槍射殺山羌等保育動物,花蓮高分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保法處3年6月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大法官2021年對此案做出釋字第803號解釋,僅部分違憲,同年5月20日總統行使赦免權,特赦王光祿。農業部說,為尊重原住民傳統狩獵禁忌、貼近實務需求,這次草案就增訂原住民「非營利自用」狩獵的要件,及如出生或除喪禮俗等狩獵需求的事後「備查制」。現行野保法規定,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未經申請許可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應處行政罰鍰,卻無規範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相關罰則,導致曾有原住民遭課以刑責,這次修法則明定若未經許可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可處10萬元以下罰鍰。行政院會昨也通過「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部門依現行條文進用原住民族之職務類別僅限「約僱等五類人員」,修正朝不限特定職務類別;也規範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公部門進用比率原則不得低於3%,另花蓮縣、台東縣政府及55個原鄉公所,依其所轄地區的原住民族人口比率進用。
最高法院前庭長林大洋辭世 專研民法、個性耿直曾任多所法院院長
最高法院前民事庭長林大洋本月18日過世,享年75歲,法界聞訊咸感哀悼,對於最高法院失去了一位專研民法的法界耆宿,不少資深法官都表示相當難過,也紛紛致電向家屬致意。林大洋1949年出生,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13期結業,曾任台南、花蓮高分院院長,以及台中、雲林等地院院長,學經歷相當完整,也曾被列為司法院秘書長的熱門人選之一。資深法界人士指出,林大洋是法界公認對民事法律最有研究的法官之一,曾出版《公司法》等書籍,《司法周刊》等法學刊物也經常登出他的法學專論,內容言之有物,受到各界好評。此外,學問淵博的林大洋,2020年11月退休離開最高法院時,據說他婉辭惜別歡送,揮揮衣袖即離開他長期服務的最高法院,恰如他一向被外界稱道的耿直個性,日前傳出他辭世消息後,家屬訃聞還註明:「懇辭奠儀、謝絕公祭」,昔日故舊皆不意外。
縣議員黃碧妹詐領出席費 提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
台東縣議員黃碧妹109年10月間詐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合計4900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並宣告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將失議員資格,她不服懲罰過苛,提起上訴,二審認量刑妥適,維持原判結果。台東縣議員黃碧妹不服一審貪污罪判決褫奪公權1年,將失議員資格,提起上訴,二審出爐維持原判決結果。(圖/中國時報蕭嘉蕙攝)台東縣議會第19屆第4次定期於2020年10月20日召開,親民黨籍黃碧妹為時任縣議員,但她直至22日才出席該次會議,卻藉職務機會在前2日簽到欄位中簽名,偽造出席事實,詐得出席費2000元、交通費2000元及膳食費900元,合計4900元。案件經檢察官偵查起訴,台東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污罪判處1年10月,宣告緩刑2年、於緩刑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5萬元、褫奪公權1年,黃碧妹不服提起上訴。黃碧妹認為貪污罪刑責過重,並舉一般民眾在公司或企業因虛偽申領出席費、差旅費、加班費等,僅以詐欺取財罪論,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議員犯相同行為,卻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喪失議員資格,輕重失衡。黃碧妹又指出,貪污罪中所指「職務上所衍生之機會」,應限於濫用職務權限從中牟取私利之情形,單純虛報加班費及差旅費等行為,不構成罪刑要件。另外,她也提出最高檢察署去年2月25日新聞稿內容,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以普通詐欺罪論處,因此認為自己犯行回歸適用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對此,花蓮高分院二審認為貪污條例規定在解釋上,不限於與公務員法定職權行使有關之詐取財物行為,且經證人述「有告訴議員要出席且簽名才能請領出席費、膳食費及交通費」,足認黃碧妹確有詐欺取財犯意,駁回上訴。
士官長擅自離營喝「保力達」 丟了軍職還判刑定讞
前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楊姓士官長擔任警衛排大門衛兵司令時,擅自離營購物用餐,還喝含酒精成分的保力達,最高法院審酌楊男已遭到撤職處分喪失軍職,依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定讞。楊男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在花防部機械化步兵營服役,擔任士官長副排長,2019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被所屬連隊編排為警衛排大門衛兵司令,負責管制大門衛哨勤務、指揮及督導待命班人員維護營區安全任務。12月1日晚上9點半竟擅自離開營區購物用餐,1小時後才返回營區,花蓮憲兵隊將楊移送法辦。檢方起訴後,花蓮地方法院一審認為,楊男非「擔任警戒職務之人」,不符合《陸海空軍刑法》懲罰要件,判楊男無罪,但花蓮高分院二審認定,楊男構成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楊提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前花防部少將私挪漢光加菜金宴請長官 下場慘
2015年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因「漢光31號」表現優異獲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核發加菜金2萬元,但時任參謀長的韓豫平竟為求表現,幫挪用6000元招待指揮官及其下屬家人吃海鮮大餐,最高法院考量他犯後否認犯行,依現役軍人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囚4年6月定讞。花防部在2015年間因執行電腦輔助指揮所演習各項整備工作,及AAR小組觀摩等先期整備規劃,獲2萬元加菜金先由主計組保管,待承辦之業管單位即作戰處簽擬分配規劃案經指揮官核定後,再核發現款予受配單位執行運用。2015年7月1日花防部指揮官得知下屬政戰郭姓主任家人來花蓮遊玩,為盡長官及地主之誼,在海產餐廳作東舉辦餐會,宴請韓豫平、郭姓主任夫妻及其兒子共6人吃飯,餐後由張姓侍從士(緩刑3)到場先以指辦室零用金支付當天餐費共5760元。但因韓豫平表示會另找經費支應,張姓侍從士顧及可能無法2015年7月份核銷,於是請店家開立發票日期為8月,以彈性配合找到經費後之核銷作業。韓、張明知該餐會有民間人士參與,竟予隱瞞,詐領加菜金支應民間人士之餐費,讓主計組承辦人員核撥加菜金2萬元,由張把其中的錢拿去當海產餐會經費,讓民間人士免除2880元的餐費。案發後,韓豫平在2017年9月退伍。花蓮高分院考量韓豫平身為花防部長官,本應以高道德標準自持,力行崇法務實,竟為求表現,無視國軍忠誠軍風之要求,踩踏紅線,帶壞軍紀、打擊士氣,有損國軍將官形象,危及整體領導統御力,判處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太魯閣號主嫌李義祥交保 法院門口下跪磕頭遭罹難家屬推倒
去年0402台鐵太魯閣事故主嫌李義祥、外籍移工華文好事發後遭羈押已滿9個月,依法規定必須釋放,花蓮地院今開羈押庭,檢方當庭聲請對2名被告具保、施以電子監控,法官裁准,最後李以60萬元交保,華文好責付律師,2人均可回家過年。李晚間步出地院門口時,遭罹難者家屬推倒在地,十分狼狽,最後他也在門口向家屬下跪磕頭道歉,連說3聲對不起後,搭車返家。去年0402台鐵太魯閣事故主嫌李義祥因羈押期滿,今晚間7時許,完成交保手續,在法院大門遭罹難者家屬推倒在地。去年4月台鐵太魯閣號事故發生後,李義祥、華文好隨即遭羈押,不過當時因開過3次審理庭,相關證人交互詰問完畢,花蓮地院在同年10月22日裁定李以60萬元交保、華責付,2人辦完相關程序後獲釋,檢方當時不服,提出抗告,經花蓮高分院裁定,撤銷地院裁定,2人短暫呼吸到自由空氣後,再度回籠。由於李義祥、華文好因羈押期限將滿,花蓮地院今下午再次召開羈押庭;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說,李義祥、華文好審判中被羈押超過9個月(第一次3個月,再延長羈押3次各2個月),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期限已滿,法官依法只能釋放。林俊廷說,為避免被告2人逃亡,檢察官林于湄當庭向法院聲請對被告2人具保、限制出境,同時施以電子監控,以掌握被告2人具體行蹤。因此法官諭知李義祥具保60萬元、華文好責付律師,2人都須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戴電子腳鐐監控8個月。李義祥今晚7時許,完成交保手續,步出法院大門時,有罹難者家屬哭著向他喊著「你可以回家過年,我卻再也過不了年」,另名家屬更是再也忍不住心中怒火,衝上前出拳,使出全力將他推倒在地,李當場跌坐在地,起身後嚇得退進法院裡。罹難者家屬陳先生表示,4歲女兒及妻子因太魯閣翻車事故,在自己眼前慘死,支離破碎的畫面依然如實呈現眼前,「已經忍了9個月,現在才很冷靜地出拳推倒他。」最後李義祥等家屬情緒緩和後,慢慢步出法院門口,並下跪磕頭道歉,連說三聲對不起,才緩緩走向車子,但律師陳孟秀隻身擋著車門,要求他再度向家屬道歉,但李回「我已經對不起了」,並在警方協助下,搭車返家。
太魯閣案李義祥60萬交保 檢抗告成功…高分院發回重裁
今年4月2日,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出軌,造成49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主嫌李義祥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花蓮地院本來認為其無羈押必要,裁定他60萬元交保,引發外界譁然與抨擊。檢方不服提出抗告,花蓮高分院今天(28日)撤銷原交保的裁定發回更裁。台鐵太魯閣號於今年4月2日,撞上滑落邊坡的工程車出軌,造成49死重大傷亡,主嫌李義祥、外籍移工華文好被控過失致死等罪嫌,羈押半年後,李聲請具保停押,花蓮地院法官裁准,李以60萬元交保。而地院這項裁定,引發社會議論,檢方認為此裁定,不符比例原則,隨即提出抗告,花蓮高分院28日裁定撤銷原處分,檢方抗告成功。李義祥及華文好經檢方起訴後,法官審酌兩人均有羈押的必要,羈押迄今已5個多月,9月、10月開始進行法院審理庭,目前已經開庭5次。後來花蓮地院表示,因為相關證人均已到庭交互詰問完畢,依目前訴訟進度,並參酌被告李義祥等經濟能力、犯罪情節、造成的法益侵害等因素,裁定准許停止羈押,李交付60萬保證金,移工華文好責付,兩人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但花蓮檢方認為,太魯閣號工安事故造成眾多無辜乘客重大傷亡,被告李義祥等將負擔鉅額賠償責任,但卻僅以60萬元的低額具保金替代羈押,均不足以擔保被告2人之後司法審判及刑罰執行,且與犯罪情節、規模及所造成損害,不符比例原則,依法提起抗告。針對檢方提起抗告,花蓮高分院28日發布新聞稿,裁定撤銷發回原審另為裁定,宣布檢方抗告成功。高分院指出,本案情節非常嚴重、逃亡之虞明顯,原則上應認有繼續羈押必要性,縱認主要證人已詰問完畢,但依目前訴訟進程,仍有調查其他證據的可能性(如勘驗現場),及訊問被告釐清事實的必要性,足見,本案仍有保全被告,確保到庭的必要性。
太魯閣號出軌案主嫌李義祥、華文好解除羈押 檢方立提抗告
造成49死247傷的太魯閣號出軌案,花蓮地檢署陸續起訴包商李義祥等人,花蓮地院今天認定全案關係人已交互詰問完畢,無羈押必要,裁定主嫌李義祥、越南籍移工華文停止羈押,但兩人須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李還須交保證金60萬元,檢方不服、立即提出抗告。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列車於今年4月2日發生嚴重事故,造成司機員、機車助理在內的49人死亡及247人輕重傷,花檢首波依涉犯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等罪,起訴李義祥、華文好等7人,第二波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嫌,追加起訴台鐵花工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及委外專案管理公司郭姓專案經理2人。原本在押的李義祥,不服花蓮地院裁定延押2個月,自稱不會逃亡,曾提起抗告,但花蓮高分院認為,告訴人已請花蓮地院注意李是否涉犯殺人罪,這部分尚待花院調查釐清,加上李在案發後,有規避處罰舉止,因此駁回抗告,李確定延押2月。不料花蓮地院今天審酌本案相關證人都已交互詰問完畢,依目前訴訟進度,對李義祥、華文好予以限制出境,應可形成拘束力,確保後續審理順利進行,所以解除羈押,檢方不服,立即抗告。
太魯閣號出軌案 李義祥涉殺人罪確定延押2月
造成49死247傷的太魯閣號出軌案,在押包商李義祥因不服遭花蓮地院裁定延押2個月,提起抗告,指檢察官起訴他罪名都是輕罪,不至於會被重判甚至終身監禁,他不會逃亡,但花蓮高分院認為告訴人已請花蓮地院注意李是否涉犯殺人罪,這部分尚待花院調查釐清,加上李案發後有規避處罰舉止,李抗告無理由,裁定駁回,李確定遭延押2月。花蓮地院認為,李義祥涉犯政府採購法、過失致死、過失毀壞軌道、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等罪,李否認肇事逃逸罪,坦承其餘罪名,雖然李所涉犯罪非屬重罪,但本案死傷嚴重,李所面臨社會壓力、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均非一般案件可比,認有逃亡風險存在,而有羈押原因,裁定自9月21日起延長羈押2月。李義祥不服,向花蓮高分院提抗告,指他自案發迄今並無任何逃避刑事追訴、執行等逃亡行為,且檢察官在原審詢問案羈押意見時,表示「沒有意見」,加上他有固定住居所,且有家庭,並無逃亡可能。李強調他涉犯罪名均非重罪,亦無證據顯示他具有不作為殺人之故意,他不至於面臨遙遙無期乃至於終身監禁刑期,會積極配合審理,坦誠以對並靜待司法審判。更何況原審以「本案對於社會影響重大」、「本案事件之特性」等籠統理由,作為羈押審查準據,於法不合。花蓮高分院認為,李犯罪嫌疑重大,因其過失行為造成嚴重傷亡及財物損失,將面臨法定最重刑罰而入監服刑的可能,另將遭求償巨額賠款,可能讓其事業及財產化為烏有,依不甘受罰及不願賠付全部身家之基本人性,有畏罪逃亡動機。而且李經營公司、商號多年,有一定資力,加上他於業界人脈及社會地位,已提高其逃亡機率;況且本案告訴人數度提狀促請花院注意李是否涉及殺人罪,尚待原審調查釐清,並從李案發後行止觀察,有規避處罰之舉,駁回李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