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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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婚後住前妻家!現任守空閨10年心死 他嗆:財產分一半就離
苗栗一名人夫婚後長期與前妻同住,讓現任妻子獨守空閨逾10年,遭對方向法院訴請離婚。人夫辯稱,因前妻生病20多年需要照顧,自己才會住在對方家中,並反控妻子擅自更換門鎖,要求分一半財產才肯同意離婚。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婚姻已名存實亡,且被告之可歸責性略高於原告,因此判准離婚。根據判決書,人妻主張,她於民國98年7月3日與丈夫結婚,育有一名成年子女,婚後被告長年與前妻同住,僅偶而返家短暫休息或洗澡,兩造分居迄今逾10年,長年未有夫妻間之親密關係,被告亦未提供家庭生活費及子女扶養費,足認男方有惡意遺棄行為,且兩造婚姻已發生重大無法回復之破綻,希望法院判准離婚。被告辯稱,因前妻已生病20多年,自己才每天回對方家住,然而妻子經常晚上未歸,甚至擅自更換門鎖,致兩造無法同居生活,且他婚後將收入交給女方保管,供其在越南購買公寓,包括原告目前住處,亦是他購買法拍屋再以「贈與」登記給她,如今他年事已高,無財產維持生活,如原告願將財產一半分給他,便同意離婚。苗栗地院審酌,兩造婚後長年分居,被告長年返回前妻家住宿,僅偶而短暫返回原告住家,彼此各自生活,情感甚為疏離,未見有何夫妻間互相扶持之情義,堪認兩造間之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有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就上開離婚事由觀之,被告之可歸責性略高於原告,因此判准離婚。
緩刑期間再犯案!教練廁所內露鳥猥褻 5歲女童作證「聞到臭味」定罪
苗栗一名吳姓男子於某幼兒園擔任直排輪教練時,在廁所內哄騙5歲女童閉眼,趁機用生殖器觸碰女童嘴巴,還拿糖果給女童要她別說出去,事後女童告訴母親「有看到、碰到教練的雞雞」,讓媽媽氣得報警提告。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吳男有期徒刑4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書指出,吳男曾擔任苗栗某幼兒園的直排輪教練,每週三下午固定會到校教學,而他在去年(2024年)1月間,於廁所小便時,發現一名5歲女童也走進廁所,吳男便哄騙女童閉上眼睛,再趁機脫褲露出生殖器,還用下體觸碰女童嘴唇。女童發現有異物碰到自己便睜開眼睛,吳男才趕緊穿上褲子走到洗台手洗手,並拿出1顆糖果給女童,要她別講此事告知其他人。當天傍晚,女童母親載著姊姊來幼兒園接她,女童上車後就跟家人分享自己收到教練給的糖果,並稱「有看到、碰到教練的雞雞」,而女童母親驚覺狀況不對勁,立即到警局報案。案經苗栗地院審理時,吳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只是去上廁所,且女童是在進到廁所後就討要糖果,並非他主動給予,且他有告訴女童,拿到糖果不可以跟其他小朋友炫耀,他才願意給,女童有答應,所以他才給了糖果。女童在偵查時曾說,她張開眼睛後看見吳男把長褲脫下來,且有不好聞的味道。吳男的辯護律師則指出,女童家人曾說女童當天很開心分享糖果等語,未見女童有何驚嚇、衝擊之情狀,不能排除女童係因見家長擔心、害怕的反映後才這樣回應。一審法官勘驗幼兒園監視器,發現吳男總共在廁所內待了2分24秒時間,並與女童獨處了36秒,有足夠時間犯案,且女童是被吳男的生殖器碰觸後才睜眼查看,加上她曾表示「有聞到不好聞的味道」,足以證明吳男違反女童意願做出猥褻行為,認定吳男有強制猥褻犯行,依法有期徒刑判他4年。吳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發現,吳男過去曾有2次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合意性交前科,遭判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4年,而此案女童沒有誣告吳男的理由,且事發後女童有出現作惡夢等情緒反應,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刑4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法拍蟑螂起底2/買到的不動產只有皮沒有肉 地院公告不清成幫凶?
企業或民眾取得法拍不動產建物,豈料其中的水電路線等遭設定「動產擔保」項目,等於是買到房子的外皮,附著屋牆的管線設施竟不含標的之內,還遭「法拍蟑螂」索天價,買家最後多半妥協付出龐大金額平息風波。CTWANT調查,由於法拍案的不動產與動產分開,公告內容是否正列表示,牽一髮動全身,危險藏在細節中。 以合勤控參加苗栗地院的竹南園區法拍廠房一案來看,根據法拍公告載明,「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但公告內容,並未清楚定義哪些是附屬從物,哪些是附屬設施。 因此當隨著廠房存在20多年的消防、水電、冷氣等設備,被登記為動產擔保物,以及整廠的管路電線也被他債權人主張為其所有,即是該案爭議的最源頭之處,這也是讓合勤控購買此法拍廠前無從可得知之處。 CTWANT調查,合勤控購得的竹南園區廠房,原為喬信電池,2022年7月該廠房及附屬設施已遭債權人丰榮智機聲請假扣押查封;隔年5月再遭曾姓人員將喬信廠房內冷氣冰機、鍋爐與電力設備,以動產擔保交易方式登記金額1200萬元。 一個月後,合勤控遇到的李姓債權人則是將喬信電池廠房內固定附著的消防、自來水、回收水、發電機及部分使用中儀器設備,以動產擔保交易方式登記,金額為264萬元。根據苗栗地院法拍公告載明,「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圖/翻攝法院公告)同時,債權人陽信銀行之查封拍賣申請併入苗栗地院民事執行處執行程序,去年2月,曾姓人員與李姓債權人簽立機器買賣契約,金額為1300萬元;隔月,李姓債權人取得前述債權。 而就在苗栗地院5月公告法拍該廠房之際,李姓債權人與喬信電池也以「附條件買賣」方式,將該廠房的固定設施等設備,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申請登記為動產擔保。 苗栗地院民事執行處也同步對同一廠房的「動產擔保」點交,也就是該廠房的水管電線、消防設施、發電機、自來水、回收水等固定附著物與部份使用中儀器設備等,但該債權人未拆除設備,而是等到不動產廠房法拍賣出給合勤控之後,才開始有動作。 CTWANT調查,根據經濟部的「動產擔保線上登記及公示查詢」系統,輸入喬信的統編,可查到四筆(二件附條件買賣、二件動產抵押)案件,債權人為李姓人員、陽信國際租賃與陽信銀行。 記者逐項點入,可看到動產擔保登記的動產明細項數各載明13項(機器設備或工具,擔保債權264萬元)、1項(機器設備或工具,擔保債權1200萬元),並無法得知每一項設備的名稱。 因此民眾雖可從此系統了解該廠房的動產擔保被登記的情況,但並無法很清楚了解哪些附屬設備是法院公告的拍賣標的物的範圍內?還是為其他債權人所有? 對此,苗栗地院民事執行處回覆CTWANT記者說,「該案為法拍不動產,非法拍動產項目,因此不會在拍賣不動產的公告中,列出動產擔保部分」。 至於公告所稱的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為何麼沒有正列表示是哪些項目?苗栗地院對此起初並未給予進一步說明;在記者再次去電詢問時,仍強調上述說明之外,並表示該院無法對記者就法律部分給予解釋;而記者追問「公告載明的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的定義時,法院則請記者可以去參考《民法》的從物、物權編的不動產、動產等相關說明。對於記者在經濟部「動產擔保線上登記及公示查詢」系統上僅查詢到動產擔保項目,並無詳列每一項目的名稱,民眾又該如何得知參與法拍不動產的動產擔保內容時,法院則說「民眾確實無法從法院與該系統了解更詳盡的內容」。CTWANT記者也採訪到法界人士提到「參與法拍物確實常有以上無法很清楚了解標的物的內容的風險,因此價格相對來說較為便宜……」;曾擔任法官、現為執業的林李達律師則告訴記者,建議民眾可依公告內容向法院提出異議與救濟。
法拍蟑螂起底1/買廠房踩雷遭索700萬美元 軍工股打司法戰捍衛權益
台股大漲直逼27000點,AI、半導體等科技產業發展擴張,國內廠房土地難求,買家瞄向法拍案,小心踩雷。近期鬧得沸沸揚揚的軍工股網通廠合勤控(3704)遭「法拍蟑螂」索700萬美元天價,董事長朱順一跳出來公開質疑「連科學園區廠商都被這樣對待,企業如何安穩發展」受到注目。 CTWANT調查,合勤控去年5月參加苗栗地院「不動產法拍」案件,以7億6950萬元成功得標位於竹南科學園區原喬信電池、兩棟共約12000多坪的廠辦合一廠房,包含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7月底完成繳款,8月12日取得法院產權移轉證明。 只是在合勤繳完法拍款後,8月起至10月間,即有李姓債權人主張隨廠房存在二十多年的消防、水電、冷氣等設備為其「動產擔保物」,更主張整廠管路電線等皆為其所有,二十多次不斷地派黑衣人、大型怪手等機具,強行佔據機房,斷水電癱瘓廠房。 根據合勤控提供的錄影畫面佐證,該債權人出動大批機具、人員,怪手吊臂升空到四層樓高,直接將黑衣人採取空中運送方式,拆除窗框、破壞鐵門而從四樓進入廠區;或爬窗潛入機電控制室,切斷電力,拆卸管線。合勤控在2024年5月花了約7.7億元,購得位於竹南科學園區的廠房,卻因廠房內的動產擔保而遭債權人強行進入拆除。(圖/合勤控提供)不僅如此,合勤控一名在竹南廠工作約30歲、準備結婚的男性員工,甚至受到此案牽累,而發生車禍身亡的憾事,引發全體同仁群起激憤,起因為李姓債權人在10月21日運送一只貨櫃堵住停車場出入,讓該員工下班無法駕駛自己的車輛前往餐廳試婚宴菜,便臨時向人借機車,結果騎駛西濱公路途中發生重大交通意外。 合勤法務長余忞學指出,「廠房點交後,發現動產債權被設定為1,400多萬,經過專業鑑價後,欲出價700萬向對方購買,但對方卻表示『700萬很準,是70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高達2.1億元……。」 合勤認為這個擔保債權設定金額約1400萬,卻被要求700萬美金,驚覺到公司可能疑遭「法拍蟑螂」的勒索,向負責園區的保二總隊警察報案,起初警方以還未完成產權過戶、民事紛爭為由,派警員到場,直到產權完成移轉之後,曾七次逮捕未經合勤同意入廠人員。合勤控公開被法拍蟑螂索天價過程,圖為合勤法務長余忞學。(圖/李蕙璇攝)同時,合勤因為對方索價條件過於荒唐,不願再協商,訴諸司法處理,對該債權人提出毀損、強盜、入侵、勒索等刑事訴訟30多件,等了一年,換來的僅是在今(2025年)8月底,苗栗地檢署依妨礙自由、侵入住居所等起訴李姓債權人,未見其他重罪案件。 余忞學說,「對方可向法院主張民事債權,但無權刑事入侵住居進行毀損,這群黑衣人卻公然闖入廠區拆除設備,斷水電,霸佔廠房,司法卻讓多數案件一動不動,長達近三個月,幾乎天天報警,警方也未積極作為,不立即逮捕現行犯,提告30多件整整一年沒動靜。」 目前合勤買下的竹南廠作為倉庫使用,對公司營運未有重大影響,但如今也不得不依靠外接發電廠維持部分運作。
越籍男大生BB槍超商行搶 持刀劃傷警4罪遭羈押
苗栗縣竹南鎮3日凌晨驚傳持槍搶案!一名21歲就讀北部大學的越南籍黎姓男大生,疑因缺錢花用,凌晨持BB槍闖入超商內,朝收銀台開槍並要求店員打開保險箱。店員趁亂脫逃,黎男見狀搶走2瓶飲料後落跑,卻在逃逸過程中持折疊刀攻擊員警,導致一名男警下顎遭割傷。所幸送醫後無礙。警方依《刑法》強盜、殺人未遂、妨害公務、傷害等罪移送,檢方聲請羈押,苗栗地院5日裁准。據了解,黎男平日沉迷軍事題材,疑因幻想執行「偵搜任務」,在案發前晚間9時許,先到派出所附近的超商觀察人流狀況,見該店人多不利下手,才轉往另一間客少的店行搶。案發當時,黎男攜帶3把刀與BB槍進入超商,要求店員開保險箱,並朝櫃檯連開數槍恐嚇,店員趁機逃出報警。竹南警獲報後立刻調閱監視器鎖定嫌犯行蹤,發現黎男逃逸後刻意變裝、走巷弄製造斷點以規避追捕。隔日清晨,國道警發現他徒步走上高架橋,但趕到時人已離開。經持續追緝,員警於3日晚間8時在新竹香山一處公園發現黎男行蹤,立即趕赴現場。黎男面對警方盤查,起初假意配合,交出手機及藍波刀後,突然又從口袋抽出折疊刀猛劃男警,造成員警下顎撕裂、血流滿面,所幸經縫合治療後無生命危險。黎男趁亂逃入山區,警方集結大批人力圍捕,終於在4日傍晚於香山山區工寮內將其逮獲,並查獲第三把以麻繩纏把的改裝刀。黎男自9月22日起未到校上課,家屬發現異常報案協尋。黎男落網後供稱因「沒錢花用」起意搶劫,並無預謀殺警。據悉,他在台北投宿親戚家,就讀基隆某大學四年級,家中在越南經營冰店。警方已報請檢方偵辦,全案目前由苗栗地檢署持續追查動機與相關事證。
遭「法拍蟑螂」索700萬美元! 網通大廠控「司法坐視」現行犯:將向監院陳情
近期受注目國防概念股的網通廠合勤控(3704),告訴CTWANT記者決定向監察院陳情檢警涉瀆職,原因出自一年前花費近7.7億元依法拍所得竹南廠房,其消防水電管路電線等動產被登記為動產擔保品,遭人地面與高空強行入廠拆除,斷水斷電,被喊出700萬美元荒唐條件之外,還傳出一名準備結婚員工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身亡,引爆公司同仁群起激憤。合勤法務長余忞學指出,合勤買下的竹南廠目前作為倉庫使用,不至於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但如今也不得不依靠外接發電廠維持部分運作;「這並非單一事件,在合勤之前,傳出類似手法高達8千多萬案件,有人熟悉司法的緩不濟急,廠商無法忍受長期癱瘓停工,藉此獲利。」合勤因此提告30多件,直到今年8月才見檢方以涉嫌妨害自由與侵入住所起訴,合勤控因此首度向媒體反映心聲,並決定站出來爭取合理權益,盼司法等公部門能力挺合法廠商。合勤控法拍購得竹南廠房,在2024年10月遭人侵入拆除設備,報案之後警方雖到場,未見有逮捕現行犯行動。(圖/合勤控提供)余忞學說,「對方可向法院主張民事債權,但無權刑事入侵住居進行毀損,這群黑衣人卻公然闖入廠區拆除設備,斷水電,霸佔廠房,司法卻讓多數案件一動不動,長達近三個月,幾乎天天報警,警方也未積極作為,不立即逮捕現行犯,提告30多件整整一年沒動靜。」當代表國家門面的科學園區被侵門踏戶,公權力消失,企業如何安心營運投資?員工如何安心工作?CTWANT調查,去年5月合勤控參與苗栗地院「不動產法拍」程序,包含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以7億6950萬元成功得標位於竹南科學園區兩棟共約12000多坪的廠辦合一廠房,7月繳清款項,8月底前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與此同時,苗栗地院民事執行處也同步對同一廠房的「動產擔保」點交,也就是該廠房的水管電線、消防設施、發電機、自來水、回收水等固定附著物與部份使用中儀器設備等,但該債權人未拆除設備,而是等到不動產廠房法拍賣出給合勤控之後,才開始有動作。去年8月初起至10月下旬,該廠的另名債權人則出動大型怪手機具,未經合勤控的同意,強行透過怪手吊臂高空將黑衣人運至廠房4樓露臺,然後破壞欄杆、鐵捲門等進入廠房內拆除設備;還爬窗潛入機電控制室切斷電力,幾乎日日遭黑衣人入廠隨意行為。合勤控股法務長余忞學告訴CTWANT記者,法拍買到的廠房裏頭的水電管線等,並非法院公告的主建物的附屬設施。(圖/李蕙璇攝)另因有貨櫃屋堵住廠房停車出入處,讓合勤控一名準備結婚的30歲男性員工臨時改借機車前往婚宴廳試菜、騎駛西濱公路發生車禍意外身亡。合勤控向負責園區治安的保二總隊警察報案,警方竟說,「檢察官沒指示,現行犯合勤也可以逮捕……」,從合勤控自行錄影的畫面來看,可證實警方出動人員到場的說法。法界人士告訴記者說,通常一棟不動產建物包含附屬從物與設施等,若其中的水電路線等遭另一名債權人作為「動產擔保」項目,在法拍時極容易引發紛爭,則是業界稱之為「法拍蟑螂」手法,最後民眾為了盡早取得安寧,最後得妥協付出龐大金額而取得動產部分。回過頭來看合勤控此案,依苗栗地院法拍公告為不動產與附屬建物、設施等,但未清楚定義哪些是附屬設施;因此當隨著廠房存在20多年的消防、水電、冷氣等設備,被登記為動產擔保物,以及整廠的管路電線也被他債權人主張為其所有,即是該案爭議的最源頭之處,這也是讓合勤控購買此廠無從可得知之處。對此,CTWANT採訪保二總隊,回應說「本案衍生糾紛的二家企業,總隊皆不認識,所稱瀆職與不作為皆非事實,113年8-10月合勤報警遭人非法侵入、竊盜、毀損等並以現行犯逮捕計7次,均依法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並補充說,依刑事訴訟法,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現行犯,意及警方的說法無誤;並確實有請示檢察官,「可現場蒐證不逮捕,或通知到案」。苗栗地檢署則回應CTWANT,該案涉及法拍後產權移轉爭議,均依法妥適偵辦,採取各項偵查作為。苗栗地院則說,該案為不動產法拍,非動產法拍,因此不會列出動產擔保部分。
染指大小工程、洩密圍標 苗栗地院重判前鄉長温志強
苗栗縣前三灣鄉長温志強2018至2021年間涉及134件工程及人事貪瀆案,跟業者討價還價索8%工程賄款幫忙圍標,還開價60萬元鬻官賣爵聘用清潔隊員,犯罪所得高達1289萬8100元,苗栗地院斥他染指鄉內大小工程,依收賄、洩密、期約賄絡、合意圍標等罪,判刑2年至10年半不等,可上訴。判決指出,温志強明知三灣鄉經費資源短少,工程建設不易,竟為圖一己私慾,在「三灣鄉辦公廳舍重建工程」索討5%工程款,面對業者為難稱只能1%,還在電話中討價還價,最後收賄150萬元讓業者以1.2億得標。温志強也把清潔隊員缺額當「提款機」,有人退休出缺就開價60萬或50萬元販售,拿到錢後就把報名表給對方稱「報名表填一填」。在光電系統標租案則刻意積壓公文索賄100萬元。在三灣小型工程款則期約每件工程交付8%工程款,改採限制性招標獨厚某業者屢屢得標。法官指温志強擔任三灣鄉鄉長,本應體念其所享俸祿是民脂民膏,當竭盡心力為民服務,竟不思廉潔自持,為圖私利洩漏採購機密給廠商、收受賄賂,染指三灣鄉內大小工程,更長期圍標收賄,嚴重破壞政府採購制度,置公共工程品質及人民安全於不顧,戕害政府機關及公務員聲譽。法官審酌他部分坦承犯行,並繳回所有犯罪所得,且目前無業,父親為植物人、母高齡近80歲,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期約收賄、洩漏國防以外祕密及合意圍標等罪名,判刑有期徒刑2年至10年半不等。因温志強所涉案件數眾多,另有其他案件未判決確定,尚未列併案最終應執行刑期,仍可上訴。法院表示,雖無法確定刑期是否全台最高,但以苗栗地區而言,涉案件數與情節相當高,被視為苗栗相當嚴重的公務員貪瀆案。
他賺上億資產離婚後卻只拿到1千多萬! 子女到庭控訴母親施暴
苗栗一名鍾姓男子在離婚前已與前妻分居逾5年,在正式離婚後卻因財產分配出現糾紛,鍾男僅拿到1863萬餘元,前妻則掌握9189萬餘元,讓他氣得提起訴訟,而前妻則聲稱自己對公司經營有貢獻,指控鍾男刻意離間她和子女的感情。後來,子女到庭支持父親的說法,透露自己曾多次被母親家暴,最終法院判決前妻應給付鍾男4395萬餘元。判決書顯示,鍾男是一名機械業技術者,先後於2家擔任機械廠擔任廠長,而他與妻子經法院判決離婚後,婚後剩餘財產剩下1863萬餘元,前妻則得到9189萬餘元,而他認為這有失公平,主張2人離婚後法定財產關係已消滅,因此依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要求前妻應給付5891萬餘元及遲延利息,並願意提供擔保。對此,前妻表示,鍾男工廠的位置蓋在她娘家的土地上,長年未支付租金,而她在公司創業就開始參與業務與財務,對公司經營有貢獻,更以理財能力與勤儉性格促成2人財產累積。前妻也指控,鍾男在公司有盈餘後便浪費揮霍,購買高價車輛,不僅有婚外情,還離間她與家人的情感,使子女與她疏遠,且鍾男近年陸續對她提起多件民刑事訴訟,害她精神耗弱。後來,鍾男與前妻的孩子到庭作證,強調家中財產是父親辛苦工作、一生努力打拚賺來的,母親則沒有工作,而父親因業務與客戶交際應酬,母親卻認為父親是去找女人,還對子女施暴,導致身上有多處傷疤。案經苗栗地院審理,法官選擇採信子女的證述,且前妻對鍾男的種種指控未能舉證,最終判定鍾男應取得剩餘財產差額的6成,前妻則為4成,因此前妻應給付鍾男4395萬餘元。《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學生不實檢舉國中師「上課開黃腔」遭打臉挨告 法院判賠5萬
苗栗一名林姓國中生物教師因遭學生匿名投書教育部,對方指控他在課堂中多次開黃腔、情緒失控甚至爆粗口,導致他蒙受精神痛苦與名譽損失,憤而提告求償。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學生檢舉內容部分嚴重失實,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已侵害教師名譽權,判處該名學生賠償5萬元及利息。判決書指出,國中生去年8月底向教育部國教署民意信箱投訴,內容稱林師「長期在課堂開黃腔,每節課數十次」,並聲稱他「情緒不穩,常對學生大吼、爆粗口、摔東西、甩門恐嚇學生」。校方在收到檢舉信後,對林師展開校安通報與性平調查,調查人員隨機訪談6男7女等13名曾上過林師課程的學生,並進一步查閱相關會議與報告。關於林師「是否上課開黃腔」的問題,有8人學生表示從未聽過、5人表示「鮮少發生」,其中1人學生提到林師曾在課程講述女性生產過程時,語氣讓人感到不舒服,但認為未達騷擾或不當言語程度。此外,針對「是否曾有情緒失控或拍桌、吼叫」等情形,有人學生說林師在課堂太吵時會拍打講桌或黑板,3人表示在分組報告表現不佳時會遭到拍桌或斥責,有2人表示幾乎未見此類行為。校園性平會進一步抽樣調查林師任教班級與被告同班學生共5人,調查結果顯示並無證據證明林師有檢舉信中所稱「一節課講數十次黃腔」或「演示性暗示手勢」等行為,多數學生認為講述內容屬課程一部分或普通笑話,委員最終一致認定檢舉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不構成性騷擾。然而,該檢舉信引發學校啟動多次調查,造成林師焦慮、痛苦,對認真課堂管理的他更是精神折磨。林師也認為,學生未經查證即提出嚴重不實指控,對他在生活、職場帶來負面影響,因此依法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對此,被告學生透過律師反駁稱,檢舉信內容僅寫「林師」,並未具名,最初校方也決議不受理,即便後續調查鎖定林師,但仍屬主觀判斷。學生更指出,校安通報與性平調查中確有部分學生反映林師上課有拍桌、斥責行為,也有少數人認為其用語讓人不舒服,因此檢舉並非完全無中生有,應屬合理表達關切。此外,學生也認為,該信件內容為教育行政檢舉性質,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且信件內容並未廣泛公開,損害影響有限。苗栗地院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指出,該檢舉內容足以特定指向原告,且其中多項嚴重指控未有任何佐證,例如「一節課講數十次黃腔」、「有性暗示手勢」、「長期爆粗口並被模仿」、「午休時間大聲吼叫」等,均查無具體事證。法官認定被告學生未盡合理查證義務,行為已構成名譽侵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法官最終考量雙方身分與經濟狀況,認為林師請求的5萬元精神慰撫金屬合理金額,判決學生及法定代理人應賠償林師5萬元並加計年息5%,另須負擔訴訟費用1000元及相應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5歲童突於日托中心昏迷 家屬悲慟:司法不公!為何不能調閱監控?
2023年8月4日上午10時58分,5歲的自閉童小俊(化名)突然在苗栗縣幼安日托中心昏迷,緊急送醫後,診斷為顱內出血。家屬詢問日托中心,得到的回答是「他在地上翻滾然後突然不會動了」,家屬憤而提告。未料檢方知悉醫師報告指出小俊症狀為24小時內受重擊所致後,仍只調閱了8月4日2小時的監視器畫面,予以不起訴。後續家屬提起再議及自訴,並向監院陳情,仍得不到真相。2023年8月17日開庭,檢察官調閱了8月4日當天上午10點至12點的監視器畫面,表示並無看到任何人為因素及可疑之處,最後以證據不足為由作出不起訴處分。弔詭的是,當時醫院評估報告指出:「被害人所受傷害之成因,應係於其昏迷前24小時內頭部遭外力撞擊或拋摔在堅硬平面後所生之結果。」而檢察官卻不願調閱8月3日的畫面。醫師表示,小俊的傷勢是受強烈外力所致,小俊爸爸說:「當時我很疑惑,因為我兒子的頭部並無外傷」,醫師解釋,就像戴安全帽出車禍,傷者不見得會有外傷,但仍有顱內出血的可能性。而小俊在早療機構上課時,都會穿戴頭部護具,按此推斷,懷疑可能是在早療機構受傷。於是爸爸決定向臺中高分檢提出再議,請求檢察官勘驗8月3日的監視器畫面。照顧小俊不僅需要大量的時間、精力,醫藥費也是一筆龐大支出。(圖/黃耀徵攝)2024年5月臺中高分檢駁回再議。再議處分書針對家屬聲請勘驗8月3日監視器畫面一事,僅回應:根據8月4日的監視器畫面,小俊在早療機構時並無出現異狀,且小俊媽媽在警詢過程中,曾向警方表示8月3日晚間,小俊在家中並出現異常,故無勘驗8月3日監視器畫面必要。收到再議駁回處分書後,小俊爸爸旋即於2024年5月向苗栗地方法院提出自訴,2025年1月收到自訴駁回裁定書。法院支持檢方見解,認為8月4日案發前,小俊看起來並無異常,且全案並無事證足以證明小俊遭他人蓄意傷害,故不必再調8月3日的畫面。小俊爸爸2025年5月向監察院陳情,監院請法務部及司法院要求臺中高分檢及苗栗地院提出說明,苗栗地院至今無回應,臺中高分檢則認為檢察官偵查中對於證據之取捨或擇定擁有自由裁量權,所有證據都已調查完畢,再次拒絕勘驗8月3日之影像。如今,小俊已完全失去活動能力,躺在家中由媽媽24小時照顧,除每4個小時要利用鼻胃管餵食、每2個小時為他翻身,平時還要按摩與復健,維持小俊關節與肌肉的健康。雖然醫師曾向小俊爸爸解釋,小俊並非植物人,但小俊爸爸淚訴:「這對我來說又有何區別?」近日,小俊爸爸求助苗栗縣議會曾玟學議員,曾議員向苗栗縣府提出查看8月3日畫面之要求,然而縣府原先同意卻又事後反悔。曾議員向記者表示「這個案子我們收到爸爸的陳情後跟他討論,主要協助希望取得事發前幾日的監視器畫面,尤其是前一日8/3的,縣府回覆當時調查時有調,但沒有留存,最後只有存8/4的,但即便是8/4的都不方便再提供」。
自幼養大卻惹事吸毒又離家 不孝養子讓養父母心碎求解親法院判准
苗栗一對養父母於2003年收養出生僅5天的男嬰,盼望培育成人,卻在多年後心碎申請終止收養關係。養子自國中起屢次離家、行為偏差,甚至涉及多起傷害與毒品案件,近兩年更未返國。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收養關係已無法維繫,裁定准許終止。根據判決,該對養父母於2003年12月23日共同收養該男嬰,當時養子出生僅5天。然而養子自國中開始即不聽管教,國三未畢業就離家出走。法院調閱養子前案紀錄,發現其於2016年間因傷害案件經少年法庭裁處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2019年5月間再因傷害案件進入少年觀護所執行,同年10月間又因施用第三級毒品被裁處交付保護管束。養子犯罪情節持續惡化,2020年11月間因傷害罪、同年12月間因聚眾鬥毆及恐嚇罪,均被裁處交付保護管束。2022年10月間法院撤銷保護管束,所餘期間交付感化教育。法院指出,養子進入感化教育處所後仍不知悔改,於2022年4月2日出境後迄今未返,已超過兩年。養父母明確表示希望終止收養關係,認為養子不思反哺,對撫育恩情毫無反饋之心。苗栗地院審酌認為,養子已年滿21歲,猶不知孝順養父母,其所作所為令養父母備感心寒與失望。依社會一般通念,雙方收養關係已存有難以繼續維持之重大事由,養親子間之感情與信賴所生破綻已無回復希望。法院依據民法第1081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定准許養父母終止收養關係之聲請。
中高行院長擬由最高行法官簡慧娟接掌 宜蘭、基隆、苗栗三院長將換人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簡稱中高行)等部分一、二院長等司法行政職務將有異動,司法院擬派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簡慧娟接掌中高行院長,簡慧娟曾任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長、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長等要職,簡慧娟主審過許多重要判決,在行政法界享有盛名,她的夫婿是法務部長鄭銘謙。至於宜蘭地院、基隆地院、苗栗地院院長,則分別由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黃斯偉、李麗珠、黃潔茹接任。簡慧娟在司法院行懲廳長任內,完成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推動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成懲戒法院,並建立一、二審制度,還推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績效卓著。司法院司法行政廳長高玉舜、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陳婷玉擬調最高法院辦事法官,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擬由高等法院法官顧正德接任,行懲廳副廳長擬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鄭凱文接任,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擬由新北地院庭長黃繼瑜接任,法官學院主任秘書擬由高院法官汪怡君接任。另外,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徐福晋、林玉珮、王本源、汪梅芬、江翠萍、蔡憲德等6人擬補實。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賴惠慈、黃明發、蔡和憲、胡宏文、邱景芬、林婷立、林庚棟等人調派為高等法院庭長。上述人事案將在6月3日召開的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預料過關可能性極大。
悲傷兒童節1/5歲自閉童早療機構昏迷!腦部重創2年卻查無真相
4月4日是兒童節,自閉童小俊卻無法開心過節! 112年8月4日早上,當時5歲的小俊突然在就學的早療機構昏迷,緊急送醫後,診斷為顱內出血。家屬詢問教保員為何小俊會昏迷時,得到的回答卻是「他在地上翻滾然後突然不會動了」,家屬憤而提告。未料檢方在醫師報告提到小俊症狀為24小時內受重擊所致,仍只調閱了8月4日上午的監視器畫面,最後予以不起訴。後續家屬提出再議及自訴,屢遭駁回,如今小俊已在家中躺了2年,家屬卻始終未能得到孩子受傷的真相!回顧整起事件,小俊被診斷為天生自閉兒,於苗栗某早療機構就學。112年8月4日小俊一如往常被家人送至早療機構,未料家屬卻在當日10點58分收到教保員的訊息:「小俊昏迷了!」隨後,小俊被送往苗栗某醫院治療, 醫師診斷為顱內出血,需進行引流手術,經商討後,家屬決定將小俊轉診至大醫院動手術。家屬詢問教保員為何小俊會昏倒時,得到的回答是:「小俊躺在地上鬧脾氣,在地上翻滾然後突然不會動了!」家屬聽完後無法接受,選擇走法律途徑,將該名教保員依過失致重傷害罪提告。小俊的爸爸認為,孩子受傷原因疑點重重,憤而對教保員提告。(圖/黃耀徵攝)手術完畢後,小俊持續住院9天,小俊的姑姑因遲遲等不到苗栗檢察署傳票,選擇在爆料公社上痛訴小俊的遭遇,旋即引起各家媒體爭相報導。孰料隔天,小俊爸爸就接到地檢署的電話,當時他在電話中詢問為何沒有先收到傳票,對方卻表示「因為你的案件比較緊急啊!」讓小俊爸爸不禁認為,地檢署迫於新聞壓力,才開始積極面對。112年8月17日該案首次開庭,承辦檢察官蔡明峰調閱了112年8月4日當天上午10點至12點的2個小時監視器畫面,表示並無看到任何人為因素及可疑之處,最後以證據不足為由作出不起訴處分。弔詭的是,當時醫院評估報告指出:「被害人所受傷害之成因,應係於其昏迷前24小時內頭部遭外力撞擊或拋摔在堅硬平面後所生之結果。」而檢察官卻僅調閱了8月4日上午的監視器畫面!收到不起訴書以後,小俊爸爸雖感無助,但仍不願放棄查明真相。後續透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引薦,找到律師協助。在和律師的商討過程中,小俊爸爸赫然想起,醫師曾表示,小俊的傷勢定是受強烈的外力所致,他說:「當時我很疑惑,因為我兒子的頭部並無外傷」但醫師解釋,就像戴安全帽出車禍,傷者不見得會有外傷,但仍有顱內出血的可能性。而小俊在早療機構上課時,都會穿戴頭部護具,按此推斷,懷疑可能是在早療機構受傷。於是爸爸決定向高檢署台中分署提出再議,並協同律師請求檢察官勘驗8月3日的監視器畫面。最後,小俊爸爸於113年5月收到台中高分檢駁回再議。再議處分書針對家屬聲請勘驗8月3日監視器畫面一事,僅回應:根據8月4日的監視器畫面,小俊在早療機構時並無出現異狀,且當初小俊媽媽在警詢過程中,曾向警方表示8月3日晚間,小俊在家中並出現異常,故無勘驗8月3日監視器畫面必要。檢察官只調閱小俊昏迷前2小時的監視器畫面,全然忽略醫院認定小俊前一天受傷的可能性。(圖/家屬提供不起訴書)收到再議駁回處分書後,小俊爸爸旋即於113年5月中旬再次協同律師向苗栗地方法院提出自訴。然而等了8個月,一直到114年1月才收到來自法官的自訴駁回裁定書。法院支持檢方見解,認為8月4日案發當天,小俊看起來並無異常,且全案並無積極事證足以證明小俊遭他人蓄意傷害,故無需再看8月3的畫面,與台中高分檢的說明大同小異。資深律師李巾幞表示,若醫院已認定被害人的症狀可能為24小時內曾遭外力撞擊,檢方就應該調閱這段時間的監視器畫面。也就是說,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在蒐證過程中,不應略過8月3日的監視器畫面,才能判斷當初早療機構有無發生此事,若未發現可疑畫面,才有排除理由,如此也能有效解除爭議。李巾幞律師強調:檢方只要多調閱前一天的監視器畫面,就可以解決爭議,為什麼不做呢?對此,苗栗地檢署發言人廖倪凰主任檢察官表示,承辦檢察官考量到小俊母親在警詢時,曾表示前日晚間並無發現異狀,因此將蒐證聚焦在昏迷當天的影像。台中高分檢發言人張宏謀主任檢察官則表示,再議處分書已交代駁回原因。苗栗地院庭長林卉聆回應指出,當初審酌自訴時,是按照法律規定,且審查案件時間有限,因此才會花費較長的時間,但仍屬合理範圍。至於駁回自訴的部份,林卉聆強調,綜觀全卷以後,確定該案審酌過程並無不妥,故尊重承辦法官判定。
悲傷兒童節2/自閉童臥床2年爸媽撐不住 求真相屢碰壁對司法失望
7歲自閉童小俊已2年無法和爸媽開心過兒童節了!小俊於112年8月4日早上,突然因顱內出血在早療機構昏迷,家長懷疑教保員有疏失憤而提告。孰料檢方在醫師報告提到小俊症狀為24小時內受重擊所致下,仍只調閱當天上午的監視器畫面,後續更是以證據不足為由做出不起訴處分。家屬提出再議及自訴也沒用,如今小俊已經在家臥床近2年,受傷的真相仍不明,而民事訴訟的2年提告期限即將到期,家屬已無力承擔龐大的費用支出。小俊爸爸表示,當時向早療機構討要說法時,除教保員表示:「孩子在地上翻滾然後突然不會動了」,早療機構的主任竟反指控他們:「搞不好是你的孩子自己在家裡撞到」,讓家屬憤怒不已。而家屬表示,起初早療機構的社工在小俊住院期間,還會打電話來關心狀況,但在得知不起訴後,就再也沒打電話,實在令人難以接受。如今,小俊已失去活動能力,躺在家中由媽媽24小時照顧,除每4個小時要利用鼻胃管餵食小俊,更要每2個小時為他翻身一次,平時還要幫他按摩與復健,維持小俊關節與肌肉的健康。雖然醫師曾向小俊爸爸解釋,小俊並非植物人,但小俊爸爸淚訴:「這對我來說又有何區別?」照顧小俊不僅要花費大量的時間與精力,在金錢上更是一大筆驚人開銷。尤其小俊長期臥床,抵抗力明顯下滑,經常小病成大病導致需住院療養。「有段時間小俊需頻繁住院,常常光是醫藥費就要5到6萬元」而小俊家的經濟由爸爸一肩扛起,且家中除小俊外,還有一雙年邁的父母需照顧,讓小俊爸爸備感壓力。相較於小俊昏迷前的活潑模樣,雖然醫師認為小俊並非植物人,但對小俊爸爸來說並無差別。(圖/家屬提供)接連收到不起訴、再議駁回、自訴駁回的書狀後,萬念俱灰的小俊爸爸向本刊表示,現在若想要用法律找回真相,只剩下民事訴訟這條路。據了解,若要提起民事訴訟,原告需要先支付求償金額1.5%的裁判費,且律師的費用也需由原告自行負擔,這對經濟狀況本就緊繃的小俊一家人來說,實在是一大挑戰。除裁判費與律師費外,民事訴訟的法律的追訴期2年期限也即將到來,先前因為等待自訴結果,一等就是7個月,如今小俊一家若是真的要進行民事訴訟,僅剩4個月的時間可以準備。知情人士也向本刊記者表示,目前自訴制度仍未明確規範法官審酌案件的時間,因此很難舉證法院那邊有意拖延或是怠惰處理,只是按照常理來看,通常審理時間並不會這麼久。小俊爸爸說:事隔近2年,也許當初他想要看到的那段監視器畫面早已被覆蓋,但他實在是不甘心結果如此。他表示,當初醫師提供的評估報告中,提及小俊症狀為24小時內受重擊所致,但檢方蒐證時卻沒有調閱昏迷前一日的監視器畫面,「實在對司法太失望了!」此外,小俊爸爸也認為檢方採用搪塞的態度回應,讓他很不滿,他知道監視器畫面或許已不復存在,但他寧可檢方直接向他表明已無法勘驗當日的畫面,而非像現在這樣利用不合理的說法,企圖敷衍過關。「若小俊還能活蹦亂跳,實在是很想趁兒童節的時候帶他和全家人四處走走。」小俊爸爸記得,小俊被診斷為自閉兒後,好不容易漸漸學會自我表達,但沒過多久,意外就發生了。他含淚哽咽表示:「我的要求其實都一樣,就是想看那段監視器畫面,想知道我兒子究竟為何受傷而已。」若小俊還健康,小俊爸爸會趁著兒童節帶全家人一起出遊。(圖/黃耀徵攝)資深律師李巾幞表示,若醫院已認定被害人的症狀可能為24小時內遭外力撞擊,檢方就應該調閱這段時間的監視器畫面。也就是說,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在蒐證過程中,不應略過8月3日的監視器畫面,才能判斷當初早療機構有無發生此事,若未發現可疑畫面,才有排除理由,如此也能有效解決爭議。李巾幞律師強調:檢方只要多調閱到前一天的監視器畫面,就可以解除爭議,為什麼不做呢?對此,苗栗地檢署發言人廖倪凰主任檢察官表示,當時承辦檢察官考量到小俊母親在警詢時,曾表示前日晚間並無發現異狀,因此將蒐證聚焦在昏迷當天的影像。台中高分檢發言人張宏謀主任檢察官則表示,再議處分書已交代駁回原因。苗栗地院庭長林卉聆回應指出,當初審酌自訴時,是按照法律規定,且審查案件時間有限,因此才會花費較長的時間,但仍屬合理範圍。至於駁回自訴的部份,林卉聆強調,綜觀全卷以後,確定該案審酌過程並無不妥,故尊重承辦法官判定。
東北季風襲台!苗栗地院旁「6樓高南洋杉」斷裂 行人命大險遭砸
東北季風襲台!苗栗地方法院南側16日下午4時許發生一起驚險事故,人行道上1顆約6樓高的南洋杉路樹,因扛不住強風吹拂,導致路樹當場斷裂倒地,未料竟還擊落交通號誌桿傾倒,且事發時恰巧有1名邱姓老翁站在樹下,幸虧他僥倖逃過一劫並未受傷,後續苗栗市公所已派人車趕抵清除路障恢復通行。據了解,根據監視器顯示,苗栗地方法院南側的中正路與正義街路口,16日午4時7分發生路樹倒塌意外,1顆位在人行道上約6樓高的南洋杉,因不敵東北季風吹打,導致整棵樹不慎斷裂倒趴,導致電線被壓扯、砸毀交通號誌及警察局監視器系統,此外邱翁正好站立在樹旁約1至2公尺處,疑似在講電話。事發時邱翁正與羅姓友人在人行道散步,隨後邱翁先路過樹下並往東側行走,折返後便又站在樹旁,幸虧他及時看見左側有1團黑影倒下,當機立斷迅速往一旁躲閃,這才險些被倒塌的南洋杉砸中,若再晚些後果恐不堪設想,所幸此次意外中並未造成無辜人車傷亡。市公所表示,獲報後已立即派遣清潔隊及公園路燈管理所人車前往,到場後迅速指揮交通並將倒地的樹幹分段鋸開,隨後聯繫縣政府交通工務處業務單位指派廠商趕抵處理,經調查南洋杉已種植多年,疑根部患病或不禁東北季風才斷裂倒塌,再加上事發地點鄰近苗栗地方法院,法院擔憂類似意外再度發生,因而請市公所盡快也將該處另1顆南洋杉伐除,藉此維護行經民眾的安全。
新任3院長來了 司法院最新人事案「名單出爐」
司法院11日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通過金門高分院院長李文賢調任台南高分院院長,遺缺由台中地院院長邱志平接任,另苗栗地院院長王漢章接任台中地院院長。司法院這波人事案如下:1.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兼院長李文賢,調任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兼院長。2.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邱志平,調任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兼院長。3.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王漢章,調任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另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趙書郁、台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江健鋒、江文玉、楊雅婷、橋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婉昀等5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同意發給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戴嘉慧、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台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陳婉玉、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趙彥強、花蓮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邱韻如等4人勞動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台中地方法院法官王奕勛民事醫療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台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鄭美玲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小年夜偷剪台鐵電纜線害誤點 警逮4竊賊送辦
台鐵苗栗銅鑼站1月27日小年夜傳出約40公尺電纜線遭剪竊,釀號誌異常、列車誤點。鐵路警察局台中分局8日宣布破案,逮到劉姓男子等4人竊線集團,查扣約205公斤裸銅、169公尺電纜線皮等物,其中劉及蔡男被檢方依竊盜等罪聲押獲准,周男、葉男以4萬、3萬元交保。今年1月27日小年夜,各地湧返鄉民眾,不料台鐵苗栗銅鑼站自當日清晨起發生南北列車誤點10至20分鐘事件,追查發現是銅鑼鄉樟樹村平交道約40公尺電纜線被剪走,造成號誌異常故障。鐵警台中分局成立專案小組,報請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警方調查,49歲周男、56歲劉男、57歲蔡男及52歲葉男組成的竊線集團,挑選台鐵線路位於偏僻地點且無監視錄影設備,以一條龍方式分別負責竊取、剝皮、銷贓等作業,期間並運用多輛自小客車及貨車移轉贓證物,企圖製造斷點混淆追查方向。專案小組調閱近百支監視器影像,6日上午與苗栗警分局員警前往公館鄉圍捕犯嫌,當場逮捕4人,並查扣電纜線205.4公斤裸銅、電纜線皮169公尺、作案工具一批、海洛因及安非他命等。據查,該集團1月20日和27日分別在後龍和銅鑼等處,竊取台鐵號誌設備電纜線,總長約90公尺,尚未變賣就遭逮捕。全案依加重竊盜、公共危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偵辦,檢方複訊後認為,劉、蔡涉加重竊盜、公共危險等罪嫌重大,向苗栗地院聲押獲准,周、葉分別以4萬元和3萬元交保。
苗栗婦狂播誦經、木魚聲!「地下室都聽得到」鄰居崩潰報警 下場出爐
苗栗縣1名張姓婦人跟鄰居有糾紛,竟長期朝對方居住的社區播放誦經、木魚擊打聲響,聲音大到連地下1樓都能清楚聽到。多名住戶不甘長期被滋擾,蒐證了40段錄音、錄影檔案報警處理。法官審理後,認定張女對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造成危害,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8,000元罰鍰;可抗告。根據法院裁定,張女與鄰里有糾紛,竟朝著對方居住的社區撥放廣播、木魚聲、誦經聲,經制止而不停止,藉端滋擾住戶。張婦坦承撥放廣播之行為,惟矢口否認有何撥放誦經聲、木魚聲,「我確實有撥放廣播內容,這檔案都是我利用手機撥放的,我是事先錄製好,然後用手機撥很大聲,或是連接家裡便是音響撥放的」。法院認為,被告既可以以手機或電視音響撥放廣播內容,且音量足使關係人等之社區庭院、社區地下一樓停車場均清楚聽見,則同一設備自非不能撥放同樣如此響亮之誦經聲、木魚聲,且觀諸關係人等提出之錄音錄影檔案,係從其住處內之臥室、陽台、天井拍攝,均可清楚聽見誦經聲、木魚聲,張女所辯不可採。苗栗地院審酌,張女不循理性途徑解決紛爭,而藉端滋擾住戶,且時間非短、範圍非小、影響程度亦非輕微,對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造成危害,所為實不足取,暨考量被移送人行為後迄今坦承部分行為、否認部分行為之態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鍰新臺幣8000元,以資警惕;可抗告。
職業軍人酗酒又家暴!生病入住護理之家「兒拒撫養」 法院判決出爐
苗栗縣一名男子過去擔任職業軍人,染上酗酒、賭博惡習,甚至積欠高利貸,還多次對家人家暴,自兒子小學畢業後,就不曾與小孩聯繫,也沒支付過任何扶養費。兒子近日接獲苗栗縣社會局通知,得知父親因病被安置在護理之家,要求他負擔費用,於是決定依法聲請免除扶養義務,近日獲法院裁准。根據裁定書,聲請人主張,相對人為聲請人之父,然相對人有酗酒及賭博惡習,並積欠高利貸,生活費由母親負擔,且相對人為職業軍人,大部分時間不在家,聲請人亦是由母親照顧;嗣相對人與聲請人母親於民國84年離婚,聲請人原係與外公共同居住,至國小二年級時被聲請人祖父母帶至苗栗照顧,生活費由祖父母負擔。聲請人表示,當時相對人已無工作,返家時常對聲請人及祖父母為家庭暴力行為,故聲請人小畢業後,即由母親帶回扶養,迄今相對人未與聲請人有任何聯繫與支付扶養費,豈料近日聲請人接獲苗栗縣社會局通知,稱相對人因病入住護理之家,並要求聲請人負擔安置費用,但因相對人未盡對聲請人之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爰依法請求免除聲請人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對此,相對人經法院合法通知未到庭,僅具狀陳稱對於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由法官裁定,無異議。苗栗地院審酌,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直系血親為家庭暴力之行為,且相對人未給付聲請人之扶養費用,亦未承擔對聲請人之保護教養責任,足認相對人無正當理由對聲請人未盡扶養義務,從而,聲請人請求免除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春節前大撈一波!通緝犯進「400萬毒品」兜售 遭苗警活逮法辦
苗栗警分局21日破獲一起毒品槍砲案件,1名66歲高姓男毒蟲想趁過年前大撈一筆,進而進貨價值約400萬元的海洛英及安非他命等毒品,警方節安工作起跑首日,便持搜索票前往其落腳處搜查,果不其然當場查獲毒品及管制刀械等證物,隨即將他逮捕並依法移請苗栗地檢署偵辦,後續他以8萬元交保。警方說明,高男為販毒慣犯,曾因涉犯毒品案遭通緝,豈料他仍不知悔改,竟想在春節將至前再海撈一筆,他日前透過管道進貨海洛英及安非他命等毒品,欲兜售謀取不法獲利,這也是節安工作起跑後的首起毒品槍砲案件,苗栗縣警局獲報後,立即持苗栗地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高男位於造橋鄉的住處搜索。警方表示,警方搜查後,在車內起獲重達99.42公克的第1級毒品海洛英、重達390.64公克的第2級毒品安非他命及管制刀械手指虎等罪證,同時將高男當場逮捕帶回,全案訊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請苗栗地檢署偵辦,事後他以8萬元交保,警方同時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一經獲報將迅速展開蒐證,藉此斷根溯源維護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