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姓
」 車禍 台中 行車糾紛 台南 毒駕
涉以300元魚鬆賄選!高雄里長候選人遭檢調突襲搜索 2樁腳聲押
高雄橋頭地檢署日前接獲情資,指高雄市某里長候選人涉嫌以每盒市價約300元的黑鮪魚鬆禮盒進行賄選。檢察官於昨(23)日指揮司法警察大隊、調查局等單位,同步針對涉案處所等14處發動搜索,當場查扣相關證物,並傳喚候選人、樁腳及選民共14人到案說明。經漏夜訊問後,檢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陳姓、葉姓等2名樁腳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姓候選人則諭知30萬元交保。地檢署表示,本署日前接獲情資,指轄區內有里長候選人涉嫌透過贈送禮品方式買票,立即指派主任檢察官蘇恒毅、檢察官鍾葦怡,並率同多位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指揮偵辦。專案小組於115年9月23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高雄市刑大及旗山、三民第二分局等單位,兵分14路前往涉案嫌疑人住處等據點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傳喚、通知候選人1名、樁腳及選民共13名到案釐清。檢方深入調查,該名陳姓里長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涉嫌於今年8、9月間,透過其父親及其他樁腳,將市價約300元的黑鮪魚鬆禮盒交付給選區內具有投票權的選民,藉此作為約定投票支持的對價。案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定陳姓、葉姓等2名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至於涉案的陳姓候選人雖犯罪嫌疑重大,但檢方認為尚無羈押之必要,諭知以30萬元交保候傳;其餘涉案樁腳與選民則分別以1萬元交保。高雄地檢署強調,公平選舉是民主政治的基石,買票賄選嚴重破壞選舉的公平與公正性。檢方將持續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的決心,嚴厲查緝各類不法介入選舉的案件。
「鎮暴槍怪客」落網!亂轟民宅害紗窗碎裂 拒絕到案躲摩鐵遭逮
新北市泰山區近日出現「鎮暴槍快客」,38歲邱姓男子近日持鎮暴槍在泰山區街道遊蕩,甚至肆無忌憚朝兩旁民宅隨機射擊,導致住家紗窗破損,地面更遺留多顆彈丸。轄區林口警分局接獲報案展開追查鎖定邱男身分,未料電話通知時邱男竟囂張表示「拒絕到案」,隨即藏匿行蹤,警方掌握其行蹤,18日上午前往旅館將其逮捕,全案依法送辦。警方調查,家住泰山區民國街的50歲蘇姓婦人16日中午,發現自家窗戶紗網莫名出現破損破洞,警方獲報趕抵現場勘查採證,在地面尋獲一顆直徑約1公分的黑色塑膠球狀彈丸,經鑑識研判為鎮暴槍專用子彈,26歲葉姓男子17日也向己方報案,稱目擊有人在大街上把玩鎮暴槍,並疑似蓄意朝其住家外牆及窗戶射擊,行徑相當張狂。林口警分局獲報後不敢大意,隨即調閱案發周邊沿線數十支監視器畫面過濾比對,迅速鎖定邱姓男子涉有重嫌。辦案員警17日隨即前往邱男住處查訪,但撲空未見其人影;經致電聯繫邱男要求其出面說明案情時,邱男態度強硬且囂張,當場在電話中宣稱自己「毫無意願到案說明」,隨即切斷通聯躲避追緝。專案小組隨即展開科技偵查與行蹤掌握,確認邱男並未走遠,而是悄悄投宿在泰山區台麗街一間旅館內避風頭。警方見時機成熟,18日上午10時許持公務通知前往該處旅館進行查訪圍堵,當場將邱男堵在房內插翅難飛。 員警在旅館房內展開搜索,當場查扣鎮暴槍2支、瓦斯鋼瓶、空鋼瓶9瓶以及4大包金屬鋼珠彈等具殺傷力證物,邱男坦承持槍射擊民宅,但對於確切犯案動機與槍枝來源卻始終三緘其口、避重就輕,警方訊後全案依刑法毀損罪及恐嚇公眾危安罪嫌,將邱男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17年前遭搶1死1傷!萬華老字號銀樓淪詐團洗錢水房
刑事警察局日前偵破黑幫勾結銀樓跨境洗錢案後,大數據追查發現近年兩岸交流趨緩、陸客銳減,全台多家銀樓卻出現異常密集且鉅額的陸卡消費。警方,驚見台北市萬華區一間曾於2009年遭凶嫌砍殺造成「1死1傷」悲劇的老字號銀樓竟涉嫌暗中與黑幫合作洗錢!刑事局偵二大隊第二小隊與萬華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報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發動掃蕩拘提9人到案,全案依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等罪嫌移送法辦。 檢警發現銀樓抽取高額拆帳檢警調查,該不法集團由具有幫派背景的王姓主嫌(43歲,從事投資業)主導成立詐欺洗錢水房,專門與境外詐欺機房勾結,以「假檢警」手法詐騙中國大陸被害人。為了將詐款安全洗回台灣,水房特別尋找可配合「刷卡換現金」的銀樓據點,並約定拆帳抽成。詐團先將騙得的大陸被害人銀聯卡號等資料,綁定於作案手機軟體上,再指派鄭姓刷手(32歲)前往萬華指定銀樓進行假交易。警方起出贓證物。(圖/翻攝畫面)刷手持手機感應刷卡假裝購買黃金,並於簽單上偽造簽名製造正常交易假象,藉此騙過收單銀行撥款至銀樓帳戶。銀行撥款後,水房再指派林姓、葉姓等「收水手」向施姓銀樓業者父子檔(77歲、40歲、38歲)收取現金,透過多層轉手斷點完成跨境洗錢。這間涉案的萬華老字號銀樓,曾在2009年8月間遭冷血強盜犯持西瓜刀洗劫,當時造成1死1傷的慘劇,震驚社會;沒想到時隔17年,該銀樓竟因貪圖利誘,暗中配合幫派水房洗錢,再度登上新聞版面。刑事局偵查第二大隊第二隊隊長古三民。(圖/翻攝畫面)專案小組經長時間情資整合與金流剖析,於115年6月25日發動最新一波攻堅行動,拘提施姓銀樓業者等5人到案,並搜索台北市涉案銀樓及成員住處,現場查扣新台幣300萬餘元現金及相關證物。後續再溯源追出水房主嫌王男等4人(其中吳姓男車手已通緝出境)。警方115年7月將王嫌、黃姓銀樓仲介(47歲)、葉姓幫派成員(26歲、竹林幫承信會)等共9名涉案人員,依刑法加重詐欺、偽造文書、《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曾為救人受困山區錄音交代遺言! 南投勇消伍程嶸「原定明年退休」卻遭急流捲走殉職
南投縣消防局50歲消防員伍程嶸,於8月31日前往濁水溪上游武界段救援受困泛舟客時,乘坐的救生艇遭到湍急溪水沖翻,伍程嶸也不幸落水,最後被尋獲時已無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仍不幸殉職。據了解,伍程嶸2018年時就曾因前往南三段救援、面臨斷糧危機,並在絕望之際錄音交代後事,所幸後來順利脫險下山,而後他也因家人長期擔心他的工作,原本打算於明年退休,沒想到這次出勤卻成為最後一次的任務。伍程嶸日前執行濁水溪武界段救援任務時遭急流沖走,送醫後不幸殉職。(圖/翻攝畫面)回顧過去救援經歷,伍程嶸曾在2018年參與南三段搜救任務,當時一名葉姓山友獨自攀登南三段,曾2度發出求救訊號,第一次在無雙山獲救後,卻自行拔營離開,導致後續前往救援的伍程嶸等搜救人員撲空,當時山區天候惡劣,搜救人員在風雨中受困,甚至面臨糧食不足的情況,伍程嶸一度絕望到錄音向家人交代後事,所幸最後順利脫困下山。據悉,50歲的伍程嶸與妻子育有3名子女,大女兒26歲、二女兒12歲,最小的兒子僅5歲。身為原住民的伍程嶸軍人退伍後,投入消防工作約15年,具備豐富山域搜救經驗,曾參與多次救援任務,並在2019年獲消防署表揚為搜救有功人員;伍程嶸獲獎時曾提到,消防工作需要上山下海執行救援任務,雖然自己從未退縮,但每次出勤都讓家人擔心,也讓他一直感到愧疚,因此他原本計畫明年申請退休,希望能有更多的時間陪伴家人。沒想到,今年8月31日,濁水溪上游武界段發生泛舟意外,伍程嶸乘坐救生艇前往救援受困民眾時,遭到湍急溪水沖翻,伍程嶸當場落水,隨後被濁水溪主流沖往下游,救援人員見狀立即前往下游架設攔截點,但伍程嶸被救起時沒有呼吸心跳,隨即將其送往竹山秀傳醫院搶救,最終仍宣告不治。南投地檢署今日上午10時許會同法醫進行相驗,結果確認伍程嶸是生前意外落水,因窒息造成呼吸衰竭死亡,遺體運回生前其服勤的信義分隊時,消防同仁、伍程嶸的母親、妻子、妹妹及5歲的年幼兒子也到場認屍,5歲兒子看到遺體後哭喊「爸爸」,場面令人鼻酸。內政部長劉世芳與南投縣長許淑華今早前往竹山秀傳醫院慰問家屬,表示針對伍程嶸殉職一案,將採最高標準辦理撫卹,並將準備未成年子女教育基金至大學畢業,以表達對殉職消防員的敬意。
台大兒醫有假女醫問診!高院點名檢方漏辦 北檢不起訴「反打臉」
台大兒童醫院3年前出現自稱東京大學來台交換的冒牌女醫師,讓實習醫師信以為真,她不只看病歷,甚至進入病房探望病童,北檢以個資法起訴,一、二審卻都判無罪,還強調檢方漏辦假女醫問診,高院法官於宣判後另行告發她違反醫師法,但北檢問遍證人都查不到假女醫有問診或開藥的行為,以不起訴處分「反打」高院。本案被告是新北市25歲李姓女子,有感於哥哥是台大碩士學歷但她成績不好,基於「虛榮」的動機,她在2023年12月假冒東京大學醫學系交換生並穿上「帝京大學」白袍,混進台大兒醫護理站10天。李姓女子跟醫護人員討論病情,借用帳號密碼查病歷,還一度想對實習醫師抽血被拒絕,台大兒醫都沒起疑,直到有病童家人對於她拿資料過來詢問病情感到怪怪的,通報院方進一步了解,才揪出冒牌醫師案。北院與高院都認定李姓女子不法蒐集特種個資,但她目的是藉由假扮醫師滿足個人榮譽感,並非為了自己或他人的財產利益而犯案,因此判無罪。一審判決書提到李姓女子不具醫師資格也不是醫學系學生,問診行為有違反《醫師法》第28條之嫌,「惟此部分未據偵查,且本案起訴部分無罪,故無從擴張犯罪事實審理。被告是否確有違反醫師法犯行,請檢察官另為依法處理」;二審法官引用一審這段話,點名檢方沒偵辦違法問診,導致法院無法審理,並在個資法案無罪確定後予以告發。李姓女子否認觸犯醫師法,她說當初在IG上看到一個媽媽提到孩子病況,拿IG照片問護理師病房在哪,過去時只問媽媽「女兒還好嗎?」,把IG的訊息再問一次,然後送了一瓶日本藥妝店的乳液,沒接觸病童,也沒說該做什麼檢查或服用什麼藥。時任台大兒醫小兒血液腫瘤科的胡姓護理長,在個資法案作證表示:「病患家屬跟我說,有一個人拿著病患的資料去問診」,但北檢偵辦醫師法案傳喚時,她說對於病患父親是否提到被告詢問病況及給予醫療意見,已經沒有印象了;葉姓住院醫師為個資法案作證表示:「我有聽說有病人家屬表示被告拿著病患資料去問診」,不過她為了醫師法案再度出庭時,卻說有同學跟李姓女子一起去看病人但不清楚她們實際做什麼。檢察官另外問了2名住院醫師,也無法證實李姓女子有任何醫療處置,總結這4名證人都沒在場目睹李姓女子如何跟病人互動,只是事後聽別人轉述;檢方為了找出見過假女醫的病童家屬而函詢台大醫院,不過台大回覆「並無其他曾接觸或知悉本案情形之病患、病患家屬或證人可供提供」。儘管北院和高院接連指出李姓女子違反醫師法,但北檢調查認定並無問診、開藥的事證,以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
陸健身房禁「找私教」!男指導女友半小時 遭店長要求看結婚證
大陸陝西西安一對情侶12日在當地一間健身房運動時,男友因協助指導女友器材使用,遭現場教練認定涉嫌「私下進行私人教學」,負責人更強硬要求兩人出示結婚證或婚紗照等證明,否則將予以退卡處理。業者態度讓當事人極度不滿,隨後向相關單位舉報;當局證實已接獲投訴,正深入了解詳細情況。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西安曲江一名王姓女子控訴,與已訂婚的男友前往健身房,由於自己是初學者,男友就在旁給予約半小時的動作指導,隨後繼續各自運動。但王女與男友卻遭店員攔下並表示要以退卡處理;當下王女曾展示兩人合照試圖證明情侶關係,但店長態度強硬,稱館內嚴格禁止未經授權的私人教學,唯有夫妻或其他直系親屬方能豁免,若無法提出結婚證等法律證明,拒絕他們繼續在館內運動。針對這起爭執,涉事健身房葉姓男負責人回應指出,店內設有統一管理規定,主因是為了規避非專業指導可能帶來的運動傷害風險與法律責任。葉男表示,監控畫面顯示,該名男子持續針對女方進行長達15至30分鐘的專業指導,本身並無實質訓練,行為模式符合「私人教練」特徵,且未婚情侶關係在實務上極難界定,店家採取嚴格審查機制是為了維護整體會員安全。此外,雙方在告知義務與退款手續上也各執一詞。王女指控辦卡時銷售人員未口頭告知「禁止私人指導」條款,且告示牌字體偏小難以察覺,質疑店家單方面界定私教行為缺乏法律效力;葉男則坦言,銷售環節確實存在提醒疏忽,但後續在館內已增設顯眼告示,並澄清退款是由顧客當晚於線上平台自行申請後店家才審核通過,並非強制退卡。隨著事態擴大,現場監控畫面也流出,顯示王女在溝通期間曾於前台區域大聲喧嘩並摔砸物品,離去時還有辱罵行為;對此,王女坦承因耗費整個下午溝通未果導致情緒失控,但依然堅持店家單方面解約的做法已嚴重破壞契約精神。雙方目前在行為定性、告知義務及退款原因等核心分歧上仍未達成共識,整起事件仍待主管機關進一步調查協調。
六旬藥頭「毒品宅配到家」 專送中高齡藥腳!警方神夾車門逮人
台中市60歲葉姓男子涉嫌販毒,鎖定中高齡、行動及交通不便的藥腳,化身「毒品宅配員」,將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送往指定地點,再於車內、電梯或地下室等處交貨。台中市刑大幹員掌握葉男出貨行蹤,埋伏其住處停車場,趁他準備開車時以偵防車貼近,從副駕前後車門同步夾擊,當場將人制伏,起出毒品及3萬3400元販毒所得;全案近日經台中地檢署偵結起訴。台中市刑大偵二隊去年中旬偵辦毒品案件時,循線追查上游,鎖定葉男涉案。警方歷經一段時間蒐證,發現葉男的販毒手法相當「貼心」,並非要求藥腳自行前往交易,而是看準部分中高齡毒蟲出門不便,主動提供「送貨到府」服務。警方調查,葉男接獲藥腳需求後,會依約將毒品送至指定社區,再選擇車內、電梯或地下室等較隱密場所完成交易,藉此降低遭警方查獲的風險。警方掌握其交易模式及生活作息後,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成立專案小組展開埋伏。警方日前掌握葉男準備再度「出貨」的時間,提前埋伏在他位於台中市東區的住處停車場,並將偵防車緊貼葉男座車。待葉男現身準備發動車輛外出送毒,員警立即抓準時機,從副駕駛座前、後兩側車門同時開啟,左右夾擊讓葉男無法逃脫,當場將他逮捕。警方隨後搜索現場及葉男租屋處,查獲海洛因2包、共5.21公克,安非他命4包、共12.5公克,另有大麻煙彈1支、磅秤、夾鏈袋、手機及販毒所得3萬3400元等證物。警詢後依毒品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檢方近日偵結提起公訴。台中市刑大大隊長紀延熹表示,毒品犯罪危害社會及民眾身心健康,警方將持續針對毒品供應鏈追查溯源,從源頭打擊販毒集團,對各類毒品犯罪採取「零容忍」態度,也呼籲民眾遠離毒品、珍惜生命,切勿因一時好奇或誘惑踏入毒品陷阱。
想跳槽中國公司領高薪!南亞科工程師「零食堆藏攝影機」偷拍機密遭起訴
記憶體大廠南亞科技(簡稱南亞科)一名葉姓資深工程師,疑為尋求中國高薪工作機會,在離職前3度利用深夜、凌晨等非正常出勤時段進入公司,並將個人運動攝影機藏在零食中帶進管制區,涉嫌拍攝、重製涉及公司核心製程技術的文件及照片共32項。南亞科透過電子偵測設備察覺異常後展開內部調查並向檢方舉報,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營業秘密法及刑法背信罪起訴葉男。根據判決書內容,葉男2022年10月進入南亞科任職,擔任先進製程開發處資深工程師。到了2025年,他透過通訊軟體微信頻繁與中國獵人頭公司聯繫,討論前往中國公司任職及高薪職缺等機會。葉男今年2月向南亞科提出離職後,公司卻發現他的出勤情況出現異常。葉男分別在3月28日、4月4日及4月5日,選在深夜或凌晨等非正常出勤時段進入公司,相關行為也被公司的電子偵測設備發現。調查發現,葉男為將攝影設備帶進公司辦公室管制區,把個人的Insta 360運動攝影機藏在零食堆中,藉此躲避安檢門掃描。進入管制區後,他再使用自己的帳號及密碼登入公司虛擬主機,大量讀取研究開發文件。葉男接著利用運動攝影機拍攝、錄製及重製相關資料,內容涉及南亞科核心製程技術,總計取得文件及照片32項。直到今年4月15日辦理離職手續時,這些機密文件及照片仍未被刪除。南亞科資安人員發現葉男的異常行為後,並未立即採取行動,而是進一步清查相關紀錄,包括差勤資料、監視器畫面及門禁卡使用情形,逐一進行比對。公司歷經約2週確認相關情況後,於今年5月通報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地檢署受理後展開調查,檢察官於6月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搜索葉男住處,並查扣運動攝影機等相關物證,同時將葉男帶回訊問。葉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檢方調查後確認,其翻拍的機密資料尚未洩露。全案近日偵查終結,新北地檢署依違反營業秘密法及刑法背信罪嫌,對葉男提起公訴。
「誰願意反擊?」68歲燒烤店老闆遭打死 葉男首發聲:生命受威脅才出手
台中北屯6日爆發行車糾紛,68歲燒烤店老闆李炯松持刀下車理論,與葉姓男子爆發肢體衝突,李男遭打倒重傷,搶救5天後仍於11日不治;面對輿論質疑,沉默多日的葉男昨首度回應,強調當時是生命受到威脅才反擊,也不願再多談,以免造成死者家屬二度傷害。6日上午9時28分許,李男與葉男(35歲)疑因超車、逼車問題一路發生爭執,雙方行經台中市北屯區中清路二段、同榮路口附近時,衝突升高。李男下車後持摺疊刀拍打葉男車窗並拉扯,雙方爆發激烈衝突,過程中葉男手臂遭刀劃傷,隨後反擊將李男撲倒並持續毆打。李男倒地後傷勢嚴重,現場一度意識不清,並出現耳部出血、口吐血沫等情況,警消趕抵後緊急將兩人送醫。葉男手臂有明顯刀傷,縫合20多針;李男經急救後一度暫無生命危險,但住院治療期間病情惡化,最終於11日宣告不治,讓原本的傷害案件轉為死亡案件。案發後雙方原本互控傷害,葉男先前以5萬元交保,如今李男死亡,檢警將進一步釐清死因及傷勢與葉男反擊行為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李男家屬則指控,是葉男先惡意逼車,父親才會下車理論,認為葉男出手過重,目前已透過律師提出告訴,追究殺人罪嫌。據了解,葉男為台中北屯在地人,過去沒有相關前科。面對事件引發的輿論,他昨透過媒體首度表達立場,直言:「如果生命不受到威脅,誰願意做出反擊?」不過他也表示,即使認為自己有理由,持續對外發言仍可能造成死者家屬更多傷害,因此後續不願再針對案情多做說明,全案仍由檢警調查釐清。
台中行車糾紛竟成命案!反擊「推倒68歲持刀翁」致死 葉男首發聲
台中市北屯區6日一場行車糾紛最終竟成命案,一名68歲李姓男子與35歲葉姓男子發生衝突,李男持摺疊刀攻擊葉男,隨後遭到反擊打倒在地,李男緊急送醫,歷經5天治療仍宣告不治,其家屬控告對方逼車、殺人,怒提刑事告訴,對此,葉男昨(12)日首發聲,表示是自己生命受到威脅才反擊。回顧整起案件,事發在本月6日上午9時28分,地點是台中市中清路二段與同榮路口,李男與葉男因行車問題發生糾紛,雙方隨即爆發肢體衝突,過程中李男持折疊刀劃傷葉男手臂,葉男隨後下車反擊,將李男撲倒在地,李男後腦直接撞擊地面,倒地後雙手抱在胸前,耳朵滲血、眼神失焦,還有口吐血沫情形,送醫後昏迷搶救,日前宣告不治,檢方已完成相驗。死者家屬呼籲案件仍待檢警釐清完整經過,盼外界不要只憑片段影片或未經查證資訊下定論,對相關不實言論也要求停止散布和下架,目前已對葉男提出殺人等罪刑事告訴,盼司法還給死者公道。根據《三立新聞》報導,葉男受訪時對案發過程不方便多透露,只說:「如果生命不受到威脅,誰願意做出反擊?」並表示就算自己是對的,依照目前輿論也會對死者家屬造成傷害,後續一切交由司法程序處理。
烤肉店老闆遭推倒5天後亡!倒地「竟傳打鼾聲」 高大成解析致命徵兆
台中市北屯區6日發生行車糾紛,68歲李姓知名烤肉店老闆持刀攻擊35歲葉姓男子,葉男徒手反擊將對方推倒,李男頭部撞擊地面後昏迷送醫,經過5天搶救,最終於11日不治。事發影像中,李男倒地後一度出現「雙手抱胸內收」的僵直狀態,並傳出類似打鼾的聲音。知名法醫高大成分析,相關反應可能是神經外科所稱的「去皮質僵直」,而鼾聲也是顱內出血的典型表徵。根據現場側錄影像,李男遭推倒、頭部撞擊地面後,身體隨即出現僵直及不協調動作,眼神狀態也出現異常。高大成受訪分析,這些現象代表當時神經控制能力可能已經受到嚴重影響,符合神經外科所稱的「去皮質反射、僵直」。除了肢體異常反應外,李男倒地後發出的「打鼾聲」同樣受到關注。高大成指出,這是顱內出血相當典型的表徵,研判李男可能因破裂型顱內出血進一步引發腦水腫。高大成解釋,腦部對氧氣需求極高,當頭部受到撞擊並發生出血時,可能立即造成腦部缺氧及神經痙攣,因此身體僵直等症狀可能在撞擊後迅速出現。從李男當時的反應來看,頭部撞擊地面的瞬間,腦部可能就已受到嚴重損害。至於李男為何在送醫搶救5天後才不治,高大成推測,李男後腦撞擊地面後,可能出現「對側性出血」,進而造成前額葉出血,因此仍能維持生命現象數日。他表示,如果是其他部位發生大量顱內出血,通常可能在1至2天內致命。回顧整起案件,事發於6日上午9時28分,地點位於台中市中清路二段與同榮路口。68歲李男與35歲葉男因行車問題發生糾紛,過程中李男持折疊刀劃傷葉男手臂,葉男隨後下車反擊,將李男撲倒在地。李男倒地後當場陷入昏迷,隨即被送往醫院搶救,起初暫無生命危險,雙方並互相提出傷害告訴。然而李男住院期間病況發生變化,在經過5天治療後,11日清晨病情急遽惡化,最終宣告不治,也讓案件性質出現重大轉變。為進一步釐清李男確切死亡原因,檢察官已率同法醫完成遺體解剖,並針對器官組織進行常規採樣及切片,後續將送往法醫研究所進一步鑑定。檢方表示,目前確切死因仍須等待解剖鑑定報告出爐後才能正式認定,之後才能核發相驗屍體證明書。至於與李男發生衝突的葉男,目前仍維持先前依傷害罪以5萬元交保的處分,全案後續將朝傷害致死罪嫌方向持續偵辦。
行車糾紛爆衝突!68歲翁遭推倒再挨2拳不治 家屬控兇手逼車、殺人
台中市北屯區6日爆發行車糾紛,68歲阿伯李炯松與35歲葉姓男子發生衝突,阿伯持折疊刀劃傷葉男手臂,隨後遭葉男推倒、後腦著地,還被朝頭部揮拳,陷入昏迷送醫,昨天不幸身亡;阿伯兒子今天出面還原事發經過,指控葉男有逼車、先動手等行為,並強調父親倒地後已無反抗能力,仍遭重擊頭部2拳,家屬怒提刑事告訴。目擊民眾拍下的畫面顯示,李炯松下車後走到葉男駕駛座旁理論,甚至伸手拉車門,雙方隨即爆發肢體衝突,過程中阿伯拿出折疊刀揮舞,葉男下車時手臂遭劃傷,現場可見鮮血直流。後續畫面更引發網路熱議,只見葉男朝阿伯猛力推去,他重心不穩倒地,後腦直接撞擊地面,倒地後雙手抱在胸前,耳朵滲血、眼神失焦,甚至出現口吐血沫情形;葉男隨後又朝李炯松頭部揮拳2下。影片曝光後,網路上出現不同聲音,有人認為李先持刀挑釁,也有人認為葉男反擊力道過重,恐防衛過當;李翁送醫後昏迷搶救,昨天仍宣告不治,檢方已完成相驗。對於外界認為其父先持刀挑釁,李炯松兒子今天出面表示,父親當時是在左側超越行駛緩慢的葉男,沒想到葉男隨後追上,還一路疑似逼車、急煞及蛇行,父親才會下車理論。他強調,網路流傳的影片只是衝突後段,並未完整呈現雙方從行車到發生爭執的前因後果。死者兒子也說,父親平時有割紙箱、束帶的工作習慣,車內放置折疊小刀並非為了尋釁,而是工作及防身使用。他指稱,雙方爭執時,是葉男先揮拳攻擊父親頭部,他才持刀劃傷葉男手臂;此外,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器也拍到,父親遭推倒、失去反抗能力後,葉男仍朝其頭部重擊2拳。家屬痛批,這場悲劇在網路持續延燒,部分言論未完整掌握案情,甚至出現偏頗、不實內容,對死者及家屬造成二度傷害。李男兒子呼籲,案件仍待檢警釐清完整經過,希望外界不要只憑片段影片或未經查證資訊下定論,對相關不實言論,也要求立即停止散布或下架;李家已正式對葉男提出殺人等罪刑事告訴,盼司法還給死者公道。
行車糾紛持刀砍人反遭重拳打倒 台中68歲翁住院5天不治 家屬告殺人
台中北屯6日發生行車糾紛,68歲李姓男子疑因超車問題持刀攻擊35歲葉姓男子,葉男反擊將李男撞倒並揮拳毆打,李男當場昏迷、口耳滲血,送醫後因嚴重腦傷住院5天,昨天上宣告午不治;家屬已委請律師提告殺人等罪,台中地檢署將安排解剖確認死因。事發於6日上午9時許,李男與葉男行經台中市北屯區中清路二段、同榮路口附近,疑因超車問題爆發行車糾紛。後方的李男突然下車,走到葉男駕駛座旁拍打車身、隔窗叫囂,甚至試圖拉開車門並揮拳攻擊車內的葉男;雙方衝突升高後,李男持摺疊刀攻擊葉男,造成葉男右前臂遭劃傷,留下明顯刀痕,葉男疑遭激怒,隨即開門下車,朝李男衝去將他撞倒,接著揮拳攻擊。目擊影片中,李男倒臥路中央、意識不清,雙眼失焦,臉部明顯腫脹,耳朵及嘴角滲血,甚至吐出血沫;葉男則在一旁情緒激動怒吼:「拿刀?去你XX的!」李男當時被送醫,據了解到院時昏迷指數僅3分,立即插管急救,檢查發現頭部有硬腦膜上出血,傷勢相當嚴重,隨即送進手術房搶救。原先傳出暫無生命危險,沒想到住院第5天病情急轉直下,今晨仍宣告不治。網路流傳的現場畫面也引發討論。有資深神經外科醫師觀看影片後研判,李男遭重拳攻擊後出現雙眼凸出、耳口出血,以及雙臂內收、手指屈曲等現象,疑似出現嚴重腦傷時的神經學反應,當時昏迷指數可能僅約4分。醫師形容,李男遭受的頭部撞擊及拳擊傷勢,猶如「拳擊場損傷」,不排除顱底骨折甚至傷及腦幹,且嚴重腦傷有時可能就是關鍵部位遭到一、兩次重擊所造成。案發後雙方原本互控傷害,但如今李男死亡,案情也從傷害案件升高。李男家屬發表聲明指出,近日網路充斥未經查證、偏頗甚至不公平的言論,已對死者及家屬造成二度傷害,希望外界在真相釐清前能理性看待案件;家屬已正式採取法律行動,將透過律師提出殺人等罪刑事告訴。台中地檢署表示,李男已死亡,後續將安排相驗、解剖,以釐清確切死因及傷勢與死亡間的因果關係,並進一步調查雙方衝突經過、攻擊行為及責任歸屬。
台中阿北拿刀砍人反被打趴亡! 律師揭正當防衛關鍵:反擊時危險還在不在
台中市一名68歲李姓男子,於6日上午駕車行經北屯區中清路二段、同榮路口時,疑似與35歲葉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雙方爆發口角衝突,李男不僅叫囂,還持折疊刀攻擊葉男,造成對方手臂受傷後,反遭葉男徒手打倒在地,而李男在送醫治療5天後傷勢惡化身亡,死者家屬則委任律師提告。對此,律師劉韋廷說明,其實真正的關鍵不是「有沒有反擊」,而是「反擊的那一刻,危險還在不在」。劉韋廷於臉書粉專表示,如果有人拿刀朝自己走過來,能不能打對方?其實是可以的,但真正麻煩的是「可以打到什麼時候」,有些人會疑問「不是說對方有拿刀嗎?那打人的人不能主張正當防衛?」答案是有可能,但絕對不是「對方拿刀,我就可以一路打到底」。劉韋廷說明,根據《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權利而做出的防衛行為,原則上不罰,所以要是對方真的持刀攻擊你,為了阻止對方傷害自己,而將對方推倒、揮拳,甚至在極端情況下造成對方嚴重傷害,都不代表一定犯罪。劉韋廷提到,法院曾經判過一個案例,有人拿槍抵住對方頭部後開了一槍,槍枝卡彈後準備再射,被攻擊的人拿魚刀反刺持槍者2刀,最後持槍者死亡,法院仍認為是正當防衛,判拿魚刀者無罪,這是因為當時拿魚刀者面對的是「可能馬上被殺死」的危險,而真正的關鍵不是「有沒有反擊」,而是「反擊的那一刻,危險還在不在」。劉韋廷指出,若對方刀還拿在手上,並準備繼續攻擊,此時將對方打倒,是為了停止侵害,這可能是正當防衛,但如果對方已經倒地,或是刀掉了、失去攻擊能力,自己卻還繼續追打、踹頭、猛擊,法律上的性質就可能從「我怕被你殺,所以阻止你」,變成「你剛剛敢拿刀嚇我,我要打回來」,前者為防衛,後者可能是報復,「只差幾秒鐘,刑事責任可能完全不同。」劉韋廷表示,如果最後鑑定確認被害人的死亡,屬於遭毆打所造成,而行為人主觀上只有傷害故意,沒有殺人的故意,就可能進一步面對「傷害致死」的刑事責任;至於是否可能涉及殺人罪、防衛過當,甚至成立正當防衛而不罰,都要重新還原當時的攻擊過程、出拳次數,以及倒地後是否繼續攻擊、刀械是否存在等,以及致命傷如何形成。劉韋廷認為,行車糾紛最可怕的,並不是誰輸誰贏,而是原本可能只是按喇叭、搶車道,最後卻變成「一個人進太平間,一個人可能走進法院」,建議民眾在路上遇到挑釁,能不下車就不要下車,將車門鎖好,行車紀錄器留著,趕緊報警處理。
持刀砍人反遭打趴!台中阿北5天後亡 起底27年前也曾揮鐵鋸
台中市68歲李姓男子6日上午行經北屯區中清路二段、同榮路口時,疑似因行車問題與35歲葉姓男子爆發口角,雙方衝突迅速升級。李男不僅上前叫囂,過程中更持折疊刀攻擊葉男,造成對方手臂受傷,葉男隨即徒手反擊,將李男打倒在地。李男送醫住院5天後傷勢惡化,11日凌晨宣告不治,讓原本的傷害案件瞬間變得更加複雜。事發現場影片曝光後引發討論。從畫面可見,李男一度走到葉男車輛旁叫囂,疑似試圖將人在車內的葉男拉出,過程中還有揮拳等動作。葉男下車後雙方爆發肢體衝突,李男隨後遭擊中頭部倒地,耳朵滲血、眼神失焦,嘴部還吐出血沫,之後逐漸失去意識。救護人員獲報趕抵,立即將李男送醫治療,當時一度沒有立即生命危險,未料住院5天後情況急轉直下,最終仍因傷重不治。隨著李男死亡,他過去涉及行車糾紛的案件也再度受到關注。根據台中地方法院1999年判決,李男27年前就曾因行車糾紛與人爆發衝突。當時他駕車行經健行路、學士路一帶,因追撞前車與他人發生爭執,後續又與數名計程車司機起衝突,期間甚至拿鋁棒砸毀計程車玻璃。更令人意外的是,李男當年離開現場後仍未罷休,又騎機車折返,看到一名在旁觀看的計程車司機後,誤以為對方就是稍早與他起爭執的人,竟持鐵鋸朝對方揮砍。被害人因此右上肢及軀幹多處挫傷,頭皮留下長達8公分裂傷,臉部也有2.5公分裂傷,鼻尖甚至出現軟組織缺損。李男當時否認持鐵鋸攻擊,但法院綜合被害人說法、證人證詞及傷勢資料,最終認定犯行明確,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相隔27年,李男再度捲入行車糾紛,這次從持折疊刀傷人、遭對方徒手反擊,到住院5天後死亡,案件後續法律責任也成為焦點。警方已報請檢方相驗,將進一步確認李男確切死因,以及遭毆傷勢與死亡結果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李男家屬也已委託律師提告,案件後續不排除朝傷害致死等方向偵辦。不過,由於現場衝突涉及李男先持刀攻擊,葉男的反擊究竟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抑或已超出排除眼前侵害所必要的程度,仍不能僅憑片段影片直接定論。檢警後續將比對完整監視器與現場影像、雙方攻擊先後順序、使用武器情形、傷勢鑑定及相關證人說法,釐清葉男是否需要為李男死亡負起刑事責任。
監獄風雲!台南監獄受刑人持筆刺獄友還追打 他認罪判拘役40日
24歲葉姓男子因案入監服刑,卻在台南第二監獄內與同房受刑人發生糾紛,竟持筆從後方連刺對方7下,對方逃跑仍一路追打,造成其頭部、腰部、腿部及手部多處受傷,連眼鏡也被毀損;台南地院審理時,葉男坦承犯行,依傷害罪判處拘役40日,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葉男過去服刑期間已有不服管教紀錄。2024年6月26日中午,他在第二監獄衛生科診間看診,因不滿柯姓主管要求確實配戴口罩,竟拿起診間內的椅子企圖攻擊,並與柯男及梁姓管理員發生拉扯,過程中還將柯男推倒、摔向地面,造成柯男右手肘及右小腿擦傷。該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去年4月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30日,至於傷害部分因柯男撤回告訴而未予追究。沒想到葉男仍未收斂。檢方指控,去年12月29日上午10時許,葉男在第二監獄五工廠與凌姓受刑人發生糾紛,竟拿筆攻擊。監視器畫面顯示,葉男走到凌男身後,右手持長條物體朝凌男後腦由上往下刺擊2次;凌男遭襲後起身,葉男又以左手壓住凌男左肩,接連朝其後腦刺擊2次。凌男隨即雙手抱頭逃跑,葉男卻沒有停手,反而緊追在後,再從後方連刺3下,之後還徒手毆打凌男。凌男事後出現左後腦、腰椎、右大腿等處紅腫疼痛,鼻樑流血、左手臂破皮、左手背出血,所戴眼鏡也因攻擊受損,遂提出傷害及毀損告訴。葉男在偵訊時承認曾徒手毆打凌男,卻否認持工具攻擊。不過檢方勘驗監視器後,認定相關犯行明確,依傷害及毀損罪嫌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期間,葉男改為坦承犯行,法官認為案情明確,因此改採簡易判決處刑,認定其一行為同時觸犯傷害及毀損罪,最後從一重依傷害罪論處。法官認為,葉男僅因與凌男發生糾紛,未以理性方式解決,便持筆攻擊並追打對方,還造成眼鏡毀損,顯然未能尊重他人的身體、健康及財產法益,情緒管理及自我控制能力均有不足。考量葉男最終坦承犯行,但始終未能與凌男達成和解、賠償損害,因此判處拘役40日,全案可上訴。
才剛上拖吊車!轎車鬆脫後滑 後方騎士嚇壞急閃
北市士林區中正路7日上午10時許發生一起車禍事故。一輛拖吊車行經該處時,卻因不明緣故其後方拖吊載運的轎車直接向後滑落,所幸並未造成人員受傷。至於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據了解,50歲的葉姓男子駕駛轎車行經該處時,車輛因故故障,無法啟動,葉男隨即找來拖吊業者,準備將愛車拖離,未料拖吊業者才將車輛拖吊,準備起步時,車輛就因此向後滑落,所幸並未造成人員受傷。警方獲報到場後,經初步觀測並未發現有酒駕或毒駕情形,至於詳細肇事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士林分局呼籲車輛上路前,應檢查車輛五油三水,並確保行駛正常無虞,避免拋錨;拖吊車附載車輛應裝載穩妥,避免拖吊時脫落造成危險。
熱心幫試車失控!花蓮台11線車輛「翻落15m深坡」 男駕駛送醫不治
花蓮縣壽豐鄉台11線1日晚間11時許發生死亡車禍。51歲廖姓男子受葉姓女子夫妻邀請協助試車,由廖男駕駛、葉女坐在副駕駛座,葉女丈夫及廖男弟弟則另駕一輛車跟隨在後。一行人沿台11線南向行駛,行經壽豐鄉水璉路段時,車輛不明原因失控,自撞護欄後翻落約15公尺深邊坡。由於現場地勢陡峭,警消到場後動用破壞器材拆解車體,並以垂吊方式將2名傷者救出。廖男獲救時已無呼吸心跳,緊急送往門諾醫院搶救,仍於2日凌晨1時25分宣告不治。警方經抽血檢測,排除酒駕因素。同車37歲葉姓女子全身多處擦挫傷、疑似腦震盪及下半身骨折,目前仍住院治療。警方2日前往現場蒐證,並調閱行車紀錄器及沿線監視器畫面,以釐清事故發生原因。 花蓮壽豐台11線車禍 51歲男子試車翻落邊坡救出時已無生命跡象 同車女子重傷
三重民宅惡火!一家四口受困 父子OHCA命危送醫
新北市三重區三民街今(1)日清晨發生民宅火警,一棟住宅5樓竄出大量火煙,一家四口受困屋內,其中50歲父親、50歲母親及14歲兒子一度失去生命徵象(OHCA),73歲奶奶則意識清醒送醫。經搶救後,父親已恢復生命跡象,母親也恢復意識,至於14歲兒子仍持續救治中。消防局於今天清晨5時23分接獲報案,立即派遣32輛消防車、86名警消人員及應變小組趕赴現場救援。抵達時,起火建築5樓已全面燃燒,現場不斷竄出火舌及濃煙,消防人員隨即佈線灌救,約40分鐘後於上午6時5分撲滅火勢。消防人員清查發現,起火戶內共有一家四口居住,包括50歲葉姓父親、50歲母親、14歲兒子及73歲張姓奶奶。除奶奶意識清醒外,其餘3人救出時均已失去生命徵象,緊急送醫搶救。警消表示,經醫院全力急救後,葉姓父親已恢復生命跡象,母親也恢復意識,奶奶傷勢狀況穩定;現場燃燒面積約20平方公尺,詳細起火原因及財物損失仍待火災調查人員進一步釐清。
員工曬千萬年終獎截圖 騰訊怒開除列黑名單「永不錄用」!律師說話了
陸網近日流傳一則疑似騰訊內部通報,指微信事業群某專案負責人葉姓員工,因在任職期間私自向外部人員洩露公司敏感資訊,違反公司資訊安全規定,遭到解僱並列入公司黑名單,未來「永不錄用」。消息曝光後迅速登上微博熱搜,引發外界熱議。對此,騰訊相關人士證實事件屬實,但未進一步說明細節。《紅星新聞》報導,事件起因於一張在網路上廣泛流傳的年終獎勵截圖。畫面顯示,葉姓員工年度激勵總額約人民幣317萬元(約新台幣1514萬元),其中現金獎金約82萬元(約新台幣392萬元),股票激勵約235萬元(約新台幣1122萬元)。隨後又有疑似騰訊內部郵件曝光。內容指出,葉姓員工任職期間將公司敏感資訊傳送給外部人士,導致相關內容流傳至外部平台,不僅造成資訊外洩,也對公司內外形象帶來嚴重負面影響。根據網路流傳的內部通報,葉姓員工已違反公司「高壓線」管理規範中「資訊安全違規及洩露機密」條款,內容包括洩露或打探薪資資訊,以及因故意或不當操作導致公司內部敏感資訊外流等情形,因此遭到解僱並列入黑名單,永久不得再受聘於騰訊。此外,公司也將依《管理幹部違紀處罰辦法》另行追究相關責任。針對外界好奇員工薪資資訊是否屬於法律上的商業秘密?長期研究勞動法的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輝指出,商業秘密須同時具備秘密性、商業價值及已採取保密措施等三項要件,薪酬資訊是否屬於商業秘密,司法實務並無統一認定,法院通常會依個案情況判斷。王輝表示,若員工僅向家人、配偶或少數親友分享個人薪資,通常屬於私人交流範疇,未必構成洩密,若企業因此直接解僱員工,恐有處分過重之虞。不過,若員工具有主觀惡意,將薪酬或其他敏感資訊提供給競爭對手,或透過網路向社會公開散布,導致企業利益受損,則可能被認定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用人單位依法解僱也較可能獲得司法支持。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則持不同看法。他認為,員工個人薪資本身通常不具商業價值,難以直接認定為商業秘密,但企業可透過勞動契約或內部管理制度要求員工不得對外洩露薪酬資訊。依規定,若勞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雇主得依法解除勞動契約;至於列入企業「永不錄用」黑名單,屬於企業用工自主權的一部分,只要未涉及就業歧視等違法情形,一般不會被認定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