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男
」 行車糾紛 新北 殺人罪 台中 車禍
陸健身房禁「找私教」!男指導女友半小時 遭店長要求看結婚證
大陸陝西西安一對情侶12日在當地一間健身房運動時,男友因協助指導女友器材使用,遭現場教練認定涉嫌「私下進行私人教學」,負責人更強硬要求兩人出示結婚證或婚紗照等證明,否則將予以退卡處理。業者態度讓當事人極度不滿,隨後向相關單位舉報;當局證實已接獲投訴,正深入了解詳細情況。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西安曲江一名王姓女子控訴,與已訂婚的男友前往健身房,由於自己是初學者,男友就在旁給予約半小時的動作指導,隨後繼續各自運動。但王女與男友卻遭店員攔下並表示要以退卡處理;當下王女曾展示兩人合照試圖證明情侶關係,但店長態度強硬,稱館內嚴格禁止未經授權的私人教學,唯有夫妻或其他直系親屬方能豁免,若無法提出結婚證等法律證明,拒絕他們繼續在館內運動。針對這起爭執,涉事健身房葉姓男負責人回應指出,店內設有統一管理規定,主因是為了規避非專業指導可能帶來的運動傷害風險與法律責任。葉男表示,監控畫面顯示,該名男子持續針對女方進行長達15至30分鐘的專業指導,本身並無實質訓練,行為模式符合「私人教練」特徵,且未婚情侶關係在實務上極難界定,店家採取嚴格審查機制是為了維護整體會員安全。此外,雙方在告知義務與退款手續上也各執一詞。王女指控辦卡時銷售人員未口頭告知「禁止私人指導」條款,且告示牌字體偏小難以察覺,質疑店家單方面界定私教行為缺乏法律效力;葉男則坦言,銷售環節確實存在提醒疏忽,但後續在館內已增設顯眼告示,並澄清退款是由顧客當晚於線上平台自行申請後店家才審核通過,並非強制退卡。隨著事態擴大,現場監控畫面也流出,顯示王女在溝通期間曾於前台區域大聲喧嘩並摔砸物品,離去時還有辱罵行為;對此,王女坦承因耗費整個下午溝通未果導致情緒失控,但依然堅持店家單方面解約的做法已嚴重破壞契約精神。雙方目前在行為定性、告知義務及退款原因等核心分歧上仍未達成共識,整起事件仍待主管機關進一步調查協調。
六旬藥頭「毒品宅配到家」 專送中高齡藥腳!警方神夾車門逮人
台中市60歲葉姓男子涉嫌販毒,鎖定中高齡、行動及交通不便的藥腳,化身「毒品宅配員」,將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送往指定地點,再於車內、電梯或地下室等處交貨。台中市刑大幹員掌握葉男出貨行蹤,埋伏其住處停車場,趁他準備開車時以偵防車貼近,從副駕前後車門同步夾擊,當場將人制伏,起出毒品及3萬3400元販毒所得;全案近日經台中地檢署偵結起訴。台中市刑大偵二隊去年中旬偵辦毒品案件時,循線追查上游,鎖定葉男涉案。警方歷經一段時間蒐證,發現葉男的販毒手法相當「貼心」,並非要求藥腳自行前往交易,而是看準部分中高齡毒蟲出門不便,主動提供「送貨到府」服務。警方調查,葉男接獲藥腳需求後,會依約將毒品送至指定社區,再選擇車內、電梯或地下室等較隱密場所完成交易,藉此降低遭警方查獲的風險。警方掌握其交易模式及生活作息後,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成立專案小組展開埋伏。警方日前掌握葉男準備再度「出貨」的時間,提前埋伏在他位於台中市東區的住處停車場,並將偵防車緊貼葉男座車。待葉男現身準備發動車輛外出送毒,員警立即抓準時機,從副駕駛座前、後兩側車門同時開啟,左右夾擊讓葉男無法逃脫,當場將他逮捕。警方隨後搜索現場及葉男租屋處,查獲海洛因2包、共5.21公克,安非他命4包、共12.5公克,另有大麻煙彈1支、磅秤、夾鏈袋、手機及販毒所得3萬3400元等證物。警詢後依毒品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檢方近日偵結提起公訴。台中市刑大大隊長紀延熹表示,毒品犯罪危害社會及民眾身心健康,警方將持續針對毒品供應鏈追查溯源,從源頭打擊販毒集團,對各類毒品犯罪採取「零容忍」態度,也呼籲民眾遠離毒品、珍惜生命,切勿因一時好奇或誘惑踏入毒品陷阱。
想跳槽中國公司領高薪!南亞科工程師「零食堆藏攝影機」偷拍機密遭起訴
記憶體大廠南亞科技(簡稱南亞科)一名葉姓資深工程師,疑為尋求中國高薪工作機會,在離職前3度利用深夜、凌晨等非正常出勤時段進入公司,並將個人運動攝影機藏在零食中帶進管制區,涉嫌拍攝、重製涉及公司核心製程技術的文件及照片共32項。南亞科透過電子偵測設備察覺異常後展開內部調查並向檢方舉報,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營業秘密法及刑法背信罪起訴葉男。根據判決書內容,葉男2022年10月進入南亞科任職,擔任先進製程開發處資深工程師。到了2025年,他透過通訊軟體微信頻繁與中國獵人頭公司聯繫,討論前往中國公司任職及高薪職缺等機會。葉男今年2月向南亞科提出離職後,公司卻發現他的出勤情況出現異常。葉男分別在3月28日、4月4日及4月5日,選在深夜或凌晨等非正常出勤時段進入公司,相關行為也被公司的電子偵測設備發現。調查發現,葉男為將攝影設備帶進公司辦公室管制區,把個人的Insta 360運動攝影機藏在零食堆中,藉此躲避安檢門掃描。進入管制區後,他再使用自己的帳號及密碼登入公司虛擬主機,大量讀取研究開發文件。葉男接著利用運動攝影機拍攝、錄製及重製相關資料,內容涉及南亞科核心製程技術,總計取得文件及照片32項。直到今年4月15日辦理離職手續時,這些機密文件及照片仍未被刪除。南亞科資安人員發現葉男的異常行為後,並未立即採取行動,而是進一步清查相關紀錄,包括差勤資料、監視器畫面及門禁卡使用情形,逐一進行比對。公司歷經約2週確認相關情況後,於今年5月通報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地檢署受理後展開調查,檢察官於6月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搜索葉男住處,並查扣運動攝影機等相關物證,同時將葉男帶回訊問。葉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檢方調查後確認,其翻拍的機密資料尚未洩露。全案近日偵查終結,新北地檢署依違反營業秘密法及刑法背信罪嫌,對葉男提起公訴。
「誰願意反擊?」68歲燒烤店老闆遭打死 葉男首發聲:生命受威脅才出手
台中北屯6日爆發行車糾紛,68歲燒烤店老闆李炯松持刀下車理論,與葉姓男子爆發肢體衝突,李男遭打倒重傷,搶救5天後仍於11日不治;面對輿論質疑,沉默多日的葉男昨首度回應,強調當時是生命受到威脅才反擊,也不願再多談,以免造成死者家屬二度傷害。6日上午9時28分許,李男與葉男(35歲)疑因超車、逼車問題一路發生爭執,雙方行經台中市北屯區中清路二段、同榮路口附近時,衝突升高。李男下車後持摺疊刀拍打葉男車窗並拉扯,雙方爆發激烈衝突,過程中葉男手臂遭刀劃傷,隨後反擊將李男撲倒並持續毆打。李男倒地後傷勢嚴重,現場一度意識不清,並出現耳部出血、口吐血沫等情況,警消趕抵後緊急將兩人送醫。葉男手臂有明顯刀傷,縫合20多針;李男經急救後一度暫無生命危險,但住院治療期間病情惡化,最終於11日宣告不治,讓原本的傷害案件轉為死亡案件。案發後雙方原本互控傷害,葉男先前以5萬元交保,如今李男死亡,檢警將進一步釐清死因及傷勢與葉男反擊行為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李男家屬則指控,是葉男先惡意逼車,父親才會下車理論,認為葉男出手過重,目前已透過律師提出告訴,追究殺人罪嫌。據了解,葉男為台中北屯在地人,過去沒有相關前科。面對事件引發的輿論,他昨透過媒體首度表達立場,直言:「如果生命不受到威脅,誰願意做出反擊?」不過他也表示,即使認為自己有理由,持續對外發言仍可能造成死者家屬更多傷害,因此後續不願再針對案情多做說明,全案仍由檢警調查釐清。
台中行車糾紛竟成命案!反擊「推倒68歲持刀翁」致死 葉男首發聲
台中市北屯區6日一場行車糾紛最終竟成命案,一名68歲李姓男子與35歲葉姓男子發生衝突,李男持摺疊刀攻擊葉男,隨後遭到反擊打倒在地,李男緊急送醫,歷經5天治療仍宣告不治,其家屬控告對方逼車、殺人,怒提刑事告訴,對此,葉男昨(12)日首發聲,表示是自己生命受到威脅才反擊。回顧整起案件,事發在本月6日上午9時28分,地點是台中市中清路二段與同榮路口,李男與葉男因行車問題發生糾紛,雙方隨即爆發肢體衝突,過程中李男持折疊刀劃傷葉男手臂,葉男隨後下車反擊,將李男撲倒在地,李男後腦直接撞擊地面,倒地後雙手抱在胸前,耳朵滲血、眼神失焦,還有口吐血沫情形,送醫後昏迷搶救,日前宣告不治,檢方已完成相驗。死者家屬呼籲案件仍待檢警釐清完整經過,盼外界不要只憑片段影片或未經查證資訊下定論,對相關不實言論也要求停止散布和下架,目前已對葉男提出殺人等罪刑事告訴,盼司法還給死者公道。根據《三立新聞》報導,葉男受訪時對案發過程不方便多透露,只說:「如果生命不受到威脅,誰願意做出反擊?」並表示就算自己是對的,依照目前輿論也會對死者家屬造成傷害,後續一切交由司法程序處理。
烤肉店老闆遭推倒5天後亡!倒地「竟傳打鼾聲」 高大成解析致命徵兆
台中市北屯區6日發生行車糾紛,68歲李姓知名烤肉店老闆持刀攻擊35歲葉姓男子,葉男徒手反擊將對方推倒,李男頭部撞擊地面後昏迷送醫,經過5天搶救,最終於11日不治。事發影像中,李男倒地後一度出現「雙手抱胸內收」的僵直狀態,並傳出類似打鼾的聲音。知名法醫高大成分析,相關反應可能是神經外科所稱的「去皮質僵直」,而鼾聲也是顱內出血的典型表徵。根據現場側錄影像,李男遭推倒、頭部撞擊地面後,身體隨即出現僵直及不協調動作,眼神狀態也出現異常。高大成受訪分析,這些現象代表當時神經控制能力可能已經受到嚴重影響,符合神經外科所稱的「去皮質反射、僵直」。除了肢體異常反應外,李男倒地後發出的「打鼾聲」同樣受到關注。高大成指出,這是顱內出血相當典型的表徵,研判李男可能因破裂型顱內出血進一步引發腦水腫。高大成解釋,腦部對氧氣需求極高,當頭部受到撞擊並發生出血時,可能立即造成腦部缺氧及神經痙攣,因此身體僵直等症狀可能在撞擊後迅速出現。從李男當時的反應來看,頭部撞擊地面的瞬間,腦部可能就已受到嚴重損害。至於李男為何在送醫搶救5天後才不治,高大成推測,李男後腦撞擊地面後,可能出現「對側性出血」,進而造成前額葉出血,因此仍能維持生命現象數日。他表示,如果是其他部位發生大量顱內出血,通常可能在1至2天內致命。回顧整起案件,事發於6日上午9時28分,地點位於台中市中清路二段與同榮路口。68歲李男與35歲葉男因行車問題發生糾紛,過程中李男持折疊刀劃傷葉男手臂,葉男隨後下車反擊,將李男撲倒在地。李男倒地後當場陷入昏迷,隨即被送往醫院搶救,起初暫無生命危險,雙方並互相提出傷害告訴。然而李男住院期間病況發生變化,在經過5天治療後,11日清晨病情急遽惡化,最終宣告不治,也讓案件性質出現重大轉變。為進一步釐清李男確切死亡原因,檢察官已率同法醫完成遺體解剖,並針對器官組織進行常規採樣及切片,後續將送往法醫研究所進一步鑑定。檢方表示,目前確切死因仍須等待解剖鑑定報告出爐後才能正式認定,之後才能核發相驗屍體證明書。至於與李男發生衝突的葉男,目前仍維持先前依傷害罪以5萬元交保的處分,全案後續將朝傷害致死罪嫌方向持續偵辦。
行車糾紛爆衝突!68歲翁遭推倒再挨2拳不治 家屬控兇手逼車、殺人
台中市北屯區6日爆發行車糾紛,68歲阿伯李炯松與35歲葉姓男子發生衝突,阿伯持折疊刀劃傷葉男手臂,隨後遭葉男推倒、後腦著地,還被朝頭部揮拳,陷入昏迷送醫,昨天不幸身亡;阿伯兒子今天出面還原事發經過,指控葉男有逼車、先動手等行為,並強調父親倒地後已無反抗能力,仍遭重擊頭部2拳,家屬怒提刑事告訴。目擊民眾拍下的畫面顯示,李炯松下車後走到葉男駕駛座旁理論,甚至伸手拉車門,雙方隨即爆發肢體衝突,過程中阿伯拿出折疊刀揮舞,葉男下車時手臂遭劃傷,現場可見鮮血直流。後續畫面更引發網路熱議,只見葉男朝阿伯猛力推去,他重心不穩倒地,後腦直接撞擊地面,倒地後雙手抱在胸前,耳朵滲血、眼神失焦,甚至出現口吐血沫情形;葉男隨後又朝李炯松頭部揮拳2下。影片曝光後,網路上出現不同聲音,有人認為李先持刀挑釁,也有人認為葉男反擊力道過重,恐防衛過當;李翁送醫後昏迷搶救,昨天仍宣告不治,檢方已完成相驗。對於外界認為其父先持刀挑釁,李炯松兒子今天出面表示,父親當時是在左側超越行駛緩慢的葉男,沒想到葉男隨後追上,還一路疑似逼車、急煞及蛇行,父親才會下車理論。他強調,網路流傳的影片只是衝突後段,並未完整呈現雙方從行車到發生爭執的前因後果。死者兒子也說,父親平時有割紙箱、束帶的工作習慣,車內放置折疊小刀並非為了尋釁,而是工作及防身使用。他指稱,雙方爭執時,是葉男先揮拳攻擊父親頭部,他才持刀劃傷葉男手臂;此外,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器也拍到,父親遭推倒、失去反抗能力後,葉男仍朝其頭部重擊2拳。家屬痛批,這場悲劇在網路持續延燒,部分言論未完整掌握案情,甚至出現偏頗、不實內容,對死者及家屬造成二度傷害。李男兒子呼籲,案件仍待檢警釐清完整經過,希望外界不要只憑片段影片或未經查證資訊下定論,對相關不實言論,也要求立即停止散布或下架;李家已正式對葉男提出殺人等罪刑事告訴,盼司法還給死者公道。
持刀追車爆衝突!68歲翁遭打重傷5天亡 家屬告殺人、網紅反問:人家被砍還不能反擊?
台中市北屯區6日爆發行車糾紛,68歲李炯松持折疊刀劃傷葉男手臂,葉男反擊將火爆阿伯打倒,導致對方頭部重創昏迷,搶救5天後於11日不治,死者家屬指控葉男先逼車、揮拳,已提告殺人等罪;但行車記錄器曝光後,網紅Cheap質疑李男一路追車、持刀挑釁,認為葉男面對持刀挑釁,反擊並無不當。本月6日上午,李炯松(68歲)與葉男(35歲)在台中市北屯區中清路二段、同榮路口一帶疑因超車發生糾紛,雙方從口角演變成肢體衝突,阿伯李炯松持折疊刀攻擊葉男,造成葉男手部受傷,葉男則徒手反擊將李男打倒,導致李男頭部重創、送醫後病情惡化,昨天宣告不治。死者家屬控訴葉男逼車、打人在先,見李倒地無反抗能力,又朝他頭部重擊2拳,將對葉提告殺人等罪嫌。至於為何會揮刀砍人?李炯松兒子解釋,父親平時從事割紙箱、束帶等工作,車內本來就會放置折疊刀,當天持刀是為了防身,並非預謀攻擊,是葉男先揮拳打中父親頭部,他才持刀揮舞反擊。行車記錄器畫面曝光後,網紅Cheap指出,從影片來看,雙方一開始都有超車行為,李男先跨越雙黃線超車,葉男則在下一個轉彎處超車;畫面顯示,之所以會爆發衝突,係因阿伯先下車「理論」,葉男趁綠燈開車離去,其實那時候已經有機會各自離開、讓衝突落幕,但李炯松卻驅車繼續追趕。Cheap強調,這只是一起很尋常的行車糾紛,過程中其實有多次可以「取消戰鬥」的機會,但李炯松沒有停下,反而持續追車、找對方理論,讓衝突一路升級,最後釀成悲劇;他也質疑阿伯家屬所稱「帶刀防身」的說法,認為如果真的是為了防身,應該遠離衝突,而非持刀下車找人理論,甚至持刀拍打對方車窗。Cheap更指出,從影片來看,葉男衝上前擒抱時,李男手上仍握著刀,且持刀的手又再次舉起,對遭到攻擊的一方而言,根本無從判斷對方是否會再次砍像自己。他強調,先亮刀的一方遭到徒手反擊後才主張對手「出手太重」,在情理上恐怕難以說服外界。此外,阿伯的「黑歷史」也被翻出,網友發現,李炯松早在1999年就曾因行車糾紛涉暴力案件。判決顯示,當年李男因追撞前車引發衝突,曾持鋁棒砸毀計程車玻璃,之後又騎機車折返,誤認旁觀司機是敵人,持鐵鋸揮砍,造成對方頭皮8公分撕裂傷及臉部、鼻尖受傷,法院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另有妨害自由前科,遭判刑2個月。對於網路言論,李男家屬則反擊表示,這些未經查證、偏頗及不公言論,已對死者及家屬造成二度傷害,呼籲外界在真相釐清前理性看待案件;已委任律師提出殺人等罪刑事告訴,葉男打死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仍須由檢警蒐證、調查完整影像及相關證據後,交由司法機關進一步認定。
行車糾紛持刀砍人反遭重拳打倒 台中68歲翁住院5天不治 家屬告殺人
台中北屯6日發生行車糾紛,68歲李姓男子疑因超車問題持刀攻擊35歲葉姓男子,葉男反擊將李男撞倒並揮拳毆打,李男當場昏迷、口耳滲血,送醫後因嚴重腦傷住院5天,昨天上宣告午不治;家屬已委請律師提告殺人等罪,台中地檢署將安排解剖確認死因。事發於6日上午9時許,李男與葉男行經台中市北屯區中清路二段、同榮路口附近,疑因超車問題爆發行車糾紛。後方的李男突然下車,走到葉男駕駛座旁拍打車身、隔窗叫囂,甚至試圖拉開車門並揮拳攻擊車內的葉男;雙方衝突升高後,李男持摺疊刀攻擊葉男,造成葉男右前臂遭劃傷,留下明顯刀痕,葉男疑遭激怒,隨即開門下車,朝李男衝去將他撞倒,接著揮拳攻擊。目擊影片中,李男倒臥路中央、意識不清,雙眼失焦,臉部明顯腫脹,耳朵及嘴角滲血,甚至吐出血沫;葉男則在一旁情緒激動怒吼:「拿刀?去你XX的!」李男當時被送醫,據了解到院時昏迷指數僅3分,立即插管急救,檢查發現頭部有硬腦膜上出血,傷勢相當嚴重,隨即送進手術房搶救。原先傳出暫無生命危險,沒想到住院第5天病情急轉直下,今晨仍宣告不治。網路流傳的現場畫面也引發討論。有資深神經外科醫師觀看影片後研判,李男遭重拳攻擊後出現雙眼凸出、耳口出血,以及雙臂內收、手指屈曲等現象,疑似出現嚴重腦傷時的神經學反應,當時昏迷指數可能僅約4分。醫師形容,李男遭受的頭部撞擊及拳擊傷勢,猶如「拳擊場損傷」,不排除顱底骨折甚至傷及腦幹,且嚴重腦傷有時可能就是關鍵部位遭到一、兩次重擊所造成。案發後雙方原本互控傷害,但如今李男死亡,案情也從傷害案件升高。李男家屬發表聲明指出,近日網路充斥未經查證、偏頗甚至不公平的言論,已對死者及家屬造成二度傷害,希望外界在真相釐清前能理性看待案件;家屬已正式採取法律行動,將透過律師提出殺人等罪刑事告訴。台中地檢署表示,李男已死亡,後續將安排相驗、解剖,以釐清確切死因及傷勢與死亡間的因果關係,並進一步調查雙方衝突經過、攻擊行為及責任歸屬。
台中阿北拿刀砍人反被打趴亡! 律師揭正當防衛關鍵:反擊時危險還在不在
台中市一名68歲李姓男子,於6日上午駕車行經北屯區中清路二段、同榮路口時,疑似與35歲葉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雙方爆發口角衝突,李男不僅叫囂,還持折疊刀攻擊葉男,造成對方手臂受傷後,反遭葉男徒手打倒在地,而李男在送醫治療5天後傷勢惡化身亡,死者家屬則委任律師提告。對此,律師劉韋廷說明,其實真正的關鍵不是「有沒有反擊」,而是「反擊的那一刻,危險還在不在」。劉韋廷於臉書粉專表示,如果有人拿刀朝自己走過來,能不能打對方?其實是可以的,但真正麻煩的是「可以打到什麼時候」,有些人會疑問「不是說對方有拿刀嗎?那打人的人不能主張正當防衛?」答案是有可能,但絕對不是「對方拿刀,我就可以一路打到底」。劉韋廷說明,根據《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權利而做出的防衛行為,原則上不罰,所以要是對方真的持刀攻擊你,為了阻止對方傷害自己,而將對方推倒、揮拳,甚至在極端情況下造成對方嚴重傷害,都不代表一定犯罪。劉韋廷提到,法院曾經判過一個案例,有人拿槍抵住對方頭部後開了一槍,槍枝卡彈後準備再射,被攻擊的人拿魚刀反刺持槍者2刀,最後持槍者死亡,法院仍認為是正當防衛,判拿魚刀者無罪,這是因為當時拿魚刀者面對的是「可能馬上被殺死」的危險,而真正的關鍵不是「有沒有反擊」,而是「反擊的那一刻,危險還在不在」。劉韋廷指出,若對方刀還拿在手上,並準備繼續攻擊,此時將對方打倒,是為了停止侵害,這可能是正當防衛,但如果對方已經倒地,或是刀掉了、失去攻擊能力,自己卻還繼續追打、踹頭、猛擊,法律上的性質就可能從「我怕被你殺,所以阻止你」,變成「你剛剛敢拿刀嚇我,我要打回來」,前者為防衛,後者可能是報復,「只差幾秒鐘,刑事責任可能完全不同。」劉韋廷表示,如果最後鑑定確認被害人的死亡,屬於遭毆打所造成,而行為人主觀上只有傷害故意,沒有殺人的故意,就可能進一步面對「傷害致死」的刑事責任;至於是否可能涉及殺人罪、防衛過當,甚至成立正當防衛而不罰,都要重新還原當時的攻擊過程、出拳次數,以及倒地後是否繼續攻擊、刀械是否存在等,以及致命傷如何形成。劉韋廷認為,行車糾紛最可怕的,並不是誰輸誰贏,而是原本可能只是按喇叭、搶車道,最後卻變成「一個人進太平間,一個人可能走進法院」,建議民眾在路上遇到挑釁,能不下車就不要下車,將車門鎖好,行車紀錄器留著,趕緊報警處理。
持刀砍人反遭打趴!台中阿北5天後亡 起底27年前也曾揮鐵鋸
台中市68歲李姓男子6日上午行經北屯區中清路二段、同榮路口時,疑似因行車問題與35歲葉姓男子爆發口角,雙方衝突迅速升級。李男不僅上前叫囂,過程中更持折疊刀攻擊葉男,造成對方手臂受傷,葉男隨即徒手反擊,將李男打倒在地。李男送醫住院5天後傷勢惡化,11日凌晨宣告不治,讓原本的傷害案件瞬間變得更加複雜。事發現場影片曝光後引發討論。從畫面可見,李男一度走到葉男車輛旁叫囂,疑似試圖將人在車內的葉男拉出,過程中還有揮拳等動作。葉男下車後雙方爆發肢體衝突,李男隨後遭擊中頭部倒地,耳朵滲血、眼神失焦,嘴部還吐出血沫,之後逐漸失去意識。救護人員獲報趕抵,立即將李男送醫治療,當時一度沒有立即生命危險,未料住院5天後情況急轉直下,最終仍因傷重不治。隨著李男死亡,他過去涉及行車糾紛的案件也再度受到關注。根據台中地方法院1999年判決,李男27年前就曾因行車糾紛與人爆發衝突。當時他駕車行經健行路、學士路一帶,因追撞前車與他人發生爭執,後續又與數名計程車司機起衝突,期間甚至拿鋁棒砸毀計程車玻璃。更令人意外的是,李男當年離開現場後仍未罷休,又騎機車折返,看到一名在旁觀看的計程車司機後,誤以為對方就是稍早與他起爭執的人,竟持鐵鋸朝對方揮砍。被害人因此右上肢及軀幹多處挫傷,頭皮留下長達8公分裂傷,臉部也有2.5公分裂傷,鼻尖甚至出現軟組織缺損。李男當時否認持鐵鋸攻擊,但法院綜合被害人說法、證人證詞及傷勢資料,最終認定犯行明確,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相隔27年,李男再度捲入行車糾紛,這次從持折疊刀傷人、遭對方徒手反擊,到住院5天後死亡,案件後續法律責任也成為焦點。警方已報請檢方相驗,將進一步確認李男確切死因,以及遭毆傷勢與死亡結果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李男家屬也已委託律師提告,案件後續不排除朝傷害致死等方向偵辦。不過,由於現場衝突涉及李男先持刀攻擊,葉男的反擊究竟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抑或已超出排除眼前侵害所必要的程度,仍不能僅憑片段影片直接定論。檢警後續將比對完整監視器與現場影像、雙方攻擊先後順序、使用武器情形、傷勢鑑定及相關證人說法,釐清葉男是否需要為李男死亡負起刑事責任。
監獄風雲!台南監獄受刑人持筆刺獄友還追打 他認罪判拘役40日
24歲葉姓男子因案入監服刑,卻在台南第二監獄內與同房受刑人發生糾紛,竟持筆從後方連刺對方7下,對方逃跑仍一路追打,造成其頭部、腰部、腿部及手部多處受傷,連眼鏡也被毀損;台南地院審理時,葉男坦承犯行,依傷害罪判處拘役40日,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葉男過去服刑期間已有不服管教紀錄。2024年6月26日中午,他在第二監獄衛生科診間看診,因不滿柯姓主管要求確實配戴口罩,竟拿起診間內的椅子企圖攻擊,並與柯男及梁姓管理員發生拉扯,過程中還將柯男推倒、摔向地面,造成柯男右手肘及右小腿擦傷。該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去年4月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30日,至於傷害部分因柯男撤回告訴而未予追究。沒想到葉男仍未收斂。檢方指控,去年12月29日上午10時許,葉男在第二監獄五工廠與凌姓受刑人發生糾紛,竟拿筆攻擊。監視器畫面顯示,葉男走到凌男身後,右手持長條物體朝凌男後腦由上往下刺擊2次;凌男遭襲後起身,葉男又以左手壓住凌男左肩,接連朝其後腦刺擊2次。凌男隨即雙手抱頭逃跑,葉男卻沒有停手,反而緊追在後,再從後方連刺3下,之後還徒手毆打凌男。凌男事後出現左後腦、腰椎、右大腿等處紅腫疼痛,鼻樑流血、左手臂破皮、左手背出血,所戴眼鏡也因攻擊受損,遂提出傷害及毀損告訴。葉男在偵訊時承認曾徒手毆打凌男,卻否認持工具攻擊。不過檢方勘驗監視器後,認定相關犯行明確,依傷害及毀損罪嫌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期間,葉男改為坦承犯行,法官認為案情明確,因此改採簡易判決處刑,認定其一行為同時觸犯傷害及毀損罪,最後從一重依傷害罪論處。法官認為,葉男僅因與凌男發生糾紛,未以理性方式解決,便持筆攻擊並追打對方,還造成眼鏡毀損,顯然未能尊重他人的身體、健康及財產法益,情緒管理及自我控制能力均有不足。考量葉男最終坦承犯行,但始終未能與凌男達成和解、賠償損害,因此判處拘役40日,全案可上訴。
才剛上拖吊車!轎車鬆脫後滑 後方騎士嚇壞急閃
北市士林區中正路7日上午10時許發生一起車禍事故。一輛拖吊車行經該處時,卻因不明緣故其後方拖吊載運的轎車直接向後滑落,所幸並未造成人員受傷。至於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據了解,50歲的葉姓男子駕駛轎車行經該處時,車輛因故故障,無法啟動,葉男隨即找來拖吊業者,準備將愛車拖離,未料拖吊業者才將車輛拖吊,準備起步時,車輛就因此向後滑落,所幸並未造成人員受傷。警方獲報到場後,經初步觀測並未發現有酒駕或毒駕情形,至於詳細肇事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士林分局呼籲車輛上路前,應檢查車輛五油三水,並確保行駛正常無虞,避免拋錨;拖吊車附載車輛應裝載穩妥,避免拖吊時脫落造成危險。
三峽火葬場前死亡車禍 曳引車撞機車害女騎士「下半身大面積撕裂傷」喪命
新北市三峽區介壽路三段16日清晨發生死亡車禍,41歲陳姓女子上午6時許騎乘機車,由土城區沿介壽路三段往三峽方向行駛,行經介壽路三段260巷口時,不慎與59歲葉姓男子駕駛的營業貨運曳引車發生碰撞,陳女下半身當場失去生命跡象,救護人員到場時他已明顯死亡、沒有送醫,確切案情則仍須釐清。16日上午6時許,陳女騎乘機車行經介壽路三段260巷口時,在三峽火葬場前與葉男駕駛的曳引車前車頭發生碰撞,強大撞擊力道讓陳女下半身大面積撕裂傷,當場失去無生命徵象,經消防救護人員確認後未送醫。三峽分局接獲報案後,立即派遣轄區橫溪派出所及交通分隊警力趕赴現場,橫溪派出所員警隨即於現場實施交通管制與疏導,交通分隊則進行事故現場測繪與採證,並通知鑑識人員到場。警方目前已調閱該路口監視器影像留存,以釐清具體的碰撞過程與事發原因。警方初步調查確認葉男酒測值為0,且未有毒駕情形,而涉案的營業貨運曳引車在案發當時並未載運貨物,暫時排除超載通行的可能,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嫌偵辦,相關案情則仍待調查釐清。
黑牌保全揭秘1/低價搶標成犯罪溫床! 四分之一社區陷高風險
保全公司是「特許事業」,資本額門檻高,且接受警方列管。但不少「黑牌保全」低價搶標,劣幣驅逐良幣,造成社區安全隱患,「保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張達錩透露,全台中市至少有四分之一的社區,是無照公司派駐的保全員,這些人可以輕易接觸住戶隱私,深入其生活,安全堪憂。2024年7月,台北市梁姓男子,在台北市松山區某社區擔任「黑牌保全」,他賊性不改,值勤瞥見櫃檯上住戶遺忘的鑰匙包,他隨即抽出裡面的門禁卡,並透過櫃台的感應器確認住戶身分,但他沒有聯繫失主,反而將鑰匙包塞進自己褲子口袋。當晚他用對講機確認住戶不在家,趁隙侵入,偷走信用卡與皮包,住戶察覺被盜刷,立刻報警,才讓梁男犯行曝光,警方查出,梁男曾犯下殺人、強盜等案件,遭台南地院判刑確定,2000年梁男假釋出獄,又犯下服飾店強盜案,遭花蓮地院判刑年6月徒刑,直到2019年再次假釋出獄,就混入物業公司,擔任黑牌保全。2025年2月,台北市另一黑牌保全、63歲的葉姓男子,見某女房仲帶客戶看屋,便以可提供住戶資料,協助達成業務為由,引導對方進入管理室,並假借幫忙為名,誘導對方翻拍住戶個資,期間暗中側錄。事後葉男以女房仲偷拍住戶個資,要告發,讓她吃官司,逼對方簽下30萬元本票,並脅迫性侵、拍裸照得逞。東窗事發後,檢警查出葉男曾因強盜、妨害性自主、詐欺等罪遭判刑,2020年假釋出獄後,到一家無照的「管理顧問公司」任職,被派駐社區擔任保全人員,才有機會犯下此令人髮指的刑案,最後,葉男被重判徒刑13年,可是,傷害已經造成。理事長張達錩透露,台中市「黑牌保全」佔了四分之一,其他五都也差不多。(攝影/林慶祥)對此「中華民國保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張達錩指出,這些都不是合法的保全公司,才會讓前科犯混進來,派到社區服務。合法的保全公司,資本額最低四千萬,政府設這麼高的門檻,就是因為保全人員深入社區,與住戶生活相當緊密,可以接觸到住戶個資、隱私,萬一出事,依照保全法,合法公司必須買保險,加上雄厚的資本額,肯定有能力賠償。而且,正牌保全公司必須接受警方的列管,主管機關是各縣市政府警察局的刑事警察大隊與分局偵查隊,不但每個保全人員必須無前科,通過「安全調查」,保全公司也得定期受警方的業務監督,若有違規,罰款動輒數十萬、上百萬。此外,合法保全公司聘任的保全人員,派駐社區上哨之前必須接受40小時的「職前訓練」,就職後,還得每月回公司接受四小時的「在職訓練」,其安全審核,比「良民證」還嚴謹;張達錩說,上述種種限制,讓合法保全公司不敢亂搞,這就是住戶的保障。可是,因為黑牌保全公司削價競爭,獲得不少社區青睞,張達錩說,警方沒有正確數據,但依據保全公會推估,台中市至少有四分之一的社區,是聘用黑牌保全,其他五都的情形大概也差不多。台中市議員周永鴻痛斥市府都發局沒有管理樓管公司,讓其「撈過界」。(圖/報系資料照)對此,台中市議員周永鴻五月份在議會質詢時指出,台北市2025年發生的葉男性侵女房仲事件,業者卻以「葉男是物業管理員、不受《保全業法》規範」回覆,事實上,《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3條完全沒有性侵前科限制,他強烈指責都發局對於「物業管理公司」撈過界,違法承攬保全業務,既違反《保全業法》第18條「未經許可而經營保全業務」(罰鍰3至30萬元、勒令歇業),也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涉及其他專業時應委託合法業者」,可是,主管物業管理公司的都發局,卻沒有任何作為。
心臟不適掛急診!直播主疑不滿轉院等太久 三字經飆罵護理師挨告
月初一名男子因心臟不適前往雙和醫院掛急診,過程中疑似不耐久候,該男子竟當場在急診室失控用三字經飆罵護理師,警方獲報後立即到達現場處理,只見病患仍持續不斷大聲咆哮,員警遂陪同該男進行轉院,事後遭到飆罵的護理師也前往派出所提告。據了解,該男為57歲的葉姓網路直播主,當天他身體不適,在親友陪同下前往雙和醫院急診室就診,疑不滿院方轉院程序和時間過於冗長,葉男情緒情緒突不穩,當場飆罵24歲的陳姓護理師,同行親友還開直播引發騷動,院方隨即報警處理,過程中還無視警方勸阻、持續拍攝。受辱的陳姓護理師則於下班後前往派出所向葉男提告,警方將依《醫療法》第24條規定受理查辦,後續將通知葉男到案,依法送辦。《醫療法》第24條明文禁止任何人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等方法妨礙醫療業務執行;要求醫療機構確保醫事人員安全;並明定警方需第一時間制止。違者可依同法第106條處新臺幣3萬至5萬元罰鍰,涉刑事者即送辦。葉男事後也對雙和醫院提起申訴,還在臉書上發文怒斥醫院枉顧人命、不給轉院並怒嗆網友,引來一片撻伐。
離譜監獄管理員!持假釋分數逼受刑人口交 藍白拖晃動畫面成鐵證
高雄監獄驚傳離譜管理員強逼受刑人口交!高雄監獄一名葉姓管理員,利用其掌管受刑人假釋之分數權勢,將受刑人帶往庫房監視器照不到的死角,強逼受刑人口交,甚至持美工刀自殘威脅,讓受刑人身心崩潰,利用空檔故意交腳踝伸出,讓監視器拍到,直接成為鐵證。高雄地院審理後,依2個權勢性交罪,判處葉姓管理員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判決書指出,高雄監獄戒護科管理員葉建青,負責對該工場受刑人有戒護、管理受刑人表現、檢閱受刑人通信、提供受刑人提報假釋時之意見等權限,卻涉嫌利用權勢,利用庫房監視器的死角,2度強逼受刑人口交。2023年12月,葉男將受刑人叫入庫房,利用監視器死角脫下褲子強逼對方口交,讓受刑人因擔心假釋分數掌握在其手上而不敢拒絕,只敢在過程中故意將腳跟放出來一點,進入到監視器的拍攝範圍內,讓監視器拍到腳和拖鞋上下晃動的畫面,「看能不能被發現」。葉男得逞後也再度食髓知味,要求受刑人二度口交,甚至拿出美工刀抵住自己的手腕,意圖自殘表示,「我割下去你會不會害怕」等語,並向受刑人勸說,「男生跟男生之間很正常」、「他是多元社會」、「觀念不改跟不上社會」等語,讓受刑人擔心會被說「傷害主管」,再度對其侵害得逞。2度的遭遇也讓受刑人身心重創,不僅出現明顯情緒低落、不願跟人交談,也被設有發現其瘋狂刷牙,體重爆瘦等情況,最後因其無法忍受,向其他主管痛哭揭發,才讓整起事件曝光。高雄地院審理時,葉男否認犯行,強調自己長時間待在庫房只是在休息,以方便遭遇戒護事故時,可以快速出來處理,且庫房門無法上鎖,風吹就敞開,怎麼可能冒如此大風險強迫受刑人口交,至於其出現情緒不穩等情形,惟因管理嚴厲而導致等。不過法官審理後,綜合受刑人之精神鑑定報告,與其他證人證詞,發現葉男也曾對其他受刑人有觸摸下體等性騷擾情形,不採信葉男之證詞,認為其為滿足個人私慾,無視他人性自主權,犯後毫無悔意,依2個權勢性交罪各判其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詐團冒充殉職飛官家屬騙喪葬費! 募款帳戶竟是另名受害人
空軍岡山機場6月2日發生一起飛安意外,T-34初級教練機於上午8時許訓練期間墜毀,導致機上41歲盧季佑中校、46歲過俊男中校不幸殉職,怎料網上竟有詐團假冒飛官親人,聲稱要籌措喪葬費,還寫下「1元就是1個愛心」。後來,盧季佑胞姊出面戳破騙局,而高雄檢警進一步追查,才發現詐團提供的募款資訊,竟是另一名受害人的銀行帳號。這起飛安事故發生後,就有網友(Threads帳號為abdul9268273)盜用殉職飛官臉書的照片,佯稱是盧季佑的弟弟,表示因為家裡沒什麼錢,想要籌一筆喪葬費,並公開銀行匯款帳號,希望民眾能幫幫忙,「1元就是1個愛心」,更批評國防部不善後。貼文曝光後,盧季佑的親姊姊在底下回覆,「請勿相信,我們都沒有募款,軍方有安排完善喪葬事宜」。鄉民們也紛紛怒批,「下地獄吧,這種事也敢騙」、「消費亡者,報應很快到」、「消費亡者太沒良心」、「挺親姐姐!這種消費往生英雄的行為一定會有報應的」。高雄檢警主動調查該案,循線追查帳號「abdul9268273」時,意外發現其貼出的銀行帳戶持有人葉姓男子,並非詐騙集團成員,而是受害者。據了解,葉男先前因網路交友被騙匯款,事後察覺不對勁趕緊報案,讓詐團的人頭戶遭凍結列為警示帳戶,過程中不僅罵了對方,還留下自己的銀行帳戶,要求返還他的血汗錢。沒想到的是,詐團後續將葉男的帳戶公開在Threads上,還假冒飛官弟弟的帳號,讓葉男一度被認為涉案。經過比對確認,發文者的IP位址在境外,確認並非葉男所為。
台南安南魚塭旁驚見55歲男頭部槍傷身亡 身旁留改造手槍
台南市安南區城西街三段一處魚塭旁14日下午驚傳男子陳屍。警消獲報到場後,發現55歲葉姓男子頭部有明顯槍傷,倒臥地面已明顯死亡,現場遺留1把改造手槍,未發現打鬥痕跡。警方聯繫葉男親友後初步了解,葉男疑似積欠大筆債務、難以清償,未知是否與案件有關,葉男過去有毒品前科,目前已由轄區台南市警三分局報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持續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訪查相關人士,同時追查改造手槍來源,以釐清詳細死因及案發經過。若您或身旁有人正處於情緒低潮,請撥打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1995,或張老師專線1980。
留個資領車反被盯上!拖吊場男員工偷鑰匙行竊車主家 得手41萬黃金現金
新北市新店區一名紀姓男子,日前因違規停車,重機遭到拖吊,事後到拖吊場填寫住址等資料領回車輛,怎料後續家中卻兩度被闖空門,黃金、戒指、現金都被偷走,損失金額高達40萬元,調閱監視器畫面才發現,嫌犯疑似就是拖吊場員工,目前警方已鎖定51歲葉姓男子涉案,全案依侵入住居、竊盜及個資法等罪嫌偵辦。警方在5月27日晚間接獲報案,紀男表示,他的重機在5月15日被拖吊至新店區寶橋路民營拖吊場「亞旺拖吊場」,事後他前往領車,便依規定填寫住家地等基本資料。紀男提到,他5月26日發現家中黃金飾品、戒指及現金遭竊,初步估計損失約40萬元,紀男母親隔天就前往派出所報案提告竊盜。沒想到的是,5月29日紀男發現家中又少了1萬元現金,懷疑是同位嫌犯再次犯案,趕緊前往警局作筆錄,並加告《個人資料保護法》。警方透過監視器畫面,鎖定涉案車輛及嫌疑人身分,就是曾在拖吊場任職的51歲葉姓男子,當時紀男的車輛被拖吊時,住家鑰匙還放在機車上,因此葉男趁機持大樓門禁卡搭電梯,直奔紀男住家。警方指出,6月11日晚間已將葉男查緝到案,全案依刑法侵入住居、竊盜及個資法等罪嫌偵辦,詢後移送台北地檢署法辦。